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等有关规定,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分别由2名独立董事朱炜女士、蔡卫忠先生及1名非独立董事郭海涛先生组成,其中主任(召集人)由具有会计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朱炜女士担任。
经2025年9月16日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不再设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朱炜,毕业于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学历,会计学专业,管理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2003年7月至今历任山东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师,财务管理系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2022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兼任普威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烟台正海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4月19日任期终止)。
郭海涛先生,毕业于山东大学,大学学历,法学专业,2002年9月获上海财经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现任公司董事。历任山东省政府法制局综合处科员,山东省出版总社人事教育部副主任,山东出版集团人力资源部主任,山东画报出版社社长,山东人民出版社总经理兼公司监事会副主席,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6月至2023年11月历任山东出版集团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总编辑;2023年11月至今任山东出版集团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2018年7月至2023年6月任公司党委副书记、
董事、总经理;2023年6月至今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
蔡卫忠先生,毕业于山东大学,研究生学历,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1994年7月至今历任山东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教授、博士生导师。2022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兼任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2025年4月30日任期终止)。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各
委员均亲自出席会议,未出现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会议届次会议议案
第四届董事2025年1会审计委员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月14日会2025年第案》一次会议召开日期会议届次会议议案
第四届董事2025年3会审计委员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开展纸浆套月10日会2025年第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第四届董事报告的议案》《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
2025年3会审计委员资项目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月28日会2025年第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三次会议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召开日期会议届次会议议案日常性关联交易执行情况与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关于<审计部2024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计部2025年度审计计划>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2025年4会审计委员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月22日会2025年第告的议案》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第四届董事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8会审计委员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月18日会2025年第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五次会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第四届董事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2025年10会审计委员告的议案》《关于修订<山东出版传媒股月24日会2025年第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等三项制度的六次会议议案》
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通过的议案均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本公司章程和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履职情况(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并向董事会提出
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专门会议,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就公
司2024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等情况进行
了充分沟通,对关键审计事项提出建议及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认为信永中和符合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要求,聘用信永中和的审计费用适当,聘用条款合规,信永中和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审计工作,较好地履行了双方合同约定的责任与义务。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提请公司董事会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审计机构就审计范
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会计政策变更、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等事项进行了充分讨论与沟通。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其他重大事项。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及2025年审计计划等进行了审阅,持续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并指导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在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时,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内部审计工作切实有效。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了审
阅重点关注了公司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并已作出适当披露,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和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评估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适当性,审阅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就公司内部控制与公司管理层、审计部进行沟通,以不断完善内控制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已形成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正常进行,公司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协调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及对外部审计工
作的配合,提高了相关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六)审核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监管机构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要求,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关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