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决议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于2026年8月11日以现场结合视频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全部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童朋方、张廷安、许丽君参加会议。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及相关交易于2027-2029年三个年度交易上限额度的议案》
鉴于公司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铝财务)前次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将于2026年12月31日到期,考虑到公司未来三年对该等业务的实际需求,经会议研究、审议,公司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同意公司与中铝财务继续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由中铝财务向公司提供存款、结算、信贷及其他金融服务,新协议有效期为三年,自 2027年1月1日起至 2029 年12月31日止。在新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中铝财务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每日最高贷款余额(含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分别为 2027年不高于人民币0.034亿元、2028年不高于人民币0.033亿元、2029年不高于人民币0.033亿元。
经审议,公司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上述交易符合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财务需要,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公司资金整体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交易条款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基于上述意见,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有权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
1.公司关于中铝财务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中铝财务的经营资质、内部控制、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结论客观、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中铝财务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都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严格监督,其成立至今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之规定经营,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对风险的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中铝财务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可控。
表决结果:有权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决议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童朋方
张廷安
许丽君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