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韩国敏)
作为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充分发挥航运方面专业优势,促进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对公司重大事项及经营发展提出了建设性意见,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韩国敏,上海大学硕士学历。曾任上海远洋运输公司三副、二副、大副、船长,上海国际轮渡有限公司总经理,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中日贸易区总经理,上海泛亚航运有限公司总经理,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CEO),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CEO)。目前已退休。现任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施璐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监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方担任任何职务,本人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个人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权益,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本年应参委托是否连续两次亲自出席以通讯方式参缺席独立董事加董事会出席未亲自参加会次数加次数次数次数次数议韩国敏77500否
2025年,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本人出席会议并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会前,本人认真审阅议案文件,主动就拟审议事项了解和获取补充材料,高度关注公司的外部环境及市场动态,以确保在董事会中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会上,本人认真审议每一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航运专业能力和经验在决策中审慎行使表决权。2025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有效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出席股东会会议情况独立董事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缺席次数韩国敏220
2025年,公司召开2次股东会,本人均全程出席,积极参与讨论,切实履
行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以及战略与可持续
发展委员会委员。本人充分发挥战略管理、企业管理及行业方面的专家优势。2025年,本人召集并出席了3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会前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事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报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考核目标及结果等重要事项的会议材料进行逐项审阅与核查;
会上就换届选举程序合规性、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考核目标科学性等事项与其他委员深入研讨。2025年度,本人作为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确保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标准进行了审查,认为其不存在不得提名为候选人的情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标准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独立董事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与考核情况科学规范、决策合规,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决策内容、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均与公司经营目标保持一致。同意将董事会换届选举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年度薪酬情况等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作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本人听取了公司ESG 实践的总结汇报并审议了公司 2024 年可持续发展报告,同意将报告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2025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与可持续发
展委员会会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此外,2025年,本人出席了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前认真阅读会议材料,会上充分研究并讨论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等事项,就相关议案及事项发表了合规性意见并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
(四)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本人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时,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业绩说
明会的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调研,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战略规划事项,持续关注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现场工作时间总计超过十五日。
本人通过实地调研听取了公司十五五战略规划、可持续发展报告的项目计划
及编制方案以及管理层关于公司2025年经营状况及规范运作的汇报,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深入交流;本人通过参加公司业务网点调研,深入了解子公司业务发展及区域航线运营成效;在工作期间,本人提出如下建议:
1.建议公司在制定“十五五”发展规划时,立足自身核心竞争力,客观研判
当前不同区域市场的需求,研究好精品航线拓展的可行性与针对性,同时结合当前供应链重构及产业链转移的契机,确保规划与宏观环境、行业趋势同频共振,助力公司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2.绿色航运是当前行业发展趋势,建议公司密切关注当前造船市场与航运市场动态,主动研究新能源在新建船舶上的应用;积极布局绿色低碳技术,推动募投项目、绿色航运与运力优化需求精准契合。3.建议公司持续深化港航协同发展,推动航线布局与港口资源精准对接,提升客户服务能力,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
此外,本人通过多种途径与公司保持密切联系,与董事会办公室、战略发展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职能部门展开交流与访谈,主动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和信息,认真审查待决策事项的背景资料,力求在充分掌握公司整体状况的前提下,对董事会的各项决策事项进行审慎表决。针对本人对公司日常运营及内部管理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公司给予了积极回应,相关举措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在公司现场工作时听取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于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汇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同时,本人持续关注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独立性与合规性的评估流程。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本人高度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积极回复投资者的问题,持续关注公司上证 e互动板块,了解中小投资者的关注事项,并就相关问题进行回复。此外,本人对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了有效监督,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积极配合本人的工作,并保持频繁的沟通,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确保本人能够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发展状况。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并准备会议材料,在规定时限前向每位独立董事发送会议通知,给予了每位独立董事审阅会议材料充足时间。同时,通过公司安排的现场调研等活动,本人深入了解公司业务实际与运营情况,在日常工作中,本人通过与管理层的常态化沟通及时掌握公司经营管理动态,并依托 OA 系统实时了解最新经营信息及内部制度更新,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提升履职能
力。(八)参加培训情况
公司组织独立董事参加交易所、证券监管机构等举办的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能力建设等相关培训及会议,组织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新规等情况进行研讨并及时安排专业机构解读《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新规,切实提高独立董事履职能力。公司尽最大努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全面、完善的条件与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本人充分发挥行业专家优势,认真参与董事会各项议案的审议及表决,重点关注如下事项,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均在预计范围之内,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发生的交易事项,遵循了市场原则,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调节公司利润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本人审议了定期报告和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保持审慎的
专业怀疑态度,重点关注和审查了公司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的清晰度和完整性,积极关注了公司内部控制流程设计的合理性与有效性等问题。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完善,各项内控制度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的内控体系与相关制度能够有效适应公司管理需求和发展需要,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表编制的真实性和公允性,同时为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公司经营风险的有效控制提供坚实保障。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5年,本人审议了公司2024年度、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以及2025年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
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等议案,本人认为2025年募集资金相关的各项议案均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5年,本人作为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并召开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考核目标及结果进行了审议,审议了公司《2024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情况报告》相关议案,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系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考核情况确定,薪酬的制定与发放符合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本人在审议董事换届选举与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事项时,重点审查
了候选人的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以及遴选标准和程序,认为拟任董事和高管工作履历丰富,具备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能够胜任相关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
得担任董事、高管的情形,换届选举及聘任相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5年,本人审议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时,本人综合考虑了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报价、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
险承担能力水平等情况,同时兼顾审计工作稳定性,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续聘程序依法合规。
(七)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预算委员会以及提
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及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及其下属的四个专门委员会顺利开展各项工作,有效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公司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流程,包括会议通知、会议召开、现场讨论、决策表决、文件签署等环节,均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审议关联交易、董事提名、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规范等重大事项的工作过程中,本人秉持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积极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依法规范运作起到了有力支持。
(八)其他
本人任职期间,不存在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5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通过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参与重大事项的讨论和决策,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保障高质量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此外,本人对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
项进行有效监督,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是公司落实“十五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本人将充分利用自身的专
业知识和行业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积极有效的意见和建议,助力公司达成高质量发展。同时,本人将继续遵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继续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