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金铭作为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认真、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人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审
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
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金铭:中国国籍,美国永久居留权,男,1971年出生,毕业于复旦大学,本科学历。曾任海通证券(现名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高盛高华证券(现名为高盛(中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现名为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现任上海铭耀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重庆百亚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誉宠物食品(漯河)有限公司董事、公司独立董事,目前还兼任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1/6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2025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5次董事会会议和1次股东会,本人均按
时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出席率100%。每次会议召开前,本人都会认真阅读公司事先提供的议案材料,在董事会会议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各项表决权,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对董事会会议所有审议的议案均无异议;在股东会上认真听取股东意见,认为公司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年本人应出席并实际出席了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和1次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会议,不存在缺席和委托出席的情况,本人同意议案内容。
2025年公司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未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和提名委员会会议。
2、报告期内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召开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现场出席,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本人同意该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就内部、外部审计计划、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等进行深入探讨和交流。本人对公司内审内控部门和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表示认可。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注重学习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证券监管部门以各种方式组织的培训,如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2025年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合规履职培训”等,按规定完成学习内容以不断提升独立董事履职能力。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
2/6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参与了3次业绩说明会,耐心回答投资者的提问,以此作为桥梁加强与投资者间的互动,认真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五)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除了利用参加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会等机会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并与公司管理层就公司经营情况、重大项目、制度建设等方面进行深入讨论外,本人还分别前往柬埔寨金边、广州与深圳等地,对以上公司境内外航站和分公司的运营情况进行现场考察,均未发现违规行为与潜在风险点。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十分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在每次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均能及时提供相关会议材料,如遇重大事项,能及时向独立董事汇报进展,并及时解答独立董事的疑问,为本人的正常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在日常工作中,本人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多种方式与公司相关人员保持联系,公司董事长、总裁、董事、首席财务官兼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均积极配合。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关联交
易、发行公司债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员工持股计划、股份回购、
购买飞机等重要事项,从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维护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角度,对公司在相关的决策、执行以及披露等方面的合法、合规性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一)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二)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在股东会审议的预算金额内正常开展,相关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市场化的原则,有利3/6于公司相关主营业务的发展,交易条件公平合理,关联董事均进行了回避表决,
没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侵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三)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5年8月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788号),同意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20亿元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
公司于2025年11月5日在上交所成功发行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
行的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 25 春秋 K1,债券代码 244065),
发行规模8亿元,发行期限为三年期,票面利率为1.98%。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业绩指标完成情况对
公司2025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结果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公司
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进行,充分考虑了
公司所处外部环境和行业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业绩,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
(五)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该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有关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计划系员工自愿参与,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本人认为,公司实施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改善公司治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公司与员工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公司的凝聚力、竞争力,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六)购买飞机情况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4/6于购买 30 架空客飞机的议案》。同日,公司与空中客车公司(AIRBUS S.A.S,以下简称“空客公司”)签订了《飞机购买协议》,根据该协议,公司向空客公司购买 30 架空客 A320neo 系列飞机,空客公司将于 2028 年至 2032 年分批向本公司交付上述飞机。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及国家批准认可。
本人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市场需求,有利于优化公司机队结构、补充长期运力,进而提高经营效益及市场竞争力,预计不会对本公司业务独立性产生影响。本次交易的条款公平合理,符合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
履行职责,以认真的态度出席了公司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通过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对公司的发展建言献策,提高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
本人已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即将届满6年,在2026年6月任期届满之前,本人仍将本着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与管理层的沟通,加强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和作用。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金铭
2026年4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