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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生天合: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道生天合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核查的专项核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9-26 00:00 查看全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道生天合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主板上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核查的专项核查报告

道生天合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道生天合”)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以下称“本次发行”、“本次公开发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道生天合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25修正)》(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及《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以下简称“《承销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对本次发行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进行核查,出具如下专项核查报告。

一、战略配售基本情况

(一)战略配售数量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13188.00万股,发行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0.00%。其中,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3956.4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0.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回拨机制规定的原则进行回拨。

(二)战略配售对象

本次发行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主要包括以下两类:1、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2、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上述配售对象的选取标准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1-8-1(三)参与数量

1、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

理计划中信建投基金-共赢55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拟参与战略

配售的数量合计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10%,即1318.80万股;同时,认购规模上限合计不超过6935.00万元,具体比例和金额将在发行价格确定后明确。

2、其他拟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单如下: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拟认购金额上限序号投资者类型名称(万元)中国船舶集团投资有限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

11000.00

公司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

2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2000.00

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

3500.00

司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

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

4500.00

限公司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广州越秀产业投资有限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

5500.00

公司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上海琏宸企业管理合伙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

61000.00企业(有限合伙)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

合计5500.00注:上表中“拟认购金额上限”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与发行人签署的《道生天合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战略配售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金额。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同意发行人以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进行配售,配售股数按以下公式计算结果向下取整精确至股,配售股数=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的申购款项金额/发行价格。

本次共有7名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3956.4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0%。符合《实施细则》中对发行证券数量1亿股(份)以上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数量应当不超过35名,发行证券数量1亿股(份)以上、不足4亿股(份)的,战略配售证券数量占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的比例应当不超过30%的要求。

(四)限售期限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1-8-2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

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二、战略配售参与对象的选取标准与配售资格

(一)战略配售参与对象的选取标准

根据《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可以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主要包括:

(一)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二)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

基金或其下属企业;(三)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战略配售证券,且以封闭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四)参与科创板跟投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五)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六)符合法律法规、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根据《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五)项,除上述《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使用非自有资金认购发行人证券,不得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根据《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可以实施战略配售。发行证券数量不足1亿股(份)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数量应当不超过10名,战略配售证券数量占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的比例应当不超过20%。发行证券数量1亿股(份)以上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数量应当不超过35名。其中,发行证券数量1亿股(份)以上、不足4亿股(份)的,战略配售证券数量占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的比例应当不超过30%;4亿股(份)以上的,战略配售证券数量占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的比例应当不超过50%。

根据《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发行人应当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事先签署配售协议。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选择标准、战略配售证券总量、占本次发行证券的比例以及持有期限等。根据《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第一款,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应当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证券。

经主承销商核查,本次共有7名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战略配售对象为:

1-8-31)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2)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本次发行证券数量为13188.00万股,发行证券数量在1亿股以上。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3956.40万股(认购股票数量上限),占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的30.00%;上述安排符合《实施细则》中“发行证券数量1亿股(份)以上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数量应当不超过35名。其中,发行证券数量1亿股(份)以上、不足4亿股(份)的,战略配售证券数量占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的比例应当不超过30%”的要求。

参加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与发行人分别签署《道生天合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战略配售协议》,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并承诺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数量的证券,并在规定时间内足额交付认购资金。全体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证券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证券上市之日起12个月。

(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具体情况

1、中国船舶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投资”)

(1)基本信息

根据中船投资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并经主承销商核查,截至本专项核查报告出具之日,中船投资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中国船舶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5MA01TYLA4B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永大路38号1住所

幢4层409-32室(集群注册)法定代表人陶宏君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成立日期2020年8月3日

1-8-4营业期限2020年8月3日至2070年8月2日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经营范围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根据中船投资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并经主承销商核查,中船投资系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合法、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

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

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文件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

(2)股权结构

根据中船投资提供的资料,并经主承销商核查,截至本专项核查报告出具之日,中船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3)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根据中船投资提供的资料,并经主承销商核查,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集团”)持有中船投资100%的股权,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持有中船集团100%的股权,因此,中船投资的控股股东为中船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

(4)战略配售资格中船集团系由原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原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

司联合重组成立的特大型国有重要骨干企业,旗下员工约19.28万人。中船集团拥有我国最大的造修船基地和最完整的船舶及配套产品研发能力,能够设计建造

1-8-5符合全球船级社规范、满足国际通用技术标准和安全公约要求、适航于全球任意

航区的船舶海工装备,是我国船舶工业发展的国家队、主力军。风电叶片材料是风力发电系统的核心科技载体,中船集团高度重视发展风电新材料技术,培育了厦门双瑞复材科技有限公司、中船海装风电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新能源

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船舶集团风电发展有限公司、中船(邯郸)派瑞氢能科技有

限公司在内的优质新能源企业。截至2024年末,中船集团的总资产为10865.41亿元,净资产为4250.58亿元;2024年度,中船集团实现营业总收入3567.95亿元,净利润为209.16亿元。因此,中船集团属于大型企业。

中船投资系中船集团唯一的产业投资和资本运作平台,注册资本为100亿元,主营业务为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截至2024年末,中船投资的总资产为369.29亿元,净资产为234.55亿元;2024年度,中船投资实现营业总收入16.08亿元,净利润为13.49亿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中船投资的总资产为372.10亿元,净资产为372.10亿元;2025年1-6月,中船投资实现营业总收入7.64亿元,净利润为7.47亿元。中船集团直接持有中船投资100%的股权,因此,中船投资为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

中船集团间接控制的厦门双瑞复材科技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客户,2022年-2024年与发行人之间的交易额分别为24606.41万元、26598.71万元和21083.59万元。

