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生天合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平达路308号1-3幢)
TECHSTORM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 号4 号楼)
声 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致投资者的声明
一、公司上市的目的
道生天合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立于2015年6 月,总部位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公司是一家致力于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产品围绕环氧树脂、聚氨酯、丙烯酸酯和有机硅等高性能热固性树脂材料,形成了风电叶片用材料、新型复合材料用树脂和新能源汽车及工业胶粘剂三大系列产品,主要为风电、新能源汽车、储能、氢能等新能源领域,以及航空、油气开采、电力、模具制造等领域的国内外客户提供系列化、差异化和精细化的新材料产品综合解决方案。
公司计划以本次发行上市作为新的历史起点,履行新时代材料科技企业的使命担当,紧抓全新的发展机会,持续培育新质生产力,进一步增强自身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实力,为市场投资者带来新的投资机会,与广大客户、投资者携手同行,共同绘制“材料科技、创见未来”的美好画卷。
二、公司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
公司自设立以来,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了《公司章程》,逐步建立健全了《股东会议事规则》1《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2《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了符合上市公司要求的、能够保证中小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的公司治理结构,设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并制定了相应的议事规则。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下设各专门委员会的机构设
1 2025 年7 月4 日,公司召开2025 年第一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道生天合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道生天合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道生天合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道生天合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等,将公司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为《股东会议事规则》。
2 2025 年7 月4 日,公司召开2025 年第一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道生天合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决定取消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相应废止或不再适用。
置和运作规程分工明确、运作有效。上述机构和人员均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及各自的议事规则有效地履行权利和义务,对公司的长远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三、公司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及募集资金使用规划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根据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明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备案情况 环评情况
1 年产5.6 万吨新能源及动力电池用等高端胶粘剂、高性能复合材料树脂系统项目 57,070.20 55,855.00 2301-330851-04-01-479801 衢环智造建(2023 )22号
2 偿还银行贷款 13,500.00 13,5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合计 70,570.20 69,355.00 - -
注:年产5.6 万吨新能源及动力电池用等高端胶粘剂、高性能复合材料树脂系统项目以下简称“本次募投项目”
本次募投项目围绕公司的主营业务展开,项目的顺利实施可以扩大公司产能,优化产品结构,增强公司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形成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项目所涉产品与公司主营业务保持一致,所依托的技术系公司已有的生产工艺和核心技术。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动力电池用等高端胶粘剂生产能力,满足新能源汽车市场持续增长的市场需求,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通过多元化经营,增强公司风险抵御能力,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为公司未来进一步发展壮大奠定坚实基础。
截至2022 年12 月31 日、2023 年12 月31 日、2024 年12 月31 日、2025年6 月30 日,公司银行贷款余额分别为31,849.71 万元、38,603.45 万元、47,149.07万元、50,614.07 万元。通过使用本次募集的部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有利于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和财务杠杆,缓解公司资金压力,改善偿债能力,有助于减轻公司的财务负担、节省财务费用支出,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四、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未来发展规划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以环氧树脂、聚氨酯、丙烯酸酯和有机硅等为基础原材料的高性能热固性树脂系统料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应用在包括风电、新能源汽车等在内的绿色能源领域,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公司下游应用广泛,且均为与国民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重要领域,具有深厚的增长潜力;公司结合现有业务发展趋势,聚焦于未来国民经济关键领域的技术开发,持续创新并更新知识产权库;公司已成功进入风电行业顶尖客户的供应商体系,并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有助于赢得持续增长的市场份额;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将显著提升公司综合竞争能力,为公司未来发展提供保证。因此,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能够保持良好的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致力于成为全球领先的综合性新材料解决方案提供商,在巩固目前风电叶片用材料全球领先地位的同时,在新能源汽车、储能、氢能、航空、电力等领域取得良好进展。同时,公司持续开拓新行业,力争在光伏、消费电子、半导体、轨道交通、3D 打印、5G 通讯、航运和建材等更多领域不断取得突破和领先优势,为各个行业的发展提供更先进更优质的材料解决方案,并且在为国内企业提供进口替代方案的同时,努力开拓全球市场,成为全球领先的综合性新材料企业。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13,188.00 万股,公司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公开发行的新股为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20%。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5.98 元
发行日期 2025 年9 月29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和板块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
发行后总股本 65,940.00 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25 年10 月13 日
目 录
声 明 ...........................................................................................................................1
致投资者的声明 ...........................................................................................................2
一、公司上市的目的 ................................................................................................2
二、公司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 ................................................................2
三、公司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及募集资金使用规划 ................................................3
四、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未来发展规划 ................................................................4
发行概况 .......................................................................................................................5
目 录 ...........................................................................................................................6
第一节 释 义 .............................................................................................................11
一、一般词汇 ..........................................................................................................11
二、专业词汇 ..........................................................................................................14
第二节 概 览 .............................................................................................................16
一、重大事项提示 ..................................................................................................16
二、发行人及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基本情况 ......................................................20
三、本次发行概况 ..................................................................................................20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22
五、发行人符合主板定位相关情况 ......................................................................28
六、发行人报告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七、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盈利预测信息 .................................................................................................................................. 32
八、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33
九、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33
十、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33
十一、其他对发行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34
第三节 风险因素 .......................................................................................................35
一、技术风险 ..........................................................................................................35
二、经营风险 ..........................................................................................................35
三、财务风险 ..........................................................................................................38
四、内控风险 ..........................................................................................................39
五、其他风险 ..........................................................................................................40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42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42
二、发行人设立情况和报告期内的股本、股东变化情况 ..................................42
三、发行人成立以来重要事件 ..............................................................................49
四、发行人在其他证券市场的上市、挂牌情况 ..................................................50
五、发行人的股权结构 ..........................................................................................50
六、发行人的控股及参股公司情况 ......................................................................50
七、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58
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违法违规情况 ..........................................................66
九、发行人股本情况 ..............................................................................................66
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简要情况 ..........................86
十一、发行人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签署的重大协议及履行情况..................................................................................................................96
十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及其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 .............................. 96
十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最近三年变动情况 ..........98
十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对外投资情况 ................100
十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薪酬情况 ........................103
十六、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 105
十七、发行人员工及其社会保障情况 ................................................................110
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 .................................................................................................114
一、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的情况 ....................................................114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情况及业务竞争状况 ........................................................131
三、主要产品的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 ................................................................172
四、主要原材料和能源供应情况及主要供应商 ................................................178
五、主要资产情况 ................................................................................................183
六、公司技术与研发情况 ....................................................................................191
七、公司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情况 ....................................................................213
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216
一、财务报表信息 ................................................................................................216
二、财务状况或盈利能力的主要影响因素分析 ................................................225
三、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227
四、非经常性损益 ................................................................................................247
五、税项 ................................................................................................................252
六、主要财务指标 ................................................................................................255
七、经营成果分析 ................................................................................................256
八、资产质量分析 ................................................................................................284
九、偿债能力、流动性与持续经营能力分析 ....................................................314
十、重大投资或资本性支出、重大资产业务重组或股权收购事项 ................330
十一、资产负债表或有事项、承诺事项、日后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330
十二、发行人盈利预测披露情况 ........................................................................331
十三、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331
第七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332
一、本次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332
二、募集资金运用的具体情况 ............................................................................334
三、公司发展战略规划 ........................................................................................334
第八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 .....................................................................................337
一、公司治理存在的缺陷及改进情况 ................................................................337
二、内部控制相关情况 ........................................................................................337
三、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受到处罚的情况 ................................337
四、发行人报告期内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 ................................................338
五、发行人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 ........................................................338
六、同业竞争情况 ................................................................................................340
七、关联方 ............................................................................................................341
八、关联交易情况 ................................................................................................350
九、关联交易决策权力与程序的规定 ................................................................355
十、关联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357
十一、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358
第九节 投资者保护 .................................................................................................359
一、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359
二、发行人的股利分配政策 ................................................................................359
三、董事会关于股东回报事宜的专项研究论证情况以及相应的规划安排理由等................................................................................................................................363
四、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的利润分配计划、制定的依据和可行性以及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安排 ........................................................................................................ 364
五、长期回报规划的内容及制定考虑因素 ........................................................367
六、特别表决权股份、协议控制架构或类似特殊安排 ....................................367
七、尚未盈利或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公司关于依法落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规定的各项措施 .................................................................................................... 367
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 .............................................................................................368
一、重要合同 ........................................................................................................368
二、对外担保 ........................................................................................................376
三、重大诉讼与仲裁事项 ....................................................................................376
第十一节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378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378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声明 ....................................................................................379
三、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声明 ................................................................................380
四、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381
五、发行人律师声明 ............................................................................................383
六、审计机构声明 ................................................................................................384
七、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385
八、验资机构声明 ................................................................................................386
九、验资复核机构声明 ........................................................................................387
第十二节 附 件 .......................................................................................................388
一、备查文件 ........................................................................................................388
二、备查文件查询 ................................................................................................389
附件一: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 390
附件二: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 ....................................................................393
附件三: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
运行情况说明 ........................................................................................................426
附件四:审计委员会及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情况说明 ................................429
附件五:募集资金具体运用情况 ........................................................................430
附件六:子公司、参股公司简要情况 ................................................................434
第一节 释 义
本招股说明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或名词具有如下含义:
一、一般词汇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股份公司、道生天合 指 道生天合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道生有限 指 道生天合材料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发行人前身
易成实业 指 上海易成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衢州厚道 指 衢州厚道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桐梵 指 上海桐梵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君联相道 指 苏州君联相道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经乾二号 指 南京经乾二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桐元 指 上海桐元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谱润投资 指 台州谱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炘旸沣禾 指 上海炘旸沣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时代鼎丰 指 杭州时代鼎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名杭州中车时代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金浦投资 指 上海金浦临港智能科技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优顺创投 指 苏州优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耒瓴管理 指 上海耒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衢州桐新 指 衢州市桐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南通创投 指 江苏南通沿海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什刹海创投 指 西藏什刹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扬子投资 指 南京扬子区块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嘉兴君奥 指 嘉兴君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致君煦辰 指 嘉兴致君煦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乐巍新材 指 上海乐巍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后更名为上海彰默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浙江志合 指 浙江志合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弈成新材 指 弈成新材料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上海诚来 指 上海诚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道生 指 道生材料科技(浙江)有限公司
江苏道达 指 江苏道达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德国道生 指 Techstorm Advanced Material (Germany) GmbH,即道生天合材料科技(德国)有限公司
道恒弈芯 指 道恒弈芯材料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溧阳材生 指 溧阳材生复合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国兴道生 指 吉林国兴道生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道宜 指 上海道宜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曾用名:上海道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无锡乘风 指 无锡乘风新能源设备东台有限公司
中国建材 指 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中材科技 指 中材科技风电叶片股份有限公司
时代新材 指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艾郎科技 指 艾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天顺风能 指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天顺风电 指 苏州天顺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苏州天顺风电叶片技术有限公司
洛阳双瑞 指 洛阳双瑞风电叶片有限公司
重通成飞 指 吉林重通成飞新材料股份公司
金风科技 指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远景能源 指 远景能源有限公司
明阳智能 指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三一重能 指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
三一风电 指 三一(韶山)风电设备有限公司,其为三一重能全资子公司
重庆风渡 指 重庆风渡新材料有限公司
运达风电 指 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电气 指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海装 指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装风电股份有限公司
振石集团 指 振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北玻院 指 北京玻钢院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中复碳芯 指 中复碳芯电缆科技有限公司
泰科电子 指 泰科电子有限公司
东树新材 指 四川东树新材料有限公司
上纬新材 指 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康达新材 指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惠柏新材 指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德邦科技 指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瀚森(Hexion) 指 美国瀚森化工公司
欧林(Olin) 指 美国欧林公司
兰科化工 指 兰科化工(张家港)有限公司,系欧林集团下属企业
亨斯迈(Huntsman) 指 美国亨斯迈高级材料公司
汉高(Henkel) 指 德国汉高公司
西卡(SIKA) 指 瑞士西卡集团
依工(IWT) 指 美国依工集团
洛德(LORD) 指 美国洛德公司
杜邦(Dupont) 指 美国杜邦公司
陶氏 指 美国陶氏化学公司
阿乐斯 指 阿乐斯绝热材料(苏州)有限公司
维斯塔斯(Vestas) 指 维斯塔斯风力技术集团
恩德集团(Nordex) 指 德国恩德公司
比亚迪集团 指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广汽集团 指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吉利集团/吉利汽车 指 吉利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亿纬锂能 指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孚能科技 指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蜂巢能源 指 蜂巢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轩高科 指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博瑞电力 指 常州博瑞电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赣锋集团 指 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西门子歌美飒(Siemens Gamesa) 指 西门子歌美飒可再生能源公司
GE 指 美国通用电气公司
沃特世集团(Waters Corporation) 指 美国沃特世集团
伟思磊 (Westlake Epoxy) 指 美国伟思磊公司
EcoVadis 指 一家专注于企业社会责任(ESG)评估和认证的国际权威评级机构。EcoVadis 按照环境管理、劳工实践、商业道德及可持续采购四个主题对企业开展评价,EcoVadis 认证结果以分数形式呈现,分为四个等级:金牌、银牌、铜牌和未通过
DNV-GL 指 DNV-GL 集团,由挪威船级社DNV 和德国劳氏船级社GL合并组成,是全球三大管理系统认证机构之一,也是全球公认的在风力发电认证领域最权威的检测、认证机构
“三北”地区 指 西北、华北北部和东北地区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国家统计局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商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信建投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会计师、天健会计师、审计机构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律师、金杜律师 指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道生天合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 指 道生天合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股东会 指 道生天合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董事会 指 道生天合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道生天合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指 面积单位,平方米
本次发行 指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报告期内、最近三年及一期 指 2022 年、2023 年、2024 年及2025 年1-6 月
报告期各期末 指 2022 年末、2023 年末、2024 年末及2025 年6 月末
二、专业词汇
风电叶片、叶片 指 风力发电机组中捕捉风能的部件,风吹过该部件表面时形成压差,驱动整个叶轮旋转
环氧树脂 指 分子结构中含有环氧基团的高分子化合物,固化后的环氧树脂具有良好的物理、化学性能,它对金属和非金属材料的表面具有优异的粘接强度
合成树脂 指 一种人工合成的一类高分子量聚合物,兼备或超过天然树脂固有特性的一种树脂
热固性树脂 指 加热后产生化学变化,逐渐硬化成型,再受热不软化、不能溶解的一种树脂
热塑性树脂 指 一种受热软化,冷却硬化的树脂,具有加工成型简便、较高机械能的特点,缺点是耐热性和刚性较差
双酚A 指 重要的有机化工原料,简称二酚基丙烷,是生产环氧树脂的主要原材料之一
环氧氯丙烷(ECH) 指 重要的有机化工原料和精细化工产品,生产环氧树脂的主要原材料之一
PET 指 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属结晶型饱和聚酯,一种可回收的热塑型结构泡沫,具有的良好的机械性能和热稳定性,以及出色的抗疲劳性能,适用于各种树脂和成型工艺
DOE 指 Design of Experiments 是通过系统性的一系列实验,其中有针对性地对输入因子进行更改,以便可以确定输出响应中发生重大更改的原因
预浸料 指 预浸料是用树脂基体在严格控制的条件下浸渍连续纤维或织物,制成树脂基体与增强体的组合物,是制造复合材料的
中间材料
拉挤成型 指 是在牵引设备的牵引下,将连续纤维或其织物进行树脂浸润并通过成型模具加热使树脂固化,一种生产复合材料型材的工艺方法
混合釜 指 不发生化学反应的胶粘剂生产过程通常在混合釜中进行
固化剂 指 一类增进或控制固化反应的物质或混合物
稀释剂 指 分子中含有环氧基团的能参与固化反应的稀释剂,可以降低树脂粘度
耐候性 指 指材料耐抵外在环境如水气、日照的能力
拉伸强度 指 材料产生最大均匀塑性变形的应力
固化收缩率 指 材料固化过程中聚合反应带来的原子间距离的变化,表现为体积收缩的比率
挠曲性 指 材料弯曲的性能
MPa 指 兆帕,单位面积所能承受的压力
千瓦(KW)、兆瓦(MW)和吉瓦(GW) 指 电的功率单位,具体单位换算为1GW=1,000MW=1,000,000KW
三电控制系统 指 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系统、驱动电机系统、电控系统
并网 指 发电机组接入电网并输电
平准化成本 指 LCOE(Levelized Cost of Energy)是国际上通用的评价度电成本的指标
弃风量 指 由于风能资源不能储存,“限电”导致的风力发电企业没有得到充分利用的部分风能资源总量
弃风率 指 弃风量与总装机容量的比值
IGBT 模块 指 Insulated Gate Bipolar Transistor(绝缘栅双极型晶体管)的缩写
CNAS 指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GWEC 指 全球风能理事会,其旨在推动风能成为全球一种重要的能源。该组织在全球范围内报道行业动态、政策动向,发布和组织国际会议信息,提供相关产业报告下载、各地区风电发展概述等
CWEA 指 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成立于1981 年,是经国家民政部正式登记注册的一个非盈利性社会团体
DNV 指 挪威船级社,其为整个能源价值链包括可再生能源和能效提供世界知名的测试、认证和咨询服务
SGS 指 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目前世界知名的民间第三方从事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鉴定的跨国公司。SGS 认证指的是SGS 根据标准、法规、客户要求等条件对目标进行符合性认证的服务
RTM 指 低粘度树脂在闭合模具中流动、浸润增强材料并固化成形的一种工艺技术,属于复合材料的液体成形或结构液体成形技术范畴
本招股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可能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第二节 概 览
本概览仅对招股说明书全文做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
一、重大事项提示
(一)重要风险提示
请投资者仔细阅读“第三节 风险因素”章节全文,并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如下风险:
1、经营业绩波动风险
影响公司经营业绩的因素较多,包括宏观经济状况、产业政策、市场竞争、行业季节性波动、原材料价格波动等诸多内外部不可控因素。若未来出现公司主营产品销量下滑、季节性波动、原材料价格上涨未及时传导给下游、市场竞争加剧导致产品毛利率下降等不利因素,将会对公司收入、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导致公司出现经营业绩波动的风险。
2、市场竞争风险
(1)国内风电叶片行业竞争加剧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国内产品的销售占比较高,其毛利率有所降低,主要系国内竞争者价格竞争加剧所致。若未来现有的市场参与者扩大产能或者新竞争者进入,国内市场价格竞争进一步加剧,或者公司下游行业竞争加剧,都可能导致行业平均毛利率下滑,将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海外风电叶片行业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业绩较为平稳,得益于海外客户在发行人业务中的重要性有所提升,公司海外业务相关收入及毛利额占比逐年增加。若未来海外市场或者海外客户对相关产品的需求发生较大波动,或海外风电产品价格发生较大下滑,将对发行人海外业务收入及毛利额产生不利影响,从而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客户集中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前五大客户合计销售金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1.94%、68.44%、68.19%及76.78%,客户集中度较高。这与公司主要下游风电叶片行业集中度较高的特点相吻合。公司已通过下游主要客户的合格供应商认证,且与客户建立了良好稳定的合作关系。若未来公司主要客户因公司战略或产品结构调整,导致其对公司的需求降低,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同时,公司前五大客户集中于风电行业,风电行业的发展受国家政策、行业发展政策的影响较大。若未来国家对风电行业开发建设总体规模、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以及各项支持政策等方面的支持力度降低,将对风电相关产业的发展产生一定不利影响,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4、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原材料成本占营业成本的比例较高,报告期各期占比维持在90%左右。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环氧树脂、固化剂等化工原材料,其供应及价格受国际原油供应及价格、市场供需关系等诸多因素影响,国内宏观经济、环保政策变动和国际贸易摩擦情况均可能对原材料供求关系造成影响,从而造成原材料价格波动。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总体呈现下降的趋势,公司也相应下调了主要产品的销售价格,从而在报告期发行人自产产品销量上升的同时,由于销售价格下降,拉低了发行人报告期的主营业务收入水平。原材料价格波动将会提高公司对采购成本控制的难度,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盈利能力的稳定性。如果未来上游原材料价格波动,可能会对公司原材料供应和价格产生较大影响。如果公司不能充分有效将原材料涨价风险向下游转移,将会挤压产品利润空间,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如果上游原材料价格继续下降,公司在维持已有毛利率的情况下,若相应调低产品销售价格,则会拉低发行人的营业收入水平。
5、行业季节性波动风险
在风电领域,由于改性树脂在不同温度下固化的速度和效率以及固化后的成品效果有所不同,且一般在低温下改性环氧树脂系统料的灌注难度较大,因而通
常气温较低的一季度为淡季,而三至四季度为旺季。同时,我国风电场建设的周期通常是年初开工、年内建设、年底竣工投产,年底通常是风电场业主内部工程考核的时间节点,风电设备的生产周期及发货时点与风电场的建设具有较高相关性,因此行业内公司的收入呈现一定的季度性差异。另外,根据下游客户的订单情况和生产安排也可能出现与常规季节性不同的特殊情况。因此,发行人的经营业绩存在着一定的季节性波动风险。
6、应收款项金额较大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10,677.58 万元、97,809.51 万元、104,563.89 万元及130,585.71 万元,应收票据账面价值分别为39,889.29 万元、13,230.44 万元、16,537.70 万元及20,610.41 万元,金额较大。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商业信誉良好且与公司合作关系稳定,应收款项账龄绝大部分在一年以内。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信用政策,对客户进行信用评估以确定应收款项的信用期限。随着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公司未来应收账款余额预计将进一步增加。如果未来下游客户经营困难或资信情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则公司将面临应收账款回收困难而导致发生坏账的风险。
(二)本次发行上市相关承诺
发行人、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其他证券服务机构等作出的重要承诺、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二节 附件”之“附件二: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
其中,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易成实业、实际控制人季刚、张婷及持股平台上海桐梵、上海桐元、衢州桐新承诺出现发行人上市当年及之后第二年、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下滑50%以上等情形的,延长其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详见“附件二: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等承诺”。
(三)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2023 年2 月15 日和2023 年3 月29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次发行上市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2024 年5 月20 日和2024 年6 月4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出具在审期间利润分配相关承诺的议案,承诺“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申请期间(即“在审期间”),本公司不进行现金分红。”
(四)利润分配政策的安排
根据发行人的《公司章程(草案)》,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现金分红的最低比例、上市后三年内利润分配计划和长期回报规划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九节 投资者保护”。
二、发行人及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道生天合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5 年6 月11 日 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日期 2020 年6 月24 日
注册资本 52,752.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季刚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平达路308 号1-3 幢 主要生产经营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平达路308 号1-3 幢
控股股东 上海易成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 季刚、张婷
行业分类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业务属于“C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在其他交易场所(申请)挂牌或上市的情况 无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中介机构
保荐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其他承销机构 无
审计机构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机构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验资机构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资复核机构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保荐人、承销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之间存在的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无
(三)本次发行其他有关机构
股票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收款银行 中信银行北京京城大厦支行
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机构 无
三、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 元
发行股数 13,188.00 万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20%
其中:发行新股数量 13,188.00 万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20%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 -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
发行后总股本 65,940.00 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 5.98 元
发行市盈率 29.05 倍(每股发行价格/发行后每股收益,发行后每股收益按照发行前一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3.59 元/股(按2025 年6月30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发行前每股收益 0.26 元/ 股(按2024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3.91 元/股(按2025 年6月30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值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收益 0.21 元/ 股(按2024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市净率 1.53 倍(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对象 符合资格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询价对象以及已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但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禁止参与者除外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募集资金总额 78,864.24 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68,695.01 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年产5.6 万吨新能源及动力电池用等高端胶粘剂、高性能复合材料树脂系统项目
偿还银行贷款
发行费用概算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10,169.23 万元,具体明细如下:1、保荐及承销费:保荐费为471.70 万元,承销费用为5,995.17 万元。保荐及承销费参考沪深交易所同等融资规模项目保荐承销费率平均水平,结合服务的工作量等因素,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按照项目进度分节点支付;2、审计及验资费用:1,920.00 万元,依据承担的责任和实际工作量,以及投入的相关资源等因素,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按照项目完成进度分节点支付;3、律师费用:1,100.00 万元,基于在本次发行上市法律服务过程中的实际工作量、工作时间、资源投入、相关法律事务的复杂程度、金杜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因素,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按照项目进度分节点支付;4、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566.04 万元;5、发行上市相关手续费用及其他费用:116.32 万元。注:(1)上述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各项费用根据发行结果可
能会有调整;(2)相较于招股意向书,根据发行情况将印花税纳入了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印花税税基为扣除印花税前的募集资金净额,税率为0.025%。除上述调整外,发行费用不存在其他调整情况;(3)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若存在微小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高级管理人员、员工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通过中信建投基金-共赢55 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公开发行的战略配售,参与战略配售数量为11,596,989 股,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8.79%,参与认购金额为69,349,994.22 元。上述资产管理计划本次获得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 个月。
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不适用
公开发售股份股东名称、持股数量及公开发售股份数量、发行费用的分摊原则 不适用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刊登初步询价公告日期 2025 年9 月19 日
初步询价日期 2025 年9 月24 日
刊登发行公告日期 2025 年9 月26 日
申购日期 2025 年9 月29 日
缴款日期 2025 年10 月9 日
股票上市日期 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后将尽快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三)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情况
1、战略配售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13,188.00 万股,发行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0.00%。其中,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3,956.4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0.00%。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股数2,079.431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77%。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1,876.9690 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2、战略配售对象
本次发行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上证发〔2025〕46 号)
(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主要包括:
(1)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中国船舶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琏宸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即中信建投基金-共赢55 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共赢55 号资管计划”)。
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结果如下:
序号 投资者名称 类型 获配股数(股) 获配股数占本次发行数量的比例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 (月)
1 中国船舶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1,672,240.00 1.27% 9,999,995.20 12
2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 3,344,481.00 2.54% 19,999,996.38 12
3 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836,120.00 0.63% 4,999,997.60 12
4 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 836,120.00 0.63% 4,999,997.60 12
5 广州越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836,120.00 0.63% 4,999,997.60 12
6 上海琏宸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672,240.00 1.27% 9,999,995.20 12
7 共赢55 号资管计划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11,596,989.00 8.79% 69,349,994.22 12
合计 20,794,310.00 15.77% 124,349,973.80 -
3、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1)投资主体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
计划为“中信建投基金-共赢55 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共赢55 号员工资管计划”)。
(2)参与规模和具体情况
共赢55 号员工资管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数量合计为1,159.6989 万股,参与认购金额为69,349,994.22 元。具体情况如下:
具体名称:中信建投基金-共赢55 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备案编码:SBAS39
成立日期:2025 年7 月8 日
备案日期:2025 年7 月14 日
募集资金规模:6,935.00 万元
管理人名称: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支配主体:实际支配主体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非本次战略配售资管计划的支配主体。
共赢55 号员工资管计划参与人姓名、职务、认购金额、持有比例等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 认购资管计划金额(万元) 资管计划份额认购比例
1 季刚 董事长、总经理 高级管理人员 3,400.00 49.03%
2 姜磊 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高级管理人员 1,200.00 17.30%
3 施永泉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高级管理人员 600.00 8.65%
4 张珈堃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高级管理人员 335.00 4.83%
5 Martinus Hendrikus Maria 海外产品开发总监 核心员工 300.00 4.33%
6 金贵松 风能事业部总经理 核心员工 300.00 4.33%
7 8 李江伟 副总经理、生产总监 高级管理人员 200.00 2.88%
8 卜晓丰 副总经理、复材事业部总经理 高级管理人员 200.00 2.88%
9 陈翠萍 副总经理、技术总监 高级管理人员 200.00 2.88%
10 吉明磊 副总经理、研发总监 高级管理人员 200.00 2.88%
合计 6,935.00 100.00%
注: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由四舍五入造成。
4、限售期限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一)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
公司是一家致力于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报告期公司产品围绕环氧树脂、聚氨酯、丙烯酸酯和有机硅等高性能热固性树脂材料,形成了风电叶片用材料、新型复合材料用树脂和新能源汽车及工业胶粘剂三大系列产品,主要为风电、新能源汽车、储能、氢能等新能源领域,以及航空、油气开采、电力、模具制造等领域的国内外客户提供系列化、差异化和精细化的新材料产品综合解决方案。
通过持续自主研发和技术创新,公司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产品已经基本实现了对主流风机叶型的全覆盖,2024 年公司“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系列”销量14.31万吨,公司“风电叶片用结构胶”销量1.52 万吨;根据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出具的说明函,2022-2024 年公司“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系列”销量位居全球首位。同时,公司“风电叶片用结构胶”销量位居国内第2、全球第3。
近年来,公司不断开发新产品,并致力于拓展产品的应用领域。新型复合材料用树脂可广泛应用于玻纤/碳纤拉挤制品、螺栓套预埋件、碳纤维抽油杆、模具制造、阻燃部件等轨道交通领域,碳纤维航空座椅、碳纤维建筑补强板等建材领
域,已涵盖重庆风渡、中复碳芯、北玻院、天顺风电、泰山玻纤、国兴复材、海源复材、振石集团等客户。新能源汽车及工业胶粘剂可广泛应用在电机、电池和电控零部件等新能源汽车三电系统,传感器等电子领域及其他工业领域,目前已涵盖了比亚迪集团、广汽集团、吉利集团、泰科电子、蜂巢能源、国轩高科、远景能源、博瑞电力、赣锋集团等终端客户。
(二)主要经营模式
1、研发模式
公司设置了由研发中心统筹管理的技术研发体系,负责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工作。公司凭借丰富的研发经验,以及对环氧树脂、聚氨酯、丙烯酸酯和有机硅材料产品未来发展趋势和应用领域变化的把握,根据市场需求变动调整自身研发战略和研发方向,并依靠充足的技术储备、优秀的研发能力以及高效的研发团队根据市场的需要展开前瞻性研发、具体产品、工艺、配方的研发等。
公司密切跟踪行业和市场的发展方向、积极参与下游客户新产品迭代研发,并不断根据不同的材料性能要求等改进配方,以适应下游行业的技术发展需求。在坚持自主研发为主的同时,公司还与复旦大学建立产学研合作关系,通过与外部机构的合作交流为公司未来的技术发展提供新的方向。
2、采购模式
公司采购的主要原材料包括环氧树脂、固化剂、稀释剂、多元醇和异氰酸酯等化工原料。公司建立了一系列完善的采购管理制度,包括《采购管理制度》《采购流程管理制度》《供应商管理制度》《供应商管理程序》等。公司根据采购物资对产品的最终影响把供应商分为A类供应商、B类供应商和C类供应商,针对不同类型的供应商制定不同的审批流程、评估方法,提高对供应商的管理效率和效果。
公司已形成成熟的采购模式,公司与供应商签订采购框架合同,采购部每月月底根据生产计划、原材料库存情况制定月度采购计划,每次采购按照具体订单执行。公司设立质控部门,原材料入库前会先由质检员对原料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入库至仓库储存。
3、生产模式
公司根据产品类型不同,采取以客户订单为中心的以销定产模式和适度库存的分批次生产模式。公司建立了一系列完善的生产管理制度,包括《生产计划指导手册》《仓库管理制度》等,确保产品质量及安全生产。
公司计划部每月组织销售、生产、仓储相关人员召开月度会议,结合各部门情况、库存情况制定下月生产计划,根据月度生产计划,制定周生产计划和日生产计划,组织日常产品生产。工厂负责产品生产,包括订单、领料、生产、质检、入库等全部流程。
4、销售模式
公司主要采取直销模式。公司通过招投标或者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获取客户订单。在公司与客户确定长期合作关系之前,客户按照内部管理及技术测试标准对公司进行供应商资格认证。公司一般与客户签署销售框架协议,协议中约定产品类别、质量、付款条件等相关条款,按照客户需求和市场需求制定每月销售计划,具体按照客户订单执行销售。
公司建立完善的销售体系,销售人员通过定期拜访客户、参加行业会议、展览会议、收集网络信息及业内期刊杂志信息、与业内人士会谈等方式了解客户的信息和产品市场信息。各业务中心制定年度销售计划,并持续按月跟进计划完成情况,半年度根据完成情况调整销售计划。
同时,公司存在少量经销模式和贸易模式的业务。经销模式下,公司可以节约销售资源及人力成本,使公司销售资源主要集中于终端核心客户,提高销售效率。贸易模式下,公司基于终端客户的材料需求以及自身销售渠道,报告期公司曾代理欧林、阿乐斯等公司的产品,以贸易的模式向下游客户销售。
(三)行业竞争及发行人市场地位情况
风电叶片用材料全球市场中主要企业包括道生天合、伟思磊、惠柏新材、东树新材、欧林、上纬新材等。在国外市场中,欧林、伟思磊作为大型跨国企业占据国外市场的主要份额,道生天合在国际市场中逐渐发力、份额持续增加;在国内市场中,主要包括道生天合、东树新材、惠柏新材、上纬新材等国内企业。道生天合的风电叶片用材料市场销量及收入规模远超国内同行业其他企业。
康达新材为国内风电用结构胶的主要厂商,道生天合立足于风电叶片用树脂领域的技术积累积极拓展风电结构胶业务,在国内风电用结构胶领域的占比不断提升。
汉高、西卡、杜邦、依工作为国际领先工业胶粘剂生产厂商,德邦科技作为国内新能源汽车胶粘剂领域主要企业,道生天合以新能源汽车用胶为业务布局起点,进入高性能工业胶领域,正不断提高其在高性能工业胶领域的竞争优势。
五、发行人符合主板定位相关情况
公司业务模式成熟、经营业绩稳定、规模较大、具有行业代表性,符合主板“大盘蓝筹”定位。
(一)公司业务模式成熟
公司是一家致力于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报告期公司产品围绕环氧树脂、聚氨酯、丙烯酸酯和有机硅等高性能热固性树脂材料,形成了风电叶片用材料、新型复合材料用树脂和新能源汽车及工业胶粘剂三大系列产品,主要为风电、新能源汽车、储能、氢能等新能源领域,以及航空、油气开采、电力、模具制造等领域的国内外客户提供系列化、差异化和精细化的新材料产品综合解决方案。
公司深度服务于风电、新能源汽车、储能等绿色新能源领域客户,与诸多行业龙头企业形成稳定的合作关系,直接或终端客户包括:中材科技、时代新材、洛阳双瑞、天顺风电、三一重能、重通成飞、中复连众、艾郎科技、金风科技、远景能源、中国海装、运达风电、上海电气、明阳智能、维斯塔斯、恩德集团等国内外知名风电叶片及风电整机厂商;比亚迪集团、广汽集团、吉利集团、泰科电子、亿纬锂能、孚能科技、蜂巢能源和国轩高科等新能源汽车及配套企业;远景能源、博瑞电力和赣锋集团等储能行业企业。
新能源汽车及工业胶粘剂可广泛应用在电机、电池和电控零部件等新能源汽车三电系统,传感器等电子领域,及其他工业领域。报告期内,公司的新能源汽车及工业胶粘剂产品产销量增长迅速,目前已涵盖了比亚迪集团、广汽集团、吉利集团、泰科电子、蜂巢能源、国轩高科、远景能源、博瑞电力和赣锋集团等终
端客户。
公司的新型复合材料用树脂可广泛应用于新能源汽车电池上盖、氢能源存储、电力输送、拉挤制品、抽油杆、模具制造、阻燃部件、航空座椅、建筑补强板等领域,为重庆风渡、中复碳芯、北玻院、天顺风电、泰山玻纤、吉林化纤、海源复材、宁德康本、振石集团等客户进行配套。公司注重研发,不断拓展新型复合材料的下游应用领域,与宁德康本成立了合资公司溧阳材生复合材料技术有限公司,致力于用新型复合材料替代锂电池目前的金属壳解决方案,相关产品已经实现量产。
(二)公司经营业绩稳定
报告期内,发行人各项业务发展稳定,资产规模稳步提升。资产方面,受益于各项业务规模的持续扩大,发行人资产总额呈逐年增长趋势。截至2022 年12月31 日、2023 年12 月31 日、2024 年12 月31 日及2025 年6 月30 日,发行人资产总额分别为37.58 亿元、35.16 亿元、38.79 亿元及38.32 亿元。
盈利能力方面,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效益保持稳定。2022 年、2023 年、2024年及2025 年1-6 月,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34.36 亿元、32.02 亿元、32.38 亿元及17.85 亿元,净利润分别为1.08 亿元、1.52 亿元、1.55 亿元及0.85 亿元。
(三)公司规模较大
公司具有突出的行业地位,是新能源行业中新材料细分行业的龙头企业。公司是当前全球生产规模最大的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生产企业之一,根据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及其环氧树脂及应用专业委员会出具的说明函,2022-2024 年公司连续三年“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系列”销量位居全球第一,2022-2024 年公司“风电叶片用结构胶”销量位居国内第二、全球第三。
截至2025 年6 月30 日,发行人总资产为38.32 亿元,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资产为18.93 亿元。2022 年、2023 年、2024 年及2025 年1-6 月,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34.36 亿元、32.02 亿元、32.38 亿元及17.85 亿元,净利润分别为1.08亿元、1.52 亿元、1.55 亿元及0.85 亿元。
(四)公司具有行业代表性
公司生产的高性能热固性树脂材料主要以环氧树脂、聚氨酯、丙烯酸酯和有机硅等为基础原材料,按照应用分为风电叶片用材料、新型复合材料用树脂和新能源汽车及工业胶粘剂三大系列,主要应用在包括风电、新能源汽车、储能、氢能等绿色新能源领域,以及航空、油气开采、电力、模具制造等领域。
公司通过在风电行业的多年探索,产品覆盖了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高性能风电结构胶和结构芯材等在内的风机叶片主要原材料。发行人与国内风电行业同步发展,目前发行人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产品基本覆盖国内陆上、海上风电叶片机型,产品能够应用于长度超过147 米的大型风机叶片中。与诸多行业龙头企业形成稳定的合作关系,直接或终端客户包括:中材科技、时代新材、洛阳双瑞、天顺风电、三一重能、重通成飞、中复连众、艾郎科技、金风科技、远景能源、中国海装、运达风电、上海电气、明阳智能、维斯塔斯、恩德集团等国内外知名风电叶片及风电整机厂商;在保持陆上、海上风电产品多样性的同时,发行人通过积极的研发投入,持续开展新产品的开发和研究。同时,公司是目前唯一一家向国际风电整机巨头维斯塔斯同时供应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和结构胶的中资企业,进一步提升了公司在国际风电市场及海上风电市场的影响力。
公司被评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上海市专利工作试点企业、2024 年上海市重点服务独角兽(潜力)企业、2024 上海制造业企业100 强、2024 上海民营制造业企业100 强、2024 上海新兴产业企业100 强、上海市人工智能赋能新材料应用场景示范企业、2024 年上海市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等,系国家标准《塑料环氧树脂试验方法》(GB/T41929-2022)主要起草单位,系团体标准《动力电池用聚氨酯导热结构胶粘剂》(T/CASMES172-2023)、《70MPaⅣ型储氢瓶压力容器用高性能碳纤维》(T/CI279-2024)、《车用压缩氢气塑料内胆碳纤维全缠绕气瓶湿法缠绕用环氧树脂》(T/SHPTA 101-2024)、《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风电叶片用真空导入环氧树脂》(T/CPCIF 0388-2024)起草单位。公司为GWEC、上海新材料协会的会员单位,主营产品获得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认定;公司拥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委员会认证的CNAS 实验室。截至2025 年6 月30 日,公司共取得各项专利69 项,其中发明专利38 项。公司“真空灌注工艺用快速固化环氧树脂系统
的研发及应用”技术被中国生产力促进中心协会评为2022 年度“中国好技术”并获得2023 年度生产力促进(创新发展)奖。公司建立了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已通过了DNV、UL、SGS 认证,并通过了IATF16949 汽车行业质量体系及AS9100D 航空航天体系认证,获得多家新能源汽车及航空航天行业客户的合格供应商认证。
近年来,公司综合运用自身在环氧树脂产品的技术积累,持续开拓新型复合材料用树脂和新能源汽车及工业胶粘剂领域,并开发了聚氨酯树脂、丙烯酸酯树脂和有机硅产品,是国内少数能够同时掌握多种基础化工原料产品配方的企业之一。
六、发行人报告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
项目 2025-06-30 /2025 年1-6月 2024-12-31 /2024 年度 2023-12-31 /2023 年度 2022-12-31 /2022 年度
资产总额(万元) 383,230.79 387,888.99 351,638.18 375,844.4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 189,279.98 180,136.20 163,947.26 153,294.11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42.81% 44.63% 45.19% 53.49%
营业收入(万元) 178,480.40 323,800.31 320,170.27 343,562.26
净利润(万元) 8,497.19 15,546.64 15,174.93 10,803.5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8,632.51 15,483.19 15,481.06 11,048.4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7,482.37 13,575.37 13,281.05 10,397.1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6 0.29 0.29 0.2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6 0.29 0.29 0.2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67% 9.00% 9.79% 12.7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24,617.27 40,128.91 -3,773.23 -35,497.57
现金分红(万元) - - - 9,000.00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2.47% 2.71% 3.18% 2.74%
注:以上财务指标中,资产负债率以母公司财务报告的财务数据为基础计算,其余指标均以合并财务报告数据为基础计算。
①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②基本每股收益=P/(S0+S1+Si×Mi÷M0-Sj×Mj÷M0)
③稀释每股收益=(P+已确认为费用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利息×(1-所得税率)-转换费用)/(S0+S1+Si×Mi÷M0-Sj×Mj÷M0+认股权证、期权行权增加股份数)
④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E0+NP÷2+Ei×Mi÷M0-Ej×Mj÷M0)
其中:P 为报告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E0 为归属于母公司的期初净资产,Ei 为报告期内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Ej 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NP 为报告期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S0 为期初股份总数;S1 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 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 为报告期因回购或缩股等减少股份数;M0 为报告期月份数;Mi 为增加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 为减少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⑤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研发费用/营业收入
七、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盈利预测信息
(一)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经营状况
自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即2025 年6 月30 日)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间,公司经营状况正常。公司市场环境、行业政策、生产经营模式、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公司适用的税收政策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方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2025 年1-9 月业绩预计情况
经初步统计测算,公司2025 年1-9 月经营业绩预计情况如下:
项 目 2025 年1-9 月 2024 年1-9 月 同比变动
营业收入 260,000-270,000 212,550.20 22.32%-27.0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4,500-15,500 9,783.41 48.21%-58.43%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3,000-14,000 9,217.93 41.03%-51.88%
公司预计2025 年1-9 月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2.32%~27.03%,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48.21%~58.4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41.03%~51.88%。2025 年1-9 月营业收入、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较多,主要系2025 年1-9 月发行人产销两旺、2024 年1-9 月发行人销量较低所致。
上述2025 年1-9 月业绩预计情况系公司管理层初步测算数据,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不构成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八、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公司选择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1.2 条的第一项上市标准,即“最近3 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3 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2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1 亿元,最近3 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2 亿元或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5 亿元”。
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10,397.12 万元、13,281.05 万元、13,575.37 万元、7,482.37万元,实现营业收入343,562.26万元、320,170.27 万元、323,800.31万元、178,480.40万元,符合上述上市标准。
九、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公司治理方面不存在特殊安排事项。
十、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一)募集资金运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备案情况 环评情况
1 年产5.6 万吨新能源及动力电池用等高端胶粘剂、高性能复合材料树脂系统项目 57,070.20 55,855.00 2301-330851-04-01-479801 衢环智造建(2023)22号
2 偿还银行贷款 13,500.00 13,5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合计 70,570.20 69,355.00 - -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按轻重缓急顺序安排实施,若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投资需要,资金缺口由公司自筹资金予以解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上述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先行支付部分项目投资款,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以募集资金置换先前投入的自筹资金。如果募集资金超过项目所需资金,公司将依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超募资金进行使用。
关于本次募集资金项目详细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 “第七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与未来发展规划”
(二)未来发展规划
基于目前在新能源新材料领域的优势,公司致力于成为全球领先的综合新材料解决方案提供商,不断加强光伏、电力等领域的产品和市场开发。在为国内企业提供进口替代方案的同时,努力开拓全球市场。未来,公司将以环氧树脂、聚氨酯、丙烯酸酯和有机硅为基础,不断开发和推出新的更优质的高性能热固性树脂材料,持续巩固既有优势,积极研发下一代新材料产品,为更广的行业和更多的客户提供基础新材料,实现自身的企业价值和社会价值。
十一、其他对发行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的重大权属纠纷,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不存在经营环境已经或将要发生的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第三节 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时,除本招股说明书提供的其他资料外,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下述风险根据重要性原则或可能影响投资决策的程度大小排序,但该排序并不表示风险因素会依次发生。
一、技术风险
(一)核心技术人员流失及技术泄密风险
经过公司研发积累,在高性能热固性树脂材料领域形成了核心竞争力。相关核心技术作为公司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和关键,对公司的产品性能、成本控制及保持市场竞争力至关重要。若公司因技术人才流失或技术保管不善导致技术秘密泄露,将对公司技术研发及持续稳定快速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二)新产品开发失败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的产品主要应用于风电领域。公司重视研发工作,积极研发新产品,扩展公司产品的应用领域。公司开发新产品,需要历经实验室研发、小试、中试、试生产等一系列阶段,并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虽然公司拥有较为丰富的技术储备以推进新产品的研发,但新产品的开发仍具有一定的风险。若新产品研发失败,将会导致公司前期投入的资金无法带来效益,降低公司的整体竞争力,进而影响到公司的长期经营成果。
二、经营风险
(一)经营业绩波动风险
影响公司经营业绩的因素较多,包括宏观经济状况、产业政策、市场竞争、行业季节性波动、原材料价格波动等诸多内外部不可控因素。若未来出现公司主营产品销量下滑、季节性波动、原材料价格上涨未及时传导给下游、市场竞争加剧导致产品毛利率下降等不利因素,将会对公司收入、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导致公司出现经营业绩波动的风险。
(二)行业不利变化风险
1、行业需求变化风险
公司产品风电叶片用材料主要应用在风电等新能源领域。历史上,我国风电新增装机容量呈现一定程度的周期性波动,主要由于“十二五”及“十三五”临近末期风电行业抢装以完成规划规模。随着“碳达峰、碳中和”等国家长期政策支持,风电行业进入市场化、高水平发展时期,风电行业受政策周期性扰动的现象逐渐趋弱。若风电行业面临重大不利变化,将可能会减少发行人风电叶片用材料的部分需求,从而对公司业务产生一定程度上的不利影响。
2、行业季节性波动风险
在风电领域,由于改性树脂在不同温度下固化的速度和效率以及固化后的成品效果有所不同,且一般在低温下改性环氧树脂系统料的灌注难度较大,因而通常气温较低的一季度为淡季,而三至四季度为旺季。同时,我国风电场建设的周期通常是年初开工、年内建设、年底竣工投产,年底通常是风电场业主内部工程考核的时间节点,风电设备的生产周期及发货时点与风电场的建设具有较高相关性,因此行业内公司的收入呈现一定的季度性差异。另外,根据下游客户的订单情况和生产安排也可能出现与常规季节性不同的特殊情况。因此,发行人的经营业绩存在着一定的季节性波动风险。
(三)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原材料成本占营业成本的比例较高,报告期各期占比维持在90%左右。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环氧树脂、固化剂等化工原材料,其供应及价格受国际原油供应及价格、市场供需关系等诸多因素影响,国内宏观经济、环保政策变动和国际贸易摩擦情况均可能对原材料供求关系造成影响,从而造成原材料价格波动。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总体呈现下降的趋势,公司也相应下调了主要产品的销售价格,从而在报告期发行人自产产品销量上升的同时,由于销售价格下降,拉低了发行人报告期的主营业务收入水平。原材料价格波动将会提高公司对采购成本控制的难度,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盈利能力的稳定性。
如果未来上游原材料价格波动,可能会对公司原材料供应和价格产生较大影响。如果公司不能充分有效将原材料涨价风险向下游转移,将会挤压产品利润空间,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如果上游原材料价格继续下降,公司在维持已有毛利率的情况下,若相应调低产品销售价格,则会拉低发行人的营业收入水平。
(四)市场竞争风险
1、国内风电叶片行业竞争加剧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国内产品的销售占比较高,其毛利率有所降低,主要系国内竞争者价格竞争加剧所致。若未来现有的市场参与者扩大产能或者新竞争者进入,国内市场价格竞争进一步加剧,或者公司下游行业竞争加剧,都可能导致行业平均毛利率下滑,将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海外风电叶片行业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业绩较为平稳,得益于海外客户在发行人业务中的重要性有所提升,公司海外业务相关收入及毛利额占比逐年增加。若未来海外市场或者海外客户对相关产品的需求发生较大波动,或海外风电产品价格发生较大下滑,将对发行人海外业务收入及毛利额产生不利影响,从而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五)客户集中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前五大客户合计销售金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1.94%、68.44%、68.19%及76.78%,客户集中度较高。这与公司主要下游风电叶片行业集中度较高的特点相吻合。公司已通过下游主要客户的合格供应商认证,且与客户建立了良好稳定的合作关系。若未来公司主要客户因公司战略或产品结构调整,导致其对公司的需求降低,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同时,公司前五大客户集中于风电行业,风电行业的发展受国家政策、行业发展政策的影响较大。若未来国家对风电行业开发建设总体规模、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以及各项支持政策等方面的支持力度降低,将对风电相关产业的发展产生一定不利影响,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六)供应商集中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大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占原材料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69.60%、60.84%、50.61%及51.80%,供应商集中度较高。若前述供应商因为市场、政治等方面因素而不能按照合同约定保证产品的供应,将可能对公司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公司存在因供应商集中导致的经营风险。
三、财务风险
(一)毛利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0.77%、12.35%、11.58%及12.35%,如果未来上游供应商提高售价、下游客户严控成本,或者竞争对手通过降低售价等方式争夺市场,而公司未能及时与客户协商确认价格调整事项,则公司将面临产品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二)应收款项金额较大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10,677.58 万元、97,809.51 万元、104,563.89 万元及130,585.71 万元,应收票据账面价值分别为39,889.29 万元、13,230.44 万元、16,537.70 万元及20,610.41 万元,金额较大。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商业信誉良好且与公司合作关系稳定,应收款项账龄绝大部分在一年以内。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信用政策,对客户进行信用评估以确定应收款项的信用期限。随着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公司未来应收账款余额预计将进一步增加。如果未来下游客户经营困难或资信情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则公司将面临应收账款回收困难而导致发生坏账的风险。
(三)存货发生跌价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22,654.50 万元、21,615.05 万元、26,692.25 万元及31,276.90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7.63%、8.69%、9.81%及11.49%。若未来市场发生巨大不利变化,导致公司出现大量客户无法履行订单、产品价格大幅下滑等情况,公司存货将可能大幅计提存货跌价损失,从而对公司的盈利水平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所得税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公司符合相关规定,享受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研发费用,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
若未来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发生改变,或者公司不能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在未来期间不能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者公司不再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政策条件,则公司存在无法享受国家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进而影响到经营业绩的风险。
(五)政府补助政策变化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分别为676.38 万元、2,011.76 万元、1,989.54 万元及739.32 万元,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5.74%、11.95%、11.75%、7.26%。如果未来政府部门对公司所处产业的政策支持力度有所减弱,或者其他补助政策发生不利变化,公司取得的政府补助金额将会有所减少,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四、内控风险
(一)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本次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季刚、张婷夫妇通过易成实业持有公司47.55%股份,季刚通过担任上海桐梵、上海桐元、衢州桐新执行事务合伙人分别控制公司5.69%、4.96%、2.27%表决权,合计控制公司60.47%的表决权。本次发行后,季刚、张婷夫妇仍能对公司实施控制。虽然公司已经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公司治理机制及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但实际控制人仍可能利用其控制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或其他方式对公司经营决策、财务管理、人事任免、发展战略等重大事项施加不适当影响,从而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管理经验不足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收入规模快速增长。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共有员工626 人,其中,董事(不含外部董事和独立董事)、监事(不含外部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核心管理团队共12 人。本次发行后,公司资产规模、业务规模等都将有所扩大,从而对公司市场开拓、生产管理、研发管理、财务管理以及人力资源管理等经营管理方面提出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不能进一步完善现有的管理体制,持续提高公司管理团队的管理水平,公司的经营业绩和整体竞争实力将可能受到管理经验不足的不利影响。
五、其他风险
(一)本次发行失败风险
公司本次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证券发行将受到证券市场整体情况、公司经营业绩情况等诸多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另外,投资者是否认购公司股票主要基于对公司当前市场价值、未来发展前景等综合因素的考虑和判断。由于不同投资者投资偏好不同、对行业以及公司业务的理解不同,若公司的价值及未来发展前景不能获得投资者的认同,则可能存在本次发行认购不足,导致发行中止甚至发行失败的风险。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5.6 万吨新能源及动力电池用等高端胶粘剂、高性能复合材料树脂系统项目”已经过公司充分的分析和论证,项目具有良好的技术积累和市场基础。但该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市场环境、公司现有业务状况和未来发展战略等因素作出的,若市场需求、技术方向等发生不利变化,可能导致新增产能无法充分消化,或者客户接受程度、销售价格等与公司预测存在差异,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项目延期、投资超支、市场环境变化等情况,从而导致投资项目无法正常实施或者无法实现预期效益。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折旧摊销影响公司业绩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将新增大量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研发
投入,年新增折旧摊销等费用金额较大。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开始建设到投产,再到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周期,公司净利润的增长速度在短期内将低于净资产的增长速度,公司存在发行后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如果行业或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募投项目无法实现预期收益,则募投项目折旧摊销等费用支出的增加可能导致公司利润出现一定程度的下滑。另外,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到实现预期收益需要一定时间,公司短期内存在因折旧摊销费用增加而导致利润增速下降的风险。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道生天合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Techstorm Advanced Material Corporation Limited
注册资本:52,752.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季刚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5 年6 月11 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2020 年6 月24 日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平达路308 号1-3 幢
邮政编码:201413
电话:021-53065580
传真:021-57540688
互联网网址:www.techstorm.com
电子邮箱:investor@techstorm.com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证券法务部
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珈堃
信息披露部门的联系方式:021-53065580
二、发行人设立情况和报告期内的股本、股东变化情况
(一)发行人设立情况
1、有限公司的设立情况
道生天合材料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10,000.00 万元,其中张卫星认缴出资额为7,500.00万元,占比75.00%;王巧玲认缴出资额为2,500.00
万元,占比25.00%。
2015 年6 月11 日,道生有限在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设立并领取了注册号为310113001350473 的《营业执照》。
道生有限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姓名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比例
1 张卫星 货币 7,500.00 75.00%
2 王巧玲 货币 2,500.00 25.00%
合计 - 10,000.00 100.00%
2、股份公司的设立情况
公司是由道生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4 月22 日,道生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道生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并确定以2020年2 月29 日作为审计基准日和评估基准日。
2020 年5 月6 日,天健会计师出具天健审〔2020〕第4684 号《审计报告》,截至2020 年2 月29 日,道生有限的净资产为64,825.46 万元;同日,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道生天合材料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拟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涉及的该公司相关资产及负债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20〕282 号),确认截至2020 年2 月29 日,道生有限资产净额的评估价值为73,338.71 万元。
2020 年5 月7 日,道生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以净资产折股的形式将道生有限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同日,道生有限全体股东共同签署了《道生天合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约定协议各方作为发起人,以2020 年2 月29 日为基准日,以经审计的截至2020 年2 月29 日的净资产64,825.46 万元为基础,按照1.5479:1 的比例折合股本41,878.46 万股,将道生有限整体变更为“道生天合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其中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为41,878.46 万元,股本溢价22,947.0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2020 年5 月21 日,天健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160 号),对本次整体变更的注册资本实缴情况予以验证确认,审验认为截至2020 年5 月
19 日已收到全体出资者所拥有的道生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64,825.46 万元。
2020 年5 月22 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2020 年6 月24 日,公司就前述整体变更事项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120342276525B 的《营业执照》,证照编号为00000000202006240042。
2023 年4 月27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会计差错追溯调整的说明》,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追溯调整,更正后截至2020 年2 月29 日道生有限经审计净资产为63,803.51 万元;2023 年5 月18 日,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股改评估结果变动情况的专项说明》,确认股改基准日的资产净额的评估价值调整为72,349.50 万元。2023 年5 月18 日,公司召开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确认截至2020年2 月29 日止道生有限经审计净资产为63,803.51 万元。道生天合设立时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序号 发起人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1 易成实业 23,671.69 56.52%
2 上海桐梵 3,000.00 7.16%
3 谱润投资 2,736.77 6.54%
4 炘旸沣禾 2,116.07 5.05%
5 时代鼎丰 1,902.31 4.54%
6 金浦投资 1,894.38 4.52%
7 优顺创投 1,600.72 3.82%
8 上海桐元 1,296.00 3.09%
9 耒瓴管理 1,281.70 3.06%
10 南通创投 625.36 1.49%
11 廖可夫 504.00 1.20%
12 什刹海创投 504.00 1.20%
13 扬子投资 395.47 0.94%
14 季杰 350.00 0.84%
合计 41,878.46 100.00%
(二)报告期内的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
报告期初,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姓名/名称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比例
1 易成实业 货币 23,671.69 54.80%
2 上海桐梵 货币 3,000.00 6.94%
3 谱润投资 货币 2,736.77 6.34%
4 上海桐元 货币 2,617.54 6.06%
5 炘旸沣禾 货币 2,116.07 4.90%
6 时代鼎丰 货币 1,902.31 4.40%
7 金浦投资 货币 1,894.38 4.39%
8 优顺创投 货币 1,600.72 3.71%
9 耒瓴管理 货币 1,281.70 2.97%
10 南通创投 货币 625.36 1.45%
11 什刹海创投 货币 504.00 1.17%
12 廖可夫 货币 504.00 1.17%
13 扬子投资 货币 395.47 0.92%
14 季杰 货币 350.00 0.81%
合计 - 43,200.00 100.00%
公司报告期内的股本演变情况如下:
1、2021年8月,道生天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21 年8 月17 日,南通创投与易成实业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同意将南通创投持有的625.36 万股道生天合股份以2,246.87 万元的对价转让给易成实业。
2021 年8 月18 日,南通创投与易成实业签署《交割确认书》,同意自《交割确认书》签署日起,南通创投所持有的625.36 万股目标公司股份过户至易成实业名下。
2、2022年3月,道生天合第二次股权转让
2021 年8 月3 日,优顺创投与易成实业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同意将优顺创投持有的1,600.72 万股道生天合股份以5,579.63 万元人民币的对价转让给易成实业。
2022 年3 月29 日优顺创投与易成实业签署《交割确认书》,同意自《交割
确认书》签署日起,优顺创投所持有的1,600.72 万股公司股份过户至易成实业名下。
3、2022年10月,道生天合第三次股权转让
2022 年1 月26 日,时代鼎丰与易成实业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同意将时代鼎丰持有的1,000.00 万股公司股份以3,000.00 万元人民币的对价转让给易成实业。
2022 年10 月9 日时代鼎丰与易成实业签署《交割确认书》,同意自《交割确认书》签署日起,时代鼎丰所持有的1,000.00 万股公司股份过户至易成实业名下。
4、2022年11月,道生天合第四次股权转让
2022 年11 月11 日,致君煦辰与易成实业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致君煦辰以2,088.00 万元为对价受让易成实业持有的道生天合360.00 万股股份;2022 年11 月14 日,双方签署了交割确认书,同意自《交割确认书》签署日起,易成实业将所持有的360.00 万股道生天合股份过户至致君煦辰名下。
2022 年11 月29 日,嘉兴君奥与易成实业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嘉兴君奥以3,712.00 万元为对价受让易成实业持有的道生天合640.00 万股股份;同日,双方签署了交割确认书,同意自《交割确认书》签署日起,易成实业将所持有的640.00 万股道生天合股份过户至嘉兴君奥名下。
2022 年10 月31 日,廖可夫与易成实业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廖可夫以348.00 万元为对价受让易成实业60.00 万股股份;2022 年11 月30 日,双方签署了交割确认书,同意自《交割确认书》签署日起,易成实业将所持有的60.00万股道生天合股份过户至廖可夫名下。
5、2022年12月,道生天合第五次股权转让
2022 年10 月11 日,什刹海创投与易成实业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易成实业以688.37 万元为对价受让什刹海创投持有的道生天合252.00 万股股份;2022 年12 月1 日,双方签署了交割确认书,同意自《交割确认书》签署日起,什刹海创投将所持有的252.00 万股道生天合股份过户至易成实业名下。
6、2022年12月,道生天合第二次增资
2022 年11 月8 日,道生天合召开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的议案》,拟进行股权激励合计1,200.00 万股,由衢州桐新作为持股平台以3.20 元/股价格认购道生天合股份,对公司进行增资。2022 年12 月26 日,衢州桐新向道生天合汇入上述投资款。
7、2022年12月,道生天合第六次股权转让
2022 年11 月25 日,君联相道、经乾二号与易成实业分别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经乾二号以2,000.00 万元为对价受让易成实业持有的道生天合288.00 万股股份、君联相道以2,000.00 万元为对价受让易成实业持有的道生天合288.00 万股股份;2022 年11 月30 日和12 月1 日,易成实业分别与君联相道和经乾二号签署了《交割确认书》,同意自《交割确认书》签署日起,易成实业将所持有的288.00 万股道生天合股份过户至君联相道名下、将所持有的288.00 万股道生天合股份过户至经乾二号名下。
2022 年12 月7 日,衢州厚道与易成实业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衢州厚道以3,000 万元为对价受让易成实业持有的道生天合432.00 万股股份,2022年12 月9 日,易成实业与衢州厚道签署了《交割确认书》,同意自《交割确认书》签署日起,易成实业将所持有的432.00 万股道生天合股份过户至衢州厚道名下。
8、2022年12月,道生天合第三次增资
2022 年11 月25 日,君联相道、经乾二号与道生天合及相关方签署《股份认购协议》,约定君联相道以18,000.00 万元的价格认购公司新增2,592.00 万股股份;约定经乾二号以18,000.00 万元的价格认购公司新增2,592.00 万股股份。2022年12 月10 日,衢州厚道与道生天合及相关方签署《股份认购协议》,约定以22,000.00 万元认购公司3,168.00 万股新增股份。
2022 年12 月10 日,道生天合召开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资扩股暨引进君联资本、经纬资本的议案》《关于公司增资扩股暨引进厚雪资本的议案》,同意前述增资方案。2022 年12 月12 日、12 月13 日、
12 月15 日,君联相道、经乾二号、衢州厚道分别向道生天合汇入了上述投资款。
道生天合第二次增资和第三次增资完成后,注册资本由43,200.00 万元增加至52,752.00 万元。2022 年12 月22 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上述变更登记,并下发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120342276525B 的营业执照。上述两次增资完成后道生天合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股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1 易成实业 25,081.76 47.55%
2 衢州厚道 3,600.00 6.82%
3 上海桐梵 3,000.00 5.69%
4 君联相道 2,880.00 5.46%
5 经乾二号 2,880.00 5.46%
6 谱润投资 2,736.77 5.19%
7 上海桐元 2,617.54 4.96%
8 炘旸沣禾 2,116.07 4.01%
9 金浦投资 1,894.38 3.59%
10 耒瓴管理 1,281.70 2.43%
11 衢州桐新 1,200.00 2.27%
12 时代鼎丰 902.31 1.71%
13 嘉兴君奥 640.00 1.21%
14 廖可夫 564.00 1.07%
15 扬子投资 395.47 0.75%
16 致君煦辰 360.00 0.68%
17 季杰 350.00 0.66%
18 什刹海创投 252.00 0.48%
合计 52,752.00 100.00%
三、发行人成立以来重要事件
公司自2015 年6 月设立以来,不存在对控制权有重大影响的重要事件。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项下的重大资产收购/出售事项。
四、发行人在其他证券市场的上市、挂牌情况
公司自设立至今,未在其他证券市场上市或挂牌。
五、发行人的股权结构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股权结构如下:
六、发行人的控股及参股公司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拥有7 家控股子公司,分别为弈成新材、上海诚来、江苏道达、浙江志合、浙江道生、德国道生、道恒弈芯,其中德国道生为境外全资控股子公司;拥有3 家参股子公司,分别为溧阳材生、上海道宜、国兴道生。
(一)控股子公司
1、弈成新材
企业名称 弈成新材料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2 年1 月5 日
注册资本 10,0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0,000.00 万元
注册地 宝山区上大路668 号212H 室
主要生产经营地 经营范围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平达路308 号1-3 幢 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有色金属材料销售;货运代理;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在新材料科技领域内从事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风电整机、零部件及风电叶片的设计和销售;轻木、泡沫制品技术开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主要从事环氧树脂、结构胶等产品的销售业务
在发行人业务板块中的定位 销售型子公司从事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结构胶等产品的销售
控制情况 发行人全资控股子公司
股东构成 道生天合持股100.00%
主要财务数据 项目 2025 年6 月30 日 /2025 年1-6 月 2024 年12 月31 日 /2024 年度
总资产(万元) 34,693.52 44,133.45
净资产(万元) 20,704.78 18,743.44
营业收入(万元) 34,488.79 56,968.78
净利润(万元) 1,961.34 3,525.66
注:上表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审计。
2、上海诚来
企业名称 上海诚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5 年1 月30 日
注册资本 8,0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8,000.00 万元
注册地 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668 号1293 室
主要生产经营地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平达路308 号1-3 幢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在新材料科技领域内从事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日用百货、五金交电的销售;货运代理;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风电整机、零部件及风电叶片的设计和销售;轻木、泡沫制品科技领域内的从事技术开发、销售;木材加工(限分支经营);合成材料制造(限分支经营)(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主要从事芯材类产品的贸易和销售
定位 在发行人业务板块中的销售型子公司从事结构芯材类产品的贸易和销售
