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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生天合:道生天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板上市公告书

上海证券交易所 10-16 00:00 查看全文

股票简称:道生天合股票代码:601026

道生天合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平达路308号1-3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板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六日道生天合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特别提示

道生天合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道生天合”、“本公司”或“公司”)股票将于2025年10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上市公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等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尾差所致。道生天合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

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二、主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

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具体如下: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带来的股票交易风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主板企业上市后的前

5个交易日内,股票交易价格不设涨跌幅限制;上市5个交易日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公司股票上市初期存在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投资者在参与交易前,应当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其他可

3道生天合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能存在的风险因素也应当有所了解和掌握,并确信自身已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避免因盲目炒作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的风险公司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或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战略配售投资者本次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6个月。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65940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票数量为107183716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16.25%,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市盈率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比较情况

本次发行价格为5.98元/股。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0.3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3.2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25.4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29.0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截至2025年9月24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

市盈率为27.90倍。截至2025年9月24日(T-3日),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具体情况如下:

4道生天合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对应2024年

2024 年扣非 2024 年扣非 T-3 日股票收 对应 2024 年的

的静态市盈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前 EPS(元 后 EPS(元 盘价 静态市盈率率(扣非/股)/股)(元/股)(扣非前)

后)

688585.SH 上纬新材 0.2199 0.1992 110.08 500.69 552.61

301555.SZ 惠柏新材 0.0870 0.0049 29.60 340.37 6101.92

002669.SZ 康达新材 -0.8114 -1.0160 14.54 -17.92 -14.31

688035.SH 德邦科技 0.6850 0.5881 56.89 83.06 96.73

算数平均值(剔除异常值)83.0696.73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25年9月24日(T-3日)。

注1:2024年扣非前/后EPS计算口径: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T-3日

(2025年9月24日)总股本;

注2:计算2024年可比公司扣非前静态市盈率算数平均值及扣非后静态市盈率算数平均值时,剔除异常值上纬新材、惠柏新材、康达新材;

注3:以上数字计算如有差异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造成。

本次发行价格5.98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摊薄后市盈率为29.05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发行人所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2024年扣非后静态市盈率平均水平,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四)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的风险

主板股票自上市首日起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重大风险提示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主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并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第三节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以下风险因素:

5道生天合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一)技术风险

1、核心技术人员流失及技术泄密风险

经过公司研发积累,在高性能热固性树脂材料领域形成了核心竞争力。相关核心技术作为公司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和关键,对公司的产品性能、成本控制及保持市场竞争力至关重要。若公司因技术人才流失或技术保管不善导致技术秘密泄露,将对公司技术研发及持续稳定快速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2、新产品开发失败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的产品主要应用于风电领域。公司重视研发工作,积极研发新产品,扩展公司产品的应用领域。公司开发新产品,需要历经实验室研发、小试、中试、试生产等一系列阶段,并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虽然公司拥有较为丰富的技术储备以推进新产品的研发,但新产品的开发仍具有一定的风险。若新产品研发失败,将会导致公司前期投入的资金无法带来效益,降低公司的整体竞争力,进而影响到公司的长期经营成果。

(二)经营风险

1、经营业绩波动风险

影响公司经营业绩的因素较多,包括宏观经济状况、产业政策、市场竞争、行业季节性波动、原材料价格波动等诸多内外部不可控因素。若未来出现公司主营产品销量下滑、季节性波动、原材料价格上涨未及时传导给下游、市

场竞争加剧导致产品毛利率下降等不利因素,将会对公司收入、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导致公司出现经营业绩波动的风险。

2、行业不利变化风险

(1)行业需求变化风险

公司产品风电叶片用材料主要应用在风电等新能源领域。历史上,我国风电新增装机容量呈现一定程度的周期性波动,主要由于“十二五”及“十三五”临近末期风电行业抢装以完成规划规模。随着“碳达峰、碳中和”等国家长期政策支持,风电行业进入市场化、高水平发展时期,风电行业受政策周期性扰动的现象逐渐趋弱。若风电行业面临重大不利变化,将可能会减少发行人

6道生天合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风电叶片用材料的部分需求,从而对公司业务产生一定程度上的不利影响。

(2)行业季节性波动风险

在风电领域,由于改性树脂在不同温度下固化的速度和效率以及固化后的成品效果有所不同,且一般在低温下改性环氧树脂系统料的灌注难度较大,因而通常气温较低的一季度为淡季,而三至四季度为旺季。同时,我国风电场建设的周期通常是年初开工、年内建设、年底竣工投产,年底通常是风电场业主内部工程考核的时间节点,风电设备的生产周期及发货时点与风电场的建设具有较高相关性,因此行业内公司的收入呈现一定的季度性差异。另外,根据下游客户的订单情况和生产安排也可能出现与常规季节性不同的特殊情况。因此,发行人的经营业绩存在着一定的季节性波动风险。

3、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原材料成本占营业成本的比例较高,报告期各期占比维持在90%左右。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环氧树脂、固化剂等化工原材料,其供应及价格受国际原油供应及价格、市场供需关系等诸多因素影响,国内宏观经济、环保政策变动和国际贸易摩擦情况均可能对原材料供求关系造成影响,从而造成原材料价格波动。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总体呈现下降的趋势,公司也相应下调了主要产品的销售价格,从而在报告期发行人自产产品销量上升的同时,由于销售价格下降,拉低了发行人报告期的主营业务收入水平。原材料价格波动将会提高公司对采购成本控制的难度,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盈利能力的稳定性。如果未来上游原材料价格波动,可能会对公司原材料供应和价格产生较大影响。如果公司不能充分有效将原材料涨价风险向下游转移,将会挤压产品利润空间,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如果上游原材料价格继续下降,公司在维持已有毛利率的情况下,若相应调低产品销售价格,则会拉低发行人的营业收入水平。

4、市场竞争风险

(1)国内风电叶片行业竞争加剧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国内产品的销售占比较高,其毛利率

7道生天合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有所降低,主要系国内竞争者价格竞争加剧所致。若未来现有的市场参与者扩大产能或者新竞争者进入,国内市场价格竞争进一步加剧,或者公司下游行业竞争加剧,都可能导致行业平均毛利率下滑,将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海外风电叶片行业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业绩较为平稳,得益于海外客户在发行人业务中的重要性有所提升,公司海外业务相关收入及毛利额占比逐年增加。若未来海外市场或者海外客户对相关产品的需求发生较大波动,或海外风电产品价格发生较大下滑,将对发行人海外业务收入及毛利额产生不利影响,从而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5、客户集中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前五大客户合计销售金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71.94%、68.44%、68.19%及76.78%,客户集中度较高。这与公司主要下游风电

叶片行业集中度较高的特点相吻合。公司已通过下游主要客户的合格供应商认证,且与客户建立了良好稳定的合作关系。若未来公司主要客户因公司战略或产品结构调整,导致其对公司的需求降低,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同时,公司前五大客户集中于风电行业,风电行业的发展受国家政策、行业发展政策的影响较大。若未来国家对风电行业开发建设总体规模、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以及各项支持政策等方面的支持力度降低,将对风电相关产业的发展产生一定不利影响,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6、供应商集中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大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占原材料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69.60%、60.84%、50.61%及51.80%,供应商集中度较高。若前述供应商因为市场、政治等方面因素而不能按照合同约定保证产品的供应,将可能对公司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公司存在因供应商集中导致的经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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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财务风险

