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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上海证券交易所 06-06 00:00 查看全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

会议资料

2026年6月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6年6月26日(星期五)14:30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16号院1号楼泰康集团大厦13层会议室

网络投票: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

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

日的9:15-15:00。

召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现场会议基本程序:

一、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布会议出席情况,推选计票人和监票人

三、审议议案

四、现场投票

五、休会,汇总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最终投票结果以公告为准)目录

议案一:关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1

议案二: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8

议案三:关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的议案.............10

议案四:关于2025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11

议案五:关于2026年自营投资额度的议案.................................32

议案六:关于预计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的议案.......................34

议案七:关于与北京金控集团续签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42

议案八:关于续聘2026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54

议案九:关于制定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会会议资料

议案一:

关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应当每年向股东会报告工作情况。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已于2026年3月

26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全文详见本议案之附件。

以上议案,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附件:《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6月26日

1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附件: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5年是公司“十四五”圆满收官、“十五五”谋篇布局的关键之年,也是公司创立20周年。董事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及历次全会、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牢牢把握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功能性,锚定“建设一流投资银行与投资机构”目标,推动公司继续保持高质量发展。现将2025年度董事会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年度董事会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一)坚持服务国家战略,持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一是做深做实金融“五篇大文章”,服务国家战略质效全面提升。董事会坚守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功能性,引领公司全力深耕科技、绿色、普惠、养老、数字五大金融领域。主动适应经济由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的演变趋势,加快打造多业务、多层次支持科创、绿色发展的服务体系。全年服务科技型企业股权融资项目22家,承销金额超人民币300亿元;承销科创债券只数、规模均稳居

市场第二;管理股权基金投资科技型企业60余家,投资金额超人民币22亿元;

新增自营股权投资资金超过90%投资于新质生产力项目。响应“双碳”目标,服务绿色金融,构建股债一体支撑体系,累计完成境内外绿色股权融资近400亿元,主承销绿色债145只,承销金额人民币648亿元,有效盘活绿色产业资金流。主动适应从单一交易提供商向社会财富管理者的角色转变,持续打造普惠金融、养老金融和社会财富管理相融合的服务体系。公司以财富管理业务为锚点,融合投行、资管等专业力量,构建起覆盖中小投资者、覆盖农村农业的全场景服务体系,代销公募个人养老基金产品308只,覆盖率达到100%。主承销乡村振兴债券13只,承销金额人民币62.13亿元,为农业农村重大项目提供稳定资金支持。在行业内首次探索建立“1家总部普惠中心+3家区域分中心”的数字普惠服务架构,覆盖中小投资者616万户;创设“柏年向善”慈善项目,推出“家鑫相传”系列资管产品,为券商普惠金融、慈善事业、养老金融服务创新贡献“中信建投方案”。主动拥抱科技,加力推进数字金融,全面实施“人工智能+”行动,在赋能客户、赋能

2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员工和赋能管理上取得积极进展。全年荣获行业内外各类奖项50余次,实现量、质齐升。其中,“投行‘看门人’数智综合业务平台”项目荣获2024年度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科技发展奖一等奖,成为证券行业首个获此殊荣的投行业务系统。AI 创新成果入选国际顶级学术会议,获得国际认可。知识产权规模稳居行业前列,充分展现了持续的创新活力和过硬的技术实力。“人工智能+”赋能业务成效显著,完成从算力到垂域模型、从知识中台到智能体平台的全链路能力构建,形成覆盖各业务条线的 AI赋能体系。

二是做强做优核心主业,服务实体经济与社会财富管理能力持续增强。董事会督导经营管理层,以建设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为目标,推动各业务板块协同发力,实现经营质效稳步提升。投资银行业务坚守本源定位、功能优先,在服务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助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等重大战略中主动担当、积极作为,行业领先优势持续巩固。财富管理业务持续升级全品类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精准匹配客户多元化、多层次财富管理需求,普惠金融服务覆盖面持续扩大、服务质效不断深化。交易及机构客户服务业务敏锐把握市场动态,构建多维度、个性化的专业机构服务体系,研究服务实现内外协同联动、智库功能高效赋能,权益类与固定收益类交易做市功能稳健发力、成效突出。资产管理业务紧扣中长期资金入市与居民财富管理核心需求,实现规模与质量协同稳健发展;私募股权投资深度聚焦新质生产力重点领域,积极发挥国有金融资本在推动“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中的引领作用。

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2025年公司实现合并营业收入人民币233.22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94.39亿元。截至2025年末,公司合并资产总额人民币6768.16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人民币1191.02亿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0.51%。总体来看,公司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经营发展实现稳中有进的良好发展态势,公司服务实体经济与社会财富管理的能力持续增强。

三是深入践行 ESG发展理念,积极履行国有金融机构社会责任担当。董事会持续完善可持续发展暨 ESG治理体系,在本报告期内,修订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强化董事会对公司可持续发展暨 ESG的监督管理职责,统筹推进、切实落实绿色发展与社会责任。2025年,公司MSCI ESG评级提升至 AA

3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级,位于证券行业领先水平,并入选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最佳实践”案例。

(二)强化战略顶层设计,夯实长远发展基础

一是健全战略管理体系。董事会带领经营管理层,以“十四五”规划圆满收官为基础,扎实推进“十五五”规划编制,系统研究公司现状、发展方向和具体措施,围绕国家所需,发挥中信建投所能,同时注重用好基层经验,广泛集中员工智慧,初步提出“十五五”时期的发展战略,要打造价值投行、新质投行、数智投行,加快建立客户驱动新发展模式,着力提升国际化水平,以此进一步打造和壮大“国内一流”的综合实力,到2030年全面达到与行业优质头部机构相称的引领水平。

为夯实战略管理组织保障,董事会推动筹建战略发展部,构建专业化、专职化战略管理平台,全面提升战略管理的系统性、协同性与执行力。

二是深化国际化战略布局。董事会督导经营管理层,将国际化作为重要战略方向,持续加大资源投入与市场开拓力度,推动国际业务由“单点突破”向“体系化跃升”转型。2025年,全资子公司中信建投国际牢牢把握资本市场机遇,经营业绩创历史新高,实现收入规模和增速双突破。董事会审议通过对中信建投国际的增资方案,同意对其增资15亿港元,继续为公司境外业务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资本保障。公司着力推进境外业务模式升级,强化核心业务协同联动,全面提升服务境内外优质企业、对接全球投资者的综合金融能力,稳步提升国际品牌影响力与市场地位。

三是推动资本补充与精细化管理。董事会督导经营管理层全面提升融资工作前瞻性、统筹性与实效性,定期听取债务融资情况汇报,研究外延性资本补充路径,强化资本精细化管理,在严守流动性安全底线基础上提升资金配置效能。2025年,在董事会、股东会批准的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范围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累计发行中长期债券人民币286亿元,其中永续次级债余额新增人民币63亿元至人民币362亿元,在保障业务发展资金需求的同时有效补充资本。公司积极践行国际化战略,以境外全资附属公司为发行主体,发行境外债务融资工具规模合计约人民币219亿元,在支持跨境业务发展的同时进一步优化融资结构,有效管控综合融资成本。积极践行国家科技金融战略,公司在行业内率先落地交易所、银行间市场科创债,成为业内首批发行科创公司债、首单发行

4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科创金融债的证券公司。

(三)筑牢风险合规内控防线,强化全面风险管理效能

一是持续提升全面风险管理能力。董事会定期听取风险管理报告,审议年度风险管理政策议案,确定与公司发展相匹配的风险偏好、风险容忍度与重大风险限额,制定并表管理制度、修订全面风险管理制度,督导经营管理层完善风险预警体系,健全风险处置机制,推动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公司整体风险识别、研判与管控水平持续增强。二是着力强化合规管理效能。董事会推动公司践行稳健的合规文化,董事会成员带头参加反洗钱与合规专题培训,不断提升合规管理能力。定期听取合规管理报告、反洗钱工作专项汇报,压实合规管理责任。强化重点领域合规管控,推动合规要求嵌入业务全流程。三是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监督作用。董事会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审议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指导内部审计部门按照“真发现问题,发现真问题”指导思想开展审计,推动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交流以形成监督合力。