控制情况 发行人全资控股子公司
股东构成 道生天合持股100.00%
财务数据 2025 年6 月30 日 2024 年12 月31 日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总资产(万元) 4,711.41 4,201.67
净资产(万元) 3,809.25 3,707.20
营业收入(万元) 1,553.34 9,916.83
净利润(万元) 102.06 92.29
注:上表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审计。
3、江苏道达
企业名称 江苏道达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9 年5 月28 日
注册资本 1,2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200.00 万元
注册地 海安市老坝港滨海新区(角斜镇)荣港路38 号
主要生产经营地 海安市老坝港滨海新区(角斜镇)荣港路38 号
经营范围 玻璃钢制品研发、制造、加工、销售、技术服务;轻木、泡沫制品研发、加工、销售、技术服务;复合材料成型设备研发、销售、技术服务;市场营销策划;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主要从事芯材类产品的加工
的定位 在发行人业务板块中加工型子公司从事结构芯材类产品的加工和销售
控制情况 道生天合控股子公司
股东构成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道生天合 67.00%
杨威 25.50%
李宁 7.50%
财务数据 项目 2025 年6 月30 日 /2025 年1-6 月 2024 年12 月31 日 /2024 年度
总资产(万元) 5,086.29 4,181.11
净资产(万元) -550.89 138.72
营业收入(万元) 1,817.14 11,427.05
净利润(万元) -689.62 -270.12
注:上表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审计。
4、浙江志合
企业名称 浙江志合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21 年4 月29 日
注册资本 20,0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20,000.00 万元
注册地 浙江省衢州市江洲大道36-1 号
主要生产经营地 浙江省衢州市江洲大道36-1 号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主营业务 主要从事原材料及部分系统料的生产与加工
在发行人业务板块中的定位 原材料及部分系统料生产基地,主要从事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等产品的原材料基础环氧树脂的合成以及环氧树脂系统料的生产与加工
控制情况 道生天合控股子公司
股东构成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道生天合 87.00%
嘉兴致君致合二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50%
嘉兴致君挚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50%
财务数据 项目 2025 年6 月30 日 /2025 年1-6 月 2024 年12 月31 日 /2024 年度
总资产(万元) 91,774.78 96,817.28
净资产(万元) 20,475.27 19,766.07
营业收入(万元) 67,281.72 120,183.39
净利润(万元) 709.62 1,222.66
注:上表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审计。
5、浙江道生
企业名称 道生材料科技(浙江)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22 年10 月26 日
注册资本 20,0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4,350.00 万元
注册地 浙江省衢州市江洲大道36 号
主要生产经营地 浙江省衢州市江洲大道36 号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在发行人业务板块中的定位 主要从事工业胶粘剂、复合材料树脂系统的生产与加工 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将从事新能源及动力电池用等高端胶粘剂、高性能复合材料树脂系统等产品的生产与加工
控制情况 发行人全资控股子公司
股东构成 道生天合持股100.00%
财务数据 项目 2025 年6 月30 日 /2025 年1-6 月 2024 年12 月31 日 /2024 年度
总资产(万元) 27,304.88 24,963.84
净资产(万元) 15,326.01 13,782.17
营业收入(万元) 7,962.91 2,512.50
净利润(万元) 943.85 88.28
注:上表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审计。
6、德国道生
企业名称 道生天合材料科技(德国)有限公司 (Techstorm Advanced Material (Germany) GmbH)
成立时间 2024 年10 月10 日
注册资本 25,000.00 欧元
实收资本 25,000.00 欧元
注册地 Knigsallee 19, 40212 Düsseldorf
主要生产经营地 Knigsallee 19, 40212 Düsseldorf
经营范围 从事环氧树脂、聚氨酯和丙烯酸树脂等化学品的进出口业务,以及粘合剂及其原材料的进出口业务,并提供与上述产品相关的销售、营销、生产、研发、咨询和电子商务等服务。
主营业务 主要从事向欧洲等海外客户的市场拓展和研发支持业务
在发行人业务板块中的定位 针对欧洲等海外客户的市场和研发中心
控制情况 发行人全资控股子公司
股东构成 道生天合持股100.00%
财务数据 项目 2025 年6 月30 日/2025 年1-6 月 2024 年12 月31 日/2024 年度
总资产(万元) 19.22 32.29
净资产(万元) 19.22 17.99
营业收入(万元) - -
净利润(万元) -344.48 -0.83
注:上表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审计。
7、道恒弈芯
企业名称 道恒弈芯材料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25 年1 月14 日
注册资本 7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10.00 万元
注册地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平达路308 号1 幢
主要生产经营地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平达路308 号1 幢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日用百货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木材加工;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主要从事PET 泡沫产品的销售业务
在发行人业务板块中的定位 销售型子公司,从事PET 泡沫产品的销售业务
控制情况 发行人全资控股子公司
股东构成 道生天合持股100.00%
财务数据 项目 2025 年6 月30 日/2025 年1-6 月 2024 年12 月31 日 /2024 年度
总资产(万元) 5.05 -
净资产(万元) 3.19 -
营业收入(万元) 1.40
净利润(万元) -16.81
(二)参股公司
1、溧阳材生
企业名称 溧阳材生复合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22 年9 月22 日
注册资本 2,0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300.00 万元
注册地 溧阳市上兴镇上城路28 号
主要生产经营地 溧阳市上兴镇上城路28 号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及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环氧树脂、聚氨酯及其复合材料成型技术、相关预浸料及模塑片材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
主营业务 环氧树脂、聚氨酯及其复合材料成型技术、相关预浸料及模塑片材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
在发行人业务板块中的定位 复合材料成型技术、相关预浸料及模塑片材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属于发行人产品的下游应用
控制情况 道生天合重要参股子公司
股东构成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宁德康本科技有限公司 65.00%
道生天合 35.00%
财务数据 项目 2025 年6 月30 日 /2025 年1-6 月 2024 年12 月31 日/2024 年度
总资产(万元) 2,844.90 1,973.64
净资产(万元) 1,053.78 988.78
营业收入(万元) 1,563.39 1,618.94
净利润(万元) 65.00 -9.34
注:上表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上海道宜
企业名称 上海道宜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20 年5 月27 日
注册资本 6,284.25 万元
实收资本 4,444.35 万元
注册地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正琅路19 号4 幢101 室
主要生产经营地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正琅路19 号4 号厂房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汽车零配件批发;电气机械设备销售;微特电机及组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生产半导体封装材料
在发行人业务板块中的定位 生产半导体封装材料,与发行人业务不属于同一行业
控制情况 道生天合重要参股子公司
股东构成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顾海勇 21.80%
上海桐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7.82%
上海金浦二期智能科技私 9.67%
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道生天合 8.12%
上海桐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80%
上海凯风开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7.16%
杭州凯风乾德成果转化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27%
南京德联星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6.09%
上海联新三期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5.01%
南通元禾原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01%
江苏信保投保联动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1%
上海桐硒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75%
海南劭恒投资有限公司 1.50%
财务数据 项目 2025 年6 月30 日 /2025 年1-6 月 2024 年12 月31 日/2024 年度
总资产(万元) 9,563.33 11,546.87
净资产(万元) 5,729.18 7,527.18
营业收入(万元) 2,259.73 2,418.73
净利润(万元) -1,919.50 -3,217.48
注:上表2024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上海华瑞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5 年1-6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国兴道生
企业名称 吉林国兴道生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23 年3 月21 日
注册资本 5,0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4,000.00 万元
注册地 吉林市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平安路117 号
主要生产经营地 吉林市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平安路117 号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在发行人业务板块中的定位 碳纤维助剂的研发和销售 属于发行人产品的下游应用
控制情况 道生天合重要参股子公司
股东构成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吉林国兴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60.00%
道生天合 40.00%
财务数据 项目 2025 年6 月30 日 /2025 年1-6 月 2024 年12 月31 日/2024 年度
总资产(万元) 17,937.63 19,200.53
净资产(万元) 3,347.26 3,351.47
营业收入(万元) 6,227.68 5,459.78
净利润(万元) -4.20 -591.11
注:上表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报告期内转让、注销的子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转让、注销子公司的情形。
七、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为易成实业,实际控制人为季刚、张婷夫妻二人。易成实业直接持有公司47.55%的股份,季刚、张婷通过易成实业间接控制公司47.55%的股份,季刚通过上海桐梵、上海桐元、衢州桐新分别控制公司5.69%、4.96%、2.27%的股份,季刚、张婷合计控制公司60.47%的股份。
1、控股股东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为易成实业,其直接持有公司47.55%的股份。易成实业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上海易成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5 年12 月18 日
注册资本 4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40,000 万元
注册地 上海市黄浦区望达路19 号B3-B 号楼401a 室
主要生产经营地 上海市黄浦区望达路19 号B3-B 号楼401a 室
经营范围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财务咨询,商务信息咨询,投资信息咨询,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从事新材料科技、环保科技、生物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仪器仪表、机械设备的批发、零售,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投资管理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无关
股东构成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季刚 60.00%
张婷 40.00%
财务数据 项目 2025 年6 月30 日 /2025 年1-6 月 2024 年12 月31 日 /2024 年度
总资产(万元) 420,352.76 426,681.64
净资产(万元) 212,241.61 203,638.23
营业收入(万元) 179,653.90 326,902.32
净利润(万元) 8,092.11 16,336.50
注:2024 年度财务数据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 年1-6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季刚和张婷控制公司合计60.47%的股份,其中季刚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张婷任公司董事。
季刚先生,中国国籍,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3209021983********,住址为上海市黄浦区毛家园路****,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张婷女士,中国国籍,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3209021982********,住址为上海市黄浦区毛家园路****,现任公司董事。
季刚、张婷简历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简要情况”之“(一)董事会成员”的相关内容。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
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发生诉讼纠纷等情形。
(三)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主要股东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有易成实业、衢州厚道、上海桐梵、君联相道、经乾二号、谱润投资,分别持股47.55%、6.82%、5.69%、5.46%、5.46%和5.19%。除控股股东易成实业以外,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衢州厚道、上海桐梵、君联相道、经乾二号、谱润投资,上述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均为合伙企业,其具体情况如下:
1、衢州厚道
企业名称 衢州厚道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 2022 年11 月23 日
注册资本/出资额 25,480.00 万元
实收资本 25,480.00 万元
注册地 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新新街道凯旋南路6 号1 幢B 区142 室
主要生产经营地 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 号外滩中心1206 室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投资管理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无关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衢州厚道的出资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名称/姓名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合伙人性质
1 上海厚雪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0.00 0.39% 普通合伙人
2 海南玟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380.00 25.04% 有限合伙人
3 衢州智造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000.00 19.62% 有限合伙人
4 上海莘胤投资管理中心 5,000.00 19.62% 有限合伙人
5 海南谦寻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100.00 16.09% 有限合伙人
6 衢州汇衢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00.00 7.85% 有限合伙人
7 上海同道相益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1,900.00 7.46% 有限合伙人
8 9 福建省榕越实业有限公司 500.00 1.96% 有限合伙人
9 海南齐机科技有限公司 500.00 1.96% 有限合伙人
合计 25,480.00 100.00% -
其中衢州厚道普通合伙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 上海厚雪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22 年8 月1 日
注册资本/出资额 3,0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MABW532K8F
注册地址 上海市松江区广富林路255 号6 层619 室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出资人构成 名称 持股比例
侯昊翔 70.00%
上海厚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30.00%
2、上海桐梵
企业名称 上海桐梵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 2015 年12 月22 日
注册资本/出资额 3,0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3,000.00 万元
注册地 上海市宝山区锦乐路947 号1 幢A2403 室
主要生产经营地 上海市宝山区锦乐路947 号1 幢A2403 室
经营范围 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投资管理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无关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上海桐梵的出资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姓名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合伙人职务
1 季刚 1,600.00 53.33% 董事长/总经理
2 季杰 300.00 10.00% 原监事
3 姜磊 180.00 6.00% 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序号 姓名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合伙人职务
4 张燚 100.00 3.33% 工程服务采购中心总监
5 陈翠萍 100.00 3.33% 副总经理/技术总监
6 顾海勇 100.00 3.33% 上海道宜总经理
7 陈淑芬 90.00 3.00% /
8 李江伟 80.00 2.67% 副总经理/生产总监
9 苏鑫 80.00 2.67% 电力事业总监
10 陈剑 60.00 2.00% 董事/高级客户经理
11 施永泉 50.00 1.67%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12 吉明磊 50.00 1.67% 副总经理/研发总监
13 周美勤 50.00 1.67% 供应链总监
14 周凯 40.00 1.33% 新业务技术总监 (已离任)
15 王文浩 40.00 1.33% 副总经理
16 肖锋 30.00 1.00% 技术支持总监
17 金贵松 30.00 1.00% 风能事业部总经理
18 杜伟 20.00 0.67% 新业务技术高级经理(已离任)
合计 3,000.00 100.00% -
3、君联相道
企业名称 苏州君联相道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 2021 年3 月3 日
注册资本/出资额 848,451.00 万元
实收资本 375,771.77 万元
注册地 苏州市相城区相城大道1168 号品上商业中心5 幢910(1)室
主要生产经营地 北京市海淀区科学院南路2 号融科资讯中心B 座16 层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投资管理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无关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君联相道的出资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名称/姓名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合伙人性质
1 拉萨君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10,000.00 1.18% 普通合伙人
2 北京联博企慧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150,000.00 17.68% 有限合伙人
3 友邦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100,000.00 11.79% 有限合伙人
4 太保长航股权投资基金(武汉)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0,000.00 11.79% 有限合伙人
5 苏州市相城二期新兴产业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35,000.00 4.13% 有限合伙人
6 苏州相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35,000.00 4.13% 有限合伙人
7 中科联动创新股权投资基金(绍兴)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0,000.00 3.54% 有限合伙人
8 苏州市创新产业发展引导基金(有限合伙) 30,000.00 3.54% 有限合伙人
9 苏州高新阳光汇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0,000.00 3.54% 有限合伙人
10 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30,000.00 3.54% 有限合伙人
11 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7,860.00 3.28% 有限合伙人
12 厦门建发新兴产业股权投资拾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5,000.00 2.95% 有限合伙人
13 普洛斯建发(厦门)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5,000.00 2.95% 有限合伙人
14 富安达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21,770.00 2.57% 有限合伙人
15 亳州市康安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20,000.00 2.36% 有限合伙人
16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0 2.36% 有限合伙人
17 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20,000.00 2.36% 有限合伙人
18 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0 2.36% 有限合伙人
19 平阳荣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6,470.00 1.94% 有限合伙人
20 上海君祺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4,500.00 1.71% 有限合伙人
21 平阳荣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3,670.00 1.61% 有限合伙人
22 平阳荣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3,660.00 1.61% 有限合伙人
23 北京股权投资发展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0,000.00 1.18% 有限合伙人
24 汇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10,000.00 1.18% 有限合伙人
25 平阳荣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750.00 1.15% 有限合伙人
26 兴业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7,500.00 0.88% 有限合伙人
27 重庆两江新区金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000.00 0.59% 有限合伙人
28 中国财产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5,000.00 0.59% 有限合伙人
29 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5,000.00 0.59% 有限合伙人
序号 名称/姓名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合伙人性质
30 弘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5,000.00 0.59% 有限合伙人
31 芜湖歌斐祥韵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3,271.00 0.39% 有限合伙人
合计 848,451.00 100.00% -
注:1、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其管理的瑞元资本-臻选6 号FOF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瑞元资本-臻选6 号2 期FOF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瑞元资本-臻选8 号FOF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瑞元资本-臻选8 号2 期FOF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瑞元资本-君联六期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及瑞元资本-君联六期2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登记为君联相道的有限合伙人,上述6项资产管理计划对君联相道的出资额分别为8,520.00 万元(出资比例1.00%)、3,900.00 万元(出资比例0.46%)、5,700.00 万元(出资比例0.67%)、1,920.00 万元(出资比例0.23%)、4,880.00 万元(出资比例0.58%)及2,940.00 万元(出资比例0.35%),合计出资额为27,860.00万元,合计出资比例为3.28%;
2、富安达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代表其管理的富安达-臻选7 号FOF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富安达-臻选7 号二期FOF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富安达-臻选7 号三期FOF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富安达-君联股权专项投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及富安达-君联股权专项二期投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登记为君联相道的有限合伙人,上述5 项资产管理计划对君联相道的出资额分别为3,540.00 万元(出资比例0.42%)、3,250.00 万元(出资比例0.38%)、2,910.00 万元(出资比例0.34%)、2,970.00 万元(出资比例0.35%)及9,100.00 万元(出资比例1.07%),合计出资额为21,770.00 万元,合计出资比例为2.57%;
3、上海君祺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其管理的君联综合跟投一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及君联综合跟投二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登记为君联相道的有限合伙人,上述2 项资产管理计划对君联相道的出资额分别为10,150.00 万元(出资比例1.20%)及4,350.00 万元(出资比例0.51%),合计出资额为14,500.00 万元,合计出资比例为1.71%;
4、兴业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其管理的兴业财富-兴鸿尊享1 号1 期FOF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兴业财富-兴鸿尊享1 号2 期FOF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及兴业财富-兴鸿尊享1 号3 期FOF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登记为君联相道的有限合伙人,上述3 项资产管理计划对君联相道的出资额分别为5,900.00 万元(出资比例0.70%)、1,150.00 万元(出资比例0.14%)及450.00万元(出资比例0.05%),合计出资额为7,500.00 万元,合计出资比例为0.88%。
其中君联相道普通合伙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 拉萨君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3 年10 月10 日
注册资本/出资额 1,0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40126064679817G
注册地址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达孜安居小区西侧二楼7-1 号
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不含金融和经纪业务,不得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销售、转让私募产品或者私募产品收益权),资产管理(不含金融资产管理和保险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不含金融和经纪业务)、企业管理咨询。(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不得从事证券、期货类投资;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产品或金融衍生产品;不得经营金融产品、理财产品和相关衍生业务)。
股东/出资人构成 名称 持股比例
君联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00.00%
4、经乾二号
企业名称 南京经乾二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 2021 年4 月8 日
注册资本/出资额 10,0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0,000.00 万元
注册地 南京市江北新区望江路5 号3 号楼3 楼X-018
主要生产经营地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 号院1 号楼泰康金融大厦2601 室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投资管理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无关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经乾二号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名称/姓名 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性质
1 南京经纬江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0 0.01% 普通合伙人
2 南京经纬创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000.00 80.00% 有限合伙人
3 南京经纬创叁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999.00 19.99% 有限合伙人
合计 10,000.00 100.00% -
其中经乾二号普通合伙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 南京经纬江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 2021 年2 月10 日
注册资本/出资额 10,25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91MA257MC50J
注册地址 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万寿路15 号D4 栋B-180
经营范围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股权投资;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融资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股东构成 名称 持股比例
肖萍 46.34%
南京经纬旌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3.66%
5、谱润投资
企业名称 台州谱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 2016 年9 月9 日
注册资本/出资额 83,2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83,200.00 万元
注册地 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开投金融大厦1 幢1001 室-47
主要生产经营地 上海市静安区延安中路1228 号静安嘉里中心三座2802-2804
经营范围 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投资管理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无关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谱润投资的出资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名称/姓名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合伙人性质
1 上海谱润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800.00 0.96% 普通合伙人
2 上海谱润四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4,000.00 40.87% 有限合伙人
3 台州市临港产业带母基金有限公司 24,000.00 28.85% 有限合伙人
4 杭州岫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9,200.00 23.08% 有限合伙人
5 尹锋 3,200.00 3.85% 有限合伙人
6 王珺 2,000.00 2.40% 有限合伙人
合计 83,200.00 100.00%
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违法违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九、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为52,752.00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为13,188.00万股,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20%,本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老
股。
以本次发行13,188.00 万股计算,公司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权结构如下表:
单位:万股
项目 股东名称/姓名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持股数 持股比例 持股数 持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易成实业 25,081.76 47.55% 25,081.76 38.04%
衢州厚道 3,600.00 6.82% 3,600.00 5.46%
上海桐梵 3,000.00 5.69% 3,000.00 4.55%
君联相道 2,880.00 5.46% 2,880.00 4.37%
经乾二号 2,880.00 5.46% 2,880.00 4.37%
谱润投资 2,736.77 5.19% 2,736.77 4.15%
上海桐元 2,617.54 4.96% 2,617.54 3.97%
炘旸沣禾 2,116.07 4.01% 2,116.07 3.21%
金浦投资 1,894.38 3.59% 1,894.38 2.87%
耒瓴管理 1,281.70 2.43% 1,281.70 1.94%
衢州桐新 1,200.00 2.27% 1,200.00 1.82%
时代鼎丰 902.31 1.71% 902.31 1.37%
嘉兴君奥 640.00 1.21% 640.00 0.97%
廖可夫 564.00 1.07% 564.00 0.86%
扬子投资 395.47 0.75% 395.47 0.60%
致君煦辰 360.00 0.68% 360.00 0.55%
季杰 350.00 0.66% 350.00 0.53%
什刹海创投 252.00 0.48% 252.00 0.38%
社会公众股 - - 13,188.00 20.00%
合计 52,752.00 100.00% 65,940.00 100.00%
(二)本次发行前的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合计持有公司48,088.22 万股股份,持股比例合计为91.16%,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1 易成实业 25,081.76 47.55%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2 衢州厚道 3,600.00 6.82%
3 上海桐梵 3,000.00 5.69%
4 君联相道 2,880.00 5.46%
5 经乾二号 2,880.00 5.46%
6 谱润投资 2,736.77 5.19%
7 上海桐元 2,617.54 4.96%
8 炘旸沣禾 2,116.07 4.01%
9 金浦投资 1,894.38 3.59%
10 耒瓴管理 1,281.70 2.43%
合计 48,088.22 91.16%
(三)本次发行前的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担任发行人职务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仅两名自然人股东,合计持有公司914.00 万股股份,持股比例合计为1.73%,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序号 姓名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担任职务
1 廖可夫 564.00 1.07% 无
2 季杰 350.00 0.66% 原监事
合计 914.00 1.73% -
(四)发行人股本中国有股份或外资股份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国有股份或外资股份情况。
(五)发行人申报前十二个月新增股东的情况
公司首次申报前12 个月新增股东为衢州厚道、君联相道、经乾二号、衢州桐新、嘉兴君奥和致君煦辰。
上述机构中,衢州桐新为公司新设员工持股平台,旨在对公司员工进行股权激励,其余5 家机构投资者的增资入股原因主要系看好发行人未来发展前景。
1、基本情况
发行人申报前十二个月新增的6 名股东中,衢州厚道、君联相道、经乾二号的基本情况参见“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或
表决权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之“(三)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主要股东”。衢州桐新、致君煦辰、嘉兴君奥基本情况如下:
(1)衢州桐新
企业名称 衢州市桐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时间 2022 年11 月29 日
注册资本/出资额 3,840.00 万元
实收资本 3,84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800MAC58W549C
注册地 浙江省衢州市春城路15 号313 室
主要生产经营地 浙江省衢州市春城路15 号313 室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投资管理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业务的关系 与发行人业务无关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衢州桐新的出资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姓名 出资额 出资比例 职务 合伙人性质
1 季刚 16.00 0.42% 董事长/总经理 普通合伙人
2 姜磊 1,632.00 42.50% 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有限合伙人
3 金贵松 352.00 9.17% 风能事业部总经理 有限合伙人
4 王远东 224.00 5.83% 工业胶事业部总经理 有限合伙人
5 王文浩 160.00 4.17% 副总经理 有限合伙人
6 肖锋 160.00 4.17% 技术支持总监 有限合伙人
7 宋丽媛 160.00 4.17% 分析与开发总监 有限合伙人
8 孙国斌 160.00 4.17% 聚氨酯研发总监 有限合伙人
9 吉明磊 128.00 3.33% 副总经理/研发总监 有限合伙人
10 张珈堃 128.00 3.33%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有限合伙人
11 卜晓丰 96.00 2.50% 副总经理/复材事业部总经理 有限合伙人
12 13 Martinus Hendrikus Maria 96.00 2.50% 海外产品开发总监 有限合伙人
13 万乐鸣 96.00 2.50% 复材事业部副总经理 有限合伙人
14 李正维 80.00 2.08% 浙江志合总经理 有限合伙人
15 施永泉 64.00 1.67%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有限合伙人
16 管升阳 48.00 1.25% 高级化学合成经理 有限合伙人
17 潘念慈 48.00 1.25% 高级研发工程师 有限合伙人
18 阚辉 32.00 0.83% 高级客户经理 有限合伙人
19 刘振华 32.00 0.83% 高级客户经理 有限合伙人
20 张超 32.00 0.83% 高级客户经理 有限合伙人
21 常刚 32.00 0.83% 高级客户经理 有限合伙人
22 袁军霞 32.00 0.83% 高级财务经理 有限合伙人
23 薛雯雯 32.00 0.83% 质量总监 有限合伙人
合计 3,840.00 100.00% - -
其中衢州桐新普通合伙人季刚的基本信息,参见“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之“(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2、实际控制人”。
(2)嘉兴君奥
企业名称 嘉兴君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时间 2021 年11 月22 日
注册资本/出资额 5,010.00 万元
实收资本 3,816.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402MA7CCU6H56
注册地址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南江路1856 号基金小镇1 号楼172室-70
主要生产经营地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66 号26D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股权投资;实业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投资管理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业务的关系 与发行人业务无关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嘉兴君奥的出资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名称/姓名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合伙人性质
1 嘉兴致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0 0.20% 普通合伙人
2 嘉兴致君挚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911.00 58.10% 有限合伙人
3 陆欣夏 700.00 13.97% 有限合伙人
4 姚蕾 636.00 12.69% 有限合伙人
5 于进杰 253.00 5.05% 有限合伙人
6 李旭 200.00 3.99% 有限合伙人
7 帝焙乐商贸(上海)有限公司 200.00 3.99% 有限合伙人
8 俞晓骊 100.00 2.00% 有限合伙人
合计 5,010.00 100.00% -
其中嘉兴君奥的普通合伙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 嘉兴致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7 年3 月13 日
注册资本/出资额 1,0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郭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402MA28BT3J1H
注册地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竹园路100 号东方大厦113 室-8
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股东构成 名称 持股比例
郭峰 70.00%
王棻 20.00%
于进杰 10.00%
(3)致君煦辰
企业名称 嘉兴致君煦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时间 2018 年1 月29 日
注册资本/出资额 18,804.00 万元
实收资本 4,7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402MA2B9AKK8P
注册地址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南江路1856 号基金小镇1 号楼114 室-29
主要生产经营地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66 号26D
经营范围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投资管理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业务的关系 与发行人业务无关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致君煦辰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名称/姓名 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性质
1 嘉兴致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 0.01% 普通合伙人
2 张恒 18,803.00 99.99% 有限合伙人
合计 18,804.00 100.00%
其中致君煦辰的普通合伙人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 嘉兴致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7 年3 月13 日
注册资本/出资额 1,0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郭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402MA28BT3J1H
注册地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竹园路100 号东方大厦113 室-8
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股东构成 名称 持股比例
郭峰 70.00%
王棻 20.00%
于进杰 10.00%
2、入股原因、入股价格及定价依据
(1)衢州桐新的入股原因、入股价格及定价依据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道生天合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2022 年11 月8 日,道生天合召开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的议案》,拟进行股权激励合计1,200.00 万股,由衢州桐新以3.20 元/股价格认购道生天合股份。
衢州桐新的合伙人全部为发行人员工,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人员。公司综合考虑了激励对象的职位、任职年限与贡献程度,经协商将认购价格确定为3.20 元/股,认购价格低于公允价值的部分作为股份支付处理。
(2)致君煦辰、嘉兴君奥的入股原因、入股价格及定价依据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资本实力,同时市面上多数投资机构看好道生天合的未来发展,2022 年11 月11 日,致君煦辰与易成实业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双方一致同意以5.80 元/股作为交易对价,约定致君煦辰以2,088.00 万元为对价受让易成实业持有的道生天合360.00 万股股份;2022 年11 月14 日,双方签署了交割确认书;2022 年11 月29 日,嘉兴君奥与易成实业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双方一致同意以5.80 元/股作为交易对价,约定嘉兴君奥以3,712.00 万元为对价受让易成实业持有的道生天合640.00 万股股份;同日,双方签署了交割确认书。
新增股东与道生天合一致同意并确定入股价格为5.80 元/股。
(3)衢州厚道、经乾二号、君联相道的入股原因、入股价格及定价依据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资本实力,同时市面上多数投资机构看好道生天合的未来发展,2022 年11 月25 日,经乾二号、君联相道与易成实业分别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经乾二号以2,000.00 万元为对价受让易成实业持有的道生天合288.00 万股股份、君联相道以2,000.00 万元为对价受让易成实业持有的道生天合288.00 万股股份;2022 年12 月7 日,衢州厚道与易成实业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衢州厚道以3,000 万元为对价受让易成实业持有的道生天合432.00 万股股份。
2022 年12 月10 日,道生天合召开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资扩股暨引进君联资本、经纬资本的议案》《关于公司增资扩股暨引进厚雪资本的议案》,同意经乾二号以18,000.00 万元认购道生天合2,592.00万股股份、君联相道以18,000.00 万元认购道生天合2,592.00 万股股份、衢州厚道以22,000.00 万元认购道生天合3,168.00 万股股份。
新增股东与道生天合一致同意并确定入股价格为6.94 元/股,因约定了股东
特殊权力,且确定和协商时间较晚,因此入股价格与致君煦辰、嘉兴君奥的入股价格相比略高。
3、新增股东与其他主体之间的关联关系和代持情况
衢州桐新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季刚持有衢州桐新0.42%合伙份额,担任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姜磊持有衢州桐新42.50%合伙份额;公司原监事会主席宋丽媛持有衢州桐新4.17%合伙份额;公司副总经理卜晓丰持有衢州桐新2.50%合伙份额;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施永泉持有衢州桐新1.67%合伙份额;公司副总经理、研发总监吉明磊持有衢州桐新3.33%合伙份额;公司副总经理王文浩持有衢州桐新4.17%合伙份额;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珈堃持有衢州桐新3.33%合伙份额。
除上述人员外,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与衢州桐新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除衢州桐新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公司外部董事侯昊翔为衢州厚道实际控制人以外,经乾二号、君联相道、致君煦辰、嘉兴君奥与发行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和代持关系。
(六)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及关联股东各自持股比例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及关联股东的各自持股比例如下:
单位:万股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 持股比例 关联关系
易成实业 25,081.76 47.55%
上海桐梵 3,000.00 季刚、张婷夫妻为易成实业全资股东,季刚为上5.69%
上海桐元 2,617.54 4.96% 海桐梵、上海桐元、衢州桐新的普通合伙人
衢州桐新 1,200.00 2.27%
嘉兴君奥 640.00 1.21% 嘉兴致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嘉兴君奥和致君
致君煦辰 360.00 0.68% 煦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七)公开发售股份对发行人的控制权、治理结构及生产经营产生的影响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不涉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形。
(八)本次发行前涉及的对赌协议情况
1、对赌协议的签署和解除
在发行人融资过程中,相关投资人与发行人及/或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公司业绩、合格上市等事宜约定股权回购性质对赌条款。发行人及/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现有股东曾签署的对赌条款情况及其截至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日解除情况如下:
序号 投资人 签署时间 对赌条款相关协议名称 对赌条款 回购义务人 截至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日解除协议签署情况 截至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日解除情况
1 时代鼎丰 2017.2.28 《增资补充协议》 业绩承诺条款 季刚 2020 年7 月30 日,时代鼎丰、发行人及季刚签署《增资补充协议(二)》,约定《增资补充协议》自《增资补充协议(二)》签署之日起终止。同时,时代鼎丰、易成实业及发行人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二)》,约定《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自《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二)》签署之日起终止。2023 年3 月1 日,时代鼎丰与易成实业、季刚及发行人进一步签署《增资及股权转让补充协议(三)》,确定《增资补充协议》及《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分别自《增资补充协议(二)》及《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二)》签署之日起终止且自始无效。 终止且自始无效
股份赎回条款 季刚、发行人
2018.8.8 《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 股份赎回条款 易成实业
2 什刹海创投 《增资补充协议》 业绩承诺条款 季刚 根据什刹海创投与易成实业、季刚于2022 年11 月签署的《补充协议》及其签署的股东调查表,什刹海创投、道生有限、季刚于2017 年6 月签署的《增资补充协议》所约定相关对赌条款已经被《补充协议》替代,其依据《补充协议》的约定向易成实业及季刚主张回购权,但对道生天合及其下属企业不存在回购权利主张。 发行人的股份赎回义务已终止;什刹海创投仅可依据《补充协议》向易成实业及季刚主张回购权
2017.6 股份赎回条款 季刚、发行人
2022.11 《补充协议》3 回购条款 易成实业、季刚
3 金浦投资 耒瓴管理 2017.12.1 《增资及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 行使回购权条款 季刚或其指定第三方 根据耒瓴管理、金浦投资、发行人及季刚于2020 年12 月18 日签署的《增资及股权转让补充协议(二)》及于2023年3 月1 日签署的《增资及股权转让补充协议(三)》, 终止且自始无效,但在一定情形下恢复效力
3 根据该《补充协议》的约定,除回购性质的对赌条款外,什刹海创投对易成实业、季刚还享有优先清算权及跟随出售权:(1)易成实业在公司发生清算事件时应当保证什刹海 根据该《补充协议》的约定,除回购性质的对赌条款外,什刹海创投对易成实业、季刚还享有优先清算权及跟随出售权:(1)易成实业在公司发生清算事件时应当保证什刹海创投按年化6%的收益收回出资,如最终取得分配财产低于前述约定,易成实业应当向什刹海创投予以现金补足;(2)如持有发行人50%以上股权股东批准向第三方出售目标公创投按年化6%的收益收回出资,如最终取得分配财产低于前述约定,易成实业应当向什刹海创投予以现金补足;(2)如持有发行人50%以上股权股东批准向第三方出售目标公司全部或大部分资产或股权,且什刹海创投通过该等出售实现的收入不少于其投资额的两倍,其他股东不同意该收购的,易成实业应当按照第三方提出的收购价格收购什刹海创投的全部股权。
序号 投资人 签署时间 对赌条款相关协议名称 对赌条款 回购义务人 截至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日解除协议签署情况 截至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日解除情况
《增资及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之二》 业绩承诺条款(承诺上市后市值) 季刚 《增资及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增资及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之二》《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之二》自《增资及股权转让补充协议(二)》签署之日起终止,并自始无效;《增资及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第一条(行使回购权)、《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第一条(行使回购权)在以下情形发生时恢复效力:(1)发行人未在2023 年12 月31 日前提交IPO 申请材料;(2)发行人主动撤回IPO 申请材料或发行人IPO 申请被否决,并明确回购权利仅可向季刚主张,与发行人及发行人下属企业无关。 终止且自始无效
4 耒瓴管理 2018.1.5 《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 行使回购权条款 季刚或其指定第三方 终止且自始无效,但在一定情形下恢复效力
2018.1.5 《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之二》 业绩承诺条款(承诺上市后市值) 季刚 终止且自始无效
5 谱润投资 2019.9.9 《补充协议》 回购条款 易成实业、乐巍新材、季刚 2020 年11 月30 日,易成实业、谱润投资、季刚及发行人签署《补充协议(二)》,约定《补充协议》自《补充协议(二)》签署之日起终止,且自始无效;《补充协议》第一条(回购)自发行人主动撤回IPO 申请材料或发行人IPO 申请被否决之日起恢复效力,并明确回购权利仅可向季刚、易成实业主张,与发行人及发行人下属企业无关。 终止且自始无效,但在一定情形下恢复效力
6 扬子投资 2019.12.24 《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股权回购条款 季刚、易成实业(发行人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扬子投资、发行人、易成实业及季刚于2020 年12 月1 日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及2023 年3 月1 日签署的《补充协议(三)》,《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自《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签署之日起终止,《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第一条(回购权)在以下情形发生时恢复效力:(1)发行人未在2023 年12月31 日前提交IPO 申请材料;(2)发行人主动撤回IPO申请材料或发行人IPO 申请未被受理;(3)IPO 申请被否决。并明确回购权利仅可向季刚、易成实业主张,与发行人及发行人下属企业无关,即《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第1.7 条(发行人就股权回购项下的支付回购价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终止且自始无效,且在任何条件下不发生效力。 (1)发行人就股权回购所承担的担保义务终止并自始无效;(2)季刚、易成实业的股权回购义务已终止,但在一定情形下恢复效力
7 季杰 2020.11.30 《增资补充协议》 回购条款 季刚 2023 年3 月1 日,季杰与发行人、季刚签署《增资补充协议(二)》,约定《增资补充协议》第3 条、第4 条(回购相关条款)于《增资补充协议(二)》签署之日起自动终止且自始无效,《增资补充协议》第3 条(回购条款)在以下情形发生时恢复效力:(1)发行人未在2023年12 月31 日前提交IPO 申请材料;(2)发行人主动撤回IPO 申请材料或IPO 申请被否决。 终止且自始无效,但在一定情形下恢复效力
8 君联相道 2022.11.25 《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回购权 季刚、张婷、 2023 年4 月25 日,君联相道、经乾二号分别出具确认函:“依据《道生天合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第十四条,确认本企业在《补充协议》下享有的优先权(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治理3.2 条、3.3 条及3.4 条,优先认购权、领售权、信息权、优先清算权、优先购买权、股份转让限制、共同出售权、反稀释、回购权、最优惠待遇、保护性条款等)自道生天合向证券交易所正式申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材料之日起终止,并自始无效。” 终止且自始无效
9 经乾二号 易成实业 终止且自始无效
10 衢州厚道 2022.12.10 《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回购权 季刚、张婷、易成实业 2023 年4 月11 日,衢州厚道出具确认函:“依据本企业与季刚、张婷、上海易成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2022年12 月10 日签订的《道生天合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第十四条,确认本企业在《补充协议》下享有的优先权(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治理3.2 条、优先认购权、领售权、信息权、优先清算权、优先购买权、股份转让限制、共同出售权、反稀释、回购权、最优惠待遇、保护性条款等)自道生天合向证券交易所正式申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材料之日起终止,并自始无效。” 终止且自始无效
此外,对于前述对赌中止条款,2024 年2 月5 日,季杰、耒瓴管理、金浦投资、扬子投资、谱润投资与发行人、季刚及易成实业共同签署《终止协议》,同意季杰、耒瓴管理、金浦投资、扬子投资、谱润投资各方与发行人、季刚及/或易成实业签署的发行人股权回购性质条款均已终止且自始无效,且进一步同意该等条款在任何情况下不恢复效力,对各方均不具有任何约束力。
综上所述,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什刹海创投外,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其他股东之间的对赌安排均已终止且不存在恢复安排,相关终止措施彻底且有效,不存在对发行人的重大不利影响。
2、对赌条款不会影响发行人股权的清晰稳定
截至本次发行申报之日,除什刹海创投与易成实业、季刚于2022 年11 月签署的《补充协议》(以下称《什刹海创投补充协议》)外,发行人股东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或公司等相关方签署的股权回购性质的对赌条款均已解除。
《什刹海创投补充协议》第一条(回购)约定,如发生“公司在2023 年12月31 日前未实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如遇IPO 政策变化,证监会不受理申报,或2023 年12 月31 日时,IPO 申请尚在证监会或有权机构审核则按其公告时间顺延)”等情形,什刹海创投有权要求易成实业或季刚回购其所持有的道生天合全部或部分股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什刹海创投持有发行人252.00 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0.48%,按照《什刹海创投补充协议》约定的回购价格(什刹海创投支付的投资总额加上投资总额按年单利率投资回报率6%计算的投资本金和收益之和扣减已收到分红款),什刹海创投所持全部道生天合股份截至报告期末(2025 年6 月30 日)计算的回购价格为775.96 万元(尚未扣减分红影响)。经核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信用报告、报告期内流水及控股股东《审计报告》,即便什刹海创投行使回购权,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亦具备履行能力。
《什刹海创投补充协议》的相关约定不存在违反《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4 号》相关规定的情形,不会影响发行人股权的清晰稳定,具体情况如下:(1)发行人不是《什刹海创投补充协议》的当事人;(2)季刚或易成实业有能力履行回购义务,且如履行回购义务,将导致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发行人股份比例相应增加,不会导致发行人控制权变化;(3)《什刹海创投补充协议》所约定的对赌条款未与发行人市值挂钩;(4)《什刹海创投补充协议》所约定的对赌条款不存在任何严重影响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或者其他严重影响投资者权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什刹海创投补充协议》所约定的对赌条款外,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其他股东之间对赌安排均已终止且不存在恢复安排,相关终止措施彻底且有效;《什刹海创投补充协议》所约定的对赌条款不会影响发行人股权的清晰稳定。
(九)公司股东的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现有股东18 名,其中自然人股东2 名,非自然人股东16 名,其中涉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事宜的股东其私募基金备案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私募基金备案号 私募基金管理人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号
1 衢州厚道 SXV673 上海厚雪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P1074016
2 君联相道 SQG232 君联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P1000489
3 谱润投资 SX5769 上海谱润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P1000910
4 金浦投资 SY1807 上海金浦智能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P1063908
5 时代鼎丰 ST4281 株洲中车时代高新投资有限公司 P1061064
6 嘉兴君奥 SXS672 嘉兴致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P1065426
7 扬子投资 SEX645 金雨茂物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P1000515
8 致君煦辰 SCU485 嘉兴致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P1065426
公司股东中的下述非自然人股东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无需进行相关登记及备案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无需进行相关登记及备案程序的原因
1 易成实业 易成实业是由实际控制人季刚、张婷夫妇共同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不涉及由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并进行有关投资活动,或者受托管理任何私募投资基金的情形。易成实业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不需要履行相应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登记或备案程序。
2 上海桐梵 上海桐梵为公司持股平台,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的情形,不涉及由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并进行有关投资活动,或者受托管理任何私募投资基金的情形,除投资道生天合以外,未开展其他经营活动。上海桐梵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不需要履行相应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登记或备案程序。
3 经乾二号 经乾二号对道生天合的出资均为自有或自筹资金,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的情形,不涉及由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并进行有关投资活动,或者受托管理其他方资产的情形。经乾二号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不需要履行相应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登记或备案程序。
4 上海桐元 上海桐元为公司持股平台,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的情形,不涉及由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并进行有关投资活动,或者受托管理任何私募投资基金的情形,除投资道生天合以外,未开展其他经营活动。上海桐元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不需要履行相应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登记或备案程序
5 炘旸沣禾 炘旸沣禾是由各合伙人自筹资金、自发组建并自行管理的有限合伙企业,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的情形,不涉及由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或其他第三方代为管理的情形,亦不存在受托管理其他方资产的情形,该企业为投资道生天合而设立,除投资道生天合外不存在任何其他对外投资情形。炘旸沣禾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不需要履行相应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登记或备案程序。
6 耒瓴管理 耒瓴管理投资资金均来自于各合伙人自有或自筹资金,为自发组建并自行管理,不存在向投资者募集资金的行为,不涉及由基金管理人管理或其他第三方代为管理的情形,亦不存在受托管理其他方资产的情形,该企业为投资道生天合而设立,除投资道生天合以外不存在任何其他对外投资情形。耒瓴管理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不需要履行相应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登记或备案程序。
7 衢州桐新 衢州桐新为公司持股平台,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的情形,不涉及由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并进行有关投资活动,或者受托管理任何私募投资基金的情形,除投资道生天合以外,未开展其他经营活动。衢州桐新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不需要履行相应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登记或备案程序。
8 什刹海创投 什刹海创投是由陈天乐、吴桐共同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不涉及由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并进行有关投资活动,或者受托管理任何私募投资基金的情形。什刹海创投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不需要履行相应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登记或备案程序。
(十)本次发行涉及的委托持股情况
道生天合成立以来,发行人历史沿革中直接股东存在股权/股份代持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1、张卫星股权代持事宜
2015 年6 月11 日,道生有限设立,张卫星(张婷父亲)持有道生有限75.00%的股权,其所持股权为代季刚、张婷夫妻二人持有,出资款实际来源于季刚。
2012 年1 月,季刚、张婷夫妻二人出资设立弈成贸易(现为发行人子公司,
后更名为弈成新材),季刚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弈成贸易主要从事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结构胶等产品的贸易业务,在业内有一定的知名度。
2015 年,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创立道生有限,因产品和客户认证周期较长,且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出于减少业界关注的考虑,季刚及张婷的股权由张婷父亲张卫星代为持有。该等代持关系由张卫星按季刚、张婷的指示于2015 年12 月将道生有限股权转让予易成实业(即发行人控股股东,由季刚、张婷合计持有100%股权)予以解除。
前述股权代持及代持解除事宜不存在任何争议或潜在争议。
2、彭赛及其指定主体股权代持事宜
(1)2015 年,王巧玲替彭赛代持道生有限
2015 年,道生有限设立,为引进专业管理人才、促进公司快速发展,因彭赛拥有行业相关从业经验,季刚拟引入彭赛作为股东,同时彭赛看好树脂材料行业的发展,同意共同投资设立道生有限,出于个人原因彭赛委托其母亲王巧玲代为持有道生有限2,500.00 万元股权(认缴未实缴)。
(2)2015 年9 月,唐美云替彭赛代持道生有限
2015 年9 月,彭赛考虑到其母亲的年龄及身体状况,指示王巧玲将代持股权转让予其亲属唐美云代为持有(实际无对价)。2016 年1 月,唐美云(为彭赛代持)新增认购道生有限2,000.00 万元股权,至此唐美云作为彭赛指定代持方合计认缴道生有限4,500.00 万元股权。就前述认缴股权,彭赛通过唐美云合计向道生有限实缴1,500.00 万元,上述实缴款来源于季刚或其指定主体向彭赛提供的借款。
(3)2016 年7 月,彭赛通过季刚代持乐巍新材股权从而间接持有道生有限股权
2016 年7 月,由于唐美云在异地手续办理不便,彭赛指示唐美云将所持道生有限4,500.00 万元股权(实缴1,500.00 万元)转让予乐巍新材。根据彭赛与季刚、张婷于2016 年6 月6 日签署的《代持协议》,乐巍新材100.00%股权实际由季刚代彭赛持有。该次转让实际是彭赛变更代持方式,因此乐巍新材并未就该次
股权转让实际支付对价予唐美云。乐巍新材受让股权后陆续再向道生有限实缴3,000.00 万元,该等资金均来源于季刚向乐巍新材的实缴款。
2018 年1 月至2018 年2 月,乐巍新材分别以2,558.54 万元为交易对价向金浦投资转让800.00 万股发行人股份、以1,119.36 万元为交易对价向优顺创投转让350.00 万股发行人股份、以1,599.08 万元为交易对价向耒瓴管理转让500.00万股发行人股份。由于乐巍新材的实缴款项实际均来自季刚且当时彭赛并未完全偿还,因此乐巍新材收取的转让款并未向彭赛进行分配。
(4)代持解除、解除纠纷
彭赛自2018 年7 月起在道生有限任职,因经营理念不合,于2019 年3 月离职,离职后彭赛与季刚就乐巍新材股权代持等遗留事项发生争议,并曾指示唐美云以乐巍新材未向其支付股权转让款为由向乐巍新材提起诉讼,该案后续以调解结案,且调解方案已经履行完毕。
为解除乐巍新材的股权代持事宜,2019 年8 月26 日,季刚与彭赛签署了《协议书》,根据《协议书》双方约定:(1)自协议生效之日双方解除代持关系,季刚为乐巍新材100.00%股权的实际所有人;(2)根据《协议书》约定,就前述代持关系解除事宜,季刚分期向彭赛支付买断对价,并安排彭赛指定的第三方倪志刚取得道生有限股东层面的有限合伙份额,使倪志刚间接持有道生有限450.00万元股权;(3)季刚在发行人上市后向彭赛支付一定现金奖励;(4)彭赛于《协议书》中承诺在合法合规情况下全力配合发行人在上市过程中所需要签署或办理的手续,并保证其本人及唐美云将配合发行人完成上市所需的所有合法手续。
上述《协议书》签署后,乐巍新材于2019 年11 月至2020 年1 月分别以3,000.00 万元为交易对价向谱润投资转让938.04 万股股份、以4,850.00 万元为交易对价向炘旸沣禾转让1,516.49 万股股份、以1,300.94 万元为交易对价向扬子投资转让395.47 万股股份。
乐巍新材主要作为持有道生有限的持股平台,在所持道生有限股权转让完毕后,于2020 年7 月15 日进行了注销。鉴于《协议书》确认彭赛、季刚就乐巍新材股权不再存在代持关系,季刚为乐巍新材100%股权实际所有人,因此,乐巍新材注销清算后剩余款项扣除应交税费后分配给予了季刚。
2020 年6 月,季刚、彭赛因《协议书》的履行发生争议,季刚认为彭赛实际未出资乐巍新材且未按协议约定履行相关配合义务,彭赛认为季刚未按《协议书》履行阶段性的价款支付义务。因此,两方分别提起诉讼,主张对方违约,均诉请解除《协议书》。同时,季刚要求彭赛返还已支付款项及炘旸沣禾合伙份额,彭赛要求季刚按照乐巍新材处置股权所得价款对其进行折价补偿,该等诉讼由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合并审理。
(5)纠纷和解
2022 年7 月,季刚与彭赛双方于诉讼期间达成和解安排,法院据此出具(2020)沪01 民初347 号《民事调解书》,从而季刚和彭赛双方各自撤诉并达成了和解,2023 年3 月23 日,双方签署了《补充协议》。根据《民事调解书》和《补充协议》的和解安排:(1)季刚、彭赛之间的纠纷是双方个人之间的债权债务,不涉及任何第三方公司或个人,不涉及股权争议;(2)季刚于2023 年3 月31 日前向彭赛分期支付部分现金补偿款;(3)季刚在道生天合上市后另行分期向彭赛以现金方式支付一定金额的补偿款(如道生天合未能在2024 年12 月底前实现上市,则彭赛可选择要求季刚提前支付现金补偿款,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彭赛已经出具书面文件确认放弃该选择权);(4)彭赛、倪志刚承诺将所持炘旸沣禾份额无偿转让予季刚。上述和解方案中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应履行事项已履行完毕:(1)2022 年11 月1 日,倪志刚按照最终和解方案将所持炘旸沣禾全部财产份额转让予季刚,相关事宜已经办理完毕变更登记手续;(2)彭赛已足额收到季刚按约定应当支付的款项。
2022 年8 月20 日,彭赛与季刚签署了《代持解除确认协议》,确认双方(包括双方各自指定方、关联方)就道生天合及其子公司股份/股权(包括间接权益)的代持关系均已全面解除,彭赛确认其本人(包括其指定方、关联方)与季刚之间就道生天合及其子公司股份/股权(包括间接权益)权属、代持关系解除事宜不存在任何未决或潜在争议。
此外,彭赛及其指定主体股权代持事宜中涉及的第三方王巧玲、唐美云、倪志刚均对曾受彭赛委托直接/间接持有道生有限权益事宜予以确认,并明确与道生天合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任何其他第三方之间就
道生天合相关事宜不存在未决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尚未主张的权利。
根据彭赛的访谈记录,彭赛对《代持解除确认协议》及其内容予以确认,并明确其本人(包括其指定方、关联方)已不存在持有(包括由他人代为持有)道生天合及其控股及参股公司、直接及间接股东权益的情形,且不存在尚未对道生天合及其子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潜在的权益/权利主张。
(2020)沪01 民初347 号《民事调解书》及《补充协议》构成彭赛与季刚之间历史代持纠纷的既有和解方案(以下简称原和解方案)。2025 年7 月13 日,彭赛与季刚签署《<调解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二)》,约定调整和解款项金额并由季刚在2025 年8 月31 日前一次性支付完毕全部剩余和解款项。
2025 年7 月16 日,季刚依据《<调解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二)》的约定向彭赛支付完毕了全部和解款项,即季刚在原和解方案及《<调解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二)》项下全部支付义务已经全部、彻底履行完毕。
综上,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前述股权代持及代持解除事宜已不存在任何争议。经彭赛和季刚双方确认,且2022 年7 月法院正式出具的《民事调解书》明确了彭赛与季刚之间的纠纷系彭赛、季刚及双方个人之间的债权债务,不涉及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或个人,不涉及股权争议,该等认定具备法律效力。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季刚在原和解方案及《<调解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二)》项下全部支付义务已经全部、彻底履行完毕。因此,发行人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可能导致控制权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不影响发行人控制权的稳定性,不会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简要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会由9 名董事组成,其中有3 名为独立董事,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提名人 任职期限
1 季刚 董事长、总经理 易成实业 2023.05-2026.05
2 姜磊 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易成实业 2023.05-2026.05
3 张婷 董事 易成实业 2023.05-2026.05
4 陈剑 董事 职工代表大会 2023.05-2026.05
5 侯昊翔 董事 衢州厚道 2023.05-2026.05
6 眭悦 董事 谱润投资 2023.05-2026.05
7 蒋骁 独立董事 董事会 2023.05-2026.05
8 杜烈康 独立董事 董事会 2023.05-2026.05
9 王立 独立董事 董事会 2023.05-2026.05
1、季刚
季刚先生:1983 年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2005 年毕业于东南大学,本科学历。2006 年7 月至2008 年6 月任中国中化集团上海公司业务经理;2008 年7 月至2015 年8 月任中联电气董事;2012 年1 月至2020 年11 月任弈成新材执行董事;2015 年12 月至今担任易成实业执行董事。2017 年1月至2018 年6 月任道生有限董事长、总经理,2018 年7 月至2019 年3 月任道生有限董事长,2019 年3 月至2020 年5 月任道生有限董事长、总经理;2020 年5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2、姜磊
姜磊先生:1983 年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7 年毕业于巴黎高等电子与电工技术工程师学院,硕士研究生学历。2009 年9 月至2013年1 月任上海贝尔股份有限公司高级项目经理;2013 年5 月至2015 年1 月任菲尼萨光电通讯(上海)有限公司产品总监;2015 年1 月至今任上海诚来总经理;2015 年6 月至2020 年5 月任道生有限董事;2019 年5 月至2024 年1 月任江苏道达总经理;2022 年10 月至今任浙江道生总经理;2020 年5 月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3、张婷
张婷女士:1982 年8 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2005 年6月毕业于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学历。2006 年12 月至2008 年12 月任江苏金
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助理;2012 年1 月至今任弈成新材监事;2015 年12 月至今任易成实业监事;2016 年12 月至2019 年9 月任道生有限监事;2020 年8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4、陈剑
陈剑先生:1986 年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8 年毕业于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学历。2008 年10 月至2012 年3 月任中化化肥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市场部经理;2012 年4 月至2017 年1 月任弈成新材副总经理。2016 年12 月至2020 年5 月任道生有限董事;2020 年5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5、侯昊翔
侯昊翔先生:1989 年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5 年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2015 年12 月至2016 年10 月任上海金浦欣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副总裁,2017 年3 月至2022 年6 月任上海金浦智能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8 年1 月至2020 年5 月任道生有限董事,2020 年5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6、眭悦
眭悦女士:1990 年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5 年毕业于复旦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2015 年5 月至2024 年12 月任上海谱润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9 年9 月至2020 年5 月任道生有限董事;2020年10 月至今任上海十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3 年9 月至今任苏州环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5 年1 月至今任上海云脊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2020 年5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7、蒋骁
蒋骁先生:1978 年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7 年9 月毕业于荷兰商学院,博士研究生学历。2012 年3 月至2024 年7 月任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董事、执行总裁;2016 年4 月至2022 年4 月任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 年12 月至2022 年2 月任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 年11 月至2021 年7 月任上海宽创国际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2018 年2 月至2021 年9 月任上海漱圣企业管理事务所执行合伙人;2020 年9 月至今任浙江太美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9 月至今任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4 年2 月至今任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6 月至今任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7月至今任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董事长;2020 年5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8、杜烈康
杜烈康先生:1973 年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8 年3月毕业于浙江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1998 年3 月至2007 年11 月历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项目经理、部门经理、党委委员;2007 年11 月至今任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5 年12 月至2021 年11 月任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 年7 月至2022 年7 月任浙江国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 年1 月至2024 年1 月任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12 月至2024 年8 月任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11 月至今任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1 月至今任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5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9、王立
王立先生:1979 年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8 年7 月毕业于苏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2003 年7 月至2011 年3 月任苏州大学教师;2011 年7 月至2015 年7 月任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2015 年8 月至2016 年3 月任北京市中银(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6 年4 月至今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21 年1 月至今任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1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监事会成员
截至报告期末4,公司监事会由3 名监事组成,其中有1 名为职工监事,具
4 2025 年7 月4 日,公司召开2025 年第一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道生天合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决定取消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体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提名人 任职期间
1 宋丽媛 监事会主席 易成实业 2024.07-2025.07
2 季杰 监事 季杰 2023.05-2025.07
3 宫萍 职工代表监事 - 2023.05-2025.07
1、宋丽媛
宋丽媛女士:1981 年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8 年6月毕业于东华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2008 年7 月至2009 年12 月任日本涂料上海有限公司化学分析师;2010 年3 月至2012 年8 月任迈图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分析经理;2012 年9 月至2020 年8 月任欧文斯科宁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产品开发经理;2020 年9 月至今任公司分析和研发总监,2024 年7 月至2025年7 月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2、季杰
季杰先生:1967 年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1 年毕业于苏州大学,本科学历。2007 年9 月至今任上海长知实业有限公司董事;2013年1 月至今任上海长知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8 年9 月至今任江苏迈越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8 年1 月至2020 年5 月任道生有限监事;2024 年12 月至今任江苏天锦新材料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2020 年5 月至2025 年7 月任公司监事。
3、宫萍
宫萍女士:1993 年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6 年6 月毕业于成都理工大学,本科学历。2016 年9 月至2017 年1 月任上海易成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行政专员;2017 年2 月至2021 年9 月任弈成新材料科技(上海)有限公司高级人事行政专员;2021 年10 月至2025 年2 月任公司高级人事行政专员,2025 年3 月至今任公司采购工程师,2023 年3 月至2025 年7 月任公司监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由9 名成员组成,由董事会聘任,聘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任职期间
1 季刚 董事长、总经理 2023.05-2026.05
2 姜磊 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2023.05-2026.05
3 陈翠萍 副总经理 2023.05-2026.05
4 李江伟 副总经理 2023.05-2026.05
5 卜晓丰 副总经理 2023.05-2026.05
6 施永泉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2023.05-2026.05
7 吉明磊 副总经理 2023.05-2026.05
8 王文浩 副总经理 2023.05-2026.05
9 张珈堃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023.05-2026.05
1、季刚
季刚先生: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简历请见本节“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简要情况”之“(一)董事会成员”。
2、姜磊
姜磊先生: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简历请见本节“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简要情况”之“(一)董事会成员”。
3、陈翠萍
陈翠萍女士:1981 年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6 年4月毕业于电子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2006 年5 月至2015 年7 月任陶氏化学(中国)有限公司技术研发和技术支持工程师、资深化学家、技术专家等职位;2015 年8 月加入道生有限,2016 年9 月至2020 年5 月任道生有限副总经理、技术总监;2020 年5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技术总监。
4、李江伟
李江伟先生:1985 年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3 年2月毕业于复旦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2007 年7 月至2015 年12 月任沙伯基础
创新塑料(上海)有限公司生产主管、运营经理;2016 年1 月至2020 年5 月任道生有限副总经理、生产总监;2020 年5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生产总监。
5、卜晓丰
卜晓丰先生:1975 年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8 年6月毕业于武汉工业大学,本科学历。2008 年1 月至2012 年12 月任迪皮埃复材构件(太仓)有限公司生产经理;2013 年4 月至2014 年3 月任欧文斯科宁(上海)贸易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2014 年5 月至2016 年11 月任远景能源有限公司供应商质量管理经理;2016 年12 月至2020 年5 月任道生有限副总经理;2018年9 月至2020 年3 月任弈成新材总经理;2022 年9 月起任溧阳材生董事;2023年5 月起任国兴道生董事;2020 年5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复材事业部总经理。
6、施永泉
施永泉先生:1979 年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2 年6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2010 年10月至2014 年3 月任上海沪鑫铝箔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14 年3 月至2016 年12 月任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级财务经理;2016 年12 月至2020 年5 月任道生有限财务负责人;2020 年5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2020 年8 月至2023 年4 月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2023 年4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7、吉明磊
吉明磊先生:1982 年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8 年7月毕业于复旦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2008 年7 月至2015 年10 月任陶氏化学(中国)有限公司研发工程师;2015 年11 月至2016 年11 月任兰科化工(张家港)有限公司研发工程师;2016 年12 月至今任公司研发总监;2023 年5 月起任国兴道生董事;2021 年8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8、王文浩
王文浩先生:1986 年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1 年6
月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2011 年7 月至2015 年6 月任陶氏化学(中国)有限公司客户经理;2015 年7 月至2017 年6 月任兰科化工(张家港)有限公司上海蓝方化工分公司大客户经理;2017 年7 月至今任公司风能事业部副总经理,2022 年1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9、张珈堃
张珈堃先生:1992 年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7 年5月毕业于美国圣约翰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2017 年7 月至2020 年8 月,任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专员;2020 年8 月至2020 年11 月任上海优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20 年11 月至2023 年4 月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23 年4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四)核心技术人员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为陈翠萍女士、李江伟先生和吉明磊先生,其简历参见本节“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简要情况”之“(三)高级管理人员”。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兼职情况
截至2025 年6 月30 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单位兼职情况如下:
姓名 本公司任职 兼职单位 兼职单位职务 兼职单位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季刚 董事长 总经理 上海易成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本公司控股股东
上海易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监事 -
安徽中城大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董事 本公司董事长兼职单位
姜磊 副董事长 副总经理 上海珂磊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总经理 本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兼职单位
张婷 董事 上海易成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监事 本公司控股股东
侯昊翔 董事 绍兴芯越成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长 本公司董事兼职单位
上海芯越成集成电路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本公司董事兼职单位
上海厚雪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总经理 本公司董事兼职单位
上海厚雪科技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财务负责人 本公司董事兼职单位
姓名 本公司任职 兼职单位 兼职单位职务 兼职单位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上海厚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长 本公司董事兼职单位
上海亿东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财务负责人 本公司董事兼职单位
上海厚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本公司董事兼职单位
南京天易合芯电子有限公司 董事 本公司董事兼职单位
上海兰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董事 本公司董事兼职单位
广州疆海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本公司董事兼职单位
上海秭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监事 -
深圳厚雪为新私募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 本公司董事兼职单位
皓翊星辰(上海)机器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 本公司董事兼职单位
毫秒智控(上海)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本公司董事兼职单位
国宇星辰(上海)航天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本公司董事兼职单位
湾驱跃动(深圳)机器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经理、董事 本公司董事兼职单位
上海皓翊星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经理、董事 本公司董事兼职单位
眭悦 董事 上海十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本公司董事兼职单位
上海云脊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合伙人 -
苏州环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本公司董事兼职单位
蒋骁 独立董事 上海市资产评估协会 副会长 -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持股行权专家委员会委员 本公司独立董事兼职单位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本公司独立董事兼职单位
浙江太美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
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董事长 本公司独立董事兼职单位
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监事 -
杜烈康 独立董事 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总监 本公司独立董事兼职单位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本公司独立董事兼职单位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
杭州核新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财务总监 本公司独立董事兼职单位
姓名 本公司任职 兼职单位 兼职单位职务 兼职单位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王立 独立董事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
季杰 监事 上海长知实业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本公司监事兼职单位
上海长知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总经理 本公司监事兼职单位
江苏天锦新材料制造有限公司 董事长 本公司监事兼职单位
江苏迈越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 本公司监事兼职单位
东台启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监事 -
苏州迈志新能源管理有限公司 监事 -
江苏携之创科技有限公司 监事 -
江苏迈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监事 -
卜晓丰 副总经理 溧阳材生复合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董事 本公司参股子公司
吉林国兴道生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本公司参股子公司
施永泉 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 上海沐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监事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施加重大影响单位
吉林国兴道生科技有限公司 监事长 本公司参股子公司
吉明磊 副总经理 吉林国兴道生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本公司参股子公司
注:侯昊翔已于2023 年2 月9 日向上海兰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提交《辞任函》,目前尚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间的亲属关系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长季刚与公司董事张婷为夫妻关系,公司董事长季刚与公司董事陈剑为表兄弟关系,公司原监事会主席张燚与公司董事张婷为表姐弟关系。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最近三年涉及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纪律处分或自律监管措施、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最近三年不涉及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纪律处分或自律监管措施、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十一、发行人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签署的重大协议及履行情况
公司与董事(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除外)、监事(外部监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签订了《劳动合同》,与张婷、侯昊翔、眭悦签订了《董事聘任合同》,与独立董事蒋骁、杜烈康、王立签订了《独立董事聘任合同》,与季杰签订了《监事聘任合同》。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公司与原监事5签订的聘任合同因监事会取消终止履行外,上述合同履行正常,不存在违约情形。
十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及其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
(一)直接持股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原监事季杰直接持有公司350.00 万股股份,占公司股本的比例为0.66%。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上述股份目前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其他权利限制情形。
(二)间接持股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原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亲属关系 股东持股情况 董事、原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直接持股比例 (间接)持有股东股份的比例 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
1 季刚 董事长、总经理 易成实业 47.55% 60.00% 28.53%
上海桐梵 5.69% 53.33% 3.03%
5 2025 年7 月4 日,公司召开2025 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定取消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本招股说明书中“原监事”指监事会取消前第二届监事会成员宋丽媛、季杰、宫萍。
序号 姓名 职务/亲属关系 股东持股情况 董事、原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直接持股比例 (间接)持有股东股份的比例 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
上海桐元 4.96% 6.59% 0.33%
衢州桐新 2.27% 0.42% 0.01%
时代鼎丰① 1.71% 7.52% 0.13%
2 姜磊 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上海桐梵 5.69% 6.00% 0.34%
上海桐元 4.96% 31.33% 1.55%
衢州桐新 2.27% 42.50% 0.97%
董事 易成实业 47.55% 40.00% 19.02%
3 张婷 时代鼎丰② 1.71% 5.01% 0.09%
董事 上海桐梵 5.69% 2.00% 0.11%
4 陈剑 上海桐元 4.96% 5.35% 0.27%
侯昊翔 董事 炘旸沣禾 4.01% 6.57% 0.26%
5 金浦投资③ 3.59% 0.29% 0.01%
衢州厚道④ 6.82% 0.27% 0.02%
6 王谦 侯昊翔的配偶 炘旸沣禾 4.01% 2.41% 0.10%
侯昊翔的母亲 炘旸沣禾 4.01% 21.88% 0.88%
衢州厚道⑤ 6.82% 14.61% 1.00%
8 宋丽媛 原监事会主席 衢州桐新 2.27% 4.17% 0.09%
9 季杰 原监事 上海桐梵 5.69% 10.00% 0.57%
副总经理 上海桐梵 5.69% 3.33% 0.19%
上海桐元 4.96% 7.64% 0.38%
李江伟 副总经理 上海桐梵 5.69% 2.67% 0.15%
11 上海桐元 4.96% 5.73% 0.28%
卜晓丰 副总经理 上海桐元 4.96% 7.64% 0.38%
12 衢州桐新 2.27% 2.50% 0.06%
13 施永泉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上海桐梵 5.69% 1.67% 0.09%
上海桐元 4.96% 5.73% 0.28%
衢州桐新 2.27% 1.67% 0.04%
14 吉明磊 副总经理 上海桐梵 5.69% 1.67% 0.09%
上海桐元 4.96% 4.20% 0.21%
衢州桐新 2.27% 3.33% 0.08%
15 王文浩 副总经理 上海桐梵 5.69% 1.33% 0.08%
序号 姓名 职务/亲属关系 股东持股情况 董事、原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直接持股比例 (间接)持有股东股份的比例 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
上海桐元 4.96% 5.35% 0.27%
衢州桐新 2.27% 4.17% 0.09%
张珈堃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上海桐元 4.96% 0.38% 0.02%
16 衢州桐新 2.27% 3.33% 0.08%
合计 - - - 60.07%
注:部分人员存在三层及三层以上持股关系,其中:
①季刚持有易成实业60.00%股权,易成实业持有时代鼎丰12.53%股权,时代鼎丰持有道生天合1.71%股权;
②张婷持有易成实业40.00%股权,易成实业持有时代鼎丰12.53%股权,时代鼎丰持有道生天合1.71%股权;
③侯昊翔持有上海颉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20.00%股权,上海颉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上海颉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0083%股权,上海颉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金浦投资0.9331%股权,金浦投资持有道生天合3.59%股权;
侯昊翔持有上海颉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6.66%股权,上海颉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金浦投资0.9331%股权,金浦投资持有道生天合3.59%股权;
侯昊翔持有上海宣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9.50%股权,上海宣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金浦投资0.0778%股权,金浦投资持有道生天合3.59%股权;
④侯昊翔持有上海厚雪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70.00%股权,上海厚雪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有衢州厚道0.3925%股权,衢州厚道持有道生天合6.82%股权;
⑤徐琳诒持有海南谦寻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0.80%股权,海南谦寻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衢州厚道16.0911%股权,衢州厚道持有道生天合6.82%股权。
(三)股份被质押、冻结或发生诉讼纠纷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原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发生诉讼纠纷的情况。
十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最近三年变动情况
(一)董事变动情况
报告期初至今,道生天合董事为季刚、姜磊、张婷、侯昊翔、陈剑、眭悦、杜烈康、蒋骁、王立,报告期内未发生变化。
(二)监事变动情况
报告期期初,道生天合监事为张燚、季杰、龚晓燕。2022 年1 月至今,公司监事变动情况如下:
序号 时间 变动情况 变动原因
1 2023 年3 月 张燚向监事会提交辞职信,辞任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 张燚因个人原因辞任公司监事
2 2023 年3 月 公司召开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宫萍为公司监事 控股股东提名宫萍为公司监事
3 2023 年3 月 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选举龚晓燕为公司监事会主席 张燚辞任监事会主席,选举龚晓燕为监事会主席
4 2023 年5 月 公司召开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龚晓燕、季杰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同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宫萍为职工代表监事;同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龚晓燕为监事会主席 选举第二届监事会成员
5 2024 年7 月 龚晓燕向监事会提交辞职信,辞任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 龚晓燕因个人家庭原因去德国居住辞任公司监事
6 2024 年7 月 公司召开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宋丽媛为公司监事;公司召开第二届选举宋丽媛为公司监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选举宋丽媛为监事会主席 事、监事会主席
7 2025 年7 月 2025 年7 月4 日,公司召开2025 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定取消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取消监事会
