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之
上市保荐书
二〇二六年四月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作为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远洋”“发行人”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人”“保荐人”或“浙商证券”)及其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
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非经特别说明,本上市保荐书中所用简称均与募集说明书具有相同的含义。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简介发行人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NINGBO OCEAN SHIPPING CO. LTD.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宁波远洋股票代码601022
注册资本130863.3334万元法定代表人陈晓峰董事会秘书周佳晶成立日期1992年7月14日股份公司成立日期2021年3月22日
许可项目:国际班轮运输;水路普通货物运输;省际普通货船运输、省内船舶运输;船舶拆除;船舶检验服务;技术进出口;保险代理经营范围业务;大陆与台湾间海上运输;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国内船舶管理业务;报关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3-2-1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
从事国际集装箱船、普通货船运输;国际船舶管理业务;国际船舶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船舶租赁;船舶修理;船舶销售;无船承运业务;集装箱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北岸财富中心2幢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269号环球航运广场
电话86-574-88278740
传真86-574-88025087
互联网网址 www.nbosco.com
电子信箱 ird@nbosco.com
(二)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1、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资产合计879321.86820881.70789945.62
负债合计264923.51241153.88246281.96
所有者权益合计614398.35579727.81543663.66归属于母公司所
613196.49578721.84542830.31
有者权益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1201.861005.98833.36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营业收入610736.72527153.85446913.20
营业利润86470.7572374.5663582.70
利润总额86485.4772920.0666258.35
净利润65448.3055545.4850063.6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5409.0055373.9250403.4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61254.5252374.1145822.10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3-2-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40678.01108657.4682848.9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48602.52-88494.83-84747.8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42.89-37236.29-12932.5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9165.02-16224.19-14232.09
2、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
最近三年,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简要情况如下:
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项目
/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流动比率(倍)1.121.271.46
速动比率(倍)1.081.231.42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33.9932.5730.27
资产负债率(合并)(%)30.1329.3831.18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6.045.665.41
存货周转率(次)61.5360.1356.17
基本每股收益(元)0.500.420.39
稀释每股收益(元)0.500.420.3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0.929.909.58
(三)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发行人主要从事国际、沿海和长江航线的航运业务、船舶代理业务及干散货货运代理业务。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二、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一)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经营稳定性及未来发展可能产生的重要不利影响的因素
1、市场及行业风险
(1)宏观经济波动的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航运业务与航运代理业务,其需求及行业景气程度与宏观经济周期的关联度较高。宏观经济波动、沿海及腹地经济的发展状况将对客户需求产生影响,进而对宁波远洋的经营状况产生影响。若宏观经济增速下行,市场需求放缓,将会导致对运输的需求下降,宁波远洋所经营业务可能由此减少。
3-2-3(2)市场竞争导致的风险目前,公司航运业务以集装箱运输和干散货运输为主。虽然宁波远洋依托服务品质建立了稳定、多元化的客户群体,但未来仍将面临来自竞争对手在航线布局、运输设备、运价等方面的竞争。若宁波远洋未能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与对手展开有效的竞争,则其经营业绩可能受到不利影响,其行业地位、市场份额可能下降。
(3)航运行业的周期性风险
航运业属于周期性行业,受宏观经济周期和行业周期波动的影响较大。货物的运输需求及运输价格与宏观经济周期、市场运力供求情况等因素息息相关。若宏观经济增速下行,市场需求放缓,货物贸易量下降,将会导致运输需求下降,进而对公司的经营状况产生负面影响;同时,若后续航运企业全力提高运力,行业供给扩张,而需求增长未跟上运力增长,则可能造成行业运载供给能力过剩,从而对公司的业务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4)行业运力供给过剩风险投入运营的船舶运力决定了集装箱航运行业的供给情况。对未来市场价格变动趋势以及钢材价格变动趋势的预期,将影响新造船舶订单和旧船拆船订单,进而影响集装箱船舶运力的供给。在全球贸易持续增长和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背景下,航运公司之间的“运力军备竞赛”愈发白热化。根据 Alphaliner 预测,2026 年全球集装箱船队运力规模预计达到 3464 万 TEU,较 2024 年再扩大 344 万 TEU,船舶数量预计达到6787艘,较2024年再增加367艘。若运力供应出现过剩的情况,市场运价将可能出现下行风险,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5)航运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
航运行业属于周期性行业,会受到宏观经济周期和行业经济周期波动的影响。
2020-2022年,受航运周期复苏及公共卫生事件、地域冲突等影响,航线运价进入高位期。如宁波出口集装箱运价指数(NCFI)2021 年突破历史新高,年均综合指数达到3255.71,2021年12月31日达到历史最高点4264.93。2023年由于供需关系变化,运力增长快于需求,运价回落,2024年整体运价呈上升趋势,NCFI 年均综合指数为 1860.99 点,同比大幅上涨,高于 2013 年至 2020 年运价水平。2025年至2026年初整体运价相比2024年运价有所下降。
3-2-4发行人经营业绩水平受市场运价的波动影响较大,若航运价格大幅波动,可