1、毛利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0.77%、12.35%、11.58%及

12.35%,如果未来上游供应商提高售价、下游客户严控成本,或者竞争对手通

过降低售价等方式争夺市场,而公司未能及时与客户协商确认价格调整事项,则公司将面临产品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2、应收款项金额较大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10677.58万元、97809.51万元、104563.89万元及130585.71万元,应收票据账面价值分别为39889.29万元、13230.44万元、16537.70万元及20610.41万元,金额较大。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商业信誉良好且与公司合作关系稳定,应收款项账龄绝大部分在一年以内。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信用政策,对客户进行信用评估以确定应收款项的信用期限。随着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公司未来应收账款余额预计将进一步增加。如果未来下游客户经营困难或资信情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则公司将面临应收账款回收困难而导致发生坏账的风险。

3、存货发生跌价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22654.50万元、21615.05万元、

26692.25万元及31276.90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7.63%、8.69%、

9.81%及11.49%。若未来市场发生巨大不利变化,导致公司出现大量客户无法

履行订单、产品价格大幅下滑等情况,公司存货将可能大幅计提存货跌价损失,从而对公司的盈利水平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4、所得税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公司符合相关规定,享受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研发费用,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

若未来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发生改变,或者公司不能通过高新技术企业

9道生天合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复审,在未来期间不能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者公司不再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政策条件,则公司存在无法享受国家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进而影响到经营业绩的风险。

5、政府补助政策变化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分别为676.38万元、2011.76万元、1989.54万元及739.32万元,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5.74%、11.95%、

11.75%、7.26%。如果未来政府部门对公司所处产业的政策支持力度有所减弱,或者其他补助政策发生不利变化,公司取得的政府补助金额将会有所减少,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四)内控风险

1、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本次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季刚、张婷夫妇通过易成实业持有公司

47.55%股份,季刚通过担任上海桐梵、上海桐元、衢州桐新执行事务合伙人分

别控制公司5.69%、4.96%、2.27%表决权,合计控制公司60.47%的表决权。本次发行后,季刚、张婷夫妇仍能对公司实施控制。虽然公司已经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公司治理机制及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但实际控制人仍可能利用其控制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或其他方式对公司经营决策、财务管理、人事任免、发展战略等重

大事项施加不适当影响,从而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2、管理经验不足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收入规模快速增长。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共有员工626人,其中,董事(不含外部董事和独立董事)、监事(不含外部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核心管理团队共12人。本次发行后,公司资产规模、业务规模等都将有所扩大,从而对公司市场开拓、生产管理、研发管理、财务管理以及人力资源管理等经营管理方面提出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不能进一步完善现有的管理体制,持续提高公司管理团队的管理水平,公司的经营业绩和整体竞争

10道生天合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实力将可能受到管理经验不足的不利影响。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5.6万吨新能源及动力电池用等高端胶粘剂、高性能复合材料树脂系统项目”已经过公司充分的分析和论证,项目具有良好的技术积累和市场基础。但该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市场环境、公司现有业务状况和未来发展战略等因素作出的,若市场需求、技术方向等发生不利变化,可能导致新增产能无法充分消化,或者客户接受程度、销售价格等与公司预测存在差异,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项目延期、投资超支、市场环境变化等情况,从而导致投资项目无法正常实施或者无法实现预期效益。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折旧摊销影响公司业绩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将新增大量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研发投入,年新增折旧摊销等费用金额较大。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开始建设到投产,再到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周期,公司净利润的增长速度在短期内将低于净资产的增长速度,公司存在发行后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如果行业或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募投项目无法实现预期收益,则募投项目折旧摊销等费用支出的增加可能导致公司利润出现一定程度的下滑。另外,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到实现预期收益需要一定时间,公司短期内存在因折旧摊销费用增加而导致利润增速下降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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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证券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2025年3月修订)》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2025年8月12日,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道生天合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713号),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道生天合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交易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5〕239号)同意,本公司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 A 股股本为

65940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其中107183716股于2025年10月17日

起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道生天合”,证券代码为“601026”。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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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

(二)上市时间:2025年10月17日

(三)股票简称:道生天合

(四)扩位简称:道生天合材料科技

(五)股票代码:601026

(六)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659400000股

(七)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131880000股,全部为公开发行的新股,无老股转让

(八)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107183716股

(九)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552216284股

(十)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20794310股

(十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详见本上市公告书之

“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之“一、重要承诺事项”之“(一)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二)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和“(十一)关于业绩下滑延长锁定期的承诺”的相关内容

(十二)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之“一、重要承诺事项”之“(一)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二)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和“(十一)关于业绩下滑延长锁定期的承诺”的相关内容

(十三)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1、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承诺其获配

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本次发行中网下比例限售6个月的股份数量为3901974股,约占网下发行总量的10.02%,约占本次公开发行

13道生天合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股份数量的2.96%。网下无限售部分最终发行数量为35054716股。

2、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本次获配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本次获配股数为20794310股。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及其说明

(一)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发行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第3.1.2条的第一项上市标准,即“最近3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3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2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1亿元,最近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2亿元或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5亿元”。

(二)公司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2022年-2024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10397.12万元、13281.05万元、13575.37万元,实现营业收入343562.26万元、320170.27万元、323800.31万元,符合上述上市标准。

综上,发行人满足《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第

3.1.2条第一项规定的上市标准。

14道生天合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三节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道生天合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Techstorm Advanced Material Corporation Limited

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52752.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季刚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5年6月11日股份公司成立日期2020年6月24日

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平达路308号1-3幢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具体项目详见许可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从事材料科技、风力发电科技领域内

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机械设备及配件、电子设经营范围备及配件、各类树脂、胶黏剂、涂料配方产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的批发、零售,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混配环氧树脂、混配固化剂、胶黏剂的生产,轻木、泡沫制品研发、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以环氧树脂、聚氨酯、丙烯酸酯和有机硅等为基础原材料的高性能热固性主营业务

树脂系统料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所属行业 C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邮政编码201413

电话号码021-53065580

传真号码021-57540688

互联网网址 www.techstorm.com

电子信箱 investor@techstorm.com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证券法务部管理部门董事会秘书张珈堃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

021-53065580

管理部门联系电话

15道生天合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

本次发行前,易成实业持有公司47.55%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发行后,易成实业持有公司38.04%股份,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易成实业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上海易成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15年12月18日注册资本40000万元实收资本40000万元

注册地 上海市黄浦区望达路 19 号 B3-B 号楼 401a 室

主要生产经营地 上海市黄浦区望达路 19 号 B3-B 号楼 401a 室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财务咨询,商务信息咨询,投资信息咨询,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从事新材料科技、环保科技、生物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经营范围务,仪器仪表、机械设备的批发、零售,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主营业务投资管理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无关主营业务的关系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股东构成季刚60.00%

张婷40.00%

2025年6月30日2024年12月31日

项目

/2025年1-6月/2024年度

总资产(万元)420352.76426681.64

财务数据净资产(万元)212241.61203638.23

营业收入(万元)179653.90326902.32

净利润(万元)8092.1116336.50

注:2024年度财务数据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1-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6道生天合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2、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前,季刚、张婷合计控制公司60.47%的股份,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后,季刚、张婷合计控制公司48.38%的股份,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季刚先生:1983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2005年毕业于东南大学,本科学历。2006年7月至2008年6月任中国中化集团上海公司业务经理;2008年7月至2015年8月任中联电气董事;2012年1月至2020年

11月任弈成新材执行董事;2015年12月至今担任易成实业执行董事。2017年1月至2018年6月任道生有限董事长、总经理,2018年7月至2019年3月任道生有限董事长,2019年3月至2020年5月任道生有限董事长、总经理;2020年

