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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3-27 00:00 查看全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浦伟光)

一、基本情况

本人浦伟光,于2021年5月开始担任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以下简称独立董事),2025年期间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本人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前对自身独立性进行了自查,并签署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本人未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之外的公司其他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独立性符合监管要求。本人的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主要兼职情况如下:

本人曾任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高级总监、香港保险业监管局执行董事及中国证监会国际顾问委员会委

员、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花旗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目前还担任香港恒生指数顾问委员会委员和香港投资基金公会荣誉顾问。本人自香港中文大学获得工商管理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

二、履职情况

2025年,本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上海证券交

1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主要履职情况如下:

(一)会议出席及表决情况

2025年,本人积极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会议,充分发挥专业特长,保持独立判断,对公司重大决策事项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事项,在会前与经营管理层、董事会工作部门以及审议事项相关部门充分沟通,对审议事项具有较为充分的了解和判断基础;在会上与其他董事认真讨论分析,审慎决策。本年度,本人对公司提交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事项均予以支持,无反对、弃权情形。本人出席会议情况详见下表,具体决议事项详见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

发展战略风险管理审计薪酬与提姓名股东会董事会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名委员会

浦伟光5/58/8--7/75/5

注:上表格式为“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包括现场方式出席和通讯方式出席。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还参加了公司组织的全部(共计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听取《关于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情况的报告》《关于2024年度外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报告》《关于2024年度经年审会计师初审后财务会计报表情况的报告》,研究讨论并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推举原则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外部审计工作情况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2担保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预计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的议案》。

(二)参加培训情况

2025年,本人注重业务及监管政策的学习,强化履职能力,在非会议期间通过现场、通讯等方式积极参加了公司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北京上市公司协会、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组

织的专题培训,内容涵盖对境内外法规政策和市场形势解读、人工智能应用、可持续发展(ESG)政策分析及提升方

向、信息披露、市值管理、上市公司行政处罚案例解析、独立董事履职实践案例分享等。

(三)调研检查及访谈情况

2025年,公司经营管理层与独立董事保持有效沟通,为

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充分保障。如每日阅读公司向董事提供的资本市场与证券行业资讯,每月审阅公司经营情况快报,定期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为公司发展积极建言。再如围绕公司“重点区域战略”和“协同发展战略”,对属于“五省二市”重点区域的分支机构以及当地战略客户进行实地调研;围绕

增资需求,对香港子公司发展现状、前景以及执行国际化战略、一体化管理等情况进行交流讨论。

在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期间,本人于年度报告编制前审阅经营管理层提交的公司上一年度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及投融

资活动等重大事项情况报告;于年审会计师进场前、初审结

果出具后及董事会审议前,与经营管理层和年审会计师保持

3良好沟通,针对审计人员安排、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审计

重点等事项与年审会计师进行充分交流。

三、重点关注事项

2025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与其他独立董事一起,根

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对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利润分配、内部控制评价、关联/连交易、担保、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具体如下:

1、关于财务信息披露: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

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相关规定,能够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出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2、关于利润分配:公司于报告期内实施的利润分配方

案遵守了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期利益,符合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

3、关于内部控制评价:公司对纳入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的各项业务与管理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达到了内部控制的目标,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要求,报告内容完备、情况属实。

4、关于关联/连交易: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

易预计情况所涉及的相关交易按照市场价格定价,定价原则合理、公平,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连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

4关联/连方之间是互利双赢的平等互惠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

权益的情形;相关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未因关联/连交易而对关联/连方形成依赖。

5、关于担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担保的规定,严格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不存在超越股东会授权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经对拟聘机构进行综合评价,拟聘机构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有关续聘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7、关于提名董事:报告期内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符合法

律法规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对上市证券

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提名程序完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8、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聘任的高级管理

人员符合上市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和满足经营管理需要,聘任程序完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此外,基于本人常驻香港以及曾任职金融监管机构的经验,在报告期内的董事会议事决策中,本人积极建言,建议公司把握港股一级市场发展机遇,大力拓展优质企业 H股上市相关业务,同时结合自身优势业务布局海外市场;鼓励公司深化人工智能技术在投资产品研发、客户需求分析中的应

5用,以此为客户提供更具个性化、专业性的投资建议及配套

跟进服务,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在中后台部门的落地应用以提升运营效率,亦同步关注人工智能技术在合规管理、风险管理领域的实践与应用。

