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
构的事前确认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拟提请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事前确认。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等资质方面均符合相关规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力和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相关业务的工作要求。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