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京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宁波远洋: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上海证券交易所 06-13 00:00 查看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保证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统称“信息披露义务人”)依

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章程》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

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在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原则上应当与公司股票首次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时

保持一致,在上市后拟增加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应当有确实充分的证据。

1第二章暂缓与豁免信息的范围与条件

第五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

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第六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

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

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

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七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

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

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

2(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九条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

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

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

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第十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

告中有关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同时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况等。

第三章暂缓与豁免披露事务的内部审批程序及报送

第十一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登记入档,董事长签字确认。公司应当妥善保存有关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0年。

第十二条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当登记以下事项:

3(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

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

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

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

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十三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决定对相关信息作暂缓与豁

免披露处理的,应当由所涉部门(单位)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证券管理部)提交《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登记审批表》,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证券管理部)。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证券管理部)根据本制度的规定,就特定信息是否符合暂缓、豁免披露的条件进行审核,并及时将相关材料上报董事会秘书等相关领导审核,董事会秘书审核通过后应及时上报董事长审批并签字确认。

第十四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

告、季度报告公告后10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

4露的相关登记材料报送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和上交所。

第十五条公司确立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责任追究机制,对于不符合上述条款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或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及期限届满,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的,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和分管责任人等采取相应惩戒措施,具体参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问责条款执行。

第十六条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其他事宜,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交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四章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

改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制度。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5附件: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登记审批表

登记人:登记日期:

申请部门/人员申请时间暂缓或豁免披露事项内容

□国家秘密信息密级

□商业秘密

□暂缓披露临时报告

□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临时报暂缓或豁免的方式告中的有关内容

□豁免披露定期报告中的有关内容

□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暂缓或豁免的文件类型□一季度报告□三季度报告

□临时报告

□重大交易□日常交易

□关联交易□重大诉讼、仲裁

□客户名称□供应商名称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类□核心技术信息□对外投资信息

型□主要经营业务信息□主要控股参股信息

□分行业/地区/产品信息

□其他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豁免披露的额外事项

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是□否方式公开认定属于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暂缓披露的期限(如涉及)

是否已提交暂缓或豁免事□是□否项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6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否□是□否

已书面承诺保密其他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暂缓或豁免信息披露事项的内部审批流程

申请部门(单位)负责人意见年月日

审核部门(证券管理部)负责人意见年月日董事会秘书审核意见年月日董事长审批意见年月日

7

免责声明:用户发布的内容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与九方智投无关,不作为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任何免费荐股、代客理财等内容,请勿添加发布内容用户的任何联系方式,谨防上当受骗。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