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管一民)
作为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认真独立履职,忠实勤勉,积极出席相关会议,以自身财务专长和经验为公司经营管理提供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管一民,上海财经大学本科学历,教授。曾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系助教、讲师,上海财经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副教授、教授、副院长,上海财经大学教授、校长助理,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教授、副院长。
目前已退休。现任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智慧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华鑫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复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方担任任何职务,本人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个人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权益,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本年应参委托是否连续两亲自出以通讯方式缺席独立董事加董事会出席次未亲自参席次数参加次数次数次数次数加会议管一民77400否
2024年,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本人出席会议并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会前,本人仔细审阅了议案文件,主动了解并获取了作出决策所需的各类情况和资料,通过多种渠道深入掌握公司生产经营状况,为董事会的决策工作做了充分准备。会议过程中,本人对每一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充分发挥自身财务专业知识优势,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了建设性意见,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2024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有效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独立董事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缺席次数管一民220
2024年,公司召开2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参加了会议,深入了
解公司状况,积极投身讨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预算委员会委员。2024年,本人召集并出席了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出席了1次预算委员会会议。本人充分发挥在财务审计领域的专业优势,会前对公司审计报告、内控有效性认定、关联交易等关键事项的会议文件进
行了细致审核,听取经理层的相关报告熟悉议案情况;会上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报表审计计划及工作情况进行了深入讨论,并针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提供了专业指导;会后,对会计师事务所及公司所进行的审计工作进行了严格的监督与审核。2024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预算委员会会议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
此外,2024年,本人出席了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前认真研读会议材料,会上充分研究并讨论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等事项,就相关议案及事项提出了建议并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
(四)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本人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时,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
大会、业绩说明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调研,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合规运行事项,持续关注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现场工作时间总计超过十五日。本人通过实地调研公司组织的新造船项目介绍培训,深入了解公司关于 1900TEU 绿色节能曼谷型新造船情况,参加公司组织的业务网点调研工作,了解公司华北、华南地区业务发展情况;本人通过现场调研时听取了公司
管理层对于公司2024年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听取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关于公司年度审计计划及其执行进展的详细汇报,并对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了严格监督。此外,本人通过电话及其他多种渠道与公司保持紧密联系,积极与董事会办公室、财务部、法务审计部等相关部门进行沟通访谈。对于待决策事项的背景资料,本人认真审查,主动获取决策所需的相关资料和信息,确保在充分了解公司情况的基础上,对董事会决策事项进行表决。本人结合自身专业知识,与公司进行了深入交流与讨论,对公司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提出富有建设性的建议,主要包括:
建议公司持续加强审计队伍建设,组织内部审计人员参加专业培训,提升专业技能,进一步扩大内部审计覆盖范围,实现对公司重点领域及重要工作的覆盖;持续完善内控制度更新和建设,建立动态更新机制,明确各部门在内控制度执行中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制度的高效执行,形成闭环管理。
公司对本人提出的建议给予了及时且有效的反馈,并积极有效地推进落实。
(五)与会计师事务所及内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2024年,本人通过审计委员会与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
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充分沟通和讨论,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的其他重大事项。同时,本人在通过审计委员会会议上认真审议公司2024年内部审计机构的年度审计计划,并每季度听取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计划执行情况、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整改情况;通过内部审计机构对于公司关联交易等重要事项进行检查等。本人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认为内部审计工作能够有效运作。(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本人高度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通过出席公司
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积极回复投资者的问题,持续关注公司上证 e互动板块,了解中小投资者的关注事项,并就相关问题进行回复。此外,对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了有效监督,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积极配合本人的工作,并保持频繁的沟通,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确保本人能够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发展状况。同时,公司为每位独立董事配置 OA账号,以便独立董事随时掌握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动态。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并准备会议材料,及时通知每位独立董事。
(八)参加培训情况
公司组织独立董事参加交易所、证券监管机构等举办的独立董事
相关培训及会议,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新规等情况进行研讨,并及时安排专业机构解读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反舞弊履职要点及建议》等,切实提高独立董事履职能力。公司尽最大努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全面而完善的条件与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认真参与董事会各项议案的审议及决策,重点
关注公司的关联交易、募集资金、董事和高管薪酬、会计师事务所聘
任、利润分配、内部控制等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本人分别审议确认了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认为公司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
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均按规定回避表决,确保董事会表决结果的合法性与有效性。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本人审议了2023年年度报告和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第三季度报告。作为审计委员
会主任委员,本人认真审查公司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的质量和外部审计工作的有效性和独立性,严格履行了监督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披露职责。本人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与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报告的事项。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4年,本人审议了公司2023年度、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4年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
设募集资金专户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认为公司增加实施主体、增设募集资金专户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同时审议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认为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增加资金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以上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2024年,本人审议了公司《2023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情况报告》相关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规定,并充分考虑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岗位、所承担的工作量、责任和风险等,公司相应薪酬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本人在监督董事的提名与选举、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事项时,重点审查了候选人的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以及遴选标准和程序,认为拟任董事和高管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能够胜任相关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其被提名职位的情形,相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年,本人审议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时,综合考虑了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报价、会计师
事务所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
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情况,同时兼顾审计工作稳定性,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续聘程序依法合规。同时,本人也持续关注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资质的合规性。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2024年,本人审议了《关于锦江航运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和《关于锦江航运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章程》有关分红政策规定,同时也是公司积极践行新“国九条”政策,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积极举措,以上利润分配方案体现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回报,增强分红的可持续性和可预见性,为股东提供稳定持续的投资回报,促进了股东投资收益的最大化。
(八)公司及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
控股股东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2022年6月30日发布的《上港集团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至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预案》中就保持锦江航运独立
性、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进行承诺。同时,公司本身就规范和减少与上港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的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进行承诺。报告期内,公司及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均能够很好地履行承诺。
(九)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预算委员会和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以及下属四个专门委员会顺利地开展各项工作,为公司规范运作、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公司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包括会议通知、会议召开、现场讨论、决策表决、文件签署等环节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均进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在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审议关联交易、董事提名、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规范等重大事项中,本人始终秉持独立、客观的原则,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提出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高效决策以及依法规范运作提供了帮助。
(十)其他
本人任职期间,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通过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对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
项进行监督,勤勉尽责,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始终给予高度重视和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忠实、勤勉、独立、公正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严格遵照本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充分发挥自身财务专业知识和经验,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更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