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59证券简称:信达证券公告编号:2023-043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1月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921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271830920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83.8208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艾久超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全部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1、议案名称: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A 股 2718294200 99.9994 15000 0.0006 0 0.0000
2、议案名称:关于审议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A 股 2718293200 99.9994 16000 0.0006 0 0.0000
3、议案名称:关于审议第六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A 股 2718293200 99.9994 16000 0.0006 0 0.0000
4、议案名称:关于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A 股 2718293200 99.9994 16000 0.0006 0 0.00005、议案名称:关于对资产管理子公司提供净资本担保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A 股 2718293200 99.9994 16000 0.0006 0 0.0000
6、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A 股 2718293200 99.9994 16000 0.0006 0 0.0000
7、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A 股 2718293200 99.9994 16000 0.0006 0 0.0000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8、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是否当选
决权的比例(%)
8.01艾久超271713720099.9568是
8.02祝瑞敏271713720099.9568是
8.03宋永辉271713720199.9568是
8.04刘力一271713720099.9568是9、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是否当选
决权的比例(%)
9.01刘俊勇271713720099.9568是
9.02黄进271713720099.9568是
9.03华民271713720199.9568是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议案议案名称比例比例比例序号票数票数票数
(%)(%)(%)关于选举第六届
1监事会股东代表16689420099.9910150000.009000.0000
监事的议案关于审议第六届
2董事会董事薪酬16689320099.9904160000.009600.0000
方案的议案关于审议第六届
3监事会监事薪酬16689320099.9904160000.009600.0000
方案的议案关于对资产管理子公司提供净资
516689320099.9904160000.009600.0000
本担保承诺的议案
8.01艾久超16573720099.2978
8.02祝瑞敏16573720099.2978
8.03宋永辉16573720199.2978
8.04刘力一16573720099.2978
9.01刘俊勇16573720099.2978
9.02黄进16573720099.2978
9.03华民16573720199.2978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7为特别决议案,该议案获得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8、议案9涉及逐项表决,每个子议案的逐项表决结果
详见本公告相关内容。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律师:吕由、张红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审议事项及表决
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7日
*上网公告文件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