能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6)地缘政治引发的贸易风险
地缘政治紧张,如美伊冲突或红海冲突,会直接切断或严重扰乱全球关键贸易通道。首先体现为霍尔木兹海峡或苏伊士运河等“咽喉点”的通行受阻,导致石油、液化天然气及大宗商品的运输中断或延误,引发能源价格剧烈波动和供应链短缺。同时,冲突升级会催生高额战争风险保费,大幅抬高航运公司燃油成本,从而大幅推高进出口成本。随之而来的制裁与反制措施则会将特定国家或实体排除在主流贸易体系之外,迫使企业紧急更换供应商或运输路线,造成订单违约与库存积压。最终,贸易量下滑、物流成本失控、航运公司改航或停航导致交付周期不确定,构成了一系列地缘政治引发的贸易风险,将会对相关区域的外贸企业以及航运企业造成较大不利影响。
2、经营及财务风险
(1)航运安全风险
公司的航运业务在运输过程中,可能存在因不可抗力或人为疏失因素而造成运输标的损坏或灭失、装载的货物受损或灭失的风险。若发生安全事故,则可能导致宁波远洋面临向相关方赔偿、交通运输工具损毁等风险。尽管宁波远洋已为其运输工具按照国家规定购买相应的财产保险,可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交通事故发生后的赔偿支出,但如果保险赔付金额无法完全覆盖事故赔偿支出时,将导致额外支出,并可能对宁波远洋业务正常开展产生不利影响。
(2)环保风险
船舶运输所使用的燃油等燃料,易对环境产生污染。我国政府对环境保护的力度持续加强,鼓励航运企业向节能减排方向转型升级,近年来相继发布法律法规、政策予以引导和监管。国内方面,交通运输部发布的《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对沿海控制区域的船舶燃油硫排放实施限制管控,以促进绿色航运发展和船舶节能减排等。国际方面,IMO 制定了降低航运碳排放的明确目标,现有船舶效能设计指数(EEXI)也于 2023 年生效。如未来我国环境保护部门、境外相关有权机构针对船舶节能减排实施更加严格的政策规定,将可能导致公司的经营成本相应增加,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3-2-5(3)燃油价格波动风险
燃油费支出是航运公司最主要的成本项目之一,船用燃油价格的波动会对宁波远洋的燃油费支出产生影响,进而对宁波远洋的财务状况产生较大影响。船用燃油价格同国际原油价格密切相关,国际原油价格取决于政治和经济因素。当前美伊冲突导致霍尔木兹海峡处于通行基本中断、仅少量通行的严管控与封锁状态,霍尔木兹海峡为全球最重要的运油通道之一,霍尔木兹海峡通行与否将导致国际燃油价格波动加剧,有可能导致宁波远洋船舶航次成本上升,进而影响宁波远洋的盈利水平,对宁波远洋后续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4)关联交易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较大金额的关联交易,主要类型为关联采购、关联销售。
其中,关联采购主要为采购燃料油以及装卸等港口服务;关联销售主要为提供短驳运输服务。考虑到宁波远洋主要从事航运及航运代理行业,控股股东宁波舟山港主要从事集装箱、铁矿石、原油、煤炭、液化油品、粮食、矿建材料及其他货
种的港口装卸及相关业务,两者处于行业上下游,预计在未来关联交易仍将持续。
尽管宁波远洋的关联交易具有合理性、必要性、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宁波远洋也制定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且控股股东做出了《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承诺函》,但如果在后续执行过程中,发行人的内部控制运作不够规范,有效性不足,控股股东不能严格履行相关承诺,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风险。
(5)固定资产减值的风险
公司固定资产主要为自有集装箱和船舶等经营性资产。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固定资产净额为529093.31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重约84.57%,占资产总额的比重约60.17%;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固定资产中均不存在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技术陈旧、损坏或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情况。但如果未来公司营业收入增速放缓或出现下滑,船舶制造技术更新迭代等情况发生,公司将面临固定资产减值的风险。
3-2-63、其他风险
(1)股票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股票的市场交易价格将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而呈现一定的波动性,其中除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等基本因素之外,还包括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国际和国内经济形势、资本市场走势、市场心理和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因此,公司提醒投资者,在投资公司股票前,不但应了解本节所列明的与公司相关的各项风险,还应当充分了解股票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
(2)不可抗力风险
不排除自然灾害、战争以及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可能会对公司的资产、财产、
人员造成损害,并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此类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可能会给公司增加额外成本,从而影响公司盈利水平。
(二)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或实施效果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
1、募投项目实施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于集装箱船舶购置项目、集装箱购置项目。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可能面临政策变化、经济波动、市场需求变化、行业竞争、安全环保、成本上升或外部市场环境出现重大变化等诸多不确定因素,如果公司未能及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可能导致项目不能如期完成或顺利实施,进而导致募投项目盈利达不到预期水平,对公司整体盈利造成不利影响。
2、募投项目新增运力消化不足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建成投产后,预计新增4艘
2700TEU 集装箱船舶运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数据系依据目前市场
情况、公司历史运营经验等综合因素预测得出,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意外情况导致项目建设延后,或者项目投产后的市场环境发生不利变化导致行业竞争加剧、运价下滑、下游需求未保持同步协调发展,将可能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效益低于预期水平。
3-2-7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新增折旧摊销影响未来经营业绩的风险
本次集装箱船舶购置项目、集装箱购置项目投资完成后,发行人新增固定资产较多。若项目产能及效益不能充分发挥以抵减因固定资产增加而新增的折旧摊销费用,公司将面临因折旧摊销费用增加而影响公司盈利能力的风险。
4、燃油价格波动对募投项目效益测算与实现影响的风险
当前地缘政治较为复杂,美伊冲突、霍尔木兹海峡通航问题较为突出,短期内国际燃油价格波动较大。公司本次募投项目-集装箱船舶购置项目运营预计从
2027年底与2028年初陆续开始,届时燃油价格变动具有不可预测性。本项目测
算燃油价格选取以发行人2025年外贸燃油的采购均价作为参考依据,已反映该历史时点的国际形势变化与市场需求等因素,具有合理性。但若公司募投项目运营期间因国际形势以及其他多方面因素燃油价格大幅波动,将可能会影响本次募投项目的效益实现。