根据中船集团出具的《关于中国船舶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参与道生天合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战略配售投资的说明》,中船集团认可并支持中船投资依托中船集团在各领域的产业布局,与道生天合开展战略合作。

根据发行人与中船投资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主要合作内容如下:

“(一)战略合作。道生天合是一家致力于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产品围绕环氧树脂、聚氨酯、丙烯酸酯和有机硅等高性能热固性树脂材料,形成了风电叶片用材料、新型复合材料用树脂和新能源汽车及工业胶粘剂三大系列产品,道生天合在风电叶片用材料行业中具有突出的行业地位,是当前全球生产规模最大的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生产企业之一。中船投资是中船集团所属唯一产业投资和资本运作平台,双方在风电叶片材料、船舶低碳材料、

1-8-6海上风电材料、绿色能源材料、未来清洁燃料等新兴前沿领域存在极强的技术研

发合作和产业协同关系。

(二)业务合作。中船集团持续拓展新材料、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培

育了包括厦门双瑞复材科技有限公司、中船海装风电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

团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船舶集团风电发展有限公司、中船(邯郸)派瑞氢能科技有限公司在内的优质新能源企业。2022年道生天合与中船集团第七二五研究所签署合作伙伴协议,并与厦门双瑞复材科技有限公司、中船海装风电有限公司具备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近三年以来,厦门双瑞复材科技有限公司始终位于道生天合前五大客户之列。中船投资始终把服务中船集团实体产业发展作为主责主业,未来将继续发挥平台优势,协助道生天合巩固在中船集团内的战略合作关系,推动同等条件下加大环氧树脂等材料供应规模,同时积极促进道生天合在绿色能源材料、船舶低碳材料、未来清洁燃料等领域与中船集团内多家成员单位开展业务合作。中船投资承诺协调其股东中船集团为本协议项下关键义务提供支持。

(三)资本运作合作。中船投资作为中船集团开展产业投资和资本运作的唯

一专业平台,在中船集团资产重组、资本运作等方面发挥关键作用,致力于帮助中船集团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扩大融资规模、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提升市场竞争力。中船投资将作为资本纽带,为道生天合提供资本支持、资本运作咨询服务和资源对接服务。”综上所述,中船投资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5)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关联关系

根据中船投资出具的承诺函并经主承销商核查,中船投资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发行人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输送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6)参与认购的资金来源

中船投资已承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中船投资为本次配售证券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经核查中船投资2024年度审计报告及

1-8-7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财务报表,中船投资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

的战略配售协议中的认购金额。

(7)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承诺

中船投资已就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出具如下承诺:*本企业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中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要求,且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证券。不存在不适合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战略配售的情形;*本企业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本企业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公司章程/合

伙协议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本企业不存在《实施细则》第

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本企业符合《承销业务规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本企业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限售期届满后,本企业的减持适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均不存在自行或与本次发

行有关的当事人共同以任何方式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发放或变相发放礼品、

礼金、礼券等,通过承销费用分成、签订抽屉协议或口头承诺等其他利益安排诱导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或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输送不正当利益的情形;

*如违反承诺,本企业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

2、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一重能”)

(1)基本信息

根据三一重能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并经主承销商核查,截至本专项核查报告出具之日,三一重能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1-8-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467455638XA

住所北京市昌平区北清路三一产业园法定代表人周福贵

注册资本122640.4215万元成立日期2008年4月17日营业期限2008年4月17日至2028年4月16日

一般项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机制造;机械设备研发;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电工仪器仪表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陆上风力发电机组销售;海上风力发电机组销售;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通用设备修理;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电气设备修理;

电气设备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电子产品销售;电工仪器

仪表销售;仪器仪表修理;风力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经营范围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电气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根据三一重能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并经主承销商核查,三一重能系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合法、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

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

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文件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

(2)股权结构经核查,三一重能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为688349。

根据公开信息,截至2025年6月30日,三一重能的前十大股东合计持股比例为

80.45%,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梁稳根56087.4945.73

2唐修国8649.387.05

3向文波7908.006.45

1-8-9序号股东名称/姓名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4毛中吾7908.006.45

5袁金华4695.383.83

6周福贵4448.253.63

7易小刚2965.502.42

8王海燕2965.502.42

9李强1680.451.37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上证科创

10板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1348.751.10

合计98656.7080.45

注: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如存在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3)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根据三一重能公示信息及其提供的说明,截至2025年6月30日,三一重能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梁稳根。

(4)战略配售资格

三一重能成立于2008年4月,主营业务为风电机组的研发、制造及销售与风电场设计、建设、运营管理业务,系全球新能源500强企业。三一重能于2022年6月登陆科创板上市,已入选“科创50指数”、中国电气工业百强、北京制造业百强,并先后摘得全国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全球首家风电行业灯塔工厂等多项荣誉,逐渐成为中国风电的中流砥柱。根据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数据,三一重能产品的年装机容量从2019年的0.7GW增长至2024年的9.15GW,国内市场份额突破10%,排名居国内第五。根据彭博新能源财经统计数据,三一重能于

2024年成为全球综合排名第六的风电整机企业。2024年度,三一重能实现营业收

入177.92亿元,净利润为18.12亿元;截至2024年末,三一重能的总资产为414.03亿元,净资产为137.24亿元;2025年1-6月,三一重能实现营业收入85.94亿元,净利润为2.10亿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三一重能的总资产为436.73亿元,净资产为133.24亿元。因此,三一重能属于大型企业。

三一重能为发行人客户,2022年-2024年与发行人之间的交易额分别为

19315.29万元、16807.66万元和14434.23万元。

1-8-10根据发行人与三一重能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主要合作内容如下:

