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同时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资料、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现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万李先生、魏伟星先生、曲铮先生符合
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本次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董家辉先生、张工先生、袁业虎先生具备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任职资格、专业背景、工作经历和业务能力,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万李先生、魏伟星先生、曲铮先
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董家辉先生、张工先生、袁业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2(此页无正文,为《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签署页)
出席会议独立董事签字:
曹贵平万李谢海东
2026年5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