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独立财务顾问声明和承诺
一、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与本次交易各方无任何关联关系。本独立财务顾问
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交易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和材料由本次交易各方提供,提
供方对所提供文件及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是在假设本次交易各方当事人均全面和及时履行本次交易相关协议和声明或承诺的基础上出具;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或意见,对
投资者根据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独立财
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以作为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补充和修改,或者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任何解释或说明。未经独立财务顾问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在任何时间、为任何目的、以任何形式复制、分发或者摘录独立财务顾问
报告或其任何内容,对于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可能存在的任何歧义,仅独立财务顾问自身有权进行解释;
(六)对于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或需
要法律、审计、评估等专业知识来识别的事实,本独立财务顾问主要依据有关政府部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
意见、说明及其他文件做出判断;
(七)本独立财务顾问特别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就本次交易事项披露
的相关公告,查阅有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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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独立财务顾问承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及其他相关法规规范要求,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履行了本阶段必要的尽职调查义务,在此基础上有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对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进行必要核查,确信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三)基于本阶段的尽职调查,本独立财务顾问有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委托
本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核查意见的交易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基于所获取的信息及履行的尽职调查,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关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已经提交本
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机构审查,内核机构同意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在与上市公司接触后至担任独立财务顾问期间,已
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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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和承诺...........................................1
一、独立财务顾问声明............................................1
二、独立财务顾问承诺............................................2
目录....................................................3
释义....................................................7
一、一般释义................................................7
二、专业术语释义.............................................14
重大事项提示...............................................16
一、本次交易方案简要介绍.........................................16
二、募集配套资金情况简要介绍.......................................24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24
四、本次交易方案已经履行及尚需履行的程序.................................26
五、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对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27
六、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
预案或重组报告书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28
七、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28
八、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及相应的安排.............................30
九、本次交易独立财务顾问的证券业务资格..................................31
十、信息披露查阅.............................................31
重大风险提示...............................................32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32
二、标的公司相关风险...........................................34
三、其他风险...............................................38
第一章本次交易概况............................................39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39
二、本次交易方案概述...........................................42
三、标的资产评估作价情况.........................................43
四、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具体方案..................................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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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49
六、业绩承诺和补偿安排..........................................51
七、本次交易方案调整情况.........................................61
八、本次交易的性质............................................63
九、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64
十、本次交易已经履行及尚需履行的程序...................................67
十一、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67
第二章上市公司基本情况..........................................83
一、基本信息...............................................83
二、前十大股东情况............................................83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84
四、最近36个月控制权变动情况......................................85
五、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85
六、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和主要财务指标................................85
七、上市公司合法合规经营情况.......................................87
第三章交易对方基本情况..........................................88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88
二、其他事项说明.............................................96
第四章标的资产基本情况..........................................98
一、国源电力...............................................98
二、新疆能源..............................................168
三、化工公司..............................................216
四、乌海能源..............................................260
五、平庄煤业..............................................308
六、内蒙建投..............................................367
七、神延煤炭..............................................392
八、晋神能源..............................................414
九、包头矿业..............................................457
十、航运公司..............................................480
十一、煤炭运销公司...........................................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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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港口公司.............................................534
第五章发行股份情况...........................................552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情况........................................552
二、募集配套资金情况..........................................557
三、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及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560
第六章标的资产的评估情况........................................562
一、标的资产总体评估情况........................................562
二、标的资产具体评估情况........................................572
三、董事会对标的资产评估合理性以及定价公允性的分析......................1058
四、独立董事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及交易定价的
公允性的意见.............................................1063
第七章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1065
一、《购买资产协议》的主要内容....................................1065
二、《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1069
三、《业绩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1073
四、《减值补偿承诺函》的主要内容...................................1082
第八章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1085
一、同业竞争情况...........................................1085
二、关联交易情况...........................................1088
第九章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1118
一、基本假设.............................................1118
二、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1118
三、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及合理性分析..................................1134
四、本次交易评估合理性分析......................................1137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未来发展前景、财务状况影响
的分析................................................1138
六、资产交付安排分析.........................................1145
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及其必要性分析................................1145
八、标的资产是否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分析............................1146
九、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分析............................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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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关于相关主体是否存在有偿聘请第三方行为的核查意见..................1150
第十章独立财务顾问内核程序及内部审核意见...............................1154
一、中信证券内核程序简介.......................................1154
二、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意见.......................................1154
第十一章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意见.....................................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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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计数直接相加之和可能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一般释义
中国神华、上市公指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司、公司、本公司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8月经国务院国资国家能源集团、控股委批准,吸收合并原国电集团,于2017年11月更名为“国家能指股东、集团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曾用名: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之一
国家能源集团西部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之西部能源指一
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11月更名为国家能源投资集原神华集团指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国电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完成注销,曾用名:
原国电集团指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指集配套资金的行为资本控股指国家能源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国家能源集团国源电力有限公司,曾用名:神华国能集团有限国源电力指
公司、国网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曾用名: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指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神华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新疆乌
鲁木齐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化工公司指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
国家能源集团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曾用名:神华集团乌达乌海能源指
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神华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平庄煤业指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建投指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
国家能源集团陕西神延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曾用名:陕西神延神延煤炭指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晋神能源指山西省晋神能源有限公司
国家能源集团包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曾用名:神华集团包头包头矿业指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航运公司指国家能源集团航运有限公司煤炭运销公司指神华煤炭运销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公司指国家能源集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港口公司指国家能源集团港口有限公司
国源电力100%股权、新疆能源100%股权、化工公司100%股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指
权、乌海能源100%股权、平庄煤业100%股权、内蒙建投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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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神延煤炭41%股权、晋神能源49%股权、包头矿业100%
股权、航运公司100%股权、煤炭运销公司100%股权、港口公
司100%股权
交易对方指国家能源集团、西部能源杭锦能源指国家能源集团杭锦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国家电网指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曾用名:国家电网公司哈密煤电指国网能源哈密煤电有限公司大南湖一矿指国网能源哈密煤电有限公司大南湖一号矿井大南湖二分公司指国网能源哈密煤电有限公司大南湖二分公司大南湖二矿指国网能源哈密煤电有限公司大南湖二号露天煤矿和丰煤电指国网能源和丰煤电有限公司准东煤电指国网能源新疆准东煤电有限公司宝清煤电指国能宝清煤电化有限公司朝阳露天煤矿指国能宝清煤电化有限公司朝阳露天煤矿府谷能源指陕西德源府谷能源有限公司三道沟煤矿指陕西德源府谷能源有限公司府谷县三道沟煤矿河曲发电指国能山西河曲发电有限公司博州新能指国能博州新能源有限公司金马股份指广东金马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王曲发电指山西鲁晋王曲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河曲电煤指山西鲁能河曲电煤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上榆泉煤矿指山西鲁能河曲电煤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上榆泉煤矿核电工程指深圳山东核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能燃料指中能燃料配送有限公司
大港发电指国能(天津)大港发电厂有限公司秦皇岛发电指秦皇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原神华国能集团指神华国能集团有限公司,国源电力曾用名昌吉分公司指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昌吉矿业分公司乌东煤矿分公司指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乌东煤矿莎车分公司指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公司莎车分公司喀什分公司指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喀什销售分公司黄竹宾馆指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公司阜康黄竹宾馆
国能新疆托克逊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曾用名:神华新疆托克逊托克逊能源指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新疆矿业指国家能源集团新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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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能新疆红沙泉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曾用名:神华新疆奇台能红沙泉能源指源有限责任公司红二矿公司指国能新疆矿业红沙泉二矿有限公司
国能新疆准东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曾用名:神华新疆吉木萨尔准东能源指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伊棉供应链指国能新疆伊棉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中国信达资产管理中国信达指公司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中国华融资产中国华融指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
新疆投资集团指新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天山铁道指新疆天山铁道有限责任公司黑山煤矿指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托克逊县黑山露天煤矿红沙泉一矿指国家能源集团新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红沙泉一号露天煤矿红沙泉二矿指新疆奇台县西黑山矿区红沙泉二号露天煤矿准东煤矿指国能新疆准东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准东露天煤矿屯宝煤矿指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昌吉屯宝煤矿乌东煤矿指神华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乌东煤矿
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鄂尔多斯煤制油分公司,曾用煤制油分公司指名:中国神华煤制油有限公司煤制油厂、神华鄂尔多斯煤制油分公司榆林化工指国能榆林化工有限公司新疆化工指国能新疆化工有限公司吐鲁番煤化工指神华新疆吐鲁番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技术公司指神华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神木化工指陕西神木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咸阳化工指陕西咸阳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化工科技指国能基石化工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研究中心指神华煤制油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上湾加油站分公司指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上湾加油站分公司上海研究院指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上海研究院煤制油销售分公司指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大雁油库分公司指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大雁油库分公司
神华乌海能源指神华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乌海能源曾用名骆驼山煤矿指神华集团海勃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骆驼山煤矿
国家能源集团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平沟煤矿,曾用名:神华平沟煤矿指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平沟煤矿
老石旦煤矿指国家能源集团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老石旦煤矿,曾用名: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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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老石旦煤矿、神华集团海勃湾矿业有
限责任公司老石旦煤矿、神华集团海勃湾矿业有限公司老石旦煤矿
国家能源集团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苏海图煤矿,曾用名:神苏海图分公司指华集团乌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苏海图煤矿苏海图煤矿指神华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苏海图煤矿
国家能源集团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骆驼山洗煤厂,曾用名:
骆驼山洗煤厂指神华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骆驼山洗煤厂乌海煤焦化指神华乌海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海勃湾矿业指神华集团海勃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天洁电力指乌海市天洁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利民煤焦有限责任公司,曾用名:鄂托克旗利民煤焦有利民公司指限责任公司鄂托克旗利民公司指鄂托克旗利民煤焦有限责任公司利民煤矿指内蒙古利民煤焦有限责任公司煤矿路天矿业指乌海市路天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露天煤矿指神华集团海勃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露天煤矿公乌素公司指乌海市公乌素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公乌素煤矿指神华集团海勃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公乌素煤矿
国能乌海能源五虎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曾用名:神华集团乌五虎山公司指达五虎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神华五虎山指神华集团乌达五虎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五虎山煤矿指国家能源集团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五虎山煤矿
国能乌海能源黄白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曾用名:神华集团乌黄白茨公司指
达黄白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乌海市黄白茨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黄白茨煤矿指神华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黄白茨煤矿
国能乌海能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曾用名:神华乌海能源信息信息技术公司指
技术有限公司、神华集团乌达矿区信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国能乌海能源矿区水电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曾用名:神华乌达水电管理公司指矿区水电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乌达水电公司指神华乌达矿区水电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乌达煤炭加工指国能乌海能源乌达煤炭加工有限公司
海南煤炭加工指国能(乌海海南区)煤炭加工有限公司
平庄煤业元宝山煤矿指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元宝山露天煤矿
铁路运输分公司指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铁路运输分公司
水电热力分公司指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水电热力分公司
矿建工程分公司指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矿建工程分公司
平庄煤业古山分公司指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古山煤矿
老公营子煤矿指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老公营子煤矿
1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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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水沟煤矿指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风水沟煤矿
六家煤矿指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六家煤矿
西露天煤矿指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露天煤矿白音华指内蒙古平西白音华煤业有限公司
赤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于2019年组建,承担赤峰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职责,以及相关机构的信息化建设职责等,不再赤峰市工信局指
保留赤峰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曾用名:赤峰市经济委员会、赤峰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国家能源集团内蒙古电力有限公司,曾用名:国电内蒙古电力内蒙古公司指有限公司蒙西矿业指国能蒙西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蒙东矿业指锡林郭勒盟蒙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锡林河煤化工指内蒙古锡林河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尼勒克指国电平煤尼勒克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尼勒克瑞安指尼勒克县瑞安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平煤销售指平能(锡林郭勒)煤炭销售有限责任公司赤峰矿安指赤峰矿安检验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元宝山露天煤矿指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元宝山露天煤矿白音华一号露天煤矿指内蒙古西乌旗白音华一号露天煤矿贺斯格乌拉南露天煤指内蒙古锡林河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贺斯格乌拉南露天煤矿矿玻璃沟煤矿指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煤田玻璃沟煤矿朝阳宏文指朝阳宏文投资有限公司
河北建投指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曾用名河北省建设投资公司国电电力指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察哈素煤矿指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煤田察哈素煤矿安徽中掘指安徽中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浙江中普指浙江中普矿业有限公司延长矿业指陕西延长石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延长集团指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神木投资指神木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榆神能源指陕西榆神能源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榆阳能投指榆林市榆阳区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西湾露天煤矿指陕西神延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神木县西湾露天煤矿煤炭开发公司指山西晋神河曲煤炭开发有限公司煤炭销售公司指山西忻州晋神煤炭销售有限公司
1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地方铁路指山西省忻州地方铁路有限公司晋神铁路指山西晋神铁路有限公司沙坪煤业指山西晋神沙坪煤业有限公司磁窑沟煤业指山西河曲晋神磁窑沟煤业有限公司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指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包头矿业公路分公司指国家能源集团包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公路分公司包头矿业集装站指国家能源集团包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集装站建安公司指包头矿务局建筑安装有限总公司棚户公司指包头市石拐棚户搬迁建设有限公司大雁矿业指内蒙古大雁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雁勘测设计公司指呼伦贝尔市大雁勘测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乌审旗国投公司指乌审旗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天津海运指天津国能海运有限公司国能(武汉)航运有限公司,曾用名:国能远海航运(武汉)武汉航运指有限公司
天津航运指国能(天津)航运有限公司香港远洋指国能香港远洋运输有限公司
国远绿能(上海)航运有限公司,曾用名:上海福建国航远洋国远航运指运输有限公司
正力鑫海指正力鑫海绿色环保科技(平潭)有限公司
运销海南公司指国能运销(海南)供应链有限公司
天津焦煤公司指国能焦煤(天津)有限公司国源燃料公司指国能国源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泰州港务指国能(泰州)港务有限公司锦城实业指托克逊县锦城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国航远洋指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电燃料指国电燃料有限公司国华投资指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资产管理公司指国家能源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指原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任一采矿权资产组指标的公司对应的采矿权资产组或采矿权资产
任一股权类资产指标的公司对应的控股公司股权、参股公司股权
任一业绩承诺资产指标的公司对应的收益法采矿权资产组、股权类资产过渡期指标的资产的评估基准日至标的公司股权交割之日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重组报告书、报告书指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1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指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本报告顾问报告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本次交易预案指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基准日指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审计、评估基准日,即2025年7月31日报告期指2023年、2024年及2025年1-7月中国证监会、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务院国资委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发改委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职责由现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原国土资源部指资源部整合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职责由现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原环境保护部指环境部整合新疆国资委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中登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中信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
法律顾问指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安永指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企华指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联指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评估机构指中企华、中联
中国神华与国家能源集团、西部能源于2025年8月15日签署的《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购买资产协议》指
公司、国家能源集团西部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中国神华与国家能源集团、西部能源于2025年12月19日签署的《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补充协议》指
公司、国家能源集团西部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中国神华与国家能源集团、西部能源于2025年12月19日签署
《业绩补偿协议》指的《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能源集团西部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之业绩补偿协议》审计机构出具的编号为“安永华明(2025)专字第
80021398_A01 号”“安永华明(2025)专字第 70073121_A01号”“安永华明(2025)专字第 80028121_A01 号”“安永华明《审计报告》 指 (2025)专字第 70066400_A01 号”“安永华明(2025)专字第
80028111_A01 号”“安永华明(2025)专字第 80028112_A01号”“安永华明(2025)专字第 80028114_A01 号”“安永华明
(2025)专字第 80028116_A01 号”“安永华明(2025)专字第
1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80028118_A01 号”“安永华明(2025)专字第 80028119_A01号”“安永华明(2025)专字第 80028105_A01 号”“安永华明
(2025)专字第 80028128_A01 号”的审计报告
评估机构出具的编号为“中企华评报字(2025)第6665号”
“中企华评报字(2025)第6666号”“中企华评报字(2025)
第6667号”“中企华评报字(2025)第6668号”“中企华评
报字(2025)第6669号”“中企华评报字(2025)第6670《资产评估报告》指号”“中企华评报字(2025)第6671号”“中联评报字【2025】第5356号”“中联评报字【2025】第5357号”“中联评报字【2025】第5358号”“中联评报字【2025】第5359号”“中联评报字【2025】第5360号”的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机构出具的编号为“安永华明(2025)专字第《备考审阅报告》指
70071681_A01 号”的备考审阅报告
海问律师事务所有限法律责任合伙于2025年12月15日出具的
《香港法律意见书》指
《关于国能香港远洋运输有限公司经营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民法典》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
《重组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监管指引第9号》指重组的监管要求》《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26号准则》指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股票上市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重大资产重组审核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规则》
《公司章程》指《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发行注册管理办指《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法》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其他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应
《企业会计准则》指
用指南、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元、万元、百万元、
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百万元、人民币亿元亿元
二、专业术语释义动力煤指以燃烧产生动力为目的而使用的商品煤
利用煤和杂质(矸石)的物理、化学性质的差异,通过物理、洗选指化学或微生物分选的方法使煤和杂质有效分离,并加工成质量均匀、用途不同的煤炭产品的一种加工技术
含有 C=C 键(碳-碳双键)(烯键)的碳氢化合物,属于不饱和烯烃指烃,分为链烯烃与环烯烃聚烯烃指聚乙烯、聚丙烯聚乙烯指乙烯经聚合制得的一种热塑性树脂发电机组指将其他形式的能源转换成电能的成套机械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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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设备生产能力,以发电机组的铭牌容量计算,计算单位为装机、装机容量指
“千瓦”(kW)
千瓦 指 电功率的计量单位,以 kW 表示千瓦时 指 电能的计量单位,以 kW·h 表示在系统取样工程基础上经加密工程圈定并估算的资源量;矿体
的空间分布、形态、产状和连续性已确定;其数量、品位或质探明资源量指
量是基于充足的取样工程和详尽的信息数据来估算的,地质可靠程度高
探明资源量和(或)控制资源量中可经济采出的部分,是经过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或与之相当的技术经济评价。充分保有资源储量指
考虑了可能的矿石损失和贫化,合理使用转换因素后估算的,满足开采的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
超超临界机组指主蒸汽压力为25~35兆帕及以上,主蒸汽和超超临界机组指
再热蒸汽温度一般580℃以上的机组
超临界机组指主蒸汽压力一般为24兆帕左右,主蒸汽和再热超临界机组指
蒸汽温度为540~560℃
在煤矿矿区附近(通常距离≤50公里)建设的燃煤发电厂,通坑口煤电指过皮带、短途铁路或公路运输煤炭,实现“就地采煤、就地发电、变输煤为输电”的能源转化模式
综采是煤矿综合机械化采煤的简称,指采煤工作面中破煤、装综采指煤、运煤、支护、采空区处理等全部工序实现机械化,机械化率通常达95%以上
普采是普通机械化采煤的简称,实现破煤、装煤、运煤的机械普采指化,但顶板支护依赖人工操作单体支柱(如液压支柱或摩擦支柱),机械化程度低于综采连采是连续机械化采煤的简称,指通过连续采煤机实现掘进与连采指短壁开采一体化的工艺,机械化率95%以上,常用于巷道掘进或不规则煤层开采
在完成采准(划分矿块)和切割工作后,从矿块内采出煤炭的回采指过程,是采矿工程的核心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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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交易方案简要介绍
本次交易是上市公司服务国家能源安全战略、深化资本市场改革、践行高
质量发展使命的重要举措。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从实质上解决同业竞争问题、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核心竞争力、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对筑牢国家能源基石、增强国有资本功能、提振市场信心具有重要意义。
本次交易中,中国神华拟发行 A 股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控股股东国家能源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西部能源持有的相关资产并于 A 股募集配套资金,其中整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支付和现金支付比例为30%和70%。本次交易共涉及12家标的公司,业务覆盖煤炭、坑口煤电、煤化工等多个领域,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核心业务产能与资源储备规模,进一步优化全产业链布局,为推进清洁生产、优化产能匹配、提升盈利能力创造有利条件。截至2025年7月31日,标的资产合计的总资产为2334.23亿元,合计的归母净资产为873.99亿元;2024年度,标的资产合计实现营业收入为1139.74亿元,合计的扣非归母净利润为
94.28亿元,合计的剔除长期资产减值损失影响后的扣非归母净利润为105.70亿元,对应整体交易对价1286.71亿元。考虑评估基准日后国家能源集团对化工公司增资49.27亿元事项,调整后最终整体交易对价为1335.98亿元。
通过本次交易,中国神华的煤炭保有资源量将提升至684.9亿吨,增长率达64.72%;煤炭可采储量将提升至345亿吨,增长率达97.71%;煤炭产量将提升至5.12亿吨,增长率达56.57%;中国神华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将提升至3.15元/股,增厚6.10%。2025年1-7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提升至1.54元/股,增厚4.40%。本次交易完成后,将显著增加上市公司业务实力,从而提升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回报全体投资者。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况
本次交易由发行 A 股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发行 A 股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组成。其中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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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交易形式 发行 A 股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于 A 股募集配套资金
中国神华拟通过发行 A 股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国家能源集团持有
的国源电力100%股权、新疆能源100%股权、化工公司100%股权、乌海
能源100%股权、平庄煤业100%股权、神延煤炭41%股权、晋神能源
交易方案简介49%股权、包头矿业100%股权、航运公司100%股权、煤炭运销公司
100%股权、港口公司100%股权,并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西部能源持有
的内蒙建投100%股权;同时,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 A 股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交易价格133598347800.00元名称国家能源集团国源电力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包括煤炭开采、洗选加工及销售,坑口煤电主营业务业务,热力供应及输配电设施建设等所属行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及煤炭开采和洗选业交易标的一
符合板块定位□是□否√不适用属于上市公司的同行业
其他√是□否或上下游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
√是□否有协同效应名称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主营业务包括煤炭开采、洗选加工及销售等所属行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交易标的二符合板块定位□是□否√不适用属于上市公司的同行业
其他√是□否或上下游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
√是□否有协同效应名称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包括煤化工业务相关的生产、加工、销售,主营业务以及煤炭清洁转化利用的相关业务
所属行业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交易标的三
符合板块定位□是□否√不适用属于上市公司的同行业
其他√是□否或上下游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
√是□否有协同效应名称国家能源集团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主营业务为煤炭开采、洗选加工及销售交易标的四所属行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其他符合板块定位□是□否√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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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属于上市公司的同行业
√是□否或上下游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
√是□否有协同效应
名称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主营业务为煤炭开采、洗选加工及销售所属行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交易标的五符合板块定位□是□否√不适用属于上市公司的同行业
其他√是□否或上下游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
√是□否有协同效应名称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主营业务包括坑口煤电与煤炭开采、洗选加工及销售
所属行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及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交易标的六符合板块定位□是□否√不适用属于上市公司的同行业
其他√是□否或上下游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
√是□否有协同效应名称国家能源集团陕西神延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主营业务为煤炭开采、洗选加工及销售所属行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交易标的七符合板块定位□是□否√不适用属于上市公司的同行业
其他√是□否或上下游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
√是□否有协同效应名称山西省晋神能源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包括煤炭开采、洗选加工及销售及少量煤炭主营业务经销所属行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交易标的八
符合板块定位□是□否√不适用属于上市公司的同行业
其他√是□否或上下游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
√是□否有协同效应名称国家能源集团包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主营业务主营业务为公路道路运输交易标的九所属行业道路运输业
其他符合板块定位□是□否√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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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属于上市公司的同行业
√是□否或上下游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
√是□否有协同效应名称国家能源集团航运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主营业务为水路运输所属行业水上运输业
交易标的十符合板块定位□是□否√不适用属于上市公司的同行业
其他√是□否或上下游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
√是□否有协同效应名称神华煤炭运销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包括煤炭销售及进出口、煤炭综合利用与深主营业务加工等所属行业批发业交易标的十一
符合板块定位□是□否√不适用属于上市公司的同行业
其他√是□否或上下游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
√是□否有协同效应名称国家能源集团港口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主营业务涵盖清车底煤、煤炭采制样和煤质快检业务所属行业装卸搬运和仓储业
交易标的十二符合板块定位□是□否√不适用属于上市公司的同行业
其他√是□否或上下游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
√是□否有协同效应
构成关联交易√是□否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交易性质□是√否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构成重组上市□是√否本次交易有无
√是□否业绩补偿承诺本次交易有无
√是□否减值补偿承诺其他需要特别
本次交易符合适用简易审核程序的条件,申请适用简易审核程序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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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资产评估作价情况本次拟交
交易标的评估结果增值率/交易价格其他序号基准日定价评估方法易的权益名称(万元)溢价率(万元)说明比例
1国源电力2025年7月31日资产基础法4458199.2961.71%100%4458199.29无
2新疆能源2025年7月31日资产基础法1212142.7627.71%100%1212142.76无
3化工公司2025年7月31日资产基础法2495053.4145.78%100%2495053.41无
4乌海能源2025年7月31日资产基础法1421429.3322.31%100%1421429.33无
5平庄煤业2025年7月31日资产基础法558380.93144.37%100%558380.93无
6内蒙建投2025年7月31日资产基础法772762.78764.82%100%772762.78无
7神延煤炭2025年7月31日资产基础法1876026.0174.52%41%769170.66无
8晋神能源2025年7月31日资产基础法771575.9747.42%49%378072.23无
9包头矿业2025年7月31日收益法454261.283.13%100%454261.28无
10航运公司2025年7月31日资产基础法214179.6517.76%100%214179.65无
煤炭运销
112025年7月31日资产基础法86102.6114.72%100%86102.61无
公司
12港口公司2025年7月31日收益法47359.85147.05%100%47359.85无
合计14367473.8759.52%/12867114.78/
注:上述增值率/溢价率系各标的公司合并口径评估结果较各标的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合并层面经审计归母净资产账面值的增值比率。
本次交易涉及的12家标的公司全部股东权益评估价值为1436.75亿元,结合本次各标的公司拟交易的权益比例,交易价格确定为1286.71亿元。在评估基准日后,国家能源集团对化工公司增资49.27亿元(以下简称“期后增资”)该笔期后增资国家能源集团全额认缴并已完成实缴。上述期后增资事项未包含于相关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范围及评估结论中。本次交易的最终交易价款应在经备案的评估结果基础上,加上期后增资金额49.27亿元,调整后的最终交易价款确定为1335.98亿元。
(三)本次交易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对价的整体股份和现金支付比例分别为30%和70%,其中现金支付对价为93518843460.00元,具体支付方式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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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交易标的名称支付方式序号交易对方支付总对价及权益比例发行股份对价现金对价
1国家能源集团国源电力100%股权1419570.953038628.344458199.29
2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100%股权385968.09826174.671212142.76
3国家能源集团化工公司100%股权951360.872036412.542987773.41
4国家能源集团乌海能源100%股权452608.70968820.631421429.33
5国家能源集团平庄煤业100%股权177798.55380582.38558380.93
6国家能源集团神延煤炭41%股权244917.79524252.87769170.66
7国家能源集团晋神能源49%股权120385.01257687.22378072.23
8国家能源集团包头矿业100%股权144644.97309616.31454261.28
9国家能源集团航运公司100%股权68198.66145980.99214179.65
10国家能源集团煤炭运销公司100%股权27416.6258685.9986102.61
11国家能源集团港口公司100%股权15080.2332279.6247359.85
12西部能源内蒙建投100%股权-772762.78772762.78
合计4007950.439351884.3513359834.78
(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情况
股票种类 境内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1.00 元29.40元/股,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且不低于上市公司经过除权除息调整后的本次交易预案披露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前最近一期(2024年12月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因派送现金股利0.98元/股,发行价格由30.38元/股调整至29.40元/股)
1363248446股,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公
发行数量
司总股本的6.42%是否设置发行
□是√否价格调整方案
交易对方国家能源集团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将不进行转让;如该等股份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
增股本或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同时遵照上述锁定期进行锁定。但是,在适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前提下的转让不受锁定期安排此限。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交易对方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国家能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资本控股在本次交易前已经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交易完成后18个月内将不进行转让;如该等股份由于上市
2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同时遵照上述锁定期进行锁定。但是,在适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五)预重组情况
为提高标的公司质量,聚焦标的公司主业,提升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的协同性,保护全体股东权益,本次交易前,在国家能源集团的统筹安排下,标的公司国源电力、新疆能源、乌海能源、平庄煤业及包头矿业分别进行了预重组,剥离部分低效资产或与主业关联性较低资产,主要涉及的资产类型包括关停或低效矿权、新能源资产等。此外,电子商务公司不再纳入本次标的资产范围。
截至2025年7月31日,上述资产合计净资产规模为1542730.36万元;2024年度,上述资产合计净利润规模为-88924.17万元(前述数据未经审计),具体详见本报告之“第四章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六)本次交易方案调整情况
1、本次交易方案调整情况
根据交易各方友好协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100%股权不再纳入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范围,即上市公司不再收购国家能源集团持有的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100%股权,上市公司拟收购的其他标的公司股权保持不变。具体如下:
原方案收调整后方案序号标的公司交易对方购比例收购比例
1国家能源集团国源电力有限公司100%100%
2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公司100%100%
3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100%100%
4国家能源集团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100%100%
5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0%100%
6国家能源集团陕西神延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国家能源投资41%41%
集团有限责任
7山西省晋神能源有限公司公司49%49%
8国家能源集团包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00%100%
9国家能源集团航运有限公司100%100%
10神华煤炭运销有限公司100%100%
11国家能源集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100%0%
12国家能源集团港口有限公司100%100%
13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国家能源集团10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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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原方案收调整后方案序号标的公司交易对方购比例收购比例西部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2、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5号》的相关规定,本次方案调整不构成方案重大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构成相关规定本次方案调整内容重大调整
拟对交易对象进行变更的,原则上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但是有以下两种情况的,可以视为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1、拟减少交易对象的,如交易各方同意将该交
易对象及其持有的标的资产份额剔除出重组方本次交易对方未进行变更否案,且剔除相关标的资产后按照下述有关交易标的变更的规定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
2、拟调整交易对象所持标的资产份额的,如交
易各方同意交易对象之间转让标的资产份额,且转让份额不超过交易作价百分之二十的;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调减了
拟对标的资产进行变更的,原则上视为构成对重国家能源集团电子商务有
组方案重大调整,但是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限公司100%股权,标的以视为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资产总体交易作价、资产
1、拟增加或减少的交易标的的交易作价、资产
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
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占原标的资产相应指否
入变动比例未超过20%,标总量的比例均不超过百分之二十;
对总体交易标的的生产经
2、变更标的资产对交易标的的生产经营不构成
营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包实质性影响,包括不影响标的资产及业务完整性括不影响标的资产及业务等;
完整性等
新增或调增配套募集资金,应当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证券交易所并购重组委员本次交易未新增或调增配否会会议可以提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条件和信息披套募集资金
露要求的审议意见,但要求申请人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
因此,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
3、本次重组方案调整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后的交易方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上市公司已召开独立董事委员会会议对本次重组方案调整相关议案进行审议,独立董事已就有关议案发表同意的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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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募集配套资金情况简要介绍
(一)募集配套资金安排募集配套资金
不超过2000000.00万元金额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使用金额占全部募集配套资项目名称(万元)金金额的比例募集配套资金支付本次交易的现用途金对价和中介机构
2000000.00100.00%
费用、交易税费等并购整合费用
(二)募集配套资金股份发行情况
股票种类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1.00 元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套资金的发行期首日
票交易均价的80%
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是否设置发行
□是√否价格调整方案
特定对象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发行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锁定期安排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协议转让或其它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但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中国神华作为全球领先的以煤炭为基础的综合能源上市公司,主要经营煤炭、电力、铁路、港口、航运、煤化工六大板块业务,以煤炭采掘业务为起点,利用自有运输和销售网络,发展下游电力和化工产业,实行跨行业、跨产业纵向一体化发展和运营模式。
作为国家能源集团下属煤炭及相关资产整合上市平台,中国神华通过本次交易将进一步整合煤炭开采、坑口煤电、煤化工及物流服务业务板块,大幅提高上市公司核心业务产能与资源储备规模,进一步优化全产业链布局,为推进清洁生产、降低运营成本、提升持续盈利能力创造有利条件,有利于公司降低交易成本、优化产能匹配,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从而实现超越简单业务叠加的“1+1>2”战略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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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5年6月30日,中国神华在中国标准下煤炭保有资源量415.8亿吨,煤
炭可采储量174.5亿吨,控制并运营的发电机组装机容量47632兆瓦,以及运营生产能力约60万吨/年的煤制烯烃项目。
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后业务数据如下:
项目交易完成前交易完成后增长率
煤炭保有资源量(亿吨)415.8684.964.72%
煤炭可采储量(亿吨)174.5345.097.71%
煤炭产量(亿吨)3.275.1256.57%
发电装机容量(MW) 47632 60881 27.82%
聚烯烃(万吨)60188213.33%
注1:以上数据为控股口径业务数据;
注2:交易完成前为2025年6月30日上市公司数据;交易完成后为2025年7月31日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加总数据;
注3:煤炭产量为2024年年度数据。
本次交易将大幅提升上市公司业务体量,煤炭保有资源量增幅达64.72%,煤炭可采储量增幅达97.71%,煤炭产量增幅达56.57%。本次交易完成后,中国神华将进一步增强一体化运营优势,扩大主营业务规模,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推动优质资源向上市公司聚集。公司将进一步巩固其作为全球领先综合能源上市公司的地位,在服务国家能源安全战略、引领煤炭行业高质量发展进程中发挥更为关键的支柱作用。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假定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以2025年7月31日的持股情况为基础,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交易前本次交易后股东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股)(%)(股)(%)
控股股东合计1382430272469.581518755117071.53
其中:国家能源集团1381270919669.521517595764271.48
资本控股115935280.06115935280.05
中小股东合计604421723130.42604421723128.47
合计19868519955100.0021231768401100.00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控股股东
2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仍为国家能源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国务院国资委。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2025年1-7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备考审阅报告》,在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后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亿元
2025年7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项目2025年1-7月2024年度交易完成前交易完成后交易完成前交易完成后
资产总额6359.098965.876680.229167.10
负债总额1596.603904.901713.783996.79
归属母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4065.054190.384195.574234.63
营业总收入1622.662065.093397.394321.8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292.55326.37589.62668.51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资产负债率(%)25.1143.5525.6543.6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
1.471.542.973.15
每股收益(元/股)
注:为更清晰体现本次交易影响及交易前后数据情况,上市公司2024年交易完成前后数据已重述杭锦能源收购事项。
本次交易将提升上市公司资产规模和盈利能力。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将得到增加。2024年及
2025年1-7月上市公司每股收益均将得到提升,不存在因本次交易而导致每股
收益被摊薄的情况。
四、本次交易方案已经履行及尚需履行的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程序
1、本次交易已获得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国家能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原则
性同意;
2、本次交易预案已经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3、本次交易所涉资产评估报告取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其授权单
位备案;
4、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已经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2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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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次交易正式方案经交易对方内部决策通过。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
1、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其授权单位出具关于本次交易的批复;
2、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正式方案;
3、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4、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必要的批准、核准、备案或许可(如需)。
上述批准或核准均为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核准或同意,以及最终取得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对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国家能源集团已出具《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本公司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水平,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公司原则上同意本次交易。”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资本控股已出具《国家能源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本公司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水平,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公司原则上同意本次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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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国家能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资本控股已出具《关于无减持计划的承诺函》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控股股东国家能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资本控股已出具《关于无减持计划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自上市公司首次披露本次交易相关信息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公司无减持上市公司股票计划,将不会有减持上市公司股票行为。上述股份包括本次交易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以及在上述期间内因上市公司分红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形成的衍生股份。”
(二)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说明》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关于无减持计划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自上市公司首次披露本次交易相关信息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本人不存在减持计划,将不会有减持上市公司股票行为。上述股份包括本人本次交易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以及在上述期间内因上市公司分红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形成的衍生股份。
本承诺函自本人签署之日起生效。若因本人违反本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受到损失,本人愿就上述承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七、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的精神和中国证监会《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在本次交易过程中采取了多项措施以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具体包括: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法定程序
对于本次交易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已经按照《证券法》《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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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
司将继续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本报告披露后,上市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的披露公司重组的进展情况。
(二)确保本次交易的定价公平、公允
本次交易由上市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对
标的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进行审计、评估,标的资产最终交易价格以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值为依据,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上市公司确保标的资产定价公允,相关交易安排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对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公允性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股东会表决情况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需经上市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且必须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公司将对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进行单独统计并予以披露。
为给参加股东会的股东提供便利,公司将就本次重组方案的表决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参加现场投票,也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
(四)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其实施将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内部对于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本公司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进行表决和披露。在提交董事会讨论时,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公司在召开股东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将严格执行相关制度。本次交易涉及的关联交易议案将在上市公司股东会上由公司非关联股东表决,上市公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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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东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业绩承诺和补偿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与补偿义务主体签订的《业绩补偿协议》,补偿义务主体对业绩承诺资产未来业绩承诺和补偿作出了相应安排,本次交易业绩承诺和补偿相关安排详见本报告“第一章本次交易概况”之“六、业绩承诺和补偿安排”。
(六)本次重组摊薄当期每股收益的填补回报安排
本次交易将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根据《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将增加,2024年及2025年1-7月上市公司每股收益均将得到提升,不存在因本次交易而导致每股收益被摊薄的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为降低上市公司即期回报未来被摊薄的风险,上市公司将继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体系,优化成本管控,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并积极采取提升每股收益的相关措施,保护中小股东权益。同时,上市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出具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函,具体详见本报告之“第一章本次交易概况”之“十一、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七)其他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措施
本次交易相关各方承诺,保证其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诺依法承担由此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的损失产生的赔偿责任,并声明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八、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及相应的安排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公司章程》中制定了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相关的政策,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沿用现有的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及分配政策。
上市公司于2025年6月20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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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于公司2025-2027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在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下,上市公司2025-2027年度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公司当年实现的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65%,在此期间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资金需求等因素实施中期利润分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章程》载明的股利分配政策,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及已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5-2027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结合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增加分配政策执行的透明度,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在保证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兼顾对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更好地维护上市公司股东及投资者利益。
九、本次交易独立财务顾问的证券业务资格
上市公司聘请中信证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依法设立,具备财务顾问业务及保荐承销业务资格,不存在根据《并购重组财务顾问管理办法》《重组管理办法》等规定不得担任独立财务顾问、不得接收新的并购业务等情形。
十、信息披露查阅本报告的全文及中介机构出具的相关意见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投资者应据此作出投资决策。本报告披露后,上市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上市公司有关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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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重大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交易时,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调整或取消的风险
在本次交易的筹划及实施过程中,本公司已制定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交易双方采取了必要的保密措施,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降低内幕信息传播的可能性,但仍不排除有关机构和个人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可能性,可能导致本次交易因涉嫌内幕交易、股价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而被暂停、中止或取消。
此外,本次交易尚需履行多项决策及审批程序,若因市场环境变化、监管要求调整或交易各方无法就交易方案完善措施达成一致,亦可能导致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本次交易尚需履行多项决策及审批程序方可实施,具体详见本报告之“第一章本次交易概况”之“九、本次交易已经履行及尚需履行的程序”之“(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本次交易能否取得相关批准或核准,以及取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三)标的资产估值风险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参考评估结果,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相关评估报告由中企华评估、中联评估出具并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机构或其授权单位备案。尽管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履行了勤勉尽职义务,并执行了评估相关规定,但由于评估系基于一系列假设及标的资产相关经营状况预测进行,若本次交易评估中包含的相关假设、限定条件等因素发生预期之外的重大变动,可能导致最终评估结果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风险,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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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了业绩补偿协议,详见本报告之
“第七章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之“三、《业绩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交易约定的业绩补偿方案可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上市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但标的资产的经营业绩受宏观经济、市场环境、产业政策及意外事件等诸多因素影响,如若标的资产未来出现经营未达预期的情况,仍将影响未来上市公司的整体经营业绩和盈利水平,提请投资者关注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
(五)本次交易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根据《备考审阅报告》,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基本每股收益有所提升。但如果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未按预期实现,或上市公司的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相应措施未达到预期作用,将可能会导致交易完成后的上市公司每股收益出现一定幅度的下滑。上市公司根据相关法规并结合自身情况,已对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形制定了填补回报的措施,但该等措施不等于对上市公司未来盈利作出的保证,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六)募集配套资金未能实施的风险
作为本次交易方案的一部分,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将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和中介机构费用、交易税费等并购整合费用。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对发行对象、发行方式、发行数量、定价机制等方面出台新的政策或监管要求,上市公司将按照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对发行方案作相应调整。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尚需经上交所审核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能否取得相关核准及注册批复仍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若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公司股价波动较大或投资者认购意愿不足,可能导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金额未达预期,甚至出现募集失败的情形,从而影响本次交易整体实施进度或资金安排。
上市公司将密切关注资本市场环境变化,积极推进相关工作,但仍存在募集配套资金未能顺利实施的风险。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七)经营规模扩大后的管理及整合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中的11家将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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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在业务协同、组织架构、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等方面开展整合。交易完成后,公司资产规模和业务范围将显著增加,管理层级相应拓展,对经营决策、生产管理及风险控制的要求也将提高。
若整合过程中制度衔接、人员融合或财务管控推进不及预期,可能导致管理协调不足、资源配置效率下降或运营成本阶段性上升,从而对经营效率和盈利水平造成影响。上市公司将结合既有管理经验,完善制度体系和管控机制,稳步推进整合工作,努力保持经营稳定。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二、标的公司相关风险
(一)产业政策调整的风险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涉及煤炭开采、坑口煤电及煤化工业务,属政策管理较为集中的领域。近年围绕能源保供、绿色转型和电力体制改革,相关制度持续完善:项目与矿权管理要求更明确,环保与安全标准逐步细化,能耗与用水管理更规范,电力市场交易与价格形成规则日趋清晰。上述进展提升了行业可预期性,为标的资产的合规运营、技术改造和资金统筹创造了较好的外部条件。
产业政策会根据宏观形势和行业运行情况适时调整。若未来国家及有关部门在产能与项目准入、节能环保与安全生产、电价与交易规则、税费及碳相关
成本等方面作出新的安排,标的资产可能出现项目推进节奏变化、利用小时波动、成本费用结构调整,以及合同价格与结算方式变化等情形,从而对经营现金流和利润水平产生不确定影响。上市公司将持续关注政策导向,完善合规管理与生产组织,推进节能降碳和技术升级,增强对政策变化的适配能力。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政策风险。
(二)产品价格波动风险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主要产品中的煤炭、煤化工产品价格受宏观经济景气度、
国内外供需变化、燃料与原料成本、运输与季节因素以及相关政策与市场化交
易规则等影响,具有周期性和波动性。若主要产品价格在一定时期内下行,而成本费用难以同步下降,标的资产的盈利水平可能承压。标的资产将通过合理安排中长期合同、强化成本管控等方式减缓影响,但相关风险仍可能发生,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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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安全生产风险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涉及煤炭开采、坑口煤电及煤化工等业务,属安全生产要求较高的行业。煤矿生产、电厂运行及化工装置在建设、运行、检修等环节均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若在设备维护、人员操作、环境监测或应急管理等方面出现管理不到位的情况,可能引发停产、事故或设施损毁等问题,对企业的人员安全、资产完整及正常生产造成影响。
上市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持续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人员培训及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
未来,上市公司将继续强化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完善应急预案与风险防控机制,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但由于行业特性,仍存在一定的安全生产风险,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四)环保政策风险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涉及煤炭开采、坑口煤电及煤化工等业务,属资源开发与高能耗行业。随着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和“双碳”目标的推进,环境保护相关政策和标准持续趋严,排放指标、能耗强度、水资源利用、固废处理及生态修复等管理要求不断提高。若未来国家或地方进一步提高污染物排放限值、碳排放约束或能耗、水耗指标标准,或对重点行业实施更严格的环境监管和差别化电价、税费政策,标的资产在设备改造、节能降碳、污染治理及监测管理等方面的投入将相应增加。
上市公司及标的资产已建立较为完善的环保管理体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配套建设环保设施,并持续推进节能减排与绿色矿山建设。未来,上市公司将积极跟进政策导向,优化工艺流程和能源结构,完善排放监测和治理机制,保持环保达标运营。但考虑到政策变化和行业特性,仍存在环保标准提升、治理投入增加或阶段性生产调整的风险。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五)电量消纳风险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包含煤电机组,其经济效益与电量消纳情况密切相关。
当前全国电力供需总体保持紧平衡格局,但不同地区、不同季节间存在波动,部分省区在枯水期或高负荷时段电力供需偏紧,而在低负荷时段则存在富余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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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力。随着电力市场化改革深入推进,发用电计划逐步放开,直接交易、电力现货及辅助服务市场比例不断提升,标的资产参与市场化交易的电量逐年增加,电价及利用小时数波动幅度相应扩大。
未来,若区域内新增发电装机增长较快、可再生能源出力波动较大,而消纳能力或外送通道建设未能同步提升,可能导致部分机组出力受限、调峰频率增加或利用小时下降,对经营收益产生影响。上市公司将通过优化机组运行方式、积极参与市场化交易、提升设备灵活性等措施,努力降低电量消纳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六)行政处罚风险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所处行业监管要求严格,涉及安全生产、环保排放、能耗指标、资源利用、税务管理、劳动用工等多个方面。标的公司历史经营周期长、生产环节复杂,部分下属单位在安全环保设施运行、排放监测记录、建设项目手续完善、应急管理等方面,曾因执行不到位或整改滞后被相关主管部门处以行政处罚。虽然相关事项未造成重大安全或环境影响,但反映出企业在合规管理与内部控制方面仍需持续加强。
未来,随着监管力度加大及执法标准趋严,若标的公司在安全生产、污染防治、节能减排、用地用矿、税务申报或信息报送等环节未能严格落实要求,仍可能被责令整改或处以行政处罚,对经营活动及社会声誉造成不利影响。上市公司将督促标的资产完善安全与环保管理体系,健全内部审核和责任追溯机制,持续提升合规管理水平。但考虑到行业监管特征,行政处罚风险仍难完全排除,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七)部分房屋及土地权属证书办理风险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标的公司部分房屋建筑物及土地的权属手续尚未全部完善。相关资产已实际投入使用,权属来源清晰,且正在按规定程序推进办理。
为维护上市公司利益,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如果因本次交易完成前既有的、未在本次交易对价中体现的标的公司土地房产瑕疵导致中国神华或标的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后遭受损失(包括受到行政处罚产生的罚款、因无法继续正常使用土地房产而搬迁产生的费用等,不包括土地房产正常办理不动产权登记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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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登记费用),交易对方应当按照本次交易转让的标的公司股权比例向中国神华予以补偿。
但在后续办理过程中,仍可能受审批流程调整、历史资料补正、规划变更或管理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存在办证周期延长或需补充手续的情形。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八)关于内蒙建投察哈素煤矿补缴采矿权出让收益的风险
2025年9月,本次交易标的之一内蒙建投收到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的通知,要求办理察哈素煤矿矿权出让收益的缴纳手续。目前,国家能源集团及内蒙建投与相关主管部门正在就上述事项持续沟通协商。若未来主管部门最终认定需补缴对应的矿权出让收益,上述补缴义务可能对内蒙建投的成本费用及未来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对此,国家能源集团已承诺,如后续内蒙建投需补缴察哈素煤矿(许可证号:C1500002024071210157148)矿权出让收益金,则该部分矿权出让收益金由国家能源集团负责协调解决,确保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不受影响。
(九)关于剥离资产变更登记手续办理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交易预重组阶段拟剥离至标的资产外的部分股权和资产,目前仍存在工商变更登记、矿业权人变更登记、土地权属过户等相关变更手续尚未办结的情形。上述手续的办理时间存在不确定性,相关权属或主体登记未及时完成,可能对剥离资产的交割安排及相关后续事项产生影响。
国家能源集团已承诺积极推动相关主体尽快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自相关剥离资产交割之日起,与该等剥离资产有关的一切费用及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第三方索赔、为完善资产规范使用手续的各项支出、政府规费或税费等),由剥离资产受让方自行承担,国家能源集团不会以任何事由向标的公司或中国神华主张任何赔偿或补偿。因剥离资产未及时完成变更登记手续导致标的公司或中国神华遭受损失的,国家能源集团应当按照本次交易转让的标的公司股权比例向中国神华予以补偿。但上述承诺并不能完全消除相关不确定性,上述事项仍可能对交易实施进度及标的公司的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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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风险
上市公司股票价格不仅取决于公司自身的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预期,还受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产业政策、资本市场整体走势、利率与汇率变动、投资
者情绪及资金流动性等多种因素影响。上述因素具有不确定性,可能导致公司股票价格出现与其内在价值偏离的情况,从而引发投资风险。
此外,若未来发生重大宏观经济波动、国际政治局势变化、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对公司经营环境、产业链稳定及资本市场表现产生不利影响。上市公司将持续关注外部环境变化,稳健经营、合规运作,但仍无法完全规避由不可控因素带来的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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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本次交易是上市公司服务国家能源安全战略、深化资本市场改革、践行高
质量发展使命的重要举措。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从实质上解决同业竞争问题、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核心竞争力、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对筑牢国家能源基石、增强国有资本功能、提振市场信心具有重要意义。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1、煤炭作为国家能源安全“压舱石”,行业高质量发展迈入新阶段
煤炭产业作为国家能源安全体系的重要支柱,其兜底保障功能在如今能源格局变革进程中持续发挥关键作用。当前国际能源体系加速重构,国内能源安全保障要求持续强化,煤炭凭借供应体系成熟、应急调节能力强等优势,一直是维护国民经济平稳健康运行的坚实基础,对构建自主可控的现代能源体系具有重要支撑价值。
国家政策层面系统性推进煤炭产业转型升级,2025年国家能源局《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明确指出要严格矿区总体规划管理,提升集约化规模化开发水平,建立煤矿产能“一本账”制度,提高产能调控精准性,推进煤炭供应保障基地建设,夯实能源安全保障基础;同时要求持续深化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组织开展煤矿智能化建设重点领域试点工程。上述部署标志着煤炭行业进入安全、智能、绿色的现代煤炭产业体系的新发展阶段。
在当前国家能源安全保障要求持续强化、产业转型升级路径明晰的背景下,煤炭企业开展并购重组,既是深度整合资源优化布局、构建韧性供应体系的战略举措,也是推动智能化、集约化、清洁化转型的关键实践,严格遵循国家“先立后破、通盘谋划”能源方略,契合“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现代能源体系要求。
2、国家持续深化资本市场改革,政策环境持续优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正
当其时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资本市场改革与上市公司质量提升,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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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作为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核心内容和关键环节,并持续完善相关制度体系。在此背景下,资本市场政策环境不断优化,为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利契机。
2020年10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明确提出“推动上市公司做优做强”。2024年4月,《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提出“加大并购重组改革力度,多措并举活跃并购重组市场”,鼓励上市公司聚焦主责主业,整合产业链上下游优质资源。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战略部署,证券监管部门持续深化并购重组市场化改革。2024年9月,证监会出台《关于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支持上市公司围绕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开展跨行业并购及产业链整合,强化资本市场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功能定位。在此基础上,证监会于2025年5月进一步修订《重组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则,重点优化审核注册流程,为优质资产注入上市公司构建了更加高效的制度通道。
与此同时,国务院国资委积极推动央企控股上市公司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多次在专项会议和政策文件中强调,央企应立足国家战略需求,聚焦提升内在投资价值与增强核心功能,积极开展有利于提高投资价值的并购重组,特别是推动内部资源向具有竞争优势和发展潜力的关键主业集中。
国家宏观政策与监管改革的协同深化,持续完善制度环境,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创造了规范高效的市场环境。
3、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条件成熟,资产整合迈出跨越性步伐
为规范公司治理、维护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国家能源集团与中国神华自
2005年起,先后签署了多份《避免同业竞争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2005年公
司 H 股上市时签署《避免同业竞争协议》确立基本原则;2014 年,国家能源集团出具《避免同业竞争承诺》明确了资产注入范围;2018年配合国家能源集团
重组整合要求签订《避免同业竞争协议之补充协议》;2023年进一步签署《避免同业竞争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明确资产注入最终期限为2028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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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神华自上市至今已陆续完成多项与同业竞争相关的资产整合,相关资产整合工作已取得阶段性进展。目前,国家能源集团承诺范围内尚未注入的部分资产已基本满足注入条件。本次交易是国家能源集团履行资本市场承诺、进一步解决同业竞争问题的重要举措。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1、贯彻国家能源安全战略,筑牢多区域协同保供体系
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响应国家能源安全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紧密围绕夯实煤炭供应保障能力核心目标,通过整合新疆、内蒙古、陕西、山西等战略资源基地及配套港口航运物流资产,进一步完善公司全链条协同机制。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依托集约化统一管理平台,持续强化跨区域资源统筹配置效能,重点提升迎峰度夏、冬季供暖等能源保供关键时期的应急响应能力与供应保障稳定性,切实履行中央企业保障基础能源安全供应的主体责任。
本次交易严格遵循国家能源局《2025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关于“夯实能源安全保障基础”的政策导向。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进一步增强国家能源应急保障体系的可靠性,为维护国家能源安全、服务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提供持续支撑。
2、落实资本市场改革要求,打造央企重组示范标杆
本次交易是公司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战略部署
的关键行动,是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中国证监会《关于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改革的意见》以及国务院国资委关于
中央企业提升内在价值、聚焦主责主业要求的具体实践。通过购入国家能源集团持有的优质煤炭、坑口煤电以及煤化工等相关资产,公司将实现产业链资源的进一步整合与优化,显著提升资产质量与规模效益。本次交易将有效增厚公司资本实力,增强持续盈利能力和整体抗风险能力,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交易完成后,国家能源集团作为控股股东,其持股比例将进一步提升,充分彰显其对上市公司未来长远发展的坚定信心与强力支持。本次交易严格遵循国家政策导向,把握煤炭行业高质量发展与资本市场深化改革的时代机遇,对推动中央企业深化重组整合、提升核心竞争力、实现高质量发展发挥积极的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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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范引领作用。
3、实质性解决同业竞争,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本次交易通过一次性注入多项核心优质资产,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在煤炭、坑口煤电、煤化工及物流运输领域的业务重叠将得到实质性解决。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和盈利能力将进一步增强,公司治理结构更加规范透明,有效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4、聚焦世界一流目标,持续增强核心功能与竞争力
本次交易通过整合煤炭开采、坑口煤电、煤化工及物流服务业务板块,大幅提高上市公司核心业务产能与资源储备规模,进一步优化全产业链布局,为推进清洁生产、优化产能匹配、降低运营成本创造有利条件,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从而实现超越简单业务叠加的“1+1>2”战略价值。本次交易是公司践行“绿色发展,追求卓越”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举措,为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综合能源上市公司”的发展目标奠定坚实基础。本次交易将全面提升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二、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由发行 A 股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发行 A 股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组成。其中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一)发行 A 股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中国神华拟通过发行 A 股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国家能源集团持有的
国源电力100%股权、新疆能源100%股权、化工公司100%股权、乌海能源100%
股权、平庄煤业100%股权、神延煤炭41%股权、晋神能源49%股权、包头矿
业100%股权、航运公司100%股权、煤炭运销公司100%股权、港口公司100%股权,并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西部能源持有的内蒙建投100%股权。
(二)募集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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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金额不超过2000000.00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
三、标的资产评估作价情况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为国家能源集团持有的国源电力100%股权、新疆能源100%股权、化工公司100%股权、乌海能源100%股权、平庄煤业100%股权、
神延煤炭41%股权、晋神能源49%股权、包头矿业100%股权、航运公司100%
股权、煤炭运销公司100%股权、港口公司100%股权,以及西部能源持有的内蒙建投100%股权。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最终交易价格参考上市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其授
权单位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值,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根据中企华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2025)第6665号”“中企华评报字
(2025)第6666号”“中企华评报字(2025)第6667号”“中企华评报字
(2025)第6668号”“中企华评报字(2025)第6669号”“中企华评报字
(2025)第6670号”“中企华评报字(2025)第6671号”《资产评估报告》、中联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25】第5356号”“中联评报字【2025】第5357号”
“中联评报字【2025】第5358号”“中联评报字【2025】第5359号”“中联评报字【2025】第5360号”《资产评估报告》,以2025年7月31日为基准日,具体定价情况和评估结论如下:
单位:万元股东全部权益被评估企账面值增减值增值率价值评估结果本次股权标的资产评定价方法业名称转让比例估值
A B C=B-A D=C/A
国源电力2756828.354458199.291701370.9461.71%100%4458199.29资产基础法
新疆能源949129.481212142.76263013.2827.71%100%1212142.76资产基础法
化工公司1711467.752495053.41783585.6645.78%100%2495053.41资产基础法
乌海能源1162132.141421429.33259297.1922.31%100%1421429.33资产基础法
平庄煤业228496.39558380.93329884.54144.37%100%558380.93资产基础法
内蒙建投-116236.34772762.78888999.12764.82%100%772762.78资产基础法
神延煤炭1074992.411876026.01801033.6074.52%41%769170.66资产基础法
晋神能源523392.50771575.97248183.4747.42%49%378072.23资产基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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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股东全部权益被评估企账面值增减值增值率价值评估结果本次股权标的资产评定价方法业名称转让比例估值
A B C=B-A D=C/A
包头矿业440480.04454261.2813781.243.13%100%454261.28收益法
航运公司181882.58214179.6532297.0717.76%100%214179.65资产基础法煤炭运销
75056.0886102.6111046.5314.72%100%86102.61资产基础法
公司
港口公司19169.9047359.8528189.95147.05%100%47359.85收益法
合计9006791.2814367473.875360682.5959.52%/12867114.78/
注:上述账面值(A)系各标的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合并层面经审计归母净资产账面值。
本次交易涉及的12家标的公司全部股东权益评估价值为1436.75亿元,结合本次各标的公司拟交易的权益比例,交易价格确定为1286.71亿元。在评估基准日后,国家能源集团对化工公司增资49.27亿元,该笔期后增资国家能源集团全额认缴并已完成实缴。上述期后增资事项未包含于相关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范围及评估结论中。本次交易的最终交易价款应在经备案的评估结果基础上,加上期后增资金额49.27亿元,调整后的最终交易价款确定为1335.98亿元。
四、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具体方案
(一)标的资产
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为国家能源集团持有的国源电力100%股权、新疆能源
100%股权、化工公司100%股权、乌海能源100%股权、平庄煤业100%股权、神延煤炭41%股权、晋神能源49%股权、包头矿业100%股权、航运公司100%
股权、煤炭运销公司100%股权、港口公司100%股权,以及西部能源持有的内蒙建投100%股权。
(二)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
中国神华拟通过发行 A 股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国家能源集团持有的
国源电力100%股权、新疆能源100%股权、化工公司100%股权、乌海能源100%