四、履职评价

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付

出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其中现场工作时间超过15天,符合监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参加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议案沟通会、董事专题会及董事调研、董事培训等);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忠实勤勉履职,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持续关注与中

小股东相关的事项,并通过多途径加强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较好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特此报告。

述职人:浦伟光

2026年3月26日

6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赖观荣)

一、基本情况

本人赖观荣,于2021年5月开始担任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以下简称独立董事),2025年期间担任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本人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前对自身独立性进行了自查,并签署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本人未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之外的公司其他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独立性符合监管要求。本人的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主要兼职情况如下:

本人曾任闽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办公室副主任,福建省闽南侨乡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嘉禾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裁,农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北京中关村科学城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深圳市远致富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首席经济学家、投委会委员,信源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科实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中软国际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东兴

1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自厦门大学获得经济学学士学位,自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获得货币银行学硕士学位,自厦门大学获得经济学博士学位。

二、履职情况

2025年,本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主要履职情况如下:

(一)会议出席及表决情况

2025年,本人积极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会议,充分发挥专业特长,保持独立判断,对公司重大决策事项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事项,在会前与经营管理层、董事会工作部门以及审议事项相关部门充分沟通,对审议事项具有较为充分的了解和判断基础;在会上与其他董事认真讨论分析,审慎决策。本年度,本人对公司提交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事项均予以支持,无反对、弃权情形。本人出席会议情况详见下表,具体决议事项详见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

发展战略风险管理审计薪酬与提姓名股东会董事会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名委员会

赖观荣5/58/84/4--5/5

注:上表格式为“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包括现场方式出席和通讯方式出席。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还参加了公司组织的全部(共计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听取《关于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2表情况的报告》《关于2024年度外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报告》《关于2024年度经年审会计师初审后财务会计报表情况的报告》,研究讨论并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推举原则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外部审计工作情况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担保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预计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的议案》。

(二)参加培训情况

2025年,本人注重业务及监管政策的学习,强化履职能力,在非会议期间通过现场、通讯等方式积极参加了公司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北京上市公司协会、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组

织的专题培训,内容涵盖对境内外法规政策和市场形势解读、人工智能应用、可持续发展(ESG)政策分析及提升方

向、信息披露、市值管理、上市公司行政处罚案例解析、独立董事履职实践案例分享等。

(三)调研检查及访谈情况

2025年,公司经营管理层与独立董事保持有效沟通,为

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充分保障。如每日阅读公司向董事提供的资本市场与证券行业资讯,每月审阅公司经营情况快报,定期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为公司发展积极建言。再如参与董事会对重点区域分支机构落实“重点区域战略”和“协同发展战略”的调研;围绕增资需求,对香港子公司发展现状、前景以及执行国际化战略、一体化管理等情况进行交流讨论。

3三、重点关注事项

2025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与其他独立董事一起,根

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对公司年度审计、利润分配、关联/连交易、担保、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

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具体关注事项如下:

1、关于年度审计:本人于年度报告编制前审阅经营管

理层提交的公司上一年度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及投融资活动

等重大事项情况报告;于年审会计师进场前、初审结果出具

后及董事会审议前,与经营管理层和年审会计师保持良好沟通,针对审计人员安排、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审计重点等事项与年审会计师进行充分交流。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相关规定,能够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出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2、关于利润分配:公司于报告期内实施的利润分配方

案遵守了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期利益,符合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

3、关于关联/连交易: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

易预计情况所涉及的相关交易按照市场价格定价,定价原则合理、公平,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连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连方之间是互利双赢的平等互惠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权益的情形;相关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未因关联/连交易而对关联/连方形成依赖。

44、关于担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担保的规定,严格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不存在超越股东会授权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5、关于提名董事:报告期内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符合法

律法规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对上市证券

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提名程序完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6、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聘任的高级管理

人员符合上市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和满足经营管理需要,聘任程序完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人担任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主任、董事会发展战

略委员会委员,核心关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选聘标准、薪酬体系,同时关注战略落地与执行成效。2025年,本人主持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会议,针对董事提名、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合规负责人履职考核、薪酬方案审核等事项开展审慎研究并向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结合长期金融企业管理经验,本人亦积极建言,建议公司强化投资业务的宏观政策研究与研判,精准把握市场机遇,优化资金配置并筑牢风险合规管理防线;深入剖析公司核心竞争力,推动资本的及时补充与科学运作,为公司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赋能助力。

