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88证券简称:中国神华公告编号:临2026-033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与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能源集团公司”)签署2027年至2029年《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煤炭互供协议》(“新《煤炭互供协议》”)、《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和服务互供协议》(“新《产品和服务互供协议》”)并确定相关日常关联交易2027年至2029年的年度上限金额,需提交本公司股东会审议。
*对本公司的影响:新《煤炭互供协议》、新《产品和服务互供协议》约定
的交易于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成员单位”或“本集团”)一般及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按照正常商务条款或比正常商务条款更佳的条款实施;协议条
款、交易上限及定价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不会构成本公司对关联方的较大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本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2027年至2029年<煤炭互供协议>的议案》《关于与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签订2027年至2029年<产品和服务互供协议>的议案》,批准:(1)同意提请股
东会审议批准本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公司签订新《煤炭互供协议》、新《产品和服务互供协议》及其项下2027年至2029年交易的年度上限金额,新《煤炭互供协议》、新《产品和服务互供协议》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生效,有效期均自2027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2)同意提请股东会批准授权本公司总经理
签署新《煤炭互供协议》、新《产品和服务互供协议》,全权处理其他相关事宜,决定并采取必要行动,以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关于关联(关连)交易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关连)董事康凤伟、李新华回避表决;非关联(关连)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2.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意见
上述议案已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通过,全体委员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独立董事审议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上述议案已经本公司独立董事委员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公司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确认,新《煤炭互供协议》、新《产品和服务互供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关联交易从本公司角度而言:(1)在本公司一般及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按照正常商务条款或比正常商务条款更佳的条款实施;协议
条款、交易上限及定价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不会构成本公司对关联方的较大依赖;(2)本公司董事会就该等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2023年6月16日,本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公司签订的2024年至2026年《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煤炭互供协议》(“《煤炭互供协议》”)、《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和服务互供协议》(“《产品和服务互供协议》”),经本公司2022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批准后生效,有效期均自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止。
详见本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日常关联交易公
2告》。
根据该等协议,本公司成员单位与国家能源集团公司及下属企业和单位(不含本公司及下属企业和单位,“国家能源集团”)将互相供应煤炭、互相提供产品和服务。
本公司严格按照《煤炭互供协议》《产品和服务互供协议》交易上限管控相关交易,相关年度交易上限及2024年至2025年执行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24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2025年度2026年度
