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对独
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要求,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需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孙广
亮、陈运森、叶会寿的独立性情况进行审查并出具以下专
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孙广亮、陈运森、叶会寿的任职
经历、兼职情况及其签署的《独立性自查情况表》,上述人员未在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除公司独立董事以外
的任何职务,其直系亲属及主要社会关系人员亦未在公司、附属企业或主要股东关联方任职。全体独立董事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