股权、平庄煤业100%股权、神延煤炭41%股权、晋神能源49%股权、包头矿
业100%股权、航运公司100%股权、煤炭运销公司100%股权、港口公司100%股权,并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西部能源持有的内蒙建投10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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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中,中国神华聘请中企华、中联以2025年7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本次交易对价的整体股份和现金支付比例分别为30%和70%,标的资产具体的交易对价及支付方式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支付方式序号交易对方交易标的名称及权益比例支付总对价发行股份对价现金对价
1国家能源集团国源电力100%股权1419570.953038628.344458199.29
2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100%股权385968.09826174.671212142.76
3国家能源集团化工公司100%股权951360.872036412.542987773.41
4国家能源集团乌海能源100%股权452608.70968820.631421429.33
5国家能源集团平庄煤业100%股权177798.55380582.38558380.93
6国家能源集团神延煤炭41%股权244917.79524252.87769170.66
7国家能源集团晋神能源49%股权120385.01257687.22378072.23
8国家能源集团包头矿业100%股权144644.97309616.31454261.28
9国家能源集团航运公司100%股权68198.66145980.99214179.65
10国家能源集团煤炭运销公司100%股权27416.6258685.9986102.61
11国家能源集团港口公司100%股权15080.2332279.6247359.85
12西部能源内蒙建投100%股权-772762.78772762.78
合计4007950.439351884.3513359834.78
本次交易涉及的12家标的公司全部股东权益评估价值为1436.75亿元,结合本次各标的公司拟交易的权益比例,交易价格确定为1286.71亿元。在评估基准日后,国家能源集团对化工公司增资49.27亿元,该笔期后增资国家能源集团全额认缴并已完成实缴。上述期后增资事项未包含于相关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范围及评估结论中。本次交易的最终交易价款应在经备案的评估结果基础上,加上期后增资金额49.27亿元,调整后的最终交易价款确定为1335.98亿元。
(三)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
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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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参考价的8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考虑期间除权除息影响)均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交易均价(元/股)交易均价的80%(元/股)
前20个交易日38.0730.46
前60个交易日37.6930.16
前120个交易日36.1728.94
注:交易均价的80%数据保留两位小数并向上取整。
经交易各方商议,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为30.38元/股,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且不低于上市公司经过除权除息调整后的本次交易预案披露前最近一期(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自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调整,计算结果向上进位并精确至分。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配股率,A 为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2025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98元(含税)。公司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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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25年11月4日披露了《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此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1月7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5年11月10日。
由于公司实施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根据上述定价原则,公司对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做出调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由30.38元/股调整为29.40元/股。
(五)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除前述除权、除息事项导致的发行价格调整外,本次交易暂不设置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六)发行方式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方式。
(七)发行对象和发行数量
1、发行对象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发行对象为国家能源集团。
2、发行数量
本次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发行股份的数量=交易对价中
对应发行股份的部分/发行价格。
按上述公式计算的交易对方取得新增股份数量按照向下取整精确至股,不足一股的部分视为对上市公司的捐赠,直接计入上市公司资本公积。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最终的股份发行数量以经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
根据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及股份支付的比例,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数量为1363248446股,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6.42%,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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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支付方式序支付总对价交易对方交易标的名称及权益比例
号发行股份对发行股份数现金对价(万元)价(万元)量(万股)(万元)
1国家能源集团国源电力100%股权1419570.9548284.733038628.344458199.29
2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100%股权385968.0913128.17826174.671212142.76
3国家能源集团化工公司100%股权951360.8732359.212036412.542987773.41
4国家能源集团乌海能源100%股权452608.7015394.85968820.631421429.33
5国家能源集团平庄煤业100%股权177798.556047.57380582.38558380.93
6国家能源集团神延煤炭41%股权244917.798330.54524252.87769170.66
7国家能源集团晋神能源49%股权120385.014094.73257687.22378072.23
8国家能源集团包头矿业100%股权144644.974919.90309616.31454261.28
9国家能源集团航运公司100%股权68198.662319.68145980.99214179.65
10国家能源集团煤炭运销公司100%股权27416.62932.5458685.9986102.61
11国家能源集团港口公司100%股权15080.23512.9332279.6247359.85
12西部能源内蒙建投100%股权--772762.78772762.78
合计4007950.43136324.849351884.3513359834.78
自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根据前述发行价格调整
机制调整发行价格,发行数量也将根据发行价格的调整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八)锁定期安排
交易对方国家能源集团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将不进行转让;如该等股份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
或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同时遵照上述锁定期进行锁定。
但是,在适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交易对方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国家能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资本控股在本次交易前已经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交易完成后18个月内将不进行转让;如该等股份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同时遵照上述锁定期进行锁定。但是,在适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前提下的转让不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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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此限。
(九)上市地点本次发行股份的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十)过渡期损益归属
过渡期期间,对采取收益法进行评估并作为定价依据的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和参股子公司股权或矿权(以下单称或合称“收益法评估资产”),在过渡期产生的收益由上市公司享有。收益法评估资产在过渡期内出现亏损,由直接或间接持有收益法评估资产的交易对方按交易协议生效时各自直接或间接所持标的
公司的股权比例承担补足义务。对于过渡期内已预测亏损的收益法评估资产,以预测值为限,对于超过预测值额外亏损的部分,交易对方按交易协议生效时各自直接或间接所持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承担补足义务。
为免疑义,在计算标的公司所持收益法评估资产的收益或亏损时,应以标的公司所持全部收益法评估资产的收益或亏损合并计算后的损益金额为准。对于过渡期与各方签订的《业绩补偿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补偿期重合的,交易对方按照《业绩补偿协议》相关约定执行,无需按照《购买资产协议》及《补充协议》过渡期损益安排承担。
除收益法评估资产外,对于标的公司的其他资产,在过渡期产生的损益由上市公司享有或承担。
(十一)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上市公司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的新老股东自发行完成日起按照在中登公司登记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五、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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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本次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股份募
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均价的80%且不低于截至定价基准日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若上市公司在截至定价基准日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定价基准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每股净资产值将作相应调整)。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经过上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根据询价情况,与本次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三)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上市公司本次拟采用询价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投资者。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的股票。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同意文件后,与本次交易的主承销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
(四)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金额及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数量=本次配套募集资金金额÷每股发行价格。
发行数量计算结果不足一股的尾数舍去取整。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000000.00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经上交所审核、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根据询价结果最终确定。
(五)上市地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将在上交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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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锁定期安排
公司本次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认购方因公司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导致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约定。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和上交所的规则办理。
若本次交易中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的规定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公司及认购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七)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上市公司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自发行完成日起按照在中登公司登记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八)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规模计划为2000000.00万元,全部用于支付本次重组现金对价、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本次最终是否募集配套资金不影响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如上市公司未能成功实施募集配套资金或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小于募集配套资金用途的
资金需求量,公司将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资金缺口。
在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六、业绩承诺和补偿安排
(一)收益法定价部分业绩承诺和补偿安排
1、业绩承诺范围及期限
根据《业绩补偿协议》,除新疆能源、乌海能源及晋神能源下属采矿权资产组外,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为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即标的公司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的当年及之后的两个会计年度,即2026年、2027年、202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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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为充分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新疆能源、乌海能源及晋神能源下属采矿权资产组的业绩承诺期为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即标的公司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的
当年及之后的五个会计年度,即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
2031年。如本次交易实施完成时间延后,则业绩承诺期相应顺延。
本次交易中,业绩承诺范围为使用收益法评估并定价的采矿权资产组及控股公司股权、参股公司股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标的公司业绩承诺资产交易对价
1国源电力采矿权资产组1350191.67
2新疆能源采矿权资产组466526.69
股权类资产:化工公司持有的陕西能源凉水井矿
382444.10
业有限责任公司30%股权
3化工公司采矿权资产:化工公司持有的国能宝清煤电化有50390.73
限公司朝阳露天煤矿35%采矿权权益
化工公司小计432834.83
4乌海能源采矿权资产组467348.88
5平庄煤业采矿权资产组665352.70
6内蒙建投采矿权资产:察哈素煤矿940592.93
采矿权资产:神木市西湾露天煤矿394125.37
股权类资产:神延煤炭持有的陕西红旗神延化工
7神延煤炭555.53
工程有限公司30%股权
神延煤炭小计394680.90
8晋神能源采矿权资产组118655.54
9包头矿业股权类资产:包头矿业100%股权454261.28
10港口公司股权类资产:港口公司100%股权47359.85
注:上述业绩承诺资产中神延煤炭、晋神能源所持资产的交易对价已考虑间接持股情况下的权益影响。
2、业绩承诺方
本次交易业绩承诺方为国家能源集团和西部能源。其中,国源电力、新疆能源、化工公司、乌海能源、平庄煤业、神延煤炭、晋神能源、包头矿业、港
口公司涉及的业绩承诺资产的业绩补偿、减值测试补偿义务,由国家能源集团作为补偿义务人。内蒙建投涉及的业绩承诺资产的业绩补偿、减值测试补偿义务,由西部能源作为补偿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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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业绩承诺金额
(1)采矿权资产组本次采矿权资产组业绩承诺将采用承诺累计预测净利润的方式。根据《资产评估报告》中资产基础法的评估情况及相应《采矿权评估报告》的评估情况,并经评估机构确认,交易对方本次交易关于采矿权资产组业绩承诺金额安排为:
如本次交易于2026年实施完毕,国家能源集团和西部能源承诺,除新疆能源、乌海能源及晋神能源外,其他标的公司各采矿权资产组在业绩承诺期间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数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矿业权累计序号标的公司业绩承诺资产2026年2027年2028年承诺净利润
1国源电力采矿权资产组150724.35162370.08153901.65466996.08
采矿权资产:化工公司持有的国能宝清煤电化
2化工公司5827.486570.197334.3619732.03
有限公司朝阳露天煤矿
35%采矿权权益
3平庄煤业采矿权资产组86764.9890991.10144715.54322471.62
采矿权资产:察哈素煤
4内蒙建投67921.6081444.8194958.41244324.82
矿
采矿权资产:神木市西
5神延煤炭55327.3157645.6355912.21168885.15
湾露天煤矿注:采矿权资产组当期承诺净利润数=∑(业绩承诺资产范围中的采矿权资产当年度预测的净利润(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本次交易该采矿权资产所属公司置入股权比例),下同;另外,上述业绩承诺资产中神延煤炭所持资产的承诺净利润已考虑间接持股情况下的权益影响。
如本次交易于2026年实施完毕,国家能源集团承诺,新疆能源、乌海能源及晋神能源各采矿权资产组在业绩承诺期间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数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序标的业绩承矿业权累计
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2031年
号公司诺资产承诺净利润新疆采矿权
1-72754.3217679.0481287.76113152.16146056.07240468.32525889.02
能源资产组乌海采矿权
2-16989.772050.0762876.5959605.7586236.1568678.39262457.18
能源资产组晋神采矿权
3-14068.10-729.8723054.0635772.6635772.6635772.66115574.06
能源资产组
注:上述业绩承诺资产中晋神能源所持资产的承诺净利润已考虑间接持股情况下的权益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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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类资产
股权类资产业绩承诺金额安排为:如本次交易于2026年实施完毕,国家能源集团承诺,各股权类资产在2026年、2027年和2028年分别实现的净利润数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标的公司业绩承诺资产2026年2027年2028年化工公司持有陕西能源凉水井
1化工公司25327.0229433.6833576.56
矿业有限责任公司30%股权神延煤炭持有陕西红旗神延化
2神延煤炭157.52158.89160.09
工工程有限公司30%股权
3包头矿业包头矿业100%股权4054.893564.973299.25
4港口公司港口公司100%股权3467.013344.183215.19
注:股权类资产当期承诺净利润数=业绩承诺资产范围中的公司当年度预测的净利润(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本次交易该公司置入股权比例;另外,上述业绩承诺资产中神延煤炭所持资产的承诺净利润已考虑间接持股情况下的权益影响。
4、收益法定价部分业绩补偿及减值测试
(1)当期实现净利润的确定
针对采矿权资产组,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上市公司将在业绩承诺期间最后一个会计年度结束时,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参照采矿权评估报告口径编制的各采矿权资产组实际累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采矿权资产组实际累计实现净利润”)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
各方以此确定各采矿权资产组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与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的差额。
业绩承诺方应当根据专项审核报告的结果承担相应的业绩补偿义务并按照约定
的补偿方式进行补偿。除此之外,上市公司将在本次交易业绩承诺期内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以后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采矿权资产组承诺期内的年度实际净利润与同期年度承诺净利润的差额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
针对股权类资产,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上市公司将在业绩承诺期内每一年度结束后,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各股权类资产当期实现净利润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各方以此确定各股权类资产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与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的差额。业绩承诺方应当根据专项审核报告的结果承担相应的业绩补偿义务并按照约定的补偿方式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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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行补偿。
(2)业绩补偿方式
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对于采矿权资产组,在业绩承诺期间最后一个会计年度结束时,任一采矿权资产组累计实现净利润未能达到累计承诺净利润,则业绩承诺方需根据《业绩补偿协议》的约定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对于股权类资产,在业绩承诺期内每个会计年度末,任一股权类资产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未能达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则业绩承诺方需根据《业绩补偿协议》的约定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其中,国家能源集团优先以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股份不足以补偿的,则不足部分以现金方式补偿。西部能源以现金方式补偿。
1)股份补偿
业绩承诺方以其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的,股份补偿数量计算方式如下:
任一采矿权资产组:业绩承诺方应补偿股份数=(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累计实现净利润数)÷累计承诺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方所持有的该业绩承诺资产交
易对价÷本次发行股份价格;
任一股权类资产:业绩承诺方当期应补偿股份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承诺净利润总额×业绩承诺方
所持有的该业绩承诺资产交易对价÷本次发行股份价格—已补偿股份数。
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在各期计算的补偿股份数小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2)现金补偿国家能源集团作为业绩承诺方的,如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不足(包括但不限于因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被冻结、强制执行或因其他原因被限制转让或不能转让,或者对相应股份进行转让从而导致所持有的股份不足)等原因导致不足以补偿的,则不足部分应当以现金形式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应补偿现金的计算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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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任一采矿权资产组:业绩承诺方应补偿现金数=(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累计实现净利润数)÷累计承诺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方所持有的该业绩承诺资产交
易对价—(已补偿股份数×本次发行股份价格);
任一股权类资产:业绩承诺方当期应补偿现金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承诺净利润总额×业绩承诺方
所持有的该业绩承诺资产交易对价—(已补偿股份数×本次发行股份价格)—已补偿现金数。
西部能源作为业绩补偿方的,应补偿现金的计算方式如下:业绩承诺方应补偿现金数=(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累计实现净利润数)÷累计承诺净利润数
×业绩承诺方所持有的该业绩承诺资产交易对价。
依照上述公式进行计算时,应遵循:
业绩承诺方所需补偿的股份于本次交易交割日至补偿股份时该期间已获得的对应现金股利部分应一并补偿给上市公司。
如果业绩承诺期内上市公司进行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业
绩承诺方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发生变化,则股份补偿的数量相应调整:业绩承诺方当期应补偿股份数(调整后)=当期应补偿股份数(调整前)×(1+送股或转增比例)。
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当年度应补偿股份数量应精确至个位数,如果计算结果存在小数的,应当舍去小数取整数,对不足1股的剩余对价由业绩承诺方以现金形式补偿。
(3)补偿实施
1)股份补偿在业绩承诺资产当年度(采矿权资产为业绩承诺期最后一个会计年度,股权类资产为业绩承诺期各会计年度,下同)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如发生《业绩补偿协议》约定的需要业绩承诺方向上市公司进行股份补偿的情形,在《专项审核报告》披露后10个工作日内,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按《业绩补偿协议》计算确定各补偿义务人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并书面通知业绩承诺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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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应在业绩承诺方需补偿的年度报告公告后30日内召开董事会,决议业绩承诺方应将持有的该等补偿股份由上市公司以总价人民币1元的价格定向回购并予以注销。上市公司应在董事会作出决议后及时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
若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了股份回购及注销方案,则上市公司董事会应按照规定的公式计算并确定业绩承诺方当年度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同时向业绩承诺方就承担补偿义务事宜发出书面通知,对应补偿股份以人民币1元的总价格进行回购并予以注销。业绩承诺方应在接到上市公司董事会书面通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其应补偿的全部股份划转至上市公司董事会指定的专门账户,
配合上市公司对该等股份进行注销。如果发生《业绩补偿协议》约定的需一并补偿现金股利的情形,业绩承诺方应在根据前述约定将补偿股份划转至上市公司董事会指定的专门账户的同日,将当期补偿股份数所对应的现金股利支付至上市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若上市公司股东会未审议通过股份回购及注销方案,决定不回购补偿股份的,则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在股东会决议公告后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业绩承诺方,业绩承诺方应在接到上市公司董事会书面通知后的20个工作日内在符合相关证券监管法规、规则和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将应补偿的全部股份赠与届时上市公司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在册的除业绩承诺方外的其他上市公司股东,其他股东按其持有股份数量占股权登记日扣除业绩承诺方持有的股份数后上市公司的已发行股份数量的比例享有获赠股份。如届时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对补偿股份回购事宜另有规定或要求的,则应遵照执行。
业绩承诺方应根据上市公司的要求,签署相关书面文件并配合上市公司办理《业绩补偿协议》项下股份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业绩承诺方应协助上市公司通知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等。
业绩承诺方承诺,保证对价股份优先用于履行业绩补偿承诺,不通过质押股份等方式逃避补偿义务,如未来质押对价股份时,业绩承诺方将书面告知质权人根据业绩补偿协议对价股份具有潜在业绩承诺补偿义务情况,并在质押协议中就对价股份用于支付业绩补偿事项等与质权人作出明确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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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现金补偿
依《业绩补偿协议》确定业绩承诺方作为补偿义务人需对上市公司进行现
金补偿的,在当年度专项审核报告披露后10个工作日内,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按《业绩补偿协议》计算确定现金补偿金额,并书面通知业绩承诺方。业绩承诺方应在收到上市公司出具的现金补偿书面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现金补偿款一次汇入上市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4)减值测试
业绩承诺期届满时,上市公司应对业绩承诺资产做减值测试,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审计机构对该减值测试结果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如果业绩承诺期届满时,任一业绩承诺资产减值额>业绩承诺期内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发行股份价格+业绩承诺期内已补偿现金,则业绩承诺方还需另行向上市公司补偿差额部分。
任一业绩承诺资产减值额为业绩承诺资产交易对价减去期末该业绩承诺资
产的评估值并扣除业绩承诺期内业绩承诺资产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若采矿权资产净现金流量现值累计为负值,按照本次实际净现金流量现值减去期末该业绩承诺资产的评估值并扣除业绩承诺期内该业绩承诺资产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期末业绩承诺资产的评估值=∑(期末业绩承诺资产范围公司中的单个采矿权/单家公司评估值×该资产所属标的公司对该资产的权益比例)。业绩承诺方所持有的业绩承诺资产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资产期末减值额×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前对标的公司的持股比例。
另行补偿时,国家能源集团先以其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股份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补偿;西部能源以现金补偿。
需另行补偿的股份数=业绩承诺方所持有的业绩承诺资产期末减值额÷本次
发行股份价格—业绩承诺期内已补偿股份总数。
需另行补偿的现金金额=业绩承诺方所持有的业绩承诺资产期末减值额—本
次发行股份价格×业绩承诺期内已补偿股份总数—业绩承诺期内已补偿现金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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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上市公司于其业绩承诺期最后一个年度的年度报告披露后30个工作日内进
行减值测试,业绩承诺方应于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意见正式出具后参照业绩补偿的实施安排执行。
(5)补偿上限业绩承诺方就任一业绩承诺资产的股份补偿数量以业绩承诺方在本次交易中因出售该业绩承诺资产所在标的公司的股权对应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总数为
限(包括业绩承诺期内因上市公司进行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业绩承诺方增加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
业绩承诺方就任一业绩承诺资产的向上市公司支付的股份补偿与现金补偿的总价值合计不超过该业绩承诺资产交易对价(业绩承诺方以业绩承诺期内上市公司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其增加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及获得的现金股利等进行补偿的,不包含在前述金额范围内)。
(6)逾期责任
业绩承诺方若未能按照《业绩补偿协议》约定,在约定的期限之内补偿完毕的,应当继续履行补偿义务并应按每日万分之五向上市公司计付延迟补偿部分的利息。
(二)市场法定价部分减值补偿安排鉴于标的公司资产基础法下评估的部分资产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以下简称“标的测试资产”),为充分保障上市公司利益,国家能源集团及西部能源就本次交易涉及的部分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的房屋建筑物等资产减值补偿向上市
公司出具了减值补偿承诺:
1、减值补偿资产范围
标的测试资产各资产组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按标的公司对下交易对方对属减值补偿资产标的公司标的公司持资产类型账面价值评估价值权益比例计算对股比例应评估值
国源电力100%资产组1:房屋建筑物13项20042.34115943.2710891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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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按标的公司对下交易对方对属减值补偿资产标的公司标的公司持资产类型账面价值评估价值权益比例计算对股比例应评估值
资产组2:土地1项7496.734925.463447.82
资产组1:房屋建筑物19项44783.6759104.8359104.83
新疆能源100%
资产组2:土地63项49062.0051710.4640926.87
资产组1:房屋建筑物5项31832.8740441.6631988.78
化工公司100%
资产组2:土地10项141348.30162361.84157031.82
资产组1:房屋建筑物5项149.24738.56738.56
乌海能源100%
资产组2:土地21项12414.4711223.399744.69
资产组1:房屋建筑物1项99.5593.8447.86
平庄煤业100%
资产组2:土地10项249475.95251160.09128091.65
内蒙建投100%资产组:土地14项46144.9546006.4546006.45
神延煤炭41%资产组:土地2项15105.3416764.786873.56
资产组1:房屋建筑物2项998.581551.31760.14
晋神能源49%
资产组2:土地24项6697.3612562.965572.92
资产组1:房屋建筑物24项2420.933562.742137.64
航运公司100%
资产组2:船舶27项309120.70340867.00297977.00煤炭运销
100%资产组:房屋建筑物34项2216.0712267.6612267.66
公司
注1:计算标的公司对下属减值补偿资产权益比例计算对应评估值时已考虑交易对方
对神延煤炭、晋神能源非全资持股的权益影响;
注2:国源电力、化工公司对国能宝清煤电化有限公司持有股权比例分别为55%、
35%,上表中对于国能宝清煤电化有限公司下属1项位于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的房屋
建筑物资产的减值补偿承诺按照各自持有权益比例分开进行列示,实质为同一项房屋建筑物资产。
2、减值补偿承诺方
减值补偿的承诺方为国家能源集团及西部能源。
3、减值补偿期间
本次交易实施完毕的当年及其后两个会计年度为减值补偿期间。
4、减值补偿金额
减值补偿期间的每个会计年度末,国家能源集团及西部能源同意中国神华对标的测试资产按各资产组分别进行减值测试,并聘请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减值测试报告,资产减值测试结果以减值测试报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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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测试资产各资产组期末减值额=各资产组交易对价–补偿期间各资产组
的评估值,期末减值额为标的测试资产各资产组的期末合计减值额。上述期末减值额需考虑持股比例,需扣除公司增资、减资、接受赠与、利润分配以及使用年限自然减少对标的测试资产的影响。
如国家能源集团及西部能源所转让的标的测试资产任一资产组(为免疑义,任一资产组内资产的减值情况合并计算)存在期末减值额,国家能源集团及西部能源将对中国神华进行补偿。当年度应补偿金额=当期期末减值额(考虑持股比例)–减值补偿期间已补偿的金额。国家能源集团及西部能源就标的测试资产应补偿金额累计不超过国家能源集团及西部能源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该标的测试资产交易对价。
5、减值补偿方式
国家能源集团优先以中国神华在本次交易中向国家能源集团发行的股份进行补偿,如股份不足则以现金补偿;西部能源使用现金进行补偿。如使用股份补偿,国家能源集团当年度应补偿股份数=国家能源集团当年度应补偿金额/本次发行股份价格。中国神华如在承诺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用于补偿的股份数或价格相应调整。如以股份进行补偿,中国神华有权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方案后以1元对价回购注销国家能源集团应补偿股份。如股份回购注销未获得中国神华董事会/股东会通过等原因无法实施的,中国神华有权要求国家能源集团将应补偿的股份赠送给中国神华其他股东或采取其他补偿方式。
七、本次交易方案调整情况
(一)本次交易方案调整情况
根据交易各方友好协商,国家能源集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100%股权不再纳入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范围,即上市公司不再收购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国家能源集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100%股权,上市公司拟收购的其他标的公司股权保持不变。具体如下:
原方案收购调整后方案序号标的公司交易对方比例收购比例
1国家能源集团国源电力有限公司国家能源投资100%100%
6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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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公司集团有限责任100%100%
公司
3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100%100%
4国家能源集团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100%100%
5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0%100%
6国家能源集团陕西神延煤炭有限责任公司41%41%
7山西省晋神能源有限公司49%49%
8国家能源集团包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00%100%
9国家能源集团航运有限公司100%100%
10神华煤炭运销有限公司100%100%
11国家能源集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100%0%
12国家能源集团港口有限公司100%100%
国家能源集团
13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西部能源投资100%100%
有限公司
(二)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5号》的相关规定,本次方案调整不构成方案重大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构成相关规定本次方案调整内容重大调整
拟对交易对象进行变更的,原则上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但是有以下两种情况的,可以视为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1、拟减少交易对象的,如交易各方同意将该
交易对象及其持有的标的资产份额剔除出重组方案,且剔除相关标的资产后按照下述有本次交易对方未进行变更否关交易标的变更的规定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
2、拟调整交易对象所持标的资产份额的,如
交易各方同意交易对象之间转让标的资产份额,且转让份额不超过交易作价百分之二十的;
拟对标的资产进行变更的,原则上视为构成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调减了国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但是同时满足以下条家能源集团电子商务有限公件的,可以视为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司100%股权,标的资产总体整:交易作价、资产总额、资产否
1、拟增加或减少的交易标的的交易作价、资净额、营业收入变动比例未
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占原标的资产超过20%,对总体交易标的相应指标总量的比例均不超过百分之二十;的生产经营不构成实质性影
6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是否构成相关规定本次方案调整内容重大调整
2、变更标的资产对交易标的的生产经营不构响,包括不影响标的资产及
成实质性影响,包括不影响标的资产及业务业务完整性等完整性等;
新增或调增配套募集资金,应当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证券交易所本次交易未新增或调增配套否并购重组委员会会议可以提出本次交易符合募集资金
重组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审议意见,但要求申请人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
因此,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
(三)本次重组方案调整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后的交易方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上市公司已召开独立董事委员会会议对本次重组方案调整相关议案进行审议,独立董事已就有关议案发表同意的审核意见。
八、本次交易的性质
(一)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
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2025年1月2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杭锦能源100%股权的议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85264.95万元(评估备案值)向国家能源集团收购其所持有的杭锦能源100%股权。2025年2月24日,上述交易的工商变更登记已完成。鉴于该项交易涉及的资产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属于《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所述的同一或者相关资产,因而纳入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计算范围。
根据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与上市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及交易作价情况,相关比例计算如下:
单位:百万元计算指标(财务标的资产财财务指标上市公司交易作价数据与交易作价指标占比务数据
孰高)
资产总额668021.71236913.77134451.00236913.7735.46%
资产净额419557.0975134.50134451.00134451.0032.05%
6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计算指标(财务标的资产财财务指标上市公司交易作价数据与交易作价指标占比务数据
孰高)
营业收入339738.99118734.34-118734.3434.95%
注1:表格中资产净额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注2:上市公司上述数据已重述杭锦能源收购事项。
根据上述计算,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和营业收入均未达到上市公司相应指标的50%以上,本次交易未达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由于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根据《重组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交易需获得上交所审核同意及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后方可实施。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上市公司最近36个月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前,公司控股股东为国家能源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将仍然为国家能源集团,实际控制人将仍然为国务院国资委。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三)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中,国家能源集团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西部能源系国家能源集团下属的全资子公司,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上市公司后续在召开股东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九、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中国神华作为全球领先的以煤炭为基础的综合能源上市公司,主要经营煤炭、电力、铁路、港口、航运、煤化工六大板块业务,以煤炭采掘业务为起点,利用自有运输和销售网络,发展下游电力和化工产业,实行跨行业、跨产业纵向一体化发展和运营模式。
作为国家能源集团下属煤炭及相关资产整合上市平台,中国神华通过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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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将进一步整合煤炭开采、坑口煤电、煤化工及物流服务业务板块,大幅提高上市公司核心业务产能与资源储备规模,进一步优化全产业链布局,为推进清洁生产、降低运营成本、提升持续盈利能力创造有利条件,有利于公司降低交易成本、优化产能匹配,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从而实现超越简单业务叠加的“1+1>2”战略价值。
2025年6月30日,中国神华在中国标准下煤炭保有资源量415.8亿吨,煤
炭可采储量174.5亿吨,控制并运营的发电机组装机容量47632兆瓦,以及运营生产能力约60万吨/年的煤制烯烃项目。
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后业务数据如下:
项目交易完成前交易完成后增长率
煤炭保有资源量(亿吨)415.8684.964.72%
煤炭可采储量(亿吨)174.5345.097.71%
煤炭产量(亿吨)3.275.1256.57%
发电装机容量(MW) 47632 60876 27.80%
聚烯烃(万吨)60188213.33%
注1:以上数据为控股口径业务数据;
注2:交易完成前为2025年6月30日上市公司数据;交易完成后为2025年7月31日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加总数据;
注3:煤炭产量为2024年年度数据。
本次交易将大幅提升上市公司业务体量,煤炭保有资源量增幅达64.72%,煤炭可采储量增幅达97.71%,煤炭产量增幅达56.57%。本次交易完成后,中国神华将进一步增强一体化运营优势,扩大主营业务规模,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推动优质资源向上市公司聚集。公司将进一步巩固其作为全球领先综合能源上市公司的地位,在服务国家能源安全战略、引领煤炭行业高质量发展进程中发挥更为关键的支柱作用。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假定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以2025年7月31日的持股情况为基础,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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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次交易前本次交易后股东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股)(%)(股)(%)
控股股东合计1382430272469.581518755117071.53
其中:国家能源集团1381270919669.521517595764271.48
资本控股115935280.06115935280.05
中小股东合计604421723130.42604421723128.47
合计19868519955100.0021231768401100.00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实际控制人仍为国务院国资委。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2025年1-7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备考审阅报告》,在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后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亿元
2025年7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项目/2025年1-7月/2024年交易完成前交易完成后交易完成前交易完成后
资产总额6359.098965.876680.229167.10
负债总额1596.603904.901713.783996.79
归属母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4065.054190.384195.574234.63
营业总收入1622.662065.093397.394321.8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292.55326.37589.62668.51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资产负债率(%)25.1143.5525.6543.6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
1.471.542.973.15
每股收益(元/股)
注:为更清晰体现本次交易影响及交易前后数据情况,上市公司2024年交易完成前后数据已重述杭锦能源收购事项。
本次交易将提升上市公司资产规模和盈利能力。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将得到增加。2024年及
2025年1-7月上市公司每股收益均将得到提升,不存在因本次交易而导致每股
收益被摊薄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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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次交易已经履行及尚需履行的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程序
1、本次交易已获得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国家能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原则
性同意;
2、本次交易预案已经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3、本次交易所涉资产评估报告取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其授权单
位备案;
4、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已经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5、本次交易正式方案经交易对方内部决策通过。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
1、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其授权单位出具关于本次交易的批复;
2、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正式方案;
3、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4、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必要的批准、核准、备案或许可(如需)。
上述批准或核准均为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核准或同意,以及最终取得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一、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承诺主体承诺类型主要内容
1、本公司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本次交易向参与本
次交易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关于提供资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料真实性、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准确性和完2、本公司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向参与本次交易的中
整性的承诺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资料或副本资料,副本函资料与其原始资料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公司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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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承诺主体承诺类型主要内容
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已履行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4、本公司保证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在申请文件中引用的由本公司及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出具的文件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本公司
及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审阅,确认本次交易的申请文件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
5、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而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暂停转让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如有)。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
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
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上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上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上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承诺将锁定股份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6、本公司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对违反前述承诺的行为本
公司将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交易过程中,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关于不存在情况,亦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内幕交易行易的情形。本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股东造成的为的承诺函损失。
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以下不
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
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关于不存在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不得向特定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
对象发行股3、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
票的情形的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承诺函4、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
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1、本次交易筹划之初,本公司已及时向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停牌。本公
司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对相关事宜进行磋商时,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关于本次交密措施,在内部人员的安排上,严格限制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人员范易采取的保围,除了决策人员及必要经办人员外,禁止其他人员接触相关信息,确保密措施及保信息处于可控范围之内;
密制度的说2、本公司及本公司相关人员,在参与制订、论证本次交易方案等相关环明节严格遵守了保密义务;
3、本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制作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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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承诺主体承诺类型主要内容进程备忘录;
4、在本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的附生效条件的交易协议中对于本次交易相
关的信息保密事项进行了约定;
5、在召开审议有关本次交易的董事会之前,本公司严格遵守了保密义务。
1、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2、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民事诉讼、仲裁的情形。
3、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
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关于守法及4、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证券
诚信情况的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承诺函5、本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本公司不存在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情形。
7、本公司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不存在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的情形。
8、本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不存在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
9、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本公司保证,本公司、本公司控制的机构、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管指引第7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且号——上市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公司重大资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产重组相关经核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均未发现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股票异常交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且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易监管》规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定的相关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形的说明
1、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向上市公司、参与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
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关于提供资2、本人保证向上市公司、参与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上市公司
料真实性、实、准确、完整的原始资料或副本资料,副本资料与其原始资料一致;所董事、高
准确性和完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级管理人整性的承诺重大遗漏。
员
函3、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人保证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在申请文件中引用的由本人所出具的
文件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本人审阅,确认本次交易的申请文件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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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承诺主体承诺类型主要内容
5、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而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人将暂停转让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如有)。本人将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本人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
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上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上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或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上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将锁定股份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6、本人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对违反前述承诺的行为本人
将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本人承诺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
不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得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关于摊薄即动。
期回报填补4、本人承诺支持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薪酬制度时,应与公司措施的承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函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本人承诺支持公司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
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交易初步磋商阶段及实施过程中,本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关于不存在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人不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内幕交易行
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况。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按照司法判决或为的承诺函裁决的结果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直接损失。
1、本人保证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本人保证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
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关于守法及3、本人保证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诚信情况的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承诺函形,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民事诉讼、仲裁的情形。
4、本人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5、本人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亦不存
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本人保证,本人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号——上市侦查的情形,且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公司重大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产重组相关的情形。
股票异常交易监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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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承诺主体承诺类型主要内容定的相关情形的说明
自上市公司首次披露本次交易相关信息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本人不存在减持计划,将不会有减持上市公司股票行为。上述股份包括本关于无减持人本次交易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以及在上述期间内因上市公司分红送计划的承诺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形成的衍生股份。
函本承诺函自本人签署之日起生效。若因本人违反本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受到损失,本人愿就上述承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条件及信息披露要求
本次交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重组条件及相关信息披露要求。
关于本次交
二、本次交易符合《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易符合重组上市公司第四十五条相关条件
条件、信息及其董中国神华本次交易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披露要求以
事、高级所股票收盘总市值均超过100亿元,最近两年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中国神华及适用简易
管理人员 信息披露质量评价为 A,同时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审核程序的中国神华及控股股东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证券承诺
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谴责,或者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本次交易独立财务顾问、证券服务机构或者其相关人员最
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
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谴责;本次交易方案不存在重大无先例、重大舆情等重大复杂情形。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重组条件、相关信息披露要求以及适用简易审核程序条件。
(二)国家能源集团作出的重要承诺承诺主体承诺类型主要内容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公司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本次交易事项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关于提供资法律责任。
料真实性、2、本公司声明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国家能源
准确性和完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为真实的、原始的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集团
整性的承诺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系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签函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并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本公司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
说明及确认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承诺主体承诺类型主要内容
4、本公司保证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在申请文件中引用的由本公司及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出具的文件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本公司审阅,确认本次交易的申请文件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
5、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依照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如本次交易中本公司、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提供或披露的信
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公司、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不转让届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
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如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同意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在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如上市公司董事会未能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身份信息和
账户信息的,同意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承诺自愿锁定股份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7、本公司保证,如违反上述承诺及声明,对由此而引发的相关各方的损
失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1、本公司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
个月内将不进行转让;如该等股份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
等原因而增加的,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同时遵照上述锁定期进行锁定。但是,在适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公司持有上市公关于股份锁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定与限售期2、本公司在本次交易前已经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交易完成后18的承诺函个月内将不进行转让;如该等股份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
等原因而增加的,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同时遵照上述锁定期进行锁定。但是,在适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3、若本公司基于本次交易所作出的股份锁定与限售期相关承诺与证券监
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限售期届满后,本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1、本公司所持有的相关标的公司股权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本公司
合法拥有该等标的公司股权完整的所有权;标的公司股权不存在权属纠纷,不存在通过信托或委托持股等方式代持的情形;标的公司股权未设置任何其他抵押、质押、留置等担保权等限制转让的第三方权利,亦不存在关于标的资被查封、冻结、托管等限制其转让的情形。同时,本公司保证标的公司股产权属的承权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或本次重组终止之前始终保持上述状况。
诺函2、本公司拟转让的上述标的公司股权的权属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
诉讼、仲裁等纠纷,如因发生诉讼、仲裁等纠纷而产生的责任由本公司承担。
3、标的公司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认缴的标的
公司的注册资本已全部缴足,不存在对其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或者影响其
7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承诺主体承诺类型主要内容合法存续的情况。
1、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2、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关于守法及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亦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
诚信情况的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
承诺函处分、公开谴责等情况。
3、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
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4、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关于不存在经核查,截至本说明签署日,本公司、本公司控制的机构、本公司的董《上市公司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监管指引第7者立案侦查的情形,亦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号——上市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公司重大资任的情形。
产重组相关因此,本公司及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股票异常交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易监管》规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定的相关情本公司保证,若在本次交易期间上述任一情形发生变更,本公司将及时通形的说明知上市公司。
自上市公司首次披露本次交易相关信息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关于无减持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公司无减持上市公司股票计划,将不会有减持上市计划的承诺公司股票行为。上述股份包括本次交易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以及在上述函
期间内因上市公司分红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形成的衍生股份。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关于保持上规定在人员、财务、资产、业务和机构等方面与上市公司保持相互独立。
市公司独立2、本公司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性的承诺函诺项下义务和责任,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本次交易完成后,在双方的关联交易上,严格遵循市场原则,尽量避
免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发生;对于本公司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
关联交易以及其他持续经营所发生的必要的关联交易,在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在本公司权限范围内,本公司承诺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遵循市场化的定价原则,依法签订相关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关于减少与2、本公司不以与市场价格相比显失公允的条件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
规范关联交进行交易,亦不利用控制地位从事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易的承诺函合法权益的行为。
3、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
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股东大会对有关
涉及本公司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本公司承诺杜绝一切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上市公司违规向本公司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4、本公司有关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同样适用于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除外),本公司将依法依章程促成本公司控制的其
7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承诺主体承诺类型主要内容他企业履行规范与上市公司之间已经存在或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的义务。
5、上述承诺于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如因本公司
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本公司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本公司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需予以终止的情形,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关于主体资章规定的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格及关联关2、本公司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属于上市公司的关联方。
系的说明3、西部能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4、本公司与参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无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
本次交易过程中,本公司及本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况,亦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相关内幕内幕交易行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公司及本公司现任董事、为的承诺函高级管理人员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损失。
1、本次交易严格控制项目参与人员范围,尽可能的缩小知悉本次交易相
关敏感信息的人员范围。
关于本次交2、交易双方接触时,本公司及交易对方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易采取的保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情人范围,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登记。
密措施及保3、本公司多次告知、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履行保密制度的说密义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明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或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4、本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了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并将有关材料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了报备。
1、本公司承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本公司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
关于摊薄即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期回报填补
3、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将在上市公司股
措施的承诺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本公司自愿接受上海证函
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机构采取的相应监管措施;若
因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国家能源集团作为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转让方,就国家能源集团向中国神华出售的标的资产瑕疵事项承诺如下:
一、标的公司历史沿革瑕疵针对本次交易标的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历史上股权变动存在的瑕疵或资料缺失,国家能源集团作为标的公司的国资主管机构及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确认及承诺如下:
关于本次交本公司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情形。本次易标的资产交易相关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设立及历次股本变动中对注册资本及
瑕疵事项的国有股权的设置真实、明确、合法有效;相关历史沿革瑕疵不影响相关经
承诺函济行为的真实性及有效性,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形。如因相关历史沿革瑕疵导致上市公司受到损失的,由国家能源集团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
二、业务资质瑕疵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存在下属公司缺失必要业务资质的情形,包括晋神能源下属晋神铁路未取得铁路运输许可证,乌海能源下属海勃湾矿业及新疆能源下属新疆矿业未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国源电力下属府谷能源缺少取水许可证等。
7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承诺主体承诺类型主要内容
针对上述事项,本公司承诺将积极推动或协助前述主体办理必要的业务资质。如因标的公司未取得必要业务资质的情形导致中国神华或标的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后遭受损失(包括受到行政处罚产生的罚款等,不包括正常办理该等证书产生的费用),本公司应当按照本次交易转让的标的公司股权比例向中国神华予以补偿。
三、自有土地房产瑕疵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存在无证土地、无证房产,且有部分划拨土地尚未取得土地主管部门出具的允许在本次交易后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土地的文件。
针对上述事项,本公司承诺将积极推动或协助标的公司取得土地主管部门出具的允许标的公司在本次交易后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划拨土地的文件,并办理相关土地、房产的不动产权登记手续。如果因本次交易完成前既有的、未在本次交易对价中体现的标的公司土地房产瑕疵导致中国神华或标的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后遭受损失(包括受到行政处罚产生的罚款、因无法继续正常使用土地房产而搬迁产生的费用等,不包括土地房产正常办理不动产权登记产生的登记费用),本公司应当按照本次交易转让的标的公司股权比例向中国神华予以补偿。
四、租赁土地房产瑕疵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存在部分租赁土地、房产租赁期限已届满,尚未续期但仍在实际使用相关租赁土地、房产的情况。
针对上述事项,本公司承诺如果因本次交易完成前既有的、未在本次交易对价中体现的标的公司租赁土地房产瑕疵导致中国神华或标的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后遭受损失(包括受到出租方或第三方索赔、因无法继续正常使用租赁土地房产而搬迁产生的费用等),本公司将按照本次交易转让的标的公司股权比例向中国神华予以补偿。
五、采矿权人与实际经营人不一致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新疆能源、乌海能源、平庄煤业下属合计10个煤矿存
在矿权人和实际开采主体不一致的情况,国源电力下属参股任家庄煤矿存在矿权人和实际开采主体不一致的情况。
针对上述事项,本公司承诺将积极推动或协助标的公司与矿山主管部门沟通,争取依法合规解决采矿权人和实际经营主体不一致的情形。如果因上述采矿权人和实际经营主体不一致导致中国神华或标的公司在本次交易完
成后遭受任何处罚或损失,本公司将按照本次交易转让的标的公司股权比例向中国神华予以补偿。
六、包头矿业未办理变更登记的三项探矿权资产标的公司包头矿业存在三项于2024年8月30日从内蒙古大雁矿业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呼伦贝尔市大雁勘测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无偿划入的探矿权资产,截至目前,该等探矿权资产尚未完成报批及过户登记手续。
针对上述事项,本公司承诺将积极推动或协助内蒙古大雁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呼伦贝尔市大雁勘测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及包头矿业办理上述探矿权划转报批及过户登记至包头矿业的相关手续。如果因上述手续未及时办理完成导致中国神华或包头矿业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受到处罚或遭受损失,本公司应当按照本次交易转让的包头矿业股权比例向中国神华予以补偿。
七、标的公司吊销未注销的分支机构或控股子公司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存在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后尚未注销的分支机构、直接持股控股子公司。
针对上述事项,本公司承诺将全力协助、促使并推动标的公司办理被吊销的子/分公司的注销手续。如未来因子/分公司的非正常经营、未及时办理注销手续等原因导致中国神华或标的公司被追究责任、受到行政处罚或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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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任何损失的,本公司应当按照本次交易转让的标的公司股权比例向中国神华予以补偿。
八、预重组阶段资产剥离未完成变更登记事项
本次交易预重组阶段剥离股权、资产中,部分股权、资产尚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矿业权人变更登记、土地过户登记等变更登记手续。
针对上述事项,本公司承诺积极推动相关主体尽快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自相关剥离资产交割之日起,与该等剥离资产有关的一切费用及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第三方索赔、为完善资产规范使用手续的各项支出、政府规费或税费等),由剥离资产受让方自行承担,本公司不会以任何事由向标的公司或中国神华主张任何赔偿或补偿。因剥离资产未及时完成变更登记手续导致标的公司或中国神华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应当按照本次交易转让的标的公司股权比例向中国神华予以补偿。
九、内蒙建投察哈素矿权出让收益金如后续内蒙建投需补缴察哈素煤矿(许可证号:C1500002024071210157148)矿权出让收益金,则该部分矿权出让收益金由国家能源集团负责协调解决,确保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不受影响。
十、晋神能源下属沙坪煤业非法占地晋神能源全资子公司山西晋神沙坪煤业有限公司存在因非法占地(含基本农田)用于排矸而涉及刑事案件的情形。
如山西晋神沙坪煤业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情况导致中国神华遭受损失,国家能源集团将按照本次交易转让的晋神能源股权比例(即49%)向中国神华予以补偿。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条件及信息披露要求
本次交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重组条件及相关信息披露要求。
关于本次交
二、本次交易符合《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易符合重组
第四十五条相关条件
条件、信息中国神华本次交易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披露要求以
所股票收盘总市值均超过100亿元,最近两年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中国神华及适用简易
信息披露质量评价为 A,同时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审核程序的中国神华及控股股东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证券承诺
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谴责,或者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本次交易独立财务顾问、证券服务机构或者其相关人员最
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
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谴责;本次交易方案不存在重大无先例、重大舆情等重大复杂情形。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重组条件、相关信息披露要求以及适用简易审核程序条件。
国家能源集团与上市公司签署了《业绩补偿协议》,就本次交易涉及的部分使用收益法评估并定价的采矿权资产及控股公司股权、参股公司股权的《业绩补偿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业绩承诺期届满后的减值测试及补偿安排作出约协议》定。具体详见本报告“第七章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之“三、《业绩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的相关内容。
关于减值补国家能源集团就本次交易涉及的部分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的房屋建筑物等
偿的承诺资产出具了关于减值补偿的承诺函,对减值补偿资产范围、补偿期间、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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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承诺主体承诺类型主要内容偿金额、补偿方式等进行了明确约定。具体详见本报告“第七章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之“四、《减值补偿承诺函》的主要内容”的相关内容。
(三)资本控股作出的重要承诺承诺主体承诺类型主要内容
1、本公司在本次交易前已经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交易完成后18
个月内将不进行转让;如该等股份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
等原因而增加的,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同时遵照上述锁定期进行锁定。但关于股份锁是,在适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定与限售期
2、若本公司基于本次交易所作出的股份锁定与限售期相关承诺与证券监
的承诺函
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限售期届满后,本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自上市公司首次披露本次交易相关信息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关于无减持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公司无减持上市公司股票计划,将不会有减持上市计划的承诺公司股票行为。上述股份包括本次交易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以及在上述函
期间内因上市公司分红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形成的衍生股份。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机构,以
及本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关于不存在
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不得参与任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何上市公司事责任的情形。
重大资产重
2、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机构,以
组情形的承及本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诺函——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资本控股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收到或可预见将收到司法机关的立案侦查决定或通知、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的立案调查通知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等情形;
2、本公司在最近五年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亦
关于合法合
没有涉及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规及诚信情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况的承诺函
3、本公司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对本次交易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4、本公司在最近三年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投资者合法权益或社会
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也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1、本公司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和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关于提供资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料真实性、法承担赔偿责任;
准确性和完2、本公司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
整性的承诺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函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公司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声明承诺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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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承诺主体承诺类型主要内容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同意对本公司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4、如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公司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
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
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关于保持上规定在人员、财务、资产、业务和机构等方面与上市公司保持相互独立。
市公司独立2、本公司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性的承诺函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本次交易完成后,在双方的关联交易上,严格遵循市场原则,尽量避
免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发生;对于本公司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
关联交易以及其他持续经营所发生的必要的关联交易,在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在本公司权限范围内,本公司承诺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遵循市场化的定价原则,依法签订相关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公司不以与市场价格相比显失公允的条件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
进行交易,亦不利用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地位从事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及上关于减少及市公司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规范关联交3、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易的承诺函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股东大会对有关
涉及本公司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本公司承诺杜绝一切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上市公司违规向本公司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4、本公司有关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同样适用于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本公司将依法依章程促成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履行规范与上市公司之间已经存在或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的义务。
5、上述承诺自盖章且本次交易完成后生效,至本公司不再作为上市公司
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止。如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本公司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本公司承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本公司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
关于摊薄即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期回报填补
3、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将在上市公司股
措施的承诺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本公司自愿接受上海证函
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机构采取的相应监管措施;若
因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7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承诺主体承诺类型主要内容
本次交易过程中,本公司及本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况,亦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相关内幕内幕交易行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公司及本公司现任董事、为的承诺函高级管理人员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损失。
(四)西部能源作出的重要承诺承诺主体承诺类型主要内容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公司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本次交易事项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公司声明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向参与本次交
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的、原始的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系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3、本公司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本次交易所
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公司保证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在申请文件中引用的由本公司及本
关于提供资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出具的文件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
料真实性、
本公司审阅,确认本次交易的申请文件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西部能源准确性和完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
整性的承诺
5、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
函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如本次交易中本公司、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提供或披
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不转让届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如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同意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在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如上市公司董事会未能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
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同意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承诺自愿锁定股份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7、本公司保证,如违反上述承诺及声明,对由此而引发的相关各方的全
部损失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7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承诺主体承诺类型主要内容
1、本公司所持有的相关标的公司股权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本公司
合法拥有该等标的公司股权完整的所有权;标的公司股权不存在权属纠纷,不存在通过信托或委托持股等方式代持的情形;标的公司股权未设置任何其他抵押、质押、留置等担保权等限制转让的第三方权利,亦不存在被查封、冻结、托管等限制其转让的情形。同时,本公司保证标的公司股关于标的资权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或本次重组终止之前始终保持上述状况。
产权属的承
2、本公司拟转让的上述标的公司股权的权属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
诺函
诉讼、仲裁等纠纷,如因发生诉讼、仲裁等纠纷而产生的责任由本公司承担。
3、标的公司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认缴的标的
公司的注册资本已全部缴足,不存在对其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1、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2、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于守法及
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亦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诚信情况的
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承诺函
纪律处分、公开谴责等情况。
3、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
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4、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关于不存在经核查,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公司、本公司控制的机构、本公司的董《上市公司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监管指引第7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亦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号——上市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追究公司重大资刑事责任的情形。
产重组相关因此,本公司及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股票异常交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易监管》规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定的相关情本公司保证,若在本次交易期间上述任一情形发生变更,本公司将及时通形的说明知上市公司。
1、本公司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需予以终止的情形,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关于主体资章规定的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格及关联关
2、本公司为国家能源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属于上市公司的关联方。
系的说明
3、本公司与参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无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
本次交易过程中,本公司及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于不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况,亦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相内幕交易行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公司及本公司现任为的承诺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损失。
关于本次交1、本次交易严格控制项目参与人员范围,尽可能的缩小知悉本次交易相易采取的保关敏感信息的人员范围。
密措施及保2、交易双方接触时,本公司及交易对方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密制度的说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情人范围,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登记。
8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承诺主体承诺类型主要内容
明3、本公司多次告知、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履行保密义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或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4、本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了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并将有关材料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了报备。
西部能源作为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转让方,就西部能源向中国神华出售的标的资产瑕疵事项承诺如下:
一、标的公司历史沿革瑕疵针对本次交易标的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历史上股权变动存在的瑕疵或资料缺失,国家能源集团作为标的公司的国资主管机构及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确认及承诺如下:
本公司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情形。本次交易相关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设立及历次股本变动中对注册资本及
国有股权的设置真实、明确、合法有效;相关历史沿革瑕疵不影响相关经
关于本次交济行为的真实性及有效性,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形。如因相关历史沿易标的资产革瑕疵导致上市公司受到损失的,由国家能源集团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
瑕疵事项的二、自有土地房产瑕疵
承诺函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存在无证土地、无证房产,且有部分划拨土地尚未取得土地主管部门出具的允许在本次交易后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土地的文件。
针对上述事项,本公司承诺将积极推动或协助标的公司取得土地主管部门出具的允许标的公司在本次交易后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划拨土地的文件,并办理相关土地、房产的不动产权登记手续。如果因本次交易完成前既有的、未在本次交易对价中体现的标的公司土地房产瑕疵导致中国神华或标的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后遭受损失(包括受到行政处罚产生的罚款、因无法继续正常使用土地房产而搬迁产生的费用等,不包括土地房产正常办理不动产权登记产生的登记费用),本公司应当按照本次交易转让的标的公司股权比例向中国神华予以补偿。
西部能源与上市公司签署了《业绩补偿协议》,就本次交易涉及的部分使用收益法评估并定价的采矿权资产及控股公司股权、参股公司股权的业绩《业绩补偿承诺及补偿安排、业绩承诺期届满后的减值测试及补偿安排作出约定。具协议》体详见本报告“第七章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之“三、《业绩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的相关内容。
西部能源就本次交易涉及的部分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的房屋建筑物等资产
关于减值补出具了关于减值补偿的承诺函,对减值补偿资产范围、补偿期间、补偿金偿的承诺额、补偿方式等进行了明确约定。具体详见本报告“第七章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之“四、《减值补偿承诺函》的主要内容”的相关内容。
(五)标的公司作出的重要承诺承诺主体承诺类型主要内容
国源电1、本公司承诺已及时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
力、新疆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和文件,包括能源、化关于提供资但不限于资产、负债、历史沿革、相关权证、业务状况、人员等所有应当
工公司、料真实性、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本乌海能准确性和完公司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源、平庄整性的承诺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煤业、内函签署该等文件;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
蒙建投、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神延煤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资料存在虚
8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承诺主体承诺类型主要内容
