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许春华,因换届选举自2025年12月19日起不再担任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2025年度担任独立董事期间,严格遵循《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内部制度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认真审慎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积极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与运营状况,按时出席各类相关会议,依托自身专业优势,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充分发表意见、提出建议,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许春华,194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研究员。
曾任化工部北京橡胶研究设计院研究室主任、科研处长,北京橡胶工业研究设计院副院长,中国橡胶工业协会橡胶助剂专业委员会理事长,中国橡胶工业协会橡胶骨架材料专业委员会理事长,中国橡胶工业协会副会长,中国橡胶工业协会橡胶骨架材料专业委员会专家委员会主任,中国化工学会橡塑绿色制造专业委员会常务副主任,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国橡胶工业协会橡胶助剂专业委员会名誉理事长、专家委员会主任,中国橡胶工业协会橡胶骨架材料专业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化工学会理事,兴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重大业务往来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相关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出席董事会、股东会、各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定期查阅公司经营管理资料、听取管理层专项汇报,主动与内部审计部
1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沟通交流,结合实地调研核查、积极倾听中
小股东意见诉求等多种方式,依法依规勤勉履行独立董事各项职责。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2次股东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独立出席股董事本年应参亲自以通讯是否连续两委托出缺席东会次姓名加董事会出席方式参次未亲自参席次数次数数次数次数加次数加会议许春华99900否0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为董事会的高效决策做好充分准备。在会议上,本人积极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交流讨论,及时了解公司发展规划和日常经营情况,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
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本年应参加专门委员会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会议次数提名委员会2200战略与可持续
8800
发展委员会
2025年度,本人以通讯方式参加了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并作为召集人主持
提名委员会的全部会议。通过在专门委员会中的工作,对公司不同范畴的事务提供独立的审核和合理的建议,协助董事会在提升战略目标、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强化风险管理等方面进行深入讨论。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资控股华东(东营)智能网联汽车试验场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
202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均出席了会议,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2(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和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年度,在外部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中兴华”)进场审计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之前,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要求,与中兴华就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策略、审计方法、审计重点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并一同协商相关时间安排。在审计过程中本人对审计工作进行了督促,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公司存在其他重大事项。在中兴华出具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后,本人认真审阅了其审计后的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对其出具的审计意见无异议,同意将其审计的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参加公司2025年半年度及2025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沟通交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建设性意见,有效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度,公司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召开前均按《公司章程》规定的
时间发出会议通知并向本人提供相应材料,本人在会前对公司提供的会议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提出各项意见和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在履职过程中,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充分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主动征求意见建议,并就有关问题及时认真予以回复,不存在拒绝、阻碍或隐瞒等情况,为本人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本人对公司2025年度发生的相关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并作
3出独立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1、《关于增资控股华东(东营)智能网联汽车试验场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有利于华东(东营)智能网联汽车试验场有限公司的发展,符合公司未来战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增资控股华东(东营)智能网联汽车试验场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2、《关于202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交易系公司正常业
务经营所必须,符合正常商业条款及公平、互利原则,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定价原则并经双方平等确定,交易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关于202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度,未发现公司及相关方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未发现存在公司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披
露了定期报告,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保证定期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025年度,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结合自身经营实
际情况及行业特点,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有效执行。公司
4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内控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续聘中兴华为公司2025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时支付
其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酬170万元,内控审计报酬70万元。经审核,中兴华具备证券业从业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公司续聘中兴华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2025年12月19日,公司完成换届选举工作,同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根据公司总裁谢小红先生提名,同意聘任耿明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度,未发现公司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
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1、提名或者任免董事情况
2025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实际控制人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提名袁仲雪先生、刘燕华女士、李吉庆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鲍在山先生、权锡鉴先生、于培友先生为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鲍在山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经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初步审查,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因换届选举,自2025年12月19日起许春华、董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张建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2、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52025年12月19日,公司完成换届选举工作,同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聘任谢小红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耿明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裁,聘任周圣云先生、张晓军先生、孙广清先生、张建俊先生、徐国峰先生、赵永刚先生
为公司副总裁,聘任李吉庆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因公司换届选举,自 2025 年 12 月 19 日起 Peter Koszo 不再担任公司副总裁。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本人作为薪酬委员会委员,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绩效进行了评价,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作出审核。认为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放的2024年度薪酬与公司业绩、岗位职责及个人表现相匹配;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勤勉尽责,同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方案。
2、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届满
2025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完成情况和个人绩效考核完成情况,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的解锁条件已成就,第二个锁定期的解锁比例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30%,合计解锁股份数量为179700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465%。符合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和《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任职期间,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坚守独立、客观、公正履职原则,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审议决策,审慎发表
6独立专业意见,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监督制衡作用,有效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签名:许春华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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