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审核报告截至2026年8月31日止
关于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审核报告
德师报(核)字(26)第E02176号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截至2026年8月31日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专项说明”)。
一、董事会对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专项说明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2026 年4月修订)》的规定编制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专项说明,并保证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专项说明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专项说明发表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 -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以获取有关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专项说明金额和披露的证据。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贵公司编制的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专项说明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6年4月修订)》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反映了贵公司截至2026年8月31日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支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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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审核报告(续)
德师报(核)字(26)第E02176号
四、本报告的适用范围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向相关监管部门报告以向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6年9月4日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专项说明截至2026年8月31日止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6年4月修订)》的规定,编制了截至2026年8月31日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现将截至2026年8月31日止的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825号)核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145,403,704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47元/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86,165,668.88元。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6年8月17日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保荐费(不含增值税)共计人民币3,773,584.91元后,剩余全部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1,082,392,083.97元汇入公司专门开立的银行账户内,具体如下:
公司名称 开户行名称 账号 金额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 3901130029000238258 194,365,668.88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 332006272015003210328 888,026,415.09
合计 1,082,392,083.97
前述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扣除预先支付的保荐费(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886,792.45元和其他全部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193,777.07元后,本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79,311,514.45元。该募集资金净额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德师报(验)字(26)第00354号验资报告。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情况
根据《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第二章第七节“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向”中披露,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总投资额 预计募集资金投资额
1 集装箱船舶购置项目 119,400.00 89,180.00
2 集装箱购置项目 30,922.91 19,436.57
合计 150,322.91 108,616.57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将根据募集资金净额、具体项目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专项说明截至2026年8月31日止
并级续者资鑫事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级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将由公 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支出情况
元。具体情况如下表:51日止,公司以目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为人民币2,830,569.52
序号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截至2026年8月31日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不含增值税)
2 1,886,792.45
3 律师费用 556,603.77
4 250,000.00
发行相关的手续费以及其他费用 137,173.30
合计 2,830,569.52
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
已支付行用的资
五、公司以向特定对家发行管通股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批情况
已于2026年9月4日经公司2026年第二届量董事金集第二十五换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编制单位: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2026年9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