设立以来,公司监事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三)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报告期期初,道生天合高级管理人员为季刚(总经理)、姜磊(副总经理)、陈翠萍(副总经理)、卜晓丰(副总经理)、李江伟(副总经理)、吉明磊(副总经理)、施永泉(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22 年1 月至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情况及原因如下:
序号 时间 变动情况 变动原因
1 2022 年1 月 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聘公司因经营需要增加任王文浩为副总经理 高级管理人员
2 2023 年4 月 施永泉向公司递交辞职信,辞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施永泉因工作调整辞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但继续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3 2023 年4 月 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聘任张珈堃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公司补选董事会秘书
4 2023 年5 月 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化 -
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化主要系因新增岗位、内部工作调整、个人
原因离职所致,新增高级管理人员由公司内部培养,符合公司经营管理和未来发展战略的需要。因此,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四)核心技术人员变动情况
报告期初至今,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为陈翠萍、李江伟、吉明磊,报告期内未发生变化。
上述人员的调整、变化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最近3 年内,公司主营业务及以季刚为首的管理层未发生重大变化,未影响发行人经营决策的稳健性及盈利能力的可持续性。
综上,最近3 年内,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原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直接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姓名 在发行人所任职务 被投资企业名称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出资比例 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利益冲突
季刚 董事长、总经理 上海易成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0,000.00 60.00% 否
上海戈群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50.00 64.29% 否
姜磊 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上海珂磊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100.00 100.00% 否
张婷 董事 上海易成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0,000.00 40.00% 否
陈剑 董事 上海骄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767.48 8.05% 否
上海戈群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50.00 35.71% 否
侯昊翔 董事 上海厚疆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000.00 65.00% 否
上海厚雪兴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000.00 20.00% 否
嘉兴厚雪晶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000.00 49.50% 否
姓名 在发行人所任职务 被投资企业名称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出资比例 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利益冲突
上海厚雪科技有限公司 5,000.00 70.00% 否
上海厚雪思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000.00 13.33% 否
上海厚茸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000.00 6.67% 否
上海厚雪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000.00 70.00% 否
海南厚氢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00.00 9.09% 否
上海雪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01.00 0.10% 否
上海厚雪君绍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00.00 90.00% 否
上海蓁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00.00 99.00% 否
上海厚雪兴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00.00 44.44% 否
深圳厚雪为新私募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00.00 80.00% 否
上海金浦科创未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0.00 69.00% 否
皓翊星辰(上海)机器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500.00 100.00% 否
上海炘旸沣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850.00 6.57% 否
上海颉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200.10 26.66% 否
上海浦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253.39 3.27% 否
丽水颉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21.00 19.98% 否
镇江金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000.00 4.63% 否
济宁颉坤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051.00 2.20% 否
国宇星辰(上海)航天科技有限公司 414.29 1.72% 否
徕福机器人(深圳)有限公司 138.72 2.78% 否
上海凇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0.00 99.90% 否
上海创乂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0.00 80.00% 否
上海宣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0.00 49.50% 否
姓名 在发行人所任职务 被投资企业名称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出资比例 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利益冲突
上海亿东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0.00 50.00% 否
上海秭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10.00 20.00% 否
上海颉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10.00 20.00% 否
海南极域创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0.00 40.00% 否
上海跃然星动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0.00 1.00% 否
上海厚雪同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00.00 1.00% 否
上海厚雪立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00.00 10.00% 否
国宇星辰(上海)航天科技有限公司 451.57 1.58% 否
上海厚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 90.00% 否
眭悦 董事 上海礼阅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30.00 13.04% 否
蒋骁 独立董事 金证蓝愿(上海)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150.00 78.67% 否
嘉兴策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301.00 7.69% 否
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300.00 56.00% 否
杜烈康 独立董事 杭州凯士顺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300.00 1.35% 否
季杰 原监事 上海长知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600.00 100.00% 否
上海长知实业有限公司 300.00 60.00% 否
江苏迈越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1,000.00 13.25% 否
东台迈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1,667.09 3.00% 否
东台景越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00.00 10.00% 否
江苏天锦新材料制造有限公司 1,000.00 40.00% 否
苏州亚太精睿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815.00 1.40% 否
陈翠萍 副总经理、技术总监 湖州叔碳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70.00 62.96% 否
予浙科技管理(湖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0.00 70.00% 否
能励科技管理(湖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50.00 96.92% 否
施永泉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上海沐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00.00 50.00% 否
姓名 在发行人所任职务 被投资企业名称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出资比例 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利益冲突
人
张珈堃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望矽高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4.33 0.66% 否
注:上述列示不包括公司董事、原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员工持股平台上海桐梵、上海桐元、衢州桐新的持股。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无其他对外投资。上述人员对外投资与公司不存在利益冲突。
十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薪酬情况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薪酬组成、确定依据、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为在公司任职的董事、原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提供薪酬,向独立董事提供独立董事津贴。公司与任职人员签订了《劳动合同》,与独立董事签订了《独立董事聘任合同》。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上述合同履行正常,不存在违约情形。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在公司任职的董事、原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薪酬由工资、奖金和福利补贴组成。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含领取津贴的独立董事)、原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待遇。
公司董事、原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报告期内薪酬总额占发行人各期利润总额的比重
报告期各期,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薪酬总额及其占公司利润总额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薪酬总额 556.00 1,078.42 1,241.97 1,137.27
利润总额 10,180.41 16,938.49 16,840.02 11,778.17
占比 5.46% 6.37% 7.38% 9.66%
(三)最近一年从发行人及其关联企业领取薪酬情况
发行人董事、原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2024 年度、2025 年1-6 月在发行人处领取的税前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姓名 职务 领取薪酬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1 季刚 董事长、总经理 77.49 144.13
2 姜磊 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38.74 77.47
3 张婷 董事 - -
4 陈剑 董事 25.53 50.43
5 侯昊翔 董事 - -
6 眭悦 董事 - -
7 蒋骁 独立董事 5.00 10.00
8 杜烈康 独立董事 5.00 10.00
9 王立 独立董事 5.00 10.00
10 龚晓燕 原监事会主席 - 25.58
11 宋丽媛 原监事会主席 45.90 51.83
12 季杰 原监事 - -
13 宫萍 原职工监事 11.64 22.97
14 陈翠萍 副总经理 51.39 102.73
15 李江伟 副总经理 53.69 95.73
16 卜晓丰 副总经理 45.09 90.13
17 施永泉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74.09 152.53
18 吉明磊 副总经理 50.69 101.33
19 王文浩 副总经理 40.84 81.67
20 张珈堃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5.91 51.91
合计 - - 556.00 1,078.42
注1:领取薪酬为税前薪酬、公司缴纳的社保、公司缴纳的公积金之和;
注2:龚晓燕于2024 年7 月辞任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宋丽媛于2024 年7 月起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前述薪酬为二人任期内薪酬。
2024 年度、2025 年1-6 月,在公司领薪的董事(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除外)、原监事(外部监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从公司关联企业领取薪酬。除上述薪酬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在公司及关联企业享受其他待遇或退休金计划等。
十六、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
(一)基本情况
为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设立上海桐梵、上海桐元、衢州桐新作为持股平台。其中上海桐梵基本情况参见本节“七、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之“(三)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主要股东”,衢州桐新的基本情况参见本节“九、发行人股本情况”之“(五)发行人申报前十二个月新增股东的情况”之“1、基本情况”。上海桐元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上海桐元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 2019 年10 月25 日
注册资本/出资额 4,475.99 万元
注册地 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国顺路936 号5 幢
主要生产经营地 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国顺路936 号5 幢
主营业务 作为道生天合员工持股平台,持有道生天合股份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上海桐元的出资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职务
1 姜磊 1,402.20 31.33% 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2 陈翠萍 342.00 7.64% 副总经理/技术总监
3 卜晓丰 342.00 7.64% 副总经理/复材事业部总经理
4 季刚 295.04 6.59% 董事长/总经理
5 李江伟 256.50 5.73% 副总经理/生产总监
序号 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职务
6 施永泉 256.50 5.73%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7 陈剑 239.40 5.35% 董事/高级客户经理
8 王文浩 239.40 5.35% 副总经理
9 吉明磊 188.10 4.20% 副总经理/研发总监
10 王远东 136.80 3.06% 工业胶事业部总经理
11 金贵松 136.80 3.06% 风能事业部总经理
12 刘志坚 136.80 3.06% 研发总监
13 肖锋 119.70 2.67% 技术支持总监
14 周美勤 102.60 2.29% 供应链总监
15 Martinus Hendrikus Maria 85.50 1.91% 海外产品开发总监
16 万乐鸣 51.30 1.15% 复材事业部副总经理
17 龚晓燕 34.20 0.76% 商业助理
18 常刚 34.20 0.76% 高级客户经理
19 孙国斌 34.20 0.76% 聚氨酯研发总监
20 张珈堃 17.10 0.38%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1 付领 17.10 0.38% 产品开发经理
22 赵彬 8.55 0.19% 高级客户经理
合计 4,475.99 100.00% -
除上述已设立的上海桐梵、上海桐元、衢州桐新外,发行人不存在其他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或期权激励及相关安排。
(二)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控制权变化等方面的影响
1、对经营状况的影响
公司通过设立员工持股平台的方式对部分董事、原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骨干员工等实施股权激励,增强了员工对公司的认同感,调动了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激发了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经营状况。
2、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报告期内,发行人股份支付计提情况、参照的公允价值、分摊情况等概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持股平台 确认时间 参照的公允价值 入股价格 计入股份支付金额 2022年分摊金额 2023 年分摊金额 2024 年分摊金额 2025 年1-6 月分摊金额
1 上海桐元 2019年12月 2019 年9 月谱润投资、炘旸沣禾增资入股道生天合的价格(3.3357 元/注册资本) 1.71元/注册资本 1,853.30 51.45 51.45 22.58 19.69
2 上海桐梵 2020年9月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4.09 元/股) 1.71元/股 1,428.00 71.40 71.40 71.40 35.70
3 上海桐元 2020年12月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4.09 元/股) 1.71元/股 2,891.70 77.73 77.73 18.83 31.65
4 衢州桐新 2022年12月 2022 年12 月君联资本、经纬资本、厚雪资本等外部投资者入股价格(6.9444元/股) 3.20元/股 4,474.56 149.15 894.91 514.92 359.77
5 上海桐元 2023年4月、11 月 2022 年12 月君联资本、经纬资本、厚雪资本等外部投资者入股价格(6.9444元/股) 3.20元/股 599.10 - 100.82 78.58 52.46
6 因部分人员退伙确认的股份支付 291.93 3.91 3.91 5.21 5.64
合计 11,538.59 353.64 1,200.22 711.52 504.91
注:由于本次发行上市申报审核进度变化,公司于2024 年6 月30 日重新估计预计完成
上市日期,相应调整了股权激励的服务期,根据财政部公布的《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公司将截至当期累计应确认的股权激励费用扣减前期累计已确认金额,作为当期应确认的股权激励费用。
3、对控制权的影响
根据上海桐梵《合伙协议》的约定,该员工持股平台的普通合伙人为季刚,出资金额为1,600.00 万元,所占比例为53.33%,是持有合伙企业份额最高的合伙人;根据上海桐元《合伙协议》的约定,该员工持股平台的普通合伙人为季刚,出资金额为295.04 万元,所占比例为6.59%;根据衢州桐新《合伙协议》的约定,该员工持股平台的普通合伙人为季刚,出资金额为16.00 万元,所占比例为0.42%。
上述《合伙协议》均约定,“季刚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行使并执行本协议项下的合伙企业事务”。因此,员工持股平台上海桐梵、上海桐元、衢州桐新的控制权归属于季刚。综上,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不会影响季刚、张婷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三)离职后的股份处理和股份锁定期
公司设立以来,实施员工激励的持股平台有上海桐梵、上海桐元、衢州桐新,各持股平台的合伙协议中约定服务期情况如下:
持股平台 服务期及退出约定
上海桐梵 合伙协议中服务期条款和退伙作价情况如下:“16.3 合伙人当然退伙 6.若有限合伙人其份额是因股权激励获得的,在服务期(服务期指取得合伙企业财产份额之日起五年)内其非因被除名、辞退、开除等非正常原因离开本合伙企业所投资的企业时为当然退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根据各有限合伙人个人情况缩短或豁免其具体服务期。” “16.6 服务期内退伙的对价 1.合伙人被除名的,其应将其持有的全部财产份额按实缴出资额一次性转让予普通合伙人或普通合伙人指定的其他自然人。2.有限合伙人因其他情况全部退伙或退出一部分合伙份额的,(1)由本合伙企业与该合伙人协商确定合伙企业的净资产 (2)如无法协商确认的,则双方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由普通合伙人指定)对合伙企业进行审计,相应的审计费由合伙企业和该合伙人共同等额承担;(3)如企业净资产低于注册资本的,则以企业净资产为标准,向其退还其合伙份额所对应的财产;如合伙企业净资产超过注册资本,则应以注册资本为标准向合伙人退还其合伙份额所对应的财产;(4)合伙企业协商确定份额价值或收到审计报告后的一年内退还上述份额财产。”合伙协议的有限合伙管理办法中有明确的服务期条款: “二、自有限合伙企业取得被投资公司部分股权之日起至被投资公司在A 股上市之日起三年为财产份额锁定期,锁定期内,除本协议约定的当然退伙或其他需要强制退伙的情形外,有限合伙人不得将其所持财产份额用于转让、出售、交换、质押、偿还债务等”;“四、锁定期内,有限合伙人发生下述行为,同时经普通合伙人审查,无本办法第三条所述禁止行为时,有限合伙人即丧失被投资公司关键员工资格,其应从有限合伙中当然退伙,其所持有的全部财产份额应按实际出资额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截至退出之日的利息转让予普通合伙人或普通合伙人指定的其他自然人(为免疑问,若出于个人贡献等原因,普通合伙人有权视情况保留其所持有限合伙份额):(1)从被投资公司主动离职的;(2)存在法律规定不得担任被投资公司管理人员或不得持有被投资公司股份情形(本办法第三条约定情况除外)”;“五、锁定期内,有限合伙人不能胜任所任职工作岗位,两次(含)以上考核不合格的,经普通合伙人审查,无本办法第三条所规定的禁止行为时,普通合伙人有权酌情扣减其所持部分合伙份额,每次扣减的比例不超过其届时所持有限合伙份额总数的10%;有限合伙人应按实际出资额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截至退出之日的利息将扣减的份额转让予普通合伙人或普通合伙人指定的其他自然人。”
上海桐元 合伙协议的有限合伙管理办法中有明确的服务期条款: “二、自有限合伙企业取得被投资公司部分股权之日起至被投资公司在A 股上市之日起三年为财产份额锁定期,锁定期内,除本协议约定的当然退伙或其他需要强制退伙的情形外,有限合伙人不得将其所持财产份额用于转让、出售、交换、质押、偿还债务等”;“四、锁定期内,有限合伙人发生下述行为,同时经普通合伙人审查,无本办法第三条所述禁止行为时,有限合伙人即丧失被投资公司关键员工资格,其应从有限合伙中当然退伙,其所持有的全部财产份额应按实际出资额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截至退出之日的利息转让予普通合伙人或普通合伙人指定的其他自然人(为免疑问,若出于个人贡献等原因,普通合伙人有权视情况保留其所持有限合伙份额):(1)从被投资公司主动离职的;(2)存在法律规定不得担任被投资公司管理人员或不得持有被投资公司股份情形(本办法第三条约定情况除外)”;“五、锁定期内,有限合伙人不能胜任所任职工作岗位,两次(含)以上考核不合格的,经普通合伙人审查,无本办法第三条所规定的禁止行为时,普通合伙人有权酌情扣减其所持部分合伙份额,每次扣减的比例不超过其届时所持有限合伙份额总数的10%;有限合伙人应按实际出资额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截至退出之日的利息将扣减的份额转让予普通合伙人或普通合伙人指定的其他自然人。”
衢州桐新 合伙协议的有限合伙管理办法中有明确的服务期条款:“二、自有限合伙企业取得被投资公司部分股权之日起到被投资公司A 股上市之日起三年为财产份额锁定期,锁定期内,除本协议约定的当然退伙或其他需要强制退伙的情形外,有限合伙人不得将其所持财产份额用于转让、出售、交换、质押、偿还债务等”;“四、自有限合伙企业取得被投资公司部分股权之日起,有限合伙人需继续在被投资公司处服务满五年,五年为服务期。服务期内,有限合伙人发生下述行为,同时经普通合伙人审查,无本办法第三条所述禁止行为时,有限合伙人即丧失被投资公司关键员工资格,其应从有限合伙中当然退伙,其所持有的全部财产份额应按实际出资额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截至退出之日的利息转让予普通合伙人或普通合伙人指定的其他自然人”;“五、服务期内,有限合伙人不能胜任所任职工作岗位,两次(含)以上考核不合格的,经普通合伙人审查,无本办法第三条所规定的禁止行为时,普通合伙人有权酌情扣减其所持部分合伙份额,每次扣减的比例不超过其届时所持有限合伙份额总数的10%;有限合伙人应按实际出资额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截至退出之日的利息将扣减的份额转让予普通合伙人或普通合伙人指定的其他自然人。”
公司不同持股平台间的服务期限存在略微差异,主要原因系合伙企业成立的年限不同,公司当时所处的发展情况和激励目标不一致所致。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上海桐梵、上海桐元、衢州桐新合伙人与持股平台其他合伙人、持股平台、道生天合、道生天合的实际控制人/股东/董事/原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已发生或潜在的诉讼、仲裁或其他形式的争议、纠纷。
持股平台上海桐梵、上海桐元、衢州桐新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十七、发行人员工及其社会保障情况
(一)员工人数及变化情况
截至2025 年6 月30 日,道生天合员工总数为626 人。报告期各期末,道生天合员工总数及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人
项目 2025-6-30 2024-12-31 2023-12-31 2022-12-31
人数 626 664 701 535
(二)员工专业结构
截至2025 年6 月30 日,公司及子公司员工专业结构情况如下:
单位:人
专业结构 人数 占比
行政、管理和财务人员 72 11.50%
研发和技术人员 136 21.73%
生产人员 363 57.99%
销售人员 55 8.79%
合计 626 100.00%
(三)员工受教育程度
截至2025 年6 月30 日,公司及子公司员工学历结构情况如下:
单位:人
学历 人数 占比
硕士及以上 61 9.74%
本科 184 29.39%
大专 115 18.37%
中专及以下 266 42.49%
合计 626 100.00%
(四)员工年龄构成
截至2025 年6 月30 日,公司及子公司员工年龄结构情况如下:
单位:人
年龄 人数 占比
30 岁及以下 151 24.12%
31-40 岁 282 45.05%
41-50 岁 176 28.12%
50 岁以上 17 2.72%
合计 626 100.00%
(五)发行人执行社会保障制度、住房制度改革、医疗制度改革情况
发行人实行劳动合同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聘用员工。发行人根据国家及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为员工办理了各项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及工伤保险,同时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为员工缴存了住房公积金。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纳人数及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人
项目 2025-6-30 2024-12-31 2023-12-31 2022-12-31
员工人数 626 664 701 535
社会保险 缴纳人数 620 663 692 526
未缴纳人数 6 1 9 9
缴纳比例 99.04% 99.85% 98.72% 98.32%
住房公积金 缴纳人数 619 662 690 522
未缴纳人数 7 2 11 13
缴纳比例 98.88% 99.70% 98.43% 97.57%
1、社会保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在少部分员工未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形,主要原因如下:
单位:人
未缴纳原因 2025-6-30 2024-12-31 2023-12-31 2022-12-31
超龄人员 1 1 9 9
新入职员工 - - - -
外籍/境外员工 5 - - -
合计 6 1 9 9
注:期末新入职员工于次月起缴纳社会保险。
2、住房公积金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在部分员工未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情形,主要原因如下:
单位:人
未缴纳原因 2025-6-30 2024-12-31 2023-12-31 2022-12-31
外籍/境外员工 6 1 2 2
超龄员工 1 1 9 9
月初离职/新入职员工 0 - - 2
合计 7 2 11 13
注:期末新入职员工于次月起缴纳住房公积金。
公司控股股东承诺:“若发行人及下属公司因违反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相关法律法规被主管机关追究相关责任时,本公司愿意代发行人缴纳罚款或补缴职工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承担相关费用,并补偿发行人及下属公司因该等问题而遭受的损失,使发行人及下属公司恢复到承担该等责任或遭受该等损失之前的经济状态。”公司实际控制人季刚、张婷承诺:“若发行人及下属公司因违反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相关法律法规被主管机关追究相关责任时,本人愿意代发行人缴纳罚款或补缴职工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承担相关费用,并补偿发行人及下属公司因该等问题而遭受的损失,使发行人及下属公司恢复到承担该责任或遭受该等损失之前的经济状态。”
根据发行人及其下属公司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及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出具的《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记录证明专用版)》,发行人自2022 年1 月1 日至2025年6 月30 日不存在任何违反国家及地方关于社会保障及住房公积金相关的行为和记录,也不存在因相关事项被处罚的情形。
(六)发行人劳务派遣用工及劳务外包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将部分临时性、辅助性或可替代性的工作岗位委托劳务派遣公司代为招聘,以满足近年来公司业务扩张对用工效率及灵活度的需求,劳务派遣人员主要从事保洁等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的工作岗位,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公司通过扩大人员招聘规模,吸收优秀派遣人员转为正式员工等方式逐步减少使用劳务派遣人员。
截至2025 年6 月30 日,公司及子公司存在劳务派遣人数29 人,均为润洗操作工、叉车工、辅助操作工等派遣人员,不存在超过用工人数10%的情况。同时,操作工派遣人员仅进行包装清洗、物料搬运、协助投料、现场整理等生产工序中的辅助工作,工作内容技术含量较低,不涉及核心业务环节。
报告期内,发行人劳务派遣用工涉及的劳务派遣单位均具备相关业务资质,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不存在因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被立案查处和行政处罚的情形。
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与报告期内的劳务派遣单位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安排。
此外,为规范劳务用工情况,2023 年以来,发行人逐步降低劳务派遣比例,但因存在短期用工需求,发行人仍进行一定比例的劳务外包,外包的工作主要为保洁和安保工作。发行人与劳务外包方签订外包服务协议,员工招录标准、薪酬标准、劳动保障制度及用工制度由劳务外包方制定并保证上述制度的施行。相关外包服务协议的签署和履行未产生任何纠纷,用工形式合法合规。劳务外包公司均为独立经营的实体,为发行人提供劳务外包服务符合其经营范围,不存在专门或主要为发行人服务的情形,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
一、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的情况
(一)主营业务
公司是一家致力于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报告期公司产品围绕环氧树脂、聚氨酯、丙烯酸酯和有机硅等高性能热固性树脂材料,形成了风电叶片用材料、新型复合材料用树脂和新能源汽车及工业胶粘剂三大系列产品,主要为风电、新能源汽车、储能、氢能等新能源领域,以及航空、油气开采、电力、模具制造等领域的国内外客户提供系列化、差异化和精细化的新材料产品综合解决方案。
公司具有突出的行业地位,是绿色新能源行业中新材料细分行业的龙头企业。公司是当前全球生产规模最大的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生产企业之一,根据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及其环氧树脂及应用专业委员会出具的说明函,2022-2024 年公司连续三年“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系列”销量位居全球第一,2022-2024年公司“风电叶片用结构胶”销量位居国内第二、全球第三。同时,公司是目前唯一一家向国际风电整机巨头维斯塔斯同时供应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和结构胶的中资企业,进一步提升了公司在国际风电市场及海上风电市场的影响力。
公司深度服务于风电、新能源汽车、储能等新能源领域客户,与诸多行业龙头企业形成稳定的合作关系,直接或终端客户包括:中材科技、时代新材、洛阳双瑞、天顺风电、三一重能、重通成飞、中复连众、艾郎科技、金风科技、远景能源、中国海装、运达风电、上海电气、明阳智能、维斯塔斯、恩德集团等国内外知名风电叶片及风电整机厂商;比亚迪集团、广汽集团、吉利集团、泰科电子、亿纬锂能、孚能科技、蜂巢能源和国轩高科等新能源汽车及配套企业;远景能源、博瑞电力和赣锋集团等储能行业企业。
新能源汽车及工业胶粘剂可广泛应用在电机、电池和电控零部件等新能源汽车三电系统,传感器等电子领域,及其他工业领域。报告期内,公司的新能源汽车及工业胶粘剂产品产销量增长迅速,目前已涵盖了比亚迪集团、广汽集团、吉利集团、泰科电子、蜂巢能源、国轩高科、远景能源、博瑞电力和赣锋集团等终
端客户。
公司的新型复合材料用树脂可广泛应用于新能源汽车电池上盖、氢能源存储、电力输送、拉挤制品、抽油杆、模具制造、阻燃部件、航空座椅、建筑补强板等领域,为重庆风渡、中复碳芯、北玻院、天顺风电、泰山玻纤、吉林化纤、海源复材、宁德康本、振石集团等客户进行配套。2021 年,工信部将碳基复合材料等纳入“十四五”原材料工业及产业科技创新相关发展规划,支持全面突破关键核心技术。2022 年,中国复合材料工业协会指出我国亟待攻克的碳基复合材料“卡脖子”品种包括碳纤维预浸料、复合材料等。公司通过长期技术攻坚,在碳纤维复合材料领域取得了一系列进展,例如在风电领域在国内率先实现碳纤维用拉挤树脂量产和批量销售,碳纤维复合材料相较目前传统的玻纤复合材料,具有高强度、低密度、良好的抗疲劳性等优势,能够更好的助力风机实现大型化升级迭代;在航空航天领域,公司的碳纤维预浸料产品已在客户处成功实现航空级认证和量产。
公司被评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上海市专利工作试点企业、2024 年上海市重点服务独角兽(潜力)企业、2024 上海制造业企业100 强、2024 上海民营制造业企业100 强、2024 上海新兴产业企业100 强、上海市人工智能赋能新材料应用场景示范企业、2024 年上海市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等,系国家标准《塑料环氧树脂试验方法》(GB/T41929-2022)主要起草单位,系团体标准《动力电池用聚氨酯导热结构胶粘剂》(T/CASMES172-2023)、《70MPaⅣ型储氢瓶压力容器用高性能碳纤维》(T/CI279-2024)、《车用压缩氢气塑料内胆碳纤维全缠绕气瓶湿法缠绕用环氧树脂》(T/SHPTA 101-2024)、《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风电叶片用真空导入环氧树脂》(T/CPCIF 0388-2024)起草单位。公司为GWEC、上海新材料协会的会员单位,主营产品获得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认定;公司拥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委员会认证的CNAS 实验室。截至2025 年6 月30 日,公司共取得各项专利69 项,其中发明专利38 项。公司“真空灌注工艺用快速固化环氧树脂系统的研发及应用”技术被中国生产力促进中心协会评为2022 年度“中国好技术”并获得2023 年度生产力促进(创新发展)奖。公司建立了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已通过了DNV、UL、SGS 认证,并通过了IATF16949 汽车行业质量体系及
AS9100D 航空航天体系认证,获得多家新能源汽车及航空航天行业客户的合格供应商认证。
发行人在2024 年EcoVadis 可持续发展评估中荣获金牌认证,在全球参评的超过13 万家企业中位列前5%,该认证肯定了公司在绿色可持续发展领域的成效。此次评估涵盖环境、劳工与人权、商业道德及可持续采购四个核心维度,对来自全球超过180 个国家和地区、超过13 万家企业的绿色可持续发展表现进行综合评估。公司在此次评级中获得金牌,意味着在全球企业可持续发展领域的综合表现优于95%的受评企业。
基于目前在新能源新材料领域的优势,公司致力于成为全球领先的综合新材料解决方案提供商,不断加强光伏、电力等领域的产品和市场开发。在为国内企业提供进口替代方案的同时,努力开拓全球市场。未来,公司将以环氧树脂、聚氨酯、丙烯酸酯和有机硅为基础,不断开发和推出新的更优质的高性能热固性树脂材料,持续巩固既有优势,积极研发下一代新材料产品,为更广的行业和更多的客户提供基础新材料,实现自身的企业价值和社会价值。
(二)主要产品
公司产品属于新材料,按照应用分为风电叶片用材料、新型复合材料用树脂和新能源汽车及工业胶粘剂三大系列,目前主要应用在包括风电、新能源汽车、储能、氢能等在内的新能源领域,以及航空、油气开采、电力、模具制造等领域。同时,公司产品在光伏、消费电子、半导体、轨道交通、3D 打印、5G 通讯、航运和建材等领域也具有十分广阔的应用前景。
报告期,公司生产的高性能热固性树脂材料主要以环氧树脂、聚氨酯、丙烯酸酯和有机硅等为基础原材料,并按照不同配方混配多种固化剂、催化剂、添加剂等加以改性。常规热固性树脂在固化剂的作用下,发生化学反应,逐渐固化成型;成型后的材料受热不再软化,不能溶解。在工业应用中,热固性树脂成型为制品前,可以加入玻璃纤维、碳纤维、纺织品、矿物粉或木粉等实现物理性能增强的效果,常见的热固性树脂基础原材料有:环氧树脂、聚氨酯、不饱和聚酯、酚醛树脂、丙烯酸酯等。
环氧树脂由于环氧基的化学活性,可用多种含有活泼氢的固化剂或含有活泼
官能团的催化剂使其开环,固化交联生成三维立体网状结构,从而成为稳定的聚合物。由于固化后的环氧树脂材料具备优良的物理机械性能、电绝缘性能、与各种材料的粘接性能,以及其使用工艺的灵活性,其可以制成灌注成型材料、复合材料、胶粘剂、涂料、模具材料、拉挤成型材料、缠绕成型材料和注射成型材料等,在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中得到广泛的应用。环氧树脂作为一种功能性原材料,其结构多样、环氧基所接的链段丰富多变,形成了成千上万种环氧树脂化合物,加之对应的带有各种反应基团的固化剂、催化剂以及添加剂功能不同,构成了性能跨度可以从极软的高分子弹性体到刚度极高的高分子复合材料。
公司根据下游客户差异化性能要求,运用不同的环氧树脂包括双酚A 型环氧树脂(基础液体环氧树脂)、脂肪族环氧树脂、脂环族环氧树脂、芳香族环氧树脂等以及不同稀释剂、表面活性剂、催化剂、增韧剂等添加剂改性的环氧树脂,以及运用固化剂(包括但不限于胺类、酸酐、羧酸等)与催化剂、促进剂、增韧剂等各类添加剂得到改性的固化剂,在公司风电叶片用材料、新型复合材料用树脂和新能源汽车及工业胶粘剂三大类产品中均作为原材料广泛使用。公司环氧树脂系列示意图如下:
聚氨酯和丙烯酸酯主要作为原材料运用于公司新型复合材料用树脂和新能源汽车及工业胶粘剂产品的生产。聚氨酯具有较强的稳定性、耐化学性、绝缘性、回弹性,压缩变形性更小,隔热、隔音、抗震、防毒性能良好,且具备良好的耐
油、耐高低温、耐磨、耐老化、硬度高的特点。公司运用改性异氰酸酯、改性多元醇及各类添加剂,提供聚氨酯解决方案,在新型复合材料用树脂和新能源汽车及工业胶粘剂的生产中作为原材料予以使用,其中:在新型复合材料用树脂方面,通过将聚氨酯与玻璃纤维、碳纤维等材料进行增强,可形成具有低粘度、快速固化反应、良好冲击强度和韧性的复合材料产品,作为应力构件、压力承载、模具成型等用途使用;在新能源汽车及工业胶粘剂方面,聚氨酯胶粘剂主要作为导热粘接胶、导热灌封胶等用途使用。
丙烯酸酯能够自聚或与其他单体共聚,合成的高聚物具有耐热、耐水、耐紫外光等特性。公司应用丙烯酸酯主要生产胶粘剂产品,该类产品具有固化速度快,对不同基材(金属、塑料、玻璃、陶瓷等)粘接性能优异、密封性好等优异特性,主要作为结构胶、绝缘保护胶等用途使用。
有机硅树脂及改性有机硅树脂制品以其优异的柔韧性、热氧化稳定性、电绝缘性能、耐候性、防水、防盐雾、防霉菌、生物相容性等特性,广泛应用于国防军工、电气工业、皮革工业、轻工产品、橡胶塑料、食品卫生等行业,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公司运用改性有机硅技术,开发了基于缩合聚合和加成聚合反应机理的一系列产品。在新能源汽车及工业胶粘剂方面,有机硅产品主要作为导热凝胶,导热灌封胶,结构胶和密封胶等用途使用。
1、风电叶片用材料
(1)产品简介
公司风电叶片用材料包括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高性能风电结构胶和结构芯材等,是风电叶片制造的主要原材料。
风电叶片的主要结构包括叶片壳体(迎风面/背风面)、大梁(在风电叶片中起主承力作用)、腹板(起支撑作用),公司主要产品在风电叶片中使用的示意图如下:
风电叶片的主要生产过程为模具内铺层纤维布(一般是玻纤或者碳纤)及预制件和芯材铺设、改性环氧树脂灌注、预固化、腹板粘接、合模、后固化、涂料等阶段,其各制造环节和对应的公司产品应用场景如下:
序号 制造环节 示意图 公司产品应用说明
1 模具生产,在模具内铺层纤维布 公司模具树脂系列可用于制造风电叶片生产所需的模具。
2 的铺设 预制件和芯材 0 预制件主要为风电叶片大梁、螺栓套预埋件等。公司新型复合材料用树脂中的灌注树脂系列/拉挤树脂系列产品可用于制造大梁,拉挤树脂系列产品可用于制造螺栓套预埋件;巴沙木、PET 结构芯材产品铺设于纤维布之上,作为风电叶片壳体夹层。
3 纤维布铺层、导流系统铺设、加密封 -
4 5 灌注、预固化 腹板制造及粘接 2P 公司环氧灌注树脂系列经过混合后,通过真空导流系统在模具中进行灌注,浸润预先铺层的纤维布。公司结构芯材用于制造腹板;公司高性能风电结构胶将腹板粘接于叶片壳体。
6 合模 公司高性能风电结构胶用于壳体迎风面和背风面的粘接及腹板与壳体粘接;公司环氧手糊树脂系列用于壳体之间、壳体与腹板之间粘接及修补增强。
7 后固化 - 在后固化过程中,前序6 步的所有热固性树脂都会进一步交联固化以达到更优的机械性能,特别是合模的结构胶,可以在此工序中达到足够的固化度来提供所需的力学性能。
8 涂料(底涂、面涂) -
由上表可见,公司生产的改性环氧树脂与改性固化剂系列经真空混合后灌注于铺设层发生化学反应,与纤维布、大梁等预制件、芯材浸润固化形成叶片壳体。灌注系列还可以用于制造风电叶片大梁,即改性环氧树脂与改性固化剂经真空混合后灌注于大梁模具中,浸润铺设层固化成型。
高性能风电结构胶可用于迎风面叶片和背风面叶片的合模粘接,以及腹板与壳体内壁粘接。环氧手糊树脂系列经混合后与纤维布浸润,可用于叶片合模处以及腹板粘接处的结构增强。
公司结构芯材产品主要为巴沙木和PET。巴沙木主要铺设于壳体内壁,灌注后构成壳体结构夹层;PET 主要用于制造腹板,其覆盖多层纤维布并由环氧树脂系列灌注形成腹板。腹板在风电叶片中的主要作用为结构支撑,其需要具有较高的剪切、压缩、拉伸强度值。
(2)主要产品及用途
风电叶片用材料产品类别 产品名称 产品特点 主要应用场景
改性环氧树脂系列 环氧灌注树脂系列 由改性环氧树脂及改性固化剂所构成的双组份专用树脂系列;低粘度、低放热、可操作时间长、机械性能好、高耐热性、对纤维具有良好浸润性。 制造风电叶片
脂系列 环氧手糊树使用不同固化剂调节可操作时间与固化速度,满足客户的多样需求。 加工、修复风电叶片
高性能风电结构胶 双组份、无溶剂型改性高性能风电结构胶; 结构粘结风电叶片具有较高的断裂延伸率和抗开裂性能,耐部件(树脂基复合材高低温性能优异,有较好的粘接性及抗流料、金属部件的相互挂性。 粘接)
结构芯材 巴沙木是世界上最轻的结构性木材之一;PET 是一种可回收的热塑型结构泡沫,具有的良好的机械性能和热稳定性,以及出应用于制造风电叶色的抗疲劳性能,适用于各种树脂和成型工艺;较高的剪切、压缩、拉伸强度值。 片壳体和腹板
2、新型复合材料用树脂产品
(1)产品简介
改性树脂系列与玻纤/碳纤等纤维增强材料可通过多种制造工艺形成复合材料。复合材料广泛应用于工业多个领域,公司聚焦于具有特殊性能的新型复合材料领域。公司的新型复合材料用树脂,是复合材料的基体材料,特指通过配方进行技术改性的热固性树脂系列,具有高强度、高韧性、耐高温和阻燃等优良性能,制成复合材料后具有轻量化等特点,可以代替钢铁等金属材料。根据成型工艺,公司新型复合材料用树脂产品主要分为灌注树脂系列(包括常规系列和RTM 系列)、拉挤树脂系列、缠绕树脂系列、预浸料树脂系统及玻纤/碳纤预浸料、手糊树脂系列。
真空灌注工艺是指在真空状态下排除纤维增强体中的气体,通过树脂的流动、渗透实现对纤维的浸润,利用真空压力制作成型的一种工艺技术。公司灌注树脂系列具有快速固化、耐高温、低收缩等特性,主要用于制造风电叶片模具和汽车零部件模具;部分型号产品通过配方设计,满足不同等级的阻燃需求,并且已经通过德国标准DIN5510、欧洲标准EN45545 的阻燃等级测试,主要用于制造交通工具的阻燃零部件。
拉挤工艺指纤维纱在外力牵引下经过浸胶、挤压固化成型的一种工艺。公司研制的拉挤树脂系列在制成复合材料制品后,具有高强度、高挠曲性、高疲劳的特性,可用于制造风电叶片玻纤/碳纤大梁、风电叶片螺栓套预埋件、碳纤维抽油杆、碳纤维复合电缆芯、碳纤维建筑补强板等复合材料。拉挤成型是制造高纤维含量、高性能、低成本及可以连续加工复合材料的一种重要方法。拉挤板用于大型叶片主梁结构可充分发挥纤维性能。
缠绕工艺是指将浸过树脂胶液的连续纤维按照一定规律缠绕于芯模上,经固化、脱模,最终获得复合材料制品的一种工艺。公司研制的缠绕树脂系列产品具有高韧性、低收缩、耐高压、耐高温、耐疲劳的特点,可用于制造耐高温高压油气管道、高爆破压力的缠绕氢气瓶等。
预浸料工艺是指将预浸料树脂系统在严格控制的条件下浸渍连续纤维或织物增强体(如玻纤或碳纤),制成同时包含树脂基体与增强体的预浸料组合物。公司研制的预浸料树脂和预浸料系列产品具有优异的力学性能,实现对玻纤和碳纤织物的良好力学性能匹配性。同时,公司的预浸料产品可以灵活调节储存条件和固化工艺,并且在新一代产品上实现了室温储存中温固化的技术突破。公司的预浸料产品生产的复合材料产品,可以应用于航空航天,轨道交通,新能源汽车等结构件和非结构件的轻量化替代。
手糊工艺是指将树脂系列和纤维制品手工逐层铺放在涂有脱模剂的模具上,充分浸润纤维制品并排除气泡、固化成型的工艺。公司研制的手糊树脂系列具有低温快速固化、良好的防流挂、耐湿性等特性,主要应用于轨道交通、油气管道及储油罐的修补增强。
(2)主要产品及用途
新型复合材料用树脂产品类别 产品特点 主要应用场景 应用图示
拉挤树脂系列 工艺性能优良,对碳纤维具有优异的浸润性;高强度、高挠曲性、耐疲劳性 制造碳纤维大梁、碳纤维抽油杆、碳纤维电缆芯、碳纤维建筑补强板
灌注树脂系列 快速固化、耐高温、低收缩;适用于高耐温要求的模具的生产 制造风电叶片模具、汽车及其他复合材料制品模具 M1
可根据要求设计阻燃等级;目前通过了UL94V0、DIN5510、EN45545 等不同级别测试 制造交通工具的内外饰、结构件等,如:轨道交通、客车大巴、船舶的内外饰、电池壳上盖 - 0MP-
快速成型、环保、高效;满足航空内饰材料FAR25.853阻燃标准;符合V0 阻燃标准 制造航空座椅
预浸料树脂系列 制造新能源汽车电池壳上盖
缠绕树脂系列 高温下反应速度快、常温下操作期长;高韧性、低收缩、耐高压、耐高温、耐疲劳性 制造油气管道、储油罐、氢气瓶 2- -
手糊树脂系列 低温快速固化、良好的防流挂、耐湿性 手糊修补、防腐蚀修复油气管道及储油罐 7
3、新能源汽车及工业胶粘剂产品
(1)产品简介
公司新能源汽车及工业胶粘剂主要包括新能源汽车三电系统用胶粘剂、电子用胶粘剂及其他工业胶粘剂。其中,新能源汽车三电系统用胶粘剂为电池结构粘
接、导热粘接、导热灌封、电机灌封,以及电控零部件灌封、粘接等提供解决方案;电子用胶为传感器等电子元器件提供粘接、灌封、密封、导热等解决方案。
公司产品主要以环氧树脂、聚氨酯、丙烯酸酯和有机硅为原料,其相应胶粘剂的一般主要性能特征如下:
原料 环氧树脂 聚氨酯 丙烯酸酯 有机硅
固化时间 超过5 分钟,温度影响显著 超过30 秒,不受低温影响 超过5 秒,不受低温影响 超过5 分钟,温度影响显著
固化收缩率 小于5% 小于8% 10%-15% 小于5%
硬度 大于shore-A50 shore-00 至shore-D shore-00 至shore-D shore-00 至shore-A
拉伸强度 1-90MPa 1-60MPa 1-30MPa <10MPa
弹性模量 10-15,000MPa 1-5,000MPa 1-2,000MPa <10MPa
公司新能源汽车及工业胶粘剂产品因所采用的树脂系统不同而在耐湿热老化、反应活性、固化收缩、韧性、绝缘性、电性能、力学性能等方面具有多样的特性,以满足下游应用或客户的差异化需求。公司新能源汽车及工业胶粘剂产品应用场景如下所示:
新能源汽车三电系统用胶示意图
电子用胶、其他工业胶示意图
电子用胶
(2)主要产品及用途
产品类别 产品特点 主要应用场景
新能源汽车三电系统用胶粘剂 高强度、高抗开裂、抗老化、高导热、阻燃室温固化、高柔性;适合多种基材,包括不同金属/塑料粘接。 新能源电机灌封,圆柱/方形/软包电池结构粘接、导热粘接,电控零部件用胶等
电子用胶粘剂 高抗开裂、高密封性、阻燃、拉伸延伸率>100%,低固化内应力、低线性膨胀系数。 传感器等电子元器件提供粘接、灌封、密封、导热
其他工业胶 高强度、室温固化、高耐温、低粘度、高导热;适合多种基材粘接,不同金属/塑料粘接。 通信、汽车、船舶、轨道交通、路桥、医疗、工业等领域
(三)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分类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自产产品 177,940.87 99.94% 322,969.62 99.96% 319,998.80 99.98% 342,949.89 99.84%
其中: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 122,348.21 68.72% 212,014.97 65.62% 214,442.42 67.00% 243,643.87 70.93%
高性能风电结构胶 21,429.16 12.04% 35,974.31 11.13% 41,073.33 12.83% 37,194.72 10.83%
新型复合材料用树脂 22,174.24 12.45% 32,172.70 9.96% 38,867.23 12.14% 45,931.82 13.37%
新能源汽车及工业胶粘剂 9,549.77 5.36% 20,022.00 6.20% 16,146.14 5.04% 5,863.39 1.71%
结构芯材 1,659.71 0.93% 11,261.17 3.49% 9,465.24 2.96% 10,316.09 3.00%
其他 779.77 0.44% 11,524.48 3.57% 4.44 0.001%
贸易(代理)产品 99.48 0.06% 137.07 0.04% 61.29 0.02% 553.69 0.16%
合计 178,040.35 100.00% 323,106.69 100.00% 320,060.09 100.00% 343,503.58 100.00%
(四)主要经营模式
1、研发模式
公司设置了由研发中心统筹管理的技术研发体系,负责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工作。公司凭借丰富的研发经验,以及对环氧树脂、聚氨酯、丙烯酸酯和有机硅材料产品未来发展趋势和应用领域变化的把握,根据市场需求变动调整自身研发战略和研发方向,并依靠充足的技术储备、优秀的研发能力以及高效的研发团队根据市场的需要展开前瞻性研发、具体产品、工艺、配方的研发等。
公司密切跟踪行业和市场的发展方向、积极参与下游客户新产品迭代研发,并不断根据不同的材料性能要求等改进配方,以适应下游行业的技术发展需求。在坚持自主研发为主的同时,公司还与复旦大学建立产学研合作关系,通过与外部机构的合作交流为公司未来的技术发展提供新的方向。
2、采购模式
公司采购的主要原材料包括环氧树脂、固化剂、稀释剂、多元醇和异氰酸酯等化工原料。公司建立了一系列完善的采购管理制度,包括《采购管理制度》、《采购流程管理制度》、《供应商管理制度》、《供应商管理程序》等。公司根据采购物资对产品的最终影响把供应商分为A 类供应商、B 类供应商和C 类供应商,针对不同类型的供应商制定不同的审批流程、评估方法,提高对供应商的管理效率和效果。
公司已形成成熟的采购模式,公司与供应商签订采购框架合同,采购部每月月底根据生产计划、原材料库存情况制定月度采购计划,每次采购按照具体订单执行。公司设立质控部门,原材料入库前会先由质检员对原料进行检验,检验合
格后入库至仓库储存。
3、生产模式
公司根据产品类型不同,采取以客户订单为中心的以销定产模式和适度库存的分批次生产模式。公司建立了一系列完善的生产管理制度,包括《生产计划指导手册》、《仓库管理制度》等,确保产品质量及安全生产。
公司计划部每月组织销售、生产、仓储相关人员召开月度会议,结合各部门情况、库存情况制定下月生产计划,根据月度生产计划,制定周生产计划和日生产计划,组织日常产品生产。工厂负责产品生产,包括订单、领料、生产、质检、入库等全部流程。
4、销售模式
公司主要采取直销模式。公司通过招投标或者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获取客户订单。在公司与客户确定长期合作关系之前,客户按照内部管理及技术测试标准对公司进行供应商资格认证。公司一般与客户签署销售框架协议,协议中约定产品类别、质量、付款条件等相关条款,按照客户需求和市场需求制定每月销售计划,具体按照客户订单执行销售。
公司建立完善的销售体系,销售人员通过定期拜访客户、参加行业会议、展览会议、收集网络信息及业内期刊杂志信息、与业内人士会谈等方式了解客户的信息和产品市场信息。各业务中心制定年度销售计划,并持续按月跟进计划完成情况,半年度根据完成情况调整销售计划。
同时,公司存在少量经销模式和贸易模式的业务。经销模式下,公司可以节约销售资源及人力成本,使公司销售资源主要集中于终端核心客户,提高销售效率。贸易模式下,公司基于终端客户的材料需求以及自身销售渠道,报告期公司曾代理欧林、阿乐斯等公司的产品,以贸易的模式向下游客户销售。
(五)设立以来主营业务、主要产品、主要经营模式的演变情况
公司在成立初期,代理销售进口品牌的风电叶片用材料为主要利润来源。随着公司持续投入研发,完善产品结构,自主研制的产品逐渐通过客户认证,公司自产产品销售占比逐年提高。公司持续投入研发资源,关注客户需求,推动公司
产品迭代创新,产品结构逐步完善,目前形成了风电叶片用材料、新型复合材料用树脂和新能源汽车及工业胶粘剂三大系列产品,主要为风电、新能源汽车、储能、氢能等新能源领域,以及航空、油气开采、电力、模具制造等领域的国内外客户提供系列化、差异化和精细化的新材料产品综合解决方案。
风电叶片用材料包括环氧灌注树脂系列、环氧手糊树脂系列、高性能风电结构胶等产品;公司新型复合材料用树脂新增了风电叶片玻纤/碳纤拉挤大梁树脂、风电叶片模具树脂,已全面覆盖了风电叶片模具制造、壳体制造、腹板及大梁制造、结构粘接等领域。此外,公司在新型复合材料用树脂领域,已覆盖新能源汽车电池上盖、氢能源存储、电力输送、拉挤制品、抽油杆、模具制造、阻燃部件、航空座椅、建筑补强板等领域。公司基于在新材料领域的技术储备,逐步拓展新能源汽车胶粘剂、储能系统用胶业务、电子用胶粘剂以及其他工业胶粘剂。
公司的产品结构日趋完善,同时为客户提供系统化和机理化的技术指导和支持,与客户共同优化风电叶片灌注生产工艺,形成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公司贸易业务的收入占比逐年降低,自产产品实现进口替代,并且部分高性能产品打破国外品牌垄断在大型和海上风电叶片领域实现替代。公司同时着手布局基础环氧树脂生产,目前项目建设正在积极推进。公司自设立以来,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六)主营业务经营及核心技术产业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产品风电叶片用材料、新型复合材料用树脂和新能源汽车及工业胶粘剂产销量保持稳步增长。得益于产品结构持续优化,虽受原材料价格波动影响,公司盈利能力不断增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0,397.12 万元、13,281.05 万元、13,575.37、7,482.37 万元。
公司已将核心技术批量应用于风电叶片用材料、新型复合材料用树脂和新能源汽车及工业胶粘剂系列产品的研发和生产,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全部来自风电叶片用材料、新型复合材料用树脂和新能源汽车及工业胶粘剂等核心技术产品,核心技术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超过95%,产业化情况良好。
(七)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
公司主要产品的生产工艺流程主要包括生产配料、自动进料、预混合、高速分散、循环再制、过程检测、产品检测、包装下线、成品入库等多个环节。公司根据原料物理特性、化学成分、分散机理、耐温耐压要求和产品特性等要素,精细控制投料比例、投料顺序、投料条件、生产温度、分散速度、循环次数、真空压力、设备转速等生产线运行状态,以保证公司产品质量优异且稳定。公司的工艺流程图如下:
因各产品的性能需求及配方存在差异,公司需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中的真空状态、温度以及分散方法;因此,公司的生产过程是根据不同原料的化学特性、物理性能进行精确控制条件的混合配制。公司在配方设计时,所采用的原材料化学结构、设计的反应动力学、流变学、热力学等直接决定了终端制品的性能。下游客户使用公司系列产品时,系列中的改性热固性树脂、固化剂、添加剂等发生可控的化学反应形成终端制品。
公司掌握了材料的核心配方、设计能力和生产技术,并且可以为下游客户在其生产过程中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持,提高下游生产工艺的可控性和可操作性,解决行业中普遍存在的叶片内外表面发白、叶片存在玻纤干纱、叶片结构胶开裂、叶片大梁折断和芯材变色等问题。
(八)具有代表性的业务指标情况
报告期内,得益于下游风电装机量的平稳推进、新能源汽车行业的蓬勃发展,公司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高性能风电结构胶、新型复合材料用树脂、新能源汽车及工业胶粘剂的需求持续增加以及公司产能的扩张,公司自产产品销量分别为12.75 万吨、16.87 万吨、18.71 万吨、10.61 万吨,报告期内呈增长态势。
公司主营产品产销量、销售价格以及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的变动情况详见本节之“三、主要产品的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的相关内容。
(九)符合产业政策和国家经济发展战略情况
高性能热固性树脂材料行业在产业链中处于基础化学工业和终端产品制造行业之间,已经成为我国化学工业发展战略当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公司产品下游应用广泛,其风电叶片用材料、新型复合材料用树脂和新能源汽车及工业胶粘剂三大系列产品均为国家鼓励发展的领域。
风电作为现阶段发展最快的可再生能源之一,在全球电力生产结构中的占比逐年上升,发展风电行业符合全球能源发展趋势并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近年来,我国先后发布了包括《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关于促进新时代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等在内的多项政策法规,在强调风电行业重要战略意义的同时引导行业平稳、健康发展。2025 年3 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导意见》,明确金融“五篇大文章”重点领域和主要着力点,其中绿色大文章,旨在“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和美丽中国建设提供高质量金融供给。坚持先立后破,完善绿色金融体系,统筹对绿色发展和低碳转型的支持,为确保国家能源安全、助力碳达峰碳中和形成有力支撑。”绿色金融通过引导社会资本投向绿色产业和项目,推动经济向绿色、低碳、循环方向发展,有利于风电行业的投融资和整体发展。
此外,新型复合材料用树脂和新能源汽车及工业胶粘剂等作为新型高分子材料,未来发展潜力巨大,国家和地方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大力鼓励和推动其发展。
近年来与公司主营业务经营密切相关的国家主要产业政策情况详见本节之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情况及业务竞争状况”之“(二)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监管体制、行业主要法律法规政策”的相关内容。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情况及业务竞争状况
(一)所属行业及确定所属行业的依据
公司主营业务为以环氧树脂、聚氨酯、丙烯酸酯和有机硅等为基础原材料的高性能热固性树脂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
公司生产的高性能热固性树脂是复合材料的树脂基底,且生产过程为树脂与添加剂的改性混合,不发生化学反应。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C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下的“C2659 其他合成材料制造”。
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公司生产的风电叶片用材料属于“3新材料产业”之“3.5.2.1 高性能热固性树脂基复合材料制造”,该分类下的重点产品包括环氧树脂基复合材料(用于风电、电力、电子信息、航空航天、海洋工程及高技术船舶、轨道交通装备等);公司生产的新能源汽车及工业胶粘剂和新型复合材料用树脂属于“3 新材料产业”之“3.3.1.3 其他高性能树脂制造”,该分类下的重点产品包括聚氨酯基和丙烯酸酯基的高性能树脂材料。
(二)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监管体制、行业主要法律法规政策
1、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体制
公司所处行业主要依托市场化的发展模式。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包括国家及地方各级发改委、工信部门。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中国合成树脂协会、中国复合材料学会等自律组织对本行业进行自律管理。
国家及地方各级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负责行业的宏观管理,主要负责制定产业政策、指导项目建设与技术改造等;工信部及科技部主要负责制定行业细分领域的发展规划、发展指南,拟定产业政策、指导编制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承担行业引导职能,负责产业发展方向和产业结构调整意见;组织制定和修订产业发展政策、重点行业市场准入条件,参与国家
有关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工作;组织对行业发展重大问题的研究,为政府制定宏观调控政策提供技术支撑,协助国家有关部门做好宏观调控措施的实施等。
中国合成树脂协会以为政府服务、为会员服务为己任,在政府和企事业单位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以产业调查研究、标准制订、信息服务、咨询服务等为主要职能。中国复合材料学会主要负责开展学术与技术交流、组织专业技术培训、提供政策建议及技术咨询服务、评定专业职称等上述行业组织充分发挥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搭建平台等方面的作用,促进中国复合材料行业平稳健康发展。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
国家颁布的高性能热固性树脂材料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如下:
序号 发布时间 法规名称
1 2014 年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14 年修订)
2 2015 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 年修订,2015 年起实施)
3 2016 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2016 年修订,2018 年实施)
4 2017 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 年修订,2018 年起实施)
5 2018 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 年修订)
6 2018 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 年修订)
7 2020 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 年修订)
8 2021 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 年修订)
9 2021 年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2020 年修订,2021 年实施)
10 2022 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音污染防治法》(2022 年修订)
3、行业主要政策
近年来,国家对公司所属产业及下游应用领域颁布的主要政策如下:
(1)公司所属产业
政策名称 颁布机构 颁布时间 主要内容
《石化和化学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 年)》 国家工信部 2016 年 围绕航空航天、高端装备、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轨道交通、节能环保、医疗健康以及国防军工等领域,适应轻量化、高强度、耐高温、稳定、减震、密封等方面的要求,提升工程塑料工业技术,加快开发高性能碳纤维及复合材料、特种橡胶、石墨烯等高端产品,加强应用研究;并提出将树脂基复合材料设计制造技术列为技术创新重点领域及方向。
《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发展规划(2016-2020 年)》 国家工信部 2016 年 开发高性能合成树脂、高效绿色阻燃材料、高性能合成橡胶、高性能膜材料等高端石化产品的制备加工技术;提出重点发展基础树脂等先进基础材料。
《新材料产业发展指南》 国家工信部、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 2017 年 突破5 兆瓦级大型风电叶片制备工艺;建成较为完善的新材料标准体系,形成多部门共同推进、国家与地方协调发展的新材料产业发展格局,具有一批有国际影响力的新材料企业。
《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 版)》 发改委 2017 年 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阻燃改性塑料、新型聚氨酯材料、高性能环氧树脂,高性能树脂复合材料等高效低成本、自动化成型技术等列为未来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
《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 年版)》 国家工信部 2021 年 “战略新兴材料”之“一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中有多种产品为公司现有或正在开发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 中央人民政府 2021 年 制造业核心竞争力提升。加强碳纤维、芳纶等高性能纤维及其复合材料、生物基和生物医用材料研发应用。
《政府工作报告》 中央人民政府 2024 年 大力推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巩固扩大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等产业领先优势,加快前沿新兴氢能、新材料、创新药等产业发展,积极打造生物制造、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等新增长引擎。
《政府工作报告》 中央人民政府 2025 年 ①加快发展绿色低碳经济。完善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政策和标准体系,营造绿色低碳产业健康发展生态。深入实施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培育绿色建筑等新增长点。完善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加强重点用能用水单位节能节水管理,有力有效管控高耗能项目。加强废弃物循环利用,大力推广再生材料使用。健全绿色消费激励机制,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②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扎实开展国家碳达峰第二批试点,建立一批零碳园区、零碳工厂。加快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扩大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行业覆盖范围。开展碳排放统计核算,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碳标识认证制度,积极应对绿色贸易壁垒。加快建设“沙戈荒”新能源基地,发展海上风电,统筹就地消纳和外送通道建设。开展煤电低碳化改造试点示范。规划应对气候变化一揽子重大工程,积极参与和引领全球环境与气候治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 2025 年 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和美丽中国建设提供高质量金融供给。坚持先立后破,完善绿色金融体系,统筹对绿色发展和低碳转型的支持,为确保国家能源安全、助力碳达峰碳中和形成有力支撑。
《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 年)》 国务院 2025 年 加快绿色科技创新和先进绿色技术推广应用,强化新型工业化绿色底色。推进传统产业深度绿色转型,结合大规模设备更新等政策实施,积极应用先进装备和工艺,加快重点行业绿色改造升级。引领新兴产业高起点绿色发展,加大清洁能源、绿色产品推广,提升资源循环利用水平。加强共性技术攻关,完善重点领域标准,优化相关政策,健全绿色制造和服务体系。
(2)风电产业
政策名称 颁布机构 颁布时间 主要内容
《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实施方案》 国家发改委、能源局 2017 年 全面树立能源绿色发展和优先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的观念,严格落实《可再生能源法》规定的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在保障电网安全稳定的前提下,实现可再生能源无歧视、无障碍上网,为可再生能源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 国家发改委 2019 年 陆上风电:2018 年底之前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2020 年底前仍未完成并网的,国家不再补贴;2019 年I~Ⅳ类资源区新核准陆上风电指导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34元、0.39 元、0.43 元、0.52 元;2020 年新核准项目指导价分别为每千瓦时0.29 元、0.34 元、0.38 元、0.47 元;2021 年新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全面平价上网,国家不再补贴。海上风电:对2018 年底前已核准的海上风电项目,如在2021 年底前全部机组完成并网的,执行核准时的上网电价;在2022 年及以后全部机组完成并网的,执行并网年份的指导价。2019 年新核准近海风电项目指导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8 元,2020 年调整为每千瓦时0.75 元,具体项目通过竞争方式确定上网电价,且不得高于上述指导价。
《2019 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 国家能源局 2019 年 1)积极推进平价上网项目建设;2)严格规范补贴项目竞争配置;3)全面落实电力送出消纳条件;4)优化建设投资营商环境,并制定了2019 年风电项目建设工作方案。
《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 2021 年 推动能源体系绿色低碳转型。坚持节能优先,完善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提升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大力推动风电、光伏发电发展,因地制宜发展水能、地热能、海洋能、氢能、生物质能、光热发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 中央人民政府 2021 年 推进能源革命,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提高能源供给保障能力。加快发展非化石能源,坚持集中式和分布式并举,大力提升风电、光伏发电规模,加快发展东中部分布式能源,有序发展海上风电。
《“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 2022 年 ①到2025 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20%左右,非化石能源发电量比重达到39%左右。②全面推进风电和太阳能发电大规模开发和高质量发展,优先就地就近开发利用,加快负荷中心及周边地区分散式风电和分布式光伏建设,推广应用低风速风电技术。在风能和太阳能资源禀赋较好、建设条件优越、具备持续整装开发条件、符合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等要求的地区,有序推进风电和光伏发电集中式开发,加快推进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建设。③鼓励建设海上风电基地,推进海上风电向深水远岸区域布局。
《2022 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 国家能源局 2022 年 大力发展风电光伏。加大力度规划建设以大型风光基地为基础、以其周边清洁高效先进节能的煤电为支撑、以稳定安全可靠的特高压输变电线路为载体的新能源供给消纳体系。优化近海风电布局,开展深远海风电建设示范,稳妥推动海上风电基地建设。
《加快电力装备绿色低碳创新发展行动计划》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2 年 加快构建支撑能源清洁生产和能源绿色消费的装备供给体系,推动电力装备高质量发展,助力碳达峰目标顺利实现。重点发展8MW 以上陆上风电机组及13MW 以上海上风电机组,研发深远海漂浮式海上风电装备。突破超大型海上风电机组新型固定支撑结构、主轴承及变流器关键功率模块等。加大基础仿真软件攻关和滑动轴承应用,研究开发风电叶片退役技术路线。加强深远海域海上风电勘察设计及安装。推动12-15MW 级超大型海上风电装备应用,推进远海深水区域漂浮式风电装备基础一体化设计、建造施工与应用。
《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管理办法》 国家能源局 2023 年 鼓励并网运行超过15 年或单台机组容量小于1.5 兆瓦的风电场开展改造升级,并网运行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风电场应当退役,经安全运行评估,符合安全运行条件可以继续运营。
政策名称 颁布机构 颁布时间 主要内容
《加快油气勘探开发与新能源融合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 年)》 国家能源局 2023 年 大力推进陆上油气矿区及周边地区风电和光伏发电,统筹推进海上风电与油气勘探开发,加快提升油气上游新能源开发利用和存储能力,积极推进绿色油气田示范建设。
《关于组织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农业农村部 2024 年 “十四五”期间,在具备条件的县(市、区、旗)域农村地区,以村为单位,建成一批就地就近开发利用的风电项目,原则上每个行政村不超过20 兆瓦,探索形成“村企合作”的风电投资建设新模式和“共建共享”的收益分配新机制,推动构建“村里有风电、集体增收益、村民得实惠”的风电开发利用新格局。
《2024—2025 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 国务院 2024 年 2024 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18.9%左右。2025 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20%左右,重点领域和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形成节能量约5,000 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约1.3 亿吨,尽最大努力完成“十四五”节能降碳约束性指标。加快建设以沙漠、戈壁、荒漠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合理有序开发海上风电,促进海洋能规模化开发利用,推动分布式新能源开发利用。到2025 年底,全国非化石能源发电量占比达到39%左右。
《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国家数据局 2024 年 “十四五”重点领域可再生能源替代取得积极进展,2025 年全国可再生能源消费量达到11 亿吨标煤以上。2030 年全国可再生能源消费量达到15 亿吨标煤以上,有力支撑实现2030 年碳达峰目标。加快推进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推动海上风电集群化开发。
《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 2025 年 按照价格市场形成、责任公平承担、区分存量增量、政策统筹协调的要求,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推动新能源上网电量全面进入电力市场、通过市场交易形成价格。坚持责任公平承担,完善适应新能源发展的市场交易和价格机制,推动新能源公平参与市场交易。坚持分类施策,区分存量项目和增量项目,建立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保持存量项目政策衔接,稳定增量项目收益预期。坚持统筹协调,行业管理、价格机制、绿色能源消费等政策协同发力,完善电力市场体系,更好支撑新能源发展规划目标实现。
《2025 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 国家能源局 2025 年 全国发电总装机达到36 亿千瓦以上,新增新能源发电装机规模2 亿千瓦以上,发电量达到10.6 万亿千瓦时左右,跨省跨区输电能力持续提升。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占比提高到60%左右,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20%左右。工业、交通、建筑等重点领域可再生能源替代取得新进展。新能源消纳和调控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绿色低碳发展政策机制进一步健全。
(3)新能源汽车产业
政策名称 颁布机构 颁布时间 主要内容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工信部 2019 年 传统燃油车油耗趋严,推高新能源积分价值,托底新能源汽车增速,促进行业的长期持续发展。
《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 国家发改委 2020 年 到2025 年,中国标准智能汽车的技术创新、产业生态、基础设施、法规标准、产品监管和网络安全体系基本形成。实现有条件自动驾驶的智能汽车达到规模化生产,实现高度自动驾驶的智能汽车在特定环境下市场化应用。
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 工信部 2020 年 进一步放宽新能源汽车制造的事前准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给企业和市场更多选择空间
《新能源汽车产业规划(2021-2035年)》 国务院 2020 年 到2025 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竞争力明显增强,动力电池、驱动电机、车用操作系统等关键技术取得重大突破,安全水平全面提升。纯电动乘用车新车平均电耗降至12.0千瓦时/百公里,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高度自动驾驶汽车实现限定区域和特定场景商业化应用,充换电服务便利性显著提高。力争经过15 年的持续努力,我国新能源汽车核心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质量品牌具备较强国际竞争力。纯电动汽车成为新销售车辆的主流,公共领域用车全面电动化,燃料电池汽车实现商业化应用,高度自动驾驶汽车实现规模化应用,充换电服务网络便捷高效,氢燃料供给体系建设稳步推进,有效促进节能减排水平和社会运行效率的提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 中央人民政府 2021 年 构筑产业体系新支柱。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以及航空航天、海洋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应用,增强要素保障能力,培育壮大产业发展新动能。
政策名称 颁布机构 颁布时间 主要内容
《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 国务院 2022 年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新能源汽车和绿色智能家电下乡,推进充电桩(站)等配套设施建设。
《汽车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3—2024 年)》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 2023 年 落实好现有新能源汽车车船税、车辆购置税等优惠政策,抓好新能源汽车补助资金清算审核工作,积极扩大新能源汽车个人消费比例。
《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 商务部和财政部等七部门 2024 年 自本细则印发之日至2024 年12 月31 日期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 年4 月30 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其中,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1 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7,000 元。
《关于做好中央和国家机关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工作的通知》 国管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4 年 加大新能源汽车配备力度。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机关及其所属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等各级行政单位和各类事业单位配备更新各类定向化保障公务用车,应当带头使用国产新能源汽车。其中,机要通信用车、相对固定路线执法执勤用车以及使用场景单一、主要在城区行驶的业务用车等,原则上应当配备新能源汽车;用于环卫清洁、技术勘察、检验检测等用途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新能源汽车能够满足需要的,应当优先配备新能源汽车。按照《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有关要求,加快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老旧车辆淘汰报废,更新车辆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
《2025 年工业和信息化标准工作要点》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5 年 推进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整车、关键部件、系统、智能网联关键技术和基础设施标准研制。
《交通运输部等十部门关于推动交通交通运输部运输与能源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 等 2025 年 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持续推进新能源车辆在城市公交、出租、邮政快递、城市货运配送、港口、机场等领域应用,推动国四及以下标准营运车辆淘汰更新,因地制宜推动新能源重型货车(卡车)规模化应用,发展零排放货运。
(三)行业发展概况及发展趋势
1、公司所属行业及上下游情况概述
高性能热固性树脂材料行业在产业链中处于基础化学工业和终端产品制造行业之间,上游基础化学工业主要为本行业提供所必需的基础化工原料,主要的
化工原料包括环氧树脂、固化剂、稀释剂、多元醇、聚氨酯和丙烯酸酯等。本行业根据下游终端产品制造业的需求,提供相应的树脂系统料产品。在我国工业化初期阶段,终端产品制造业通常直接向上游化工企业购买原材料,自行配比以生产终端制品,但随着产业分工的不断细化和明确,高性能热固性树脂材料行业逐渐分化为一个独立的行业。
区别于基础树脂原料生产企业,公司定位于价值链后向的高性能树脂体系配方企业。随着产品差异化程度的提高,产业链创造的价值相应增加。高性能热固性树脂材料既可以作为传统材料的替代品,也可以用于传统材料无法满足苛刻工程规范的应用领域。例如:在风力发电、油气开采、航空航天、汽车和其他交通运输中,高性能热固性树脂材料被用来代替传统的钢材等其他金属材料来减轻结构重量,满足物理机械性能需求;结构胶粘剂被用来代替金属铆钉等部件。
高性能热固性树脂材料行业的持续发展,促进产业链效率提升,推动产业价值链延伸。高分子合成树脂系统料广泛应用于各个工业领域。公司基于下游产品用途、客户使用环境等研制的系统料主要应用于风电和新能源汽车领域,部分产品还应用于航空、油气开采、电力、模具制造等领域。本行业能够为下游客户设计和开发更高性能、质量和稳定性的系统料,同时还能够根据下游客户的差异化需求开发不同性能的材料,提升材料与终端制造产品在性能上的适配度和一致性。同时,高性能热固性树脂材料企业具备更加专业的人才和更为丰富的技术储备,通过参与下游客户的新产品研发和工艺改进,有助于为客户缩短新产品的开发周期。
公司所处行业与下游风电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密切相关。公司成立之初,主要提供风电叶片领域的相关产品及工艺服务,如风电叶片灌注树脂系列、手糊树脂系列和高性能风电结构胶等,基本覆盖了国内主要风电叶片生产厂商,能够为市场所有主流机型提供风电叶片材料产品。报告期内,公司凭借自身丰富的技术积累和良好的采购、生产和销售管理能力,开拓新能源汽车及工业胶粘剂业务,进入新能源汽车三电系统和电子器件领域,目前已涵盖了比亚迪集团、广汽集团、吉利集团、泰科电子、蜂巢能源、国轩高科、远景能源、博瑞电力、赣锋集团等终端客户。
由于公司与上述产业具有较高的关联度,下游产业的技术革新、应用场景、需求规模、结构调整对公司所处行业具有直接的影响。
2、风电叶片用材料和其他风电相关新型复合材料行业概况
(1)风电行业发展概况
1)全球风电行业发展概况及前景预测
风电是清洁能源和新能源中的重要的组成部分。21 世纪以来,在全球气候变暖和减少碳排放的大背景下,全球风电行业总体快速发展。根据GWEC,2020年全球风电新增装机量创造历史新高95.3GW,较2019 年同比增长56.74%,2021年全球风电新增装机量略微降低,但仍有93.6GW,连续两年全球风电新增装机量突破90GW,2022 年新增装机数77.6GW,2023 年新增装机数116.6GW,2024年是新增装机创纪录的一年,全球新增风电并网装机容量为117GW,2015-2024年全球风电新增装机量年复合增长率达6.97%。
2001-2024年全球风电新增装机量
数据来源:GWEC《Global Wind Report 2025》
根据GWEC 统计,2024 年全球风电新增装机量117GW 中,陆上风电新增装机量109GW,海上风电新增装机量8GW。根据GWEC 的市场预测,2025-2030年,全球新增风电装机容量将保持8.8%的复合增长率,平均每年新增风电装机容量163.7GW,六年间总新增风电装机将突破982GW。全球累计风电装机将于2030 年末达到2,118GW。
2020-2030全球累计风电装机容量及预测
数据来源:GWEC
全球风电新增装机地域分布较为集中,中国和美国仍是全球最大的风电装机市场,两国2024 年新增装机量占比超过70%;截至2024 年末,全球风电累计装机规模达1,136GW。由于地缘政治等因素,欧洲各国对风电等新能源的需求也在不断上涨,欧美加码海风规划。2022 年4 月,英国发布《能源安全战略》,到2030年,英国海上风电装机容量将从目前的40GW 提高到50GW。2022 年5 月18 日,丹麦、比利时、荷兰、德国四国在“北海海上风电峰会”上承诺,2030 年四国海上风电总装机量从16GW 增至65GW,到2050 年,四个国家的海上风电装机将增加10 倍。2022 年8 月30 日,波罗的海周边八国签署了“马林堡宣言”,计划在2030 年将波罗的海地区的海风装机装机容量提高至19.6GW,约为当前装机容量的7 倍;2023 年10 月,欧盟委员会出台了《欧洲风电行动计划》,计划将欧盟风电装机容量从2022 年的204GW 提高至2030 年的500GW 以上,风电装机速度从2022 年的16GW 提升至37GW/年。
2024年全球风电新增装机量分国家情况
数据来源:GWEC《Global Wind Report 2025》
据GWEC 预测,2025-2028 年期间全球新增风电装机中的绝大部分将主要来自中国、欧洲和北美市场;中国将继续领跑全球新增风电装机市场。
全球风电整机行业集中度较高。彭博新能源财经(BNEF)公布了2024 年全球风电整机制造商新增装机容量市场份额排名。2024 年风电整机新增装机容量份额在全球市场占比最高的前五大风电整机制造商为金风科技、远景能源、运达股份、明阳智能、维斯塔斯,总市场份额占比达到56.50%;前十大风电整机制造商新增装机容量的市场份额占比达到88.49%。前十名中中国厂商占据6 席,与上一年持平。
2024年全球风电整机制造商新增装机容量市场份额
数据来源:BNEF
2)我国风电行业发展概况
根据国家能源局及中国风能协会,2000 年,我国风电装机量仅为0.3GW,2002 年国产化机组实现批量化生产以来,我国风电年装机量开始呈现快速增长。截至2012 年末,我国风电累计装机量达75.32GW,超越美国成为世界第一风电大国;2020 年,我国风电新增装机容量达到71.67GW,同比增长178.70%,2021和2022 年我国风电新增装机容量虽相对2020 年有所下降,但仍超过2020 年之前的各年度风电新增装机容量;2023 年我国风电新增装机容量为75.90GW;2024年我国风电新增装机容量继续稳定增长,创历史新高,为79.82GW;2025 年1-6 月我国风电新增装机51.39GW,较去年同期翻一番。
2008年-2025年1-6月我国风机新增装机量
数据来源:国家能源局
2011-2015 年和2016-2022 年两个时间期间内,我国风电新增装机容量呈现较为明显的周期性波动,主要由于“十二五”及“十三五”临近末期风电行业抢装以完成规划规模。2019 年5 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规定2018 年底之前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2020 年底前仍未完成并网的,国家不再补贴;2019 年1 月1 日至2020 年底前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2021 年底前仍未完成并网的,国家不再补贴。在风电补贴退坡的政策因素驱动下,降低成本的需求推动风机大型化的发展趋势。
在风电行业持续发展的背景下,中国风电市场的行业集中度逐步提升。根据CWEA,2024 年前五大风电整机制造商新增装机容量占总新增装机容量的
75.01%;前十大风电整机制造商新增装机容量占总新增装机容量的98.63%。金风科技、远景能源稳居前二,已经形成较大的领先优势。
2024中国风电整机制造商新增装机容量市场份额
数据来源:CWEA
3)风电行业发展前景及趋势
①碳中和目标及《风能北京宣言》为风电未来五年发展定下基调
2020 年9 月22 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上指出,中国将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 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于2060 年前实现碳中和;并且,习近平总书记在2020 年12 月12 日召开的峰会上发表《继往开来,开启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新征程》的重要讲话,讲话中指出,到2030 年中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将比2005 年下降65%以上,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将达到25%左右,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将达到12 亿千瓦以上。
“十四五”规划中也着重强调新能源发展战略,未来中央及地方政策有望进一步扶持风电行业长远发展。在2020 年10 月召开的北京国际风能大会(CWP2020)上,全球400 余家风能企业代表联合发布《风能北京宣言》(以下简称“《宣言》”)。《宣言》提出,为达到与碳中和目标实现起步衔接的目的,须为风电设定与碳中和国家相适应的发展战略。在“十四五”期间,我国保证风电年均新增装机量在5,000 万千瓦以上(即50GW 以上);2025 年以后,我国风电
年均新增装机量应不低于6,000 万千瓦(即不低于60GW);到2030 年我国总装机量至少达到8 亿千瓦,到2060 年至少达到30 亿千瓦。
②平准化成本(LCOE)持续下降,风电竞争力增强
风电平准化成本(LCOE)受多方面因素影响,不仅包括机组成本、建设成本、运营成本和年发电量因素,还需考虑上述因素的时间价值及风场运行的税收影响。国内电网建设极大提高了风电消纳能力,降低了弃风量与弃风率,提升风电机组的发电效率,推动削减风电平准化成本。因2015 年风电抢装,未及时合理地规划电力消纳,2016 年我国弃风量为497 亿千瓦时、弃风率为17%,达历史最高水平。受特高压建设的持续推进及电力消纳整体规划能力的提升,2016-2021 年,国内弃风率逐步下降,2022 年国内弃风率降为3.2%,2023 年国内弃风率降为2.7%,2024 年国内弃风率略微上涨至4.1%。2024 年2 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为国内弃风率的下降提供了制度基础。风电平准化成本下降及电网消纳能力的提升推动风电机组的发电效率提高,提高风电相较于其他发电方式的竞争力。
③成本竞争推动风机大型化
据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发布的数据,2020 年,国内新增风电机组平均单机容量为2.66 兆瓦,2 兆瓦及以上机型占据主流,但随着风电平价时代的到来,新增风电项目对风电机组单机容量提出了更高要求。综合国内新增陆上风电项目风机公开招标信息,2021 年以来,部分新增陆上风电项目开始要求中标单机容量达4 兆瓦及以上,中标风电机组中4 兆瓦-5 兆瓦的机型成为主流。统计显示,2021 年,新增陆上风电项目的平均单机容量已超过了3 兆瓦,较2020 年大幅提升。时至2022 年,新增陆上风电项目机组单机容量进一步提升,部分陆上风电项目已明确要求中标风机单机容量需达到5 兆瓦-6 兆瓦。2023 年一些项目的招标机型的单机容量已提升至10MW,例如三一重能成功中标黑龙江华电宁安风水山风电项目,所采用机型的单机容量为10MW,是全国首个批量使用单机容量10MW 机组的陆上风电项目。2024 年10MW 风机已成为陆上风电项目的主流选择。
风电单机功率提高促进发电量提升,此外,大功率风机还可以有效降低成本。
在同样的装机容量下,单机功率越高,所需安装的风机台数越少,可大幅降低吊装成本与后期的运维成本,对降低风电平准化成本意义重大。激烈的行业竞争促使风电整机厂商将大兆瓦风机作为差异化竞争优势,未来几年中风机单机容量仍将朝着大型化的方向发展。
④海上风电发展潜力巨大
海上风电相较于陆上风电具有容量系数高、可大规模发展等优势;风电企业挖掘海上风能,向海上布局风场成为风电行业的趋势。根据国家能源局和英国可再生能源行业协会,2024 年全球海上风机新增装机量为10.70GW,中国新增装机量达4.04GW,中国海上风机新增装机量连续五年居全球首位。2019 年至2024年,我国新增海上风电装机容量年均复合增速达到15.33%;截至2024 年末,我国陆上风机累计装机容量达到480GW,而海上风机累计装机容量仅为41.27GW,仍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2)风电叶片行业发展概况
风力发电设备主要由电机、叶片、变速箱、控制系统、支柱、塔架六个部分组成,其中风电叶片是核心部件之一。叶片设计及选材决定了风机的发电性能与功率。风电叶片具备尺寸大、外形复杂、精度要求高、质量分布合理、耐候性好等特点。
风电机组通过风电叶片采集风力资源,并带动发电机组旋转产生电流,从而实现风能向电能的转化。风电叶片是风电机组中主要的组成部件,其叶片形状、尺寸直接决定了风机机组的运行效率。随着最近几年,国内陆上风机、海上风机逐渐大型化的趋势,风电叶片的叶轮直径也在不断增长,同时叶片的叶型、结构、材料也在随之不断进行迭代和更新。从技术上看,风电叶片尺寸越大,可增大风机的扫风面积,从而捕获更多的风能,提升风机机组的发电效率,同时增加机组的竞争力,降低风电度电成本。风机叶片自问世以来,风机叶片的尺寸在不断提升,2021-2023 年,风电叶片主流直径每年以15 米左右的速度增长,截至2023年末陆上风电主流的叶轮直径已经达181 米(单片叶片约90 米长),极大地提升了风机机组整体的发电效率。
2010-2023 年国内新增陆上风电装机叶轮直径变化趋势
数据来源:CWEA,公司整理
随着叶片尺寸的增加,叶片重心不断向外移动,对于叶片材料的刚性、均匀程度、材料密度,以及叶片的尺寸精度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随着风场建设区域的不断扩大,特别是海上风电装机规模的快速增加,对于风机叶片材料的耐候性和抗腐蚀能力的要求也在不断提升。
自风电产业诞生以来,人们便不断探索更高性能的风电叶片和机组材料。风电叶片用材料经历了由木质叶片、金属叶片到复合材料叶片的过程。目前,行业普遍采用高分子聚合物,如环氧树脂、不饱和树脂等,通过与玻璃纤维或碳纤维的复合灌注固化来制造风电机组叶片。相较于木质叶片和金属叶片,复合材料风电叶片具有质量轻、比强度高、刚性好、成型工艺简单、抗震性好、抗疲劳性能好、耐腐蚀性和耐气候性好、易于修补等优势,因此成为当前风电叶片的主流选材。
风电叶片的核心原材料为基体树脂、增强纤维、结构芯材及结构胶。根据《复合材料结构设计对风电叶片成本的影响》,以1.5MW 机组的某一型号叶片为例,增强纤维、结构芯材、基体树脂与结构胶合计占比超过总成本的85%,增强纤维与基体树脂合计超过60%,粘接胶与芯材各占比都超过10%。根据华安证券研究报告,风电叶片成本结构中基体树脂占比约为36%、增强材料占比约为28%。随着风电装机容量不断提升,市场对于风机和风电叶片的需求巨大,进而带动了改性环氧灌注树脂系统料、改性环氧树脂手糊系统料、叶片芯材和高性能风电结构胶等风电叶片用材料需求规模的增长。
生产大型风电叶片用复合材料方面,目前主要用于生产风电叶片的复合材料为玻璃纤维增强树脂基复合材料,玻璃纤维增强材料用于提供结构足够的刚度与强度,基体材料有环氧树脂、不饱和聚酯树脂和环氧乙烯基酯树脂等。在风电叶片用树脂方面,目前市场上主要的叶片制造商均采用环氧树脂作为叶片灌注成型
的基体材料,有少数厂商采用乙烯基酯树脂或不饱和聚酯树脂。从功能角度来说,环氧树脂、乙烯基酯树脂或不饱和聚酯树脂均是作为风电叶片制造的基体材料,与玻璃纤维或碳纤维复合后成为复合材料,用于风电叶片的灌注成型。环氧树脂被广泛应用于叶片的生产制造主要是因为其具有良好的力学性能、耐化学腐蚀性和尺寸稳定性,更有利于叶片在严苛的环境下保证运作效率和使用寿命。
风电叶片大梁作为叶片竖向荷载的主要支撑部件,其选材和工艺也在不断变化。当前,风电叶片大梁的生产工艺主要有灌注工艺和拉挤工艺;其中,运用拉挤工艺制作的风电叶片大梁,在拉伸、弯曲、层间剪切、压缩性能方面呈现最优的效果。随着风电装机发电效率提升,叶片不断加长,对于大梁力学性能的要求日趋严格,采用拉挤工艺制作的风电叶片大梁占比将逐步提升,进而拉动上游对于拉挤树脂系统料等叶片用材料的需求增长。
(3)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行业发展前景
高性能复合材料因其独特的性能优势成为当前风电叶片的主流选材。随着风电机组高功率和叶片大型化的发展,风电叶片对于高性能复合材料的性能要求不断提升,促进相关技术不断发展,对其依赖程度也随之加强。
根据CWEA 预测,2025 年中国新增装机容量将实现约105-115GW,中国风电将进入年新增装机1 亿千瓦(100GW)新时代。随着风电装机量的不断提升,进而带动了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结构胶等材料的市场需求。
根据中商产业研究院发布的报告,2023 年全球及中国风电叶片专用环氧树脂销售额为16.15 亿美元、9.45 亿美元,折合人民币分别为114.48 亿元、66.98亿元。2023 年风电叶片专用环氧树脂全球市场实现销售497,701 吨、中国市场实现销售343,064 吨,预计至2030 年全球市场实现销售786,123 吨、中国市场实现销售548,290 吨。其中,2024 年-2030 年,全球和中国的复合增长率分别为6.56%、6.45%,风电叶片专用环氧树脂市场整体呈长期景气态势。
单位:吨
数据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2024-2030 全球与中国风电叶片专用环氧树脂市场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
3、新能源汽车及工业胶粘剂行业概况
新能源汽车及工业胶粘剂作具有广阔的应用场景,对于各种金属材料如铝、钢、铁、铜,非金属材料如玻璃、木材、混凝土等,以及热固性塑料等都有优良的粘接性能,可以部分替代机械传统工艺的焊接、卸接、螺栓连接,因此被广泛应用于汽车、电子、医疗、航空、军工、船舶、仪器、高铁、通讯等行业领域,在各行业与领域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1)新能源汽车领域
1)新能源汽车及工业胶粘剂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的应用
新能源汽车及工业胶粘剂可应用于新能源汽车的三电系统,即电机、电池和电控系统,不仅可以起到增强三电系统结构、紧固防锈、隔热减振的作用,还能够代替某些部件的焊接、铆接等传统工艺,实现相同或不同材料之间的连接,简化生产工序,优化产品结构。近几年,在新能源汽车向轻量化、高速节能、延长寿命、安全性、防爆性和提高性能方向发展的道路上,高性能工业胶粘剂替代了传统的填充、粘连方案,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系统分类 应用场景 功能作用
电池系统 接、汇流板粘接、端板与侧板粘接、电芯粘接 接上的应用取代了传统的螺丝机械固定,不仅具备轻量化、稳定性好、导热性佳的比较优势,更为三电系统提供出色定子线圈导热灌封、转子灌封、定的防护效果,实现安全可靠的轻量化设计,高效的热管理性能,帮助电驱动系统应对更复杂的使用环境,为新能源汽车的内置系统排布提供了更为灵活的设计空间。
电机系统 子转子磁钢粘接
电控系统 各零部件粘接、灌封
2)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概况及前景
相较于传统燃油车,新能源汽车在节能减排、智能化程度等诸多方面拥有优势,因而得到世界各国政府的扶持。新能源汽车作为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国家和地方政府高度重视产业发展,先后出台多项政策进行全方位激励,保证车企的研发和新车推进进度,并激发消费者对新能源汽车的购买热情。
2014-2018 年期间,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保持高速增长,2019 年小幅下降3.98%,销量达到120.6 万辆。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统计数据,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自2020 年7 月开始,月度销量同比持续呈现大幅增长,近两年来高速发展,连续9 年全球第一。在政策和市场的双重作用下,2023 年,新能源汽车持续爆发式增长,产销分别为958.7 万辆和949.5 万辆,同比分别增长35.8%和37.9%,市场占有率31.6%,高于上年5.9 个百分比。2024 年新能源汽车行业产销稳步增长,产销分别为1,288.8 万辆和1,286.6 万辆,创历史新高,同比分别增长34.4%和35.5%,市场占有率40.9%,高于上年9.3 个百分比。2025 年1-6 月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696.8 万辆和693.7 万辆,同比分别增长41.4%和40.3%,新能源汽车新车销量达到汽车新车总销量的44.3%。
2014-2025年1-6月中国新能源汽车销量及增长率
数据来源: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经过多年的积累和发展,我国新能源汽车的技术进步显著增强。电池、电机、电控等核心部件都实现了核心技术的自主可控;从原材料技术、零部件开发、整车设计,到充电基础设施、电池回收,全产业链均已经成熟。另一方面,电动化、智能化、网联化、数字化加速推进汽车产业转型升级,新能源汽车市场逐步从政策驱动向市场驱动转变。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 年)》的大力推动下,新能源汽车未来有望迎来持续快速增长。
①新能源汽车电池用胶量提升
电池是新能源汽车动力来源,电芯为其最小单元;一定数量的单体电芯连接形成的整体即为电池模组。模组主要包括电芯、侧板、端板、底板等组件,上述组件需涂胶粘合。电池模组与温控系统、冷却系统、防护系统等装配为箱体的电池包,将其装在汽车底座与汽车连接;装配电池包的过程称为PACK。新能源汽车及工业胶粘剂应用于电池模组装配和PACK 的多个环节中,主要包括:PACK密封、电池粘接固定、内部元器件的密封固定、动力电池内部的灌封等。
新能源汽车及工业胶粘剂虽然在电池中所占比重较小,却是整个电池包的力学性能主要来源,对电池的生产工艺和电化学性能有着重要影响。新能源汽车及工业胶粘剂在电池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为电池提供防护;第二,实现安全可靠的轻量化设计;第三,作为辅助散热材料;第四,帮助电池应对更复杂的使用环境。根据高工锂电的数据统计,从2015 年到2024 年,我国
的动力电池出货量从16Gwh 快速增长到780Gwh,复合增长率为54.01%,2025年1-6 月我国动力电池出货量为477Gwh,同比增长49%,进而带动提升新能源汽车及工业胶粘剂的需求量。
2015-2025年1-6月我国动力电池出货量及增长率
数据来源:高工锂电
②工业胶粘剂为新能源汽车电机及电控系统提供综合解决方案
新能源汽车及工业胶粘剂在新能源汽车电机中的应用具有量小但是重要的特点,其并非电机的组成部分,但其是各组成部件的粘接材料,其使用性能决定电机的运行状态。新能源汽车及工业胶粘剂主要用于电机内部灌封、粘接、密封等,需具备良好的粘接性、高强度、耐疲劳振动、耐防冻液等优越性能。电机市场规模直接受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影响,在新能源汽车持续发展的趋势下,电机市场持续带动新能源汽车及工业胶粘剂的市场规模。
新能源汽车电控系统,是控制电动汽车驱动电机的整套设备,根据整车控制器、换挡机等汽车零部件传递的信息,控制新能源汽车电机的电流及电压,使其按照需要的方向、转速、转矩、响应时间工作。
如上所示,新能源汽车电控由逆变器(主要由IGBT 模块组成)、控制器(包括控制电路板、驱动电路板、电流传感器)和壳体等部件组成。
新能源汽车及工业胶粘剂广泛应用于新能源汽车电控系统零部件,用于零部件内部粘接、灌封。新能源汽车因电动化、智能驾驶、车联网功能应用需求,配置高压电气系统支持整车大功率输出,胶粘剂需在高电压的环境下保持系统稳定运行。
以新能源汽车电控系统中高压直流继电器为例。高压直流继电器是一种自动控制的开关元件,可实现紧急状态下切断高压电路、对负载电路实施通断控制,从功能上满足新能源汽车的安全需求。相对于传统燃油车,新能源车使用工况更恶劣:①电压、电流较高,电路断开时会不可避免产生电弧;②冲击电流频繁;③故障电流较大④电器件发热量大、温升明显;⑤电磁环境复杂。新能源汽车及工业胶粘剂灌封于高压直流继电器元器件间的接缝处,能够防止继电器内部稀有气体从接缝处泄漏,以及外部气体的进入,防止继电器内电弧的出现,为保障高压直流继电器灭弧性能的稳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2)电子电器应用领域
新能源汽车及工业胶粘剂在电子电器应用领域的应用主要有:电力互感器、变压器、绝缘子等电器的浇铸材料,电子器件的灌封材料,集成电路和半导体元件的塑封材料,线路板和覆铜板材料,电子电器的绝缘涂料,绝缘胶粘剂,高压绝缘子芯棒、高电压大电流开关中的绝缘结构材料等。
新能源汽车及工业胶粘剂具有优良的耐热性、电绝缘性能、密封性和介电性能,能够满足一般电子电器绝缘材料的要求,而且选择不同的固化剂和促进剂,可配制出不同性能的胶粘剂来满足不同的需求。
4、新型复合材料用树脂行业概况
(1)复合材料基本定义及分类
复合材料是运用材料制备技术将不同特性的材料组分优化合成的新材料;复合材料需满足以下要素:
序号 要素类型 要素内容
1 来源 人造材料
2 成分 两种或两种以上化学、物理性质不同的材料组分,以所设计的形式、比例、分布组合而成,各组分之间有明显的界面存在
3 结构 可进行复合结构设计
4 性能 不仅保持各组分材料性能的优点,而且通过各组分性能的互补和关联可以获得单一组成材料所不能达到的综合性能
复合材料一般基体材料分为金属和非金属两大类。金属基体常用的有铝、镁、铜、钛等合金;非金属基体主要有合成树脂、橡胶、陶瓷、石墨、碳等。根据应
用需求,基体材料中可复合加入增强材料,增强材料主要由玻璃纤维、碳纤维、硼纤维、芳纶纤维、碳化硅纤维、石棉纤维、晶须、金属等构成。
根据不同基体排列组合,复合材料的分类情况如下:
两种金属基材复合而成的材料为合金材料,在航空、交通等领域有广泛用途,可用于制造结构件等。金属基材与非金属基材复合多用于制造特种钢材,如高碳钢。两种非金属基材复合,其可以进一步内分为以无机非金属基体为主的复合材料,如陶瓷材料、石英材料等;另一部分则为以聚合物为基体的复合材料,如树脂基碳纤/玻纤材料。树脂基复合材料具有轻量化、应用范围广、性能丰富等特点,相较于合金材料和其他无机非金属复合材料而言,属于新型复合材料。
新型复合材料的聚合物基体主要为树脂系统料,其与纤维增强体通过灌注、拉挤、缠绕等工艺制成复合材料制品,广泛应用于化工、轻工、机械、电子、水利、交通、汽车、家电和航空等各个领域。
(2)新型复合材料应用市场及发展前景
新型复合材料相较于传统工业材料具有质量轻、强度高和成本低的特点,在节能环保及提高生产效率的工业发展形势下,新型复合材料对钢铁和木材等材料在建筑建材、轨道交通、石油化工、风力发电、汽车制造等领域形成了替代的趋势。根据Grand View Research 的研究,碳纤维/环氧树脂复合材料将越来越多的作为各种金属组分的替代品来使用,从而推动对环氧树脂复合材料的需求。2027年全球环氧树脂复合材料市场规模预计将达到429.2 亿美元,2020 年至2027 年复合年增长率约为6.2%。
1)轨道交通行业
在高速铁路领域,新型复合材料除用作内部设备和装饰材料外,承重结构上的应用越来越广泛。使用复合材料做成的构件,重量轻、强度高、刚性大。在轨道交通车辆中广泛应用复合材料,对减轻车厢重量,降低噪声、振动,提高安全性、舒适性,减少维修等均有重要作用。
2)油气开采领域
20 世纪90 年代初碳纤维复合材料连续抽油杆研制成功,其克服了普通钢抽油杆质量大、能耗高、失效次数多、活塞效应大、作业速度慢、易磨损的缺点。碳纤维抽油杆在国际油气开采应用场景中已经成熟,我国目前处于小批量生产和应用阶段,未来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3)新能源汽车领域
新型复合材料用树脂具有轻质、高强度、耐磨损等特点,可以替代传统有色金属和合金钢材作为汽车结构件材料,达到减轻车身重量、提升结构强度、降低能耗的目的。同时通过对树脂改性设计以获得耐酸碱性、阻燃性、低挥发性等特性,可以获得适用于不同结构部件应用的复合材料,进一步扩展复合材料在汽车行业中的应用范围。
(四)行业技术水平及特点
高性能热固性树脂材料行业在产业链中处于基础化学工业和终端产品制造行业之间,上游基础化学工业主要为本行业提供所必需的基础化工原料,主要的化工原料包括环氧树脂、多元醇、固化剂、聚氨酯、稀释剂和丙烯酸酯等。本行业根据下游终端产品制造业的需求,提供相应的树脂系统料产品。在我国工业化初期阶段,终端产品制造业通常直接向上游化工企业购买原材料,自行配比以生产终端制品,但随着产业分工的不断细化和明确,高性能热固性树脂基复合材料行业逐渐分化为一个独立的行业。
区别于基础树脂原料生产企业,公司定位于价值链后向的高性能树脂和树脂体系配方企业。随着产品差异化程度的提高,产业链创造的价值相应增加。高性能热固性树脂材料既可以作为传统材料的替代品,也可以用于传统材料无法满足苛刻工程规范的应用领域。例如:在风力发电、油气开采、航空航天、汽车和其他交通运输中,高性能热固性树脂材料被用来代替传统的钢材等其他金属材料来减轻结构重量,满足物理机械性能需求;结构胶粘剂被用来代替金属铆钉等部件。
(五)进入本行业的主要壁垒
1、技术壁垒
高性能热固性树脂材料需达到性能强、品质高、一致性好等标准,进入该市场的企业不仅要掌握从研发、生产到最终产品形成的全流程技术,还需要具备持续的研究开发能力、技术应用能力。一些关键技术的研发,如配方开发、配制工艺的研究和优化、设备的自主设计和研发等,均需要企业在生产经营实践中不断积累和优化。同时,高性能热固性树脂材料行业对技术人才的专业复合度和从业
经验要求较高,优秀的研发人员不仅需要具备较为丰富的化学和材料学知识,还需要了解产品下游应用领域的产品和组件特性、工况对热固性树脂固化过程中的化学交联反应的影响等复杂机理因素,经过较长时间的技术积淀后方可参与研发设计。此外,高性能热固性树脂材料配方、工艺的开发和积累,有助于企业完善研发模式,提升研发效率,加快产品迭代,缩短产品在新领域的应用的研发周期,确保产品在客户应用端的正确使用和性能达成,以帮助企业建立行业竞争优势。行业新进入者因为无法在短期内实现上述技术和人才的储备,难以在短期内形成竞争优势并对现有竞争格局产生影响。
2、客户壁垒
风电叶片和新能源汽车产业都具备产品使用寿命长、对产品质量、稳定性、耐疲劳和老化要求高的特点,对供应链的稳定程度具有较高的要求。目前,风电和新能源汽车整机厂商不仅会同上游供应商进行产品的设计,而且在产品迭代更新时为保持技术路径的一致性会优先选择现有产品的供应商进行产品开发。
为保证供应商的技术开发水平、供货能力和经营稳定性能够满足产业链分工计划的要求,下游客户往往会设立严格的合格供应商考核体系,一旦企业进入合格供应商体系,一般不会轻易变更供应商。由于合格供应商认证周期较长,上游企业需投入较多成本,行业新进入者往往无法在短期内获得下游客户信任,因而面临着较高的客户壁垒。
随着风电大型化、质量风险不断提高,客户对材料要求更高,对供应商选择更为谨慎。目前公司产品已经应用在长度超过147 米大型叶片上,公司在超大型叶片领域进一步巩固了市场领先优势。
新能源汽车对供应商的选择非常严格甚至苛刻。首先供应商在行业中需要具有快速响应能力,良好的品牌影响力、强大的技术能力和成熟的应用案例,并且拿到供应商代码是供货的先决条件。其次,供应商必须通过IATF16949 体系认证,通过汽车客户VDA6.3 的审核,形成完善的生产质量体系,实现长期稳定供货能力。最后,为了快速响应市场,需要强大的研发、技术和测试能力作为支撑,快速完成产品开发定性,并能匹配客户长周期的快速技术响应。
3、服务壁垒
公司所处行业为下游客户提供高性能热固性树脂材料的配方开发、产品生产和技术支持的全套解决方案。除材料配方研发和产品生产外,公司运用自身对于配方和化学反应机理的了解,以及对于客户产品或施工工艺的研究,优化产品设计,为客户使用产品提供持续技术支持,以更好地发挥材料的各项性能,保证终端产品的质量和稳定性。行业新进入者由于缺乏下游客户服务经验,在材料使用工艺方面无法给予客户充分的建议,也无法从机理上解决客户产品制造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从而产生因客户使用不当或使用不习惯而导致的终端产品出现瑕疵和质量问题,无法有效开拓市场。
(六)行业发展面临的机遇与风险
1、行业发展机遇
风电叶片用材料的下游风力发电行业近年来保持良好发展态势。作为全球公认清洁能源,风电已得到各国政府、企业和技术研发机构的关注。2020 年9 月22 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上指出,中国将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 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于2060 年前实现碳中和;并且,习近平总书记在2020 年12 月12 日召开的峰会上发表《继往开来,开启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新征程》的重要讲话,讲话中指出,到2030 年中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将比2005 年下降65%以上,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将达到25%左右,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将达到12 亿千瓦以上。
纵观整个汽车行业的发展,电动化、智能化、网联化的发展趋势已经凸显。相较于燃油车,新能源汽车在节能减排、智能化程度等诸多方面拥有优势,因而得到世界各国政府的扶持。近年来,国内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公司自主研发的高性能胶粘剂主要应用于新能源汽车的三电系统和汽车传感器领域。
此外,公司产品同样为油气采矿、模具制造、交通工具等领域提供新型复材用材料需求解决方案,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和市场对以复合材料为代表的新材料产品需求的持续增加,公司产品应用领域的广度和深度仍将逐步扩大。
2、行业发展风险
原材料价格的波动对公司的盈利水平形成了一定的影响。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包括环氧树脂、多元醇、固化剂、聚氨酯、稀释剂和丙烯酸酯等等,其价格受石油等基础原料价格影响以及短期供需变化影响波动较大,一定程度上加大了行业生产企业成本控制和库存控制的难度。此外由于国内环保力度持续加大,部分化工原料生产企业停产导致原料价格大幅上涨,上述因素均对公司产品利润率产生了一定影响。
(七)行业周期性特征
1、周期性
高性能热固性树脂材料行业主要受下游应用行业和领域市场需求的影响。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风电、新能源汽车等工业领域。
2011-2015 年和2016-2022 年两个时间期间内,受风电电价补贴政策影响,我国风电新增装机容量呈现较为明显的V 字形周期性波动,主要由于“十二五”及“十三五”临近末期风电行业抢装以完成规划规模。2020 年,在“乘风工程”、“节能减排”等政策号召下,我国风电装机容量逐年上升,到了2020 年前10 月,风电累计装机容量223.8GW,同比增长13.1%,占全部装机量比重进一步增至10.95%。同期,火电和水电分别占比58.57%及17.62%,风电与前两者的差距进一步缩小。
从2021 年开始,陆上风电迎来无补贴平价上网,风电新增装机量较2020 年有所下降,风电行业市场化竞争更加激烈。但是各风机主机厂通过风机大型化和技术进步,实现了降低风电的单位发电成本,截至目前风电行业已经通过技术迭代,实现了不依赖政府补贴的经济效益和良性发展,过去两个五年间受补贴政策和国家五年规划影响的装机周期性起伏变化有所减弱。同时,《宣言》提出在“十四五”期间,保证我国风电年均新增装机量在50GW 以上;2025 年以后,我国风电年均新增装机量应不低于60GW。到2030 年我国总装机量至少达到8 亿千瓦,到2060 年至少达到30 亿千瓦。因此,国家规划对我国每年新增风电装机量的提出了明确的最低要求,保证了风电应用领域对高性能热固性树脂材料的市场需求,未来整体呈现出向上趋势。
新能源汽车的产销量在全球持续增长,尤其在中国保持高速增长,促进应用
于三电系统的新能源汽车及工业胶粘剂需求旺盛。新能源汽车轻量化趋势将为工业胶粘剂带来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2、区域性
高性能热固性树脂材料行业的区域分布主要受下游风电行业和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区域分布影响。中国陆上风能资源主要集中于“三北”地区,随着中东部和南方地区陆上低风速区域以及海上风电的开发建设,风电行业的布局将逐渐扩展到全国范围。新能源汽车等其他工业应用领域区域分布广泛,无明显的区域分布特征。
3、季节性
在风电领域,由于改性树脂在不同温度下固化的速度和效率以及固化后的成品效果有所不同,且一般在低温下改性环氧树脂系统料的灌注难度较大,因而通常气温较低的一季度为淡季,而三至四季度为旺季。同时,我国风电场建设的周期通常是年初开工、年内建设、年底竣工投产,年底通常是风电场业主内部工程考核的时间节点,风电设备的生产周期及发货时点与风电场的建设具有较高相关性,因此行业内公司的收入呈现一定的季度性差异。
新能源汽车产业本身不具备明显的季节性,但国内由于春节的原因,一季度制造业整体处于淡季,而其他时段产能较高,带动高性能工业胶粘剂的市场需求。
(八)发行人所属行业与上、下游行业之间的关联性及影响
高性能热固性树脂材料行业在产业链中处于基础化学工业和终端产品制造行业之间,上游基础化学工业主要为本行业提供所必需的基础化工原料,主要的化工原料包括环氧树脂、多元醇、固化剂、聚氨酯、稀释剂和丙烯酸酯等。本行业根据下游终端产品制造业的需求,提供相应的树脂系统料产品。在我国工业化初期阶段,终端产品制造业通常直接向上游化工企业购买原材料,自行配比以生产终端制品,但随着产业分工的不断细化和明确,高性能热固性树脂基复合材料行业逐渐分化为一个独立的行业。
公司所处行业与下游风电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密切相关。公司成立之初,主要提供风电叶片领域的相关产品及工艺服务,如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高性能
风电结构胶等,基本覆盖了国内主要风电叶片生产厂商,能够为市场所有主流机型提供风电叶片材料产品。报告期内,公司凭借自身丰富的技术积累和良好的采购、生产和销售管理能力,开拓新能源汽车及工业胶粘剂业务,进入新能源汽车三电系统和电子器件领域,目前已涵盖了比亚迪集团、广汽集团、吉利集团、泰科电子、蜂巢能源、国轩高科、远景能源、博瑞电力、赣锋集团等终端客户。
(九)行业竞争格局、发行人的市场地位及竞争优劣势
1、行业的竞争格局
风电叶片用材料全球市场中主要企业包括道生天合、伟思磊、惠柏新材、东树新材、欧林、上纬新材等。在国外市场中,欧林、伟思磊作为大型跨国企业占据国外市场的主要份额,道生天合在国际市场中逐渐发力、份额持续增加;在国内市场中,主要包括道生天合、东树新材、惠柏新材、上纬新材等国内企业。道生天合的风电叶片用材料市场销量及收入规模远超国内同行业其他企业。
康达新材为国内风电用结构胶的主要厂商,道生天合立足于风电叶片用树脂领域的技术积累积极拓展风电结构胶业务,在国内风电用结构胶领域的占比不断提升。
汉高、西卡、杜邦、依工作为国际领先工业胶粘剂生产厂商,德邦科技作为国内新能源汽车胶粘剂领域主要企业,道生天合以新能源汽车用胶为业务布局起点,进入高性能工业胶领域,正不断提高其在高性能工业胶领域的竞争优势。
2、行业内的主要企业
(1)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行业内主要企业
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的主要国外企业有欧林、伟思磊等,主要国内企业有道生天合、东树新材、惠柏新材、上纬新材等。
①美国欧林公司(Olin)
Olin 为纽交所上市公司(纽交所代码:OLN),是一家全球性上下游一体化化学品生产商和分销商。Olin 的产品主要包括氯气、烧碱、乙烯基产品、环氧树
脂、氯化有机物、漂白剂以及盐酸。6
②美国伟思磊公司(Westlake Epoxy)
伟思磊前身为瀚森化工(Hexion)的环氧树脂业务。Hexion 创始于1899 年,总部位于美国俄亥俄州哥伦布市,是世界上最大的热固性树脂供应商。由美国波顿化学公司(Borden Chemical, Inc.)、德国贝克莱特公司(Bakelite AG)和另外两家美国公司(RPP、RSM)合并而成。Hexion 拥有国际性的服务网络,旗下工厂遍及五大洲多个国家。Hexion 提供的产品有酚醛树脂、氨基树脂、环氧树脂、固化剂和改性剂、甲醛与衍生物、模塑料等,被广泛应用于航空航天、农业、汽车、化工、建筑、消费品、电子电气、家具、船舶、工业、运输、风电、石油和天然气、纺织、轮胎和橡胶等多个行业领域。
2021 年11 月24 日,西湖化学宣布已达成协议,以约12 亿美元(约合人民币76.6 亿元)的价格收购美国瀚森公司的全球环氧树脂业务。自2022 年2 月1日起,西湖化学(Westlake)完成了对瀚森化工(Hexion)环氧树脂业务的收购,并更名为“Westlake Epoxy”。7
③四川东树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树新材”)