炭、晋神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能源、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头矿业、2、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航运公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和披露有关本次交易司、煤炭的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运销公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司、港口本公司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本公司保证: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公司均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2、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于守法及
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亦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诚信情况的
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承诺函
纪律处分、公开谴责等情况。
3、截至本次承诺出具日,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4、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关于不存在
本公司保证,本公司及其控制的主体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上市公司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且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监管指引第7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
号——上市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公司重大资因此,本公司及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产重组相关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股票异常交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易监管》规
本公司保证,若在本次交易期间上述任一情形发生变更,本公司将及时通定的相关情知上市公司。
形的说明
8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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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中文名称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China Shenhua Energy Company Limited成立日期2004年11月8日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交所
股票代码 601088.SH、1088.HK股票简称中国神华总股本19868519955股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22号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22号
联系电话(8610)58131088
联系传真(8610)58131804/181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10933024J
煤矿开采(有效期以各煤矿相关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准);煤炭批
发经营;项目投资;煤炭的洗选、加工;矿产品的开发与经营;专
有铁路内部运输;电力生产;开展煤炭、铁路、电力经营的配套服务;船舶的维修;能源与环保技术开发与利用、技术转让、技术咨
经营范围询、技术服务;进出口业务;化工产品、化工材料、建筑材料、机
械设备的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物业管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二、前十大股东情况
截至2025年9月30日,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持有人名称持有数量(股)持有比例(%)
1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381270919669.52
2香港中央結算(代理人)有限公司336968634816.96
3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5947180042.99
4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060774000.53
5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1036516630.52
6国新投资有限公司921468570.46
7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629864110.32
8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590944750.30
8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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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持有人名称持有数量(股)持有比例(%)险产品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9562150760.28
投资基金
10国丰兴华鸿鹄志远二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522061310.26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国家能源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能源集团直接持有公司 A 股股份 13812709196 股,通过资本控股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A 股股份 11593528 股,合计持有公司 A 股股份
138243027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58%。国家能源集团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邹磊
注册资本13209466.11498万元成立日期1995年10月23日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22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100018267J
国务院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开展煤炭等资源性产品、煤制
油、煤化工、电力、热力、港口、各类运输业、金融、国内外贸易及
物流、房地产、高科技、信息咨询等行业领域的投资、管理;规划、
组织、协调、管理集团所属企业在上述行业领域内的生产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化工材料及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纺织品、建筑材料、机械、电子设备、办公设备的销售。(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上市公司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8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四、最近36个月控制权变动情况
最近36个月,上市公司未发生控制权变动。
五、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最近三年,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况。
六、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是煤炭、电力的生产和销售,铁路、港口和船舶运输,煤制烯烃等业务。
上市公司拥有位于神东矿区、准格尔矿区、胜利矿区、宝日希勒矿区及新
街台格庙矿区等地的优质煤炭资源。2024年上市公司实现商品煤产量327.1百万吨、煤炭销售量459.3百万吨。上市公司控制并运营大容量、高参数的清洁燃煤机组,于2024年底上市公司控制并运营的发电机组装机容量46264兆瓦,
2024年完成总售电量210.28十亿千瓦时。上市公司控制并运营围绕“晋西、陕北和蒙南”主要煤炭基地的环形辐射状铁路运输网络、“神朔—朔黄线”西煤东
运大通道以及环渤海能源新通道黄大铁路,总铁路营业里程达2408公里,全年自有铁路运输周转量达312.1十亿吨公里。上市公司还控制并运营黄骅港等多个综合港口和码头(总装船能力约2.7亿吨/年),拥有约2.24百万载重吨自有船舶的航运船队,以及运营生产能力约60万吨/年的煤制烯烃项目。
8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上市公司以煤炭产品为基础,形成的煤炭“生产——运输(铁路、港口、航运)——转化(发电及煤化工)”一体化运营模式,具有链条完整、协同高效、安全稳定、低成本运营等优势。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百万元
2025年2024年2023年2022年
项目
9月30日12月31日12月31日12月31日
资产总额642876658068630131621701负债总额156612154116151761162456所有者权益48626450395247837045924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416085426866408692393854
的权益合计
注:2022至2024年度财务数据分别取自当年度审计报告相关数据,2025年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下同。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百万元
项目2025年1-9月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营业总收入213151338375343074344533营业利润58885883629136798138利润总额59063857938717696247净利润4692268865695988165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9052586715969469626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百万元
项目2025年1-9月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5253933488968710973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880-85359-36974-5658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4652-51173-76131-7873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8360-43100-23284-25248
8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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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2025年1-9月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资产负债率(%)24.3623.4224.0826.13
毛利率(%)36.0434.0435.9039.03
净利率(%)22.0120.3520.2923.70
基本每股收益(元)1.972.953.003.50
注:2025年1-9月基本每股收益未经年化。
七、上市公司合法合规经营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上市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最近三年,上市公司未受到过重大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刑事处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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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
(一)国家能源集团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100018267J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22号法定代表人邹磊
注册资本13209466.11498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1995年10月23日营业期限1995年10月23日至无固定期限
国务院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开展煤炭等资源性产品、煤制
油、煤化工、电力、热力、港口、各类运输业、金融、国内外贸易
及物流、房地产、高科技、信息咨询等行业领域的投资、管理;规
划、组织、协调、管理集团所属企业在上述行业领域内的生产经营
经营范围活动;化工材料及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纺织品、建筑材料、机械、电子设备、办公设备的销售。(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1)历史沿革
1)1995年10月,国家能源集团设立
国家能源集团的前身是隶属于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的华能精煤公司。1995年
8月,国务院以国函〔1995〕75号文批复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同意在华能精煤
公司的基础上组建“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国务院批复,原神华集团负责开发经营神府东胜煤田及其配套的铁路(包括包神、神朔、朔黄线)、电站、
港口、航运船队以及与之相关的产业。原神华集团拥有对外融资、外贸经营和煤炭出口权。至此,原神华集团与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彻底脱钩。
1995年10月,原神华集团正式注册成立,成为国家投资组建的国有独资
8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公司,列入国务院大型企业集团试点,在国家计划中实行单列。1999年4月,国家明确原神华集团的财务关系在中央财政中单列。
神华集团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股权比例
1国家计划委员会258000.00100.00%
合计258000.00100.00%
神华集团成立时由国家计划委员会代管,暂行股东权利。2000年11月1日,神华集团董事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室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党政机关金融类企业脱钩的总体处理意见和具体实施方案>和<中央党政机关非金融类企业脱钩的总体处理意见和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办发[1999]1号)的精神,神华集团与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脱钩,国务院代表国家对神华集团行使股东权利,公司章程中有关条款作相应调整。”
2)2006年至2017年,国务院国资委进行多轮增资
自2006年起,国务院国资委对神华集团进行多轮增资,出具相关批复并履行相关工商行政管理的变更程序。2017年11月增资相关工商登记变更完成后,国家能源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股权比例
1国务院国资委10209466.11498100.00%
合计10209466.11498100.00%
3)2018年8月,吸收合并原国电集团2017年8月25日,国务院国资委出具《关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与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组的通知》,经研究并报国务院批准,同意该两个公司进行重组,“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重组后的母公司,吸收合并原国电集团。
2018年1月12日,国家能源集团就上述合并事项在经济日报刊登了《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吸收合并公告》。
2018年2月5日,国家能源集团和原国电集团签署《合并协议》,约定国
家能源集团吸收合并原国电集团,国家能源集团作为合并后公司继续存续;自
8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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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合并交割日起,原国电集团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资质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由存续公司承继及承接;存续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320亿元。
2018年3月12日,国家能源集团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豁免国家能源集团对原国电集团所属上市公司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
2018年8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出具《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予禁止决定书》(反垄断审查函[2018]第26号),该局经审查后决定对集团合并不予禁止,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至此,《合并协议》约定的本次合并的交割条件已全部满足。
2020年9月15日,国务院国资委出具《关于修订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批复》(国资改革[2020]501号),同意对国家能源集团的公司章程进行修改,注册资本变更为13209466.11498万元。
2020年9月27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国家能源集团换发《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完成后,国家能源集团工商登记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股权比例
1国务院国资委13209466.11498100.00%
合计13209466.11498100.00%除此之外,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等多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全面推开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以2019年12月27日作为划转基准日,国务院国资委将其持有国家能源集团10%的股权一次性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划转后,国务院国资委持有国家能源集团
90%的股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国家能源集团10%的股权。国家能
源集团于2020年11月完成国有股权登记,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上述股权划转事项尚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2)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国家能源集团的注册资本为13209466.11498万元,最近三年注册资本无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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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国家能源集团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为国务院国资委,具体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如下:
4、主要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除国家能源集团持有的中国神华、本次交易对方西部能源及标的公司外,国家能源集团下属注册资本在100亿元以上(含100亿元)的主要一级子公司及下属上市公司情况如下:
序注册资本直接持企业名称主营业务号(万元)股比例
1国家能源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2204500.00100%资本管理
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煤炭开采、火力发电、煤
22111146.6451%
公司化工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31783561.9150.68%火力发电、水力发电
(600795.SH)
4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1750000.0060%集团财务公司服务
5国家能源集团贵州电力有限公司1285758.22100%火力发电、水力发电
6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1259327.06100%风力发电
7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电力有限公司1036100.00100%火力发电
国家能源集团新疆哈密能源化工
81000000.00100%煤炭开采、煤化工
有限公司国家能源集团西部铁路投资有限
91000000.00100%铁路货物运输
公司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838196.3255.05%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
(001289.SZ、0916.HK)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
11348103.5059.62%火力发电、水力发电
公司(000966.SZ)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251581.44注1节能环保、新能源开发
(300105.SZ)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1339413.36注2氯碱化工
(000635.SZ)
注1:国家能源集团分别通过国家能源集团科技环保有限公司、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下属雄亚(维尔京)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3.13%、
18.66%的股份;
注2:国家能源集团通过国能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宁夏英力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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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股份有限公司46.34%的股份。
5、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国家能源集团下属共有煤炭、火电、新能源、水电、运输、化工、科技环
保、金融等八大产业板块。国家能源集团在聚焦煤炭、发电两大主业同时,发挥煤化工、运输、科技环保、金融等业务协同效应,具备“煤电路港航”“产运销储用”“煤电油气化”一体化经营优势,在煤炭安全绿色智能、煤电清洁高效稳定、运输物流协同一体、现代煤制油煤化工高端多元低碳、新能源多元创新规模化发展等领域取得领先业绩。
6、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1)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国家能源集团2023年及2024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合并口径)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224141951.44209302206.72
负债总额131854033.08123176465.50
所有者权益92287918.3686125741.22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
营业收入77484769.5779321897.44
营业利润13863452.8012329017.94
净利润9151406.638849092.18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最近一年经审计的简要财务报表如下:
1)简要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35972534.89
非流动资产188169416.55
总资产224141951.44
流动负债63192990.49
非流动负债6866104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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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项目2024年12月31日
总负债131854033.08
所有者权益92287918.36
2)简要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度
营业收入77484769.57
利润总额12353751.18
净利润9151406.63
3)简要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7708323.9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3105049.7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675005.4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2718026.61
(二)西部能源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国家能源集团西部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41200MADB99DD3A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所 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企业总部大楼 A 座 20-21 层法定代表人是建新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24年2月1日营业期限2024年2月1日至无固定期限
许可项目:煤炭开采;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道
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煤炭洗选;煤炭及制品销
经营范围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网络技术服务;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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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1)历史沿革2023年12月29日,国家能源集团出具《关于设立国家能源集团西部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的通知》(国家能源组织[2023]882号),决定由国家能源集团全资设立西部能源,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主要负责宁夏区域的煤炭资源、煤电联营、新能源项目以及西北区域煤炭项目的投资开发。
2024年2月1日,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向西部能源核发《营业执照》。西部能源设立时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为国家能源集团全资子公司。
(2)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西部能源的注册资本为1000000万元,自其2024年
2月设立之日起至今其股权结构和注册资本未发生变化。
3、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西部能源的控股股东为国家能源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西部能源的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如下:
4、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西部能源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一级企业情况如下:
序注册资本直接持企业名称主营业务号(万元)股比例
1内蒙建投413460.00100%煤炭开采、火力发电
2国能西部能源陕西矿业有限公司200000.00100%煤炭开采
3国能新疆煤制气有限公司300000.0050%煤化工、煤炭开采
9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序注册资本直接持企业名称主营业务号(万元)股比例国能西部能源青松新疆矿业有限
425475.5031.00%煤炭开采
公司
5、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西部能源系国家能源集团全资子公司,于2024年成立,主要从事煤炭开采及洗选、火力发电及煤化工等产业,自成立以来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6、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1)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西部能源2023年及2024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1880767.85-
负债总额2869859.22-
所有者权益-989091.36-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
营业利润-96389.29-
净利润-734819.58-
注:西部能源自2024年2月1日注册成立,上述财务数据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西部能源最近一年经审计的简要财务报表如下:
1)简要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152152.83
非流动资产1728615.02
总资产1880767.85
流动负债1268449.31
非流动负债1601409.91
总负债2869859.22
所有者权益-989091.36
9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简要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度
营业收入309983.37
利润总额-735604.52
净利润-734819.58
3)简要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26059.6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7537.6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74703.22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51105.89
二、其他事项说明
(一)交易对方之间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西部能源系国家能源集团全资子公司。
(二)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西部能源及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国家能源集团,实际控制人均为国务院国资委。
(三)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西部能源不存在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上市公司董事中,张长岩、康凤伟和李新华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国家能源集团推荐,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由上市公司董事会聘任。
(四)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国家能源集团、西部能源及其各自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未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9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五)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的诚信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国家能源集团、西部能源及其各自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9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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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共涉及12家标的公司,分别为国源电力、新疆能源、化工公司、乌海能源、平庄煤业、内蒙建投、神延煤炭、晋神能源、包头矿业、航运公司、
煤炭运销公司、港口公司。
一、国源电力
(一)基本情况公司名称国家能源集团国源电力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54170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乙26号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乙26号法定代表人陈艾
注册资本4726135.91158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成立日期2008年4月29日营业期限2008年4月29日至无固定期限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设工程施工;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新经营范围兴能源技术研发;煤炭销售(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专用设备修理;机械设备销售;五金产品零售;电子产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股权结构国家能源集团持股100%
(二)历史沿革
1、历史沿革情况
(1)2008年4月,设立2008年4月22日,国家电网作出国家电网人资[2008]374号《关于国网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组建方案和章程的批复》,同意国源电力的组建方案和章程,注册资本为1.2亿元,由国家电网以货币出资。
9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08年4月24日,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中瑞岳华验字
[2008]第2051号《验资报告》,截至2008年4月24日,国源电力(筹)已收到股东以货币缴纳的注册资本1.2亿元。
2008年4月29日,国源电力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完成设立登记,并
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源电力设立时为国家电网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均为1.2亿元。
(2)2009年2月,增资至4亿元
2009年1月19日,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中瑞岳华验字
[2009]第005号《验资报告》,载明:根据国家电网《关于国网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批复》(国家电网产业[2008]1364号),国源电力增加注册资本2.8亿元,由资本公积转增实收资本;经审验,截至2009年1月12日,国源电力已将资本公积2.8亿元转增实收资本。
2009年2月1日,国源电力出具章程修正案,将注册资本修改为4亿元,
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1.2亿元、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2.8亿元。
2009年2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向国源电力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源电力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变更为4亿元,仍为国家电网的全资子公司。
(3)2010年4月,增资至20亿元2010年3月16日,国家电网作出国家电网财[2010]332号《关于国网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资本公积转增实收资本的批复》,同意国源电力将14亿元资本公积转增为实收资本,实收资本增至20亿元,并相应变更注册资本。
2010年3月30日,国源电力出具章程修正案,将注册资本修改为20亿元,
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合计3.2亿元、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合计16.8亿元。
2010年3月31日,中诚信安瑞(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中诚
信安瑞验字[2010]第1025号《验资报告》,截至2010年3月30日,国源电力已收到国家电网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16亿元,其中,资本公积转增实收资本
14亿元,货币出资2亿元。
9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10年4月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向国源电力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源电力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变更为20亿元,仍为国家电网的全资子公司。
(4)2011年5月,增资至25亿元2010年12月17日,国家电网作出国家电网财[2010]1689号《关于向国网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注资的通知》,决定向国源电力注资5亿元。
2011年3月25日,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中瑞岳华验字
[2011]第057号《验资报告》,截至2010年12月16日,国源电力已收到国家电网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5亿元,均为货币出资。
2011年5月20日,国源电力出具章程修正案,将注册资本修改为25亿元,
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合计8.2亿元、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合计16.8亿元。
2011年5月2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向国源电力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源电力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变更为25亿元,仍为国家电网的全资子公司。
(5)2011年6月,增资至35亿元2011年3月25日,国家电网作出国家电网财[2011]378号《关于向国网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注资的通知》,决定向国源电力注资10亿元。
2011年3月25日,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中瑞岳华验字
[2011]第058号《验资报告》,截至2011年3月25日,国源电力已收到国家电网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10亿元,均为货币出资。
2011年5月16日,国源电力出具章程修正案,将注册资本修改为35亿元,
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合计18.2亿元、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合计16.8亿元。
2011年6月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向国源电力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源电力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变更为35亿元,仍为国家电网的全资子公司。
(6)2012年3月,增资至70亿元2011年12月16日,国家电网作出国家电网财[2011]1888号《关于向国网
10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注资的通知》,决定向国源电力注资35亿元。
2012年3月10日,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中瑞岳华验字
[2012]第0044号《验资报告》,截至2011年12月29日,国源电力已收到国家电网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35亿元,均为货币出资。
2012年3月10日,国源电力出具章程修正案,将注册资本修改为70亿元,
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合计53.2亿元、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合计16.8亿元。
2012年3月2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向国源电力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源电力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变更为70亿元,仍为国家电网的全资子公司。
(7)2012年10月,股权转让2012年8月15日,国家电网与原神华集团签订《国家电网公司与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国网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国家电网将持有的国源电力100%股权参考资产评估结果以516亿元转让给原神华集团。
2012年9月5日,国务院国资委作出国资产权[2012]789号《关于国网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国有股权协议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载明:“同意国家电网公司将持有的国网能源开发有限公司100%国有股权协议转让给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转让价格应以我委备案的评估报告中净资产评估值为基准确定。依据经我委备案的评估报告(备案编号为20120052),本次转让所涉及的国网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净资产评估值为515.43亿元。请据此合理确定转让价格。”2012年10月17日,原神华集团作出神华企[2012]608号《关于修订国网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章程的批复》,同意《神华国能集团有限公司章程》。
2012年10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向国源电力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源电力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为70亿元,变更为原神华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8)2013年12月,增资至170亿元2013年4月3日,原神华集团作出神华财[2013]207号《关于将委托贷款转增资本金的批复》,同意将原神华集团发放给国源电力的委托贷款100亿元转
10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为资本金。
2013年7月15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
[2013]第223718号《验资报告》,截至2013年5月30日,国源电力已收到原神华集团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100亿元,为原神华集团以持有的对国源电力的债权出资。
2013年8月7日,原神华集团作出神华企[2013]467号《关于修订神华国能集团有限公司章程的批复》,同意国源电力注册资本由70亿元变更为170亿元,并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2013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向国源电力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源电力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变更为170亿元,仍为原神华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债权出资未提供资产评估报告及评估结果核准/备案文件。但鉴于自
2013年增资至今,国家能源集团/原神华集团为国源电力唯一股东,国家能源集团已确认并承诺“本公司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情形。本次交易相关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设立及历次股本变动中对注册资本及国有股权的设置真实、明确、合法有效;相关历史沿革瑕疵不影响相
关经济行为的真实性及有效性,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形。如因相关历史沿革瑕疵导致上市公司受到损失的,由国家能源集团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因此,上述情况不构成本次交易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9)2024年3月,增资至4726135.91158万元
2017年8月经国务院国资委批准,原神华集团吸收合并原国电集团,于
2017年11月更名为“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源电力股东原神华
集团更名为国家能源集团。
2022年11月23日,国家能源集团出具《股东决定》,同意国源电力注册
资本、实收资本由170亿元增加至4726135.91158万元,同意就上述变更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前述新增注册资本已全部实缴到位。
2024年3月5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国源电力换发《营业执照》,
国源电力的注册资本变更为4726135.91158万元,仍为国家能源集团的全资子
10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公司。
2、股东出资及合法存续情况
根据国源电力的工商登记材料,国源电力历次股权变更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真实、有效。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国源电力系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现有股东合法持有国源电力股权。
3、最近三年增减资及股权转让情况
国源电力最近三年增资情况详见本章之“一、国源电力”之“(二)历史沿革”之“1、历史沿革情况”,相关增资已履行必要的审议和审批程序,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违反限制或禁止性规定而变更的情形。
国源电力最近三年不存在股权转让或减资的情形。
4、最近三年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或作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
易标的的情况国源电力最近三年不存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或作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的情况。
(三)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关系
1、产权控制结构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国源电力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股权比例
1国家能源集团4726135.91158100.00%
合计4726135.91158100.00%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国源电力产权关系结构图如下:
10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国家能源集团持有国源电力100%股权,为国源电力控股股东;国源电力的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
3、公司章程中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主要内容或相关投资协议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国源电力章程中不存在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内容或相关投资协议。
4、高级管理人员的安排
本次交易后,国源电力原核心管理人员不存在特别安排事宜,原则上仍沿用原有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若实际经营需要,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其公司章程的情况下进行调整。
5、影响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国源电力不存在影响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四)下属公司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国源电力拥有10家直接持股的控股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注册资本(万元)直接持股比例
1哈密煤电366600100.00%
2宝清煤电41760055.00%
3府谷能源26200070.00%
4河曲发电176573.77761360.00%
5博州新能30000100.00%
6金马股份100709.871399.80%
7核电工程519770.00%
8中能燃料530069.81%
9大港发电9598093.89%
10秦皇岛发电152436.250.00%
注:中能燃料正在推进清算注销工作,已于2023年成立清算组并完成备案和清算公告。
国源电力下属子公司中,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净资产额或净利润超过国源电力同期相应项目的20%以上且有重大影响的重要子公司
10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为哈密煤电、府谷能源,具体情况如下:
1、哈密煤电
公司名称国网能源哈密煤电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5220075166414X2注册地址新疆哈密市伊州区花园乡政府西南两公里处主要办公地点新疆哈密市伊州区迎宾路4号法定代表人李东发注册资本3666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成立日期2003年7月10日营业期限2003年7月10日至2033年7月9日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矿产资源勘查;煤炭开采;建设工程施工;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经营范围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铁路运输辅助活动;储能技术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煤炭洗选;煤炭及制品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对外承包工程。(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股权结构国源电力持股100%
(1)历史沿革
1)2003年7月,设立
2003年7月5日,山东鲁能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新疆新能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共同签署章程,约定哈密煤电注册资金为1000万元,其中山东鲁能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出资700万元,新疆新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200万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出资100万元。
2003年7月16日,新疆驰远天合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哈密鸿远分所出
具《验资报告》(驰天会验字[2003]2-86号),截至2003年7月16日,哈密煤电已收到山东鲁能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缴纳的注册资本700万元,新疆新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缴纳的注册资本200万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缴纳的注册资本100万元,共计1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出资。
10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03年7月1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哈密煤电核发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哈密煤电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股权比例
1山东鲁能发展集团有限公司700.0070.00%
2新疆新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0020.0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国有
3100.0010.00%
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合计1000.00100.00%
2)2006年5月,增资至4800万元、股权转让
2006年1月5日,哈密煤电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哈密煤电新增注册资本
3800万元。其中,山东鲁能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增资2660万元,新疆新能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增资760万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增资380万元。
2006年4月30日,新疆驰远天合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哈密鸿远分所出
具《验资报告》(驰天会验字[2006]2-50号),截至2006年4月21日,哈密煤电增加实收资本人民币3800万元,其中以货币资金增资3420万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排的哈密大南湖煤田勘查资金所形成的大南湖煤田37平方公里的勘探成果以实际投入作价增资380万元。其中哈密大南湖煤田勘查资金380万元系矿产资源补偿费自治区留用部分投入,属于国有资金投入。本次变更完成后,哈密煤电的注册资本4800万元,累计实收资本4800万元。
2006年5月,哈密煤电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股东山东鲁能发展集团有限
公司将其持有的哈密煤电3360万元股权(占70%股权),转让给山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并通过《公司章程》。
2006年5月1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哈密煤
电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完成后,哈密煤电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股权比例
1山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3360.0070.00%
2新疆新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960.0020.00%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国480.0010.00%
10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股权比例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合计4800.00100.00%
3)2009年10月,股权转让
2009年9月20日,新疆新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山东鲁能发展集团有限
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新疆新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山东鲁能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哈密煤电20%股权。
2009年9月23日,哈密煤电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山东鲁能发展集团有
限公司受让新疆新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哈密煤电20%股权,其他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
2009年10月1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哈密煤
电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完成后,哈密煤电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股权比例
1山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3360.0070.00%
2山东鲁能发展集团有限公司960.0020.0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国
3480.0010.00%
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合计4800.00100.00%
4)2009年12月,股权转让、股权划转、增资至14700万元
2009年10月,哈密煤电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山东鲁能发展集团有限公
司受让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持有哈密煤电10%的股权。同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与山东鲁能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就本次股权转让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前述股权转让经哈密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地区国投公司转让哈密鲁能煤电化开发有限公司股权的批复》同意。
2009年10月,山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与山东鲁能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订
《股权无偿划转协议》,根据国家电网《关于山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产权整合方案的批复》(国家电网财[2009]762号)的规定,山东鲁能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同意将其在哈密煤电的全部股权(占注册资本的30%)依法无偿划转给山东鲁能
10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集团有限公司。
2009年10月29日,哈密煤电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山东鲁能集团有限公
司受让山东鲁能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哈密煤电30%的股权;同意新增9900
万元注册资本,由山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出资。
2009年11月20日,新疆瑞新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瑞新验报(2009)H105 号),截至 2009 年 11 月 20 日,哈密煤电已收到山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金9900万元,全部为货币出资。本次变更后,哈密煤电的注册资本14700万元,累计实收资本14700万元。
2009年12月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哈密煤
电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后,哈密煤电变更为山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5)2009年12月,增资至44700万元
2009年12月12日,哈密煤电股东作出决定,同意哈密煤电注册资本增加
至44700万元。
2009年12月16日,新疆瑞新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瑞新验报(2009)H108 号),截至 2009 年 12 月 16 日,哈密煤电已收到山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金30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出资。本次变更后,哈密煤电的注册资本44700万元,累计实收资本44700万元。
2009年12月2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哈密煤
电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后,哈密煤电仍为山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6)2010年8月,增资至57200万元
2010年8月10日,哈密煤电股东作出决定,同意哈密煤电注册资本增加
至57200万元。
2010年8月6日,新疆瑞新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瑞新验报(2010)H074 号),截至 2010 年 8 月 5 日,哈密煤电已收到山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金12500万元,全部为货币出资。本次变更后,
10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哈密煤电的注册资本57200万元,累计实收资本57200万元。
2010年8月2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哈密煤
电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后,哈密煤电仍为山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7)2011年12月,股权划转、增资至77200万元2010年9月30日,国家电网下发《关于山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有关煤电资产重组整合事项的通知》(国家电网财〔2010〕1342号),决定将山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有关煤电资产重组整合给国源电力,相关重组整合范围包括哈密煤电。
2010年11月,山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与国源电力签订《无偿划转协议》,
约定将其持有的哈密煤电100%股权无偿划转给国源电力。哈密煤电作出股东决定,同意前述无偿划转事宜,并于2011年8月20日通过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2011年7月7日,国源电力作出《关于增加国网能源哈密煤电有限公司资本金的通知》,决定向哈密煤电注资10000万元。
2011年12月13日,国源电力作出《关于增加国网能源哈密煤电有限公司资本金的通知》,决定再次向哈密煤电注资10000万元。
2011年12月12日,新疆瑞新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瑞新验报(2011)H121 号),截至 2011 年 12 月 12 日,哈密煤电已收到国源电力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20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出资。本次变更后,哈密煤电的注册资本77200万元,累计实收资本77200万元。
2011年12月1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哈密煤
电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后,哈密煤电变更为国源电力全资子公司。
8)2012年9月,增资至97200万元2012年8月29日,国源电力作出《关于向国网能源哈密煤电有限公司注资的通知》,决定向哈密煤电注资20000万元。
2012年8月30日,新疆瑞新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10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瑞新验报(2012)H070 号),截至 2012 年 8 月 30 日,哈密煤电已收到国源电力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20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出资。本次变更后,哈密煤电的注册资本97200万元,累计实收资本97200万元。
2012年9月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哈密煤电
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后,哈密煤电仍为国源电力全资子公司。
9)2013年9月,增资至117200万元2013年9月16日,国源电力作出《关于增加国网能源哈密煤电有限公司建设项目资本金的通知》,决定向哈密煤电注资20000万元。
2013年9月26日,新疆瑞新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瑞新验报(2013)H122 号),截至 2013 年 9 月 26 日,哈密煤电已收到国源电力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20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出资。本次变更后,哈密煤电的注册资本117200万元,累计实收资本117200万元。
2013年9月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哈密煤
电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后,哈密煤电仍为国源电力全资子公司。
10)2013年12月,增资至137200万元2013年11月8日,国源电力作出《关于增加部分单位建设项目资本金的通知》,决定向哈密煤电注资20000万元。
2013年12月3日,新疆瑞新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瑞新验报(2013)H160 号),截至 2013 年 12 月 3 日,哈密煤电已收到国源电力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20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出资。本次变更后,哈密煤电的注册资本137200万元,累计实收资本137200万元。
2013年12月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哈密煤
电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后,哈密煤电仍为国源电力全资子公司。
11)2013年12月,增资至152200万元2013年12月6日,国源电力作出《关于增加部分单位建设项目资本金的通知》,决定向哈密煤电注资15000万元。
2013年12月11日,新疆瑞新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11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瑞新验报(2013)H162 号),截至 2013 年 12 月 11 日,哈密煤电已收到国源电力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15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出资。本次变更后,哈密煤电的注册资本152200万元,累计实收资本152200万元。
2013年12月1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哈密煤
电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后,哈密煤电仍为国源电力全资子公司。
12)2014年3月,增资至197200万元2013年12月31日,国源电力作出《关于增加哈密煤电公司资本金的通知》,决定向哈密煤电注资20000万元。2014年1月23日,国源电力作出《关于增加国网能源哈密煤电有限公司资本金的通知》,决定向哈密煤电注资15000万元。2014年3月24日,国源电力作出《关于增加哈密煤电公司资本金的通知》,决定向哈密煤电增加资本金10000万元。前述新增注册资本已全部以货币实缴到位,本次变更后,哈密煤电的注册资本变更为197200万元,累计实收资本197200万元。
2014年3月2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哈密煤
电换发《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后,哈密煤电仍为国源电力全资子公司。
13)2015年10月,增资至272200万元2014年12月8日,国源电力作出《关于增加国网能源哈密煤电有限公司5亿元资本金的通知》,决定向哈密煤电注资50000万元。2014年12月9日,国源电力作出《关于增加国网能源哈密煤电有限公司1.5亿元资本金的通知》,决定向哈密煤电注资15000万元。2015年1月4日,国源电力作出《关于增加国网能源哈密煤电有限公司1亿元资本金的通知》,决定向哈密煤电注资
10000万元。前述新增注册资本已全部以货币实缴到位,本次变更后,哈密煤
电的注册资本变更为272200万元,累计实收资本272200万元。
2015年10月2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哈密煤
电换发《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后,哈密煤电仍为国源电力全资子公司。
14)2016年3月,增资至322600万元
11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15年11月13日,国源电力作出《关于增加国网能源哈密煤电有限公司资本金的通知》,决定向哈密煤电注资50400万元。前述新增注册资本已全部以货币实缴到位,哈密煤电的注册资本变更为322600万元,累计实收资本
322600万元。
2016年3月2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哈密煤
电换发《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后,哈密煤电仍为国源电力全资子公司。
15)2023年6月,增资至328600万元
2023年5月30日,哈密煤电股东决定,同意哈密煤电注册资本变更为
328600万元,并签署公司章程。前述新增注册资本已全部以货币实缴到位,哈
密煤电的注册资本变更为328600万元,累计实收资本328600万元。
2023年6月25日,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哈密煤电换发《营业执照》。
本次变更后,哈密煤电仍为国源电力全资子公司。
16)2025年6月,增资至366600万元
根据国源电力于2024年7月8日作出的2024年第六次董事会决议,同意哈密煤电增资60000万元,根据项目实际投资需求及公司资金计划分批注入。
2025年5月23日,哈密煤电股东决定,同意哈密煤电注册资本变更为
366600万元,并签署公司章程。前述新增注册资本已全部以货币实缴到位,哈
密煤电的注册资本变更为366600万元,累计实收资本366600万元。
2025年6月16日,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哈密煤电换发《营业执照》。
本次变更后,哈密煤电仍为国源电力全资子公司。
17)2025年7月,增资
根据国源电力于2024年7月8日作出的2024年第六次董事会决议,同意哈密煤电增资60000万元,根据项目实际投资需求及公司资金计划分批注入。
截至2025年7月31日,国源电力已实缴出资5000.00万元。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本次注册资本增加尚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2)股东出资及合法存续情况
11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根据哈密煤电的工商登记材料,除本章之“一、国源电力”之“(四)下属公司情况”之“1、哈密煤电”之“(1)历史沿革”之“17)2025年7月,增资”,股东已完成实缴但哈密煤电尚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外,哈密煤电历次股权变更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真实、有效。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哈密煤电系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现有股东合法持有哈密煤电股权。
(3)最近三年增减资及股权转让情况
哈密煤电最近三年增资情况详见本章之“一、国源电力”之“(四)下属公司情况”之“1、哈密煤电”之“(1)历史沿革”,相关增资已履行必要的审议和审批程序,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违反限制或禁止性规定而变更的情形。哈密煤电最近三年不存在股权转让或减资的情形。
(4)最近三年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或作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的情况哈密煤电最近三年不存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或作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的情况。
(5)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国源电力持有哈密煤电100%股权,哈密煤电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股权比例
1国源电力366600.00100.00%
合计366600.00100.00%
注:如本章之“一、国源电力”之“(四)下属公司情况”之“1、哈密煤电”之“(1)历史沿革”之“17)2025年7月,增资”所述,股东已完成实缴但哈密煤电尚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工商登记的国源电力出资额仍为366600.00万元。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哈密煤电产权关系结构图如下:
11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报告期内,哈密煤电的主营业务为火力发电,未发生重大变更。
(7)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内,哈密煤电合并报表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7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项目
/2025年1-7月/2024年度/2023年度
资产总额1577079.451546633.771323479.9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547157.78477170.29376912.97
营业收入234266.85409777.04412080.8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1913.55101011.53123315.04
(8)最近三年进行的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评估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哈密煤电最近三年不存在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评估情况。
2、府谷能源
公司名称陕西德源府谷能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7769886696注册地址陕西省榆林市府谷县庙沟门乡主要办公地点陕西省榆林市府谷县庙沟门乡法定代表人张砺刚注册资本262000万元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2005年8月23日营业期限2005年8月23日至2105年8月23日
经营范围电力项目投资、开发及经营管理;发电生产及销售;煤炭项目投
11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资、开发及经营管理;煤炭开采及销售;新能源项目的研发、生产
及经营管理;电力能源项目咨询;环保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国源电力持股70%,陕西煤业化工集团府谷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持股股权结构
30%
(1)历史沿革
1)2005年8月,设立
2005年5月23日,北京德源投资有限公司及陕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签署了陕西德源府谷能源有限公司章程,约定府谷能源注册资本30000万元,由北京德源投资有限公司出资21000万元,陕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
9000万元。
2005年8月4日,榆林博瑞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书》(榆博会验字[2005]063号),截至2005年8月2日,府谷能源已收到陕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缴纳的注册资本9000万元,北京德源投资有限公司缴纳的注册资本21000万元,共计30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出资。
2005年8月23日,府谷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府谷能源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府谷能源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股权比例
1北京德源投资有限公司21000.0070.00%
2陕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9000.0030.00%
合计30000.00100.00%
2)2008年3月,增资至70000万元
2006年9月12日,府谷能源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增加40000万元注册资本金。
2008年1月30日,榆林神泰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榆神泰会所变验字(2008)第0001号),截至2007年3月14日,府谷能源已收到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陕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增注册资
本6000万元,已收到北京德源投资有限公司新增注册资本14000万元,其中以持有府谷能源债权出资9730.17万元,以货币出资4269.83万元。
11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08年2月26日,榆林神泰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榆神泰会所变验字(2008)第0003号),截至2007年8月2日,府谷能源已收到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增注册资本6000万元,已收到北京德源投资有限公司新增注册资本14000万元,共计20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出资。本次变更后,府谷能源的注册资本70000万元,累计实收资本70000万元。
2008年3月26日,府谷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府谷能源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完成后,府谷能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股权比例
1北京德源投资有限公司49000.0070.00%
2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注)21000.0030.00%
合计70000.00100.00%
注:府谷能源股东名称变更,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曾用名为陕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2009年9月,增资至88131.58万元
2009年7月24日,府谷能源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将府谷能源2008年度
实现的可供分配的利润18131.58万元转为各股东的注册资本。
2009年7月31日,陕西秦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验资报告》
(陕秦会验字(2009)158号),截至2009年7月31日,府谷能源将未分配利润18131.58万元转增注册资本,变更后的累计实收资本为88131.58万元。其中,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次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5439.47万元;
北京德源投资有限公司本次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12692.11万元。本次变更后,府谷能源的注册资本88131.58万元,累计实收资本88131.58万元。
2009年9月3日,府谷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府谷能源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完成后,府谷能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股权比例
1北京德源投资有限公司61692.1170.00%
2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6439.4730.00%
合计88131.58100.00%
4)2009年9月,股权划转
2009年9月10日,府谷能源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股东北京德源投资有
11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限公司将其所持有的府谷能源70%股权无偿划转给山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股东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所持有的府谷能源30%股权无偿划转给陕西煤业化工集团府谷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2009年9月20日,府谷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府谷能源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完成后,府谷能源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股权比例
1山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61692.1170.00%
2陕西煤业化工集团府谷能源开发有限公司26439.4730.00%
合计88131.58100.00%
5)2009年12月,增资至120000万元
2009年7月24日,府谷能源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2009年度增加注册资本金议案。同时公司章程载明,府谷能源股东陕西煤业化工集团府谷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与山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应在2009年下半年足额缴纳合计3.19亿(实际为31868.42万元)的新增注册资本。
2009年12月4日,陕西秦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验资报告》
(陕秦会验字(2009)342号),截至2009年12月2日,府谷能源已收到陕西煤业化工集团府谷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新增注册资本9560.53万元,山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新增注册资本22307.89万元,共计31868.42万元,全部为货币出资。本次变更后累计实收资本120000万元,其中陕西煤业化工集团府谷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出资36000万元,山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出资84000万元。
2009年12月30日,府谷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府谷能源换发《营业执照》。
本次变更完成后,府谷能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股权比例
1山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84000.0070.00%
2陕西煤业化工集团府谷能源开发有限公司36000.0030.00%
合计120000.00100.00%
6)2011年4月,增资至150000万元
2010年10月25日,府谷能源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将府谷能源2009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所分配给股东双方的股利30000万元全部转增注册资本金,增
11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资后注册资本为150000万元。其中,山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105000万元,陕西煤业化工集团府谷能源开发有限公司45000万元。
2010年12月28日,陕西秦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验资报告》
(陕秦府验字(2010)196号),截至2010年12月28日,府谷能源已将2009年度未分配利润30000万元转增资本。其中,陕西煤业化工集团府谷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9000万元;山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以未分配
利润转增资本21000万元。本次变更后,府谷能源的注册资本150000万元,累计实收资本150000万元。
2011年4月11日,府谷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府谷能源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完成后,府谷能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股权比例
1山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105000.0070.00%
2陕西煤业化工集团府谷能源开发有限公司45000.0030.00%
合计150000.00100.00%
7)2012年4月,股权划转2011年3月10日,府谷能源作出股东会决议,根据国家电网《关于山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有关煤电资产重组整合事项的通知》(国网电网财〔2010〕
1342号)以及《陕西德源府谷能源有限公司章程》第二章第十六条之规定,同
意山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将持有的府谷能源70%的股权无偿划转给国源电力。
2012年4月13日,府谷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府谷能源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完成后,府谷能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股权比例
1国源电力105000.0070.00%
2陕西煤业化工集团府谷能源开发有限公司45000.0030.00%
合计150000.00100.00%
8)2018年1月,增资至180000万元
2017年12月21日,府谷能源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将盈余公积金按规定
的股权比例转增注册资本金30000万元。转增资本金后,府谷能源注册资本金和实收资本金为180000万元。其中,国源电力出资126000万元,陕西煤业化
11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工集团府谷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出资54000万元。本次变更后,府谷能源的注册资本180000万元,累计实收资本180000万元。
2018年1月24日,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府谷能源换发《营业执照》。
本次变更完成后,府谷能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股权比例
1国源电力126000.0070.00%
2陕西煤业化工集团府谷能源开发有限公司54000.0030.00%
合计180000.00100.00%
9)2021年12月,增资至262000万元
2021年11月27日,府谷能源召开作出股东会决议,根据国家规定电源项
目资本金配置比例为20%,电厂二期项目应配置资本金82000万元,其中国源电力应出资57400万元,陕西煤业化工集团府谷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应出资24600万元。双方注资完成后,府谷能源实收资本总额为262000万元,其中,
国源电力183400万元,陕西煤业化工集团府谷能源开发有限公司78600万元,股权比例保持不变。前述新增注册资本,国源电力以货币资金实缴11194.13万元,以府谷能源分配股利实缴46205.87万元;陕西煤业化工集团府谷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府谷能源分配股利实缴24600万元。本次变更后,府谷能源的注册资本262000万元,累计实收资本262000万元。
2021年12月7日,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府谷能源换发《营业执照》。
本次变更完成后,府谷能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股权比例
1国源电力183400.0070.00%
2陕西煤业化工集团府谷能源开发有限公司78600.0030.00%
合计262000.00100.00%
(2)股东出资及合法存续情况
根据府谷能源的工商登记材料,府谷能源历次股权变更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真实、有效。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府谷能源系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现有股东合法持有府谷能源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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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近三年增减资及股权转让情况府谷能源最近三年不存在增减资及股权转让情况。
(4)最近三年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或作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的情况府谷能源最近三年不存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或作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的情况。
(5)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国源电力持有府谷能源70%股权,府谷能源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股权比例
1国源电力183400.0070.00%
2陕西煤业化工集团府谷能源开发有限公司78600.0030.00%
合计262000.00100.00%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府谷能源产权关系结构图如下:
(6)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报告期内,府谷能源的主营业务为火力发电,未发生重大变更。
(7)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内,府谷能源合并报表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7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项目
/2025年1-7月/2024年度/2023年度
资产总额1170579.411042354.471031004.9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849849.68719292.91497959.03
营业收入357085.17650862.6565169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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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项目
/2025年1-7月/2024年度/2023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9557.58239901.70262254.97
(8)最近三年进行的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评估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府谷能源最近三年不存在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评估情况。
(五)主要资产权属、对外担保及主要负债、或有负债情况
1、主要资产情况
截至2025年7月31日,国源电力主要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金额
货币资金486695.71
应收账款256412.68
预付款项32317.83
其他应收款466392.27
存货34316.55
其他流动资产27111.46
流动资产合计1303246.50
长期股权投资423393.96
固定资产2917664.33
在建工程426631.06
使用权资产12173.88
无形资产481663.29
长期待摊费用36696.03
递延所得税资产34441.99
其他非流动资产430924.99
非流动资产合计4763589.53
资产总计6066836.04
截至2025年7月31日,国源电力的流动资产主要为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非流动资产主要为固定资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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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资产权属
(1)主要无形资产
1)自有土地
*已取得权属证书的自有土地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国源电力及其控股子公司共有130宗已取得权属证书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合计面积为20291977.30平方米。具体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附件一:自有土地”之“1、国源电力”第1-130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国源电力及其控股子公司共有58宗已取得权属证书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合计面积为17730286.62平方米。具体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附件一:自有土地”之“1、国源电力”第131-188项。
除国源电力下属大港发电面积合计4221244.82平方米划拨土地(为大港发电电厂用地)外,国源电力及其控股子公司面积合计13509041.80平方米划拨土地已取得土地主管部门出具的允许在本次交易后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土地的文件。
交易对方国家能源集团已承诺:“针对上述事项,本公司承诺将积极推动或协助标的公司取得土地主管部门出具的允许标的公司在本次交易后继续以划拨
方式使用划拨土地的文件,并办理相关土地、房产的不动产权登记手续。如果因本次交易完成前既有的、未在本次交易对价中体现的标的公司土地房产瑕疵导致中国神华或标的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后遭受损失(包括受到行政处罚产生的罚款、因无法继续正常使用土地房产而搬迁产生的费用等,不包括土地房产正常办理不动产权登记产生的登记费用),本公司应当按照本次交易转让的标的公司股权比例向中国神华予以补偿。”鉴于:A.上述未取得保留划拨文件的划拨土地主要用途属于《划拨用地目录》规定的可以划拨方式用地的情形;B.国家能源集团已作出上述承诺。综上,国源电力上述划拨土地尚未取得土地主管部门出具的允许在本次交易后继续以
划拨方式使用土地的文件,不会对国源电力的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构成本次交易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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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自有土地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国源电力及其控股子公司面积合计约为546572.56平方米的土地尚未取得权属证书。具体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坐落面积(平方米)
1宝清煤电宝清县八五二农场第五管理区第二作业站94570.56
2博州新能博乐市五台园区199035.00
3大港发电南郊石化总厂至千米桥252967.00
上述无证土地已全部取得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确认上述土地使用权系相关公司所有并正常使用,权属不存在争议或纠纷,后续在符合办证条件的情况下,相关办证工作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或后续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积极服务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交易对方国家能源集团已承诺:“针对上述事项,本公司承诺将积极推动或协助标的公司取得土地主管部门出具的允许标的公司在本次交易后继续以划拨
方式使用划拨土地的文件,并办理相关土地、房产的不动产权登记手续。如果因本次交易完成前既有的、未在本次交易对价中体现的标的公司土地房产瑕疵导致中国神华或标的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后遭受损失(包括受到行政处罚产生的罚款、因无法继续正常使用土地房产而搬迁产生的费用等,不包括土地房产正常办理不动产权登记产生的登记费用),本公司应当按照本次交易转让的标的公司股权比例向中国神华予以补偿。”鉴于:A.国源电力无证土地均正常使用,不存在权属纠纷和争议;B.全部无证土地已取得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确认土地无证事宜不影响使用该等土地;C.国家能源集团已作出上述承诺。综上,国源电力部分自有土地未办理完成权属证书事宜不会对其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构成本次交易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2)租赁土地
截至2025年7月31日,国源电力及其控股子公司共对外承租15宗土地使用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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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面积序号承租人出租方坐落位置用途租赁期限(平方米)哈密市伊州区花园
哈密市伊州区林建设项目临时用2025.05.28-1哈密煤电19623乡人民政府(直业和草原局地2027.05.27
属)哈密市伊州区花园
哈密市伊州区林建设项目临时用2025.01.16-2哈密煤电211620乡人民政府(直业和草原局地2027.01.15
属)
生活用房、材料
哈密市自然资源哈密市伊州区南湖2024.02.08-
3哈密煤电51316堆场、施工便道
局伊州分局乡2026.02.07临时用地
生活用房、施工
2023.10.07-
哈密市自然资源哈密市伊州区雅满便道、材料堆场
4哈密煤电6957742025.10.06
局伊州分局苏镇及地上线路架设
(注)临时用地
宝清县青原镇人建设光伏电站项2022.05.01-
5宝清煤电124066.67宝清县青原镇
民政府目2042.04.30
河曲县西口镇科光伏发电项目用2024.04.11-
6河曲发电72000.36科村
村村民委员会地2044.04.10
光伏发电、三期2025.01.01-
7河曲发电坪泉村委会30000.15坪泉
场地2025.12.31
河曲县西口镇科2023.07.01-
8河曲发电34623.17西口镇科村灰场
村村民委员会2031.06.30
河曲县西口镇村2023.07.01-
9河曲发电26450.13西口镇林场灰场
民委员会2031.06.30
楼子营村民委员2023.12.22-
10河曲发电35312.11楼子营灰场
会2031.12.21
柏鹿泉村民委员2023.12.22-
11河曲发电173339.87柏鹿泉灰场
会2031.12.21
娘娘滩村民委员2023.12.22-
12河曲发电41444.27娘娘滩灰场
会2031.12.21
沙畔村委会、坪2025.01.01-
13河曲发电110000.55沙畔村、坪泉村三期场地
泉村委会2025.12.31
梁家碛村股份经2024.05.23-
14河曲发电6666.70梁家碛村水源地
济合作社2026.05.22
河曲县行政审批沙坪乡3个乡、石矸石处置生态综2021.10.25-
15河曲电煤7485.87
服务管理局偏梁村合治理项目用地2023.10.25
注1: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上述第4项临时用地期限已届满,哈密煤电已完成复垦验收。
上述第15项临时用地期限已届满,河曲电煤仍在实际占用该等林地,根据
河曲电煤的说明,该等林地用于西石沟矸石处置生态综合治理项目,林地占用批复虽于2021年取得,但河曲电煤实际于2023年项目竣工环保验收通过后才开始矸石填埋处置,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尚未排放到位,地方林业主管部门未对河曲电煤继续利用该项目区域排放处置矸石提出异议。河曲电煤预计于2026年
6月完成项目区域复垦恢复林业生产条件,于2026年10月完成占用林地归还
12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移交。
交易对方国家能源集团已承诺:“如果因本次交易完成前既有的、未在本次交易对价中体现的标的公司租赁土地房产瑕疵导致中国神华或标的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后遭受损失(包括受到出租方或第三方索赔、因无法继续正常使用租赁土地房产而搬迁产生的费用等),本公司将按照本次交易转让的标的公司股权比例向中国神华予以补偿。”鉴于:*该尚未续期完成的租赁土地面积占国源电力使用(含自有及租赁)
土地面积的比例较低;*该项土地主要用于西石沟矸石处置生态综合治理项目,未来矸石排放完成后将复垦移交该等林地;*河曲电煤报告期内不存在自然资
源领域的违法行为,地方林业主管部门未对河曲电煤继续利用该项目区域排放处置矸石提出异议;*国家能源集团已作出上述承诺。综上,河曲电煤未及时复垦归还林地的情形不会对国源电力的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构成本次交易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3)采矿权
*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国源电力及其控股子公司共计拥有4项采矿权,具体情况如下:
核定生产规矿区面积采矿矿山开采开采序号采矿许可证编号模(万吨/(平方公有效期限权人名称矿种方式年)里)
哈密大南湖露天2024.01.18-
1 C6500002017111110145780 煤 1300 40.5177
煤电二矿开采2036.09.13
宝清朝阳露露天2021.11.11-
2 C1000002009061110020751 煤 1100 122.5073
煤电天煤矿开采2039.06.03
府谷三道沟地下2025.09.04-
3 XC6100002015091110139715 煤 900 173.1995
能源煤矿开采2027.09.04
河曲上榆泉煤、地下2012.11.20-
4 C1400002011011240110772 9#- 700(注) 29.7837
电煤煤矿开采2042.11.20
13#注:2013年11月5日,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印发晋煤行发[2013]1541号《关于山西鲁能河曲电煤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上榆泉煤矿核定生产能力的批复》,同意上榆泉煤矿核定生产能力为500万吨/年。2021年9月10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印发矿安综函[2021]168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核定陕西德源府谷能源有限公司三道沟煤矿等2处煤矿生产能力的复函》,同意上榆泉煤矿纳入重点保供煤矿范围,生产能力由500万吨/年核增至700万吨/年。2022年11月10日,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山西鲁能河曲电煤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上榆泉煤矿700万吨/年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
12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告书的批复》,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总体评价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最近一次经政府备案的煤炭资源储量核实、评审情况国源电力及其控股子公司所属煤矿最近一次经政府备案的煤炭资源储量核
实、评审情况如下:
储量核实保有资源储序号矿山名称报告编制机构评审意见
基准日量(万吨)《<新疆哈密市大南湖矿区二号露天山东泰山地质矿田煤炭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
1大南湖二矿2016.10.31242071勘查公司源储量评审意见书》(新国土资储评[2017]007号)《<黑龙江省宝清县朝阳露天煤矿资黑龙江省煤田
朝阳露天煤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
22009.03.31地质一一○勘87071矿意见书》(国土资矿评储字[2009]70探队
号)陕西省地质矿《<陕西德源府谷能源有限公司三道产勘查开发局沟煤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
3三道沟煤矿2011.06.30154211西安地质矿产储量评审意见书》(陕国土资评储勘查开发院发[2011]127号)《<山西省河东煤田山西鲁能河曲电山西同地源地煤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上榆泉煤矿资
4上榆泉煤矿2007.12.31质矿产技术有97400源储量核实报告>评审意见书》(晋限公司评审储字[2009]183号)
*矿业权价款处置情况
国源电力及其控股子公司所属煤矿矿业权价款处置情况如下:
序号矿山矿业权价款处置情况
为确定采矿权出让收益金额,大南湖二矿采矿权曾于2017年、2023年进行过两次评估,具体如下:
(1)2018年2月26日,哈密煤电就大南湖二矿采矿权出让收益事宜签署《采矿权出让收益承诺书》,同意按预评估采矿权出让收益价值73955.16万元,预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的20%约为14792万元。
(2)2023年11月25日,北京红晶石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国网能源哈密煤电有限公司大南湖二号露天煤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载明在评估基准日2023年10月31日,大南湖二矿在评估计算服务年限30年拟动用保有资源储量64963.97大南湖万吨,采矿权评估价值为245077.58万元;已动用但尚未有偿处置的资源储量为二矿6215.52万吨,需补缴的出让收益为23448.15万元,本次评估应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合计为268525.73万元。
2024年9月2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与哈密煤电签署《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出让大南湖二矿采矿权,出让期限为30年,自2023年10月31日至2053年10月31日,合同约定合计应缴采矿权出让收益268525.73万元。因哈密煤电此前已按照采矿权出让收益承诺书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出具的采矿权出让收益
缴纳通知书先行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合计68043.65万元,本次剩余应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为200482.08万元。双方约定分30期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至2053年10月
20日前全部缴纳完毕。
12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序号矿山矿业权价款处置情况
截至2025年7月31日,哈密煤电反馈已按照合同约定缴纳6682.736万元,剩余价款将于后续分期缴纳完毕。
根据上述及《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财综〔2023〕10号)的相关规定,哈密煤电现已签署的大南湖二矿采矿权出让合同,系基于30年评估结果进行的有偿处置,且尚在分期缴纳过程中,哈密煤电需继续按期缴纳30年内采矿权出让收益;对于30年拟动用资源储量范围外尚未进行有偿处置的资源储量,在未来开发利用时需按矿产品销售时的矿业权出让收益率逐年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
(1)探矿权价款宝清煤电已于2005年6月30日完成8140万元探矿权价款的缴纳。
朝阳露
2(2)采矿权价款
天煤矿
探矿权转为采矿权后,由于不涉及新增矿种,无需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仅按年度缴纳采矿权使用费。
(1)第一笔探矿权价款
根据原陕西省国土资源厅2005年5月19日出具的陕国土资勘便字[2005]181号复函,2001年11月1日,陕西电力银河集团有限公司依法取得的陕北侏罗纪煤田神府矿区三道沟井田勘探探矿权,经评估,探矿权价款为1151.95万元,扣除垫付的前期探矿权价款评估工作费用16万元,应付探矿权价款共计1135.95万元。
(2)第二笔探矿权价款根据原陕西省国土资源厅2015年11月19日出具的陕国土资探告字[2015]7号《探矿权价款评估结果告知书》,按照陕西省政府第81次专题会议要求,同意府谷县三道三道沟沟煤矿先预缴5亿元矿业权价款,剩余价款在2016年底前缴清。
3煤矿根据原陕西省国土资源厅2016年10月25日出具的陕国土资探告字[2016]7号《探矿权价款评估结果告知书》,根据陕西中和同盛矿业权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陕西省陕北侏罗纪煤田神府矿区三道沟井田勘探探矿权评估报告》,探矿权价款(30年动用资源储量)评估结果为76610.15万元,已缴结价款51151.95万元,剩余应缴价款
25458.2万元。
府谷能源已于2016年12月29日完成上述25458.20万元探矿权剩余价款的缴纳。
(3)采矿权价款
探矿权转为采矿权后,由于不涉及新增矿种,无需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仅按年度缴纳采矿权使用费。
(1)探矿权价款:
2002年4月20日,原国土资源部出具矿权评确[2002]108号《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结果确认书》,对山西省河东煤田北部远景普查区河曲县黄柏、上榆泉及大塔矿区三个勘探探矿权出让评估的评估结果339.92万元予以确认,其中“山西省河东煤田北部远景普查区河曲县上榆泉矿区探矿权”价值为64.14万元。
2003年3月26日,原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印发晋国土资函[2003]127号《关于山西省河曲矿区有关情况的报告》,确认“河曲县上榆泉、黄柏两个矿区由山西鲁能河曲电煤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于2004年4月29日取得探矿权,有效期至2004年4月,黄柏勘查区面积65.78平方公里,上榆泉勘查区面积26.94平方公里,两个探矿权价上榆泉
4款共计292.97万元,也已缴清”,建议先建设上榆泉井田,在取得采矿权时重新评估
煤矿并补缴出让金差价。
(2)第一笔采矿权价款:
2003年8月20日,原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印发晋国土资发[2003]129号《关于采矿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载明对于2003年前已通过行政审批方式取得的探矿权,在其有效期内探明可供开采的矿体后探矿权人申请采矿权的,如该矿区国家已经作过地质勘查工作且已经评估并缴纳探矿权价款的,申请采矿权时还应缴纳采矿权价款和探矿权价款差价的50%。
2004年1月15日,原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印发《山西省国土资源厅矿业权评估确认委员会会议纪要(第7次)》,对《山西鲁能河曲电煤公司上榆泉煤矿采矿权评估报
12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序号矿山矿业权价款处置情况告》的评估结果11429.06万元予以确认。
2004年2月25日,河曲电煤向原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出具《关于分期缴纳上榆泉煤矿采矿权价款的承诺》,申请按六年分六次平均交付上榆泉煤矿采矿权价款,交款总额为按照经国土部门确认的评估值11429.06万元减去已缴纳的339.32万元探矿权价款
后的50%,即5544.57万元。
(3)第二笔采矿权价款:
2011年11月30日,原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印发晋国土资发[2011]43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采矿权价款收取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本次评审备案的煤炭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确定的煤种、储量,结合企业以往采矿权价款处置情况,核定采矿权价款。未处置资源/储量服务年限不足30年的按全部未处置资源/储量核定,超过30年的按动用资源/储量30年核定。
2012年3月9日,河曲县国土资源局向上榆泉煤矿下发《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有偿使用采矿权价款交款通知书》,载明经重新核定后,上榆泉煤矿保有资源储量96756万吨,总计应缴纳价款2709.20万元。前述采矿权价款已足额缴纳。
4)探矿权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国源电力及其控股子公司共计拥有5项探矿权,具体情况如下:
勘查面积序探矿证号勘查项目名称地理位置(平方公有效期限号权人
里)新疆哈密市大南湖新疆维吾尔
哈密2021.07.05-
1 T6500002009091010033723 矿区西区 F1 南井 自治区哈密 61.09
煤电2026.07.05田煤炭勘探市伊州区新疆哈密市大南湖新疆维吾尔
哈密2025.06.15-
2 T6500002018031010054624 矿区西区三号井田 自治区哈密 42.36
煤电2027.06.15煤炭勘探市伊州区新疆哈密市大南湖新疆维吾尔
哈密2021.07.05-
3 T6500002018031010054621 矿区西区一号井田 自治区哈密 15.54
煤电2026.07.05东勘查区煤炭勘探市伊州区山西省河曲县大塔
河曲山西省忻州2023.05.17-4 T1400002008071050023982 矿区煤矿勘探(保 16.73电煤市河曲县2028.05.17
留)山西省河曲县黄柏
河曲山西省河曲2024.07.11-5 T140000200904101027383 矿区煤矿勘探(保 53.31电煤县2028.02.21
留)
5)海域使用权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国源电力及其控股子公司共有7处已取得权属证书的海域使用权,合计用海面积113.5309公顷。具体情况如下:
面积序号证号权利人坐落位置用途使用期限(公顷)
2024.04.26-
1津(2024)滨海新区不大港发70.9981滨海新区滨海新区其他用海
2029.04.26
12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面积序号证号权利人坐落位置用途使用期限(公顷)动产权第0320928号电大港
津(2024)滨海新区不大港发滨海新区滨海新区2024.04.26-
21.0943其他用海
动产权第0320922号电大港2029.04.26
津(2024)滨海新区不大港发滨海新区滨海新区2024.04.26-
316.0374其他用海
动产权第0320932号电大港2029.04.26滨海新区位于西邻
津(2023)滨海新区不大港发电厂进水渠,南邻电力工业2023.02.05-
41.1378
动产权第0551543号电泵站,东临滩涂。用海2028.02.04北临排水河滨海新区东临滩
津(2025)滨海新区不大港发涂,西邻虾池,南电力工业2025.03.19-
59.1472
动产权第0104120号电邻独流减河,北临用海2030.03.19电厂进水渠滨海新区东临滩
津(2025)滨海新区不大港发涂,西邻排水河,电力工业2025.03.19-
612.2581
动产权第0104122号电南邻电厂进水渠,用海2030.03.19北临排水河海港区秦皇大街东
冀(2025)秦皇岛市不秦皇岛2016.05.19-
72.8580段72号,海岸线以工矿用海
动产权第0281965号发电2026.05.19南,海事码头西侧
6)授权专利
截至2025年7月31日,国源电力及其控股子公司共拥有927项中国境内已授权专利,具体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附件三:授权专利”之“1、国源电力”。
7)注册商标
截至2025年7月31日,国源电力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中国境内已注册商标。
8)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截至2025年7月31日,国源电力及其控股子公司共拥有100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具体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附件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之“1、国源电力”。
(2)主要固定资产
截至2025年7月31日,国源电力的主要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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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单位:万元项目账面原值累计折旧减值准备账面净值成新率
建筑物875977.92282922.4972011.17521044.2759.48%
井巷资产186538.8771577.469918.06105043.3556.31%与井巷资产相关
493580.82308863.9114024.54170692.3734.58%
的机器和设备发电装置及相关
4592725.562303943.35279561.072009221.1543.75%
机器和设备
家具、固定装
452322.09328685.5611973.34111663.2024.69%
置、汽车及其他
合计6601145.273295992.77387488.172917664.3344.20%
注:成新率=账面净值/账面原值。
1)机器设备
截至2025年7月31日,国源电力与井巷资产相关的机器和设备、发电装置及相关机器和设备账面净值为2179913.52万元。
2)自有房产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国源电力及其控股子公司共有366处已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合计面积为810362.96平方米。具体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附件二:自有房产”之“1、国源电力”。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国源电力及其控股子公司面积合计约为524225.75平方米的房产尚未取得权属证书。具体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坐落面积(平方米)国源电力有限公司北京市丰台区方庄小区芳群园一区12号
1211.41
北京物资分公司楼一单元507、508、509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州区、花园
2哈密煤电134714.86
乡、南湖乡宝清县八五二农场第五管理区第二作业
3朝阳露天煤矿70129.18区;人民路东、幸福路西、三水源北
4府谷能源陕西省府谷县104919.28
5河曲发电河曲县文笔镇沙畔村8166.04
6大港发电天津市滨海新区169384.38
7秦皇岛发电河北省秦皇岛市36700.60
就上述无证房产,除第1项国源电力下属北京物资分公司211.41平方米
(三套住宅商品房)的无证房产外,剩余524014.34平方米无证房产已取得相
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确认上述房产系相关公司所有/建设并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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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发现/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后续在符合办证条件的情况下,相关部门将积极配合办理房产权证。
交易对方国家能源集团已承诺:“针对上述事项,本公司承诺将积极推动或协助标的公司取得土地主管部门出具的允许标的公司在本次交易后继续以划拨
方式使用划拨土地的文件,并办理相关土地、房产的不动产权登记手续。如果因本次交易完成前既有的、未在本次交易对价中体现的标的公司土地房产瑕疵导致中国神华或标的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后遭受损失(包括受到行政处罚产生的罚款、因无法继续正常使用土地房产而搬迁产生的费用等,不包括土地房产正常办理不动产权登记产生的登记费用),本公司应当按照本次交易转让的标的公司股权比例向中国神华予以补偿。”鉴于:*国源电力无证房产均正常使用,不存在权属纠纷和争议;*就合计524014.34平方米无证房产事宜已取得相关机关出具的合规证明,确认相关房产无证事宜不影响使用该等房屋或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取得合规证明的无证房产面积占国源电力自有房产总面积约0.02%,占比较低;*国家能源集团已作出上述承诺。综上,国源电力部分自有房产未办理完成权属证书事宜不会对国源电力的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构成本次交易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3)租赁房产