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张婷女士:1982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2005年6月毕业于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学历。2006年12月至2008年12月任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助理;2012年1月至今任弈成新材监事;2015年12月至今任易成实业监事;2016年12月至2019年9月任道生有限监事;2020年8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二)本次发行后上市前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17道生天合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三、公司董事、原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及其持有公司股票及债券的情况持直接间接持间接持合计持占发行有持股有公司序任职起止间接持股股数量股数量前总股债姓名职务数量发行前限售期限号日期股东名称(万(万本持股券(万股份的股)股)比例情

股)比例况

易成实业28.53%

上海桐梵3.03%自上市之

董事长、2023.05.18-

1季刚-上海桐元0.33%16894.4616894.4632.03%无日起36个

总经理2026.05.17

衢州桐新0.01%月时代鼎丰

0.13%

*

上海桐梵0.34%副董事自上市之

2023.05.18-

2姜磊长、副总-上海桐元1.55%1510.011510.012.86%无日起36个

2026.05.17

经理月

衢州桐新0.97%

易成实业19.02%自上市之

2023.05.18-

3张婷董事-时代鼎丰10077.9410077.9419.10%无日起36个2026.05.170.09%

*月

2023.05.18-上海桐梵0.11%

自上市之

4陈剑董事-200.00200.000.38%无日起36个

2026.05.17上海桐元0.27%月

炘旸沣禾0.26%

2023.05.18-金浦投资

自上市之

5侯昊翔董事-0.01%*154.28154.280.29%无日起12个2026.05.17

衢州厚道月

0.02%

*自上市之

原监事会2024.07.16-

6宋丽媛-衢州桐新0.09%50.0050.000.09%无日起36个

主席2025.07.04月自上市之

2023.05.18-日起12个

7季杰原监事350.00上海桐梵0.57%300.00650.001.23%无

2025.07.04月、36个

2023.05.18-上海桐梵0.19%

自上市之

8陈翠萍副总经理-300.00300.000.57%无日起36个

2026.05.17上海桐元0.38%月

自上市之

2023.05.18-上海桐梵0.15%

9李江伟副总经理-230.00230.000.44%无日起36个

2026.05.17上海桐元0.28%月

2023.05.18-上海桐元0.38%

自上市之

10卜晓丰副总经理-230.00230.000.44%无日起36个

2026.05.17衢州桐新0.06%月

18道生天合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持直接间接持间接持合计持占发行有持股有公司序任职起止间接持股股数量股数量前总股债姓名职务数量发行前限售期限号日期股东名称(万(万本持股券(万股份的股)股)比例情

股)比例况

上海桐梵0.09%副总经自上市之

2023.05.18-

11施永泉理、财务-上海桐元0.28%220.00220.000.42%无日起36个

2026.05.17

负责人月

衢州桐新0.04%

上海桐梵0.09%自上市之

2023.05.18-

12吉明磊副总经理-上海桐元0.21%200.00200.000.38%无日起36个

2026.05.17月

衢州桐新0.08%

上海桐梵0.08%自上市之

2023.05.18-

13王文浩副总经理-上海桐元0.27%230.00230.000.44%无日起36个

2026.05.17月

衢州桐新0.09%副总经

2023.05.18-上海桐元0.02%

自上市之

14张珈堃理、董事-50.0050.000.09%无日起36个

2026.05.17

会秘书衢州桐新0.08%月

合计-350.00-58.10%30646.7030996.7058.76%--

注:部分人员存在三层及三层以上持股关系,其中:

*季刚持有易成实业60.00%股权,易成实业持有时代鼎丰12.53%股权,时代鼎丰持有道生天合1.71%股权;

*张婷持有易成实业40.00%股权,易成实业持有时代鼎丰12.53%股权,时代鼎丰持有道生天合1.71%股权;

*侯昊翔持有上海颉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20.00%股权,上海颉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上海颉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0083%股权,上海颉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金浦投资0.9331%股权,金浦投资持有道生天合3.59%股权;

侯昊翔持有上海颉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6.66%股权,上海颉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金浦投资0.9331%股权,金浦投资持有道生天合3.59%股权;

侯昊翔持有上海宣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9.50%股权,上海宣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金浦投资0.0778%股权,金浦投资持有道生天合3.59%股权;

*侯昊翔持有上海厚雪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70.00%股权,上海厚雪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有衢州厚道0.3925%股权,衢州厚道持有道生天合6.82%股权。

四、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安排

(一)基本情况

为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设立上海桐梵、上海桐元、衢州桐新作为持股平台。

1、上海桐梵

19道生天合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企业名称上海桐梵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时间2015年12月22日

注册资本/出资额3000.00万元

实收资本3000.00万元

注册地 上海市宝山区锦乐路 947 号 1 幢 A2403 室

主要生产经营地 上海市宝山区锦乐路 947 号 1 幢 A2403 室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经营范围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主营业务投资管理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主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无关营业务的关系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上海桐梵的出资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姓名出资额出资比例合伙人职务

1季刚1600.0053.33%董事长/总经理

2季杰300.0010.00%原监事

3姜磊180.006.00%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4张燚100.003.33%工程服务采购中心总监

5陈翠萍100.003.33%副总经理/技术总监

6顾海勇100.003.33%上海道宜总经理

7陈淑芬90.003.00%/

8李江伟80.002.67%副总经理/生产总监

9苏鑫80.002.67%电力事业总监

10陈剑60.002.00%董事/高级客户经理

11施永泉50.001.67%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12吉明磊50.001.67%副总经理/研发总监

13周美勤50.001.67%供应链总监

新业务技术总监

14周凯40.001.33%(已离任)

15王文浩40.001.33%副总经理

16肖锋30.001.00%技术支持总监

17金贵松30.001.00%风能事业部总经理

18杜伟20.000.67%新业务技术高级经理(已离任)

合计3000.00100.00%-

2、上海桐元

20道生天合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名称上海桐元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时间2019年10月25日

注册资本/出资额4475.99万元注册地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国顺路936号5幢主要生产经营地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国顺路936号5幢

主营业务作为道生天合员工持股平台,持有道生天合股份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上海桐元的出资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名称出资额出资比例职务

1姜磊1402.2031.33%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2陈翠萍342.007.64%副总经理/技术总监

3卜晓丰342.007.64%副总经理/复材事业部总经理

4季刚295.046.59%董事长/总经理

5李江伟256.505.73%副总经理/生产总监

6施永泉256.505.73%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7陈剑239.405.35%董事/高级客户经理

8王文浩239.405.35%副总经理

9吉明磊188.104.20%副总经理/研发总监

10王远东136.803.06%工业胶事业部总经理

11金贵松136.803.06%风能事业部总经理

12刘志坚136.803.06%研发总监

13肖锋119.702.67%技术支持总监

14周美勤102.602.29%供应链总监

Martinus

15 Hendrikus 85.50 1.91% 海外产品开发总监

Maria

16万乐鸣51.301.15%复材事业部副总经理

17龚晓燕34.200.76%商业助理

18常刚34.200.76%高级客户经理

19孙国斌34.200.76%聚氨酯研发总监

20张珈堃17.100.38%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1付领17.100.38%产品开发经理

22赵彬8.550.19%高级客户经理

合计4475.99100.00%-

21道生天合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3、衢州桐新

企业名称衢州市桐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成立时间2022年11月29日

注册资本/出资额3840.00万元

实收资本384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800MAC58W549C注册地浙江省衢州市春城路15号313室主要生产经营地浙江省衢州市春城路15号313室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经营范围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主营业务投资管理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业与发行人业务无关务的关系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衢州桐新的出资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序姓名出资额出资比例职务合伙人性质号