四、履职评价

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付

5出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其中现场工作时间超过15天,符合监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参加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议案沟通会、董事专题会及董事调研、董事培训等);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忠实勤勉履职,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持续关注与中

小股东相关的事项,并通过多途径加强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较好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特此报告。

述职人:赖观荣

2026年3月26日

6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张峥)

一、基本情况

本人张峥,于2022年9月开始担任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以下简称独立董事),2025年期间担任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本人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前对自身独立性进行了自查,并签署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本人未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之外的公司其他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独立性符合监管要求。本人的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主要兼职情况如下:

本人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教授、副院长,兼任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目前还担任北京大学国家金融研究中心主任;曾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外部

监事、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自南开大学获得应用数学专业学士学位与硕士学位,自北京大学获得金融学博士学位。

二、履职情况

12025年,本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主要履职情况如下:

(一)会议出席及表决情况

2025年,本人积极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会议,充分发挥专业特长,保持独立判断,对公司重大决策事项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事项,在会前与经营管理层、董事会工作部门以及审议事项相关部门充分沟通,对审议事项具有较为充分的了解和判断基础;在会上与其他董事认真讨论分析,审慎决策。本年度,本人对公司提交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事项均予支持,无反对、弃权情形。本人出席会议情况详见下表,具体决议事项详见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

发展战略风险管理审计薪酬与提名姓名股东会董事会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

张峥5/58/8-5/5-5/5

注:上表格式为“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包括现场方式出席和通讯方式出席。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还参加了公司组织的全部(共计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听取《关于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情况的报告》《关于2024年度外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报告》《关于2024年度经年审会计师初审后财务会计报表情况的报告》,研究讨论并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推举原则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外部审计工作情况的议2案》《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担保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预计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的议案》。

(二)参加培训情况

2025年,本人注重业务及监管政策的学习,强化履职能力,在非会议期间通过现场、通讯等方式积极参加了公司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北京上市公司协会、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组

织的专题培训,内容涵盖对境内外法规政策和市场形势解读、人工智能应用、可持续发展(ESG)政策分析及提升方

向、信息披露、市值管理、上市公司行政处罚案例解析、独立董事履职实践案例分享等。

(三)调研检查及访谈情况

2025年,公司经营管理层与独立董事保持有效沟通,为

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充分保障。如每日阅读公司向董事提供的资本市场与证券行业资讯,每月审阅公司经营情况快报,定期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为公司发展积极建言。再如参与董事会对重点区域分支机构落实“重点区域战略”和“协同发展战略”的调研;围绕增资需求,对香港子公司发展现状、前景以及执行国际化战略、一体化管理等情况进行交流讨论。

三、重点关注事项

2025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与其他独立董事一起,根

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对公司年度审计、利润

3分配、关联/连交易、担保、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

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具体关注事项如下:

1、关于年度审计:本人于年度报告编制前审阅经营管

理层提交的公司上一年度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及投融资活动

等重大事项情况报告;于年审会计师进场前、初审结果出具

后及董事会审议前,与经营管理层和年审会计师保持良好沟通,针对审计人员安排、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审计重点等事项与年审会计师进行充分交流。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相关规定,能够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出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2、关于利润分配:公司于报告期内实施的利润分配方

案遵守了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期利益,符合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

3、关于关联/连交易: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

易预计情况所涉及的相关交易按照市场价格定价,定价原则合理、公平,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连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连方之间是互利双赢的平等互惠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权益的情形;相关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未因关联/连交易而对关联/连方形成依赖。

4、关于担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担保的规定,严格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担

4保的情形,不存在超越股东会授权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5、关于提名董事:报告期内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符合法

律法规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对上市证券

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提名程序完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6、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聘任的高级管理

人员符合上市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和满足经营管理需要,聘任程序完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依托在金融领域的教学研究经验,报告期内,在董事会议事决策过程中,本人积极建言,建议公司强化国际化研究与布局,持续提升国际竞争力;同时提议公司针对信息技术在业务场景中的应用开展深度研究分析,为后续信息技术方案落地实施提供借鉴。作为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高度关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建议公司关注流动性储备管理,有效应对各类市场风险,同时精准把握市场发展机遇。

四、履职评价

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付

出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其中现场工作时间超过15天,符合监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参加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议案沟通会、董事专题会及董事调研、董事培训等);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忠实勤勉履职,在董事会

