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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远洋: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亚力)

上海证券交易所 00:00 查看全文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周亚力)

作为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秉持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独立、勤勉地履行职责。本人积极出席公司各类会议,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充分发挥财务专业优势,就公司相关事项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建议,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与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周亚力,男,1961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现任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舒友仪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独立董事,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包括公司在内,本人兼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数量未超过3家。

本人1984年参加工作,历任浙江国华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香港何铁文会计师行审计员,浙江工商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天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为“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顺发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优全护理用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海峡创新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1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

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9次、股东会5次。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始终恪守勤勉尽责、忠实履职的基本准则。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本人均认真研读会议资料,全面掌握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及相关事项的背景与细节,为参与董事会决策做好充分筹备,确保在会议中能够提出具有针对性和建设性的意见。本人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认真听取股东的意见与建议,深度参与会议讨论,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与从业经验,为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建言献策,助力公司实现持续稳健发展。报告期内,公司的董事会、股东会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决策合法有效。基于对会议程序和决策内容的充分知悉,本人对公司董事会中不涉及回避表决的各项议案及其他相关事项均投出赞成票,期间未提出任何异议,亦无弃权情形。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会情况独立董事应出席亲自出席以通讯方式委托出席缺席姓名出席股东会次数次数次数出席次数次数次数周亚力997005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与ESG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本人在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和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所任职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仔细研读会议文件,审慎审查各项相关议案,为董事会的科学、合规决策提供专业支持。本人对会议中不涉及回避表决的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出赞成票,期间未提出任何异议,亦无弃权情形。出席情况如下:

2会议名称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3审计委员会会议55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1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 4 4

提名委员会会议2/

注:“/”代表本人非该专门委员会成员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可行使下列特别职权:

1.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5.对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6.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要独立董事行使上述特别职权的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切实履行职责,牵头推进公司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沟通协调工作,搭建内、外审工作的高效对接桥梁。对内,与内部审计机构保持高频次、多维度的密切联系,建立内审工作进展定期沟通机制,全面掌握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对外,与外部审计团队开展全方位、深层次的沟通对接,结合专业知识为审计团队提供针对性意见建议,既保障外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高效性,又切实筑牢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的基础。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高度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工作,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通过出席股东会、参与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开展常态化沟通,认真听取其意见与建议,并及时向公司管理层反馈相关诉求。在此过程中,本人针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方面的问题为中小股东逐一详细解答,有效增强中小股东对公司发展的信心与认可。

3(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等履职平台,以及赴公司东北、华北片区深入调研等方式到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结合专业知识为公司管理层提出合理化建议,累计现场工作时长不少于15日。同时,通过邮件、电话、微信等途径与公司日常联动,常态化掌握公司经营及重大项目进展。公司高度支持独立董事工作,安排专人协助行程、定期推送法规、行业动态及公司经营资料,及时传达落实本人的经营建议,积极配合本人履职。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所有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认真研究相关议案。公司关联交易均为日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操作流程规范透明,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利益输送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事项审议程序,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对于须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在股东会表决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相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发生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规定编制并披露4份定期报告、1份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慎审阅,认为所载财务数据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健全有效。本人已按要求对公司所有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本人高度关注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与履职情况。通过审查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条件、2024年度为公司提供审

4计服务的工作质量等方面,本人对续聘该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的相关议案均表示同意。本次续聘事项议案履行了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核、董事会审议程序,后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负责人在任期内正常履职,公司不存在新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均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事前审核。其中,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董事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提名事项后,提交股东会选举产生。上述提名、聘任及选举程序均合法合规,任职人员均具备履职所需的相关专业知识与能力,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任职规定,本人对相关提名、聘任事项均表示同意。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确认及薪酬方案均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议。其中,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相关议案由董事会审议确认;董事薪酬相关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审议上述事项时,相关关联人员均依规回避表决;若因有效表决人数未达规定无法形成有效决议的,相关事项直接提交上一级决策机构审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符合相关规定,薪酬方案充分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严格遵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且公司定期报告中披露的报酬信息与实际发放情况一致。本人对无回避表决要求的相关薪酬议案及事项均表示同意。

此外,经本人核查,在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相关事项。

四、总体评价

52025年,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监管文件及公

司制度履行职责,坚守客观、公正、独立原则,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积极参与重大事项决策,勤勉尽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立足于全体股东利益,持续学习新规新政、紧跟行业

与监管动态,提升专业履职能力;同时深入调研公司运营实际,结合专业所长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提供精准化、实用性的建议,助力公司稳健运营、实现可持续发展。

最后,对公司在2025年度工作中给予本人的协助和配合表示感谢。

独立董事:周亚力

2026年3月30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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