(张晓峰)
作为山东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制度规定,忠实勤勉、恪尽职守,全面关注公司发展,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其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会等相关会议,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报告期内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张晓峰,毕业于山东大学,管理学博士,教授。2008年7月起,历任山东大学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战略与创新创业系主任,院长助理、高管教育与社会服务中心主任、副院长、山东大学 MBA 教育中心执行主任。2024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及附属企业任职、
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未向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综上所述,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的履职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时的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生变化,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会情况公司2025年共召开9次董事会会议及4次股东会会议。其中,7次董事会会议为现场表决方式参会,2次董事会会议以委托出席会议方式参会;2次股东会会议为亲自出席会议,2次股东会为委托出席会议。本人对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各项议案及重大事项未提出异议,并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本人认为,公司2025年股东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均符合法定要求,会议决议事项合法有效。
1.2025年度本人出席股东会情况:
本年度应参加亲自出席会委托出席会议独立董事姓名缺席次数会议次数议次数次数张晓峰4220
2.2025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以通讯表决
独立董事姓本年度应参亲自出席会委托出席会方式参会次缺席次数名加会议次数议次数议次数数张晓峰97020
(二)参与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报告期,本人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忠实履行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及独立董事职责,出席了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认真审议了会议各项议案。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决策发挥了应有作用,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度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提
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情况:
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名称本年度应本年度应独立董事亲自出席亲自出席参加会议缺席次数参加会议缺席次数姓名会议次数会议次数次数次数张晓峰000440
2025年度本人出席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会议名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本年度应参加会议独立董事姓名亲自出席会议次数缺席次数次数张晓峰220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报告期,无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所列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在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充分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召开独立董事年报工作专门会议,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会面,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意见前,再次召开独立董事年报工作专门会议,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会面,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始终高度重视与中小股东的常态化沟通,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通过公司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认真倾听中小股东诉求与关切,重点就公司经营发展、治理规范、财务状况、风险防控等事项进行细致回应。在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审议时,充分兼顾中小股东视角,独立审慎发表意见,主动传递公司合规运营与发展逻辑,搭建起公司与中小股东之间的有效沟通桥梁,保障中小股东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的有效落实。
(六)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运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超过15个工作日。除出席公司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股东会,并事前沟通了解会议拟审议议案情况,还充分利用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和了解,询问公司日常经营状况、重大事项、内控运行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在公司证券法律部的积极配合下,对公司新媒体运营中心开展了实地走访调研。通过实地调研深入了解公司新媒体业务布局、运营模式及风险管控情况,强化对公司经营管理的监督,提升决策科学性,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公司积极配合本人的工作,公司董事会、经营管
理层、董事会秘书、证券法律部、人力资源部、战投部等部门人
员与本人保持了良好的沟通和交流,为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在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及时向本人发送会议通知、议案及相关会议材料,充分保证了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履职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同时,管理层也能积极广泛地向本人征求相关建议和意见,没有任何干预本人行使职权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对公司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执行情况与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该议案已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是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组成部分,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营,相关预计额度是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的实际交易情况,提前进行合理预测,定价客观、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不存在公司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报告期,本人认真审核了公司年度、半年度及季度财务会计报告,重点关注了公司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及审计事项,认为报告期公司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合法合规。
报告期内,公司规范编制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广大投资者公开、透明、真实地披露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定期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报告期,本人认真审核《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向公司相关部门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有关内部控制工作落实情况,认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合法合规,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和重要缺陷。报告期,本人持续监督公司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情况。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认真执行内部控制制度,保障规范运行,防控经营风险。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能够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已经建立健全对子公司管控、关联交易、重大投资、对外担保、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并根据
法律法规规定的变化及时修订完善,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五)聘用、解聘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决定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已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核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专项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情况报告期,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聘任刘毅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本人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分别对聘任李晓冰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聘任刘毅女士为公司财务
总监的议案、提名李涛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聘任李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进行了审议。本人对提名及选举流程进行了严格的审核,无异议。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
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分别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
薪酬方案进行了审议。经审核,两次薪酬方案均结合公司经营情况、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和综合考核结果制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有关规定,表决议案时,有利害关系的董事进行了回避,其审议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情况。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的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参与公司董事会决策,审慎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客观公正地保障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给予了大力支持并提供
了必要的条件,对此深表感谢。
2026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
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履职尽责,加强与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交流,加强对公司的调研,积极参加相关专业培训,提升履职能力。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专业意见,积极发挥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规范运作、改革发展建言献策,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山东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晓峰
2026年4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