5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持续关注与中

小股东相关的事项,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较好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特此报告。

述职人:张峥

2026年3月26日

6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吴溪)

一、基本情况

本人吴溪,于2022年9月开始担任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以下简称独立董事),2025年期间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本人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前对自身独立性进行了自查,并签署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本人未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之外的公司其他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独立性符合监管要求。本人的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主要兼职情况如下:

本人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院长,兼任大家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外部监事,目前还担任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人才工作委员会委员、中国审计学会理事会常务理事;曾任

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院长助理、副院长,曾任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自浙江财经学院(现浙江财经大学)获得会计学专业学士学位,自中央财经大学获得会计学专业硕士学位与博士学位。

1二、履职情况

2025年,本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主要履职情况如下:

(一)会议出席及表决情况

2025年,本人积极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会议,充分发挥专业特长,保持独立判断,对公司重大决策事项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事项,在会前与经营管理层、董事会工作部门以及审议事项相关部门充分沟通,对审议事项具有较为充分的了解和判断基础;在会上与其他董事认真讨论分析,审慎决策。本年度,本人对公司提交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事项均予支持,无反对、弃权情形。本人出席会议情况详见下表,具体决议事项详见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

发展战略风险管理审计薪酬与提姓名股东会董事会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名委员会

吴溪5/58/8--7/75/5

注:上表格式为“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包括现场方式出席和通讯方式出席。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还参加了公司组织的全部(共计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听取《关于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情况的报告》《关于2024年度外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报告》《关于2024年度经年审会计师初审后财务会计报表情况的报告》,研究讨论并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2人推举原则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外部审计工作情况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担保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预计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的议案》。

(二)参加培训情况

2025年,本人注重业务及监管政策的学习,强化履职能力,在非会议期间通过现场、通讯等方式积极参加了公司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北京上市公司协会、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组

织的专题培训,内容涵盖对境内外法规政策和市场形势解读、人工智能应用、可持续发展(ESG)政策分析及提升方

向、信息披露、市值管理、上市公司行政处罚案例解析、独立董事履职实践案例分享等。

(三)调研检查及访谈情况

2025年,公司经营管理层与独立董事保持有效沟通,为

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充分保障。如每日阅读公司向董事提供的资本市场与证券行业资讯,每月审阅公司经营情况快报,定期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为公司发展积极建言。再如参与董事会对重点区域分支机构落实“重点区域战略”和“协同发展战略”的调研;围绕增资需求,对香港子公司发展现状、前景以及执行国际化战略、一体化管理等情况进行交流讨论。

在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期间,本人于年度报告编制前审阅经营管理层提交的公司上一年度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及投融

资活动等重大事项情况报告;于年审会计师进场前、初审结

3果出具后及董事会审议前,与经营管理层和年审会计师保持

良好沟通,针对审计人员安排、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审计重点等事项与年审会计师进行充分交流。

三、重点关注事项

2025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与其他独立董事一起,根

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对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利润分配、内部控制评价、关联/连交易、担保、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具体如下:

1、关于财务信息披露: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

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相关规定,能够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出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2、关于利润分配:公司于报告期内实施的利润分配方

案遵守了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期利益,符合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

3、关于内部控制评价:公司对纳入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的各项业务与管理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达到了内部控制的目标,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要求,报告内容完备、情况属实。

4、关于关联/连交易: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

易预计情况所涉及的相关交易按照市场价格定价,定价原则

4合理、公平,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连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

关联/连方之间是互利双赢的平等互惠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权益的情形;相关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未因关联/连交易而对关联/连方形成依赖。

5、关于担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担保的规定,严格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不存在超越股东会授权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经对拟聘机构进行综合评价,拟聘机构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有关续聘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7、关于提名董事:报告期内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符合法

律法规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对上市证券

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提名程序完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8、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聘任的高级管理

人员符合上市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和满足经营管理需要,聘任程序完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本人高度关注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工作成效,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特长与实务经验,与年审会计师保持良好沟通,保障外部审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报告期内,牵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围绕承接原监事会法

5定职权相关工作,与董事会工作部门、内部审计部门进行专

项沟通研讨,全力推动监督职能有效发挥。同时,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组织独立董事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充分讨论、独立发表意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四、履职评价

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付

出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其中现场工作时间超过15天,符合监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参加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议案沟通会、董事专题会及董事调研、董事培训等);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忠实勤勉履职,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持续关注与中