(四)坚持价值导向,提升市值管理与股东回报质效

一是持续完善信息披露工作机制,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格遵守 A股和 H股两地信息披露监管规定,坚持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全面客观展现公司经营状况,切实保障投资者知情权。二是畅通多元化的投资者沟通渠道,强化公司价值传递。修订完善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构建多层次、立体化投资者沟通矩阵,通过业绩说明会、路演、机构调研等多种形式深化与市场投资者的互动,依托投资者联系电话、专属邮箱及“上证 e互动”平台及时响应市场关切。2025年,公司入选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最佳实践”和“年报业绩说明会优秀实践”案例。三是积极落实一年多次分红政策,持续优化股东回报机制。向股东派发2024年度股息每10股人民币1.65元(含税),派发 2025年中期股息每 10股人民币 1.65元(含税)。自 2016年 12月 H股上市以来,包含2025年末期分红在内累计分红总额达人民币204.75亿元,公司以持续稳定的现金分红回报股东。

(五)加强自身建设,持续提升公司治理现代化水平

一是推动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深度融合,厘清党委、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职责边界与运行机制,确保党委与董事会职责定位有机统一、同向发力,以高质量

5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党建保障公司治理效能。二是进一步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作用,修订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提升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专业性。根据落实《公司法》要求充实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职能并健全其履职保障机制,切实强化专业监督与风险把关作用;提高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性别多元化水平,持续优化专门委员会成员结构。三是加强董事培训和调研,培训内容涵盖对境内外法律法规、政策和市场形势的解读、人工智能应用、可持续发展(ESG)政策分析及提升方向、上市

公司行政处罚案例解析等主题,调研围绕服务国家战略、业务发展、经营情况等主题有序开展。四是加强董事会工作部门队伍建设,强化人员配备及信息化管理能力,持续提升董事会事务工作能力。公司董事会及其工作部门入选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董事会最佳实践”和“上市公司董办最佳实践”案例。

二、2025年度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董事会共召开8次会议,审议/审阅议案及报告69项;共召集5次

股东会会议,审议/审阅议案及报告15项。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发展战略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根据工作职责及议事规则,对专门问题进行深入研究,积极发表意见,促进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

其中,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审议6项议案;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审议13项议案、听取3项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7次会议,审议19项议案、听取5项报告;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审议8项议案。

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通过的事项列表详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

三、2025年度董事履职情况

2025年,公司董事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立

足自身职能,持续深化履职效能,助力公司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全体董事积极参加董事会会议,会前充分沟通和研究,会上认真审议议案,依托自身专业特长和经验优势,积极发表前瞻性、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有力保障了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高效运作,切实维护股东权益,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执行董事认真履行决策和执行的双重职责,积极落实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

6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议,深入研究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策略,推动公司经营质效稳步提升。非执行董事立足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进一步完善内控管理,实现稳健经营发挥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重点关注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

2026年,董事会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坚守服务实体经济本源,树立正确经营观、业绩观,凝心聚力、实干笃行,加快建设一流投资银行与投资机构,奋力在服务国家战略、推动产业升级、助力科技创新、保障金融安全中展现新担当、实现新作为,为股东创造持久价值、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大力量。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6月26日

7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议案二: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经外部审计师确认,2025年度公司(指母公司,下同)实现净利润人民币

7752871643.62元。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风险准备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监管暂行规定》及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2025年度公司净利润拟按如下顺序进行分配:

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人民币775287164.36元;

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人民币775287164.36元;

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交易风险准备金人民币775287164.36元;

提取公募基金托管业务风险准备金人民币2819912.57元;

提取资产管理大集合业务风险准备金人民币15869405.04元;

提取重要货币市场基金风险准备金人民币22554.37元。

上述各项提取合计为人民币2344573365.06元。扣除公司计提永续次级债利息人民币998528246.57元、2025年实施分配的2024年末期现金红利人民币

1279854641.51元、2025年中期现金红利人民币1279854641.51元,加计其他

权益工具投资处置收益人民币33032001.11元以及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

26535665798.02元,公司2025年末的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8418758548.10元。

综合考虑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2025年末期利润分配方案拟为:

公司拟采用现金分红方式,以2025年12月31日的股本总数775669479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75元(含税),拟派发现金红利合计为人民币1357421589.47元(含税)。

2025年11月21日,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5年

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即: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65元(含税),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1279854641.51元(含税),该方案已实施完毕。鉴此,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含中期已分配金额和本次末期拟分配金额)为人民币

8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2637276230.98元(含税),占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含永续次级债利息)的31.24%,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期间分配。

现金红利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 A股股东支付,以港币向 H股股东支付。港币实际派发金额按照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议案的股东会召开日前一个公历星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币兑换人民币汇率的中间价的平均值计算。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于该次股东会召开之日起两个月内派发现金红利。有关本次权益派发的股权登记日、具体发放日等事宜,公司将另行公告。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6月26日

9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议案三:

关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监管规定,公司编制了符合 A股和 H股规则要求的 2025年年度报告,并于2026年3月26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及公司官网(www.csc108.com)。

现提请股东会审议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具体内容请参阅前述公开披露文件。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6月26日

10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议案四:

关于2025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等规定,上市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应当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共有5位独立董事,分别为浦伟光先生、赖观荣先生、张峥先生、吴溪先生和郑伟先生。上述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付出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忠实勤勉履职,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持续关注与中小股东相关的事项,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较好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附件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浦伟光)》附件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赖观荣)》附件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张峥)》附件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吴溪)》附件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郑伟)》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6月26日

11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附件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浦伟光)

一、基本情况本人浦伟光,于2021年5月开始担任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以下简称独立董事),2025年期间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本人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前对自身独立性进行了自查,并签署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本人未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之外的公司其他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独立性符合监管要求。本人的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主要兼职情况如下:

本人曾任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高级总监、香港保险业监管局执行

董事及中国证监会国际顾问委员会委员、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截至

2025年末,任公司独立董事、花旗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还担任香港

恒生指数顾问委员会委员和香港投资基金公会荣誉顾问。本人自香港中文大学获得工商管理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

二、履职情况

2025年,本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主要履职情况如下:

(一)会议出席及表决情况

2025年,本人积极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充分发挥

专业特长,保持独立判断,对公司重大决策事项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事项,在会前与经营管理层、董事会工作部门以及审议事项相关部门充分沟通,对审议事项具有较为充分的了解和判断基

12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础;在会上与其他董事认真讨论分析,审慎决策。本年度,本人对公司提交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事项均予以支持,无反对、弃权情形。本人出席会议情况详见下表,具体决议事项详见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

发展战略风险管理审计薪酬与提名姓名股东会董事会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

浦伟光5/58/8--7/75/5

注:上表格式为“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包括现场方式出席和通讯方式出席。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还参加了公司组织的全部(共计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听取《关于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情况的报告》《关于2024年度外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报告》《关于2024年度经年审会计师初审后财务会计报表情况的报告》,研究讨论并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推举原则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外部审计工作情况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关于2024年度担保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预计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的议案》。

(二)参加培训情况

2025年,本人注重业务及监管政策的学习,强化履职能力,在非会议期间通

过现场、通讯等方式积极参加了公司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北京上市公司协会、中

国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专题培训,内容涵盖对境内外法规政策和市场形势解读、人工智能应用、可持续发展(ESG)政策分析及提升方向、信息披露、市值管理、

上市公司行政处罚案例解析、独立董事履职实践案例分享等。

(三)调研检查及访谈情况

2025年,公司经营管理层与独立董事保持有效沟通,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充分保障。如每日阅读公司向董事提供的资本市场与证券行业资讯,每月审阅公司经营情况快报,定期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为公司发展积极建言。再如围绕公司“重点区域战略”和“协同发展战略”,对属于“五省二市”重点区域的分支机构以及当地战略客户进行实地调研;围绕增资需求,对香港子公司发展现状、前景以及执行国际化战略、一体化管理等情况进行交流讨论。