东树新材的前身为中国东方电气集团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的树脂事业部,创建于1989 年,于2015 年改制为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从事风能材料、光伏材料、高纯材料、复合材料、铸造材料五大产业板块的研发、生产、销售及全方位服务,主要产品包括胶粘剂、环氧树脂及固化剂、粘接剂、水性涂料、铸造材料等8。
④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惠柏新材成立于上海市,主营业务为特种配方改性环氧树脂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惠柏新材主要产品包括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新型复合材料用环氧树脂、电子电气绝缘封装用环氧树脂等多个应用系列,产品主要应用领域包括风电叶片、LED 及变压器封装、LED 显示屏、各类运动器材、高压气瓶、轨
6 资料来源于美国欧林公司官网https://olin.com/investors/。
7 资料来源于中化新网及惠柏新材招股说明书。
资料来源于中化新网及惠柏新材招股说明书。 8 资料来源于东方电气:四川东树新材料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及百度百科-四川东树新材料有限公司。
道交通及汽车零部件等下游细分领域。9
⑤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纬新材成立于上海市,主营业务为环保高性能耐腐蚀材料、风电叶片用材料、新型复合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乙烯基酯树脂、特种不饱和聚酯树脂、风电叶片用灌注树脂、手糊树脂、模具树脂、胶粘剂、风电叶片大梁用拉挤树脂、风电叶片及船用灌注HYVER 树脂、可回收热固性环氧树脂、环境友好型树脂、轨道交通用安全材料等多个应用系列。10
(2)高性能风电结构胶
生产高性能风电结构胶的主要国外企业有伟思磊、欧林等,国内企业有道生天合、康达新材等。伟思磊、欧林详见本节之“二、发行人所处行业情况及业务竞争状况”之“(九)行业竞争格局、发行人的市场地位及竞争优劣势”之“2、行业内的主要企业”之“(1)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行业内主要企业”相关内容。
康达新材成立于上海市,目前形成了以胶粘剂新材料系列产品为主链,高端电子信息材料为支撑的第二增长极发展模式。在胶粘剂新材料板块,自主研发出系列高性能环氧结构胶、聚氨酯胶粘剂、丙烯酸胶粘剂等系列产品,产品满足新能源、消费电子、白色家电、电子电器、汽车制造、轨道交通等领域的市场需求;电子信息材料板块以彩晶光电为核心。11
(3)新型复合材料用树脂主要企业
公司新型复合材料用树脂产品行业内的主要国外企业有欧林、伟思磊、科思创、亨斯迈等,国内企业有道生天合、上纬新材、惠柏新材等。欧林、伟思磊、上纬新材、惠柏新材详见本节之“二、发行人所处行业情况及业务竞争状况”之“(九)行业竞争格局、发行人的市场地位及竞争优劣势”之“2、行业内的主要企业”之“(1)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行业内主要企业”相关内容。
①德国科思创(Covestro)
9 资料来源于惠柏新材2023 年、2024 年年度报告。
10 资料来源于上纬新材2023 年、2024 年年度报告。
11 资料来源于康达新材2023 年、2024 年年度报告。
科思创(Covestro)成立于2015 年,位于德国。科思创业务范围主要集中在高科技聚合物材料的生产制造,广泛应用汽车与交通、建筑、家具与木材加工以及电子、电气与家电行业等多个行业。12
②亨斯迈(Huntsman)
亨斯迈集团,创始于1970 年,公司总部位于美国犹他州盐湖城。公司为多种全球性产业提供基础产品,包括化学品、塑料、汽车、航空等。公司大约在30个国家拥有70 多个生产、研发和运营机构,雇佣约9000 名员工。亨斯迈有聚氨酯事业部、先进材料事业部、功能产品事业部等业务部门。13
(4)新能源汽车及工业胶粘剂主要企业
公司新能源汽车及工业胶粘剂产品所处行业内的主要国外企业有汉高、西卡、杜邦,主要国内企业有道生天合、德邦科技等。
①德国汉高公司(Henkel)
Henkel 于1876 年创立于亚琛,1878 年总部迁至德国杜塞尔多夫。Henkel 业务遍及亚太、欧洲、北美和南美,主要业务分为三大领域:洗涤剂及家用护理、化妆/美容用品和粘合剂。Henkel 的粘合剂产品最早进入中国市场,产品广泛应用于通用工业、民用粘合剂、工业粘合剂、汽车工业、金属工业、航天业务及电子业务,为全球客户在世界各地提供统一品质的产品和度身定做全面的工艺解决方案。14
②瑞士西卡集团(SIKA)
西卡集团(SIKA)是一家在全球各地生产及经营建筑用化学材料产品的跨国公司,在建筑和汽车领域的用于粘接、密封、消声、加固和保护的系统和产品的研发和生产上拥有世界领先地位。西卡集团的子公司分布于全球100 多个国家和地区,拥有300 多家制造工厂。15
③美国杜邦公司(Dupont)
12 资料来源于德国科思创官网https://www.covestro.com/zh/company/covestro-worldwide/china。13 资料来源于亨斯迈官网htt//ht/ bt/
13 资料来源于亨斯迈官网https://www.huntsman.cn/about/。
14 资料来源于百度百科-德国汉高。
15 资料来源于瑞士西卡集团官网https://www.sika.cn/zh/about-us.html。
Dupont 于1802 年成立于美国,是一家以科技为基础的全球性化工企业。Dupont 的业务遍及全球90 多个国家和地区,覆盖农业与食品、楼宇与建筑、通讯和交通、能源与生物应用科技等众多领域,在工业领域公司拥有丰富的产品矩阵以为各行业提供解决方案,从耐热性、耐压力、耐腐蚀和耐化学品的聚合物和润滑剂,到增强功能和效率的硅基添加剂等。16
④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德邦科技成立于山东省烟台市,主要从事高端电子封装材料研发及产业化,主要产品包括集成电路封装材料、智能终端封装材料、新能源应用材料、高端装备应用材料四大类别,产品形态为电子级粘合剂和功能性薄膜材料,产品广泛应用于半导体、消费电子、动力电池、光伏等新兴行业领域。17
3、发行人的市场地位
公司深耕于高性能热固性树脂材料行业,紧跟下游行业的发展趋势,及时响应下游产品的定制化创新需求。目前,公司深度服务于风电、新能源汽车、储能等新能源领域客户,与诸多行业龙头企业形成稳定的合作关系,直接或终端客户包括:中材科技、时代新材、洛阳双瑞、天顺风电、三一重能、重通成飞、中复连众、艾郎科技、金风科技、远景能源、中国海装、运达风电、上海电气、明阳智能、维斯塔斯、恩德集团等国内外知名风电叶片及风电整机厂商;比亚迪集团、广汽集团、吉利集团、泰科电子、亿纬锂能、孚能科技、蜂巢能源和国轩高科等新能源汽车及配套企业;远景能源、博瑞电力和赣锋集团等储能行业企业。
公司同时掌握了以环氧树脂、聚氨酯、丙烯酸酯和有机硅为基础原材料的高分子合成树脂生产技术,拥有聚氨酯改性环氧树脂技术、预加成改性环氧树脂技术、低致敏环氧树脂技术、环氧改性丙烯酸酯技术、复合增韧技术、耐高温水解环氧树脂技术、低模量柔性丙烯酸酯技术、阻燃环氧树脂技术、耐高温聚氨酯技术、高导热添加剂组合技术以及耐湿度低挥发环氧树脂技术及快速固化高耐湿耐热老化环氧树脂技术等多项核心技术。基于公司自身积累的产品研发数据库,公司运用DOE(Design of Experiment)方法论建立了更加高效的研发方式,极大地
16 资料来源于百度百科-美国杜邦公司。
17 资料来源于德邦科技2023 年、2024 年年度报告。
缩短了新产品的研发周期,实现了研发创新带动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
经过长期的研发和技术积累,公司产品的技术性能取得了长足进步。与此同时,公司通过持续优化生产工艺,实行精细化的供应链、生产和运营管理,在产品和服务质量不断提升的同时有效控制成本,取得了较强的竞争优势。
道生天合在下游市场需求旺盛的背景下,保持风电叶片用树脂系列的领先水平。根据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出具的说明函,2022 年-2024 年公司连续三年“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系列”销量位居全球首位,“风电叶片用结构胶”销量位居国内第2、全球第3。
2024 年度,道生天合及国内主要可比公司的风电叶片用树脂系列销售及收入情况如下所示:
公司名称 销售数量(吨) 销售收入(万元)
道生天合 143,071.74 212,014.97
惠柏新材 / 109,581.13
上纬新材 30,984.82 59,858.61
注:①上表公司风电叶片用树脂为自产产品销量、销售收入②惠柏新材2024 年度未披露分产品销量。
4、发行人的竞争优势与劣势
(1)竞争优势
①技术研发优势
公司在行业内深耕多年,拥有丰富的研发储备、扎实的研发能力、高效的研发团队和完善的技术支持团队。近年来,公司综合运用自身在改性环氧树脂产品的技术积累,持续开拓新型复合材料用树脂和新能源汽车及工业胶粘剂领域,并开发了聚氨酯树脂、丙烯酸酯树脂和有机硅产品,是国内少数能够同时掌握多种基础化工原料产品配方的企业之一。公司在上述领域深耕研究,形成多项核心技术;公司的核心技术推动产品不断迭代、性能优化升级,为公司产品进入下游主要风电叶片生产厂商、新能源汽车厂商及消费电子制造厂商的认证体系提供了技术保障。
公司同时掌握了以环氧树脂、聚氨酯、丙烯酸酯和有机硅为基础原材料的高
分子合成树脂生产技术,拥有聚氨酯改性环氧树脂技术、预加成改性环氧树脂技术、低致敏环氧树脂技术、环氧改性丙烯酸酯技术、复合增韧技术、耐高温水解环氧树脂技术、低模量柔性丙烯酸酯技术、轨道交通级阻燃环氧树脂技术、耐高温聚氨酯技术、高导热添加剂组合技术、耐湿度低挥发环氧树脂技术、快速固化高耐湿耐热老化环氧树脂技术、丙烯酸酯改性环氧树脂技术、高导热高强度柔性环氧树脂技术、高导热高延伸率聚氨酯技术、高导热高延伸率有机硅技术、高抗开裂环氧树脂技术、航空级阻燃环氧树脂技术、长操作期快速拉挤环氧树脂技术、丙烯酸酯与聚氨酯杂化技术以及全温域导热结构粘接树脂技术等多项核心技术。基于公司自身积累的产品研发数据库,公司运用DOE(Design of Experiment)方法论建立了更加高效的研发方式,极大地缩短了新产品的研发周期,实现了研发创新带动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
经过长期的研发和技术积累,公司产品的技术性能取得了长足进步。与此同时,公司通过持续优化生产工艺,实行精细化的供应链、生产和运营管理,在产品和服务质量不断提升的同时有效控制成本,取得了较强的竞争优势。
公司建立了以技术研发人员为中心的创新机制,从人员团队、实验场所和管理制度方面提供支持,为技术人员专注于技术领域研发提供保障,并且拥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证的CNAS 实验室,被认证测试项目高达29 项。截至2025 年6 月30 日,公司共取得各项专利69 项,其中发明专利38 项,在申请PCT 国际专利14 项。
公司一方面满足下游市场差异化需求,开展新产品研发,另一方面在新材料领域开展全面系统的基础研究。公司在环氧树脂、聚氨酯、丙烯酸酯和有机硅的系统料方面储备了丰富的基础研发成果,为公司进一步研发创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②及时解决客户痛点
公司为下游客户提供高性能热固性树脂材料的配方开发、产品生产和技术支持的全套解决方案。公司为客户提供的产品多是系统料,客户往往需要通过自己的工艺将改性树脂与改性固化剂混合,从而进行化学反应。公司运用自身对于配方的了解,以及对于客户产品或施工工艺的研究,优化产品设计,为客户使用产
品提供技术支持,以更好地发挥公司材料的各项性能,例如解决风电行业中普遍存在的叶片内外表面发白、叶片存在玻纤干纱、叶片结构胶开裂、叶片大梁折断和芯材变色等问题,为保证客户生产的终端产品的质量和稳定性提供支持,在其他行业公司也以领先竞争对手的技术支持能力赢得客户的信赖。
③生产质量优势
公司重视产品生产过程管理和质量控制,建立了科学的生产管理流程和严格的产品质量控制体系,不断提高生产的自动化水平,以保证生产产品的一致性和高品质。公司建立了符合国际标准的质量管理和安环管理体系,先后通过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2015/GB/T19001-2016 标准》《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2015 标准》。同时,公司建立了严格的管理体系,已通过了GB/T19001-2016、GB/T24001-2016、GB/T45001-2020、GB/T29490-2013、航空AS9001D 体系认证。公司充分应用质量管理工具,并通过了IATF16949 质量管理体系合格认证,获得多家新能源汽车的合格供应商认证。
④优质的客户资源
得益于公司在配方开发、客户技术支持、产品生产质量保证等方面的综合竞争优势,公司获得了风电、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复合材料等多领域客户的广泛认可,与诸多行业龙头企业形成稳定的合作关系。
公司在风电领域的客户主要包括中材科技、时代新材、洛阳双瑞、天顺风电、三一重能、重通成飞、中复连众、艾郎科技等,风电领域客户已经基本覆盖了国内主要风机叶片生产企业,终端客户包括金风科技、远景能源、中国海装、运达风电、上海电气、明阳智能等国内知名风电整机厂商。与此同时,公司已经通过了全球领先的风机厂商维斯塔斯、恩德集团等合格供应商认证并批量供货。上述客户囊括了风电叶片市场绝大部分的市场份额,且均建立了严格的供应商管理系统,供应商认证周期长、认证成本较高。因而公司进入上述客户的供应商体系,将与下游客户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有助于赢得持续增长的市场份额;同时,公司进入客户供应商体系后,能够与客户产品研发保持有效地合作,凭借公司自身的新产品持续开发和高效的定制化供应能力,保障了公司与客户的良性互动和协同发展。
公司的新能源汽车及工业胶粘剂产品产销量增长迅速,目前已涵盖了比亚迪集团、广汽集团、吉利集团、泰科电子、蜂巢能源、国轩高科、远景能源、博瑞电力、赣锋集团等终端客户。
公司的新型复合材料用树脂应用领域广泛,目前已为重庆风渡、中复碳芯、北玻院、天顺风电、泰山玻纤、吉林化纤、海源复材、宁德康本、振石集团等客户进行配套。
⑤完整的风电产品线
公司通过在风电行业的多年探索,产品覆盖了风机叶片灌注树脂、风机叶片手糊树脂、叶片结构胶和叶片结构芯材在内的风机叶片主要原材料。公司与国内风电行业同步发展,目前公司风电叶片用材料基本覆盖国内陆上、海上风电叶片机型,产品能够应用于长度超过147 米的大型风机叶片中。在保持陆上、海上风电产品多样性的同时,公司通过积极的研发投入,持续开展新产品的开发和研究。
⑥多元化取得积极进展
公司基于一体化的平台优势,从风电应用领域逐渐扩展材料的应用和市场空间,目前已形成风电叶片用材料、新型复合材料用树脂和新能源汽车及工业胶粘剂三大系列产品,并积极拓展材料应用研究和市场空间,未来将在光伏、电力、氢能、储能等领域逐渐实现多元化发展。随着公司多元化发展战略的顺利推进及实施,公司盈利能力将得到有效增强和拓展。
(2)竞争劣势
①与国外竞争对手存在一定差距
行业内国外竞争对手主要为伟思磊、欧林、汉高等知名跨国企业,公司在品牌认知度、国际市场拓展经验、研发储备等方面与前述竞争对手存在一定的差距。公司已积极开拓海外市场,通过了维斯塔斯、恩德集团的供应商认证并批量供货。尽管公司在国内风电叶片用材料的占有率较高,但由于公司进入海外风电市场时间较晚,目前在海外风电材料市场份额正在逐步增加。此外,在复材用材料和工业胶粘剂业务方面,公司逐步推进下游客户认证,市场销售规模有待进一步提高。
②融资渠道单一
目前,公司融资渠道有限,主要依靠自有资金积累和银行贷款等,制约了公司的快速发展。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公司产业化项目,将扩大公司主营产品生产能力,不断强化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促进公司业绩的快速增长。
5、行业的利润水平及变动趋势
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的主要国内同行业公司中,上纬新材为A 股上市公司,惠柏新材为创业板上市公司。高性能风电结构胶主要的国内上市公司为康达新材。新能源汽车及工业胶粘剂业务领域主要的国内上市公司为德邦科技。公司各业务板块的主要竞争对手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之“二、发行人所处行业情况及业务竞争状况”之“(九)行业竞争格局、发行人的市场地位及竞争优劣势”之“2、行业内的主要企业”。
国内主要竞争对手的利润水平及变动趋势如下:
业务板块 公司名称 相关业务占2024 年收入比例 毛利率
2025 年1-6 月 2024 年 2023 年 2022 年
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 上纬新材 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占收入40.07% 14.14% 11.65% 9.06% 7.87%
惠柏新材 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系列产品占收入77.35% 6.27% 2.13% 12.07% 9.92%
平均毛利率 10.21% 6.89% 10.57% 8.90%
新型复合材料用树脂 上纬新材 复合材料占收入5.69% 14.14% 28.43% 17.51% 20.00%
惠柏新材 新型复合材料用环氧树脂系列产品占收入16.54% 31.25% 33.13% 31.25% 20.05%
平均毛利率 22.70% 30.78% 24.38% 20.03%
高性能风电结构胶 康达新材 环氧胶类产品占收入50.64% 12.96% 15.92% 15.64% 14.21%
平均毛利率 12.96% 15.92% 15.64% 14.21%
新能源汽车及工业胶粘剂 德邦科技 新能源应用材料占收入58.72% 27.46% 27.53% 28.98% 30.37%
平均毛利率 27.46% 27.53% 28.98% 30.37%
注:为增强可比性,上纬新材和惠柏新材对比相同业务板块毛利率;康达新材对比环氧树脂结构胶产品毛利率,其在年报中细分产品分类为“环氧胶类”,包括环氧结构胶以及环氧树脂;德邦科技毛利率为公司综合毛利率。2025 年1-6 月,上表中上纬新材毛利率均为综合毛利率;德邦科技毛利率为综合毛利率,系结合披露数据计算所得。
报告期内,行业毛利率受上游原材料价格波动影响存在波动,整体波动趋势与公司基本一致。
三、主要产品的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
(一)主要产品的生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的产能、产量和产能利用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期间 产品 单位 产能 产量 产能利用率
2025年度1-6 月 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 吨/年 81,275.00 79,077.06 97.30%
高性能风电结构胶 9,050.00 9,262.74 102.35%
新型复合材料用树脂 14,087.50 14,959.20 106.19%
新能源汽车及工业胶粘剂 6,600.00 4,707.93 71.33%
结构芯材 立方米/年 30,000.00 4,936.70 16.46%
2024 年度 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 吨/年 163,600.00 145,408.40 88.88%
高性能风电结构胶 14,300.00 16,235.34 113.53%
新型复合材料用树脂 21,250.00 21,287.05 100.17%
新能源汽车及工业胶粘剂 11,600.00 9,123.65 78.65%
结构芯材 立方米/年 60,000.00 25,866.69 43.11%
2023 年度 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 吨/年 129,280.00 124,936.09 96.64%
高性能风电结构胶 14,300.00 16,164.55 113.04%
新型复合材料用树脂 20,950.00 22,005.00 105.04%
新能源汽车及工业胶粘剂 9,200.00 7,023.78 76.35%
结构芯材 立方米/年 60,000.00 22,585.72 37.64%
2022 年度 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 吨/年 106,400.00 94,160.68 88.50%
高性能风电结构胶 14,300.00 13,436.99 93.96%
新型复合材料用树脂 20,750.00 18,094.43 87.20%
新能源汽车及工业胶粘剂 9,200.00 2,727.84 29.65%
结构芯材 立方米/年 60,000.00 22,071.03 36.79%
注:①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产量为自产产量,未包含外协产量,其中外协产量2022 年为5,275.50 吨。②2023 年,高性能风电结构胶和新型复合材料用树脂产能利用率超过100%主要通过加班,即实际生产天数大于产能设计生产天数(250 天/年)而实现。③2024 年,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产能利用率降低,系发行人新增3.43 万吨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产能所致。
(二)主要产品的销售情况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高性能热固性树脂系统料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按照应用分为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高性能风电结构胶、新型复合材料用树脂和新能源汽车及工业胶粘剂四类产品。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产品类别的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自产产品 177,940.87 99.94% 322,969.62 99.96% 319,998.80 99.98% 342,949.89 99.84%
其中: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 122,348.21 68.72% 212,014.97 65.62% 214,442.42 67.00% 243,643.87 70.93%
高性能风电结构胶 21,429.16 12.04% 35,974.31 11.13% 41,073.33 12.83% 37,194.72 10.83%
新型复合材料用树脂 22,174.24 12.45% 32,172.70 9.96% 38,867.23 12.14% 45,931.82 13.37%
新能源汽车及工业胶粘剂 9,549.77 5.36% 20,022.00 6.20% 16,146.14 5.04% 5,863.39 1.71%
结构芯材 1,659.71 0.93% 11,261.17 3.49% 9,465.24 2.96% 10,316.09 3.00%
其他 779.77 0.44% 11,524.48 3.57% 4.44 0.001%
贸易(代理)产品 99.48 0.06% 137.07 0.04% 61.29 0.02% 553.69 0.16%
合计 178,040.35 100.00% 323,106.69 100.00% 320,060.09 100.00% 343,503.58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和产销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期间 产品 单位 产量 销量 产销率
2025 年1-6月 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 吨/年 79,077.06 79,017.34 99.92%
高性能风电结构胶 吨/年 9,262.74 8,856.61 95.62%
新型复合材料用树脂 吨/年 14,959.20 14,123.03 94.41%
新能源汽车及工业胶粘剂 吨/年 4,707.93 4,065.99 86.36%
结构芯材 立方米/年 4,936.70 4,763.09 96.48%
2024 年度 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 吨/年 145,408.40 143,071.74 98.39%
高性能风电结构胶 吨/年 16,235.34 15,197.26 93.61%
新型复合材料用树脂 吨/年 21,287.05 20,892.45 98.15%
新能源汽车及工业胶粘剂 吨/年 9,123.65 7,906.45 86.66%
结构芯材 立方米/年 25,866.69 26,784.93 103.55%
2023 年度 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 吨/年 124,936.09 125,406.34 100.38%
高性能风电结构胶 吨/年 16,164.55 15,904.20 98.39%
期间 产品 单位 产量 销量 产销率
新型复合材料用树脂 吨/年 22,005.00 21,771.92 98.94%
新能源汽车及工业胶粘剂 吨/年 7,023.78 5,587.40 79.55%
结构芯材 立方米/年 22,585.72 22,302.38 98.75%
2022 年度 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 吨/年 99,436.18 96,149.08 96.69%
高性能风电结构胶 吨/年 13,436.99 11,883.83 88.44%
新型复合材料用树脂 吨/年 18,094.43 17,810.47 98.43%
新能源汽车及工业胶粘剂 吨/年 2,727.84 1,640.20 60.13%
结构芯材 立方米/年 22,071.03 22,758.13 103.11%
注1:为与产量相匹配,上表销量不包括贸易(代理)产品销量。
注2: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产量中包含外协产量,2022 年为5,275.50 吨。
(三)主要产品的销售收入
公司主要产品的销售收入情况详见本节之“三、主要产品的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之“(二)主要产品的销售情况”的相关内容。
(四)产品的主要客户群体
公司主要采用直销模式,主要客户为风电、新能源汽车、储能、氢能、航空、油气开采、电力、模具制造等领域生产企业。
(五)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的销售均价情况如下:
项目 单位 2025 年1-6月 2024 年 2023 年 2022 年
自产产品
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 元/吨 15,483.72 14,818.79 17,099.81 25,340.22
高性能风电结构胶 元/吨 24,195.66 23,671.57 25,825.45 31,298.59
新型复合材料用树脂 元/吨 15,700.76 15,399.20 17,852.00 25,789.23
新能源汽车及工业胶粘剂 元/吨 23,486.95 25,323.61 28,897.39 35,748.05
结构芯材 元/立方米 3,484.53 4,204.29 4,244.05 4,532.92
(六)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各期营业收入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合计分别为247,160.07 万元、219,107.61 万元、220,803.24 万元和137,049.65 万元,占当期
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1.94%、68.44%、68.19%和76.78%,具体情况如下:
年份 客户名称 销售收入(万元) 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2025 年1-6 月 中国建材 49,246.20 27.59%
时代新材 34,158.16 19.14%
艾郎科技 23,685.81 13.27%
洛阳双瑞 16,084.54 9.01%
远景能源 13,874.93 7.77%
合计 137,049.65 76.78%
2024 年度 中国建材 83,563.51 25.81%
时代新材 57,138.27 17.65%
艾郎科技 35,781.71 11.05%
远景能源 23,236.16 7.18%
洛阳双瑞 21,083.59 6.51%
合计 220,803.24 68.19%
2023 年度 中国建材 81,253.98 25.38%
时代新材 63,989.57 19.99%
洛阳双瑞 26,598.71 8.31%
天顺风电 24,536.19 7.66%
远景能源 22,729.17 7.10%
合计 219,107.61 68.44%
2022 年度 中国建材 99,127.84 28.85%
时代新材 82,899.55 24.13%
洛阳双瑞 24,606.41 7.16%
天顺风电 21,210.97 6.17%
三一风电 19,315.29 5.62%
合计 247,160.07 71.94%
注:上表同一控制下的客户均合并列示。
对于受同一控制的客户,公司合并计算对其销售额,公司各主要客户属于同一控制下的具体情况如下:
集团名称 公司名称
中国建材 中材科技风电叶片股份有限公司
连云港中复连众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集团名称 公司名称
中复碳芯电缆科技有限公司
北玻院(滕州)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
中复碳芯电缆(酒泉)有限公司
中复连众(沈阳)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北京玻钢院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中复连众(包头)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中复连众风电科技有限公司
中复连众(酒泉)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中材科技(成都)有限公司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哈尔滨玻璃钢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中复碳芯电缆科技(张家口)有限公司
中复连众(玉溪)复合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Sinoma Wind Power Blade (Brazil) Co., Ltd
中复神鹰(上海)科技有限公司
中复碳芯电缆(巴彦淖尔)有限公司
中材科技(伊吾)风电叶片有限公司
时代新材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蒙西分公司
天津中车风电叶片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中车风电叶片工程有限公司邢台分公司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射阳分公司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宾县分公司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铁岭分公司
吉林中车风电叶片工程有限公司
射阳中车风电叶片工程有限公司
青岛中车时代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百色分公司
集团名称 公司名称
广西百色中车风电叶片工程有限公司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哈密分公司
洛阳双瑞 江苏双瑞风电叶片有限公司
洛阳双瑞风电叶片有限公司
洛阳双瑞风电叶片有限公司哈密分公司
厦门双瑞风电科技有限公司滨州分公司
厦门双瑞风电科技有限公司
洛阳双瑞风电叶片有限公司盐城分公司
洛阳双瑞风电叶片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分公司
洛阳双瑞风电叶片有限公司张家口分公司
洛阳双瑞橡塑科技有限公司
大连双瑞风电叶片有限公司
新疆新星双瑞风电叶片有限公司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二五研究所(洛阳船舶材料研究所)
厦门双瑞风电科技有限公司通辽分公司
洛阳双瑞橡塑科技有限公司哈密分公司
滨州双瑞风电有限公司
东营双瑞风电有限公司
厦门双瑞复材科技有限公司
通辽双瑞风电叶片有限公司
天顺风电 苏州天顺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濮阳天顺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
启东天顺风电叶片有限公司
荆门天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商都天顺风电叶片有限公司
乾安天顺风电叶片有限公司
三一风电 三一(韶山)风电设备有限公司
三一张家口风电技术有限公司
通榆县三一风电装备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三一(巴彦淖尔)风电装备有限公司
三一(巴里坤)风电装备有限公司
三一(锡林郭勒)风电装备有限公司
集团名称 公司名称
远景能源 甘肃远景能源有限公司
江阴远景投资有限公司
钦州远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射阳远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远景北方(乌兰察布)能源有限公司
远景动力技术(鄂尔多斯市)有限公司
远景动力技术(湖北)有限公司
远景动力技术(江苏)有限公司
远景能源(楚雄)有限公司
远景能源(南通)有限公司
远景能源有限公司
射阳远智设备销售有限公司
南宁远景能源有限公司
Envision Energy Denmark
巴彦淖尔远景风电叶片有限公司
远景能源(扬州)有限公司
艾郎科技 艾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EOLON RENEWABLE ENERGY MOROCCO
南通艾郎风电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向单个客户销售比例超过当期销售总额的50%或严重依赖少数客户的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主要关联方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未在上述客户中占有权益。
四、主要原材料和能源供应情况及主要供应商
(一)主要原材料及能源采购情况
1、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
公司产品所需主要原材料为环氧树脂,此外还包括固化剂、多元醇、芯材原材等。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金额及占原材料采购总额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原材料类别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采购金额 占原材料采购总额的比例 采购金额 占原材料采购总额的比例 采购金额 占原材料采购总额的比例 采购金额 占原材料采购总额的比例
环氧树脂 42,034.73 28.55% 78,314.49 29.44% 125,422.45 47.56% 151,820.59 52.60%
环氧树脂原料 35,666.76 24.22% 60,770.33 22.85% 3,668.78 1.39% - -
胺类固化剂 30,427.87 20.66% 57,947.16 21.79% 68,781.84 26.08% 77,036.67 26.69%
环氧稀释剂 14,824.83 10.07% 22,251.56 8.37% 18,424.94 6.99% 19,918.68 6.90%
酸酐固化剂 5,817.02 3.95% 9,373.95 3.52% 8,863.41 3.36% 6,677.38 2.31%
填料 5,207.84 3.54% 8,658.96 3.26% 10,734.36 4.07% 13,461.36 4.66%
包材 4,560.86 3.10% 8,422.32 3.17% 7,766.22 2.94% 6,568.41 2.28%
芯材原材 2,019.34 1.37% 6,658.56 2.50% 7,172.02 2.72% 6,340.82 2.20%
多元醇 2,569.68 1.75% 4,239.13 1.59% 5,127.27 1.94% 2,587.80 0.90%
助剂 2,104.98 1.43% 3,642.35 1.37% 3,980.46 1.51% 2,607.76 0.90%
异氰酸酯 761.71 0.52% 1,596.09 0.60% 1,335.80 0.51% 381.03 0.13%
代理风电产品 0.00 0.00% - 0.00% - - 36.46 0.01%
其他 1,249.47 0.85% 4,097.38 1.54% 2,463.53 0.93% 1,203.99 0.42%
合计 147,245.09 100.00% 265,972.28 100.00% 263,741.05 100.00% 288,640.95 100.00%
注:公司从2023 年开始自产部分基础环氧树脂,主要是自用于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的生产,因此从2023 年开始新增了环氧树脂原料的采购。
2、主要能源采购情况
公司生产所需能源主要为电力、蒸汽。2023 年,发行人开始自产基础环氧树脂,需要用到蒸汽,故新增蒸汽作为能源。公司生产所需能源的市场供应充足。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能源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度、吨、万立方米、万元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数量 金额 数量 金额 数量 金额 数量 金额
电 1,638.47 1,101.77 3,389.06 2,456.28 1,722.54 1,328.34 966.47 707.23
蒸汽 50,559.30 922.20 96,241.11 1,876.91 13,073.00 268.91 - -
天然气 24.80 88.72 46.71 169.89 0.51 1.97 - -
(二)主要原材料及能源价格情况
1、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单价如下:
原材料类别 单位 2025 年1-6 月 2024 年 2023 年 2022 年
单价 增幅 单价 增幅 单价 增幅 单价 增幅
环氧树脂 元/吨 13,178.99 10.72% 11,902.66 -4.41% 12,451.43 -33.99% 18,862.43 11,902.66
环氧树脂原料 元/吨 7,235.13 4.07% 6,952.36 -1.68% 7,071.16 - - 6,952.36
胺类固化剂 元/吨 14,464.23 -3.41% 14,975.30 -31.26% 21,786.47 -26.87% 29,791.05 14,975.30
环氧稀释剂 元/吨 16,616.86 17.93% 14,090.62 2.43% 13,755.80 -28.41% 19,214.92 14,090.62
酸酐固化剂 元/吨 10,017.16 -18.15% 12,238.92 -6.23% 13,051.69 -40.06% 21,772.90 12,238.92
填料 元/吨 11,725.01 14.07% 10,278.71 -15.73% 12,197.08 -41.24% 20,759.14 10,278.71
多元醇 元/吨 12,374.89 -3.14% 12,776.57 -21.23% 16,220.07 21.85% 13,311.88 12,776.57
助剂 元/吨 32,072.15 8.03% 29,688.49 10.35% 26,904.10 -13.10% 30,958.86 29,688.49
异氰酸酯 元/吨 19,815.87 -3.02% 20,432.02 7.19% 19,061.98 -4.64% 19,990.19 20,432.02
代理风电产品 元/吨 - - - - - - 25,108.25 -
芯材原材 元/平方米 99.15 8.17% 91.66 -8.17% 99.82 -52.67% 210.92 91.66
元/立方米 3,840.94 23.37% 3,113.32 -16.83% 3,743.22 9.51% 3,418.17 3,113.32
注:芯材类原材料由于不同供应商的订单结算模式不同,故存在多个结算单位。
报告期内2022 年至2024 年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单价整体呈现下降趋势,2025 年1-6 月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单价有所提升,主要系原材料产品市场价格在报告期内先降后升波动导致,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动趋势与市场价格变动趋势一致。以公司最主要原材料基础环氧树脂为例,报告期内,基础环氧树脂的市场价格与公司的月度采购均价走势相一致,具体图示如下:
单位:元/吨
数据来源:wind,市场价(中间价):环氧树脂:华东市场;为保持可比性,市场价格为不含税价格。
公司主要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系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大宗商品、石油价格走势、市场供应情况、市场需求情况等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2、能源价格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能源供应稳定,电力价格受国家调控政策影响稍有变化,总体保持平稳。具体如下:
能源类别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电力(元/千瓦时) 0.67 0.72 0.77 0.73
蒸汽(元/吨) 182.40 195.02 205.70 -
天然气(元/立方米) 3.58 3.64 3.88 -
(三)报告期主要供应商情况
报告期内各期,公司向前五名供应商合计采购原材料金额分别为200,886.12万元、160,456.59 万元、134,602.78 万元和76,272.00 万元,占当期原材料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69.60%、60.84%、50.61%和51.80%。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供应商情况如下:
期间 序号 供应商 主要采购内容 采购金额(万元) 占原材料采购总额的比重
2025 年1-6 月 1 扬农化工 环氧树脂 28,885.77 19.62%
2 巨化股份 环氧树脂原料 16,414.78 11.15%
3 增前新材料(上海)有限公司 环氧树脂原料 14,952.26 10.15%
4 赢创化学 胺类固化剂 8,431.81 5.73%
5 新远集团 环氧稀释剂 7,587.37 5.15%
合计 76,272.00 51.80%
2024 年度 1 扬农化工 环氧树脂 61,802.43 23.24%
2 巨化股份 环氧树脂原料 25,854.73 9.72%
3 增前新材料(上海)有限公司 环氧树脂原料 16,736.93 6.29%
4 新远集团 环氧稀释剂 15,271.72 5.74%
5 赢创化学 胺类固化剂 14,936.98 5.62%
合计 134,602.78 50.61%
2023 年度 1 扬农化工 环氧树脂 68,312.85 25.90%
2 南亚电子材料(昆山)有限公司 环氧树脂 39,514.58 14.98%
3 赢创化学 胺类固化剂 27,833.44 10.55%
4 新远集团 环氧稀释剂 14,202.91 5.39%
5 长春化工 环氧树脂 10,592.81 4.02%
合计 160,456.59 60.84%
2022 年度 1 南亚电子材料(昆山)有限公司 环氧树脂 72,493.02 25.12%
2 扬农化工 环氧树脂 40,121.90 13.90%
3 长春化工 环氧树脂 36,242.27 12.56%
4 赢创化学 胺类固化剂 30,902.00 10.71%
5 巴斯夫(中国)有限公司 胺类固化剂 21,126.93 7.32%
合计 200,886.12 69.60%
注:上表扬农化工包括江苏扬农锦湖化工有限公司和江苏瑞恒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长春化工包括长春化工(盘锦)有限公司和长春化工(江苏)有限公司;赢创化学包括赢创特种化学(南京)有限公司、赢创特种化学(上海)有限公司和赢创新安(镇江)硅材料有限公司,新远集团包括安徽新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东远新材料有限公司和安徽风芯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系同一控制下的公司,故合并列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主要关联方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未在上述供应商中占有权益。
五、主要资产情况
(一)主要固定资产情况
截至2025 年6 月30 日,公司的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原值 累计折旧 账面价值 成新率
房屋及建筑物 34,037.01 3,198.77 30,838.25 90.60%
专用设备 55,582.31 9,239.00 46,343.30 83.38%
通用设备 1,840.77 1,216.69 624.08 33.90%
运输工具 416.24 308.41 107.83 25.91%
合计 91,876.33 13,962.87 77,913.46 84.80%
1、房屋建筑物
截至2025 年6 月30 日,公司及子公司拥有5 处房产,具体如下:
序号 权利人 权证号 座落 建筑面积(m2) 取得方式 规划用途 他项权利
1 道生天合 沪(2023)市字不动产权第000005 号 奉贤区平达路308 号1 幢 6,965.28 受让取得 厂房 抵押权
2 弈成新材 沪(2017)黄字不动产权第002227 号 龙华东路868号1105 室 190.14 受让取得 办公 无
3 弈成新材 沪(2017)黄字不动产权第002228 号 龙华东路868号1104 室 164.38 受让取得 办公 无
4 浙江志合 浙(2024)衢州市不动产权第0037777号 衢州市江洲大道36-1 号3 幢 28,979.65 自建 工业 抵押权
5 浙江道生 浙(2025)衢州市不动产权第0027889江洲大道36号 衢州市柯城区号 28,329.00 自建 工业 无
2、主要机器设备
截至2025 年6 月30 日,公司的主要机器设备情况如下: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套/台) 原值(万元) 账面价值(万元) 成新率
1 环氧树脂合成装置 1 7,254.96 6,711.03 92.50%
2 YSTRAL 搅拌器 3 3,252.27 3,252.27 100.00%
3 大型搅拌动力混合机及配套 4 2,725.66 2,553.04 93.67%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套/台) 原值(万元) 账面价值(万元) 成新率
4 原料成品罐区 1 2,526.07 2,149.67 85.10%
5 树脂料系统充装车间 1 1,307.47 1,103.56 84.40%
6 二期工厂新建生产线 1 1,294.50 864.08 66.75%
7 行星搅拌机 13 1,165.93 649.20 55.68%
8 蒸发结晶设备 1 1,150.44 1,065.44 92.61%
9 混合釜 9 597.81 497.80 83.27%
10 盐水处理车间 1 574.09 531.75 92.63%
11 原料预溶车间 1 573.69 531.01 92.56%
12 立体库房 1 553.98 553.98 100.00%
13 输送计量储存系统 1 553.98 513.05 92.61%
14 搅拌机 6 544.08 503.88 92.61%
15 精制反应器 2 520.08 481.65 92.61%
(二)主要无形资产情况
1、土地使用权
截至2025 年6 月30 日,公司土地使用权情况如下:
序号 权利人 产权证号 坐落 取得方式 用途 面积(㎡) 使用期限 他项权利 土地性质
1 浙江志合 浙(2024)衢州衢州市江洲市不动产权第0037777 号 大道36-1号3 幢 出让 工业用地 66,667.00 2021.12.29- 2071.12.28 抵押 国有建设用地
2 浙江道生 浙(2025)衢州市不动产权第0027889 号 衢州市柯城区江洲大道36 号 出让 工业用地 56,201.00 2023.3.7-2073.3.6 无 国有建设用地
2、商标权
截至2025 年6 月30 日,公司拥有的境内注册商标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权利人 商标内容 注册号 核定使用商品类别 有效期
1 2 道生天合 AsTRON 18143667 第1 类 2017.01.28- 2027.01.27
2 道生天合 18143497 第1 类 2016.12.7- 2026.12.6
3 道生天合 道生天合 18143113 第1 类 2016.12.7- 2026.12.6
4 道生天合 TECHSTORM 18142912 第1 类 2017.02.14- 2027.02.13
5 道生天合 道生天合 37987924A 第16、39类 2020.03.21- 2030.03.20
6 道生天合 TECHSTORM 37988744 第39 类 2020.08.28- 2030.08.27
7 道生天合 TECHSTORMReliableSolution道生天合 37993344A 第1、39 类 2020.03.21- 2030.03.20
8 道生天合 TS 37995388A 第1、16、39 类 2020.04.14- 2030.04.13
9 道生天合 TechBaIsa 39394069 第16、35、39、40 类 2020.03.21- 2030.03.20
3、专利权
截至2025 年6 月30 日,公司拥有专利权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权利人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专利申请日 取得方式
1 发行人 一种螺环化合物在环氧树脂体系的应用方法 发明 2013101981791 2013.08.09 受让取得
2 发行人 一种无卤环氧树脂组合物及使用其制备的挠性覆铜板 发明 201310563790X 2013.11.14 受让取得
3 发行人 一种丙烯酸改性环氧材料的制备 发明 2014105691203 2014.10.23 受让取得
4 发行人 一种风电叶片用真空灌注环氧树脂系统 发明 2016107557829 2016.08.29 原始取得
5 发行人 一种大型曲面模具表面保护膜 发明 2016109603484 2016.10.28 受让取得
6 发行人 一种模具表面保护层构建方法及其制品 发明 2016111432332 2016.12.13 受让取得
7 发行人 一种用于制备可发泡PET 树脂的扩链剂及其制备方法 发明 2017100971911 2017.02.22 受让取得
8 发行人 一种可逆自修复环氧树脂及其制备与回收重塑方法 发明 2018101523851 2018.02.14 受让取得
9 发行人 一种环氧树脂/苯基磷酸铁纳米复合材料的制备方法 发明 2018111319926 2018.09.27 受让取得
10 发行人 一种可降解的环氧树脂及其制备方法 发明 2019109533235 2019.10.02 受让取得
序号 权利人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专利申请日 取得方式
11 发行人 一种玻璃钢缠绕成型及拉挤工艺 发明 2019107750478 2019.08.21 受让取得
12 发行人 一种聚氨酯-纳米Al2O3 复合包覆型空心玻璃微球 发明 2019109815405 2019.10.16 受让取得
13 发行人 一种用于抽油杆的耐高温耐水解环氧树脂基体 发明 2019112877604 2019.12.15 原始取得
14 发行人 一种环氧树脂改性的耐高温聚氨酯灌封胶 发明 2019114219657 2019.12.31 原始取得
15 发行人 用于灌封胶的添加剂组合物及其应用 发明 2019114151349 2019.12.31 原始取得
16 发行人 一种低模量柔性丙烯酸酯胶粘剂及其制备方法 发明 2019114100972 2019.12.31 原始取得
17 发行人 一种真空灌注阻燃环氧树脂及其制备方法 发明 2019114100826 2019.12.31 原始取得
18 发行人 一种模具灌注树脂组合物 发明 2020116239766 2020.12.31 原始取得
19 发行人 一种高剥离强度环氧改性双组份甲基丙烯酸酯胶粘剂 发明 2020116240161 2020.12.31 原始取得
20 发行人 胶粘剂液体析出行为的综合评价方法 发明 2023106266084 2023.05.31 原始取得
21 发行人 一种拉挤用环氧酸酐树脂系统料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 发明 202310819696X 2023.07.06 原始取得
22 发行人 一种用于结构胶环氧树脂的预裂纹引入工装 实用新型 2018207103040 2018.05.14 原始取得
23 发行人 一种耐挠曲的电缆芯结构 实用新型 2018207103534 2018.05.14 原始取得
24 发行人 一种环氧固化剂放热行为评估装置 实用新型 2018207107569 2018.05.14 原始取得
25 发行人 一种用于核磁共振线圈的环氧保护罩 实用新型 2018207107592 2018.05.14 原始取得
26 发行人 一种用于风电叶片的高粘度结构胶施胶装置 实用新型 2018207107963 2018.05.14 原始取得
27 发行人 用于高压管道的耐高温高压复合材料制备用的缠绕装置 实用新型 2018207113540 2018.05.14 原始取得
28 发行人 一种雷达天线罩 实用新型 2018207113678 2018.05.14 原始取得
29 发行人 用于汽车油箱的阻燃高韧性复合材料制备用真空灌注装置 实用新型 2018207113682 2018.05.14 原始取得
30 发行人 一种具备阻燃高强度结构的蓝膜结构 实用新型 201820711370X 2018.05.14 原始取得
31 发行人 一种具备阻燃高导热结构的高压继电器 实用新型 2018207113860 2018.05.14 原始取得
32 发行人 一种玻璃纤维力学测试加强片粘接装置 实用新型 2019222614140 2019.12.15 原始取得
33 发行人 一种消除应力收缩的热固性塑料制样板装置 实用新型 2019224912591 2019.12.31 原始取得
34 发行人 一种环氧树脂板的切割装置 实用新型 2020207127004 2020.04.30 原始取得
35 发行人 一种集成电路灌封胶涂装装置 实用新型 2020207127324 2020.04.30 原始取得
36 发行人 一种高粘度胶粘剂断裂韧性样板制作模具 实用新型 2020212488661 2020.06.30 原始取得
37 发行人 一种风电行业灌注树脂快速导流装置 实用新型 2020212893484 2020.07.01 原始取得
38 发行人 一种高填料注胶装置 实用新型 202022980194X 2020.12.08 原始取得
39 发行人 一种具有三坐标定位功能的力学性能实时检测装置 实用新型 2022210896805 2022.04.27 原始取得
40 发行人 一种热固性塑料拉伸测试用引伸计定位工装 实用新型 2022230593148 2022.11.17 原始取得
41 发行人 一种拉拔性能测试样条的制备工装 实用新型 2022234518625 2022.12.22 原始取得
42 发行人 双组分胶筒摆放架 实用新型 2023203601777 2023.02.28 原始取得
43 发行人 一种加载块粘接辅助装置 实用新型 2023205898646 2023.03.23 原始取得
44 弈成新材、上海诚来、发行人 用于桥梁加固的预应力碳板 实用新型 2015210920700 2015.12.25 原始取得
45 弈成新材、上海诚来、发行人 复合材料电缆芯的防紫外线结构 实用新型 2015210920715 2015.12.25 原始取得
46 弈成新材、上海诚来、发行人 真空断路器的固封极柱缓冲绝缘层结构 实用新型 2015210920950 2015.12.25 原始取得
47 来 上海诚用于提高拉挤碳纤维板材直线度的预成型装置 实用新型 201620010031X 2016.01.07 原始取得
48 发行人 结构胶施胶后发生滑落行为的风险评估方法 发明 202311139555X 2023.09.06 原始取得
49 发行人 一种用于DSC 检测的粉状料制样装置 实用新型 2023216231049 2023.06.25 原始取得
50 发行人 可拆卸丙烯酸酯胶粘剂及其制备方法、可拆卸结构件 发明 2022114472835 2022.11.18 原始取得
51 发行人 一种用于DSC 检测的膏体制样装置 实用新型 2023217885628 2023.07.07 原始取得
52 发行人 一种热分析检测热固性塑料用制样装置 实用新型 2023217885952 2023.07.07 原始取得
53 发行人 胶粘剂注胶磨耗的测试方法及测试装置 发明 202311523393X 2023.11.16 原始取得
54 发行人 风电叶片壳体合模过程中结构胶胶条稳定性的预测方法 发明 2023116661802 2023.12.07 原始取得
55 56 发行人 高稳定性低放热结构胶系统料及其制备方法与应用 发明 2024103814005 2024.04.21 原始取得
56 发行人 一种聚氨酯结构胶及其制备方法 发明 2021110307707 2021.09.03 原始取得
57 发行人 胶粘剂储存稳定性的评价方法 发明 2022102129647 2022.03.04 原始取得
58 发行人 一种丙烯酸酯胶粘剂及其制备方法 发明 2021105465683 2021.05.19 原始取得
59 发行人 聚氨酯灌封胶 发明 2022101478320 2022.02.17 原始取得
60 发行人 阻燃环氧树脂组合物、预浸料、纤维增强复合材料及制备 发明 2022104572305 2022.04.27 原始取得
61 发行人 填料的分离方法 发明 2022108482172 2022.07.19 原始取得
62 发行人 一种用于毛细管流变仪的加样装置 实用新型 2023229741425 2023.11.02 原始取得
63 发行人 塑料断裂韧性测试制样用辅助工装及缺口制样装置 实用新型 2024202422863 2024.01.31 原始取得
64 发行人 结构胶发生挤出开裂行为的预测方法 发明 2024112149010 2024-09-02 原始取得
65 发行人 模拟风电结构胶现场粘接的装置 发明 202411214903X 2024-09-02 原始取得
66 发行人 聚氨酯预聚体及其制备方法 发明 202211656455X 2025-01-24 原始取得
67 发行人 分子筛复合催化剂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 发明 2022115200344 2022-11-30 原始取得
68 发行人 一种可拆卸聚氨酯导热结构胶及其制备方法 发明 2023101883294 2023-02-28 原始取得
69 发行人 胶粘剂储存期的预测方法 发明 2022105458716 2022-05-19 原始取得
4、域名
截至2025 年6 月30 日,公司拥有的域名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网站域名 网站名称 ICP备案/许可证号 主办单位名称 到期日期
1 techstorm.com 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16004274号-2 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6.9.9
注:除表中所列域名外,发行人下属公司江苏道达还持有域名“techcorecorp.com”(备案号:苏ICP 备2020048508 号-1),该项域名因未进行实际使用而未列入。
(三)发行人的房屋租赁情况
截至2025 年6 月30 日,公司经营和办公的主要房屋租赁情况如下:
序号 出租人 承租人 房产地址 租赁期限 租赁面积 (平方米) 用途
1 上海临港奉贤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道生天合 上海市奉贤区平达路308 号的临港智造园七期项目中2 号单层厂房和3 号单层厂房 2021.7.1-2041.6.30 16,689.26 研发/ 生产/办公
序号 出租人 承租人 房产地址 租赁期限 租赁面积 (平方米) 用途
/ 仓储
2 江苏伊洛家具有限公司 江苏道达 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县老坝港海滨新区(角斜镇)荣港路32 号 2024.5.2-2027.5.1 16,641.15 / 办 生产公
3 上海临樟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道生天合 上海市奉贤区正琅路19号临港智造园一期项目2020.7.16-2025.7.15 中的4 号厂房北侧1 420.00 生产
4 上海临港五四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道生天合 上海市奉贤区正博路1881 号的临港智造园二期项目中9 号厂房 2022.11.1-2027.10.31 5,194.31 仓储
5 海安天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江苏道达 海安市老坝港滨海新区金港大道66 号(同28号)科创园宿舍楼B306等房间2 2024.7.28-2025.7.27 245.24 宿舍
6 海安天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江苏道达 海安市老坝港滨海新区金港大道66 号(同28号)科创园宿舍楼B201等房间3 2024.9.3-2025.9.2 1,700.52 宿舍
7 海安天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江苏道达 海安市老坝港滨海新区金港大道28号科创园宿舍楼B216 等房间 2024.11.18-2025.11.17 186.76 宿舍
8 上海三一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道生天合 上海市奉贤区新杨公路1731 号10 幢 2023.6.1-2028.5.31 4,819.77 生产/ 研发/仓储
9 上海临港奉贤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道生天合 上海市奉贤区平达路308 号临港智造园七期项目中2 号单层厂房屋顶和3 号单层厂房屋顶 2023.6.1-2032.5.31 11,189.00 其他
10 徐建芳 浙江志合 衢州市宸园16 幢1 单元1201 室4 2024.9.1-2025.8.31 127.00 宿舍
11 建发物流(上海)有限公司 道生天合 上海市奉贤区新杨公路2019 号建发物流园A1库半间 2024.11.01-2026.4.30 2,800.00 仓储
12 建发物流(上海)有限公司 道生天合 上海市奉贤区新杨公路2019 号建发物流园A2库整间 2024.11.1-2026.10.31 4,659.00 仓储
注1:根据发行人与上海临樟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该租赁房屋续租至2026 年7 月15 日。
注2:根据江苏道达与海安天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该租赁房屋续租至2026 年7 月27 日。
注3:根据江苏道达与海安天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该租赁房屋续租至2026 年9 月2 日,租赁面积变更为1,128.09 平方米。
注4:根据浙江志合与徐建芳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该租赁房屋续租至2026 年8 月31日。
(四)发行人业务资质
1、经营资质
截至2025 年6 月30 日,公司所拥有的经营资质情况如下:
序号 资质名称 编号 颁发部门 经营方式 持有人 有效期/颁发日期
1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 91310120342276525B001X 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 / 道生天合 2025.08.12-2030.08.11
2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 91310120342276525B002X 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 / 道生天合 2023.07.11-2028.07.10
3 污登记回执 固定污染源排91310120342276525B003Z 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 / 道生天合 2024.04.18-2029.04.17
4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 91320621MA1YFKGG9P001X 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 / 江苏道达 2020.03.29-2030.02.27
5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 91330800MACOTFU929001P 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 / 浙江道生 2024.03.27-2029.03.26
6 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 3117964960 洋山海关 / 道生天合 长期
7 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 311296202U 吴淞海关 / 上海诚来 长期
8 营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经沪自贸临管危经许[2025]200152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 经营(不带储存设施) 道生天合 2025.1.6-2028.1.5
9 排污许可证 91330800MA2DKT4N47001P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 / 浙江志合 2024.08.02-2029.08.01
10 安全生产许可证 (ZJ)WH 安许证字〔2024〕-H-2631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 浙江志合 2024.11.12-2027.11.11
2、其他重要资质证书
截至2025 年6 月30 日,公司所拥有的其他重要资质情况如下:
序号 资质名称 认证机构 持有人 有效期
1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道生天合 2022.11.15- 2025.11.14
2 国际汽车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ATF16949:2016 标准) NSF-ISR 道生天合 2024.06.13- 2027.06.12
3 4 AS9100D 航空航天体系认证证书 Bureau Veritas Certification 道生天合 2022.12.01- 2025.11.30
4 CNAS 实验室认可证书 (ISO/IEC17025:2005 ;CNAS-CL01 标准)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道生天合 2024.11.21-2030.11.20
5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GB/T19001-2016/ISO9001:2015 标准) 上海英格尔认证有限公司 道生天合 2025.04.04-2028.04.03
6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GB/T19001-2016/ISO9001:2015 标准) 上海英格尔认证有限公司 浙江道生 2024.06.19- 2027.06.18
7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GB/T19001-2016/ISO9001:2015 标准) 上海英格尔认证有限公司 浙江志合 2023.06.25- 2026.06.24
8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中知(北京)认证有限公司 道生天合 2023.1.17- 2026.1.16
9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GB/T24001-2016/ISO14001:2015 标准) 上海英格尔认证有限公司 道生天合 2025.11.29-2028.11.28
10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GB/T45001-2020/ISO45001:2018 标准) 上海英格尔认证有限公司 道生天合 2025.11.29-2028.11.28
11 2024 年度EcoVadis 企业社会责任(ESG)评估金牌认证 EcoVadis 道生天合 -
12 DNV-GL 检测实验室认可证书 DNV-GL 集团 道生天合 2025.02.28-2028.02.28
注1:公司在2024 年度EcoVadis 企业社会责任评估中荣获金牌,在全球参评的15 万家企业中位列前5%,标志着公司在环境管理、劳工实践、商业道德及可持续采购四大维度的卓越表现获得国际认可。
注2:DNV-GL 集团由挪威船级社DNV 和德国劳氏船级社GL 合并组成,是全球三大管理系统认证机构之一,也是全球公认的在风力发电认证领域最权威的检测、认证机构。
六、公司技术与研发情况
(一)研发与创新概况
1、研发情况
公司结合现有业务发展趋势,聚焦于未来国民经济关键领域的技术开发,包括新能源汽车应用领域的新能源汽车及工业胶粘剂技术、清洁能源风能和储能应用领域的材料技术、高性能碳纤/玻纤增强复合材料应用领域的各种树脂系统技术、电子消费品以及通讯应用领域的高导热/高耐温的胶粘剂技术。公司经过多年的自主创新和生产实践,已形成多项核心技术,推动了各板块业务发展,构建了公司的技术优势。
公司拥有完善的研发团队,在常规的产品开发团队以外,还建设了独立的化学分析中心和工艺性能检测中心。化学分析中心拥有化学分析、等离子发射光谱仪及扫描电镜三个独立的实验室,总面积约350 平方米。实验室配有先进的精密测试仪器共30 余台,具有色谱,光谱,湿化学,热分析,流变,形貌表征和测
试等能力。
2023 年1 月公司和沃特世集团(Waters Corporation)所属的TA instruments 建立了Techstorm-Waters|TA 热固性树脂/胶粘剂联合实验室。工艺性能检测中心于2018 年通过CNAS ISO/ IEC 17025 实验室体系认可,并配备了三十余台高性能检测设备、及配套成型加工设备,具备相对完善的技术质量体系和高素质的测试团队。工艺性能检测中心的能力范围涵盖环氧树脂、聚氨酯、丙烯酸酯和有机硅等树脂材料的常规物性、热性能、及常规静态和动态疲劳机械性能,具备较完善的热固性树脂产品的性能测试验证能力。该中心专注于环氧等热固性树脂、复材和胶粘剂产品的性能测试及工艺性能模拟,主要服务于公司内部的产品开发测试、材料性能验证、工艺模拟及验证,满足公司产品研发的测试需求,并协助客户开展产品性能验证及测试。公司建立了较为先进的实验室,具体情况见下图:
同时,为了公司研发的核心竞争力,公司内部进行了以下6 个研发平台的建设。
(1)固化反应动力学平台主要研究树脂材料的液固转化过程。利用固化反应动力学平台的数据,能够高效的作为现有产品优化的工具,还可以为新产品的开发创新提供理论依据和依据。
(2)流体流变学平台主要研究树脂材料的流体特性。产品的流体特性,如
流动能力,防流挂能力,渗透能力和长期储存稳定性,也是产品的重要属性,是不同厂家产品竞争力差异化体现的重要部分。使用该平台,可以实现对产品流动依赖性能的预测,如成型能力和渗透能力;不同外界条件下(频率,应变,应力)的流动特性变化;线性粘弹性解析,利用流体流变学平台,可以将流体数据库和产品应用环境相关联,大幅提高创新产品开发的效率。
(3)增韧与力学性能平台主要是研究不同承载条件下的力学特性。通过开发创新,可以实现材料从超柔性(模量10-100pa)到高刚性(模量50-150GPa)的全覆盖。通过使用该力学性能平台,可以针对客户的要求,直接筛选和开发最优力学性能的产品。
(4)高填充平台主要研究影响实现高填充的影响因素,以及实现高填充后的性能表现。通过该平台的研究,可以实现对产品导热,导电,线膨胀系数,密度,流动性和成本的综合预测,满足未来的新能源汽车和消费电子的高导热轻量化低成本的综合需求。
(5)环境老化平台主要研究影响老化性能的影响因素,包括产品本身,老化介质和老化条件。通过该平台的研究,可以建立产品化学结构,老化机理和老化后性能三者之间的理论联系,从而为如风电,汽车,航空等重视长期可靠性的应用场景提供充实的数据基础。
(6)模拟和仿真平台主要是研究实际应用条件下产品的综合表现。开发该平台的目的是为了将前三个平台和实际应用情况相结合,引入有限元等工具,来研究非均匀条件下的产品特点。通过使用该创新平台,可以将技术创新进一步扩展到产品在客户端的实际应用。
序号 技术研发平台名称 示意图 理论应用
反应动力学 动力学方程
固化速度
M 固化放热
固化转化率
固化内应力
序号 技术研发平台名称 示意图 理论应用
2 流体流变学 Idealized Flow Curve - PolymersWdsbarrMM--700P7PM 流变学方程 粘温变化 粘时变化 粘剪变化 迟滞曲线
3 增韧技术 plastic zone at crack tipM7Pshear bandCM ation 无机与有机 增韧与耐温 增韧与强度 增韧与模量 其他性能
4 高填充技术 P15M℃ 粒径尺寸 粒径分布 降粘技术 材料极性 流动与沉降
5 耐老化技术 7 耐热老化 耐湿热老化 耐黄变老化 耐水解老化 耐疲劳老化
6 建模与仿真 有限元 工艺过程 6 SIGMA 工具 实验室重现 非标测试
公司在研发和创新方面曾获得多项荣誉,被评为为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奉贤区企业技术中心;公司主营产品获得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认定。同时,公司拥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证的CNAS 实验室。
序号 日期 荣誉/专业认证 颁发单位
1 2019 年3 月 2019 年首批奉贤区“三个一百”企业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
2 2019 年4 月 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390/395 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办公室
序号 日期 荣誉/专业认证 颁发单位
3 2019 年11 月 2018 年度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自主创新十强 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
4 2021 年2 月 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380/385 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办公室
5 2021 年2 月 2020 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6 2021 年3 月 创新专项项目实施架协议书 临港新片区高新产业和科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
7 2022 年1 月 上海市第27 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
8 2022 年8 月 工信部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工业和信息化部
9 2022 年11 月 2022 年上海市企事业专利工作试点单位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10 2022 年11 月 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2022 年首批快速预审备案主体 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11 2022 年11 月 临港新片区知识产权若干政策项目拟支持名单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
12 2023 年2 月 2022 年度奉贤区财富百强企业第92 名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
13 2023 年5 月 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聚氨酯导热结构灌封胶)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14 2023 年5 月 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环氧模具树脂系统料)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15 2023 年7 月 创新机构 2022 年临港新片区企业研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
16 2024 年1 月 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手糊环氧系统料)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17 2024 年3 月 2023 年度奉贤区财富百强企业(第93 名)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
18 2024 年4 月 2024 年上海市重点服务独角兽(潜力)企业 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长城战略咨询
19 2024 年7 月 上海市质量标杆(2023-2024)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 2024 年9 月 2024 上海制造业企业100 强(第74 名) 上海市企业联合会、上海市企业家协会
21 2024 年9 月 2024 上海民营制造业企业100 强(第49 名) 上海市企业联合会、上海市企业家协会
22 2024 年9 月 2024 上海新兴产业企业100强(第57 名) 上海市企业联合会、上海市企业家协会
23 2024 年9 月 上海市人工智能赋能新材料应用场景示范企业 上海市新材料协会
24 2024 年9 月 2024 年度临港新片区智能工厂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
25 2025 年2 月 取得DNV-GL 检测实验室认可证书(认可检测领域为风能 DNV-GL
序号 日期 荣誉/专业认证 颁发单位
聚合物材料)
26 2024 年10 月 临港新片区知识产权保护重点企业 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7 2025 年1 月 2023 年度生产力促进(创新发展)奖(真空灌注工艺用快速固化环氧树脂系统的研发及应用) 中国生产力促进中心协会
28 2025 年1 月 2024 年度临港蓝湾科创先锋企业 上海临港奉贤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29 2023 年11 月 2023 年度奉贤区单项冠军培育企业 奉贤区经济委员会
30 2025 年1 月 2024 年上海市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31 2025 年4 月 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高韧性拉挤环氧系统料)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32 2025 年6 月 创新优秀案例 2024 年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上海市工业经济联合会、上海市经济团体联合会
2、技术储备
公司系国家标准《塑料环氧树脂试验方法》(GB/T 41929-2022)主要起草单位,系团体标准《动力电池用聚氨酯导热结构胶粘剂》(T/CASMES172-2023)、《70MPaⅣ型储氢瓶压力容器用高性能碳纤维》(T/CI 279-2024)起草单位。
公司在积极开发新产品以满足下游市场差异化和迭代需求的同时,在新材料基础性能领域开展全面系统的技术研究。公司充分运用先进的实验方法论,极大地提高了研发效率,丰富了公司在环氧树脂、聚氨酯、丙烯酸酯和有机硅系列领域的技术储备。
公司在新材料领域的基础研究贯穿原料、化学结构、作用机理和性能。公司的研究以环氧树脂、聚氨酯、丙烯酸酯和有机硅为原料,深入研究其化学结构,通过各类原材料与催化剂的搭配,构建不同体系的系列,进一步研究其系列作用机理和性能;公司研究的作用机理侧重于反应动力学研究,性能研究侧重于系列的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通过对上述四种材料的系统性研究,开发了每种材料下的不同产品线,从而可以实现材料解决方案的全覆盖。
(二)主要产品生产技术情况
公司经过长期发展、专研技术、创新开拓形成核心技术,有效地推动产品不断迭代、性能优化升级,为公司产品进入下游主要风电主机生产厂商、新能源汽车厂商及电子器件制造厂商的认证体系提供了技术保障。
公司同时掌握了以环氧树脂、聚氨酯、丙烯酸酯和有机硅为基础原材料的高分子合成树脂生产技术,拥有聚氨酯改性环氧树脂技术、预加成改性环氧树脂技术、低致敏环氧树脂技术、环氧改性丙烯酸酯技术、复合增韧技术、耐高温水解环氧树脂技术、低模量柔性丙烯酸酯技术、轨道交通级阻燃环氧树脂技术、耐高温聚氨酯技术、高导热添加剂组合技术、耐湿度低挥发环氧树脂技术、快速固化高耐湿耐热老化环氧树脂技术、丙烯酸酯改性环氧树脂技术、高导热高强度柔性环氧树脂技术、高导热高延伸率聚氨酯技术、高导热高延伸率有机硅技术、高抗开裂环氧树脂技术、航空级阻燃环氧树脂技术、长操作期快速拉挤环氧树脂技术、丙烯酸酯与聚氨酯杂化技术、全温域导热结构粘接树脂技术、快速固化单组份脱醇型有机硅技术、高导热高耐温缠绕树脂技术、航空级高韧性HP-RTM 工艺用环氧树脂技术、环氧树脂预聚改性技术、基于动态与可逆共价键的可降解热固性树脂技术、具有流变调控能力的改性胺类固化剂技术以及复合材料STM 工艺用的聚氨酯树脂技术、高性能及特种碳纤维上浆剂技术、高性能聚氨酯预浸料和纤维匹配性技术、复合材料用双环戊二烯系统技术、高耐候环氧树脂技术、低黄变快速固化风电手糊树脂技术、基于新型改性剂的灌注树脂系统技术等多项核心技术。公司核心技术先进性及具体表征如下:
序号 核心技术 公司技术特点 行业技术水平 对行业的贡献
1 聚氨酯改性环氧树脂技术 该技术可降低树脂产品粘度、表面张力,提高纤维渗透性。在抗黄变领域应用中,该技术可有效降低混合粘度,提高渗透性和抗紫外老化黄变性能。 在复合材料行业中,一般灌注树脂里粘度较高,表面张力较大,树脂纵向渗透性较弱的特点。在地坪行业中,一般环氧树脂地坪黄变严重。 该技术可实现混合粘度比行业常规灌注系统低20-90mPa.s,灌注速度快20-50 分钟。经100 小时人工老化性试验后,试件表面轻微泛黄,日光照射1 年后无黄变现象。
2 预加成改性环氧树脂技术 下保持较低的放热,极速灌注树脂简单混合大地降低了下游产品的方法来达到中速灌险。 注的放热峰值远远大度快1 至2 小时。于慢速灌注,引发较多的生产缺陷问题。 放热峰值比行业内标杆低密度产品的平均放热
3 低致敏环氧树脂技术 该技术具有低毒性、低致敏的特点,同时对丁腈手套的腐蚀性较低,可以避免出现操作人员在使用产品过程中致敏现象。 术,生产快速固化产品,引发致敏性极高的问题。 在对丁腈手套的耐腐蚀测试中,公司产品表现出行业一般都采用含双超过5 分钟浸泡依旧不破酚A 或者其他酚类技裂手套的低腐蚀性;而行业普通产品一般在3 分钟之内会对丁腈手套造成腐蚀。并且在对皮肤致敏测试中,皮肤出现红斑较少。
4 环氧改性丙烯酸酯技术 该技术改善了丙烯酸酯胶粘剂单一性能,拓宽了产品应用领域,降低了产品气味;同时产品具有良好的耐老化性能。 行业一般双组分丙烯酸酯胶粘剂,性能单一,具有刺鼻气味,对环境和人体危害性比较大。 该技术可实现良好的耐高温老化性能,经105℃老化500 小时实验,产品粘接强度没有下降。减轻了丙烯酸酯胶粘剂的刺鼻气味,提升了产品的环保和安全性能。
5 复合增韧技术 该技术是基于各类增韧技术在环氧树脂胺类体系以及环氧树脂酸酐类体系中的系统性研究。通过不同类型增韧技术的复配,可以满足不同的韧性、工艺、外观、强度和模量需求。同时经过系统性的复配研究,也得到具有协同增韧效果的组合。 韧性的同时,会对工观(如透明性)、强度能。 该技术的1 型断裂韧性达到2-2.9kj/m2。远高于国行业常规的单一增韧际客户1kj/m2 的标准要技术往往在提高产品求;该技术下环氧灌封系列产品的具备优异的冷艺性能(如粘度)、外热冲击抗开裂性能,尖端嵌件的抗开裂次数超过和模量造成负面影20 次,高于行业10 次的响。从而限制产品在要求;该技术下生产的环终端产品的应用和性氧拉挤复合材料的产品具备优异的抗疲劳性能,疲劳斜率11.84,高于行业8.5 到10 的平均水平。
6 耐高温水解环氧树脂技术 该技术可提高产品的品经高温120℃、高压力学强度。 行业一般拉挤树脂制25MPa、水煮后,会水解开裂。 该技术生产的系列拉挤成型的碳纤维抽油杆在2,000 米泵深的油田井下,即高温高湿环境下保持长期稳定作业;力学性能超过客户指标,通过120 度、25MPa 的7 天耐水解测试。公司产品较传统钢杆更轻更耐腐蚀。
7 低模量柔性丙烯酸酯技术 该技术在保证产品良胶粘剂完全固化后,好粘接性能的前提下,剂固化后本体的收缩率和应力。 常规双组分丙烯酸酯弹性模量一般都在粘接部件的形变,不利于结构的稳定。 该技术实现产品固化后弹性模量10-30MPa,收缩率高达10%,造成化收缩对粘接部件的影响。
序号 核心技术 公司技术特点 行业技术水平 对行业的贡献
8 轨道交通级阻燃环氧树脂技术 满足高铁等轨道交通阻燃复合材料应用需求,工艺性良好,双组分体系,力学性能良场添加混合,具有添好。 行业一般使用的EN45545 HL3 手糊阻燃环氧系统为三组分体系,需固体填料现加量大、易沉降、工艺性较差的特点。 该技术采用环保阻燃剂,解决阻燃剂沉降问题;该技术为双组分体系,方便混合、工艺性良好。
9 耐高温聚氨酯技术 该技术可以使得聚氨酯灌封产品在150℃的环境下长期工作。 行业普通聚氨酯灌封产品一般在120-工作。 该技术可实现经过230℃高温500 小时老化测试130℃的环境下长期后,产品质量与力学性能降低不超过50%。
10 剂组合技术 性能同时,提高产品的性。 行业内产品一般为了能,衍生出填料沉降题。 该技术可实现5W/(m·K)存要求。该技术用于生产堵塞和机器磨损等问产品,可以大幅提高电机的设计功率。
11 耐湿度低挥发环氧树脂技术 该技术运用不同材料之间的氢键结合力原理,使小分子胺类材料稳定存在于产品中,大大降低产品挥发性。 行业一般会采用小分子胺类作为快速固化剂,但这类固化剂的挥发性极高,散发气味并且对操作人员健康影响较大。 采用热重分析测试评估挥发性时,该技术可以将5%的失重温度提高30℃以上。
12 快速固化高耐湿耐热老化环氧树脂技术 该技术生产的产品有较快的室温固化速度,并且有效降低固化物表面的花皮现象。同时接强度。行业常规的产品具有优异的耐湿环氧树脂-巯基类固热老化性能,并且没有化体系,虽然可以实巯基类产品的臭鸡蛋现室温快速固化,但气味。 行业常规的环氧树脂-胺类固化体系,无法实现室温下的快速固化。同时部分体系在固化过程中,表面会和空气中的水分和二氧化碳反应,形成结皮现象,从而降低粘是会散发刺激性气味;同时环氧树脂-巯基类固化体系的产品在湿热老化中极易发生水解反应,引起粘接失效。 该技术的室温快速固化特性可以大幅提高电池包的生产效率,胶粘剂混合料的固化时间从原来的2 分钟以上缩短到现在的15 秒;该技术的无硫醇特点可以解决洁净厂房中气味控制的问题;该技术的耐湿热老化性能在双85 老化测试中可保持高达500 小时,可以大幅提高电池包的结构可靠性。
13 丙烯酸酯改性环氧树脂技术 该技术生产的产品具低系统粘度和较低反应放热峰特性;在工艺性能方面,该技术对于 行业常规环氧灌注系200-350mPa.s 之间, 此技术降低产品的混合下。碳纤维的拉-拉疲劳的极少可以做到斜率达到40 以上,可以
序号 核心技术 公司技术特点 行业技术水平 对行业的贡献
具有非常优异的浸润率一般为25-35 之间,性。同时该技术可实现较难达到40 以上。极好的韧性,提高了树脂系统与碳纤维和玻璃纤维的表面结合力。
14 高导热高强度柔性环氧树脂技术 该技术生产的产品可以用于新能源电动汽车电池包的制造。通过对于传统环氧树脂进行柔性改性,即使在高填料填充的条件下,也能满足电池包震动疲劳的要求。 行业常规的高导热高强度环氧树脂产品,硬度都在85D 以上,弹性模量都在5000MPa 以上。这种高刚性的特点,使得传统产品在电池包的震动疲劳测试中,极易出现环氧树脂开裂而造成电池包功能失效,极易造成热失控。 该技术的产品在实现1.5-3W/m.K 导热系数的同时,可以将硬度控制在75D 以下,弹性模量控制在1000MPa 以下,从而可以实现电池包的结构优化,大幅提高电池包能量密度。同时也满足电池包从CTP 向CTB 及CTC 方向发展的需求。
15 高导热高延伸率聚氨酯技术 该技术生产的产品可以用于新能源电动汽车电池包的制造。通过对于聚氨酯的多元醇幅降低延伸率至不足和异氰酸酯进行结构键网络,即使在高填料然保持高延伸率。 行业常规的高导热聚氨酯产品,通过高填料填充的方式实现高度测试中,极易出现坏有,从而造成电池包热失控。 该技术的产品在实现1.5-3W/m.K 导热系数的同导热性能,但是会大时,可以将延伸率保持在100%以上,从而可以实现10%,使得传统产品电池包的结构优化,大幅时也满足电池包从CTP的需求。
16 高导热高延伸率有机硅技术 该技术生产的产品可以用于新能源电动汽车电池包的制造。通过对有机硅测量烷基结构单元的优化,实现了固化产物的高柔性。 行业常规的高导热有导热性能,但是会大坏有,从而造成电池包热失控 机硅产品,通过高填该技术的产品在实现1.5-料填充的方式实现高3W/m.K 导热系数的同时,可以将延伸率保持在幅降低延伸率至不足100%以上,从而可以实现10%,使得传统产品电池包的结构优化,大幅在电池包的重力加速提高电池包能量密度。同度测试中,极易出现时也满足电池包从CTP聚氨酯产品的内聚破向CTB 及CTC 方向发展的需求。
17 高抗开裂环氧树脂技术 通过将有机-无机复配的增韧技术和高填充技术相结合,使得该技术生产的产品具有优异的耐冷热冲击开裂的性能。 行业常规的环氧树脂冲击抗开裂测试。 该技术的产品可以实现-40 度/180 级别的冷热冲产品,由于韧性的不击抗开裂要求。大幅提高足,一般无法通过-40环氧灌封产品,如新能源度/150 度以上的冷热电机,高压继电器,汽车电子传感器等产品的使用寿命和耐热等级。
18 航空级阻燃环氧树脂技术 满足航空级复合材料行业常规产品在满足阻燃要求,工艺性良性能优异,抗疲劳性能良好。 航空级阻燃要求的同合材料的力学性能,强度。 该技术的产品可以满足航空级部件的力学设计要求,同时满足航空级阻燃测试,对燃烧时,阻燃从而降低部件的结构效果,毒性和烟雾的严苛要求。
19 长操作期快速拉挤环氧树脂技术 该技术通过将产品的反应动力学设计与化学分子结构设计相关联,利用对微观化学结构-宏观产品性能的解析,开发了能够满足快速拉挤的环氧树脂技术。该技术的产品在实现高温快速反应的同时,中低温下具有长操作期,保证长时间生产工艺过程的稳定性。 行业内常规环氧产品的拉挤速度一般在500mm/min 以下,为了进一步提高拉挤速度,都需要大幅提高催化剂含量,从而明显影响产品的开放时间,从而影响产品质量的稳定性。 该技术的产品可以实现800mm/min 以上的拉挤速度,同时开放时间延长25%以上。适合风电叶片玻纤拉挤主梁和碳纤拉挤主梁的快速生产。
20 丙烯酸酯与聚氨酯杂化技术 该技术通过将丙烯酸环境湿度较为敏感,酯和聚氨酯进行杂化极易发生因异氰酸酯改性,在固化过程中形成了互穿网络结构。使用该技术,一方面可以降低传统聚氨酯对环内常规的丙烯酸酯产境湿度的敏感性,另一方面可以解决传统丙烯酸酯固化收缩大,脆陷,固化过程伴随明性明显的问题。 行业内常规的聚氨酯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对和水分发生发泡副反应,从而明显降低产品的力学性能。行业品在使用过程中,由于化学结构的先天缺显的固化收缩和脆性增加,从而明显降低产品的力学性能。 该技术的产品可以实现对湿度的极地敏感性,同时大幅提高产品的韧性。适合各类纤维增加复合材料的生产。
21 全温域导热结构粘接树脂技术 该技术通过对产品的化温度的影响,当工微观结构的设计,优化作温度跨越玻璃化温软段-硬段的分配比例,合理设计交联点密度,控制结晶相区尺寸,以及高分子链间的氢键,从而实现了全温域下模量平缓变化的特点。 行业内常规的导热结构胶产品,受其玻璃度时,产品的力学强度,弹性模量等性能会发生2 至3 个数量级以上突变,这种突变会造成产品在电池包在冷热冲击实验中出现失效,从而影响电池包的可靠性。 该技术的产品可以实现在-40 度至65 度工作温度范围内,模量的变化在1个数量级以内。在实现模量平缓变化的同时,也能实现5MPa 以上的粘接强度。
22 快速固化单组份脱醇型有机硅技术 该技术通过采用基料、增强填料的组合,再通脱肟型有机硅产品,过醇型交联剂的链接,提供一种固化速率快释放致癌物质—丁酮兼备表干时间适宜而肟,在部分国家逐步且施工方便的胶粘剂。 行业内常规使用的是其在固化过程中,会限制使用。 该技术的产品固化过程产生的是醇类物质,环境友好;性能上替代脱肟胶,克服脱醇胶固化时间慢等劣势。
序号 核心技术 公司技术特点 行业技术水平 对行业的贡献
23 高导热高耐温缠绕树脂技术 该技术将环氧树脂改常规产品可满足电气性技术和高填充技术性能和机械性能要相结合,从而实现树脂求,但不具有导热功体系的低粘度特点,可以在满足缠绕工艺要绕产品的出现,以及求的同时,提高导热组降低能耗,提高干抗分的添加比例。同时,改性环氧技术也可以导热的干抗缠绕系统实现固化产品的高耐已经成为干抗缠绕的热性能。 能,随着大型干抗缠转换率的要求,具有最新方向。 该技术的产品具有低粘度和快速固化特性,低粘度可添加高比例无机粉料,在高温下可快速固化,具有导热功能。满足-40℃到150℃冷热冲击1000 次,Tg 点大于150℃,导热系数大于0.5W/m.K。
24 航空级高韧性HP-RTM工艺用环氧树脂技术 该技术产品可以应用过把树脂制成预浸于飞机、无人机、飞行料,然后通过热压罐汽车复合材料部件的或者模压等成型工艺生产。通过对环氧树脂制成,技术过程繁琐,体系增韧技术,提高制品的CAI,在HP-RTM工艺下快速固化成型。 行业内目前用作航空级的产品大多数是通生产效率低,并且预浸料在运输和保存过程需要处于低温状态,从而导致生产成本较高。 该技术的产品在运输和存储过程不需要处于低温状态,通过HP-RTM 工艺快速固化成型,降低生产成本;在改善环氧树脂韧性提高制品CAI 的同时保持较高的强度和模量。
25 环氧树脂预聚改性技术 该技术通过筛选合适的反应物,根据需求的性能来设计环氧树脂预聚物的分子结构,得到高韧性、低放热、高操作时长等特点的的配方原料。 行业内根据不同的应用场景有不同的预聚改性技术,但目前多数预聚改性产品未能根据特定需求设计,致使预聚物的能力没有完全发挥、制件的性能有部分缺陷。 此技术通过对特定的应用场景进行定制化的原料预聚改性,可以根据原料的特性,充分发挥预聚物的优点。扩展环氧树脂预聚改性物的种类和用途。
26 基于动态与可逆共价键的可降解热固性树脂技术 该技术开发的热固性的问题,同时分解产树脂的结构设计性强,树脂基础性能保留度高,降解条件温和,降开发基于动态和可逆解装置简单,树脂和增共价键的可降解热固强材料的回收率高 行业内目前多数通过焚烧和物理粉碎对热固性树脂进行分解再处理。这些方法往往伴随高能耗,高污染物的附加值低,再利用困难。性树脂具有传统树脂相当的工艺性能和使用性能,在更加温和的条件下达到对热固性树脂和增强材料的快速高效回收。 该技术的产品通过在产品化学结构中引入动态/可逆共价键,在特殊条件下能够进行断裂与重组的键结构,从而实现树脂内三维网络结构的断裂与重组。使用该技术可以对废弃后的热固性树脂材料进行回收再加工利用,解决了热固性树脂不可回收或回收经济价值低的问题,减少资源浪费和碳排放。
27 具有流变调控能力的改性胺类固化 该技术通过对环氧固化剂的结构进行设计调控,在产品引入不同 胺类固化剂。胺类固化剂的结构和性能, 行业内普遍使用常规以化学结构改性和复杂流体流变学为基础,通过流变学测试实现产品储
序号 核心技术 公司技术特点 行业技术水平 对行业的贡献
剂技术 用,从而实现对产品的流变学特性进行调控,满足不同条件下,对产品的储存稳定性、可加不具备额外的流变调工性、固化行为以及力控性能。本项目致力学性能的调控。 能,包括力学性能、工艺性能和耐久性能。常规胺类固化剂往往于开发具备流变调控能力的新型胺类固化剂,在满足各项性能指标的情况下,展现出更优异的工艺适应性。 存稳定性、可加工性、不同环境下的固化行为及产品的最终力学性能的预测。
28 复合材料STM工艺用的聚氨酯树脂技术 该技术通过对聚氨酯多元醇和异氰酸酯结构进行改性,降低游离的异氰酸酯基团含量,提高产品的疏水特性,从而降低产品的水敏感性。同时该技术中引入了特殊的液体阻燃技术,在满足STM 成型工艺的同时,达到了1.5mm制品厚度UL-94 V0 的阻燃性能。 目前行业技术大多虽然可以满足阻燃和力学性能,但是产品水煮测试易出现鼓包的问题,且该问题在长期生产验证时更为明显,难以满足聚氨酯产品的外观要求。 聚氨酯STM 技术相比传统金属材料和其他非金属材料技术,具有轻量化、高绝缘性能、高气密性、高韧性、高生产效率、高阻燃性能和低加工成本的优点。
29 高性能及特种碳纤维上浆剂技术 该技术从分子结构、反应活性、与碳纤维原丝的相互作用,以及与下公司以校企合作的模游基体树脂的相容性式开展上浆剂研制。出发,研究多种亲水性结合专利情况和目前乳化剂单体的环氧封国内碳纤维厂家的使端接枝反应及其乳化用情况,高校的研发性能,同时利用相转变多数没有实现产业原理对工艺的摸索,掌握组分配比、温度、水公司其成分主要是改的用量和搅拌速率等性聚酯/环氧树脂混合关键工艺参数与乳化体系,上浆剂市场较效果及上浆剂质量指为单一。标的关联。 目前国内行业内多数化。已规模化生产的 本项目拟物理与化学结合方法两步法制备反应型乳化剂和上浆剂技术。开发了系列上浆剂,待规模化。整体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为我国高性能碳纤维上浆剂国产化提供技术保障及产业化示范,助力碳纤维产业的升级发展,增强国际竞争力。
30 高性能聚氨酯预浸料和纤维匹配性技术 该技术通过对树脂组分的选择和优化,充分的碳纤维基本属于复利用聚氨酯基团自身材行业空白。如果能的亲和力和反应选择性,达到优化树脂和碳有助于制备多种具有纤维上浆剂界面相容高韧性聚氨酯碳纤复性的目的,从而可以提高聚氨酯树脂碳纤维氨酯碳纤维复材的市复材综合力学性能。 目前适配聚氨酯树脂够填补这一空白,将材产品,充分挖掘聚场潜力。 聚氨酯碳纤维复材具有高韧性、耐冲击等优异特点,将会提供各类高强高韧碳纤维复材产品,进一步促进和扩大复材产品的应用范围,例如高端体育器材、各类飞行器、车船、防护用品等。
序号 核心技术 公司技术特点 行业技术水平 对行业的贡献
31 复合材料用双环戊二烯系统技术 该研究从基础理论出发,通过配位环境的调控,充分发挥催化剂的效能,在满足工艺要求的情况下提高了单体转化率,使得聚双环戊二烯这一耐候材料可以在复合材料领域得到更大规模的应用。 目前国内尚未有基于开环易位聚合机理的聚双环戊二烯树脂应用在复合材料中,国际上仅有美国Materia公司的产品实现了产业化,但存在与纤维结合性不佳等问题。 作为新一代高性能热固性树脂,聚双环戊二烯凭借其分子链刚性-柔性协同效应展现的本征特性,在复合材料领域展现出独特优势:交联网络赋予的强韧平衡特性使其成为极端耐候场景的首选基体材料。
32 高耐候环氧树脂技术 该技术通过组分的选或者双酚A 环氧制备择和优化,增强树脂抗湿热、抗紫外等耐候漆对复合材料进行耐性,可应用于免漆拉挤候保护;未使用喷漆复合材料。 目前普遍使用聚氨酯复合材料,需使用喷下易出现粉化等老化现象。 在对紫外/双八五测试中,公司产品表现出与喷漆产品相近的耐候水准;应用于拉挤复合材料户外产品,可取消低效、污染的喷漆环节。
33 低黄变快速固化风电手糊树脂技术 该技术从基础理论出发,通过组分的优化,的情况下保持颜色稳快放热高,易导致发定性和力学性能,降低了下游产品生产过程中的缺陷风险。 致维修率高。 普遍的快速固化手糊新的手糊树脂配方在保下,固化过程的高温稳定黄等不可接受缺陷导性比行业内相关产品更优。
34 基于新型改性剂的灌注术 优化,使产品在满足风用的部分原料具有生电灌注树脂的工艺性殖系统毒性,在化学时,成本更低且更为环隐患且配方价格相对保。 较高。 选用优异的新型改性剂,既符合环保要求,又满足了风电灌注树脂所需要的性能,降本增效,推动行业发展。
(三)主要在研项目情况
公司正在从事的研发项目主要有:
序号 项目名称 研发进度 研发目标和预计效果
1 热固性树脂基础数据库数字化和智能化开发研究 基础研究 系统性的研究影响热固性树脂基础性能的各个因素,并且通过数字化和智能化的方式进行建模,大幅提高后续热固性树脂的开发效率,缩短开发周期。
2 3 碳纤维上浆剂的开发研发 复合材料用双环戊二烯系统的开发与研究 小试及配方确认 基础研究 基于特种环氧水性乳液技术和界面粘接的研究基础,开发碳纤维用的上浆剂产品,用于碳纤维的生产与表面改性,大幅提高环氧树脂和碳纤维的界面粘接性能,从而制备高性能的碳纤维复合材料。基于双环戊二烯技术以及相应的固化反应速度控制和界面粘接增强技术,开发固化速度可调节的双环戊二烯系统,并且可以用于生产玻纤和碳纤增强的复合材料。该技术相对现有环氧体系具有一定的成本优势,更高的成型效率和更优异的力学性能。该技术可以满足如风电拉挤主梁和动力电池新能源汽车电池壳需求,大幅提高产品的生产效率,进一步扩展纤维增强复合材料产品在风电和汽车行业的应用潜力。
4 低成本免脱快速拉挤树脂系统的开发与研究 小试及配方确认 基于界面粘结技术和快速固化的技术,开发免脱模布的快速拉挤树脂系统。相对目前的带脱模布的拉挤方案,该技术可以实现降低成本(降低脱模布和内脱模剂的使用),改善脱模布给拉挤板频繁带来的质量问题,提高生产效率(拉挤速度达到800mm/min及以上)。
5 热固性复合材料可再生碳纤维的裂解研究和机理分析 基础研究 基于现有热固性环氧树脂或聚氨酯热固性复合材料的热裂解原理和能耗,以及碳纤维回收再利用,来完成非可降解改性热固性复合材料的可回收困难。该项目旨在评估热固性复合材料热裂解后碳纤维的可回收再利用应用以及对应的能耗和可连续生产的技术和效益可行性。该项目采用的该技术主要通过对热固性复合材料的热裂解气氛、工艺、能耗、设备以及对应裂解后小分子的焚烧热能同一设备上循环利用以及碳纤维的回收和再加工应用,来解决常规物理粉碎回收技术和纯粹热裂解的高能耗,不可持续的缺点。
6 高韧性HP-RTM环氧树脂 基础研究 基于超快固化的环氧胺技术,需要改善树脂系统的韧性,提升最后制品的CAI 值,重点需要进行增韧技术的研究,但要平衡好增韧后对固化速度和系统粘度的影响。该技术将会使得HP-RTM 环氧树脂可以在飞机,无人机,飞行汽车复合材料部件的生产有更多的应用。
7 环氧树脂及固化剂的预聚改性研究 基础研究 通过对基础的环氧树脂和固化剂做预聚改性,或是改善它们的韧性,或是改善它们的固化速度,或是增加粘度,赋予这些树脂和固化剂新的高附加值的性能表现。得到的产物将会应用于各种树脂产品或者胶粘剂产品中,大大提高产品的性能,提高产品在市场的竞争力。
序号 项目名称 研发进度 研发目标和预计效果
8 基于动态与可逆共价键的可降解热固性树脂的开发与研究 基础研究 通过在产品化学结构中引入动态/可逆共价键,在特殊条件下能够进行断裂与重组的键结构,从而实现树脂内三维网络结构的断裂与重组。使用该技术可以对废弃后的热固性树脂材料进行回收再加工利用,解决了热固性树脂不可回收或回收经济价值低的问题,减少资源浪费和碳排放。
9 高性能混凝土预制件拼接胶的开发与性能研究 基础研究 通过对环氧固化剂的结构进行设计调控,从而在产品引入不同类型的分子间相互作用,从而实现对产品的流变学特性进行调控,满足不同条件下,对产品的储存稳定性、可加工性、固化行为以及力学性能的调控,满足混凝土拼接胶不同工况下的产品要求。
10 高阻燃STM 聚氨酯复材树脂 基础研究 通过对聚氨酯多元醇和异氰酸酯结构进行改性,降低游离的异氰酸酯基团含量,提高产品的疏水特性,从而降低产品的水敏感性。同时该技术中引入特殊的液体阻燃技术,在满足STM 成型工艺的同时,达到1.5mm 制品厚度UL-94 V0 的阻燃性能。
11 高性能聚氨酯基前缘防护材料的开发与研究 基础研究 基于聚氨酯热塑性弹性体技术,通过对多元醇组分,异氰酸酯组分和扩链剂组分的结构改性和优化,设计和调控合成得到的聚氨酯热塑性弹性体的化学结构和微观相分离状态。同时进一步研究化学结构和微观相分态对聚氨酯热塑性弹性体力学性能的影响,并拓展至前缘防护材料的应用,大幅提高前缘防护材料在雨蚀状态下的耐老化性能。
12 两亲性聚合物增韧型风电结构胶的开发与研究 基础研究 基于亲环氧和疏环氧结构的两亲型聚合物的结构设计,开发高效的应用于风电叶片用,尤其是超长叶片用的风电结构胶体系。通过对亲环氧链段和疏环氧链段的分子结构设计,对链段单元结构,链段单元分子量,侧链接枝结构,末端端基官能团和链段玻璃化温度等几个方面进行系统性研究,从而得到满足超长叶片风电结构胶高断裂韧性,高强度,高抗疲劳和高耐高低温冲击的两亲型聚合物增韧技术。
13 基于新型改性剂的灌注树脂系统的开发研究 小试及配方确认 基于欧盟RD 法规,开发新的稀释剂用在灌注树脂系统中,保证配方性能的同时,降低灌注树脂配方成本。
14 低黄变快速固化风电手糊树脂开发与研究 小试及配方确认 基于对手糊树脂体系中固化剂组分的高温稳定性筛选,选用稳定性好的固化剂种类改善风电手糊树脂体系固化速度快,放热较高引起的固化后出现黄变情况。开发的产品可以适用于风电叶片生产补强和
序号 项目名称 研发进度 研发目标和预计效果
维修,在固化颜色稳定性提高的情况下保持良好的纤维浸润性和力学性能,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15 应用于低温环境的高韧性灌注树脂系统的开发与研究 基础研究 通过大分子量三元支化聚醚胺调节灌注体系的低温韧性,保证体系的粘度适中适用于灌注工艺,同时通过添加适当的催化剂调节体系的反应活性,在中温条件下可快速固化,Tg 增长快,在增加韧性的同时不影响体系的Tg、力学性能等物料性能,满足叶片低温下韧性不足的缺陷。
16 风电复合材料用双环戊二烯系统的开发与研究 基础研究 基于双环戊二烯技术以及相应的固化反应速度控制和界面粘接增强技术,开发固化速度可调节的双环戊二烯系统,并且可以用于生产玻纤和碳纤增强的复合材料。该技术相对现有环氧体系具有一定的成本优势,更高的成型效率和更优异的力学性能。该技术可以满足如风电拉挤主梁和动力电池新能源汽车电池壳需求,大幅提高产品的生产效率,进一步扩展纤维增强复合材料产品在风电和汽车行业的应用潜力。
17 航空用增韧环氧预浸料树脂系统的开发与研究 小试及配方确认 通过在环氧树脂中引入热塑树脂增韧剂,控制热塑树脂增韧剂热熔分散与环氧体系达到纳米尺寸,优化固化工艺精确控制热塑增韧剂在树脂固化过程中分相形成纳米海岛结构,提高环氧树脂断裂韧性K1C 达到1.5MPa.m1/2 以上;优化环氧树脂与碳纤维表面浸润性和结合性能,提高增韧环氧预浸料冲击后压缩强度达到250~300MPa,碳纤维单向预浸料90°拉伸强度达到60MPa 以上;该技术产品可以应用于飞机、无人机、飞行汽车主承力或次承力复合材料部件的生产。
18 耐高温环氧预浸料的开发研究 基础研究 通过对预浸料树脂配方体系的设计,在树脂体系中引入不同结构和类型的多官能团环氧树脂和酚醛环氧树脂,再以特殊的增韧技术改性树脂作为增韧剂,实现极佳的耐高温性能和力学性能、阻燃性能。可以用于自行车轮圈, 汽车排气管,飞机内饰等,对耐热性和表面质量有较高要求的复材制品。
19 高模高强碳纤维拉挤树脂的开发与研究 基础研究 通过对增韧剂进行环氧改性,引入高官能团环氧以及酸酐,添加反增塑剂等方式提高交联密度去提高模量,同时通过硅烷改性去增加和碳纤维界面结合能力,在满足工艺的前提下 通过提高树脂模量和界面结合能力使碳纤维拉挤材料的压缩强度大幅提升
序号 项目名称 研发进度 研发目标和预计效果
20 HP-RTM 耐候环氧树脂的开发与研究 基础研究 基于超快固化的环氧胺技术,需要改善树脂系统的耐候性,提升最后制品的耐紫外老化性能,但在耐紫外老化性能上,不同客户要求条件不一致,因此仅在体系中加入助剂很难满足客户需求,重点需要对体系进行耐紫外老化技术的研究,但要平衡好耐紫外老化性能改善后的Tg、反应性以及力学性能。该技术将会HP-RTM 耐候环氧树脂应用在光伏领域、商用卡车电池包等高倍紫外环境中。
21 环氧树脂的结构阻燃改性材料的开发与研究 基础研究 通过构建具有反应活性的阻燃剂结构,使得阻燃剂和环氧树脂可以进行预聚反应,对环氧树脂进行化学修饰;实现环氧树脂的本征阻燃。在构建阻燃剂结构的过程中引入固化后具有高韧性/高模量或者其他特性的基团,扩宽该本征阻燃环氧树脂的应用范围、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22 新型双组份树脂拉挤系统的开发与研究 小试及配方确认 基于双组分热固树脂体系,对一些关键组份进行筛选或者结构优化,使其在保持高性价比的情况下,能够仍然具有高强度、高韧性以及良好的操作使用工艺性,提升产品的竞争力。
23 高性能聚氨酯预浸料的开发与与研究和纤维匹配性研究 基础研究 基于对树脂组分的选择和优化,使其能够适配现有的碳纤维体系。如果能够达成目标,将会在保持聚氨酯树脂自身优势和性能特点的前提下,扩展其在碳纤维复材领域的应用,例如高端体育器材、各类飞行器、车船、防护用品等,会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价值。
24 光伏组件用有机硅双组份脱醇胶的开发与研究 小试及配方确认 随着组件尺寸越来越大和具有成本优势的钢边框的使用,二次溢胶越来越严重,主要在于单组份有机硅胶固化速度慢。基于双组分有机硅脱醇胶,对A和B 组分进行设计,可调节其固化速度,实现快速固化定型,解决现有光伏组件生产时的二次溢胶问题,并缩短组件在固化房的停留时间,提升效率。
25 高韧性户外绝缘树脂材料的开发与研究 小试及配方确认 基于增韧剂增韧技术,开发出能灌注工艺的环氧树脂系统,需要平衡力学性能/树脂系统的粘度/反应速度/放热温度等问题,要对增韧剂种类,增韧剂分子量和增韧剂配比做深入研究。如该技术能开发成功,并成功应用于特高压绝缘子上,将会大大增加绝缘子韧性,减少因为高温造成的开裂,降低起火的风险,从而延长高压绝缘子的寿命,保证我们的电力系统能长久正常运行。
26 27 低湿度敏感性聚氨酯导热结构胶的开发与研究 低粘度低TG 高柔性聚氨酯灌封胶的开发与研究 小试及配方确认 基础研究 基于对异氰酸酯结构进行改进,显著降低异氰酸酯对水的反应性,提高疏水特性,降低产品的水敏感性,从而满足客户在导热结构胶这类需要长开放期以及长结皮时间的工艺加工要求 基于现有的流变改性技术和聚氨酯原料系统研究,在现有胶粘剂基础上,筛选出低Tg 的树脂,以及低粘度树脂,通过公司现有的填料数据库,对配方进行大量的调整,开发出一款,Tg 点低于-40℃的聚氨酯低粘度的柔性灌封胶,便于适配与市场现有电子元器件的灌封。
28 低成本杂化STP体系胶粘剂的开发与研究 小试及配方确认 基于硅烷改性树脂和环氧树脂杂化技术,使用STP树脂替代MS 树脂,在平衡密度和成本的同时,提升产品的粘接性能,打破国际品牌产品在市面上的垄断地位,实现成本上明显的降低,且性能能够大幅提升。
29 低成本高密度通用聚氨酯结构胶的开发与研究 配方确认 基于聚氨酯树脂体系技术和填料复配技术,开发针对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包粘接需求的低成本导热结构胶,在保持优秀的导热性能前提下,同时满足结构胶的高强度需求,覆盖导热与结构的两重应用。
30 高导热低密度有机硅导热凝胶的开发与研究 小试及配方确认 基于粉体的筛选及改性,提升粉体在有机硅树脂中的相容性,从而提高粉体的填充量和降低粘度,并且在原有基础上将密度降低,实现高导热低密度的技术,且满足1mm 厚度的UL90-V0 的阻燃技术要求
31 低密度高强度发泡聚氨酯灌封胶的开发与研究 配方确认及部分商业化 基于新能源电芯高能量密度及轻量化趋势,通过不同硅树脂体系与基础高官聚醚多元醇的杂化改性技术,从而实现发泡胶产品的优异疏水耐盐雾老化性能,高的电芯粘接强度,并提升整包强度和抗冲击性能,以及隔离单个电芯热传导并延缓热蔓延,达到阻燃目的。
32 全温域耐老化非硅导热凝胶开发研究 基础研究 基于对增塑剂体系的调整,解决聚醚多元醇类增塑剂在高温高湿老化时吸水导致产品电性能下降、硬度下降等问题;解决只使用邻苯类增塑剂在储存过程中填料沉降和增塑剂析出问题,解决选择聚氨酯改性增塑剂因和有机锡反应粘度升高问题。
33 汽车电子封装用环氧灌封胶系统的开发与研究 小试及配方确认 基于柔性环氧技术和镀镍金属与PA 界面粘接的研究基础,开发针对电子产品粘接和填充需求的高柔性环氧系统,从而解决常规环氧硬度高,在多材料灌封系统中抗收缩性能差造成电子产品老化失效问题。同时基于加热固化技术,实现环氧体系在室温下的超长操作时间,从而大幅提高产品的生产效率。
34 低气味杂化丙烯酸酯系统的开发与研究 基础研究 基于改性低气味丙烯酸酯单体的技术和环氧聚氨酯丙烯酸酯杂化技术,开发具备高强度,环境友好,良好的耐湿热性能的丙烯酸酯杂化胶粘剂,不但解决传统丙烯酸酯胶粘剂中甲甲酯引起的环保安全问题,同时提高传统低气味丙烯酸酯胶黏剂耐湿热老化性能不足,长期可靠性低的问题。
35 高速电机定子灌封用耐高温环氧灌封胶系统的开发与研究 基础研究 基于不同固化体系的环氧树脂的系统研究,开发具备优异的短期耐瞬时高温和长期耐热老化的灌封胶系统,应用于高速电机定子的灌封。同时将该技术和高填充技术相结合,使得该技术同时具备高流动性,高导热性和高抗开裂性能,从而满足大功率高速电机的应用需求。
(四)研发投入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研发费用 4,400.47 8,769.05 10,175.08 9,406.75
营业收入 178,480.40 323,800.31 320,170.27 343,562.26
研发投入占比 2.47% 2.71% 3.18% 2.74%
(五)合作研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高等院校开展“产学研”合作。公司主要“产学研”合作研发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合作方 合作研发内容 保密措施 公司的权利义务 合作对方的权利义务 起止日期
动力电池用低气味导热丙烯酸胶粘剂的开发 复旦大学 针对低气味导热丙烯酸酯胶粘剂体系进行研究,旨在开发一种能够满足低气味要求,同时改善现有低气味产品老化性能不足的胶粘剂产品 协议约定保密义务 公司提供研究开发经费;双方共同享有专利申请权和所有权;公司及关联方享有共有专利的独占实施权并承担专利权维护及司法行政保护的义务。公司实施共有权利产生的全部经济利益由公司享有。 合作方同享有专利的申请权和所有权,但公司拥有独占实施权。 2020 年5 月至2023 年5月
高性能环氧模塑料的改性研究 复旦大学 合作开发新的高性能环氧模塑料产品。以国外高端竞争产品为参比对象,对环氧膜塑料的原料、配方、制造工艺进行科学推敲,合理分析现有产品的不足,推动新型封装材料的应用技术研究,开发出全新的具备高导热性、高粘接性能,高耐热稳定性的环氧模塑料材料产品。 协议约定保密义务 公司提供研究开发经费;双方共同享有专利申请权和所有权;公司及关联方享有共有专利的独占实施权并承担专利权维护及司法行政保护的义务。公司实施共有权利产生的全部经济利益由公司享有。 合作方共同享有专利的申请权和所有权,但公司拥有独占实施权。 2020 年6 月至2023 年5月
(六)公司的研发体制及创新机制
1、自主创新机制
基于公司自身积累的产品研发数据库,公司运用DOE(Design of Experiment)方法论建立了更加高效的研发方式,极大地缩短了新产品的研发周期,实现了研发创新带动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
公司构建了一套完整的创新体系,各个部门围绕技术研发,保持高效沟通。商务销售部门持续跟进本行业发展趋势、下游市场演变以及重点客户的需求,为技术研发部门提供研发方向;技术支持团队搭建了公司技术研发与客户具体需求的桥梁;生产、采购、财务及人事行政部门全面协助,促进研发产品成功推向市场。
公司建立了一套从技术人员职业发展、创新开拓奖励到知识产权保护的内部管理制度。公司鼓励技术人员选择符合自己的职业路径,既鼓励技术人员深耕专业领域,也鼓励技术人员成为有技术背景的管理人员。结合技术人员的特点,公
司为其提供了从实验员到工程师再到技术决策层的晋升通道,以及从操作人员到主管领导再到公司决策层的发展路径。
公司制定了《知识产权管理规定》,奖励重大专利项目;制定了《内部奖励制度》,表彰及奖励表现突出的员工及优秀成果,鼓励员工关注创新。
公司定期开展技能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实验研究方法、逻辑思维方法、外部技术专家指导及工作软能力提升。实验研究方法重点推广DOE 模型的使用,每半年举行一次DOE 实例分享;逻辑思维方法培训侧重提高技术人员使用项目管理工具,思维导图、鱼骨图等工具。
2、技术创新安排
公司在技术人员结构、组织管理和技术创新方面形成了一套完整的体系,以实现公司保持高水平的技术创新。公司具有阶梯性及专业背景丰富的人才结构,包括经验丰富的资深技术人员、应届毕业的技术新人、拥有下游产业从业经验的技术人员等。公司内部各技术团队术业专攻并且相互支持;公司每月组织技术讨论会,技术研发人员交流研发进度、分享实验方法、更新行业前沿。
公司制定了以技术研发人员为核心的技术创新安排,从人员团队、管理方法和实验场所三个维度提供支持。
公司鼓励技术研发人员专注于新产品及新技术的开发。公司积极协调内外部资源,包括内部实验分析团队、工艺研究团队、实验测试团队和外部技术顾问等
人员为技术研发人员提供支持。同时,公司实验室现场采取5S 管理方法,规范实验室日常使用规范,提高研发效率。
七、公司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情况
(一)环境保护情况
公司生产中不产生工艺废水,无重污染的废气、废物和废水排放,主要环境污染物是生活废水、少量挥发性气体、固体废物。公司根据项目环评批复对污染物排放要求,配置了完整的废气处理设备,建立了完善的污染物处理流程,并且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均委托拥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机构进行处理。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经相应环保设备处理后均达到排放标准,符合环保排放要求。
根据临港新片区综合执法大队2023 年2 月出具的《无环保行政处罚证明》、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2023 年7 月、2024 年1 月、2024 年7 月、2025 年1 月、2025 年7 月出具的《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记录证明专用版)》,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环保违法行为,未受到环保相关行政处罚。
南通市海安生态环境局于2023 年2 月、2023 年7 月、2024 年1 月、2024 年7 月、2025 年1 月、2025 年7 月出具证明:确认江苏道达自2020 年1 月1 日至2025 年7 月22 日未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南通市海安生态环境局的行政处罚。
根据浙江省信用中心2024 年7 月、2025 年1 月、2025 年7 月出具的《企业专项信用报告》,浙江志合报告期内在生态环境领域无违法违规情况。
根据浙江省信用中心2024 年7 月、2025 年1 月、2025 年7 月出具的《企业专项信用报告》,浙江道生报告期内在生态环境领域无违法违规情况。
(1)废水排放处置情况
公司生产过程不涉及清洗工艺,无工艺废水产生,主要废水为生活污水。公司严格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活污水纳入市政管网集中处理。公司在实验过程中使用少量试剂,产生实验废液,作为危险废物处理;实验室器皿清洗废水收集后与实验废液均交有资质的废物处理机构。
(2)废气排放处置情况
公司在入料、取样检测、产品分装环节产生废气;废气中污染物主要包括非甲烷总烃、氯化氢、三氯甲烷和颗粒物。公司通过活性炭吸附以及安装过滤器等方法对废气进行处理。
(3)固体废物排放处置情况
公司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未沾染化学品包装袋、危险废弃物等;危险废物主要为树脂类残渣及过滤网、废活性炭、沾染化学品的废包装物及耗材等。公司委托市政环保部门统一收集处理生活垃圾。未沾染化学品包装袋和损耗粉料等固体废物和危险废弃物均委托具备处置资质的机构统一收集处理。
(4)噪声处置情况
公司产生的噪声主要为厂区内大功率机电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音。公司通过配置防震垫圈、隔音罩等隔音措施。公司产生噪音污染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
报告期内,公司环保支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购置环保设备 7.52 1,325.17 2.36 3.13
建设环保工程 137.02 682.05 311.49 85.78
环保设备折旧 108.40 153.55 23.46 8.99
第三方环保机构费用 195.57 343.42 182.35 134.46
合计 448.51 2,504.18 519.65 232.37
(二)安全生产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国家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制定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公司已通过GB/T45001-2020/ISO45001:2018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根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大队于
2023 年2 月出具《无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证明》、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2023 年7 月、2024 年1 月、2024 年7 月、2025 年1 月、2025 年7 月出具的《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记录证明专用版)》,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现违反企业安全生产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记录,未对公司进行安全生产相关行政处罚。
海安市应急管理局于2023 年2 月、2023 年7 月、2024 年2 月、2024 年8月、2025 年1 月、2025 年7 月出具《证明》:自2020 年1 月1 日至本证明出具之日,江苏道达能够遵守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未有因违反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受到行政处罚或正在接受调查的情形。
根据浙江省信用中心2024 年7 月、2025 年1 月、2025 年7 月出具的《企业专项信用报告》,浙江志合报告期内在安全生产领域无违法违规情况。
根据浙江省信用中心2024 年7 月、2025 年1 月、2025 年7 月出具的《企业专项信用报告》,浙江道生报告期内在安全生产领域无违法违规情况。
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本节披露或引用的财务会计数据及相关财务信息,非经特别说明,均引自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天健审〔2025〕16073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或根据其中相关数据计算得出。
公司在确定与财务会计信息相关的重大事项及重要性水平的判断标准时,结合公司所处的行业、发展阶段和经营状况综合考虑,认定为金额超过利润总额的5%或虽未达到前述标准但公司认为重要的相关事项。
公司提醒投资者,若欲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会计政策进行更详细的了解,应当认真阅读相关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全文。
一、财务报表信息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2025 年6 月末 2024 年末 2023 年末 2022 年末
货币资金 608,898,927.93 855,911,146.50 429,069,789.45 621,462,209.11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200,000,000.00
应收票据 206,104,148.12 165,377,044.64 132,304,375.44 398,892,913.04
应收账款 1,305,857,066.25 1,045,638,931.14 978,095,141.28 1,106,775,774.08
应收款项融资 207,070,139.83 294,709,805.25 639,820,534.95 355,807,325.74
预付款项 60,594,108.61 44,172,189.10 25,825,020.74 11,070,853.37
其他应收款 3,036,703.50 3,210,830.02 5,032,480.47 5,996,318.10
存货 312,768,999.38 266,922,542.09 216,150,498.50 226,545,033.86
其他流动资产 17,220,949.34 44,841,563.35 61,459,480.47 41,129,623.32
流动资产合计 2,721,551,042.96 2,720,784,052.09 2,487,757,321.30 2,967,680,050.62
长期股权投资 17,077,274.29 16,866,587.17 9,513,703.87 2,765,367.11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32,385,000.00 32,385,000.00 32,385,000.00 32,385,000.00
投资性房地产 7,180,021.80 7,603,358.70 8,450,032.50 9,296,706.30
固定资产 779,134,605.55 692,861,986.90 381,145,322.95 190,104,488.67
在建工程 10,130,191.41 116,404,441.37 301,833,423.46 265,764,308.05
使用权资产 110,732,611.92 133,703,343.28 138,291,202.42 139,965,871.60
项目 2025 年6 月末 2024 年末 2023 年末 2022 年末
无形资产 29,658,137.32 30,353,983.71 26,714,176.20 14,411,441.69
长期待摊费用 86,164,331.28 87,784,636.05 81,900,340.45 69,407,419.34
递延所得税资产 33,495,208.34 37,231,572.94 32,916,075.99 35,930,822.88
其他非流动资产 4,799,438.71 2,910,950.72 15,475,207.64 30,733,358.87
非流动资产合计 1,110,756,820.62 1,158,105,860.84 1,028,624,485.48 790,764,784.51
资产总计 3,832,307,863.58 3,878,889,912.93 3,516,381,806.78 3,758,444,835.13
短期借款 246,216,742.19 196,463,466.77 95,092,320.28 196,210,074.93
应付票据 713,573,464.13 744,474,799.31 699,255,683.73 579,800,000.00
应付账款 404,454,642.44 513,904,293.67 514,371,984.15 783,545,129.41
预收款项 - 45,290.00 45,290.00 -
合同负债 11,621,351.20 15,612,255.73 175,738.75 44,087.45
应付职工薪酬 11,285,374.17 15,080,486.82 26,368,851.90 18,554,814.94
应交税费 9,078,411.03 18,495,380.54 1,603,020.08 14,345,088.25
其他应付款 4,015,505.59 1,514,445.08 3,645,682.94 2,343,768.0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36,655,401.15 33,006,756.95 29,634,475.44 15,721,543.09
其他流动负债 69,570,718.64 66,580,566.00 43,284,527.49 239,559,826.06
流动负债合计 1,506,471,610.54 1,605,177,740.87 1,413,477,574.76 1,850,124,332.15
长期借款 244,490,722.66 254,490,722.66 271,314,997.67 182,534,472.29
租赁负债 118,621,501.63 143,017,742.92 146,630,382.41 141,121,966.41
递延收益 43,655,402.66 47,094,496.43 13,429,696.67 8,880,28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1,698,496.11 1,823,693.13 1,992,412.40 1,998,549.32
非流动负债合计 408,466,123.06 446,426,655.14 433,367,489.15 334,535,268.02
负债合计 1,914,937,733.60 2,051,604,396.01 1,846,845,063.91 2,184,659,600.17
股本 527,520,000.00 527,520,000.00 527,520,000.00 527,520,000.00
资本公积 831,566,878.15 826,517,805.73 819,627,484.47 807,906,516.39
减:库存股 - - - -
其他综合收益 23,250,851.83 23,182,988.54 23,192,250.00 23,192,250.00
专项储备 172,184.53 176,426.87 - -
盈余公积 64,578,985.00 64,578,985.00 53,728,536.45 37,446,770.16
未分配利润 445,710,929.05 359,385,784.83 215,404,337.62 136,875,537.7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1,892,799,828.56 1,801,361,990.97 1,639,472,608.54 1,532,941,074.34
少数股东权益 24,570,301.42 25,923,525.95 30,064,134.33 40,844,160.62
项目 2025 年6 月末 2024 年末 2023 年末 2022 年末
所有者权益合计 1,917,370,129.98 1,827,285,516.92 1,669,536,742.87 1,573,785,234.96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合计 3,832,307,863.58 3,878,889,912.93 3,516,381,806.78 3,758,444,835.13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一、营业收入 1,784,804,012.39 3,238,003,107.71 3,201,702,692.93 3,435,622,647.45
减:营业成本 1,562,982,530.09 2,861,991,842.55 2,806,532,336.31 3,066,033,360.86
税金及附加 3,826,691.26 5,763,896.78 5,730,932.51 5,401,773.65
销售费用 33,373,196.52 54,675,115.38 58,960,466.08 45,819,183.16
管理费用 32,102,888.86 60,596,805.15 69,645,378.05 51,382,149.59
研发费用 44,004,704.03 87,690,467.17 101,750,833.00 94,067,497.57
财务费用 3,545,993.25 14,850,936.56 12,010,579.34 8,893,785.50
其中:利息费用 10,085,326.01 14,746,154.39 15,817,296.31 16,848,787.52
利息收入 2,209,354.14 2,677,225.55 4,280,406.83 5,550,709.95
加:其他收益 12,357,189.56 35,898,519.49 26,710,204.99 6,620,009.35