执行依据交易类别上限执行情况上限执行情况上限本公司成员单位向国家能源集团供应1100009320311000075884110000《煤炭互煤炭供协议》国家能源集团向本公司成员单位供应2700013843270001528927000煤炭本公司成员单位向国家能源集团提供3500017277350001934635000《产品和产品和服务服务互供国家能源集团向本协议》公司成员单位提供170009061170001028317000产品和服务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根据本公司成员单位经营状况和对煤炭供应等业务需求估计,本公司预计与国家能源集团于2027年至2029年互相供应煤炭及产品和服务的年度交易上限如
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执行依据交易类别2027年度2028年度2029年度本公司成员单位向国家能126500131000133000新《煤炭互源集团供应煤炭供协议》国家能源集团向本公司成270002700027000员单位供应煤炭本公司成员单位向国家能新《产品和225002450027000源集团提供产品和服务服务互供协国家能源集团向本公司成议》180002000023000员单位提供产品和服务
(四)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上限的厘定因素
31.本公司成员单位向国家能源集团供应煤炭的交易上限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厘定:
(1)近年来国内煤炭市场运行总体平稳,受国际贸易摩擦、地缘政治冲突、气候等因素影响,煤炭在我国能源安全中仍占据重要地位。2023年底、2024年底、2025年底环渤海动力煤(5500大卡)综合价格指数分别为732元/吨、703
元/吨、693元/吨,预期未来3年煤炭价格仍将维持总体平稳。
本集团商品煤实现的销售价格为不含税价,与实际煤炭发热量、销售地点相关。2023年、2024年、2025年本集团煤炭销售平均价格(不含税,下同)为584元/吨、564元/吨、495元/吨,2023年至2025年销售平均价格为548元/吨。预期国家将持续引导促进煤炭价格在合理区间运行,预计2027年至2029年煤炭价格中枢或将稳定在合理区间。本集团对内部和外部客户实施相同的定价政策,预计本集团向国家能源集团供应的煤炭销售价格将维持相对稳定,销售平均价格维持在548元/吨左右。
(2)2025年,全国规模以上火电发电量62945.5亿千瓦时,占全国总发电
量的64.8%,煤电仍是当前我国电力供应的最主要来源。全国煤炭先进产能有序释放,进口量同比下降,全年规模以上工业原煤产量48.3亿吨,同比增长1.2%,预计“十五五”期间全国煤炭产能维持在高位平台期。
国家能源集团作为世界上最大的火力发电公司,2025年末火力发电装机容量约2.2亿千瓦,仍有一批在建燃煤发电项目,未来煤炭需求将会继续加大。本集团作为国家能源集团最重要的电煤供应商之一,预计对国家能源集团的煤炭供应将持续发生。
(3)为落实国家的能源保供部署,持续巩固一体化产业链运营优势,2025年本集团煤炭总销量4.309亿吨,同口径2026年计划煤炭总销量4.349亿吨,较
2025年增长0.9%,预计2027年至2029年将保持这一增长比率。假设本集团向
国家能源集团供应的煤炭量同比率增长,供应价格与2023年至2025年销售平均价格保持基本一致,以2025年本集团向国家能源集团销售煤炭的金额759亿元为基数,预计2027年、2028年、2029年本集团向国家能源集团销售煤炭金额分别约855亿元、863亿元、871亿元,较2023年、2024年本集团实际向国家能源集团销售煤炭的金额939亿元、932亿元偏低。
4本集团已于2026年3月完成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国家能源集团公司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12家标的公司股权。自2026年4月起,该12家标的公司中除参股公司山西省晋神能源有限公司外的11家公司(“并购资产”)转为本公司的
控股子公司,而不再是本公司的关联方,并购资产与国家能源集团互供煤炭构成关联交易。2025年,并购资产共向国家能源集团(不含本集团及并购资产)销售煤炭390亿元,预计2027年至2029年并购资产相关煤炭产量较2025年分别增长约8.2%、15.8%、17.7%,向国家能源集团(不含本集团)销售煤炭约422亿元、452亿元、459亿元。2025年,本集团向彼时为本公司关联方的并购资产共销售煤炭177亿元,自2026年4月起该等煤炭销售将不再构成关联交易。
综上,预计2027年至2029年本集团每年向国家能源集团销售煤炭金额分别约为1100亿元、1138亿元、1153亿元,预留15%的缓冲空间,建议2027年至2029年本集团向国家能源集团供应煤炭上限分别为1265亿元、1310亿元、
1330亿元。
2.国家能源集团向本公司成员单位供应煤炭的交易上限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厘定:
(1)近年来国内煤炭市场运行总体平稳,煤炭在我国能源安全中仍然具有
不可替代的“压舱石”和“稳定器”作用。2023年底、2024年底、2025年底环渤海动力煤(5500大卡)综合价格指数分别为732元/吨、703元/吨、693元/吨,预期未来3年煤炭价格仍将维持总体平稳。
本集团采购的商品煤包括不同发热量的煤炭,用于对外销售和自用,采购价格随发热量、运输方式等不同而不同。鉴于本集团发电、煤化工项目布局及运输条件的相对稳定性,预计本集团向国家能源集团采购煤炭价格将维持相对稳定。
(2)2025年九江二期、北海二期等煤电机组先后投运,本集团燃煤发电装
机规模已超49000兆瓦,定州三期、沧东三期等煤电机组正在建设,预计2027年、2028年、2029年本集团燃煤发电装机规模将超52000兆瓦。综合考虑本集团所属电厂地理位置和采购煤炭的便利性和经济性,以及向国家能源集团采购煤炭有助于本集团能够持续获得可靠、有质量保证的煤炭供应,预计本集团将持续从国家能源集团采购煤炭。