在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期间,本人于年度报告编制前审阅经营管理层提交的公司上一年度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及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情况报告;于年审会计

师进场前、初审结果出具后及董事会审议前,与经营管理层和年审会计师保持良

13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好沟通,针对审计人员安排、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审计重点等事项与年审会计师进行充分交流。

三、重点关注事项

2025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与其他独立董事一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赋予的职责,对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利润分配、内部控制评价、关联/连交易、担保、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具体如下:

1、关于财务信息披露: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的

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相关规定,能够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出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2、关于利润分配:公司于报告期内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遵守了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期利益,符合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

3、关于内部控制评价:公司对纳入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各项业务与管理事

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达到了内部控制的目标,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要求,报告内容完备、情况属实。

4、关于关联/连交易: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预计情况所涉及的

相关交易按照市场价格定价,定价原则合理、公平,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连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连方之间是互利双赢的平等互惠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权益的情形;相关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未因关联/连交易而对关联/连方形成依赖。

5、关于担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担保的规定,严格履行决

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不存在超越股东会授权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经对拟聘机构进行综合评价,拟聘机构在专业

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有关续聘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14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7、关于提名董事:报告期内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股票上

市地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对上市证券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提名程序完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8、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上市证券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和满足经营管理需要,聘任程序完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此外,基于本人常驻香港以及曾任职金融监管机构的经验,在报告期内的董事会议事决策中,本人积极建言,建议公司把握港股一级市场发展机遇,大力拓展优质企业 H股上市相关业务,同时结合自身优势业务布局海外市场;鼓励公司深化人工智能技术在投资产品研发、客户需求分析中的应用,以此为客户提供更具个性化、专业性的投资建议及配套跟进服务,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在中后台部门的落地应用以提升运营效率,亦同步关注人工智能技术在合规管理、风险管理领域的实践与应用。

四、履职评价

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付出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其中现场工作时间超过15天,符合监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参加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议案沟通会、董事专题会及董事调研、董事培训等);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忠实勤勉履职,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持续关注与中小股东相关的事项,并通过多途径加强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较好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特此报告。

述职人:浦伟光

15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附件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赖观荣)

一、基本情况本人赖观荣,于2021年5月开始担任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以下简称独立董事),2025年期间担任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本人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前对自身独立性进行了自查,并签署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本人未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之外的公司其他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独立性符合监管要求。本人的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主要兼职情况如下:

本人曾任闽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办公室副主任,福建省闽南侨乡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嘉禾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裁,农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北京中关村科学城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深圳市远致富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首席经济学家、投委会委员,信源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科实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2025年末,任公司独立董事、中软国际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自厦门大学获得经济学学士学位,自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获得货币银行学硕士学位,自厦门大学获得经济学博士学位。

二、履职情况

2025年,本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主要履职情况如下:

(一)会议出席及表决情况

2025年,本人积极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充分发挥

16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专业特长,保持独立判断,对公司重大决策事项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事项,在会前与经营管理层、董事会工作部门以及审议事项相关部门充分沟通,对审议事项具有较为充分的了解和判断基础;在会上与其他董事认真讨论分析,审慎决策。本年度,本人对公司提交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事项均予以支持,无反对、弃权情形。本人出席会议情况详见下表,具体决议事项详见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

发展战略风险管理审计薪酬与提名姓名股东会董事会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

赖观荣5/58/84/4--5/5

注:上表格式为“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包括现场方式出席和通讯方式出席。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还参加了公司组织的全部(共计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听取《关于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情况的报告》《关于2024年度外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报告》《关于2024年度经年审会计师初审后财务会计报表情况的报告》,研究讨论并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推举原则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外部审计工作情况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关于2024年度担保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预计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的议案》。

(二)参加培训情况

2025年,本人注重业务及监管政策的学习,强化履职能力,在非会议期间通

过现场、通讯等方式积极参加了公司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北京上市公司协会、中

国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专题培训,内容涵盖对境内外法规政策和市场形势解读、人工智能应用、可持续发展(ESG)政策分析及提升方向、信息披露、市值管理、

上市公司行政处罚案例解析、独立董事履职实践案例分享等。

(三)调研检查及访谈情况

2025年,公司经营管理层与独立董事保持有效沟通,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充分保障。如每日阅读公司向董事提供的资本市场与证券行业资讯,每月审阅公司经营情况快报,定期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为公司发展积极建言。再如参与董事会对重点区域分支机构落实“重点区域战略”和“协同发展战略”的调研;围绕

增资需求,对香港子公司发展现状、前景以及执行国际化战略、一体化管理等情况进行交流讨论。

17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三、重点关注事项

2025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与其他独立董事一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赋予的职责,对公司年度审计、利润分配、关联/连交易、担保、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具体关注事项如下:

1、关于年度审计:本人于年度报告编制前审阅经营管理层提交的公司上一

年度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及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情况报告;于年审会计师进场

前、初审结果出具后及董事会审议前,与经营管理层和年审会计师保持良好沟通,针对审计人员安排、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审计重点等事项与年审会计师进行充分交流。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相关规定,能够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出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2、关于利润分配:公司于报告期内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遵守了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期利益,符合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

3、关于关联/连交易: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预计情况所涉及的

相关交易按照市场价格定价,定价原则合理、公平,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连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连方之间是互利双赢的平等互惠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权益的情形;相关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未因关联/连交易而对关联/连方形成依赖。

4、关于担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担保的规定,严格履行决

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不存在超越股东会授权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5、关于提名董事:报告期内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股票上

市地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对上市证券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提名程序完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6、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上市证券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和满足经营管理需要,聘任程序完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人担任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主任、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核心

18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关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选聘标准、薪酬体系,同时关注战略落地与执行成效。

2025年,本人主持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会议,针对董事提名、高级管理人员

聘任、合规负责人履职考核、薪酬方案审核等事项开展审慎研究并向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结合长期金融企业管理经验,本人亦积极建言,建议公司强化投资业务的宏观政策研究与研判,精准把握市场机遇,优化资金配置并筑牢风险合规管理防线;深入剖析公司核心竞争力,推动资本的及时补充与科学运作,为公司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赋能助力。

四、履职评价

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付出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其中现场工作时间超过15天,符合监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参加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议案沟通会、董事专题会及董事调研、董事培训等);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忠实勤勉履职,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持续关注与中小股东相关的事项,并通过多途径加强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较好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特此报告。

述职人:赖观荣

19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附件3: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张峥)

一、基本情况本人张峥,于2022年9月开始担任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以下简称独立董事),2025年期间担任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本人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前对自身独立性进行了自查,并签署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本人未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之外的公司其他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独立性符合监管要求。本人的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主要兼职情况如下:

截至2025年末,本人任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教授、副院长,兼任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还担任北京大学国家金融研究中心主任;曾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自南开大学获得应用数学专业学士学位与硕士学位,自北京大学获得金融学博士学位。

二、履职情况

2025年,本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主要履职情况如下:

(一)会议出席及表决情况

2025年,本人积极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充分发挥

专业特长,保持独立判断,对公司重大决策事项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事项,在会前与经营管理层、董事会工作部门以及审议事项相关部门充分沟通,对审议事项具有较为充分的了解和判断基础;在会上与其他董事认真讨论分析,审慎决策。本年度,本人对公司提交董事

20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事项均予支持,无反对、弃权情形。本人出席会议情况详见下表,具体决议事项详见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

发展战略风险管理审计薪酬与提名姓名股东会董事会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

张峥5/58/8-5/5-5/5

注:上表格式为“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包括现场方式出席和通讯方式出席。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还参加了公司组织的全部(共计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听取《关于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情况的报告》《关于2024年度外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报告》《关于2024年度经年审会计师初审后财务会计报表情况的报告》,研究讨论并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推举原则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外部审计工作情况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关于2024年度担保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预计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的议案》。