截至2025年7月31日,国源电力及其控股子公司共对外承租5处面积在
200平方米以上的房产,具体情况如下:
面积序号承租人出租方地址用途租赁期限(平方米)国家能源集团国源山东国华时济南市市中区旅游
2025.04.16-
1电力有限公司山东代投资发展1942.79路29666号国华广办公
2030.03.31
分公司有限公司场国家能源集团国源新疆驰疆能乌鲁木齐市新市区
培训、2025.07.10-
2电力有限公司新疆源服务有限620.10杭州东街66号天境
食堂2026.07.09分公司公司云著国家能源集团国源
乌市新市区长春中2025.01.01-
3电力有限公司新疆新疆能源1223办公
路1011号2025.12.31分公司国家能源集团国源北京建工城北京市西城区南礼
2024.09.01-
4电力有限公司北京市运营管理1708.58士路二条2号院1办公
2026.08.31
物资分公司有限责任公号楼发展大厦9层
13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面积序号承租人出租方地址用途租赁期限(平方米)司整层新疆哈密市迎宾路
哈密宾馆有4号哈密宾馆院内42023.09.19-
5哈密煤电2737办公
限责任公司号楼18间房屋及其2026.09.18它公共区域
3、主要负债情况
截至2025年7月31日,国源电力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金额
短期借款416714.27
应付票据9876.19
应付账款406074.41
预收款项351.01
合同负债3016.41
应付职工薪酬85314.47
应交税费60599.17
其他应付款208987.74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380031.13
其他流动负债500.07
流动负债合计1571464.88
长期借款924892.72
租赁负债7786.03
长期应付款222987.30
预计负债72928.25
递延所得税负债1677.77
非流动负债合计1230272.08
负债合计2801736.96
截至2025年7月31日,国源电力的负债主要由长期借款等构成。
4、对外担保及或有负债
截至2025年7月31日,国源电力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重大或有负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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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2025年7月31日,国源电力及其控股子公司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采矿权、探矿权、授权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主要资产的所
有权不存在对外担保或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情况。
(六)诉讼、仲裁和合法合规情况
1、重大未决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2025年7月31日,国源电力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正在进行中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且争议标的本金金额在32000万元(不超过其报告期末净资产的1%)以上的未决诉讼、仲裁。
2、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情况
报告期内,国源电力及其控股子公司受到41项罚款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均已足额缴纳罚款。具体情况如下:
序被处罚处罚决定书处罚时间处罚单位处罚原因处罚内容号主体文号因哈密煤电投资建设的煤电灵活性改造配建24万新能罚决字哈密煤新疆能源千瓦风电项目送出工程在
12023.09.11〔2023〕05罚款32万元
电监管办施工中,未按照国家相关号规定要求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工业固体废物台账缺失流哈市环罚
哈密煤哈密市生向和处置两项,无法实现罚款8.15万
22023.09.19〔2023〕42
电态环境局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元号查询哈密煤电未有效落实安全(哈市)应
生产主体责任,作业现场哈密煤哈密市应急罚罚款99.9万
32023.11.30监护、工作票制度落实、电急管理局〔2023〕元
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管理
SG08 号不到位责令停产整国家矿山新煤安监三
大南湖煤矿未按照国家规定范围顿3日,并
42023.12.03安全监察告(2023)
一矿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处罚款85.5局新疆局35042号万元煤矿未建立安全设备追国家矿山新煤安监三合并给予警
大南湖溯、管理制度,对安全设
52024.06.24安全监察罚〔2024〕告,并处罚
一矿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等局新疆局11055号款23万元
14项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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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 35kV 变电站倒闸操
作票中无验电、装拆接地国家矿山线等项目,不符合《电力新煤安监三合并给予警大南湖
62025.04.23安全监察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罚〔2025〕告,并处罚
一矿局新疆局电站电气部分》25024号款7.6万元(GB26860-2011)7.3.4.5的规定等45项情形查1310胶带运输巷掘进工作面,压风管路铺设在皮带机侧,但三通阀门未新(哈)煤合并给予警
大南湖哈密市应引到人行道侧,且无人行安罚
72025.05.20告,并处罚
一矿 急管理局 过桥;+60m 二水平缓坡 〔2025〕款15万元副斜井皮带机巷道未安设106001号跨越皮带的行人过桥等5项情形煤矿未严格落实《大南湖二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大南湖国家矿山新煤安监三合并给予警
度(第六版)》,未将防
8二分公2023.12.01安全监察罚〔2023〕告,并处罚
止地面筒仓煤炭自然发火司局新疆局35027号款6万元的安全风险纳入矿井安全风险管控范围等3项情形煤矿未配备地质副总工程大南湖国家矿山新煤安监三合并给予警师,不符合《煤矿地质工
9二分公2024.05.31安全监察罚〔2024〕告,并处罚作细则》第七条的规定等司局新疆局27021号款22万元
11项情形
现场检查时,+425m 内排土场、+510m 外排土场正在进行排卸作业的矿用卡车均未在倒车排卸剥离物大南湖国家矿山新煤安监三合并给予警前进行鸣笛,不符合《大
10二分公2024.11.26安全监察告〔2024〕告,并处罚南湖二矿作业规程》中要
司局新疆局11052号款5.6万元求“矿用自卸卡车在倒车时,确认无人员和障碍鸣笛后方可倒车”的规定等
18项情形
国家矿山黑煤安监执
+48下坡道有50米范围合并给予警朝阳露安全监察法二处罚
112023.03.02有积雪,未及时清理等4告,并处罚
天煤矿局黑龙江〔2023〕项情形款8万元
局205-1号
双鸭山市黑(双)煤
+55矿用卡车排土场卸载合并给予警朝阳露煤炭生产安罚
122023.04.26区,无连续的安全挡墙等告,并处罚
天煤矿安全管理〔2023〕煤
11项情形款22.5万元
局二003-1
采剥一标段+10采煤平盘黑(双)煤双鸭山市
设计台阶高度为 10m,受 安罚朝阳露煤炭生产合并罚款21
132024.08.06临时集水坑影响,现场台〔2024〕煤
天煤矿安全管理万元
阶坡底线标高为-1.8m, 二(移交)局
坡顶线标高为+10.5m,超 003 号
13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序被处罚处罚决定书处罚时间处罚单位处罚原因处罚内容号主体文号
设计约 2m 等 9 项情形矿井未制定地面的防灭火国家矿山措施,不符合《煤矿安全黑煤安监执朝阳露安全监察规程》第五百九十五条第法二处罚合并罚款17
142024.10.14
天煤矿局黑龙江一款的规定,且未及时发〔2024〕146万元局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等4项号情形
1.煤矿未按照规定填写入
国家矿山井带班记录;2.煤矿编制黑煤安监执朝阳露安全监察的《火灾事故现场处置方法二处罚合并罚款13
152025.03.28天煤矿局黑龙江案》中,仅包含地面办公〔2025〕111万元局场所,缺少坑内火灾现场号处置方面的内容。
45207回风顺槽回风绕道
国家矿山内临时水仓安设1台电排陕煤安监二合并给予警三道沟
162023.04.28安全监察水泵、1台馈电开关,未罚〔2023〕告,并处38
煤矿局陕西局安设甲烷传感器等21项33010号万元罚款情形
WRL-5C 矿用防爆锂离子陕(榆林)蓄电池无轨胶轮车检测报合并给予警三道沟榆林市能煤安罚
17 2023.10.12 告(场内号 Z.0012)无 告,并处罚
煤矿源局〔2023〕
2023年度检测报告下井运款8万元
152028号
行等4项情形国家矿山51台激光甲烷传感器未经陕煤安监二三道沟合并罚款8
182024.02.26安全监察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单位罚〔2024〕
煤矿万元局陕西局进行检验等4项情形15019号
85216综采工作面回风顺
槽超前 85m 处顶板离层仪 陕(榆林)合并给予警
三道沟榆林市能按7天/次观测,违反了煤煤安罚
192024.06.27告,并处罚
煤矿源局矿制定的围岩观测制度规〔2024〕款9万元定每天观测一次的要求等137004号
4项情形
矿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国家矿山告结论中未对六盘区东部陕煤安监二合并给予警三道沟
202024.07.07安全监察3-3煤老窑采空区积水情罚〔2024〕告,并处罚
煤矿
局陕西局况及危险性进行说明等2530028号款61.5万元项情形
5-2煤胶运大巷一部带式
国家矿山输送机滚筒下风侧安设的陕煤安监二合并给予警三道沟
212025.06.25安全监察安全监控系统一氧化碳传罚〔2025〕告,并处罚
煤矿局陕西局感器与烟雾传感器距滚筒33038号款28万元
约 30m 等 21 项情形六盘区集中胶带大巷(西陕(榆林)段)与集中辅运大巷(西三道沟榆林市能煤安罚合并罚款8
222025.07.28段)联络巷间距已由
煤矿源局〔2025〕万元
100m 变更为 60m,未及
152004号
时修改设计等4项情形
13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序被处罚处罚决定书处罚时间处罚单位处罚原因处罚内容号主体文号
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期间,因机组负荷低导晋市监价监山西省市没收违法所
河曲发致脱硝设施退出时段,罚字
232024.01.22场监督管得9.462548
电 CEMS 因故障不能及时采 〔2024〕12理局万元集和传输数据时段仍执行号环保电价
河曲县综9号、10号职工周转房未忻河综执处罚款河曲发
242023.12.26合行政执组织办理消防验收、未组罚〔2023〕41.325914万
电
法局织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住建1-1号元
燃煤发电机组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烟尘排放浓度小时均值超过限值要求仍
执行环保电价,CEMS 因没收违法所山西省市故障不能及时采集和传输晋市处罚
河曲发得31.473274
252025.06.25场监督管数据时段仍执行环保电〔2025〕70电万元,罚款理局价;2023年1月至2023号
0.86344万元
年12月,污染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超过限值要求一倍以上时段多结算环保
电价款8634.4元
2022年11月11日11长环罚字
王曲发长治市生
262023.04.23时,企业#2号废气排放口[2023]014001罚款48万元
电态环境局颗粒物超标排放号
2023年1月26日23-24
长环罚字
王曲发长治市生时、1月27日0-1时,企
272023.04.23[2023]014002罚款43万元
电态环境局业#1号废气排放口二氧化号硫超标排放
燃煤发电机组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烟尘排放浓度小时均值超过限值要求仍没收违法所
执行环保电价,CEMS 因山西省市晋市监处罚得82.375648王曲发故障不能及时采集和传输
282025.01.23场监督管〔2025〕3万元,罚款
电数据时段仍执行环保电
理局号0.467548万价,其中污染物排放浓度元小时均值超过限值要求一倍以上时段多结算环保电
价款4675.48元矿井防灭火设计规定1009晋煤安监执责令停产整国家矿山工作面每日喷洒一次阻化
上榆泉四罚顿3日,并
292023.02.24安全监察剂,查阅阻化剂喷洒记
煤矿〔2023〕17-处罚款96万
局山西局录,2月10日未按照设计
1号元
喷洒阻化剂
I021007 辅运顺槽掘进机上锚杆钻机操作阀组漏晋煤安监执国家矿山合并给予警
上榆泉 油;I021007 辅运顺槽二 四罚
302023.08.17安全监察告,并处罚
煤矿运处照明电缆吊挂过紧,〔2023〕局山西局款11万元
电缆外皮有明显压痕;供1023-1号
电系统图未及时更新,6
13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序被处罚处罚决定书处罚时间处罚单位处罚原因处罚内容号主体文号月14日最新图纸无
I021007 辅运掘进工作
面:I011005 综放工作面
118#支架控制器故障不能
显示初撑力等4项情形晋煤安监执责令停产整
国家矿山 I011007 掘进工作面带式
上榆泉四罚顿3日,并
312023.10.31安全监察输送机机头处堆煤保护装
煤矿〔2023〕处罚款86万
局山西局置失效,无法正常动作
1039-2号元
综采 I021009 工作面、掘 晋(忻)煤
上榆泉 忻州市应 进 I011008 工作面粉尘浓 安罚 合并罚款 8
322023.12.12
煤矿急管理局度传感器未设置报警浓度〔2023〕034万元值等6项情形号晋(忻)煤
1009综放工作面支架检测
上榆泉忻州市应安罚合并罚款8
332024.05.15初撑力,81-91#显示立柱
煤矿急管理局〔2024〕025万元未达标等3项情形号晋煤安监执国家矿山合并给予警上榆泉未按规定安装使用安全设四罚
342024.08.14安全监察告,并处罚
煤矿备等7项情形〔2024〕局山西局款20万元
1042-1号
2023年5月13日,忻州
市应急管理局以晋(忻)
煤安处〔2024〕048号
《现场处理决定书》对晋煤安监执责令停产整国家矿山上榆泉“2024年雨季前未组织开四罚顿3日,并
352024.08.14安全监察煤矿展水害应急预案演练”的〔2024〕处罚款10万局山西局违法行为,作出限“7日1042-3号元内整改完毕”的现场处理措施。该矿2024年5月
25日才组织演练
2024年5月份矿井
Ⅰ011006综放工作面劳动
组织方式由“三八”工作
制改为“四六”工作制,中班14:00--20:00为生产作业班。抽查矿井2024年5月18日、19日、20晋煤安监执责令停产整
国家矿山日的通风瓦斯日报表、瓦
上榆泉四罚顿3日,并
362024.08.14安全监察斯检查手册显示中班14:
煤矿〔2024〕处罚款86万
局山西局00--20:00瓦检员仅对
1042-5号元
Ⅰ011006综放工作面、
Ⅰ011006综放工作面回风
隅角、Ⅰ011006综放工作面回风流的瓦斯检查了1次,该工作面5月18日、19日、20日中班均正常生产(查询矿井调度
13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序被处罚处罚决定书处罚时间处罚单位处罚原因处罚内容号主体文号
综合台账,5月18日中班产煤7120吨、5月19日
中班产煤7332吨、5月
20日中班产煤7782吨),瓦斯检查少于2次晋煤安监执国家矿山上榆泉未按规定管理顶帮等3项四罚合并罚款5
372025.01.16安全监察
煤矿情形〔2025〕万元局山西局
1001号
晋煤安监执国家矿山上榆泉未按作业规程管理顶帮等四罚合并罚款5
382025.06.09安全监察
煤矿4项情形〔2025〕万元局山西局
1016号
罚款50万河曲县综忻河综执罚
河曲电2023年存在超许可取水问元,建议吊
392024.07.30合行政执〔2024〕水
煤题销取水许可法局利3号证
700万吨/年改扩建项目需责令停止违
忻环罚
河曲电忻州市生要配套建设的矸石充填系法行为,并
402024.08.27〔2024〕17
煤态环境局统未建成,建设项目即投处罚款52万号入生产贮存元
公司处于生产状态,厂区责令停止违忻环河曲罚
上榆泉忻州市生雨水管网堵塞严重,降雨法行为,并
412024.10.22〔2024〕09
煤矿态环境局期间厂区多处黑色污水溢处罚款45万号出地面元
上述行政处罚中,除第3、23、25、28-38、40、41项外,已取得处罚机关出具的书面证明,确认该公司的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及/或该等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未取得书面证明的处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的情况如下:
第3项处罚为哈密市应急管理局作出,系因哈密煤电大南湖电厂2023年5月发生的一起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罚款金额为99.9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规定作出。鉴于(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二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应急管理部门可以按照前款罚款数额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对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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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处以罚款。”该项处罚的罚款金额99.9万元属于按照最低档“发生一般事故”作出的处罚,也不涉及按“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进行加倍处罚的情形;(2)该等行政处罚决定书也未认定属于情节严重。因此,
第3项处罚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第23、25、28项处罚均为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
法》第十五条作出。鉴于(1)第23项处罚内容仅为没收违法所得,处罚决定
书已明确属于免于罚款情形;(2)第25项、第28项除没收违法所得外,实际处罚金额均在1万元以下,且处罚决定书已明确载明“综合考虑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等因素,本局决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因此,第23、25、
28项处罚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第29、31、36项处罚均为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作出,罚款金额未超过100万元。鉴于(1)该等处罚主要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八条、《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四条作出,该等法规项下的罚款金额为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根据《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关于“从轻处罚”“从重处罚”的规定,第31、36项罚款金额属于从轻处罚档次,第29项罚款金额不属于从重处罚档次;(2)《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对于依据上述规定作出处罚明确了三个裁量阶次,
第一阶次为罚款50-100万元,第二阶次为罚款100-150万元,第三阶次为罚款
150-200万元,第29、31、36项处罚的罚款金额均处于第一阶次;(3)该等行
政处罚决定书也未认定属于情节严重,也不涉及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和社会影响恶劣的情形。因此,第29、31、36项处罚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第30、34、37、38项处罚均为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作出,罚款金额
在5-20万元不等,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及第一百零二条、《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
第十二条及第十三条及第二十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作出。鉴于(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及第一百零二条项下起始处罚金额为5万元以下,逾期不改正的或情节严重的,罚款金额为5万元以上或停产整顿;《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煤矿安全监察
13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二条及第十三条及第二十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项下的法定罚款金额为2万元以下,所涉违法行为的罚款金额本身较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项下的法定罚款金
额为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所涉违法行为的罚款金额本身也较低。(2)该4项处罚均为多条问题罚款金额的合计数,单个问题罚款金额均较低(1-4.8万元不等),不涉及因情节严重被处以5万元以上罚款或被责令停产整顿的情形;(3)该4项处罚的处罚决定书均未认定属于情节严重,也不涉及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和社会影响恶劣的情形。因此,第30、34、37、38项处罚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第32、33项处罚为忻州市应急管理局作出的处罚,鉴于(1)忻州市应急管理局已于2025年11月28日出具《证明》载明“上榆泉煤矿自2023年1月
1日至今,已依据我单位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相关文书要求完成罚款缴纳及问题隐患整改,并经验收合格。同时,未对社会造成重大危害。”(2)第32、
33项处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及第九十九条、《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作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及第九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的法定罚款金额为2万元以下。第32项处罚金额8万元系6条问题的合计处罚金额、第33项处罚金额8万元系3条
问题的合计处罚金额,单条问题处罚金额均不超过5万元;(3)该等行政处罚决定书也未认定属于情节严重情形。因此,第32、33项处罚涉及的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第35项处罚为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作出,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作出。鉴于(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被责令改正且受到罚款处罚,拒不改正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自作出责令改正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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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第35项处罚对应原违法行为处罚金额较低,为2.5万元,因逾期整改4日被追罚10万元;(2)第35项处罚对应原违法行为及处罚已取得忻州市应急管理局出具的专项合规证明,确认已完成整改并经验收合格,未对社会造成重大危害。因此,第35项处罚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第40、41项处罚为忻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的处罚,鉴于(1)第40项处罚
系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修订)》第二十三条作出,该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河曲电煤受到的处罚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及罚款,不涉及责令停止生产或关闭,不属于上述规定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的情形,且处罚金额52万元处于法定罚则20-100万元的中间档次;(2)第41项处罚系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作出,该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排污许可证,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上榆泉煤矿受到的处罚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及罚款,不涉及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或责令停业、关闭,不属于上述规定中情节严重的情形,且处罚金额45万元处于法定罚则20-100万元的中间档次;(3)该两项处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未认定相关违法行为情节
严重或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因此,第40、41项处罚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国源电力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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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1、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
国源电力主营业务包括以煤电一体化项目为主的火力发电业务,煤炭开采销售业务等。
2、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国源电力所属行业为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D44)、煤炭开采和洗选业(B06)。
(1)行业主管部门、自律组织及监管体制
国源电力所处行业涉及国民经济的多个领域,其经营主要接受以下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的监督管理:
1)电力行业
国家发改委是国家经济的宏观调控部门,负责制定我国的电力发展规划、电价政策,并具体负责电力项目审核及电价的制定。
国家能源局主要负责研究国内外能源开发利用情况,组织制定电力的产业政策及相关标准,监管电力市场运行,规范电力市场秩序,监督检查有关电价,拟订各项电力辅助服务价格,研究提出电力普遍服务政策的建议并监督实施,负责电力行政执法,负责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可靠性管理和电力应急工作,制定除核安全外的电力运行安全、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管理办法并组织监督实施,组织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
生态环境部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组织制订各类生态环境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
理国家减排目标的实现,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的发展,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等。
国家应急管理部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化工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中电联是电力行业的自律性组织。中电联主要负责开展电力行业调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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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对电力行业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立法建议,参与制定电力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条件和体制改革工作。
2)煤炭行业
国家发改委负责制定煤炭行业政策和投资方针,对煤炭项目进行审批或核准。
自然资源部负责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的授予、矿业权转让和租赁的审批,并负责矿权价款和储量评估结果的审核。
生态环境部负责拟定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核查和评价煤炭企业生产对环境的影响。
国家应急管理部组织编制国家应急总体预案和规划,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应对突发事件工作,同时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
国家能源局负责拟定煤炭开发及伴生产品转化为清洁能源产品的发展规划、
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煤炭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协调有关方面开展煤层气开发、淘汰煤炭落后产能、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工作。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负责拟订矿山安全生产方面的政策、规划、标准,监督检查地方政府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实施矿山安全生产抽查检查,依法对矿山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是煤炭行业的自律性组织,主要负责制定煤炭行业的相关标准,同时发挥为政府提供咨询、服务行业企业发展的作用。
(2)行业的主要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
1)电力行业
国家及行业内主管部门发布的与电力行业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列表
如下:
名称实施时间颁布机构具体内容
1993年11月《电网调度管理条实施,2011国务院规范电网运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例》年1月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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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名称实施时间颁布机构具体内容
保障和促进电力事业的发展,维护电力投资者、经营
1996年4月
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电力安全运行。电力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实施,2018全国人大业应当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适当超前发力法》年12月第三常委会展。国家鼓励、引导国内外的经济组织和个人依法投次修正
资开发电源,兴办电力生产企业
2002年11月
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实施,2021全国人大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全生产法》年1月修改常委会展实施
明确电力监管制度、监管机构、监管职责和监管措施
《电力监管条例》2005年5月国务院等《电力业务许可证管国家能源规范电力业务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和管
2005年12月理规定》局理
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架构,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关于进一步深化电中共中业务,有序放开公益性和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
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
2015年3月央、国务推进交易机构相对独立,规范运行;继续深化对区域见》(中发〔2015〕9院电网建设和适合我国国情的输配体制研究;进一步强
号)
化政府监管,进一步强化电力统筹规划,进一步强化电力安全高效运行和可靠供应《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国家发改
步淘汰煤电落后产能2019年3月委、国家明确煤电机组关停标准、淘汰煤电落后产能促进煤电行业优化升能源局级的意见》(发改能源〔2019〕431号)《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大政策支明确煤电联营发展方向。新规划建设煤矿、电厂项目国家发改
持力度进一步推进煤优先实施煤电联营,在运煤矿、电厂因地制宜、因企
2019年9月委、国家电联营工作的通知》制宜加快推进煤电联营,鼓励大型动力煤煤炭企业和能源局
(发改能源〔2019〕火电企业加快实施煤电联营
1556号)一是将现行标杆上网电价机制改为“基准价+上下浮动”的市场化价格机制,基准价按各地现行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确定,浮动幅度范围为上浮不超过
10%、下浮原则上不超过15%。二是现执行标杆上网《关于深化燃煤发电电价的燃煤发电电量中,具备市场交易条件的,上网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电价由市场化方式在“基准价+上下浮动”范围内形国家发改革的指导意见》(发2019年10月成;暂不具备市场交易条件或没有参与市场交易的工委
改价格规〔2019〕商业用户用电对应的电量,仍按基准价执行。三是燃
1658号)煤发电电量中居民、农业用户用电对应的电量仍按基准价执行。四是已按市场化交易规则形成上网电价的燃煤发电电量,继续按现行市场化规则执行。五是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后,现行煤电价格联动机制不再执行规范发电企业、输电企业、供电企业(含拥有配电网《电力业务许可证监国家能源
2020年12月运营权的售电公司)及电力交易机构遵守电力业务许督管理办法》局可制度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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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名称实施时间颁布机构具体内容建设清洁能源保障供应基地。加快电源结构调整和空《全省国民经济和社间布局优化,统筹城市和工业园区供热、煤矸石煤泥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陕西省人
2021年1月资源综合利用、先进载能工业协同发展,推进电源布
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大
局战略北移,严格控制关中煤电规模,加大煤电淘汰景目标纲要》关停和升级改造
研究促进火电灵活性改造的政策措施和市场机制,加快推动对30万千瓦级和部分60万千瓦级燃煤机组灵活性改造。持续优化煤电布局和装机结构。督促落实属地责任,制定关停整合方案,按照关停拆除、升级改造、应急备用等方式,对重点地区30万千瓦及以上《2021年能源工作指国家能源
2021年4月热电联产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落后燃煤小热电完导意见》局成关停整合。因地制宜做好煤电布局和结构优化,稳妥有序推动输电通道配套煤电项目建设投产,从严控制东部地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地区新增煤电装机规模,适度合理布局支撑性煤电。持续推动煤电节能减排改造《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鼓励可实现碳达峰关键在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促进可再生再生能源发电企业自国家发改能源发展关键在于消纳,保障可再生能源消纳关键在建或购买调峰能力增2021年7月委、国家于电网接入、调峰和储能。鼓励发电企业自建储能或加并网规模的通知》能源局调峰能力增加并网规模;允许发电企业购买储能或调
(发改运行〔2021〕峰能力增加并网规模;鼓励多渠道增加调峰资源
113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深化电价改革、完善电价形成机制的决策部署,充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国家发改
2021年7月发挥分时电价信号作用,服务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
(发改价格〔2021〕委电力系统建设,促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
1093号)
有序放开全部燃煤发电电量上网电价。燃煤发电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通过市场交易在“基准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上下浮动”范围内形成上网电价。扩大市场交易电价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国家发改上下浮动范围。将燃煤发电市场交易价格浮动范围由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2021年10月委现行的上浮不超过10%、下浮原则上不超过15%,扩革的通知》(发改价大为上下浮动原则上均不超过20%,高耗能企业市场格〔2021〕1439号)
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电力现货价格不受上述幅度限制
加快煤炭减量步伐,“十四五”时期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十五五”时期逐步减少。严格控制新增煤电项目,新建机组煤耗标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2030年前碳达峰行有序淘汰煤电落后产能,加快现役机组节能升级和灵动方案》(国发2021年10月国务院活性改造,积极推进供热改造,推动煤电向基础保障〔2021〕23号)性和系统调节性电源并重转型。大力推动煤炭清洁利用,合理划定禁止散烧区域,多措并举、积极有序推进散煤替代,逐步减少直至禁止煤炭散烧《高耗能行业重点领
2021年11月
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国家发改发布,2022确定高耗能行业能效标杆水平准水平(2021年委年1月执行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2022年2月国家发改引导煤炭(动力煤)价格在合理区间运行,完善煤、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发布,2022委电价格传导机制,保障能源安全稳定供应,推动煤、
14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名称实施时间颁布机构具体内容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年5月执行电上下游协调高质量发展;设定了重点地区煤炭出矿知》(发改价格环节中长期交易价格合理区间,其中陕西热值5500〔2022〕303号)千卡的煤价合理区间为320-520元/吨加强煤炭煤电兜底保障能力。统筹资源接续和矿区可持续发展,有序核准一批优质先进产能煤矿。加快推《2022年能源工作指国家能源进在建煤矿建设投产,推动符合条件的应急保供产能导意见》(国能发规2022年3月局转化为常态化产能。推动落实煤电企业电价、税收、划〔2022〕31号)
贷款等支持政策,鼓励煤电企业向“发电+”综合能源服务型企业和多能互补企业转型
锚定碳达峰、碳中和与2035年远景目标,按照2025国家发改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20%左右、可再生能源年发电《“十四五”可再生
2022年6月委、国家量达3.3万亿千瓦时左右任务要求,大力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
能源局能源发电开发利用,积极扩大可再生能源非电利用规模国家能源
局、国家《关于进一步提升煤发改委、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提升煤电能效和灵活性标准,以电能效和灵活性标准2022年8月国家市场标准支撑和规范煤电机组清洁高效灵活性水平提升的通知》监督管理总局
围绕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国家发改
的总目标,坚持清洁低碳、安全充裕、经济高效、供《加快构建新型电力委、国家需协同、灵活智能的基本原则,聚焦近期新型电力系系统行动方案(2024-2024年7月能源局、统建设亟待突破的关键领域,选取典型性、代表性的
2027年)》国家数据
方向开展探索,以“小切口”解决“大问题”,提升局
电网对清洁能源的接纳、配置、调控能力
坚持市场为主、统筹联动,坚持先立后破、稳步推进,坚持鼓励先进、淘汰落后,坚持标准引领、有序《能源重点领域大规国家发改提升。到2027年,能源重点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模设备更新实施方2024年8月委、国家
2023年增长25%以上,重点推动实施煤电机组节能改案》能源局
造、供热改造和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输配电、风电、光伏、水电等领域实现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
2025年能源工作的主要目标在供应保障能力方面,全
国能源生产总量稳步提升,煤炭稳产增产。全国发电总装机达到36亿千瓦以上。在发展质量效益方面,火《2025年能源工作指国家能源
2025年2月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保持合理水平。风电、光伏发电导意见》局
利用率保持合理水平,光伏治沙等综合效益更加显著。大型煤矿基本实现智能化。初步建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关于深化新能源上国家发展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推动新能源上网电量全面进入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改革委、电力市场、通过市场交易形成价格。坚持责任公平承
2025年2月
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国家能源担,完善适应新能源发展的市场交易和价格机制,推的通知》局动新能源公平参与市场交易
从煤电清洁降碳、安全可靠、高效调节、智能运行四国家发展《新一代煤电升级专个方面建立健全煤电技术指标体系。同时,在全面总改革委、
项行动实施方案2025年4月结评估“三改联动”工作成效和有益经验的基础上,国家能源
(2025-2027年)》推动一批现役机组改造升级,力争全面提升新建机组局
指标水平,积极有序开展新一代煤电试点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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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煤炭行业
国家及行业内主管部门发布的与煤炭行业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列表
如下:
名称实施时间颁布机构具体内容
1986年
10月实规定我国的矿产资源归国家所有,并对采矿许可证的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大常施,2025进行了规定。矿产资源的勘察、开采都必须符合《矿产资矿产资源法》委会年7月修源法》的规定订
1993年5《中华人民共和国月实施,全国人大常规范矿山生产安全管理矿山安全法》2009年8委会月修正
1996年
从行业准入、监管等方面对煤炭生产、经营进行了规范,
12月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大常主要包括煤矿资源勘察、煤矿建设审批、煤炭生产许可管施,2016煤炭法》委会理、安全生产管理、煤炭交易、煤矿矿区保护、对煤矿企年11月业职工的保护措施以及监督检查等修正
1998年2《探矿权采矿权转月实施,国务院明确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的管理要求、审批流程让管理办法》2014年7月修改
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12月实设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职责、煤矿安全监察条施,2013国务院煤矿安全监察的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例》年7月修改
2002年
11月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大常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施,2021安全生产法》委会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年1月修改实施
2005年9《国务院关于预防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及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煤炭企业监督月实施,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国务院检查职责、煤矿合法生产的基本条件、煤矿重大安全隐患
2013年7的特别规定》和行为及相应的惩处措施月修订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2015年1全国人大常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环境保护法》月委会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
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关于印发钢铁煤工业和信息炭行业淘汰落后产化部、国家
能专项行动实施方2016年5发改委、国
进一步监督钢铁、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行动的实施情况案的通知》(工信月家能源局、部联产业〔2016〕国家煤矿安
167号)全监察局《关于利用综合标2017年2工业和信息指出以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为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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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名称实施时间颁布机构具体内容
准依法依规推动落月化部、国家点,通过完善综合标准体系,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后产能退出的指导发改委等部准实施,促使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意见》(工信部联委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以上即为落后产能),依法产业﹝2017﹞30依规关停退出,产能过剩矛盾得到缓解,环境质量得到改号)善,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升级;通过落实部门联动和地方责任,构建多标准、多部门、多渠道协同推进工作格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建设煤矿产能置换指出要建立煤炭产能置换长效机制、鼓励跨省(区、市)
2017年4工作的通知》(发国家发改委实施产能置换、鼓励实施兼并重组、鼓励已核准(审批)月
改能源〔2017〕的煤矿建设项目通过产能置换承担化解过剩产能任务
609号)《关于做好符合条件的优质产能煤矿
国家发改指出申请生产能力核增的生产煤矿应符合相应的标准、程生产能力核定工作2017年5委、国家安序,必须制定产能置换方案,落实减量指标,签订减量置的通知》(发改运月全监管总局换协议或承诺书
行〔2017〕763
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煤矿产能登记
指出要严格煤矿新增产能审批管理、规范建设煤矿开工管公告制度开展建设
2017年6理、实施建设煤矿产能公告、做好生产煤矿产能公告衔
煤矿产能公告工作国家能源局
月接、加快产能登记公告信息系统建设和强化煤矿建设生产的通知》(国能发事中事后监管
煤炭〔2017〕17
号)《进一步推进煤炭指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企业兼并重组转型政府作用,把提高供给体系质量作为主攻方向,通过市场
2017年国家发改委升级的意见》发改机制、经济手段、法治办法,促进煤炭企业加快兼并重组
12月等部委
运行〔2017〕2118和上下游深度融合发展,大幅提高煤矿规模化、集约化、号现代化水平,实现煤炭行业转型升级《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2019年1加强了煤矿建设事中事后监管,规范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国家能源局
(国能发煤炭月保证工程质量,促进了煤炭资源科学合理开发〔2019〕1号)
提出了煤矿智能化发展的3个阶段性目标:即到2021年,建成多种类型、不同模式的智能化示范煤矿;到2025年,《关于加快煤矿智大型煤矿和灾害严重煤矿基本实现智能化,形成煤矿智能能化发展的指导意2020年2国家发改委
化建设技术规范与标准体系;到2035年,各类煤矿基本实见》发改能源月等部委
现智能化,构建多产业链、多系统集成的煤矿智能化系〔2020〕283号统,建成智能感知、智能决策、自动执行的煤矿智能化体系
指出到2021年底前,将非主营业务岗位劳务派遣用工比例控制在从业人员总数10%以内;各地区要推动煤矿企业通《关于进一步规范过提高矿井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鼓励国家矿山安
煤矿劳动用工促进2020年9有条件的煤矿积极推行“四六”工作制等缩短单班井下作全监察局等
煤矿安全生产的指月业时间;加大工资收入向技能型人才、井下一线和艰苦岗部委导意见》位人群倾斜力度,以较为优厚的工资待遇吸引青年到井下一线工作;到2021年底前基本实现“入企即入校”,变招工为招生
14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名称实施时间颁布机构具体内容《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资源开发环境
2020年
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生态环境部进一步规范煤矿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12月知》环环评
〔2020〕63号《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持续优化煤炭产业结构,推进转化项目配套和资源接续的
2021年1
五年规划和二〇三陕西省人大现代化矿井建设,推动大型煤矿智能化改造,打造绿色智月五年远景目标纲能煤矿集群要》《煤矿重大事故隐2021年1国家应急管明确了判定各类煤矿重大事故隐患的标准患判定标准》月理部
强化能源供应保障基础。夯实煤炭“兜底”作用,坚持《2021年能源工作2021年4“上大压小、增优汰劣”,认真开展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国家能源局指导意见》月类处置工作,按照产能置换原则有序核准一批具备条件的先进产能煤矿应急管理
部、国家矿《煤炭生产能力管2021年4山安监局、进一步规范了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明确了煤矿生产能理办法》月国家发展改力核定的条件、程序和审查确认的依据等
革委、国家能源局
到“十四五”末,国内煤炭产量控制在41亿吨左右,全国《煤炭工业“十四
2021年6中国煤炭工煤炭消费量控制在42亿吨左右;全国煤矿数量控制在五”高质量发展指
月业协会4000处以内,大型煤矿产量占85%以上,大型煤炭基地产导意见》
量占97%以上
提出加强煤炭安全托底保障。优化煤炭产能布局,建设山西、蒙西、蒙东、陕北、新疆五大煤炭供应保障基地,完善煤炭跨区域运输通道和集疏运体系,增强煤炭跨区域供《“十四五”现代应保障能力。持续优化煤炭生产结构,以发展先进产能为国家发展改能源体系规划》2022年1重点,布局一批资源条件好、竞争能力强、安全保障程度革委、国家
(发改能源月高的大型现代化煤矿,强化智能化和安全高效矿井建设,能源局〔2022〕210号)禁止建设高危矿井,加快推动落后产能、无效产能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关闭退出。建立健全以企业社会责任储备为主体、地方政府储备为补充、产品储备与产能储备有机结合的煤炭储备体系。
措施中指出要在确保安全清洁高效利用的前提下有序释放《关于印发扎实稳煤炭优质产能,建立健全煤炭产量激励约束政策机制,依住经济一揽子政策2022年5国务院法依规加快保供煤矿手续办理,加快煤矿优质产能释放。
措施的通知》(国月同时,要提高煤炭储备能力和水平,用好支持煤炭清洁高发〔2022〕12号)
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和合格银行贷款,压实地方储备责任。
生态环境《减污降碳协同增部、国家发效实施方案》(环2022年6展改革委、“十四五”时期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十五五”综合〔2022〕42月工业和信息时期逐步减少。
号)化部等7个部门《扩大内需战略规2022年中共中央、优化煤炭产运结构,推进煤矿智能化、绿色化发展,优化划纲要(2022-203512月国务院建设蒙西、蒙东、陕北、山西、新疆五大煤炭供应保障基
14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名称实施时间颁布机构具体内容年)》地,提高煤炭铁路运输能力。
以数字化智能化技术带动煤炭安全高效生产。推动构建智《关于加快推进能能地质保障系统,提升煤矿采掘成套装备智能化控制水源数字化智能化发
2023年3平,推动煤矿主煤流运输系统实现智能化无人值守运行,展的若干意见》国家能源局月推动煤矿建立基于全时空信息感知的灾害监测预警与智能
(国能发科技综合防治系统,推进大型露天煤矿无人驾驶系统建设与常〔2023〕27号)态化运行。
主要目标:供应保障能力持续增强。全国能源生产总量达到49.8亿吨标准煤左右,煤炭稳产增产;有序释放煤炭先《2024年能源工作进产能,推动已核准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在建煤矿项目尽指导意见》(国能2024年3国家能源局早投产达产,核准一批安全、智能、绿色的大型现代化煤发规划〔2024〕22月矿,保障煤炭产能接续平稳,在安全生产基础上,推动产号)
量保持较高水平。建立煤炭产能储备制度,加强煤炭运输通道和产品储备能力建设,提升煤炭供给体系弹性。
《关于建立煤炭产到2027年,初步建立煤炭产能储备制度,有序核准建设一能储备制度的实施国家发展改批产能储备煤矿项目,形成一定规模的可调度产能储备。
2024年4意见》(发改能源革委、国家到2030年,产能储备制度更加健全,产能管理体系更加完月
规〔2024〕413能源局善,力争形成3亿吨/年左右的可调度产能储备,全国煤炭号)供应保障能力显著增强,供给弹性和韧性持续提升。
《关于进一步加快煤矿智能化建设促
进一步凝聚行业共识,全面推进建设煤矿智能化发展,加进煤炭高质量发展2024年5国家能源局快推进生产煤矿智能化改造,创新智能化建设模式,持续的通知》(国能发月推进智能化系统优化升级等。
煤炭〔2024〕38
号)
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到2025年底,大气污染防治重点《2024-2025年节区域平原地区散煤基本清零,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能降碳行动方案》2024年5下燃煤锅炉及各类燃煤设施;实施公共机构节能降碳改国务院
(国发〔2024〕12月造,公共机构煤炭消费占比降至13%以下,中央和国家机号)关新增锅炉、变配电、电梯、供热、制冷等重点用能设备
能效先进水平占比达到80%。
国家发展改《国家发展改革委从构建绿色协同的开发体系、安全环保的生产体系、清洁革委、工业
等部门关于加强煤完善的储运体系、多元高效的使用体系等4个方面部署了
2024年9和信息化
炭清洁高效利用的15项重点任务和具体措施,并明确了相关保障措施,推动月部、自然资意见》(发改运行全面加强煤炭开发、生产、储运、使用全链条各环节清洁源部等6个〔2024〕1345号)高效利用部门
(1)夯实能源安全保障基础,提升矿区集约化规模化开发水平,推进煤炭供应保障基地建设,有序核准一批大型现《2025年能源工作代化煤矿,持续推进煤炭产能储备工作。(2)持续深化能指导意见》(国能2025年2国家能源局源开发利用方式变革,持续深化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推动发规划〔2025〕16月煤炭洗选高质量发展,加强煤矿瓦斯抽采利用,促进煤炭号)
矿区采煤采气一体化发展。(3)培育发展壮大能源新产业新业态,组织开展煤矿智能化建设重点领域试点工程
3、标的公司的主要产品
国源电力的主要产品为电力及煤炭。
15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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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主要经营模式
(1)火力发电业务
1)采购模式
火电业务主要采购原材料为发电所需燃煤。对配置配套煤矿的火电厂,其燃煤以内部供应为主,内部供应不足部分通过外部采购补充;对未配置配套煤矿的火电项目,其燃煤全部通过外部采购方式解决。外部采购燃煤主要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依法依规通过招投标等方式实施。
2)生产模式
火力发电业务的生产模式为通过送煤、燃烧、锅炉蒸汽、汽轮机带动发电
机、输配电等环节,即煤粉燃烧加热锅炉使锅炉中的水变为水蒸汽,利用蒸汽推动汽轮机发电,从而实现燃料化学能到热能、机械能、电能的逐步转化。
具体工艺流程如下图所示:
3)销售及盈利模式
火力发电业务的销售与盈利模式为将生产电力产品按照上网电价销售至电网公司,并根据单位电力价格、售电量及电网两个细则等计算电力销售收入,扣除发电及生产经营各项成本费用后获得利润。
(2)煤炭业务
1)采购模式
15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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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业务的主要采购包括设备类采购及辅助用品采购,设备类主要包括各类采掘、运输等生产类设备,开采辅助用品主要包括支护用品、备品备件等。
采购部门根据采购需求、物料种类及预算金额确定具体采购方式,以公开招标或者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竞争性谈判、竞价采购及直接采购等非招标方
式执行采购任务,并综合考虑物料价格成本、交货周期、物料需求、供货风险等因素。
2)生产模式
煤炭开采业务采用流程式生产模式,按照开采方式不同,主要分为井工开采及露天开采。其中,井工煤矿通过井筒和地下巷道系统进行开采,主要采用综采、普采、连采等开采技术,生产环节主要包括掘进、回采、井下运输及提升至地面等;露天煤矿的主要生产环节包括穿孔爆破、采装、运输及排土(卸料)等,通常采用半连续作业等开采模式。
具体工艺流程如下图所示:
15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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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销售模式
煤炭业务的销售及盈利模式为将所生产的煤炭产品对外销售并实现收入。
其中,动力煤主要通过中长期合同(长协)及市场化方式销售,客户主要为电力、供热等下游用户;焦煤主要通过市场化方式销售,客户主要为钢铁、焦化等下游用户。公司根据煤炭品种、质量指标及市场情况确定销售价格,并按照销售数量确认煤炭销售收入,在扣除采矿成本、运输费用及其他生产经营相关费用后实现利润。。
5、主要业务资质及许可
截至2025年7月31日,国源电力及其控股子公司已取得的主要经营资质如下:
序许可/登记公司资质名称证书编号有效期发证机关号内容
(京)MK 安许
安全生产许可2024.03.14-北京市应急
1国源电力证字煤炭开采
证2027.03.14管理局
〔20240001〕西卫水监字二次供水北京市西城
2024.05.22-
2国源电力卫生许可证(2020)第(低位水箱区卫生健康
2028.05.21
0015号变频)委员会
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北京市西城
食品经营许可 JY31102111329 2022.07.15-
3国源电力售;预包装区市场监督
证2502027.07.14
食品销售,管理局含冷藏冷冻食品在许可范围
城镇污水排入2020.10.10-原神华国能城排2020字第内向城镇排北京市水务
4排水管网许可2025.10.09
集团646号水设施排放局
证[1]污水按照许可范国家能源局
电力业务许可2012.11.01-
5哈密煤电1931412-00035围从事电力新疆监管办
证2032.10.31业务公室
A650502G2024- 按照批准内 2025.01.01- 水利部黄河
6哈密煤电取水许可证
0115容取用水2029.12.31水利委员会
新疆维吾尔
B650502S2025- 按照批准内 2025.11.01-
7哈密煤电取水许可证自治区水利
0613容取用水2030.10.31
厅哈密市伊州
食品经营许可 JY36505021158 热食类食品 2025.02.20-
8哈密煤电区市场监督
证982制售2030.02.19管理局
大南湖二分 安全生产许可 (新)MK 安许 煤炭开采 2024.03.19- 新疆维吾尔
9
公司证证〔2024〕063(露天)2027.03.18自治区应急
15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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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许可/登记公司资质名称证书编号有效期发证机关号内容管理厅
哈密煤电2024.01.17-固定污染源排9165220075166按照登记内
10(大南湖二2029.01.16—污登记回执 414X2004Z 容排污
矿)[10]哈密市伊州
大南湖二分 食品经营许可 JY36505021161 热食类食品 2025.05.12-
11区市场监督
公司证605制售2030.05.11管理局国网能源哈
密煤电有限9165220075166按照批准内2025.06.16-哈密市生态
12排污许可证
公司花园电 414X2002P 容排污 2030.06.15 环境局厂国网能源哈哈密市伊州
密煤电有限 食品经营许可 JY36505021150 热食类食品 2024.06.04-
13区市场监督
公司花园电证638制售2029.06.03管理局厂国网能源哈哈密市伊州
密煤电有限 食品经营许可 JY36505021162 热食类食品 2025.06.18-
14区市场监督
公司新能源证501制售2030.06.17管理局分公司取水(黑)字
按照批准内2023.03.03-黑龙江省水
15宝清煤电取水许可证[2023]第00001
容取用水2028.03.02利厅号
D230523G2022- 按照批准内 2022.09.08- 宝清县水务
16宝清煤电取水许可证
0055容取用水2027.09.07局
按照许可范
电力业务许可2021.09.29-国家能源局
17宝清煤电1420921-01044围从事电力
证2041.09.28东北监管局业务
9123052376603按照批准内2024.09.02-双鸭山市生
18宝清煤电排污许可证
16016001P 容排污 2029.09.01 态环境局
宝清煤电第 食品经营许可 JY32305230031 热食类食品 2022.09.27- 宝清县市场
19
一食堂证337制售2027.09.26监督管理局宝清煤电
固定污染源排9123052376603按照登记内2024.05.16-
20(朝阳露天—污登记回执 16016002Z 容排污 2029.05.15
煤矿)
(黑)MK 安许 黑龙江省煤
朝阳露天煤安全生产许可2023.03.06-
21证字〔2020〕煤炭开采炭生产安全
矿证2026.03.05
3301号管理局
府谷能源 (陕)MK 安许
安全生产许可2024.08.01-陕西省应急
22(三道沟煤证字〔2024〕煤炭生产证2027.07.31管理厅
矿)0284号府谷能源
固定污染源排9161000077698按照登记内2025.07.10-
23(三道沟煤—污登记回执 86696002Z 容排污 2030.07.09
矿)府谷能源
D610822G2021- 按照批准内 2025.05.04- 府谷县水利
24(三道沟煤取水许可证
0060容取用水2028.05.03局
矿)
2008.08.25-
25府谷能源电力业务许可1831008-00490按照许可范国家能源局
2028.08.24
15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许可/登记公司资质名称证书编号有效期发证机关号内容证围从事电力西北监管局业务
9161000077698按照批准内2024.04.09-陕西省生态
26府谷能源排污许可证
86696001P 容排污 2029.04.08 环境厅
2022.12.01-
府谷能源 C610822G2021- 按照批准内 榆林市水利
27取水许可证2025.11.30
(一期)0019容取用水局
[3]
府谷能源 C610822G2021- 按照批准内 2021.11.12- 榆林市水利
28取水许可证
(二期)0054容取用水2026.11.11局忻州市行政
9114093073633按照批准内2025.01.06-
29河曲发电排污许可证审批服务管
3166M001P 容排污 2030.01.05
理局按照许可范国家能源局
电力业务许可2006.10.09-
30河曲发电1010406-00002围从事电力山西监管办
证2026.10.08业务公室
B140930G2021- 按照批准内 2022.07.21- 山西省水利
31河曲发电取水许可证
0232容取用水2027.07.20厅
B140930G2021- 按照批准内 2022.06.03- 山西省水利
32河曲发电取水许可证
0233容取用水2027.06.02厅
中华人民共
进出口货物收2008.05.30-
33核电工程4403111987—和国福中海
发货人2099.12.31关
B140403S2021- 按照批准内 2024.10.17- 山西省水利
34王曲发电取水许可证
0256容取用水2026.10.15厅
按照许可范国家能源局
电力业务许可2006.10.26-
35王曲发电1010406-00006围从事电力山西监管办
证2036.10.25业务公室
9114040070104按照批准内2025.07.18-长治市生态
36王曲发电排污许可证
0056U001P 容排污 2030.07.17 环境局
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长治市潞城食品经营许可 JY31404810001 2022.01.12-
37王曲发电类食品制售区行政审批
证4262027.02.14
(仅简单制服务管理局售)热食类食品长治市潞城
食品经营许可 JY31404810003 2022.09.20-
38王曲发电制售,冷食区行政审批
证2942027.09.23类食品制售服务管理局
固定污染源排9114093073931按照登记内2025.04.24-
39河曲电煤—
污登记回执 9618H001X 容排污 2030.04.23
B140930G2021- 按照批准内 2021.07.16- 山西省水利
40河曲电煤取水许可证
0112容取用水2026.07.15厅
使用 IV 类忻州市行政
辐射安全许可晋环辐证放射源、使2021.01.29-
41河曲电煤审批服务管
证 [H0038] 用 III 类射 2026.01.28理局线装置山西鲁能河热食类食品河曲县行政
食品经营许可 JY31409300000 2023.08.11-42曲电煤开发制售(仅简审批服务管证3942028.08.25有限责任公单制售)理局
15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许可/登记公司资质名称证书编号有效期发证机关号内容司职工食堂
(晋)MK 安许
安全生产许可2025.04.18-山西省应急
43上榆泉煤矿证字(2025)煤炭开采
证2028.04.17管理厅
HHQJ019YY2
2024.07.21-
固定污染源排 hb14090050000 按照登记内
44上榆泉煤矿2029.07.20—
污登记回执 0780N001W 容排污
[4]天津市滨海
91120116MA07 按照批准内 2024.11.12-
45大港发电排污许可证新区行政审
46773M001P 容排污 2029.11.11
批局按照许可范
电力业务许可2009.11.09-国家能源局
46大港发电1810209-00695围从事电力
证2029.11.08华北监管局业务按照许可范
电力业务许可2007.03.27-国家能源局
47秦皇岛发电1810307-00266围从事电力
证2027.03.26华北监管局业务
9113030070061按照批准内2025.03.18-秦皇岛市行
48秦皇岛发电排污许可证
1419p001P 容排污 2030.03.17 政审批局
辐射安全许可 冀环辐证 使用 II 类射 2021.11.04- 秦皇岛市生
49秦皇岛发电
证 [C0179] 线装置 2026.11.03 态环境局在许可范围城镇污水排入秦皇岛市海
秦海排字第内向城镇排2024.04.11-
50秦皇岛发电排水管网许可港区行政审
01423号水设施排放2029.04.10
证批局污水
秦皇岛发电餐饮服务:秦皇岛市海
食品经营许可 JY31303020026 2024.01.08-
51有限责任公热食类食品港区行政审
证3222028.08.03司职工食堂制售批局注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国源电力已于2025年9月18日延续申领该《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新许可证载权利人为国源电力,许可证编号为城排2025字第901号,有效期自2025年9月18日至2030年9月17日;
注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哈密煤电已对该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进行变更登记,变更后有效期限为2025年8月4日至2030年8月3日;
注3: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府谷能源已于2025年12月1日延续申领该《取水许可证》,续期后有效期限为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11月11日;注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榆泉煤矿已于2025年12月1日变更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变更后登记编号为“91140000MA0GU5PJ3T001W”,有效期限为 2025年12月1日至2030年11月30日。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国源电力控股子公司府谷能源三道沟煤矿正在向黄河水利委员会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证,具体情况如下:
府谷能源三道沟煤矿现持有府谷县水利局核发的《取水许可证》(即上表第
24项),但黄河水土保持绥德治理监督局于2025年9月23日对府谷能源作出黄绥罚决字〔2025〕第00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公司存在“未依法取得取水许可、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行为,处以罚款5.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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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三道沟煤矿的说明,府谷能源成立后,其下属三道沟煤矿与府谷电厂项目属同一法人主体,统一办理了取水许可证;2019年应府谷县水利局要求,府谷能源将三道沟煤矿、府谷电厂项目分别申请办理并取得了取水许可证;
2025年7月,黄河水土保持绥德治理监督局在检查中指出,三道沟煤矿矿井地
处黄河流域,其取水许可证审批权限属于黄河流域管理机构,应向黄河水利委员会申领取水许可证。三道沟煤矿现持有府谷县水利局核发的《取水许可证》审批权限不符合取水现状,由此导致上述处罚,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三道沟煤矿正在按照黄河水利委员会相关规定推进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证。
对此,黄河水土保持绥德治理监督局于2025年12月11日出具《证明》载明,“截至目前,三道沟煤矿已足额缴纳罚款,正在积极整改,并向黄河水利委员会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证。鉴于三道沟煤矿目前正在开展申请黄河水利委员会取水许可证办理的所需工作,已完成水平衡测试报告编制及评审,水资源论证报告也已编制完成提请评审会,智慧水务已签订合同,待具备取水现场核验条件时,尽快组织核验。我局将在三道沟煤矿满足办证条件的情况下指导办理取水许可证,望三道沟煤矿积极组织推进取水许可证的办理。”交易对方国家能源集团已承诺,“针对上述事项,本公司承诺将积极推动或协助前述主体办理必要的业务资质。如因标的公司未取得必要业务资质的情形导致中国神华或标的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后遭受损失(包括受到行政处罚产生的罚款等,不包括正常办理该等证书产生的费用),本公司应当按照本次交易转让的标的公司股权比例向中国神华予以补偿。”鉴于上述《处罚决定书》载明,参照《黄委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试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的通知》,府谷能源的违法行为裁量阶次为一般;上述处罚系依据《黄河保护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作出,该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或者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黄河流域管理机构及其所属管理
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取水许可证”,府谷能源上述处罚金额仅5.8万元,接近该条规定罚款金额的下限,也未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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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府谷能源已因上述违法行为受到了行政处罚;黄河水土保持绥德治理监督局已出具上
述证明;交易对方已作出上述承诺。综上所述,府谷能源上述行政处罚不涉及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正在向黄河水利委员会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证的情形不构成本次交易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6、主要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情况
国源电力主营火力发电及煤炭销售业务。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火电控股总装机容量1191万千瓦,控股核定煤炭产能4000.00万吨/年。
最近两年一期,国源电力发电业务主要经营数据:
项目2025年1-7月2024年度2023年度
发电量(亿千瓦时)325.60597.67627.07
上网电量(亿千瓦时)300.74552.75580.44
平均上网电价(元/千瓦时)0.360.370.36
最近两年一期,国源电力煤炭销售主要经营数据:
项目2025年1-7月2024年度2023年度产量(万吨)197033793283
注:为报告期末控股口径业务数据,不包含历史期间置出资产最近两年一期,国源电力主要客户情况:
序金额占当期营业收年度公司名称号(万元)入比例
1国家电网有限公司1002431.1880.40%
2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91439.6815.35%
2025年1-73天津市滨海新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11805.560.95%
月4建投热力秦皇岛供热有限责任公司6786.770.54%
5长治市城镇热力有限公司5860.300.47%
小计1218323.4897.72%
1国家电网有限公司1851859.7471.66%
2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93354.537.48%
2024年度3府谷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44258.605.58%
4天津市滨海新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17705.560.69%
5建投热力秦皇岛供热有限责任公司15074.96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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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序金额占当期营业收年度公司名称号(万元)入比例
小计2222253.4085.99%
1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234805.3571.87%
2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488623.8815.71%
3府谷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76692.962.47%
2023年度
4府谷县万利达工贸有限责任公司17522.230.56%
5天津市滨海新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17413.720.56%
小计2835058.1491.17%
注:如与上述交易对手方的下属多个主体存在交易,则以合并口径列示
7、主要产品的原材料采购及供应情况
最近两年一期,国源电力主要供应商情况:
金额占当期采购总年度序号公司名称(万元)额比例
1国家能源集团270446.8836.20%
2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53588.417.17%
3航天重型工程装备有限公司13800.001.85%
2025年1-
山西忻州神达能源集团煤炭运销有限
7月411067.581.48%
公司内蒙古汇能集团通汇煤炭经营有限公
510700.221.43%
司
小计359603.0948.14%
1国家能源集团637615.0036.02%
2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09591.586.19%
3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6920.003.22%
2024年度
4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4000.003.05%
5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45808.432.59%
小计903935.0051.07%
1国家能源集团677697.2833.24%
2内江市沙湾煤业有限公司76774.643.77%
3安徽中油有限责任公司60773.872.98%
2023年度
4山西晋煤集团晋瑞能源有限责任公司45007.402.21%
5成都三品园商贸有限公司42202.712.07%
小计902455.9044.27%
注:如与上述交易对手方的下属多个主体存在交易,则以合并口径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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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主要关联方或持有拟购买资产5%以
上股份的股东在前五名供应商或客户中所占的权益
报告期内,国源电力的前五名客户、供应商中,国家能源集团为国源电力的控股股东。除上述情形外,国源电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主要关联方或持有国源电力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在国源电力前五名客户、供应商中占有权益的情形。
9、境外经营和境外资产情况
国源电力不存在境外经营及境外资产。
10、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情况
国源电力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和主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标准建立了多项制
度及流程,确保各环节安全、环保。报告期内,国源电力环保投入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7月2024年度2023年度
环保设施资本性投入15855.0522271.7211414.13
环保费用性支出22978.5644380.7041260.47
环保投入合计38833.6166652.4252674.60
报告期内,国源电力对于生产过程中的主要污染物的处理设施包括污水处理设施、除尘防尘设施等,相关设备运行情况良好,能够满足处理需求。报告期内,国源电力的安全生产制度执行情况良好,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污染治理制度执行情况良好,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报告期内,国源电力因违反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受到处罚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本节之“(六)诉讼、仲裁和合法合规情况”。
11、质量控制情况
国源电力的产品为煤炭及电能,为保障优异的生产运行效率,国源电力建立了成体系的质量控制制度。报告期内上述制度得到严格执行,保障了国源电力各项目的建设和运行质量,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质量纠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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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主要产品生产技术所处的阶段
报告期内,国源电力的主营业务技术工艺成熟,主要产品处于成熟化、规模化运营阶段。
13、报告期核心技术人员特点分析及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基于业务特点和经营的实际情况,国源电力未认定核心技术人员。
(八)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内,国源电力模拟合并报表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资产负债项目2025年7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6066836.046156197.136447463.39
负债总额2801736.963090669.293840739.92
所有者权益3265099.083065527.842606723.47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2756828.352566025.502194426.29
权益
利润表项目2025年1-7月2024年度2023年度
营业收入1246798.572584383.073109570.07
营业成本843410.061812137.242198442.89
利润总额311700.66425530.58329170.51
净利润248873.20342470.54229560.18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204790.39241289.55138497.12
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186553.43268308.59133790.52的净利润
现金流量项目2025年1-7月2024年度2023年度
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315314.97506862.19970878.86
投资活动现金净流量-279405.18-919826.05-573733.58
筹资活动现金净流量38205.42270176.14-193234.28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
73374.53-141388.28205380.81
增加额
2025年7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主要财务指标
/2025年1-7月/2024年度/2023年度
毛利率32.35%29.88%29.30%
资产负债率46.18%50.20%5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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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国源电力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安永审计。
(九)最近三年进行的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评估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国源电力最近三年不存在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评估情况。
(十)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批事项的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之一为国源电力100%股权,本次交易不涉及新增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批事项的情况。
(十一)许可他人使用自己所有的资产或作为被许可方使用他人资产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国源电力不存在许可他人使用自己所有的资产或作为被许可方使用他人资产的情形。
(十二)报告期内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处理
1、收入的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
收入是国源电力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且与所有者
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国源电力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如下业务类型:
(1)与煤炭销售相关的收入;
(2)电力销售收入;
(3)热力销售收入。
国源电力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国源电力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单独售价,是指国源电力向客户单独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价格。单独售价无法直接观察的,国源电力综合考虑能够合理取得的全部相关信息,并最大限度地采用可观察的输入值估计单独售价。国源电力电力、热力、燃料及原材料销售收入于商品控制权转移的时点确认收入。履约义务,是指合同中国源电力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承诺。交易价格,是指国源电力因向客户转让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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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但不包含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国源电力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间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国源电力按照履约进度,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1)客户在国源电力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所带来的经济利益;(2)客户能够控制国源电力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3)国源电力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国源电力在整个
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否则,国源电力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的时点确认收入。
对于在某一时间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国源电力采用产出法确定履约进度,即根据已转移给客户的服务对于客户的价值确定履约进度。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国源电力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国源电力会考虑下列迹象:
(1)国源电力就该商品或服务享有现时收款权利;
(2)国源电力已将该商品的实物转移给客户;
(3)国源电力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或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
(4)客户已接受该商品或服务等。
合同资产,是指国源电力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国源电力拥有的无条件(即,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应收款项单独列示。
合同负债,是指国源电力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的义务。
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
2、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同行业或同类资产之间的差异及对利润的影响
报告期内,国源电力在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方面与同行业或同类资产不存在重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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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模拟财务报表系假设国源电力已于2023年1月1日完成拟处置业务的转让,并依据预重组交易后的股权架构,以国源电力2023年度、2024年度以及自
2025年1月1日至7月31日止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为基础,按照重要会计政
策和会计估计编制。
1)假设拟处置业务于2023年1月1日以预重组交易中约定的处置价格完成处置,相应确认一项其他应收款,相关处置损益计入2023年1月1日的所有者权益科目,其中,处置价格未考虑拟处置业务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完成日止的期间损益及业绩承诺相关的或有对价影响;
2)上述处置损益不包含涉及的所得税费用,亦未考虑其他可能产生的交易
成本、中介费用及其他税金的影响;
3)国源电力对拟处置业务于报告期间的增资,以及拟处置业务于报告期间
进行的分红中归属于国源电力的部分,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科目;
4)国源电力管理层认为,相关期间的所有者权益明细项目对作为特定用途
的模拟财务报表的使用者无重大意义,因此所有者权益部分仅列示权益总额;
5)模拟合并财务报表未考虑其他与本次重组可能相关的事项的影响;
6)本次拟实施的重组方案所确定的国源电力架构假定符合目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2)持续经营
于2025年7月31日,国源电力及其子公司的净流动负债约为人民币26.82亿元,部分资本性支出的资金需求是通过短期融资来满足的。考虑到国源电力及其子公司已获得的未提取银行信贷额度(截至2025年7月31日超过人民币
80.00亿元),国源电力及其子公司可以进行重新融资取得长期借款并偿还短期借款,并在条件适合及需要时,考虑替代的融资来源。因此国源电力管理层认为国源电力及其子公司能够偿还未来12个月内到期的债务,并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模拟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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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国源电力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除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外,模拟财务报表是以历史成本作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4、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
(1)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名称注册地注册资本主要经营范围持股比例国能(天津)大港发电厂95980万元
天津市滨海新区火力发电93.89%有限公司人民币
152436万元
秦皇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火力发电50%人民币
5300万元
中能燃料配送有限公司北京市西城区煤炭贸易69.81%人民币陕西德源府谷能源有限公262000万元
陕西省榆林市府谷县火力发电70%司人民币
417600万元
国能宝清煤电化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火力发电55%人民币深圳山东核电工程有限责5197万元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工程建设70%任公司人民币国网能源哈密煤电有限公366600万元
新疆哈密市伊州区火力发电100%司人民币国能和静县科技有限公司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500万元
(2025年12月8日已完其他电力生产100%和静县人民币成注销)国能库尔勒新能源有限公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500万元
其他电力生产100%司库尔勒市人民币广东金马旅游集团股份有100915万元
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投资控股99.78%限公司人民币山西鲁晋王曲发电有限责116400万元
山西省长治市潞城区火力发电75%任公司人民币山西鲁能河曲电煤开发有23346万元
山西省忻州市河曲县煤炭开发70%限责任公司人民币国能山西河曲发电有限公176574万元
山西省忻州市河曲县火力发电60%司人民币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30000万元
国能博州新能源有限公司新能源发电100%博乐市人民币
(2)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1)新设子公司情况
报告期内,国源电力新设子公司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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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
国能和静县科技有限公司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500万元人民
(2025年12月8日已完其他电力生产100%和静县币成注销)国能库尔勒新能源有限公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500万元人民
其他电力生产100%司库尔勒市币
2)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2025年1月,国源电力将其子公司文家坡发电2%股权出售给其另一股东方陕西彬长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本次股权交易后,国源电力对文家坡发电持股比例由51%降至49%,不再对文家坡发电享有多数表决权,自处置之日起不再将其纳入合并范围,变为联营公司。
*2024年8月,国源电力将其子公司内蒙古大雁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无偿划拨,自划拨之日起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2024年1月,国源电力将其子公司四川白马循环流化床示范电站有限责任公司无偿划拨,自划拨之日起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5、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差异情况
报告期内,国源电力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6、行业特殊的会计处理政策
国源电力所处行业不存在特殊的会计处理政策。
(十三)预重组情况
截至2025年7月31日,国源电力体内存在以下不适合注入上市公司的资产,因此在本次重组中拟对国源电力进行预重组,将有关资产剥离至国源电力之外。本次重组将相关剥离资产视同报告期初即完成剥离,以此为基础编制模拟合并报表,进行审计、评估,主要涵盖以下类别:
1、同业竞争资产:因国家能源集团已向控股的上市公司龙源电力就风电资
产做出同业竞争承诺,因此相关风电资产不适合注入中国神华。国源电力下属可剥离的在运和拟建风电项目资产拟进行剥离。
2、低效资产:国源电力下属存在盈利能力较弱的煤电一体化项目及弃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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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高的光伏项目,有关项目经营不及预期,暂不具备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因此进行剥离。
国源电力预重组资产明细如下:
序号持有方/转让方资产名称主体形式
1国源电力神华国能巴彦淖尔煤电有限公司100%股权法人
2河曲发电乌拉特中旗鲁能风电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法人
3河曲发电包头鲁能白云鄂博风电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法人
4王曲发电山西鲁晋王曲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康保风电分公司分公司
5河曲发电国能山西岢岚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法人
6国源电力国能(高密市)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法人
7国源电力国网能源和丰煤电有限公司100%股权法人
8国源电力国网能源新疆准东煤电有限公司100%股权法人
9哈密煤电国网能源哈密煤电有限公司大南湖电厂资产
10哈密煤电国网能源哈密煤电有限公司大南湖一矿资产
11国源电力国能电力技术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法人
国家能源集团已于2025年12月16日对上述预重组资产做出决策,明确对于上述第1-5项资产,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国华投资,交易对价分别为13341万元、34787万元、45929万元、29786万元、12789万元;对于
上述第6项资产,通过无偿划转方式转让给国华投资;对于第7-10项资产,通
过无偿划转方式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对于上述第11项资产,通过无偿划转方式转让给国能电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针对上述资产剥离情况,交易对方国家能源集团已承诺:“本公司承诺积极推动相关主体尽快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自相关剥离资产交割之日起,与该等剥离资产有关的一切费用及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第三方索赔、为完善资产规范使用手续的各项支出、政府规费或税费等),由剥离资产受让方自行承担,本公司不会以任何事由向标的公司或中国神华主张任何赔偿或补偿。
因剥离资产未及时完成变更登记手续导致标的公司或中国神华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应当按照本次交易转让的标的公司股权比例向中国神华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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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疆能源
(一)基本情况公司名称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50000228860955P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米东中路518号主要办公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米东中路518号法定代表人杨栓
注册资本912488.199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成立日期2000年12月29日营业期限2000年12月29日至无固定期限
许可项目:煤炭开采;建设工程施工;陆地石油和天然气开采;
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公共铁路运输;天然水收集与分配;餐饮服务;住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煤炭洗选;矿物洗选加工;煤制活性炭及其他煤炭加工;选矿;矿业权评估服务;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碳减排、碳转化、碳捕
经营范围捉、碳封存技术研发;专用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铁路运输辅助活动;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水
资源管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雨水、微咸水及矿井水的收集处理及利用;物业管理;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特种设备出租;机械设备租赁;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职工疗休养策划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煤炭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股权结构国家能源集团持股100%
(二)历史沿革
1、历史沿革情况
(1)2000年12月,设立
16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00年7月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贸易委员会下发《关于组建乌鲁木齐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新经贸企函字[2000]104号),同意乌鲁木齐矿务局改制为国有独资性质的新疆能源。
2000年12月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局下发《关于批复乌鲁木齐矿务局改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项目审核意见的函》(新国评字[2000]288号),对新疆驰远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新驰远评报字[2000]030号)的评估结果予以批复确认。截至1999年12月
31日,乌鲁木齐矿务局净资产评估价值为59050.47万元。
2000年12月27日,新疆驰远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新驰远验字[2000]029号),确认截至1999年12月31日,新疆能源已经收到股东投入的资本59050.47万元,其中计入注册资本52416.56万元,计入资本公积6633.91万元,用于投入的资产为新疆能源前身乌鲁木齐矿务局截至
1999年12月31日的经评估的净资产。
2000年12月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新疆能源的设立,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新疆能源完成改制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工商登记。
新疆能源设立时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为52416.56万元,其企业登记档案未记载股东名称。根据下文“(3)2005年8月,增资至126402万元”的变更登记情况,新疆能源设立时的股东应为新疆国资委。
(2)2003年12月,增资至110876.36万元
2000年3月24日,新疆能源前身乌鲁木齐矿务局与中国信达、中国华融
签订《债权转股权协议》,确认中国信达享有对乌鲁木齐矿务局的可转股债权
25306万元,中国华融享有对乌鲁木齐矿务局的可转股债权3200万元,并约
定实施债转股相关安排。
2000年11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下发《关于同意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等242户企业实施债转股的批复》(国经贸产业[2000]1086号),同意乌鲁木齐矿务局实施债转股。
16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02年11月1日,乌鲁木齐矿务局与中国信达、中国华融召开债转股专
题会并于2002年11月4日签署会议纪要,确认债转股评估范围,确认由于苇湖梁煤矿破产导致涉及的中国信达、中国华融部分可转股债权金额发生变化,中国信达对乌鲁木齐矿务局的可转股债权调整为4326万元,中国华融对乌鲁木齐矿务局的可转股债权调整为10877万元,并同意新疆能源土地使用权待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后根据再次评估结果与本次评估的差额部分列入对债转股新公司的出资。
2002年11月8日,乌鲁木齐矿务局与中国信达、中国华融召开债转股专
题补充会议并签署会议纪要,补充明确了债转股评估范围,并明确新疆能源土地使用权价值以1994年清产核资批复确定,待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后,土地使用权再作相应的增资扩股调整。
2002年12月23日,新疆驰远天合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关于新疆乌鲁木齐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债转股评估报告书》(新驰天评字[2003]1-
01号),截至评估基准日2002年9月30日,新疆能源的净资产评估值为
50616.31万元(土地使用权不在委托评估资产范围内,以账面值列示)。
2003年7月1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出具《关于新疆乌鲁木齐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债转股资产评估项目予以核准的函》(新国资调[2003]45号),核准上述资产评估结果。
2003年7月2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下发《关于新疆乌鲁木齐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改制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和批准土地资产处置方案的函》(新国土资函发[2003]130号),同意对新疆源信地产咨询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土地评估报告》(新源信2003[估]字第012号)的评估结果予以备案;
同意经评估的原国有划拨土地25宗以国家作价出资方式投入新疆能源,根据其附件土地估价结果一览表,相关土地资产估价结果合计78808.55万元。
2003年12月25日,新疆能源股东会作出决议,审议通过债转股相关事宜,
全体股东签署修订后的章程。
2003年12月26日,新疆驰远天合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驰天会验字[2003]1-086号),确认截至2003年9月30日,新疆能源已经收
17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到全体股东缴纳的出资110876.79万元,其中以新疆能源净资产出资28547.61万元(以评估的净资产值50616.31万元为基数,扣除待处理财产损失5755.10万元和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16313.60万元),以新疆能源拥有的土地使用权评估值78808.55万元中的67127.82万元作为出资,合计出资95675.43万元(在公司章程及股东会决议中最终确定为95675.00万元);中国信达以债权出资
4324.36万元,中国华融以债权出资10877.00万元。
2003年12月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本次变更,换
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完成后,新疆能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注册资本(万元)实缴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
1新疆国资委95675.0095675.0086.29%
2中国华融10877.0010877.009.81%
3中国信达4324.364324.363.90%
合计110876.36110876.36100.00%
注:根据本次变更的工商档案,新疆能源的股东登记为新疆能源,具体原因见下文“*本次债转股完成后,新疆能源将股东登记为新疆能源自身的问题”。根据本次变更的实际情况及下文“(3)2005年8月,增资至126402万元”的变更登记情况,相关股权应归属于新疆国资委。
本次变更存在如下情形:
*本次债转股完成后,新疆能源将股东登记为新疆能源自身的问题本次变更中各方原约定本次债转股应以设立新公司的方式进行,即在乌鲁木齐矿务局改制为新疆能源后,新疆能源以各方确认的纳入评估范围内的资产作为出资,中国华融、中国信达以对乌鲁木齐矿务局债权进行出资共同设立新公司。最终,各方仍以设立新公司的操作方式,办理了新疆能源股东及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并将新疆能源登记为新疆能源的股东。
但是,因中国信达、中国华融拥有的债权的债务人为乌鲁木齐矿务局,故在债转股时,该等债权仅能转换为对新疆能源的股权,而无法作为对新公司的出资。其后相关文件也已载明新疆能源的股东为新疆国资委,上述情况不构成本次交易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股东依据新疆能源重新评估结果经协商增加股东注册资本,不符合当时适用的法律法规规定
17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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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增资中,新疆国资委持有新疆能源的出资额由52416.56万元增加至
95675.00万元,但股东并未实际出资,而是依据新疆能源重新评估结果经协商
增加了注册资本,不符合当时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9修正)》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核查,虽然本次债转股存在上述情形,但鉴于:A.新疆国资委的出资额和出资比例均依据经核准的以2002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评估结果
并经协商确定,具备一定的公允性、合理性,未实质损害当时的新疆能源股东利益;B.当时各股东已就相关安排签署协议、会议纪要、股东会决议、公司章
程等法律文件,并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了变更登记,属于各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股东间不存在争议、纠纷;C.在 2005 年 8 月,新疆能源注册资本增加至
126402万元的变更登记中,新疆国资委对新疆能源的出资额依据再次重新评估
后的评估值及股东间的协商结果减少至46736.01万元(详见下文),已低于新疆能源改制设立时依据评估值合法确定的注册资本金额52416.56万元,故新疆能源后续已不存在虚增出资的情况;D.新疆能源 100%股权后续已被现有股东国
家能源集团通过增资及股权转让方式收购,国家能源集团作为新疆能源的国资主管机构及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确认“本公司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情形。本次交易相关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设立及历次股本变动中对注册资本及国有股权的设置真实、明确、合法有效;相关历
史沿革瑕疵不影响相关经济行为的真实性及有效性,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形。如因相关历史沿革瑕疵导致上市公司受到损失的,由国家能源集团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综上,上述情形不影响新疆能源的合法存续,不会对现有股东所持标的股权的权属认定构成影响,不构成本次交易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3)2005年8月,增资至126402万元2005年7月1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下发《关于新疆乌鲁木齐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组土地估价报告备案的函》(新国土资函发[2005]165号),同意对新疆源信地产评估事务有限责任公司就新疆能源获授权经营的24宗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价值6.7412亿元予以备案。
2005年7月18日,中宇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新疆乌鲁木齐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中宇评报字[2005]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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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号),评估确认,截至2005年3月31日,新疆能源因重组而申报的净资产评估值为107103.46万元。2005年9月8日,新疆国资委出具《关于新疆乌鲁木齐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组资产评估项目予以核准的批复》(新国资产权[2005]244号),对上述资产评估报告予以核准。
2005年8月2日,新疆国资委出具《关于同意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组新疆乌鲁木齐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新国资改革[2005]245号),同意原神华集团以增资扩股的方式控股重组新疆能源。
2005年8月2日,原神华集团、新疆国资委、中国华融、中国信达签署
《出资协议书》,约定原神华集团以现金出资64456万元,持有新疆能源51%股权。
2005年8月2日,新疆能源召开股东会,同意公司增资扩股的方案,同意
公司名称变更为“神华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同意修订公司章程。
2005年8月18日,中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验资报告》(中审验字[2006]第6002号),确认截至2005年8月8日,新疆能源已经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出资126402.00万元,其中原神华集团以货币方式出资64464.63万元,新疆国资委、中国华融、中国信达合计以净资产方式出资61937.37万元,其中新疆国资委以净资产出资46736.01万元,中国华融以净资产出资
10877.00万元,中国信达以净资产出资4324.36万元。
2005年8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本次变更。本次变更完成后,新疆能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注册资本(万元)实缴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
1原神华集团64464.6364464.6351.00%
2新疆国资委46736.0146736.0136.97%
3中国华融10877.0010877.008.61%
4中国信达4324.364324.363.42%
合计126402.00126402.00100.00%经核查,本次变更存在如下情形:
17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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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变更中,各方以2005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新疆能源净资产重新评估作价,其中中国华融、中国信达的出资额不变,新疆国资委的出资额由
95675.00万元(原登记为新疆能源的出资额)变更为46736.01万元,并相应
办理了股东出资额的变更登记。
*股东依据新疆能源重新评估结果经协商减少注册资本,未进行债权人通知及公告不符合适用的法律法规规定
本次变更过程中,因对新疆能源净资产重新评估作价并经协商确定原股东出资额,事实上导致了新疆国资委出资额的减资,未进行债权人通知及公告的情形不符合当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4修正)》关于减少注册
资本的规定,存在减资程序问题。
*新疆国资委、中国华融、中国信达的出资额、出资比例未因本次增资被同比例稀释
根据《出资协议书》《验资报告》等资料,在依据重新评估后的新疆能源净资产评估值并经协商确定原股东合计的出资额后,新疆国资委、中国华融、中国信达的出资额和出资比例并未同比例稀释,而是在确保中国华融、中国信达的出资额不变的基础上,在原股东合计出资额的基础上减去中国华融、中国信达出资额后的金额作为新疆国资委的出资额,相关安排导致新疆国资委在本次变更后的实际持股比例低于同比例稀释情况下的持股比例。
经核查,鉴于:A.本次变更相关安排已经上述新疆国资委新国资改革[2005]245号文批复,相关评估结果已经新疆国资委核准,且新疆国资委已签署本次变更所涉及的《出资协议书》、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等法律文件,并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了变更登记,因此相关安排已在历史上经新疆国资委认可,系新疆国资委及其他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股东间不存在争议、纠纷;B.新疆国资委、中国华融、中国信达合计的出资额系依据经新疆国资委核准的以2005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评估结果并经各方协商确定,具备一定的公允性、合理性;C.根据新疆能源的说明,当时新疆能源存在经营亏损、资金短缺的情况,存在引入资金开发存量矿产资源的迫切需求;D.后续国家能源集团陆续收购了新疆国资委、中国华融、中国信达持有的新疆能源股权(具体详见下
17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文),国家能源集团成为新疆能源唯一股东,上述情形未实质减损国家能源集团所持新疆能源的权益;E.国家能源集团作为新疆能源的国资主管机构及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确认“本公司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情形。本次交易相关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设立及历次股本变动中对注册资本及国有股权的设置真实、明确、合法有效;相关历史沿革瑕疵不
影响相关经济行为的真实性及有效性,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形。如因相关历史沿革瑕疵导致上市公司受到损失的,由国家能源集团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综上,上述问题不影响新疆能源的合法存续,不会对现有股东对标的股权的权属认定构成影响,不构成本次交易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4)2007年7月,增资至196402万元
2007年5月28日,新疆能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新增注册资本7亿元,
由原神华集团以现金方式认购,同意修订章程。
2007年6月7日,新疆宏昌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宏昌验字[2007]8-076号),确认截至2007年6月6日,新疆能源已经收到原神华集团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7亿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
2007年7月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本次变更,换发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完成后,新疆能源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注册资本(万元)实缴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
1原神华集团134464.63134464.6368.46%
2新疆国资委46736.0146736.0123.80%
3中国华融10877.0010877.005.54%
4中国信达4324.364324.362.20%
合计196402.00196402.00100.00%
(5)2010年9月,股权划转2009年11月3日,新疆国资委下发《关于国资委参股企业股权划转新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国资产权[2009]464号),同意将新疆国资委持有的新疆能源23.80%股权划转给新疆投资集团。
17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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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1日,新疆能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新疆国资委将其持有的
新疆能源23.80%股权划转给新疆投资集团,同意修订章程。
2010年9月2日,新疆能源就本次划转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变更完成后,新疆能源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注册资本(万元)实缴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
1原神华集团134464.63134464.6368.46%
2新疆投资集团46736.0146736.0123.80%
3中国华融10877.0010877.005.54%
4中国信达4324.364324.362.20%
合计196402.00196402.00100.00%
(6)2010年12月,股权转让
2010年11月18日,新疆能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新疆投资集团将其持
有的新疆能源23.80%的股权转让给原神华集团,同意修订章程。
2010年12月16日,新疆国资委下发《关于新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协议转让神华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股权有关问题的批复》(新国资产权[2010]463号),同意新疆发展集团将所持新疆能源23.80%股权转让给原神华集团,转让价格为6.5亿元。
2010年12月20日,新疆能源就本次转让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变更完成后,新疆能源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万元)(万元)
1原神华集团181200.64181200.6492.26%
2中国华融10877.0010877.005.54%
3中国信达4324.364324.362.20%
合计196402.00196402.00100.00%
(7)2012年2月,股权转让及增资至376402万元
2011年,中国信达与原神华集团签署《股权转让合同》,中国信达将其持
有的新疆能源2.20%股权转让给原神华集团,转让价格为6514.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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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15日,新疆能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增加注册资本至
376402万元,新增18亿元注册资本由原神华集团以货币方式缴纳。
2012年2月6日,新疆志远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新志远验字[2012]2-001号),确认截至2012年2月1日,新疆能源已经收到原神华集团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18亿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
2012年2月1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本次变更,换
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完成后,新疆能源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万元)(万元)
1原神华集团365525.00365525.0097.11%
2中国华融10877.0010877.002.89%
合计376402.00376402.00100.00%
(8)2013年8月,股权转让
2013年,中国华融与原神华集团签署《股权转让合同》,约定中国华融将
其持有的新疆能源2.89%的股权转让给原神华集团,转让价格为16097.96万元。
2013年8月20日,原神华集团作出股东决定,在原神华集团收购中国华
融股权后,新疆能源由原神华集团单独出资376402万元,同意制定新的公司章程。
2013年8月2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本次变更,换
发《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完成后,新疆能源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认缴注册资本(万元)实缴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