“(一)研发与技术创新:双方同意将加强叶片用树脂材料、结构胶、前缘防护材料、定型粉等新材料等方面的合作,加强大叶片材料创新与探索,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和互利共赢。

(二)质量控制:双方将协同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确保叶片用材料的

性能稳定性与可靠性,双方将共同制定产品测试和试验流程,起草行业标准,通过持续的质量改进,提升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综上所述,三一重能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实施细则》

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5)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关联关系

根据三一重能出具的承诺函并经主承销商核查,三一重能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发行人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输送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6)参与认购的资金来源

三一重能已承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三一重能为本次配售证券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经核查三一重能2024年度审计报告及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财务报表,三一重能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中的认购金额。

(7)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承诺

三一重能已就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出具如下承诺:*本企业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中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要求,且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证券。不存在不适合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战略配售的情形;*本企业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本企业

1-8-11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公司章程/合

伙协议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本企业不存在《实施细则》第

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本企业符合《承销业务规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本企业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限售期届满后,本企业的减持适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均不存在自行或与本次发

行有关的当事人共同以任何方式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发放或变相发放礼品、

礼金、礼券等,通过承销费用分成、签订抽屉协议或口头承诺等其他利益安排诱导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或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输送不正当利益的情形;

*如违反承诺,本企业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

3、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富微电”)

(1)基本信息

根据通富微电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并经主承销商核查,截至本专项核查报告出具之日,通富微电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000608319749X住所南通市崇川路288号法定代表人石磊

注册资本151759.6912万元成立日期1994年2月4日营业期限1994年2月4日至无固定期限

研究开发、生产、销售集成电路等半导体产品,提供相关的技术服经营范围务;自营和代理上述商品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通富微电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并经主承销商核查,通富微电系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合法、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

1-8-12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

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文件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

(2)股权结构经核查,通富微电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为002156。根据公开信息,截至2025年6月30日,通富微电的前十大股东合计持股比例为38.03%,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南通华达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0194.1919.90

2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11798.067.77

苏州园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

34477.262.95

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4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2507.391.65

华芯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国家集成电路

52051.981.35

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国证半导

61966.321.30

体芯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证500交易型

71802.271.19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安中证全

8指半导体产品与设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1287.750.85

投资基金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

9902.940.59

产品-005L-CT001沪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CES半导体芯片

10730.730.48

行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57718.8938.03

注: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如存在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3)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根据通富微电公示信息及其提供的说明,截至2025年6月30日,通富微电的控股股东为南通华达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石明达。

(4)战略配售资格

1-8-13通富微电成立于1994年2月,专业从事集成电路封装测试,系国家重点高新

技术企业、中国电子信息百强企业、国家火炬计划高新技术企业。通富微电的产品、技术、服务全方位涵盖人工智能、高性能计算、大数据存储、显示驱动、5

G等网络通讯、信息终端、消费终端、物联网、汽车电子、工业控制等领域。通富微电分别在南通、苏州、合肥、厦门、马来西亚槟城设立了九大生产基地,生产面积超百万平方米,员工超2万人,为全球客户提供设计仿真和封装测试一站式服务。通富微电的客户资源覆盖国际巨头企业以及各个细分领域龙头企业,大多数世界前20强半导体企业和绝大多数国内知名集成电路设计公司都已成为其客户。根据芯思想研究院发布的2024年全球委外封测榜单,通富微电在全球前十大封测企业中排名不变。2024年,通富微电入选中国制造业民营企业500强(第372名)、江苏民营企业200强(第99名)、江苏民营企业制造业100强(第69名),

还荣获2024年江苏省制造业领航企业、江苏省潜在独角兽企业、江苏省工程研究

中心、南通市新型工业化优秀企业。2024年度,通富微电实现营业收入238.82亿元,净利润为6.78亿元;截至2024年末,通富微电的总资产为393.40亿元,净资产为146.91亿元;2025年1-6月,通富微电实现营业收入130.38亿元,净利润为4.

85亿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通富微电的总资产为418.44亿元,净资产为147.5

1亿元。因此,通富微电属于大型企业。

根据发行人与通富微电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主要合作内容如下:

“道生天合拥有环氧树脂完整的产业链研发、生产和制造优势,在风电、新能源汽车、新型复合材料等领域的改性环氧树脂产品已经取得了行业龙头的市场地位。通富微电作为国内半导体芯片封装行业的龙头,环氧树脂塑封料是日常经营使用的主材之一。通过双方的战略合作,道生天合将借助通富微电对半导体芯片封装用环氧树脂的具体需求、产品应用场景的理解和产业链主的优势,加大半导体芯片封装用环氧树脂等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期在环氧树脂的半导体应用领域取得更多进展,为道生天合未来5-10年的半导体级的环氧树脂新材料新业务发展奠定新的基础和提供新动能。双方将在超高导热、高可靠性、低应力等不同性能的环氧塑封料以及生物基环氧树脂或可回收材料展开合作研究,满足未来国产替代及环保的需求,提升电子制造工艺的可持续性。”

1-8-14此外,通富微电近年作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认购了龙芯中科(688047)

和江波龙(301308)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综上所述,通富微电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实施细则》

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5)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关联关系

根据通富微电出具的承诺函并经主承销商核查,通富微电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发行人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输送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6)参与认购的资金来源

通富微电已承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通富微电为本次配售证券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经核查通富微电2024年度审计报告及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财务报表,通富微电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中的认购金额。

(7)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承诺

通富微电已就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出具如下承诺:*本企业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中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要求,且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证券。不存在不适合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战略配售的情形;*本企业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本企业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公司章程/合

