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21证券简称:春秋航空公告编号:2025-069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暨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秋航空”或“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本次募投项目”)均已实施完毕。
*截至2025年12月26日,募集资金节余金额为2082.13万元(含利息收入及部分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扣除手续费后净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同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低于募集资金净额的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6.3.22条的有关规定,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无需经保荐人发表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发行名称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总额299999.9965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297203.7999万元募集资金到账时间2022年11月1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0号)的核准,春秋航空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62086092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48.3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99999965元。扣除各项交易费用(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72037999元。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非公开
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11月21日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2)第0965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均已满足结项条件,公司决定将其予以结项。
募集资金实际节余募集资金金募集资金承诺使用
结项名称结项时间使用金额(万额(万元)(不含金额(万元)元)利息收入)购置9架空客
A320 241274.78 241274.78 0.00系列飞机
购置 1台 A320 2025年12月
26日5929.024132.291796.73
飞行模拟机
补充流动资金50000.0050000.000.00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合计
金额(含利息收入及部分尚未
12082.13万元支付的发行费用扣除手续费后净额)节余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及相□补流,2082.13万元应金额
截至2025年12月26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节余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2082.13万元(含利息收入及部分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扣除手续费后净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占募集资金净额比例为0.70%。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公司自身
1 部分未支付的发行费用为公司 2022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证券登记费。根据 2022 年 3月17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关于减免降低部分登记结算业务收费的通知》,“免收注册地在天津市、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上海市、山东省、河南省、陕西省、深圳市等地区的存量及新增上市公司、挂牌公司、债券发行人2022年登记结算费用,包括证券登记费、分红派息手续费(含派息兑付)、赎回回售手续费、网络投票服务费、信息查询服务费”,因此公司 2022 年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的证券登记费后续无需支付。经营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上述节余募集资金转为流动资金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与开户银行、保荐人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将随之终止。
三、适用的审议程序及保荐人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
6.3.22条的有关规定,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
于500万或者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的,可以免于履行董事会审议及由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意见的相关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
鉴于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完成且节余募
集资金低于募集资金净额的5%,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亦无须经保荐人发表意见。
特此公告。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