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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远洋: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 10-29 00:00 查看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和水平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

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运用,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

第二章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四条市值管理主要目的是通过制定正确战略规划、完

善公司治理、改进经营管理等方式提升公司质量,通过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增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等方式提升公司投资价值,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五条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1(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市值管理工作应当在严格遵守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

(二)系统性原则:公司遵循系统性思维,协同公司各业务体系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三)科学性原则:公司通过制定科学的市值管理制度,以确保市值管理的科学与高效;

(四)常态化原则:公司的市值成长是一个持续的和动

态的过程,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持续化、常态化做好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

第三章市值管理机构与人员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是市值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证券管

理部牵头执行,其他各职能部门、分、子公司积极配合。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一)制定公司市值管理总体规划。董事会应当重视公

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二)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董事会应当密切关

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真实反映公司质量;

2(三)监督相关部门和人员具体落实市值管理的相关工作,根据市值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和效果适时调整市值管理计划和具体措施。

第七条公司董事长是市值管理工作的第一负责人。董事

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提升。

第八条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市值管理工作的直接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九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

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第十条公司应当积极做好与股东的沟通,引导股东长期投资;鼓励控股股东长期持有公司股份,保持公司控制权的相对稳定。

3第四章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十一条公司质量是公司投资价值的基础和市值管理的重要抓手。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自身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一)并购重组;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三)现金分红;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

(五)信息披露;

(六)股份回购;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第十二条董事会在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时,薪酬水平应当与市场发展、个人能力价值和业绩贡献、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匹配。董事会可以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运用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工具,合理拟定授予价格、激励对象范围、股票数量和业绩考核条件,强化管理层、员工与公司长期利益的一致性,激发管理层、员工提升公司价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第十三条董事会可以结合公司的股权结构和业务经营需要,在公司章程或者其他内部文件中明确股份回购的机制安排。公司可以根据回购计划安排,做好前期资金规划和储备。

第十四条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发展阶段和经营情况制

4定并披露中长期分红规划,增加分红频次,优化分红节奏,

合理提高分红率,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第五章监测预警机制和应急措施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对市值、市盈率、市净率或者其他适

用指标及公司所处行业平均水平进行监测,并设定合理的预警阈值。

第十六条当相关指标接近或触发预警阈值时,立即启动

预警机制,分析原因,并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尽快研究确定需要采取的措施,积极维护公司市场价值。

第十七条面对股价短期连续或大幅下跌情形,公司应当

积极采取以下措施:

(一)及时分析股价波动原因,摸排、核实涉及的相关事项,必要时发布公告进行澄清或说明;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及时通过投资者说明会、路演等多种方式传递公司价值;

(三)在符合回购法定条件及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情况下,可以制定、披露并实施股份回购计划;

(四)积极推动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符合

条件的情况下制定、披露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或自愿延长股

份锁定期、自愿终止减持计划以及承诺不减持股份等方式提振市场信心;

(五)其他适当措施。

5第六章市值管理禁止事项

第十八条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

当切实提高合规意识,树立科学市值管理理念,强化合规管理,完善内控体系,严格遵守国资监管、证券监管等各项有关政策规定,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

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

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

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

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为。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是指:

(一)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

到20%;

6(二)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

格的50%;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不一致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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