原神华集团376402.00376402.00100.00%
就上述新疆能源“(6)2010年12月,股权转让”、“(7)2012年2月,股权转让及增资至376402万元”、“(8)2013年8月,股权转让”,交易对方、新疆能源未能提供作为转让价格定价依据的审计/评估报告,未能提供“(7)2012年2月,股权转让及增资至376402万元”、“(8)2013年8月,股权转让”的相关批复文件,如上述股权转让未履行相关程序的,将存在程序问题。就该等情况,国家能源集团作为新疆能源的国资主管机构及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确认“本公司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
17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纷情形。本次交易相关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设立及历次股本变动中对注册资本及国有股权的设置真实、明确、合法有效;相关历史沿革瑕疵不影响相
关经济行为的真实性及有效性,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形。如因相关历史沿革瑕疵导致上市公司受到损失的,由国家能源集团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因此,上述问题不构成本次交易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9)2014年7月,增资至454863.06万元2014年5月25日,原神华集团下发《关于调整神华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金和经营范围的批复》(神华企[2014]259号),同意将原神华集团
2012年以来拨付给新疆能源的项目资本金和国家财政专项拨款合计89744.56
万元转增为新疆能源的注册资本金,同时,因新疆神新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核减新疆能源注册资本金11283.50万元,经上述调整后,新疆能源的注册资本增加至454863.06万元。
2014年7月3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本次变更,换
发《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完成后,新疆能源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认缴注册资本(万元)实缴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
原神华集团454863.06454863.06100.00%
(10)2016年11月,增资至600370.14万元
2016年10月20日,原神华集团作出股东决定,同意原神华集团向新疆能
源增加注册资本145507.08万元,新疆能源的注册资本增加至600370.14万元;
同意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前述新增注册资本145507.08万元已全部实缴到位。
2016年11月1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本次变更,换
发《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完成后,新疆能源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认缴注册资本(万元)实缴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
原神华集团600370.14600370.14100.00%
(11)2024年1月,增资至912488.20万元
2017年8月经国务院国资委批准,原神华集团吸收合并原国电集团,于
2017年11月更名为“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能源股东原神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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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集团更名为国家能源集团。
2023年8月2日,国家能源集团出具股东决定,决定新疆能源注册资本由
600370.14万元增加至912488.20万元;同意修改公司章程。前述新增注册资
本312118.06万元已全部实缴到位。
2024年1月1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本次变更,换
发《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完成后,新疆能源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认缴注册资本(万元)实缴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
国家能源集团912488.20912488.20100.00%
2、股东出资及合法存续情况
根据新疆能源的工商登记材料、国家能源集团出具的确认函,新疆能源历次股权变更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真实、有效。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新疆能源系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现有股东合法持有新疆能源股权。
3、最近三年增减资及股权转让情况
新疆能源最近三年增资情况详见本章之“二、新疆能源”之“(二)历史沿革”之“1、历史沿革情况”,相关增资已履行必要的审议和审批程序,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违反限制或禁止性规定而变更的情形。
新疆能源最近三年不存在股权转让或减资的情形。
4、最近三年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或作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
易标的的情况新疆能源最近三年不存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或作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的情况。
(三)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关系
1、产权控制结构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新疆能源的股权结构如下:
17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股权比例
1国家能源集团912488.20100.00%
合计912488.20100.00%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新疆能源产权关系结构图如下:
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国家能源集团持有新疆能源100%股权,为新疆能源控股股东;新疆能源的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
3、公司章程中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主要内容或相关投资协议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新疆能源章程中不存在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内容或相关投资协议。
4、高级管理人员的安排
本次交易后,新疆能源原核心管理人员不存在特别安排事宜,原则上仍沿用原有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若实际经营需要,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其公司章程的情况下进行调整。
5、影响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新疆能源不存在影响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四)下属公司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新疆能源拥有12家直接持股的控股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注册资本(万元)直接持股比例
1托克逊能源140000.0075.00%
2新疆矿业151423.50100.00%
18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公司名称注册资本(万元)直接持股比例
3红沙泉能源110000.00100.00%
4新疆神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1300.0048.42%
5准东能源192086.405643100.00%
6国能(瓜州)煤炭经营有限责任公司14193.00100.00%
7国能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物流有限公司15000.0055.00%
8天山铁道58000.0051.00%
9伊棉供应链3000.0055.00%
10国能托里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200.00100.00%
11国能雪峰沙雅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36800.0090.00%
12国能(和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43360.0095.00%
新疆能源下属子公司中,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净资产额或净利润超过新疆能源同期相应项目的20%以上且有重大影响的重要子公司
为红沙泉能源、准东能源、托克逊能源,具体情况如下:
1、红沙泉能源
公司名称国能新疆红沙泉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52325599177784T新疆昌吉州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黑山产业园石钱滩路56号(芨注册地址芨湖产业园)新疆昌吉州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黑山产业园石钱滩路56号(芨主要办公地点芨湖产业园)法定代表人孙秉成注册资本110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成立日期2012年7月26日营业期限2012年7月26日至2032年7月25日
矿业项目投资与开发;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高岭土销售、供电销售。自来水供应;餐饮服务;煤炭开采;煤炭及制品批发;普通货物道路运输、集装箱道路运输;铁路、公路运输服经营范围务;装卸服务;仓储服务;货运站场服务;石油及制品销售(危化品除外)、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钢铁及有色金属销售;一般货物的进出口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新疆能源持股100%
(1)历史沿革
18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2012年7月,设立
2012年7月24日,新疆能源签署《神华新疆奇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约定红沙泉能源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由新疆能源以货币出资。
2012年7月26日,新疆宏昌天圆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奇台分所出具
《验资报告》(宏昌天圆验字(2012)80109号),截至2012年7月25日,红沙泉能源已收到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5000万元,均为货币出资。
2012年7月26日,昌吉州奇台县工商局向红沙泉能源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红沙泉能源设立时为新疆能源的全资子公司,新疆能源持有红沙泉能源100%股权。
2)2021年1月,增资至110000万元
2021年1月15日,新疆能源作出股东决定,红沙泉能源注册资本增加
105000万元,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增加至110000万元。
2021年1月2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红沙泉能源换发《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后,新疆能源仍持有红沙泉能源100%股权。
(2)股东出资及合法存续情况
根据红沙泉能源的工商登记材料,红沙泉能源历次股权变更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真实、有效。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红沙泉能源系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现有股东合法持有红沙泉能源股权。
(3)最近三年增减资及股权转让情况红沙泉能源最近三年不存在股权转让或增减资情形。
(4)最近三年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或作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的情况红沙泉能源最近三年不存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或作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的情况。
(5)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关系
18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新疆能源持有红沙泉能源100%股权,红沙泉能源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股权比例
1新疆能源110000.00100.00%
合计110000.00100.00%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红沙泉能源产权关系结构图如下:
(6)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报告期内,红沙泉能源的主营业务为煤炭开采,未发生重大变更。
(7)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内,红沙泉能源合并报表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7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项目
/2025年1-7月/2024年度/2023年度
资产总额425010.58531152.84395707.9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51587.52252047.20151755.74
营业收入193612.15639614.40625865.2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154.9065588.5529223.74
(8)最近三年进行的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评估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红沙泉能源最近三年不存在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评估情况。
2、准东能源
公司名称国能新疆准东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52300599185725R新疆昌吉州吉木萨尔县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五彩湾综合服务区展览注册地址中心东侧
18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新疆昌吉州吉木萨尔县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五彩湾综合服务区展览主要办公地点中心东侧法定代表人常博
注册资本192086.405643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成立日期2012年8月7日营业期限2012年8月7日至2062年8月6日
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旅游业务;住宿服务;自来水生产与供应;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铁路运输辅助活动;装卸搬运;国内贸易代理;矿业投资、
正餐服务、高岭土生产及销售、电力供应、煤炭开采及销售。普通经营范围
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有色金属
合金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高品质特种钢铁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新疆能源持股100%
(1)历史沿革
1)2012年8月,设立
2012年7月30日,新疆能源作出股东决定,同意设立准东能源,并通过
公司章程,准东能源注册资本3000万元。
2012年8月2日,新疆宏昌天圆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吉木萨尔分所出具
《验资报告》(宏昌天圆验字(2012)20062号),截至2012年8月2日,准东能源已收到新疆能源缴纳的注册资本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出资。
2012年8月7日,吉木萨尔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准东能源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准东能源设立时为新疆能源的全资子公司,新疆能源持有准东能源
100%股权。
2)2021年2月,增资至203000万元
2021年1月,新疆能源作出股东决定,同意准东能源注册资本由3000万
元增至203000万元,并通过公司章程。
2021年2月4日,昌吉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
区分局核准本次变更,换发《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后,新疆能源仍持有准东能源100%股权。
18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2025年8月,减资至192086.405643万元
2025年2月8日,新疆能源作出股东决定,同意准东能源注册资本由
203000万元减资至192086.405643万元。
2025年2月14日,准东能源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了减资公告。
2025年8月4日,昌吉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
区分局核准本次变更,换发《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后,新疆能源仍持有准东能源100%股权。
(2)股东出资及合法存续情况
根据准东能源的工商登记材料,准东能源历次股权变更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真实、有效。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准东能源系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现有股东合法持有准东能源股权。
(3)最近三年增减资及股权转让情况
准东能源最近三年减资情况详见本章之“二、新疆能源”之“(四)下属公司情况”之“2、准东能源”之“(1)历史沿革”,相关减资已履行必要的审议和审批程序,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违反限制或禁止性规定而变更的情形。准东能源最近三年不存在股权转让或增资的情形。
(4)最近三年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或作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的情况准东能源最近三年不存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或作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的情况。
(5)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新疆能源持有准东能源100%股权,准东能源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18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股权比例
1新疆能源192086.405643100.00%
合计192086.405643100.00%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准东能源产权关系结构图如下:
(6)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报告期内,准东能源的主营业务为煤炭开采,未发生重大变更。
(7)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内,准东能源合并报表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7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项目
/2025年1-7月/2024年度/2023年度
资产总额615535.68676279.41685943.7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64088.48229474.61198611.55
营业收入151171.71388863.65473516.0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774.5414537.666295.47
(8)最近三年进行的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评估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准东能源最近三年不存在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评估情况。
3、托克逊能源
公司名称国能新疆托克逊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4220688411642新疆吐鲁番市托克逊县克尔碱镇黑山路072号07号院101号国能煤矿注册地址黑山矿区行政福利区办公楼230新疆吐鲁番市托克逊县克尔碱镇黑山路072号07号院101号国能煤矿主要办公地点黑山矿区行政福利区办公楼230
18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法定代表人马洪涛注册资本140000万元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2013年6月9日营业期限无固定期限许可项目:煤炭开采;公共铁路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物业管理;住房租赁;机械设备经营范围租赁;安全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煤炭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股权结构新疆能源持股75%,锦城实业持股25%
(1)历史沿革
1)2013年6月,设立
2013年5月3日,新疆能源作出股东决定,同意设立托克逊能源。根据新
疆能源所签署的《神华新疆托克逊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托克逊能源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由新疆能源以货币出资。
2013年6月9日,新疆博闻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新博验字[2013]050号),截至2013年6月9日,托克逊能源已收到新疆能源缴纳的注册资本5000万元,均为货币出资。
2013年6月9日,托克逊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为托克逊能源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托克逊能源设立时为新疆能源的全资子公司,新疆能源持有托克逊能源100%股权。
2)2018年1月,增资至90000万元
本次增资扩股以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方式进行。2017年10月27日,托克逊能源向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投资方资格确认函》,确认已收到北京产权交易所《意向投资方资格审核意见书》,经审核,意向投资方锦城实业具备投资资格。2017年,新疆能源及锦城实业共同签署《神华新疆托克逊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协议书》,约定(1)双方共同对托克逊能源进行增资,增资后的注册资本为90000万元,其中新疆能源认缴出资67500万元,占比75%,锦城实业认缴出资22500万元,占比25%。(2)双方共同确认,截至评估基准日2016
18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年10月31日托克逊能源评估结果,托克逊能源净资产评估价值为27770.66万元。锦城实业通过增资扩股挂牌出资方式,以9256.8867万元现金对价实缴托克逊能源1666.67万元注册资本作为第一期出资;锦城实业成为托克逊能源股东后通过年度分红方式实缴剩余注册资本。
2017年12月19日,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增资凭证,确认锦城实业以投资
金额9256.8867万元认购托克逊能源注册资本1666.67万元。2018年1月3日,托克逊能源收到北京产权交易所转入的现金9256.8867万元。
2017年12月29日,托克逊能源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将注册资本增加至
90000万元。其中,新疆能源以货币出资67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5%;锦
城实业以货币出资22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5%。
2018年1月12日,托克逊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为托克逊能源换发《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完成后,托克逊能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股权比例
1新疆能源6750075.00%
2锦城实业2250025.00%
合计90000100.00%
3)2021年6月,增资至140000万元
2020年11月20日,托克逊能源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金规
模由原90000万元调整至140000万元,本次增加的50000万元资本金由双方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实施增资,资本金增资完成后,锦城实业出资由22500万元增加至35000万元,新疆能源出资由67500万元增加至105000万元。
2021年6月3日,托克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为托克逊能源换发《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完成后,托克逊能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股权比例
1新疆能源10500075.00%
2锦城实业3500025.00%
合计140000100.00%
(2)股东出资及合法存续情况
18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根据托克逊能源的工商登记材料,托克逊能源历次股权变更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真实、有效。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托克逊能源系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现有股东合法持有托克逊能源股权。
(3)最近三年增减资及股权转让情况托克逊能源最近三年不存在股权转让或增减资情形。
(4)最近三年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或作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的情况托克逊能源最近三年不存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或作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的情况。
(5)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新疆能源持有托克逊能源75.00%股权,托克逊能源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股权比例
1新疆能源10500075.00%
2锦城实业3500025.00%
合计140000100.00%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托克逊能源产权关系结构图如下:
(6)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报告期内,托克逊能源的主营业务为煤炭开采,未发生重大变更。
(7)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内,托克逊能源合并报表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下:
18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单位:万元
2025年7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项目
/2025年1-7月/2024年度/2023年度
资产总额561456.21613569.17573201.3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76086.48333510.79409221.89
营业收入259801.14546360.54607257.5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821.8135414.25156280.36
(8)最近三年进行的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评估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托克逊能源最近三年不存在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评估情况。
(五)主要资产权属、对外担保及主要负债、或有负债情况
1、主要资产情况
截至2025年7月31日,新疆能源主要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金额
货币资金240485.34
应收票据78782.12
应收账款83833.46
应收款项融资20801.39
预付款项72329.16
其他应收款60046.21
存货50207.70
其他流动资产229800.60
流动资产合计836285.98
长期股权投资150838.18
固定资产821691.73
在建工程313836.57
使用权资产90136.99
无形资产651374.68
商誉152.55
长期待摊费用557.94
递延所得税资产49554.48
19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项目金额
其他非流动资产110149.01
非流动资产合计2188292.13
资产总计3024578.10
截至2025年7月31日,新疆能源的流动资产主要为货币资金、其他流动资产、应收账款,非流动资产主要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长期股权投资。
2、主要资产权属
(1)主要无形资产
1)自有土地
*已取得权属证书的自有土地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新疆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共有85宗已取得权属证书的出让、作价出资及授权经营土地使用权,证载面积合计为17109438.49平方米。
具体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附件一:自有土地”之“2、新疆能源”第1-85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新疆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共有14宗已取得权属证书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证载面积合计为4648406.48平方米。具体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附件一:自有土地”之“2、新疆能源”第86-99项。
其中,新疆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面积合计4003014.96平方米划拨土地已取得土地主管部门出具的允许在本次交易后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土地的文件;
剩余证载面积合计645391.52平方米划拨土地(主要包括新疆能源原有厂房及宿舍用地282969.64平方米,现已被部分征收尚未办理变更登记;新疆能源下属历史已关停煤矿涉及的煤矿及宿舍用地331734.43平方米,现已不再实际使用;乌东煤矿所属30687.45平方米铁路用地)尚未取得土地主管部门出具的允许在本次交易后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土地的文件。
交易对方国家能源集团已承诺:“针对上述事项,本公司承诺将积极推动或协助标的公司取得土地主管部门出具的允许标的公司在本次交易后继续以划拨
方式使用划拨土地的文件,并办理相关土地、房产的不动产权登记手续。如果因本次交易完成前既有的、未在本次交易对价中体现的标的公司土地房产瑕疵
19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导致中国神华或标的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后遭受损失(包括受到行政处罚产生的罚款、因无法继续正常使用土地房产而搬迁产生的费用等,不包括土地房产正常办理不动产权登记产生的登记费用),本公司应当按照本次交易转让的标的公司股权比例向中国神华予以补偿。”鉴于:A.新疆能源未取得保留划拨文件的划拨土地面积占标的公司自有土
地总面积的比例为 1.85%,占比较低;B.新疆能源控股子公司乌东煤矿所属
30687.45平方米系铁路用地,属于《划拨用地目录》规定的可以划拨方式用地
的情形;C.新疆能源证载面积 282969.64 平方米划拨土地为原住宅用地,其中部分已被政府征收(尚未办理变更登记),331734.43平方米划拨土地为原已关停煤矿的工业、住宅用地,已不再实际使用,上述土地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但未用于新疆能源的重要生产设施,无法继续使用不会对新疆能源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D.国家能源集团已作出上述承诺。综上,新疆能源上述划拨土地尚未取得土地主管部门出具的允许在本次交易后继续以划拨方式
使用土地的文件,不会对新疆能源的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构成本次交易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自有土地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新疆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面积合计约为13137466.47平方米的土地尚未取得权属证书。具体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坐落面积(平方米)
1昌吉分公司昌吉市硫磺沟镇屯宝煤矿32549.47
2红沙泉能源奇台县城南新区80125.00
3红二矿公司准东开发区西黑山产业园6103576.00
4准东能源准东五彩湾中部产业区5029528.00
5天山铁道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1891688.00
上述无证土地均已取得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确认上述土地使用权系新疆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所有并正常使用,权属不存在争议或纠纷,后续在符合办证条件的情况下,相关办证工作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交易对方国家能源集团已承诺:“针对上述事项,本公司承诺将积极推动或协助标的公司取得土地主管部门出具的允许标的公司在本次交易后继续以划拨
19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方式使用划拨土地的文件,并办理相关土地、房产的不动产权登记手续。如果因本次交易完成前既有的、未在本次交易对价中体现的标的公司土地房产瑕疵导致中国神华或标的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后遭受损失(包括受到行政处罚产生的罚款、因无法继续正常使用土地房产而搬迁产生的费用等,不包括土地房产正常办理不动产权登记产生的登记费用),本公司应当按照本次交易转让的标的公司股权比例向中国神华予以补偿。”鉴于:A.新疆能源无证土地均正常使用,不存在权属纠纷和争议;B.新疆能源所有无证土地事宜已取得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确认土地无证事宜不影响使用该等土地;C.国家能源集团已作出上述承诺。综上,新疆能源部分自有土地未办理完成权属证书事宜不会对新疆能源的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构成本次交易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2)租赁土地
截至2025年7月31日,新疆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共对外承租3宗土地使用权,具体情况如下:
序面积承租人出租方坐落位置用途租赁期限号(平方米)喀什市浩罕乡喀什销售
喀什分喀什分公司铁路2012.05.01-
1巴西苏扎克村14466.67分公司铁
公司专用线东侧2032.04.30民委员会路专用线新疆吐鲁番市托
托克逊托克逊县自然排土场、2023.06.22-
216495765.00克逊县克尔碱镇
能源资源局采坑2028.06.21黑山路
托克逊县 S103
托克逊托克逊县自然排土场、2024.04.25-
315216146.00省道56公里、能源资源局采坑2034.04.24
西侧9.5公里处
3)采矿权
*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7月31日,新疆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共计拥有6项采矿权,具体情况如下:
核定生矿区面积序采矿许可证编采矿矿山开采开采产规模
(平方公有效期限号号权人名称矿种方式(万吨里)
/年)
C650000201711 新疆 黑山煤 露天 2025.04.28-
1煤160048.3671
1110145786能源矿开采2037.09.06
19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核定生矿区面积序采矿许可证编采矿矿山开采开采产规模
(平方公有效期限号号权人名称矿种方式(万吨里)
/年)
C650000201711 新疆 红沙泉 露天 2025.02.06-
2煤300074.1912
1110145789矿业一矿开采2038.09.24
C650000202311 新疆 红沙泉 露天 2023.11.24-
3煤1000102.9828
1110156003矿业二矿开采2038.11.24
C650000201801 准东 准东煤 露天 2025.02.13-
4煤350040.0785
1110145785能源矿开采2036.10.11
C100000201205 新疆 乌东煤 地下 2012.05.09-
5煤60019.9357
1120124915能源矿开采2031.11.30
C650000200912 新疆 屯宝煤 地下 2023.08.22-
6煤1206.143
1120054802能源矿开采2036.09.24
上述第1项黑山煤矿的采矿权人为新疆能源,煤矿实际经营主体为托克逊能源;第2、3项红沙泉一矿、红沙泉二矿的采矿权人为新疆矿业,煤矿实际经营主体分别为红沙泉能源、红二矿公司,上述煤矿的采矿权人和煤矿实际经营主体存在不一致的情况。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上述第2、3项新疆矿业作为红沙泉一矿、红沙泉二矿的采矿权人存在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
针对上述问题,均已取得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确认所涉矿山实际经营主体实际开采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会因上述行为对采矿权人和煤矿实际经营主体进行行政处罚,可以继续开采。
报告期内所涉采矿权人及/或煤矿实际经营主体不存在煤矿开采、自然资源管理、
安全生产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因违反有关煤矿开采、自然资源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而受到处罚的情形。
交易对方国家能源集团已承诺,“将积极推动或协助标的公司与矿山主管部门沟通,争取依法合规解决采矿权人和实际经营主体不一致的情形。如果因上述采矿权人和实际经营主体不一致导致中国神华或标的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后
遭受任何处罚或损失,本公司将按照本次交易转让的标的公司股权比例向中国神华予以补偿。”鉴于 A.上述第 1、2、3 项黑山煤矿、红沙泉一矿、红沙泉二矿的采矿权人
和实际经营主体均为新疆能源或其控股子公司,新疆能源主要对下属各公司行使管理职能,由下属子公司实际经营新疆能源、新疆矿业所持采矿权是为了对各煤矿进行单独运营管理、有序安排开采,新疆能源仍继续通过其下属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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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矿山管理并履行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修复等法定义务,不违反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关于维护矿产资源开采秩序的初衷;B.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核定国能新疆准东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等3处煤矿生产能力的复函》(矿安综函[2024]79号)、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国能新疆矿业红沙泉二矿有限公司通过复工验收的通知》(新准安监管发[2024]4号)等文件的批复内容,相关主管部门实际已知悉黑山煤矿、红沙泉一矿、红沙泉二矿实际经营主体的情况;C.报告期内,上述采矿权人和实际经营主体不一致的情形未导致该等煤矿无法正常经营或新疆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受
到行政处罚;D.相关主管部门已出具上述合规证明;E.交易对方国家能源集团
已作出上述承诺。综上,黑山煤矿、红沙泉一矿、红沙泉二矿的采矿权人和实际经营主体不一致的情形不会对新疆能源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构成本次交易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最近一次经政府备案的煤炭资源储量核实、评审情况新疆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所属煤矿最近一次经政府备案的煤炭资源储量核
实、评审情况如下:
序矿山储量核实保有资源储报告编制机构评审意见
号名称基准日量(万吨)《新疆托克逊县黑山矿区黑山黑山神华地质勘查露天煤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
12015.12.31161265.00煤矿有限责任公司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新国土资储评[2017]002号)新疆维吾尔自《新疆准东煤田奇台县红沙泉红沙治区地质矿产一号露天煤矿勘探报告》矿产
2泉一2009.12.31439858.00勘察开发局第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新国土矿九地质大队资储联评[2011]07号)新疆维吾尔自《新疆奇台县西黑山矿区红沙红沙治区地质矿产泉二号露天煤矿补充勘探报
3泉二2022.09.30585747.80勘察开发局第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矿
九地质大队(新矿评储字[2023]26号)《新疆准东煤田吉木萨尔县五新疆维吾尔自彩湾矿区三号露天矿田资源储准东治区地质矿产
42014.12.31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260553.00
煤矿勘察开发局第审意见书(新国土资储评九地质大队[2015]095号)新疆维吾尔自《新疆准南煤田乌鲁木齐矿区乌东治区地质矿产乌东煤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
52007.12.31128074.90煤矿勘察开发局第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国九地质大队土资矿评储字[200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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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名称基准日量(万吨)新疆维吾尔自《新疆昌吉市硫磺沟矿区屯宝屯宝治区地质矿产煤矿新拟整合区资源储量核实
62022.04.3030233.10煤矿勘察开发局第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
九地质大队书(新矿评储字[2023]6号)
*矿业权价款处置情况
新疆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所属煤矿矿业权价款处置情况如下:
序矿矿业权价款处置情况号山
(1)2018年10月29日,新疆能源出具《采矿权出让收益承诺书》,同意预
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金6600万元,并承诺待自治区矿业权出让收益基准价发布后,以不低于市场基准价的正式采矿权评估出让收益为依据补齐差额,剩余采矿权出让收益金额按出让合同约定进行缴纳。
(2)2020年6月19日,陕西德衡矿业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神华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托克逊县黑山露天煤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陕德衡矿评[2019]第118号),截至评估基准日2019年12月31日,黑山煤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值为678768.27万元。
黑(3)2023年8月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学会出具《<国家能源集团新疆山
1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托克逊县黑山露天煤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告知函》
煤(新地学采告函[2023]028号),截至评估基准日2022年9月30日,黑山煤矿矿
服务年限30年评估价值为249082.06万元;总服务年限74.79年采矿权出让收
益总额为762558.77万元。
(4)2024年7月1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与新疆能源签署《采矿权出让合同》(新自然资源采2024(27)号),明确新疆能源已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70082万元,剩余应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180939.36万元,并约定自
2024年9月30日至2051年6月30日分28期缴纳出让收益,每期出让收益金
额为6462.12万元。
新疆能源已按期缴纳上述采矿权出让收益。
(1)2022年12月1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学会出具《<国家能源集团新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红沙泉一号露天煤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告知函》(新地学采告函[2022]034号),截止评估基准日2021年10月31日,红沙泉一矿服务年限30年评估价值为154700.92万元;总服务年限334.20年采矿权
红出让收益总额为1709227.48万元。
沙(2)2023年3月1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与新疆矿业签署《采矿
2泉权出让合同》(新自然资源采2023(4)号),约定根据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一结果,矿区范围内保有资源量采矿权出让收益为136025.36万元,已动用资源矿储量对应采矿权出让收益为18675.56万元,共计154700.92万元,双方同意分
15期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首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交纳68677.828万
元,第二期至第十四期自2023年11月20日至2035年11月20日每期交纳
6144万元,第十五期于2036年11月20日交纳6151.092万元。
新疆矿业已按期缴纳上述采矿权出让收益。
(1)根据北京山连山矿业开发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新疆奇台县准东西黑山矿红
区红沙泉二号露天矿空白一区、二区、三区、四区、五区、六区普查探矿权出沙让收益评估报告》主要参数表,新疆奇台县准东西黑山矿区红沙泉二号露天矿
3泉
空白一区、二区、三区、四区、五区、六区普查探矿权在评估基准日2023年1二
月31日的探矿权出让收益评估价值为33412.24万元。
矿(2)2024年8月2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与新疆矿业签署《采矿
19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序矿矿业权价款处置情况号山权出让合同》(新自然资源采2024(47)号),约定受让人应缴纳剩余探矿权出让收益为26229.294万元,分15期缴纳,首期于2024年10月30日前缴纳
1757.294万元,第二期至第十五期自2025年至2038年每年缴纳1748万元;
此外开采动用未出让资源量应按出让收益率方式逐年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
新疆矿业已按期缴纳上述矿业权出让收益。
(1)2022年12月1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学会出具《<国能新疆准东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准东露天煤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告知函》(新地学采告函[2022]036号),截至评估基准日2022年3月31日,准东煤矿服务年限
30年评估价值为346369.73万元;评估基准日保有资源量248265.94万吨采矿
权出让收益评估价值为916765.31万元;应补缴截至评估基准日累计动用资源
准量17412.06万吨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价值为64297.07万元。
东(2)2023年6月1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与准东能源签署《采矿
4煤权出让合同》(新自然资源采2023(11)号),根据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结果矿和出让的探矿权成交价,应缴30年拟动用资源量采矿权出让收益为346369.73万元,已动用17412.06万吨资源量采矿权出让收益为64297.07万元,共计
410666.80万元。受让人分15期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首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0日内缴纳133989.703万元,第二期至第十四期自2023年至2035年每年缴
纳19762.00万元,第十五期于2036年缴纳19771.097万元。
准东能源已按期缴纳上述采矿权出让收益。
(1)2004年7月27日,原国土资源部出具4份《国土资源部采矿权评估结果确认书》(国土资矿认字(2004)第287-290号),确认小红沟煤矿采矿权价值为2247.17万元、碱沟煤矿采矿权价值为2413.17万元、大洪沟煤矿采矿权
价值为1910.90万元、铁厂沟煤矿采矿权价值为2337.50万元。
(2)2006年12月1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与新疆能源签署《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小红沟煤矿采矿权价值为2247.17万元(其中10万元采矿权评估费予以扣除),新疆能源自2006年至2010年分期缴纳出让价款。
(3)2006年12月1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与新疆能源签署《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碱沟煤矿采矿权出让价款为2413.17万元(其中10万元采矿权评估费予以扣除),新疆能源自2006年至2010年分期缴纳出让价款。
乌(4)2006年12月1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与新疆能源签署《采东5矿权出让合同》,约定大洪沟煤矿采矿权出让价款为1910.90万元(其中10万煤元采矿权评估费予以扣除),新疆能源自2006年至2010年分期缴纳出让价矿款。
(5)2007年11月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与新疆能源签署《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扣除采矿权评估费用25万元后,铁厂沟煤矿采矿权价款为
2312.50万元。
(6)乌东煤矿系由上述小红沟煤矿、碱沟煤矿、铁厂沟煤矿、大洪沟煤矿4个井田合并而来。2010年11月2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出具《关于神华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乌东煤矿采矿权申请有关问题的函》(新国土资函[2010]1046号),认定整合矿区项目已经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批复。
新疆能源已按期缴纳上述采矿权出让收益。
(1)2020年4月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业联合会出具《<神华新疆能源有屯限责任公司昌吉屯宝煤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告知函》(新矿联采告函宝[2020]005号),确认采矿权评估价值27122.06万元,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值
6
煤335597.86万元,已动用但未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资源储量1260万吨,采矿权矿出让收益评估值4095.43万元;已动用及未动用资源储量采矿权出让收益合计
为339693.29万元。
19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序矿矿业权价款处置情况号山(2)2021年9月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与新疆能源签署《采矿权出让合同》(2021(18)号),约定出让30年拟动用资源储量采矿权出让收益为27122.06万元,已动用资源量采矿权出让收益为4095.43万元,共计
31217.49万元。受让人分15期交纳采矿权出让收益,首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0日内缴纳11760.43万元,第二期至第十四期自2021年至2033年每年缴纳
1390万元,第十五期于2034年缴纳剩余款项。
新疆能源已按期缴纳上述采矿权出让收益。
4)探矿权
根据新疆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等资料、说明及确认,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新疆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共计拥有4项探矿权,具体情况如下:
勘查面积序证号探矿权人勘查项目名称地理位置(平方公有效期限号
里)
T6500002 新疆维吾尔自
新疆奇台县将军2023.11.24-
100907101新疆矿业治区昌吉回族121.63
庙煤矿勘探2028.11.24
0031892自治州奇台县
新疆准东煤田吉新疆维吾尔自
T6500002
木萨尔县五彩湾治区昌吉回族2023.05.22-
200908101准东能源43.80
矿区二号矿井勘自治州吉木萨2026.07.19
0033440
探尔县新疆准东煤田吉新疆维吾尔自
T6500002
木萨尔县五彩湾治区昌吉回族2023.05.22-
300908101准东能源68.14
矿区三号矿井勘自治州吉木萨2026.07.19
0033517
探尔县
T6500002 新疆昌吉市硫磺 新疆维吾尔自
2024.05.31-
400901101新疆能源沟煤矿区四号井治区昌吉回族15.66
2026.05.31
0024311田勘探自治州
5)授权专利
截至2025年7月31日,新疆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共拥有273项中国境内已授权专利,具体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附件三:授权专利”之“2、新疆能源”。
6)注册商标
截至2025年7月31日,新疆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共拥有注册商标1项,具体如下:
19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序号专用权人商标分类申请号专用权期限
1黄竹宾馆4335422612025.06.07-2035.06.06
7)软件著作权
截至2025年7月31日,新疆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共拥有72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具体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附件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之“2、新疆能源”。
(2)主要固定资产
截至2025年7月31日,新疆能源的主要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账面原值累计折旧减值准备账面净值成新率
建筑物920164.36113472.03262804.34543887.9959.11%
井巷资产181581.0956295.2130147.4295138.4652.39%与井巷资产及露
天煤矿相关的机506967.67288239.9144596.24174131.5234.35%器和设备发电装置及相关
6076.333284.30792.611999.4232.91%
机器和设备铁路及港口构筑
7407.302517.393.564886.3565.97%
物
煤化工专用设备92.8432.030.3260.565.17%
家具、固定装
1843.17255.310.351587.5086.13%
置、汽车及其他
合计1624132.76464096.18338344.85821691.7350.59%
注:成新率=账面净值/账面原值。
1)井巷资产及与之相关的机器和设备
截至2025年7月31日,新疆能源井巷资产账面净值为95138.46万元,与井巷资产相关的机器和设备账面净值为174131.52万元。
2)自有房产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新疆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共有259处已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合计面积为161329.73平方米。具体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附件二:自有房产”之“2、新疆能源”。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新疆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面积合计约为450244.54平
19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方米的房产尚未取得权属证书。具体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坐落面积(平方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41799.28
1新疆能源
区、水磨沟区,和田地区于田县等(注)
2乌东煤矿分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59034.17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昌
3昌吉分公司41548.40
吉市硫磺沟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喀什市浩
4喀什分公司2429.68
罕乡八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阜
5黄竹宾馆386.00
康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托克逊县
6托克逊能源67464.24
克尔碱镇黑山矿区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黑山产业
7红沙泉能源107653.93
园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五彩湾工业
8准东能源125613.64
园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奇
9天山铁道1408.20
台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10伊棉供应链2907.00
奎屯市
注:不含地下车库面积。
就上述无证房产,除第1、5、9项新疆能源部分、黄竹宾馆、天山铁道合计12139.23平方米无证房产(主要包括新疆能源历史改制等原因涉及的剥离房产等合计约10345.03平方米,新疆能源实际已不再使用;黄竹宾馆部分锅炉房、仓库等合计约386平方米;及天山铁道部分铁路站用房等合计约1408.20平方米)外,剩余438105.31平方米无证房产已取得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确认上述房产系新疆能源或其控股子公司所有并正常使用,权属不存在争议或纠纷,上述房屋建设及使用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同意继续正常使用上述房屋建筑物。后续在符合办证条件的情况下,相关办证工作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交易对方国家能源集团已承诺:“针对上述事项,本公司承诺将积极推动或协助标的公司取得土地主管部门出具的允许标的公司在本次交易后继续以划拨
方式使用划拨土地的文件,并办理相关土地、房产的不动产权登记手续。如果因本次交易完成前既有的、未在本次交易对价中体现的标的公司土地房产瑕疵导致中国神华或标的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后遭受损失(包括受到行政处罚产生的罚款、因无法继续正常使用土地房产而搬迁产生的费用等,不包括土地房产
20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正常办理不动产权登记产生的登记费用),本公司应当按照本次交易转让的标的公司股权比例向中国神华予以补偿。”鉴于:*新疆能源无证房产均正常使用,不存在权属纠纷和争议;*就合计438105.31平方米无证房产事宜已取得相关机关出具的合规证明,确认相关房产无证事宜不影响使用该等房屋或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12139.23平方米未取得合规证明的无证房产面积占新疆能源自有房产总面积约1.98%,占比较低;*交易对方国家能源集团已作出上述承诺。综上,新疆能源部分自有房产未办理完成权属证书事宜不会对新疆能源的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构成本次交易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3)租赁房产
截至2025年7月31日,新疆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承租面积在
200平方米以上房产的情况。
3、主要负债情况
截至2025年7月31日,新疆能源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金额
短期借款192791.91
应付票据196680.01
应付账款339405.10
预收款项288.08
合同负债132491.33
应付职工薪酬136696.34
应交税费48037.88
其他应付款48414.34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62548.99
其他流动负债16787.12
流动负债合计1174141.09
长期借款208766.81
租赁负债6625.68
长期应付款440191.68
20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项目金额
预计负债86099.92
递延所得税负债10191.34
非流动负债合计751875.43
负债合计1926016.53
截至2025年7月31日,新疆能源的流动负债主要由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短期借款、应付职工薪酬、合同负债构成,非流动负债主要由长期应付款、长期借款构成。
4、对外担保及或有负债
截至2025年7月31日,新疆能源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重大或有负债的情形。
5、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2025年7月31日,新疆能源及其子公司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采矿权、探矿权及知识产权等主要资产的所有权不存在对外担保或涉
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情况。
(六)诉讼、仲裁和合法合规情况
1、重大未决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2025年7月31日,新疆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正在进行中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且争议标的本金金额在10000万元(不超过其报告期末净资产的1%)以上的未决诉讼、仲裁。
2、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情况
报告期内,新疆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共受到19项罚款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均已足额缴纳罚款。具体情况如下:
序被处罚处罚时处罚决定书文处罚单位处罚原因处罚内容号主体间号
乌东煤乌鲁木齐新(乌)煤安
2025.06.多人井下作业过程中人罚款17.50万
1矿分公市应急管罚[2025]188002
04卡分离元
司理局号
乌东煤2024.09.乌鲁木齐掘进机内外喷雾因无水新(乌)煤安给予警告,并矿分公25市应急管不能正常使用等罚[2024]110001处罚款12.00
20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序被处罚处罚时处罚决定书文处罚单位处罚原因处罚内容号主体间号司理局号万元乌东煤国家矿山合并给予警
2025.02.防灭火专业技术人员不新煤安监三罚
3矿分公安全监察告,罚款7.68
08能满足矿井实际需要等[2025]12001号
司局新疆局万元乌东煤国家矿山合并给予警
2024.05.计划资金不满足防灭火新煤安监三罚
4矿分公安全监察告,罚款84.40
07工作需要等[2024]12039号
司局新疆局万元
乌东煤国家矿山给予警告,并
2023.09.煤巷开口处未设置顶板新煤安监三罚
5矿分公安全监察处罚款17.00
23离层监测等[2023]44001号
司局新疆局万元责令补充办理
吐市(托克征占用草地许托克逊县托克逊2023.09.非法占用集体天然草逊)林草罚决可审批手续;
6林业和草
能源12地,开采煤矿字[2023]第14处罚款原局
号7703.767818万元国家矿山临时排水点的水池未做合并给予警
托克逊2023.10.新煤安监三罚
7安全监察栅栏,未悬挂安全警示告,罚款14.00
能源16[2023]19010号局新疆局牌等万元煤矿2023年度安全风险国家矿山
托克逊2024.02.辨识评估工作方案对恶新煤安监三罚处罚款5.00万
8安全监察
能源24劣天气作业风险评估与[2024]20012号元局新疆局实际不符国家矿山设备维修车辆停放场未合并给予警
托克逊2024.09.新煤安监三罚
9安全监察设置防爆、防火和危险告,并处罚款
能源24[2024]25049号
局新疆局警示标志等28.95万元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经昌吉回族
红二矿2023.11.审批,开展采场土方剥(新准)应急处罚款200.00
10自治州应
公司24离及外排土场排弃施工罚[2023]124号万元急管理局建设未对承包单位统一协调昌吉回族
红二矿2024.06.管理,且未按照规定对(昌州)应急处罚款50.00
11自治州应
公司20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罚[2024]38号万元急管理局教育培训退还非法占用昌州自然资罚
红二矿2023.11.昌吉州自超出用地范围占用土地的48286平方
12(土)字
公司30然资源局修建建筑物米土地;罚款
[2023]20号
724.29万元
昌吉回族公司2023年4月实际月
红沙泉2023.06.(新准)应急处罚款5.00万
13自治州应度产量超出核定产能生
能源13罚[2023]40号元
急管理局产大于10%新疆准东矿区内土方剥离和运输
准东能2023.07.经济技术准环罚字处罚款6.98万
14作业过程中未采取有效
源10开发区环[2023]17号元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境保护局昌吉回族公司2023年4月实际月
准东能2023.06.(新准)应急处罚款5.00万
15自治州应度产量超出核定产能生
源13罚[2023]39号元
急管理局产大于10%
20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序被处罚处罚时处罚决定书文处罚单位处罚原因处罚内容号主体间号二标段机修车间电焊机国家矿山合并给予警
准东能2024.01.外壳接地装置未按照规新煤安监二罚
16安全监察告,并处罚款
源27定每月检查1次并做好[2024]22001号
局新疆局27.84万元记录等
存在两处自然发火点,国家矿山合并给予警
准东能2023.08.火灾监测系统未检测到新煤安监二罚
17安全监察告,并处罚款
源03并发出报警信息,现场[2023]99007号局新疆局8.21万元巡检人员也未发现等国家矿山
昌吉分2025.06.煤矿未及时发现并采取新煤安监二罚合并罚款6.90
18安全监察
公司27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等[2025]11008号万元局新疆局国家矿山
昌吉分2025.02.煤矿未及时发现并采取新煤安监二罚合并罚款6.44
19安全监察
公司24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等[2025]12002号万元局新疆局
上述行政处罚均已取得处罚机关出具的书面证明,确认该公司的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及/或该等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3、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新疆能源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七)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1、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
新疆能源主营业务包括煤炭开采、洗选加工及销售等。
2、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新疆能源所属行业为煤炭开采和洗选业(B06)。
(1)行业主管部门、自律组织及监管体制
参考本章节“一、国源电力”之“(七)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之“2、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2)行业的主要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
参考本章节“一、国源电力”之“(七)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之“2、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20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标的公司的主要产品
新疆能源的主要产品为煤炭。
4、主要经营模式
参考本章节“一、国源电力”之“(七)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之“4、主要经营模式”。
5、主要业务资质及许可
截至2025年7月31日,新疆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已取得的主要经营资质如下:
许可/登记序号公司资质名称证书编号有效期发证机关内容新疆维吾
(新)MK 2025.02.18尔自治区
1新疆能源安全生产许可证安许证煤炭开采-
应急管理
[2023]0212026.02.06厅
(新)JZ 新疆维吾
2024.08.23
新疆能源安全生产许可证安许证字尔自治区
2建筑施工-
[2018]0044住房和城2027.08.23
22乡建设厅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热食类食
2025.02.14产业开发
JY3650104 品制售,3新疆能源食品经营许可证-区(新市
0109296冷食类食
2029.10.09区)市场
品制售监督管理局乌鲁木齐乌公特高市公安局
2025.05.20
新旅字第高新区
4新疆能源特种行业许可证住宿-2025-875(新市
2026.05.19
号区)公安分局矿山工程施工总承新疆维吾
2025.01.23
建筑业企业资质 D26520784 包贰级; 尔自治区
5新疆能源-
证书9建筑工程住房和城
2029.12.27
施工总承乡建设厅包贰级新疆维吾
(新)MK 2025.03.13昌吉分公煤炭开采尔自治区
6安全生产许可证安许证-司(井工)应急管理
[2023]0272026.04.02厅
6523001302025.03.25
7昌吉分公爆破作业单位许—昌吉回族
0031-
20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许可/登记序号公司资质名称证书编号有效期发证机关内容司可证(非营业2026.04.18自治州公性)安局
2025.03.24
91652301
昌吉分公固定污染源排污按照登记-
8 MAE6N42 —
司登记回执内容排污2030.03.23
X7N001Y
[1]
按照批准2025.03.07新疆维吾
昌吉分公 B652301S2
9取水许可证内容取用-尔自治区
司025-0338
水2028.01.01水利厅
2025.04.30昌吉市市
昌吉分公 JY3652301 热食类食
10食品经营许可证-场监督管
司1217231品制售
2030.04.29理局
新疆维吾
(新)MK 2025.03.13乌东煤矿煤炭开采尔自治区
11安全生产许可证安许证-
分公司(井工)应急管理
[2023]0222026.02.06厅
爆破作业单位许2025.02.18
乌东煤矿650100130-乌鲁木齐12可证(非营业—分公司00242025.12.14市公安局
性)[2]
9165000002025.07.15乌鲁木齐
乌东煤矿按照批准
13排污许可证722136114-市生态环
分公司内容排污
001C 2030.07.14 境局
按照批准2024.05.31
乌东煤矿 C650109G 乌鲁木齐
14取水许可证内容取用-
分公司2024-0002市水务局
水2029.05.30
按照批准2023.07.06
乌东煤矿 C650109G 乌鲁木齐
15取水许可证内容取用-
分公司2023-0048市水务局
水2028.07.05
按照批准2023.11.07
乌东煤矿 C650109G 乌鲁木齐
16取水许可证内容取用-
分公司2023-0109市水务局
水2028.11.06
2025.05.20乌鲁木齐
乌东煤矿 新环辐证 使用 II 类
17辐射安全许可证-市生态环
分公司 [G0109] 射线装置
2029.03.14境局
按照批准2024.12.03
D652302S 阜康市水
18黄竹宾馆取水许可证内容取用-
2024-0392利局
水2029.12.02
阜公特字—阜康市公
19黄竹宾馆特种行业许可证住宿餐饮
第101号[3]安局新卫公证
字2024.03.12阜康市卫公共场所卫生许
20黄竹宾馆(2015)宾馆-生健康委
可证
第6523022028.03.11员会
000070号
热食类食2025.03.04阜康市市
JY2652302 品制售, -
21黄竹宾馆食品经营许可证场监督管
1060816冷食类食2026.01.18
[4]理局品制售,
20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许可/登记序号公司资质名称证书编号有效期发证机关内容自制饮品制售新疆维吾
(新)MK 2025.01.10托克逊能煤炭开采尔自治区
22安全生产许可证安许证-源(露天)应急管理
[2024]0812027.07.02厅
按照批准2025.05.27水利部黄
托克逊能 A650422G
23取水许可证内容取用-河水利委
源2024-0221
水2029.06.23员会
2024.10.29
916504220
托克逊能固定污染源排污按照登记-
24688411642—
源登记回执内容排污2029.10.28
001Z
[5]新疆维吾
(新)MK 2024.11.13红沙泉能煤矿开采尔自治区
25安全生产许可证安许证-源(露天)应急管理
[2024]0692027.02.05厅
2024.05.19
916523255
红沙泉能固定污染源排污按照登记-
26 99177784T —
源登记回执内容排污2029.05.18
001X
[6]
按照批准2024.06.24水利部黄
红沙泉能 A652325S
27取水许可证内容取用-河水利委
源2024-0219
水2029.06.23员会
(新)MK 新疆维吾
2024.11.13
安许证煤炭开采尔自治区
28准东能源安全生产许可证-
[2024]068(露天)应急管理
2027.02.05
号厅
按照批准2024.06.24水利部黄
A652327G
29准东能源取水许可证内容取用-河水利委
水2029.06.23员会
2025.03.30
916523005
固定污染源排污-
30 准东能源 99185725R — —
登记回执2030.03.29
001Z
[7]昌吉回族
2025.02.13
JY3652391 热食类食 自治州市
31准东能源食品经营许可证-
1015688品制售场监督管
2030.02.12
理局新交运管
2023.12.26
伊棉供应道路运输经营许许可伊字道路普通奎屯市交
32-
链可证654003011货物运输通运输局
2027.12.25
430号
注1: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就该项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昌吉分公司已于2025年10月31日办理变更登记,有效期至2030年10月30日;
注2: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乌东煤矿分公司正在就该项资质办理续期手续,涉及的爆破作业已暂停;
注3: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就该项特种行业许可证,黄竹宾馆已于2025年9月10日取得换发的资质证书,有效期至2026年9月9日;
注4: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就该项食品经营许可证,黄竹宾馆已于2025年8月12日
20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取得换发的资质证书,有效期至2030年8月11日;
注5: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就该项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托克逊能源已于2025年10月28日办理变更登记,有效期至2030年10月27日;
注6: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就该项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红沙泉能源已于2025年8月
4日办理变更登记,有效期至2030年8月3日;
注7:就该项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准东能源已于2025年8月20日办理变更登记,有效期至2030年8月19日。
6、主要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情况
新疆能源主营煤炭开采及销售业务。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标的公司煤炭产能8970万吨/年。
最近两年一期,新疆能源煤炭销售主要经营数据:
项目2025年1-7月2024年度2023年度产量(万吨)426282138967
最近两年一期,新疆能源主要客户情况:
序占当期营业收
年度公司名称金额(万元)号入比例
1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21219.2137.17%
2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66938.5111.25%
2025年1-73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37755.506.34%
月4东方希望集团有限公司35236.235.92%
5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34192.475.75%
小计395341.9266.43%
1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552275.6835.98%
2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119715.247.80%
3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17893.867.68%
2024年度
4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104650.946.82%
5东方希望集团有限公司80954.425.27%
小计975490.1463.55%
1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62615.1724.04%
2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130067.618.62%
3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123172.928.16%
2023年度
4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5639.637.00%
5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92658.646.14%
小计814153.9853.97%
注:如与上述交易对手方的下属多个主体存在交易,则以合并口径列示
20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7、主要产品的原材料采购及供应情况
最近两年一期,新疆能源主要供应商情况:
序金额(万占当期采购总年度公司名称
号元)额比例
1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310514.3325.52%
2中国铁道建筑集团有限公司125872.2210.34%
2025年1-73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74468.746.12%
月4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61258.305.03%
5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59931.344.93%
小计632044.9251.94%
1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277213.1215.48%
2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90977.6010.67%
3中国铁道建筑集团有限公司177636.279.92%
2024年度
4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99289.445.55%
5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76937.714.30%
小计822054.1445.91%
1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376882.6822.40%
2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33605.4013.89%
3中国铁道建筑集团有限公司145985.018.68%
2023年度
4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25619.177.47%托克逊县风城国有资本运营(集
563943.373.80%
团)有限公司
小计946035.6456.24%
注:如与上述交易对手方的下属多个主体存在交易,则以合并口径列示
8、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主要关联方或持有拟购买资产5%以
上股份的股东在前五名供应商或客户中所占的权益
报告期内,新疆能源的前五名客户、供应商中,国家能源集团为新疆能源控股股东。除上述情形外,新疆能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主要关联方或持有新疆能源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在新疆能源前五名客户、供应商中占有权益的情形。
9、境外经营和境外资产情况
新疆能源不存在境外经营及境外资产。
20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0、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情况
新疆能源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和主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标准建立了多项制
度及流程,确保各环节安全、环保。报告期内新疆能源环保投入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7月2024年度2023年度
环保设施资本性投入5827.148112.805585.28
环保费用性支出715.631511.041204.45
环保投入合计6542.779623.846789.73
报告期内,新疆能源对于生产过程中的主要污染物的处理设施包括污水处理系统等,相关设备运行情况良好,能够满足处理需求。报告期内,新疆能源的安全生产制度执行情况良好,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污染治理制度执行情况良好,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报告期内,新疆能源因违反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受到处罚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本节之“(六)诉讼、仲裁和合法合规情况”。
11、质量控制情况
新疆能源的产品为煤炭,为保障优异的生产运行效率,新疆能源建立了成体系的质量控制制度。报告期内上述制度得到严格执行,保障了新疆能源各项目的建设和运行质量,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质量纠纷情况。
12、主要产品生产技术所处的阶段
报告期内,新疆能源的主营业务技术工艺成熟,主要产品处于批量生产阶段。
13、报告期核心技术人员特点分析及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基于业务特点和经营的实际情况,新疆能源未认定核心技术人员。
(八)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内,新疆能源模拟合并报表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下:
21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单位:万元资产负债项目2025年7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3024578.103052092.052651669.40
负债总额1926016.531896669.481604075.65
所有者权益1098561.581155422.571047593.7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949129.48999389.52886408.24
利润表项目2025年1-7月2024年度2023年度
营业收入698977.591823190.101942290.57
营业成本557355.501407235.261396156.56
利润总额9082.62174723.90222949.25
净利润-9017.79118971.02154685.1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208.18103371.30112762.9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
-13905.3997943.76116599.15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现金流量项目2025年1-7月2024年度2023年度
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126870.29405390.39531372.98
投资活动现金净流量-165345.71-214874.05-104757.97
筹资活动现金净流量225644.87-199841.25-281214.2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
-66571.13-9324.92145400.71减少额
2025年7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主要财务指标
/2025年1-7月/2024年度/2023年度
毛利率20.26%22.81%28.12%
资产负债率63.68%62.14%60.49%
注:新疆能源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安永审计。
(九)最近三年进行的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评估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新疆能源最近三年不存在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评估情况。
(十)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批事项的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之一为新疆能源100%股权,本次交易不涉及新增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批事项的情况。
(十一)许可他人使用自己所有的资产或作为被许可方使用他人资产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新疆能源不存在许可他人使用自己所有的资产或作为
21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被许可方使用他人资产的情形。
(十二)报告期内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处理
1、收入的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
收入是新疆能源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且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新疆能源的收入主要来源于与煤炭销售相关的收入。
新疆能源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新疆能源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单独售价,是指新疆能源向客户单独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价格。单独售价无法直接观察的,新疆能源综合考虑能够合理取得的全部相关信息,并最大限度地采用可观察的输入值估计单独售价。新疆能源燃料产品及原材料销售收入于商品控制权转移的时点确认收入,运输服务于服务提供时确认收入。履约义务,是指合同中新疆能源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承诺。交易价格,是指新疆能源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但不包含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新疆能源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间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新疆能源按照履约进度,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1)客户在新疆能源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所带来的经济利益;(2)客户能够控制新疆能源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3)新疆能源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新疆能源在整个
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否则,新疆能源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的时点确认收入。
对于在某一时间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新疆能源采用产出法确定履约进度,即根据已转移给客户的服务对于客户的价值确定履约进度。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新疆能源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新疆能源会考虑下列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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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新疆能源就该商品或服务享有现时收款权利;
2)新疆能源已将该商品的实物转移给客户;
3)新疆能源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或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
4)客户已接受该商品或服务等。
合同资产,是指新疆能源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新疆能源拥有的无条件(即,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应收款项单独列示。
合同负债,是指新疆能源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的义务。
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
2、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同行业或同类资产之间的差异及对利润的影响
报告期内,新疆能源在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方面与同行业或同类资产不存在重大差异。
3、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模拟财务报表系假设新疆能源已于2023年1月1日完成拟处置业务的转让,并依据预重组交易后的股权架构,以新疆能源2023年度、2024年度以及自
2025年1月1日至7月31日止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为基础,按照重要会计政
策和会计估计编制。
1)假设于2023年1月1日已经完成拟处置业务,拟处置业务未收取对价,
相关处置损益计入2023年1月1日的所有者权益科目,其中,交易对价未考虑拟处置业务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完成日止的期间损益及业绩承诺相关的或有对价影响;
2)假设新疆能源于2025年7月31日应收拟处置业务的其他应收款项
534536816元转为投资款事宜于2025年7月31日已经完成,于2025年7月
21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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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日同时冲减该余额及所有者权益科目;
3)上述处置损益不包含涉及的所得税费用,亦未考虑其他可能产生的交易
成本、中介费用及其他税金的影响;
4)新疆能源对拟处置业务于报告期间的增资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科目;
5)新疆能源管理层认为,相关期间的所有者权益明细项目对作为特定用途
的模拟财务报表的使用者无重大意义,因此所有者权益部分仅列示权益总额;
6)模拟合并财务报表未考虑其他与本次重组可能相关的事项的影响;
7)本次拟实施的重组方案所确定的新疆能源架构假定符合目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2)持续经营
截至2025年7月31日,新疆能源的净流动负债为人民币3378551155元。
新疆能源管理层认为,根据新疆能源尚未使用的融资授信额度,及正常运营可以补充的现金流入,预期新疆能源未来十二个月将有足够流动资金支付营运所需资金。因此,管理层在编制模拟财务报表时,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3)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新疆能源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除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外,模拟财务报表是以历史成本作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4、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
2023年3月,国家能源集团无偿划转其所持子公司新疆矿业100%股权至
新疆能源,自划转之日起纳入合并范围,由于新疆能源最终控制方为国家能源集团,因此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2024年3月,新疆能源将所持子公司国家能源集团青松库车矿业开发有限
公司31%的股权转让给西部能源,自转让之日起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除上述变动外,报告期内不存在其他导致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的情况。
21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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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差异情况
报告期内,新疆能源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6、行业特殊的会计处理政策
新疆能源所处行业不存在特殊的会计处理政策。
(十三)预重组情况
截至2025年7月31日,新疆能源体内存在以下不适合注入上市公司的资产,因此在本次重组中拟对新疆能源进行预重组,将有关资产剥离至新疆能源之外。本次重组将相关剥离资产视同报告期初即完成剥离,以此为基础编制模拟合并报表,进行审计、评估,主要涵盖以下类别:
1、同业竞争资产:因国家能源集团已向控股的上市公司龙源电力就风电资
产做出同业竞争承诺,因此相关风电资产不适合注入中国神华。新疆能源下属在运和拟建风电项目资产拟进行剥离。
2、低效资产:新疆能源下属存在部分停产停建或经营不善的矿权及盈利能
力较弱的光伏资产,目前暂不具备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因此进行剥离。
新疆能源预重组资产明细如下:
序号持有方/转让方资产名称主体形式
1新疆能源国能乌鲁木齐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70%股权法人
2新疆矿业国能中济奇台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66%股权法人
3新疆能源国能新疆宽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51%股权(注1)法人
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玛纳斯县涝坝
4新疆能源分公司
湾煤矿分公司(注2)
5新疆能源国能博乐能源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法人
6新疆能源国能奎屯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法人
7新疆能源国能乌鲁木齐光伏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法人
8新疆能源国能新疆温泉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法人
9新疆能源国能策勒能源有限责任公司95%股权法人
10新疆能源国能洛浦能源有限责任公司95%股权法人
11新疆能源国能墨玉能源有限责任公司95%股权法人
12新疆能源国能新疆甘泉堡综合能源有限公司36%股权法人
13新疆能源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活性炭分公司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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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含新疆能源持有的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呼图壁县宽沟煤矿采矿权。
注2:含新疆能源持有的新疆准南煤田玛纳斯县涝坝湾井田勘探探矿权。
国家能源集团已于2025年12月16日对上述预重组资产做出决策,明确对于上述第1-2项、第5-11项资产,通过无偿划转方式划转给国华投资;对于上
述第3-4项、第12-13项资产,通过无偿划转方式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
针对上述资产剥离情况,交易对方国家能源集团已承诺:“本公司承诺积极推动相关主体尽快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自相关剥离资产交割之日起,与该等剥离资产有关的一切费用及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第三方索赔、为完善资产规范使用手续的各项支出、政府规费或税费等),由剥离资产受让方自行承担,本公司不会以任何事由向标的公司或中国神华主张任何赔偿或补偿。
因剥离资产未及时完成变更登记手续导致标的公司或中国神华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应当按照本次交易转让的标的公司股权比例向中国神华予以补偿。”三、化工公司
(一)基本情况公司名称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10931432M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德路16号9、10层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安德路16号9、10层法定代表人姜兴剑
注册资本3123711.585277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成立日期2003年6月12日营业期限2003年6月12日至无固定期限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成品油批发;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勘察;有毒化学品进出口;发电
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
经营范围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煤炭销售(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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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热力生产和供应【分支机构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股权结构国家能源集团持股100%
(二)历史沿革
1、历史沿革情况
(1)2003年6月12日,设立2003年3月31日,原神华集团出具“神华研字[2003]151号”《关于成立神华煤制油有限公司的批复》,原神华集团同意与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化工公司,其中原神华集团出资18亿元,持股比例为90%;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出资2亿元,持股比例为10%。
2003年5月28日,北京天正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2003]正华验字第028号),截至2003年5月28日止,化工公司已收到其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200000.00万元。
2003年6月12日,化工公司取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化工公司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认缴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股东名称持股比例号(万元)(万元)
1原神华集团180000.00180000.0090.00%
2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20000.0020000.0010.00%
合计200000.00200000.00100.00%
(2)2008年6月,增资至1060000万元
2008年5月19日,化工公司召开股东会,同意增加化工公司注册资本,
由原注册资本200000万元增加至1060000万元,其中:原神华集团出资额由
180000万元变更为975000万元。
2008年6月17日,天华正信(北京)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天华正信验字[2008]第6-13号),确认截至2008年6月11日止,化工公司已收到原神华集团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金729126万元及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
司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金65000万元,变更后的实收资本为994126万元。
21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08年6月2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发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完成后,化工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认缴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股东名称持股比例号(万元)(万元)
1原神华集团975000.00909126.0091.98%
2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85000.0085000.008.02%
合计1060000.00994126.00100.00%
(3)2009年7月,实缴出资,股权划转,增资至1464714.159902万元根据原神华集团“神华企划[2008]468号”《关于无偿划转神华包头煤化工有限公司、神华呼伦贝尔煤化工公司股权的通知》,决定将原神华集团持有的神华包头煤化工有限公司、神华呼伦贝尔煤化工有限公司各100.00%的股权出
资无偿划转给化工公司,被无偿划转方神华包头煤化工有限公司和神华呼伦贝尔煤化工有限公司均为原神华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原神华集团以无偿划转全资子公司股权缴纳合计425800.00万元用于增加化工公司的注册资本,其中:神华包头煤化工有限公司的股权出资为420800.00万元,已于2009年5月30日经天华祥通(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天华祥通评报字(2009)第6-1号”
评估报告书确认;“神华呼伦贝尔煤化工有限公司”的股权出资为5000.00万元,已于2009年3月30日经经天华祥通(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天华祥通评报字(2009)第3-8号”评估报告书确认。
2008年12月18日,原神华集团出具“神华财[2008]454号”《关于煤制油化工公司资本公积转增实收资本的批复》,决定化工公司以资本公积方式转增注册资本4788.159902万元。
原神华集团与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签署《股权无偿转让协议》,约定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化工公司股权全部无偿转让给原神华集团,股权转让后原神华集团持有化工公司100%股权。
2009年6月2日,原神华集团作出股东决定,同意化工公司注册资本由
1060000.00万元增加至1464714.159902万元,新增出资额404714.159902万元,出资形式为货币和实物资产。
2009年6月26日,天华正信(北京)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21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天华正信验字[2009]第6-5号),确认截至2008年12月31日止,化工公司收到股东原神华集团缴纳的本次增加注册资本和补足原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
人民币470588.159902万元,其中:原神华集团以货币资金方式出资40000万元,以无偿划转全资子公司股权方式出资425800万元,同时以资本公积方式转增注册资本4788.159902万元。
2009年7月1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发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完成后,化工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注册资本(万元)实缴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
1原神华集团1464714.1599021464714.159902100.00%
合计1464714.1599021464714.159902100.00%
(4)2010年5月,增资至1477925.159902万元
2009年12月15日,原神华集团出具《关于增加出资的决定》,决定化工
公司注册资本由1464714.159902万元增加到1477925.159902万元。
2010年3月1日,天华正信(北京)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天华正信验字[2010]第3-1号),确认截至2009年12月10日止,化工公司已收到其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金13211万元,变更后的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1477925.159902万元。
2010年5月2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发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完成后,化工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注册资本(万元)实缴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
1原神华集团1477925.1599021477925.159902100.00%
合计1477925.1599021477925.159902100.00%
(5)2011年12月,增资至1758950.299902万元
2011年11月23日,原神华集团出具《关于增加出资的决定》,决定化工
公司注册资本由1477925.159902万元增加到1758950.299902万元,新增加出资额281025.14万元。
2011年11月30日,天华正信(北京)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天华正信验字[2011]第11-3号),确认截至2011年11月21日止,化工公司
21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已收到其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金281025.14万元,变更后的实收资本为人民币1758950.299902万元。
2011年12月1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发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完成后,化工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注册资本(万元)实缴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
1原神华集团1758950.2999021758950.299902100.00%
合计1758950.2999021758950.299902100.00%
(6)2012年5月,增资至1760462.299902万元
原神华集团出具《关于增加出资的决定》,决定化工公司注册资本由
1758950.299902万元增加到1760462.299902万元,新增加出资额1512万元。
2012年4月17日,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中天运[2012]
验字第00012号),确认截至2011年12月30日止,化工公司已收到其股东缴
纳的新增注册资本金1512万元,变更后的实收资本为人民币1760462.299902万元。
2012年5月2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发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完成后,化工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注册资本(万元)实缴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
1原神华集团1760462.2999021760462.299902100.00%
合计1760462.2999021760462.299902100.00%
(7)2013年4月,增资至1907436.518145万元
2012年10月5日,原神华集团出具《关于增加出资的决定》,决定化工
公司注册资本由1760462.299902万元增加到1907436.518145万元,新增加出资额146974.218243万元。
2013年2月2日,北京中天华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中天华茂验字[2013]002号),确认截至2013年1月31日止,化工公司已收到其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金146974.218243万元,变更后的实收资本为人民币1907436.518145万元。
22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13年4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发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完成后,化工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注册资本(万元)实缴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
1原神华集团1907436.5181451907436.518145100.00%
合计1907436.5181451907436.518145100.00%
(8)2013年12月,公司分立,减资至1394220.518145万元2013年8月6日,原神华集团出具《关于同意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分立、减资的决定》,决定化工公司分支机构包头煤化工分公司分立设立为神华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化工公司继续存续;分立基准日为2013年3月31日;截至基准日,化工公司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均由1907436.518145万元减少为1394220.518145万元;新设
神华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513216万元。
2013年9月23日,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银信评报字[2013]沪第
646号”资产评估报告,化工公司以2013年3月31日为基准经评估后的净资
产价值为1394772.242621万元,各出资人在该评估价值基础上确认的化工公司净资产价值为1227640.319650万元。
2013年9月23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3]第123523号),确认截至2013年9月23日止,化工公司已减少股本人民币513216万元,其中减少原神华集团出资人民币513216万元。
2013年12月1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发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完成后,化工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注册资本(万元)实缴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
1原神华集团1394220.5181451394220.518145100.00%
合计1394220.5181451394220.518145100.00%
(9)2016年5月,增资至2154164.028145万元2016年2月3日,原神华集团出具“神华企[2016]71号”《关于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等有关事项的批复》,决定化工公司项目资本金合计759943.51万元转增注册资本。前述新增注册资本759943.51万元
22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已全部实缴到位。
2016年5月26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本次变更完成后,化工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注册资本(万元)实缴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
1原神华集团2154164.0281452154164.028145100.00%
合计2154164.0281452154164.028145100.00%
(10)2017年11月,增资至3073249.595277万元2017年10月26日,原神华集团出具《关于变更<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章程>的股东决定》,决定化工公司的出资由2154164.028145万元增加到3073249.595277万元,新增加出资919085.567132万元。前述新增注册资本919085.567132万元已全部实缴到位。
2017年11月23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本次变更完成后,化工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注册资本(万元)实缴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
1原神华集团3073249.5952773073249.595277100.00%
合计3073249.5952773073249.595277100.00%
(11)2021年7月,增资至3123543.585277万元
2017年8月经国务院国资委批准,原神华集团吸收合并原国电集团,于
2017年11月更名为“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化工公司股东原神华
集团更名为国家能源集团。
2021年6月30日,国家能源集团出具《股东决定》,决定修改化工公司
《公司章程》,公司章程中的注册资本修改为3123543.585277万元。前述新增注册资本50293.99万元已全部实缴到位。
2021年7月30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本次变更完成后,化工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注册资本(万元)实缴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
1国家能源集团3123543.5852773123543.585277100.00%
22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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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股东名称认缴注册资本(万元)实缴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
合计3123543.5852773123543.585277100.00%
(12)2023年3月,增资至3123711.585277万元2023年3月15日,国家能源集团出具《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股东决定》,同意化工公司注册资本由3123543.585277万元变为
3123711.585277万元。前述新增注册资本168万元已全部实缴到位。
2023年3月29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本次变更完成后,化工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注册资本(万元)实缴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
1国家能源集团3123711.5852773123711.585277100.00%
合计3123711.5852773123711.585277100.00%
(13)2025年11月,增资
2025年11月7日,化工公司向国家能源集团出具“中油化财务[2025]141号”《化工公司关于申请拨付大保当煤矿探矿权资源价款资本金的请示》,载明:按照国家能源集团第五次董事会决议,国家能源集团同意向化工公司增资,金额不超过陕北侏罗纪煤田榆神矿区大保当井田勘探探矿权投标上限金额的24%(即控股权比例80%*资本金比例30%),专项用于榆神矿业参与竞买大保当井田探矿权,为支付陕北侏罗纪煤田榆神矿区大保当井田勘探探矿权的探矿权成交价款,化工公司向国家能源集团申请拨付资本金金额为492720万元。国家能源集团已于2025年11月13日向化工公司支付了新增资本金492720万元。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本次注册资本增加尚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2、股东出资及合法存续情况
根据化工公司的工商登记材料,除本章之“三、化工公司”之“(二)历史沿革”之“1、历史沿革情况”之“(13)2025年11月,增资”,股东已完成实缴但化工公司尚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外,化工公司其他股权变更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真实、有效。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化工公司系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现有股东合法持有化工公司股权。
22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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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近三年增减资及股权转让情况
化工公司最近三年增资情况详见本章之“三、化工公司”之“(二)历史沿革”之“1、历史沿革情况”,相关增资已履行必要的审议和审批程序,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违反限制或禁止性规定而变更的情形。
化工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股权转让或减资的情形。
4、最近三年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或作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
易标的的情况化工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或作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的情况。
(三)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关系
1、产权控制结构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化工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股权比例
1国家能源集团3123711.585277100.00%
合计3123711.585277100.00%
注:如本章之“三、化工公司”之“(二)历史沿革”之“1、历史沿革情况”之“(13)
2025年11月,增资”所述,股东已完成实缴但化工公司尚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工商登
记的国家能源集团出资额仍为3123711.585277万元。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化工公司产权关系结构图如下:
