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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江航运: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鉴证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01 00:00 查看全文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鉴证报告

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6)第0188号

(第一页,共三页)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江航运”)关于2025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锦江航运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5]10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 公告格式-第十三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相关公告(2025年8月修订)》编制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2座普华永道中心11楼邮编200021

总机:+86(21)23238888,传真:+86(21)23238800

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续)

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6)第0188号

(第二页,共三页)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意见。我们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5]10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 公告格式-第十三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相关公告(2025年8月修订)》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锦江航运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

合理保证的鉴证工作涉及实施鉴证程序,以获取有关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5]10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 公告格式-第十三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相关公告(2025年8月修订)》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锦江航运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充分适当的证据。选择的鉴证程序取决于我们的职业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基础。

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续)

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6)第0188号(第三页,共三页)

我们认为,上述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5]10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第十三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相关公告(2025年8月修订)》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锦江航运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本报告仅供锦江航运按照上述规定的要求在 2025 年度报告中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2026年3月30日

注册会计师

注册会计师

张炜彬

王凯

上海锦江航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金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8月2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01号)同意注册,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股票于2023年12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94,12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183,85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060,494,478.80元。上述资金已于2023年11月30日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3)第0612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四)方监管协议》,以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安全。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发行名称 2023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23年11月30日

本次报告期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项目 金额

一、募集资金总额 218,385.00

其中:超募资金金额 -

减:直接支付发行费用 12,335.55

二、募集资金净额 206,049.45

减:

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30,680.64

本年度使用金额 26,927.74

银行手续费支出 0.17

加:

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6,790.71

三、报告期期末募集资金余额 155,231.61

上海锦江航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本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该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发行名称 2023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23年11月30日

账户开立方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报告期末余额 账户状态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上海徐家汇支行 121904624710707 128,438.22 使用中

满强航运有限公司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 3597601080005856 26,793.39 使用中

注:满强航运有限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中含美元余额,已根据2025年12月31日汇率折算成人民币。

2023年11月22日,本公司与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3年11月22日,本公司、上海海华轮船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4年3月4日,上海海华轮船有限公司开立的该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

2024年6月2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和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将募投项目“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际集装箱运输船舶购置项目”及“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集装箱购置项目”的实施主体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满强航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满强航运”)并安排满强航运增设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9日披露的《锦江航运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2024年7月29日,满强航运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3597601080005856。2024年8月16日,公司与满强航运、国泰海通证券股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份有限公司以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披露的《锦江航运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履行了上述监管协议。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4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安排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类型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 亿元,该额度在决议有效期限内可滚动使用。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025年6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安排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类型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现金管理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本次现金管理期限为2025年6月28日至2026年6月27日,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核情况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发行名称 2023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23年11月30日

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 计划进行现金管理的方式 计划起始日期 计划截止日期 董事会审议通过日期

160,000 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 2024/6/28 2025/6/27 2024/6/28

130,000 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 2025/6/28 2026/6/27 2025/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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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锦注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智能化船舶改造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将上述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14.60万元用于“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际集装箱运输船舶购置项目”。本事项无需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发行名称 2023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募集资金到账日期 2023年11月30日

节余募集资金合计金额 14.60

节余募投项目名称 节余资金金额 节余资金用途 新项目名称 新项目计划投资总额 新项目计划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董事会审议通过日期 股东会审议通过日期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智能化船白改造项目 14.60 用于募投项目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际集装箱运输船舶购置项目 131,400.00 115,431.45 / /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并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

上海锦注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值着“一带一路倡议”、“《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持续深化实施,区域闻的贸易不断活跃。公司着力打造东南亚航线第二增长极,在该区域进行精品航线嫁接、复制,打造“丝路快航”系列产品,形成差异化竞争优势。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满足公司在东南亚区域的航线拓展需求,改善公司现有东南亚航线的运力结构,也有助于公司在东南亚区域精品航线的复制及区域间的航线联动,进一步深化差异化竞争优势。

综上,公司将原募投项目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际集装箱运输船舶购置项目建设内容购置“6艘1,800TEU型集装箱船舶、2艘2,400TEU型集装箱船舶”变更为购置4艘1,800TEU型集装箱船舶、2艘1,100TEU型集装箱船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日披露的《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本公司募投项目于本年度发生了变更,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六、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出具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锦江航运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执行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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