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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 06-27 00:00 查看全文

天元律师事务所

TIANYUANLAWFIRM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6)第476号

致: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6年6月26日在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16号院1号楼泰康集团大厦13层会议室召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律师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以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召开股东会通知》”)以及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和资料,同时审查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身份和资格、见证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并参与了本次股东会议案表决票的现场计票监票工作。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予以审核公告,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第二十二次会议作出决议召集本次股东会,于2026年6月6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出了《召开股东会通知》。《召开股东会通知》中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投票方式和会议出席对象等内容。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年6月26日14点30分在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16号院1号楼泰康集团大厦13 层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长刘成主持,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 26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6日9:15至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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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现场出席人员和网络投票人员)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5,665,586,63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3.041247%,其中:

1、根据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提供的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A 股股东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5,070,361,47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5.367552%。

2、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A 股股东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62,255,49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802603%。

3、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H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532,969,65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871092%。

4、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外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62,255,49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802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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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外,公司董事、公司董事会秘书、本所律师及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网络投票系统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H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资格由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协助公司予以认定。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代表资格及H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资格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所表决的事项均已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列明。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本次股东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情况,以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投票统计结果为准。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665,162,9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2522%;反对35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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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6235%;弃权 7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243%。

其中,H股投票结果为:同意532,864,156股,占出席会议H股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9.980205%;反对92,000股,占出席会议H股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17262%;弃权 13,500 股,占出席会议 H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02533%。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665,295,4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4860%;反对 26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4706%;弃权 24,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434%。

其中,H股投票结果为:同意 532,969,656股,占出席会议H股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H股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H股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为:同意61,964,2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532250%;反对26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428235%;弃权2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39515%。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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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情况:同意5,665,005,6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9745%;反对 35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6229%;弃权 228,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4026%。

其中,H股投票结果为:同意 532,864,156股,占出席会议H股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9.980205%;反对92,000股,占出席会议H股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17262%;弃权13,500 股,占出席会议H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02533%。

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2025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665,014,8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9907%;反对 369,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6526%;弃权 202,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3567%。

其中,H股投票结果为:同意 532,864,156股,占出席会议H股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9.980205%;反对92,000股,占出席会议H股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17262%;弃权13,500 股,占出席会议H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02533%。

表决结果:通过

5、关于2026年自营投资额度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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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情况:同意5,665,151,9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2327%;反对 39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6884%;弃权4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789%。

其中,H股投票结果为:同意 532,969,656股,占出席会议H股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H股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H股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预计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的议案

6.1 公司与北京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联系人 2026 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北京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回避票数为2,684,309,017股A股股份;北京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持H股股份未参与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2,971,499,322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672010%;反对9,731,492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326420%;弃权 46,8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570%。

其中,H股投票结果为:同意 523,557,264 股,占出席会议H股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8.233972%;反对9,412,392股,占出席会议H股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7660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H股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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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为:同意61,889,5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412261%;反对31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512565%;弃权4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75174%。

表决结果:通过

6.2 公司与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2026 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表决情况:同意5,655,813,8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827506%;反对 9,733,6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71804%;弃权 39,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690%。

其中,H股投票结果为:同意523,557,264股,占出席会议H股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8.233972%;反对9,412,392股,占出席会议H股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7660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H股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为:同意61,895,0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421095%;反对32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516099%;弃权3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62806%。

表决结果:通过

6.3 公司与北京金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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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北京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回避票数为2,684,309,017股A股股份;北京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持H股股份未参与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2,971,507,522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672285%;反对9,734,192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326511%;弃权 35,9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204%。

其中,H股投票结果为:同意523,557,264股,占出席会议H股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8.233972%;反对9,412,392股,占出席会议H股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7660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H股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为:同意61,897,7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425432%;反对32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516902%;弃权3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57666%。

表决结果:通过

6.4 公司与北京金控资本有限公司 2026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北京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回避票数为2,684,309,017股A股股份;北京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持H股股份未参与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2,971,507,622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672288%;反对9,734,192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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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6511%;弃权 35,8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201%。

其中,H股投票结果为:同意 523,557,264 股,占出席会议H股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8.233972%;反对9,412,392股,占出席会议H股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7660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H股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为:同意61,897,8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425593%;反对32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516902%;弃权3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57505%。

表决结果:通过

6.5 公司与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026 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已回避表决,回避票数为2,386,052,459股A股股份。

表决情况:同意3,269,762,58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702043%;反对9,737,392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296914%;弃权 34,2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043%。

其中,H股投票结果为:同意 523,557,264 股,占出席会议H股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8.233972%;反对9,412,392股,占出席会议H股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7660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H股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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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为:同意 61,896,2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423023%;反对32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522042%;弃权3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54935%。

表决结果:通过

6.6 公司与中建投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已回避表决,回避票数为2,386,052,459股A股股份。

表决情况:同意3,269,765,38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702129%;反对9,734,892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296837%;弃权 33,9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034%。

其中,H股投票结果为:同意523,557,264 股,占出席会议H股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8.233972%;反对9,412,392股,占出席会议H股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7660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H股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为:同意 61,899,0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427520%;反对32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518027%;弃权3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54453%。

表决结果:通过

6.7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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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中国中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回避票数为351,647,000股H股股份。

表决情况:同意5,304,173,339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816214%;反对9,732,392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83148%;弃权 33,9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638%。

其中,H股投票结果为:同意171,910,264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H股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4.809037%;反对9,412,392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H股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5.1909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H股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为:同意61,901,5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431536%;反对3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514011%;弃权3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54453%。

表决结果:通过

6.8公司与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2026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中国中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回避票数为351,647,000股H股股份。

表决情况:同意5,304,173,339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816214%;反对9,732,392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83148%;弃权 33,9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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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H股投票结果为:同意171,910,264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H股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4.809037%;反对9,412,392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H股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5.1909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H股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为:同意61,901,5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431536%;反对3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514011%;弃权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54453%。

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与北京金控集团续签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北京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回避票数为2,684,309,017股A股股份;北京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持H股股份未参与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2,971,511,822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672429%;反对9,732,292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326447%;弃权 33,5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124%。

其中,H股投票结果为:同意523,557,264股,占出席会议H股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8.233972%;反对9,412,392股,占出席会议H股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7660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H股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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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为:同意61,902,0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432339%;反对31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513850%;弃权3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53811%。

表决结果:通过

8、关于续聘2026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665,071,8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0914%;反对 47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8341%;弃权 4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745%。

其中,H股投票结果为:同意 532,969,656股,占出席会议H股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H股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H股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为:同意61,740,6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173085%;反对47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759130%;弃权4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67785%。

表决结果:通过

9、关于制定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664,950,7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8776%;反对 58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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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0311%;弃权 51,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913%。

其中,H股投票结果为:同意 532,877,656股,占出席会议H股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9.982738%;反对92,000股,占出席会议H股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1726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H股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为:同意61,711,5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126342%;反对49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790613%;弃权5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83045%。

表决结果: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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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之签署页)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

朱小辉

经办律师(签字):

王文雅

本所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

国际企业大厦A座509单元,邮编:100033

202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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