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68证券简称:中铝国际公告编号:临2023-034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结案;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中铝国际(天津)建设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建设)系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涉案的金额:天津建设涉及诉讼的金额包括被请求支付工程款
人民币54308891.00元、利息人民币2887224.33元及至工程款实际支付完毕之日的利息(以欠付的工程款为本金,以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一审及二审的诉讼费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由
于原告的一审诉讼请求及二审上诉请求均被判决驳回,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天津建设与丁杰签订了与案件相关的建设项目协议书,约定丁杰就协议约定的分包工程进行施工,天津建设根据协议约定向丁杰支付工程款。2022年,丁杰以天津建设拖欠工程款为由,向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天津建设支付工程款及利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年 5月 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7))。
1二、案件进展情况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丁杰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27780.60元,保全费人民币5000.00元,由丁杰负担。
丁杰就一审判决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请求内容主要如下:
1.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支持丁杰一审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
2.一、二审诉讼费用由天津建设承担。
天津建设于近日收到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2)津01民终10032号),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内容主要如下:
1.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57439.00元,由丁杰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由于原告的一审诉讼请求及二审上诉请求
均被判决驳回,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5日
*报备文件
《民事判决书》((2022)津01民终100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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