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尊敬的股东:
作为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国神华)独立非执行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了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的简历详见公司2025年度报告。
本人不存在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违反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的情形,独立性情况自查报告已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出具了专项意见,并与2025年度报告同时披露。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召开股东周年大会及A股、H股类别股东会各1次、临时股东大会2次,董事会会议10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审计与风险委员会10次,独立董事委员会8次。
作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席和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独立董事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参加相关会议。其中,出席股东会4次,董事会8次、委托2次,审计与风险委员会9次、委托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独立董事委员会8次。对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和报告,本人均投票表决同意。
本人出席了中国神华2025年度董事会战略研讨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系统谋划公司“十五五”发展战略、规划目标和重点任务,就持续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等工作提出了意见建议。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出席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时,积极参与对议案的讨论审议,依法独立、客观、充分地发表意见,审慎表决。本人关注会议决议执行情况和效果,关注董事会意见的落实情况。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公司两地上市规则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关联交易、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资产收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等重要议案和事项予以重点关注,通过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独立董事委员会等会议形式发表意见和进行表决。
一是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关联交易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本人对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2025年度关联交易均在公司一般及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按照正常商务条款或比正常
商务条款为佳的条款实施;交易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二是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6月20日,公司202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批准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分别为公司2025年度境内、境外(香港)审计师。本人对毕马威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查阅了毕马威的相关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信息,就同意毕马威为公司2025年度国内、国际审计机构形成了审查意见,认为毕马威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具有相应的独立性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近三年诚信情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要求。
三是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信息,并与审计师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召开单独沟通会议,对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进行审议,对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就审计独立性、舞弊风险、审计范围、是否存在重大内控缺陷等问题进行深入沟通。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向本人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人与审计师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所有重要问题上不存在争议,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
四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高度关注公司内部控制。本人认为,年度内控评价工作严格按照经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批
准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执行,评价范围、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的相关规定,现有检查监督机制能够评价公司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运行的有效性。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五是提名任免董事以及聘任解聘高管。2025年度,公司未提名任免董事以及聘任解聘高管。
六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席和董事会成员,对公司整体经营业绩进行了考核,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综合评价,并据此提出年度薪酬方案。2025年3月,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了审核,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对本人的薪酬进行了回避表决。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兼任公司经理层的执行董事,按经理层薪酬政策评估其表现并提出薪酬建议;对非执行董事,公司不发放薪酬。
七是其他重要议案审议把关。本人对公司利润分配、回购股份、资金预算、对外捐赠等重要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就其中的风险管控和后续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特别是公司收购控股股东国家能源集团旗下12家核心企业股权,创A股历史最大并购规模,在审议《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及其配套议案中,本人认真审议
把关,确保收购交易各项工作依法合规,维护和提升公司总体利益和各投资者权益。
本人确认,报告期内无需行使《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十八条第一款所列的特别职权。
(三)与内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作为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委员,本人高度重视与内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本人认为,公司审计部配备了具有审计、会计、管理等工作背景、相关资质的内控风险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配置了内控风险管理专责人员负责各业务领域的内控及专项风险管理;各子分公司设置了内控风险管理部门与内控风险专责人员,负责各子分公司的内控风险管理工作。本人与管理层和内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以及审计师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能够做到有效合作、充分沟通,不存在沟通不畅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督促审计师独立、专业地开展审计工作,认真听取了公司审计师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相关报告,并与其沟通了重点关注的数据准确、信息安全与信息保密等相关内容。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积极督促管理层落实市值管理等工作要求,认真做好“价值创造、价值经营、价值传递”,开展“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本人出席了股东周年会和类别股东会,出席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在股东周年会上向各位股东进行了年度述职,和其他董事以及管理层一起,与到会股东进行了交流,增进了股
东投资信心,树立了公司正面形象。本人持续关注监管机构、投资者、媒体和公众反馈的意见建议,了解利益相关方的诉求,特别是高度关注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诉求。
(五)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2025年,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累计超过20天。主要工作是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董委员会、战略研讨会等各类会议,参加专题培训,审阅各类议案和汇报材料,查阅各类会议记录、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股票动态、廉洁提醒、公司治理文件、监管机构文件,以及公司主要业务、财务数据和各类披露文件等。
(六)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中国神华为独立董事履职履责提供了完善的支持保障系统,可以方便查阅各类信息。本人与其他董事、经理层之间沟通顺畅有效。董事会等各类会议组织管理严格有序,重大事项决策合规高效。
本人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和协会组织的培训,学习新法新规、监管要求、宏观形势、案例分析和专业知识等内容。参加了独立董事履职实践、合规市值管理、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内控合规、AI技术应用、ESG 管治等培训;自学了中上协、北上协、上交所、港交所若干培训材料,进一步了解各项监管规定,增加了知识储备、提高了履职能力。
三、自我评价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勤勉尽职,独立、客观、审慎决策,强化监督咨询,公正发表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持续高质量发展,2025年度自我评价为优秀。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的精神,按照监管要求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积极参与治理、决策和监督,加强调研和培训,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权益。
独立董事:
2026年3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