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国家能源集团持有化工公司100%股权,为化工公司控股股东;化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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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章程中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主要内容或相关投资协议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化工公司章程中不存在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内容或相关投资协议。
4、高级管理人员的安排
本次交易后,化工公司原核心管理人员不存在特别安排事宜,原则上仍沿用原有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若实际经营需要,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其公司章程的情况下进行调整。
5、影响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化工公司不存在影响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四)下属公司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化工公司拥有12家直接持股的控股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注册资本(万元)直接持股比例
1榆林化工1004096.8163100.00%
2新疆化工708369.9614100.00%
3工程技术公司48674.4100.00%
4神木化工6500062.32%
5咸阳化工368949.317165.00%
6化工科技100000100.00%
7研究中心500080.00%
8国能磐石(广西)生物化工有限公司100000100.00%
9国能(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1280000100.00%
10国能陕西榆神矿业有限公司52000080.00%
11陕西榆神能源热电有限公司15000065.00%
12国能宝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6000051.00%
化工公司下属子公司中,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净资产额或净利润超过化工公司同期相应项目的20%以上且有重大影响的重要子公司
为新疆化工、榆林化工,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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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疆化工
公司名称国能新疆化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50109MA776JNR88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祥华街2889号
主要办公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祥华街2889号法定代表人关丰忠
注册资本708369.9614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成立日期2016年7月20日营业期限2016年7月20日至无固定期限一般项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新型膜材料制造;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热力生产和供应;煤制活性炭及其他煤炭加工;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
经营范围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型膜材料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
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住宿服务;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化工公司持股100%
(1)历史沿革
1)2016年7月,设立2016年7月20日,化工公司作出股东决定,审议并通过《神华新疆化工有限公司章程》,约定新疆化工注册资本737336.60万元,由化工公司以货币出资。
2016年7月20日,米东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向新疆化工核发《营业执照》。
新疆化工设立时为化工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化工公司持有新疆化工100%股权。
2)2022年12月,吸收合并吐鲁番煤化工
化工公司于2021年10月13日、2021年11月16日分别作为吐鲁番煤化
工、新疆化工唯一股东作出股东决定,同意吐鲁番煤化工与新疆化工采用吸收合并方式进行合并。吸收合并后,吐鲁番煤化工予以解散,新疆化工作为存续
22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公司继续存在。吐鲁番煤化工为化工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
2021年10月15日,吐鲁番煤化工在《吐鲁番日报》第6511期第4版上
刊登了吸收合并注销公告。2021年11月16日,新疆化工于《中国商报》第
7524期第8版上刊登了吸收合并公告。
2021年12月27日,新疆化工与吐鲁番煤化工签署《合并协议》,约定吐
鲁番煤化工以吸收合并的方式并入新疆化工。吐鲁番煤化工在合并后解散,新疆化工于合并后继续存续。合并后,新疆化工的注册资本为747336.60万元。
2022年1月4日,吐鲁番煤化工、新疆化工出具《债务担保情况说明》,
确认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未有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本次吸收合并后双方的债权、债务均由新疆化工继承。
2022年6月14日,托克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吐鲁番煤化工的注销
登记申请,对该公司予以注销登记。
2022年10月19日,化工公司作出股东决定,同意按照《合并协议》约定
将新疆化工注册资本增加至747336.60万元,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根据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该等747336.60万元均由化工公司认缴出资。
2022年12月30日,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分局向新疆化工换发《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完成后,化工公司仍持有新疆化工100%股权。
3)2025年5月,减资至708369.961415万元
2025年2月28日,化工公司作出股东决定,同意将新疆化工的注册资本
由747336.60万元减少至708369.961415万元。
根据新疆化工2025年5月10日出具的《关于国能新疆化工有限公司减资公告事宜的情况说明》《国能新疆化工有限公司债务清偿及债务担保情况说明》
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新疆化工于2025年3月26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了减资公告,截至情况说明之日,公告已超过45天,且无人前来办理债权登记手续;新疆化工已将减资情况按程序通知了所有债权人,截至2025年5月9日,无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债务担保。
22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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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12日,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乌鲁木齐市知识产权局)
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分局向新疆化工换发《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完成后,化工公司仍持有新疆化工100%股权。
(2)股东出资及合法存续情况
根据新疆化工的工商登记材料,新疆化工历次股权变更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真实、有效。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新疆化工系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现有股东合法持有新疆化工股权。
(3)最近三年增减资及股权转让情况
新疆化工最近三年增减资情况详见本章之“三、化工公司”之“(四)下属公司情况”之“1、新疆化工”之“(1)历史沿革”,相关增减资已履行必要的审议和审批程序,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违反限制或禁止性规定而变更的情形。新疆化工最近三年不存在股权转让情形。
(4)最近三年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或作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的情况新疆化工最近三年不存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或作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的情况。
(5)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化工公司持有新疆化工100%股权,新疆化工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股权比例
1化工公司708369.9614100.00%
合计708369.9614100.00%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新疆化工产权关系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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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报告期内,新疆化工的主营业务为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未发生重大变更。
(7)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内,新疆化工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7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项目
/2025年1-7月/2024年度/2023年度
资产总额1030581.191021359.391052241.6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774353.00765722.43752505.71
营业收入289484.29492546.35485328.0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3805.6620999.037324.42
(8)最近三年进行的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评估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新疆化工最近三年不存在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评估情况。
2、榆林化工
公司名称国能榆林化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10806MA70391C58注册地址陕西省榆林市榆神工业区榆神工业区清水煤化学工业园区主要办公地点陕西省榆林市榆神工业区榆神工业区清水煤化学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王云池
注册资本1004096.8163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成立日期2016年6月14日营业期限2016年6月14日至无固定期限
22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一般项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新型膜材料制造;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热力生产和供应;
煤制活性炭及其他煤炭加工;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技术进出口;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型膜材料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住房租赁;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煤炭洗选;煤炭及制品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发电经营范围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生物质能技
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铁路运输辅助活动;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住宿服务;餐饮服务;危险化学品经营;煤炭开采;公共铁路运输;铁路机车车辆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股权结构化工公司持股100%
(1)历史沿革
1)2016年6月,设立2016年6月13日,榆林化工唯一股东化工公司出具《关于成立神华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的通知》,同意成立榆林化工。根据化工公司签署的《神华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公司章程》,榆林化工注册资本345000万元,由股东化工公司缴纳。
2016年6月14日,榆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榆神工业园区分局为榆林化工
核发《营业执照》。榆林化工设立时为化工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化工公司持有榆林化工100%股权。
2)2021年1月,增资至800905.976316万元
2021年1月,化工公司作出股东决定,同意榆林化工注册资本变更为
800905.976316万元。
2021年1月29日,榆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榆神工业园区分局为榆林化工
换发《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完成后,化工公司仍持有榆林化工100%股权。
3)2021年12月,增资至988086.3463万元2021年11月17日,化工公司出具《关于榆林化工增加注册资本的股东决
23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定》(中油化企法〔2021〕370号),同意榆林化工注册资本增加187180.37万元。榆林化工注册资本增加至988086.3463万元。
2021年12月24日,榆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榆神工业区)
分局为榆林化工换发《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完成后,化工公司仍持有榆林化工
100%股权。
4)2024年1月,增资至1004096.8163万元
2024年1月9日,化工公司作出股东决定,同意榆林化工注册资本增加至
1004096.8163万元,共计增资16010.47万元,由化工公司以货币增资,同步修改公司章程。
2024年1月23日,榆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榆神工业区分局核准了本次变更。本次变更完成后,化工公司仍持有榆林化工100%股权。
(2)股东出资及合法存续情况
根据榆林化工的工商登记材料,榆林化工历次股权变更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真实、有效。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榆林化工系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现有股东合法持有榆林化工股权。
(3)最近三年增减资及股权转让情况
榆林化工最近三年增资情况详见本章之“三、化工公司”之“(四)下属公司情况”之“2、榆林化工”之“(1)历史沿革”,相关增资已履行必要的审议和审批程序,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违反限制或禁止性规定而变更的情形。榆林化工最近三年不存在股权转让或减资的情形。
(4)最近三年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或作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的情况榆林化工最近三年不存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或作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的情况。
(5)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关系
23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化工公司持有榆林化工100%股权,榆林化工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股权比例
1化工公司1004096.8163100.00%
合计1004096.8163100.00%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榆林化工产权关系结构图如下:
(6)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报告期内,榆林化工的主营业务为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未发生重大变更。
(7)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内,榆林化工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7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项目
/2025年1-7月/2024年度/2023年度
资产总额1590426.651447726.771436263.12归属于母公司所
623219.26601058.28558247.02
有者权益
营业收入394825.38664841.14597073.02归属于母公司股
21267.8542335.721729.89
东的净利润
(8)最近三年进行的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评估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榆林化工最近三年不存在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评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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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主要资产权属、对外担保及主要负债、或有负债情况
1、主要资产情况
截至2025年7月31日,化工公司主要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金额
货币资金697806.25
应收票据3831.88
应收账款44252.54
预付款项51429.21
其他应收款17869.82
存货191536.91
合同资产38901.02
其他流动资产25204.07
流动资产合计1070831.70
长期股权投资246253.39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2000.00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1000.00
固定资产2026288.04
在建工程374525.01
使用权资产9452.46
无形资产244004.29
长期待摊费用12146.09
递延所得税资产26716.80
其他非流动资产59056.54
非流动资产合计3001442.61
资产总计4072274.31
截至2025年7月31日,化工公司的流动资产主要为货币资金、存货,非流动资产主要为固定资产。
2、主要资产权属
(1)主要无形资产
1)自有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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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取得权属证书的自有土地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化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共有34宗已取得权属证书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合计面积为17573439.45平方米。具体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附件一:自有土地”之“3、化工公司”第1-34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化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共有2宗已取得权属证书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合计面积为763785.99平方米。具体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附件一:自有土地”之“3、化工公司”第35-36项。
化工公司上述763785.99平方米划拨土地为生产及生活用地,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
交易对方国家能源集团已承诺:“针对上述事项,本公司承诺将积极推动或协助标的公司取得土地主管部门出具的允许标的公司在本次交易后继续以划拨
方式使用划拨土地的文件,并办理相关土地、房产的不动产权登记手续。如果因本次交易完成前既有的、未在本次交易对价中体现的标的公司土地房产瑕疵导致中国神华或标的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后遭受损失(包括受到行政处罚产生的罚款、因无法继续正常使用土地房产而搬迁产生的费用等,不包括土地房产正常办理不动产权登记产生的登记费用),本公司应当按照本次交易转让的标的公司股权比例向中国神华予以补偿。”鉴于:A.化工公司 763785.99 平方米的划拨土地为生产及生活用地,虽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但不涉及化工公司的重要生产设施,且已获得土地主管部门关于其用地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同意本次交易后可以继续使用的证明;B.国家能源集团已作出上述承诺。综上,化工公司上述划拨土地不会对化工公司的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构成本次交易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自有土地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化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面积合计约为779581.65平方米的土地尚未取得权属证书。具体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坐落面积(平方米)
1咸阳化工咸阳市渭城区渭城镇石何杨村、摆旗镇村5186.67
2研究中心上海市闵行区双柏路368号76841.00
23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公司名称坐落面积(平方米)
3化工公司陈巴尔虎旗宝日希勒镇(省道201西侧)697553.98
上述第1项咸阳化工面积5186.67平方米无证土地(目前闲置)尚未取得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上述第2项研究中心面积76841.00平方米土地,已实际办理“沪房地闵字
(2004)第068742号”产权证书,登记在上海华谊(集团)公司(上海市市属国企,以下简称“上海华谊”)名下。根据国家能源集团与上海市人民政府于2003年9月28日签署的《关于神华煤液化中试基地与研究中心的合作协议》,约定上海市政府向研究中心无偿提供项目用地约260亩(上海市闵行区双柏路地块,实际征收182亩),并保证研究中心拥有合法国有土地使用权,期限50年;根据研究中心与上海华谊于2006年3月17日签署的《关于解决神华煤制油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中试基地(双柏路以北)土地使用权问题的协议》,上海华谊取得的“沪房地闵字(2004)第068742号”产权证书证载面积76841.00平
方米划拨土地,经上海市政府同意向研究中心提供用地并无偿使用50年,并已提供给研究中心使用,该地块上由研究中心建设的全部建筑,产权均归研究中心所有。
上述第3项化工公司面积合计697553.98平方米土地,已实际办理“2020陈巴尔虎旗不动产权第0000384号”产权证书,登记在中国神华名下。中国神华已确认前述土地使用权的实际权利人为化工公司。
交易对方国家能源集团已承诺:“针对上述事项,本公司承诺将积极推动或协助标的公司取得土地主管部门出具的允许标的公司在本次交易后继续以划拨
方式使用划拨土地的文件,并办理相关土地、房产的不动产权登记手续。如果因本次交易完成前既有的、未在本次交易对价中体现的标的公司土地房产瑕疵导致中国神华或标的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后遭受损失(包括受到行政处罚产生的罚款、因无法继续正常使用土地房产而搬迁产生的费用等,不包括土地房产正常办理不动产权登记产生的登记费用),本公司应当按照本次交易转让的标的公司股权比例向中国神华予以补偿。”鉴于:A.化工公司无证土地均正常使用,不存在权属纠纷和争议;B.就合计774394.98平方米土地实际已办理产权证书并已取得证载权利人的确认,
23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186.67平方米未取得合规证明的土地面积占化工公司自有土地总面积约0.03%,
占比较低;C.交易对方国家能源集团已作出上述承诺。综上,化工公司部分自有土地未办理完成权属证书事宜不会对化工公司的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构成本次交易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2)租赁土地
截至2025年7月31日,化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共对外承租1宗土地使用权,具体情况如下:
序面积承租人出租方坐落位置用途租赁期限号(平方米)内蒙古自治内蒙古自治区
区鄂尔多斯 鄂尔多斯市伊 2×100MW 自备
煤制油市伊金霍洛金霍洛旗乌兰热电厂可再生能2025.05.21-
11297000.00
分公司旗乌兰木伦木伦镇上湾村源替代项目光伏2045.05.20
镇上湾村村郭家圪台社、阵列用地民委员会白家焉社
3)采矿权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化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拥有采矿权。
4)探矿权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化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共计拥有1项探矿权,化工公司控股子公司榆神矿业为陕北侏罗纪煤田榆神矿区大保当井田勘探探矿权招
标出让项目的中标人,具体情况如下:
勘查面积序中标首次出出让人勘查项目名称地理位置(平方公号人让期限
里)陕北侏罗纪煤田榆神矿陕西省自榆神陕西省神木
1区大保当井田勘探探矿92.3245年
然资源厅矿业市大保当镇权
5)海域使用权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化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拥有海域使用权。
6)授权专利
截至2025年7月31日,化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共拥有1103项中国境内已授权专利,具体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附件三:授权专利”之“3、化工公
23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司”。
7)注册商标
截至2025年7月31日,化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中国境内已注册商标。
8)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截至2025年7月31日,化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共拥有15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具体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附件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之“3、化工公司”。
(2)主要固定资产
截至2025年7月31日,化工公司的主要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账面原值累计折旧减值准备账面净值成新率
建筑物1273449.62312422.25463673.16497354.2139.06%与井巷资产相关
23.533.93-19.6083.29%
的机器和设备发电装置及相关
73582.5527447.3736196.149939.0413.51%
机器和设备铁路及港口构筑
6948.866525.4882.94340.444.90%
物
煤化工专用设备4847866.281983929.761345333.881518602.6531.33%
家具、固定装
122.4990.40-32.1026.20%
置、汽车及其他
合计6201993.332330419.191845286.112026288.0432.67%
注:成新率=账面净值/账面原值。
1)煤化工专用设备
截至2025年7月31日,化工公司煤化工专用设备账面净值为1518602.65万元。
2)自有房产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化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共有30处已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合计面积为459311.17平方米。具体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附件二:自有房产”之“3、化工公司”。
23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化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面积合计约为1336100.11平方米的房产尚未取得权属证书。具体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坐落面积(平方米)
1煤制油分公司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516502.42
陕西省榆林市榆神工业园区清水
2榆林化工192458.27
煤化学工业园区1号新疆乌鲁木齐市甘泉堡经济技术
3新疆化工开发区(工业区)祥华街2889477147.78
号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市神府经济开
4神木化工111645.61
发区锦界工业园区陕西省西咸新区秦汉新城渭城街
5咸阳化工14727.68
道办朝阳四路北段
6研究中心上海市闵行区双柏路368号2356.56
7化工科技上海市闵行区双柏路368号10580.72陈巴尔虎旗宝日希勒镇(省道
8化工公司10681.07
201西侧)
就上述无证房产,除上述第6、7项研究中心、化工科技面积合计12937.28平方米无证房产(主要包括煤制油公司热电中心、液化中心、环保储运中心等生产用房及宿舍、食堂等生活用房,研究中心、化工科技办公楼、研发试验用房)外,上述第1至5项合计1312481.76平方米无证房产已取得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确认上述房产系化工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所有并正常使用,权属不存在争议或纠纷,上述房屋建设及使用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同意继续正常使用上述房屋建筑物。后续在符合办证条件的情况下,相关办证工作不存在实质性障碍;上述第8项化工公司面积10681.07平方米的房产,该等房屋实际已办理“2020陈巴尔虎旗不动产权第0000384号”权属证书,登记在中国神华名下。中国神华已确认前述房屋的实际权利人为化工公司。
交易对方国家能源集团已承诺:“针对上述事项,本公司承诺将积极推动或协助标的公司取得土地主管部门出具的允许标的公司在本次交易后继续以划拨
方式使用划拨土地的文件,并办理相关土地、房产的不动产权登记手续。如果因本次交易完成前既有的、未在本次交易对价中体现的标的公司土地房产瑕疵导致中国神华或标的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后遭受损失(包括受到行政处罚产生的罚款、因无法继续正常使用土地房产而搬迁产生的费用等,不包括土地房产正常办理不动产权登记产生的登记费用),本公司应当按照本次交易转让的标的
23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公司股权比例向中国神华予以补偿。”鉴于:*化工公司无证房产均正常使用,不存在权属纠纷和争议;*就合计1312481.76平方米无证房产事宜已取得相关机关出具的合规证明,就
10681.07平方米房产实际已办理产权证书并获得证载权利人的确认,12937.28
平方米未取得合规证明的无证房产面积占化工公司自有房产总面积约0.72%;
*国家能源集团已作出上述承诺。综上,化工公司部分自有房产未办理完成权属证书事宜不会对化工公司的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构成本次交易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3)租赁房产
截至2025年7月31日,化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共对外承租9处面积在
200平方米以上的房产,具体情况如下:
序面积承租人出租方地址用途租赁期限号(平方米)
北京市东城区安德2025.01.01-
1化工公司中国神华8324.88办公
路16号2027.12.31北京北辰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北京市朝阳区北辰2025.11.19-
2榆林化工619.00住宿
公寓经营东路8号院2026.11.18管理分公司
2024.11.15-
融寓旅家
2025.11.14(北京)北京市朝阳区黄寺3榆林化工381.00住宿(届满后公寓管理大街甲3号院不再租有限公司赁)国家能源集团鼓楼
办公区 C 座写字楼 2025.07.01-
4工程技术中国神华6243.66办公
11层、12层部分房2025.12.31
间北京市西城区西直
工程技术国家能源2024.05.01-
55276.05门外大街18号金贸办公
公司集团2027.04.30
大厦 D 座 5-6 层上海莱嘉上海市浦东新区康
研发、2024.06.12-
6化工科技实业有限2836.41威路795弄2号楼
办公2027.05.31公司(整栋)上海市浦东新区康上海莱嘉威路795弄1号楼
研发、2025.01.01-7化工科技实业有限3625.70(电梯楼层10层、办公2027.05.31
公司11层,实际建筑楼层9层、10层)
23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序面积承租人出租方地址用途租赁期限号(平方米)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宝清镇中央宝清县宝大街635号宝清宾
2025.01.27-8宝清科技青宾馆有1418.00馆(一、二层整办公
2026.01.26
限公司租,包含房间22个;四层会议室2
间)神华工程合肥市屯溪路193
技术有限安徽省化2025.01.01-
93871.69号的合工大电子城3办公
公司安徽工设计院2025.12.31号楼负一至三层分公司
3、主要负债情况
截至2025年7月31日,化工公司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金额
短期借款100627.14
应付账款356062.66
预收款项58.33
合同负债69792.15
应付职工薪酬145502.54
应交税费11875.89
其他应付款72335.55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875765.55
其他流动负债6104.13
流动负债合计1638123.93
长期借款694720.46
租赁负债4203.97
长期应付款10396.66
递延所得税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709321.09
负债合计2347445.02
截至2025年7月31日,化工公司的流动负债主要由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构成,非流动负债主要由长期借款构成。
24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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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外担保及或有负债
截至2025年7月31日,化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重大或有负债的情形。
5、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2025年7月31日,化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探矿权及知识产权等主要资产的所有权不存在对外担保或涉及诉
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情况。
(六)诉讼、仲裁和合法合规情况
1、重大未决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2025年7月31日,化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正在进行中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且争议标的本金金额在17000万元(不超过其报告期末净资产的1%)以上的未决诉讼、仲裁。
此外,截至2025年7月31日,化工公司下属神木化工存在一笔逾期借款,借款金额为30000万元,贷款人为陕西华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其持有神木化工5%股权),已于2024年3月14日到期。该笔借款双方一直未签订展期协议,按照合同利率4.85%计算的利息已正常支付,按照合同利率上浮50%部分作为罚息,2024年3月14日至2025年7月31日共计产生罚息10185000元尚未支付。鉴于(1)神木化工就该笔股东借款与出借方未发生纠纷,神木化工仍按原合同利率向出借方支付利息;(2)本次交易中,《审计报告》已就该笔借款产生的罚息进行计提;(3)该笔借款占化工公司截至报告期末净资产的比例较低。因此,神木化工上述逾期未偿还股东借款的情形不构成本次交易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2、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情况
报告期内,化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共受到5项罚款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均已足额缴纳罚款。具体情况如下:
序被处罚处罚处罚决定书文处罚内处罚单位处罚原因号主体时间号容
1榆林化2024.榆林市应发生一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陕榆)应急罚款50
24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序被处罚处罚处罚决定书文处罚内处罚单位处罚原因号主体时间号容
工 11.27 急管理局 罚(2024)SG- 万元
24号
神木化 2024. 榆林市生 二氧化硫烟气在线设施进行 陕 K 环罚 罚款 5
2
工03.12态环境局示值误差超标(2024)30号万元
神木化 2024. 榆林市生 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维护不符 陕 K 神木环罚 罚款 5
3
工12.01态环境局合相关技术规范(2023)149号万元乌鲁木齐存在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
新疆化2024.乌环罚决罚款7
4市生态环气的生产活动,未按照规定
工 09.26 [2024]G-015 号 万元境局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行为乌鲁木齐存在化工企业未加强精细化
新疆化2024.乌环罚决罚款7
5市生态环管理,严格控制气态污染物
工 09.26 [2024]G-016 号 万元境局的排放的行为
上述行政处罚均已取得处罚机关出具的书面证明,确认该公司的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及/或该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3、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化工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七)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1、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
化工公司主营业务为煤化工业务,包括煤制油、聚烯烃等。
2、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化工公司所属行业为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C25)。
(1)行业主管部门、自律组织及监管体制
化工公司主营业务属于煤化工行业范畴,其经营主要接受以下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的监督管理:
国家发改委负责中长期行业发展规划、行业政策和法规,审批重大项目建设和生产力布局,组织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定工作。
生态环境部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和标准,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和执法工作,监督管理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组织开展中央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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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境保护督察等。
工信部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标准,监测工业行业日常运行等。
自然资源部负责对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监管,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履行全民所有各类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调查和确权登记,建立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负责测绘和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等。
应急管理部负责组织编制国家应急总体预案和规划,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应对突发事件工作,推动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预案演练。建立灾情报告系统并统一发布灾情,统筹应急力量建设和物资储备并在救灾时统一调度,组织灾害救助体系建设,指导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承担国家应对特别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指导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等防治。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
国家能源局负责起草能源发展和有关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送审稿和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制定能源等产业政策及相关标准;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等。
中国炼焦行业协会、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负责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制订
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参与行业管理与行业标准制订、修订工作,同时发挥联系政府、指导行业、服务企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等。
(2)行业的主要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国家及行业内主管部门发布的与煤制烯烃行业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列表如下:
名称实施时间颁布机构具体内容《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中共中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未纳入国
2021年10
发展理念做好央、国务家有关领域产业规划的,一律不得新建乙烯、煤月
碳达峰碳中和院制烯烃项目,提升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标准工作的意见》《“十四五”主要阐明我国能源发展方针、主要目标和任务举
2022年1发改委、现代能源体系措,是“十四五”时期加快构建现代能源体系、月能源局规划》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蓝图和行动纲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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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名称实施时间颁布机构具体内容
发改委、到2025年,煤制甲醇、煤制烯烃、煤制乙二醇行《现代煤化工工信部、业达到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比例分别达到行业节能降碳2022年2生态环境30%、50%、30%,基准水平以下产能基本清零,改造升级实施月
部、国家行业节能降碳效果显著,绿色低碳发展能力大幅指南》能源局提高
促进煤化工产业高端化、多元化、低碳化发展,工信部、
按照生态优先、以水定产、总量控制、集聚发展
发改委、《关于“十四的要求,稳妥有序发展现代煤化工。推动现代煤科技部、五”推动石化化工产业示范区转型升级。鼓励石化化工企业因
2022年3生态环境
化工行业高质地制宜、合理有序开发利用“绿氢”,推进煤化月部、应急
量发展的指导工与“绿电”、“绿氢”等产业耦合示范,利用管理部、意见》煤化工装置所排二氧化碳纯度高、捕集成本低等国家能源特点,开展二氧化碳规模化捕集、封存、驱油和局制化学品等示范《关于进一步做好原料用能
发改委、
不纳入能源消2022年10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用于生产非国家统计
费总量控制有月能源用途的烯烃产品的煤炭,属于原料用能范畴局关工作的通知》《关于推动现严控现代煤化工产能扩张,新建项目需优先保障代煤化工产业2023年6发电供热用煤,重点向煤水资源丰富地区集中,发改委
健康发展的通 月 推动能效标杆水平和环保 A 级标准,鼓励绿氢、知》 CCUS 耦合创新
进一步强化煤炭主体能源地位,按照严控增量、《关于推动现强化指导、优化升级、安全绿色的总体要求,加代煤化工产业2023年6发改委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推动现代煤化工产业(不健康发展的通月含煤制油、煤制气等煤制燃料,下同)高端化、知》
多元化、低碳化发展《关于加强煤 推动煤化工与绿电、绿氢、储能及 CCUS 耦合发
2024年9
炭清洁高效利发改委展,打造低碳循环产业链,促进产品高端化、多月用的意见》元化,强化煤炭清洁转化与资源综合利用《国家能源局以推进氢能“制储输用”全链条发展为目标,按综合司关于组照“创新引领、试点先行”的原则,引导氢能先
2025年6国家能源
织开展能源领进技术装备落地应用、基础设施高水平建设、综月局
域氢能试点工合利用效能提升和产业规范有序布局,为构建清作的通知》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体系提供有力支撑
推动重点产业提质升级,巩固提升矿业、冶金、化工、轻工、纺织、机械、船舶、建筑等产业在全球产业分工中的地位和竞争力。提升产业链自《中共中央关主可控水平,强化产业基础再造和重大技术装备于制定国民经攻关,滚动实施制造业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行
2025年10
济和社会发展中共中央动,发展先进制造业集群。推动技术改造升级,月
第十五个五年促进制造业数智化转型,发展智能制造、绿色制规划的建议》造、服务型制造,加快产业模式和企业组织形态变革。增强质量技术基础能力,强化标准引领、提升国际化水平,加强品牌建设。优化产业布局,促进重点产业在国内有序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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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标的公司的主要产品
化工公司的主要产品为煤制油、聚烯烃等。
4、主要经营模式
报告期内,化工公司主要收入及利润来源于煤化工业务,标的公司上述业务主要经营模式如下:
1)采购模式
煤化工业务的主要采购包括生产所需的原料、能源介质及各类辅料。其中,原料主要为煤炭,用于煤化工产品的生产;辅料主要包括催化剂、助剂及其他生产消耗性材料。公司根据年度生产计划及装置运行需要,结合物料类别和预算金额,依法依规通过招标或其他市场化方式组织采购,并综合考虑成本水平、供应稳定性及交付周期等因素,保障生产经营的有序开展。
2)生产模式
煤化工业务以煤炭为主要原料组织生产,通过一系列化学转化和加工环节,将煤炭转化为油品及化工产品。生产过程中,公司统筹原料预处理、反应转化、产品分离提纯以及公用工程和环保设施运行等环节,在确保安全生产和装置稳定运行的前提下,根据市场需求及装置负荷情况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实现煤炭资源向清洁燃料和化工产品的转化。
煤制油工艺流程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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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烯烃工艺流程如下图所示:
(3)销售及盈利模式
煤化工业务通过对外销售煤制油品及煤化工产品实现收入,主要产品包括油品、聚烯烃等。公司根据产品种类、质量指标及市场供需情况确定销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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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按照实际销售数量确认收入;在扣除原料、能源、运行维护费用以及其他生
产经营相关成本费用后,实现经营利润。
5、主要业务资质及许可
截至2025年7月31日,化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已取得的主要经营资质如下:
序号公司资质名称证书编号许可/登记内容有效期发证机关
经营方式:不带有储存设施经营
京东应急许可范围:成
2024.09.23北京市东
危险化学品品油:汽油、
1化工公司经-城区应急
经营许可证[2024]000煤油、柴油;2027.09.22管理局
008其他化学品:
丙烯、1-丁
烯、氧[液化
的]等26项
(陕)WH 安许 甲醇(
2024.07.10
MT0
安全生产许-陕西省应
2榆林化工证字级)180万吨/
可证2025.09.10急管理厅
[2024]003年等[1]
2号
企业性质:危险化学品生产陕西省危
企业2025.04.20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610825002
3榆林化工登记品种:碳-登记注册
登记证16
酸二甲酯,煤2028.04.19管理办公基混合戊烯,室硫磺等
设备品种:汽车罐车;充装
移动式压力介质类型:高2025.03.26陕西省市
TS926102
4榆林化工容器充装许(低)压液化-场监督管
8K-2029
可证气体等;充装2029.03.30理局
介质名称:丙烷等
916108062024.09.14
按照批准内容陕西省生
5 榆林化工 排污许可证 MA70391 -
排污态环境厅
C58001P 2029.09.13
2022.09.30水利部黄
A610881S 按照批准内容
6榆林化工取水许可证-河水利委
2022-0186取用水
2027.09.29员会
2024.04.21榆神工业
D610890S 按照批准内容
7榆林化工取水许可证-区农林水
2023-0006取用水
2027.04.20利局
C610890G 2024.04.29
8榆林化工取水许可证按照批准内容榆林市水
2021-0035-
24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公司资质名称证书编号许可/登记内容有效期发证机关
取用水2027.04.29利局下列产品符合
全国工业品(陕)
取得生产许可2021.09.29陕西省市
9 榆林化工 XK13- 证条件:危险 - 场监督管
生产许可证
006-00056化学品无机产2026.09.28理局
品
(新)新疆维吾
WH 安许 2023.05.13
安全生产许甲醇193万吨/尔自治区
10新疆化工证-
可证年等应急管理
[2024]3902026.05.12厅号
企业性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新疆维吾
2024.09.12
危险化学品650124000登记品种:一尔自治区
11新疆化工-
登记证34氧化碳和氢气化学品登
2027.09.11混合物,氮[液记中心化的],燃料气等
2025.06.03乌鲁木齐
辐射安全许 新环辐证 使用 IV 类、V
12新疆化工-市生态环
可证 [G0062] 类放射源
2029.11.06境局
设备品种:汽车罐车;充装新疆维吾
移动式压力2022.01.16
TS926502 介质类型:低 尔自治区
13新疆化工容器充装许-
9-2026温液化气体市场监督
可证2026.01.15等;充装介质管理局
名称:碳四等
916501092023.02.27乌鲁木齐
按照批准内容
14 新疆化工 排污许可证 MA776JN - 市生态环
排污
R88001V 2028.02.26 境局乌鲁木齐甘泉堡经乌甘排水准予在许可范
城镇污水排2023.05.23济技术开字第围内向城镇排15新疆化工入排水管网-发区(工
2023001水设施排放污许可证2028.05.22业区)规号水划建设管理局
2023.03.10
C650109S 按照批准内容 乌鲁木齐
16新疆化工取水许可证-
2023-0013取用水市水务局
2028.03.09
下列产品符合新疆维吾
全国工业产(新)取得生产许可2022.06.19尔自治区
17 新疆化工 品生产许可 XK13- 证条件:危险 -
市场监督
证006-00022化学品无机产2027.06.18管理局品
热食类食品制2021.09.09乌鲁木齐
食品经营许 JY365019
18新疆化工售,冷食类食-市市场监
可证01000118品制售,糕点2025.09.21督管理局
24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公司资质名称证书编号许可/登记内容有效期发证机关类食品(不含[2]甘泉堡经裱花蛋糕)制济技术开售发区(工业区)分局
(京)JZ 北京市住
2025.04.07
工程技术公安全生产许安许证字房和城乡
19建筑施工-
司可证[2025]014建设委员2028.04.06
857会
压力容器设计-2023.07.12北京市市
工程技术公 特种设备生 TS121100
20固定式压力容-场监督管
司产许可证9-2027
器规则设计2027.08.13理局北京市住
2024.11.07
工程技术公 建筑业企业 D3118824 施工劳务不分 房和城乡
21-
司资质证书88等级建设委员
2029.11.06
会房屋建筑工程中华人民
2024.08.28
工程技术公 工程监理资 E1110323 监理甲级;化 共和国住
22-
司质证书55工石油工程监房和城乡
2029.08.28
理甲级建设部电力工程专业
资质乙级、市北京市住
2022.03.02
工程技术公 工程监理资 E2110323 政公用工程专 房和城乡
23-
司质证书52业资质乙级、建设委员
2027.03.01
机电安装工程会专业资质乙级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建筑行业(建筑中华人民
2024.08.28工程技术公 工程设计资 A1110323 工程)甲级; 共和国住
24-
司质证书55环境工程设计房和城乡
2029.08.28
专项(水污染建设部防治工程)甲级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变
电工程、送电
工程、风力发
电)乙级、环境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2025.03.13北京市规
工程技术公 工程设计资 A2110323 - 划和自然
25工程、大气污
司质证书522025.12.18资源委员染防治工程)[3]会乙级,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热力工
程、城镇燃气
工程、排水工
程)乙级
24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公司资质名称证书编号许可/登记内容有效期发证机关
业务:石化、
化工、医药,工程咨询单2024.07.01工程技术公甲生态建设和环中国工程
26位甲级资信012024010-
司境工程咨询协会
证书5002027.06.30
资信等级:甲级
业务:电力
(含火电、水电、核电、新
工程咨询单乙2024.09.29北京市工工程技术公能源),轻
27位乙级资信012024010-程咨询协
司工、纺织,建证书1872027.09.28会筑,市政公用工程资信等
级:乙级
甲醇60万吨/
年、液氧
(陕)6000吨/年、
WH 安许 液氮 5000 吨/ 2024.08.04安全生产许陕西省应
28神木化工证字年、液氩300-
可证急管理厅
[2024]000吨/年、硫磺2027.08.03
6号3000吨/年、氮气27000吨
/年
企业性质:危险化学品生产陕西省危企业
2024.06.25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610824001登记品种:二
29神木化工-登记注册
登记证67氧化碳、氧
2027.06.24管理办公(液化的)、室
氩(压缩的或液化的)等准许按照本许
2017.03.31国家能源
电力业务许1031017-可证载明的范
30神木化工-局西北监
可证00426围从事电力业
2037.03.30管局
务
9161000072025.01.26
按照批准内容陕西省生
31 神木化工 排污许可证 48646493c -
排污态环境厅
001P 2030.01.25
2024.04.29
C610881S 按照批准内容 榆林市水
32神木化工取水许可证-
2021-0033取用水利局
2027.04.29
下列产品符合
全国工业产(陕)取得生产许可2021.08.13陕西省市
33 神木化工 品生产许可 XK13- 证条件:危险 - 场监督管
证014-00013化学品有机产2026.09.08理局品
全国工业产(陕)下列产品符合2025.04.17陕西省市
34 神木化工 品生产许可 XK13- 取得生产许可 - 场监督管
证006-00001证条件:危险2030.05.24理局
25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公司资质名称证书编号许可/登记内容有效期发证机关化学品无机产品
设备品种:汽车罐车;介质
移动式压力类别:低温液2023.10.18榆林市市
TS926100
35神木化工容器充装许化气体等;介-场监督管
4K-2027
可证质名称:液2027.11.02理局
氧、液氢、液氮等危险化学品生
产:石脑油、
(蒙)
航空煤油、柴
WH 安许 2023.11.30 内蒙古自
煤制油分公安全生产许油、液化石油
36证字-治区应急
司可证气、液氧、液
[2023]0002026.11.29管理厅
氮、液氨、粗
856号
酚、汽油、液态二氧化碳
企业性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内蒙古自
2025.07.21
煤制油分公危险化学品150625001登记品种:航治区危险
37-
司登记证50空煤油、柴油化学品登
2028.07.20
[闭杯闪点记办公室
≤60℃],石脑油等
2025.08.12鄂尔多斯
煤制油分公 辐射安全许 蒙环辐证 使用 IV 类、V
38-市生态环
司可证[00060]类放射源
2028.07.31境局
设备品种:汽车罐车;充装内蒙古自
移动式压力2025.06.03
煤制油分公 TS9215K3 介质类型:冷 治区市场
39容器充装许-
司6-2029冻液化气体监督管理
可证2029.06.04等;充装介质局
名称:液氧等鄂尔多斯
9115062772024.03.04市生态环
煤制油分公按照批准内容
40排污许可证72214877-境局伊金
司排污
G001P 2029.03.03 霍洛旗分局
2021.09.15
煤制油分公 C150627G 按照批准内容 鄂尔多斯
41取水许可证-
司2021-0035取用水市水利局
2026.09.14
2025.06.30
煤制油分公 C150626G 按照批准内容 鄂尔多斯
42取水许可证-
司2025-0007取用水市水利局
2030.06.29
下列产品符合内蒙古自全国工业产
煤制油分公(蒙)
2022.05.12
取得生产许可治区市场
43 品生产许可 XK13- -
司证条件:危险监督管理
证021-000022027.05.11化学品工业气局
25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公司资质名称证书编号许可/登记内容有效期发证机关体
经营方式:批包九应急
发(无仓储、经(乙)2024.06.26包头市九煤制油销售危险化学品无储存设施)
44字-原区应急
分公司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煤
[2024]0002027.06.25管理局
油、1-丁烯、
023
2-丁烯等
2024.02.05上海市闵
辐射安全许 沪环辐证 使用 IV 类、V -
45上海研究院行区生态
可证[42168]类放射源2025.10.29
[4]环境局
经营方式:有
2025.06.02鄂尔多斯
上湾加油站危险化学品150600132储存经营
46-市应急管
分公司经营许可证02500016许可范围:汽
2028.06.01理局
油、柴油鄂尔多斯经审核,批准成品油零售油零售证2025.07.16市行政审上湾加油站你单位从事汽
47经营批准证书第鄂-批政务服
分公司油、柴油零售
书0184号2030.07.15务与数据业务管理局
蒙 E 应急 经营方式:批
2024.07.22呼伦贝尔
大雁油库分危险化学品管经字发
48-市应急管
公司经营许可证[2024]000许可范围:汽
2027.07.21理局
029号油、柴油
9111000072023.09.04呼伦贝尔
大雁油库分按照批准内容
49排污许可证10931432-市生态环
公司排污
M001U 2028.09.03 境局经审查,获准从事以下特种设备的生产活
神华工程技动:压力管道2025.07.08安徽省市
特种设备生 TS183404
50术有限公司设计-公用管道-场监督管
产许可证2-2029安徽分公司 (GB1、 2029.08.01 理局GB2)、工业
管道(GC1、GCD)海关报关单企业经营类中华人民煤制油销售150291063
51位注册登记别:进出口货长期共和国包
分公司 P证书物收发货人头海关
注1:截至本报告签署日,该证书已经续期,榆林化工已于2025年8月7日取得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出具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陕)WH 安许证字[2025]0032 号),有效期为
2025年9月11日至2028年9月10日;
注2:截至本报告签署日,该证书有效期届满,新疆化工已于2025年9月17日取得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分局出具的《食品经营许可证》(JY36501901000118),有效期至 2030 年 9 月 16 日;
注3:截至本报告签署日,该证书已经续期,工程技术公司已于2025年10月30日取得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出具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有效期为2025年10月30日至2026年3月12日;
注4:截至本报告签署日,该证书已经注销。上海研究院的相关业务由化工科技开展,
25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化工科技已于2025年9月8日取得上海市闵行区生态环境局出具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沪环辐证[6M795]),有效期至 2030 年 9 月 7 日。
6、主要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情况
化工公司主营煤化工销售业务。
最近两年一期,化工公司前五大产品经营情况:
单位:万吨
项目2023年2024年2025年1-7月聚乙烯销量94.4695.5556.99
聚丙烯销量107.06106.9864.80
乙二醇销量24.8522.5714.03
柴油产量50.1450.467.34
柴油销量49.0047.529.62
石脑油产量34.7534.553.06
石脑油销量34.7634.772.63
最近两年一期,化工公司主要客户情况:
占当期营业收
年度序号公司名称金额(万元)入比例
1国家能源集团92916.637.77%
2四联创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9223.945.79%
2025年1-73秦皇岛市恒捷塑料有限公司44541.033.72%
月4浙江明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2301.753.54%
5道恩集团有限公司30718.012.57%
小计279701.3623.38%
1国家能源集团164435.046.22%
2四联创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32521.135.01%
3浙江明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97284.883.68%
2024年度
4秦皇岛市恒捷塑料有限公司86690.593.28%
5道恩集团有限公司63594.542.41%
小计544526.1820.60%
1国家能源集团166688.116.50%
2浙江明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18303.794.61%
2023年度
3四联创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6790.204.16%
4秦皇岛市恒捷塑料有限公司59356.552.31%
25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占当期营业收
年度序号公司名称金额(万元)入比例
5道恩集团有限公司57583.022.24%
小计508721.6619.83%
注:如与上述交易对手方的下属多个主体存在交易,则以合并口径列示
7、主要产品的原材料采购及供应情况
最近两年一期,化工公司主要供应商情况:
序占当期采购总额
年度公司名称金额(万元)号比例
1国家能源集团573791.0755.80%
2国家电网有限公司41189.684.01%
2025年1-73一重集团大连核电石化有限公司37744.533.67%
月4二重(德阳)重型装备有限公司13905.501.35%
5岳阳建华工程有限公司12640.991.23%
小计679271.7766.06%
1国家能源集团1184524.9150.96%
2国家电网有限公司82509.123.55%
3海南诺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77075.873.32%
2024年度神木市锦东焦油渣回收利用有限
435870.091.54%
公司
5大连鸿诚能源有限公司25620.061.10%
小计1405600.0660.47%
1国家能源集团1263695.3253.37%
2国家电网有限公司99441.264.20%
3海南诺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82755.143.50%
2023年度
4榆林正鼎泓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7612.461.17%
5陕西泰丰盛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4372.611.03%
小计1497876.7963.26%
注:如与上述交易对手方的下属多个主体存在交易,则以合并口径列示
8、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主要关联方或持有拟购买资产5%以
上股份的股东在前五名供应商或客户中所占的权益
报告期内,化工公司的前五名客户、供应商中,国家能源集团为化工公司控股股东。除上述情形外,化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主要关联方或持有化工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在化工公司前五名客户、供应商
25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占有权益的情形。
9、境外经营和境外资产情况
化工公司报告期内以境内销售为主,报告期各期境外销售金额分别为
48750.60万元、76429.44万元和69984.37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
为1.90%、2.89%和5.85%,境外销售金额及占比较低。
报告期内,化工公司在境外未拥有资产。
10、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情况
化工公司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和主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标准建立了多项制
度及流程,确保各环节安全、环保。报告期内化工公司环保投入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7月2024年度2023年度
环保设施资本性投入13288.316465.1824637.40
环保费用性支出13977.6435473.9636237.15
环保投入合计27265.9441939.1460874.55
报告期内,化工公司对于生产过程中的主要污染物的处理设施包括有机废气处理装置、超低排放装置、污水处理装置等,相关设备运行情况良好,能够满足处理需求。报告期内,化工公司的安全生产制度执行情况良好,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污染治理制度执行情况良好,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报告期内,化工公司因违反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受到处罚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本章之“(六)诉讼、仲裁和合法合规情况”。
11、质量控制情况
化工公司的产品为煤化工,为保障优异的生产运行效率,化工公司建立了成体系的质量控制制度。报告期内上述制度得到严格执行,保障了化工公司各项目的建设和运行质量,化工公司业务质量情况良好,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质量纠纷情况。
25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2、主要产品生产技术所处的阶段
化工公司下属鄂尔多斯煤制油分公司主要从事煤制油业务,建成并运营世界首套、全球唯一的百万吨级煤直接液化生产线,同时配套建成世界煤化工领域首个10万吨/年全流程二氧化碳捕集与封存项目、世界首套35万吨/年油渣萃取装置,以及一条18万吨/年煤间接液化生产线。相关项目的稳定运行,使我国成为目前世界上唯一掌握并实现百万吨级煤直接液化关键技术工程化应用的国家。
上述项目实现了煤炭资源的就地转化和清洁高效利用,在推动煤炭清洁转化利用、促进煤炭消费结构优化以及引导煤化工产业向高端化、多元化、低碳
化方向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示范意义。2024年,化工公司依托自主研发工艺,对现有生产线实施技术改造,通过提升原料油煤浆处理能力、延长装置连续运行周期、优化能效利用水平,进一步验证了国产化关键装备的可靠性和煤直接液化工艺的稳定运行能力,持续提升装置整体运行效能。
除煤制油业务外,化工公司其他化工业务所采用的生产工艺和装置技术路线成熟,生产运行情况整体稳定。
13、报告期核心技术人员特点分析及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基于业务特点和经营的实际情况,化工公司未认定核心技术人员。
(八)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内,化工公司合并报表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资产负债项目2025年7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4072274.313703357.223571990.77
负债总额2347445.021931486.261945257.31
所有者权益1724829.281771870.951626733.4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711467.751756300.331615158.39
利润表项目2025年1-7月2024年度2023年度
营业收入1196229.432642897.552565089.99
营业成本1098731.562132999.742129776.99
25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利润总额-51239.72131803.1731310.16
净利润-57425.94125958.8827327.2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5043.94135840.6127920.5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
-56238.18133191.5222016.34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现金流量项目2025年1-7月2024年度2023年度
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80506.10323662.90229866.13
投资活动现金净流量-180354.89-174451.32-32166.50
筹资活动现金净流量326413.93-46036.18-260953.91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226929.19103935.52-62648.15
2025年7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主要财务指标
/2025年1-7月/2024年度/2023年度
毛利率8.15%19.29%16.97%
资产负债率57.64%52.16%54.46%
注:化工公司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安永审计。
(九)最近三年进行的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评估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化工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评估情况。
(十)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批事项的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之一为化工公司100%股权,本次交易不涉及新增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批事项的情况。
(十一)许可他人使用自己所有的资产或作为被许可方使用他人资产化工公司授权专利附件(详见重组报告书“附件三:授权专利”之“3、化工公司”)中序号515、516、528、537、542、543、544、545、561、562、563、
1045共计12项专利,国家能源集团、化工公司与国能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
司于2022年12月30日签署了《专利使用许可协议》,约定国家能源集团、化工公司作为许可方无偿许可国能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使用上述专利,有效期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化工公司授权专利附件(详见重组报告书“附件三:授权专利”之“3、化工公司”)中序号985、1017、1018、1019、1020、1023、1025、1034、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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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7、1041、1042、1043共计13项专利,化工公司与山东江岳科技开发股份
有限公司于2011年8月4日签署了《技术转让(许可)合同》,约定化工公司作为许可方许可山东江岳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部分专利及其他技术秘密,许可期限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5年,许可费用包括入门费100万元及合同产品销售总额的10%。
除此之外,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化工公司不存在其他许可他人使用自己所有的资产或作为被许可方使用他人资产的情形。
(十二)报告期内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处理
1、收入确认和计量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收入是化工公司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且与所有者
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化工公司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如下业务类型:
(1)煤化工产品销售收入;
(2)煤制油、煤化工等项目的工程技术服务收入及其他收入;
化工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化工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单独售价,是指化工公司向客户单独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价格。单独售价无法直接观察的,化工公司综合考虑能够合理取得的全部相关信息,并最大限度地采用可观察的输入值估计单独售价。化工公司煤化工产品及原材料销售收入于商品控制权转移的时点确认收入,工程技术服务收入于提供时确认收入。履约义务,是指合同中化工公司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承诺。交易价格,是指化工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但不包含
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化工公司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间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化工公司按照履约进度,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1)客户在化工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所带来的经济利益;(2)客户能够控制化工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3)化工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化工公司在整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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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否则,化工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的时点确认收入。
对于在某一时间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化工公司采用产出法确定履约进度,即根据已转移给客户的服务对于客户的价值确定履约进度。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化工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化工公司会考虑下列迹象:
(1)化工公司就该商品或服务享有现时收款权利;
(2)化工公司已将该商品的实物转移给客户;
(3)化工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或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
(4)客户已接受该商品或服务等。
合同资产,是指化工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化工公司拥有的无条件(即,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应收款项单独列示。
合同负债,是指化工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的义务。
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
2、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同行业或同类资产之间的差异及对利润的影响
报告期内,化工公司在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方面与同行业或同类资产不存在重大差异。
3、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化工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的列报要求。
(2)持续经营
于2025年7月31日,化工公司的净流动负债为567292.23万元。化工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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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管理层认为,化工公司在未来十二个月拥有拨付其营运资金以及资本开支需求所必须的流动资金。因此,管理层在编制本财务报表时,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3)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化工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除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外,本财务报表是以历史成本作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4、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
报告期内,化工公司新设子公司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注册地注册资本主要经营范围持股比例
2024年度
国能宝清生物科技有限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煤制活性炭及
60000万元51%
公司清县其他煤炭加工
2023年度国能基石化工科技(上科学研究和技上海市浦东新区100000万元100%
海)有限公司术服务业
陕西榆神能源热电有限电力、热力、
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市150000万元65%公司燃气供应业
5、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差异情况
报告期内,化工公司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6、行业特殊的会计处理政策
化工公司所处行业不存在特殊的会计处理政策。
四、乌海能源
(一)基本情况公司名称国家能源集团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50000114671005H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滨河区神华街南创业路西主要办公地点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滨河区神华街南创业路西法定代表人范忠明注册资本269270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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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成立日期2002年4月11日营业期限2002年4月11日至无固定期限
许可项目:煤炭开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公共铁路运输;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建设工程施工;动物饲养。(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煤炭洗选;炼焦;装卸搬运;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租赁;钢压延加工;日用百货销售;五金产经营范围品零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铁路运输辅助活动;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谷物种植;水果种植;蔬菜种植;豆类种植;薯类种植;食用菌种植;花卉种植;园艺产品种植;森林经营和管护;林产品采集;人工造林;树木种植经营;灌溉服务;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林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国家能源集团持股100%
(二)历史沿革
1、历史沿革情况
(1)2002年4月,设立2001年1月18日,原神华集团出具神华研字〔2001〕035号《关于乌达矿务局改制为神华集团乌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同意乌达矿务局改制为乌海能源。
2001年10月8日,原神华集团签署《神华集团乌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载明乌海能源是原神华集团批准、由原内蒙古自治区乌达矿务局改制的国有独资公司,由原神华集团作为股东,注册资本为20188万元。
2001年10月10日,原神华集团出具神华财字〔2001〕538号《关于乌达矿务局办理乌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工商登记、注册手续的批复》,同意乌达矿务局暂将全额资产带入转制后的新公司。
2002年2月2日,乌海华瑞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价值鉴定报告书》,
载明乌达矿务局、乌达矿务局苏海图煤矿、乌达矿务局五虎山煤矿、乌达矿务
局物资公司、乌达矿务局运销处实物资产于鉴定基准日2002年2月2日的鉴定
结果账面原值为47761.63万元,鉴定价值为20188.4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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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3月13日,乌海华瑞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乌华联验[2002]16号
《验资报告》,截至2001年12月31日,乌海能源已收到乌达矿务局、乌达矿务局苏海图煤矿、乌达矿务局五虎山煤矿、乌达矿务局物资公司、乌达矿务局
运销公司投入的净资产29757.07834万元,其中转为注册资本20188万元。
2002年4月9日,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乌海能源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乌海能源设立时由原神华集团持股100%,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均为20188万元。
(2)2009年,吸收合并乌海煤焦化、海勃湾矿业
根据乌海能源、海勃湾矿业、乌海煤焦化签署的《合并协议书》,基于原神华集团出具的神华企划[2009]110号和神华企划[2009]111号文件,约定:(1)由乌海能源吸收合并乌海煤焦化、海勃湾矿业;(2)合并完成后,乌海煤焦化、海勃湾矿业依法解散,由乌海能源继承其全部资产、权益、负债等。
2009年5月,乌海能源、海勃湾矿业、乌海煤焦化就吸收合并事宜在《乌海日报》《内蒙古晨报》上发布公告。
(3)2009年9月,增资至82733万元2009年6月22日,原神华集团出具《关于神华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批复》,同意将乌海能源资本公积7301.349896万元、原神华集团拨付的4680万元以及50564万元转增为国有资本金,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中的注册资本为82733.35万元,其他条款不变。
2009年6月25日,乌海市华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乌华验
[2009]85号《验资报告》,截至2009年6月24日,乌海能源已收到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62545万元,其中货币出资50564万元,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7301万元,原神华集团拨付的4680万元转增为资本金;截至2009年3月26日,乌海能源注册资本82733万元,实收资本82733万元。
2009年9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乌海能源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完成后,乌海能源仍由原神华集团持股100%,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均为8273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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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18年2月,增资至2478345万元
2017年8月经国务院国资委批准,原神华集团吸收合并原国电集团,于
2017年11月更名为“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海能源股东原神华
集团更名为国家能源集团。
截至2017年11月23日,乌海能源已将国家能源集团拨付的项目资本金、补贴等合计2395611.46万元转为实收资本,乌海能源实收资本为2478344.81万元。
2018年1月25日,国家能源集团出具股东决定,同意将乌海能源注册资
本82733万元增加至2478345万元,并就注册资本变更、股东更名等事项修订《公司章程》等。
2018年2月11日,乌海能源换领《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完成后,乌海能
源仍由国家能源集团持股100%,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均为2478345万元。
(5)2021年9月,增资至2692703万元
截至2020年12月29日,乌海能源已将国家能源集团拨付的项目资本金、补贴等合计214358万元转为实收资本,乌海能源实收资本为2692703万元。
2021年8月23日,国家能源集团出具股东决定,同意将乌海能源注册资
本2478345万元增加至2692703万元,并修订《公司章程》。
2021年9月18日,乌海能源换领《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完成后,乌海能
源仍由国家能源集团持股100%,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均为2692703万元。
2、股东出资及合法存续情况
根据乌海能源的工商登记材料,乌海能源历次股权变更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真实、有效。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乌海能源系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现有股东合法持有乌海能源股权。
3、最近三年增减资及股权转让情况
乌海能源最近三年不存在增减资或股权转让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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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最近三年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或作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
易标的的情况乌海能源最近三年不存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或作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的情况。
(三)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关系
1、产权控制结构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乌海能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股权比例
1国家能源集团2692703100.00%
合计2692703100.00%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乌海能源产权关系结构图如下:
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国家能源集团持有乌海能源100%股权,为乌海能源控股股东;乌海能源的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
3、公司章程中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主要内容或相关投资协议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乌海能源章程中不存在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内容或相关投资协议。
4、高级管理人员的安排
本次交易后,乌海能源原核心管理人员不存在特别安排事宜,原则上仍沿用原有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若实际经营需要,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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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影响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乌海能源不存在影响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四)下属公司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乌海能源拥有12家直接持股的控股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注册资本(万元)直接持股比例
1乌海煤焦化169300100.00%
2海勃湾矿业24786100.00%
3天洁电力51500100.00%
4利民公司45200100.00%
5路天矿业7826.4786.65%
6公乌素公司7444.37695480.52%
7五虎山公司594365.00%
8黄白茨公司837050.80%
9信息技术公司26075.00%
10水电管理公司33870.03%
11乌达煤炭加工13000100.00%
12海南煤炭加工9000100.00%
注:如前所述,乌海能源、海勃湾矿业、乌海煤焦化签署《合并协议书》,约定由乌海能源吸收合并乌海煤焦化、海勃湾矿业。因乌海煤焦化、海勃湾矿业所持部分矿权及不动产权证书暂无法变更至乌海能源名下等原因,尚未办理注销登记,预计将在前述事项完成后办理乌海煤焦化、海勃湾矿业的注销工作。
注2:黄白茨公司经工商登记的股东出资金额及出资比例为乌海能源出资4277.35万元,持股比例为51%;赵庆等自然人合计出资4092.65万元,持股比例为49%。2023年8月10日,黄白茨公司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为落实井下工配股政策,将乌海能源持有的部分股权25.76万元转让给某职工,转让后乌海能源出资情况如上表所示。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上述转让尚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乌海能源下属子公司中不存在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净
资产额或净利润超过乌海能源同期相应项目的20%以上且有重大影响的重要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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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主要资产权属、对外担保及主要负债、或有负债情况
1、主要资产情况
截至2025年7月31日,乌海能源主要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金额
货币资金1143222.61
应收账款18015.40
预付款项12329.15
其他应收款18919.91
存货20541.65
其他流动资产292562.82
流动资产合计1505591.53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87.17
固定资产310083.53
在建工程158767.52
无形资产274648.00
长期待摊费用51.18
递延所得税资产1865.16
其他非流动资产4501.54
非流动资产合计750004.10
资产总计2255595.64
截至2025年7月31日,乌海能源的流动资产主要为货币资金、其他流动资产等,非流动资产主要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等。
2、主要资产权属
(1)主要无形资产
1)自有土地
*已取得权属证书的自有土地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乌海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共有101宗已取得权属证书的出让或作价出资土地使用权,合计面积为4605486.93平方米。具体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附件一:自有土地”之“4、乌海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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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自有土地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乌海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面积合计约为18435682.33平方米的土地尚未取得权属证书,具体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坐落面积(平方米)
1乌海能源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乌达区梁家沟东等11865098.30
2平沟煤矿乌海市海勃湾区卡布其南等49508.56
3老石旦煤矿乌海市海南产业园老石旦项目区东侧68350.00
4苏海图分公司乌海市乌达区苏海图街道3610270.92
5骆驼山洗煤厂海勃湾区南14公里骆驼山矿区120745.21
6天洁电力乌达区苏海图北大漠电厂116850.00
7利民公司鄂托克旗棋盘井镇五居委一街坊178483.50
8路天矿业乌海市海南区公乌素镇2137620.35
9公乌素公司乌海市海南区公乌素三号井142615.74
10五虎山公司乌海市乌达区五虎山矿工业广场西北侧1330.87
11黄白茨公司乌海市乌达区苏海图街道办事处114662.48
12水电管理公司乌达区黄白茨矿等15852.40
13乌达煤炭加工乌海市乌达区五虎山煤矿选煤厂工业广场14294.00
上述无证土地均已取得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确认上述土地使用权系相关公司正常使用,注入上市公司后,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情况下可继续使用上述土地,后续在符合办证条件的情况下,相关办证工作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交易对方国家能源集团已承诺:“针对上述事项,本公司承诺将积极推动或协助标的公司取得土地主管部门出具的允许标的公司在本次交易后继续以划拨
方式使用划拨土地的文件,并办理相关土地、房产的不动产权登记手续。如果因本次交易完成前既有的、未在本次交易对价中体现的标的公司土地房产瑕疵导致中国神华或标的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后遭受损失(包括受到行政处罚产生的罚款、因无法继续正常使用土地房产而搬迁产生的费用等,不包括土地房产正常办理不动产权登记产生的登记费用),本公司应当按照本次交易转让的标的公司股权比例向中国神华予以补偿。”鉴于:A.乌海能源无证土地均正常使用,不存在权属纠纷和争议;B.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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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土地已取得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确认土地无证事宜不影响使用该等土地;C.国家能源集团已作出上述承诺。综上,乌海能源部分自有土地未办理完成权属证书事宜不会对其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构成本次交易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2)租赁土地
截至2025年7月31日,乌海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共对外承租5宗土地使用权,具体情况如下:
序面积承租人出租方坐落位置用途租赁期限号(平方米)乌海市海勃湾乌海市海勃
乌海能2025.07.25-
1区土地房屋征3275湾区千里山临时用地
源2026.07.24收服务中心镇千钢社区乌海市林业和
乌海能乌海市海勃2024.05.11-
2草原局海勃湾6585临时用地
源湾区草原2026.05.10分局
路天矿乌海市自然资海南区公乌2024.06.20-
3900工业用地
业源局海南分局素镇西2029.06.19乌海能源五虎山煤矿井
五虎山乌海市自然资2024.05.24-
419657田西北部与工业用地
公司源局乌达分局2026.05.23建安煤矿交界处五虎山煤矿
五虎山乌海市自然资井田西北部2024.06.27-
53868工业用地
公司源局乌达分局与建安煤矿2025.06.26交界处
就上述第5项租赁土地,截至本报告签署日,该项土地的租赁协议期限已届满,但五虎山公司尚未进行续签。
对此,交易对方国家能源集团已承诺:“如果因本次交易完成前既有的、未在本次交易对价中体现的标的公司租赁土地房产瑕疵导致中国神华或标的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后遭受损失(包括受到出租方或第三方索赔、因无法继续正常使用租赁土地房产而搬迁产生的费用等),本公司将按照本次交易转让的标的公司股权比例向中国神华予以补偿。”鉴于:*该尚未续期完成的租赁土地面积占乌海能源使用(含自有及租赁)
土地面积的比例较低;*该项土地主要用于五虎山煤矿的瓦斯抽放泵站,其正在新建其他瓦斯抽放泵站,未来建成后将拆除现有泵站并不再使用该处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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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集团已作出上述承诺。综上,上述租赁土地尚未完成续期的情形不会对乌海能源的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构成本次交易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3)采矿权
*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乌海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共计拥有9项采矿权,具体情况如下:
矿区面核定生产序采矿矿山开采开采积(平采矿许可证编号规模(万有效期限号权人名称矿种方式方公吨/年)
里)海勃骆驼
地下2022.04.02-
1 C1000002011071120115468 湾矿 山煤 煤 150 11.5710
开采2036.10.24业矿海勃海勃湾矿
地下2024.01.31-
2 C1000002012101140127769 湾矿 业平 煤 180 15.6452
开采2031.12.01业沟煤矿老石
乌海地下1802023.07.30-
3 C1500002010041120062203 旦煤 煤 9.7767
能源开采(注1)2043.07.30矿露天神华苏海
/地—2013.09.24-
4 C1000002012011140122378 乌海 图煤 煤 11.0057下开(注2)2031.12.01能源矿采
利民利民地下2021.12.04-
5 C1500002011011120104723 煤 150 7.9862
公司煤矿开采2041.12.04露天海勃
露天/地1602022.12.25-
6 C1500002011101120120203 湾矿 煤 6.7532
煤矿下开(注3)2029.12.25业采公乌海勃
素煤地下2024.02.04-
7 C1000002012011140122379 湾矿 煤 270 14.7566
矿三开采2031.12.01业号井露天五虎
乌海/地2021.12.31-
8 C1000002012011140122412 山煤 煤 200 8.0834
能源下开2031.12.01矿采黄白
乌海地下2021.10.20-
9 C1000002012011140122410 茨煤 煤 180 5.7933
能源开采2031.12.01矿
26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注1:2022年1月29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出具矿安综函〔2022〕32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核定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老石旦煤矿等2处煤矿生产能力的复函》,同意老石旦煤矿生产能力由150万吨/年核增至180万吨/年。
注2:根据乌海能源提供的资料及说明,苏海图煤矿已于2017年3月29日经国务院国资委通过化解煤炭过剩产能验收,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正在进行采空区治理工作。
注3:根据国家能源局2019年3月15日发布的2019年第2号公告,露天煤矿的生产能力为210万吨/年。2022年9月26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出具矿安综函〔2022〕
245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核定2处煤矿生产能力的复函》,同意露天煤矿生
产能力由210万吨/年核减至160万吨/年。
上述第1、2项骆驼山煤矿、海勃湾矿业平沟煤矿的采矿权人为海勃湾矿业,煤矿实际经营主体为乌海能源或其分支机构;第6、7项露天煤矿、公乌素煤矿
三号井的采矿权人为海勃湾矿业,煤矿实际经营主体分别为路天矿业、公乌素公司;第8、9项五虎山煤矿、黄白茨煤矿的采矿权人为乌海能源,煤矿实际经营主体分别为五虎山公司、黄白茨公司,上述煤矿的采矿权人和煤矿实际经营主体存在不一致的情况。此外,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海勃湾矿业作为上述第1、
2、6、7项相关煤矿的采矿权人,存在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
就上述情况,乌海市自然资源局于2025年11月1日分别出具《证明》载明,上述开采行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或未经批准转让采矿权的行为,其不会因上述行为对乌海能源、平沟煤矿、海勃湾矿业、路天矿业、公乌素公
司、五虎山公司、黄白茨公司处以行政处罚,该等主体可以继续在现有采矿许可证范围内开采煤矿。
乌海市矿山安全监管局于2025年12月3日出具《情况说明》载明,“上述煤矿符合《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及《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办法>的通知》中规定的安全生产要求,相关主体符合煤矿安全生产许可相关规定。上表所列的煤矿及其管理单位目前不存在煤矿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此外,交易对方国家能源集团已承诺,“将积极推动或协助标的公司与矿山主管部门沟通,争取依法合规解决采矿权人和实际经营主体不一致的情形。如果因上述采矿权人和实际经营主体不一致导致中国神华或标的公司在本次交易
完成后遭受任何处罚或损失,本公司将按照本次交易转让的标的公司股权比例
27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向中国神华予以补偿。”鉴于:A.骆驼山煤矿、海勃湾矿业平沟煤矿、露天煤矿、公乌素煤矿三号
井、五虎山煤矿、黄白茨煤矿的采矿权人和实际经营主体均为乌海能源或其分
支机构、控股子公司,乌海能源已对海勃湾矿业吸收合并,主要对下属子公司行使管理职能,由下属子公司实际经营乌海能源、海勃湾矿业所持采矿权是为了对各煤矿进行单独运营管理、有序安排开采,乌海能源仍继续通过其下属子公司实施矿山管理并履行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修复等法定义务,不违反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关于维护矿产资源开采秩序的初衷;B.报告期内,上述采矿权人和实际经营主体不一致的情形未导致该等煤矿无法正常经营或标的公司受到
行政处罚;C.相关主管部门已出具上述合规证明;D.交易对方国家能源集团已作出上述承诺。因此,上述煤矿的采矿权人和实际经营主体不一致的情形不会对标的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构成本次交易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最近一次经政府备案的煤炭资源储量核实、评审情况乌海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所属煤矿最近一次经政府备案的煤炭资源储量核
实、评审情况如下:
序储量核实保有资源储量矿山名称报告编制机构评审意见
号基准日(万吨)《<内蒙古自治区桌子山煤内蒙古西域矿田神华骆驼山煤矿煤炭资源骆驼山煤
12022.12.31业开发咨询有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储13985.10
矿限责任公司量评审意见书》(内自然资储评字〔2023〕48号)《<内蒙古自治区桌子山煤海勃湾矿田平沟煤矿煤炭资源储量核神华地质勘探
2业平沟煤2018.12.31实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12933
有限责任公司矿意见书》(内自然资储评字〔2019〕107号)《<内蒙古自治区桌子山煤宁夏回族自治田老石旦煤矿煤炭资源储量老石旦煤
32018.12.31区地质矿产勘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5770
矿查院审意见书》(内自然资储评字〔2019〕172号)《<内蒙古自治区桌子山煤田棋盘井矿区利民煤矿煤炭神华地质勘查
4利民煤矿2011.12.31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10824
有限责任公司源储量评审意见书》(中矿蒙储评字[2013]63号)
27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序储量核实保有资源储量矿山名称报告编制机构评审意见
号基准日(万吨)《<内蒙古自治区桌子山煤田公乌素精查区神华集团海神华地质勘查勃湾矿业公司露天煤矿煤炭
5露天煤矿2011.12.311964
有限责任公司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中矿蒙储评字[2013]48号)《<内蒙古自治区桌子山煤田公乌素煤矿三号井煤炭资公乌素煤神华地质勘查
62018.12.31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21937.04
矿有限责任公司储量评审意见书》(内自然资储评字〔2020〕38号)《<内蒙古自治区贺兰山煤田乌达矿区五虎山煤矿煤炭
五虎山煤神华地质勘查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
72018.12.318812矿有限责任公司源储量评审意见书》(内自然资储评字〔2019〕170
号)《<内蒙古自治区贺兰山煤田乌达矿区黄白茨煤矿煤炭
黄白茨煤神华地质勘查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
82018.12.316431矿有限责任公司源储量评审意见书》(内自然资储评字〔2019〕175
号)
*矿业权价款处置情况
乌海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所属煤矿矿业权价款处置情况如下:
序号矿山矿业权价款处置情况
(1)2006年4月17日,原国土资源部出具国土资采矿评认
[2006]153号《采矿权评估结果确认书》,确认海勃湾矿区骆驼山井田采矿权价款为19490.12万元,生产规模150万吨/年,评估期内拟动用可采储量5590万吨,服务年限30年。
(2)2009年1月20日,海勃湾矿业出具《承诺书》,承诺采矿
权价款已经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确认(备案),价款数额
1骆驼山煤矿
19490.12万元,已缴纳2000万元,后续申请分5年缴清,即于
2009年3月前缴纳2000万元,于2009年12月前缴纳4000万元,于2010年6月前缴纳4000万元,于2010年12月前缴纳
4000万元,于2011年12月前缴纳3490.12万元;并按银行同期
贷款利率缴纳资金占用费等。
(3)海勃湾矿业已缴纳上述采矿权价款。
(1)2008年11月10日,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出具内国土
资采矿评备[2008]35号《采矿权评估报告备案证明》,确认海勃湾海勃湾矿业矿业平沟煤矿评估结果为52746.63万元,采矿证内15640.08万2平沟煤矿元,采矿证外37106.55万元;核实保有资源储量13950万吨,(停产)服务年限35.26年。
(2)2009年,海勃湾矿业平沟煤矿出具《承诺书》,承诺采矿权
价款已经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确认(备案),价款数额
27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序号矿山矿业权价款处置情况
15640.08万元,后续申请分6年缴清,即于2009年缴纳3130.08万元,2010年至2014年逐年缴纳2502万元;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缴纳资金占用费等。
(3)海勃湾矿业已缴纳上述采矿权价款。
(4)2021年1月21日,内蒙古科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内科瑞矿评字(2020)第283号《(内蒙古)神华集团海勃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平沟煤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载明截至评估基准日2020年11月30日,平沟煤矿采矿权(30年拟动用可采储量
7560万吨即拟动用保有资源储量11377.75万吨)的评估价值为
76496.07万元;需有偿处置资源储量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价值为
69572.75万元,其中保护区范围内保有资源储量434万吨,对应
的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价值为2917.91万元。
(5)2021年3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与海勃湾矿业
签订《内蒙古自治区采矿权出让合同(出让收益缴纳)》,就标高
1310米-750米剩余资源出让,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价值为69572.75万元,合同签订后缴纳不低于20%(即13914.55万元),剩余部分逐年缴纳5565.82万元,分十年缴纳至2031年12月1日。
(6)海勃湾矿业、乌海能源已按照上述出让合同缴纳2021年首笔及2022年至2025年的采矿权出让收益。
(1)2008年10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出具内国土
资采矿评备[2008]30号《采矿权评估报告备案证明》,载明老石旦3老石旦煤矿煤矿评估结果为25727.46万元;核实保有资源储量7383万吨,
服务期限为19.51年。
(2)海勃湾矿业已缴纳上述采矿权价款。
(1)2008年11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出具内国土
资采矿评备[2008]37号《采矿权评估报告备案证明》,确认苏海图煤矿评估结果为7838.95万元;核实保有资源储量2491万吨,评估利用资源储量2190.40万吨,评估利用可采储量1251.66万吨,服务年限7.45年。
4苏海图煤矿(2)2009年,苏海图分公司出具《承诺书》,承诺采矿权价款已
经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确认(备案),价款数额7838.95万元,后续申请分6年缴清,即于2009年缴纳1568.95万元,2010年至2014年逐年缴纳1254万元;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缴纳资金占用费等。
(3)乌海能源已缴纳上述采矿权价款。
(1)2003年3月10日,原国土资源部出具国土资采矿评认
(2003)084号《国土资源部采矿权评估结果确认书》,确认鄂托
克旗棋盘井煤矿二号系统采矿权价值为629.42万元。
(2)利民公司已缴纳上述采矿权价款。
(3)2005年7月19日,原国土资源部出具国土资采矿评认
[2005]115号《国土资源部采矿权评估结果确认书》,确认利民公
5利民煤矿司接续井采矿权价值为2984.88万元。
(4)利民公司已缴纳上述采矿权价款。
(5)2021年8月14日,山西儒林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儒林矿评字[2021]第044号《内蒙古利民煤焦有限责任公司煤矿(新增资源)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载明截至基准日2021年4月30日,利民煤矿(新增资源储量3187.58万吨、新增可采储量1912.55万吨)的新增资源出让收益评估值为19175.47万
27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序号矿山矿业权价款处置情况元。
(6)利民公司已缴纳上述采矿权出让收益。
(1)2008年10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出具内国土
资采矿评备[2008]32号《采矿权评估报告备案证明》,确认露天煤矿采矿权评估结果为11976.49万元;核实保有资源储量2934万
6露天煤矿吨,评估利用资源储量2829.70万吨,可采储量1909.92万吨,服务年限22.74年。
(2)海勃湾矿业已缴纳上述采矿权价款。
(1)2009年3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出具内国土资
采矿评备[2009]12号《采矿权评估报告备案证明》,确认公乌素煤矿三号井采矿权评估结果为采矿许可证范围内19907.29万元;核
实保有资源储量18302万吨,评估利用资源储量15817.70万吨,评估利用可采储量11371.14万吨,服务年限52.40年。
(2)2009年4月10日,公乌素煤矿三号井出具《承诺书》,承
诺采矿权价款已经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确认(备案),价款数额19907.29万元,后续申请分6年缴清,即于2009年缴纳
3982.29万元,2010年至2014年逐年缴纳3185万元;并按银行
同期贷款利率缴纳资金占用费等。
(3)海勃湾矿业已缴纳上述采矿权价款。
(4)2020年12月19日,北京中宝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中宝信矿评报字[2020]第222号《神华集团海勃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公乌素煤矿三号井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载明截至评估基
7公乌素煤矿
准日2020年11月30日,公乌素煤矿采矿证范围内可采储量
2348.74万吨,自2006年12月31日至2018年12月31日采矿
证范围内动用可采储量1272.96万吨,采矿证范围内已缴纳价款可采储量3182.31万吨,需缴纳出让收益可采储量439.39万吨,对应出让收益评估价值为4408万元;证外需缴纳出让收益可采
储量10701.78万吨,对应出让收益评估价值为107361.25万元;
全区需缴纳出让收益评估价值合计为111769.25万元。
(5)2021年1月18日,海勃湾矿业与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签署《内蒙古自治区采矿权出让合同(出让收益缴纳)》,约定经上述评估后的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价值为111769.25万元,于合同签订后缴纳不低于20%出让收益(即22353.85万元),剩余部分逐年缴纳8941.54万元,分十年缴纳至2031年12月1日。
(6)海勃湾矿业、乌海能源已按照上述出让合同缴纳2021年首笔及2022年至2025年的采矿权出让收益。
(1)2008年11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出具内国土
资采矿评备[2008]38号《采矿权评估报告备案证明》,确认五虎山煤矿的评估结果为16260.88万元;核实保有资源储量4540万吨,评估利用资源储量4531.90万吨,评估利用可采储量
2537.07万吨,服务年限12.08年。
(2)2009年,五虎山煤矿出具《承诺书》,承诺采矿权价款已经
8五虎山煤矿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确认(备案),价款数额16260.88万元,后续申请分6年缴清,即于2009年缴纳3255.88万元,2010年至2014年逐年缴纳2601万元;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缴纳资金占用费等。
(3)乌海能源已缴纳上述采矿权价款。
(4)2021年1月25日,内蒙古灵信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内灵信矿评字[2021]第003号《神华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五
27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序号矿山矿业权价款处置情况虎山煤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载明截至评估基准日2020年11月30日,五虎山煤矿在评估用矿山服务年限21.10年,评估期内拟动用可采储量5908.70万吨的采矿权评估价值为
59983.59万元;五虎山煤矿未有偿处置资源储量6904万吨的出
让收益评估值为46995.77万元。
(5)2021年3月31日,乌海能源与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签
署《内蒙古自治区采矿权出让合同(出让收益缴纳)》,约定经上述评估后的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价值为46995.77万元,于合同签订后缴纳不低于20%出让收益(即9399.154万元),剩余部分逐年缴纳3759.6616万元,分十年缴纳至2031年12月1日。
(6)乌海能源已按照上述出让合同缴纳2021年首笔及2022年至
2025年的采矿权出让收益。
(1)2008年11月14日,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出具内国土
资采矿评备[2008]36号《采矿权评估报告备案证明》,确认黄白茨煤矿的评估结果为13185.29万元;核实保有资源储量3939万吨,评估利用资源储量3686.40万吨,评估利用可采储量
2103.01万吨,服务年限12.52年。
(2)2009年,黄白茨煤矿出具《承诺书》,承诺采矿权价款已经
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确认(备案),价款数额13185.29万元,后续申请分6年缴清,即于2009年缴纳2640.29万元,2010年至2014年逐年缴纳2109万元;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缴纳资金占用费等。
(3)乌海能源已缴纳上述采矿权价款。
(4)2020年12月28日,北京山连山矿业开发咨询有限责任公9黄白茨煤矿司出具山连山矿权评报字[2020]218号《神华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黄白茨煤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载明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0年11月30日,黄白茨煤矿采矿权的评估价值为45928.93万元;新增资源储量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价值为30432.58万元;
矿山服务年限、评估计算服务年限17.98年,评估计算年限18.98年。
(5)2021年3月31日,乌海能源与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签
署《内蒙古自治区采矿权出让合同(出让收益缴纳)》,约定经上述评估后的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价值为30432.58万元,于合同签订后缴纳不低于20%出让收益(即6086.516万元),剩余部分逐年缴纳2434.6064万元,分十年缴纳至2031年12月1日。
(6)乌海能源已按照上述出让合同缴纳2021年首笔及2022年至
2025年的采矿权出让收益。
4)探矿权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乌海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共计拥有1项探矿权,具体情况如下:
勘查/矿序探矿权区面积证号勘查项目名称地理位置有效期限
号人(平方公里)
2024.11.18-
1 T1500002008111010018837 乌海煤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 6.0983
2029.11.17