小股东相关的事项,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较好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特此报告。

述职人:吴溪

2026年3月26日

6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郑伟)

一、基本情况

本人郑伟,于2023年10月开始担任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以下简称独立董事),2025年期间担任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本人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前对自身独立性进行了自查,并签署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本人未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之外的公司其他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独立性符合监管要求。本人的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主要兼职情况如下:

本人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教授、系主任,北京大学中国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兼任施罗德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曾任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信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外部监事、人保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本人自北京大学经济学院获得经济学学士学位、硕士学位与博士学位。

二、履职情况

12025年,本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主要履职情况如下:

(一)会议出席及表决情况

2025年,本人积极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会议,充分发挥专业特长,保持独立判断,对公司重大决策事项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事项,在会前与经营管理层、董事会工作部门以及审议事项相关部门充分沟通,对审议事项具有较为充分的了解和判断基础;在会上与其他董事认真讨论分析,审慎决策。本年度,本人对公司提交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事项均予支持,无反对、弃权情形。本人出席会议情况详见下表,具体决议事项详见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

发展战略风险管理审计薪酬与提名姓名股东会董事会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

郑伟5/58/8-5/57/7-

注:上表格式为“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包括现场方式出席和通讯方式出席。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还参加了公司组织的全部(共计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听取《关于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情况的报告》《关于2024年度外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报告》《关于2024年度经年审会计师初审后财务会计报表情况的报告》,研究讨论并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推举原则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外部审计工作情况的议2案》《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担保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预计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的议案》。

(二)参加培训情况

2025年,本人注重业务及监管政策的学习,强化履职能力,在非会议期间通过现场、通讯等方式积极参加了公司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北京上市公司协会、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组

织的专题培训,内容涵盖对境内外法规政策和市场形势解读、人工智能应用、可持续发展(ESG)政策分析及提升方

向、信息披露、市值管理、上市公司行政处罚案例解析、独立董事履职实践案例分享等。

(三)调研检查及访谈情况

2025年,公司经营管理层与独立董事保持有效沟通,为

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充分保障。如每日阅读公司向董事提供的资本市场与证券行业资讯,每月审阅公司经营情况快报,定期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为公司发展积极建言。再如参与董事会对重点区域分支机构落实“重点区域战略”和“协同发展战略”的调研;围绕增资需求,对香港子公司发展现状、前景以及执行国际化战略、一体化管理等情况进行交流讨论。

在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期间,本人于年度报告编制前审阅经营管理层提交的公司上一年度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及投融

资活动等重大事项情况报告;于年审会计师进场前、初审结

果出具后及董事会审议前,与经营管理层和年审会计师保持

3良好沟通,针对审计人员安排、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审计

重点等事项与年审会计师进行充分交流。

三、重点关注事项

2025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与其他独立董事一起,根

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对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利润分配、内部控制评价、关联/连交易、担保、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具体如下:

1、关于财务信息披露: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

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相关规定,能够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出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2、关于利润分配:公司于报告期内实施的利润分配方

案遵守了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期利益,符合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

3、关于内部控制评价:公司对纳入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的各项业务与管理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达到了内部控制的目标,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要求,报告内容完备、情况属实。

4、关于关联/连交易: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

易预计情况所涉及的相关交易按照市场价格定价,定价原则合理、公平,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连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

4关联/连方之间是互利双赢的平等互惠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

权益的情形;相关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未因关联/连交易而对关联/连方形成依赖。

5、关于担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担保的规定,严格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不存在超越股东会授权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经对拟聘机构进行综合评价,拟聘机构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有关续聘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7、关于提名董事:报告期内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符合法

律法规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对上市证券

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提名程序完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8、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聘任的高级管理

人员符合上市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和满足经营管理需要,聘任程序完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作为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高度关注公司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合规风险、法律风险、声誉风险等各类

风险的管控措施,并建议公司跟踪风险成因分析、风险化解推进及后续整改落实等关键工作。同时,结合自身在金融风

5险领域的教学研究积累,为公司风险防控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推动公司夯实内控管理基础,助力完善内控体系。

四、履职评价

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付

出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其中现场工作时间超过15天,符合监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参加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议案沟通会、董事专题会及董事调研、董事培训等);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忠实勤勉履职,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持续关注与中

小股东相关的事项,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较好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特此报告。

述职人:郑伟

2026年3月26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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