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65证券简称:江盐集团公告编号:2026-002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
实施变更后的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12月14日,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
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原募投项目“营销网络升级及品牌推广项目”变更为“江西晶昊盐化有限公司年产 100万吨MVR盐钙联产工程”项目,并使用原项目募集资金及部分超募资金进行投入。2026年2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变更后的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4074.37万元(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准)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晶昊盐化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晶昊盐化”)提供借款,待晶昊盐化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立后,公司再将募集资金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晶昊盐化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不超过3年。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81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160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10.36 元,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 16576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06767271.4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50832728.52元,该金额与
募集资金验资时点核定的募集资金净额差异系发行费用实际支付调整所致,差额资金留存在超募资金账户统一管理。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3年4月4日,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4月4日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大信验字[2023]第6-0002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投资项目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序拟用募集资金项目名称实施主体项目计划总投资号金额年产60万吨盐产品智江西富达盐
164522.9250000.00
能化技术升级改造工程化有限公司
年产5.5万吨高强硫江西晶昊盐
215337.1915337.19
酸钙综合利用工程项目化有限公司江西省江盐营销网络升级及品牌推
3华康实业有8643.998643.99
广项目限公司
4补充流动资金-21000.0021000.00
合计109504.1094981.18注:公司对“年产60万吨盐产品智能化技术升级改造工程总投资金额”进
行了调整,计划使用自有资金7836.04万元对该项目追加投资,总投资金额由
56686.88万元调整为64522.92万元,原计划投入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募投项目“营销网络升级及品牌推广项目”变更为“江西晶昊盐化有限公司年产 100 万吨 MVR 盐钙联产工程”项目,并使用原项目募集资金及部分超募资金进行投入。
变更后的募投项目为年产 100 万吨 MVR 盐钙联产工程,实施主体为晶昊盐化,实施地点为江西樟树盐化工业基地,项目拟投入总金额为75774.9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34074.37万元(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准),其中:变更利用原募投项目“营销网络升级及品牌推广项目”募集资金8861.31万元(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准)和使用剩余超募资金25213.06万元(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准)。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晶昊盐化为“年产 100 万吨 MVR 盐钙联产工程”的实施主体,为有序推进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建设,公司拟以借款方式实施本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34074.37万元(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准)向晶昊盐化提供借款,待晶昊盐化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立后,公司再将募集资金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晶昊盐化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不超过3年;借款利率将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LPR)收取资金利息,晶昊盐化其他股东将不对本项目同比例提供借款。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到期后可续借或提前偿还。提供借款的募集资金将专项用于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四、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晶昊盐化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江西晶昊盐化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01年1月18日
注册资本70928.66万元
实收资本70928.66万元
主要业务食用盐、工业盐及纯碱等盐化工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要生产经营地江西省宜春市樟树市盐化基地武夷路
许可项目:食盐生产,食盐批发,食品经营,食品互联网销售,食品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食品添加剂生产,调味品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发电、输电、供电业务,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非食用盐加工,非食用盐销售,离子交换树脂还原剂(软水盐)、晶体盐、工业盐、肠衣盐、工业无水
硫酸钠、超微细化碳酸钙、海水晶、脱硫废渣(二水硫酸钙)、
液体盐、碳酸氢钠、纯碱、食用碱、氯化钙的生产及销售;
食品添加剂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热力生产和供应,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石灰和石膏制造,石灰和石膏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再生资源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江盐集团持有其96.14%股权
2024年度/2024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主要财务数据(万427373.78187783.29250668.4146318.47元)2025年1-9月/2025年9月30日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
449743.13181778.39157860.1718413.37
五、本次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次借款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晶昊盐化拟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樟树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公司、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提供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晶昊盐化提供借款,符合募投项目的实施需求,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七、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控股子公司晶昊盐化拟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樟树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晶昊盐化“年产 100 万吨 MVR 盐钙联产工程”,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事宜和控股子公司与公司、保荐机构、相应拟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
八、相关审议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2026年2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变更后的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晶昊盐化提供借款,待晶昊盐化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立后,公司再将募集资金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晶昊盐化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不超过3年。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2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变更后的募投项目的议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变更后的募
投项目事项,是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变更后的募投项目的事项。(三)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变更后的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上述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变更后的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