伙协议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本企业不存在《实施细则》第

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本企业符合《承销业务规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本企业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限售期届满后,本企业的减持适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

1-8-15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均不存在自行或与本次发

行有关的当事人共同以任何方式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发放或变相发放礼品、

礼金、礼券等,通过承销费用分成、签订抽屉协议或口头承诺等其他利益安排诱导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或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输送不正当利益的情形;

*如违反承诺,本企业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

4、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矽电子”)

(1)基本信息

根据甬矽电子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并经主承销商核查,截至本专项核查报告出具之日,甬矽电子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0MA2AFL8H97住所浙江省余姚市中意宁波生态园兴舜路22号法定代表人王顺波

注册资本40962.593万元成立日期2017年11月13日营业期限2017年11月13日至无固定期限

一般项目: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

品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模具制造;模具销售;软件销售;租赁服

经营范围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

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浙江省余姚市小曹娥镇(中意宁波生态园)滨海大道60号1号楼、3号楼、6-8号楼、10-21号楼)

根据甬矽电子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并经主承销商核查,甬矽电子系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合法、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

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

1-8-16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文件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

(2)股权结构经核查,甬矽电子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为688362。

根据公开信息,截至2025年6月30日,甬矽电子的前十大股东合计持股比例为

52.81%,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浙江甬顺芯电子有限公司7421.0018.17

2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100.007.59

3中意宁波生态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41.804.98显鋆(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海宁齐

41876.664.58

鑫炜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王顺波1600.003.92宁波甬鲸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

61525.003.73

合伙)宁波鲸芯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

71453.003.56

合伙)宁波开投瀚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8合伙)-宁波瀚海乾元股权投资基金合伙1000.002.45企业(有限合伙)宁波鲸舜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

9984.502.41

合伙)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嘉实上证科创

10581.891.42

板芯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21583.8552.81

注: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如存在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3)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根据甬矽电子公示信息及其提供的说明,截至2025年6月30日,甬矽电子的控股股东为浙江甬顺芯电子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王顺波。

(4)战略配售资格

甬矽电子成立于2017年11月,系一家主要从事集成电路的封装和测试业务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020年入选国家第四批“集成电路重大项目企业名单”,先

1-8-17后被授予“浙江省科技小巨人”、“浙江省电子信息50家成长性特色企业”、“浙江省创造力百强企业”、“浙江省上云标杆企业”、“先进封装测试企业”、“国家绿色工厂”等多项荣誉。甬矽电子研发中心被认定为“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年产25亿块通信用高密度集成电路及模块封装项目”被评为浙江省重大项目。根据集微咨询(JWInsight)发布的2024年中国大陆半导体封测代工企业专利创新二十强榜单,甬矽电子排名第10,其凭借稳定的封测良率、灵活的封装设计实现性、不断提升的量产能力和交付及时性,获得了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广泛认可,并同众多国内外知名设计公司缔结了良好的合作关系。2024年度,甬矽电子实现营业收入36.09亿元,净利润为0.40亿元;截至2024年末,甬矽电子的总资产为136.55亿元,净资产为40.37亿元;2025年1-6月,甬矽电子实现营业收入20.10亿元,净利润为0.40亿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甬矽电子的总资产为1

43.38亿元,净资产为40.07亿元。因此,甬矽电子属于大型企业。

根据发行人与甬矽电子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主要合作内容如下:

“(一)技术研发合作:道生天合公司产品属于新材料,按照应用分为风电叶片用材料、新型复合材料用树脂和新能源汽车及工业胶粘剂三大系列,目前主要应用在包括风电、新能源汽车、储能、氢能等在内的新能源领域,以及航空、油气开采、电力、模具制造等领域。同时,道生天合公司产品在光伏、消费电子、半导体、轨道交通、3D打印、5G通讯、航运和建材等领域也具有十分广阔的应用前景。

甬矽电子在先进封装领域拥有多项核心技术,包括高密度细间距倒装凸点互联芯片封装技术、应用于4G/5G通讯的射频芯片/模组封装技术、混合系统级封装(Hybrid-SiP)技术、多芯片(Multi-chip)/高焊线数球栅阵列(WB-BGA)封

装技术、基于引线框的高密度/大尺寸的QFN封装技术、MEMS&光学传感器封装

技术、多应用领域先进IC测试技术和先进晶圆级封装技术等,上述核心技术均已实现量产。

道生天合在风电环氧树脂材料领域已经积累了多年的经验。而环氧树脂在电子、芯片行业中,应用于覆铜板、封装材料等关键环节。甬矽电子与道生天合作为战略合作伙伴,双方同意将结合各自的技术与平台资源,定期开展技术交流与

1-8-18合作,针对材料性能优化与封测工艺适配等方面,实现相关技术领域共同开拓创新,提升量产稳定性、可靠性、良率等。

(二)市场合作

甬矽电子将依托自身在封装测试领域技术优势、成熟的工艺水平、稳定的封

测良率以及灵活的封装设计实现性,同时借助道生天合在新材料领域的市场及行业资源优势,实现产业链协同,共同提升双方在芯片封装测试领域的材料应用技术水平和产品先进性,提升双方在行业内的知名度和市占率,取得双赢局面。

(三)人才合作

双方也将建立互通的人才合作机制,共同建立专家顾问智库,定期举办技术交流会议与培训,在人才发展战略方面协同共进,合作培养人才。”此外,甬矽电子近年作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认购了唯捷创芯(688153)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综上所述,甬矽电子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实施细则》

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5)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关联关系

根据甬矽电子出具的承诺函并经主承销商核查,甬矽电子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发行人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输送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6)参与认购的资金来源

