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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轮轮胎:赛轮轮胎股东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

上海证券交易所 12-04 00:00 查看全文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

为健全和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决策机制,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制定了《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的考虑因素

本规划着眼于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并平衡股东的合理回报。在综合考虑企业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未来三年盈利能力、现金流量状况、项目投资需求、银行信贷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回报机制,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

的规定为原则,兼顾公司持续发展需要和投资者合理回报需求,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具体情况

1、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剩余股利。在公司盈利且现金流状况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重大投资和长期发展的前提条件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2、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及时间间隔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公司年度实现可分配利润为正值,且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配,如有必要,公司也可以根据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每年以现金分配利润(包括中期现金分红)原则上不低于公司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3、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

在符合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将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和股东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八十。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四十。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二十。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4、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根据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现金流状况等实际情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采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具体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提出预案。

5、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因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保护股东利益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利润分配政策的实施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需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四、本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1、公司董事会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本规划,并根据形势或政策变化进行及时、合理地修订,确保其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2、未来三年,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态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对规划

进行调整的,新的股东回报规划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调整或变更股东回报规划应以保护股东利益为出发点,股东回报规划调整

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附则

1、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2、本规划未尽事宜,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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