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61证券简称:中信金属公告编号:2026-021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实际为其提供的是否在前期预计本次担保是否有被担保人名称本次担保金额担保余额(不含本额度内反担保次担保金额)债权本金不超过中信金属香港投资10000万美元(或19000万美元是否有限公司等值港币)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0.00截至2026年3月31日上市公司
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3748554.99(万元)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161.31%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
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无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信金属)投资项目长期借款的再融资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中信金属香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投资),向星展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展香港)申请总额为10000万美元(或等值港币)的承诺性定期贷款,本笔贷款的基本期限为36个月,由中信金属提供担保。
2026年5月28日,公司与星展香港签署了《保证合同》,由中信金属为香
港投资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担保合同的主合同为香港投资与星展香港于2026年5月28日所签署的承诺性定期贷款合同,本金金额为
10000万美元(或等值港币);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合同签
署之日起计,直至主合同项下的相关银行业务项下香港投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后满三年之日止;保证范围包括星展香港根据主合同与香港投资办理的银行业务项下,香港投资应向星展香港支付的累计本金余额(指本金累计发生额减去本金累计归还额后的余额)或/及所有应付款项,及其所有的相关利息(包括法定利息及约定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包括诉讼费用、财产保全费用、律师费用、强制执行费用等)及香港投资在主合同项下应
向星展香港支付而尚未完全支付的其它所有债务,以及在主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况下香港投资应向星展香港赔偿的全部损失。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公司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本次担保事项的被担保人及担保最高限额均在公司前述已审批议案批准的被担保人及担保额度范围内,故无需就此次担保事项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被担保人类型法人被担保人名称中信金属香港投资有限公司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情况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中信金属100%持股
董事吴献文、王猛、秦超
商业登记证号 58710487-000-07-25-A成立时间2011年7月19日
注册地香港中环添美道1号中信大厦2301-04室股本5000万美元公司类型有限公司经营范围项目投资管理
2026年3月31日/20262025年12月31日
项目
年1-3月(未经审计)/2025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53408.8752170.52主要财务指标(万美负债总额30164.7329864.73元)
资产净额23244.1522305.79
营业收入0.000.00
净利润938.353538.38
(注:本表数据若出现与各分项数值之差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截至目前,被担保人香港投资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
的重大或有事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权利人:星展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1.被保证的债权种类及主债权数额:最高限额为10000万美元(或等值港币)的银行借款。
2.担保范围包括星展香港根据主合同与香港投资办理的银行业务项下,香港投资应向星展香港支付的累计本金余额(指本金累计发生额减去本金累计归还额后的余额)或/及所有应付款项,及其所有的相关利息(包括法定利息及约定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包括诉讼费用、财产保全费用、律师费用、强制执行费用等)及香港投资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星展香
港支付而尚未完全支付的其它所有债务,以及在主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况下香港投资应向星展香港赔偿的全部损失。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为自合同签署之日起计,直至主合同项下的相关银行业务项下
香港投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后满三年之日止。
5.是否提供反担保:否。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有利于满足公司投资项目长期贷款的再融资需求,提高公司决策效率,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充分的控制力,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担保风险较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5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会审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
0票审议通过该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主要担保情况有如下分类:
1、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担保总额(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人民币79.12亿元及14.24亿美元,实际发生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0.15亿元及8.9亿美元。
2、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担保总额(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人民币30亿元及18.65亿美元,截至2026年3月
31日,担保余额为9.05亿元及1.48亿美元。
3、对公司联营企业的担保:为联营公司中国铌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Minera
Las Bambas S.A.提供的保证担保和股权质押,均为各股东按持股比例同时提供。
其中:(1)保证担保总额为4.92亿美元,实际发生担保余额为2.01亿美元。(2)股权质押: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投资以持有的中国铌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股权为
中国铌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贷款提供担保。截至2026年3月31日,以上两种方式担保对应的债务余额为2.01亿美元。
综上,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下同)为人民币109.12亿元及37.81亿美元(不含股权质押,以股权质押方式提供担保,可能承担的债务最大不超过股权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61.31%(美元部分按照2025年12月31日的中国人民银行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7.0288计算,下同)。上述担保实际余额为人民币19.20亿元、12.39亿美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45.7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