(3)国家能源集团公司于2025年7月完成收购神华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
5司(“准能公司”)部分股权,准能公司由此构成香港上市规则下本公司的关连人士。本集团2025年下半年对准能公司的煤炭采购金额约50亿元,预计2027年至2029年准能公司产量稳定,参考其2023年至2025年煤炭销售平均价格,预计2027年至2029年本集团每年向准能公司采购煤炭的金额约111亿元。
自2026年4月起,本集团向并购资产采购煤炭将不再构成关联交易,并购资产向国家能源集团采购煤炭构成关联交易。2025年,本集团向国家能源集团采购煤炭的金额约为153亿元,其中向并购资产采购煤炭的金额约23亿元;并购资产向国家能源集团(不含本集团及并购资产)采购煤炭约26亿元,预计2027年至2029年将持续采购。考虑价格弹性(煤炭采购价格增幅参考煤炭销售价格增幅,下同),预计2027年至2029年并购资产每年向国家能源集团(不含本集团)采购煤炭约29亿元。
不含准能公司和并购资产,本集团2025年从国家能源集团采购煤炭约80亿元,考虑未来煤电机组规模增长及煤炭价格弹性,预计2027年至2029年本集团每年向国家能源集团采购煤炭约94亿元。
综上,预计2027年至2029年国家能源集团每年向本集团供应煤炭金额约为
233亿元,预留15%的缓冲空间,建议2027年至2029年国家能源集团向本集团
供应煤炭交易上限为每年270亿元。
3.本公司成员单位向国家能源集团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交易上限主要考虑以
下因素厘定:
(1)本集团向国家能源集团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包括运输服务、电力交易、信息化服务、销售化工品等。国家能源集团是本集团长期的重要客户之一,双方有着稳定的合作关系。随着本集团业务发展,2023年、2024年和2025年本集团向国家能源集团提供产品和服务金额分别为181.5亿元、172.8亿元和193.5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3.3%。
(2)国家能源集团公司于2025年7月完成收购准能公司部分股权,准能公司由此构成香港上市规则下本公司的关连人士。本集团2025年下半年对准能公司的产品和服务互供收入额约7.8亿元,预计相关业务未来将持续发生。
(3)自2026年4月起并购资产转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而不再是本公司
的关联方,并购资产与国家能源集团互相提供产品和服务构成关联交易。
62025年本集团向并购资产提供产品和服务约61.3亿元,自2026年4月起该等交易不再构成关联交易。2025年并购资产向国家能源集团(不含本集团及并购资产)提供产品和服务约20.8亿元,预计未来将持续发生。
(4)未来本集团将持续推动铁路扩能改造、煤炭运输专线建设、智慧信息
以及现代煤化工产业投资建设,在铁路运输等方面的优势持续强化,向国家能源集团提供运输服务、信息化服务、化工品等服务和产品的能力持续增强。考虑业务增长、物价及人工成本上涨影响,以及并购资产中的化工业务、航运业务近年来发展迅速,预计2026年至2029年本集团向国家能源集团提供产品和服务的金额的年均复合增长率将达10%,与2023年至2025年年均复合增长率相当,预计
2027年至2029年本集团每年向国家能源集团提供产品和服务的金额分别约为
195亿元、214亿元、235亿元,预留15%缓冲空间,建议2027年至2029年本
集团向国家能源集团提供产品和服务的年度上限分别为225亿元、245亿元、270亿元,较2024年至2026年的年度交易上限有较大幅度下降。
4.国家能源集团向本公司成员单位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交易上限主要考虑以
下因素厘定:
(1)国家能源集团向本集团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包括工程建设服务、技术咨
询服务、销售或租赁生产设备及零配件等。鉴于本集团与国家能源集团间的长期合作关系,国家能源集团具有业务优势、良好信誉以及能够按公平合理价格向本集团提供生产物料及辅助服务,2023年、2024年和2025年国家能源集团向本集团提供产品和服务金额分别为73.6亿元、90.6亿元和102.8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8.1%。
(2)国家能源集团于2025年7月完成收购准能公司部分股权,准能公司由此构成香港上市规则下本公司的关连人士。本集团2025年下半年对准能公司的产品和服务采购支出额约7.7亿元,预计相关业务未来将持续发生。
(3)考虑并购资产情况,2025年本集团向并购资产采购产品和服务约46.6亿元,自2026年4月起该等交易不再构成关联交易,但2025年并购资产向国家能源集团(不含本集团及并购资产)采购产品和服务约54.9亿元,预计未来将持续发生。
(4)“十五五”期间,本集团将持续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开采与利用,建设清
7洁高效发电机组,推动煤化工高端化多元化低碳化发展,预计将增加向国家能源
集团采购物资设备、工程建设和技术服务等产品和服务。考虑业务增长、物价及人工成本上涨影响,预计2026年至2029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5%,低于2023年至2025年的年均复合增长率,预计2027年至2029年国家能源集团每年向本集团提供产品和服务金额分别约为157亿元、181亿元、208亿元,预留15%缓冲空间,建议2027年至2029年国家能源集团向本集团提供产品和服务的年度上限分别为180亿元、200亿元、230亿元,较2024年至2026年的年度交易上限略有增长。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国家能源集团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10000100018267J,成立于 1995年10月23日,目前注册资本为13209466.11498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邹磊,住所为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22号,经营范围为“国务院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开展煤炭等资源性产品、煤制油、煤化工、电力、热力、港