27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勘查/矿序探矿权区面积证号勘查项目名称地理位置有效期限
号人(平方公里)焦化桌子山煤田红区乌海市海
柳树矿区西井南区、鄂尔田煤炭勘探多斯市鄂托(保留)克旗
5)自有海域使用权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乌海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已取得权属证书的海域使用权的情况。
6)授权专利
截至2025年7月31日,乌海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共拥有251项中国境内已授权专利,具体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附件三:授权专利”之“4、乌海能源”。
7)注册商标
截至2025年7月31日,乌海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未拥有中国境内已注册商标。
8)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截至2025年7月31日,乌海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共拥有58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具体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附件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之“4、乌海能源”。
(2)主要固定资产
截至2025年7月31日,乌海能源的主要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账面原值累计折旧减值准备账面净值成新率
建筑物229672.5860474.9771778.8897418.7242.42%
井巷资产163211.2692373.6518041.9052795.7132.35%与井巷资产相关
576525.54335011.9885557.50155956.0727.05%
的机器和设备发电装置及相关
12275.314118.304248.283908.7331.84%
机器和设备
27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项目账面原值累计折旧减值准备账面净值成新率
家具、固定装
165.79161.49-4.302.59%
置、汽车及其他
合计981850.48492140.39179626.55310083.5331.58%
注:成新率=账面净值/账面原值。
1)机器设备
截至2025年7月31日,乌海能源与井巷资产相关的机器和设备、发电装置及相关机器和设备账面净值为159864.80万元。
2)自有房产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乌海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共有30处已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合计面积为71262.43平方米。具体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附件二:自有房产”之“4、乌海能源”。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乌海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面积合计约为579680.85平方米的房产尚未取得权属证书,具体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坐落面积(平方米)
1乌海能源乌海市海勃湾区、海南区、乌达区139690.79
2平沟煤矿乌海市海勃湾区46634.77
3老石旦煤矿乌海市海南区24734.03
4骆驼山洗煤厂乌海市海勃湾区61028.80
5天洁电力乌海市乌达区23750.34
6利民公司棋盘井镇第五居委1街坊90852.16
7公乌素公司乌海市海南区49116.81
8路天矿业乌海市海南区31829.27
9五虎山公司乌海市乌达区23113.38
10黄白茨公司乌海市乌达区31017.59
11信息技术公司乌海市乌达区2729.98
12水电管理公司乌海市乌达区2788.83
13乌达煤炭加工乌海市乌达区18911.37
14海南煤炭加工乌海市海南区33482.73
就上述无证房产,除第5、7、11、12项天洁电力部分、公乌素公司部分、信息技术公司部分、水电管理公司部分合计1226.05平方米主要用作卫生间等
27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非主要生产设施的无证房产外,剩余578454.80平方米无证房产均已取得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确认上述房产系相关公司所有并正常使用,权属不存在争议或纠纷,上述房屋建设及使用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后续在符合办证条件的情况下,相关办证工作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交易对方国家能源集团已承诺:“针对上述事项,本公司承诺将积极推动或协助标的公司取得土地主管部门出具的允许标的公司在本次交易后继续以划拨
方式使用划拨土地的文件,并办理相关土地、房产的不动产权登记手续。如果因本次交易完成前既有的、未在本次交易对价中体现的标的公司土地房产瑕疵导致中国神华或标的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后遭受损失(包括受到行政处罚产生的罚款、因无法继续正常使用土地房产而搬迁产生的费用等,不包括土地房产正常办理不动产权登记产生的登记费用),本公司应当按照本次交易转让的标的公司股权比例向中国神华予以补偿。”鉴于:*乌海能源无证房产均正常使用,不存在权属纠纷和争议;*合计
578454.80平方米无证房产事宜已取得相关机关出具的合规证明,确认相关房
产无证事宜不影响使用该等房屋或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1226.05平方米未取得合规证明的房产面积占乌海能源自有房产总面积约0.19%,占比较小;
*国家能源集团已作出上述承诺。因此,乌海能源部分自有房产未办理完成权属证书事宜不会对乌海能源的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构成本次交易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3)租赁房产
截至2025年7月31日,乌海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承租面积在
200平方米以上的房产情况。
3、主要负债情况
截至2025年7月31日,乌海能源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金额
应付账款130188.71
合同负债33619.99
27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项目金额
应付职工薪酬158189.80
应交税费18639.53
其他应付款65634.29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12068.65
其他流动负债4371.02
流动负债合计522711.98
长期应付款269875.55
预计负债249748.06
非流动负债合计519623.61
负债合计1042335.59
截至2025年7月31日,乌海能源的负债主要由长期应付款、预计负债等构成。
4、对外担保及或有负债
截至2025年7月31日,乌海能源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重大或有负债的情形。
5、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2025年7月31日,乌海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采矿权、探矿权、知识产权等主要资产的所有权不存在对外担保
或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情况。
(六)诉讼、仲裁和合法合规情况
1、重大未决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2025年7月31日,乌海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正在进行中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且争议标的本金金额在10000万元(不超过其报告期末净资产的1%)以上的未决诉讼、仲裁。
2、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情况
报告期内,乌海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共受到111项罚款金额5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均已足额缴纳罚款。具体情况如下:
27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被处处罚单处罚决定序号罚主处罚时间处罚原因处罚内容位书文号体在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乌环罚字
乌海市手续的情况下,新建粉罚款乌海(海)
12025.04.07生态环煤灰制浆站、瓦斯泵12.06674万
能源〔2025〕
境局站、制氮站三套项目设元
3号
施国家矿煤矿未使用便携式甲烷蒙煤安监骆驼山安全检测报警仪与井下无轨一处罚罚款21万
2山煤2023.02.22监察局
胶轮车机载甲烷传感器〔2023〕元矿内蒙古
进行对照等3项情形4003-1号局煤矿未按照风险分级管国家矿
控工作要求,将相邻露蒙煤安监骆驼山安全
天煤矿距离本矿 200m 一处罚 罚款 10 万
3山煤2023.04.19监察局
范围内的采剥动态列入〔2023〕元矿内蒙古
风险分级管控范围等22017-1号局项情形国家矿蒙煤安监骆驼山安全煤矿没有每日对架空乘一处罚罚款10万
4山煤2023.07.18监察局人装置声光信号进行巡
〔2023〕元矿内蒙古查检查等2项情形
2028-1号
局
蒙(乌矿井人员出入井口、重骆驼海)煤安
乌海市点区域出入口、限制区罚款36.2万
5山煤2023.08.07罚
能源局域等地点未设置读卡分元
矿〔2023〕站等22项情形
20号
国家矿煤矿安全监控系统2023蒙煤安监骆驼山安全
年9月28日1:00-2:00一处罚罚款10万
6山煤2023.10.30监察局
期间2次标校误操作导〔2023〕元矿内蒙古
致报警等2项情形2047-1号局
蒙(乌骆驼9煤皮带机尾防护罩固海)煤安乌海市
7山煤2023.12.01定不牢固,未悬挂危险罚罚款9万元
能源局
矿警示牌等2项情形〔2023〕
25号
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
国家矿体责任,隐患排查治理蒙煤安监
骆驼山安全开展不严不实,设备检一处罚罚款90万
8山煤2024.01.29监察局修维护不到位,未制定
〔2024〕元矿内蒙古安全技术措施开展高风
2002-1号
局险作业,导致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国家矿煤矿未在国家局基础数蒙煤安监骆驼给予警告并山安全据管理平台中及时更新一处罚
9山煤2024.06.12处罚款33
监察局采掘头面等基础信息等〔2024〕矿万元
内蒙古10项情形2025-1号
28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被处处罚单处罚决定序号罚主处罚时间处罚原因处罚内容位书文号体局国家矿
缓坡斜井1200米、1500蒙煤安监骆驼山安全给予警告并米处未按照要求设置避一处罚
10山煤2024.07.25监察局处罚款26
灾路线标识牌板等11项〔2024〕矿内蒙古万元
情形2038-1号局乌海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
乌(应能源和培训档案内容不全,乌海市急)煤安
(骆部分特种作业人员个人罚款18万
112024.10.25应急管罚决
驼山档案中缺少煤矿相关工元
理局〔2024〕煤作经历或相关专业学历
006号
矿)等9项情形国家矿蒙煤安监骆驼山安全110901待安装工作面带一处罚罚款15万
12山煤2024.11.15监察局式输送机巷消防管路无
〔2024〕元矿内蒙古支管等5项情形
2070号
局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施工单位监国家矿
管不到位,现场安全管蒙煤安监骆驼山安全
理、安全监督检查不一处罚罚款70万
13山煤2024.11.27监察局力,安全培训效果差,〔2024〕元矿内蒙古
现场作业人员违章作2076-1号局业,导致发生一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11采区胶带运输上山
国家矿
400至500米段胶带下蒙煤安监
骆驼山安全方地面和巷帮吊挂电缆一处罚罚款24万
14山煤2025.02.14监察局
上煤尘堆积厚度超过〔2025〕元矿内蒙古
1mm,未及时清理等 9 2001 号
局项情形骆驼山煤矿2024年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专乌海项培训“一期一档”培乌(应能源乌海市训档案中无课程讲义、急)煤安给予警告并
(骆
152025.03.14应急管综合考评报告;“雨季三罚决处罚款13驼山理局防”及水害防治专项培〔2024〕万元煤
训“一期一档”培训档029号
矿)案中无成绩单等6项情形国家矿
110902辅运联络巷掘井蒙煤安监
骆驼山安全工作面50米范围未设置一处罚
16山煤2025.04.01监察局罚款8万元
压风自救,供水施救装〔2025〕矿内蒙古置等3项情形2011号局老石乌海市容易碰到的带电体,未蒙(乌
172023.03.22罚款5万元旦煤能源局加装护罩或者遮栏等防海)煤安
28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被处处罚单处罚决定序号罚主处罚时间处罚原因处罚内容位书文号体矿护设施(主通风机房变罚频器柜后方两侧无护〔2023〕
栏)等2项情形3号国家矿煤矿16402回风顺槽应蒙煤安监老石山安全急广播距离工作面较一处罚
18旦煤2023.05.10监察局远,约50米,作业人员罚款6万元
〔2023〕矿内蒙古不能清晰听见应急指令
1018号
局等2项情形责令退还
海南自然110053.13老石乌海市于海南区老石旦建设厂资罚字平方米土地
19旦煤2023.07.20自然资
区存在非法占地情形[2023]101并处罚款矿源局
号187.090321万元责令退还
海南自然123081.75老石乌海市于海南区老石旦建设厂资罚字平方米土地
20旦煤2023.07.26自然资
区存在非法占地情形[2023]120并处罚款矿源局
号209.238975万元责令退还
海南自然114841.23老石乌海市于海南区老石旦建设厂资罚字平方米土地
21旦煤2023.07.26自然资
区存在非法占地情形[2023]121并处罚款矿源局
号195.2300191万元查阅安全监控系统历史曲线(多点曲线查询),2023年5月1日至31蒙(乌老石日多数时段无法显示海)煤安
乌海市罚款45.9万
22旦煤2023.08.0716403回风补巷掘进工罚
能源局元
矿作面回风流甲烷传感器〔2023〕
模拟量曲线,未做到同18号时显示模拟量曲线和开关量状态等19项情形国家矿副斜井井口及井口检身蒙煤安监
老石山安全房未设置隔离设施,出给予警告并一处罚
23旦煤2023.11.24监察局入井检身及人员清点制处罚款32
〔2023〕矿内蒙古度执行不到位等11项情万元
1039-1号
局形
蒙(乌
16402顺槽皮带电机转老石海)煤安
乌海市动部位缺少警示牌,安罚款10万
24旦煤2023.12.01罚
能源局全护罩加固不牢等2项元
矿〔2023〕情形
27号
老石国家矿煤矿16402采煤工作面蒙煤安监罚款25万
25旦煤2024.02.19山安全采煤机缺少动力电缆夹一处罚
元
矿监察局板等9项情形〔2024〕
28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被处处罚单处罚决定序号罚主处罚时间处罚原因处罚内容位书文号体
内蒙古1005-1号局煤矿启封16号进风斜井
国家矿改为回风斜井、调整矿蒙煤安监
老石山安全井通风系统后,修编后一处罚罚款25万
26旦煤2024.06.20监察局的初步设计及安全设施
〔2024〕元矿内蒙古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
1023-1号
局关部门审查同意等5项情形
16402回风巷瓦斯抽放
国家矿管路未按照该矿《矿井蒙煤安监老石山安全瓦斯抽放系统专项设一处罚
27旦煤2024.10.09监察局罚款9万元计》要求每间隔100-200〔2024〕矿内蒙古米设置排渣装置等3项1036号局情形国家矿
16402综放工作面回风蒙煤安监
老石山安全顺槽高冒处仅检查甲烷一处罚
28旦煤2024.11.18监察局罚款9万元浓度,未检测一氧化碳〔2024〕矿内蒙古浓度等3项情形1044号局
乌(应老石乌海市16402回风无压风门的急)煤安
罚款6.5万
29旦煤2024.11.26应急管行人风门未安设风门开罚决
元
矿理局关传感器等3项情形〔2024〕
008号内蒙古通风系统改造项目安全蒙(监老石自治区设施设计未取得有关部管)煤安罚款19万
30旦煤2024.12.24矿山安门审查同意,在改建区罚
元
矿全监管域北三(2)采区组织辅〔2024〕
局运巷掘进施工2301-1号责令退还
5670.93平
方米土地,
6个月恢复
非法占用的
49.73平方
米林地的植海南自然老石乌海市于海南区老石旦建设厂被和林业生资罚字
31旦煤2025.03.07自然资房及硬化地面存在非法产条件,30
[2024]051矿源局占地情形日内拆除非号法占用的
1431.74平
方米农用地上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
施、恢复土地原状,并
28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被处处罚单处罚决定序号罚主处罚时间处罚原因处罚内容位书文号体处罚款
13.551267
万元
乌(应老石乌海市北三(2)采区辅运大巷急)煤安罚款11万
32旦煤2025.03.14应急管掘进工作面未进行围岩罚决
元
矿理局变形观测等5项情形〔2024〕
033号
北三(2)采区回风联络巷掘进工作面后路顶板国家矿
压力大顶板破碎,煤矿蒙煤安监老石山安全
《补强支护措施》中规一处罚罚款12万
33旦煤2025.03.25监察局
定使用菱形金属网加桁〔2025〕元矿内蒙古
架锚索支护,现场使用1009号局锚杆支护且未使用桁架等4项情形乌海市海南农水老石2024年存在未依照批准海南区罚决字罚款15万
34旦煤2025.04.02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
农牧水(2025)元矿水情形
务局第2号乌区能安苏海乌海市苏海图煤矿二标段施工监罚
35图分2023.01.13乌达区罚款9万元
队夜间生产〔2023〕公司能源局
1号
苏海图分公司
(采在采区平台露天堆存煤乌环罚字乌海市
空区炭约1500吨,未采取(达)罚款10万
362023.04.04生态环
灾害有效抑尘措施,存在扬〔2023〕元境局综合尘污染11号治理工
程)新建黄白茨瓦斯氧化蓄热项目于2023年6月开乌环罚字
乌海市始施工,主体工程尚未罚款天洁(达)
372024.01.22生态环建设,总投资额为46.1384万
电力〔2024〕
境局4613.84万元,未取得环元
04号
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属未批先建国家矿采用无轨胶轮车运输蒙煤安监山安全利民时,长坡段巷道内未采一处罚罚款15万
382023.06.25监察局
煤矿取车辆失速安全措施等〔2023〕元内蒙古
5项情形3009号
局
39 利民 2023.08.25 鄂尔多 II0316 采区运输联络巷 (鄂)煤 罚款 6 万元
28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被处处罚单处罚决定序号罚主处罚时间处罚原因处罚内容位书文号体煤矿斯市能带式输送机机头驱动滚安罚
源局筒处未设防护栏和安全〔2023〕警示标志等2项情形101010号鄂托克鄂市监处
使用的4台压力容器、2责令改正并利民旗市场字
402023.10.20条压力管道未经定期检处罚款5万
煤矿监督管〔2023〕验,无法出示检验报告元理局116号国家矿蒙煤安监山安全利民二水平环形车场岔路口一处罚
412025.01.06监察局罚款8万元
煤矿处无路标等3项情形〔2024〕内蒙古
3017-1号
局
国家矿 I030908 工作面切眼探水蒙煤安监山安全 钻孔未按《I030908 工作利民一处罚罚款22万
422025.06.26监察局面切眼补充超前探查设
煤矿〔2025〕元内蒙古计》进行钻孔套管耐压
1018号
局试验等8项情形国家矿中央变电所通风人行巷蒙煤安监山安全露天道联巷靠近风门位置风一处罚罚款25万
432023.03.01监察局
煤矿 速不足 0.15m/s 等 5 项情 〔2023〕 元内蒙古
形1002-1号局国家矿煤矿行人斜井入井检身蒙煤安监山安全
露天不规范,对于二次入井一处罚
442023.07.14监察局罚款8万元
煤矿人员不再进行检查等2〔2023〕内蒙古项情形1024号局查阅安全监控系统历史曲线,2023年5月7、21日,17#层主运反掘蒙(乌掘进工作面迎头甲烷传海)煤安
路天乌海市罚款20.3万
452023.08.07感器标校时,未先用小罚
矿业能源局元
流量向传感器缓慢通入〔2023〕
CH4 校准气体,无法观 17 号察报警值和断电值等16项情形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海南自然
乌海市27734.8平路天于海南区公乌素镇建设资罚字
462023.08.25自然资方米并处罚
矿业厂区存在非法占地情形[2023]050源局号款
89.864464
万元主井井口移变硐室栅栏蒙(乌路天乌海市外没有悬挂“高压危海)煤安罚款10万
472023.12.01矿业能源局险”警示牌板;主井机罚元
房皮带导向滚筒护栏没〔2023〕
28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被处处罚单处罚决定序号罚主处罚时间处罚原因处罚内容位书文号体
有悬挂“禁止入内”警28号示牌板;主井皮带驱动部盘式制动器安全防护罩未固定,未悬挂“转动部位”安全警示牌板等2项情形煤矿未严格执行入井人
员清点制度,现场检查国家矿时发现2024年1月23蒙煤安监山安全给予警告并露天日早班2名综掘机厂家一处罚
482024.03.07监察局处罚款14
煤矿维修人员携带人员位置〔2024〕内蒙古万元
监测卡入井,未在井口1007-1号局进行入井登记等5项情形责令按要求对治理区的海南自然乌海市236000平路天未按开发利用方案开采资罚字
492024.03.19自然资方米地质灾
矿业引发地质灾害[2023]179源局害进行治理号处罚款20万元责令退还非于海南区公乌素镇露采法占用土地海南自然
乌海市形成排土场、采坑,建1031199.2路天资罚字
502024.04.28自然资设工业广场以及采坑回平方米并处
矿业[2024]007源局填治理存在非法占地情罚款号
形827.211567万元国家矿蒙煤安监山安全1701采煤工作面进风顺露天一处罚罚款19万
512024.06.25监察局槽两道风门处的风筒破
煤矿〔2024〕元内蒙古损
1022号
局国家矿
041702运输顺槽310米蒙煤安监
山安全露天处巷道吊挂的通信电缆一处罚罚款15万
522024.10.09监察局
煤矿与电力电缆间距小于〔2024〕元内蒙古
0.1m 等 5 项情形 1037 号
局
乌(应乌海市中央变电所通往主运大急)煤安路天罚款35万
532024.10.25应急管巷的安全出口穿墙电缆罚决
矿业元
理局孔封堵不严等14项情形〔2024〕
004号
乌(应乌海市副井绞车闸瓦磨损开关路天急)煤安罚款10万
542024.11.26应急管距离超过规定值等4项
矿业罚决元理局情形
〔2024〕
28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被处处罚单处罚决定序号罚主处罚时间处罚原因处罚内容位书文号体
009号
内蒙古
(海南能乌海市路天未按规定时限内完成四源)能执
552025.01.17海南区罚款7万元
矿业采区南翼边邦火点治理罚能源局
〔2025〕
1001号
国家矿
041702运输顺槽3#钻场蒙煤安监
山安全
露天2#、3#探放水钻孔封孔一处罚
562025.03.10监察局罚款9万元
煤矿耐压试验矿方验收人员〔2025〕内蒙古为瓦检员等3项情形1006号局未编制041701综采工作
乌(应面过切眼附近16煤层煤乌海市急)煤安给予警告并
路天 (120x150m)和工作面
572025.03.13应急管罚决处罚款12
矿业中部16煤层区段煤柱的
理局〔2024〕万元安全技术措施等5项情
028号
形煤矿《瓦斯检查员作业国家矿公乌操作规范》中“巷道内蒙煤安监山安全素煤测定甲烷和二氧化碳时一处罚罚款12万
582023.04.20监察局
矿三连续测定3次,取其平〔2023〕元内蒙古号井均值”的规定错误等41009-1号局项情形煤矿021601综采工作面
采用开区均压通风,煤国家矿
公乌矿均压区域瓦斯、氧蒙煤安监山安全
素煤气、一氧化碳浓度监测一处罚罚款14万
592023.07.10监察局
矿三点不全,未对工作面架〔2023〕元内蒙古
号井间瓦斯、氧气、一氧化1023号局碳浓度进行观测并分析等4项情形未按规定测试甲烷电闭
锁或风电闭锁功能,XX甲烷电闭锁或风电闭锁
上次测试日期为 XX,测试周期超过15天。(查蒙(乌阅安全监控系统历史曲公乌海)煤安
乌海市线,辅运大巷反掘工作罚款35.8万
60素公2023.08.07罚
能源局面迎头甲烷传感器于元
司〔2023〕
2023年5月27日进行
16号
周期性调校时,甲烷电闭锁关联的馈电开关未送电,甲烷电闭锁功能未按规定测试)等20项情形
28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被处处罚单处罚决定序号罚主处罚时间处罚原因处罚内容位书文号体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海南自然
公乌乌海市在海南区公乌素镇三号132702.51资罚字
61素公2023.09.19自然资井建设厂区涉及非法占平方米,并
[2023]047司源局地情形处罚款号
325.752857
万元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海南自然
公乌乌海市在海南区公乌素镇三号32719.41平资罚字
62素公2023.11.07自然资井建设厂区涉及非法占方米,并处
[2023]175司源局地情形号罚款
125.650824
万元北回风斜井行人地面安全出口风门传感器未接入系统;2023年9月21蒙(乌公乌日辅运巷工作面掘进机海)煤安乌海市
63素公2023.12.01割煤期间未开启喷雾装罚罚款5万元
能源局司置;北副斜井架空乘人〔2023〕
装置39#横梁处下人侧26号
托绳保护架变形,无法有效起到托绳作用国家矿公乌辅运大巷正掘工作面未蒙煤安监山安全给予警告并
素公配备锚索、锚杆拉拔力一处罚
642023.12.08监察局处罚款11
司三测试仪,未进行锚杆拉〔2023〕内蒙古万元
号井拔力测试等4项情形1044-1号局责令退回矿区范围内开在海南区公乌素镇三号
海南自然采,没收越公乌乌海市井南采区重大隐患治理资罚字界开采违法
65素公2023.12.15自然资工程施工时,对旁边空
[2022]078所得司源局白区采挖煤炭资源涉及
号1315.89万越界开采情形元,并处罚款6万元乌海市海南农水公乌海南区未按照取水许可批复用罚决字
66素公2023.12.26罚款5万元
农牧水水(2023)司
务局第19号在对副斜井架空乘人装国家矿公乌置下越位保护进行试验蒙煤安监山安全给予警告并素煤时,人员经过越位点一处罚
672024.04.03监察局处罚款28矿三时,行程传感器触碰杆〔2024〕内蒙古万元
号井长度过短,越位保护未1011-1号局能产生作用等11项情形公乌国家矿021601综放工作面皮带蒙煤安监罚款15万
682024.06.25
素煤山安全运输巷两道风门间的穿一处罚元
28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被处处罚单处罚决定序号罚主处罚时间处罚原因处罚内容位书文号体
矿三监察局墙电缆套管口未做封堵〔2024〕号井内蒙古等5项情形1025号局国家矿抽查5月23日全矿隐患公乌蒙煤安监
山安全排查台账,发现部分人给予警告并素煤一处罚
692024.08.09监察局员查出的隐患未录入煤处罚款8万
矿三〔2024〕
内蒙古矿信息化系统中,隐患元号井1028-1号局未闭环管理等2项情形
乌(应公乌乌海市副井架空乘人装置机尾急)煤安
70素公2024.11.26应急管电缆桥架未安装接地线罚决罚款5万元
司理局等2项情形〔2024〕
010号国家矿《211606工作面探放水公乌蒙煤安监山安全工程设计》缺少疏放水素煤一处罚罚款15万
712025.02.08监察局前对1604采空区自然发
矿三〔2025〕元内蒙古火风险评估内容等5项号井1002号局情形查看矿井顶板压力监测系统,系统上传数据不乌(应稳定,自11月4日至11公乌乌海市急)煤安
月11日10点28分,罚款11万
72素公2025.03.13应急管罚决
50#、70#支架阻力上传元
司理局〔2024〕
数据中断,系统维护不
034号及时,不能正常运行等
5项情形
矿井备用甲烷检测报警国家矿
公乌仪数量不足,2025年6蒙煤安监山安全给予警告并
素煤月10日早班矿长、总工一处罚
732025.06.25监察局处罚款12
矿三程师入井均未携带便携〔2025〕内蒙古万元
号井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41017-1号局项情形国家矿蒙煤安监
五虎山安全作为建设单位,现场安一处罚罚款100万
74山公2023.01.12监察局全监督管理不到位,对
〔2023〕元司内蒙古项目部监管不到位
4001-1号
局国家矿蒙煤安监责令立即消五虎山安全煤矿主要负责人2023年一处罚除事故隐患
75山公2023.03.01监察局1月份带班入井3个等7
〔2023〕并处罚款33司内蒙古项情形
4005-1号万元
局国家矿蒙煤安监五虎山安全011008运输顺槽带式输一处罚罚款21万
76山公2023.04.18监察局送机机尾转动部位缺少
〔2023〕元司内蒙古警示牌板等7项情形
1015号
局
28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被处处罚单处罚决定序号罚主处罚时间处罚原因处罚内容位书文号体
蒙(乌未每月一次对安全监控五虎海)煤安
乌海市设备进行调校、测试,罚款47.1万
77山公2023.08.07罚能源局(未对负压传感器进行元司〔2023〕
调校)等30项情形
19号
国家矿钢丝绳档案管理资料缺蒙煤安监五虎山安全给予警告并少钢丝绳的出厂合格一处罚
78山公2023.09.28监察局处罚款19.6
证、验收检验报告等原〔2023〕司内蒙古万元
始资料等6项情形1034-1号局主井机尾部设置的护栏距离皮带安全距离不足
蒙(乌
70cm,清淤皮带机头无五虎海)煤安乌海市底部行人防护网;主斜
79山公2023.12.01罚罚款9万元
能源局井皮带机头积尘大、油
司〔2023〕
泵压力表有检验报告,
24号
现场无检验标签等2项情形国家矿现场抽检缓坡斜井掘进蒙煤安监
五虎山安全工作面迎头3根锚杆,给予警告并一处罚
80山公2023.12.08监察局其中2根锚杆扭矩达不处罚款12
〔2023〕司内蒙古到作业规程要求的万元
1043-1号
局 150N·m 等 5 项情形责令退还非
2005年11月开始未经依
乌达自然法占用土地五虎乌海市法批准擅自占用土地资罚字23578平方
81山公2024.03.19自然资23578平方米在乌达区
〔2024〕米,并处罚司源局建安煤矿南侧建设瓦斯
7号款17.63396
抽放泵站万元国家矿抽查煤矿从业人员梁真蒙煤安监五虎山安全给予警告并一人一档中历次接受安一处罚
82山公2024.04.03监察局处罚款31
全培训情况记录不全等〔2024〕司内蒙古万元
11项情形1010-1号
局
011008回风巷车场口处
国家矿巷道跨度10米,此处编蒙煤安监
五虎山安全号为1#的顶板离层仪深一处罚罚款21万
83山公2024.06.25监察局基点安装深度为10米,
〔2024〕元司内蒙古深基点安装深度不足巷
1024号
局道跨度的1.5倍等7项情形
011205综采工作面
国家矿
34#、37#液压支架显示蒙煤安监
五虎山安全
压力分别为 21.8Mpa 和 一处罚 罚款 35 万
84山公2024.08.09监察局
20.6Mpa,未达到不低于 〔2024〕 元
司内蒙古
24Mpa 的规定等 12 项情 1031 号
局形
29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被处处罚单处罚决定序号罚主处罚时间处罚原因处罚内容位书文号体国家矿井下永久避难硐室备用蒙煤安监五虎山安全的30台压缩氧自救器检一处罚罚款14万
85山公2024.10.29监察局验有效日期均为2024年
〔2024〕元
司内蒙古5月24日,超期未进行
1038号
局检验等5项情形
011205采煤工作面运输
乌(应顺槽多处消防支管阀门五虎乌海市急)煤安
间距大于 50m(安装), 罚款 23 万
86山公2024.10.25应急管罚决不符合《煤矿安全规元司理局〔2024〕
程》第二百四十九条规
005号
定等10项情形一台便携式甲烷报警仪(编号:202307141)开乌(应五虎乌海市机显示0.11%,超过允急)煤安罚款12.5万
87山公2024.11.26应急管许误差值;下井前甲烷罚决
元
司理局便携式报警仪发放人员〔2024〕未检查甲烷便携式报警011号仪的电压值等5项情形
乌(应地面瓦斯抽采泵房门口五虎乌海市急)煤安
及围墙内有木箱、木罚款17.5万
88山公2025.03.13应急管罚决
板、木电缆盘等较多易元
司理局〔2024〕燃木制品等8项情形
030号
国家矿011007上运掘进工作面蒙煤安监五虎山安全机尾跑偏保护安装角度一处罚罚款19万
89山公2025.04.28监察局不符合要求,导杆超出
〔2025〕元
司 内蒙古 托辊端部 20mm 等 5 项
1013号
局情形
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至2023年3月12日,整顿内国家矿
蒙煤安监容:煤矿要黄白山安全煤矿主要负责人2023年一处罚严格按照防
90茨公2003.03.09监察局1月份带班下井4个等
〔2023〕灭火设计对司内蒙古13项情形
4004-1号工作面采取
局综合灭火措施,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处罚款140万元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蒙(乌黄白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海)煤安
乌海市罚款6.5万91茨公2023.07.05的。该矿未按照《安全罚能源局元
司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2023〕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11号
29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被处处罚单处罚决定序号罚主处罚时间处罚原因处罚内容位书文号体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16号)做第一季度本单
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
况书面统计分析表,且未向安全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等3项情形
2023年2月14日,
021306运输巷中部6#瓦
国家矿斯抽改钻孔孔口瓦斯收蒙煤安监黄白山安全
集器孔口封堵不合格,一处罚罚款36万
92茨公2023.06.21监察局
导致钻孔内高浓度瓦斯〔2023〕元司内蒙古溢出,造成021306运输1021号局巷中部甲烷传感器报警等7项情形
XX 地点风速传感器未选用经过标定的风速计调
蒙(乌校。《风速传感器调校记黄白海)煤安乌海市录》中无风速计数值,罚款43.5万
93茨公2023.08.07罚
能源局无法确定风速传感器是元
司〔2023〕否选用经过标定的风速
21号计进行调校。)等26项情形
020913运输巷前段为双
国家矿巷布置,下巷已封闭,蒙煤安监黄白山安全给予警告并
双巷间的联络巷2#、一处罚
94茨公2023.09.28监察局处罚款26.3
3#、4#永久密闭未设置〔2023〕
司内蒙古万元
观测孔、措施孔、放水1033-1号局孔等9项情形
蒙(乌黄白回风立井无标识牌、井海)煤安乌海市
95茨公2023.12.01口周围无警示牌等2项罚罚款9万元
能源局
司情形〔2023〕
23号
责令退还非非法占用乌达区教子沟乌达自然法占用土地黄白乌海市黄白茨矿西门西南侧资罚字10865平方96茨公2023.11.29自然资10865平方米土地(建〔2023〕米,并处罚司源局设用地)建设煤矸石再
25号款5.4325万
利用全封闭储存场元责令退还非非法占用乌达区教子沟乌达自然法占用土地黄白乌海市黄白茨矿西门西南侧土资罚字6185平方
97茨公2023.12.05自然资
地建设瓦斯抽放泵站及〔2023〕米,并处罚司源局
2023年扩建27号款25.2205
万元
98黄白2023.12.26乌海市非法占用5600平方米乌达自然责令退还非
29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被处处罚单处罚决定序号罚主处罚时间处罚原因处罚内容位书文号体茨公自然资土地在乌达区教子沟黄资罚字法占用土地
司源局白茨矿洗煤厂北侧建设〔2023〕5600平方
污水处理厂26号米,并处罚款56.56万元国家矿总回风立井通往地面安蒙煤安监黄白山安全全出口风门间及以里一给予警告并一处罚
99茨公2024.01.04监察局段巷道内煤尘较大,煤处罚款15
〔2023〕
司内蒙古矿未及时清扫、冲洗沉万元
1048-1号
局积的煤尘等5项情形责令黄白茨煤矿辅助运辅助运输系统改造项目输系统改造缓坡斜井掘进工作面早项目缓坡斜班瓦斯检查工杜燕军第井施工建设三次检查瓦斯距离掘进停产整顿至国家矿
工作面迎头 71m;中班 蒙煤安监 2024 年 2 月黄白山安全
瓦斯检查工李红星第一一处罚19日,整顿
100茨公2024.02.18监察局
次检查瓦斯距离掘进工〔2024〕内容:严格司内蒙古
作面迎头 33m,第二次 1006-1 号 落实瓦斯检局检查瓦斯距离掘进工作查相关规
面迎头 77m,第三次检 定,切实加查瓦斯距离掘进工作面强瓦斯检查
迎头 82m 管理工作,并处罚款
125万元
国家矿蒙煤安监黄白山安全011211连采连充工作面给予警告并一处罚
101茨公2024.02.18监察局运输顺槽带式输送机停处罚款18
〔2024〕司内蒙古机未闭锁等7项情形万元
1006-2号
局责令退还非未经批准擅自占用乌海乌达自然法占用土地黄白乌海市市乌达区运煤大道西侧资罚字26986平方
102茨公2024.03.22自然资
26986平方米土地建设〔2024〕米,并处罚
司源局
煤层气发电站6号款82.949万元责令退还非擅自占用超出《国有土法占用土地乌达自然黄白乌海市地使用证》批准范围内125017平资罚字
103茨公2024.03.22自然资125017平方米土地在乌方米,并处
〔2023〕司源局达区教子沟黄白茨矿洗罚款
2号
煤厂东侧建设洗选厂163.9714万元黄白国家矿中央水泵房水泵电机接蒙煤安监给予警告并
104茨公2024.04.24山安全地线锈蚀严重等9项情一处罚处罚款25
司监察局形〔2024〕万元
29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被处处罚单处罚决定序号罚主处罚时间处罚原因处罚内容位书文号体
内蒙古1012-1号局
2024年6月25日煤矿
1321皮带下山掘进工作
面锚索钻孔内涌出不均国家矿衡瓦斯导致回风流甲烷蒙煤安监黄白山安全
传感器超限报警,煤矿一处罚罚款33万
105茨公2024.08.09监察局
监测监控工在未核实清〔2024〕元司内蒙古楚超限原因的情况下在1029号局煤矿监测监控系统中填报报警原因为传感器故障等11项情形
乌(应黄白乌海市1312乳化液泵站内一台急)煤安罚款10万
106茨公2024.10.12应急管慢速绞车钢丝绳钩头插罚决
元
司理局接不实等4项情形〔2024〕
003号
国家矿蒙煤安监黄白山安全抽采多参数测定仪未按一处罚
107茨公2024.11.15监察局规定每年至少进行1次罚款6万元
〔2024〕司内蒙古检验等2项情形
1043号
局
乌(应黄白乌海市1306运车场无压风门一急)煤安罚款10万
108茨公2024.11.19应急管处穿墙电缆孔封堵不严罚决
元
司理局实等4项情形〔2024〕
007号
乌(应黄白茨煤矿灾害预防和黄白乌海市急)煤安给予警告并
处理计划“一期一档”
109茨公2025.03.13应急管罚决处罚款9万
培训档案中无综合考评
司理局〔2024〕元报告等6项情形
031号
国家矿
1206钻场、021303钻场蒙煤安监
黄白山安全管道内一氧化碳传感器一处罚罚款18万
110茨公2025.05.06监察局
未设置报警值等6项情〔2025〕元司内蒙古形1011号局
蒙(乌
020908采煤工作面附近黄白乌海市海)煤安给予警告并设置的自然发火观测点
111茨公2025.07.15应急管罚决处罚款9万
未安装一氧化碳传感器
司理局〔2025〕元等3项情形
002号
上述行政处罚中,除第30、40、65项外,已取得处罚机关出具的书面证明,确认该公司的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及/或该等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就第30项行政处罚,鉴于:(1)该项处罚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29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产法》第九十八条作出,该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老石旦煤矿受处罚金额19万元属于法定罚则10-50万元的较低档次,不涉及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情形;(2)该项处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未认定老石旦煤矿该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因此,该项处罚内容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就第40项行政处罚,鉴于:(1)该项处罚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作出,该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
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利民公司受处罚金额5万元属于法定罚则较低档次;(2)该项处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明确“鉴于当事人初次违法,能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未造成危害后果。应当从轻行政处罚”。因此,该项处罚内容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就第65项行政处罚,鉴于:(1)该项处罚主要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作出,该条规定“..(二)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处以违法所得30%以下的罚款..”,公乌素公司受处罚金额6万元约占违法所得1315.89万元的0.46%,属于法定罚则的较低档次;(2)该项处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未认定公乌素公司该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因此,该项处罚内容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乌海能源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29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七)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1、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
乌海能源主营业务为煤炭开采、洗选加工及销售。
2、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乌海能源所属行业为煤炭开采和洗选业(B06)。
(1)行业主管部门、自律组织及监管体制
参考本章节“一、国源电力”之“(七)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之“2、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2)行业的主要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
参考本章节“一、国源电力”之“(七)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之“2、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3、标的公司的主要产品
乌海能源的主要产品为煤炭。
4、主要经营模式
参考本章节“一、国源电力”之“(七)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之“4、主要经营模式”。
5、主要业务资质及许可
截至2025年7月31日,乌海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已取得的主要经营资质如下:
序号公司资质名称证书编号许可/登记内容有效期发证机关
(蒙)MK
2022.08.06-内蒙古自治
安全生产许安许证字
1乌海能源煤炭开采2025.08.06区矿山安全
可证〔2013〕[1]监管局
CQ005内蒙古交运非经营性危险货道路运输经管许可乌字至乌海市交通2乌海能源物运输(1类1营许可证15030000092027.10.10运输局项(爆炸品))
22号
29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公司资质名称证书编号许可/登记内容有效期发证机关
承装(修、承装类四级、承
1-5-00007-2021.01.15-国家能源局
3乌海能源试)电力设修类四级,承试
20212027.01.14华北监管局
施许可证类四级
9115000011
按照批准内容排2022.12.02-乌海市生态
4 骆驼山煤矿 排污许可证 4671005H0
污2027.12.01环境局
09Y
同意骆驼山煤矿
(150 万 t/a)及关于同意国选煤厂(300万家能源集团 t/a)项目以自身乌海能源有煤矿疏干水作为
2024.12.16乌海市水务
5乌海能源限责任公司—生产取水水源,
起局骆驼山煤矿以华通物业管网使用非常规地下水作为生活
水的函取水水源,总取水总量为57.14
万 m3/a固定污染源9115030256
按照登记内容排2024.09.06-
6 平沟煤矿 排污登记回 6901748Q0 —
污2029.09.05
执 01W同意项目以自身关于同意国煤矿疏干水作为家能源集团
生产取水水源,乌海能源有
以华通物业管网2024.12.16乌海市水务
7平沟煤矿限责任公司—
地下水作为生活起局平沟煤矿使
取水水源,核定用非常规水总取水量为的函
46.31 万 m3/a
(蒙)MK安全生产许安许证字煤炭开采(井2023.06.18-内蒙古自治
8老石旦煤矿可证〔2020〕工)2026.06.18区能源局
CG022固定污染源9115030081
按照登记内容排2025.05.06-
9 老石旦煤矿 排污登记回 4671225X0 —
污2030.05.05
执 01Z同意老石旦煤矿项目以自身煤矿关于同意国疏干水作为生产家能源集团
取水水源,以乌乌海能源有
海市华通物业有2025.06.16乌海市水务
10乌海能源限责任公司—
限责任公司自来起局老石旦煤矿水作为生活取水项目使用非水源,核定总取常规水的函
水量为56.15万
m3/a
辐射安全许蒙环辐证使用Ⅲ类射线装至乌海市生态
11老石旦煤矿
可证〔11037〕置2026.07.21环境局
9115030474
苏海图分公固定污染源按照登记内容排2025.04.03-
12 3883414Y0 —
司排污登记回污2030.04.02
01X
29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公司资质名称证书编号许可/登记内容有效期发证机关执同意苏海图煤矿关于同意国项目以乌达经济家能源集团开发区污水处理乌海能源有厂再生水作为生限责任公司
苏海图分公产取水水源,以2023.10.20乌海市水务
13苏海图煤矿—
司水电管理公司地起局采空区灾害下水作为生活取治理工程使水水源,年取水用非常规水
总量为111.65的函
万 m3/a
固定污染源 91150302M
骆驼山洗煤按照登记内容排2025.02.27-
14 排污登记回 A0PXB4H4 —
厂污2030.02.26
执 E001X
电力业务许1010517-2017.07.17-国家能源局
15天洁电力发电类业务
可证003422037.07.16华北监管局固定污染源9115030468
天洁电力五按照登记内容排2025.07.22-
16 排污登记回 3428267A0 —
虎山电站污2030.07.21
执 01Y固定污染源9115030468
天洁电力黄按照登记内容排2025.07.22-
17 排污登记回 3428267A0 —
白茨电站污2030.07.21
执 02X煤炭开采(井(蒙)MK
工)9-1#、9-内蒙古自治
安全生产许安许证字2025.01.08-
18利民煤矿2#、16#煤层;区矿山安全
可证〔2013〕2028.01.07许可能力150万监管局
CG010
吨/年鄂尔多斯市
9115069374
按照批准内容排2023.08.12-生态环境局
19利民公司排污许可证3893209600
污2028.08.11鄂托克旗分
1W
局
D150624S2 按照批准内容取 2022.11.07- 鄂托克旗水
20利民公司取水许可证
022-0153用水2027.11.06利局
C150624S2 按照批准内容取 2022.12.30- 鄂托克旗水
21利民公司取水许可证
022-0030用水2027.12.29利局
D150624S2 按照批准内容取 2022.11.07- 鄂托克旗水
22利民公司取水许可证
022-0152用水2027.11.06利局
辐射安全许蒙环辐证使用Ⅲ类射线装至鄂尔多斯市
23利民公司
可证〔09084〕置2029.05.08生态环境局(蒙)MK 煤炭开采(井内蒙古自治安全生产许安许证字工)17#煤层;2025.04.20-
24露天煤矿区矿山安全
可证〔2013〕许可能力160万2028.04.01监管局
CG009 吨/年
固定污染源91150303762024.01.04-按照登记内容排
25 路天矿业 排污登记回 1064279M0 2029.01.03 —
污
执 01W [2]
C150303G2 按照批准内容取 2025.01.01- 乌海市水务
26路天矿业取水许可证
021-0098用水2025.12.31局
29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公司资质名称证书编号许可/登记内容有效期发证机关(蒙)MK 煤炭开采(井内蒙古自治公乌素煤矿安全生产许安许证字工)9#、12#、2024.05.14-
27区矿山安全
三号井可证〔2013〕16#;许可能力2027.05.13监管局
CG005 270 万吨/年固定污染源9115030376
按照登记内容排2025.05.04-
28 公乌素公司 排污登记回 1064287G0 —
污2030.05.03
执 01W同意公乌素煤矿三号井项目生产取用自身煤矿疏关于同意乌干水,生活取用海市公乌素海南区城镇自来煤业有限责水,公乌素煤矿任公司三号总取水量(包含2025.03.21乌海市水务
29公乌素公司井煤矿—
煤矿生产取水起局
(270万量、连采连充取t/a)项目使
水量、生态治理用非常规水取水量及煤矿和的函洗煤厂工人生活取水量)共计
63.13 万 m3/a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1503001300按照批准开展爆至乌海市公安
30公乌素公司
(非营业042破作业2030.08.20局性)煤炭开采(井(蒙)MK
工)9#、10#、内蒙古自治
安全生产许安许证字2025.03.23-
31五虎山公司12#煤层;许可区矿山安全
可证〔2013〕2028.03.22
能力200万吨/监管局
CG008年
9115030466
按照批准内容排2022.10.01-乌海市生态
32五虎山公司排污许可证4082600000
污2027.09.30环境局
1R
C150304G2 按照批准内容取 2024.12.11- 乌海市水务
33五虎山公司取水许可证
021-0048用水2025.12.31局煤炭开采(井(蒙)MK
工)9#、12#、内蒙古自治
安全生产许安许证字2025.04.23-
34黄白茨公司13上2#煤层;区矿山安全
可证〔2013〕2028.04.22许可能力180万监管局
CG006
吨/年
9115030475
按照批准内容排2024.05.21-乌海市生态
35 黄白茨公司 排污许可证 669230XM0
污2029.05.20环境局
01R
C150304G2 按照批准内容取 2024.12.11- 乌海市水务
36黄白茨公司取水许可证
021-0055水2025.12.31局
辐射安全许蒙环辐证使用Ⅲ类射线装至乌海市生态
37黄白茨公司
可证〔11025〕置2027.06.01环境局
信息技术公 增值电信业 蒙 B1- 互联网接入服务 2025.04.11- 内蒙古自治
38司务经营许可20250185业务(仅限为上2030.04.11区通信管理
29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公司资质名称证书编号许可/登记内容有效期发证机关网用户提供互联局网接入服务)乌海市乌达
水电管理公 D150304G2 按照批准内容取 2020.08.21-
39取水许可证区农牧水务
司022-0013水2025.08.20局
固定污染源 91150304M
乌达煤炭加按照登记内容排2023.09.27-
40 排污登记回 A0QXDDL —
工污2028.09.26
执 06001X同意五虎山选煤
厂(新建
4.00Mt/a)项目
建设期取用国能乌海能源矿区水关于同意国电管理有限责任家能源集团
公司地下水,年乌海能源有
取水量1.6万限责任公司
乌达煤炭加 m3/a;运行期使 2023.08.29 乌海市水务
41五虎山选煤—
工用五虎山煤矿生起局
厂(新建产废水作为生产
4.00Mt/a)
取水水源,以国使用非常规能乌海能源矿区水的函水电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地下水作为生活取水水源,年总取水量
24.86 万 m3/a
同意公乌素煤矿选煤厂300万吨煤矿技术改造项关于同意国目以乌海市公乌家能源集团素煤业有限责任乌海能源有公司公乌素煤矿限责任公司三号井(270万公乌素煤矿2025.06.16乌海市水务
42 乌海能源 — 吨/a)项目疏干
选煤厂300起局水作为生产水万吨煤矿技源;考虑5%的术改造项目
输水损失后,核使用非常规定本项目总取水水的函
量为17.84万
m3/a,全部为生产取水
海南煤炭加 固定污染源 91150303M
按照登记内容排2025.04.01-
43 工公乌素洗 排污登记回 AD9GQGM —
污2030.03.31
煤厂 执 9A002X
海南煤炭加 固定污染源 91150303M
按照登记内容排2025.04.09-
44 工老石旦洗 排污登记回 AD9GQGM —
污2030.04.08
煤厂 执 9A001W
海南煤炭加乌海市海南同意海南煤炭加2025.07.03乌海市海南
45—
工区农牧水务工末精煤系统扩起区农牧水务
30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公司资质名称证书编号许可/登记内容有效期发证机关局关于国能容改造项目生产局
(乌海海南使用老石旦煤矿区)煤炭加矿井疏干水,核工有限公司定生产用水量为
末精煤系统 11.22m3/a扩容改造项目使用非常规水的函
海南煤炭加辐射安全许蒙环辐证使用Ⅲ类射线装至乌海市生态
46
工可证[11072]置2026.03.18环境局
注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乌海能源已就上述第1项资质办理续期,最新取得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限自2025年8月7日至2028年8月6日;
注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水电管理公司已就上述第39项资质办理续期,最新取得的《取水许可证》编号为 D150304G2025-0005,有效期限自 2025 年 8 月 21 日至 2029 年 1月8日;
注3:骆驼山煤矿已于2025年11月19日取得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安全监管局核发的
《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蒙)MK 安许证字〔2025〕CG010,许可范围为煤炭开采(井工)9-2#、10#煤层,许可能力为150万吨/年,有效期自2025年11月19日至2028年11月18日。
6、主要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情况
乌海能源主营煤炭销售业务。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标的公司煤炭产能1470万吨/年(含因技改原因暂时停产的平沟煤矿,产能180万吨/年)。
最近两年一期,乌海能源煤炭销售主要经营数据:
项目2025年1-7月2024年度2023年度产量(万吨)88914611464
注:报告期内,乌海能源从事政府批准的地质治理类项目,上述产量含相关业务数据最近两年一期,乌海能源主要客户情况:
序占当期营业收
年度公司名称金额(万元)号入比例
1国家能源集团79849.7720.27%
2包头钢铁集团有限公司51586.4813.10%
2025年1-3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6704.586.78%
7月4旭阳集团有限公司19066.584.84%
5乌海市蒙达焦化有限责任公司12193.193.10%
小计189400.6048.09%
1国家能源集团200723.4720.55%
2024年度
2包头钢铁集团有限公司101098.7010.35%
30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序占当期营业收
年度公司名称金额(万元)号入比例
3旭阳集团有限公司73051.767.48%
4阿拉善盟沪蒙能源集团有限公司38620.923.95%
5唐山东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36748.553.76%
小计450243.4046.09%
1国家能源集团367158.3834.17%
2旭阳集团有限公司81781.377.61%
3内蒙古双欣能源化工有限公司56605.215.27%
2023年度
4阿拉善盟沪蒙能源集团有限公司53856.045.01%
5包头钢铁集团有限公司39414.933.67%
小计598815.9355.73%
注:如与上述交易对手方的下属多个主体存在交易,则以合并口径列示
7、主要产品的原材料采购及供应情况
最近两年一期,乌海能源主要供应商情况:
序占当期采购总
年度公司名称金额(万元)号额比例
1国家能源集团31331.3415.74%
2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22377.6911.24%
2025年1-3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7651.388.87%
7月4中国铁道建筑集团有限公司15464.907.77%
5中国有色金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8858.234.45%
小计95683.5448.06%
1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60330.8112.04%
2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6037.377.19%
3乌海市海川物流有限公司35346.197.05%
2024年度
4国家能源集团31255.116.24%
5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27967.165.58%
小计190936.6438.09%
1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55166.188.98%
2乌海市海川物流有限公司44896.077.31%
2023年度3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30279.034.93%
4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28946.424.71%
5中国铁道建筑集团有限公司22002.383.58%
30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序占当期采购总
年度公司名称金额(万元)号额比例
小计181290.0829.52%
注:如与上述交易对手方的下属多个主体存在交易,则以合并口径列示
8、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主要关联方或持有拟购买资产5%以
上股份的股东在前五名供应商或客户中所占的权益
报告期内,乌海能源的前五名客户、供应商中,国家能源集团为乌海能源控股股东。除上述情形外,乌海能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主要关联方或持有乌海能源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在乌海能源前五名客户、供应商中占有权益的情形。
9、境外经营和境外资产情况
乌海能源不存在境外经营及境外资产。
10、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情况
乌海能源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和主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标准建立了多项制
度及流程,确保各环节安全、环保。报告期内乌海能源环保投入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7月2024年度2023年度
环保设施资本性投入---
环保费用性支出247.467125.707031.78
环保投入合计247.467125.707031.78
报告期内,乌海能源对于生产过程中的主要污染物的处理设施包括污水处理系统等,相关设备运行情况良好,能够满足处理需求。报告期内,乌海能源的安全生产制度执行情况良好,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污染治理制度执行情况良好,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报告期内,乌海能源因违反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受到处罚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本节之“(六)诉讼、仲裁和合法合规情况”。
11、质量控制情况
乌海能源的产品为煤炭,为保障优异的生产运行效率,乌海能源建立了成
30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体系的质量控制制度。报告期内上述制度得到严格执行,保障了乌海能源各项目的建设和运行质量。
乌海能源业务质量情况良好,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质量纠纷情况,未因质量问题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12、主要产品生产技术所处的阶段
报告期内,乌海能源的主营业务技术工艺成熟,主要产品处于批量生产阶段。
13、报告期核心技术人员特点分析及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基于业务特点和经营的实际情况,乌海能源未认定核心技术人员。
(八)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内,乌海能源模拟合并报表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资产负债项目2025年7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2255595.642249843.252155775.59
负债总额1042335.591033379.361057148.19
所有者权益1213260.051216463.891098627.4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162132.141156390.041043892.43
利润表项目2025年1-7月2024年度2023年度
营业收入404002.19976984.691074424.58
营业成本272957.83502033.68657029.79
利润总额-417.29169306.91119551.02
净利润-12584.11131079.0670064.5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593.00121568.7247663.3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
-7782.93117611.1536924.49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现金流量项目2025年1-7月2024年度2023年度
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71794.17213939.82309286.89
投资活动现金净流量-227735.70-84567.50-139195.81
筹资活动现金净流量---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55941.53129372.32170091.09
30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5年7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主要财务指标
/2025年1-7月/2024年度/2023年度
毛利率32.44%48.61%38.85%
资产负债率46.21%45.93%49.04%
注:乌海能源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安永审计。
(九)最近三年进行的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评估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乌海能源最近三年不存在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评估情况。
(十)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批事项的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之一为乌海能源100%股权,本次交易不涉及新增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批事项的情况。
(十一)许可他人使用自己所有的资产或作为被许可方使用他人资产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乌海能源不存在许可他人使用自己所有的资产或作为被许可方使用他人资产的情形。
(十二)报告期内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处理
1、收入的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
收入是乌海能源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且与所有者
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乌海能源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如下业务类型:
(1)与煤炭销售相关的收入;
(2)电力销售收入;
乌海能源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乌海能源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单独售价,是指乌海能源向客户单独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价格。单独售价无法直接观察的,乌海能源综合考虑能够合理取得的全部相关信息,并最大限度地采用可观察的输入值估计单独售价。乌海能源电力及原材料销售收入于商品控制
30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权转移的时点确认收入,港口及运输于服务提供时确认收入。履约义务,是指合同中乌海能源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承诺。交易价格,是指乌海能源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但不包含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乌海能源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乌海能源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乌海能源会考虑下列迹象:
(1)乌海能源就该商品或服务享有现时收款权利;
(2)乌海能源已将该商品的实物转移给客户;
(3)乌海能源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或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
(4)客户已接受该商品或服务等。
合同资产,是指乌海能源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化工公司拥有的无条件(即,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应收款项单独列示。
合同负债,是指乌海能源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的义务。
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
2、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同行业或同类资产之间的差异及对利润的影响
报告期内,乌海能源在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方面与同行业或同类资产不存在重大差异。
3、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模拟财务报表系假设乌海能源已于2023年1月1日完成拟处置业务的转让,并依据预重组交易后的股权架构,以乌海能源自2025年1月1日至7月31日止期间、2024年度及2023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为基础,按照下述主要假设和
30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附注三所述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以及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相关的披露要求编制。
1)假设拟处置业务于2023年1月1日以2025年10月预重组交易中约定
的交易对价零元完成处置,相关处置损益计入2023年1月1日的所有者权益科目,其中,交易对价未考虑拟处置业务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完成日止的期间损益及业绩承诺相关的或有对价影响;
2)上述处置损益不包含涉及的所得税费用,但未考虑其他可能产生的交易
成本、中介费用及其他税金的影响;
3)乌海能源管理层认为,相关期间的所有者权益明细项目对作为特定用途
的模拟财务报表的使用者无重大意义,因此所有者权益部分仅列示权益总额;
4)模拟合并财务报表未考虑其他与本次重组可能相关的事项的影响;
5)本次拟实施的重组方案所确定的集团架构假定符合目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2)持续经营
乌海能源对自2025年7月31日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价,未发现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事项和情况。因此,财务报表系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
(3)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乌海能源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除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外,财务报表是以历史成本作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4、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
报告期内,乌海能源无新设子公司。
5、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差异情况
报告期内,乌海能源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30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行业特殊的会计处理政策
乌海能源所处行业不存在特殊的会计处理政策。
(十三)预重组情况
截至2025年7月31日,乌海能源体内存在长期停建矿权,该等资产暂不具备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因此拟剥离至乌海能源体外。本次重组将相关剥离资产视同报告期初即完成剥离,以此为基础编制模拟合并报表,并进行审计、评估处理。
乌海能源预重组资产明细如下:
持有方/转让方资产名称主体形式
乌海能源内蒙古阿拉善盟天荣煤炭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法人
乌海能源乌海市神华君正实业有限责任公司45%股权法人海勃湾矿业神华集团海勃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白音乌素煤矿资产
国家能源集团已于2025年12月16日对上述预重组资产做出决策,明确将上述资产通过无偿划转方式划转给资产管理公司。
针对上述资产剥离情况,交易对方国家能源集团已承诺:“本公司承诺积极推动相关主体尽快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自相关剥离资产交割之日起,与该等剥离资产有关的一切费用及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第三方索赔、为完善资产规范使用手续的各项支出、政府规费或税费等),由剥离资产受让方自行承担,本公司不会以任何事由向标的公司或中国神华主张任何赔偿或补偿。因剥离资产未及时完成变更登记手续导致标的公司或中国神华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应当按照本次交易转让的标的公司股权比例向中国神华予以补偿。”五、平庄煤业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50403114863701Q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元宝山区平庄镇哈河街中段主要办公地点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元宝山区平庄镇哈河街中段法定代表人杜善周
30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注册资本435419.2648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成立日期2000年7月10日营业期限2000年7月10日至2040年12月31日
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法经营范围
律、法规未规定审批的企业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股权结构国家能源集团持股100%
(二)历史沿革
1、历史沿革情况
(1)2000年7月,设立
2000年3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经济贸易委员会作出内经贸企发
[2000]104号《关于同意成立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同意成立“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性质为国有独资。
2000年7月10日,赤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平庄煤业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载明平庄煤业的注册资本为37605万元。根据平庄煤业设立时的公司章程,平庄煤业由平庄矿务局改制成立,出资人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设立时,平庄煤业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万元)(万元)
1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3760537605100%
合计3760537605100%
平庄煤业未能提供改制设立相关的验资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若该次改制未能履行相关程序的,将存在程序问题。鉴于1)平庄煤业已于2001年6月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复调低了注册资本并进行了验资(详见下文);
2)平庄煤业当时系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作为出资人的国有独资公司,出资人权益均最终归属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3)就该等情况,国家能源集团作为平庄煤业的国资主管机构及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确认“本公司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情形。本次交易相关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设立及历次股本变动中对注册资本及国有股权的设置真实、明确、
合法有效;相关历史沿革瑕疵不影响相关经济行为的真实性及有效性,不存在
30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形。如因相关历史沿革瑕疵导致上市公司受到损失的,由国家能源集团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因此,上述问题不构成本次交易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2)2001年6月,减资至16451万元
2001年5月8日、9日和10日,平庄煤业在《赤峰日报》刊登减资公告,
就减少注册资本事宜进行了公告。
2001年5月16日,赤峰惠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验资报告》(惠师验字[2001]9号),截至2000年12月31日止,平庄煤业资产负债表所反映的所有者权益16451万元,其中实收资本为36368万元,盈余公积-96万元,未分配利润-19821万元;注册资本变更原因为企业改制,按国家规定进行资产评估,经批准处理评估损失后,使注册资本减少。根据该验资报告后附的平庄煤业2000年12月份的资产负债表,平庄煤业截至2000年12月31日的所有者权益为16451.14万元。
2001年6月12日,内蒙古自治区经济贸易委员会作出《关于对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内经贸企改发[2001]404号),根据赤峰惠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评估确认结果和《关于授权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国有资产的通知》,批复同意平庄煤业以
16451.14万元净资产作为注册资本。
2001年6月29日,赤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平庄煤业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完成后,平庄煤业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认缴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股东名称持股比例号(万元)(万元)
1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1645116451100%
合计1645116451100%
(3)2003年10月,增资至74675万元
2003年10月16日,赤峰天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验资报告》(赤天会验字[2003]第41号),截至2003年8月31日止,平庄煤业已收到国家投入的基本建设经营基金、国家无偿拨入资金、国有资本公积转增形成的新
增注册资本合计58223.93万元,变更后累计的注册资本实收金额为74674.93
31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万元。
2003年10月21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作出《关于同意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批复》(内政股批字[2003]24号),批复同意平庄煤业变更注册资本,注册资本由16451.00万元增加至74674.93万元。
2003年10月28日,赤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平庄煤业换发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完成后,平庄煤业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认缴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股东名称持股比例号(万元)(万元)
1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7467574675100%
合计7467574675100%
在平庄煤业“(2)2001年6月,减资至16451万元”、“(3)2003年
10月,增资至74675万元”两次注册资本变动中,平庄煤业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注册资本与政府部门批复的注册资本存在不一致的情况,具体包括“(2)
2001年6月,减资至16451万元”经批复注册资本金额为16451.14万元,但
工商登记金额为16451.00万元;“(3)2003年10月,增资至74675万元”经批复注册资本金额为74674.93万元,但工商登记金额为74675万元。
鉴于1)根据两次注册资本变更所涉《验资报告》及平庄煤业的确认,经加总计算,截至本次变更完成后,平庄煤业实际收到的注册资本合计为
746750713.70元,不低于登记的注册资本74675万元,注册资本已实缴到位;
2)根据本次变更及后续股权变更的工商档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赤峰市经济委员会已在批复、章程等文件中对工商登记的注册资本金额进行了确认;3)
就该等情况,国家能源集团作为平庄煤业的国资主管机构及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确认“本公司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情形。本次交易相关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设立及历次股本变动中对注册资本及
国有股权的设置真实、明确、合法有效;相关历史沿革瑕疵不影响相关经济行
为的真实性及有效性,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形。如因相关历史沿革瑕疵导致上市公司受到损失的,由国家能源集团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因此,上述情形不构成本次交易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31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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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03年11月,股权转让2003年9月2日,内蒙古自治区国资委作出《关于平煤集团公司下放赤峰市管理的通知》(内国资办发[2003]1号),批准从2003年9月1日起自治区政府管理的平庄煤业的全部资产(含债权、债务)、人员整建制下放到赤峰市人民政府管理。
2003年11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平庄煤业换发了新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完成后,平庄煤业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注册资本(万元)实缴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
1赤峰市工信局7467574675100%
合计7467574675100%
(5)2008年4月,股权转让2008年4月11日,赤峰市人民政府作出《关于转让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公司股权的批复》(赤政字[2008]62号),批复同意赤峰市工信局对外转让其所持平庄煤业的股权。
2008年4月,平庄煤业股东会作出决议,审议通过赤峰市工信局将其所持
平庄煤业48%股权转让给原国电集团事宜,并同意修改公司章程。
2008年4月24日,赤峰市工信局作为甲方、原国电集团作为乙方,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作为鉴证方,共同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合同编号:MJJY-08014),约定赤峰市工信局以 209100 万元的价格向原国电集团转让其所持有的平庄煤业48%的股权。
2008年4月25日,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出具《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鉴证书》(内产鉴证字[2008]第4号),确认赤峰市工信局与原国电集团签署编号为 MJJY-08014 的《产权交易合同》,具体为赤峰市工信局将其所持平庄煤业48%股权转让给原国电集团,标的股权评估值为196151.184万元,转让成交价为209100万元。
2008年4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平庄煤业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完成后,平庄煤业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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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股东名称认缴注册资本(万元)实缴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
1赤峰市工信局388313883152%
2原国电集团358443584448%
合计7467574675100%
(6)2008年12月,股权划转2008年6月4日,国务院国资委作出《关于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8]514号),同意赤峰市工信局将其持有的平庄煤业3%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给原国电集团。
2008年5月19日,赤峰市工信局与原国电集团签署《无偿划转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协议》,约定赤峰市工信局将其所持平庄煤业3%股权无偿划转给原国电集团,划转基准日为2008年4月30日,自权利义务交接日起,平庄煤业3%股权所对应的所有权利和义务转由原国电集团享有和承担。
2008年8月20日,赤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验资报告》(赤大信会验字[2008]046号),经其审验,截至2008年4月30日,上述股权转让和划转完成后,平庄煤业的股权结构为原国电集团持有38084.25万元出资,持股比例为51%,赤峰市工信局持有36590.75万元出资,持股比例为49%。
2008年11月10日,平庄煤业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赤峰市工信局持有的
平庄煤业3%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给原国电集团,同意修改公司章程。
2008年12月8日,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平庄煤业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完成后,平庄煤业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注册资本(万元)实缴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
1原国电集团38084.2538084.2551%
2赤峰市工信局36590.7536590.7549%
合计74675.0074675.00100%
(7)2009年8月,股权转让2009年4月20日,赤峰市人民政府作出《关于同意转让市经委所持平煤集团股权的批复》(赤政字[2009]113号),批复同意赤峰市工信局将其所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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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煤业49%股权中31.82%转让给中国信达。
2009年7月6日,赤峰市工信局与中国信达签署《赤峰市经济委员会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赤峰市工信局将其所持平庄煤业31.82%股权(对应23761.585万元出资)转让给中国信达,中国信达以其在赤峰平庄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及元宝山露天矿的债权及相关权益为对价抵偿赤峰市工信局的股权转让款。
2009年7月7日,平庄煤业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赤峰市工信局向中国信
达转让其所持平庄煤业31.82%股权,原国电集团放弃优先购买权,同意修改公司章程。
2009年8月6日,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平庄煤业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完成后,平庄煤业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注册资本(万元)实缴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
1原国电集团38084.25038084.25051.00%
2中国信达23761.58523761.58531.82%
3赤峰市工信局12829.16512829.16517.18%
合计74675.00074675.000100.00%
(8)2010年9月,股权划转2009年3月27日,原国电集团作出《关于无偿划转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所持内蒙古区域有关成员单位国有股权的通知》(国电集资[2009]153号),同意将其所持平庄煤业51%股权自2009年1月1日起无偿划转给内蒙古公司。
2010年9月4日,平庄煤业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原国电集团将其所持平
庄煤业51%股权无偿划转给内蒙古公司,股权划转完成后,平庄煤业的股权结构为内蒙古公司持股51%、中国信达持股31.82%、赤峰市工信局持股17.18%,同意就该次股权无偿划转、修改公司章程。
2010年9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平庄煤业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完成后,平庄煤业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注册资本(万元)实缴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
1内蒙古公司38084.25038084.25051.00%
31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注册资本(万元)实缴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
2中国信达23761.58523761.58531.82%
3赤峰市工信局12829.16512829.16517.18%
合计74675.00074675.000100.00%
(9)2011年1月,增资至235419.26万元2010年11月30日,赤峰惠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验资报告》(赤惠会审验字[2010]34号),截至
2010年10月31日止,平庄煤业已将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变更后平庄煤业
注册资本为235419.26万元,累计实收资本为235419.26万元。
2010年12月20日,平庄煤业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注册资本增加160744.33万元,变更后注册资本为235419.26万元;同意因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修改公司章程。
2011年1月4日,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平庄煤业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完成后,平庄煤业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注册资本(万元)实缴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
1内蒙古公司120063.83120063.8351.00%
2中国信达74910.4174910.4131.82%
3赤峰市工信局40445.0340445.0317.18%
合计235419.26235419.26100.00%
(10)2021年9月,股权转让
2020年10月29日,平庄煤业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中国信达通过北京产
权交易所公开转让的方式将其所持31.82%股权转让给国家能源集团,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2020年10月30日,中国信达、国家能源集团共同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约定中国信达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交易方式将其所持平庄煤业31.82%股权
转让给国家能源集团,转让价格为159939.45万元。
2021年9月1日,赤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平庄煤业换发《营业执照》。
本次变更完成后,平庄煤业的股权结构如下:
31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注册资本(万元)实缴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
1内蒙古公司120063.83120063.8351.00%
2国家能源集团74910.4174910.4131.82%
3赤峰市工信局40445.0340445.0317.18%
合计235419.26235419.26100.00%
(11)2021年9月,股权划转2020年10月19日,国家能源集团作出《关于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无偿划转的批复》(国家能源资本函[2020]504号),同意将内蒙古公司持有的平庄煤业51%股权无偿划转至国家能源集团。
2021年9月22日,内蒙古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签署《无偿划转协议》,
约定内蒙古公司将其所持平庄煤业51%股权连同股权所对应的平庄煤业截至划
转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的全部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无偿划转给国家能源集团。
2021年9月22日,赤峰市工信局与赤峰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签署《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约定赤峰市工信局将其所持平庄煤业15.08%股权无偿划转给赤峰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划转基准日为2015年
12月31日。
2021年9月22日,赤峰市工信局与中国华融签署《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约定赤峰市工信局将其所持平庄煤业1.21%股权无偿划转给中国华融,划转基准日为2012年1月1日。
2021年9月22日,赤峰市工信局与赤峰市元宝山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
司签署《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约定赤峰市工信局将其所持平庄煤业0.89%股权无偿划转给赤峰市元宝山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划转基准日为2011年
1月1日。
2021年9月22日,平庄煤业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内蒙古公司将其所持
平庄煤业51%股权无偿划转至国家能源集团,同意赤峰市工信局将其所持平庄煤业15.08%股权无偿划转至赤峰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0.89%股权
无偿划转至赤峰市元宝山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1.21%股权无偿划转至中国
31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华融。
2021年9月23日,平庄煤业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
2021年9月24日,平庄煤业就本次股权划转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变
更完成后,平庄煤业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万元)(万元)
1国家能源集团194974.24194974.2482.82%
赤峰国有资本运营(集团)
235501.2335501.2315.08%
有限公司赤峰市元宝山区国有资产经
32095.232095.230.89%
营有限公司
4中国华融2848.572848.571.21%
合计235419.26235419.26100.00%根据《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是指企业国有产权在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之间的无偿转移”。《关于促进企业国有产权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14]95号)第三条规定,“国有全资企业之间或国有全资企业与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之间,经双方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其所持股权可以实施无偿划转”。截至本次变更,中国华融不属于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全资企业,因此,赤峰市工信局向中国华融无偿划转持有的平庄煤业股权的情况不符合《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鉴于1)根据赤峰市工信局与中国华融签署的《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相关无偿划转事宜已经赤峰市人民政府批准;2)后续国家能源集团陆续收购了
赤峰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赤峰市元宝山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中国华融持有的平庄煤业股权(具体详见下文),国家能源集团成为平庄煤业唯一股东,该等瑕疵情形已不存在;3)就该等情况,国家能源集团作为平庄煤业的国资主管机构及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确认“本公司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情形。本次交易相关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设立及历次股本变动中对注册资本及国有股权的设置真实、明确、合法有
31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效;相关历史沿革瑕疵不影响相关经济行为的真实性及有效性,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形。如因相关历史沿革瑕疵导致上市公司受到损失的,由国家能源集团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因此,上述问题不构成本次交易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12)2022年1月,股权转让
2021年12月22日,平庄煤业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赤峰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所持平庄煤业15.08%股权、中国华融将其所持平庄煤业
1.21%股权、赤峰市元宝山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将其所持平庄煤业0.89%股
权转让给国家能源集团,转让完成后国家能源集团持有平庄煤业100%股权。
2021年12月24日,赤峰市元宝山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国家能源集
团签署《产权转让合同》,约定在中企华评报字(2021)第1373号《资产评估报告书》的基础上,赤峰市元宝山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公开转让方式将其所持平庄煤业0.89%股权转让给国家能源集团,转让对价为5180.90万元。
2021年12月24日,中国华融与国家能源集团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
定在中企华评报字(2021)第1373号《资产评估报告书》的基础上,中国华融以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方式将其所持平庄煤业1.21%
股权转让给国家能源集团,转让对价为7043.69万元。
2021年12月24日,赤峰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
签署《产权转让协议》,约定在中企华评报字(2021)第1370、1373号《资产评估报告书》的基础上,赤峰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公开转让方式将其所持平庄煤业15.08%股权和白音华煤
矿相关权益转让给国家能源集团,转让对价为158575.56万元。
2022年1月20日,国家能源集团作出股东决定,同意修订平庄煤业公司章程。
2022年1月25日,赤峰市元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平庄煤业换发《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完成后,平庄煤业的股权结构如下:
31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注册资本(万元)实缴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
1国家能源集团235419.26235419.26100.00%
合计235419.26235419.26100.00%
就平庄煤业上述股权转让事宜,平庄煤业未能提供部分作为转让价格定价依据的审计/评估报告及股权转让或无偿划转相关批复文件,如上述股权转让未履行相关程序,将存在程序问题。鉴于1)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国家能源集团已收购了原有其他股东持有的平庄煤业股权,国家能源集团成为平庄煤业唯一股东;2)在国家能源集团(包括原国电集团、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公司)收购
平庄煤业股权时,相关股权转让以在产权交易所公开转让方式实施,经产权交易所确认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具体详见上文“(5)2008年4月,股权转让”、
“(10)2021年9月,股权转让”、“(12)2022年1月,股权转让”),或经国务院国资委批复进行股权无偿划转(具体详见上文“(6)2008年12月,股权划转”);3)就该等情况,国家能源集团作为平庄煤业的国资主管机构及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确认“本公司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情形。本次交易相关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设立及历次股本变动中对注册资本及国有股权的设置真实、明确、合法有效;相关历史沿革瑕
疵不影响相关经济行为的真实性及有效性,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形。如因相关历史沿革瑕疵导致上市公司受到损失的,由国家能源集团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因此,上述问题不构成本次交易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13)2022年12月,增资至435419.2648万元2022年5月16日,国家能源集团作出《关于向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划拨资产及增资的批复》(国家能源资本函[2022]172号),同意向平庄煤业增资20亿元,增资完成后注册资本变更为435419.2648万元。
2022年5月23日,平庄煤业收到国家能源集团支付的20亿元投资款。
2022年12月14日,国家能源集团作出股东决定,同意向平庄煤业增资20亿元,平庄煤业注册资本由235419.26万元增至435419.2648万元,同意就注册资本事项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2022年12月30日,赤峰市元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平庄煤业换发《营
31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业执照》。本次变更完成后,平庄煤业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注册资本(万元)实缴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
1国家能源集团435419.2648435419.2648100.00%
合计435419.2648435419.2648100.00%
2、股东出资及合法存续情况
根据平庄煤业的工商登记材料、国家能源集团出具的确认函,平庄煤业历次股权变更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真实、有效。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平庄煤业系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现有股东合法持有平庄煤业股权。
3、最近三年增减资及股权转让情况
平庄煤业最近三年增资情况详见本章之“五、平庄煤业”之“(二)历史沿革”之“1、历史沿革情况”,相关增资已履行必要的审议和审批程序,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违反限制或禁止性规定而变更的情形。
平庄煤业最近三年不存在减资或股权转让情形。
4、最近三年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或作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
易标的的情况平庄煤业最近三年不存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或作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的情况。
(三)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关系
1、产权控制结构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平庄煤业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股权比例
1国家能源集团435419.2648100.00%
合计435419.2648100.00%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平庄煤业产权关系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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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国家能源集团持有平庄煤业100%股权,为平庄煤业控股股东;平庄煤业的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
3、公司章程中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主要内容或相关投资协议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平庄煤业章程中不存在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内容或相关投资协议。
4、高级管理人员的安排
本次交易后,平庄煤业原核心管理人员不存在特别安排事宜,原则上仍沿用原有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若实际经营需要,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其公司章程的情况下进行调整。
5、影响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平庄煤业不存在影响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四)下属公司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平庄煤业拥有6家直接持股的控股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注册资本(万元)直接持股比例
1白音华51950100.00%
2蒙西矿业23064.953054100.00%
3锡林河煤化工12069051.00%
4尼勒克34000100.00%
5平煤销售5300100.00%
6赤峰矿安150100.00%
注:除上述6家直接控股的子公司外,平庄煤业另直接控股2家吊销未注销的子企业:
赤峰平庄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于2010年5月7日吊销,巴林左旗红光嘎查养殖厂于2004年
2月11日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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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庄煤业下属子公司中,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净资产额或净利润超过平庄煤业同期相应项目的20%以上且有重大影响的重要子公司
为锡林河煤化工、白音华,具体情况如下:
1、锡林河煤化工
公司名称内蒙古锡林河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5259178304843XA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贺斯格乌拉牧场主要办公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贺斯格乌拉牧场法定代表人王寿坤注册资本12069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成立日期2006年3月27日营业期限2006年3月27日至2036年3月26日许可项目:煤炭开采;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煤炭及制品销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工程管理服务;
经营范围
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专用设备修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平庄煤业持股51%,内蒙古扎鲁特旗兴塔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持股股权结构
49%
(1)历史沿革
1)2006年3月,设立
2006年3月20日,内蒙古扎鲁特旗兴塔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河北省迁安
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乌拉盖管理区金河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和秦皇岛市卓众实业
有限公司共同签署锡林河煤化工公司章程,锡林河煤化工注册资本10000万元,内蒙古扎鲁特旗兴塔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河北省迁安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乌拉
盖管理区金河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秦皇岛市卓众实业有限公司分别认缴出资
4900万元、4500万元、400万元、200万元,占比分别为49%、45%、4%、
2%。
2006年3月20日,锡林浩特安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锡安会
验字(2006)第035号),截至2006年3月20日,锡林河煤化工已收到全体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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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按股权比例缴纳的注册资本2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出资。
2006年3月27日,锡盟乌拉盖管理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向锡林河煤化工
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锡林河煤化工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股权比例
1内蒙古扎鲁特旗兴塔矿业有限责任公司490049.00%
2河北省迁安化工有限责任公司450045.00%
3乌拉盖管理区金河商贸有限责任公司4004.00%
4秦皇岛市卓众实业有限公司2002.00%
合计10000100.00%
2)2008年5月,实缴出资
2008年3月20日,锡林河煤化工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待实缴注册资本
中的7000万元以实物出资,1000万元以货币出资,并修改公司章程。
2008年3月27日,乌拉盖管理区价格认证中心出具《关于对内蒙古锡林河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实物出资价格评估结论书》,价格鉴定基准日2008年3月20日,价格认定标的为原料气压缩机组1套、氨合成塔1套、合成塔内件及废热锅炉1套,拟以实物出资的设备价格认证值为7000万元。
2008年4月25日,兴安盟华夏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验资报告》(华会验字(2008)第5号),截至2008年4月21日,锡林河煤化工已收到4名股东缴纳的实收资本合计8000万元,其中实物出资7000万元,货币出资1000万元。本次实缴完成后,锡林河煤化工累计实收资本为10000万元。
2008年5月20日,锡林河煤化工就本次变更完成工商备案。
3)2009年3月,增资至20000万元
2009年2月25日,锡林河煤化工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锡林河煤化工增
加注册资本10000万元,各股东等比例增资,并修改公司章程。
2009年3月7日,兴安盟华夏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验资报告》
[华会验字(2009)第1号],截至2009年3月4日,锡林河煤化工已收到全体股东按股权比例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10000万元,均为货币出资。本次实缴完成后,锡林河煤化工累计实收资本为2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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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3月9日,锡盟乌拉盖管理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向锡林河煤化工换
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完成后,锡林河煤化工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股权比例
1内蒙古扎鲁特旗兴塔矿业有限责任公司980049.00%
2河北省迁安化工有限责任公司900045.00%
3乌拉盖管理区金河商贸有限责任公司8004.00%
4秦皇岛市卓众实业有限公司4002.00%
合计20000100.00%
4)2010年1月,股权转让
2009年8月30日,锡林河煤化工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内蒙古扎鲁特旗
兴塔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河北省迁安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乌拉盖管理区金河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和秦皇岛市卓众实业有限公司分别向内蒙古公司转让锡林河煤
化工24%、21%、4%及2%股权,共计转让51%股权,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2009年10月10日,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内蒙古锡林河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天兴评报字(2009)第
387号),截至评估基准日2009年8月31日,锡林河煤化工采用资产基础法的
评估结果为:总资产评估价值380349.59万元,总负债评估价值34803.23万元,净资产评估价值345546.36万元。
2009年10月11日,锡林河煤化工各股东与内蒙古公司就前述股权转让事宜共同签署《国电内蒙古电力有限公司重组内蒙古锡林河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2010年1月25日,锡盟乌拉盖管理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核准本次变更。
本次变更完成后,锡林河煤化工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股权比例
1内蒙古公司1020051.00%
2内蒙古扎鲁特旗兴塔矿业有限责任公司500025.00%
3河北省迁安化工有限责任公司480024.00%
合计20000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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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10年3月,股权置换
2010年3月13日,锡林河煤化工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河北省迁安化工
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持有的锡林河煤化工24%股权置换给内蒙古扎鲁特旗兴塔矿
业有限责任公司,该置换不影响锡林河煤化工各股东与内蒙古公司于2009年
10月11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
2010年3月13日,内蒙古扎鲁特旗兴塔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河北省迁安
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与内蒙古公司共同签署《股权置换协议》,约定原定由内蒙古扎鲁特旗兴塔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转让的24%股权视为由河北省迁安化工有限责
任公司转让,由河北省迁安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享有转让价款;河北省迁安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于股权转让后持有的24%股权视为内蒙古扎鲁特旗兴塔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置换完成后,锡林河煤化工的股东为内蒙古公司持股51%、内蒙古扎鲁特旗兴塔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持有49%股权。
2010年3月31日,锡盟乌拉盖管理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核准本次变更。
本次变更完成后,锡林河煤化工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股权比例
1内蒙古公司1020051.00%
2内蒙古扎鲁特旗兴塔矿业有限责任公司980049.00%
合计20000100.00%
6)2013年8月,股权划转2012年11月22日,原国电集团出具《关于无偿划转国电内蒙古电力有限公司所持内蒙古锡林河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51%股权至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持有的通知》(国电集资函〔2012〕308号),决定将内蒙古公司所持锡林河煤化工
51%股权无偿划转至原国电集团持有。
2013年1月11日,原国电集团与内蒙古扎鲁特旗兴塔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共同签署《公司章程修正案》。
2013年8月13日,锡盟乌拉盖管理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核准本次变更。
本次变更完成后,锡林河煤化工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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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股权比例
1原国电集团1020051.00%
2内蒙古扎鲁特旗兴塔矿业有限责任公司980049.00%
合计20000100.00%
7)2015年11月,增资至27200万元
2015年11月6日,锡林河煤化工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修改公司章程,
锡林河煤化工注册资本由20000万元增加至27200万元,由原股东等比例增资。
2015年11月30日,锡盟乌拉盖管理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向锡林河煤化工
换发《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完成后,锡林河煤化工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股权比例
1原国电集团1387251.00%
2内蒙古扎鲁特旗兴塔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332849.00%
合计27200100.00%
8)2020年5月,增资至120690万元
2019年11月29日,锡林河煤化工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按股东所占股比
将93490万元未分配利润转增实收资本。锡林河煤化工注册资本变更为
120690万元。
2020年5月21日,乌拉盖管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锡林河煤化工换发《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完成后,锡林河煤化工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股权比例
1原国电集团61551.9051.00%
2内蒙古扎鲁特旗兴塔矿业有限责任公司59138.1049.00%
合计120690.00100.00%
9)2020年9月,股东变更2020年7月7日,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出具《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关于对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变更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登注函字〔2020〕141号),载明由于国家能源集团吸收合并原国电集团,原国电集团子公司股东应做相应变更,需办理股东变更登记。
2020年9月4日,乌拉盖管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本次变更。本次变更
32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完成后,锡林河煤化工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股权比例
1国家能源集团61551.9051.00%
2内蒙古扎鲁特旗兴塔矿业有限责任公司59138.1049.00%
合计120690.00100.00%
10)2022年8月,股权划转2022年7月5日,国家能源集团与平庄煤业签署《关于内蒙古锡林河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之无偿划转协议》,约定将国家能源集团所持锡林河煤化工
51%股权无偿划转给平庄煤业。
2022年7月13日,锡林河煤化工作出股东会决议,确认前述股权变动。
2022年8月19日,乌拉盖管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本次变更。本次变
更完成后,锡林河煤化工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股权比例
1平庄煤业61551.9051.00%
2内蒙古扎鲁特旗兴塔矿业有限责任公司59138.1049.00%
合计120690.00100.00%
(2)股东出资及合法存续情况
根据锡林河煤化工的工商登记材料,锡林河煤化工历次股权变更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真实、有效。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锡林河煤化工系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现有股东合法持有锡林河煤化工股权。
(3)最近三年增减资及股权转让情况锡林河煤化工最近三年不存在增减资或股权转让的情形。
(4)最近三年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或作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的情况锡林河煤化工最近三年不存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或作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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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平庄煤业持有锡林河煤化工51%股权,锡林河煤化工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股权比例
1平庄煤业61551.9051.00%
2内蒙古扎鲁特旗兴塔矿业有限责任公司59138.1049.00%
合计120690.00100.00%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锡林河煤化工产权关系结构图如下:
(6)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报告期内,锡林河煤化工的主营业务为煤炭开采与销售,未发生重大变更。
(7)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内,锡林河煤化工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7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项目
/2025年1-7月/2024年度/2023年度
资产总额991444.81999998.77931906.3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58101.8281469.03419761.54
营业收入215053.58378982.01378034.4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5160.56-354285.48154982.91
(8)最近三年进行的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评估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锡林河煤化工最近三年不存在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评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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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白音华
公司名称内蒙古平西白音华煤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25266640949861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锡盟西乌旗巴彦花镇主要办公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锡盟西乌旗巴彦花镇法定代表人谭进民注册资本5195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成立日期2007年8月29日营业期限2007年8月29日至2026年8月28日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煤炭开采、煤矸石加工销售
股权结构平庄煤业持股100%
(1)历史沿革
1)2007年8月,设立
2007年8月5日,平庄煤业签署白音华公司章程,约定白音华注册资本为
1008万元,由平庄煤业以货币和实物出资。
2007年8月15日,内蒙古万泰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内万会评字(2007)第62号),对平庄煤业组建子公司所涉及的1128.1平方米房产及8项机械设备进行了价值评估,确认其于评估基准日2007年7月
31日的评估价值为705.19万元。
