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
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
責任。
本公告僅供說明用途,不構成收購、購買或認購證券的邀請或要約。
本公告不構成或組成在美國購買或認購證券的任何要約或邀請的一部分。根據該計劃(定義見下文)將發行的票據(定義見下文)並未且將不會根據美國
1933年證券法(經修訂)(「證券法」)登記,且除獲豁免遵守證券法登記規定
或在一項無須遵守證券法登記規定的交易中進行者外,不得在美國境內發售或出售。因此,票據現僅根據證券法 S規例(「 S規例」)以離岸交易形式在美國境外及在若干情況下向非美國人士(定義見證券法 S規例)提呈發售及出售。
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通告由
C S C I F H o n g K o n g L i m i t e d(「發行人」)(於英屬維爾京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根據4000000000美元
中期票據計劃(「該計劃」)發行
2028年到期400000000美元浮動利率票據(股份代號:5770)由
C h i n a S e c u r i t i e s ( I n t e r n a t i o n a l )
F i n a n c e H o l d i n g C o m p a n y L i m i t e d
(中信建投(國際)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擔保人」)(於香港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無條件及不可撤銷擔保及受益於
C S C F i n a n c i a l C o . L t d .(中信建投証券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香港聯交所股份代號:6066;上海證券交易所股份代號:601066)所提供之維好協議
1聯席全球協調人、聯席賬簿管理人及聯席牽頭經辦人
中信建投中信銀行滙豐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國際(國際)(亞洲)交通銀行中國工商銀行農銀國際渣打銀行中國民生銀行(亞洲)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聯席賬簿管理人及聯席牽頭經辦人華夏銀行興業銀行股份上海浦東發展招商永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銀行香港分行有限公司香港分行香港分行
浙商銀行股份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香港)信銀資本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香港分行中國光大銀行瑞穗招銀國際澳門發展銀行香港分行
南洋商業銀行民銀資本上銀國際申萬宏源(香港)
廣發証券東方證券(香港)國泰君安國際海通國際工銀國際交銀國際中泰國際
2誠如日期為2025年4月11日與該計劃相關的發售通函及日期為2025年
7月24日與票據相關的定價補充文件所述,已向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申請批准以債務發行方式僅發行予專業投資者(定義見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三十七章)的由發行人根據該計劃發行及由擔保人無條件及不可撤銷地擔保及受益於本公司所訂立之維好協議之
2028年到期400000000美元浮動利率票據(「票據」)上市及買賣。票
據的上市及買賣將於2025年8月1日開始生效。
中國北京
2025年7月31日
於本公告日期,C S C I F H o n g K o n g L i m i t e d的唯一董事為薛蘭女士。
於本公告日期,中信建投証券股份有限公司執行董事為劉成先生及金劍華先生;中信建投証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執行董事為李岷先生、閆小雷
先生、劉延明先生、楊棟先生、華淑蕊女士及王華女士;以及中信建投
証券股份有限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為浦偉光先生、賴觀榮先生、張崢先
生、吳溪先生及鄭偉先生。
於本公告日期,中信建投(國際)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為蔣月勤先生、徐濤先生、劉乃生先生及黃凌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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