(二)参加培训情况

2025年,本人注重业务及监管政策的学习,强化履职能力,在非会议期间通

过现场、通讯等方式积极参加了公司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北京上市公司协会、中

国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专题培训,内容涵盖对境内外法规政策和市场形势解读、人工智能应用、可持续发展(ESG)政策分析及提升方向、信息披露、市值管理、

上市公司行政处罚案例解析、独立董事履职实践案例分享等。

(三)调研检查及访谈情况

2025年,公司经营管理层与独立董事保持有效沟通,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充分保障。如每日阅读公司向董事提供的资本市场与证券行业资讯,每月审阅公司经营情况快报,定期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为公司发展积极建言。再如参与董事会对重点区域分支机构落实“重点区域战略”和“协同发展战略”的调研;围绕

增资需求,对香港子公司发展现状、前景以及执行国际化战略、一体化管理等情况进行交流讨论。

三、重点关注事项

21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2025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与其他独立董事一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赋予的职责,对公司年度审计、利润分配、关联/连交易、担保、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具体关注事项如下:

1、关于年度审计:本人于年度报告编制前审阅经营管理层提交的公司上一

年度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及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情况报告;于年审会计师进场

前、初审结果出具后及董事会审议前,与经营管理层和年审会计师保持良好沟通,针对审计人员安排、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审计重点等事项与年审会计师进行充分交流。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相关规定,能够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出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2、关于利润分配:公司于报告期内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遵守了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期利益,符合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

3、关于关联/连交易: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预计情况所涉及的

相关交易按照市场价格定价,定价原则合理、公平,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连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连方之间是互利双赢的平等互惠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权益的情形;相关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未因关联/连交易而对关联/连方形成依赖。

4、关于担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担保的规定,严格履行决

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不存在超越股东会授权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5、关于提名董事:报告期内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股票上

市地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对上市证券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提名程序完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6、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上市证券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和满足经营管理需要,聘任程序完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依托在金融领域的教学研究经验,报告期内,在董事会议事决策过程中,本人积极建言,建议公司强化国际化研究与布局,持续提升国际竞争力;同时提议

22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公司针对信息技术在业务场景中的应用开展深度研究分析,为后续信息技术方案落地实施提供借鉴。作为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高度关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建议公司关注流动性储备管理,有效应对各类市场风险,同时精准把握市场发展机遇。

四、履职评价

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付出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其中现场工作时间超过15天,符合监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参加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议案沟通会、董事专题会及董事调研、董事培训等);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忠实勤勉履职,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持续关注与中小股东相关的事项,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较好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特此报告。

述职人:张峥

23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附件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吴溪)

一、基本情况本人吴溪,于2022年9月开始担任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以下简称独立董事),2025年期间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本人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前对自身独立性进行了自查,并签署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本人未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之外的公司其他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独立性符合监管要求。本人的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主要兼职情况如下:

截至2025年末,本人任公司独立董事,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院长,兼任大家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外部监事,还担任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人才工作委员会委员、中国审计学会理事会常务理事;曾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院长助理、副院长,曾任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自浙江财经学院(现浙江财经大学)获得会计学专业学士学位,自中央财经大学获得会计学专业硕士学位与博士学位。

二、履职情况

2025年,本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主要履职情况如下:

(一)会议出席及表决情况

2025年,本人积极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充分发挥

专业特长,保持独立判断,对公司重大决策事项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事项,在会前与经营管理层、董事会工作部

24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门以及审议事项相关部门充分沟通,对审议事项具有较为充分的了解和判断基础;在会上与其他董事认真讨论分析,审慎决策。本年度,本人对公司提交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事项均予支持,无反对、弃权情形。本人出席会议情况详见下表,具体决议事项详见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

发展战略风险管理审计薪酬与提名姓名股东会董事会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

吴溪5/58/8--7/75/5

注:上表格式为“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包括现场方式出席和通讯方式出席。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还参加了公司组织的全部(共计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听取《关于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情况的报告》《关于2024年度外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报告》《关于2024年度经年审会计师初审后财务会计报表情况的报告》,研究讨论并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推举原则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外部审计工作情况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关于2024年度担保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预计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的议案》。

(二)参加培训情况

2025年,本人注重业务及监管政策的学习,强化履职能力,在非会议期间通

过现场、通讯等方式积极参加了公司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北京上市公司协会、中

国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专题培训,内容涵盖对境内外法规政策和市场形势解读、人工智能应用、可持续发展(ESG)政策分析及提升方向、信息披露、市值管理、

上市公司行政处罚案例解析、独立董事履职实践案例分享等。

(三)调研检查及访谈情况

2025年,公司经营管理层与独立董事保持有效沟通,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充分保障。如每日阅读公司向董事提供的资本市场与证券行业资讯,每月审阅公司经营情况快报,定期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为公司发展积极建言。再如参与董事会对重点区域分支机构落实“重点区域战略”和“协同发展战略”的调研;围绕

增资需求,对香港子公司发展现状、前景以及执行国际化战略、一体化管理等情况进行交流讨论。

25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在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期间,本人于年度报告编制前审阅经营管理层提交的公司上一年度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及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情况报告;于年审会计

师进场前、初审结果出具后及董事会审议前,与经营管理层和年审会计师保持良好沟通,针对审计人员安排、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审计重点等事项与年审会计师进行充分交流。

三、重点关注事项

2025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与其他独立董事一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赋予的职责,对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利润分配、内部控制评价、关联/连交易、担保、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具体如下:

1、关于财务信息披露: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的

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相关规定,能够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出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2、关于利润分配:公司于报告期内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遵守了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期利益,符合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

3、关于内部控制评价:公司对纳入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各项业务与管理事

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达到了内部控制的目标,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要求,报告内容完备、情况属实。

4、关于关联/连交易: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预计情况所涉及的

相关交易按照市场价格定价,定价原则合理、公平,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连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连方之间是互利双赢的平等互惠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权益的情形;相关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未因关联/连交易而对关联/连方形成依赖。

5、关于担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担保的规定,严格履行决

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不存在超越股东会授权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26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经对拟聘机构进行综合评价,拟聘机构在专业

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有关续聘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7、关于提名董事:报告期内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股票上

市地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对上市证券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提名程序完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8、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上市证券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和满足经营管理需要,聘任程序完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本人高度关注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工作成效,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特长与实务经验,与年审会计师保持良好沟通,保障外部审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报告期内,牵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围绕承接原监事会法定职权相关工作,与董事会工作部门、内部审计部门进行专项沟通研讨,全力推动监督职能有效发挥。同时,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组织独立董事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充分讨论、独立发表意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四、履职评价

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付出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其中现场工作时间超过15天,符合监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参加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议案沟通会、董事专题会及董事调研、董事培训等);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忠实勤勉履职,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持续关注与中小股东相关的事项,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较好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特此报告。

述职人:吴溪

27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附件5: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郑伟)

一、基本情况本人郑伟,于2023年10月开始担任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以下简称独立董事),2025年期间担任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本人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前对自身独立性进行了自查,并签署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本人未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之外的公司其他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独立性符合监管要求。本人的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主要兼职情况如下:

截至2025年末,本人任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教授、系主任,北京大学中国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兼任施罗德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人保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本人自北京大学经济学院获得经济学学士学位、硕士学位与博士学位。

二、履职情况

2025年,本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主要履职情况如下:

(一)会议出席及表决情况

2025年,本人积极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充分发挥

专业特长,保持独立判断,对公司重大决策事项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事项,在会前与经营管理层、董事会工作部门以及审议事项相关部门充分沟通,对审议事项具有较为充分的了解和判断基础;在会上与其他董事认真讨论分析,审慎决策。本年度,本人对公司提交董事

28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事项均予支持,无反对、弃权情形。本人出席会议情况详见下表,具体决议事项详见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

发展战略风险管理审计薪酬与提名姓名股东会董事会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

郑伟5/58/8-5/57/7-

注:上表格式为“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包括现场方式出席和通讯方式出席。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还参加了公司组织的全部(共计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听取《关于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情况的报告》《关于2024年度外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报告》《关于2024年度经年审会计师初审后财务会计报表情况的报告》,研究讨论并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推举原则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外部审计工作情况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关于2024年度担保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预计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的议案》。