投资收益 -3,414,407.03 -9,544,952.40 -2,918,052.48 -8,595,775.49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210,687.12 -2,397,116.70 -1,251,663.24 -34,632.89
信用减值损失 -10,550,463.79 -3,667,813.40 21,247,912.50 -27,343,727.66
资产减值损失 -1,336,641.50 -4,497,559.85 -23,912,212.99 -17,151,492.54
资产处置收益 -15,976.25 535,661.08 411,140.40 291,738.73
二、营业利润 102,007,709.37 171,157,899.04 168,611,160.06 117,845,649.51
加:营业外收入 71,911.39 532,947.48 192,829.95 152,005.36
减:营业外支出 275,558.89 2,305,966.08 403,835.68 215,981.10
三、利润总额 101,804,061.87 169,384,880.44 168,400,154.33 117,781,673.77
减:所得税费用 16,832,142.18 13,918,442.46 16,650,843.48 9,746,619.17
四、净利润 84,971,919.69 155,466,437.98 151,749,310.85 108,035,054.60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84,971,919.69 155,466,437.98 151,749,310.85 108,035,054.60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86,325,144.22 154,831,895.76 154,810,566.12 110,483,989.63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 -1,353,224.53 634,542.22 -3,061,255.27 -2,448,935.03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67,863.29 -9,261.46 - 8,279,850.0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67,863.29 -9,261.46 - 8,279,850.00
六、综合收益总额 85,039,782.98 155,457,176.52 151,749,310.85 116,314,904.6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86,393,007.51 154,822,634.30 154,810,566.12 118,763,839.63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1,353,224.53 634,542.22 -3,061,255.27 -2,448,935.03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16 0.29 0.29 0.26
(二)稀释每股收益 0.16 0.29 0.29 0.26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056,053,957.29 2,486,126,078.11 2,237,791,748.12 1,616,388,710.88
收到的税费返还 20,257,075.04 50,925,940.57 1,996,437.41 22,442,988.47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43,695,136.30 568,698,792.86 737,364,501.40 747,916,273.64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420,006,168.63 3,105,750,811.54 2,977,152,686.93 2,386,747,972.99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182,146,816.96 1,885,785,478.73 2,069,633,950.42 1,750,088,564.76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84,734,732.75 177,178,358.63 156,445,109.60 109,998,789.69
支付的各项税费 39,608,917.10 40,930,906.70 67,824,312.98 73,812,541.21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 359,688,407.93 600,566,955.86 720,981,582.03 807,823,817.93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动有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666,178,874.74 2,704,461,699.92 3,014,884,955.03 2,741,723,713.5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46,172,706.11 401,289,111.62 -37,732,268.10 -354,975,740.60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350,000,000.00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2,200,694.45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135,470.00 657,718.49 712,697.32 495,200.00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80,559,059.64 30,012,375.00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80,694,529.64 30,670,093.49 352,913,391.77 495,200.0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10,893,229.50 114,260,787.78 251,346,052.46 349,073,424.52
投资支付的现金 - 14,750,000.00 166,000,000.00 202,800,000.00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80,000,000.00 30,000,000.00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90,893,229.50 159,010,787.78 417,346,052.46 551,873,424.5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198,699.86 -128,340,694.29 -64,432,660.69 -551,378,224.52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623,500,000.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157,650,000.00 296,490,722.66 203,500,000.00 355,997,100.59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5,528,896.50 75,716,204.17 3,219,089.83 204,883,179.19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63,178,896.50 372,206,926.83 206,719,089.83 1,184,380,279.78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123,000,000.00 211,034,472.29 135,962,628.30 132,110,622.22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7,560,257.26 16,398,402.08 76,007,994.07 36,425,361.71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0,567,654.60 22,877,466.22 26,014,789.95 17,195,477.95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 141,127,911.86 250,310,340.59 237,985,412.32 185,731,461.88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小计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2,050,984.64 121,896,586.24 -31,266,322.49 998,648,817.90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16,759.92 57,434.26 30,228.72 31,862.82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34,337,181.25 394,902,437.83 -133,401,022.56 92,326,715.60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528,055,464.72 133,153,026.89 266,554,049.45 174,227,333.85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93,718,283.47 528,055,464.72 133,153,026.89 266,554,049.45
(四)审计意见及关键审计事项
1、审计意见
天健会计师审计了道生天合财务报表,包括2022 年12 月31 日、2023 年12月31 日、2024 年12 月31 日、2025 年6 月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1-6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天健审〔2025〕16073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天健会计师认为,道生天合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道生天合公司2022 年12 月31 日、2023 年12 月31 日、2024 年12 月31日、2025 年6 月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1-6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关键审计事项
天健会计师确定下列事项为本次审计的关键审计事项:
(1)收入确认
①事项描述
道生天合的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于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高性能风电结构胶、新型复合材料用树脂、新能源汽车及工业胶粘剂、结构芯材等产品的生产与销售。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1-6 月,道生天合公司营业收入金额为人民币343,562.26 万元、320,170.27 万元、323,800.31 万元和178,480.40 万元。
由于营业收入是道生天合关键业绩指标之一,可能存在道生天合公司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通过不恰当的收入确认以达到特定目标或预期的固有风险。因此,天健会计师将收入确认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②审计应对
针对收入确认,天健会计师实施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1)了解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检查销售合同,了解主要合同条款或条件,评价收入确认方法是否适当;
3)对营业收入及毛利率按月度、产品、客户等实施分析程序,识别是否存在重大或异常波动,并查明波动原因;
4)对于内销收入,以抽样方式检查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包括销售合同、订单、销售发票、出库单及客户签收单等;对于出口收入,获取电子口岸信息并与账面记录核对,并以抽样方式检查销售合同、出口报关单、货运提单、销售发票、客户签收单等支持性文件;
5)结合应收账款函证,以抽样方式向主要客户函证本期销售额;
6)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确认的营业收入实施截止测试,评价营业收入是否在恰当期间确认;
7)对主要客户实施现场走访等核查程序,以评估收入确认的真实性;
8)获取资产负债表日后的销售退回记录,检查是否存在资产负债表日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情况;
9)检查与营业收入相关的信息是否已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
(2)应收账款减值
①事项描述
截至2022 年12 月31 日,道生天合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人民币125,734.53 万元,坏账准备为人民币15,056.95 万元,账面价值为人民币110,677.58
万元。截至2023 年12 月31 日,道生天合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人民币103,016.63 万元,坏账准备为人民币5,207.12 万元,账面价值为人民币97,809.51万元。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道生天合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人民币110,873.48 万元,坏账准备为人民币6,309.58 万元,账面价值为人民币104,563.89万元。截至2025 年6 月30 日,道生天合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人民币138,468.12 万元,坏账准备为人民币7,882.42 万元,账面价值为人民币130,585.71万元。
管理层根据各项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特征,以单项应收账款或应收账款组合为基础,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对于以单项为基础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管理层综合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估计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据此确定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对于以组合为基础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管理层以账龄为依据划分组合,参照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并根据前瞻性估计予以调整,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据此确定应计提的坏账准备。
由于应收账款金额重大,且应收账款减值涉及重大管理层判断,天健会计师将应收账款减值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②审计应对
针对应收账款减值,天健会计师实施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1)了解与应收账款减值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复核以前年度已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的后续实际核销或转回情况,评价管理层过往预测的准确性;
3)复核管理层对应收账款进行信用风险评估的相关考虑和客观证据,并对主要客户实施独立函证程序,评价管理层是否恰当识别各项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特征;
4)对于以单项为基础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获取并检查管理层对预期收取现金流量的预测,评价在预测中使用的关键假设的合理性和数据的准确
性,并与获取的外部证据进行核对;
5)对于以组合为基础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评价管理层按信用风险特征划分组合的合理性;评价管理层根据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及前瞻性估计确定的应收账款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的合理性;测试管理层使用数据(包括应收账款账龄、历史损失率、迁徙率等)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对坏账准备的计算是否准确;
6)检查应收账款函证和期后回款情况,评价管理层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合理性;
7)检查与应收账款减值相关的信息是否已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
(五)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编制基础。
2、持续经营
本公司不存在导致对报告期末起12 个月内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
(六)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合并范围包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及合并期间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子公司层级 合并期间
1 弈成新材料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一级 2022 年1 月1 日至2025 年6 月30 日
2 上海诚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一级 2022 年1 月1 日至2025 年6 月30 日
3 江苏道达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一级 2022 年1 月1 日至2025 年6 月30 日
4 浙江志合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一级 2022 年5 月12 日至2025 年6 月30 日
5 道生材料科技(浙江)有限公司 一级 2022 年10 月26 日至2025 年6 月30 日
6 TECHSTORM ADVANCED MATERIAL(GERMANY) GMBH 一级 2024 年10 月10 日至2025 年6 月30 日
7 道恒弈芯材料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一级 2025 年1 月14 日至2025 年6 月30 日
2022 年度,公司通过增资方式取得了浙江志合的控制权,纳入合并范围;通过新设的方式设立了浙江道生,纳入合并范围。2024 年度公司通过新设的方式设立了德国道生,纳入合并范围。2025 年1 月,公司通过新设的方式设立了道恒弈芯,纳入合并范围。
二、财务状况或盈利能力的主要影响因素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利润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公司深耕于高性能热固性树脂材料行业,紧跟下游行业的发展趋势,及时响应下游产品的定制化创新需求。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实现较快增长。影响公司盈利能力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因素如下:
(一)清洁能源行业发展趋势和国家产业政策导向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以环氧树脂、聚氨酯、丙烯酸酯和有机硅等为基础原材料的高性能热固性树脂系统料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按照应用分为风电叶片用材料、新型复合材料用树脂和新能源汽车及工业胶粘剂三大系列,主要应用在包括风电、新能源汽车等在内的清洁能源领域,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因此,清洁能源行业的未来发展趋势和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变化是影响公司盈利能力连续性和稳定性的一大因素。
(二)公司产品应用于下游的能力以及下游领域的发展趋势
公司生产的高性能热固性树脂系统料主要以环氧树脂、聚氨酯、丙烯酸酯和有机硅等为基础原材料,除应用在包括风电、新能源汽车等在内的清洁能源领域以外,在油田开采、电子器件、模具制造、轨道交通、建材等领域有十分广阔的应用前景。公司下游应用广泛,且均为与国民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重要领域,具有深厚的增长潜力。公司生产的产品未来应用于下游的广泛度和纵深度以及下游
领域的行业发展趋势将影响公司盈利能力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公司在相关技术领域的持续研发突破能力
公司结合现有业务发展趋势,聚焦于未来国民经济关键领域的技术开发,包括新能源汽车应用领域的胶粘剂技术、清洁能源风能和光能应用领域的材料技术、高性能碳纤/玻纤增强复合材料应用领域的各种树脂系统技术、电子消费品以及通讯应用领域的高导热/高耐温的胶粘剂技术。
截至2025 年6 月30 日,公司共取得各项专利69 项,其中发明专利38 项,在申请PCT 国际专利14 项。公司通过完善的知识产权布局保护核心技术,持续创新并更新知识产权库,实现产品和技术的差异化,为公司开发新产品和开拓新业务创造了有利条件。公司未来持续在相关技术领域进行研发突破的能力将影响公司盈利能力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四)公司进入行业顶尖客户供应商体系和建立长期稳定合作关系的能力
公司在风电领域的客户主要包括中材科技、时代新材、洛阳双瑞、天顺风电、三一重能、重通成飞、中复连众、艾郎科技等,风电领域客户已经基本覆盖了国内主要风机叶片生产企业,终端客户包括金风科技、远景能源、中国海装、运达风电、上海电气、明阳智能等国内知名风电整机厂商。与此同时,公司已经通过了全球领先的风机厂商维斯塔斯、恩德集团等合格供应商认证并批量供货。上述客户囊括了风电叶片市场绝大部分的市场份额,且均建立了严格的供应商管理系统,供应商认证周期长、认证成本较高。公司成功进入上述行业顶尖客户的供应商体系,并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有助于赢得持续增长的市场份额。公司进入行业顶尖客户供应商体系的能力以及维持长期稳定合作关系的能力影响公司盈利能力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五)公司保持风电叶片产品竞争度的能力
公司通过在风电行业的多年探索,产品覆盖了风机叶片用树脂、叶片结构胶和叶片结构芯材在内的风机叶片主要原材料。公司与国内风电行业同步发展,目前公司风电叶片灌注树脂产品基本覆盖国内陆上风电叶片机型,包括大尺寸、大兆瓦机型,产品能够应用于长度超过147 米的大型风机叶片的灌注中。在保持陆
上风电产品多样性的同时,公司通过积极的研发投入,持续开展海上风电产品的开发和研究。公司在陆上风电和海上风电相关领域的产品是否能保持现有竞争度,将影响公司盈利能力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六)募集资金项目的影响
面对未来发展的竞争与机遇,公司拟利用募集资金进行“年产5.6 万吨新能源及动力电池用等高端胶粘剂、高性能复合材料树脂系统项目”,随着上述募集资金项目的逐步建成投入使用,将对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产生较大影响。年产5.6万吨新能源及动力电池用等高端胶粘剂、高性能复合材料树脂系统项目完成后,公司将进一步提升新能源胶粘剂、高性能复合材料树脂、动力电池用高端胶粘剂产品领域的竞争力。因此,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将显著提升公司综合竞争能力,为公司未来发展提供保证。
三、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收入确认和计量
1、收入确认原则
于合同开始日,公司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1)客户在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2)客户能够控制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商品;(3)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公司考虑下列迹象:(1)公司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2)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
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3)公司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4)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5)客户已接受该商品;(6)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2、收入计量原则
(1)公司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交易价格是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
(2)合同中存在可变对价的,公司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但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
(3)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公司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合同开始日,公司预计客户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不超过一年的,不考虑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
(4)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公司于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3、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公司销售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高性能风电结构胶、新型复合材料用树脂、新能源汽车及工业胶粘剂、结构芯材等产品,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在客户取得产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国内销售,对于向非寄售库销售模式客户销售产品,公司根据与购货方签订的销售合同或订单,在将产品运至购货方指定交货地点,经客户在送货单上签收后确认收入,对于寄售库销售模式,公司于每月按约定时间和方式与客户核对实际使用量,在取得客户领用清单后确认收入;国外销售,FOB 和CIF 模式下,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报关、离港,并取得提单后
确认销售收入;DDP、DAP 及DPU 模式下,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送至客户指定地点或目的港,并取得客户的签收单或到港确认单后确认销售收入。
(二)金融工具
1、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三类:(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四类:(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2)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3)不属于上述(1)或(2)的财务担保合同,以及不属于上述(1)并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4)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2、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依据、计量方法和终止确认条件
(1)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依据和初始计量方法
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但是,公司初始确认的应收账款未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或公司不考虑未超过一年的合同中的融资成分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 —收入》所定义的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2)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方法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以摊余成本计量且不属于任何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的金融资产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终止确认、重分类、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或确认减值时,计入当期损益。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
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减值损失或利得及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其他利得或损失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
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获得的股利(属于投资成本收回部分的除外)计入当期损益,其他利得或损失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4)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包括利息和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除非该金融资产属于套期关系的一部分。
(3)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方法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此类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对于此类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因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金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除非该处理会造成或扩大损益中的会计错配。此类金融负债产生的其他利得或损失(包括利息费用、除因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除非该金融负债属于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2)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3 号— —金融资产转移》相关规定进行计量。
3)不属于上述1)或2)的财务担保合同,以及不属于上述1)并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
在初始确认后按照下列两项金额之中的较高者进行后续计量:①按照金融工
具的减值规定确定的损失准备金额;②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 —收入》相关规定所确定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
4)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以摊余成本计量且不属于任何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的金融负债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终止确认、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时计入当期损益。
(4)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1)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终止确认金融资产:
①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已终止;
②金融资产已转移,且该转移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23 号— 金融资产转移》关于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规定。
2)当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时,相应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该部分金融负债)。
3、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公司转移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继续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1)未保留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2)保留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所转移金融资产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2)因转移金融资产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之和。转移了金融资产的一部分,且该被转移部分整体满足终止确
认条件的,将转移前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继续确认部分之间,按照转移日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2)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之和。
4、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公司将估值技术使用的输入值分以下层级,并依次使用:
(1)第一层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2)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包括:活跃市场中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非活跃市场中相同或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除报价以外的其他可观察输入值,如在正常报价间隔期间可观察的利率和收益率曲线等;市场验证的输入值等;
(3)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包括不能直接观察或无法由可观察市场数据验证的利率、股票波动率、企业合并中承担的弃置义务的未来现金流量、使用自身数据作出的财务预测等。
5、金融工具减值
(1)金融工具减值计量和会计处理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合同资产、租赁应收款、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外的贷款承诺、不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或不属于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
对于租赁应收款、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 —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上述计量方法以外的金融资产,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公司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该金融工具未来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公司利用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
于资产负债表日,若公司判断金融工具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则假定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当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时,公司以共同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划分为不同组合。
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损失准备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
失准备,不抵减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2)按组合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并采用三阶段模型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金融工具
项 目 确定组合的依据 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其他应收款— —账龄组合 账龄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其他应收款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3)采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组合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
1)具体组合及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项 目 确定组合的依据 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应收银行承兑汇票 票据类型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商业承兑汇票
应收账款— —账龄组合 账龄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应收账款— —账龄组合的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账 龄 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
1 年以内(含,下同) 5.00
1-2 年 10.00
2-3 年 30.00
3 年以上 100.00
3)按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的认定标准
对信用风险与组合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公司按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6、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相互抵销。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公司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1)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2)公司计划以净额结
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公司不对已转移的金融资产和相关负债进行抵销。
(三)应收款项
详见本招股说明书本章节“(二)金融工具”之“5、金融工具减值”部分。
(四)存货
1、存货的分类
存货包括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2、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发出存货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
3、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4、存货的盘存制度
存货的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5、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1)低值易耗品
按照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2)包装物
按照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五)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予以确认。
2、折旧方法
各类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折旧年限、残值率和年折旧率如下:
类别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年限平均法 20 5.00 4.75
通用设备 年限平均法 3-10 1.00-5.00 9.50-33.00
专用设备 年限平均法 3-15 5.00 6.33-31.67
运输工具 年限平均法 4 5.00 23.75
(六)在建工程
1、在建工程同时满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成本能够可靠计量则予以确认。在建工程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实际成本计量。
2、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工程实际成本转入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先按估计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暂估价值,但不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
(七)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专利权及非专利技术等,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2、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使用寿命内按照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系统合理地摊销,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采用直线法摊销。具体年限如下:
项目 摊销年限(年)
商标 3
软件 3-10
专利权 10
土地使用权 50
排污许可权 5
(八)部分长期资产减值
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商誉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
若上述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确认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九)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核算已经支出,摊销期限在1 年以上(不含1 年)的各项费用。长期待摊费用按实际发生额入账,在受益期或规定的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如果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则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十)职工薪酬
1、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2、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在职工为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3、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离职后福利分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
(1)在职工为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2)对设定受益计划的会计处理通常包括下列步骤:
1)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采用无偏且相互一致的精算假设对有关人口统计变量和财务变量等作出估计,计量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并确定相关义务的所属期间。同时,对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予以折现,以确定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现值和当期服务成本;
2)设定受益计划存在资产的,将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减去设定受益计划资产公允价值所形成的赤字或盈余确认为一项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设定受益计划存在盈余的,以设定受益计划的盈余和资产上限两项的孰低者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资产;
3)期末,将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确认为服务成本、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以及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等三部分,其中服务成本和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且在后续会计期间不允许转回至损益,但可以在权益范围内转移这些在其他综合收益确认的金额。
4、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向职工提供的辞退福利,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1)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2)公司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
5、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按照设定提存计划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除此之外的其他长期福利,按照设定受益计划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为简化相关会计处理,将其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确认为服务成本、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以及重新计量其他长期职工
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等组成项目的总净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十一)股份支付
1、股份支付的种类
包括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2、实施、修改、终止股份支付计划的相关会计处理
(1)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调整资本公积。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调整资本公积。
换取其他方服务的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如果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按照其他方服务在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如果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但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按照权益工具在服务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量,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所有者权益。
(2)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授予日按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相应的负债。
(3)修改、终止股份支付计划
如果修改增加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公司按照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相应地确认取得服务的增加;如果修改增加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的数量,
公司将增加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相应地确认为取得服务的增加;如果公司按照有利于职工的方式修改可行权条件,公司在处理可行权条件时,考虑修改后的可行权条件。
如果修改减少了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公司继续以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认取得服务的金额,而不考虑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减少;如果修改减少了授予的权益工具的数量,公司将减少部分作为已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取消来进行处理;如果以不利于职工的方式修改了可行权条件,在处理可行权条件时,不考虑修改后的可行权条件。
如果公司在等待期内取消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或结算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则将取消或结算作为加速可行权处理,立即确认原本在剩余等待期内确认的金额。
(十二)政府补助
1、政府补助确认条件
政府补助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1)公司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的条件;(2)公司能够收到政府补助。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2、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政府文件规定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政府文件不明确的,以取得该补助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为基础进行判断,以购建或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为基本条件的作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3、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难以区分与资产相关或与收益相关的,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4、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5、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的会计处理方法
(1)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公司提供贷款的,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
(2)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公司的,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十三)合同资产、合同负债
公司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公司将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相互抵销后以净额列示。
公司将拥有的、无条件(即,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应收款项列示,将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作为合同资产列示。
公司将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作为合同负债列示。
(十四)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1、根据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数之间的差额),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算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2、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资产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确认以前会计期间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3、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转回减记的金额。
4、公司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作为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但不包括下列情况产生的所得税:(1)企业合并;(2)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者事项。
(十五)租赁
1、公司作为承租人
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将租赁期不超过12 个月,且不包含购买选择权的租赁认定为短期租赁;将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租赁认定为低价值资产租赁。公司转租或预期转租租赁资产的,原租赁不认定为低价值资产租赁。
对于所有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公司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将租赁付款额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除上述采用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1)使用权资产
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1)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2)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3)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4)承租人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
公司按照直线法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公司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公司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2)租赁负债
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将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为租赁负债。计算租赁付款额现值时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公司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租赁付款额与其现值之间的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各个期间内按照确认租赁付款额现值的折现率确认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租赁期开始日后,当实质固定付款额发生变动、担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发生变化、用于确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比率发生变动、购买选择权、续租选择权或终止选择权的评估结果或实际行权情况发生变化时,公司按照变动后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并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如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已调减至零,但租赁负债仍需进一步调减的,将剩余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2、公司作为出租人
在租赁开始日,公司将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划分为融资租赁,除此之外的均为经营租赁。
(1)经营租赁
公司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将租赁收款额确认为租金收入,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予以资本化并按照与租金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分摊,分期计入当期损益。公司取得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融资租赁
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按照租赁投资净额(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
收到的租赁收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折现的现值之和)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在租赁期的各个期间,公司按照租赁内含利率计算并确认利息收入。
公司取得的未纳入租赁投资净额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3、售后租回
(1)公司作为承租人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 —收入》的规定,评估确定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是否属于销售。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公司按原资产账面价值中与租回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部分,计量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并仅就转让至出租人的权利确认相关利得或损失。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不属于销售的,公司继续确认被转让资产,同时确认一项与转让收入等额的金融负债,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对该金融负债进行会计处理。
(2)公司作为出租人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 —收入》的规定,评估确定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是否属于销售。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公司根据其他适用的企业会计准则对资产购买进行会计处理,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 —租赁》对资产出租进行会计处理。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不属于销售的,公司不确认被转让资产,但确认一项与转让收入等额的金融资产,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 ——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对该金融资产进行会计处理。
(十六)重要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
1、公司自2022 年1 月1 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
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2、公司自2022 年1 月1 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3、公司自2022 年11 月30 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4、公司自2023 年1 月1 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该规定进行调整;
执行该项准则对公司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受影响的报表具体科目 2022 年末/2022 年度
调整前 调整金额 调整后
资产负债表科目
递延所得税资产 3,604.29 -11.20 3,593.08
非流动资产合计 79,087.68 -11.20 79,076.48
资产总计 375,855.69 -11.20 375,844.48
递延所得税负债 170.17 29.69 199.85
非流动负债合计 33,423.84 29.69 33,453.53
负债合计 218,436.27 29.69 218,465.96
盈余公积 3,745.80 -1.12 3,744.68
未分配利润 13,719.10 -31.54 13,687.5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153,326.77 -32.66 153,294.11
少数股东权益 4,092.64 -8.23 4,084.42
所有者权益合计 157,419.42 -40.89 157,378.52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合计 375,855.69 -11.20 375,844.48
利润表科目
所得税费用 995.17 -20.51 974.66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0,783.00 20.51 10,803.51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0,783.00 20.51 10,803.51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1,025.87 22.53 11,048.40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 -242.87 -2.02 -244.89
六、综合收益总额 11,610.98 20.51 11,631.4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11,853.85 22.53 11,876.38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242.87 -2.02 -244.89
5、公司自2024 年1 月1 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6、公司自2024 年1 月1 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规定;
7、公司自2024 年1 月1 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8、公司自2024 年1 月1 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规定,并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追溯调整。
执行该项准则对公司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受影响的报表具体科目 2023 年末/2023 年度 2022 年末/2022 年度
调整前 调整金额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金额 调整后
营业成本 280,639.42 13.81 280,653.23 306,596.06 7.27 306,603.34
销售费用 5,909.86 -13.81 5,896.05 4,589.19 -7.27 4,581.92
公司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均系企业会计准则变化引起的会计政策变更,除此之
外,公司无其他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会计估计变更。
四、非经常性损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43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1 号—非经常性损益》的有关规定和天健会计师对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情况出具的天健审〔2025〕16076 号鉴证报告,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具体内容、金额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1.96 46.28 17.74 8.18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739.32 1,989.54 2,011.76 676.38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220.07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产生的各项资产损失 - -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700.69 479.03 287.34 51.98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 -
债务重组损益 - - - -
企业因相关经营活动不再持续而发生的一次性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等 - - - -
项 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因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调整对当期损益产生的一次性影响 - - - -
因取消、修改股权激励计划一次性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 - - - -
对于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可行权日之后,应付职工薪酬的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收益 - -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20.00 -170.02 2.27 14.59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13.23 11.81 7.74 7.79
小计 1,431.28 2,356.64 2,546.91 758.93
减:所得税费用 262.43 364.63 342.37 106.64
少数股东损益 18.71 84.19 4.55 1.0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1,150.14 1,907.82 2,200.00 651.28
报告期各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分别为651.28 万元、2,200.00 万元、1,907.82 万元和1,150.14 万元,分别占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5.89%、14.21%、12.32%和13.32%,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持续性和稳定性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主要为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及公司确认的股份支付。
报告期内公司政府补助具体明细情况如下:
(一)2025 年1-6 月
单位:万元
项 目 金额 说明
高新技术企业补贴 302.10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沪自贸临管规范〔2023〕3 号文、沪自贸临管规范〔2023〕104 号文、沪自贸临管规范〔2023〕109 号文、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和上海市财政局沪科合〔2024〕9 号文
风电及新能源关键材料制造项目 153.58 衢州智造新城管理委员会智造投协〔2021〕14号文
二期工厂生产线新建项目 98.94 上海市奉贤区经济委员会奉经〔2018〕58 号文
高性能热固性树脂核心技术研发及应用研发补助项目 80.00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沪自贸临管委〔2020〕201 号文
产业发展补助资金 35.00 上海宝山科技控股有限公司(宝山科技园)《扶持企业发展基金协议书》
知识产权补贴 20.00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2024〕33 号文
新能源及动力电池用等高端胶粘剂、高性能复合材料树脂系统项目补助 5.88 衢州智造新城管理委员会智造投协〔2022〕45号文
衢州智造新城高端新材料产业集群专项激励资金 1.93 衢州智造新城管理委员会衢智造管〔2024〕15号文
财政贴息 28.31
其他零星补贴 13.58
小计 739.32
(二)2024 年度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说明
安商育商财政扶持资金 518.91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沪自贸临管委〔2020〕319 号文
风电及新能源关键材料制造项目 179.18 衢州智造新城管理委员会智造投协〔2021〕14 号文
高新技术企业补贴 143.20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沪自贸临管规范〔2023〕3 号文、沪自贸临管规范〔2023〕104 号文、沪自贸临管规范〔2023〕109 号文、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和上海市财政局沪科合〔2024〕9 号文
技改补贴 100.00 上海市奉贤区经济委员会、奉贤区财政局奉经〔2017〕92 号文
项目 金额 说明
二期工厂生产线新建项目 84.74 上海市奉贤区经济委员会奉经〔2018〕58 号文
高性能热固性树脂核心技术研发及应用研发补助项目 66.06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沪自贸临管委〔2020〕201 号文
稳岗补贴 46.57
2024 年度国家外国专家项目补贴 30.00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外国关于专家重点支撑项目(“小巨人”专项)申报的说明
专精特新企业财政补贴 27.00 上海市奉贤区经济委员会、上海市奉贤区财政局奉经〔2022〕33 号文、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沪自贸临管委〔2023〕150 号文
知识产权补贴 26.80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沪临市监〔2024〕44 号文、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支持知识产权发展的若干政策
创新创业奖励 20.00 衢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衢经信转升〔2022〕37 号文
产业发展补助资金 18.00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沪自贸临管委〔2023〕118 号文
新能源汽车材料推广应用财政奖补助 7.17 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3 年度衢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省财政奖补资金的公示
新能源及动力电池用等高端胶粘剂、高性能复合材料树脂系统项目补助 1.96 衢州智造新城管理委员会智造投协〔2022〕45 号文
衢州智造新城高端新材料产业集群专项激励资金 0.38 衢州智造新城管理委员会衢智造管〔2024〕15 号文
财政贴息 719.59
小计 1,989.54
(三)2023 年度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说明
高转化补贴 850.60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沪科规〔2020〕10 号文
企业发展扶持资金 528.51 上海临港奉贤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宝山科技控股有限公司(宝山科技园)、海安市人民政府海政发〔2022〕15 号文、海安市老坝港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港区发〔2022〕99 号文
项目 金额 说明
高性能热固性树脂核心技术研发及应用研发补助项目 259.00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沪自贸临管委〔2020〕201 号文
上市奖励 100.00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沪自贸临管委〔2021〕208 号文
二期工厂生产线新建项目 75.00 上海市奉贤区经济委员会奉经〔2018〕58 号文
高性能热固性树脂核心技术研发及应用项目 68.33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沪自贸临管委〔2020〕201 号文
创新创业奖励 50.00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沪自贸临管委〔2023〕91 号文
人才补贴 37.51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沪科指南〔2023〕6 号文、海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委发〔2020〕7 号文、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安市财政局海人社〔2022〕60 号文
技改补贴 6.01 上海市奉贤区经济委员会、奉贤区财政局奉经〔2017〕92 号文
扩岗补助 4.50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沪人社规〔2022〕18 号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沪人社规〔2023〕2 号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人社厅发〔2022〕52 号文
市级专精特新奖励 3.50 上海市奉贤区经济委员会、上海市奉贤区财政局奉经〔2022〕33 号文
上海亘岩OA 项目政府补贴款 2.88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文件沪经信企〔2022〕417号文
新能源汽车材料推广应用财政奖补助 2.39 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3 年度衢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省财政奖补资金的公示
其他零星补贴 3.02
财政贴息 20.51
小计 2,011.76
高转化补贴 190.30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沪科规〔2020〕10 号文
奉贤区政府三个一百补贴 90.00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沪奉府发〔2021〕7 号文
二期工厂生产线新建项目 75.00 上海市奉贤区经济委员会奉经〔2018〕58 号文
高性能热固性树脂核心技术研发及应用项目 60.00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沪自贸临管委〔2020〕201 号文
区级技术中心补贴 50.00 上海市奉贤区经济委员会奉经〔2022〕9 号文
临港英才补助 50.00 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办公室沪自贸临管委〔2021〕216 号文
企业发展扶持资金 42.00 上海市宝山科技控股有限公司(宝山科技园)的扶持企业发展资金协议
股改奖励 30.00 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办公室沪自贸临管委〔2021〕208 号文
知识产权保险补贴 25.90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沪自贸临管规范〔2021〕6 号文
专利工作试点单位专项资助 20.00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沪知局促〔2022〕34 号文
经济发展奖励 10.30 海安市人民政府海政发〔2021〕24 号文、海安市人民政府海政发〔2022〕15 号文
扩岗补助 7.21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沪人社规〔2022〕18 号文、沪人社规〔2022〕33 号文;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安市财政局海人社〔2022〕91 号文、海安市人民政府海委发〔2020〕7 号文、浙人社办发〔2022〕20 号文
技改补贴 2.00 上海市奉贤区经济委员会、奉贤区财政局奉经〔2017〕92 号文
市级专精特新奖励 1.50 上海市奉贤区经济委员会、上海市奉贤区财政局文件奉经〔2022〕33 号文
财政贴息 22.18
小计 676.38
(四)2022 年度
单位:万元
五、税项
(一)主要税种和税率
公司主要税种和税率情况如下: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以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收入为基础计算销项税额,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差额部分为应交增值税 19%、13%、6%、5%
房产税 从价计征的,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余值的1.2%计缴;从租计征的,按租金收入的12%计缴 1.2%、12%
城市维护建设税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 7%、5%、1%
教育费附加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 3%
地方教育附加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 2%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20%、25%
本公司及子公司存在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情况如下:
纳税主体名称 所得税税率
道生天合、德国道生 15%
江苏道达、道恒弈芯 20%
上海诚来、弈成新材、浙江志合、浙江道生 25%
注:德国道生设立于2024 年10 月;道恒弈芯设立于2025 年1 月。
(二)税收优惠情况
根据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上海市2019 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复函》(国科火字〔2020〕22 号),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认定有效期3 年,自2019 年至2021 年。根据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上海市认定机构2022 年认定的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备案的公告》,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认定有效期3 年,自2022 年至2024 年。2022-2024 年公司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2025 年1-6 月,公司处于高新复审阶段,公司暂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 号)、《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 年第13 号)、《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 年第12 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有关规定,2021 年、2022 年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 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 万元
但不超过300 万元的部分,2021 年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22 年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23 年、2024 年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报告期内,江苏道达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按20%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2022 年-2023 年,浙江道生公司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按20%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2025 年1-6 月,道恒弈芯公司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按20%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 年第43 号)规定,自2023 年1 月1 日至2027 年12 月31 日,先进制造业企业允许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公司为先进制造业企业,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1-6 月公司加计抵减增值税分别为6,720,393.10 元、23,080,876.56 元、5,114,803.76元。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8 号)的规定,公司购置的可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可按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企业当年度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结转期不得超过5 个纳税年度。子公司浙江志合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志合公司)存在可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购置,享受按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2024 年度抵免所得税共1,955,612.18 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该等税收优惠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如果未来税收优惠政策变化或相关主体不再符合税收优惠的条件,导致公司或子公司不再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将会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六、主要财务指标
(一)财务指标情况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5 年6 月末 2024 年度(末) 2023 年度(末) 2022 年度(末)
流动比率(倍) 1.81 1.70 1.76 1.60
速动比率(倍) 1.59 1.50 1.56 1.46
资产负债率 42.81% 44.63% 45.19% 53.49%
利息保障倍数 11.09 12.49 11.65 7.99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2.86 3.03 2.80 3.12
存货周转率(次) 10.27 10.82 11.40 11.39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15,845.30 26,135.88 23,668.20 17,816.83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8,632.51 15,483.19 15,481.06 11,048.4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7,482.37 13,575.37 13,281.05 10,397.12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2.47% 2.71% 3.18% 2.74%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股) -0.47 0.76 -0.07 -0.67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0.44 0.75 -0.25 0.18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3.59 3.41 3.11 2.91
注:以上财务指标中,资产负债率以母公司财务报告的财务数据为基础计算,其余指标均以合并财务报告数据为基础计算。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其他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支出+计提折旧+摊销;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影响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研发费用/营业收入;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当年(期)末股本;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当年(期)末股本;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股东权益/期末股本总额。
(二)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依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以及《企业会计准则34 号-每股收益》的要求,公司报告期内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项目 加权平均 净资产收益率 每股收益(元/股)
基本 稀释
2025 年1-6月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4.67% 0.16 0.1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4.05% 0.14 0.14
2024 年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9.00% 0.29 0.2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7.89% 0.26 0.26
2023 年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9.79% 0.29 0.2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8.40% 0.25 0.25
2022 年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2.75% 0.26 0.2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2.00% 0.24 0.24
注: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方法如下:
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E0+NP÷2+Ei×Mi÷M0-Ej×Mj÷M0±Ek×Mk÷M0)
其中:P 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 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 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 为报告期月份数;Mi 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 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Ek 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2、基本每股收益=P0÷(S0+S1+Si×Mi÷M0–Sj×Mj÷M0–Sk)
其中:P0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 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 为期初股份总数;S1 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 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 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 为报告期缩股数;M0 报告期月份数;Mi 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 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3、稀释每股收益=P1/(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P1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并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其影响,按《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公司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考虑所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加权平均股数的影响,按照其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
七、经营成果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成果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1-6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营业收入 178,480.40 323,800.31 320,170.27 343,562.26
营业毛利 22,182.15 37,601.13 39,517.04 36,958.93
营业利润 10,200.77 17,115.79 16,861.12 11,784.56
利润总额 10,180.41 16,938.49 16,840.02 11,778.17
净利润 8,497.19 15,546.64 15,174.93 10,803.51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632.51 15,483.19 15,481.06 11,048.4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482.37 13,575.37 13,281.05 10,397.12
销售毛利率 12.43% 11.61% 12.34% 10.76%
销售净利率 4.76% 4.80% 4.74% 3.14%
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分别为10,803.51 元、15,174.93 万元、15,546.64 万元和8,497.19 万元。销售毛利率分别为10.76%、12.34%、11.61%和12.43%,销售净利率分别为3.14%、4.74%、4.80%和4.76%。
(一)营业收入分析
1、营业收入的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的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主营业务收入 178,040.35 99.75% 323,106.69 99.79% 320,060.09 99.97% 343,503.58 99.98%
其他业务收入 440.05 0.25% 693.62 0.21% 110.18 0.03% 58.69 0.02%
合计 178,480.40 100.00% 323,800.31 100.00% 320,170.27 100.00% 343,562.26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绝大部分来自于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突出。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高性能热固性树脂材料的销售,按照应用分为风电叶片用材料(具体包含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高性能风电结构胶和结构芯材)、新型复合材料用树脂和新能源汽车及工业胶粘剂三大系列,其中以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为主,其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在60%-70%左右。公司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包装材料、其他原材料销售收入以及房屋租赁收入。
报告期内,受益于公司产品主要下游风电行业和新能源汽车行业持续增长,公司的四类主要自产产品: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高性能风电结构胶、新型复合材料用树脂和新能源汽车及工业胶粘剂的销售量均明显增长,其合计销售量分别
为:127,483.58 吨、168,669.86 吨和187,067.91 吨和106,062.97 吨,2023 年增长率为32.31%,2024 年增长率为10.91%。2023 年,公司的主要产品的核心原材料市场价格继续下降,在保证公司毛利率的情况下,为了维持和扩大市场份额,公司相应下调了产品销售价格。因此,在市场向好、销量明显增长的情况下,由于主要产品销售均价下降,2023 年公司全年营业收入较上年有所降低。2024 年随着公司产品总销量上升,营业收入较2023 年全年有所增长。2025 年1-6 月市场需求旺盛,主要产品的销售量相比去年同期增长54.43%。
2、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分析
公司为新能源行业的新材料提供商,专注于风电叶片用材料、新型复合材料用树脂、新能源汽车及工业胶粘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类型的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自产产品 177,940.87 99.94% 322,969.62 99.96% 319,998.80 99.98% 342,949.89 99.84%
其中: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 122,348.21 68.72% 212,014.97 65.62% 214,442.42 67.00% 243,643.87 70.93%
高性能风电结构胶 21,429.16 12.04% 35,974.31 11.13% 41,073.33 12.83% 37,194.72 10.83%
新型复合材料用树脂 22,174.24 12.45% 32,172.70 9.96% 38,867.23 12.14% 45,931.82 13.37%
新能源汽车及工业胶粘剂 9,549.77 5.36% 20,022.00 6.20% 16,146.14 5.04% 5,863.39 1.71%
结构芯材 1,659.71 0.93% 11,261.17 3.49% 9,465.24 2.96% 10,316.09 3.00%
其他 779.77 0.44% 11,524.48 3.57% 4.44 0.001%
贸易(代理)产品 99.48 0.06% 137.07 0.04% 61.29 0.02% 553.69 0.16%
合计 178,040.35 100.00% 323,106.69 100.00% 320,060.09 100.00% 343,503.58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自产产品的收入合计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9.84%、99.98%、99.96%和99.94%,是主营业务收入主要组成部分。从具体产品收入分类来看,报告期内总体收入占比最高的业务为自产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报告期各期金额分别243,643.87 万元、214,442.42 万元、212,014.97 万元和122,348.21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70.93%、67.00%、65.62%和68.72%。新能源汽车及工业胶粘剂为公司发力的新业务板块,收入增长较快。
2023 年度我国风电新增装机容量达到了75.90GW,已超过2020 年的历史最高点。从2021 年开始,风电行业作为国家新能源和双碳战略的重要一环,已经摆脱了过去依赖补贴的发展模式,形成不依赖补贴、自身实现盈利和市场化发展的新趋势。受此影响,2023 年度公司风电相关产品的销量也进一步提升,超越“抢装潮”时期。2023 年公司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高性能风电结构胶及新型复合材料用树脂产品的销量较上年分别增长30.43%、33.83%和22.24%。与此同时,2023 年,公司的以上三类产品的核心原材料采购均价下降,在保证公司毛利率的情况下,为了维持和扩大市场份额,公司相应下调了产品销售价格。销量和销售均价的综合影响,决定了公司以上三类产品的收入情况。
2024 年度我国风电新增装机容量达到了79.82GW,较2023 年增长5.16%。受此拉动和公司海外客户销量增长,2024 年公司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高性能风电结构胶及新型复合材料用树脂产品的销量合计达到179,161.45 吨较上年增长9.86%。2024 年1-6 月公司主要产品的核心原材料市场价格继续保持下降趋势,6 月份后原材料价格触底企稳,由于公司产品的价格传导具有一定时滞性,公司与主要客户协商采购价格上调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2024 年公司主要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相比2023 年下降,导致以上三类产品收入规模同比有所下降。2025 年年初,公司已经上调了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的国内销售价格。
另外,公司布局新能源汽车及工业胶粘剂业务以来,我国新能源汽车迎来了快速发展时期,新能源汽车年销量从2018 年的125.60 万辆增加到2022 年的688.70 万辆。在政策和市场的双重作用下,2023 年,新能源汽车持续爆发式增长,产销分别为958.7 万辆和949.5 万辆,较2022 年分别增长35.83%和37.87%;2024 年,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为1,288.8 万辆和1,286.6 万辆,较2023 年分别增长34.43%和35.50%。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的增长带动提升了新能源汽车及工业胶粘剂的需求量。作为发行人重点发展的新业务板块,2022 年和2023 年,公司的新能源汽车及工业胶粘剂产品的销量增长率分别达145.80%和240.65%,从而拉动该产品销售收入年增长率分别达167.75%和175.37%。2024 年公司新能源汽车及工业胶粘剂销量为7,906.45 吨,同比增长41.51%,依旧保持了较高的增速。2025 年1-6 月公司新能源汽车及工业胶粘剂销量为4,065.99 吨,同比增长35.29%,增速较快。
公司自产产品的其他收入主要为基础环氧树脂,2024 年以来公司将部分自产基础环氧树脂原料作为产成品对外形成销售,销售对象为非风电行业的其他客户。
代理及贸易产品收入主要系公司代理/贸易销售的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高性能风电结构胶及环氧树脂、环氧胶衣、碳毡等其他零星产品所形成。报告期内代理及贸易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16%、0.02%、0.04%和0.06%。随着公司打造自主品牌经营战略的成功实施,代理及贸易业务所占比重已经不到千分之一。
3、主营业务收入按渠道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渠道的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直销模式 176,838.46 99.32% 318,503.98 98.58% 316,978.48 99.04% 342,356.42 99.67%
经销模式 1,201.89 0.68% 4,602.71 1.42% 3,081.61 0.96% 1,147.16 0.33%
合计 178,040.35 100.00% 323,106.69 100.00% 320,060.09 100.00% 343,503.58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模式以直销模式为主,存在少量的经销情况。公司采用直销模式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342,356.42 万元、316,978.48 万元、318,503.98万元和176,838.46 万元,占比均在98%以上。
公司的经销商主要存在于新能源汽车及工业胶粘剂业务领域。
4、主营业务收入按地区分布分析
(1)主营业务收入按地区分类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地区分类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区域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华北 77,795.62 43.70% 115,228.48 35.66% 124,954.15 39.04% 141,801.51 41.28%
华东 西北 60,940.10 34.23% 107,029.04 33.12% 83,911.03 26.22% 101,107.19 29.43%
西北 10,577.19 5.94% 30,240.71 9.36% 14,567.36 4.55% 27,085.12 7.88%
华南 5,647.28 3.17% 27,494.11 8.51% 22,632.96 7.07% 6,727.68 1.96%
华中 5,415.74 3.04% 20,161.89 6.24% 42,766.00 13.36% 55,000.07 16.01%
西南 5,670.25 3.18% 6,393.18 1.98% 16,110.32 5.03% 6,499.48 1.89%
东北 4,664.12 2.62% 6,289.32 1.95% 11,675.30 3.65% 4,621.19 1.35%
海外 7,330.06 4.12% 10,269.98 3.18% 3,442.97 1.08% 661.34 0.19%
合计 178,040.35 100.00% 323,106.69 100.00% 320,060.09 100.00% 343,503.58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收入基本来源于境内市场。从地区分布上看,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于风电产业较为集中的华北、华东和华中地区。2024 年以来公司海外业务占比有所提升,在风电叶片用材料领域,公司在维持现有优势地位的情况下不断向海外拓展,目前公司已经通过了维斯塔斯、恩德集团的供应商认证并实现大批量供货。除了以上公司直接出口海外以外,公司也通过一些国内直接客户间接向海外客户供货。
5、主营业务收入季节性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季度列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季度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金额 金额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第一季度 83,272.71 46.77% 50,059.36 15.49% 70,158.21 21.92% 69,558.66 20.25%
第二季度 94,767.64 53.23% 71,136.99 22.02% 99,742.22 31.16% 58,540.49 17.04%
第三季度 - - 90,752.36 28.09% 74,593.00 23.31% 88,052.96 25.63%
第四季度 - - 111,157.98 34.40% 75,566.66 23.61% 127,351.47 37.07%
合计 178,040.35 100.00% 323,106.69 100.00% 320,060.09 100.00% 343,503.58 100.00%
报告期内2022 年和2024 年,公司营业收入呈现一定的季节性,上半年销售占比分别为37.29%、37.51%,下半年销售占比分别为62.70%、62.49%,下半年销售额较上半年更多。主要原因为:我国风电场建设的周期通常是年初开工、年内建设、年底竣工投产,公司下游风电行业企业下半年业务量通常高于上半年。由于风电企业发运和吊装业务在三四季度比例较高且年底通常是风电场业主内
部工程考核的时间节点,风电设备的生产周期及发货时点与风电场的建设有较高的相关性,因此营业收入占比上半年低于下半年。
2023 年度较为特殊,上半年占比相对较高,达到了全年收入的53.08%,超过了下半年,主要原因为2023 年二季度原材料价格处于低位且下降幅度较大,下游客户在市场价格相对较低时主动提高库存水平使得市场需求较高,因此2023年二季度公司销售规模较大。2022 年以来公司主要原材料基础环氧树脂的市场价格波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
数据来源:中国:华东市场:市场价(中间价):环氧树脂
由上图可见2023 年二季度主要原材料市场价格相比以往期间价格下降幅度较大且处于历史低位,行业内主要客户在产品价格较低时主动提高采购规模使得需求增长较多,因此2023 年二季度相比以往期间销售规模较高。这也导致2024 年上半年相比基数较大的2023 年上半年业绩规模下降。
6、其他业务收入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业务收入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包装材料及其他原材料 416.33 94.61% 641.86 92.54% 58.42 53.02% 6.93 11.81%
房屋租金 23.72 5.39% 51.76 7.46% 51.76 46.98% 51.76 88.19%
合计 440.05 100.00% 693.62 100.00% 110.18 100.00% 58.69 100.00%
公司的其他业务收入主要来自包装材料及其他原材料销售和房屋出租收入,报告期内其他业务收入占比极小。
7、第三方回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方回款按代付方是否属于同一集团进行区分统计如下:
单位:万元
代付方是否属于同一集团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代付金额 占比 代付金额 占比 代付金额 占比 代付金额 占比
是 48,714.79 92.41% 59,808.24 86.92% 51,074.22 99.95% 78,308.22 98.97%
否 4,000.00 7.59% 9,003.17 13.08% 27.86 0.05% 811.73 1.03%
合计 52,714.79 100.00% 68,811.41 100.00% 51,102.08 100.00% 79,119.95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方回款金额分别为79,119.95 万元、51,102.08 万元、68,811.41万元和52,714.79万元,第三方回款总额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23.03%、15.96%、21.25%和29.54%。其中2022 年和2023 年98%以上为客户集团体系内的代付,少量为因业务往来所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形成的三方债务抵消。2024 年以及2025 年1-6 月非集团体系代付情形主要为风机厂商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叶片直接客户苏州天顺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代付。苏州天顺采购风电叶片用材料作为原材料加工生产叶片后向运达能源销售叶片,因此公司有对苏州天顺的应收账款,而苏州天顺有对运达能源科的应收账款,公司为加快应收账款回款与各方签署代付协议,由运达能源代苏州天顺直接向公司支付货款。该情形具有商业合理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客户均为风电行业内知名风电叶片制造企业或风机整机制造企业,上述客户均为集团企业。公司客户覆盖群体较广,与集团客户内多个主体有业务往来,因此客户间根据集团统一资金安排进行调度符合公司经营特
点,符合行业惯例。此外,公司少量的非集团主体代付回款主要为行业内上下游企业因业务往来形成的三方债务,公司为尽早回笼资金,与各方签署抵账/代付协议,符合公司业务实质。报告期内,公司第三方回款均能正常回收,实际履约过程中不存在纠纷或者无法兑付情形。
(二)营业成本分析
1、营业成本的构成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主营业务成本 156,046.62 99.84% 285,682.58 99.82% 280,527.59 99.96% 306,514.58 99.97%
其他业务成本 251.64 0.16% 516.60 0.18% 125.64 0.04% 88.76 0.03%
合计 156,298.25 100.00% 286,199.18 100.00% 280,653.23 100.00% 306,603.34 100.00%
注:公司自2024 年1 月1 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 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规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第三十三条等有关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 号——或有事项》(财会〔2006〕3 号)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在对因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 号— —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并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追溯调整。2022 年度和2023 年度分别追溯调整增加主营业务成本7.27 万元和13.81 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以主营业务成本为主,与公司营业收入结构相匹配。
2、主营业务成本按产品分类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按产品分类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自产产品 155,952.65 99.94% 285,541.24 99.95% 280,463.24 99.98% 306,022.74 99.84%
其中: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 111,196.69 71.26% 193,317.25 67.67% 196,230.86 69.95% 219,245.62 71.53%
高性能风电结构胶 15,968.20 10.23% 27,109.93 9.49% 32,369.66 11.54% 32,472.52 10.59%
新型复合材料用树脂 新能源汽车及工业胶粘剂 19,051.75 12.21% 28,145.59 9.85% 31,695.94 11.30% 40,628.88 13.26%
新能源汽车及工业胶粘剂 6,932.21 4.44% 14,462.90 5.06% 11,049.50 3.94% 3,905.81 1.27%
结构芯材 1,950.17 1.25% 10,773.67 3.77% 9,113.09 3.25% 9,769.90 3.19%
其他 853.63 0.55% 11,731.90 4.11% 4.19 0.001% - -
贸易(代理)产品 93.96 0.06% 141.34 0.05% 50.54 0.02% 484.57 0.16%
合计 156,046.62 100.00% 285,682.58 100.00% 280,513.78 100.00% 306,507.31 100.00%
注:公司自2024 年1 月1 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 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规定,并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追溯调整。由于2022 年及2023 年该情形涉及影响金额较小,为保证分析的一惯性,2022 年和2023 年分品类的成本分析按以往审计数据口径,未进行追溯调整。
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构成及变动与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基本一致。报告期内,随着公司自产产品销售的比重逐渐增加,主营业务成本中贸易成本占比也呈逐年下降的趋势。自产产品中,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的营业成本是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的主要组成部分,各期占比约为60%-70%,与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在主营业务收入中的占比基本匹配。
3、主营业务成本主要项目构成
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成本的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直接材料 141,996.14 91.00% 259,122.81 90.70% 261,584.77 93.25% 292,066.20 95.29%
直接人工 1,649.03 1.06% 3,826.91 1.34% 3,348.85 1.19% 2,437.27 0.80%
制造费用 7,893.34 5.06% 14,304.82 5.01% 7,208.74 2.57% 4,942.94 1.61%
运输费用 4,505.13 2.89% 8,415.54 2.95% 8,371.42 2.98% 7,060.90 2.30%
保证类质保 2.97 0.002% 12.51 0.004% 13.81 0.005% 7.27 0.002%
合计 156,046.62 100.00% 285,682.58 100.00% 280,527.59 100.00% 306,514.58 100.00%
注:公司自2024 年1 月1 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 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规定,并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追溯调整。
由于公司代理及贸易产品在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中均以直接材料的形式存在。剔除该部分产品后,公司自产产品料工费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直接材料 141,902.18 90.99% 258,981.47 90.70% 261,534.23 93.25% 291,581.63 95.28%
直接人工 1,649.03 1.06% 3,826.91 1.34% 3,348.85 1.19% 2,437.27 0.80%
制造费用 7,893.34 5.06% 14,304.82 5.01% 7,208.74 2.57% 4,942.94 1.62%
运输费用 4,505.13 2.89% 8,415.54 2.95% 8,371.42 2.98% 7,060.90 2.31%
保证类质保 2.97 0.002% 12.51 0.004% 13.81 0.005% 7.27 0.002%
合计 155,952.65 100.00% 285,541.24 100.00% 280,477.05 100.00% 306,030.01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中的料、工、费比例整体保持相对稳定。其中,公司生产所需直接材料主要包括环氧树脂和固化剂等,直接材料占比保持在约为90%,是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的主要构成项目。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平均采购单价呈现持续下降的趋势,公司营业成本中直接材料比例也同样呈现了持续下降的波动趋势。2024 年,公司子公司浙江志合为发行人生产部分基础环氧树脂原材料,因此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占比有所上升,导致直接材料相对占比下降。
报告期内,直接人工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0.80%、1.19%、1.34%和1.06%,占比较小。报告期内直接人工占比有所提升,主要系2022 年度以来公司业务规模扩张,生产人员数量增加所致。2025 年1-6 月该占比略有下降主要系2025 年1-6 月公司产量增长较多,规模效应所致。
制造费用主要为能源费、折旧及摊销费用、职工薪酬以及委外加工费构成。报告期内,制造费用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1.62%、2.57%、5.01%和5.06%,占比相对较小。2023 年制造费用占比上升,主要系制造费用中间接人工人员数量及薪酬增长所致。制造费用中职工薪酬由2022 年的1,366.61 万元提升至2023年的2,480.62 万元;此外由于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相应折旧及摊销和能源耗用金额的增加也对制造费用增长有一定影响。2024 年制造费用占比上升,主要系子公司浙江志合投产基础环氧树脂原材料,分摊制造费用提高。
运输费用由运费及出口费构成。报告期内,运输费用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2.31%、2.98%、2.95%和2.89%,占比较小。
报告期内公司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金额分别为7.27 万元、13.81 万元、12.51 万元和2.97 万元,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极小。
(三)毛利及毛利率分析
1、毛利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构成和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毛利 毛利率 毛利 毛利率 毛利 毛利率 毛利 毛利率
主营业务 21,993.73 12.35% 37,424.11 11.58% 39,532.50 12.35% 36,989.00 10.77%
其他业务 188.42 42.82% 177.02 25.52% -15.46 -14.03% -30.07 -51.24%
合计 22,182.15 12.43% 37,601.13 11.61% 39,517.04 12.34% 36,958.92 10.76%
注:公司自2024 年1 月1 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 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规定,并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追溯调整,因此公司2022 年、2023 年毛利额、毛利率有所变化。由于2022 年及2023 年该情形涉及影响金额较小,为保证分析的一惯性,2022 年和2023 年分品类的成本分析按以往审计数据口径,未进行追溯调整。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毛利基本来自于主营业务,故综合毛利率与主营业务毛利率较为接近,其变动主要是受主营业务毛利率波动的影响。2022 年及2023 年公司其他业务毛利率为负主要系公司投资性房地产房租金额较低,租金收入规模小于折旧成本。2024 年以来公司其他业务收入毛利率转正主要系包装材料及其他原材料销售规模增长,该业务毛利率为正。
2、主营业务毛利率分析
(1)主营业务毛利和毛利率概述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分产品的毛利和毛利率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毛利 毛利贡献 毛利率 毛利 毛利贡献 毛利率
自产产品 21,988.22 99.97% 12.36% 37,428.38 100.01% 11.59%
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 11,151.53 50.70% 9.11% 18,697.72 49.96% 8.82%
高性能风电结构胶 5,460.96 24.83% 25.48% 8,864.38 23.69% 24.64%
新型复合材料用树脂 3,122.49 14.20% 14.08% 4,027.10 10.76% 12.52%
新能源汽车及工业胶粘剂 2,617.56 11.90% 27.41% 5,559.10 14.85% 27.76%
结构芯材 -290.46 -1.32% -17.50% 487.50 1.30% 4.33%
其他 -73.86 -0.34% -9.47% -207.42 -0.55% -1.80%
贸易产品 5.51 0.03% 5.54% -4.27 -0.01% -3.12%
合 计 21,993.73 100.00% 12.35% 37,424.11 100.00% 11.58%
(续上表)
