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召开时间:二〇二六年九月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议程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9 月 21 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9 月 21 日(星期一)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友林路 55 号二楼报告厅
三、会议程序
(一)主持人宣读参加现场股东会人数,宣布股东会召开
(二)宣布股东会议程并审议议案1.审议《关于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2.审议《关于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三)投票表决
(四)回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提问、计票
(五)宣读表决结果
(六)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七)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须知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会的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次股东会须知如下:
一、股东会设立会议工作组,具体负责会议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对象为股权登记日在册的股东。
三、股东参加股东会应共同维护会议秩序,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
四、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召开。
五、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1、现场投票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每一项议案表决时,如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请分别在相应栏内打“√”,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2、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
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3、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
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
票视为无效投票。
5、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
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拟在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上提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需在会议前于会
议工作组领取登记表格,填写后交与会议工作组工作人员,由主持人指定有关人员有针对性地回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提出的问题。
七、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同意即为通过。
八、为保证本次股东会正常秩序,场内请勿吸烟、大声喧哗,禁止拍照、录音录像,对违反会议秩序的行为,现场工作人员有权加以制止。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9 月
议案一
关于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各位代表:
根据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2026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公司2026 年上半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751332947.71 元,截至2026 年 6月30 日,公司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1114662699.12元。公司2026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
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具体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33 元(含税)。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 1294120000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01529960.00元(含税),占2026年半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比例为40.13%。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本议案已经2026年8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会审议。
议案二
关于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各位股东、各位代表:
为进一步强化和完善公司治理与风险管控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充分行使权利、有效履行职责,保障公司与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责任险”)。具体情况如下:
一、责任险方案
1.投保人: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被投保人:公司、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3.责任限额:不超过人民币 1亿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4.保险费用:不超过人民币 50 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5.保险期限:12 个月期(具体起止时间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二、提请股东会授权事宜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在上述保险方案范围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责任险投保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在限额内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不超出前述金额前提下,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购买责任险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制度规定的要
求,能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日常生产经营中的履职提供切实保障,从而提高管理层团队的积极性,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公司购买责任险预计支付的费用在市场合理范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
本议案已经 2026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 2026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鉴于全体委员为被保险对象,需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已经 2026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鉴于全体董事为被保险对象,需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正式实施。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会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