1季刚16.000.42%董事长/总经理普通合伙人

2姜磊1632.0042.50%副董事长/副总经理有限合伙人

3金贵松352.009.17%风能事业部总经理有限合伙人

4王远东224.005.83%工业胶事业部总经理有限合伙人

5王文浩160.004.17%副总经理有限合伙人

6肖锋160.004.17%技术支持总监有限合伙人

7宋丽媛160.004.17%分析与开发总监有限合伙人

8孙国斌160.004.17%聚氨酯研发总监有限合伙人

9吉明磊128.003.33%副总经理/研发总监有限合伙人

10张珈堃128.003.33%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有限合伙人

副总经理/复材事业部

11卜晓丰96.002.50%有限合伙人

总经理

Martinus Hendrikus

1296.002.50%海外产品开发总监有限合伙人

Maria

13万乐鸣96.002.50%复材事业部副总经理有限合伙人

14李正维80.002.08%浙江志合总经理有限合伙人

15施永泉64.001.67%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有限合伙人

22道生天合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序姓名出资额出资比例职务合伙人性质号

16管升阳48.001.25%高级化学合成经理有限合伙人

17潘念慈48.001.25%高级研发工程师有限合伙人

18阚辉32.000.83%高级客户经理有限合伙人

19刘振华32.000.83%高级客户经理有限合伙人

20张超32.000.83%高级客户经理有限合伙人

21常刚32.000.83%高级客户经理有限合伙人

22袁军霞32.000.83%高级财务经理有限合伙人

23薛雯雯32.000.83%质量总监有限合伙人

合计3840.00100.00%--

除上述已设立的上海桐梵、上海桐元、衢州桐新外,发行人不存在其他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或期权激励及相关安排。

(二)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控制权变化等方面的影响

1、对经营状况的影响

公司通过设立员工持股平台的方式对部分董事、原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人员以及骨干员工等实施股权激励,增强了员工对公司的认同感,调动了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激发了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经营状况。

2、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报告期内,发行人股份支付计提情况、参照的公允价值、分摊情况等概况如下:

23道生天合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单位:万元持

20222024年2025年

序股确认参照的公允入股计入股份2023年年分摊分摊金1-6月分号平时间价值价格支付金额分摊金额金额额摊金额台

2019年9月谱

润投资、炘

上1.71

2019旸沣禾增资

海元/注

1年12入股道生天1853.3051.4551.4522.5819.69

桐册资月合的价格元本

(3.3357元/注册资本)坤元资产评上估有限公司

2020海出具的《资1.71

2年91428.0071.4071.4071.4035.70

桐产评估报元/股月梵告》(4.09元/股)坤元资产评上估有限公司

2020海出具的《资1.71

3年122891.7077.7377.7318.8331.65

桐产评估报元/股月元告》(4.09元/股)

2022年12月

君联资本、

衢经纬资本、

2022

州厚雪资本等3.20

4年124474.56149.15894.91514.92359.77

桐外部投资者元/股月新入股价格

(6.9444元/股)

2022年12月

君联资本、

上2023经纬资本、

海年4厚雪资本等3.20

5599.10-100.8278.5852.46

桐月、外部投资者元/股元11月入股价格

(6.9444元/股)

6因部分人员退伙确认的股份支付291.933.913.915.215.64

合计11538.59353.641200.22711.52504.91

3、对控制权的影响

根据上海桐梵《合伙协议》的约定,该员工持股平台的普通合伙人为季刚,出资金额为1600.00万元,所占比例为53.33%,是持有合伙企业份额最高

24道生天合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的合伙人;根据上海桐元《合伙协议》的约定,该员工持股平台的普通合伙人为季刚,出资金额为295.04万元,所占比例为6.59%;根据衢州桐新《合伙协议》的约定,该员工持股平台的普通合伙人为季刚,出资金额为16.00万元,所占比例为0.42%。

上述《合伙协议》均约定,“季刚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行使并执行本协议项下的合伙企业事务”。因此,员工持股平台上海桐梵、上海桐元、衢州桐新的控制权归属于季刚。综上,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不会影响季刚、张婷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股东名称/姓名持股数量持股比持股数量持股比限售期限

(股)例(股)例

一、限售流通股

易成实业25081760647.55%25081760638.04%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

衢州厚道360000006.82%360000005.46%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上海桐梵300000005.69%300000004.55%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

君联相道288000005.46%288000004.37%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经乾二号288000005.46%288000004.37%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谱润投资273677175.19%273677174.15%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上海桐元261754004.96%261754003.97%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

炘旸沣禾211607104.01%211607103.21%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金浦投资189437613.59%189437612.87%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耒瓴管理128169722.43%128169721.94%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衢州桐新120000002.27%120000001.82%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

时代鼎丰90231281.71%90231281.37%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嘉兴君奥64000001.21%64000000.97%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廖可夫56400001.07%56400000.86%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扬子投资39547060.75%39547060.60%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致君煦辰36000000.68%36000000.55%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季杰35000000.66%35000000.53%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什刹海创投25200000.48%25200000.38%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中信建投基金-共赢55号

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115969891.76%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产管理计划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33444810.51%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中国船舶集团投资有限公

--16722400.25%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司上海琏宸企业管理合伙企

--16722400.25%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业(有限合伙)

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8361200.13%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25道生天合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股东名称/姓名持股数量持股比持股数量持股比限售期限

(股)例(股)例

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

--8361200.13%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限公司广州越秀产业投资有限公

--8361200.13%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司

网下发行中比例限售股份--39019740.59%自上市之日起6个月

小计527520000.00100.00%55221628483.75%-

二、无限售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718371616.25%-

小计--10718371616.25%-

合计527520000.00100.00%659400000100.00%-

六、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公司本次发行结束后,上市前股东户数为151238户,公司前十名股东如下:

持股数量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限售期限

(股)

1易成实业25081760638.04%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

2衢州厚道360000005.46%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3上海桐梵300000004.55%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

4君联相道288000004.37%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5经乾二号288000004.37%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6谱润投资273677174.15%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7上海桐元261754003.97%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

8炘旸沣禾211607103.21%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9金浦投资189437612.87%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10耒瓴管理128169721.94%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合计48088216672.93%-

注: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由四舍五入造成。

七、本次战略配售情况

(一)战略配售数量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3956.4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30.00%。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股数2079.431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77%。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

1876.9690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26道生天合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二)战略配售对象本次发行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上证发〔2025〕46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主要包括:

(1)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

下属企业:中国船舶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通富微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琏宸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即中信建投基金-共赢55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共赢55号资管计划”)。

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获配股数占序获配股数限售期

投资者名称类型本次发行数获配金额(元)号(股)(月)量的比例中国船舶集团投

11672240.001.27%9999995.2012

资有限公司三一重能股份有

23344481.002.54%19999996.3812

限公司与发行人经通富微电子股份

3营业务具有836120.000.63%4999997.6012

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关甬矽电子(宁系或长期合

4波)股份有限公836120.000.63%4999997.6012

作愿景的大司型企业或其广州越秀产业投

5下属企业836120.000.63%4999997.6012

资有限公司上海琏宸企业管6理合伙企业(有1672240.001.27%9999995.2012限合伙)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共赢55号资管计

7参与本次战11596989.008.79%69349994.2212

划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合计20794310.0015.77%12434997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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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1、投资主体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

计划为“共赢55号员工资管计划”。

2、参与规模和具体情况

共赢55号员工资管计划参与本次公开发行的战略配售,参与战略配售数量合计为1159.6989万股,参与认购金额为69349994.22元。具体情况如下:

具体名称:中信建投基金-共赢55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备案编码:SBAS39

成立日期:2025年7月8日

备案日期:2025年7月14日

募集资金规模:6935.00万元

管理人名称: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支配主体:实际支配主体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非本次战略配售资管计划的支配主体。

共赢55号员工资管计划参与人姓名、职务、认购金额、持有比例等情况如

下:

认购资管资管计划

序高级管理人员/姓名职务计划金额份额认购号核心员工(万元)比例

1季刚董事长、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3400.0049.03%

2姜磊副董事长、副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1200.0017.30%

3施永泉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600.008.65%

4张珈堃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335.004.83%

Martinus

5 Hendrikus 海外产品开发总监 核心员工 300.00 4.33%

Mar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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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资管资管计划

序高级管理人员/姓名职务计划金额份额认购号核心员工(万元)比例

6金贵松风能事业部总经理核心员工300.004.33%

7李江伟副总经理、生产总监高级管理人员200.002.88%

副总经理、复材事业部

8卜晓丰高级管理人员200.002.88%

总经理

9陈翠萍副总经理、技术总监高级管理人员200.002.88%

10吉明磊副总经理、研发总监高级管理人员200.002.88%

合计6935.00100.00%

注: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由四舍五入造成。

(四)限售期限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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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股票发行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一)发行数量:131880000股(全部为公开发行的新股,无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5.98元/股

(三)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四)发行市盈率:

1、20.3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3.2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25.4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29.0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发行市净率:1.53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发行后每股净资产按公司截至2025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六)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

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131880000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38956690股,其中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38948804股,放弃认购数量为7886股;网上最终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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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数量为72129000股,其中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71854996股,放弃认购数量为274004股。本次发行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281890股,包销股份数量占本次发行数量的比例为0.21%。

(七)发行后每股收益:0.21元/股(按2024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发行后每股净资产:3.91元/股(按公司截至2025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九)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788642400.00元,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募集。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5年10月1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321号)。经审验,截至2025年10月13日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3188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98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886424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01692287.4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86950112.60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

131880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555070112.60元。

(十)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不含增值税)为10169.23万元,具体构成如下:

项目金额(万元)

保荐及承销费6466.87

审计及验资费用1920.00

律师费用1100.00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566.04

发行上市相关手续费用及其他费用116.32

合计10169.23

(十一)募集资金净额:68695.01万元

(十二)发行后股东户数:151238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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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公司本次发行未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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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财务会计情况

一、财务会计资料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审计了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合并资产负债表,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1-6月经审计的合并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主要内容。天健会计师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5〕16073号)。相关财务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六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内容,《审计报告》全文已在招股意向书附录中披露,本上市公告书中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2025年1-9月的财务会计报表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并在本上市公告书中披露,公司上市后不再单独披露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2025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

二、2025年度第三季度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一)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及指标

单位:万元财务指标2025年9月30日2024年12月31日变动比例

流动资产267936.87272078.41-1.52%

流动负债141099.56160517.77-12.10%

资产总额381115.67387888.99-1.75%

负债总额182486.80205160.44-11.05%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41.40%44.63%-3.23%

资产负债率(合并)47.88%52.89%-5.0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196236.60180136.208.94%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

3.723.418.94%

净资产(元/股)

注:涉及百分比指标的,同期增减为两期数的差值,下同。

33道生天合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二)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及指标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2025年1-9月2024年1-9月变动比例

营业总收入269764.21212550.2026.92%

营业利润17730.8811033.7460.70%

利润总额17709.5710809.2063.8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349.609783.4156.8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13506.549217.9346.52%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90.1956.3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

0.260.1748.79%

股收益(元/股)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归属

8.16%5.79%2.37%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7.18%5.45%1.73%股东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2656.06-3105.279.52倍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0.62-0.069.52倍(元/股)

三、2025年第三季度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为381115.67万元,较2024年末减少1.75%。公司流动负债及负债总额分别为141099.56万元及182486.80万元,较2024年末减少12.10%及11.05%,主要系本期应付货款减少所致。公司资产负债率为47.88%,较2024年末下降5.01%,公司偿债能力有所提升。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96236.60万元,较2024年末增长8.94%。

2025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69764.2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6.9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349.6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56.8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506.5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46.52%。2025年1-9月营业收入、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较多,主要系2025年

1-9月风电行业景气度良好,发行人产销两旺。在全球化战略的目标下,公司逐

步建立全球化的营销网络,快速拓展海外市场,进一步支撑公司未来业绩的稳定增长。

2025年1-9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2656.06万元,主要

34道生天合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系公司年中回款较少所致。

2025年1-9月,公司的经营状况总体良好,未发生导致公司业绩异常波动

的重大不利因素,未出现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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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已与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

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发行人、保荐人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开户主体开户银行募集资金专用账号

道生天合材料科技(上海)股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198140078801700006693

份有限公司公司普陀支行

道生材料科技(浙江)有限公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19730101040023544

司衢州衢化支行

道生天合材料科技(上海)股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3121916585110006

份有限公司豫园支行

道生天合材料科技(上海)股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4216690100100035124

份有限公司龙华支行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的重大事件,具体如下:

(一)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经营状况正常。

(二)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采购和销售方式等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除正常经营活动签订的商务合同外,本公司未订立其他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五)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36道生天合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七)本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八)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变化。

(九)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本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本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运行正常,决议及其主要内容无异常。

(十三)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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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人基本情况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成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16号院1号泰康集团大厦

电话:010-56051431

传真:010-56160130

保荐代表人:雷晓凤、张世举

联系人:雷晓凤、张世举

二、上市保荐人的推荐意见本次发行申请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保荐人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并具备相应的保荐工作底稿支持。

保荐人认为:本次道生天合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有关规定;中信建投

证券同意作为道生天合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保荐人,并承担保荐人的相应责任。

三、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作为道生天合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自公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2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将对公司进行持续督导,并指定雷晓凤、张世举为道生天合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

雷晓凤女士: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总监。曾负责或参与的项目包括安洁科技、星帅尔、海特生物、

38道生天合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银河微电等 IPO 项目;安洁科技、西北轴承等再融资项目;泰胜风能、安洁科技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张世举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执行总经理,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联明股份、通用股份、润建通信、晶科科技、晶科能源、通灵股份、宇邦新材等 IPO 项目;红豆股份、

厦门信达、通用股份、海通证券、蔚蓝锂芯、明冠新材、东方日升、高测股份

等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海优新材、晶科科技、宇邦新材等可转债项目;晶科

科技、世纪金源等公司债项目。作为保荐代表人现在尽职推荐的项目有: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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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等承诺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易成实业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以下简称“锁定期”)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当首次出现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之情形,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在原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即锁定期为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42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公司股票复权后的价格。

3、公司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为准,下同)下滑50%以上的,延长本公司届时所持股份(“届时所持股份”指上市前取得,上市后各年度年报披露时仍持有的股份,下同)锁定期限6个月;公司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项基础上延长本公司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6个月(如前项未触发,不累计计算);公司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两项基础上延长本公司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6个月(如前项未触发,不累计计算)。

4、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若本公司减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本公司已持有的公司股票,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在本公司减持公司股票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5、本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40道生天合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锁定期届满后,若本公司减持股份的,将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同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数量及比例等法定限制,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若本公司或公司届时存在法定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公司不得进行股份减持。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对股份锁定、持股、减持有其他规定或要求的,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执行。

(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季刚、张婷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以下简称“锁定期”)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3、当首次出现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之情形,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将在原承诺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即锁定期为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42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公司股票复权后的价格。

4、公司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为准,下同)下滑50%以上的,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届时所持股份”指上市前取得,上市后各年度年报披露时仍持有的股份,下同)锁定期限6个月;公司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项基础上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6个月(如前项未触发,不累计计算);