(二)参加培训情况

2025年,本人注重业务及监管政策的学习,强化履职能力,在非会议期间通

过现场、通讯等方式积极参加了公司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北京上市公司协会、中

国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专题培训,内容涵盖对境内外法规政策和市场形势解读、人工智能应用、可持续发展(ESG)政策分析及提升方向、信息披露、市值管理、

上市公司行政处罚案例解析、独立董事履职实践案例分享等。

(三)调研检查及访谈情况

2025年,公司经营管理层与独立董事保持有效沟通,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充分保障。如每日阅读公司向董事提供的资本市场与证券行业资讯,每月审阅公司经营情况快报,定期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为公司发展积极建言。再如参与董事会对重点区域分支机构落实“重点区域战略”和“协同发展战略”的调研;围绕

增资需求,对香港子公司发展现状、前景以及执行国际化战略、一体化管理等情况进行交流讨论。

在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期间,本人于年度报告编制前审阅经营管理层提交的公司上一年度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及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情况报告;于年审会计

师进场前、初审结果出具后及董事会审议前,与经营管理层和年审会计师保持良

29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好沟通,针对审计人员安排、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审计重点等事项与年审会计师进行充分交流。

三、重点关注事项

2025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与其他独立董事一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赋予的职责,对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利润分配、内部控制评价、关联/连交易、担保、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具体如下:

1、关于财务信息披露: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的

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相关规定,能够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出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2、关于利润分配:公司于报告期内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遵守了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期利益,符合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

3、关于内部控制评价:公司对纳入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各项业务与管理事

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达到了内部控制的目标,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要求,报告内容完备、情况属实。

4、关于关联/连交易: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预计情况所涉及的

相关交易按照市场价格定价,定价原则合理、公平,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连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连方之间是互利双赢的平等互惠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权益的情形;相关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未因关联/连交易而对关联/连方形成依赖。

5、关于担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担保的规定,严格履行决

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不存在超越股东会授权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经对拟聘机构进行综合评价,拟聘机构在专业

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有关续聘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30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7、关于提名董事:报告期内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股票上

市地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对上市证券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提名程序完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8、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上市证券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和满足经营管理需要,聘任程序完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作为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高度关注公司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合规风险、法律风险、声誉风险等各类风险的管控措施,并建议公司跟踪风险成因分析、风险化解推进及后续整改落实等关键工作。同时,结合自身在金融风险领域的教学研究积累,为公司风险防控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推动公司夯实内控管理基础,助力完善内控体系。

四、履职评价

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付出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其中现场工作时间超过15天,符合监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参加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议案沟通会、董事专题会及董事调研、董事培训等);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忠实勤勉履职,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持续关注与中小股东相关的事项,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较好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特此报告。

述职人:郑伟

31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议案五:

关于2026年自营投资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提出,“上市证券公司根据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中关于应当披露交易的规定,对于重大对外投资包括证券自营超过一定额度可能需要及时披露和提交股东会决议的情况,可以每年由股东会审议并披露自营投资的总金额;实施自营投资过程中如果发生情况变化,可以在符合章程规定的情况下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表决并予公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述规定,公司拟申请由股东会确定公司自营投资额度的上限,授权董事会以及由董事会在授权额度内就相关事项对经营管理层进行自营投资授权,以便公司根据市场状况在自营投资额度内灵活配置资金规模和投资方向,提高证券自营业务的决策效率。为此,提请股东会审议以下事项:

1、批准公司2026年自营投资额度为:(1)自营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投资的合计规模占母公司净资本的比例控制在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规定》的预警标准范围以内(根据现行有效监管规定,该指标的预警标准为80%、监管标准为100%);(2)自营非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投资的合计规模占母公司净资本的比例控制在《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规定》的预警标准范围以内(根据现行有效监管规定,该指标的预警标准为400%、监管标准为

500%)。

上述额度不包括公司长期股权投资额度,长期股权投资额度仍按照相关决策程序确定和执行。公司自营投资业务规模按照《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规定》中的相关公式计算。上述额度的使用仍需符合中国证监会对自营投资的各项具体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其他有关规定。

2、授权董事会在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自营业务管理、风险控制指标相关规

定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在以上额度内确定和动态调整公司自营投资的具体限

32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额,保持公司稳健经营;并同意董事会在一定范围内就相关事项对经营管理层进行自营投资授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6月26日

33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议案六:

关于预计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管理,公司对2026年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具体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的审议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预计事项需履行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程序。

2026年4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对上述议案实行分项表决,刘成先生、李岷先生、朱永先生、董洪福先生、王广龙先生、杨栋先生、华淑蕊女士、王华女士为关联/连董事,对相关子议案回避表决。在董事会审议前,该议案亦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其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认为:本次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均为日常业务,按照市场价格水平并参照行业惯例定价,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连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在股东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连股东需放弃相关事项的表决权。

(二)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2025年6月27日,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的议案》。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情况具体如下:

1、关联/连方往来损益发生额

34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占营业收入/

2025年2025年度利

交易类别关联/连方交易内容营业支出的预计金额润表损益金额比例(%)

北京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收入-171.79不足0.01(以下简称北京金控集团)及

支出-184.160.02其附属公司

收入22.004.01不足0.01

其中:北京金控集团

支出5.000.26不足0.01

其中:北京金财基金管理有收入120.00117.99不足0.01

证券和限公司支出5.000.03不足0.01

金融产收入400.0063.33不足0.01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品交易支出25.004.38不足0.01

及服务中建投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收入1300.00961.740.04中信城市开发运营有限责任公

收入200.00147.36不足0.01司

收入60000.0024197.771.0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支出8000.001542.710.13

收入5000.00752.130.03

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

支出8000.004414.030.38

注 1:北京金控集团之附属公司为本公司的 H股关连方,未设置年度预计金额,本公司实时监察与其实际发生的关连交易在《香港上市规则》项下的适用比率测算结果,依规履行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及披露程序。2025年度,本公司与北京金控集团之附属公司发生的关连交易未触发临时披露标准。

注2: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有关关联方的认定标准,中信城市开发运营有限责任公司自2025年6月起不再作为公司关联方。上表所示为报告期内其作为关联方与本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

2、关联/连方往来余额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2025年12月31日

交易类别关联/连方交易内容资产负债表余额

银行存款343.29

北京金控集团及其附属公司代理买卖证券款10937.22

应付款项4.67

其中:北京金控集团代理买卖证券款0.04

证券和金其中:北京金财基金管理有限公代理买卖证券款0.19融产品交司

易及服务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应付款项不足0.01

银行存款2010773.71

应收款项679.90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权资产6.70

其他资产1.52

35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2025年12月31日

交易类别关联/连方交易内容资产负债表余额

衍生金融负债554.74

代理买卖证券款293.66

应付款项130.40

其他负债280.00

银行存款78924.56

衍生金融资产804.77

应收款项590.42

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卖出回购金融资53639.99产款

衍生金融负债523.23

短期借款58802.21

注:鉴于本公司是一家以提供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为主业的金融机构,证券市场情况及交易量难以预计,参照市场惯例,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的预计金额以实际发生数为准。

(三)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的预计情况

1、《上交所上市规则》项下的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预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公司关联自然人担任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过去12个月内存在该情形的法人以及以实质重于形式原则适用该情形的法人中可能与公司产生关

联交易的关联方包括:

北京金控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国资公司)、北京金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财基金)、北京金控

资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控资本)、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银投资)、中建投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投信托)、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银国际)。

预计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类别为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是指开展场外衍生品、互换类金融衍生品、外汇及外汇衍生品、分销买卖、债券交易、回购交易、同业拆借、利率互换、权益互换、

认购私募债或收益凭证等交易;证券和金融产品服务是指提供证券经纪、期货经

纪、金融产品代销、银行存借款、资产管理、承销、保荐及财务顾问、股票质押、

融资融券、研究、投资顾问等服务。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2026年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具体如下:

36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6年预计金额证券和金融产品服务收入300北京金控集团及其一证券和金融产品服务支出100致行动人因交易的发生与规模具有不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确定性,以实际发生数为准证券和金融产品服务收入3000证券和金融产品服务支出100北京国资公司因交易的发生与规模具有不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确定性,以实际发生数为准证券和金融产品服务收入1500证券和金融产品服务支出100金财基金因交易的发生与规模具有不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确定性,以实际发生数为准证券和金融产品服务收入500证券和金融产品服务支出100金控资本因交易的发生与规模具有不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确定性,以实际发生数为准证券和金融产品服务收入500证券和金融产品服务支出100建银投资因交易的发生与规模具有不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确定性,以实际发生数为准证券和金融产品服务收入2000证券和金融产品服务支出3000中建投信托因交易的发生与规模具有不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确定性,以实际发生数为准证券和金融产品服务收入70000证券和金融产品服务支出20000中信银行因交易的发生与规模具有不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确定性,以实际发生数为准信银国际证券和金融产品服务收入10000

37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6年预计金额证券和金融产品服务支出12000因交易的发生与规模具有不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确定性,以实际发生数为准注: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定义的北京金控集团的一致行动人,后续若出现符合上述情形的北京金控集团的一致行动人,将纳入本公司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管理。

2、《香港上市规则》项下的2026年持续性关连交易预计情况

根据《香港上市规则》,预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联系人与本公司所产生的关连交易,该等关连人士为北京金控集团及其联系人(联系人的定义与《香港上市规则》第 14A章的定义相同,就北京金控集团而言,包括北京金控集团的附属公司、北京金控集团直接或间接持有的30%受控公司或其附属公司)。

预计本公司与北京金控集团及其联系人可能发生的关连交易类别为证券和

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其中相关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同业拆借、认购私募债或收益凭证、债券、质押式正回购、场外衍生品等业务;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证

券及期货经纪、银行存款、资产管理、金融产品代销、保荐承销及财务顾问、研究等服务。

公司将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的要求,持续监察与北京金控集团及其联系人实际发生的关连交易,并根据实际交易情况测算《香港上市规则》项下资产比率、收益比率、代价比率等比率中的适用比率,一旦适用比率达到0.1%,则该等关连交易需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并按规则履行信息披露程序;一旦适用比率达到5%,则该等关连交易需在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并按规则履行信息披露程序。

二、预计可能发生关联/连交易的关联/连方和关联/连关系概述

(一)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预计可能发生关联交易的关联方

1、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北京金控集团:截至2025年12月31日,北京金控集团直接持有公司35.81%的股份,属于《上交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方。

北京金控集团成立于2018年10月19日,法定代表人范元宁,注册资本人民币1200000万元,主营业务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开展金融控股公司业务。

38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北京金控集团的一致行动人是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定义的在本公司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与北京金控集团有一致行动情形的投资者。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定义的北京金控集团的一致行动人。2026年,若出现符合上述情形的北京金控集团的一致行动人,将纳入本公司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管理。

2、其他关联方

其他关联方属于《上交所上市规则》第6.3.3条有关本公司关联自然人担任

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过去12个月内存在该情形的法人以及以实质重于形式原则适用该情形的法人。

2.1北京国资公司:公司原董事闫小雷先生担任北京国资公司总会计师1。北

京国资公司成立于1992年9月4日,法定代表人赵及锋,注册资本人民币

30000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资产管理、项目投资、投资管理。

2.2金财基金:公司原监事李放先生曾任金财基金董事2。金财基金成立于

2019年8月21日,法定代表人翟彦杰,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经营范围

包括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股权投资管理。

2.3金控资本:公司董事王广龙先生担任金控资本董事长。金控资本成立于

2020年11月25日,法定代表人王广龙,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经营范

围包括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

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等。

2.4建银投资:公司原监事王晓光先生担任建银投资董事3。建银投资成立于

1986年6月21日,法定代表人刘志红,注册资本人民币2069225万元,经营

范围包括投资与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与处置;企业管理;房地产租赁;咨询。

2.5中建投信托:公司原监事王晓光先生担任中建投信托董事。中建投信托

成立于1979年8月27日,法定代表人刘功胜,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0万元,经营范围为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

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

12026年3月,闫小雷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22025年11月,李放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

32025年11月,王晓光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

39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2.6中信银行:公司董事长、执行委员会主任刘成先生曾任中信银行执行董事、行长4。中信银行是于2006年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方合英,注册资本人民币4893479.6573万元,主要业务为提供公司及零售银行服务、从事资金业务,并提供资产管理、金融租赁、理财业务、市场化债转股及股权投资业务以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服务。

2.7信银国际:公司董事长、执行委员会主任刘成先生曾任信银国际董事5。

信银国际是一家在香港注册持牌银行,是一家扎根香港逾百年的综合性商业银行,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包括财富管理、个人银行、企业银行服务以至环球市场及财资方案等,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沈强,已发行股本184.04亿港元。

上述关联方详细信息参见本公司2026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预计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二)根据《香港上市规则》,预计可能发生关连交易的关连人士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北京金控集团直接持有公司35.81%的股份,属于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北京金控集团及其联系人属于《香港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连方。北京金控集团基本情况详见上文“1、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中所示信息。

(三)前期同类关联/连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前期与关联/连方开展的同类关联/连交易均已正常执行,相关交易主体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不存在对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履约风险。

三、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均为日常业务,按照市场价格水平并参照行业惯例定价,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连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相关交易均系公司正常业务运营所产生,有助于公司业务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

(二)相关交易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定价原则合理、公平,不存在损害

4刘成先生于2025年2月辞去中信银行执行董事、行长等职务,于2025年2月担任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并于2025年3月担任本公司执行董事。

5刘成先生于2025年2月辞去信银国际董事职务,于2025年2月担任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并于2025年3月担任本公司执行董事。

40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公司非关联/连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连方之间是互利双赢的平等互惠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权益的情形。

(三)相关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未因此而对关联/连人形成依赖。

现提请股东会审议以下事项:

1、同意公司与北京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联系人2026年

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

2、同意公司与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

联交易;

3、同意公司与北京金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6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4、同意公司与北京金控资本有限公司2026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5、同意公司与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6、同意公司与中建投信托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7、同意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8、同意公司与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2026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逐项审议。股东会逐项审议本议案时,与上述关联/连交易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股东需放弃相关事项的表决权。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6月26日

41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议案七:

关于与北京金控集团续签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金控集团)属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规则》)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定义的本公司的关联/连方。公司与北京金控集团及其联系人之间的交易应当遵守上述规则对关联/连交易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关联/连交易管理体系,规范交易行为,经股东会批准,公司于2023年6月与北京金控集团签署《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议》(以下简称现行《协议》),现行《协议》将于2026年6月到期。基于持续完善关联/连交易管理的需要,公司拟与北京金控集团续签《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次《协议》)。

一、现行《协议》期间的执行情况

2023年6月,公司与北京金控集团签署现行《协议》,明确约定了双方关联

/连交易的类别、定价原则、运作方式等核心内容,为关联/连交易的合规有序开展提供了明确依据和制度保障。在现行《协议》履行期间,公司还依据《上交所上市规则》,于每年年度股东会上,对未来一年公司与北京金控集团及其附属公司之间拟开展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合理预计,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依据《香港上市规则》,对公司与北京金控集团及其联系人之间的关连交易进行持续监察,对于可能触发《香港上市规则》项下资产比率、收益比率、代价比率等比率中的

适用比率的交易行为,均及时履行相应决策程序与信息披露程序。

总体而言,现行《协议》得到双方的良好履行,有效规范了双方的关联/连交易行为,亦为公司与北京金控集团后续关联/连交易的规范化管理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本次《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协议》的结构延续现行《协议》,共有十一条,包括交易内容,交易原则,定价原则,运作方式,协议期限,协议的变更、终止和履行,公告,通知,

42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违约责任,适用法律和争议的解决和附则;本次《协议》的内容相较现行《协议》并无重大变化,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一)本次《协议》的生效时间与期限