甬矽电子已承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甬矽电子为本次配售证券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经核查甬矽电子2024年度审计报告及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财务报表,甬矽电子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中的认购金额。

(7)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承诺

甬矽电子已就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出具如下承诺:*本企业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符合《实施

1-8-19细则》第四十一条中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要求,且具备良好

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证券。不存在不适合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战略配售的情形;*本企业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本企业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公司章程/合

伙协议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本企业不存在《实施细则》第

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本企业符合《承销业务规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本企业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限售期届满后,本企业的减持适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均不存在自行或与本次发

行有关的当事人共同以任何方式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发放或变相发放礼品、

礼金、礼券等,通过承销费用分成、签订抽屉协议或口头承诺等其他利益安排诱导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或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输送不正当利益的情形;

*如违反承诺,本企业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

5、广州越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秀产业投资”)

(1)基本信息

根据越秀产业投资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并经主承销商核查,截至本专项核查报告出具之日,越秀产业投资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广州越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MA5CLQDH4K

住所 广州市南沙区庆慧中路1号、创智三街1号A1栋508房法定代表人王恕慧注册资本600000万元成立日期2019年2月19日营业期限2019年2月19日至无固定期限1-8-20企业自有资金投资;项目投资(不含许可经营项目,法律法规禁经营范围止经营的项目不得经营);投资咨询服务;创业投资;风险投资;

股权投资

根据越秀产业投资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并经主承销商核查,越秀产业投资系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合法、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

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

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文件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

(2)股权结构

根据越秀产业投资提供的资料,并经主承销商核查,越秀产业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经核查,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秀资本”)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为000987。根据公开信息,截至2025年6月30日,越秀资本的前十大股东合计持股比例为79.01%,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19860.1043.82

1-8-21序号股东名称/姓名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2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8645.7211.69

3广州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51182.7010.20

4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28719.465.72

5广州越秀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5923.593.17

6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8236.731.64

7广州交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7679.071.53

8广州市白云出租汽车集团有限公司2894.510.58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证500交

92250.710.45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0广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058.230.21

合计396450.8279.01

注: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如存在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3)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根据越秀产业投资提供的资料,并经主承销商核查,越秀资本直接持有越秀产业投资60%的股权,为越秀产业投资的控股股东。越秀资本系上市公司,其控股股东为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广州市国资委”)。广州越秀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持有越秀产业投资40%的股权,其实际控制人亦为广州市国资委。因此,越秀产业投资的实际控制人为广州市国资委。

综上所述,越秀产业投资的控股股东为越秀资本,实际控制人为广州市国资委。

(4)战略配售资格越秀资本系广州市国资委下属多元金融上市平台,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推动高质量发展”为导向,坚持产业经营与资本运作双轮驱动,致力于发展成为国内领先、受人尊敬的金融投资控股集团。2016年4月,越秀资本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100亿元收购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成为国内首个地方金控上市平台。越秀资本自2018年连续获得中诚信AAA评级,并持续推进ESG(环境、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将绿色金融、负责任投资等理念融入经营管理,推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共同提升,2023年越秀资本MSCI-ESG维持BB级,中诚

1-8-22信绿金ESG评级由A级提升至AA级,获第二十三届中国上市公司百强高峰论坛

“中国百强企业奖”,2024年获“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状”。越秀资本通过下属产业投资平台重点布局高端装备制造、半导体、新能源汽车等行业投资,并积极推动资本和产业赋能,重点围绕广州和粤港澳大湾区支持产业建设,已投资布局了包括新天绿色能源(00956.HK)、华电新能(600930)、宁德时代(300750)、

经纬恒润(688326)、文远知行(NASDAQ:WRD)等一大批新能源产业链优质企业。截至2024年末,越秀资本合并口径资产总额为2198.12亿元,归母净资产为311.70亿元;2024年度,越秀资本实现营业总收入132.36亿元,归母净利润为22.94亿元。因此,越秀资本属于大型企业。

越秀产业投资系越秀资本自有资金投资平台,注册资本为60亿元,中诚信主体评级为AA+级。截至2024年末,越秀产业投资合并口径资产总额为160.33亿元,归母净资产为65.83亿元;2024年度,越秀产业投资实现营业总收入3.09亿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越秀产业投资合并口径资产总额为172.42亿元,归母净资产为66.54亿元;2025年1-6月,越秀产业投资实现营业总收入0.39亿元。越秀资本直接持有越秀产业投资60%的股权,因此,越秀产业投资为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

根据发行人与越秀资本、越秀产业投资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主要合作内容如下:

“(一)产融业务合作根据道生天合在新能源材料领域未来业务扩张与产能升级的实际需求,结合本次募集资金规划,越秀资本与越秀产业投资将积极推动旗下涵盖融资租赁、绿色资产运营、产业投资等领域的各业务单元为道生天合提供覆盖项目全生命周期的多层次综合金融服务。

越秀资本下属控股子公司越秀租赁是华南地区融资租赁行业的龙头企业,在高端制造领域具有专业的服务能力和经验,将积极为道生天合提供定制化的设备租赁服务,包括生产线核心设备融资租赁、设备更新迭代资金支持等,通过优化项目资金占用结构、降低初期固定资产投入压力,助力道生天合加速产线建设进度与全国产能布局落地。同时越秀租赁将依托近年来在新能源赛道的战略布局,探索与道生天合在动力电池材料、光伏复合材料等细分领域的合作机会。

