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22 证券简称:宁波远洋 公告编号:2026-058
债券代码:244543、245172
债券简称:G26宁远 R、26宁远 01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9月 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 2830569.52元(不含增值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825号)批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 145403704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7.4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86165668.88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6854154.43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79311514.45元。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6年 8月 18日出具《验资报告》(德师报(验)字(26)第 00354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8月 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079311514.45元,低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结合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公司对募投项目的拟投入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不足部分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方式解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7)。
调整后的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序 调整前拟投入 调整后拟投入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号 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1 集装箱船舶购置项目 119400.00 89180.00 88494.58
2 集装箱购置项目 30922.91 19436.57 19436.57
合计 150322.91 108616.57 107931.15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公司本次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6854154.43元(不含增值税),其中部分承销及保荐费人民币 3773584.91元(不含增值税)已从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2830569.52元(不含增值税)已由自筹资金支付,剩余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250000.00元尚未支付。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 2830569.52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 2830569.52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序 以自筹资金预先
项目名称 发行费用 拟置换金额
号 支付金额
1 保荐及承销费用 5660377.36 1886792.45 1886792.45
2 审计及验资费用 556603.77 556603.77 556603.77
3 律师费用 500000.00 250000.00 250000.00
4 发行手续费及其 137173.30 137173.30 137173.30
他费用
合计 6854154.43 2830569.52 2830569.52
四、本次置换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9月 1 日、9月 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 2830569.52元(不含增值税)。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个月,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以募集资
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
(一)会计师事务所审核意见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审核报告》(德师报(核)字(26)第 E02176号),认为:公司编制的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专项说明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2026 年 4月修订)》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反映了贵公司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支出情况。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
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置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 4月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9月 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