本次《协议》经北京金控集团内部决策程序、本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1年。如双方均无异议,在满足《上交所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适用的合规性要求下,《协议》将在期限届满后以同样条款自动重续,每次重续协议期限为1年,最多可两度重续至首次生效之日起3年为止。

(二)本次《协议》的核心内容

1、关联/连交易的内容

公司与北京金控集团之间预计发生的关联/连交易类型为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其中,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包括权益类产品的交易、固定收益类证券产品的交易、固定收益产品相关的衍生产品的交易、融资交易以及依法合规开展

的其他相关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证券和金融服务包括保荐与承销服务、其他投

资银行服务、经纪服务、代销金融产品服务、受托资产管理服务、金融产品托管

和运营服务、投资及咨询类服务、资金存管和托管服务、存款服务以及依法合规开展的其他证券和金融服务。

2、关联/连交易的定价原则

本次《协议》项下的关联/连交易应当坚持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连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交易定价应当公允,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监管制度的相关规定。

3、关联/连交易的运作方式

本次《协议》为框架协议,公司与北京金控集团可以按实际业务需要,通过各自相关主体签订执行协议,落实产品和服务细节。

三、本次《协议》的审议程序

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协议》需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连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股东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连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审议该议案时,北京金控集团需放弃相关事项的投票权。

43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附件:《北京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6月26日

44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附件:

《北京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议》本《北京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议》(下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在北京签署:

甲方:北京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北京金控集团”)

法定代表人:范元宁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2号楼20层2001

乙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信建投证券”)

法定代表人:刘成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鉴于:

1、北京金控集团为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下称“中国法律”,仅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

2、中信建投证券亦为一家依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并于香港联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下称“香港联交所”)主板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交所”)主板上市。

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称《上交所上市规则》)的规定,北京金控集团属于中信建投证券的关联方;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下称《香港上市规则》)的规定,北京金控集团及其联系人(联系人的定义与《香港上市规则》第 14A章的定义相同,就北京金控集团而言,包括北京金控集团的附属公司、北京金控集团直接或间接持有的30%受控公司或其附属公司)属于中信建投证券的关连方。本协议中,《上交所上市规则》与《香港上市规则》合称《上市规则》。

4、在此基础上,甲乙双方自愿以公平合理的价格和按一般商业条款,签订本协

议并按其约定进行关联/连交易。

45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有鉴于此,甲乙双方就关联/连交易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中国现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在本协议中甲方、乙方单称“一方”,合称“双方”。

如适用或除非文意另有所指外,本协议所指甲方系指北京金控集团及其联系人,乙方为乙方及/或其附属公司。

第一条交易内容

在本协议有效期间,甲方和乙方之间预计发生的关联/连交易类型为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具体如下:

1.1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

1、权益类产品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包括新三板做市交易等)、基金、信托、理财产品、资产管理产品、权益类衍生产品(收益互换、期货、期权等)、股权及共同投资等交易及/或认购(申购);

2、固定收益类证券产品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债券、基金、信托、理财产

品、资产管理计划、资产证券化产品、可转债、债券借贷、结构化产品、

互换、期货、远期、期权及其他带有固定收益特征的金融产品的交易及

/或认购(申购);

3、固定收益产品相关的衍生产品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利率以及信用衍生

品交易;

4、融资交易:指在金融机构之间进行的有担保/质押的或者无担保/质押的

资金融通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同业资金拆借、回购、同业存款、收益权、资产证券化、质押融资、债务融资,包括但不限于短期融资券、收益凭证、次级债及公司债;

5、依法合规开展的其他相关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

1.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证券和金融服务

1、保荐与承销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固定收益产品及结构性产品及其

他衍生产品等发行保荐、承销及持续督导服务;

46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2、其他投资银行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改制、重组及并购等方面的财务

顾问服务及非上市公众公司推荐服务,资产管理类理财产品投资顾问服务及咨询服务;

3、经纪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证券经纪及期货经纪业务;

4、代销金融产品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为金融产品、贵金属提供代理销售;

5、受托资产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为客户的委托资产提供资产管理服务;

6、金融产品托管、运营服务:乙方就甲方发行的金融产品提供的基金托管、运营服务;

7、投资及咨询类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私募产业

基金、专户理财、场外期权、保本型理财产品、权益类理财产品及债券类理财产品的投资与咨询服务及证券研究咨询等;

8、资金存管、托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甲方非金融机构客户的资金须存放于甲方在中国有关银行的专门账户,乙方就此等账户所提供的管理服务;

9、依法合规开展的其他证券和金融服务。

1.3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证券和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存款服务,包括但不限于(1)乙方商业运

作中的结余资金存款,包括日常经营及发行股票和债券募集的资金;(2)乙方的客户资金存款;(3)其他存款服务;

2、资金存管、托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乙方非金融机构客户的资金须存放于乙方在中国有关银行的专门账户,甲方就此等账户所提供的管理服务,以及甲方就乙方发行的证券和金融产品提供的相关资金托管服务;

3、依法合规开展的其他证券和金融服务。

第二条交易原则

2.1本协议项下的所有具体交易,双方可按本协议的规定另行订立合同、协议、确认书等交易文件。双方同意本协议项下的交易按以下原则进行:

1、交易的价格应参考独立第三方提供的类似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及适用的历

47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史价格,确保定价合理,符合公平市场价格及双方股东的整体最佳利益;

2、交易的条款和条件应不优于向独立第三方提供的条款和条件;

3、交易涉及产品或服务的质量不逊于独立第三方所提供产品或服务的质量;

4、交易的费用参考类似产品或服务的现行市价后公平磋商确定。

2.2本协议的签订,并不影响甲乙双方各自自主选择交易对象,或与其他独立第

三方进行交易,本协议项下交易不影响双方各自独立性,不会使一方主要业务对另一方形成依赖。

第三条定价原则

3.1本协议项下的关联/连交易应坚持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连

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交易定价应当公允,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监管制度的相关规定。

3.2具体产品和服务的定价基准如下:

1、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

1)证券和金融产品的场内交易,按照该类型证券和金融产品当时适用

的市场价格或市场费率进行;证券和金融产品的场外交易及其他交易,按照该类型证券和金融产品当时适用的市场价格或市场费率为依据经双方协商进行;如无该类型证券和金融产品当时适用的市场

价格或市场费率,该交易的价格或费率应适用双方依据公平市场交易原则协商确定的价格或费率;

2)同业拆借的利率及回购交易应当以该类型的独立交易方当时适用的

市场利率及价格为依据经双方协商确定,乙方发行的收益凭证的价格应当参考该类收益凭证独立交易方当时适用的市场利率确定。

2、证券和金融服务

1)存款业务:同等条件下乙方于甲方相关银行存款的条款不低于甲方

相关银行向除乙方外的客户所能提供的条款。

2)甲方收取的佣金或服务费: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参考当时的

市场费率后由双方协商确定,同等条件下不高于甲方向除乙方外的客户提供同类服务所收取的代理佣金或服务费标准。

48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3)乙方收取的佣金或服务费: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参考当时的

市场费率后由双方协商确定,同等条件下不低于乙方向除甲方外的客户提供同类服务所收取的代理佣金或服务费标准。

第四条运作方式

4.1甲乙双方确认并同意,本协议为框架协议,甲乙双方可以按实际业务需要,

通过各自相关主体签订执行协议,落实产品和服务细节。本协议项下具体交易的时间、地点、方式、标准、定价、支付、结算等事项,届时将由双方按照一般商业惯例及本协议的规定,另行签订具体协议加以规定,相关具体执行协议须按正常商业条款或更佳条款订立。

4.2甲方与乙方之间于本协议生效日之前已签订且有效期尚未届满的各类具体协议,在本协议生效之后仍然有效。

4.3如有必要,北京金控集团与中信建投证券之间应分别指定专责人员或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本协议项下有关交易的联络、文件的编制、计划和安排、合同执行的监督、协调等事项。