1-8-23越秀资本下属控股子公司越秀产业基金是国内市场行业排名前列的股权投资机构,通过管理基金对外进行股权投资,目前累计管理规模超过1500亿元。

2024年,越秀产业基金在新能源领域发挥产融优势,联合保险机构、产业方共同

设立35亿元户用分布式光伏夹层基金。越秀产业投资将协调越秀产业基金与道生天合在资本运作层面保持交流与合作,支持道生天合后续再融资及并购重组(如有),助力其扩大发展规模、布局上下游产业生态等。

(二)客户资源合作

越秀资本与新能源、汽车及半导体等科技领域的众多产业龙头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越秀产业投资在绿电、光伏集成及运维等领域已经投资华电新能、新天绿色能源、正泰新能等多家头部企业;在新能源汽车领域,越秀产业投资持续布局,已先后投资宁德时代、广汽埃安、极氪、远程汽车及徐工汽车等代表型企业;在航空航天领域,完成对中科宇航、微纳星空等头部企业的布局。道生天合的产品覆盖风电叶片用材料、新型复材用材料和高性能工业胶粘剂等,各方在客户资源方面存在合作空间,越秀产业投资将系统性地推荐道生天合与已投资的各类新能源、半导体、消费电子、轨道交通及航空航天领域企业进行对接,积极发挥产业投资的平台特点,助力道生天合紧抓“双碳”政策支持下的关键材料国产化替代趋势,拓展下游客户领域。

(三)大湾区市场开拓及产业资源对接

近年来新能源产业快速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已成为重要的新能源产业集聚区,在海上风电、新能源汽车等领域形成了密集的产业集群,拥有阳江、珠海等国家级海上风电基地,明阳智能、广东省能源集团等企业在此构建了从装备制造到项目运营的完整风电产业链,并依托比亚迪、广汽集团等龙头企业带动形成万亿级产业生态,为新能源技术应用提供了广阔场景。目前道生天合的市场以华北、华东及华中地区为主,未来将进一步向华南地区延伸,越秀产业投资作为深耕粤港澳大湾区的专业投资机构,凭借深厚的本地资源积淀与产业协同能力,可有效赋能道生天合深化区域布局,为公司打开增量市场空间。

越秀资本股东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秀集团”)是广州

市资产规模最大的国有企业集团之一,在粤港澳大湾区拥有丰富的产业园区资源,如庆盛枢纽产业园、广纸产业园等。越秀资本和越秀产业投资承诺,未来将积极

1-8-24协助道生天合利用越秀集团在大湾区的产业园区资源,为其打造良好的落户研发

基地或生产基地,支持道生天合更便捷、高效地服务华南地区海上风电、新能源汽车领域相关企业;同时可帮助对接中山大学、香港科技大学(广州)等科研创新资源,助力道生天合的本地研发、生产,促进协同创新,共同推动大湾区产业合作。

(四)赋能开展海外市场布局

在全球化战略的目标下,道生天合在欧洲、美洲、东南亚等地区逐步建立全球化的营销网络,快速拓展海外市场。越秀集团总部位于香港,拥有丰富的跨境业务经营经验,旗下创兴银行立足香港,已形成了差异化跨境金融产品及服务体系,涵盖跨境人民币支付结算、跨境人民币双向资金池、全口径跨境融资、跨境双向融资等众多业务。越秀资本和越秀产业投资承诺,将积极推动创兴银行为道生天合的海外业务提供跨境人民币结算、跨境直贷、境内外联合贷款、出口信用

融资、自贸区商事代办等高效高质的综合金融服务,积极支持道生天合境外业务的拓展。”越秀产业投资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越秀产业投资于2025年8月16日至18日

召开的投资决策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越秀产业投资针对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决策已取得其管理机构同意。

此外,越秀产业投资近年作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认购了广东建科

(301632)和汉邦科技(688755)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综上所述,越秀产业投资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5)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关联关系

根据越秀产业投资出具的承诺函并经主承销商核查,越秀产业投资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发行人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输送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6)参与认购的资金来源

1-8-25越秀产业投资已承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越秀产业投资为本次配售证券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经核查越秀产业投资2024年度审计报告及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财务报表,越秀产业投资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中的认购金额。

(7)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承诺

越秀产业投资已就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出具如下承诺:*本企业作为与发行

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中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要求,且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证券。不存在不适合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战略配售的情形;*本企业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本企业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公司章程/合伙协议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本企业不存在《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本企业符合《承销业务规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本企业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

日起12个月,限售期届满后,本企业的减持适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均不存在自行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当事人共同以任何方式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发放或变相发

放礼品、礼金、礼券等,通过承销费用分成、签订抽屉协议或口头承诺等其他利益安排诱导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或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输送不正当利益

的情形;*如违反承诺,本企业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

6、上海琏宸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琏宸”)

(1)基本信息

根据上海琏宸提供的营业执照等资料,并经主承销商核查,截至本专项核查报告出具之日,上海琏宸的基本信息如下:

1-8-26企业名称上海琏宸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6MADD6NXP2C

住所上海市金山区漕泾镇中一西路12-2号三层(鑫滨海经济园区)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芯联实业有限公司出资额20001万元成立日期2024年3月13日营业期限2024年3月13日至无固定期限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咨询策划服务;

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

税务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

经营范围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企业形象策划;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

备批发;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根据上海琏宸提供的营业执照、合伙协议等资料,并经主承销商核查,上海琏宸系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合法、有效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

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

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合伙协议等文件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

(2)出资结构

根据上海琏宸提供的资料,并经主承销商核查,上海琏宸的出资结构如下:

1-8-27经核查,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联集成”)为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为688469。根据公开信息,截至2025年6月30日,芯联集成前十大股东合计持股比例为48.77%,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绍兴市越城区集成电路产业基金合伙企

1115200.0016.30业(有限合伙)

