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关于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现就审议《关于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绩效考核指标的议案》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绩效考核指标的决策
程序符合上市地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绩效考核指标是依据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有利于进一步落实并促进高级管理人员工作职责的履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表决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
综合以上意见,我们同意此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