公司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两项基础上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6个月(如前项未触发,不累计计算)。

5、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若本人减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41道生天合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本人已持有的公司股票,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在本人减持公司股票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6、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本人持有公

司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

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锁定期届满后,若本人减持股份的,将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同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数量及比例等法定限制,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若本人或公司届时存在法定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人不得进行股份减持。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对股份锁定、持股、减持有其他规定或要求的,本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执行。

8、本人作出的上述承诺在本人持有公司股票期间持续有效,不因职务变更

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三)发行人持股平台上海桐梵、上海桐元、衢州桐新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以下简称“锁定期”)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当首次出现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之情形,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在原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即锁定

42道生天合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期为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42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公司股票复权后的价格。

3、公司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为准,下同)下滑50%以上的,延长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届时所持股份”指上市前取得,上市后各年度年报披露时仍持有的股份,下同)锁定期限6个月;公司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项基础上延长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6个月(如前项未触发,不累计计算);公司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两项基础上延长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6个月(如前项未触发,不累计计算)。

4、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若本企业减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本企业已持有的公司股票,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在本企业减持公司股票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5、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锁定期届满后,若本企业减持股份的,将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同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数量及比例等法定限制,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若本企业或公司届时存在法定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企业不得进行股份减持。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对股份锁定、持股、减持有其他规定或要求的,本企业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执行。

(四)发行人12个月内新增股东嘉兴君奥、致君煦辰承诺

1、自本企业取得股份之日(以股份转让交割之日为准)起36个月内,且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43道生天合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对股份锁定、持股、减持有其他规定或要求的,本企业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执行。

(五)发行人12个月内新增股东衢州厚道、君联相道、经乾二号1、自本企业取得股份之日(受让股份以交割之日为准,增资股份以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日为准)起36个月内,且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对股份锁定、持股、减持有其他规定或要求的,本企业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执行。

(六)发行人其他机构股东谱润投资、炘旸沣禾、金浦投资、耒瓴管理、时代鼎丰、扬子投资、什刹海创投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

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对股份锁定、持股、减持有其他规定或要求的,本企业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执行。

(七)发行人自然人股东、监事季杰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以下简称“锁定期”)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44道生天合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2、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股份总数的25%;若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人担任监事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对股份锁定、持股、减持有其他规定或要求的,本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执行。

(八)发行人其他自然人股东廖可夫承诺

一、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

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对股份锁定、持股、减持有其他规定或要求的,本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执行。

二、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易成实业及持股平台上海桐梵、上海桐元、衢州桐新的承诺

1、本公司/本企业力主通过长期持有公司之股份以持续地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因此,本公司/本企业具有长期持有公司股份的意向。

2、在本公司/本企业所持公司之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本企业存在

45道生天合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适当减持公司之股份的可能,是否减持以及具体减持比例将综合届时的市场环境、公司的股权分布等因素而定。

3、自锁定期届满后的24个月内,若本公司/本企业减持本公司/本企业在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价格。若在本公司/本企业减持公司股票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公司/本企业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除权除息后的价格。锁定期满24个月后减持的,将依据届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减持。

4、本公司/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实施减持的,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减持要求及相关规定,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在本公司/本企业及本公司/本企业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期间,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通过其他方式减持股份的,将在减持前

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5、若本公司/本企业未能遵守以上承诺事项,则本公司/本企业违反承诺出

售股票所获的全部收益将归公司所有,且本公司/本企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若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发行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衢州厚道、君联相道、经乾二号、谱润投资承诺

1、本企业力主通过长期持有公司之股份以持续地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因此,本企业具有长期持有公司股份的意向。

2、在本企业所持公司之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存在适当减持公司之

股份的可能,是否减持以及具体减持比例将综合届时的市场环境、公司的股权分布等因素而定。

3、自锁定期届满后的24个月内,若本公司/本企业减持本企业在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46道生天合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的每股净资产。若在本公司/本企业减持公司股票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公司/本企业的减持价格因除权除息事项而作出相应调整。锁定期满24个月后减持的,将依据届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减持。

4、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实施减持的,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届时有效的减持要求及相关规定,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在本企业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期间,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通过其他方式减持股份的,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5、若本企业未能遵守以上承诺事项,则本企业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获的全

部收益将归公司所有,且本企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若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规定,为了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道生天合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稳定股价预案》(以下简称“《稳定股价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启动稳定股价预案启动条件及顺序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如非因不可抗力公司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且保证公司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及相关主体应当按照本预案启动稳定股价措施。其中,公司回购股份为第一顺位,控股股东增持股份为第二顺位,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

份为第三顺位。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47道生天合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一)公司回购股份

当触发上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应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股份(以下简称“回购股份”)。公司应在10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并按照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审议程序。

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价格不超过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价格。

公司单次用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0%,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具体实施方案将在公司依法履行内部程序后做出股份回购决议后公告。

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履行完公司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的程序后,公司将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

如果回购方案实施前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可不再继续实施该方案。

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回购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本公司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证券监管机构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上述承诺为公司真实意思表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

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督促控股股东履行其稳定股价的承诺

如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份,或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未获得公司内部决策程序通过,或公司履行完毕其稳定股价的承诺后3个月内再次触发稳定股价预案启

48道生天合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动条件时,公司将督促控股股东履行其稳定股价的承诺。相关主体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36个月内拟采取的稳定股价措施的承诺如下: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

如果公司在其 A 股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后 36 个月内,公司股价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在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份,或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未获得公司内部决策程序通过,或公司履行完毕其稳定股价的承诺后再次触发稳定股价预案启动条件时(以下简称为“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本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通过增持股份的方式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2、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本公司应在10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增持时间等),并通知公司,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本公司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在公司披露本公司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3个交易日后,本公司开始实施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增持价格不超过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价格。本公司单次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自公司上市后本公司累计从公司所获

得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20%;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

过自公司上市后本公司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50%。

如果本公司实施增持公司股票前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

施的条件的,或者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时,或者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将迫使本公司履行要约收购义务,本公司可不再实施上述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本公司增持公司股份应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不会触发要约收购义务为前提。本公司增持公司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49道生天合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本公司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公司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本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证券监管机构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公司将暂停领取应获得的公司现金分红,直至本公司按本承诺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

(3)上述承诺为本公司真实意思表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

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三)督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其稳定股价的承诺

如公司控股股东无法增持公司股份、未及时提出或实施增持公司股价方案,或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实施完毕后3个月内再次触发稳定股价预案启动条件,公司将督促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以下简称“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其稳定股价的承诺。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三年内拟采取的稳定股价措施的承诺如下: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

如果公司在其 A 股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后三年内,公司股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且公司控股股东无法增持公司股份、未及时提出

或实施增持公司股份方案,或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实施完毕后再次触发稳定股价预案启动条件时(以下简称为“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本人将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通过增持股份的方式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2、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本人应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票以稳定公司股价。

本人购买公司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价格。

50道生天合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本人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自公司上市后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

50%。

如果本人实施增持公司股票前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

的条件的,本人可不再实施上述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本人增持公司股份应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不会触发要约收购义务为前提。本人买入公司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在公司上市后三年内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该承诺。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本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人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证券监管机构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人将停止在公司领取薪酬(如有),直至本人按本承诺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

(3)本人将暂停领取应获得的公司现金分红(如有),直至本人按本承诺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

(4)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

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对于上市后三年内拟新聘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将要求其签署上述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三、本预案的执行

(一)公司、公司控股股东、相关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上述回购或

增持义务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启动

51道生天合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采取的具体措施等有不同规定,或者对公司和个人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的,公司和个人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四、本预案的生效及有效期