2中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99360.0014.0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一华夏上证科创

3板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26583.483.76

金绍兴硅芯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423040.003.26

伙)绍兴日芯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521600.003.06

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一易方达上

6证科创板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20492.852.90

投资基金乌鲁木齐东鹏创动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

7业(有限合伙)一宁波东鹏合立股权投10800.001.53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基金有限

810340.971.46

公司

9富诚海富资管一兴业银行一富诚海富通9684.731.37

1-8-28序号股东名称/姓名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芯锐1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0宁波振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530.001.07

合计344632.0348.77

注: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如存在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3)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实际控制人经主承销商核查,上海琏宸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上海芯联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联实业”)。

根据芯联股权投资(杭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联投资”)及芯联实业的

股权结构,芯联集成分别持有芯联投资、芯联实业100%的股权,为芯联投资及芯联实业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琏宸出具的说明,并经主承销商核查芯联集成的公告信息,芯联集成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因此,上海琏宸无实际控制人。

综上,上海琏宸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芯联实业,无实际控制人。

(4)战略配售资格

芯联集成主要从事MEMS、IGBT、MOSFET、模拟IC、MCU的研发、生产、销售,为汽车、新能源、工控、家电等领域提供一站式芯片系统代工方案。芯联集成是国内领先的具备车规级IGBT/SiC芯片及模组和数模混合高压模拟芯片生

产能力的代工企业,拥有种类完整、技术先进的车规级高质量功率器件和功率IC研发及量产平台,也是国内重要的车规和高端工业控制芯片及模组制造基地。同时,芯联集成还是国内规模、技术领先的MEMS晶圆代工厂。芯联集成的业务面向全球,除了浙江绍兴总部,在中国上海、深圳、合肥,日本东京、欧洲瑞士均设有销售和市场办公室。

在晶圆代工方面:功率器件领域,芯联集成是中国最大的车规级IGBT生产基地之一,同时芯联集成在SiC MOSFET出货量上稳居亚洲前列,是国内产业中率先突破主驱用SiC MOSFET产品的头部企业;模拟IC领域,芯联集成聚焦模拟IC持续开发国内独有、稀缺的高压BCD平台,是国内在该领域布局最完整的企业之一,芯联集成的BCD工艺技术研发已达到国际领先水平,且多个新平台已实现规模量产;MEMS领域,芯联集成是国内规模最大、技术最先进的MEMS晶圆代工厂。据Chip Insights数据,芯联集成已迈入晶圆代工“第一梯队”,跻身全球

1-8-29专属晶圆代工榜单前十,中国大陆第四。模组封装方面:芯联集成的功率模块出

货量位居中国市场前列。根据盖世汽车研究院发布的2024年功率器件(驱动)供应商装机量数据,芯联集成在国内新能源乘用车终端销量排行榜位列第三。目前芯联集成SiC MOSFET芯片及模组已全面覆盖650-3300V碳化硅工艺平台,产品关键指标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截至2024年末,芯联集成资产总额为342.03亿元,归母净资产为123.21亿元;2024年度,芯联集成实现营业总收入28.80亿元;截至

2025年6月30日,芯联集成资产总额为331.87亿元,归母净资产为124.25亿元;2025年1-6月,芯联集成实现营业总收入34.95亿元。因此,芯联集成属于大型企业。

上海琏宸系芯联集成的对外投资平台,出资额为20001万元,主营业务为企业管理及咨询。芯联集成分别持有上海琏宸股东芯联投资、芯联实业100%的股权。因此,上海琏宸为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

根据发行人与芯联集成、上海琏宸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主要合作内容如下:

“(一)关键材料研发:结合各方优势,意向通过各方战略合作加快电子级封装材料等关键产品的研发与验证。道生天合为满足芯联集成、上海琏宸业务需求加强电子级封装材料研发并实现产业化。芯联集成、上海琏宸及其下属公司拟在道生天合技术、成本和品质满足的条件下,与道生天合开展战略合作,协助推进道生天合产品在芯联集成工厂的验证、测试、导入工作,共同打造公平、良性的合作环境。

(二)关键材料供应:道生天合结合自身发展优势,为芯联集成、上海琏宸

及其下属公司直接或间接提供电子级封装材料产品,保障芯联集成、上海琏宸关键封装材料的稳定供应和生产制造的稳定运行。芯联集成、上海琏宸及其下属公司在道生天合技术、成本、品质和交易条件满足的前提下,将优先使用道生天合的产品。

(三)共同推动技术提升和产业链布局:在集成电路领域的技术创新和产业

链进步中,各方将充分发挥各自在产业链上下游的优势,及时共享产业信息和商务信息,共同提升各方在各自领域的综合竞争力,完善各方在各自领域的产业链布局。”

1-8-30此外,芯联集成下属企业芯联股权投资(杭州)有限公司近年作为参与战略

配售的投资者认购了兴福电子(688545)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综上所述,上海琏宸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5)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关联关系

根据上海琏宸出具的承诺函并经主承销商核查,上海琏宸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发行人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输送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6)参与认购的资金来源

上海琏宸已承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上海琏宸为本次配售证券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经核查上海琏宸2024年度审计报告及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财务报表,上海琏宸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中的认购金额。

(7)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承诺

上海琏宸已就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出具如下承诺:*本企业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中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要求,且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证券。不存在不适合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战略配售的情形;*本企业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本企业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公司章程/合

伙协议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本企业不存在《实施细则》第

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本企业符合《承销业务规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本企业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限售期届满后,本企业的减持适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

1-8-31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均不存在自行或与本次发

行有关的当事人共同以任何方式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发放或变相发放礼品、

礼金、礼券等,通过承销费用分成、签订抽屉协议或口头承诺等其他利益安排诱导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或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输送不正当利益的情形;