口、各类运输业、金融、国内外贸易及物流、房地产、高科技、信息咨询等行业
领域的投资、管理;规划、组织、协调、管理集团所属企业在上述行业领域内的
生产经营活动;化工材料及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纺织品、建筑材料、机械、电子设备、办公设备的销售。(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本公告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国家能源集团公司90%股权。
国家能源集团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2024年度2025年1-9月
项目单位(经审计)(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亿元22414.1923708.93
负债总额亿元13185.4014122.28
净资产亿元9228.799586.65
资产负债率%58.859.6
营业总收入亿元7748.485148.29
82024年度2025年1-9月
项目单位(经审计)(未经审计)
净利润亿元915.14725.54
数据来源: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网站
(www.chinamoney.com.cn)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国家能源集团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6.3.3条的规定,国家能源集团公司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方。
(三)履约能力分析
国家能源集团公司依法有效存续,资信情况良好,具备与本公司成员单位进行煤炭互供、产品和服务互供的业务资质及履约能力,可持续与本公司成员单位进行煤炭互供、产品和服务互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新《煤炭互供协议》、新《产品和服务互供协议》项下煤炭互供、产品和服
务互供的定价原则、风险控制措施继续沿用《煤炭互供协议》《产品和服务互供协议》的约定。
(一)《煤炭互供协议》
新《煤炭互供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双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长期向对方提供煤炭的供应。
2.除非第三方提供的销售条件优于对方提供的销售条件,双方应优先购买
对方的煤炭产品。除非第三方提供的购买条件优于对方提供的购买条件,双方应优先向对方提供煤炭产品。
3.新《煤炭互供协议》项下煤炭互供的定价原则如下:
(1)本协议项下的煤炭互供的金额以单价人民币元/吨乘以实际重量计算。
单价应经双方公平磋商,根据当时市场价格及情况,并参考以下因素而厘定,但是交易条件应不逊于独立第三方提供的条件:
a.全国产业政策与中国的行业及市场状况;
b.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就煤炭采购价格颁布的特定指引(如有);
c.中国的地区煤炭交易所或市场的现行煤炭市场交易价格,即于同一地区或其附近地区,在正常商业交易情况下,按一般商业条款向独立第三方出售或从独
9立第三方采购同等级煤炭的价格。当地现货市场价格一般参考(i)中国煤炭运
销协会设立的网站《中国煤炭市场网》(www.cctd.com.cn)所公布在中国环渤海
地区或邻近省份的地区煤炭交易所或市场的现价基准;(ii)各个煤炭业网站(如有)所公布的当地大型煤炭企业的销售价格;及/或(iii)数家可比较质量、数量及地点的企业的相关报价;
d.煤炭的质量(包括不同燃煤发电机组所需的估计煤炭热值);
e.煤炭的数量;及f.运输费用。
如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市场等发生变化,导致双方互供煤炭产品的价格无法适用本协议约定的定价原则的,双方可以根据前述变化调整定价原则。
4.新《煤炭互供协议》自本公司股东会批准且于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
表签字、加盖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有效期自2027年1月1日起至2029年12月31日止。
(二)新《产品和服务互供协议》
新《产品和服务互供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本集团向国家能源集团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包括:电力交易及其他相关或
类似服务,销售成品油、化工品,销售或租赁生产设备及零配件、办公用品及其他相关或类似产品及服务,铁路航运及港口运输服务、软硬件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后勤服务、培训及其他相关或类似产品及服务,以及为国家能源集团提供各项日常行政管理服务(财务管理及服务除外)。
国家能源集团向本集团提供产品和服务包括:电力交易及其他相关或类似服务,销售成品油、化工品,销售或租赁生产设备及零配件、办公用品及其他相关或类似产品及服务,航运及港口服务、工程建设、后勤服务、培训、招投标代理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及其他相关或类似服务,以及基本养老保险管理服务、员工人事档案管理服务。