本预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自动生效。本预案的有效期为生效之日起三年。”针对上述《稳定股价预案》,相关方承诺如下:

(一)发行人关于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1、本公司将严格按照《稳定股价预案》之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承担本

公司在《稳定股价预案》项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本公司将极力敦促其他相关方严格按照《稳定股价预案》之规定全面且

有效地履行、承担其在《稳定股价预案》项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本公司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公司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证券监管机构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上述承诺为公司真实意思表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

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易成实业关于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1、本公司将严格按照《稳定股价预案》之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承担本

公司在《稳定股价预案》项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本公司将极力敦促公司及其他相关方严格按照《稳定股价预案》之规定

全面且有效地履行、承担其在《稳定股价预案》项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本公司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公司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本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证券监管机构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

52道生天合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公司将暂停领取应获得的公司现金分红,直至本公司按本承诺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

(3)上述承诺为本公司真实意思表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

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三)发行人全体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1、本人将严格按照《稳定股价预案》之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承担本人

在《稳定股价预案》项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本人将极力敦促公司及其他相关方严格按照《稳定股价预案》之规定全

面且有效地履行、承担其在《稳定股价预案》项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本人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人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证券监管机构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人将停止在公司领取薪酬(如有),直至本人按本承诺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

(3)本人将暂停领取应获得的公司现金分红(如有),直至本人按本承诺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

(4)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

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的措施和承诺

(一)发行人关于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的措施和承诺

1、启动股份回购措施的条件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认定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等证券

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本公司回购股份。

53道生天合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2、股份回购措施的启动程序

(1)本公司被采取责令回购措施后,应当在收到责令回购决定书二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信息。

(2)本公司将在责令期限内制定符合要求的股票回购方案,回购方案应包

括但不限于拟回购股票的对象范围、可能回购的最大股票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回购价格和可能涉及的最高资金总额、回购股票的资金来源、资金到位期限等。

(3)本公司应当在制定股票回购方案后二个交易日内公告,向中国证监会

和证券交易所报送股票回购方案,并按照方案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发出回购要约。

(4)本公司将在股票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二个交易日内,公告回购方案的

实施情况,并向监管部门报告。

(5)回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若本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并将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依法确定。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易成实业关于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的措施和承诺

1、启动股份回购措施的条件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认定发行人招股说明书等证券

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本公司买回股份。

2、股份回购措施的启动程序

(1)本公司被采取责令回购措施后,应当在收到责令回购决定书二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信息。

(2)本公司将在责令期限内制定符合要求的股票回购方案,回购方案应包

括但不限于拟回购股票的对象范围、可能回购的最大股票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回购价格和可能涉及的最高资金总额、回购股票的资金来源、资金到位期限等。

54道生天合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3)本公司应当在制定股票回购方案后二个交易日内公告,向中国证监会

和证券交易所报送股票回购方案,并按照方案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发出回购要约。

(4)本公司将在股票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二个交易日内,公告回购方案的

实施情况,并向监管部门报告。

(5)回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若本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并将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依法确定。

(三)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季刚、张婷关于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的措施和承诺

1、启动股份回购措施的条件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认定发行人招股说明书等证券

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本人买回股份。

2、股份回购措施的启动程序

(1)本人被采取责令回购措施后,应当在收到责令回购决定书二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信息。

(2)本人将在责令期限内制定符合要求的股票回购方案,回购方案应包括

但不限于拟回购股票的对象范围、可能回购的最大股票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

比例、回购价格和可能涉及的最高资金总额、回购股票的资金来源、资金到位期限等。

(3)本人应当在制定股票回购方案后二个交易日内公告,向中国证监会和

证券交易所报送股票回购方案,并按照方案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发出回购要约。

(4)本人将在股票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二个交易日内,公告回购方案的实施情况,并向监管部门报告。

(5)回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若本公司股票有派

55道生天合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并将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依法确定。

五、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

(一)发行人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

1、本公司保证本次发行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本公司在招股说明书等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已经发行并上市的,在上述违法行为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等有权部门作出最终认定后,本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等有权部门的要求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易成实业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

1、本公司保证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等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已经发行并上市的,在上述违法行为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等有权部门作出最终认定后,本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等有权部门的要求买回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三)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季刚、张婷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

1、本人保证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等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已经发行并上市的,在上述违法行为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等有权部门作出最终认定后,本人将根据法律法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等有权部门的要求买回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六、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一)发行人关于确保填补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

1、按照承诺的用途和金额,积极稳妥地推动募集资金的使用,争取早日实

56道生天合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现项目预期效益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年产5.6万吨新能源及动力电池用等高端胶粘剂、高性能复合材料树脂系统项目和偿还银行贷款。本公司已对募投项目做好了前期的可行性分析工作,对募投项目所涉行业进行了深入的了解和分析,结合行业趋势、市场容量以及本公司自身情况,最终拟定了项目规划。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将调配内部各项资源,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实施,提高募投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募投项目早日实现预期效益,以增强本公司盈利水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为尽快实现募投项目盈利,本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开展募投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增强未来几年的股东回报,降低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2、强化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本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境内上市地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制定《道生天合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该制度规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并由保荐人、监管银行、本公司共同监管募集资金按照承诺用途使用,实施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制度。通过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可保证本次发行后募集资金按照承诺的用途积极稳妥的使用,进一步确保本公司股东的长期利益。

3、增强运营效率降低成本

本公司将实行严格科学的成本费用管理,加强采购环节、生产环节、产品质量控制环节的组织管理水平,加强费用的预算管理,严格按照本公司薪酬制度计提和发放员工薪酬,提高本公司运营效率,在全面有效的控制本公司经营风险和管理风险的前提下提升利润水平。

4、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和利润分配制度,加强对投资者的回报和对中小投资

者的权益保障

本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57道生天合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本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本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同时,本公司实施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本公司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及监管要求,制订上市后适用的《道生天合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就利润分配政策事宜进行详细规定,并制定了《道生天合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分红回报规划》,维护本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提高本公司的未来回报能力。

5、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本公司已建立、健全了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有完善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的独立运行机制,设置了与本公司经营相适应的、能充分独立运行的、高效精干的组织职能机构,并制定了相应的岗位职责,各职能部门之间职责明确,相互制约。本公司将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本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本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上述各项措施为本公司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有效使用的保障措施及防范本

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风险的措施,不代表本公司对未来利润做出的保证。

(二)实际控制人季刚、张婷关于确保填补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

2、不侵占公司利益;

3、督促公司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

4、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

诺的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

58道生天合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时,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5、切实履行本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并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同时,本人作为公司的董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兹作出承诺如下: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

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

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设置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

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

诺的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切实履行本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并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发行人除实际控制人以外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确保填补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鉴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上市”),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兹作出承诺如下: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

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59道生天合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

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设置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

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

诺的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切实履行本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并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发行人就利润分配政策承诺:

本次发行上市后,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并执行《道生天合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和《道生天合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分红回报规划》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其他利润分配政策,严格履行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切实保障投资者收益权。

如本公司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责任。

关于利润分配政策,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九节投资者保护”之“二、发行人的股利分配政策”之“(二)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之

“5、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

八、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一)发行人关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1、本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

60道生天合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的法律责任。

2、如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

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司法机关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易成实业关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1、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如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

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司法机关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季刚、张婷关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1、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如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

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司法机关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1、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如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

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

61道生天合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司法机关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发行人本次发行中介机构关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1、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的承诺

因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因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发行人律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如因本所为道生天合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

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经司法机关生效判决认定后,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因本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所载内容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遭受的损失。