项目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毛利 毛利贡献 毛利率 毛利 毛利贡献 毛利率
自产产品 39,535.55 99.97% 12.35% 36,927.15 99.81% 10.77%
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 18,211.56 46.05% 8.49% 24,398.24 65.95% 10.01%
高性能风电结构胶 8,703.67 22.01% 21.19% 4,722.20 12.76% 12.70%
新型复合材料用树脂 7,171.29 18.13% 18.45% 5,302.94 14.33% 11.55%
新能源汽车及工业胶粘剂 5,096.63 12.89% 31.57% 1,957.58 5.29% 33.39%
结构芯材 352.15 0.89% 3.72% 546.19 1.48% 5.29%
其他 0.25 0.00% 5.57%
贸易(代理)产品 10.76 0.03% 17.55% 69.12 0.19% 12.48%
合 计 39,546.31 100.00% 12.36% 36,996.27 100.00% 10.77%
注:公司自2024 年1 月1 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 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规定,并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追溯调整。由于2022 年及2023 年该情形涉及影响金额较小,为保证分析的一惯性,2022 年和2023 年分品类的成本分析按以往审计数据口径,未进行追溯调整。因此此处列示的整体毛利率与公司进行追溯调整后的毛利率略有差异。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总额分别为36,996.27 万元、39,546.31 万元、37,424.11 万元和21,993.73 万元。
2023 年公司毛利率较高的高性能风电结构胶(2023 年毛利率21.19%)和新能源汽车及工业胶粘剂(2023 年毛利率31.57%)产品的收入增长明显,两者合
计收入占比较上年提升5.33%,是拉动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由2022 年的10.77%增长至2023 年的12.36%的主要因素。新能源汽车及工业胶粘剂是公司重点发展的新业务板块,2023 年销量增长了240.65%,且其毛利率较高。另外,2023 年公司高性能风电结构胶产品及新型复合材料用树脂两类产品由于市场需求增长以及公司差异化竞争等因素,在销量大幅增长的同时毛利率同步提升,也推动了公司整体毛利率相比2022 年有所提升。
2024 年,公司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和高性能风电结构胶海外销售占比持续提升,海外客户对公司产品质量要求更高,因此产品海外销售单价和毛利率更高。从而虽然国内客户部分毛利率有所下降,但是由于高毛利的海外客户销售占比提升,拉动了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和高性能风电结构胶两类产品毛利率相比2023年有所提高。但是由于新型复合材料用树脂和新能源汽车及工业胶粘剂两类产品均为国内客户,其毛利率下滑,从而综合因素导致2024 年综合毛利率相比2023年略有下降。
公司自产产品的其他收入主要为基础环氧树脂,2024 年公司将部分自产基础环氧树脂原料作为产成品对外形成销售,销售对象为非风电行业的其他客户。在市场拓展初期公司定价较低,因此毛利微亏,公司计划未来自产基础环氧树脂以自产自用为主,以降低对外购基础环氧树脂原材料的依赖。
2025 年1-6 月,风电行业景气度良好,公司主要产品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高性能风电结构胶以及新型复合材料用树脂毛利率均有不同程度提高,带动公司整体主营业务毛利率提升至12.35%。
报告期内,公司各期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0.77%、12.36%、11.58%和12.35%。其中,自产产品各年毛利率分别为10.77%、12.35%、11.59%和12.36%;贸易(代理)产品仅有2022 年存在,毛利率为12.48%。2023 年度以后公司已不再经营欧林产品的代理业务。
(2)自产产品销售均价、平均成本和毛利率变动的合理性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自产产品的销量、销售均价、单位平均成本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1)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
报告期内,公司自产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的销量、销售均价、单位平均成本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
产品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数值 变动率 数值 变动率 数值 变动率 数值
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 销量(吨) 79,017.34 - 143,071.74 14.09% 125,406.34 30.43% 96,149.08
销售均价 15,483.72 4.49% 14,818.79 -13.34% 17,099.81 -32.52% 25,340.22
平均成本 14,072.44 4.15% 13,511.91 -13.65% 15,647.60 -31.38% 22,802.67
毛利率 9.11% 3.34% 8.82% 3.88% 8.49% -15.19% 10.01%
报告期内,公司自产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的毛利率分别为10.01%、8.49%、8.82%和9.11%。2022 年,国内风电行业经历2020 年“抢装潮”和2021 年需求下滑后,材料需求在2022 年企稳。受原材料价格波动下降影响,公司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产品价格相比2021 年有所下降,但销售价格下降幅度低于成本下降幅度,毛利率水平回升至10.01%。2023 年,我国风电新增装机容量达到了75.90GW,较2022 年的37.63GW 大幅增长,同期,公司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产品的销量较上年增长30.43%,与行业发展趋势相匹配。同期,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价格继续下降,带动了该产品单位成本相应下降。公司在保证合理毛利率的情况下,为保证和扩大市场份额,调低了该产品售价,由于销售均价的下降幅度略高于单位成本下降幅度,因此2023 年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毛利率较2022 年度毛利率有所下降。2024 年,随着公司积极开拓海外市场,通过了维斯塔斯、恩德集团的供应商认证并批量供货,海外客户销量17,266.41 吨,较2023 年的5,146.38 吨,增长了235.51%,从而公司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高单价及高毛利率的海外销售占比提高,因此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整体毛利率有所提升。2025 年1-6 月,风电行业景气度良好、市场需求旺盛,公司产品平均售价有所回升带动该产品毛利率提升。
2)高性能风电结构胶
单位:元/吨
产品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数值 变动率 数值 变动率 数值 变动率 数值
高性能风电结构胶 销量(吨) 8,856.61 - 15,197.26 -4.44% 15,904.20 33.83% 11,883.83
销售均价 24,195.66 2.21% 23,671.57 -8.34% 25,825.45 -17.49% 31,298.59
平均成本 18,029.70 1.07% 17,838.69 -12.35% 20,352.90 -25.52% 27,324.96
毛利率 25.48% 3.42% 24.64% 16.29% 21.19% 66.91% 12.70%
报告期内,公司自产高性能风电结构胶产品的毛利率分别为12.70%、21.19%、24.64%和25.48%。2022 年原材料成本下降,但销售价格因市场供需关系持续提升,因此毛利率有所提升。2023 年,公司持续拓展高端产品和海外产品市场,与同行业竞争对手进行差异化竞争,同时随着我国风电装机量创下历史新高,公司高性能风电结构胶产品销量较上年增长33.83%。同期,高性能风电结构胶产品主要原材料价格继续下降,带动了该产品单位成本相应下降,且高性能风电结构胶产品平均售价下降幅度低于原材料价格降低带来的单位成本的下降幅度,因此2023 年公司高性能风电结构胶产品毛利率有所提升。2024 年,随着公司积极开拓海外市场,通过了维斯塔斯、恩德集团的供应商认证并批量供货,海外客户销量1,669.88 吨,较2023 年的1,347.88 吨,增长了23.89%,从而公司高性能风电结构胶高单价及高毛利率的海外销售占比提高,因此高性能风电结构胶整体毛利率有所提升。2025 年1-6 月,风电行业景气度良好、市场需求旺盛,公司产品平均售价有所回升带动该产品毛利率提升。
3)新型复合材料用树脂
报告期内,公司自产新型复合材料用树脂的销量、销售均价、单位平均成本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
产品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数值 变动率 数值 变动率 数值 变动率 数值
新型复合材料用树脂 销量(吨) 14,123.03 - 20,892.45 -4.04% 21,771.92 22.24% 17,810.47
销售均价 15,700.76 1.96% 15,399.20 -13.74% 17,852.00 -30.78% 25,789.23
平均成本 13,489.84 0.13% 13,471.66 -7.46% 14,558.17 -36.18% 22,811.80
毛利率 14.08% 12.47% 12.52% -32.16% 18.45% 59.81% 11.55%
报告期内,公司自产新型复合材料用树脂的毛利率分别为11.55%、18.45%、12.52%和14.08%。公司新型复合材料用树脂具体可分为拉挤树脂系统料和灌注、预浸料等树脂系统料,其中拉挤树脂系统料毛利相比其他类型新型复合材料用树脂毛利较低。2023 年,新型复合材料用树脂产品在风电行业向好的背景下,销量较上年提升22.24%。公司稳固拉挤树脂系统料在风电行业的比较优势,相比同行业竞争对手销量增长较多,而同行业上市公司上纬新材和惠柏新材的新型复合材料用树脂主要应用在其他行业,与公司相比增长不明显,因此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不断提升,呈现一定的规模效应,同时主要原材料的市场价格继续下降,带动了该产品单位成本相应下降,因此2023 年公司新型复合材料用树脂产品毛利率有所提升。2024 年公司新型复合材料用树脂产品销售情况与去年同期相比保持稳定。随着主要原材料价格的下降,新型复合材料用树脂产品单位成本下降,公司也相应下调了产品的销售价格,但由于市场竞争因素,产品销售均价下降幅度大于单位成本下降幅度,2024 年公司新型复合材料用树脂产品毛利率相比2023 年有所下降。随着2025 年1-6 月公司风电碳纤维大梁用新型复合材料用树脂的订单增加,新型复合材料用树脂的价格有所回升带动该产品毛利率提升。
4)新能源汽车及工业胶粘剂
单位:元/吨
产品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数值 变动率 数值 变动率 数值 变动率 数值
新能源汽车及工业胶粘剂 销量(吨) 4,065.99 - 7,906.45 41.51% 5,587.40 240.65% 1,640.20
销售均价 23,486.95 -7.25% 25,323.61 -12.37% 28,897.39 -19.16% 35,748.05
平均成本 17,049.24 -6.80% 18,292.52 -7.50% 19,775.74 -16.95% 23,813.04
毛利率 27.41% -1.26% 27.76% -12.05% 31.57% -5.45% 33.39%
报告期内,公司自产新能源汽车及工业胶粘剂产品的毛利率分别为33.39%、31.57%、27.76%和27.41%。公司生产的新能源汽车及工业胶粘剂产品主要应用于新能源汽车,是公司重点发展的新业务板块,销量和收入逐年快速增长。
2022 年,新能源车市场整体需求旺盛,公司新能源汽车及工业胶粘剂产销量大幅提升,规模效应使得固定成本下降,因此毛利率有所提升。2023 年,新能源乘用车国内零售销量达到773.6 万辆,创历史新高。公司积极把握行业发展机
会,2023 年公司的新能源汽车及工业胶粘剂产品销量较上年大幅增长240.65%,销售收入增长175.37%,销售均价和单位成本变动比例接近,因此2023 年公司新能源汽车及工业胶粘剂产品毛利率相比2022 年变化不大。2024 年,公司新能源汽车及工业胶粘剂业务继续快速增长,销量同比增长41.51%,但由于市场竞争因素,公司产品的销售均价相比2023 年全年下降12.37%,高于单位成本的下降幅度,因此2024 年公司新能源汽车及工业胶粘剂毛利率有所下降,但仍然维持在27.76%的较高水平。2025 年1-6 月公司新能源汽车及工业胶粘剂毛利率波动较小。
5)结构芯材
单位:元/立方米
产品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数值 变动率 数值 变动率 数值 变动率 数值
结构芯材 销量(立方米) 4,763.09 - 26,784.93 20.10% 22,302.38 -2.00% 22,758.13
销售均价 3,484.53 -17.12% 4,204.29 -0.94% 4,244.05 -6.37% 4,532.92
平均成本 4,094.35 1.79% 4,022.29 -1.56% 4,086.15 -4.82% 4,292.93
毛利率 -17.50% -504.17% 4.33% 16.37% 3.72% -29.73% 5.29%
报告期内,公司结构芯材的毛利率分别为5.29%、3.72%、4.33%和-17.50%。
报告期内2022 年至2024 年公司结构芯材业务较为平稳,产品价格和单位成本均呈小幅度下降趋势,毛利率亦较为稳定。2025 年1-6 月结构芯材产品市场竞争激烈,公司主要客户中时代新材和洛阳双瑞的中标价格偏低导致公司结构芯材产品毛利率为负。但由于结构芯材整体收入及成本规模较小,该情况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较小。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产品的销售均价、单位平均成本和毛利率波动主要是受公司定价政策、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动及产品结构变化等多种因素的综合影响,具备合理性。
(3)代理及贸易产品的毛利率分析
2022 年,公司代理及贸易产品的毛利率为12.48%。在代理及贸易业务模式下,公司基于终端客户的需求以及自身在风电领域的销售渠道,代理欧林、阿
乐斯等公司的产品(已签署经销协议)或转卖产品,向下游终端客户销售。报告期内,由于公司将主要精力放到自行研发、生产并销售的自主品牌建设上,2022 年代理及贸易收入占比仅为0.16%。2023 年之后公司不再经营欧林品牌代理业务,2024 年以来公司贸易收入占比极小。
3、同行业上市公司毛利率比较
(1)同行业可比公司选取标准
发行人可比公司的选择依据为核心产品与其相同或较为接近的上市公司及拟上市公司。上纬新材是A 股上市公司,其产品属于新材料领域。惠柏新材为创业板上市公司,其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系列产品与公司风电类产品具有较强的可比性。康达新材的环氧树脂胶产品与公司高性能风电环氧结构胶是相似产品,德邦科技的胶粘剂产品与公司新能源汽车及工业胶粘剂产品具有一定的可比性,上下游具有一定的重合。
鉴于上述情况,发行人选取上纬新材、惠柏新材、康达新材和德邦科技作为可比公司。
发行人及所选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核心产品、主要销售模式及客户结构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简称 股票代码 核心产品 主要应用领域
上纬新材 688585.SH 乙烯基酯树脂、特种不饱和聚酯树脂、风电叶片用灌注树脂、手糊树脂、胶粘剂、风电叶片大梁用预浸料树脂、风电叶片大梁用拉挤树脂、环境友好型树脂、轨道交通用安全材料等多个应用系列 新材料领域
惠柏新材 301555.SZ 公司主要产品包括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系列、LED 封装用环氧树脂系列以及其他新型复合材料用环氧树脂系列 产品主要应用领域包括风电叶片、LED 封装、电缆芯、气体输送、石油管道、汽车内饰、新能源汽车等下游细分领域
康达新材 002669.SZ 公司主要从事结构胶粘剂的研发和生产、销售,拥有改性丙烯酸酯胶、有机硅胶、环氧树脂胶、聚氨酯胶、PUR 热熔胶、SBS 胶等多种类型,百余种规格型号的产品 主要应用于风力发电、光伏太阳能、轨道交通、航空航天、海洋船舶工程、软包装复合、橡塑制品、建筑工程、家用电子电器、汽摩配件、电机、电梯、矿业设备、工业维修等多个领域
德邦科技 688035.SH 公司高端电子封装材料产品形态为电子级粘合剂和功能性薄膜材料,主要产品包括集成电路封装材料、智能终端封装材料、新能源应用材料、高端装备应用材料四大类别 产品广泛应用于晶圆加工、芯片级封装、功率器件封装、板级封装、模组及系统集成封装等不同的封装工艺环节和应用场景
道生天合 - 风电叶片用材料、高性能复合材料产品、新能源汽车及工业胶粘剂产品 风电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和复合材料
注:各可比公司情况根据其已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或招股说明书整理形成。
(2)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可比产品的毛利率比较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可比产品毛利率的对比情况如下:
产品类别 公司名称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 上纬新材 14.14% 11.65% 9.06% 7.87%
惠柏新材 6.27% 2.13% 12.07% 9.92%
平均毛利率 10.21% 6.89% 10.57% 8.90%
道生天合 9.11% 8.82% 8.49% 10.01%
新型复合材料用树脂 上纬新材 14.14% 28.43% 17.51% 20.00%
惠柏新材 31.25% 33.13% 31.25% 20.05%
平均毛利率 22.70% 30.78% 24.38% 20.03%
道生天合 14.08% 12.52% 18.45% 11.55%
新能源汽车及工业胶粘剂 德邦科技 27.46% 27.53% 28.98% 30.37 %
道生天合 27.41% 27.76% 31.57% 33.39%
高性能风电结构胶 康达新材 12.96% 15.92% 15.64% 14.21%
道生天合 25.48% 24.64% 21.19% 12.70%
注:数据来源:wind。为增强可比性,上纬新材和惠柏新材对比相同业务板块毛利率;康达新材对比环氧树脂结构胶产品毛利率,其在年报中细分产品分类为“环氧胶类”,包括环氧结构胶以及环氧树脂;德邦科技毛利率为公司综合毛利率。2025 年1-6 月,上表中上纬新材毛利率均为综合毛利率;德邦科技毛利率为综合毛利率,系结合披露数据计算所得。
2022-2023 年,公司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毛利率基本一致,2024 年及2025 年1-6 月,公司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毛利率高于惠柏新材,低于上纬新材,处于行业的合理区间内。
对于新型复合材料用树脂业务,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中,上纬新材的新型复合材料系列产品主要包括SMC/BMC 用乙烯基酯树脂、低收缩剂、环境友好型树脂系列、轨道交通用安全材料系列、石油产业特用接着剂、预浸料用环氧树脂系列、拉挤工艺用环氧树脂系列、缠绕工艺用环氧树脂系列、热塑性可回收环氧树脂系列等。主要应用于电气、运动器材、汽车零件、安全鞋头、防穿刺产品、船舶和游泳池制造业等领域。惠柏新材新型复合材料用环氧树脂系列产品包括阻燃复合材料用环氧树脂、预浸料用环氧树脂、拉挤工艺用环氧树脂、缠绕工艺用环氧树脂、快速固化 RTM 环氧树脂、通用型真空灌注及手糊用环氧树脂等,主要应用于交通运输及体育休闲领域,如新能源汽车和轨道交通内、外饰件、碳纤维运动休闲器材等领域。公司的新型复合材料用树脂在风电行业占比较高,风电行业的复合材料用树脂相比其他行业毛利率偏低,使得报告期内公司该产品毛利率低于同行业其他上市公司。
在新能源汽车及工业胶粘剂领域,2022 年-2023 年,公司毛利率略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系具体产品结构的差异,虽然公司和德邦科技的产品均主要应用于新能源汽车,但细分产品类型有一定差异,公司产品销售均价高于德邦科技产品,因此毛利率略高;2024 年以来公司新能源汽车及工业胶粘剂产品毛利率较上年同期有所降低,与德邦科技毛利率趋于一样。
在高性能风电结构胶业务板块,报告期公司毛利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康达新材毛利率均呈现了逐上涨的趋势。2022 年度公司高性能风电结构胶的毛利率与康达新材的较为接近。2023 年,高性能风电结构胶产品主要原材料价格继续下降,高性能风电结构胶产品单位成本的下降幅度相比平均售价下降幅度更大,因此2023 年公司高性能风电结构胶产品毛利率有所提升。2024 年以来,公司持续开拓超长叶型系列产品和海外高端市场,高性能风电结构胶产品毛利率进一步略有提升。此外,2023 年以来康达新材将低毛利率的环氧树脂产品与环氧结构胶产品合并披露,导致其产品毛利率偏低。
(3)下游风电行业政策变化对公司利润水平的影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0.77%、12.36%、11.58%和12.35%。
2022 年,国内风电行业经历2020 年“抢装潮”和2021 年需求下滑后,材料需求在2022 年企稳,公司主要产品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的自营销售量恢复至接近2020 年水平。受原材料价格波动下降影响,公司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产品价格相比2021 年有所下降,但销售价格下降幅度低于成本下降幅度,毛利率水平回升至10.02%,毛利金额也同步回升至24,455.54 万元。
2023 年度全年风电装机量已超过2020 年的历史最高点。从2021 年开始,风电行业作为国家新能源和双碳战略的重要一环,已经摆脱了过去依赖补贴的发展模式,形成不依赖补贴、自身实现盈利和市场化发展的新趋势。受此影响,2023年度公司风电类产品的销量也进一步提升,超越“抢装潮”时期。2023 年公司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高性能风电结构胶及新型复合材料用树脂产品的销量较上年分别增长30.43%、33.83%和22.24%。另外,公司布局新能源汽车及工业胶粘剂业务以来,我国新能源汽车迎来了快速发展时期,新能源汽车年销量从2018 年的125.60 万辆增加到2022 年的688.70 万辆。在政策和市场的双重作用下,2023年,新能源汽车持续爆发式增长,产销分别为958.7 万辆和949.5 万辆,同比分别增长35.8%和37.9%。进而带动提升新能源汽车及工业胶粘剂的需求量。作为公司重点发展的新业务板块,新能源汽车及工业胶粘剂产品2023 年销量增长了240.65%。
2023 年,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继续下降,公司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产品销售单价及单位成本均呈现下降趋势,但销售均价的下降幅度略高于单位成本下降幅度,因此2023 年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毛利率较2022 年度毛利率有所下降;高性能风电结构胶产品、新型复合材料用树脂产品的单位成本下降幅度高于平均售价的下降幅度,因此上述两类产品毛利率有所提升;新能源汽车及工业胶粘剂产品销售均价和单位成本变动比例接近,因此2023 年公司新能源汽车及工业胶粘剂产品毛利率相比2022 年变化不大。以上原因综合,尤其是2023 年公司毛利率较高的高性能风电结构胶和新能源汽车及工业胶粘剂产品的收入增长和收入占比提升,使得2023 年度公司整体毛利率升高至12.36%。
2024 年,我国风电新增装机容量达到了79.82GW,较2023 年增长5.16%,行业需求持续保持增长。2024 年全年公司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高性能风电结构胶、新型复合材料用树脂以及新能源汽车及工业胶粘剂四类产品合计销量约为
18.71 万吨,相比2023 年合计销量16.87 万吨同比增长10.91%。公司主要产品的整体出货量保持了良好的增长趋势。2024 年公司营业收入相比2023 年同期小幅增长。公司综合产品毛利率11.61%相比2023 年毛利率12.34%有小幅下降主要原因为:国内产品竞争因素,销售单价下降导致新能源汽车及工业胶粘剂和新型复合材料用树脂这两类产品毛利率有所下降,但由于这两类产品占公司收入比例合计不超过20%,因此对综合毛利率的影响有限。公司已积极采取相关应对措施,如:公司积极开发海外客户,主要产品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和高性能风电结构胶的海外销售占比持续提升,海外客户对公司产品质量要求更高,因此产品海外销售单价和毛利率更高,从而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和高性能风电结构胶两类产品毛利率相比2023 年同期略有提高。2024 年相比2023 年同期,公司整体毛利额由39,517.04 万元下降至37,601.13 万元,其中,新型复合材料用树脂毛利额下降3,144.19 万元,是主要因素,除此以外,其他三大类产品的毛利额均较2023年有所上升。公司正在积极开发新客户和新应用,增加产品的差异化以应对市场竞争。
2025 年1-6 月,风电行业景气度良好、市场需求旺盛,公司主要产品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高性能风电结构胶以及新型复合材料用树脂销售均价及毛利率均有不同程度提高,带动公司整体主营业务毛利率提升至12.35%。此外,公司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高性能风电结构胶、新型复合材料用树脂和新能源汽车及工业胶粘剂四大类产品合计销量达106,062.97 吨,相比去年同期增长54.43%。以上因素综合导致2025 年1-6 月公司毛利额达到21,993.73 万元,公司盈利情况良好。
(四)期间费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金额 费用率 金额 费用率 金额 费用率 金额 费用率
销售费用 3,337.32 1.87% 5,467.51 1.69% 5,896.05 1.84% 4,581.92 1.33%
管理费用 3,210.29 1.80% 6,059.68 1.87% 6,964.54 2.18% 5,138.21 1.50%
研发费用 4,400.47 2.47% 8,769.05 2.71% 10,175.08 3.18% 9,406.75 2.74%
财务费用 354.60 0.20% 1,485.09 0.46% 1,201.06 0.38% 889.38 0.26%
期间费用合计 11,302.68 6.33% 21,781.33 6.73% 24,236.73 7.57% 20,016.26 5.83%
注:费用率=费用金额/营业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的期间费用分别为20,016.26 万元、24,236.73 万元、21,781.33万元和11,302.68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5.83%、7.57%、6.73%和6.33%。
1、销售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职工薪酬 1,166.26 1,910.16 1,779.62 1,304.32
折旧及摊销 494.35 846.90 861.90 799.71
仓储及服务费 404.03 835.87 912.66 592.66
业务招待费 498.03 818.01 987.67 928.12
差旅费 257.85 417.44 371.60 213.40
市场推广费 256.05 331.40 401.54 421.60
股份支付 165.22 213.47 394.22 168.46
办公费 79.38 84.37 151.91 140.28
其他 16.14 9.87 34.92 13.37
合 计 3,337.32 5,467.51 5,896.05 4,581.92
报告期各期,公司销售费用分别4,581.92 万元、5,896.05 万元、5,467.51 万元和3,337.32 万元,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33%、1.84%、 1.69%和1.87%。公司的销售费用主要由职工薪酬费用、业务招待费、折旧及摊销和股份支付构成,该等费用合计占销售费用的比重各期约为70%。
2022 年公司不断丰富产品条线,继续加大销售推广力度,销售人员薪酬及业务招待费有所上升。随着公司新厂房装修的投入及装修完毕,折旧与摊销的金额有所上升。
2023 年度公司销售人员数量增长,因此销售费用中职工薪酬占比提升,销售费用率相比2022 年度有所提高。
2024 年公司销售费用金额与2023 年相比下降主要为股份支付和业务招待费的下降。公司预计上市时间有所延期,公司延长股权激励的服务期限,导致2024年股权激励计提金额相比2023 年减少。2024 年公司进一步加强精细化管理,优化业务招待审批,因此业务招待费有所下降。
2025 年1-6 月公司销售费用金额与2024 年同期相比有所增长,主要系2025年1-6 月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规模同比增长、营销活动相应增加所致。
2、管理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职工薪酬 1,375.89 2,734.59 3,678.34 2,590.54
折旧及摊销 458.83 1,063.28 848.61 738.77
办公费 412.78 683.87 848.04 527.54
中介服务费 342.03 530.19 434.68 460.37
业务招待费 316.02 411.98 450.80 358.00
股份支付 204.25 302.22 509.84 126.04
差旅费 53.62 104.83 90.11 51.74
租赁费 16.42 44.59 51.81 130.31
其他 30.45 184.13 52.30 154.89
合 计 3,210.29 6,059.68 6,964.54 5,138.21
报告期内,公司各期管理费用金额分别为5,138.21 万元、6,964.54 万元、6,059.68 万元和3,210.29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50%、2.18%、1.87%和1.80%。公司的管理费用主要由职工薪酬、折旧及摊销、办公费、中介服务费和股份支付构成,该等费用占比合计占管理费用的比重各期均在80%以上。
2022 年公司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增加了管理人员人数并提高薪酬,同时公司合并了浙江志合,将浙江志合的管理人员薪酬纳入合并范围。随着公司自有办公场所装修完成转入长期待摊费用开始摊销,折旧及摊销金额有所上升。
2023 年管理人员人数有所增加,因此管理费用中职工薪酬占比提升,管理费用率相比2022 年度有所提高。
2024 年公司管理费用金额与2023 年同期相比下降主要为职工薪酬和股份支付的降低。2024 年随着浙江志合的建成投产,前期计入管理费用的生产管理人员薪酬转制造费用核算计入产品成本。同时,2024 年公司收入规模虽仍有增长,但由于净利润增长比例低于5%,全年业绩完成情况未达预期,年终浮动绩效奖金减少,导致平均薪酬略有下降。因此,2024 年管理人员的职工薪酬有所下降。此外,公司预计上市时间有所延期,公司延长股权激励的服务期限,导致2024年股权激励计提金额相比2023 年减少。
2025 年1-6 月公司管理费用金额与2024 年同期相比变化不大。
3、研发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职工薪酬 2,090.74 4,543.98 4,709.58 3,489.98
折旧与摊销 887.24 1,747.65 1,612.48 1,290.65
检测及试制费 523.21 678.98 1,761.72 2,860.02
物料消耗 382.39 716.58 862.87 1,070.65
差旅费 175.65 297.71 301.73 141.51
办公及水电费 135.18 323.75 383.14 259.53
股份支付 131.36 191.75 296.16 59.15
其他 74.69 268.64 247.40 235.26
合 计 4,400.47 8,769.05 10,175.08 9,406.75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9,406.75 万元、10,175.08 万元、8,769.05 万元和4,400.47 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2.74%、3.18%和2.71%和2.47%。公司的研发费用主要由职工薪酬、检测及试制费、折旧与摊销和物料消耗构成,该等费用占比合计占研发费用的比重约为90%。2023 年公司研发人员数量持续增长且平均工资有所提升,因此研发费用中职工薪酬占比提升,研发费用率相比2022 年度有所提高。2024 年以来公司研发费用率小幅下降,研发费用金额相比
2023 年同期有所下降,主要系检测及试制活动减少,随着风电行业风机大型化演进的推进,公司在报告期内已基本完成各主流厂商的大叶型产品认证,因此相关检测及试制活动减少。
4、财务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利息支出 1,008.53 1,474.62 1,581.73 1,684.88
减:利息收入 220.94 267.72 428.04 555.07
汇兑损益 -542.95 109.13 -55.41 -319.73
手续费及其他 109.95 169.07 102.77 79.30
合 计 354.60 1,485.09 1,201.06 889.38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分别为889.38 万元、1,201.06 万元、1,485.09 万元和354.60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26%、0.38%、0.46%和0.20%。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费用金额较小,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较低。报告期内公司利息支出主要为银行借款利息和票据贴现息及租赁负债利息摊销等。
(五)其他重要项目分析
1、其他收益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343.91 439.48 151.73 137.00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367.10 830.48 1,839.51 517.21
代扣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 13.23 11.81 7.74 7.79
增值税加计抵减 511.48 2,308.09 672.04 -
合 计 1,235.72 3,589.85 2,671.02 662.00
报告期内,公司的其他收益分别为662.00 万元、2,671.02 万元、3,589.85 万元和1,235.72 万元,主要为政府补助和增值税加计抵减,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具体情况详见本节之“四、非经常性损益”。公司执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 年
第43 号),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2024 年及2025 年1-6 月期间,增值税加计抵减金额分别为2,308.09 万元和511.48 万元。
2、投资收益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5 年1-6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 220.07 -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21.07 -239.71 -125.17 -3.46
应收款项融资贴现损失 -362.51 -714.78 -386.71 -856.11
合 计 -341.44 -954.50 -291.81 -859.58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收益主要为高信用等级的银行票据贴现所产生的利息,各期分别为-856.11 万元、-386.71 万元、-714.78 万元和-362.51 万元。
3、信用减值损失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坏账损失 -1,054.92 -556.89 2,149.77 -2,425.72
应收款项融资减值损失 -0.12 190.11 -24.98 -308.65
合 计 -1,055.05 -366.78 2,124.79 -2,734.37
报告期内,公司信用减值损失分别为-2,734.37 万元、2,124.79 万元、-366.78万元和-1,055.05 万元,主要由坏账损失和应收款项融资减值损失构成。2022 年公司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随业务规模扩大而增长,相应的坏账计提增加。2023 年信用减值损失为正数主要原因为应收账款正常回收期末余额减小,相应减值转回。2025 年6 月末信用减值损失规模增长主要系应收账款随销售规模扩大而增长所致。
4、资产减值损失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存货跌价损失 -133.66 -449.76 -2,391.22 -1,715.15
合 计 -133.66 -449.76 -2,391.22 -1,715.15
报告期内,资产减值损失为存货跌价损失。2022 年末,公司产品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预计销售价格出现下降趋势、结构芯材部分存货呆滞,公司对上述存货相应计提了跌价准备。2023 年末主要原材料价格持续下降,公司预期主要产品未来销售价格下降,执行会计准则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2024 年末及2025 年6 月末主要原材料价格已触底反弹,公司预计原材料价格及主要产品销售价格回升因此存货跌价准备金额较小。
(六)税项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税种为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具体缴纳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税种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企业所得税 期初余额 1,316.09 -199.20 1,290.35 34.12
本期应交 1,322.10 1,840.27 1,364.22 1,467.22
本期已交 2,273.06 324.98 2,853.77 210.99
期末余额 365.12 1,316.09 -199.20 1,290.35
增值税 期初余额 -3,032.59 -5,079.61 -4,003.98 -1,938.00
本期应交 2,208.79 1,019.69 2,299.05 2,281.86
本期已交 -708.06 -1,027.33 3,374.68 4,347.84
期末余额 -115.74 -3,032.59 -5,079.61 -4,003.98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税收政策变化;公司享受的主要税收优惠为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两项政策历史一致性与连贯性较强,且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有关。主要税种税率及税收优惠政策情况详见本节之“五、税项”。
八、资产质量分析
(一)资产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6 月末 2024 年末 2023 年末 2022 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货币资金 60,889.89 15.89% 85,591.11 22.07% 42,906.98 12.20% 62,146.22 16.54%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 - - 20,000.00 5.32%
应收票据 20,610.41 5.38% 16,537.70 4.26% 13,230.44 3.76% 39,889.29 10.61%
应收账款 130,585.71 34.07% 104,563.89 26.96% 97,809.51 27.82% 110,677.58 29.45%
应收款项融资 20,707.01 5.40% 29,470.98 7.60% 63,982.05 18.20% 35,580.73 9.47%
预付款项 6,059.41 1.58% 4,417.22 1.14% 2,582.50 0.73% 1,107.09 0.29%
其他应收款 303.67 0.08% 321.08 0.08% 503.25 0.14% 599.63 0.16%
存货 31,276.90 8.16% 26,692.25 6.88% 21,615.05 6.15% 22,654.50 6.03%
其他流动资产 1,722.09 0.45% 4,484.16 1.16% 6,145.95 1.75% 4,112.96 1.09%
流动资产合计 272,155.10 71.02% 272,078.41 70.14% 248,775.73 70.75% 296,768.01 78.96%
长期股权投资 1,707.73 0.45% 1,686.66 0.43% 951.37 0.27% 276.54 0.07%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3,238.50 0.85% 3,238.50 0.83% 3,238.50 0.92% 3,238.50 0.86%
投资性房地产 718.00 0.19% 760.34 0.20% 845.00 0.24% 929.67 0.25%
固定资产 77,913.46 20.33% 69,286.20 17.86% 38,114.53 10.84% 19,010.45 5.06%
在建工程 1,013.02 0.26% 11,640.44 3.00% 30,183.34 8.58% 26,576.43 7.07%
使用权资产 11,073.26 2.89% 13,370.33 3.45% 13,829.12 3.93% 13,996.59 3.72%
无形资产 2,965.81 0.77% 3,035.40 0.78% 2,671.42 0.76% 1,441.14 0.38%
长期待摊费用 8,616.43 2.25% 8,778.46 2.26% 8,190.03 2.33% 6,940.74 1.85%
递延所得税资产 3,349.52 0.87% 3,723.16 0.96% 3,291.61 0.94% 3,593.08 0.96%
其他非流动资产 479.94 0.13% 291.10 0.08% 1,547.52 0.44% 3,073.34 0.82%
非流动资产合计 111,075.68 28.98% 115,810.59 29.86% 102,862.45 29.25% 79,076.48 21.04%
资产总计 383,230.79 100.00% 387,888.99 100.00% 351,638.18 100.00% 375,844.48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375,844.48 万元、351,638.18 万元、387,888.99 万元和383,230.79 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占比分别为78.96%、70.75%、70.14%、71.02%,流动资产占比较高,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等。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占比分别为21.04%、29.25%、29.86%、28.98%,主要为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二)流动资产的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6 月末 2024 年末 2023 年末 2022 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货币资金 60,889.89 22.37% 85,591.11 31.46% 42,906.98 17.25% 62,146.22 20.94%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 - - 20,000.00 6.74%
应收票据 20,610.41 7.57% 16,537.70 6.08% 13,230.44 5.32% 39,889.29 13.44%
应收账款 130,585.71 47.98% 104,563.89 38.43% 97,809.51 39.32% 110,677.58 37.29%
应收款项融资 20,707.01 7.61% 29,470.98 10.83% 63,982.05 25.72% 35,580.73 11.99%
预付款项 6,059.41 2.23% 4,417.22 1.62% 2,582.50 1.04% 1,107.09 0.37%
其他应收款 303.67 0.11% 321.08 0.12% 503.25 0.20% 599.63 0.20%
存货 31,276.90 11.49% 26,692.25 9.81% 21,615.05 8.69% 22,654.50 7.63%
其他流动资产 1,722.09 0.63% 4,484.16 1.65% 6,145.95 2.47% 4,112.96 1.39%
流动资产合计 272,155.10 100.00% 272,078.41 100.00% 248,775.73 100.00% 296,768.01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总额分别为296,768.01 万元、248,775.73 万元、272,078.41 万元、272,155.10 万元,公司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构成,四者合计占各期末流动资产的比重均在80%以上。流动资产总体结构较为稳定。
1、货币资金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6 月末 2024 年末 2023 年末 2022 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库存现金 - - - - 0.22 0.00% - -
银行存款 29,371.83 48.24% 52,805.55 61.70% 13,874.09 32.34% 26,655.40 42.89%
其他货币资金 31,518.06 51.76% 32,785.57 38.30% 29,032.67 67.66% 35,490.82 57.11%
合计 60,889.89 100.00% 85,591.11 100.00% 42,906.98 100.00% 62,146.22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62,146.22 万元、42,906.98 万元、85,591.11 万元和60,889.89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20.94%、17.25%和
31.46%、22.37%。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主要由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构成。其中,其他货币资金主要为公司为开具银行承兑汇票而存入银行的保证金,报告期各期末余额分别为35,490.82 万元、29,032.67 万元、32,785.57 万元和31,518.06 万元。
2022 年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较高,主要为2022 年12 月公司完成外部融资,取得外部增资款61,840.00 万元所致。
2023 年末,公司货币资金较上年末下降19,239.24 万元,主要为2023 年公司偿还了部分短期借款所致,2023 年末公司短期借款金额较上年末减少10,111.78 万元。
2024 年末,公司货币资金较上年末增加42,684.13 万元,主要系公司客户现金回款金额增加所致。
2025 年6 月末,公司货币资金较上年末下降24,701.22 万元,主要系公司客户上半年票据回款比例较高,及一般情况下年中回款情况不及年末所致。
2、交易性金融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分别为20,000.00 万元、0 万元、0 万元、0 万元。2022 年末交易性金融资产系公司用暂时闲置资金购买的结构性存款。
3、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
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包括大型商业银行、上市股份制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公司依据谨慎性原则对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人的信用等级进行划分,分类为“6+9”家信用等级较高的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兴业银行和浙商银行)和信用等级一般的其他商业银行。由于信用等级较高的商业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不获支付的可能性低,故本公司将已背书或贴现的由信用等级较高的商业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予以终止确认。上述银行的承兑汇票分类至应收款项融资列示。对于由信用等级一般的其他商业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以及商业承兑汇票在背
书或贴现时继续确认为应收票据,待到期兑付后终止确认,在应收票据项目列示。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6 月末 2024 年末 2023 年末 2022 年末
应收票据 银行承兑汇票 11,490.05 7,906.54 11,802.73 34,373.66
商业承兑汇票 9,120.37 8,631.17 1,427.70 5,515.63
小计 20,610.41 16,537.70 13,230.44 39,889.29
应收款项融资 银行承兑汇票 16,710.25 25,475.84 56,674.86 28,448.10
云信等 3,996.76 3,995.14 7,307.20 7,132.63
小计 20,707.01 29,470.98 63,982.05 35,580.73
合计 41,317.43 46,008.68 77,212.49 75,470.02
注:云信是由中国中车和所属核心企业提供到期确保支付的承诺。
(1)应收票据与应收款项融资金额变动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由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构成,其中银行承兑汇票占有主要比例,应收款项融资为银行承兑汇票、云信等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等。公司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账面金额合计分别为75,470.02万元、77,212.49 万元、46,008.68 万元、41,317.43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5.43%、31.04%、16.91%、15.18%。2024 年公司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账面金额下降,主要系公司客户现金回款比例增加,以及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金额增加。
(2)应收票据与应收款项融资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公司对应收票据项目按照连续账龄计算原则计提坏账准备。公司划分为应收款项融资的银行承兑汇票系“6+9”银行的相关承兑汇票,该类银行主体评级较高,公司认为所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不存在重大的信用风险,不会因出票银行违约而产生重大损失,故不对其计提坏账准备。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的具体情况如下:
2025 年6 月末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万元
类别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票据 - -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票据 21,700.38 100.00% 1,089.96 5.02% 20,610.41
其中:银行承兑汇票 12,094.79 55.74% 604.74 5.00% 11,490.05
商业承兑汇票 9,605.59 44.26% 485.22 5.05% 9,120.37
合计 21,700.38 100.00% 1,089.96 5.02% 20,610.41
2024 年末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万元
类别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票据 - -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票据 17,418.23 100.00% 880.53 5.06% 16,537.70
其中:银行承兑汇票 8,322.67 47.78% 416.13 5.00% 7,906.54
商业承兑汇票 9,095.56 52.22% 464.39 5.11% 8,631.17
合计 17,418.23 100.00% 880.53 5.06% 16,537.70
2023 年末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万元
类别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票据 - -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票据 13,966.25 100.00% 735.81 5.27% 13,230.44
其中:银行承兑汇票 12,423.93 88.96% 621.20 5.00% 11,802.73
商业承兑汇票 1,542.32 11.04% 114.62 7.43% 1,427.70
合计 13,966.25 100.00% 735.81 5.27% 13,230.44
2022 年末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万元
类别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票据 - -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票据 41,988.73 100.00% 2,099.44 5.00% 39,889.29
其中:银行承兑汇票 36,182.80 86.17% 1,809.14 5.00% 34,373.66
商业承兑汇票 5,805.93 13.83% 290.30 5.00% 5,515.63
合计 41,988.73 100.00% 2,099.44 5.00% 39,889.29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票据,无因出票人无力履约而转为应收账款的票据。
(3)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已质押的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6 月末 2024 年末 2023 年末 2022 年末
银行承兑汇票 - - 8,746.49 -
商业承兑汇票 - - - -
合计 - - 8,746.49 -
2023 年末,公司及子公司弈成新材收取银行承兑汇票后向银行质押,用于开具承兑汇票向供应商支付货款。因此2023 年末质押的银行承兑汇票金额较大。
(4)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中商业承兑汇票前五大承兑方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中商业承兑汇票前五大承兑方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5 年6 月末
序号 承兑方 商业承兑汇票余额 占商业承兑汇票余额的比例
1 艾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000.00 41.64%
2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1,649.18 17.17%
3 洛阳双瑞风电叶片有限公司 987.58 10.28%
4 重庆成飞新材料股份公司 803.00 8.36%
5 上海玻璃钢研究院东台有限公司 800.00 8.33%
合计 8,239.76 85.78%
2024 年末
序号 承兑方 商业承兑汇票余额 占商业承兑汇票余额的比例
1 艾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7,000.00 76.96%
2 北玻院(滕州)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450.00 4.95%
3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388.05 4.27%
4 洛阳双瑞橡塑科技有限公司 380.00 4.18%
5 上海玻璃钢研究院东台有限公司 245.00 2.69%
合计 8,463.05 93.05%
2023 年末
序号 承兑方 商业承兑汇票余额 占商业承兑汇票余额的比例
1 北玻院(滕州)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750.00 48.63%
2 上海玻璃钢研究院东台有限公司 400.00 25.93%
3 东方电气(盐源)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 169.07 10.96%
4 东方电气(天津)风电叶片工程有限公司 126.56 8.21%
5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96.70 6.27%
合计 1,542.32 100.00%
2022 年末
序号 承兑方 商业承兑汇票余额 占商业承兑汇票余额的比例
1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147.21 71.43%
2 洛阳双瑞风电叶片有限公司 1,558.72 26.85%
3 吉林重通成飞新材料股份公司 100.00 1.72%
合计 5,805.93 100.00%
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商业承兑汇票的主要承兑方为时代新材(600458.SH)、电气风电(688660.SH)、中材科技(002080.SZ)、重庆机电(2722.HK)、远景能源有限公司、明阳智能(601615.SH)、中船科技(600072.SH)、艾郎科技及其下属公司。上述公司主要为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行业内知名度较高、规模较大且经营情况与资信状况良好的优质客户,票据到期无法兑付的风险较低。
4、应收账款
(1)应收账款变动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及其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6 月末 /2025 年1-6 月 2024 年末 /2024 年度 2023 年末 /2023 年度 2022 年末 /2022 年度
应收账款余额 138,468.12 110,873.48 103,016.63 125,734.53
坏账准备 7,882.42 6,309.58 5,207.12 15,056.95
应收账款净额 130,585.71 104,563.89 97,809.51 110,677.58
营业收入 178,480.40 323,800.31 320,170.27 343,562.26
应收账款余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 38.79% 34.24% 32.18% 36.60%
注:2025 年6 月末应收账款余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已年化处理
报告期内,公司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125,734.53 万元、103,016.63 万元、110,873.48 万元和138,468.12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6.60%、32.18%、34.24%、38.79%。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及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较为稳定,未发生重大变化。
(2)账龄和坏账准备的计提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和采用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的账龄和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2025 年6 月末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1,264.45 0.91% 950.91 75.20% 313.54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137,203.67 99.09% 6,931.50 5.05% 130,272.17
1 年以内 135,800.76 98.07% 6,790.04 5.00% 129,010.72
1-2 年 1,397.67 1.01% 139.77 10.00% 1,257.90
2-3 年 5.06 0.00% 1.52 30.00% 3.54
3 年以上 0.18 0.00% 0.18 100.00% 0.00
合计 138,468.12 100.00% 7,882.42 5.69% 130,585.71
单位:万元
类别 2024 年末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1,264.45 1.14% 762.79 60.33% 501.66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109,609.03 98.86% 5,546.79 5.06% 104,062.24
1 年以内 108,285.44 97.67% 5,414.27 5.00% 102,871.17
1-2 年 1,323.41 1.19% 132.34 10.00% 1,191.07
2-3 年 0.00 0.00% 0.00 30.00% 0.00
3 年以上 0.18 0.00% 0.18 100.00% -
合计 110,873.48 100.00% 6,309.58 5.69% 104,563.89
类别 2023 年末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10.31 0.01% 10.31 100.00%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103,006.33 99.99% 5,196.81 5.05% 97,809.51
1 年以内 102,077.11 99.09% 5,103.86 5.00% 96,973.25
1-2 年 929.04 0.90% 92.90 10.00% 836.14
2-3 年 0.18 0.00% 0.05 30.00% 0.13
3 年以上 - 0.00% - 100.00% -
合计 103,016.63 100.00% 5,207.12 5.05% 97,809.51
类别 2022 年末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9,198.94 7.32% 9,198.94 100.00%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116,535.60 92.68% 5,858.02 5.03% 110,677.58
1 年以内 116,033.14 92.28% 5,801.66 5.00% 110,231.49
1-2 年 482.37 0.38% 48.24 10.00% 434.14
2-3 年 17.08 0.01% 5.12 30.00% 11.95
3 年以上 3.00 0.002% 3.00 100.00% -
合计 125,734.53 100.00% 15,056.95 11.98% 110,677.58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系应收南通东泰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货款,
单项计提原因系南通东泰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公司管理层根据对方破产清算情况,将预计能收回款项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2023年,考虑到南通东泰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经过一轮破产财产分配后,公司再次获得破产财产分配的可能性很小,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已将对南通东泰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进行核销。
从应收账款的账龄结构看,账龄在1 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比分别为92.28%、99.09%、97.67%和98.07%。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的账龄较短,无法回收的风险较低。
(3)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情况
公司以应收账款账龄为依据确定应收账款组合,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并与康达新材、德邦科技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 康达新材 德邦科技 本公司
1 年以内 5% 5% 5%
1-2 年 10% 10% 10%
2-3 年 20% 20% 30%
3-4 年 30% 30% 100%
4-5 年 50% 50%
5 年以上 100% 100%
上纬新材、惠柏新材以逾期天数与损失率为基础计提坏账,具体情况如下:
上纬新材 惠柏新材
账龄 违约损失率 账龄 预期信用损失率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末 2025 年6 月末
未逾期 0.02% 0.01% 0.01% 0.01% 未逾期 0.50%
逾期1-90 天 0.81% 0.31% 2.49% 0.03% 逾期0-6 个月 1.00%
逾期91-180 天 30.68% 1.46% 5.00% 5.11% 逾期7-12 个月 5.00%
逾期181-270 天 20.00% 67.54% 5.26% 5.00% 逾期1-2 年 30.00%
逾期超过271 天 逾期2-3 年 50.00%
- - - - 逾期3 年以上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按照组合方式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
备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 项目 上纬新材 惠柏新材 康达新材 德邦科技 道生天合
2025 年6月末 账面余额 46,112.01 118,784.35 247,046.58 24,190.80 137,203.67
坏账准备 20.54 1,374.65 15,840.79 1,230.98 6,931.50
计提比例 0.04% 1.16% 6.41% 5.09% 5.05%
2024 年末 账面余额 42,355.83 101,682.11 202,834.18 20,499.31 109,609.03
坏账准备 96.29 1,200.91 15,055.11 1,050.17 5,546.79
计提比例 0.23% 1.18% 7.42% 5.12% 5.06%
2023 年末 账面余额 43,722.93 84,453.15 157,500.52 23,608.86 103,006.33
坏账准备 140.09 1,193.60 11,333.85 1,201.03 5,196.81
计提比例 0.32% 1.41% 7.20% 5.09% 5.05%
2022 年末 账面余额 47,699.23 73,137.77 122,532.50 22,758.49 116,535.60
坏账准备 108.32 744.98 7,152.27 1,157.06 5,858.02
计提比例 0.23% 1.02% 5.84% 5.08% 5.03%
注:上述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已剔除单项坏账计提情况
由上表,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情况与同行业公司相比相对较高,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较为谨慎,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4)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的前五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5 年6 月末
序号 客户名称 是否关联方 账面余额 占应收账款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坏账准备
1 中国建材 否 47,304.09 34.16 2,365.20
2 艾郎科技 否 29,157.96 21.06 1,457.90
3 洛阳双瑞 否 16,316.62 11.78 815.89
4 时代新材 否 7,739.04 5.59 386.95
5 远景能源 否 6,358.66 4.59 318.10
合计 106,876.36 77.18 5,344.05
2024 年末
序号 客户名称 是否关联方 账面余额 占应收账款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坏账准备
1 中国建材 否 32,738.55 29.53 1,636.93
2 艾郎科技 否 21,580.35 19.46 1,079.02
3 洛阳双瑞 否 11,061.89 9.98 553.57
4 时代新材 否 6,370.29 5.75 318.51
5 三一风电 否 4,352.08 3.93 217.6
合计 76,103.17 68.65 3,805.63
2023 年末
序号 客户名称 是否关联方 账面余额 占应收账款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坏账准备
1 中国建材 否 27,840.86 27.03 1,417.77
2 天顺风电 否 16,704.99 16.22 840.19
3 远景能源 否 12,427.48 12.06 621.42
4 艾郎科技 否 10,843.11 10.53 542.16
5 洛阳双瑞 否 5,174.95 5.02 258.75
合计 72,991.40 70.86 3,680.28
2022 年末
序号 客户名称 是否关联方 账面余额 占应收账款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坏账准备
1 中国建材 否 43,089.28 34.27 2,154.46
2 远景能源 否 15,825.08 12.59 791.26
3 吉林重通 否 11,443.02 9.1 572.15
4 南通东泰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 否 9,198.94 7.32 9,198.94
5 天顺风电 否 7,492.11 5.96 374.61
合计 87,048.42 69.24 13,091.42
注:上表同一控制下的客户均合并列示。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的账龄普遍集中在一年以内。2017 年,公司子公司弈成新材向法院起诉南通东泰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要求其偿还未付货款。因南通东泰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破产,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核销对南通东泰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
5、预付款项
(1)基本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分别为1,107.09 万元、2,582.50 万元、4,417.22万元和6,059.41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0.37%、1.04%、1.62%和2.23%。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主要由预付材料采购款及预付的展会费等费用款项构成,占流动资产的比例较低。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账龄基本集中在一年以内,预付款项按账龄划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 2025 年6 月末 2024 年末 2023 年末 2022 年末
金额 金额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1 年以内 6,005.81 99.12% 4,362.99 98.77% 2,582.50 100.00% 1,025.23 92.61%
1-2 年 53.60 0.88% 54.23 1.23% - - 56.60 5.11%
2-3 年 - - - - - - 25.25 2.28%
合计 6,059.41 100.00% 4,417.22 100.00% 2,582.50 100.00% 1,107.09 100.00%
为及时满足原材料需求,公司会预付上游供应商部分货款,符合商业惯例。报告期各期末超过一年的预付款项主要为预付展会费、企业宣传费,因展会推迟举行及拍摄时间推迟造成账龄较长。
(2)预付款项余额前五名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余额前五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是否关联方 账面余额 占预付款项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账龄 预付款项性质
2025 年6 月末
惠州市聚辉环保材料有限公司 否 1,712.92 28.27% 1 年以内 原材料货款
增前新材料(上海)有限公司 否 1,479.33 24.41% 1 年以内 原材料货款
巨化集团有限公司 否 1,206.85 19.92% 1 年以内 蒸汽费、原材料货款
上海林炎工贸有限公司 否 403.56 6.66% 1 年以内 原材料货款
安徽新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否 286.30 4.72% 1 年以内 原材料货
款
小 计 - 5,088.95 83.98% - -
2024 年末
增前新材料(上海)有限公司 否 2,308.54 52.26% 1 年以内 原材料货款
福建环洋新材料有限公司 否 925.46 20.95% 1 年以内 原材料货款
巨化集团有限公司 否 578.13 13.09% 1 年以内 蒸汽费、原材料货款
湖北绿色家园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否 174.82 3.96% 1 年以内 原材料货款
上海奔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否 78.85 1.78% 1 年以内 原材料货款
小 计 - 4,065.81 92.04% -
2023 年末
惠州市聚辉环保材料有限公司 否 1,045.74 40.49% 1 年以内 原材料货款
巨化集团有限公司 否 389.59 15.09% 1 年以内 蒸汽费、原材料货款
广西华谊新材料有限公司 否 269.66 10.44% 1 年以内 原材料货款
江苏扬农锦湖化工有限公司 否 263.25 10.19% 1 年以内 原材料货款
WINNERPLUS CIA LTDA 否 101.11 3.92% 1 年以内 原材料货款
合计 - 2,069.36 80.13% -
2022 年末
上海盈九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否 271.00 24.48% 1 年以内 原材料货款
WINNERPLUS CIA LTDA 否 137.35 12.41% 1 年以内 原材料货款
深圳市旭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否 101.90 9.20% 1 年以内 原材料货款
广东金戈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否 56.00 5.06% 1 年以内 原材料货款
北京中实联展科技有限公司 否 50.50 4.56% 1-2 年、2-3年 展会费
合计 - 616.75 55.71% -
注:上述巨化集团有限公司包括浙江巨化热电有限公司、衢州巨化锦纶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电化厂、巨化集团有限公司公用分公司,系同一控制下的公司,故合并列示。
6、其他应收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金额分别为599.63 万元、503.25 万元、321.08万元和303.67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20%和0.20%、0.12%和0.11%。
(1)构成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6 月末 2024 年末 2023 年末 2022 年末
应收回采购款 600.67 802.53 1,277.14 4,696.92
押金保证金 714.97 776.61 1,085.34 1,072.82
应收暂付款 25.62 7.80 96.92 40.71
合计 1,341.26 1,586.95 2,459.40 5,810.44
2023 年,公司考虑到对Balsa Trading Ecuador SA 进行追偿将产生的费用较高且受偿可能性较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对Balsa Trading Ecuador SA 的其他应收款3,113.02 万元进行核销,因此2023 年末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有所下降。2024 年末及2025 年6 月末其他应收款余额降低,主要系公司收回部分采购款所致。
(2)账龄和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其他应收款分别依据账龄期限的方法计提坏账准备和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 2025 年6 月末 2024 年末
账面余额 占比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占比 坏账准备
单项计提 914.85 68.21% 914.85 1,116.72 70.37% 1,116.72
1 年以内 231.42 17.25% 11.57 201.91 12.72% 10.1
1-2 年 22.57 1.68% 2.26 71.27 4.49% 7.13
2-3 年 90.73 6.76% 27.22 93.04 5.86% 27.91
3 年以上 81.69 6.09% 81.69 104.01 6.55% 104.01
合计 1,341.26 100.00% 1,037.59 1,586.95 100.00% 1,265.87
账龄 2023 年末 2022 年末
账面余额 占比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占比 坏账准备
单项计提 1,591.32 64.70% 1,591.32 5,011.10 86.24% 4,980.68
1 年以内 194.32 7.90% 9.72 237.69 4.09% 11.88
1-2 年 140.4 5.71% 14.04 302.99 5.21% 30.3
2-3 年 274.7 11.17% 82.41 101.03 1.74% 30.31
3 年以上 258.67 10.52% 258.67 157.64 2.71% 157.64
合计 2,459.40 100.00% 1,956.15 5,810.44 100.00% 5,210.81
报告期各期末的单项计提的其他应收款及坏账准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 单位名称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2025 年6 月末 珠海绿松贸易有限公司 389.46 389.46 100.00%
东谷(常州)新材料有限公司 348.42 348.42 100.00%
南通品木科技有限公司 125.56 125.56 100.00%
WINNERPLUS CIA LTDA 37.24 37.24 100.00%
江苏艾睿化工有限公司 14.18 14.18 100.00%
小 计 914.85 914.85 100.00%
2024 年末 珠海绿松贸易有限公司 414.46 414.46 100.00%
东谷(常州)新材料有限公司 363.42 363.42 100.00%
WINNERPLUS CIA LTDA 199.10 199.10 100.00%
南通品木科技有限公司 125.56 125.56 100.00%
江苏艾睿化工有限公司 14.18 14.18 100.00%
合计 1,116.72 1,116.72 100.00%
2023 年末 WINNERPLUSCIALTDA 520.71 520.71 100.00%
东谷(常州)新材料有限公司 481.42 481.42 100.00%
珠海绿松贸易有限公司 449.46 449.46 100.00%
南通品木科技有限公司 125.56 125.56 100.00%
江苏艾睿化工有限公司 14.18 14.18 100.00%
合计 1,591.32 1,591.32 100.00%
2022 年末 Balsa Trading Ecuador SA 3,113.02 3,113.02 100.00%
东谷(常州)新材料有限公司 630.42 600.00 95.18%
WINNERPLUS CIA LTDA 623.46 623.46 100.00%
珠海绿松贸易有限公司 504.46 504.46 100.00%
南通品木科技有限公司 125.56 125.56 100.00%
江苏艾睿化工有限公司 14.18 14.18 100.00%
合计 5,011.10 4,980.68 99.39%
2023 年,公司对Balsa Trading Ecuador SA 的其他应收款进行核销,因此2023年末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有所下降。
(3)其他应收款余额前五名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前五名合计金额占比较高,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是否关联方 其他应收余额 占其他应收款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账龄 款项性质
2025 年6 月末
珠海绿松贸易有限公司 否 389.46 29.04% 3 年以上 应收回采购款、押金保证金
东谷(常州)新材料有限公司 否 348.42 25.98% 3 年以上 应收回采购款
南通品木科技有限公司 否 125.56 9.36% 3 年以上 应收回采购款
上海聚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否 117.42 8.75% 1 年以内、1-2 年、2-3年 押金保证金
上海三一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否 64.82 4.83% 2-3 年 押金保证金
合计 - 1,045.68 77.96% -
2024 年末
珠海绿松贸易有限公司 否 414.46 26.12% 3 年以上 应收回采购款、押金保证金
东谷(常州)新材料有限公司 否 363.42 22.90% 3 年以上 应收回采购款
WINNERPLUSCIALTDA 否 199.10 12.55% 3 年以上 应收回采购款
南通品木科技有限公司 否 125.56 7.91% 3 年以上 应收回采购款
上海聚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否 117.42 7.40% 1 年以内、1-2 年 押金保证金
合计 - 1,219.95 76.88% - -
2023 年末
WINNERPLUSCIALTDA 否 520.71 21.17% 2-3 年 应收回采购款
东谷(常州)新材料有限公司 否 481.42 19.57% 3 年以上 应收回采购款
珠海绿松贸易有限公司 否 449.46 18.28% 2-3年、3年以上 押金保证金、应收回采购款
上海临港奉贤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否 204.80 8.33% 1 年以内、2-3 年 押金保证金
南通品木科技有限公司 否 125.56 应收回采购款
合计 - 1,781.94 72.46% -
2022 年末
Balsa Trading Ecuador SA 否 3,113.02 53.59% 1-2 年、2-3年 应收回采购款
东谷(常州)新材料有限公司 否 630.42 10.85% 2-3 年 应收回采购款
WINNERPLUS CIA LTDA 否 623.46 10.73% 1-2 年 应收回采购款
珠海绿松贸易有限公司 否 504.46 8.68% 1-2年、3年以上 押金保证金、应收回采购款
上海临港奉贤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否 182.75 3.15% 1-2 年 押金保证金
合计 - 5,054.11 87.00% -
7、存货
(1)存货构成及变动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金额分别为22,654.50 万元、21,615.05 万元、26,692.25 万元和31,276.90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7.63%、8.69%、9.81%和11.49%。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的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6 月末 2024 年末 2023 年末 2022 年末
金额 金额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原材料 9,197.08 29.41% 8,351.54 31.29% 7,130.24 32.99% 4,665.75 20.60%
半成品 2,429.54 7.77% 1,486.30 5.57% 1,485.50 6.87% 682.89 3.01%
库存商品 13,645.58 43.63% 9,245.08 34.64% 9,163.74 42.40% 11,856.67 52.34%
发出商品 5,643.88 18.04% 7,176.70 26.89% 3,835.57 17.74% 5,449.20 24.05%
委托加工物资 360.81 1.15% 432.63 1.62% - - - -
合计 31,276.90 100.00% 26,692.25 100.00% 21,615.05 100.00% 22,654.50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主要由原材料、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构成,三者合计占存货的比重各期末均在91%以上。
2023 年末,公司原材料有所增加,主要原因为公司子公司浙江志合对试生产所需的原材料进行备货所致。2024 年末,公司委托加工物资金额为432.63 万元,系在外协供应商处待加工的产品,金额较小;公司发出商品增加,主要系第四季度客户中材科技的订单量上涨,公司对中材科技通过寄售方式进行销售;公司原材料增加主要系公司子公司浙江志合生产所需原材料需进行适当备货。2025年6 月末,公司存货金额整体增加,主要系公司基于下半年订单需求增长情况进
行适当备货,及原材料价格上涨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的存货构成及变动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
(2)存货跌价准备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跌价准备的期末余额和各期发生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6 月末 2024 年末 2023 年末 2022 年末
期末余额 本期计提(+)/转销或转回等减少(-)净额 期末余额 本期计提(+)/转销或转回等减少(-)净额 期末余额 本期计提(+)/转销或转回等减少(-)净额 期末余额 本期计提(+)/转销或转回等减少(-)净额
原材料 308.95 -587.81 896.75 -264.76 1,161.51 237.93 923.58 459.77
半成品 45.45 -9.56 55.00 -81.69 136.69 57.33 79.37 42.56
库存商品 785.81 -12.33 798.14 -442.12 1,240.25 497.26 742.99 462.44
发出商品 - - - -287.93 287.93 -123.07 410.99 398.40
合计 1,140.20 -609.69 1,749.90 -1,076.50 2,826.39 669.45 2,156.94 1,363.17
2022 年度及2023 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净额分别为1,363.17 万元及669.45万元,主要系部分产品预期期后销售价格下降,公司通过比较存货可变现净值和结存余额后相应计提跌价准备所致,同时公司部分产品存在呆滞情况,预计未来领用/销售数量较少,因此公司已对该部分呆滞存货全额计提跌价准备。2024 年及2025 年1-6 月冲回存货跌价准备净额较多,主要系将部分前期计提跌价的产品进行转销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跌价计提情况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6 月末 2024 年末 2023 年末 2022 年末
期末存货跌价准备金额 占存货余额的比例 期末存货跌价准备金额 占存货余额的比例 期末存货跌价准备金额 占存货余额的比例 期末存货跌价准备金额 占存货余额的比例
上纬新材 991.45 4.59% 938.15 4.96% 798.31 6.07% 241.51 2.05%
惠柏新材 310.80 1.71% 245.93 2.36% 281.33 2.80% 640.02 5.30%
德邦科技 1,238.16 6.17% 837.45 4.84% 1,016.78 5.59% 778.19 5.05%
康达新材 2,942.29 4.89% 3,338.10 5.76% 3,980.95 4.78% 3,352.84 4.77%
平均值 1,370.68 4.34% 1,339.91 4.48% 1,519.34 4.81% 1,253.14 4.29%
道生天合 1,140.20 3.52% 1,749.90 6.15% 2,826.39 11.56% 2,156.94 8.69%
2022 年-2024 年末,公司实际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占存货余额的比例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公司存货跌价计提较为谨慎。2025 年6 月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占比有所下降,主要系对前期计提跌价的结构芯材产品进行转销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总体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比例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符合公司业务实际情况,具备合理性。
8、其他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分别为4,112.96 万元、6,145.95 万元、4,484.16 万元和1,722.09 万元,其占流动资产的比重较低。公司其他流动资产主要包括期末留抵的增值税、预缴企业所得税以及发行费用,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6 月末 2024 年末 2023 年末 2022 年末
待抵扣增值税 382.61 3,290.53 5,079.61 4,048.31
发行费用 1,159.15 1,093.58 846.51 -
待摊费用 156.03 100.04 20.63 64.65
预缴企业所得税 24.30 - 199.20 -
合计 1,722.09 4,484.16 6,145.95 4,112.96
2022 年末收到购买1 号厂房发票导致年底进项税金额较大,及子公司浙江志合因建设工程造成增值税进项税余额较大,因此2022 年末待抵扣增值税金额较大。2023 年,公司子公司浙江志合开展建设工程较多,购进机器设备金额较大及进行工程建设造成增值税进项较多,因此2023 年末待抵扣增值税金额较大。2024 年,随着新建项目持续投入,公司购进机器设备金额较大及进行工程建设造成增值税进项较多,因此2024 年末待抵扣增值税金额较大。2025 年6 月末,
待抵扣增值税金额较低,主要系浙江道生收到增值税留抵退税2,010.48 万元。
(三)非流动资产的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6 月末 2024 年末 2023 年末 2022 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长期股权投资 1,707.73 1.54% 1,686.66 1.46% 951.37 0.92% 276.54 0.35%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3,238.50 2.92% 3,238.50 2.80% 3,238.50 3.15% 3,238.50 4.10%
投资性房地产 718.00 0.65% 760.34 0.66% 845.00 0.82% 929.67 1.18%
固定资产 77,913.46 70.14% 69,286.20 59.83% 38,114.53 37.05% 19,010.45 24.04%
在建工程 1,013.02 0.91% 11,640.44 10.05% 30,183.34 29.34% 26,576.43 33.61%
使用权资产 11,073.26 9.97% 13,370.33 11.55% 13,829.12 13.44% 13,996.59 17.70%
无形资产 2,965.81 2.67% 3,035.40 2.62% 2,671.42 2.60% 1,441.14 1.82%
长期待摊费用 8,616.43 7.76% 8,778.46 7.58% 8,190.03 7.96% 6,940.74 8.78%
递延所得税资产 3,349.52 3.02% 3,723.16 3.21% 3,291.61 3.20% 3,593.08 4.54%
其他非流动资产 479.94 0.43% 291.10 0.25% 1,547.52 1.50% 3,073.34 3.89%
非流动资产合计 111,075.68 100.00% 115,810.59 100.00% 102,862.45 100.00% 79,076.48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非流动资产主要为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资产。报告期内公司为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提升和改进制造工艺加大了资本性投入,包括购置生产设备、新建厂房等,公司非流动资产规模在报告期内逐年增加。
1、长期股权投资
2022 年9 月22 日,公司参股成立溧阳材生复合材料技术有限公司。2022 年末,溧阳材生复合材料技术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276.54 万元。
2023 年末,公司长期股权投资金额为951.37 万元,较上年末有所增加,主要原因为2023 年3 月,公司参股成立吉林国兴道生科技有限公司,并对其实缴800 万元出资所致。
2024 年末,公司长期股权投资金额为1,686.66 万元,较上年末有所增加,主要系2024 年对联营企业溧阳材生和吉林国兴增加投资所致。
2025 年6 月末,公司长期股权投资金额为1,707.73 万元,较上年末金额变动系投资损益所致。
2、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报告期各期末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为持有上海道宜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的股权。
3、投资性房地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投资性房地产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6 月末 2024 年末 2023 年末 2022 年末
账面原值 1,789.23 1,789.23 1,789.23 1,789.23
累计折旧 1,071.23 1,028.89 944.22 859.56
减值准备 - - - -
账面价值 718.00 760.34 845.00 929.67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分别为929.67 万元、845.00 万元、760.34 万元和718.00 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18%、0.82%、0.66%和0.65%。公司投资性房地产系位于上海市黄浦区龙华东路的办公楼。报告期内,公司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
4、固定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19,010.45 万元、38,114.53 万元、69,286.20 万元和77,913.46 万元,占对应期末非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24.04%、37.05%、59.83%和70.14%。固定资产构成及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6 月末 2024 年末 2023 年末 2022 年末
账面原值 91,876.33 80,113.01 44,095.90 22,985.25
其中:房屋建筑物 34,037.01 34,037.01 25,519.14 10,394.50
通用设备 1,840.77 1,690.84 1,418.64 881.33
专用设备 55,582.31 43,968.91 16,719.39 11,144.62
运输工具 416.24 416.24 438.73 564.80
累计折旧 13,962.87 10,826.81 5,981.36 3,974.80
其中:房屋建筑物 3,198.77 2,389.95 1,103.52 370.30
通用设备 1,216.69 995.43 572.27 236.54
专用设备 9,239.00 7,162.88 4,013.39 2,952.07
运输工具 308.41 278.56 292.19 415.89
减值准备 - - - -
其中:房屋建筑物 - - - -
通用设备 - - -
专用设备 - - - -
运输工具 - -
账面价值 77,913.46 69,286.20 38,114.53 19,010.45
其中:房屋建筑物 30,838.25 31,647.07 24,415.62 10,024.19
通用设备 624.08 695.41 846.37 644.79
专用设备 46,343.30 36,806.04 12,706.00 8,192.56
运输工具 107.83 137.69 146.54 148.91
(1)固定资产分布特征与变动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固定资产主要是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机器设备和房屋建筑物,相关金额占各期末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的比重较高。随着公司经营规模以及业务领域的不断扩大,为满足产能扩张和新产品研发的需要,公司陆续增加生产、研发设备的投入。报告期内,公司专用设备原值已从2022 年末的11,144.62 万元增长至2025 年6 月末的55,582.31 万元,与公司主要产品的产能、产量的变动趋势相一致。
2024 年末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较2023 年末增加31,171.67 万元,主要系子公司浙江志合公司的风电及新能源汽车关键材料项目产线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转入固定资产核算所致。2025 年6 月末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较2024 年末增加8,627.26 万元,主要系子公司浙江道生公司的新能源及动力电池用等高端胶粘剂、高性能复合材料树脂系统项目产线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转入固定资产核算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状况良好,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不存在减值的迹象,无需计提减值准备。
(2)固定资产折旧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
报告期内,公司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为年限平均法,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年
项目 本公司 上纬新材 惠柏新材 康达新材 德邦科技
房屋及建筑物 20 20 20 20 10-30
运输工具 4 5-15 5 4 5
专用设备 3-15 2-15 5-10 10 5-10
通用设备 3-10 3-10 3-5 3-5 3-10
注:各可比公司数据均来源于其已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或招股说明书。
各类固定资产残值率和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
项目 本公司 上纬新材 惠柏新材 康达新材 德邦科技
房屋及建筑物 5 1-10 10 5 5
运输工具 5 1-10 10 5 5
专用设备 5 1-10 5-10 5 5
通用设备 1-5 0-10 5-10 5 5
注:各可比公司数据均来源于其已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或招股说明书。
经比较,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折旧年限与残值率合理,符合行业及公司实际情况。
5、在建工程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分别为26,576.43 万元、30,183.34 万元、11,640.44 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33.61%、29.34%、10.05%。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在建工程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6 月末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新能源及动力电池用等高端胶粘剂、高性能复合材料树脂系统项目 161.75 - 161.75
电信厂房智能化云集成项目 267.92 - 267.92
密闭式BPA 气体输送系统 178.16 - 178.16
液冷工商业储能系统 246.73 - 246.73
室内装修工程 35.96 - 35.96
设备安装 122.50 - 122.50
合 计 1,013.02 - 1,013.02
项目 2024 年末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新能源及动力电池用等高端胶粘剂、高性能复合材料树脂系统项目 11,271.24 - 11,271.24
电信厂房智能化云集成项目 267.92 - 267.92
室内装修工程 8.81 - 8.81
设备安装 92.48 - 92.48
合计 11,640.44 - 11,640.44
项目 2023 年末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风电及新能源汽车关键材料项目 21,728.24 - 21,728.24
新能源及动力电池用等高端胶粘剂、高性能复合材料树脂系统项目 5,195.13 - 5,195.13
新能源高性能材料生产线新建项目 3,118.39 - 3,118.39
设备安装 141.58 - 141.58
合计 30,183.34 - 30,183.34
项目 2022 年末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设备安装 283.5 - 283.5
新能源及动力电池用等高端胶粘剂、高性能复合材料树脂系统项目 4.66 - 4.66
风电及新能源汽车关键材料制造项目 26,288.28 - 26,288.28
合计 26,576.43 - 26,576.43
2022 年公司合并浙江志合后,对子公司浙江志合实施的风电及新能源汽车关键材料制造项目进行投入,造成年末浙江志合的在建工程金额较大。2023 年末,公司在建工程金额较大主要系公司对风电及新能源汽车关键材料制造项目、新能源及动力电池用等高端胶粘剂、高性能复合材料树脂系统项目等持续投入所致。2024 年末及2025 年6 月末公司在建工程金额有所降低,主要系风电及新能
源汽车关键材料项目、新能源及动力电池用等高端胶粘剂、高性能复合材料树脂系统项目等陆续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转入固定资产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建工程均处于建造状态,且预计未来使用价值能达到预期,不存在减值迹象,无需计提减值准备。
6、使用权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使用权资产金额为13,996.59 万元、13,829.12 万元、13,370.33 万元和11,073.26 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7.70%、13.44%、11.55%和9.97%。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6 月末 2024 年末 2023 年末 2022 年末
房屋及建筑物 11,039.82 13,320.94 13,739.50 13,996.59
专用设备 33.44 49.39 89.62 -
合计 11,073.26 13,370.33 13,829.12 13,996.59
公司使用权资产主要由房屋及建筑物构成,具体为公司租赁的总部2 号、3号厂房及仓库等。
7、无形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6 月末 2024 年末 2023 年末 2022 年末
土地使用权 2,466.94 2,493.57 2,546.82 1,380.39
软件 494.01 536.05 122.83 58.26
专利权 0.67 1.04 1.76 2.49
排污许可权 4.19 4.74 - -
合计 2,965.81 3,035.40 2,671.42 1,441.14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1,441.14 万元、2,671.42 万元、3,035.40 万元、2,965.81 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1.82%、2.60%、2.62%、2.67%,占比较小。2022 年公司通过增资收购浙江志合,将浙江志合拥有的土地使用权纳入合并范围。2023 年,道生材料科技(浙江)有限公司为开展新能源及动力电池用等高端胶粘剂、高性能复合材料树脂系统项目建设,购入衢州当地土
地使用权,因此2023 年末无形资产金额有所增加。
报告期各期无形资产摊销及减值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6 月末 2024 年末 2023 年末 2022 年末
账面原值 3,353.77 3,353.77 2,873.41 1,565.00
其中:土地使用权 2,660.72 2,660.72 2,660.72 1,445.10
软件 679.47 679.47 204.69 111.91
专利权 7.28 7.28 7.28 7.28
商标注册费 0.72 0.72 0.72 0.72
排污许可权 5.58 5.58 - -
累计摊销 387.96 318.37 201.99 123.86
其中:土地使用权 193.78 167.16 113.90 64.70
软件 185.46 143.42 81.86 53.65
专利权 6.60 6.24 5.51 4.78
商标注册费 0.72 0.72 0.72 0.72
排污许可权 1.40 0.84 - -
减值准备 - - - -
其中:土地使用权 - - - -
软件 - - - -
专利权 - - - -
商标注册费 - - - -
排污许可权 - - - -
账面价值 2,965.81 3,035.40 2,671.42 1,441.14
其中:土地使用权 2,466.94 2,493.57 2,546.82 1,380.39
软件 494.01 536.05 122.83 58.26
专利权 0.67 1.04 1.76 2.49
商标注册费 - - - -
排污许可权 4.19 4.74 -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不存在减值情形,无需计提减值准备。
8、长期待摊费用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待摊费用分别为6,940.74 万元、8,190.03 万元、8,778.46 万元、8,616.43 万元,占各期末非流动资产的比重均在10%以内。公司
长期待摊费用主要为已支付待摊销的办公室、实验室和厂房装修费。随着公司厂房建设装修的投入及装修完毕,2022 年至2024 年公司长期待摊费用规模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
9、递延所得税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金额分别为3,593.08 万元、3,291.61 万元、3,723.16 万元和3,349.52 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54%、3.20%、3.21%、3.02%。报告期各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系公司按照会计政策相关规定计提的各类资产减值准备、递延收益等形成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所致。
10、其他非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金额分别为3,073.34 万元、1,547.52 万元、291.10 万元、479.94 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89%、1.50%、0.25%、0.43%。报告期内公司非流动资产主要为预付的工程设备采购款及软件技术服务费。2022 年末公司子公司浙江志合开展风电及新能源汽车关键材料制造项目建设,导致2022 年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金额较大。2024 年末及2025 年6 月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金额较小,主要系预付工程设备采购款较少。
(四)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1、资产周转能力指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周转能力指标情况如下: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2.86 3.03 2.80 3.12
存货周转率(次) 10.27 10.82 11.40 11.39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有所波动,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金额及营业收入波动综合影响。2023 年受原材料价格下降及竞争因素影响,客户订单价格有所下降,导致2023 年度公司收入下降,同时受期初应收账款余额较大影响,应收账款周转率阶段性下降。2024 年度,随着公司收入增加,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有所回升。2025 年上半年,受公司一般情况下年中回款情况不及年末等因素影响,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有所降低。
2022 年至2023 年,公司存货周转率保持稳定。2024 年及2025 年上半年公司存货周转率有所下降,主要系子公司浙江志合开始自产部分基础环氧树脂原材料,导致公司生产周期变长,同时对基础环氧树脂原材料进行备货。
2、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比较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资产周转能力指标比较情况如下:
指标名称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上纬新材 3.53 3.44 3.02 3.43
惠柏新材 1.84 1.52 1.74 2.84
康达新材 2.00 1.71 1.99 2.34
德邦科技 6.18 5.29 4.02 5.77
可比公司平均值 3.39 2.99 2.69 3.60
道生天合 2.86 3.03 2.80 3.12
存货周转率(次) 上纬新材 6.64 7.83 9.47 10.74
惠柏新材 12.66 12.60 10.52 14.41
康达新材 6.43 3.64 2.87 3.61
德邦科技 5.36 4.76 3.93 4.39
可比公司平均值 7.77 7.21 6.70 8.29
道生天合 10.27 10.82 11.40 11.39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3.12、2.80、3.03、2.86 次,2022 年-2024 年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变动趋势与可比公司平均值一致。2024 年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接近。2025 年上半年,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有所降低但仍高于惠柏新材及康达新材。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11.39、11.40、10.82、10.27 次,高于可比公司平均值。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产品主要以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为主,整体产品结构与上纬新材、惠柏新材相似,因此存货周转率与上纬新材、惠柏新材更为接近。而康达新材、德邦科技产品结构以各类胶粘剂为主,存货周转率较低,拉低了平均值。
总体而言,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符合公司经营模式及经营成果,具有合理性。
九、偿债能力、流动性与持续经营能力分析
(一)负债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6 月末 2024 年末 2023 年末 2022 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短期借款 24,621.67 12.86% 19,646.35 9.58% 9,509.23 5.15% 19,621.01 8.98%
应付票据 71,357.35 37.26% 74,447.48 36.29% 69,925.57 37.86% 57,980.00 26.54%
应付账款 40,445.46 21.12% 51,390.43 25.05% 51,437.20 27.85% 78,354.51 35.87%
预收款项 - - 4.53 0.00% 4.53 0.00% - -
合同负债 1,162.14 0.61% 1,561.23 0.76% 17.57 0.01% 4.41 0.00%
应付职工薪酬 1,128.54 0.59% 1,508.05 0.74% 2,636.89 1.43% 1,855.48 0.85%
应交税费 907.84 0.47% 1,849.54 0.90% 160.3 0.09% 1,434.51 0.66%
其他应付款 401.55 0.21% 151.44 0.07% 364.57 0.20% 234.38 0.11%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3,665.54 1.91% 3,300.68 1.61% 2,963.45 1.60% 1,572.15 0.72%
其他流动负债 6,957.07 3.63% 6,658.06 3.25% 4,328.45 2.34% 23,955.98 10.97%
流动负债合计 150,647.16 78.67% 160,517.77 78.24% 141,347.76 76.53% 185,012.43 84.69%
长期借款 24,449.07 12.77% 25,449.07 12.40% 27,131.50 14.69% 18,253.45 8.36%
租赁负债 11,862.15 6.19% 14,301.77 6.97% 14,663.04 7.94% 14,112.20 6.46%
递延收益 4,365.54 2.28% 4,709.45 2.30% 1,342.97 0.73% 888.03 0.41%
递延所得税负债 169.85 0.09% 182.37 0.09% 199.24 0.11% 199.85 0.09%
非流动负债合计 40,846.61 21.33% 44,642.67 21.76% 43,336.75 23.47% 33,453.53 15.31%
负债合计 191,493.77 100.00% 205,160.44 100.00% 184,684.51 100.00% 218,465.96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218,465.96 万元、184,684.51 万元、205,160.44 万元和191,493.77 万元。公司负债主要以流动负债为主,报告期各期末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84.69%、76.53%、78.24%、78.67%。非流动负债占比分别为15.31%、23.47%、21.76%、21.33%。
(二)流动负债的构成及变动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6 月末 2024 年末 2023 年末 2022 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短期借款 24,621.67 16.34% 19,646.35 12.24% 9,509.23 6.73% 19,621.01 10.61%
项目 2025 年6 月末 2024 年末 2023 年末 2022 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应付票据 71,357.35 47.37% 74,447.48 46.38% 69,925.57 49.47% 57,980.00 31.34%
应付账款 40,445.46 26.85% 51,390.43 32.02% 51,437.20 36.39% 78,354.51 42.35%
预收款项 - - 4.53 0.00% 4.53 0.00% - -
合同负债 1,162.14 0.77% 1,561.23 0.97% 17.57 0.01% 4.41 0.00%
应付职工薪酬 1,128.54 0.75% 1,508.05 0.94% 2,636.89 1.87% 1,855.48 1.00%
应交税费 907.84 0.60% 1,849.54 1.15% 160.3 0.11% 1,434.51 0.78%
其他应付款 401.55 0.27% 151.44 0.09% 364.57 0.26% 234.38 0.13%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3,665.54 2.43% 3,300.68 2.06% 2,963.45 2.10% 1,572.15 0.85%
其他流动负债 6,957.07 4.62% 6,658.06 4.15% 4,328.45 3.06% 23,955.98 12.95%
流动负债合计 150,647.16 100.00% 160,517.77 100.00% 141,347.76 100.00% 185,012.43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主要由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流动负债构成。
1、短期借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短期借款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6 月末 2024 年末 2023 年末 2022 年末
质押借款 554.15 - - 6,606.93
保证借款 23,205.55 19,456.35 9,509.23 13,014.08
信用借款 861.97 190.00 - -
合计 24,621.67 19,646.35 9,509.23 19,621.01
公司的短期借款主要为向金融机构进行票据贴现计入的质押借款和向金融机构申请的借款。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短期借款金额分别为19,621.01 万元、9,509.23 万元、19,646.35 万元、24,621.67 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10.61%、6.73%、12.24%、16.34%。2022 年公司取得银行借款金额较多,减少了票据贴现金额,票据贴现质押借款金额下降。2022 年12 月公司获得投资者增资后,于2023年偿还了部分借款,因此2023 年末短期借款的金额较上年末有所下降。2024 年末及2025 年6 月末,公司短期借款的金额较上年末有所上升,主要系公司基于日常经营需求借入银行借款较多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存在借款逾期的情况。
2、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
(1)整体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6 月末 2024 年末 2023 年末 2022 年末
应付票据 71,357.35 74,447.48 69,925.57 57,980.00
应付账款 40,445.46 51,390.43 51,437.20 78,354.51
合计 111,802.81 125,837.91 121,362.77 136,334.51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金额分别为136,334.51 万元、121,362.77 万元、125,837.91 万元和111,802.81 万元。其中,应付票据均为银行承兑汇票,应付账款主要为材料采购款。
(2)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分类情况
①应付票据分类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票据类型、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6 月末 2024 年末 2023 年末 2022 年末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银行承兑汇票 71,357.35 100.00% 74,447.48 100.00% 69,925.57 100.00% 57,980.00 100.00%
合计 71,357.35 100.00% 74,447.48 100.00% 69,925.57 100.00% 57,980.00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应付票据均为应付银行承兑汇票。
②应付账款分类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余额按照类型划分的金额及占比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6 月末 2024 年末 2023 年末 2022 年末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材料款 31,224.19 77.20% 40,838.59 79.47% 37,300.35 72.52% 64,857.57 82.77%
费用类款项 6,484.79 16.03% 6,748.65 13.13% 4,624.79 8.99% 5,054.74 6.45%
设备工程款 2,736.48 6.77% 3,803.18 7.40% 9,512.06 18.49% 8,442.20 10.77%
合计 40,445.46 100.00% 51,390.43 100.00% 51,437.20 100.00% 78,354.51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余额分别为78,354.51万元、51,437.20万元、51,390.43万元和40,445.46万元,主要由应付的材料款、费用类款项组成,其中应付材料款主要为应向原材料供应商支付的原材料采购款项。
2023年,公司支付原材料采购款项较多,因此2023年末公司应付账款余额有所下降。
2024年末,公司应付账款余额维持稳定。其中,应付费用类款项增加主要系应付运输费增加所致;应付设备工程款减少主要系随着风电及新能源汽车关键材料项目完工,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所致。
2025年6月末,公司应付账款余额有所下降,主要系公司基础环氧树脂自产占比增加,上游供应商货款支付主要以预付款形式为主。
③应付账款前五名
2025年6月末,公司应付账款余额前五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是否关联方 账面余额
1 江苏扬农锦湖化工有限公司 否 5,792.10
2 南亚电子材料(昆山)有限公司 否 3,359.88
3 赢创特种化学(上海)有限公司 否 2,879.10
4 江苏运通易行供应链有限公司 否 2,654.11
5 苏州远宏物流有限公司 否 2,505.81
合计 17,191.01
注:上表扬农化工包括江苏扬农锦湖化工有限公司和江苏瑞恒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赢创化学包括赢创特种化学(南京)有限公司、赢创特种化学(上海)有限公司、赢创新安(镇江)硅材料有限公司。
3、预收款项和合同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收款项及合同负债余额分别为4.41 万元、22.10 万元、1,565.75 万元和1,162.14 万元,主要为预收客户的货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收款项与合同负债的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6 月末 2024 年末 2023 年末 2022 年末
预收款项 - 4.53 4.53 -
合同负债 1,162.14 1,561.23 17.57 4.41
合计 1,162.14 1,565.75 22.10 4.41
公司将主营业务预收客户的货款计入合同负债科目,2024 年末合同负债金额较高主要系收到射阳远智设备销售有限公司预付款。
