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本公告僅供參考之用,並不構成收購、購買或認購證券的邀請或要約。
本公告不構成或組成在美國購買或認購證券的任何要約或邀請的一部分。根據該計劃(定義見下文)發行的票據(定義見下文)並未且將不會根據美國1933年證券法(經修訂)(「證券法」)登記,且除獲豁免遵守證券法登記規定或在一項無須遵守證券法登記規定的交易中進行者外,不得在美國境內發售或出售。因此,票據現僅根據證券法S規例(「S規例」)以離岸交易形式在美國境外及在若干情況下向非美國人士(定義見證券法S規例)提呈發售及出售。
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通告
CSCIF Hong Kong Limited(「發行人」)(於英屬維爾京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根據4000000000美元
中期票據計劃(「該計劃」)發行
2029年到期人民幣2000000000元1.88%票據(「票據」)(股份代號:85118)由
China Securities (International) Finance Holding Company Limited
(中信建投(國際)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中信建投國際」)(於香港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無條件及不可撤銷擔保及受益於
CSC Financial Co. Ltd.(中信建投証券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香港聯交所股份代號:6066;上海證券交易所股份代號:601066)訂立之維好協議
1聯席全球協調人、聯席賬簿管理人及聯席牽頭經辦人
中信建投國際中信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工商銀行(國際)(亞洲)中國建設銀行交通銀行滙豐渣打銀行(亞洲)聯席賬簿管理人及聯席牽頭經辦人
華夏銀行股份興業銀行股份中國銀行(香港)上海浦東發展銀行有限公司香港分行有限公司香港分行香港分行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招商永隆銀行上銀國際信銀資本有限公司香港分行有限公司建銀國際民銀資本瑞穗招銀國際農銀國際中國農業銀行股份中國光大銀行香港工行新加坡有限公司香港分行分行
工行迪拜南洋商業銀行申萬宏源(香港)國泰君安國際海通國際天風國際
2誠如日期為2026年4月10日與該計劃相關的發售通函及日期為2026年4月15日與
票據相關的定價補充文件所述,已向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申請批准以債務發行方式僅發行予專業投資者(定義見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37章)的由發行人根據該計劃發行及由中信建投國際無條件及不可撤銷地擔保及受
益於本公司所訂立之維好協議之2029年到期人民幣2000000000元1.88%票據上市及買賣。票據的上市及買賣將於2026年4月23日開始生效。
中國北京
2026年4月22日
於本公告日期,CSCIF Hong Kong Limited的唯一董事為步賀先生。
於本公告日期,中信建投証券股份有限公司執行董事為劉成先生及金劍華先生;
中信建投証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執行董事為李岷先生、朱永先生、董洪福先生、王
廣龍先生、楊棟先生、華淑蕊女士、王華女士及戴波先生;以及中信建投証券股
份有限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為浦偉光先生、賴觀榮先生、張崢先生、吳溪先生及鄭偉先生。
於本公告日期,中信建投(國際)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為武超則女士、王敏先生、劉乃生先生、戴波先生及徐濤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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