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损失计算标准、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

免责事由等,按照《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本所将严格履行生效司法文书确定的赔偿责任,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3、发行人会计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的承诺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承诺:因我们为道生天合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发行人资产评估机构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关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

62道生天合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诺如因本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20〕282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在该等事项依法认定后,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5、发行人验资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的承诺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承诺:因我们为道生天合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九、避免新增同业竞争的承诺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易成实业关于避免新增同业竞争的承诺: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不存在、将来也不会在中国境内或

境外以任何方式从事与公司的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或活动,避免与公司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

2、如发行人进一步拓展其业务范围,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

与发行人拓展后的业务相竞争;可能与发行人拓展后的业务产生竞争的,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按照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方式退出与公司的竞争:

(1)停止与发行人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2)将相竞争的资产或

业务以合法方式纳入置入公司;(3)将相竞争的资产或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

3、如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任何可

能与发行人的经营运作构成竞争的活动,应立即将上述商业机会通知公司,在通知中所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公司作出愿意利用该商业机会的肯定答复的,则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公司。

4、本公司保证不利用控股股东地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5、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

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63道生天合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6、本承诺函自出具之日起生效,并且在本公司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季刚、张婷关于避免新增同业竞争的承诺

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不存在、将来也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

以任何方式从事与公司的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或活动,避免与公司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

2、如发行人进一步拓展其业务范围,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与发

行人拓展后的业务相竞争;可能与发行人拓展后的业务产生竞争的,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按照如下方式退出与公司的竞争:(1)停止与发行人构成

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2)将相竞争的资产或业务以合法方式纳入置入公司;(3)将相竞争的资产或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

3、如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任何可能与

发行人的经营运作构成竞争的活动,则立即将上述商业机会通知公司,在通知中所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公司作出愿意利用该商业机会的肯定答复的,则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公司。

4、本人保证不利用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5、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造成

的全部经济损失。

6、本承诺函自出具之日起生效,并且在本人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

十、关于在审期间不进行现金分红的承诺

道生天合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申请期间(即“在审期间”),本公司不进行现金分红。

十一、其他承诺事项

64道生天合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一)关于招股说明书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道生天合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承诺:

《道生天合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易成实业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1)本公司将尽可能减少和避免与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2)对于无法避免或者因合理原因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将严格遵守

《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等价、有偿、公平交易的原则,履行合法程序并订立相关协议或合同,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3)本公司承诺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本公司承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

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公司资金,也不要求公司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

(5)本公司承诺不利用自身对公司的控制地位,谋求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亦不会谋求与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6)本公司有关关联交易承诺将同样适用于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本企业将在合法权限内促成上述关联方履行关联交易承诺。

(7)本承诺函自出具之日起生效,并且在本公司及本公司一致行动人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期间持续有效。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季刚、张婷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1)本人将尽可能减少和避免与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65道生天合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2)对于无法避免或者因合理原因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等价、有偿、公平交易的原则,履行合法程序并订立相关协议或合同,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3)本人承诺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本人承诺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

或者其他方式占用公司资金,也不要求公司为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

(5)本人承诺不利用自身对公司的控制地位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地位,谋求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亦不会谋求与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6)本人有关关联交易承诺将同样适用于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本人关系

密切的家庭成员等重要关联方,本人将在合法权限内促成上述关联方履行关联交易承诺。

(7)本承诺函自出具之日起生效,并且在本人及本人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期间持续有效。

3、发行人其他5%以上股东衢州厚道、君联相道、经乾二号、谱润投资关

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1)本企业将尽可能减少和避免与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2)对于无法避免或者因合理原因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企业将严格遵守

《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等价、有偿、公平交易的原则,履行合法程序并订立相关协议或合同,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3)本企业承诺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本企业承诺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公司资金,也不要求公司为本企业进行违规担保。

(5)本承诺函自出具之日起生效,并且在本企业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期

66道生天合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间持续有效。

5、发行人除实际控制人以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减少和规范

关联交易的承诺

(1)本人将尽可能减少和避免与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2)对于无法避免或者因合理原因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等价、有偿、公平交易的原则,履行合法程序并订立相关协议或合同,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3)本人承诺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本人承诺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

或者其他方式占用公司资金,也不要求公司为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

(5)本人承诺不利用自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地位,谋求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亦不会谋求与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6)本人有关关联交易承诺将同样适用于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本人关系

密切的家庭成员等重要关联方,本人将在合法权限内促成上述关联方履行关联交易承诺。

(7)本承诺函自出具之日起生效,并且在本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持续有效。

(三)发行人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承诺

1、本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股东信息;

2、除已经披露的情况以外,本公司历史沿革中不存在股权代持、委托持股等情形,不存在股权争议或潜在纠纷等情形;

3、本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的情形;

67道生天合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4、本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

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5、本公司不存在以本公司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情形;

6、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已及时向本次发行上市的中介机构提供了真实、准

确、完整的资料,积极和全面配合了本次发行上市的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依法在本次发行的申报文件中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股东信息,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四)关于未履行承诺相关事宜的承诺

1、发行人关于未履行承诺相关事宜的承诺

A、如本公司非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

客观原因导致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向公司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权益,并将该等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对本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直至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通过与投资者协商确定或由有权机关根据法定程序作出的生效决定确定。

B、如本公司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

观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

68道生天合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议,尽可能地保护本公司投资者利益。

如因本公司未能履行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并已由证券主管部门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最终认定或有效判决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C、本公司将严格履行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

开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并接受社会监督。

2、发行人控股股东易成实业关于未履行承诺相关事宜的承诺

A、如本公司非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

客观原因导致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向公司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权益,并将该等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暂不领取直接或间接自公司分配的利润中归属于本公司的部分;

*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B、如本公司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

观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如因本公司或公司未能履行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并已由证券主管部门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最终认定或有效判决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69道生天合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C、本公司将严格履行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

开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并接受社会监督。

3、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季刚、张婷关于未履行承诺相关事宜的承诺

A、如本人非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

观原因导致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权益,并将该等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暂不领取直接或间接自公司分配的利润中归属于本人的部分;

*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B、如本人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

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如因本人或公司未能履行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并已由证券主管部门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最终认定或有效判决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C、本人将严格履行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

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并接受社会监督。

4、发行人持股5%以上股东衢州厚道、君联相道、经乾二号、谱润投资关

于未履行承诺相关事宜的承诺

70道生天合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A、如本企业非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

客观原因导致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本企业将采取以下措施:

*向公司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权益,并将该等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暂不领取直接或间接自公司分配的利润中归属于本企业的部分;

*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B、如本企业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

观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本企业将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如因本企业或公司未能履行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并已由证券主管部门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最终认定或有效判决的,本企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5、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履行承诺相关事宜的承诺

A、如本人非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

观原因导致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向公司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权益,并将该等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直至本人履行完成相关承诺事项;

*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B、如本人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

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71道生天合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如因本人或公司未能履行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并已由证券主管部门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最终认定或有效判决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C、本人将严格履行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

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并接受社会监督。

十二、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发行人及保荐人承诺,除招股说明书等已披露的申请文件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十三、保荐人及发行人律师核查意见

保荐人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责

任主体出具的相关承诺已经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信息

披露违规、稳定股价措施及股份锁定等事项作出承诺,已就其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提出进一步的补救措施和约束措施。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作出的承诺合法、合理,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及时有效。

发行人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等责任主体已出具相关承诺,并对其未履行承诺作出相应的约束措施,上述承诺及约束措施真实、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72道生天合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此页无正文,为《道生天合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板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道生天合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73道生天合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道生天合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板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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