5、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摊薄的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有较大幅度增加。由于募投项目存在建设期,固定资产投资金额的大幅度上升将带来公司固定资产折旧增长,并且本次募投项目存在建设期且项目实施经济效益的释放也需要一定时间。如果未来公司业绩不能实现相应幅度的增长,则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公司即期回报(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三)可能导致本次发行失败或募集资金不足的因素本次发行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能否获得审核通过以及同意注册,以及获得审核通过与同意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本次发行能否最终成功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3-2-8三、申请上市股票的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在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公司将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三)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7.53元/股,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且不低于最近一年末上市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值(若上市公司股票在最近一年末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定价基准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每股净资产值作相应调整)两者的孰高值(发行价格保留两位小数并向上取整)。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因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若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发行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
如果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发生股份分割、股份合并或配股等事项,则根据上交所确定的原则对每股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3-2-9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对
发行价格、定价方式等事项进行政策调整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则本次发行的每股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四)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为145403704股,占发行前股本11.11%,不超过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其中宁波舟山港认购72701852股,北部湾港认购
72701852股。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关于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五)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宁波远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宁波舟山港与北部湾港,发行对象同意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全部 A 股股票。
(六)限售期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对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有最新规定、监管意见或审核要求的,将根据最新规定、监管意见或审核要求等对限售期进行相应的调整。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在限售期内,因公司送股、转增股本、股份分割、配股等事项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的安排。
(七)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将在上交所主板上市交易。
3-2-10(八)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享。
(九)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09488.99 万元,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注册批复文件为准。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拟使用募集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主体投资总额资金金额
宁波远洋(新加坡)经航有限
1集装箱船舶购置项目119400.0089180.00
公司
2集装箱购置项目宁波远洋或其全资子公司30922.9120308.99
合计150322.91109488.99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根据募集资金净额、具体项目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级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十)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对本次发行进行调整。
四、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项目组成员情况
(一)保荐代表人基本情况
1、高小红:2011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负责或参与的项目主要有:宁
波远洋、柯林电气、明泰股份等多家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旭光股份、三川股
3-2-11份、宁波港、德创环保、三维通信、浙江震元非公开发行股票;浙江沪杭甬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银江股份、汉鼎宇佑、围海股份、浙江交科、汉嘉设计重大资产重组;浙江交科公开发行可转债;浙商中拓全面要约收购等项目。
2、万峻:1996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负责或参与的主要项目有:宁
波联合、锡业股份、信雅达、数智交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龙头股份、新锦江、
华茂股份增发股票;国恒铁路、旭光股份、三川智慧非公开发行股票;浙江交科重大资产重组;浙江交科公开发行可转债;浙商中拓要约收购等项目。
(二)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1、项目协办人高奕:2011年起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具备10年及以上
投资银行从业经历。曾参与曼卡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美欣达、德创环保非公开发行股票、曼卡龙、浙江震元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银江股份重大资产重组、浙江交科重大资产重组等项目。
2、项目组其他成员:王建、丁姝方、朱庆锋、张彦栋上述人员均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五、保荐人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1、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人或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情况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浙江省国资委持有浙江交通集团90%股权,浙江交通集团为浙商证券的实际控制人。
2、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情况浙商证券的实际控制人为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交通集团”),其通过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上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浙商证券46.46%的股份。浙江交通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为浙江省国资委,持有浙江交通集团90%股权。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为浙江省国资委,其通过省海港集团、宁波舟山港集团、宁波舟山港间接持有发行人81%股份。