2.新《产品和服务互供协议》项下的各项产品和服务的定价原则如下:
(1)定价总原则
a. 政府定价及政府指导价:如在任何时候,政府定价适用于任何特定产品或服务,则该等产品或服务将按适用的政府定价提供。政府有指导性收费标准的,
10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协定定价。
b. 招投标定价:倘若法律、法规规定必须适用招投标程序,按照招投标程序最终确定的价格定价。
c. 市场价格:将按正常商业条款并基于下列方式厘定:独立第三方按正常商业条款在其日常业务运作过程中提供相同或类似产品或服务的价格。管理层在确定本协议项下任何一项产品或服务交易定价是否为市场价格时,至少应参考两项与独立第三方进行的同期可比交易。
d. 协议价格:按合理成本加合理利润确定。管理层在确定本协议项下相关产品或服务的合理利润时,至少应参考两项与独立第三方进行的同期可比交易。
(2)在上述基础上,双方就下列产品和服务的定价原则进一步约定如下:
a. 铁路运输服务:执行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其他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价格。
b. 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招标的,执行招标标定价;法律法规规定无需招标的,执行市场价格。
c. 成品油:执行政府指导价。
d. 电力交易:有政府指导价的,执行政府指导价;集中竞价交易执行市场统一出清价;自主协商交易参考近期市场可比交易成交价格。
e. 软硬件设备及相关服务:执行市场价格(含招标标定价)。
f. 化工品:执行市场价格。
g. 生产设备及零配件、办公用品:执行市场价格。
h. 招投标代理服务:按照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收取。
i. 技术咨询服务:执行协议价格,利润率 10%左右。
j. 信息技术服务:根据国家和行业有关工程造价的相关规定、计价办法和取费标准,参考信息化行业市场惯例、事实标准和市场价格,并结合公司信息化建设的实际情况,通过具有造价审核资质的专业机构审核确定预算,双方在预算内商定服务价格。
k. 后勤服务、培训服务:执行协议价格(即成本+5%左右利润)。
l. 基本养老保险管理服务、员工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执行协议价格(即成本+5%左右利润)。
11m. 为国家能源集团提供各项日常行政管理服务(财务管理及服务除外):执
行协议价格(即成本+5%左右利润)。
如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市场等发生变化,导致本集团与国家能源集团互供产品或者服务的价格无法适用本协议约定的定价原则的,双方可以根据前述变化调整相应产品或者服务的定价原则。
3.新《产品和服务互供协议》自本公司股东会批准且于双方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有效期自2027年1月1日起至2029年12月31日止。
(三)日常关联交易定价的内控机制
本公司具备一系列内部控制制度,以保障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机制和交易条款的公平合理以及不逊于第三方,并确保其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此类制度主要包括:
1.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安排均以非排他基准进行。
2.本公司已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内部控制制度。
3.在董事会的领导下,本公司已建立由总会计师担任组长的关联交易小组。
关联交易小组的职责是管理本公司的关联交易日常事务,指导监督和检查子分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工作、定期监测及审阅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约定的定价方式的执行及交易规模等)、定期组织本集团范围内的关联交易培训以及定期开展关联交易监督检查等。
4.本集团的各下属公司均已设立了关联交易小组,并已安排专门人员负责
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并要求该等专门人员严格根据本公告披露的日常关联交易各定价原则及政策确定每项交易的价格。(1)就新《煤炭互供协议》而言,专门人员将通过多种渠道积极获取煤炭现货市场价格信息;(2)就新《产品和服务互供协议》而言,按照本集团的采购和销售制度,如无适用的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本公司通过多种渠道积极获取市场价格信息,例如参考本公司与独立第三方同期可比交易价格(至少参考两家以上)、独立第三方之间的同期可比交易价格、通过行业网站等其他行业信息独立提供方进行价格调查及参加领先的行业协会组织的活动等。此价格由合同双方(即本集团下属公司和国家能源集团下属公司)参考上述价格信息按照一般商业原则确定。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适用招投
12标程序,本集团或国家能源集团将委托专业的招投标公司组织招投标程序,本集
团或国家能源集团附属公司均将公平竞标。就协商定价的产品和服务,由供方提供成本清单,买方通过相邻区域同类企业可比平均成本或其同类产品成本进行比价,核定合理成本,以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每项交易的价格一经签订,不得单方擅自变动。本公司的关联交易小组定期检查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情况。
