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范性文件,按照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秉持勤勉尽责、恪尽职守的
工作原则,认真履行应尽职责,积极主动开展各项工作,现对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成员组成,分别为周亚力先生、金玉来
先生、范厚明先生,均为公司独立董事,其中具有专业财务会计知识的独立董事周亚力先生担任召集人即主任委员。
二、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各位委员均认真出席所有会议,积极开展相关议案的讨论分析,最终形成会议决议,所有议案均获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会议内容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2025年1月21日围绕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进行沟通讨论。
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10项议案:
1.《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审3.《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计委员会第六次2025年3月21日报告的议案》;
会议4.《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会议届次召开日期会议内容8.《关于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10.《关于公司202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审
审议并通过了1项议案:
计委员会第七次2025年4月24日
1.《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会议
第二届董事会审审议并通过了2项议案:
计委员会第八次2025年8月22日1《.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会议2《.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审
审议并通过了1项议案:
计委员会第九次2025年10月24日
1.《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会议
三、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情况
(一)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公司各期财务报告,与经营层进行充分深入沟通。审计委员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报告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编制,所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等。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审计工作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董事会部署要求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听取并审阅了审计机构关于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整体计划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在审计实施阶段,对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开展全面监督与评估,重点关注其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审计程序的合规性及审计意见的合理性,通过与外部审计机构充分沟通,及时掌握审计工作推进情况,保障审计工作按照预定计划完成。审计委员会认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具备证券相关业务
执业资格,其审计工作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够高质量完成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项目审计团队成员均具备开展审计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及
2相应职业资质,审计过程中履职尽责,保持了应有的职业关注与职业谨慎;德勤
华永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相关职责与义务。
2.对续聘外部审计机构提出建议
报告期内,鉴于德勤华永在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相关事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监督与指导作用,审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其科学性、合理性,督促内部审计部门严格按计划推进各项审计工作。同时,定期听取内部审计重点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及成果总结,为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提出针对性指导意见,有效推动内部审计工作高效、高质量开展,报告期内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四)监督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与优化开展常态化监督与专业指导,认为公司结合实际经营发展情况,持续建立并健全内部控制体系,该体系的实际运行情况符合上市公司治理规范要求,能够有效防范公司业务经营与运行过程中的重大风险。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五)协调经营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审计委员会搭建起经营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相关业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
构之间的有效沟通机制,围绕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审计工作计划制定、推进及完成情况等核心事项开展充分沟通,统筹协调内外部审计工作的衔接与配合,督促外部审计工作高效按期推进并完成,切实保障内外部审计工作整体顺利开展。
四、总体评价
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依托自身专业水平和工作经
3验,勤勉尽责履行审计委员会各项职责,就公司财务报告编制、内部控制执行等
事项开展审慎核查评议,切实保障公司经营决策的科学性和合规性。
2026年度,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承独立、客观、专业的工作原则,严格遵照
各项监管规定及要求,有效承接监事会监督职能,持续提升履职专业性和有效性,推动公司治理水平持续提升、实现公司全面高质量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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