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68证券简称:中铝国际公告编号:2026-021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6月30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6月30日9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 99号 C座中铝国际工程股份
有限公司211会议室(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6月30日至2026年6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投票股东类型序号议案名称
A股股东 H股股东非累积投票议案1关于《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
案
3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
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4关于公司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
议案5关于公司购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标准的议√√
案关于修订《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7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
议案
8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累积投票议案
9.00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应选董事(1)人
事的议案
9.01选举王德忠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非执行董事
10.00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应选独立董事(1)人
的议案
10.01选举许丽君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独立非执行董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至议案5已于2026年3月27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6至议案7、议案9至议案10已于2026年4月28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8已于
2026年5月31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
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香港交易所披露
易网站(www.hkexnews.hk)及《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议案5至议案10(含分项表决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涉及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6.2025年年度股东会还将听取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该报告无需表决)。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
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
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
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公司股东
1.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 A 股股东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股票代码股票简称股权登记日
A股601068中铝国际2026/6/24
2.公司 H 股股东参会事项请参见公司在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
发布的本次股东会通告及其他相关文件。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符合出席条件的 A股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等持股凭证
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除上述文件之外,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1)。
(二)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 A 股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
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
有效证明等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除上述文件之外,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1)。
(三)现场会议登记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8点30分至9点
30分。
(四)H股股东的登记方法请参见公司在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另行发布的本次股东会通告及其他相关文件。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 99号 C座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马女士
邮编:100093
电话:010-82406806
电子邮箱:IR-zlgj@chinalco.com.cn
(二)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交通及住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日
附件1: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附件1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
6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序号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的议案
3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
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4关于公司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
的议案
5关于公司购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责任保险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标准
的议案关于修订《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
7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8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序号累积投票议案名称投票数
9.00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
案
9.01选举王德忠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
董事
10.00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0.01选举许丽君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
执行董事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备注:
1.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其中议案9、议案10为累积投票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表决票填写方法: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股东可用所持表决权的部分票数投票,也可用全部票数投票。请股东在“投票数”栏下写明投票的具体数量,如果股东在候选人的“投票数”栏内填上“√”,即默认股东对候选人的投票数与其拥有的持股数相同。关于累积投票制的具体说明详见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2.如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做出具体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表决。
3.根据《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填、错填、字迹
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4.委托人代表股东为法人的,应当加盖法人印章。
5.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
件应当经过公证。
6.A股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及公证文件(如适用)至少应当在本次会议召开前
24小时,或者在会议通知指定表决时间前24小时,送达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附件2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
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累积投票议案
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投票数
4.01例:陈××
4.02例:赵××
4.03例:蒋××
…………
4.06例:宋××
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投票数5.01例:张××
5.02例:王××
5.03例:杨××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投票票数序号议案名称
方式一方式二方式三方式…
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4.01例:陈××500100100
4.02例:赵××010050
4.03例:蒋××0100200
…………………
4.06例:宋××0100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