4、应付职工薪酬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分别为1,855.48 万元、2,636.89 万元、1,508.05 万元和1,128.54 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重分别为1.00%、1.87%、0.94%、0.75%。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主要由公司已计提尚未支付的员工工资、奖金等构成。公司应付职工薪酬增长较快,主要系公司职工人数随着业务的扩大有所增长,且为了稳定有竞争力的人才团队,员工薪酬有所提高。2024 年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下降,主要系公司本期计提的浮动年终绩效奖金较少。2025 年6 月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下降,主要系公司本期计提的年终奖为半年度所致。
5、应交税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交税费余额分别为1,434.51 万元、160.30 万元和、1,849.54 万元和907.84 万元,占流动负债比重分别为0.78%、0.11%、1.15%、0.60%。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交税费主要由应交企业所得税和应交增值税构成,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6 月末 2024 年末 2023 年末 2022 年末
应交企业所得税 389.42 1,316.09 - 1,290.35
应交增值税 266.87 257.94 - 44.33
应交其他税种 251.55 275.51 160.30 99.83
合计 907.84 1,849.54 160.30 1,434.51
2022年末公司应交税费金额较高,主要原因为公司2022年公司利润较高,应交企业所得税金额较高。2023年末公司应交增值税金额较低,主要为购入专用设
备、厂房等固定资产金额较大,取得增值税进项较多所致。2024年末,企业应交税费上升,主要系子公司浙江志合开始盈利且收到政府补助需要缴纳的所得税较多,导致应交企业所得税上涨所致。2025年6月末,企业应交税费下降,主要系本期公司预缴企业所得税较高所致。
根据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逾期欠缴税款的情形。
6、其他应付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余额分别为234.38 万元、364.57 万元、151.44万元和401.55 万元。公司其他应付款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6 月末 2024 年末 2023 年末 2022 年末
应付暂收款 116.85 111.93 117.03 94.89
预提费用 283.41 29.17 228.48 130.43
押金保证金 1.29 10.35 19.06 9.06
合计 401.55 151.44 364.57 234.38
公司其他应付款中,应付暂收款主要为代扣代缴的社保、公积金;预提费用主要系未报销费用。
7、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余额分别为1,572.15 万元、2,963.45 万元、3,300.68 万元和3,665.54 万元,主要系一年内到期的租赁款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8、其他流动负债
报告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负债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6 月末 2024 年末 2023 年末 2022 年末
应付采购款 6,806.18 6,455.10 4,326.39 23,955.41
待转销项税额 150.89 202.96 2.07 0.57
合计 6,957.07 6,658.06 4,328.45 23,955.98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负债为23,955.98 万元、4,328.45 万元、6,658.06
万元和6,957.07 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重分别为12.95%、3.06%、4.15%、4.62%。上表中,应付采购款为已背书但尚未到期且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应收票据。
(三)非流动负债的构成及变动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负债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6 月末 2024 年末 2023 年末 2022 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长期借款 24,449.07 59.86% 25,449.07 57.01% 27,131.50 62.61% 18,253.45 54.56%
租赁负债 11,862.15 29.04% 14,301.77 32.04% 14,663.04 33.84% 14,112.20 42.18%
递延收益 4,365.54 10.69% 4,709.45 10.55% 1,342.97 3.10% 888.03 2.65%
递延所得税负债 169.85 0.42% 182.37 0.41% 199.24 0.46% 199.85 0.60%
非流动负债合计 40,846.61 100.00% 44,642.67 100.00% 43,336.75 100.00% 33,453.53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基于生产经营需要增加银行长期借款;公司租赁负债规模相对稳定;公司递延收益均为与资产有关的政府补助待摊销部分,报告期内规模整体较小。
1、长期借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借款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6 月末 2024 年末 2023 年末 2022 年末
抵押及保证借款 24,449.07 25,449.07 20,653.76 11,150.00
抵押借款 - - 6,477.74 7,103.45
合计 24,449.07 25,449.07 27,131.50 18,253.45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借款分别为18,253.45 万元、27,131.50 万元、25,449.07 万元和24,449.07 万元,占非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54.56%、62.61%、57.01%、59.86%。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浙江志合取得银行长期借款,进一步优化了公司资本结构,保障了公司业务发展。报告期内,公司信用情况良好,无逾期未偿还的长期借款。
2、租赁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租赁负债分别为14,112.20 万元、14,663.04 万元、14,301.77 万元、11,862.15 万元,占非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42.18%、33.84%、32.04%、29.04%。报告期内,公司租赁负债主要为公司租赁临港2 号、3 号厂房及存放存货的仓库等尚未支付的厂房、仓库的应付租赁款项。
(四)偿债能力分析
1、偿债能力指标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项目 2025 年6 月末 2024 年末 2023 年末 2022 年末
流动比率(倍) 1.81 1.70 1.76 1.60
速动比率(倍) 1.59 1.50 1.56 1.46
资产负债率 49.97% 52.89% 52.52% 58.13%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15,845.30 26,135.88 23,668.20 17,816.83
利息保障倍数(倍) 11.09 12.49 11.65 7.9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24,617.27 40,128.91 -3,773.23 -35,497.57
注:上表资产负债率为合并口径。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1.60、1.76、1.70、1.81 倍,速动比率分别为1.46、1.56、1.50、1.59 倍。2023 年末,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有所上升,主要系应付账款减少及偿还了部分短期借款所致。2024 年末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有所下降,系公司基于日常经营需求借入银行短期借款较多所致。
2023 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有所下降,主要系公司偿还了较多应付账款、短期借款等流动负债所致。2024 年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与2023 年相比基本持平。2025 年6 月末,公司资产负债率有所下降,主要系公司应付账款等流动负债减少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和利息保障倍数均处于较高水平,付息风险较低。
2、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比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资产负债率等偿债能力指标的对比情况如下:
指标名称 项目 2025 年6月末 2024 年末 2023 年末 2022 年末
流动比率(倍) 上纬新材 1.94 1.84 2.26 1.99
惠柏新材 1.43 1.52 1.84 1.25
康达新材 1.13 1.24 1.31 1.97
德邦科技 2.87 3.20 3.72 6.42
可比公司平均值 1.84 1.95 2.28 2.91
道生天合 1.81 1.7 1.76 1.6
速动比率(倍) 上纬新材 1.44 1.56 1.8 1.81
惠柏新材 1.30 1.43 1.73 1.17
康达新材 0.97 1.04 1 1.5
德邦科技 2.43 2.80 3.19 5.9
可比公司平均值 1.53 1.71 1.93 2.59
道生天合 1.59 1.5 1.56 1.46
资产负债率(%) 上纬新材 36.07 35.18 31.79 37.14
惠柏新材 60.48 57.6 48.19 71.3
康达新材 62.89 58.13 53.54 41.06
德邦科技 23.00 22.20 16.57 14.8
可比公司平均值 45.61 43.28 37.52 41.08
道生天合 49.97 52.89 52.52 58.13
注:上表资产负债率为合并口径
由上表,报告期各期,公司流动比率为1.60、1.76、1.70、1.81 倍,速动比率分别为1.46、1.56、1.50、1.59 倍。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总体而言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系:(1)公司报告期前期取得的银行借款为短期借款,造成流动负债金额相对较大;(2)公司报告期前期外部股权融资相对较少,资产负债率较高;(3)报告期内公司向股东分配利润金额较大,对偿债能力指标有所影响;(4)德邦科技于2022 年9 月A 股上市,实际募集资金14.87 亿元;惠柏新材于2023 年10 月A 股上市,实际募集资金4.63 亿元;上纬新材、康达新材也是上市公司,上市融资后各偿债能力指标得以提升。总体而言,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偿债能力指标与同行业公司较为接近。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8.13%、52.52%、52.89%、49.97%,高于行业平均水平,主要是因为同行业已上市公司融资渠道丰富,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定向增发等方式筹集到较为充足的流动资金。
(五)报告期内股利分配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历次分红实施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分红基准日 董事会决议日期 股东大会决议日期 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分红金额 分红资金转账时间
2022-06-30 2022 年10月14 日 2022 年10 月29 日 审议并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2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3,000.00 2022 年11 月
2022-12-31 2023 年4 月27 日 2023 年5 月18 日 审议并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000.00 2023 年5 月
综上,发行人已制定《公司章程》等建立健全现金分红制度,并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现金分红。历次分红方案均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并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派发,符合相关审议程序;历次分红均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利润分配形式符合规定;历次分红基准日公司经营业绩等良好,未分配利润及货币资金充裕,满足发放现金股利及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报告期内,发行人历次现金分红符合《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草案)》和《上市后三年内分红回报规划》等关于分红的相关规定。
(六)现金流量分析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05,605.40 248,612.61 223,779.17 161,638.87
收到的税费返还 2,025.71 5,092.59 199.64 2,244.30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4,369.51 56,869.88 73,736.45 74,791.63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42,000.62 310,575.08 297,715.27 238,674.80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18,214.68 188,578.55 206,963.40 175,008.86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8,473.47 17,717.84 15,644.51 10,999.88
支付的各项税费 3,960.89 4,093.09 6,782.43 7,381.25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5,968.84 60,056.70 72,098.16 80,782.38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66,617.89 270,446.17 301,488.50 274,172.3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4,617.27 40,128.91 -3,773.23 -35,497.57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5,497.57 万元、-3,773.23 万元、40,128.91 万元、-24,617.27 万元。
2023 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22 年同期同比增长31,724.35 万元,主要原因为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金额相较增长62,140.30 万元,同时公司于2022 年底进行股权融资,公司资金较为宽裕,选择现金支付货款方式增加,因此2023 年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较2022 年增加2.73亿元。2024 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23 年同比增长43,902.14万元,主要系公司加强了客户收款,客户现金回款金额增加以及公司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金额增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相应增加2.48亿元;同时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减少1.84 亿元所致。2025 年1-6 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主要系公司一般情况下年中回款情况不及年末所致。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营业收入的匹配关系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营业收入的关系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05,605.40 248,612.61 223,779.17 161,638.87
营业收入 178,480.40 323,800.31 320,170.27 343,562.26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营业收入 59.17% 76.78% 69.89% 47.05%
报告期内,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营业收入的比值分别为
47.05%、69.89%、76.78%、59.17%,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低于营业收入,主要系行业内惯常使用票据作为结算方式所致。公司在销售商品时,主要客户大多使用承兑票据支付,公司在收到相应的票据后通过背书转让的方式用于支付上游原材料采购货款,或通过银行将票据贴现收取现金。该种情形使得当期应收票据背书转让额及筹资活动现金流入金额较大,导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显著低于营业收入。
(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匹配关系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具体形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1-6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净利润 8,497.19 15,546.64 15,174.93 10,803.51
加:资产减值准备 133.66 449.76 2,391.22 1,715.15
信用减值准备 1,055.05 366.78 -2,124.79 2,734.37
固定资产折旧、使用权资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3,986.98 6,570.22 4,289.86 3,546.51
无形资产摊销 67.10 94.57 37.23 12.2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602.29 1,057.99 919.37 795.07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1.60 -53.57 -41.11 -29.17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0.36 7.28 23.37 20.99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 -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409.68 2,266.32 1,546.84 1,387.32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21.07 239.71 -94.9 3.46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373.64 -431.55 301.47 -504.21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12.52 -16.87 -0.61 11.66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4,669.26 -5,873.77 -1,734.12 3,848.40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21,226.21 -1,592.94 7,875.49 -87,593.85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14,320.23 20,769.18 -33,537.68 27,397.38
其他 504.48 729.16 1,200.22 353.6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4,617.27 40,128.91 -3,773.23 -35,497.57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之间的差异的变动主要是受资产减值、存货、经营性应收、应付项目的影响。
2022 年,公司经营活动现金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5,497.57 万元,主要系随着风电行业转暖,当年公司经营业绩上升,应收账款等经营性应收项目随之上升,造成当年经营活动现金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2023 年,公司经营活动现金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773.23 万元,主要系公司2023 年原材料采购有所增加以及应付账款等经营性应付项目有所减少,造成2023 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2024 年,公司经营活动现金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0,128.91 万元,现金流量净额转正,主要系应付材料款及应付票据等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
2025 年1-6 月,公司经营活动现金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4,617.27 万元,主要系公司应收账款等经营性应收项目金额增加以及应付材料款等经营性应付项目金额减少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35,000.00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220.07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13.55 65.77 71.27 49.52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8,055.91 3,001.24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8,069.45 3,067.01 35,291.34 49.52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1,089.32 11,426.08 25,134.61 34,907.34
投资支付的现金 - 1,475.00 16,600.00 20,280.00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8,000.00 3,000.00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9,089.32 15,901.08 41,734.61 55,187.3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19.87 -12,834.07 -6,443.27 -55,137.82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分别为-55,137.82 万元、-6,443.27 万元、-12,834.07 万元、-1,019.87 万元。
2022 年,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出规模较大,主要为公司完成新厂房工程建设、子公司浙江志合进行风电及新能源汽车关键材料制造项目建设造成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流出较多;同时公司资金相对较为充裕,当年购买风险较低、流动性较好的结构性存款,导致投资支付的现金金额较大。
2023 年,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入、流出规模均较大。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入主要为购买的理财产品到期收回投资款项;投资活动现金流出规模较大,主要为公司继续对子公司浙江志合的在建工程进行投资建设及利用暂时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所致。
2024 年,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主要为公司对新建项目持续投入,造成因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较大。
2025 年1-6 月,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主要为公司构建固定资产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62,350.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15,765.00 29,649.07 20,350.00 35,599.71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552.89 7,571.62 321.91 20,488.32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6,317.89 37,220.69 20,671.91 118,438.03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12,300.00 21,103.45 13,596.26 13,211.06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756.03 1,639.84 7,600.80 3,642.54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056.77 2,287.75 2,601.48 1,719.55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4,112.79 25,031.03 23,798.54 18,573.1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205.10 12,189.66 -3,126.63 99,864.88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99,864.88 万元、-3,126.63 万元、12,189.66 万元和2,205.10 万元。
2022 年,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99,864.88 万元,金额较大,主要为:(1)公司及子公司浙江志合取得宁波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贷款支持,长期借款现金流入金额较多;(2)公司于2022 年进行股权融资,取得增资款61,840.00 万元,筹资活动现金流入金额较大。
2023 年,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126.63 万元,筹资活动现金产生的现金流量为净流出,主要为:(1)公司于2023 年偿还了部分银行短期借款;(2)2023 年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分配6,000 万元股利等原因所致。
2024 年及2025 年1-6 月,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主要系公司基于日常生产经营需求,借入银行借款所致。
(七)资本性支出分析
1、报告期内资本性支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资本性支出主要是根据公司发展计划,用于建造临港新厂房、在子公司浙江志合实施风电及新能源汽车关键材料制造项目、在子公司浙江道生实施新能源及动力电池用等高端胶粘剂、高性能复合材料树脂系统项目以及在上海临港实施新能源高性能材料生产线新建项目。报告期内,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分别为34,907.34 万元、25,134.61 万元、11,426.08 万元和1,089.32 万元。
2、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计划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主要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计划投资的项目,该等投资与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相关项目支出的决议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相关内容。
(八)流动性风险分析
1、长短期债务配置期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负债规模及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6 月末 2024 年末 2023 年末 2022 年末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流动负债 150,647.16 78.67% 160,517.77 78.24% 141,347.76 76.53% 185,012.43 84.69%
非流动负债 40,846.61 21.33% 44,642.67 21.76% 43,336.75 23.47% 33,453.53 15.31%
负债合计 191,493.77 100.00% 205,160.44 100.00% 184,684.51 100.00% 218,465.96 100.00%
公司负债主要为流动负债。报告期各期末,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84.69%、76.53%、78.24%、78.67%。报告期内,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1.60、1.76、1.70、1.81 倍,速动比率分别为1.46、1.56、1.50、1.59 倍。截至2025 年6 月末,公司短期及长期偿债能力均保持在较好的水平,流动资产基本能够保障流动负债的到期偿付。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流动性情况良好,不存在已经或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变化
的情形或风险。
2、影响现金流量的重要事件或承诺事项
截至2025 年6 月末,公司不存在影响现金流量的重要事件或承诺事项。
(九)持续经营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良好,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进行审慎评估后认为在可预见的未来,公司能够保持良好的持续盈利能力,具体分析详见本节之“二、财务状况或盈利能力的主要影响因素分析”相关内容。
十、重大投资或资本性支出、重大资产业务重组或股权收购事项
(一)报告期内的资本性支出情况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在建工程等项目持续增加,构成公司资本性支出的主要组成部分。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分别为34,907.34 万元、25,134.61 万元、11,426.08万元和1,089.32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资本性支出为建设二期厂房工程、子公司浙江志合建设风电及新能源汽车关键材料制造项目、子公司浙江道生建设新能源及动力电池用等高端胶粘剂、高性能复合材料树脂系统项目以及上海临港建设新能源高性能材料生产线新建项目。
公司重大资本性支出主要围绕主营业务进行,扩大公司的规模,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能够强有力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和经营业绩的提高。
(二)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情况
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未来可预计的重大资本性支出计划主要为与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关的投资支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部分内容。
十一、资产负债表或有事项、承诺事项、日后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资产负债表日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其他重要事项,亦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十二、发行人盈利预测披露情况
公司未编制盈利预测报告。
十三、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一)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经营状况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2025 年6 月30 日,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经营情况稳定,原材料采购、产品生产及销售等各项业务运转正常,经营模式、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除2025 年7月公司取消监事会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重大变更,未发生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二)2025 年1-9 月业绩预计情况
经初步统计测算,公司2025 年1-9 月经营业绩预计情况如下:
项 目 2025 年1-9 月 2024 年1-9 月 同比变动
营业收入 260,000-270,000 212,550.20 22.32%-27.0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4,500-15,500 9,783.41 48.21%-58.43%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3,000-14,000 9,217.93 41.03%-51.88%
公司预计2025 年1-9 月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2.32%~27.03%,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48.21%~58.4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41.03%~51.88%。2025 年1-9 月营业收入、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较多,主要系2025 年1-9 月发行人产销两旺、2024 年1-9 月发行人销量较低所致。
上述2025 年1-9 月业绩预计情况系公司管理层初步测算数据,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不构成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第七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一、本次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向及备案审批情况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3,188.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0%。最终募集资金总量将根据实际发行股数和询价情况予以确定。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全部用于主营业务相关项目。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调整募投项目为“年产5.6 万吨新能源及动力电池用等高端胶粘剂、高性能复合材料树脂系统项目”。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及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明确将原计划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及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将“偿还银行贷款”金额调整为13,5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备案情况 环评情况
1 年产5.6 万吨新能源及动力电池用等高端胶粘剂、高性能复合材料树脂系统项目 57,070.20 55,855.00 2301-330851-04-01-479801 衢环智造建(2023 )22号
2 偿还银行贷款 13,500.00 13,5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合计 70,570.20 69,355.00 - -
注:年产5.6 万吨新能源及动力电池用等高端胶粘剂、高性能复合材料树脂系统项目以下简称“道生天合募投项目”
公司将本着统筹安排的原则,结合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以及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募集资金到位后,若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足以满足以上项目的投资需要,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银行贷款或自筹资金等方式解决。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本次募投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已经完成项目备案及环评程序,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相关规定。偿还银行贷款不属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范畴,无需进行项目备案及环境影响评价。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
(二)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保护投者权益,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了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制度,并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募集资金可用于置换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以及支付项目剩余款项。公司将以上述制度为基础,对募集资金进行规范化的管理和使用,切实维护资金安全、防范相关风险、提高使用效率。
(三)募集资金对发行人主营业务发展的贡献、未来经营战略的影响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的主营业务密切相关,项目的顺利实施可以扩大公司产能,优化产品结构,增强公司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形成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资金实力将明显提高,总资产、净资产规模将得以提升,有利于增强公司的规模和资金实力,优化财务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提高公司的融资能力、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前,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建设期和产能爬坡期,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在短期内可能有所降低。但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逐步建成,业务规模将持续扩大,净资产收益率将稳步提高,盈利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将不断增强。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公司战略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助于公司在新能源汽车领域扩大销售规模,在高端制造领域培养发展潜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现有业务相比,在产品的研发、设计、采购、生产和销售流程方面无重大变化,为原有业务延伸和拓展。该项目的实施,可使公司扩大业务规模,提高生产效率,促进市场占有率的进一步提升。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同业竞争和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扩大公司的生产规模,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会新增同业竞争,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二、募集资金运用的具体情况
年产5.6 万吨新能源及动力电池用等高端胶粘剂、高性能复合材料树脂系统项目、偿还银行贷款具体运用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附件五:募集资金具体运用情况”。
三、公司发展战略规划
公司目前深耕高性能热固性树脂材料领域,拥有风电叶片用材料、新型复合材料用树脂和新能源汽车及工业用胶粘剂三大系列产品,主要为风电、新能源汽车、储能、氢能等新能源领域,以及航空、油气开采、电力、模具制造等领域的国内外客户提供系列化、差异化和精细化的新材料产品综合解决方案。同时,公司产品在光伏、消费电子、半导体、轨道交通、3D 打印、5G 通讯、航运和建材等领域也具有十分广阔的应用前景。
公司致力于成为全球领先的综合性新材料解决方案提供商,在巩固目前风电叶片用材料全球领先地位的同时,在新能源汽车、储能、氢能、航空、电力等领域取得良好进展。同时,公司持续开拓新行业,力争在光伏、消费电子、半导体、轨道交通、3D 打印、5G 通讯、航运和建材等更多领域不断取得突破和领先优势,为各个行业的发展提供更先进更优质的材料解决方案,并且在为国内企业提供进口替代方案的同时,努力开拓全球市场,成为全球领先的综合性新材料企业。报告期内,公司海外业务实现突破,未来公司践行全球化战略,从风电叶片用材料开始,将持续把公司更多的产品推向国际市场,为社会和股东创造更多价值的同时不断提高公司在全球材料行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公司目前以环氧树脂、聚氨酯、丙烯酸酯和有机硅为基础,不断开发和推出新的更优质的高性能热固性树脂材料,持续巩固既有优势。公司在持续拓展现有热固性材料应用的同时,大力拓展对新型高分子材料的研发,力争在现有树脂体
系的基础上,开发基于交叉化学理论和新型热固性树脂的技术,不断增加公司产品的多样化和延展性,为公司成为全球领先的新材料企业打下坚实的基础。
同时,为了更好的实现热固性材料全生命周期的碳中和和绿色环保,公司已储备并将不断开发全产品线的可降解和可回收解决方案,力争从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角度出发,实现公司产品的绿色高效高值化回收利用,为下游行业降低碳排放作出持续贡献。
(一)报告期内已采取的措施及实施效果
1、公司已完成基础环氧树脂项目建设,实现公司产品纵向一体化。
2、报告期内,公司重视研发投入,持续推进新产品的研发。目前公司多个在研项目正常开展,具体情况详见“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之“六、公司技术与研发情况”之“(三)主要在研项目情况”的相关内容。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金额分别为9,406.75 万元、10,175.08 万元、8,769.05 万元、4,400.47 万元,帮助公司在新能源汽车、储能等新市场不断取得突破。
3、公司高度重视人才团队的培养和引进,已建立完善的科研人才培养引进机制,通过积极培养、引进优秀人才以保证公司的持续创新能力。此外,公司的人才建设机制将持续激发骨干人员的研发创新热情,为公司的持续优化提供坚实的人才制度保障。
(二)未来计划采取的措施
1、加强技术创新和研发
公司将持续在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等领域加大自主研发,加快技术成果转化为工业化生产,深化公司的核心技术能力;同时,公司将不断完善技术研发的软硬件条件及检测验证设施,大力投入研发的数字化和自动化,并进一步加强与高等院校、行业内专业研究机构及大型企业的合作,形成多种形式、多层次、多领域具有前瞻性的研发模式。
2、持续开拓市场布局
公司以环氧树脂、聚氨酯、丙烯酸酯和有机硅为热固性树脂材料的主要原材
料,开展了丰富的基础研究;公司已经在上述领域掌握了核心技术,并成功将热固性树脂材料应用于风电、新能源汽车、储能、氢能、航空、油气开采、电力、模具制造等领域。公司将持续扩大销售规模,巩固现有优势地位,积极拓展光伏、消费电子、半导体、轨道交通、3D 打印、5G 通讯、航运和建材等更广阔的市场。在全球化战略的目标下,公司在欧洲、美洲、东南亚等地区逐步建立全球化的营销网络,快速拓展海外市场。公司相应吸纳全球各行业优秀的销售人才,扩大人员规模的同时调整优化人员结构,为公司持续巩固现有市场地位和拓展新的业务覆盖领域奠定基础。
3、建设现代化生产车间
公司一直坚持以高效的产品开发、严格的产品质量把控和快速的生产交货能力来充分满足客户的多元化需求。公司将借助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契机,通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配置先进的生产设备和自动化控制设备,包括行星搅拌机、混合釜、自动加料系统、自动控制系统等,建设具有更高自动化、数字化和智能化水平的现代化生产车间,在扩充自身产能的同时,提升生产劳动效率,优化产品结构,为公司持续快速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4、公司治理及人才建设规划
公司上市后将严格遵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规范运作,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动管理体制的升级和创新。同时,强化决策的科学性,进一步完善公司各项基础管理制度,积极推进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建设。
公司将建设与公司发展战略相适应的人才队伍为公司长远发展奠定基石,利用好上市公司平台不断壮大公司人才队伍。根据业务发展需求,公司重点培养管理、研发、销售等领域中高层及骨干人员,继续完善包括人才引进机制、员工培训制度和激励机制在内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
第八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
一、公司治理存在的缺陷及改进情况
公司自设立以来,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了《公司章程》,逐步建立健全了《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
公司已经逐步健全了符合上市公司要求的、能够保证中小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的公司治理结构。报告期内,公司治理不存在重大缺陷。
二、内部控制相关情况
(一)管理层关于内部控制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的自我评估意见
公司认为,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本公司内部控制于2025 年6 月30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
(二)注册会计师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审计意见
天健会计师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天健审〔2025〕16074 号),认为“道生天合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2025 年6 月30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三)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内控不规范及整改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内控不规范的情形。
三、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受到处罚的情况
公司已依法建立健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报告期内,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开展经营,不存在被相关主管部门处以行政处罚的情形。
四、发行人报告期内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其他方式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公司的《公司章程》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了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公司在实践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形。
五、发行人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
公司成立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建立健全了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均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和业务体系及面向市场、独立持续自主经营的能力。
(一)资产完整
公司由道生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继承了原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资产、负债和权益。公司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厂房、设备以及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等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具有独立完整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并能够实际占有和支配该等资产。公司与股东之间的资产产权界定清晰,完全独立运营,不存在与股东共用的情形。
(二)人员独立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合法程序选举或聘任,不存在股东超越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作出人事任免决定的情况。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它职务,也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公司的财务人员均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或领薪。
(三)财务独立
公司实行独立财务核算,独立进行财务决策。公司的财务体系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财务体系完全分开。公司设有独立的财务部门,内部分工明确,拥有独立完整的财务规章制度和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公司独立在银行开立账户,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现象;公司作为独立的纳税人,依法独立纳税,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合并纳税的情况。
(四)机构独立
公司按照《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健全了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下属各专门委员会、监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等权力、决策、监督及经营管理机构,明确了各自的职权范围,形成了适合自身经营需要且运行良好的内部组织机构。公司拥有独立的生产经营和办公场所,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未干预公司的机构设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职能部门与公司及其职能部门之间不存在上下级关系,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和公司其他主要股东直接干预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
(五)业务独立
公司是一家致力于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报告期公司产品围绕环氧树脂、聚氨酯、丙烯酸酯和有机硅等高性能热固性树脂材料,形成了风电叶片用材料、新型复合材料用树脂和新能源汽车及工业胶粘剂三大系列产品。公司拥有从事上述业务完整、独立的研发、采购、生产和销售体系,具备独立面向市场、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的能力。公司的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发行人已达到发行监管对公司独立性的基本要求,发行人对独立性的描述真实、准确、完整。
六、同业竞争情况
(一)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截至报告期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全资或控股的其他企业及主要经营业务情况如下:
序号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控制的其他企业 关联关系 业务和经营情况
1 易成实业 控股股东 主要从事新材料、新能源、消费零售和教育等相关行业的投资,不从事具体的经营业务,以持股为主要目的
2 上海易飏新能源有限公司 易成实业控制的企业 新能源电站(包括太阳能、风能和生物质能)建设和营运,不从事具体的经营业务,以持股为主要目的
3 上海丰溯新能源有限公司 易成实业控制的企业 未实际开展经营活动
4 上海丰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易成实业控制的企业 未实际开展经营活动
5 临汾市云畅新能源有限公司 易成实业控制的企业 未实际开展经营活动
6 山西省隰县云畅新能源有限公司 易成实业控制的企业 山西隰县区域内新能源电站建设和营运
7 临汾市易云新能源有限公司 易成实业控制的企业 未实际开展经营活动
8 无锡乘风新能源设备东台有限公司 易成实业控制的企业 风力发电叶片及机舱罩生产、设计、维修,汽车空调罩生产、维修
9 山东丰溯综合能源有限公司 易成实业控制的企业 未实际开展经营活动
10 杭州易飏新能源有限公司 易成实业控制的企业 未实际开展经营活动
11 易飏新能源(天津)有限公司 易成实业控制的企业 未实际开展经营活动
12 上海沃凌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易成实业控制的企业 体育培训、线上体育服装销售
13 上海沃菱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18 易成实业控制的企业 未实际开展经营活动
14 上海沃凌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 易成实业控制的企业 体育培训、线上体育服装销售
15 安徽易暘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易成实业控制的企业 未实际开展经营活动
16 三门易飏新能源有限公司 易成实业控制的企业 未实际开展经营活动
17 上海戈群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季刚控制的企业 不从事具体的经营业务,以持股为主要目的
18 宜维(江苏)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季刚控制的企业 连接器产品贸易
19 上海桐梵 季刚控制的企业 不从事具体的经营业务,以持股为主要目的
18 该公司已于2025 年7 月7 日注销。
序号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控制的其他企业 关联关系 业务和经营情况
20 上海桐元 季刚控制的企业 不从事具体的经营业务,以持股为主要目的
21 衢州桐新 季刚控制的企业 不从事具体的经营业务,以持股为主要目的
22 江苏中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季刚父母合计持有100%股份 矿用变压器的生产与销售
23 江苏中联电气电缆有限公司 季刚父母合计持有100%股权 电缆的生产与销售
24 江苏华兴变压器有限公司 季刚父母合计持有100%股权 未实际开展经营活动
25 盐城市成若贸易有限公司 张婷父亲持有100%股权 已不开展经营活动
由上表,除未开展经营活动、不从事具体经营业务的公司外,山西省隰县云畅新能源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新能源电站建设和营运,无锡乘风新能源设备东台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风力发电叶片及机舱罩的维修、汽车空调罩的生产、维修,宜维电气主要业务为连接器产品贸易。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父母控制的公司所属行业为电气行业。
综上,公司与控股股东易成实业,实际控制人季刚、张婷及其近亲属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二)避免新增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与公司未来可能出现的新增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东易成实业、实际控制人季刚、张婷分别出具了避免新增同业竞争的承诺。承诺具体内容详见本招股说明书“附件二: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之“(九)避免新增同业竞争的承诺”。
七、关联方
根据《公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的主要关联方及关联关系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易成实业,实际控制人为季刚、张婷。
季刚为发行人股东上海桐梵、上海桐元、衢州桐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该等
主体均受实际控制人季刚控制,为季刚的一致行动人,是发行人的关联方。
(二)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序号 关联方名称 与公司关系
1 衢州厚道 直接持有公司6.82%的股份
2 君联相道 直接持有公司5.46%的股份
3 经乾二号 直接持有公司5.46%的股份
4 谱润投资 直接持有公司5.19%的股份
(三)公司的控股公司、参股公司
公司的控股公司、参股公司的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六、发行人的控股及参股公司情况”。
(四)公司的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除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前述企业外,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如下: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1 上海易飏新能源有限公司 易成实业控制的企业
2 临汾市易云新能源有限公司 易成实业控制的企业
3 山东丰溯综合能源有限公司 易成实业控制的企业
4 临汾市云畅新能源有限公司 易成实业控制的企业
5 山西省隰县云畅新能源有限公司 易成实业控制的企业
6 上海丰溯新能源有限公司 易成实业控制的企业
7 杭州易飏新能源有限公司 易成实业控制的企业
8 易飏新能源(天津)有限公司 易成实业控制的企业
9 上海丰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易成实业控制的企业
10 无锡乘风新能源设备东台有限公司 易成实业控制的企业
11 上海沃凌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易成实业控制的企业
12 上海沃菱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 易成实业控制的企业
13 上海沃凌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 易成实业控制的企业
14 安徽易暘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易成实业控制的企业
15 三门易飏新能源有限公司 易成实业控制的企业
(五)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以及实际控制人及其关系密切家庭
成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季刚、张婷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下同)均为发行人的关联方。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季刚、张婷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发行人的关联方。具体如下: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1 中城大地能源发展(上海)有限公司 季刚担任董事,易成实业施加重大影响
2 上海戈群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季刚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3 宜维(江苏)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季刚控制的企业
4 江苏中联电气电缆有限公司 季刚父亲季奎余、母亲许芬合计持有100%股权,且季奎余担任执行董事
5 江苏中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季刚父亲季奎余、母亲许芬合计持有100%股份,且季奎余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许芬担任董事
6 江苏华兴变压器有限公司 季刚父亲季奎余、母亲许芬合计持有100%股权,且季奎余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7 盐城兴都置业有限公司 季刚父亲季奎余担任董事
8 宁夏西北骏马电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季刚父亲季奎余担任董事
9 江苏联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季刚父亲季奎余担任执行董事
10 江苏南大华兴环保科技股份公司 季刚父亲季奎余担任董事
11 盐城市成若贸易有限公司 张婷父亲持有100%股权,且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六)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上述人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或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简要情况”。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亦为发行人的关联方。此外,前述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上述人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或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发行人的关联方。
除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系密切家庭成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外,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下: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1 上海珂磊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姜磊直接持有100%股权且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
2 上海厚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侯昊翔直接持有90%股权且担任执行董事
3 上海厚雪科技有限公司 侯昊翔直接持有70%股权且担任执行董事、财务负责人
4 上海厚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侯昊翔担任董事长
5 上海厚雪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侯昊翔直接持有70%股权且担任执行董事、总裁
6 上海厚雪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侯昊翔间接控制的企业
7 衢州厚道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侯昊翔间接控制的企业
8 绍兴厚雪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侯昊翔间接控制的企业
9 上海厚雪赛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侯昊翔间接控制的企业
10 上海厚雪为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侯昊翔间接控制的企业
11 上海厚雪氢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侯昊翔间接控制的企业
12 苏州厚雪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侯昊翔间接控制的企业
13 衢州厚雪丰木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侯昊翔间接控制的企业
14 衢州瑞林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侯昊翔间接控制的企业
15 16 衢州厚雪琨木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侯昊翔间接控制的企业
16 衢州厚雪欣木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侯昊翔间接控制的企业
17 上海厚雪倾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侯昊翔间接控制的企业
18 衢州厚雪盛林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侯昊翔间接控制的企业
19 上海厚雪长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侯昊翔间接控制的企业
20 厚雪启明星河股权投资基金(合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侯昊翔间接控制的企业
21 上海厚雪升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侯昊翔间接控制的企业
22 嘉兴厚雪晶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侯昊翔间接控制的企业
23 苏州厚雪千木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侯昊翔间接控制的企业
24 海南君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侯昊翔间接控制的企业
25 嘉兴厚雪今荔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侯昊翔间接控制的企业
26 苏州厚雪蓁木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侯昊翔间接控制的企业
27 海南极域创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侯昊翔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28 上海厚雪立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侯昊翔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29 上海跃然星动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侯昊翔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30 上海厚雪同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侯昊翔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31 上海厚雪兴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侯昊翔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32 上海厚雪君绍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侯昊翔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33 上海凇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侯昊翔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34 上海厚茸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侯昊翔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35 上海厚疆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侯昊翔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36 37 海南厚氢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侯昊翔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37 上海雪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侯昊翔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38 上海厚雪兴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侯昊翔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39 上海厚雪思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侯昊翔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40 深圳厚雪为新私募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侯昊翔直接持有80%股权且担任董事
41 皓翊星辰(上海)机器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侯昊翔直接持有100%股权且担任董事
42 湾驱跃动(深圳)机器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侯昊翔间接控制的企业
43 上海皓翊星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侯昊翔间接控制的企业
44 上海金浦科创未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侯昊翔直接持有69%股权
45 上海金浦科技创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侯昊翔间接控制的企业
46 上海亿东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侯昊翔直接持有50%股权且担任执行董事、财务负责人,侯昊翔配偶直接持有50%股权
47 绍兴芯越成科技有限公司 侯昊翔间接控制并担任董事长
48 上海芯越成集成电路有限公司 侯昊翔间接控制并担任执行董事
49 南京天易合芯电子有限公司 侯昊翔担任董事
50 上海兰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侯昊翔担任董事
51 广州疆海科技有限公司 侯昊翔担任董事
52 毫秒智控(上海)科技有限公司 侯昊翔担任董事
53 国宇星辰(上海)航天科技有限公司 侯昊翔担任董事
54 海南谦鸿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侯昊翔配偶直接持有90%股权,侯昊翔母亲担任董事、经理
55 上海胖球球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侯昊翔配偶直接持有100%股权并担任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
56 芯岛新材料(江山)有限公司 侯昊翔配偶担任董事
57 上海开吉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侯昊翔配偶担任董事
58 上海腾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侯昊翔母亲直接持有100%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
59 北京乔木成林科技有限公司 侯昊翔母亲直接持有95%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经理
60 61 海南君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侯昊翔母亲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61 海南谦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侯昊翔母亲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62 海南谦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侯昊翔母亲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63 海南厚雪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侯昊翔母亲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64 上海真直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侯昊翔母亲间接控制的企业
65 Arbor Investment Holdings Limited 侯昊翔母亲直接控制的企业
66 Fookhing Holdings Limited 侯昊翔母亲间接控制的企业
67 上海十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眭悦担任董事
68 苏州环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眭悦担任董事
69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蒋骁担任董事
70 金证蓝愿(上海)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蒋骁直接持有78.67%股权
71 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蒋骁直接持有56%股权并担任董事长
72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杜烈康担任董事
73 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杜烈康担任财务总监
74 杭州核新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杜烈康担任财务总监
75 杭州辰通财务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杜烈康子女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76 上海贝顺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王立配偶的母亲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77 上海长知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季杰直接持有100%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78 上海长知实业有限公司 季杰直接持有60%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
79 江苏迈越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季杰担任董事
80 江苏天锦新材料制造有限公司 季杰担任董事长
81 上海赛瓷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卜晓丰配偶直接持有57%股权
82 上海卡纳恩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陈剑配偶直接持有100%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
83 上海绝佳创意设计工作室 陈剑配偶直接持有100%股权并担任总经理
84 湖州叔碳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陈翠萍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85 能励科技管理(湖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陈翠萍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86 予浙科技管理(湖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陈翠萍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注:侯昊翔已于2023 年2 月9 日向上海兰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提交《辞任函》,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侯昊翔已于2025 年8 月离任南京天易合芯电子有限公司董事;海南谦鸿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已于2025 年8 月更名为海南谦鸿孵化器管理有限公司。
(七)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以及前述人员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易成实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均为道生天合的关联自然人。易成实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中,除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外,还包括经理、财务负责人李莉。
易成实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或由上述人员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道生天合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为道生天合的关联方。截至报告期末,除易成实业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外,李莉直接或者间接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包括: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1 上海墨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李莉担任董事
2 上海易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李莉担任财务负责人
(八)其他主要关联方
除前文列示的关联方外,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的其他主要关联方如所示: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1 安徽和力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易成实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
2 北京众志天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易成实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
3 武汉智慧新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易成实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
4 保定中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易成实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
5 惠州鑫中城新能源有限公司 易成实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
6 中业综能(襄阳)科技有限公司 易成实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
7 中业新源(枣阳)科技有限公司 易成实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
8 9 西安德天云新能源有限公司 易成实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
9 解合元(上海)资源再生科技有限公司19 易成实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
10 解合元(丽水)新材料有限公司 易成实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
11 上海沐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施永泉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
(九)过往关联方
1、报告期内曾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
报告期内,不存在其他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
2、报告期内曾作为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其他曾控股或参股的公司。
3、报告期内曾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
报告期内,曾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如下:
序号 关联方姓名 与公司主要关联关系
1 张燚 曾任公司监事,2023 年3 月起不再担任公司监事
2 龚晓燕 曾任公司监事,2024 年7 月起因个人家庭原因去德国居住不再担任公司监事
杨宏芹曾任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12 月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其离职后12 个月仍为发行人关联方。
4、报告期内注销或转出的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报告期内,注销或转出的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下: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1 山东易飏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易成实业曾控制的公司,2023 年6 月注销
2 苏州市易新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 易成实业曾控制的公司,2023 年7 月注销
3 上海易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易成实业曾控制的公司,2022 年8 月退出持股
4 洪洞县云畅新能源有限公司 易成实业曾控制的公司,2024 年3 月注销
5 临汾市易畅新能源有限公司 易成实业曾控制的公司,2024 年4 月注销
19 该公司已于2025 年7 月更名为解合元材料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6 贵州易扬新能源有限公司 易成实业曾控制的公司,2024 年5 月注销
7 易晟智能装备(酒泉)有限公司 易成实业曾控制的公司,2024 年5 月退出持股
8 山西丰瑀新能源有限公司 易成实业曾控制的公司,2024 年10 月注销
9 山西云畅天成新能源有限公司 易成实业曾控制的公司,2025 年4 月注销
10 山东易飏风电有限公司 易成实业曾控制的公司,2025 年5 月注销
上海丰滢新能源有限公司为易成实业曾控制的公司,易成实业于2021 年4月退出持股,上海丰滢新能源有限公司自易成实业退出持股后12 个月仍为发行人关联方。
除上述关联方外,公司其他关联企业还包括其他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6 号—— —关联方披露》等相关规定认定的关联方。
八、关联交易情况
(一)经常性关联交易
1、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关联交易 内容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金额 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金额 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金额 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金额 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无锡乘风新能源设备东台有限公司 销售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 - - - - - - 14.67 0.004%
安徽和力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销售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高性能风电结构胶 - - - - 5.30 0.00% 108.17 0.03%
溧阳材生复合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销售新型复合材料用树脂 682.64 0.38% 804.97 0.25% 28.32 0.01% - -
生科技有限公司 复合材料用树脂 450.07 0.25% 422.09 0.13% - - - -
报告期内,公司向无锡乘风新能源设备东台有限公司、安徽和力复合材料科
技有限公司、溧阳材生复合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吉林国兴道生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少量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高性能风电结构胶、新型复合材料用树脂,交易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上述关联交易金额较小,不存在向发行人或者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2、采购商品及接受劳务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关联交易 内容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金额 占营业成本的比重 金额 占营业成本的比重 金额 占营业成本的比重 金额 占营业成本的比重
溧阳材生复合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采购预浸料 95.32 0.06% 87.27 0.03% - - - -
吉林国兴道生科技有限公司 环氧树脂加工费 56.37 0.04% 51.52 0.02% 0.66 0.00% - -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采购的产品与服务是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开展的,具备其合理性与必要性;且关联交易金额较小,不存在向发行人或者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3、关联租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关联租赁。
4、关键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向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关键管理人员的薪酬 556.00 1,078.42 1,241.97 1,137.27
(二)偶发性关联交易
1、关联担保
报告期内,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担保情况如下:
序号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额度/金额(万元) 贷款/授信银行 合同编号 担保方式 主债权期间
1 季刚 张婷 道生天合 5,000.00 普陀支行 浦发银行ZB9814201900000018 个人最高额保证担保 2019.10.25-2022.10.24
2 季刚 张婷 道生天合 16,000.00 浦发银行普陀支行 ZB981420190000001801 个人最高额保证担保 2019.10.25-2022.10.24
3 季刚 张婷 道生天合 2,000.00 工商银行上海自贸区新片区分行 55201000143101 个人最高额保证担保 2020.05.11-2023.05.11
4 季刚 张婷 道生天合 10,000.00 中国银行上海自贸试验区新片区分行 2021 年新保字第80001 号 个人最高额保证担保 2021.06.01-2026.06.01
5 季刚 张婷 道生天合 13,000.00 上海农商银行长宁支行 31288214410353 个人最高额保证担保 2021.10.25-2022.10.24
6 季刚 道生天合 10,000.00 兴业银行上海徐汇支行 CHJBZ2021-001 个人最高额保证担保 2021.02.08-2022.01.27
7 张婷 道生天合 10,000.00 兴业银行上海徐汇支行 CHJBZ2021-002 个人最高额保证担保 2021.02.08-2022.01.27
8 季刚 张婷 道生天合 10,000.00 招商银行上海分行 121XY2021017670 个人最高额保证担保 2021.06.29-2022.06.28
9 季刚 张婷 道生天合 2,000.00 工商银行上海自贸试验区新片区分行 55211000521101 保证担保 2021.09.23-2022.09.22
10 季刚 张婷 弈成新材 4,000.00 浦发银行普陀支行 ZB9814202000000020 个人最高额保证担保 2020.12.07-2023.12.06
11 季刚 张婷 道生天合 2,000.00 工商银行上海自贸试验区新片区分行 55221000751101 保证担保 2022.09.28-2023.09.27
12 季刚 张婷 道生天合 1,000.00 工商银行上海自贸试验区新片区分行 55221000610101 保证担保 2022.08.22-2023.08.21
13 季刚 浙江志合 29,700.00 农业银行衢州绿色专营支行 33100520220032794 个人最高额保证担保 2022.09.21-2032.09.20
14 张婷 浙江志合 29,700.00 农业银行衢州绿色专营支行 33100520220032796 个人最高额保证担保 2022.09.21-2032.09.20
15 季刚 张婷 道生天合 10,000.00 招商银行上海分行 121XY2022037143 个人最高额保证担保 2022.12.01-2023.11.30
16 17 季刚 张婷 道生天合 40,000.00 浦发银行普陀支行 ZB9814202300000005 个人最高额保证担保 2023.03.22-2026.03.21
17 季刚 道生天合 20,000.00 兴业银行上海分行 CHJBZ2023-016 个人最高额保证担保 2023.05.05-2024.04.16
18 张婷 道生天合 20,000.00 兴业银行上海分行 CHJBZ2023-017 个人最高额保证担保 2023.05.05-2024.04.16
19 季刚 张婷 道生天合 10,000.00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宁支行 31292234410423 个人最高额保证担保 2023.06.01-2024.05.31
20 季刚 张婷 道生天合 3,000.00 工商银行上海自贸试验区新片区分行 0100107273-2023年新片(保)字0100 号 个人最高额保证担保 2023.09.21-2024.09.20
21 季刚 张婷 道生天合 7,000.00 工商银行上海自贸试验区新片区分行 0100107273-2023年新片(保)字0190 号 个人最高额保证担保 2023.12.25-2030.12.25
22 季刚 张婷 道生天合 8,000.00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07000BY23I00105 个人最高额保证担保 2024.01.01-2027.01.01
23 季刚 张婷 道生天合 10,000.00 招商银行上海豫园支行 121XY202401011 个人最高额保证担保 2024.06.25-2024.12.25
24 季刚 道生天合 20,000.00 兴业银行上海龙华支行 LHBZ2024-032 个人最高额保证担保 2024.06.26-2025.05.26
25 张婷 道生天合 20,000.00 兴业银行上海龙华支行 LHBZ2024-033 个人最高额保证担保 2024.06.26-2025.05.26
26 季刚 张婷 道生天合 13,000.00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宁支行 31292234410423 个人最高额保证担保 2024.08.07-2025.08.06
27 季刚 张婷 道生天合 5,000.00 工商银行上海自贸试验区新片区分行 0100107273-2024年新片(保)字0326 号 个人最高额保证担保 2024.09.26-2027.10.31
28 季刚 张婷 浙江志合 10,000.00 衢州支行 浦发银行ZB1381202400000047 个人最高额保证担保 2024.08.08-2029.08.08
29 季刚 弈成新材 1,000.00 普陀支行 浦发银行ZB9814202400000025 个人最高额保证担保 2024.09.06-2027.09.05
30 季刚 道生天合 800.00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1030329 保证担保 2025.04.30-2026.04.30
序号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额度/金额(万元) 贷款/授信银行 合同编号 担保方式 主债权期间
31 季刚 张婷 道生天合 15,000.0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121XY250416T000153 个人最高额保证担保 2025.04.29-2026.04.29
2、资金拆借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资金拆借事项。
3、其他关联交易
(1)根据2021 年4 月道生天合与无锡乘风新能源设备东台有限公司、连云港双菱风电设备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三方抵扣协议书》,连云港双菱风电设备科技有限公司将应收无锡乘风新能源设备东台有限公司债权510.00 万元抵消其欠公司的货款。公司分别于2021 年、2022 年收到无锡乘风新能源设备东台有限公司向公司支付款项20.00 万元、490.00 万元。
(2)公司授权吉林国兴道生科技有限公司使用公司的配方,2024 年、2025年1-6 月分别结算不含税配方使用费156.21 万元、164.46 万元。
(三)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对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25 年6 月末 2024 年末 2023 年末 2022 年末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额 账面余坏账准备
应收账款 溧阳材生 1,200.42 60.02 635.37 31.77 26.86 1.34 - -
国兴道生 753.40 37.67 388.05 19.40 - - - -
合同负债 安徽和力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0.01 - 0.01 - 0.01 - - -
应付账款 溧阳材生 - - 98.62 - - - - -
国兴道生 121.07 - 58.97 - 0.66 - - -
(四)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1、经常性的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销售金额及占比较小,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的正常经济行为;公司向关键管理人员支付薪酬系公司经营管理所需,且薪酬水平合理。因此,报告期内,公司经常性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2、偶发性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偶发性关联交易主要是公司及子公司担保等,不存在关联方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九、关联交易决策权力与程序的规定
(一)《公司章程》20的相关规定
《公司章程》第八十条规定:股东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会决议应当充分说明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应当主动申请回避。关联股东不主动申请回避时,其他知情股东有权要求其回避。
股东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会议主持人应当在股东投票前,提醒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公司章程》第一百〇七条规定: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
(二)《股东会议事规则》21的相关规定
《股东会议事规则》第三十八条规定:股东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20 2025 年7 月4 日,公司召开2025 年第一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道生天合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公司章程》作出修订。
道生天合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公司章程》作出修订。 21 2025 年7 月4 日,公司召开2025 年第一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道生天合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道生天合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为《股东会议事规则》。
(三)《董事会议事规则》22的相关规定
《董事会议事规则》第十九条规定:董事会在关联交易审议和表决时,有关联关系的董事的回避和表决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的某一事项与某董事有关联关系,该关联董事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向公司董事会披露其关联关系;
(二)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会议主持人明确宣布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和关联交易事项的关系,并宣布关联董事回避,并由非关联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表决;
(三)董事会就关联事项形成决议须由全体非关联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 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关联董事未就关联事项按以上程序进行关联信息披露或回避,董事会有权撤销有关该关联交易事项的一切决议。
(四)《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3的相关规定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第十四条规定:公司拟进行的关联交易,由公司职能部门向董事长及董事会办公室提出书面报告,就该关联交易的具体事项、定价依据和对交易各方的影响做出详细说明,由董事长或董事会办公室按照额度权限履行相应程序。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第十六条规定: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除应当经全体非关联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当在股东会上回避表决。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第十八条规定: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及时披
22 2025 年7 月4 日,公司召开2025 年第一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道生天合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道生天合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
议案》,对《董事会议事规则》作出修订。 23 2025 年7 月4 日,公司召开2025 年第一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道生天合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议案》,对《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作出修订。
露:
(一)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财务资助除外);
(二)公司拟与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的交易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在300 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绝对值的0.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财务资助除外)。
因同一标的或同一关联人在连续12 个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按累计金额计算。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第十九条规定: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在3,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因同一标的或同一关联人在连续12 个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按累计金额计算。
(五)《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4赋予独立董事审核关联交易的特别权利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第二十四条规定: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十、关联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核确认公司最近三年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公司预计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确认公司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已发生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次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3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预计公司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确认公司2023 年度已发生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 年第一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
24 2025 年7 月4 日,公司召开2025 年第一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道生天合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议案》,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作出修订。
认公司2024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预计公司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确认公司2024 年度已发生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公司2025 年1-6 月关联交易已经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 年第一次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合理预计,关联董事或股东在审议相关交易时已回避表决,不存在严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一、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为规范关联方与发行人之间的潜在关联交易,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别出具了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相关承诺的具体内容详见本招股说明书“附件二: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之“(十一)其他承诺事项”之“2、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第九节 投资者保护
一、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2023年3月29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实现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公司2024年6月4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出具在审期间利润分配相关承诺的议案,承诺“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申请期间(即“在审期间”),本公司不进行现金分红。”
二、发行人的股利分配政策
(一)最近三年的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各方面监管要求及自身业务发展需要,制定每年的股利分配政策,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经股东大会批准后进行。根据道生天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一般规定如下: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增为公司注册资本。但是其中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二)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上市后实施的《公司章程(草案)》和《上市后三年内分红回报规划》,公司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充分考虑和听取独立董事和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意见,采取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
2、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3、股利分配的间隔期间
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拟积极增加现金分红频次,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
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从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公司股价与公司股本规模的匹配性等真实合理因素出发,公司可以根据年度的盈利情况及现金流状况另行采取股票股利分配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4、发放现金股利及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及比例
公司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为: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半年度利润分配按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且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情况下,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在实施分红后,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日常生产经营、研究开发所需流动资金等投入。
重大资金支出是指(下同):(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土地房产等累计支出(募集资金项目除外)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二十;(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土地房产等累计支出(募集资金项目除外)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且超过五千万元。
公司在提出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结合的分配方案时,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基本原则如下: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八十;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四十;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二十。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第3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5、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结合本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等提出、拟订。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审计委员会发现董事会存在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未严格履行相应决策程序或未能真实、准确、完整进行相应信息披露的,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并督促其及时改正。
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股东会应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表决。
6、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本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则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及中小股东意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股东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时,应当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本次发行前后股利分配政策差异
本次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对利润分配条件和现金分红比例作出了更明确的规定,对社会公众投资者的保护、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程序等方面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三、董事会关于股东回报事宜的专项研究论证情况以及相应的规划安排理由等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积极有效地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公司制定和完善了《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运营稳健,有良好的持续盈利能力,为顺应下游行业快速发展趋势,响应监管部门关于加大现金分红力度的倡议,制订了上市后三年内分红回报规划。该规划综合考虑了外部环境、公司发展与投资者的利益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相匹配,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的利润分配计划、制定的依据和可行性以及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安排
为了保证股东利益,明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对新老股东权益分红的回报,进一步细化《道生天合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中关于利润分配原则的条款,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可预见性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分配进行监督,公司特制订《道生天合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分红回报规划的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充分考虑和广泛听取独立董事、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要求和意愿。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期间间隔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公司拟积极增加现金分红频次,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从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公司股价与公司股本规模的匹配性等真实合理因素出发,公司可以根据年度的盈利情况及现金流状况另行采取股票股利分配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三)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为: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半年度利润分配按有关规定执行)。
2、现金分红的比例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第3 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重大资金支出是指(下同):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土地房产等累计支出(募集资金项目除外)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20%;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土地房产等累计支出(募集资金项目除外)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0%,且超过5,000 万元。
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且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情况下,每年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公司上市前三年分红平均水平。在实施分红后,公
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日常生产经营、研究开发所需流动资金等投入。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监督机制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安排等情况提出和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审计委员会发现董事会存在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未严格履行相应决策程序或未能真实、准确、完整进行相应信息披露的,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并督促其及时改正。
3、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5、股东会应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表决。
(五)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公司应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六)回报规划的调整机制
公司根据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长期回报规划的内容及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长期回报规划的内容及制定考虑因素参见本节之“二、发行人的股利分配政策”之“(二)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六、特别表决权股份、协议控制架构或类似特殊安排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协议控制架构或类似特殊安排。
七、尚未盈利或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公司关于依法落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规定的各项措施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无需因尚未盈利或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事项,做出保护投资者权益的特殊安排。
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要合同
(一)销售合同
公司一般与主要客户签署框架性销售协议,框架协议对合作期限、定价机制、权利义务等主要事项进行约定,客户根据实际情况下订单确定采购数量、交货时间等。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与报告期前五大客户签订的已履行、正在履行和将要履行的框架性销售协议情况如下:
序号 签署主体 合同相对方 合同类型 合同期限 合同标的 合同金额
1 道生天合 洛阳双瑞风电叶片有限公司 洛阳双瑞风电叶片有限公司哈密分公司 洛阳双瑞风电叶片有限公司张家口分公司 大连双瑞风电叶片有限公司 江苏双瑞风电叶片有限公司 洛阳双瑞风电叶片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分公司 框架合同 2021.03.01-2022.02.28 高性能风电具体以订结构胶 单为准
2 道生天合 中材科技风电叶片股份有限公司 框架合同 2022.07.13-2022.12.31 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 高性能风电结构胶 具体以订单为准
3 弈成新材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 框架2022.01.01-2022.03.31 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 具体以订单为准
4 弈成新材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框架合同 2022.04.01-2022.06.30 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 具体以订单为准
5 弈成新材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框架合同 2022.10.01-2023.01.01 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 具体以订单为准
6 道生天合 洛阳双瑞风电叶片有限公司 洛阳双瑞风电叶片有限公司哈密分公司 大连双瑞风电叶片有限公司 江苏双瑞风电叶片有限公司 厦门双瑞风电科技有限公司 厦门双瑞风电科技有限公司滨州分公司 合同 框架2022.01.01-2022.03.31 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 具体以订单为准
7 道生天合 洛阳双瑞风电叶片有限公司 洛阳双瑞风电叶片有限公司哈密分公司 大连双瑞风电叶片有限公司 江苏双瑞风电叶片有限公司 厦门双瑞风电科技有限公司 合同 框架2022.04.01-2022.06.30 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 具体以订单为准
序号 签署主体 合同相对方 合同类型 合同期限 合同标的 合同金额
厦门双瑞风电科技有限公司滨州分公司 新疆新星双瑞风电叶片有限公司
8 道生天合 洛阳双瑞风电叶片有限公司 洛阳双瑞风电叶片有限公司哈密分公司 大连双瑞风电叶片有限公司 江苏双瑞风电叶片有限公司 厦门双瑞风电科技有限公司 厦门双瑞风电科技有限公司滨州分公司 厦门双瑞风电科技有限公司通辽分公司 新疆新星双瑞风电叶片有限公司 合同 框架2022.06.24-2023.02.28 风电叶片用具体以订环氧树脂 单为准
