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
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本公告僅供參考之用,並不構成收購、購買或認購證券的邀請或要約。
本公告不構成或組成在美國購買或認購證券的任何要約或邀請的一部分。根據該計劃將發行的票據(「票據」)並未且將不會根據經修訂的美國1933年證券法(「證券法」)登記,除根據證券法登記規定獲豁免或屬不受該等登記規定所規限的交易外,證券不可在美國境內提呈發售或出售。因此,票據現僅根據證券法 S規例(「 S規例」)以離岸交易形式在美國境外及在若干情況下向非美
國人士(定義見證券法 S規例)提呈發售及出售。
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通告
CSCIF Hong Kong Limited(於英屬維爾京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4000000000美元中期票據計劃(「該計劃」)
由
CSC Financial Co. Ltd.(中信建投証券股份有限公司)(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香港聯交所股份代號:6066;上海證券交易所股份代號:601066)無條件及不可撤銷地擔保或由
China Securities (International) Finance Holding Company Limited
(中信建投(國際)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於香港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無條件及不可撤銷地擔保及受益於
CSC Financial Co. Ltd.(中信建投証券股份有限公司)(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香港聯交所股份代號:6066;上海證券交易所股份代號:601066)提供之維好協議安排行及交易商
中信建投國際中信銀行(國際)滙豐
1誠如日期為2025年4月11日發售通函所述,該計劃已向香港聯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申請於2025年4月11日後12個月內上市,據此,票據可以債務發行方式僅發行予專業投資者(定義見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37章)。該計劃的上市將於2025年4月14日生效。
中國北京
2025年4月11日
於本公告日期,C S C I F H o n g K o n g L i m i t e d的唯一董事為薛蘭女士。
於本公告日期,中信建投証券股份有限公司執行董事為劉成先生及金劍華先生;中信建投証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執行董事為李岷先生、閆小雷
先生、劉延明先生、楊棟先生、華淑蕊女士及王華女士;以及中信建投
証券股份有限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為浦偉光先生、賴觀榮先生、張崢先
生、吳溪先生及鄭偉先生。
於本公告日期,中信建投(國際)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為蔣月勤先生、徐濤先生、劉乃生先生及黃凌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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