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59 证券简称:信达证券 公告编号:2026-039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 A 股异议
股东现金选择权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公司或本公司)与中国国际金
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拟由中金公司通过向东兴证券全体 A股换股股东发行 A股股票、向信达证券全体 A股换股股东发行 A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信达证券(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公司2026年 6月 8日召开的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其中部分 A股股东投出了有效反对票。在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上就《关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案的议案》及逐项表决的各项子议案和《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协议>的议案》表决时均投出有效反对票,并且自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起,作为有效登记在册的信达证券股东,持续持有代表该反对权利的 A股股份(以下简称 A股异议股份)直至A股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实施日,同时在规定时间里成功履行相关申报程序的信达证券 A股股东(以下简称 A股异议股东)可享有 A股异议股份的现金选择权。
公司已于 2026年 9月 7日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注册、核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信达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主要股东、东兴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变更主要股东、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主要股东、东兴期货有限责任公司、信达期货有限公司变更股权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377 号)。
本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向全体 A股异议股东
提供平台申报,实施其所持 A股异议股份的现金选择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2026年 9月 7日本公司 A股股票收盘价为17.05元/股,A股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行权价格为17.75元/股,成功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 A股股东将以17.75元/股的行权价格获得现金对价,根据《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中
确定的换股比例,信达证券 A股股东持有的每 1股信达证券 A股股票可以换取 0.5210股中金公司 A股股票,如信达证券 A股异议股东行使现金选择权,将不再持有申报行权的信达证券相关股份,无法按照上述换股比例转换为中金公司的 A股股票,敬请 A股异议股东注意风险。
* A股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实施股权登记日:2026年 9月 14日。
* 申报主体:A股申报主体为截至A股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实施股权登记日
收市后持有,且自信达证券为表决本次交易而召开的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后持续持有有效 A股异议股份的信达证券 A股异议股东,非 A股异议股东申报无效。
* 申报期间:2026年 9月 15日至2026年 9月 17日的 9:30-11:30、13:00-15:00,
期间公司 A股股票停牌。除上述时间外,公司 A股股票不提供其他申报时间。
* 申报编号:A股申报编号为770008
* 申报简称:A股申报简称信达现金
* 申报方式: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申报,公司不提供现场申报方式。
* 申报方向:申报卖出;“申报买入”为无效申报;申报有效期内,当天可以撤单,次日开始不得撤回。
*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18L—CT001 沪作
为本次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受让全部有效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份。
* 根据信达证券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会的投票结果,信达证券 A股有效反对票数量最大值为 147111851股,故最大受让数量为:147111851股。
* 投资者应当核对持有的异议股份数量,申报的非异议股份数量将在申报结束后继续被冻结,直至现金选择权实施完毕后解冻。
* 融资融券信用证券账户中持有公司 A 股股票且需要进行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申报的投资者,应在 A股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实施股权登记日(2026年 9月 14日)前完成将相应 A股股票从信用证券账户划转至其对应的普
通证券账户,并于申报期通过普通证券账户进行相关申报。
* 已开展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信达证券 A股异议股东,须在 A股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实施股权登记日(2026年 9月 14日)前及时办理完提前购回手续,方可行使现金选择权。
* 因行使现金选择权而产生的相关税费,由行使现金选择权的信达证券 A股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提供方等主体参照 A股股票交易执行。
* 投资者欲了解本次交易详情,应阅读公司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全文及其他相关披露文件。
本公告仅对公司 A 股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相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对投资者申报行权的建议。
一、A 股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申报基本情况
(一)A 股异议股东
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信达证券A股异议股东是指在信达证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上就《关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案的议案》及逐项表决的各项子议案和《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协议>的议案》表决时均投出有效反对票,并且自信达证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起,作为有效登记在册且一直持续持有代表该反对权利的 A股股份直至 A股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实施日,同时在规定时间里成功履行相关申报程序的信达证券 A股股东。非 A股异议股东的申报无效。
在信达证券为表决本次交易而召开的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之后,信达证券 A股异议股东发生股票卖出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被司法强制扣划等)的,享有现金选择权的股份数量相应减少;在信达证券为表决本次交易而召开的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之后,信达证券 A股异议股东发生股票买入行为的,享有现金选择权的股份数量不增加。
持有以下股份的登记在册的信达证券 A股异议股东无权就其所持股份主张行
使现金选择权:(1)存在权利限制的信达证券 A股股份,如已设置了质押、其他
第三方权利或被司法冻结等法律法规限制转让的股份;(2)其合法持有人以书面
形式向信达证券承诺放弃信达证券 A股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的股份;(3)其他根据适用法律不得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份。
