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61证券简称:中信金属公告编号:2025-050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被担保人名称中信金属宁波能源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80000.00万元担保对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48284.88万元(不含本次担保)象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累计担保情况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0.00元)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4001940.83
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182.29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
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无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信金属”)全资子公司
中信金属宁波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能源”)的经营需求,宁波能源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宁波农行”)申请人民币
8亿的授信额度。
2025年11月11日,公司与宁波农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由公司为
宁波能源在主合同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担保合同的主合同为2025年11月11日至2026年5月20日(包括起始日和届满日)期间内,宁波农行与宁波能源签订的人民币/外币贷款、减免保证金开证、出口打包放款、
商业汇票贴现、进口押汇、银行保函、商业汇票承兑、出口押汇、账户透支业务的一系列业务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
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范围包括宁波能源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
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宁波能源
和公司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宁波农行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此次担保事项的被担保人及担保最高限额均在公司前述已审批议案批准的被担保人及担保额度范围内,故无需就此次担保事项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法人
被担保人类型□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被担保人名称中信金属宁波能源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控股子公司
司持股情况□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中信金属100%持股法定代表人吴献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1691393439J成立时间2009年8月31日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榭街道滨海南路111号西楼
注册地912-1室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投资)
煤炭的批发;钢铁、金属材料、铁矿石、焦炭、矿产品、
金属制品、冶金化工产品、机械设备、电子设备、建筑
材料的批发、零售及相关技术、经济信息咨询服务;自
经营范围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实业投资;电力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5年9月30日
项目/20251-92024年12月31日年月(未/2024年度(经审计)经审计)
资产总额739552.89804404.38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负债总额568426.28615206.85
资产净额171126.61189197.53
营业收入2954232.024089524.83
净利润51929.0843296.04
(二)截至目前,被担保人宁波能源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
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营业部
1、被保证的债权种类及主债权数额: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8亿。2、保证范围:担保范围包括宁波能源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
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
规定确定由宁波能源和中信金属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
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
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是否提供反担保:否。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有利于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的经营需求,提高公司决策效率,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充分的控制力,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担保风险较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该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主要担保情况有如下分类:
1、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担保总额(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人民币131.30亿及美元14.24亿,实际发生担保余额为人民币68.78亿(其中美元担保均按照2025年9月30日的中国人民银行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7.1055折算为人民币计算)。
2、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担保总额(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美元18.25亿,实际发生担保余额为美元1.22亿。
3、对公司联营企业的担保:为联营公司中国铌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MineraLas Bambas S.A.提供的保证担保和股权质押,均为各股东按持股比例同时提供。
其中:(1)保证担保总额为美元4.92亿,实际发生担保余额为美元3.29亿。(2)股权质押:公司全资子公司“中信金属香港投资有限公司”以持有的中国铌业投资
控股有限公司股权做质押为项目贷款提供担保。截至2025年9月30日,以上两种方式担保对应的债务余额为美元3.29亿。
综上,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下同)为人民币131.30亿及美元37.41亿(不含股权质押,以股权质押方式提供担保,可能承担的债务最大不超过股权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82.29%(美元部分按照2024年12月31日的中国人民银行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7.1884计算,下同)。上述担保实际余额为人民币4.83亿、美元13.51亿,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46.4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