*如违反承诺,本企业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

7、中信建投基金-共赢55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共赢55号资管计划”)

(1)基本信息根据《中信建投基金-共赢55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共赢55号资产管理合同》”)、资产管理计划备案证明等资料,并经主承销商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www.amac.org.cn)查询,共赢55号资管计划的基本信息如下:

产品名称中信建投基金-共赢55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编码 SBAS39管理人名称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托管人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备案日期2025年7月14日成立日期2025年7月8日到期日2035年7月7日投资类型权益类

募集资金规模6935.00万元

参与认购规模上限6935.00万元

(2)实际支配主体

根据《共赢55号资产管理合同》,管理人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独立管理和运用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按照有关规定和资产管理合同约定行使因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投资所产生的权利。因此,共赢55号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共赢55号资管计划的实际支配主体。

1-8-32(3)董事会审议情况及人员构成

2025年6月25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拟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交所主板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

2025年8月18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调整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通过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交所主板上市战略配售方案的议案》。

共赢55号资管计划参与人员、职务、认购金额及比例情况如下:

认购资管资管计划

序高级管理人员/核姓名职务计划金额份额认购号心员工(万元)比例

1季刚董事长、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3400.0049.03%

2姜磊副董事长、副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1200.0017.30%

3施永泉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600.008.65%

4张珈堃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335.004.83%

Martinus

5 Hendrikus 海外产品开发总监 核心员工 300.00 4.33%

Maria

6金贵松风能事业部总经理核心员工300.004.33%

7李江伟副总经理、生产总监高级管理人员200.002.88%

副总经理、复材事业部总

8卜晓丰高级管理人员200.002.88%

经理

9陈翠萍副总经理、技术总监高级管理人员200.002.88%

10吉明磊副总经理、研发总监高级管理人员200.002.88%

合计6935.00100.00%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主承销商核查,共赢55号资管计划的参与人员均与发行人签署了劳动合同,均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

(4)战略配售资格经核查,共赢55号资管计划系为本次战略配售之目的设立,且已按照适用法律法规的要求完成备案程序;共赢55号资管计划的份额持有人均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员工,共赢55号资管计划属于“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

1-8-33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

第(五)项的规定。

(5)参与认购的资金来源

根据共赢55号资管计划持有人提供的银行流水、出具的承诺函,经主承销商核查,共赢55号资管计划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来源为持有人自有资金,不存在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参与资管计划的情形,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该等资金仅投资于符合《共赢55号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6)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承诺

根据《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共赢55号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具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公司接受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的委托设立并管理资管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中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要求。

二、资管计划系依法设立,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三、参与资管计划均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且均为符合《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的合格投资者。

四、资管计划认购发行人战略配售的出资资金均来源于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

员与核心员工,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杠杆、分级、嵌套等情况。

五、资管计划的份额持有人均已向本公司承诺其为资管计划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资管计划的情形。

六、资管计划的份额持有人均已向本公司承诺本公司通过资管计划参与战略

配售所用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该等资金仅投资于符合资管计划管理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七、本公司通过资管计划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不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转让通过资管计划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届满后,资管计划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1-8-34八、本公司与发行人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输送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亦不存在其他可能导致本公司、发行人或承销商存在不当行为或获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形。

九、本公司不利用资管计划的管理人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

十、本公司承诺,资管计划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过程中,发行人和承销商不存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

定的以下情形:

(一)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上市后股价将上涨,或者股价如未上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证券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二)主承销商以承诺对承销费用分成、介绍参与其他发行人战略配售等作为条件引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三)发行人上市后认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

(四)发行人承诺在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证券的限售期内,委任与该

投资者存在关联关系的人员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但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除外;

(五)除《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

四十一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使用非自有资金认购发行人证券,或者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六)其他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十一、本公司承诺,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均不存在自行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当

事人共同以任何方式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发放或变相发放礼品、礼金、礼券等,通过承销费用分成、签署抽屉协议或口头承诺等其他利益安排诱导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或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输送不正当利益的情形。

十二、违反本函承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由此造成的损失和后果。”1-8-35根据《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共赢55号资管计划的持有人出具承诺函,

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人为资管计划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资管计划的情形。

二、本人通过资管计划参与战略配售所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存在使用

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参与资管计划的情形,该等资金仅投资于符合资管计划管理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三、本人不存在不适合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战略配售的情形。

四、本人同意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资产管理计划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股票。

五、本人与发行人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输送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亦

不存在其他可能导致本人、发行人或承销商存在不当行为或获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形。

六、违反本函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三、是否存在《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禁止情形核查《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实施战略配售的,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一)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上市后股价将上涨,或者股价如未上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证券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二)主承销商以承诺对承销费用分成、介绍参与其他发行人战略配售等作为条件引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三)发行人上市后认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

(四)发行人承诺在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证券的限售期内,委任与该

投资者存在关联关系的人员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但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除外;

1-8-36(五)除本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使

用非自有资金认购发行人证券,或者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六)其他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根据发行人与7名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签署的配售协议,发行人、主承销商和7名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分别出具的承诺函,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配售证券不存在《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四、律师核查意见经核查,主承销商聘请的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选取标准、配售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承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具有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配售资格;参与本次战配配售的投资者承诺的配售股票情况、资金来源、股份限售期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承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配售股票不存在《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五、主承销商核查结论

综上所述,主承销商认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选取标准、配售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承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具有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配售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的配售股票情况、资金来源、

股份限售期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承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配售股票不存在《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以下无正文)1-8-37(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道生天合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核查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雷晓凤张世举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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