第五条协议期限

5.1本协议经甲方有权机构和乙方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

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期限为自生效之日起1年,除非甲方或乙方于期限届满前60天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指出无意重续本协议,否则在满足《上市规则》的适用合规要求下,本协议的期限将在期限届满后以同样条款自动重续,每次重续协议期限为1年,可两度重续直至首次生效之日起3年为止。

5.2如果按照上交所、香港联交所或其他监管部门以及《上市规则》的要求,

本协议在有效期限内的持续履行需办理其他程序或手续,或需对本协议期限等作出修订的,双方同意按照相关要求办理。

第六条协议的变更、终止和履行

49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6.1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

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义务。

6.2本协议任何一条款成为非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并不影响本协议其它条款

的效力及可强制执行性。

6.3双方同意按照中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分别承担一切因签订本协议而产生的有关费用和开支。

6.4对本协议的任何修订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书面协议。

6.5除非另有规定,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权力或特权

并不构成对这些权利、权力或特权的放弃,而单一或部分行使这些权利、权力或特权并不排斥任何其它权利、权力或特权的行使。

6.6如果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交易或服务的内容未能按照《上市规则》以及上交所、香港联交所和监管部门的要求获得必要的批准,则有关交易应该按照《上市规则》和交易所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暂停、终止或采取其他措施。

6.7协议有效期内,若双方依据监管规定形成的关联/连关系不再存续,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第七条公告

7.1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作出与本协议事项相关的任何公告,

但根据中国法律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交所、香港联交所或任何其

他政府或监管机关的规定而作出公告、通函者除外。

7.2双方在本协议下知悉的另一方的任何商业秘密均负有保密义务,除法律法规

或者双方及其关联/连方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外,非经另一方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任何一方违反本条规定的,应全额赔偿另一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

7.3本协议终止后,双方仍然负有本条项下的保密义务。

第八条通知

50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8.1一方根据本协议规定作出的通知或其它通讯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以中文书写,

并可经专人递送或挂号邮递发至指定的另一方地址。通知被视为已有效作出的日期应按以下的规定确定:

1、经专人递送的通知应在专人交付对方指定人士签收之日被视为有效;

2、以挂号邮递寄出的通知应在付邮(以邮戳日期为准)后第七天(若最后一天是星期六、日或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被视为有效。

8.2甲方通讯信息如下: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8.3乙方通讯信息如下: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甲乙双方均应当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条

款履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十条适用法律和争议的解决

10.1本协议应适用中国法律并应根据中国法律解释。

10.2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争

议发生后六十(60)日仍无法通过协商取得一致意见时,甲、乙任何一方均可将该等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仲裁

51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委员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0.3按照本协议签订的各具体交易协议所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方式,依照交易

的性质及内容在具体交易协议中另行约定。

第十一条附则

11.1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在本协议中:

1、一方包括其继承者;

2、本协议各条款之标题仅为方便查阅而设,不具法律效力或影响本协议的解释。

(以下无正文)

52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本页无正文,为《北京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议》之签署页)

甲方:

北京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乙方: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53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议案八:

关于续聘2026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

2025年,经公司股东会同意,确定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境外成员所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下称毕马威)为公司2025年外部

审计机构,分别负责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提供相关年度审计及中期审阅服务。毕马威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履行职责,顺利完成相关审计和审阅工作。

经对毕马威提供的2025年度审计及审阅服务进行综合评价,毕马威具备财政部《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的担任金融企业会

计师事务所的资质,独立性及诚信状况符合监管规定,具有为公司继续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专业能力,建议续聘毕马威为公司2026年外部审计机构。毕马威的详细资料请参阅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现提请股东会审议以下事项:

1、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境外成员所毕马

威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外部审计机构,分别负责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提供相关年度审计及中期审阅服务。

2、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同意上述境内外审计及审阅费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82.50万元(不包含子公司审计费用,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32万元),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审计、审阅的范围和内容变更导致费用增加情形下,根据实际审计、审阅的范围和内容确定具体费用。该费用由本公司与毕马威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原则协商确定,已考虑公司业务规模和复杂程度、预期审计范围、审计时间表、拟安排的专业人员的级别及构成、预期审计工作量等因素。预计审计费用假

54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设公司于该年度内的业务、会计政策或监管环境将不会发生重大变动,且本公司将按审计目的合理需要及时提供充分的协助和资料。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6月26日

55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议案九:

关于制定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中国证监会修订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监管要求,公司应当建立薪酬管理制度,包括工资总额决定机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构、绩效考核、薪酬发放、止付追索等内容。

为全面贯彻落实监管机构关于薪酬管理的规定,公司制定《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以下简称《薪酬管理制度》),作为公司薪酬管理的框架性、纲领性制度。《薪酬管理制度》分为八章二十二条,主要包括总则、管理机构、工资总额决定机制、薪酬结构、绩效考核、薪酬发放、薪酬止付与追索

扣回、附则,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附件:《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6月26日

56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附件: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健全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薪酬管理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公司建立稳健薪酬制度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行业规定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全体职工。

第三条公司薪酬管理应遵守以下基本原则:

(一)使命引领,牵引服务国家战略、赋能实体经济、增进居民福祉;

(二)战略匹配,与企业经济效益及市场水平相匹配,与合规风控情况挂钩;

(三)科学合理,兼顾效率与公平,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

(四)稳健全面,激励与约束并重,短期激励与中长期激励相结合。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四条董事会承担薪酬管理的主体责任,并负责督促制度的有效落实。董

事会应当对薪酬管理制度、工资总额管理制度、薪酬总额预算决算、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情况和薪酬情况等进行审议。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对重大薪酬政

策是否符合薪酬管理制度制定原则发表意见;制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标准并进行考核;制订、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法

律法规、监管机构有关规定及董事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公司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及董事会相关决议。

57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人力资源部是公司负责薪酬管理的专门机构,具体负责有关薪酬管理的各项事宜。

第三章工资总额决定机制

第七条工资总额是指公司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直接支付给与本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第八条公司依据国家及上级单位有关规定健全工资总额管理体系,制定工

资总额管理制度。公司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指标联动,综合考虑劳动生产率、市场薪酬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并按要求履行工资总额管理程序。

第四章薪酬结构

第九条公司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等构成。

第十条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第十一条公司按照国家及上级单位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和

住房公积金,并建立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

第十二条独立董事领取津贴,津贴标准参考同行业同等规模公司的薪酬水

平及履职工作量确定。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根据职务对应的薪酬管理体系确定,不领取董事薪酬。

第五章绩效考核

第十三条公司绩效管理分为组织绩效和个人绩效两个层次。绩效管理流程

主要包括目标设定、跟踪辅导、绩效评估、应用发展、反馈与申诉等。

第十四条公司制定组织绩效考核目标,并与职工共同制定个人绩效考核目标。绩效考核指标坚持长期目标与短期目标相结合,包括经济效益、合规风控及社会责任等核心指标,不盲目追求规模与排名,切实提升公司服务国家战略、赋能实体经济的能力。

第十五条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薪酬与提名委员会负责组织,

58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第六章薪酬发放

第十六条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在完成相应审批程序后发放。

第十七条公司建立绩效薪酬递延支付机制,综合业务和岗位的风险属性明

确适用人员、支付标准、年限和比例等内容。

第十八条各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企业年金,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由公司从基本薪酬中代扣代缴,应由公司承担的部分由公司支付。

第七章薪酬止付与追索扣回

第十九条相关人员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违法违规行为或风险事项负有责任的,或者出现其他不符合支付要求情形的,公司可以减少、停止支付有关责任人员未支付部分的薪酬,要求其退还相关行为发生当年相关的全部或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减少、停止对其实施中长期激励。

第二十条追索扣回期限原则上与相关责任人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生期限一致。

追索扣回范围适用于离职和退休的责任人员。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行业

规定及《公司章程》执行。本制度条款与新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行业规定、《公司章程》及国有金融企业薪酬改革有关要求不一致时,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行业规定、《公司章程》及国有金融企业薪酬改革有关要求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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