9 道生天合 苏州天顺复合材料科技有限框架2022.01.01-公司 合同 2023.12.31 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 高性能风电结构胶 具体以订单为准
10 道生天合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 框架合同 2022.06.01-2023.05.31 在具体合同中另行约定 在具体合同中另行约定
11 弈成新材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 框架2023.01.01-2024.01.01 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 具体以订单为准
12 道生天合 中材科技风电叶片股份有限公司 框架合同 2023.04.17-2023.06.30 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 高性能风电单为准 结构胶 具体以订
13 道生天合 洛阳双瑞风电叶片有限公司 洛阳双瑞风电叶片有限公司哈密分公司 大连双瑞风电叶片有限公司 江苏双瑞风电叶片有限公司 厦门双瑞风电科技有限公司 厦门双瑞风电科技有限公司合同 通辽分公司 厦门双瑞风电科技有限公司滨州分公司 新疆新星双瑞风电叶片有限公司 框架2023.01.05-2023.03.31 风电叶片用具体以订环氧树脂 单为准
14 道生天合 洛阳双瑞风电叶片有限公司 洛阳双瑞风电叶片有限公司哈密分公司大连双瑞风电叶片有限公司 江苏双瑞风电叶片有限公司 厦门双瑞风电科技有限公司 厦门双瑞风电科技有限公司 合同 框架2023.04.01-2023.12.31 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 具体以订单为准
滨州分公司 厦门双瑞风电科技有限公司通辽分公司 新疆新星双瑞风电叶片有限公司 厦门双瑞风电科技有限公司张掖分公司
15 弈成新材 苏州天顺复合材料科技有限框架公司 合同 2023.01.01-2023.12.31 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 高性能风电结构胶 具体以订单为准
16 道生天合 中材科技风电叶片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 框架2023.07.01-2023.12.31 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 高性能风电结构胶 具体以订单为准
17 道生天合 远景能源有限公司 框架 . 合同 长期有效 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 具体以订单为准
18 弈成新材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框架合同 2024.01.01-2025.01.01 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 具体以订单为准
19 道生天合 艾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框架合同 2024.01.01-2024.12.31 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 高性能风电单为准 结构胶 具体以订
20 道生天合 中材科技风电叶片股份有限公司 框架合同 2024.01.01-2024.06.30 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 高性能风电单为准 结构胶 具体以订
21 道生天合 中材科技风电叶片股份有限公司 框架合同 2024.07.01-2024.12.31 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 高性能风电结构胶 具体以订单为准
22 道生天合 洛阳双瑞风电叶片有限公司、洛阳双瑞风电叶片有限公司哈密分公司、大连双瑞风电叶片有限公司、江苏双瑞风电叶片有限公司、厦门双瑞风电科技有限公司、厦门双瑞风电科技有限公司框架滨州分公司、厦门双瑞风电科技有限公司通辽分公司、新疆新星双瑞风电叶片有限公司、厦门双瑞风电科技有限公司张掖分公司 合同 2024.01.01 -2024.01.31 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 具体以订单为准
23 道生天合 洛阳双瑞风电叶片有限公司、洛阳双瑞风电叶片有限公司哈密分公司、大连双瑞风电叶片有限公司、江苏双瑞风电叶片有限公司、厦门双瑞风电科技有限公司、厦门双瑞风电科技有限公司滨州分公司、厦门双瑞风电科技有限公司通辽分公司、新疆新星双瑞风电叶片有限公司、厦门双瑞风电科技有限公司张掖分公司 框架合同 2024.02.01 -2024.03.31 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 具体以订单为准
24 道生天合 洛阳双瑞风电叶片有限公司、厦门双瑞风电科技有限公司、厦门双瑞风电科技有限公司滨州分公司、厦门双瑞风电科技有限公司通辽分公司、新疆新星双瑞风电叶片有限公司、江苏双瑞风电叶片有限公司 合同 框架2024.03.12 -2025.03.13 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 具体以订单为准
25 弈成新材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框架合同 2025.01.01-2025.07.01 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 具体以订单为准
26 道生天合 艾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框架合同 2025.01.01-2025.12.31 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 高性能风电单为准 结构胶 具体以订
27 道生天合 洛阳双瑞风电叶片有限公司、厦门双瑞风电科技有限公司、厦门双瑞风电科技有限公司通辽分公司、滨州双瑞风电有限公司、新疆新星双瑞风电叶片有限公司、江苏双瑞风电叶片有限公司 框架合同 2025.01.21-2025.03.31 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 具体以订单为准
28 道生天合 通辽双瑞风电叶片有限公司、滨州双瑞风电有限公司、新疆新星双瑞风电叶片有限公司、厦门双瑞风电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双瑞风电叶片有限公司、大连双瑞风电叶片有限公司、厦门双瑞复材科技有限公司、东营双瑞风电有限公司、厦门双瑞风电科技有限公司阳江分公司 合同 框架2025.04.02-2026.04.02 风电叶片用具体以订环氧树脂 单为准
(二)采购合同
公司一般与大型供应商签订年度采购合同或合作协议,对采购品类、合作期限、结算方式、质量责任等主要事项进行约定,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采购价格。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与报告期内前五大供应商签订的已履行、正在履行和将要履行的框架性采购协议情况如下:
序号 签署主体 合同相对方 合同类型 合同期限 合同标的 合同金额
1 道生天合 南亚电子材料(昆山)有限公司 框架合同 2022.07.01-2023.06.30 基础环氧树脂 具体以订单为准
2 道生天合 赢创特种化学(上海)有限公司 框架合同 2018.01.01-2022.12.31 胺类固化剂 具体以订单为准
3 道生天合 弈成新材 赢创特种化学(上海)有限公司 . 框架. . . 合同 2023.01.01-2027.12.31 胺类固化剂 具体以订单为准
4 道生天合 巴斯夫(中国)有限公司 . . 框架 . . . . . . 合同 2020.06.11-2023.12.31 胺类固化剂 具体以订单为准
5 道生天合 弈成新材 江苏扬农锦湖化工有限公司 框架合同 2022.03.01-2023.02.28 基础环氧树脂 具体以订单为准
6 道生天合 弈成新材 长春化工(盘锦)有限公司 长春化工(江苏)有限公司 框架合同 2021.04.01-2022.03.31 基础环氧树脂 具体以订单为准
7 道生天合 弈成新材 长春化工(盘锦)有限公司 长春化工(江苏)有限公司 框架合同 2022.05.01-2023.04.30 基础环氧树脂 具体以订单为准
8 道生天合 弈成新材 江苏瑞恒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扬农锦湖化工有限合同 公司 框架 2023.04.01-2023.07.31 基础环氧树脂 具体以订单为准
9 道生天合 弈成新材 长春化工(江苏)有限公司 长春化工(盘锦)有限公司 框架合同之补充协议 2023.01.01-2023.04.30 基础环氧树脂 具体以订单为准
道生天合 10 弈成新材 浙江志合 安徽新远科技股份有限框架公司 合同 2023.01.01-2023.12.31 环氧稀释剂 具体以订单为准
11 道生天合 弈成新材 南亚电子材料(昆山)有限公司 框架合同 2023.07.01-2024.06.30 基础环氧树脂 具体以订单为准
12 道生天合 弈成新材 浙江志合 江苏瑞恒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扬农锦湖化工有限合同 公司 框架 2023.06.01-2023.09.01 基础环氧树脂 具体以订单为准
13 道生天合 弈成新材浙江志合 江苏扬农锦湖化工有限框架公司 合同 2023.07.01-2023.09.30 基础环氧树脂 具体以订单为准
14 道生天合 弈成新材 浙江志合 江苏瑞恒新材料科技有框架限公司 合同 2023.10.09-2023.11.01 基础环氧树脂 具体以订单为准
15 道生天合 弈成新材浙江志合 江苏扬农锦湖化工有限框架公司 合同 2023.10.09-2023.11.01 基础环氧树脂 具体以订单为准
16 道生天合 弈成新材浙江志合 江苏瑞恒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扬农锦湖化工有限合同 公司 框架 2023.11.01-2024.12.31 基础环氧树脂 具体以订单为准
17 道生天合 弈成新材 长春化工(盘锦)有限公司 长春化工(江苏)有限公司 框架合同 2023.05.01-2024.06.30 基础环氧树脂 具体以订单为准
18 浙江志合 衢州巨化锦纶有限责任公司 框架合同 2024.03.01-2024.12.31 环氧树脂原料 具体以订单为准
道生天合 19 弈成新材 浙江志合 安徽新远科技股份有限框架公司 合同 2024.02.01-2025.01.31 环氧稀释剂 具体以订单为准
20 道生天合 弈成新材 浙江志合 浙江道生 增前新材料(上海)有框架限公司 合同 2024.01.01-2024.12.31 环氧树脂原料 具体以订单为准
21 浙江志合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框架电化厂 合同 2025.01.01-2025.12.31 环氧树脂原料 具体以订单为准
22 道生天合 弈成新材 浙江志合 浙江道生 增前新材料(上海)有限公司 框架合同 2025.01.01-2025.12.31 环氧树脂原料 具体以订单为准
(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押合同
1、借款合同
截至2025 年6 月30 日,公司正在履行的银行借款合同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借款人 贷款人 借款金额 借款期限
1 道生天合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书院支行 5,449.07 2023 年12 月-2030 年12 月
2 道生天合 浦发银行普陀支行 1,000.00 2024 年8 月-2025 年8 月
3 道生天合 工商银行上海自贸试验区新片区分行 3,000.00 2024 年9 月-2025 年9 月
4 道生天合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临港支行 1,000.00 2025 年2 月-2026 年2 月
5 道生天合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临港支行 1,000.00 2025 年3 月-2026 年3 月
6 道生天合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新片区分行 2,000.00 2025 年3 月-2026 年3 月
7 道生天合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杨浦科技支行 800.00 2025 年4 月-2026 年4 月
8 道生天合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临港支行 500.00 2025 年6 月-2026 年6 月
9 道生天合 江苏银行闵行支行 1,000.00 2024 年12 月-2025 年12 月
10 弈成新材 浦发银行普陀支行 1,000.00 2024 年9 月-2025 年9 月
11 浙江志合 农业银行衢州绿色专营支行 6,350.00 2022 年9 月-2032 年9 月
12 浙江志合 农业银行衢州绿色专营支行 1,909.77 2022 年10 月-2032 年9 月
13 浙江志合 农业银行衢州绿色专营支行 954.89 2022 年11 月-2032 年9 月
14 浙江志合 农业银行衢州绿色专营支行 1,432.33 2022 年12 月-2032 年9 月
15 浙江志合 农业银行衢州绿色专营支行 5,729.32 2023 年1 月-2032 年9 月
16 浙江志合 农业银行衢州绿色专营支行 477.44 2023 年3 月-2032 年9 月
17 浙江志合 农业银行衢州绿色专营支行 1,909.77 2023 年3 月-2032 年9 月
18 浙江志合 农业银行衢州绿色专营支行 1,336.84 2023 年4 月-2032 年9 月
19 浙江志合 农业银行衢州绿色专营支行 899.62 2023 年9 月-2032 年9 月
20 浙江志合 浦发银行普陀支行 190.00 2024 年9 月-2025 年9 月
21 浙江志合 浦发银行衢州分行 810.00 2024 年11 月-2025 年11 月
22 浙江志合 招商银行上海分行 1,400.00 2024 年9 月-2025 年9 月
23 浙江志合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豫园支行 4,000.00 2025 年4 月-2026 年4 月
24 浙江志合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豫园支行 3,000.00 2025 年6 月-2026 年6 月
25 浙江志合 招商银行 2,000.00 2025 年3 月-2025 年9 月
26 浙江道生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陀支行 475.00 2025 年3 月-2026 年3 月
序号 借款人 贷款人 借款金额 借款期限
27 浙江道生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陀支行 190.00 2025 年6 月-2026 年6 月
28 江苏道达 中国银行海安角斜支行 800.00 2025 年6 月-2026 年6 月
2、担保合同
截至2025 年6 月30 日,公司正在履行的担保合同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借款人/票据开立人 担保人 债权人 最高担保额 担保事项
1 弈成新材 道生天合 浦发银行 1,000.00 银行借款担保
2 浙江志合 道生天合 农业银行衢州绿色专营支行 29,700.00 银行借款担保
3 道生天合 弈成新材 浦发银行 20,000.00 银行借款和应付票据担保
4 道生天合 弈成新材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3,000.00 应付票据担保
5 道生天合 弈成新材 江苏银行 10,000.00 银行借款和应付票据担保
6 浙江志合 道生天合 浦发银行 5,000.00 银行借款和应付票据担保
7 浙江志合 道生天合 招商银行衢州分行 3,000.00 应付票据担保
8 弈成新材 浙江志合 道生天合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 采购付款担保
3、抵押合同
截至2025 年6 月30 日,公司正在履行的抵押合同如下:
序号 抵押人 抵押权人 保证事项 抵押物
1 道生天合 试验区新片区分行 保 308 号1 幢
2 浙江志合 农业银行衢州绿色专营支行 为农业银行的借款合同提供担保 风电及新能源汽车关键材料制造项目机器设备
3 浙江志合 农业银行衢州绿色专营支行 为农业银行的借款合同提供担保 浙江志合土地、房屋建筑物
(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022 年1 月,浙江志合与衢州金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署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衢州金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包浙江志合风电及新能源汽车关键材料制造项目的建设,合同总价暂定为8,000 万元。
2022 年4 月,浙江志合与徐州市工业设备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徐州市工业设备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承包浙江志合风电及新能源汽车关键材料制造项目的建设,合同总价暂定为8,000 万元。
2023 年6 月,浙江志合与徐州市工业设备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补充协议》,约定调整风电及新能源汽车关键材料制造项目建设暂估合同总价为1.2亿元。
2023 年9 月,浙江道生与衢州金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署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衢州金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包浙江道生新能源及动力电池用等高端胶粘剂、高性能复合材料树脂系统项目的建设,合同总价暂定为5,704.95 万元;2024 年5 月,双方签署《增加造价补充合同》,合同总价调整为6,648 万元。
(五)保荐承销协议
2023年6月,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签订了《道生天合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道生天合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之保荐协议》。
2023年6月,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签订了《道生天合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承销协议》。
二、对外担保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进行担保的情况。
三、重大诉讼与仲裁事项
(一)诉讼与仲裁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
人员涉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未发生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第十一节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
张 婷
季 刚
杜烈康
侯昊翔
蒋 骁
眭 悦
王 立
全体未担任董事的高级管理人员:
陈翠萍
李江伟
卜晓丰
施永泉
吉明磊
张珈堃
道生天合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控股股东(盖章):上海易成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季 刚
年 月
三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年 月 日
四、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签名:
许天宇
保荐代表人签名:
雷晓凤
张世举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签名:
划成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月3日
声 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道生天合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确认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总经理签名:
金剑华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签名: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律师声明
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签名: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单位负责人:
责人签名
经办律师:
姚磊
陆顺祥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地址:. . 杭州市钱江路1366号 . . .
出具的出具的 的审的审
出具的. 的审. 88216888
传真: (0571) 88216999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签字注册会计师: 16076号)的内容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道生天合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在招股说明中引用的上述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经本 吕安吉 程 雷
吕安吉
程雷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程志刚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O二五年十月三日
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
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书中引用的《资产评估报告》及相关材料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
签字资产评估师 (签名)
潘文夫
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签名)
俞华开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5年10月13日
地址: 杭州市钱江路1366号
邮编:. 310020
机构出 . 出具 . .. 88216888
传真: (0571) 88216999
验资机构声明
签字注册会计师: 明书与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160号、天健验(2020)731号、天健验(2020)732号、天健验(2020)733号、天健验(2020)734号、天健 吕安吉 程 雷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签字注册会计师:
刘江杰
吕安吉
程雷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程志刚
天健会国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日
地址: --. 杭州市钱江路1366号
邮编: 310020. . .
电话: (0571) 88216888
传真: (0571) 88216999
验资复核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道生天合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实收资本复核报告》(天健验(2023)230号)的内容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道生天合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上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吕安吉
程雷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程志刚
天健会评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7日
第十二节 附 件
一、备查文件
投资者可查阅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所有正式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保荐书;
(二)上市保荐书;
(三)法律意见书;
(四)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五)公司章程(草案);
(六)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七)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
(八)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 相关的其他承诺事项;
(九)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十)经注册会计师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十一)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
(十二)审计委员会及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情况说明;
(十三)募集资金具体运用情况;
(十四)子公司、参股公司简要情况;
(十五)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备查文件查询
(一)查阅时间
投资者可在发行期间,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二)查阅地点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道生天合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平达路308号1-3幢
联系人:张珈堃
电话:021-53065580
2、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北塔2203室
联系人:雷晓凤、张世举
电话:021-68801539
附件一: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一)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
1、信息披露制度和流程
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正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章程》的要求,制定了上市后适用的《道生天合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并经2023 年3 月14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经2025 年6 月14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修订,详细规定了信息披露的内容、程序、职责、保密措施和监督管理责任。
公司对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和控股子公司的信息披露程序进行了详尽的规定,并规定前述信息披露文件最终由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报上交所审核后公告。
2、投资者沟通渠道的建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公司完善治理,提高公司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定了上市后适用的《道生天合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并经2023年3月14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经2025年6月1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修订。公司致力于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证券法务部
董事会秘书:张珈堃
联系电话:021-53065580
电子邮箱:investor@techstorm.com
3、未来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规划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公司上市后的投资者关系管理计划。
公司严格遵循充分披露信息原则、合规披露信息原则、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诚实守信原则等基本原则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并规定公司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全面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证券法务部为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的专职部门,负责投资者关系日常管理。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要求,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定未来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规划,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确保信息披露质量,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确保投资者沟通渠道畅通,并密切关注公司股票交易动态,持续做好舆情监控工作。
(二)股利分配决策程序
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九节 投资者保护”之“二、发行人的股利分配政策”之“(二)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之“5、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
(三)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为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保障股东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确保股东大会高效、平稳、有序、规范运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章程(草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并经2023年3月14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2023年3月29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2025年6月1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25年7月4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对公司股东投票机制进行了规定:
1、累积投票制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
上的,或者股东会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前款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股东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选举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告知候选董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2、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机制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限制或者阻挠中小投资者依法行使投票权,不得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网络投票机制
公司召开股东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者股东会召集人指定的其他地点。股东会会议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可采用电子通信方式召开,为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会的,视为出席。
4、征集投票权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股东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会决议应当充分载明或者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附件二: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等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易成实业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 个月(以下简称“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当首次出现公司股票上市后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或者公司上市后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之情形,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在原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 个月,即锁定期为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42 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公司股票复权后的价格。
(3)公司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为准,下同)下滑50%以上的,延长本公司届时所持股份(“届时所持股份”指上市前取得,上市后各年度年报披露时仍持有的股份,下同)锁定期限6 个月;公司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项基础上延长本公司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6 个月(如前项未触发,不累计计算);公司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两项基础上延长本公司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6 个月(如前项未触发,不累计计算)。
(4)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 个月内,若本公司减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公司已持有的公司股票,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在本公司减持公司股票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5)本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锁定期届满后,若本公司减持股份的,将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同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数量及比例等法定限制,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若本公司或公司届时存在法定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公司不得进行股份减持。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对股份锁定、持股、减持有其他规定或要求的,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执行。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季刚、张婷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 个月(以下简称“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3)当首次出现公司股票上市后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或者公司上市后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之情形,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将在原承诺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 个月,即锁定期为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42 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公司股票复权后的价格。
(4)公司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为准,下同)下滑50%以上的,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届时所持股份”指上市前取得,上市后各年度年报披露时仍持有的股份,下同)锁定期限6 个月;公司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项基础上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6 个月(如前项未触发,不累计计算);公司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两项基础上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6 个月(如前项未触发,不累计计算)。
(5)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 个月内,若本人减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本人已持有的公司股票,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在本人减持公司股票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6)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锁定期届满后,若本人减持股份的,将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同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数量及比例等法定限制,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若本人或公司届时存在法定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人不得进行股份减持。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对股份锁定、持股、减持有其他规定或要求的,本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执行。
(8)本人作出的上述承诺在本人持有公司股票期间持续有效,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3、发行人持股平台上海桐梵、上海桐元、衢州桐新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 个月(以下简称“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当首次出现公司股票上市后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或者公司上市后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之情形,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在原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 个月,即锁定期为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42 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公司股票复权后的价格。
(3)公司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为准,下同)下滑50%以上的,延长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届时所持股份”指上市前取得,上市后各年度年报披露时仍持有的股份,下同)锁定期限6 个月;公司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项基础上延长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6 个月(如前项未触发,不累计计算);公司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两项基础上延长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6 个月(如前项未触发,不累计计算)。
(4)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 个月内,若本企业减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企业已持有的公司股票,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在本企业减持公司股票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5)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锁定期届满后,若本企业减持股份的,将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同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数量及比例等法定限制,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若本企业或公司届时存在法定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企业不得进行股份减持。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对股份锁定、持股、减持有其他规定或要求的,本企业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执行。
4、发行人12个月内新增股东嘉兴君奥、致君煦辰承诺
(1)自本企业取得股份之日(以股份转让交割之日为准)起36 个月内,且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对股份锁定、持股、减持有其他规定或要求的,本企业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执行。
5、发行人12个月内新增股东衢州厚道、君联相道、经乾二号
(1)自本企业取得股份之日(受让股份以交割之日为准,增资股份以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日为准)起36 个月内,且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对股份锁定、持股、减持有其他规定或要求的,本企业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执行。
6、发行人其他机构股东谱润投资、炘旸沣禾、金浦投资、耒瓴管理、时代鼎丰、扬子投资、什刹海创投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对股份锁定、持股、减持有其他规定或要求的,本企业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执行。
7、发行人自然人股东、监事季杰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 个月(以下简称“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股份总数的25%;若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人担任监事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对股份锁定、持股、减持有其他规定或要求的,本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执行。
8、发行人其他自然人股东廖可夫承诺
一、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对股份锁定、持股、减持有其他规定或要求的,本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执行。
(二)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易成实业及持股平台上海桐梵、上海桐元、衢州桐新的承诺
(1)本公司/本企业力主通过长期持有公司之股份以持续地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因此,本公司/本企业具有长期持有公司股份的意向。
(2)在本公司/本企业所持公司之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本企业存在
适当减持公司之股份的可能,是否减持以及具体减持比例将综合届时的市场环境、公司的股权分布等因素而定。
(3)自锁定期届满后的24 个月内,若本公司/本企业减持本公司/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价格。若在本公司/本企业减持公司股票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公司/本企业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除权除息后的价格。锁定期满24 个月后减持的,将依据届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减持。
(4)本公司/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实施减持的,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减持要求及相关规定,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在本公司/本企业及本公司/本企业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期间,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通过其他方式减持股份的,将在减持前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5)若本公司/本企业未能遵守以上承诺事项,则本公司/本企业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获的全部收益将归公司所有,且本公司/本企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若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发行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衢州厚道、君联相道、经乾二号、谱润投资承诺
(1)本企业力主通过长期持有公司之股份以持续地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因此,本企业具有长期持有公司股份的意向。
(2)在本企业所持公司之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存在适当减持公司之股份的可能,是否减持以及具体减持比例将综合届时的市场环境、公司的股权分布等因素而定。
(3)自锁定期届满后的24 个月内,若本公司/本企业减持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若在本公司/本企业减持公司股票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公司/本企业的减持价格因除权除息事项而作出相应调整。锁定期满24 个月后减持的,将依据届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减持。
(4)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实施减持的,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减持要求及相关规定,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在本企业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期间,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通过其他方式减持股份的,将在减持前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5)若本企业未能遵守以上承诺事项,则本企业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获的全部收益将归公司所有,且本企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若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规定,为了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道生天合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稳定股价预案》(以下简称“《稳定股价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启动稳定股价预案启动条件及顺序
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如非因不可抗力公司股价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且保证公司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及相关主体应当按照本预案启动稳定股价措施。其中,公司回购股份为第一顺位,控股股东增持股份为第二顺位,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为第三顺位。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一)公司回购股份
当触发上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应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股份(以下简称“回购股份”)。公司应在10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并按照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审议程序。
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价格不超过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价格。
公司单次用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0%,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具体实施方案将在公司依法履行内部程序后做出股份回购决议后公告。
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履行完公司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的程序后,公司将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
如果回购方案实施前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可不再继续实施该方案。
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回购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本公司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证券监管机构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上述承诺为公司真实意思表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督促控股股东履行其稳定股价的承诺
如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份,或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未获得公司内部决策程序通
过,或公司履行完毕其稳定股价的承诺后3 个月内再次触发稳定股价预案启动条件时,公司将督促控股股东履行其稳定股价的承诺。相关主体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36 个月内拟采取的稳定股价措施的承诺如下: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
如果公司在其A 股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后36 个月内,公司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在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份,或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未获得公司内部决策程序通过,或公司履行完毕其稳定股价的承诺后再次触发稳定股价预案启动条件时(以下简称为“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本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通过增持股份的方式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2、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本公司应在10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增持时间等),并通知公司,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本公司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在公司披露本公司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3 个交易日后,本公司开始实施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增持价格不超过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价格。本公司单次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自公司上市后本公司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20%;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自公司上市后本公司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50%。
如果本公司实施增持公司股票前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或者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时,或者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将迫使本公司履行要约收购义务,本公司可不再实施上述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本公司增持公司股份应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不会触发要约收购义务为前提。本公司增持公司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
市条件。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本公司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公司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本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证券监管机构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公司将暂停领取应获得的公司现金分红,直至本公司按本承诺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
(3)上述承诺为本公司真实意思表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三)督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其稳定股价的承诺
如公司控股股东无法增持公司股份、未及时提出或实施增持公司股价方案,或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实施完毕后3 个月内再次触发稳定股价预案启动条件,公司将督促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以下简称“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其稳定股价的承诺。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三年内拟采取的稳定股价措施的承诺如下: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
如果公司在其A 股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后三年内,公司股价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且公司控股股东无法增持公司股份、未及时提出或实施增持公司股份方案,或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实施完毕后再次触发稳定股价预案启动条件时(以下简称为“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本人将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通过增持股份的方式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2、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本人应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票以稳定公司股价。
本人购买公司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价格。
本人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自公司上市后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50%。
如果本人实施增持公司股票前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本人可不再实施上述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本人增持公司股份应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不会触发要约收购义务为前提。本人买入公司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在公司上市后三年内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该承诺。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本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人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证券监管机构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人将停止在公司领取薪酬(如有),直至本人按本承诺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
(3)本人将暂停领取应获得的公司现金分红(如有),直至本人按本承诺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
(4)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对于上市后三年内拟新聘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将要求其签署上述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三、本预案的执行
(一)公司、公司控股股东、相关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上述回购或增持义务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采取的具体措施等有不同规定,或者对公司和个人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的,公司和个人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四、本预案的生效及有效期
本预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自动生效。本预案的有效期为生效之日起三年。”
针对上述《稳定股价预案》,相关方承诺如下:
1、发行人关于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1)本公司将严格按照《稳定股价预案》之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承担本公司在《稳定股价预案》项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本公司将极力敦促其他相关方严格按照《稳定股价预案》之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承担其在《稳定股价预案》项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本公司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公司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①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证券监管机构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上述承诺为公司真实意思表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发行人控股股东易成实业关于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1)本公司将严格按照《稳定股价预案》之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承担本公司在《稳定股价预案》项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本公司将极力敦促公司及其他相关方严格按照《稳定股价预案》之规
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承担其在《稳定股价预案》项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本公司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公司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①本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证券监管机构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本公司将暂停领取应获得的公司现金分红,直至本公司按本承诺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
③上述承诺为本公司真实意思表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发行人全体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1)本人将严格按照《稳定股价预案》之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承担本人在《稳定股价预案》项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本人将极力敦促公司及其他相关方严格按照《稳定股价预案》之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承担其在《稳定股价预案》项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本人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人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①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证券监管机构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本人将停止在公司领取薪酬(如有),直至本人按本承诺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
③本人将暂停领取应获得的公司现金分红(如有),直至本人按本承诺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
④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的措施和承诺
1、发行人关于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的措施和承诺
(1)启动股份回购措施的条件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认定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等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本公司回购股份。
(2)股份回购措施的启动程序
①本公司被采取责令回购措施后,应当在收到责令回购决定书二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信息。
②本公司将在责令期限内制定符合要求的股票回购方案,回购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拟回购股票的对象范围、可能回购的最大股票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回购价格和可能涉及的最高资金总额、回购股票的资金来源、资金到位期限等。
③本公司应当在制定股票回购方案后二个交易日内公告,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股票回购方案,并按照方案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发出回购要约。
④本公司将在股票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二个交易日内,公告回购方案的实施情况,并向监管部门报告。
⑤回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若本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并将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依法确定。
2、发行人控股股东易成实业关于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的措施和承诺
(1)启动股份回购措施的条件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认定发行人招股说明书等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本公司买回股份。
(2)股份回购措施的启动程序
①本公司被采取责令回购措施后,应当在收到责令回购决定书二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信息。
②本公司将在责令期限内制定符合要求的股票回购方案,回购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拟回购股票的对象范围、可能回购的最大股票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回购价格和可能涉及的最高资金总额、回购股票的资金来源、资金到位期限等。
③本公司应当在制定股票回购方案后二个交易日内公告,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股票回购方案,并按照方案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发出回购要约。
④本公司将在股票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二个交易日内,公告回购方案的实施情况,并向监管部门报告。
⑤回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若本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并将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依法确定。
3、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季刚、张婷关于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的措施和承诺
(1)启动股份回购措施的条件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认定发行人招股说明书等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本人买回股份。
(2)股份回购措施的启动程序
①本人被采取责令回购措施后,应当在收到责令回购决定书二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信息。
②本人将在责令期限内制定符合要求的股票回购方案,回购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拟回购股票的对象范围、可能回购的最大股票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回购价格和可能涉及的最高资金总额、回购股票的资金来源、资金到位期限等。
③本人应当在制定股票回购方案后二个交易日内公告,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
交易所报送股票回购方案,并按照方案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发出回购要约。
④本人将在股票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二个交易日内,公告回购方案的实施情况,并向监管部门报告。
⑤回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若本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并将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依法确定。
(五)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
1、发行人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
(1)本公司保证本次发行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本公司在招股说明书等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已经发行并上市的,在上述违法行为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等有权部门作出最终认定后,本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等有权部门的要求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2、发行人控股股东易成实业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
(1)本公司保证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等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已经发行并上市的,在上述违法行为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等有权部门作出最终认定后,本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等有权部门的要求买回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3、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季刚、张婷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
(1)本人保证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等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已经发行并上市的,在上述违法行为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等有权部门作出最终认定后,本人将根据法律法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等有权部门的要求买回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六)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1、发行人关于确保填补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
(1)按照承诺的用途和金额,积极稳妥地推动募集资金的使用,争取早日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年产5.6 万吨新能源及动力电池用等高端胶粘剂、高性能复合材料树脂系统项目和偿还银行贷款。本公司已对募投项目做好了前期的可行性分析工作,对募投项目所涉行业进行了深入的了解和分析,结合行业趋势、市场容量以及本公司自身情况,最终拟定了项目规划。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将调配内部各项资源,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实施,提高募投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募投项目早日实现预期效益,以增强本公司盈利水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为尽快实现募投项目盈利,本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开展募投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增强未来几年的股东回报,降低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2)强化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本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境内上市地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道生天合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该制度规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并由保荐人、监管银行、本公司共同监管募集资金按照承诺用途使用,实施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制度。通过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可保证本次发行后募集资金按照承诺的用途积极稳妥的使用,进一步确保本公司股东的长期利益。
(3)增强运营效率降低成本
本公司将实行严格科学的成本费用管理,加强采购环节、生产环节、产品质量控制环节的组织管理水平,加强费用的预算管理,严格按照本公司薪酬制度计提和发放员工薪酬,提高本公司运营效率,在全面有效的控制本公司经营风险和管理风险的前提下提升利润水平。
(4)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和利润分配制度,加强对投资者的回报和对中小投
资者的权益保障
本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本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本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同时,本公司实施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本公司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及监管要求,制订上市后适用的《道生天合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就利润分配政策事宜进行详细规定,并制定了《道生天合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分红回报规划》,维护本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提高本公司的未来回报能力。
(5)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本公司已建立、健全了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有完善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的独立运行机制,设置了与本公司经营相适应的、能充分独立运行的、高效精干的组织职能机构,并制定了相应的岗位职责,各职能部门之间职责明确,相互制约。本公司将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本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本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上述各项措施为本公司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有效使用的保障措施及防范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风险的措施,不代表本公司对未来利润做出的保证。
2、实际控制人季刚、张婷关于确保填补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
(2)不侵占公司利益;
(3)督促公司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
(4)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
诺的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5)切实履行本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并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同时,本人作为公司的董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兹作出承诺如下: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设置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的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切实履行本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并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发行人除实际控制人以外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确保填补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
鉴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上市”),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兹作出承诺如下: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设置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的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切实履行本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并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发行人就利润分配政策承诺:
本次发行上市后,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并执行《道生天合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和《道生天合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分红回报规划》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其他利润分配政策,严格履行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切实保障投资者收益权。
如本公司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责任。
关于利润分配政策,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九节 投资者保护”之“二、发行人的股利分配政策”之“(二)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之“5、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
(八)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1、发行人关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1)本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等申报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如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司法机关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发行人控股股东易成实业关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1)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等申报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如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司法机关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季刚、张婷关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1)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等申报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如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司法机关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1)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等申报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如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司法机关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5、发行人本次发行中介机构关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1)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因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发行人律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如因本所为道生天合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经司法机关生效判决认定后,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因本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所载内容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遭受的损失。
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损失计算标准、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等,按照《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本所将严格履行生效司法文书确定的赔偿责任,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3)发行人会计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承诺:因我们为道生天合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发行人资产评估机构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关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如因本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20〕282 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在该等事项依法认定后,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5)发行人验资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承诺:因我们为道生天合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九)避免新增同业竞争的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易成实业关于避免新增同业竞争的承诺: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不存在、将来也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从事与公司的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或活动,避免与公司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
(2)如发行人进一步拓展其业务范围,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与发行人拓展后的业务相竞争;可能与发行人拓展后的业务产生竞争的,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按照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方式退出与公司的竞争:(1)停止与发行人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2)将相竞争的资产或业务以合法方式纳入置入公司;(3)将相竞争的资产或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
(3)如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任何可能与发行人的经营运作构成竞争的活动,应立即将上述商业机会通知公司,在通知中所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公司作出愿意利用该商业机会的肯定答复的,则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公司。
(4)本公司保证不利用控股股东地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5)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6)本承诺函自出具之日起生效,并且在本公司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季刚、张婷关于避免新增同业竞争的承诺
(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不存在、将来也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从事与公司的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或活动,避免与公司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
(2)如发行人进一步拓展其业务范围,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与发行人拓展后的业务相竞争;可能与发行人拓展后的业务产生竞争的,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按照如下方式退出与公司的竞争:(1)停止与发行人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2)将相竞争的资产或业务以合法方式纳入置入公司;(3)将相竞争的资产或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
(3)如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任何可能与发行人的经营运作构成竞争的活动,则立即将上述商业机会通知公司,在通知中所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公司作出愿意利用该商业机会的肯定答复的,则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公司。
(4)本人保证不利用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5)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6)本承诺函自出具之日起生效,并且在本人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
(十)关于在审期间不进行现金分红的承诺
道生天合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申请期间(即“在审期间”),本公司不进行现金分红。
(十一)其他承诺事项
1、关于招股说明书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道生天合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道生天合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易成实业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①本公司将尽可能减少和避免与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②对于无法避免或者因合理原因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等价、有偿、公平交易的原则,履行合法程序并订立相关协议或合同,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③本公司承诺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④本公司承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公司资金,也不要求公司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
⑤本公司承诺不利用自身对公司的控制地位,谋求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亦不会谋求与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⑥本公司有关关联交易承诺将同样适用于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本企业将在合法权限内促成上述关联方履行关联交易承诺。
⑦本承诺函自出具之日起生效,并且在本公司及本公司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期间持续有效。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季刚、张婷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①本人将尽可能减少和避免与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②对于无法避免或者因合理原因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等价、有偿、公平交易的原则,履行合法程序并订立相关协议或合同,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保证关
联交易的公允性。
③本人承诺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④本人承诺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公司资金,也不要求公司为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
⑤本人承诺不利用自身对公司的控制地位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地位,谋求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亦不会谋求与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⑥本人有关关联交易承诺将同样适用于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等重要关联方,本人将在合法权限内促成上述关联方履行关联交易承诺。
⑦本承诺函自出具之日起生效,并且在本人及本人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期间持续有效。
(3)发行人其他5%以上股东衢州厚道、君联相道、经乾二号、谱润投资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①本企业将尽可能减少和避免与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②对于无法避免或者因合理原因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等价、有偿、公平交易的原则,履行合法程序并订立相关协议或合同,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③本企业承诺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④本企业承诺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公司资金,也不要求公司为本企业进行违规担保。
⑤本承诺函自出具之日起生效,并且在本企业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期间持续有效。
(4)发行人除实际控制人以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减少和规
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①本人将尽可能减少和避免与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②对于无法避免或者因合理原因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等价、有偿、公平交易的原则,履行合法程序并订立相关协议或合同,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③本人承诺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④本人承诺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公司资金,也不要求公司为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
⑤本人承诺不利用自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地位,谋求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亦不会谋求与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⑥本人有关关联交易承诺将同样适用于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等重要关联方,本人将在合法权限内促成上述关联方履行关联交易承诺。
⑦本承诺函自出具之日起生效,并且在本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持续有效。
3、发行人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承诺
(1)本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股东信息;
(2)除已经披露的情况以外,本公司历史沿革中不存在股权代持、委托持股等情形,不存在股权争议或潜在纠纷等情形;
(3)本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
(4)本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
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5)本公司不存在以本公司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情形;
(6)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已及时向本次发行上市的中介机构提供了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料,积极和全面配合了本次发行上市的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依法在本次发行的申报文件中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股东信息,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4、关于未履行承诺相关事宜的承诺
(1)发行人关于未履行承诺相关事宜的承诺
A、如本公司非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①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向公司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权益,并将该等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③对本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直至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④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通过与投资者协商确定或由有权机关根据法定程序作出的生效决定确定。
B、如本公司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①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尽可能地保护本公司投资者利益。
如因本公司未能履行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并已由证券主管部门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最终认定或有效判决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发行人控股股东易成实业关于未履行承诺相关事宜的承诺
A、如本公司非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①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向公司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权益,并将该等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③暂不领取直接或间接自公司分配的利润中归属于本公司的部分;
④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B、如本公司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①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如因本公司或公司未能履行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并已由证券主管部门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最终认定或有效判决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季刚、张婷关于未履行承诺相关事宜的承诺
A、如本人非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①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权益,并将该等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③暂不领取直接或间接自公司分配的利润中归属于本人的部分;
④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B、如本人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①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如因本人或公司未能履行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并已由证券主管部门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最终认定或有效判决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发行人持股5%以上股东衢州厚道、君联相道、经乾二号、谱润投资关于未履行承诺相关事宜的承诺
A、如本企业非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本企业将采取以下措施:
①向公司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权益,并将该等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②暂不领取直接或间接自公司分配的利润中归属于本企业的部分;
③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B、如本企业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本企业将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如因本企业或公司未能履行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并已由证券主管部门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最终认定或有效判决的,本企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5)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履行承诺相关事宜的承诺
A、如本人非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①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向公司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权益,并将该等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③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直至本人履行完成相关承诺事项;
④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B、如本人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①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如因本人或公司未能履行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并已由证券主管部门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最终认定或有效判决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附件三: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
(一)股东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2023 年3 月29 日,公司召开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建立了完善的股东大会制度,对股东大会的权责和运作程序做了具体的规定。2025 年7 月4 日,公司召开了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道生天合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道生天合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道生天合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将公司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
2022 年1 月1 日以来,公司共召开了14 次股东大会。公司历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程序、决议内容、议事规则及表决结果均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制度的要求,合法、合规、真实、有效。公司股东大会自建立伊始,始终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运行,切实履行公司权力机构的各项职责,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时间 召开股东大会情况
2022 年度 5 次(年度股东大会1 次,临时股东大会4 次)
2023 年度 3 次(年度股东大会1 次,临时股东大会2 次)
2024 年度 4 次(年度股东大会1 次,临时股东大会3 次)
2025 年1 月1 日至本招股说明书出具之日 2 次(年度股东大会1 次临时股东大会1 次)
(二)董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2023 年3 月29 日,公司召开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对董事会的权责和运作程序做了具体规定。2025年7 月4 日,公司召开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道生天合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道生天合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道生天合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进一步完善了董事会制度。
2022 年1 月1 日以来,公司共召开了38 次会议。公司历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决议内容、议事规则及表决结果均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制度的要求,合法、合规、真实、有效。公司董事会自设立以来,始终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运行、科学决策,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时间 召开董事会情况
2022 年度 9 次
2023 年度 11 次
2024 年度 9 次
2025 年1 月1 日至本招股说明书出具之日 9 次
(三)监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25
2023 年3 月29 日,公司召开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对监事会的权责和运作程序做了具体规定。
2022 年1 月1 日以来,公司共召开了14 次会议。公司历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决议内容、议事规则及表决结果均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制度的要求,合法、合规、真实、有效。公司监事会自设立以来,始终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运行,有效维护了股东的利益,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时间 召开监事会情况
2022 年度 3 次
2023 年度 5 次
2024 年度 4 次
2025 年1 月1 日至本招股说明书出具之日 2 次
(四)独立董事制度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2023 年3 月29 日,公司召开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 年6 月4 日,公司召开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道生天合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行。2025 年7 月
25 2025 年7 月4 日,公司召开2025 年第一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道生天合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决定取消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4 日,公司召开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了独立董事制度。
公司独立董事自聘任以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职地履行职权,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在规范公司运作、维护公司权益、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提高董事会决策水平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五)董事会秘书制度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2023 年3 月14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公司2025 年6 月14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对该制度进行了修订。
公司董事会秘书自聘任以来,有效履行了《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系统培训以及与中介机构的配合协调、与投资者和监管部门的积极沟通、公司重大生产经营决策、主要管理制度的制定、重大项目的投向、信息披露事务的办理等事宜上发挥了积极作用。
附件四:审计委员会及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情况说明
2020 年5 月22 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2023 年3 月14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 年3 月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将原“战略委员会”调整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同时修订其工作规则。2025 年6 月1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修订了《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四个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权责明确,分工合理,提高了董事会决策的效率,依据《公司章程》和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情况如下:
序号 委员会名称 主任委员/召集人 其他委员
1 审计委员会 杜烈康 蒋骁、侯昊翔
2 提名委员会 王立 蒋骁、季刚
3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蒋骁 王立、季刚
4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季刚 姜磊、张婷
自股份公司设立以来,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在公司经营业绩的审核、内部控制制度的监督检查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薪酬设计等方面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宝贵意见,提高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效率。
附件五:募集资金具体运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向及备案审批情况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全部用于主营业务相关项目。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调整募投项目为“年产5.6 万吨新能源及动力电池用等高端胶粘剂、高性能复合材料树脂系统项目”。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及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明确将原计划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及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将“偿还银行贷款”金额调整为13,5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备案情况 环评情况
年产5.6 万吨新能源及动力1 电池用等高端胶粘剂、高性能复合材料树脂系统项目 57,070.20 55,855.00 2301-330851-04-01-479801 衢环智造建(2023)22 号
2 偿还银行贷款 13,500.00 13,5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合计 70,570.20 69,355.00 - -
注:年产5.6 万吨新能源及动力电池用等高端胶粘剂、高性能复合材料树脂系统项目以下简称“道生天合募投项目”
公司将本着统筹安排的原则,结合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以及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募集资金到位后,若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足以满足以上项目的投资需要,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银行贷款或自筹资金等方式解决。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本次募投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已经完成项目备案及环评程序,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相关规定。偿还银行贷款不属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范畴,无需进行项目备案及环境影响评价。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
(二)年产5.6 万吨新能源及动力电池用等高端胶粘剂、高性能复合材料树脂系统项目
1、项目概况
本项目计划总投资额为57,070.20 万元,项目达产后年产能为5.60 万吨,其中高性能复合材料树脂系统年产能为1.90 万吨,动力电池用等高端胶粘剂年产能为3.70 万吨;产品主要运用于风力发电、新能源汽车等高新领域。
2、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额为57,070.20 万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55,855.00 万元。项目具体投资构成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 投资金额(万元) 占比
一 建设投资 43,504.20 76.23%
1 土地投资 1,215.20 2.13%
2 建设投资 22,262.00 39.01%
3 设备投资 17,013.00 29.81%
4 软件投资 1,000.00 1.75%
5 预备费 2,014.00 3.53%
二 铺底流动资金 13,566.00 23.77%
合计 57,070.20 100.00%
3、项目设备
项目设备购置费用为17,013.00 万元。项目拟购置的主要设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设备类型 具体内容 总投资金额
1 生产核心设备 混合釜、行星搅拌机等 11,208.00
2 生产配套设备 仪表、设备结构平台等 2,980.00
3 生产辅助设备 低温冷库、循环水泵、暖通照明设备 1,625.00
4 物料存储设备 立体货架等 1,200.00
合计 17,013.00
4、原材料及能源供应情况
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为:基础环氧树脂、脂肪族环氧树脂、多元醇、甲基丙烯酸酯、固化剂、碳酸钙、气相二氧化硅、玻璃纤维、硅微粉等。本项目所需原材料市场供应充分,公司与主要原材料供应商已保持多年合作关系,能满足产品的生产需要。
本项目主要能源包括水、电,均由当地市政部门提供,供应充足。
5、项目实施主体和项目选址
(1)项目实施主体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子公司道生材料科技(浙江)有限公司。
(2)项目选址
项目选址于浙江省衢州市智造新城高新片区纬五路以北、杜鹃路以南、香椿路以东、檀桧路以西D-24 号地块内。
6、项目备案情况
本项目于2023 年3 月15 日取得了衢州市智造新城管委会出具的《项目备案信息表》(项目代码:2301-330851-04-01-479801)。
7、项目环保情况
本项目产生的废弃物主要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和固体废物。具体污染治理措施如下:
主要污染物 - 排放情况 治理措施
废气 生产过程中产生挥发气体、检测实验室废气 经活性炭净化系统净化后分别于排气筒排放
废水 无生产废水污染物产生和排放,仅排放新增员工的生活污水 纳入园区污水管后,统一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固废 生产过程中产生一般固废 集中收集、分类存放,委托第三方单位处置
日常经营活动产生的生活垃圾 由环卫部门处置
生产及检测过程中产生的危废 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外运处置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无生产废水产生和排放,生产和检测过程中产生的少量废
气经有效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固废经分类收集妥善处置,本项目的实施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于2023 年5 月30 日取得了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关于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衢环智造建(2023)22 号)。
8、项目建设进度
本项目计划建设期为12 个月,从T+2 年开始,进入投产年,到T+6 年达产。
9、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本项目满产产能为5.60 万吨/年,其中高性能复合材料树脂系统年产能为1.90 万吨,动力电池用等高端胶粘剂年产能为3.70 万吨。本项目产能全部释放后,年均实现营业收入124,900.00 万元,年均实现净利润17,071.79 万元,本项目内部收益率为19.24%(税后),项目静态投资回收期为7.55 年(税后,含建设期),具备良好的经济效益。
(三)偿还银行贷款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343,562.26 万元、320,170.27 万元、323,800.31 万元、178,480.40 万元,业绩情况良好,公司稳步提高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的销售规模,积极开拓新能源汽车及工业胶粘剂在新能源汽车及其他工业领域的客户群体,持续挖掘新型复合材料用树脂在各类高端制造产业中的应用场景。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快速增长,对资金周转要求较高。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8.13%、52.52%、52.89%、49.97%。截至2025 年6 月30日,公司银行贷款余额为50,614.07 万元。通过使用本次募集的部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有利于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和财务杠杆,缓解公司资金压力,改善偿债能力,有助于减轻公司的财务负担、节省财务费用支出,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附件六:子公司、参股公司简要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拥有7 家控股子公司,分别为弈成新材、上海诚来、江苏道达、浙江志合、浙江道生、德国道生、道恒弈芯;拥有3 家参股子公司,分别为溧阳材生、上海道宜、国兴道生。具体内容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六、发行人的控股及参股公司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