3-2-12截至2025年12月31日,浙商证券自营部门及资管子公司持有发行人91600股,持股比例为0.01%。上述情形为浙商证券日常业务相关的市场化行为,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浙商证券已建立并执行严格的信息隔离墙制度,上述情形不会影响浙商证券公正履行保荐及承销责任。
除上述情况以及可能存在少量、正常的二级市场证券投资外,保荐人不存在自身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3、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浙商证券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浙商证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拥有发行人权益或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4、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浙商证券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之间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5、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除上述情况外,浙商证券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其他利害关系及重大业务往来情况。
六、保荐人承诺事项
(一)浙商证券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
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
(二)根据《保荐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浙商证券作出如下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
相关规定;
3-2-13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人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
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上市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保荐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三)浙商证券承诺,自愿按照《保荐管理办法》的规定,自证券上市之日
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四)浙商证券承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推荐证券上市的规定,接受上交所的自律管理。
七、保荐人对于本次证券发行履行决策程序的说明2026年4月2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2026年 4 月 16 日,省海港集团出具了同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批复;2026年4月20日发行人召开了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就本次发行的决策程序,本保荐人核查了发行人上述董事会、股东会的会议
3-2-14通知、会议议案、会议决议以及控股股东出具的批复等文件。经核查,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就本次发行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及决议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八、保荐人对发行人持续督导工作的安排事项工作计划
(一)持续督导事项
强化发行人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的意识,进
1、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发行人的决策机制,协助发
股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行人执行相关制度;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源的制度。制,持续关注发行人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与
2、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相
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建立
利益的内控制度。对高管人员的监管机制、督促高管人员与发行人签订承诺函、完善高管人员的激励与约束体系
督导发行人尽可能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若有关的关
3、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
联交易为发行人日常经营所必须或者无法避免,督导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发行人按照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对重大的关联交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易,保荐人将按照公平、独立的原则发表意见定期跟踪了解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情况,通过列席上市
4、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实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施(若需要)、变更发表意见
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文件的要
5、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
求规范发行人担保行为的决策程序,要求发行人对所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有担保行为与保荐人进行事前沟通
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发行人进行回访、查阅保荐工作需
6、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及要的发行人材料;列席发行人的股东会和董事会;对
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有关部门关注的发行人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必要时可聘请相关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发行人本次发行结束当年的剩余时间以及其后1个完
(二)持续督导期间整会计年度:持续督导期届满,如有尚未完结的保荐工作,本保荐人将继续完成九、保荐人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保荐人(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钱文海
保荐代表人:高小红、万峻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五星路201号
3-2-15邮编:310020
电话:0571-87901974
传真:0571-87903737
十、保荐人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无。
十一、保荐人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保荐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上市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条件,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因此,本保荐人同意保荐宁波远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3-2-16(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之签章页)
项目协办人:
高奕
保荐代表人:
高小红万峻
内核负责人:
邓宏光
保荐业务负责人、总经理:
程景东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钱文海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3-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