根据信达证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就《关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案的议案》及逐项表决的各项子议案和《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协议>的议案》表决时均投出有效反对票的股东情况,并根据公司于 2025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即2026年 7月 27日)获取的股东名册、异议股东持股变化及行权意向等相关情况,
公司预计可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A股异议股东持股数量约为不超过 11250.92万股,最终实际行权的有效股份数以公司后续刊发的公告为准。
已提交信达证券 A股股票作为融资融券交易担保物的信达证券 A股异议股东,须在 A股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实施股权登记日前将信达证券 A股股票从证券公司
客户信用担保账户划转到其普通证券账户中,方能行使现金选择权。已开展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信达证券 A股异议股东,须在现金选择权的股权登记日前及时办理完提前购回手续,方可行使现金选择权。沪股通股票的实际权益拥有人如有意向申报现金选择权的,应通过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按照本公告规定的申报程序行使相关权利。
(二)A 股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实施股权登记日:2026年 9月 14日。
(三)申报期间:2026年9月15日至2026年9月17日的9:30-11:30、13:00-15:00,
期间公司 A股股票停牌。除上述时间外,公司 A股股票不提供其他申报时间。
(四)申报方式: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申报,公司不提供现场申报方式。
(五)现金选择权的申报编号:770008。
(六)申报简称:信达现金。
(七)申报方向:申报卖出;“申报买入”为无效申报;申报有效期内,当天
可以撤单,次日开始不得撤回。
(八)行权价格:现金选择权的行权价格为 17.75元/股。
(九)申报数量
1、申报期间内,A股异议股东可以就全部或部分有效 A股异议股份申报现金选择权。
2、公司 A股异议股东申报股份数量的上限,为该异议股东截至 A 股异议股
东现金选择权实施股权登记日(2026 年 9月 14 日)收市时登记在册的 A 股异议股份,且:(1)需剔除被司法冻结、设定质押或其他第三方权利、被司法强制扣划后的股份数量。(2)在信达证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之后,信达证券 A股异议股东发生股票处置行为(包括被司法强制扣划)的,享有现金选择权的股份数量相应减少;在信达证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之后,A股异议股东发生股票买入行为的,享有现金选择权的股份数量不增加。
3、同一股票账户在申报有效期间内可多次申报,有效申报数量为各次申报卖
出数量之和,但不超过有权申报数量上限。
4、持有以下股份的登记在册的信达证券 A股异议股东无权就其所持股份主张
行使现金选择权:(1)存在权利限制的信达证券 A股股份,如已设置了质押、其
他第三方权利或被司法冻结等法律法规限制转让的股份;(2)其合法持有人以书
面形式向信达证券承诺放弃信达证券 A股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的股份;(3)其他根据适用法律不得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份。
5、若已申报现金选择权的 A股股份在向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确认、过户事宜前转让的,则已转让 A股股份的现金选择权申报无效。
(十)A 股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提供方:本次交易将由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18L—CT001沪担任公司 A股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的提供方。A 股异议股东行使现金选择权,相当于以 17.75 元/股的价格将异议股份出售给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18L—CT001沪。
二、关注事项
(一)申报方向只能是申报卖出,申报买入无效;申报有效期内,当天可以撤单,次日开始不得撤回。
(二)A 股异议股东申报前应当与质权人或司法机关协商解除质押或司法冻结;清算时仍存在质押或司法冻结的 A股股份,其现金选择权申报属于无效申报。
(三)对于同一账户中的 A股异议股份,A股异议股东可部分申报卖出。
(四)股份保管:有效申报的 A股异议股份将由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予以冻结。股份在冻结期间,A股异议股东不得再行转让该部分异议股份。
(五)公司将在 A股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申报期间每日刊登 A股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实施提示性公告。
(六)在申报期满后,公司需将申报结果和有效异议股份数量进行比对,剔
除无效申报后,方能刊登 A股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申报结果公告。
三、费用
现金选择权申报方、提供方后续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时,所涉及的税费项目及标准参照 A股股票交易执行。
四、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 127号金隅大厦 B座
联系电话:010-83252610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五、A 股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实施预计时间安排
2026年 9月 8日 刊登A股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实施公告及连续停牌提示性公告
2026年 9月 14日 A股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实施股权登记日
1、刊登 A股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实施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2026年 9月 15日
2、A股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申报首日,公司 A股股票停牌
2026年 9月 16日 刊登 A股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实施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1、刊登 A股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实施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2026年 9月 17日
2、A股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申报截止日
预计现金选择权申报期截止日
(2026年 9月 17日)后约 3-5 公司刊登 A股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申报结果公告并继续停牌个交易日
以上仅为预计时间表,具体时间以相关公告为准。
六、风险提示
本公告仅对 A股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申报行权的有关事宜作出说明,不构成对申报行使 A股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的建议,根据《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中确定的
换股比例,信达证券 A股股东持有的每 1股信达证券 A股股票可以换取 0.5210股中金公司 A股股票,如信达证券 A股异议股东行使现金选择权,将不再持有申报行权的信达证券相关股份,无法按照上述换股比例转换为中金公司的 A股股票,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后续事宜
(一)本次申报有效期满后,本公司将另行发布申报结果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资金发放日。
(二)公司 A股股票预计于 2026 年 9月 15 日开市起连续停牌,并将于现金选择权申报后继续停牌直至终止上市。
(三)公司将于 A股现金选择权申报截止日的次一交易日向上交所提交终止上市申请,未申报实施现金选择权的 A股股东所持有的公司 A股股份将按《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确认的换股比例转换为中金公司的 A股股份。在上交所批准公司终止上市申请后,公司将刊登终止上市公告,中金公司将发布换股实施公告。随后,公司终止上市,中金公司开始实施换股。
特此公告。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9月 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