5.本集团已采取法律管理等系统。当专门人员建议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后,
将把建议上传至系统,并由本集团的各下属公司的关联交易小组及有权机构确定定价。本集团的各下属公司的关联交易小组及有权机构也通过系统对关联交易定价进行管理,确保日常关联交易的实施价格与所确定的定价一致。
6.本公司内控与风险管理相关部门每年定期组织内控测试以检查关联交易
有关内控措施的完整性和有效性。本公司法律部门对关联交易相关合同进行严谨的审核,财务部门对关联交易定价进行管理,合同执行部门及时监控关联交易金额。
7.本公司按照内控流程实施关联交易,每月要求所有下属公司上报关联交
易执行情况,并开展汇总、核对、统计与分析工作,监控各项日常关联交易是否在上限额度内执行,对于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8.本公司董事会每年度就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议,每半年度就
包含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定期报告进行审议,内容主要包括:该年度或者该半年度本公司与关联方是否履行了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本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是否在股东会批准的上限范围内。独立非执行董事每年对当年度的履职情况向股东会述职,其中就日常关联交易是否(1)在本集团的日常业务中订立;(2)按照一般商务条款或更佳条款进行;及(3)根据有关交易的协议进行,条款公平合理,并且符合本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发表意见。
9.本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每年就包含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年
度财务报告、半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议,并就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发表意见,主要包括:关联交易是否公平、公正,以及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是否在上限范围内。
10.本公司外部审计师每年进行年度审计,并就日常关联交易是否(1)在
各重大方面按照本集团的定价政策进行;(2)在各重大方面没有根据有关交易的
协议进行;及(3)超逾上限发表意见。
13本公司已有足够的内部监控措施,确保每项交易的定价严格根据本公告披露
的日常关联交易各定价原则及政策进行,并按正常商业条款或更佳条款进行,且对本公司和股东整体而言属公平合理。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进行日常关联交易的目的
本集团与国家能源集团在互供煤炭、互供产品及服务方面有着长期的合作基础,本次本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公司签订新《煤炭互供协议》、新《产品和服务互供协议》,旨在延续双方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签订新《煤炭互供协议》有利于本集团继续保持稳定的煤炭销售客户和市场地位,在兼顾便利性和经济性的同时获得可靠、有质量保证的煤炭供应,保障本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降低经营风险和成本。签订新《产品和服务互供协议》有利于本集团继续获得稳定、可靠、有质量保证的材料物资和服务供应,保障本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促进本公司业务发展和经营增长。
(二)日常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考虑到宏观经济环境、煤炭市场行情、国家能源集团对煤炭、产品和服务需
求的增加及本集团的业务需求,签订新《煤炭互供协议》、新《产品与服务互供协议》有利于本公司合理安排煤炭生产、采购的年度计划,优化运输组织和运行流向,改进生产效率、运输效率和资金周转率,降低经营风险和成本,有利于本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新《煤炭互供协议》、新《产品与服务互供协议》项下各项日常关联交易于
本公司一般及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均按照正常商务条款或比正常商务条款为佳的条款实施,协议条款、交易上限及定价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三)日常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按煤炭产销量计算,本公司是中国主要的煤炭生产商和供应商之一,亦提供大规模运输服务、电力供应及煤化工产品等。国家能源集团是本集团的重要客户之一,本集团亦与国内外的发电、冶金、化工等下游重要客户保持长期合作关系。
本公司认为,该等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本公司独立性,不构成对关联方的较大依赖。
14特此公告。
承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命
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宋静刚
2026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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