2007年8月20日,西乌珠穆沁兴达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西兴会验字(2007)第64号),审验截至2007年8月20日,白音华已收到注册资本合计1008万元,其中308万元为货币出资,700万元为实物出资。
2007年8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向白音华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白音华设立时为平庄煤业的全资子公司,平庄煤业持有白音华
100%股权。
2)2013年1月,增资至36008万元
2013年1月6日,平庄煤业作出股东决定,同意增加白音华注册资本
35000万元,出资方式为资本公积转增,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增至36008万元,
32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同步修改公司章程。
2013年1月5日,赤峰惠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验资报告》
(赤惠会验字(2012)第19号),审验截至2012年12月30日止,白音华已将资本公积35000万元转增注册资本,累计实收资本36008万元。
2013年1月14日,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向白音华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完成后,平庄煤业仍持有白音华100%股权。
3)2013年10月,增资至51950万元
2013年10月16日,平庄煤业作出股东决定,同意白音华注册资本增至
51950万元,由平庄煤业增加注册资本15942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资金,同
步修改公司章程。
2013年10月23日,赤峰广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
(赤广信会验字(2013)第4号),审验截至2013年10月21日止,白音华已收到平庄煤业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15942万元,均以货币出资。白音华注册资本51950万元,累计实收资本51950万元。
2013年10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向白音华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完成后,平庄煤业仍持有白音华100%股权。
(2)股东出资及合法存续情况
根据白音华的工商登记材料,白音华历次股权变更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真实、有效。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白音华系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现有股东合法持有白音华股权。
(3)最近三年增减资及股权转让情况白音华最近三年不存在增减资及股权转让的情形。
(4)最近三年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或作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的情况白音华最近三年不存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或作为上市公司重大
33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资产重组交易标的的情况。
(5)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平庄煤业持有白音华100%股权,白音华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股权比例
1平庄煤业51950.00100.00%
合计51950.00100.00%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白音华产权关系结构图如下:
(6)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报告期内,白音华的主营业务为煤炭开采与销售,未发生重大变更。
(7)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内,白音华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7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项目
/2025年1-7月/2024年度/2023年度
资产总额575444.53576001.57570657.1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366527.51330456.57308313.48
营业收入159585.92314634.51324253.5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5660.0670008.2169187.82
(8)最近三年进行的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评估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白音华最近三年不存在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评估情况。
33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五)主要资产权属、对外担保及主要负债、或有负债情况
1、主要资产情况
截至2025年7月31日,平庄煤业主要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金额
货币资金194216.76
应收票据1000.00
应收账款143773.96
应收款项融资5306.22
预付款项12990.74
其他应收款32109.70
存货5954.00
其他流动资产22277.93
流动资产合计417629.31
长期股权投资2814.88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381256.62
固定资产591934.37
在建工程109644.02
无形资产1583835.23
长期待摊费用142773.65
递延所得税资产33958.03
其他非流动资产192863.06
非流动资产合计3039079.85
资产总计3456709.16
截至2025年7月31日,平庄煤业的流动资产主要为应收账款、货币资金,非流动资产主要为无形资产、固定资产。
2、主要资产权属
(1)主要无形资产
1)自有土地
*已取得权属证书的自有土地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平庄煤业及其控股子公司共有46宗已取得权属证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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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出让土地使用权,合计面积为53948591.06平方米。具体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附件一:自有土地”之“5、平庄煤业”第1-46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平庄煤业及其控股子公司共有59宗已取得权属证书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合计面积为26460549.60平方米。具体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附件一:自有土地”之“5、平庄煤业”第47-105项。
平庄煤业及其控股子公司上述划拨土地均已取得土地主管部门出具的允许在本次交易后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土地的文件。
*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自有土地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平庄煤业及其控股子公司面积合计约为2695971.20平方米的土地尚未取得权属证书。具体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坐落面积(平方米)
平庄城区黄河街北侧、平庄城区哈河街东段北侧、
元宝山区平庄镇毛家村、古山矿工业园区、元宝山
1平庄煤业2686409.90
区元宝山镇云杉路街道元露小区院内、元宝山区元
宝山镇凤平路王家店村委会对面、红庙矿区锡林河煤
2贺斯格乌拉南露天煤矿矿区、乌拉盖管理区9561.30
化工
上述无证土地均已取得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确认上述土地使用权系平庄煤业及其控股子公司所有并正常使用,权属不存在争议或纠纷,后续在符合办证条件的情况下,相关办证工作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交易对方国家能源集团已承诺:“针对上述事项,本公司承诺将积极推动或协助标的公司取得土地主管部门出具的允许标的公司在本次交易后继续以划拨
方式使用划拨土地的文件,并办理相关土地、房产的不动产权登记手续。如果因本次交易完成前既有的、未在本次交易对价中体现的标的公司土地房产瑕疵导致中国神华或标的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后遭受损失(包括受到行政处罚产生的罚款、因无法继续正常使用土地房产而搬迁产生的费用等,不包括土地房产正常办理不动产权登记产生的登记费用),本公司应当按照本次交易转让的标的公司股权比例向中国神华予以补偿。”鉴于:A.平庄煤业无证土地均正常使用,不存在权属纠纷和争议;B.平庄煤业所有无证土地事宜已取得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确认土地无证事
33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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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不影响使用该等土地;C.国家能源集团已作出上述承诺。综上,平庄煤业部分自有土地未办理完成权属证书事宜不会对平庄煤业的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构成本次交易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2)租赁土地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平庄煤业及其控股子公司共对外承租1宗土地使用权,合计面积约为45888平方米,具体情况如下:
序面积承租人出租方坐落位置用途租赁期限号(平方米)中国铁路内蒙古赤峰市沈阳局集元宝山区安庆铁路运团有限公沟站(铁路:运煤通2025.01.01-
1输分公45888
司通辽铁京通线494公道2025.12.31司路土地管里950米右理分局侧)
3)采矿权
*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平庄煤业及其控股子公司共计拥有4项采矿权,具体情况如下:
核定生产矿区面积序采矿矿山名开采开采采矿许可证编号规模(万(平方公有效期限号权人称矿种方式吨/年)里)元宝山
平庄露天12002004.11.09-
1 C1000002011121140121858 露天煤 煤 12.8574
煤业开采(注)2031.07.09矿白音华
平庄露天2008.09.05-
2 C1000002008091110000935 一号露 煤 1200 19.9154
煤业开采2038.09.05天煤矿贺斯格锡林
乌拉南露天2020.01.03-
3 C1000002020011110149419 河煤 煤 1500 27.2312
露天煤开采2050.01.03化工矿
平庄玻璃沟地下2021.04.27-
4 C1500002021041110151849 煤 400 18.1463
煤业煤矿开采2051.04.27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2007年7月4日出具的《关于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元宝山露天煤矿生产系统优化设计的批复》,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原则同意《元宝山区露天煤矿生产系统优化设计》的基本内容,同意元宝山露天煤矿生产规模核增至800万吨/年。
根据赤峰市自然资源局2023年11月8日出具的证明,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2年2月21日下发的《关于采矿许可证证载生产规模更新事宜的通知》,根据《国家煤
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关于核定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元宝山露天煤矿生产能力
33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复函》(煤安监司函办(2019)35号)和《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元宝山露天煤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意见(内矿审字(2022)044号),将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元宝山露天煤矿生产规模核增至1200万吨/年。
上述第2项白音华一号露天煤矿的采矿权人为平庄煤业,煤矿实际经营主
体为白音华,白音华一号露天煤矿存在采矿权人和煤矿实际经营主体不一致的情况。
针对上述问题,已取得锡林郭勒盟自然资源局及锡林郭勒盟应急管理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确认平庄煤业以及白音华一号露天煤矿均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白音华在白音华一号露天煤矿的实际开采,属于平庄煤业及该煤矿已取得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所许可的生产活动范围,白音华无需单独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会因该行为对白音华进行行政处罚,可以继续开采。报告期内白音华不存在煤矿开采、自然资源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因违反有关煤矿开采、自然资源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而受到处罚的情形。
交易对方国家能源集团已承诺,“将积极推动或协助标的公司与矿山主管部门沟通,争取依法合规解决采矿权人和实际经营主体不一致的情形。如果因上述采矿权人和实际经营主体不一致导致中国神华或标的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后
遭受任何处罚或损失,本公司将按照本次交易转让的标的公司股权比例向中国神华予以补偿。”鉴于:A.白音华一号露天煤矿的采矿权人和实际经营主体为平庄煤业或其
全资子公司,平庄煤业主要对白音华行使管理职能,由白音华实际经营平庄煤业所持采矿权是为了对煤矿进行单独运营管理、有序安排开采,平庄煤业仍继续通过其下属子公司实施矿山管理并履行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修复等法定义务,不违反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关于维护矿产资源开采秩序的初衷;B.根据锡林
郭勒盟应急管理局和锡林郭勒盟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合规证明,相关主管部门实际已知悉白音华一号露天煤矿实际经营主体的情况并确认不会因该行为对平庄
煤业或白音华进行处罚;C.报告期内,上述采矿权人和实际经营主体不一致的情形未导致该等煤矿无法正常经营或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受到行政处罚;
D.交易对方国家能源集团已作出上述承诺。综上,白音华一号露天煤矿的采矿权人和实际经营主体不一致的情形不会对平庄煤业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
33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响,不构成本次交易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最近一次经政府备案的煤炭资源储量核实、评审情况平庄煤业及其控股子公司所属煤矿最近一次经政府备案的煤炭资源储量核
实、评审情况如下:
保有资源序矿山储量核实报告编评审意见储量(万号名称基准日制机构
吨)内蒙古元宝《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元宝山煤田元宝自治区山露山露天煤矿煤炭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
12013.12.31煤田地41560.00天煤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国土资矿评储质局104矿字〔2014〕78号)勘探队白音内蒙古《内蒙古自治区西乌珠穆沁旗白音华煤华一自治区田一号露天煤矿补充勘探报告》矿产资
2号露2008.07.31煤田地87623.00源储量评审意见书(国土资矿评储字天煤质局104〔2008〕149号)矿勘探队贺斯内蒙古《内蒙古自治区东乌珠穆沁旗贺斯格乌格乌自治区拉南露天煤矿煤炭资源储量核实报告》
3拉南2017.10.31煤田地83787.29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国土资矿评露天质局472储字[2018]51号)煤矿勘探队内蒙古玻璃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煤田玻璃沟井田
4沟煤2008.10.31煤田地煤炭勘探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40301.00
矿质局153书(内国土资储评字[2009]0004号)勘探队
*矿业权价款处置情况
平庄煤业及其控股子公司所属煤矿矿业权价款处置情况如下:
序矿山矿业权价款处置情况号(1)2005年5月20日,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元宝山露天煤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中天华矿评报[2005]35号),截至评估基准日2005年4月30日,确认元宝山露天煤矿采矿权价值为15584.44万元。
元宝(2)2005年7月19日,原国土资源部出具《国土资源部采矿权评估结果确山露认书》(国土资矿认字[2005]第118号),确认元宝山露天煤矿采矿权价值
1
天煤为15584.44万元。
矿(3)2007年9月25日,原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出具《国土资源部采矿权价款缴纳通知书》(国土资矿款字[2007]013号),同意元宝山露天煤矿以现金方式缴纳采矿权价款,共计15584.44万元。平庄煤业按照上述文件要求,分10期已全额缴纳了元宝山露天煤矿矿业权价款。
(4)2020年12月17日,北京中鑫众和矿业权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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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序矿山矿业权价款处置情况号
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元宝山露天煤矿(未有偿处置资源储量)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中鑫众和评报[2020]第108号),截至2020年11月30日,未有偿处置资源储量38663.32万吨,对应的元宝山露天煤矿(未有偿处置资源储量)采矿权出让收益111568.83万元。
(5)2021年2月21日,平庄煤业与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签署《内蒙古自治区采矿权出让合同(出让收益缴纳)》,经评估确定采矿权矿业权出让收益为人民币111568.83万元。分11期缴纳相关价款,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已缴纳5期款项。
白音2020年3月19日,平庄煤业与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签署《内蒙古自治华一区采矿权出让合同》,经评估内自然采收益用字[2019]53号确定采矿权矿业
2号露
权出让收益为人民币230256.74万元。白音华按照上述文件要求,分19期天煤
缴纳白音华一号煤矿矿业权价款,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已缴纳6期款项。
矿(1)2018年10月25日,北京海地人资源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内蒙古自治区贺斯格乌拉南露天煤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书》(海地人评报字[2018]第09号),截至评估基准日2018年9月30日,确认贺斯格乌拉南露天煤矿采矿权价值为344756.46万元。
贺斯(2)2018年12月1日,内蒙古自然资源厅出具《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格乌公开使用证明》(内自然采收益字[2018]03号),确认贺斯格乌拉南露天煤
3拉南
矿采矿权价值为344756.46万元。
露天
(3)2018年12月11日,锡林河煤化工与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签署煤矿
《内蒙古自治区采矿权出让合同(探转采)》,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公示的矿业权评估收益报告,评估结果为344756.46万元,首次缴纳金
68952万元,剩余部分在采矿权有效期内分年度缴纳。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已缴纳7期款项。
(1)2008年12月10日,北京山连山矿业开发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煤田玻璃沟井田详查探矿权评估报告》(山连山矿权评报字[2008]223号),截至评估基准日2008年10月31日,确认玻璃沟煤矿探矿权价值为43370.12万元;
(2)2009年1月19日,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出具《探矿权评估报告备玻璃案证明》(内国土探备字[2009]2号),确认玻璃沟煤矿探矿权价值为
4沟煤
43370.12万元;
矿(3)2020年11月26日,平庄煤业与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签署《内蒙古自治区采矿权出让合同(探转采)》,根据出让人委托北京山连山矿业开发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煤田玻璃沟井田详查勘探权评估报告>探矿权评估报告备案证明》(内国土探备字[2009]2号),评估结果为43370.12万元,探矿权价款已全部缴纳完成。
4)探矿权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平庄煤业及其控股子公司共计拥有4项探矿权,具体情况如下:
勘查面积序探矿勘查项目名证号地理位置(平方公有效期限号权人称
里)
尼勒新疆尼勒克新疆维吾尔2024.04.22-
1 T6500002009031010026502 4.18
克县金三角煤自治区伊犁2026.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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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勘查面积序探矿勘查项目名证号地理位置(平方公有效期限号权人称
里)矿东部勘探哈萨克自治州尼勒克县新疆维吾尔新疆尼勒克
尼勒自治区伊犁2024.07.17-
2 T6500002013051010047691 县吉仁台西 36.00
克哈萨克自治2026.07.17部煤矿普查州尼勒克县新疆维吾尔尼勒尼勒克县吉
自治区伊犁2024.04.22-
3 T6500002009031010026626 克瑞 仁台有烟煤 6.09
哈萨克自治2026.04.22安矿西部勘探州尼勒克县内蒙古自治内蒙古自治
平庄区准格尔煤区鄂尔多斯2024.08.15-
4 T1500002008111050019991 21.422
煤业田黑岱沟井市准格尔旗2029.08.14田煤炭勘探薛家湾镇
5)海域使用权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平庄煤业及其控股子公司未拥有海域使用权。
6)授权专利
截至2025年7月31日,平庄煤业及其控股子公司共拥有30项中国境内已授权专利,具体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附件三:授权专利”之“5、平庄煤业”。
7)注册商标
截至2025年7月31日,平庄煤业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中国境内已注册商标。
8)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截至2025年7月31日,平庄煤业及其控股子公司共拥有1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具体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附件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之“5、平庄煤业”。
(2)主要固定资产
截至2025年7月31日,平庄煤业的主要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账面原值累计折旧减值准备账面净值成新率
建筑物298278.90139169.414432.26154677.235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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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项目账面原值累计折旧减值准备账面净值成新率
井巷资产422241.92139173.97-283067.9567.04%与井巷资产相关的机器和
555258.30403121.48419.92151716.9027.32%
设备
铁路及港口构筑物14707.9012473.987.792226.1315.14%
家具、固定装置、汽车及
586.59339.161.27246.1641.96%
其他
合计1291073.61694278.004861.24591934.3745.85%
注:成新率=账面净值/账面原值。
1)井巷资产及与之相关的机器和设备
截至2025年7月31日,平庄煤业井巷资产账面净值为283067.95万元,与井巷资产相关的机器和设备账面净值为151716.90万元。
2)自有房产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平庄煤业及其控股子公司共有30处已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合计面积为59994.52平方米。具体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附件二:自有房产”之“5、平庄煤业”。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平庄煤业及其控股子公司面积合计约为481216.05平方米的房产尚未取得权属证书。具体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坐落面积(平方米)
1平庄煤业赤峰市元宝山区、赤峰市新城区等280845.82
2白音华西乌珠穆沁旗白音华一号矿矿区、巴彦花镇109730.49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霍林郭勒市霍林河火车站、锡林河煤
3内蒙古锡林郭勒盟乌拉盖管理区贺斯格乌拉南露90639.74
化工天煤矿矿区
就上述无证房产,除第1、3项平庄煤业部分、锡林河煤化工部分面积合计约409平方米无证房产(主要用途为门卫室、火车站台办公室等)外,剩余
480807.05平方米无证房产已取得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确认上述房
产系平庄煤业或其控股子公司所有并正常使用,权属不存在争议或纠纷,上述房屋建设及使用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同意继续正常使用上述房屋建筑物。后续在符合办证条件的情况下,相关办证工作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交易对方国家能源集团已承诺:“针对上述事项,本公司承诺将积极推动或协助标的公司取得土地主管部门出具的允许标的公司在本次交易后继续以划拨
33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方式使用划拨土地的文件,并办理相关土地、房产的不动产权登记手续。如果因本次交易完成前既有的、未在本次交易对价中体现的标的公司土地房产瑕疵导致中国神华或标的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后遭受损失(包括受到行政处罚产生的罚款、因无法继续正常使用土地房产而搬迁产生的费用等,不包括土地房产正常办理不动产权登记产生的登记费用),本公司应当按照本次交易转让的标的公司股权比例向中国神华予以补偿。”鉴于:*平庄煤业无证房产均正常使用,不存在权属纠纷和争议;*就合计480807.05平方米无证房产事宜已取得相关机关出具的合规证明,确认相关房产无证事宜不影响使用该等房屋或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409平方米未取得合规证明的无证房产面积占平庄煤业自有房产总面积不足0.08%,占比较低;*国家能源集团已作出上述承诺。综上,平庄煤业部分自有房产未办理完成权属证书事宜不会对平庄煤业的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构成本次交易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3)租赁房产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平庄煤业及其控股子公司共对外承租4处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房产,具体情况如下:
序承租面积出租方地址用途租赁期限号人(平方米)
尼勒伊宁市天缘国际酒店2025.06.12-
1王翔610.23办公
克写字楼1104室2026.06.11锡林浩特书巴办达布蒙东能源控
平能希勒特社区蒙东锗业2025.04.01-
2股有限责任3283.02办公
销售8#宿舍楼01021等162028.03.31公司户内蒙古锡林浩特市经蒙东能源控
平庄济技术开发区民禾物2025.04.15-
3股有限责任2362.20办公
煤业流园内蒙东能源原锗2028.04.15公司冶炼厂园区鄂尔多斯市
准格尔旗薛家湾镇准办公、
蒙西大禾物流运2024.08.23-
42554.00格尔旗西街爵士酒店住宿、矿业输有限责任2026.08.22房屋食堂公司
3、主要负债情况
截至2025年7月31日,平庄煤业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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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项目金额
短期借款833005.37
应付票据31389.16
应付账款151573.44
预收款项699.44
合同负债63849.18
应付职工薪酬51112.44
应交税费30857.38
其他应付款655881.63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322912.25
其他流动负债14565.40
流动负债合计2155845.68
长期借款401711.87
长期应付款402355.85
预计负债76247.70
递延所得税负债67980.24
非流动负债合计948295.66
负债合计3104141.34
截至2025年7月31日,平庄煤业的流动负债主要为短期借款、其他应付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主要为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
4、对外担保及或有负债
截至2025年7月31日,平庄煤业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重大或有负债的情形。
5、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2025年7月31日,平庄煤业及其控股子公司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采矿权、探矿权及知识产权等主要资产的所有权不存在对外担保
或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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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诉讼、仲裁和合法合规情况
1、重大未决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2025年7月31日,平庄煤业及其控股子公司存在2项正在进行中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且争议标的本金金额在3500万元(不超过其报告期末净资产的1%)以上的未决诉讼、仲裁:
(1)平庄煤业与朝阳宏文股权转让纠纷
2022年6月,朝阳宏文向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平庄煤业,请求判决平庄煤业支付股权转让尾款8933.98万元,律师费暂计130万元,并承担相应诉讼费、评估鉴定费等费用。
2023年9月,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内0403
民初20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平庄煤业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朝阳宏文支付股权转让款6242.1万元和律师费130万元,驳回朝阳宏文其他诉讼请求。
2023年10月,平庄煤业不服一审判决,向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2月作出(2023)内04民终7230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平庄煤业不服二审判决,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7月作出(2024)内民申3463号《民事裁定书》,指令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
2024年11月,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内04民再16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2023)内04民终7230号《民事判决书》和(2022)内
0403民初2094号《民事判决书》,发回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重审。
2025年7月,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内0403
民初29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平庄煤业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朝阳宏文股权转让款3631.146万元、律师费130万元,驳回朝阳宏文其他诉讼请求。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平庄煤业已经提起上诉,该案件尚未作出二审判决。
(2)赤峰市元宝山区风水沟镇下坎子村民委员会与平庄煤业合同纠纷
2024年8月,赤峰市元宝山区风水沟镇下坎子村民委员会向内蒙古自治区
34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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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平庄煤业,请求:(1)解除双方于2014年12月
10日签署的《土地塌陷补偿协议书》;(2)平庄煤业赔偿赤峰市元宝山区风水
沟镇下坎子村民委员会损失约10329.82万元以及利息自2004年1月1日按照
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暂计约11972.37万元;(3)诉讼费用由平庄煤业承担。
2025年4月10日,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
内0403民初34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双方于2014年12月10日签署的《土地塌陷补偿协议书》自2024年8月8日起解除,平庄煤业赔偿赤峰市元宝山区风水沟镇下坎子村民委员会约10031.48万元以及利息(以10031.48万元为基数自2014年12月11日起按照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利息至2019年
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至付清时止)。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平庄煤业已经提起上诉,该案件尚未作出二审判决。
该案件为风水沟煤矿引发的争议,风水沟煤矿系本次交易中拟剥离的资产,交易对方国家能源集团已承诺:“自相关剥离资产交割之日起,与该等剥离资产有关的一切费用及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第三方索赔、为完善资产规范使用手续的各项支出、政府规费或税费等),由剥离资产受让方自行承担,本公司不会以任何事由向标的公司或中国神华主张任何赔偿或补偿。”
2、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情况
报告期内,平庄煤业及其控股子公司共受到95项罚款金额5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已足额缴纳罚款。具体情况如下:
被处序处罚时处罚决定书罚主处罚单位处罚原因处罚内容号间文号体
国家矿山通风系统不完善、安全蒙煤安监六
老公安全监察设施不全或失效、防治罚款141.5
2023.09.处罚
1营子局内蒙古水措施未落实、锚索施万元、责令
11(2023)
煤矿局监察执工不符规程、培训记录停产整顿
2017号
法六处不实
通风瓦斯日报未签字、赤(发改)老公赤峰市发
2023.09.防跑偏装置安装不到煤安罚罚款5.2万
2营子展和改革
06位、甲烷传感器断电点(2023)15元
煤矿委员会设置错误号
34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被处序处罚时处罚决定书罚主处罚单位处罚原因处罚内容号间文号体
风量不足、注氮记录虚
假、液压支架初撑力不
罚款131.1
国家矿山足、灭火器材缺失、乘
蒙煤安监六万元、责令
老公安全监察人装置平台缺失、应急
2023.03.处罚停产整顿、
3营子局内蒙古广播距离远、阻车器缺
17(2023)警告、建议
煤矿局监察执失、自救器失效、传感
2005-1号暂扣安全生
法六处器故障、堆煤传感器位产许可证
置错误、电源未切断、短路整定不符国家矿山蒙煤安监六老公安全监察
2023.03.处罚
4营子局内蒙古人员定位卡失效罚款5万元
17(2023)
煤矿局监察执
2003号
法六处国家矿山蒙煤安监六
老公安全监察培训档案不全、空顶距
2023.02.处罚罚款15.5
5营子局内蒙古超标、跑偏传感器安装
20(2023)万元
煤矿局监察执不符标准
2001号
法六处赤(应急)老公罚款6万
2024.09.赤峰市应液压支架接顶不实和缺煤安罚
6营子元、责令立
12急管理局少警示牌(2024)12
煤矿即改正号
老公支架未接顶、上隅角封赤(应急)
2024.09.赤峰市应
7营子堵不严、重大事故隐患煤安罚罚款7万元
12急管理局
煤矿未报告(2024)8号
锚索外露过长、喷雾装国家矿山
置损坏、防跑偏保护不蒙煤安监六老公安全监察
2024.08.符、顶板离层仪缺失、处罚罚款22.2
8营子局内蒙古
26回撤超期、封堵不严、(2024)万元、警告
煤矿局监察执
探放水记录虚假、通道2026-1号法六处宽度不足
接地扁钢截面不足、撒
砂装置失效、防护装置
国家矿山缺失、阻车器缺失、连蒙煤安监六
老公安全监察接销变形、监测装置位
2024.06.处罚罚款57.9
9营子局内蒙古置不当、液压支架支撑
05(2024)万元、警告
煤矿局监察执力不足、喷头故障、风
2018号
法六处筒传感器位置错误、图
纸标注不全、培训缺
失、传感器误报警
液压支架接顶不严、封
堵方式不符规程、闭锁赤(应急)老公
2024.04.赤峰市应功能不稳定、围岩观测煤安罚罚款14.4
10营子
30急管理局不及时、培训计划缺(2024)1-1万元、警告
煤矿
失、水文地质报告不一号致
34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被处序处罚时处罚决定书罚主处罚单位处罚原因处罚内容号间文号体国家矿山蒙煤安监六老公安全监察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
2024.01.处罚罚款300万
11营子局内蒙古任,以包代管,事故未
26(2024)元
煤矿局监察执及时报告
2002-2号
法六处
培训记录不实、观测记
录虚假、防护罩缺失、
国家矿山防跑偏装置安装不符、蒙煤安监六
老公安全监察连接环未试验、变电所
2024.01.处罚罚款55万
12营子局内蒙古未加锁、传感器位置错
26(2024)元、警告
煤矿局监察执误、警示牌缺失、钢丝
2001号
法六处绳超出边缘、阻车器缺
失、液压支架压力不
足、断电保护未调整国家矿山蒙煤安监六老公安全监察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
2024.01.处罚罚款70万
13营子局内蒙古任,安全培训不力,导
26(2024)元
煤矿局监察执致事故
2003-1号
法六处
锚固剂使用不符规程、国家矿山护栏间隙大且无警示蒙煤安监六老公安全监察
2025.03.牌、劳动组织与设计不处罚罚款13万
14营子局内蒙古
28符、检修记录不全、风(2025)4-1元
煤矿局监察执
险辨识缺失、违章未记号法六处入档案
管理办法不完善、作业
规程不全、技术措施未
审批、未分析气体异
常、防火门内敷设电国家矿山
缆、支架初撑力不足、蒙煤安监六老公安全监察
2025.01.无证上岗、作业规程与处罚罚款65.3
15营子局内蒙古
14实际不符、隐患未公(2024)万元、警告
煤矿局监察执
告、漏电保护未试验、2039-1号法六处
防跑偏装置缺失、行人
过桥不足、培训档案不
全、安全协议不匹配、采放比超限未论证
风水皮带跑偏、支架接顶不赤(应急)
2024.06.赤峰市应罚款15.5
16沟煤严、断层处未处理、未煤安罚
17急管理局万元
矿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2024)4号
风水赤(应急)罚款6万
2024.09.赤峰市应支架不接顶、行人过桥
17沟煤煤安罚元、责令限
12急管理局缺失、急停拉线不足
矿(2024)6号期改正赤(应急)风水罚款9万
2024.09.赤峰市应防火门墙破损、钢丝绳煤安罚
18沟煤元、责令限
12急管理局锈蚀、连接装置未试验(2024)11
矿期改正号
34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被处序处罚时处罚决定书罚主处罚单位处罚原因处罚内容号间文号体国家矿山
防护栏缺失、安全标志蒙煤安监六风水安全监察
2023.04.缺失、电缆未定期检处罚罚款10.4
19沟煤局内蒙古
18查、液压支架未接顶、〔2023〕万元
矿局监察执巷帮破碎未处理2007号法六处
探放水时无瓦斯检查、
消防锹缺失、管路积国家矿山
尘、传感器位置错误、蒙煤安监六
风水安全监察罚款132.7
2023.09.煤壁片帮、墙体破损未处罚
20沟煤局内蒙古万元、责令
07处理、警示牌缺失、防(2023)
矿局监察执停产整顿
护栏未固定、挡车栏缺2018号法六处
失、人员定位分站缺
失、阻车器缺失
锚索外露过长、粉尘传
感器位置错误、自动报
警灭火装置缺失、消防国家矿山
管路未检查、喷雾头堵蒙煤安监六风水安全监察
2023.11.塞、电缆保护措施不处罚罚款31.1
21沟煤局内蒙古
30足、防护栏不合格、应(2023)万元、警告
矿局监察执
急广播声音小、配电点2024-1号法六处
间距不足、警示牌损
坏、培训记录延迟、防水检查未进行
瓦斯检查未进行、温度国家矿山
传感器缺失、挡车装置蒙煤安监六罚款102.7风水安全监察
2024.02.缺失、皮带跑偏、电缆处罚万元、责令
22沟煤局内蒙古
26间距不足、支架初撑力(2024)停产整顿、矿局监察执
不足、喷雾装置故障、2004号警告法六处电缆未检查
喷雾装置阀门未安 U 型国家矿山
销、甲烷传感器位置错蒙煤安监六风水安全监察
2024.05.误、检测仪调校不合处罚罚款16.1
23沟煤局内蒙古
17格、资金使用制度未建(2024)万元、警告
矿局监察执
立、液压支架支撑力不2017号法六处足应急广播备用电源损国家矿山
坏、防护罩未固定、警蒙煤安监六风水安全监察
2024.08.示牌缺失、托绳轮磨处罚罚款34万
24沟煤局内蒙古
30损、培训记录不实、采(2024)元
矿局监察执
空区未监测、自然发火2027号法六处标志未测定风筒传感器风电闭锁失国家矿山
效、物探未跟进验证、蒙煤安监六罚款157.4风水安全监察
2024.11.传感器标校不规范、防处罚万元、责令
25沟煤局内蒙古
20护栏缺失、支护不及(2024)停产整顿、矿局监察执
时、宣贯记录不实、安2033-1号警告法六处
全工程师缺失、卡轨人
34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被处序处罚时处罚决定书罚主处罚单位处罚原因处罚内容号间文号体车未空载运行
人员定位读卡器故障、
国家矿山防跑偏装置失效、锚索蒙煤安监六
风水安全监察托盘未贴紧、锚杆未用
2025.04.处罚罚款20万
26沟煤局内蒙古垫圈、巷道未加强支
28(2025)8-1元、警告
矿局监察执护、防爆检查未做、无号
法六处证上岗、未做反风演
习、防灭火设计不全甲烷传感器标校未报警
联动、档车栏缺失和阻
车器损坏、液压支架压
力不足、排水试验未覆
国家矿山盖、漏电保护未试验、蒙煤安监六
风水安全监察传感器未调校复电点、
2025.07.处罚罚款42万
27沟煤局内蒙古躲避硐内放置电器、风
18(2025)16-1元
矿局监察执险辨识缺失、防火门无号
法六处标志牌、防护装置缺
失、便携式传感器代替
机载传感器、照明缺
失、电缆混挂、传感器堵塞赤(发改)赤峰市发
六家2023.05.支架片帮、风门底坎漏煤安罚
28展和改革罚款5万元
煤矿12风(2023)2-1委员会号
赤峰市发液压支架接顶不严、防赤(发改)
六家2023.09.罚款7.2万
29展和改革护栏不全、未使用保险煤安罚
煤矿06元
委员会绳(2023)8号国家矿山蒙煤安监六
安全监察供水施救装置无水、锚
六家2023.04.处罚罚款7.9万
30局内蒙古杆外露长度超标、地质
煤矿28(2023)元、警告局监察执说明书未及时形成
2008-1号
法六处
空压机温度报警未处赤(发改)赤峰市发
六家2023.09.理、物料存放无过桥、煤安罚罚款6.2万
31展和改革
煤矿06支架接顶不实和初撑力(2023)11元委员会不足号新入职人员未培训上
岗、束管监测缺失、浮
国家矿山煤未清理、喷雾喷嘴堵蒙煤安监六
安全监察塞、防火门墙缺失、防
六家2023.10.处罚罚款35.4
32局内蒙古跑偏装置问题、消防器
煤矿17(2023)万元
局监察执材缺失、气幕喷淋未维
2020号
法六处护、照明缺失、风窗无
挡板、传感器名称与实际不符
34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被处序处罚时处罚决定书罚主处罚单位处罚原因处罚内容号间文号体
撒砂装置不正常、碰头
包裹、氧气传感器缺
失、甲烷传感器位置错
误、积煤磨设备、电缆
国家矿山间距不足、空顶超标、蒙煤安监六
安全监察定位卡未报警、喷雾装
六家2023.12.处罚罚款76.4
33局内蒙古置故障、氧气含量低、煤矿11(2023)万元、警告
局监察执定位分站数据未接入、
2025号
法六处消防器材缺失、控制站
挤压电缆、急停拉线位
置不当、单轨吊梁无终
端装置、传感器标校不规范
警示牌缺失、声光信号
装置缺失、支管阀门间
隔超标、保护接地缺
国家矿山失、防坠篦子缺失、锚蒙煤安监六
安全监察索外露长度超标、接地
六家2024.03.处罚罚款58.5
34局内蒙古扁钢截面不足、喷雾头
煤矿11(2024)万元、警告
局监察执损坏、密闭未设栅栏警
2007号
法六处标、培训记录不全、围
岩观测记录虚假、防护
罩破损、防跑偏装置受影响
液压支架压力不足、支赤(应急)
六家2024.06.赤峰市应罚款10.5
35柱间距超标、支架顶煤安罚
煤矿17急管理局万元
空、接地连线缺失(2024)2号赤(应急)
压绳辊缺失、支架接顶罚款9万
六家2024.09.赤峰市应煤安罚
36不严和错茬超标、皮带元、责令立
煤矿12急管理局(2024)10倾斜即改正号
风险分析研判不全、警
示标志缺失、非阻燃物国家矿山
品未清理、作业规程未蒙煤安监六安全监察
六家2024.10.贯彻、调度记录不实、处罚罚款42.9
37局内蒙古
煤矿08消防支管未设、木垛未(2024)万元局监察执
接顶、灭火器配备不2028-1号法六处
足、束管位置错误、隐蔽致灾因素普查不全
警示标志缺失、锚索外国家矿山
露长度超标、行人宽度蒙煤安监六安全监察
六家2024.12.不足、灭火器配备不处罚罚款17.3
38局内蒙古
煤矿10全、供配电系统图不(2024)万元、警告局监察执
全、瓦斯抽采管路未防2037-1号法六处带电
六家2025.02.国家矿山瓦检员未现场值班、灌蒙煤安监六罚款11.5
39
煤矿26安全监察浆记录不符、防护栏缺处罚万元、警告
34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被处序处罚时处罚决定书罚主处罚单位处罚原因处罚内容号间文号体
局内蒙古失、运行电压超限、甲(2025)9-1
局监察执烷断电仪被拆除、警示号法六处牌缺失
开采方式与设计不符、
国家矿山未重新测定三带、爆破蒙煤安监六
安全监察作业无说明书、防火门
六家2025.07.处罚罚款36万
40局内蒙古插板不配套、传感器未
煤矿22(2025)17-1元
局监察执调校复电点、电缆混号
法六处绑、培训档案不全、无证带班下井国家矿山蒙煤安监六西露安全监察
2023.03.甲烷浓度报警未分析处处罚
41天煤局内蒙古罚款5万元
09理(2023)
矿局监察执
2004号
法六处
顶板破碎未处理、液压
支架压力不足、护帮板国家矿山
不到位、应急广播位置蒙煤安监六西露安全监察
2023.05.不当、主要通风机未集处罚罚款17.6
42天煤局内蒙古
09中监控、人行道宽度不(2023)万元、警告
矿局监察执
足、喷雾喷头故障、甲2009-1号法六处
烷传感器误差大、隐蔽致灾因素普查不全赤(发改)西露赤峰市发
2023.05.工作面片帮、用矸石代煤安罚
43天煤展和改革罚款5万元
12替驻车装置(2023)1-1
矿委员会号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过
期、监控系统未联动、国家矿山
边坡监控无专人值守、蒙煤安监六西露安全监察
2023.08.防护网和警示牌缺失、处罚罚款21.8
44天煤局内蒙古
09电缆遭受淋水、液压支(2023)万元、警告
矿局监察执架支撑力不足和错茬超2013号法六处
标、喷雾压力不足、挡车栏需人工打开
培训记录不全、外委人
员未培训、风险管控措
施缺失、隐患治理情况
未通报、风筒传感器位国家矿山
置错误、急停拉线断蒙煤安监六西露安全监察
2023.08.开、断油保护装置失处罚罚款93万
45天煤局内蒙古
15效、过载整定值超标、(2023)元、警告
矿局监察执
警示牌缺失、防逆转装2016号法六处
置缺失、锚索外露长度
超标、甲烷传感器位置
错误、声光报警装置损
坏、观测记录不实、越
34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被处序处罚时处罚决定书罚主处罚单位处罚原因处罚内容号间文号体
位和超速保护失效、保护接地缺失赤(发改)
西露赤峰市发保护装置未投入、接地
2023.09.煤安罚罚款7.8万
46天煤展和改革装置未连接、防护罩缺
07(2023)12-1元
矿委员会失、带班记录不全号
培训记录不全、防火门
墙缺失、束管监测位置
错误、消防器材缺失、
液压支架接顶不严、浮国家矿山
煤未清理、排气阀损西露安全监察蒙煤安监六
2023.10.坏、隐患治理情况未报罚款32.2
47天煤局内蒙古处罚
19送、警示牌缺失、地质万元、警告
矿局监察执[2023]2021号
说明书不全、预测预报法六处
缺少涌水量、抽采工程
竣工图缺失、避灾路线
指示不一致、边坡稳定性分析报告未提交
温度传感器缺失、锚索
国家矿山外露长度超标、液压支蒙煤安监六
西露安全监察柱初撑力不足、净化水
2024.02.处告罚款40.8
48天煤局内蒙古幕无水、防护罩破损或
20[2024]2006-1万元
矿局监察执缺失、顶板伞檐超标、号
法六处培训记录不全、防灭火培训未开展
安全带不符要求、皮带
跑偏、整定值超标、锚
索外露长度超标、排水国家矿山
沟未施工、高压危险标蒙煤安监六西露安全监察
2024.04.志缺失、液压支架接顶处告罚款44.7
49天煤局内蒙古
17不实、防治水措施未制(2024)万元、警告
矿局监察执
定、灭火器缺失、隐蔽2015-1号法六处致灾因素报告不符实
际、边坡稳定性未分
析、物探未验证
液压支架压力不足、支
西露赤(应急)
2024.06.赤峰市应架顶空、隔爆水棚缺罚款12万
50天煤煤安告
17急管理局失、风速传感器缺失、元
矿(2024)5号接地连线缺失
皮带跑偏、一氧化碳传
西露赤(应急)罚款11万
2024.09.赤峰市应感器缺失、液压支架护
51天煤煤安告元、责令限
06急管理局帮板不到位、压风自救
矿(2024)9号期改正装置损坏
国家矿山瓦斯抑爆装置损坏、监蒙煤安监六西露
2024.10.安全监察控系统功能缺失、防护处罚罚款17万
52天煤
08局内蒙古罩缺失、瓦斯抽放方法(2024)元、警告
矿
局监察执不当、斜井人车未空载2029-1号
35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被处序处罚时处罚决定书罚主处罚单位处罚原因处罚内容号间文号体法六处运行
国家矿山煤壁片帮和护帮不严、
西露安全监察防火门材料不全、放水蒙煤安监六
2025.04.罚款11.5
53天煤局内蒙古门关闭不严、风险辨识处告[2025]7-
11万元、警告
矿局监察执不全、注氮记录未整理1号法六处分析平庄国家矿山蒙煤安监六煤业安全监察
2023.03.水坑无围栏、交叉口未处罚
54元宝局内蒙古罚款7万元
17设置标志(2023)
山煤局监察执
2002号
矿法六处
培训记录不全、限速标
平庄国家矿山志缺失、水坑无围栏、蒙煤安监六
煤业安全监察应急预案未修订、地质
2023.07.处罚罚款26.6
55元宝局内蒙古预报不全、未戴安全
20(2023)万元、警告
山煤局监察执帽、道路宽度不足、工
2011号
矿法六处作票制度未执行、设备未每月检查平庄赤(发改)
煤业赤峰市发绝缘工具未配备、保护
2023.09.煤安罚
56元宝展和改革装置未投入、车辆未检罚款7万元
06(2023)10
山煤委员会测检验号矿平庄国家矿山防治水规划风险评估不蒙煤安监六
煤业安全监察全、车辆未开示宽灯、
2023.11.处罚罚款19.2
57元宝局内蒙古应急预案编制不全、查
30(2023)万元、警告
山煤局监察执验制度未建立、电缆口
2023-1号
矿法六处未封闭、变电站未巡视平庄国家矿山蒙煤安监六
煤业安全监察限速标识缺失、防护栏
2024.01.处罚罚款15.5
58元宝局内蒙古缺失、接地连接方式不
09(2023)万元
山煤局监察执当、维修未设警戒线
17026号
矿法六处平庄赤(发改)罚款15.8
煤业赤峰市发警示标志缺失、装车高
2024.02.煤安罚万元、警
59元宝展和改革度超标、绝缘用具缺
06(2024)2-1告、责令限
山煤委员会失、检修未挂警示牌号期改正矿罚款
平庄66.7234万赤峰市自
煤业赤自然资元元、责令立
2024.06.然资源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
60元宝罚字[2024]第即停止建
06元宝山区可证
山煤3号设、限30分局矿日内采取改正措施
平庄2024.06.赤峰市应爆破作业签字不符、人赤(应急)罚款14万
61
煤业17急管理局员上下设备、安全生产煤安罚元、警告
35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被处序处罚时处罚决定书罚主处罚单位处罚原因处罚内容号间文号体
元宝管理机构和人员不全(2024)3-1山煤号矿
冲沟未设拦水坝、排水
沟淤堵、控制室未上
平庄国家矿山锁、电缆布设不当、隐蒙煤安监六
煤业安全监察患未消除、防护栏缺
2024.10.处罚罚款32.9
62元宝局内蒙古失、资金使用制度未建
30(2024)万元、警告山煤局监察执立、未学习贯彻《煤矿
2032-1号矿法六处地质工作细则》、限速
和指示标识缺失、签到记录不实
责任制内容错误、检修
记录漏签、规程不一
致、审批和学习签字缺
失、道路宽度不足、自
燃倾向性未鉴定、预测
预报不全、检修记录未
签字、设备油污、检修蒙(锡)煤锡林
2023.06.锡林郭勒未挂警示牌、盲炮处理安罚罚款52.5
63河煤
21盟能源局方案缺失、警戒范围图(2023)万元
化工
不全、操作规程不全、111013号
巡检记录不全、电缆类
型错误、保护动作电流
偏大、接地电阻超标、
操作规程缺失、救护队
人员不足、车辆距离不
足、加油操作不规范国家矿山无证进行监测监控工蒙煤安监五锡林安全监察
2023.04.作、培训记录不全、隐处罚罚款26万
64河煤局内蒙古
03蔽致灾因素普查不全、[2023]51017元、警告
化工局监察执灭火器失效或损坏号法五处
警示标志缺失、车辆灯国家矿山
光不正常、维修未设警蒙煤安监五锡林安全监察
2023.08.戒区、未经培训上岗、处罚罚款41万
65河煤局内蒙古
17检修未挂警示牌、高压[2023]53013元、警告
化工局监察执
电缆未试验、超速行号法五处
驶、供电系统图不全国家矿山地质副总工程师未配蒙煤安监五锡林安全监察
2024.04.备、培训记录不全、反处罚罚款33万
66河煤局内蒙古
15坡未设置、监测点布置[2024]53010元、警告
化工局监察执
不当、超速行驶号法五处
锡林国家矿山应急预案演练未完成、蒙煤安监五
2024.07.罚款20万
67河煤安全监察维修未设警戒线、平盘处罚
05元
化工局内蒙古积水[2024]53020
35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被处序处罚时处罚决定书罚主处罚单位处罚原因处罚内容号间文号体局监察执号法五处国家矿山
冲沟未及时处理、交接蒙煤安监五锡林安全监察
2024.09.班记录不全、应急预案处罚罚款20万
68河煤局内蒙古
27培训未进行、备用排水[2024]53029元、警告
化工局监察执泵故障号法五处
维修未固定厢斗、未设国家矿山
警戒区、未挂警示牌、蒙煤安监五锡林安全监察
2024.12.未经培训上岗、照明装处罚罚款32.8
69河煤局内蒙古
13置损坏、安全挡墙高度[2024]53036万元、警告
化工局监察执
不足、检修未记录、培号法五处训内容缺失
安全帽过期、警示标志
缺失、作业规程未编
制、推土机作业不规
范、未采取防溜车措
施、检修未挂警示牌和蒙(锡)煤锡林锡林郭勒
2024.06.未安止轮器、灭火器损安罚罚款49.5
70河煤盟应急管
12坏和未配备、破拆工具(2024)万元
化工理局
和呼吸器过期、未签安977006号
全管理协议、未培训上
岗、图纸不全、车辆无
检查记录、未缴纳安责险
国家矿山平盘积水未排除、未经蒙煤安监五
锡林安全监察培训上岗、警示标志缺
2025.5.1处罚罚款19.5
71河煤局内蒙古失、道路宽度不足、未
9[2025]53011-万元
化工局监察执签安全管理协议、灭火
1号
法五处器损坏
道路宽度不足、安全挡国家矿山
墙缺失、挡墙被冲撞、蒙煤安监五锡林安全监察
2025.09.反坡不足、平盘不平处罚罚款23.4
72河煤局内蒙古
05整、未进行瓦斯保护试[2025]53022-万元、警告
化工局监察执
验、电气预防性试验未1号法五处按时进行蒙(锡)煤锡林锡林郭勒
2025.06.反坡不足、挖掘机安全安罚罚款6.8万
73河煤盟应急管
03距离不足﹝2025﹞元
化工理局
123013号
(乌拉盖管锡林乌拉盖管
2025.04.理区)煤安
74河煤理区应急汽笛故障、无照明罚款6万元
16罚﹝2025﹞2
化工管理局号锡林乌拉盖管安全阀未检测、维修未(乌拉盖管
2025.01.罚款6.1万
75河煤理区应急设警戒区和未支护、安理区)煤安
09元、警告
化工管理局全部件缺失罚﹝2024﹞5
35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被处序处罚时处罚决定书罚主处罚单位处罚原因处罚内容号间文号体号
(乌拉盖管锡林乌拉盖管阀门漏气、吊装作业无
2024.11.理区)煤安罚款5.4万
76河煤理区应急现场安全管理、高处作
19罚﹝2024﹞3元、警告
化工管理局业未系安全带号国家矿山
未经培训上岗、无证进蒙煤安监五安全监察
白音2023.05.行特种作业、应急预案处罚罚款18万
77局内蒙古
华19未修订、焊接作业未审[2023]51029元局监察执批号法五处蒙(锡)煤
边坡稳定性分析不全、
白音2023.06.锡林郭勒安罚罚款7.5万
78监测点离线无维修、运
华20盟能源局[2023]107009元输道路未采取安全措施号蒙(锡)煤
白音2023.09.锡林郭勒边坡监测方案不完善、安罚
79罚款5万元
华14盟能源局监测措施不全[2023]977028号蒙(锡)煤
道口路标缺失、维修未
白音2023.09.锡林郭勒安罚罚款8.5万
80设警戒区、检修未挂警
华14盟能源局[2023]977029元
示牌、未安止轮器号蒙(锡)煤罚款5万
白音2023.12.锡林郭勒未开展水害应急预案培安罚
81元、责令限
华08盟能源局训[2023]977042期改正号蒙(锡)煤
白音2024.01.锡林郭勒火灾控制器关闭并隐安罚罚款10万
82
华27盟能源局藏、静电释放仪损坏[2024]977007元号罚款200万
元、暂扣安蒙(锡)煤全生产许可
白音2024.01.锡林郭勒安罚证、责令停
83台阶高度严重超高
华27盟能源局[2024]111005产整顿5
号日、排除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罚款175万
元、暂扣安蒙(锡)煤锡林郭勒全生产许可
白音2024.05.安罚
84盟应急管边坡裂缝未治理证、责令停
华11[2024]107004理局产整顿3号
日、排除重大事故隐患
白音2024.01.国家矿山未进行补充勘探、边坡蒙煤安监五罚款20万
85
华25安全监察雷达预警未闭环处置、处罚元
35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被处序处罚时处罚决定书罚主处罚单位处罚原因处罚内容号间文号体
局内蒙古输送机部件损坏、护栏[2024]54018局监察执螺栓断裂号法五处国家矿山
培训记录不全、安全挡蒙煤安监五安全监察
白音2024.07.墙高度不足、反坡未设处罚罚款30万
86局内蒙古
华22置、地质副总工程师未[2024]54016-元局监察执及时任命1号法五处蒙(锡)煤
锡林郭勒分道标志牌缺失、反坡
白音2024.11.安罚罚款10.2
87盟应急管不足、安全标志距离不
华15[2024]111055万元理局足号
未经培训上岗、爆破设
计安全距离不全、顶部
有大块、未采取防自然蒙(锡)煤锡林郭勒
白音2025.01.发火措施、未制定专项安罚罚款35.6
88盟应急管
华21措施、安全挡墙高度不[2025]117001万元理局
足、车辆间距不足、标号
志缺失、维修记录不
全、停车场无警示标识
防灭火措施不全、车辆国家矿山
无示宽标志、照明设施蒙煤安监五安全监察罚款26万
白音2025.03.缺失、安全挡墙不连处罚
89局内蒙古元、责令限
华28续、注册安全工程师不[2025]51010局监察执期改正
足、维修未设警戒区、号法五处接地线连接不当蒙(锡)煤锡林郭勒未配备兼职救护队副队
白音2025.06.安罚罚款6.8万
90盟应急管长、边坡稳定系数不足
华03[2025]123011元理局未修改设计或制定措施号国家矿山未制定防治水和边坡防蒙煤安监四安全监察
蒙西2024.10.护措施、井筒检查孔未罚
91局内蒙古罚款9万元
矿业30分煤层采样、未签订安[2024]3056-1局监察执全生产管理协议号法四处国家矿山
未编写地质预测报告、安全监察蒙煤安监四
蒙西2025.03.直通电话缺失、应急照罚款15万
92局内蒙古罚[2025]3007
矿业26明缺失、作业范围未明元局监察执号
确、人员进入危险区域法四处井口位置未按设计施
工、自救器不完好、未蒙(鄂)煤鄂尔多斯罚款73万
蒙西2025.07.开展应急预案培训、吊安罚
93市应急管元、停止建
矿业04装作业无安全措施和未[2025]103004理局设
现场管理、未经培训上-1号
岗、未进行安全培训
2025.08.
94蒙西国家矿山抓斗未收拢锁挂、断电蒙煤安监四罚款44万
14
35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被处序处罚时处罚决定书罚主处罚单位处罚原因处罚内容号间文号体
矿业安全监察功能不全、作业规程不处罚元
局内蒙古全、培训记录不全、未[2025]3026号
局编写揭煤地质说明书、
喷雾装置堵塞、未经培
训、备用水泵未接电
源、应急广播距离远、
未使用前探梁、电缆混
绑和挤压、未进行水害隐患排查内蒙古自罚款6万
检测检验结果判定错蒙(基础)
赤峰2025.02.治区矿山元、责令停
95误、未公开现场图像影矿安罚
矿安17安全监管业整顿20
像[2025]3号
局天、警告
上述行政处罚均已取得处罚机关出具的书面证明,确认该公司的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及/或该等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3、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平庄煤业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七)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1、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
平庄煤业主营业务为煤炭开采、洗选加工及销售。
2、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平庄煤业所属行业为煤炭开采和洗选业(B06)。
(1)行业主管部门、自律组织及监管体制
参考本章节“一、国源电力”之“(七)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之“2、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2)行业的主要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
参考本章节“一、国源电力”之“(七)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之“2、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35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标的公司的主要产品
平庄煤业的主要产品为煤炭。
4、主要经营模式
参考本章节“一、国源电力”之“(七)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之“4、主要经营模式”。
5、主要业务资质及许可
截至2025年7月31日,平庄煤业及其控股子公司已取得的主要经营资质如下:
序
公司资质名称证书编号许可/登记内容有效期发证机关号
经营等级:暂赤峰市元
(元)热证2024.11.05供热经营许三级宝山区住
1平庄煤业字第-
可证经营项目:热房和城乡
202401号2027.12.05
力供应建设局
(蒙)MK 内蒙古自
2025.01.13安全生产许安许证字煤炭开采(井治区矿山
2平庄煤业-可证〔2016〕工)安全监管2028.01.12
DQ001 局
2023.08.18水利部松
平庄煤业元 A150403G2 按照批准内容
3取水许可证-辽水利委
宝山煤矿023-0124取用水
2028.08.17员会
赤峰市生
91150403672024.08.14
平庄煤业元按照批准内容态环境局
4排污许可证4368100000-
宝山煤矿排污元宝山区
1C 2029.08.13
分局
(蒙)MK 内蒙古自
2023.12.22平庄煤业元安全生产许安许证字煤炭开采(露治区矿山
5-宝山煤矿可证〔2012〕天)安全监管2026.12.22
DG008 局
主体业态:集中用餐单位食赤峰市元
2024.09.24平庄煤业元 食品经营许 JY31504030 堂(机关企事 宝山区市
6-宝山煤矿可证022778业单位食堂)场监督管
2027.06.22
经营项目:热理局食类食品制售平庄煤业元赤峰市元
2024.09.24
宝山煤矿 食品经营许 JY31504030 热食类食品制 宝山区市
7-
(综合食可证085051售场监督管
2029.09.23
堂)理局
平庄煤业元主体业态:集2024.09.24赤峰市元
食品经营许 JY31504030
8宝山煤矿中用餐单位食-宝山区市
可证036580(选煤厂食堂(机关企事2028.07.09场监督管
35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序
公司资质名称证书编号许可/登记内容有效期发证机关号堂)业单位食堂)理局
经营项目:热食类食品制售
2022.03.31水利部海
A152526G2 按照批准内容
9白音华取水许可证-河水利委
022-0042取用水
2027.03.30员会
91152526662022.09.27锡林郭勒
按照批准内容
10白音华排污许可证4094986100-盟生态环
排污
102027.09.26境局
(蒙)MK 内蒙古自
2024.03.22白音华一号安全生产许安许证字煤炭开采(露治区矿山
11-露天煤矿可证〔2015〕天)安全监管2027.03.21
HG006 局
主体业态:集中用餐单位食西乌珠穆
2024.08.30食品经营许 TY3152526 堂(机关企事 沁旗市场
12白音华-可证6024362业单位食堂)监督管理
2028.06.26
经营项目:热局食类食品制售
2020.12.28水利部海
锡林河煤化 A152525G2 按照批准内容
13取水许可证-河水利委
工020-0017取用水
2025.12.27员会
91152591782024.10.24锡林郭勒
锡林河煤化按照批准内容
14 排污许可证 304843XA0 - 盟生态环
工排污
01U 2029.10.23 境局
(蒙)MK 内蒙古自
2023.08.25贺斯格乌拉安全生产许安许证字煤炭开采(露治区矿山
15-南露天煤矿可证〔2023〕天)安全监管2026.08.25
H001 局
主体业态:集中用餐单位食乌拉盖管
2024.01.12锡林河煤化 食品经营许 JY31525710 堂(机关企事 理区市场
16-工可证003031业单位食堂)监督管理
2026.11.23
经营项目:热局食类食品制售承装类二级(
110千伏以下
)承装(修、承修类二级(2022.06.09国家能源水电热力分2-4-01023-
17试)电力设110千伏以下-局东北监
公司2010施许可证)2028.06.08管局承试类二级
(110千伏以下)现授权准予进赤峰市元
(元)法计2022.07.28
水电热力分专项计量授行计量检定、宝山区市
18(2022)-
公司权证书校准和检测工场监督管
403003号2027.07.27
作理局
35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序
公司资质名称证书编号许可/登记内容有效期发证机关号你机构已具备国家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基本条
件和能力,现内蒙古自
检验检测机予批准,可以2023.04.16
2305203401治区市场
19赤峰矿安构资质认定向社会出具具-
39监督管理
证书有证明作用的2029.03.28局
数据和结果,特发此证。资质认定包括检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
内蒙古自安全生产检至蒙矿管治区矿山
20赤峰矿安测检验机构—2025.11.29
2504安全监管
资质证书[1]局
内蒙古报出国内统一连续2024.01.01平庄矿工报报纸出版许国家新闻
21证字第024出版物号:-
社可证出版署
号 CNN15-0027/ 2028.12.31
注1:截至本报告签署日,该证书已经续期,赤峰矿安已于2025年11月30日取得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出具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至2030年11月
29日。
6、主要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情况
平庄煤业主营煤炭销售业务。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标的公司煤炭产能3900万吨/年。
最近两年一期,平庄煤业煤炭销售主要经营数据:
项目2025年1-7月2024年度2023年度产量(万吨)226937613478
最近两年一期,平庄煤业主要客户情况:
序金额(万占当期营业收年度公司名称
号元)入比例
1国家能源集团270922.0145.88%
2内蒙古锦联铝材有限公司59032.3110.00%
3内蒙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37220.536.30%
2025年1-7月赤峰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428553.694.84%司
5内蒙古伊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5280.242.59%
小计411008.7869.61%
35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序金额(万占当期营业收年度公司名称
号元)入比例
1国家能源集团503730.1950.15%
2内蒙古锦联铝材有限公司88446.908.81%
赤峰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
340494.254.03%
2024年度司
4内蒙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39244.033.91%
5内蒙古创源金属有限公司25648.152.55%
小计697563.5269.45%
1国家能源集团536021.4358.27%
2微山高地贸易有限公司97184.9210.56%
3内蒙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53463.295.81%
2023年度赤峰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
435976.383.91%
司
5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22152.932.41%
小计744798.9580.96%
注:如与上述交易对手方的下属多个主体存在交易,则以合并口径列示
7、主要产品的原材料采购及供应情况
最近两年一期,平庄煤业主要供应商情况:
序金额(万占当期采购总年度公司名称
号元)额比例
1国家能源集团33468.9216.60%
2中国铁道建筑集团有限公司26562.1313.18%
2025年1-73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14740.917.31%
月4中国核工业华兴建设有限公司6843.593.40%
5中国安能集团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4295.552.13%
小计85911.1142.62%
1国家能源集团104752.6629.42%
2中国铁道建筑集团有限公司42404.4511.91%
3中国安能集团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21232.095.96%
2024年度
4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20647.345.80%
5中国核工业华兴建设有限公司8107.352.28%
小计197143.8855.37%
1国家能源集团122287.0730.46%
2023年度2中国铁道建筑集团有限公司63446.3915.81%
3中国安能集团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20320.085.06%
36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序金额(万占当期采购总年度公司名称
号元)额比例
4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16325.294.07%
5中国核工业华兴建设有限公司10025.622.50%
小计232404.4657.90%
注:如与上述交易对手方的下属多个主体存在交易,则以合并口径列示
8、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主要关联方或持有拟购买资产5%以
上股份的股东在前五名供应商或客户中所占的权益
报告期内,平庄煤业的前五名客户、供应商中,国家能源集团为平庄煤业控股股东。除上述情形外,平庄煤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主要关联方或持有平庄煤业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在平庄煤业前五名客户、供应商中占有权益的情形。
9、境外经营和境外资产情况
平庄煤业不存在境外经营及境外资产。
10、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情况
平庄煤业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和主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标准建立了多项制
度及流程,确保各环节安全、环保。报告期内平庄煤业环保投入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7月2024年度2023年度
环保设施资本性投入6458.0014278.008195.00
环保费用性支出2494.002364.791539.91
环保投入合计8952.0016642.799734.91
报告期内,平庄煤业对于生产过程中的主要污染物的处理设施包括污水处理系统等,相关设备运行情况良好,能够满足处理需求。报告期内,平庄煤业的安全生产制度执行情况良好,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污染治理制度执行情况良好,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报告期内,平庄煤业因违反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受到处罚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本节之“(六)诉讼、仲裁和合法合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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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质量控制情况
平庄煤业的产品为煤炭,为保障优异的生产运行效率,平庄煤业建立了成体系的质量控制制度。报告期内上述制度得到严格执行,保障了平庄煤业各项目的建设和运行质量。
平庄煤业业务质量情况良好,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质量纠纷情况,未因质量问题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12、主要产品生产技术所处的阶段
报告期内,平庄煤业的主营业务技术工艺成熟,主要产品处于批量生产阶段。
13、报告期核心技术人员特点分析及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基于业务特点和经营的实际情况,平庄煤业未认定核心技术人员。
(八)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内,平庄煤业模拟合并报表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资产负债项目2025年7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3456709.163321809.943262804.05
负债总额3104141.343075803.642545889.69
所有者权益352567.82246006.30716914.3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28496.39157199.00458420.92
利润表项目2025年1-7月2024年度2023年度
营业收入590499.581004501.21919913.28
营业成本275664.86475944.73459556.41
利润总额139197.19-304850.97177271.62
净利润107529.60-341849.20122814.8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2986.87-164326.5150791.9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
92788.2162315.3256534.43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现金流量项目2025年1-7月2024年度2023年度
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3286.69125014.146487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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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活动现金净流量-93217.02-344741.99-123821.93
筹资活动现金净流量120623.15195005.7256091.12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24119.44-24722.12-2856.10
2025年7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主要财务指标
/2025年1-7月/2024年度/2023年度
毛利率53.32%52.62%50.04%
资产负债率89.80%92.59%78.03%
注:平庄煤业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安永审计。
(九)最近三年进行的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评估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平庄煤业最近三年不存在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评估情况。
(十)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批事项的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之一为平庄煤业100%股权,本次交易不涉及新增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批事项的情况。
(十一)许可他人使用自己所有的资产或作为被许可方使用他人资产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平庄煤业不存在许可他人使用自己所有的资产或作为被许可方使用他人资产的情形。
(十二)报告期内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处理
1、收入的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
收入是平庄煤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且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平庄煤业的收入主要来源于与煤炭销售相关的收入。
平庄煤业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平庄煤业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单独售价,是指平庄煤业向客户单独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价格。单独售价无法直接观察的,平庄煤业综合考虑能够合理取得的全部相关信息,并最大限度地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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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用可观察的输入值估计单独售价。平庄煤业的煤炭及原材料销售收入于商品控制权转移的时点确认收入,培训及工程服务等于服务提供时确认收入。履约义务,是指合同中平庄煤业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承诺。交易价格,是指平庄煤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但不包含
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平庄煤业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间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平庄煤业按照履约进度,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1)客户在平庄煤业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所带来的经济利益;(2)客户能够控制平庄煤业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3)平庄煤业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平庄煤业在整个
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否则,平庄煤业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的时点确认收入。
对于在某一时间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平庄煤业采用产出法确定履约进度,即根据已转移给客户的服务对于客户的价值确定履约进度。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平庄煤业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平庄煤业会考虑下列迹象:
(1)平庄煤业就该商品或服务享有现时收款权利;
(2)平庄煤业已将该商品的实物转移给客户;
(3)平庄煤业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或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
(4)客户已接受该商品或服务等。
合同资产,是指平庄煤业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平庄煤业拥有的无条件(即,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应收款项单独列示。
合同负债,是指平庄煤业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的义务。
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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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同行业或同类资产之间的差异及对利润的影响
报告期内,平庄煤业在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方面与同行业或同类资产不存在重大差异。
3、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模拟财务报表系假设平庄煤业已于2023年1月1日完成拟处置业务的转让,并依据预重组交易后的股权架构,以平庄煤业2023年度、2024年度以及自
2025年1月1日至7月31日止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为基础,按照下述主要假设和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以及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相关的披露要求编制。
1)假设拟处置业务于2023年1月1日以2025年10月预重组交易中约定
的无偿交易方式完成处置,相关处置损益计入2023年1月1日的所有者权益科目,其中,无偿交易对价未考虑拟处置业务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完成日止的期间损益及业绩承诺相关的或有对价影响;
2)上述处置损益不包含涉及的所得税费用,亦未考虑其他可能产生的交易
成本、中介费用及其他税金的影响;
3)平庄煤业对拟处置业务于报告期间的增资,以及拟处置业务于报告期间
进行的分红中归属于平庄煤业的部分,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科目。
4)假设平庄煤业于2025年7月31日应收拟处置业务的其他应收款项人民
币65938394元进行债权豁免事宜于2025年7月31日已经完成,于2025年7月31日同时冲减该余额及所有者权益科目。
5)平庄煤业管理层认为,相关期间的所有者权益明细项目对作为特定用途
的模拟财务报表的使用者无重大意义,因此所有者权益部分仅列示权益总额;
6)模拟合并财务报表未考虑其他与本次重组可能相关的事项的影响;
7)本次拟实施的重组方案所确定的集团架构假定符合目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2)持续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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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庄煤业对自2025年7月31日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价,截至2025年
7月31日,平庄煤业的净流动负债为人民币1738216.37万元。平庄煤业管理层认为,根据平庄煤业于2025年7月31日可用而未动用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人民币180.38亿元以及平庄煤业未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平庄煤业将拥有拨付其营运资金以及资本开支需求所必须的流动资金。因此,管理层在编制模拟财务报表时,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3)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平庄煤业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除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外,模拟财务报表是以历史成本作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4、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
(1)合并报表范围持股比例
子公司名称注册地注册资本(元)经营范围
(%)内蒙古平西白音华煤业有煤炭开采锡林郭勒盟519500000100限公司与销售内蒙古锡林河煤化工有限内蒙古锡林郭煤炭开采
120690000051
责任公司勒盟乌拉与销售赤峰矿安检验检测有限责内蒙古赤峰市煤炭开采
1500000100
任公司元宝山区与销售国电平煤尼勒克能源化工煤炭开采新疆尼勒克县340000000100有限公司与销售尼勒克县金三角煤炭有限新疆伊犁州尼
29140000煤炭生产100
公司勒克县科尼勒克县瑞安煤炭有限责新疆伊犁州尼
3000000煤炭生产100
任公司勒克县科平能(锡林郭勒)煤炭销内蒙古锡林郭煤炭开采
53000000100
售有限责任公司勒盟乌拉与销售国能蒙西矿业有限责任公内蒙古呼和浩煤炭开采
230649530100
司特市与销售
(2)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除拟处置业务外平庄煤业没有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5、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差异情况
报告期内,平庄煤业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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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行业特殊的会计处理政策
平庄煤业所处行业不存在特殊的会计处理政策。
(十三)预重组情况
截至2025年7月31日,平庄煤业体内存在停产或亏损矿权,该等资产暂不具备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因此拟剥离至平庄煤业体外。本次重组将相关剥离资产视同报告期初即完成剥离,以此为基础编制模拟合并报表,进行审计、评估。
平庄煤业预重组资产明细如下:
持有方/转让方资产名称主体形式
平庄煤业蒙东能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51%股权法人
平庄煤业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露天煤矿分公司
平庄煤业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老公营子煤矿分公司
平庄煤业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六家煤矿分公司
平庄煤业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风水沟煤矿分公司
平庄煤业锡林郭勒盟蒙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51%股权法人
国家能源集团已于2025年12月16日对上述预重组资产做出决策,明确将上述资产通过无偿划转方式划转给资产管理公司。
针对上述资产剥离情况,交易对方国家能源集团已承诺:“本公司承诺积极推动相关主体尽快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自相关剥离资产交割之日起,与该等剥离资产有关的一切费用及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第三方索赔、为完善资产规范使用手续的各项支出、政府规费或税费等),由剥离资产受让方自行承担,本公司不会以任何事由向标的公司或中国神华主张任何赔偿或补偿。
因剥离资产未及时完成变更登记手续导致标的公司或中国神华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应当按照本次交易转让的标的公司股权比例向中国神华予以补偿。”六、内蒙建投
(一)基本情况公司名称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6277794974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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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注册地址伊旗乌兰木伦镇布连办事处主要办公地点伊旗乌兰木伦镇布连办事处法定代表人王江湖注册资本41346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成立日期2005年11月18日营业期限2005年11月18日至2040年11月17日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热力生产和供应;煤炭开采;自来水生产与供应;天然水收集与分配。(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煤炭洗选;煤炭及制品销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经营范围
雨水、微咸水及矿井水的收集处理及利用;石灰和石膏制造;石灰和石膏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非食用盐销售;住房租赁;再生资源销售;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股权结构西部能源持股100%
(二)历史沿革
1、历史沿革情况
(1)2005年11月,设立2005年11月14日,原国电集团和河北建投签署《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章程》,约定双方分别出资1000万元共同设立内蒙建投。
2005年11月15日,内蒙古东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内东审验
报字(2005)第154号《验资报告》,截至2005年11月15日,内蒙建投(筹)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2000万元,均为货币出资。
2005年11月18日,内蒙建投完成设立工商登记。内蒙建投设立时的股权
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注册资本(万元)实缴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
1原国电集团1000100050%
2河北建投1000100050%
合计20002000100%
(2)2008年9月,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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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15日,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中瑞华恒信评报字(2007)第022号《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资产评估说明》载明,截至2006年12月31日,内蒙建投净资产的评估值为9201.01万元。
2007年4月20日,内蒙建投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一致决议同意原国
电集团将其持有的内蒙建投50%股权转让给国电电力,河北建投放弃优先购买权。
2007年5月15日,原国电集团和国电电力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原
国电集团将其持有的内蒙建投50%股权转让给国电电力,转让价格以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内蒙建投净资产评估值为基础,综合考虑追加资本金等因素确定。
2008年9月25日,伊金霍洛旗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内蒙建投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完成后,内蒙建投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注册资本(万元)实缴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
1国电电力1000100050%
2河北建投1000100050%
合计20002000100%
相关方未提供本次股权转让的资产评估结果备案文件、国资批复文件。鉴于 1)国电电力于 2007 年 10 月 10 日发布的《公开增发 A 股招股意向书》载明以上股权转让协议“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07年5月28日下发的‘国资产权[2007]452号’文件和‘国资产权[2007]453号’文件批复”;2)
本次转让双方原国电集团及国电电力均已退出持股,目前内蒙建投为西部能源的全资子公司;3)国家能源集团、西部能源已确认并承诺“本公司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情形。本次交易相关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设立及历次股本变动中对注册资本及国有股权的设置真实、明确、
合法有效;相关历史沿革瑕疵不影响相关经济行为的真实性及有效性,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形。如因相关历史沿革瑕疵导致上市公司受到损失的,由国家能源集团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因此,上述情况不构成本次交易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3)2010年1月,增资至991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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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9月21日,内蒙建投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增加注册资本,
由2000万元增加到99160万元,国电电力和河北建投分别等额注入48580万元。
2009年11月18日,鄂尔多斯金天平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鄂金所验字
(2009)第607号《验资报告》,截至2009年11月18日,内蒙建投已收到国
电电力、河北建投合计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97160万元,均为货币出资,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实收金额为99160万元。
2010年1月1日,伊金霍洛旗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内蒙建投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完成后,内蒙建投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注册资本(万元)实缴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
1国电电力495804958050%
2河北建投495804958050%
合计9916099160100%
(4)2014年2月,增资至413460万元
2013年12月20日,内蒙建投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对公司2009年12月
至2013年10月股东新增注入资本金314300万元进行验资,并将注册资本、实收资本99160万元变更为413460万元。
2014年2月18日,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利安达验
字[2014]第 W002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13 年 12 月 25 日,内蒙建投已收到国电电力、河北建投合计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314300万元,均为货币出资,变更后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为413460万元。
2014年2月21日,内蒙建投完成本次增加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本
次变更完成后,内蒙建投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注册资本(万元)实缴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
1国电电力20673020673050%
2河北建投20673020673050%
合计413460413460100%
(5)2025年4月,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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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5日,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信资评报字[2024]第A10076 号《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所涉及的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1月31日,内蒙建投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1347810.84万元。该评估结果已经国家能源集团备案(备案编号:2447GJNT2024091)。
2024年4月17日,国家能源集团作出国家能源财资函〔2024〕170号《关于国电电力非公开协议转让所持国电建投股权至西部能源公司的批复》,同意国电电力以2024年1月31日为基准日,通过非公开协议方式将所持内蒙建投50%股权转让至西部能源,最终交易价格以依规备案的评估值为准。
2024年7月23日,国家能源集团作出国家能源财资函〔2024〕312号《关于西部能源公司收购河北建投所持国电建投股权的批复》,同意西部能源以
2024年1月31日为基准日,通过非公开协议方式收购河北建投所持内蒙建投
50%股权。
2024年9月14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冀国资发产权〔2024〕102号《关于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转让所持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的批复》,同意河北建投将所持内蒙建投50%股权以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西部能源,股权转让价格在不低于经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基础上,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协商确定。
2024年,西部能源分别和国电电力、河北建投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
定西部能源以673905.42万元收购国电电力所持内蒙建投50%股权,以
673905.42万元收购河北建投所持内蒙建投50%股权。
2025年3月24日,内蒙建投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国电电力、河北建投
将其分别所持50%股权转让给西部能源,双方股东分别放弃优先购买权,股权转让价格以经有权机关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基础。2025年3月25日,西部能源签署修改后的《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章程》。
2025年4月23日,内蒙建投取得伊金霍洛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完成后,内蒙建投的股权结构如下:
37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股权比例
1西部能源413460100.00%
合计413460100.00%
2、股东出资及合法存续情况
根据内蒙建投的工商登记材料,内蒙建投历次股权变更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真实、有效。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内蒙建投系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现有股东合法持有内蒙建投股权。
3、最近三年增减资及股权转让情况
内蒙建投最近三年股权转让情况详见本章之“六、内蒙建投”之“(二)历史沿革”之“1、历史沿革情况”,相关股权转让已履行必要的审议和审批程序,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违反限制或禁止性规定而变更的情形。内蒙建投最近三年不存在增减资的情形。
4、最近三年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或作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
易标的的情况内蒙建投最近三年不存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或作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的情况。
(三)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关系
1、产权控制结构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内蒙建投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股权比例
1西部能源413460100.00%
合计413460100.00%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内蒙建投产权关系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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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西部能源持有内蒙建投100%股权,为内蒙建投控股股东;内蒙建投的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
3、公司章程中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主要内容或相关投资协议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内蒙建投章程中不存在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内容或相关投资协议。
4、高级管理人员的安排
本次交易后,内蒙建投原核心管理人员不存在特别安排事宜,原则上仍沿用原有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若实际经营需要,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其公司章程的情况下进行调整。
5、影响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内蒙建投不存在影响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四)下属公司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内蒙建投无合并报表子公司。
(五)主要资产权属、对外担保及主要负债、或有负债情况
1、主要资产情况
截至2025年7月31日,内蒙建投主要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金额
货币资金39786.51
37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项目金额
应收账款41779.74
预付款项15888.45
其他应收款3051.05
存货10791.57
其他流动资产6977.99
流动资产合计118275.30
长期股权投资31045.32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29484.34
固定资产652074.95
在建工程148736.73
无形资产249993.27
长期待摊费用56335.70
递延所得税资产3590.02
其他非流动资产214408.74
非流动资产合计1385669.07
资产总计1503944.37
截至2025年7月31日,内蒙建投的流动资产主要为货币资金、应收账款等,非流动资产主要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在建工程等。
2、主要资产权属
(1)主要无形资产
1)自有土地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内蒙建投共有99宗已取得权属证书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合计面积为1950070.48平方米。具体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附件一:自有土地”之“6、内蒙建投”。
2)其他土地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内蒙建投涉及1宗面积约为120000平方米的土地,原为察哈素煤矿及洗煤厂矸石场用地,根据《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第十条“禁止建设永久性煤矸石堆放场(库)”等规定及政策限制,无法办理土地证。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已不再继续排放矸石,并通过覆土、绿化完成封场。
37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交易对方西部能源已承诺:“如果因本次交易完成前既有的、未在本次交易对价中体现的标的公司土地房产瑕疵导致中国神华或标的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后遭受损失(包括受到行政处罚产生的罚款、因无法继续正常使用土地房产而搬迁产生的费用等,不包括土地房产正常办理不动产权登记产生的登记费用),本公司应当按照本次交易转让的标的公司股权比例向中国神华予以补偿。”鉴于:A.内蒙建投无证土地均正常使用,不存在权属纠纷和争议;
B.120000 平方米未取得合规证明的土地面积占内蒙建投土地总面积约 5.80%,占比较低;C.西部能源已作出上述承诺。综上,内蒙建投部分土地未办理完成权属证书事宜不会对标的公司的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构成本次交易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3)租赁土地
截至2025年7月31日,内蒙建投未对外承租土地使用权。
4)采矿权
*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内蒙建投共计拥有1项采矿权,具体情况如下:
核定生产规矿区面积序采矿矿山开采开采采矿许可证编号模(万吨/(平方公有效期限号权人名称矿种方式年)里)察哈
内蒙地下2024.07.23-
1 C1500002024071210157148 素煤 煤 800 77.9515
建投开采2054.07.22矿
*最近一次经政府备案的煤炭资源储量核实、评审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内蒙建投所属察哈素煤矿最近一次经政府备案的煤炭资源储量核实、评审情况如下:
保有资源序矿山储量核实报告编制机构评审意见储量号名称基准日(万吨)《<内蒙古自治区东胜煤田新街矿察哈内蒙古煤炭建区察哈素井田煤炭资源储量核实1素煤2024.02.29设工程(集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119952.4矿团)总公司(内自然资储评字〔2024〕38号)
*矿业权价款处置情况
37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根据内蒙建投提供的矿业权评估报告、备案证明及支付凭证等资料、说明及确认,内蒙建投所属察哈素煤矿的矿业权价款处置情况如下:
序矿山矿业权价款处置情况号
(1)2010年8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出具内国土探备字
[2010]77号《探矿权评估报告备案证明》,确认察哈素南、北井田煤田勘探探矿权评估结果为329774.22万元,其中陕西省境内6133.90万元。
(2)2010年9月29日,内蒙建投和内蒙古自治区煤田地质局、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签订《东胜煤田察哈素井田煤炭勘探探矿权转让合同》,约定内蒙古自治区煤田地质局向内蒙建投转让东胜煤田察哈素区探矿权(证号:T01520090901034544),探矿权总价款为 329774.22 万察哈素煤元。
1
矿(3)内蒙建投已缴纳上述329774.22万元探矿权总价款。
(4)2025年9月,内蒙建投收到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的通知,要
求办理察哈素煤矿矿权出让收益的缴纳手续。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国家能源集团及内蒙建投与相关主管部门正在就上述事项持续沟通协商。对此,交易对方国家能源集团已承诺:“如后续内蒙建投需补缴察哈素煤矿(许可证号:C1500002024071210157148)矿权出让收益金,则该部分矿权出让收益金由国家能源集团负责协调解决,确保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不受影响。”
5)探矿权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内蒙建投不存在可无条件开发的探矿权。
6)自有海域使用权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内蒙建投不存在已取得权属证书的海域使用权的情况。
7)授权专利
截至2025年7月31日,内蒙建投共拥有242项中国境内已授权专利,具体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附件三:授权专利”之“6、内蒙建投”。
8)注册商标
截至2025年7月31日,内蒙建投未拥有中国境内已注册商标。
9)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截至2025年7月31日,内蒙建投共拥有197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具体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附件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之“6、内蒙建投”。
(2)主要固定资产
截至2025年7月31日,内蒙建投的主要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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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单位:万元项目账面原值累计折旧账面净值成新率
建筑物322219.81106800.05215419.7766.85%
井巷资产147005.4118225.73128779.6887.60%与井巷资产相关的
292544.21178847.27113696.9438.86%
机器和设备发电装置及相关机
416971.05238554.05178417.0142.79%
器和设备
家具、固定装置、
60945.7245184.1615761.5625.86%
汽车及其他
合计1239686.21587611.25652074.9552.60%
注:成新率=账面净值/账面原值。
1)机器设备
截至2025年7月31日,内蒙建投与井巷资产相关的机器和设备、发电装置及相关机器和设备账面净值为292113.94万元。
2)自有房产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内蒙建投无已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内蒙建投面积合计约为293400.07平方米的房产尚未取得权属证书。
就上述无证房产,伊金霍洛旗自然资源局已于2025年11月18日出具《证明》载明:“国电建投公司存在房屋构建筑物112处,合计建筑面积293400.07平方米(具体见附件),因未批先建被我局以《伊自然资罚字
(2024)第2号》进行没收罚款处罚,现国电建投公司已依据上述行政处罚决
定书要求缴纳罚款并进行房屋资产回购。综上,经审核本单位认为,上述房产已回购,产权权属归国电建投公司所有,不存在争议和纠纷;上述房屋使用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我单位正积极推进上述房屋产权证办理工作。”交易对方西部能源已承诺:“针对上述事项,本公司承诺将积极推动或协助标的公司取得土地主管部门出具的允许标的公司在本次交易后继续以划拨方式
使用划拨土地的文件,并办理相关土地、房产的不动产权登记手续。如果因本次交易完成前既有的、未在本次交易对价中体现的标的公司土地房产瑕疵导致中国神华或标的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后遭受损失(包括受到行政处罚产生的罚款、因无法继续正常使用土地房产而搬迁产生的费用等,不包括土地房产正常
37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办理不动产权登记产生的登记费用),本公司应当按照本次交易转让的标的公司股权比例向中国神华予以补偿。”鉴于:*内蒙建投无证房产均正常使用,不存在权属纠纷和争议;*内蒙建投就所有无证房产事宜已取得相关机关出具的合规证明,确认相关房产无证事宜不影响使用该等房屋或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西部能源已作出上述承诺。综上,内蒙建投部分自有房产未办理完成权属证书事宜不会对标的公司的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构成本次交易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3)租赁房产
截至2025年7月31日,内蒙建投未对外承租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房产。
3、主要负债情况
截至2025年7月31日,内蒙建投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金额
短期借款376802.18
应付账款94440.43
合同负债10.76
应付职工薪酬25451.25
应交税费6039.82
其他应付款18901.9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419474.59
其他流动负债1.38
流动负债合计941122.33
长期借款639881.93
长期应付款17225.00
预计负债21951.44
非流动负债合计679058.37
负债合计1620180.71
截至2025年7月31日,内蒙建投的负债主要由长期借款等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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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外担保及或有负债
截至2025年7月31日,内蒙建投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重大或有负债的情形。
5、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2025年7月31日,内蒙建投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采矿权、授权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主要资产的所有权不存在对外担保或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情况。
(六)诉讼、仲裁和合法合规情况
1、重大未决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2025年7月31日,内蒙建投存在2项正在进行中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且争议标的本金金额在1000万元(不超过其报告期末净资产绝对值的1%)
以上的未决诉讼、仲裁,具体情况如下:
(1)安徽中掘与内蒙建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2024年8月25日,安徽中掘向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1)裁决解除安徽中掘与内蒙建投签订的《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工业废弃物井下绿色处置工程合同》,由内蒙建投承担其建设井上、下充填系统的投资款项共计1280.80万元及可得利益损失384.24万元,共计1665.04万元;
(2)本案仲裁费用由内蒙建投承担。
2024年9月,内蒙建投提出答辩状,认为安徽中掘的仲裁请求已过仲裁时效,且其仲裁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当依法裁决驳回其全部仲裁请求。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该案件仍在审理中,尚未作出裁决。
(2)浙江中普与内蒙建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2024年8月11日,浙江中普向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1)裁决解除浙江中普与内蒙建投签订的《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工业废弃物井下绿色处置工程合同》,由内蒙建投承担其建设井上、下充填系统的投资款项共计865.63万元及可得利益损失86.56万元,共计952.19万元;(2)内蒙建投承担其为履行合同支出的房屋租赁20万元及装修61.65万元、遣散劳
37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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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工人108.42万元等费用,共计190.07万元;(3)本案仲裁费用由内蒙建投承担。
2024年9月,内蒙建投提出答辩状,认为浙江中普的主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足,不应予以支持。
2025年11月4日,鄂尔多斯市仲裁委员会作出(2024)鄂仲字第0351号
《裁决书》,裁决如下:(1)浙江中普与内蒙建投于2021年10月签订的《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矸石处置绿色充填工程项目合同》于2024年8月
16日解除;(2)内蒙建投向浙江中普支付破碎设备95万元、混凝土10.10万
元、场地平整及机械费9万元,总计114.10万元;(3)内蒙建投向浙江中普矿业支付遣散费58.78万元;(4)驳回浙江中普的其他诉讼请求。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内蒙建投与浙江中普正在办理上述款项结算事宜。
2、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情况
报告期内,内蒙建投共受到20项罚款金额5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均已足额缴纳罚款。具体情况如下:
序被处罚处罚决定处罚时间处罚单位处罚原因处罚内容号主体书文号责令采取补救措施,严格按照《取伊金霍洛察哈素煤矿2022年度未按伊乌执罚水许可证》内蒙建旗乌兰木
12023.02.02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2023〕规定内容取
投伦镇人民
取水10号水,立即补政府交水资源税,并处罚款7万元责令采取补救措施,严格按照《取伊金霍洛布连电厂2022年度未按照伊乌执罚水许可证》内蒙建旗乌兰木
22023.02.02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2023〕规定内容取
投伦镇人民
水9号水,立即补政府交水资源税,并处罚款10万元伊金霍洛水平衡优化及废水零排放项责令立即停伊乌执罚内蒙建旗乌兰木目及电厂职工宿舍建设项目止违法行
32023.02.23〔2023〕投伦镇人民未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为,没收违
11号政府书》,属非法占地行为法占用土地
38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序被处罚处罚决定处罚时间处罚单位处罚原因处罚内容号主体书文号上的建筑物
及构筑物,并处罚款
66.060346
万元伊能安罚责令停产整
察哈素伊金霍洛煤矿未取得采矿证,未取得〔2023〕
42023.03.04顿,并处罚
煤矿旗能源局安全生产许可证5004-1款90万元号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伊金霍洛招待所项目未办理《建设用伊乌执罚法占用土地内蒙建旗乌兰木
52023.03.17地批准书》,属非法占地行〔2023〕上的建筑物
投伦镇人民
为17号及构筑物,政府并处罚款
32.85834万
元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伊金霍洛主副井联络路和无轨胶轮车伊乌执罚法占用土地内蒙建旗乌兰木停车场及检修车间项目未办
62023.11.02〔2023〕上的建筑物
投伦镇人民理《建设用地批准书》,属97号及构筑物,
政府非法占地行为并处罚款
20.54545万
元伊市监处伊金霍洛在用的2台压力容器氢气缓内蒙建罚罚款12万
72024.03.26旗市场监冲罐,现场未能提供有效期
投〔2023〕元督管理局内的检验报告等3项情形
综-80号
煤矿为新建矿井,目前处于建设期,批准的联合试运转蒙煤安监
国家矿山于2018年6月30日到期,二处罚责令停产整察哈素安全监察到期后未再办理联合试运转
82023.05.15〔2023〕顿,并处罚
煤矿局内蒙古手续。现场检查时,煤矿仍
2013-1款155万元
局在31213综采工作面、号
31319综采工作面进行采煤
作业
煤矿自2023年4月25日起蒙(伊)图像监视系统存储功能故煤安罚察哈素伊金霍洛
92023.06.19障,无备份数据;煤矿井下〔2023〕罚款8万元
煤矿旗能源局
人员精确定位系统中缺少个5014-1别入井人员信息号蒙(伊)燃料供应紧缺事件应急预案
内蒙建伊金霍洛电安罚罚款9.9万
102023.06.27未进行演练,电厂燃煤紧缺
投旗能源局〔2023〕元时未启动应急预案
001号
38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序被处罚处罚决定处罚时间处罚单位处罚原因处罚内容号主体书文号未按照《关于国电建投内蒙蒙(伊)古能源有限公司察哈素矿井内蒙建伊金霍洛电安罚罚款49万
112023.06.30及选煤厂修改初步设计的批
投旗能源局〔2023〕元复》文件要求建设电厂外来
002号
煤储煤场及转载系统伊金霍洛察哈素煤矿及选煤厂未依照伊农水罚内蒙建罚款50万
122024.08.26旗农牧和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2024〕
投元水利局水2020号伊金霍洛伊农水罚内蒙建布连电厂未依照批准的取水罚款50万
132024.08.26旗农牧和〔2024〕
投许可规定条件取水元水利局2018号
察哈素煤矿选煤厂、主副井伊自然资
伊金霍洛联络路、察哈素煤矿工业广没收非法占内蒙建罚字
142024.10.21旗自然资场涉及建筑物面积用土地上建
投〔2024〕
源局258739.3871平方米,属未设的建筑物
第2号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蒙(伊)伊金霍洛32213运输顺槽胶带机头转
察哈素矿安罚罚款5.5万
152024.11.19旗应急管动部位防护装置不能覆盖机
煤矿〔2024〕元理局头转动部位等4项情形
12008号
国家矿山蒙煤安监
32302综采工作面回风流自
察哈素安全监察二处罚罚款36万
162025.01.14然发火观测点未设置一氧化
煤矿局内蒙古〔2025〕元碳传感器等11项情形局3037号国家矿山32217胶运顺槽掘进工作面蒙煤安监警告,并处察哈素安全监察局部通风机的风简传感器未二处罚
172025.04.01罚款25万
煤矿局内蒙古安装在风简末端距离风简末〔2025〕元局端超过15米等8项情形3007号伊金霍洛布连电厂未按照计划用水管伊农水罚内蒙建罚款41万
182025.05.09旗农牧和理取用水、未依照批准的取〔2025〕
投元水利局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2006号伊金霍洛察哈素煤矿及选煤厂未依照伊农水罚内蒙建罚款23万
192025.05.09旗农牧和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2025〕
投元水利局水2007号煤矿与陕西日升矿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察哈素煤矿矿务工程施工合同》,陕蒙煤安监国家矿山西日升矿业工程有限责任公二处罚责令停产整察哈素安全监察
202025.07.14司在2025年3月20日-5〔2025〕顿,并处罚
煤矿局内蒙古
月31日期间,在煤矿井下3019款158万元局
进行巷道起底、扩帮、补强(1)号支护等巷道维修作业等12项情形
上述行政处罚均已取得处罚机关出具的书面证明,确认该公司的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及/或该等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38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内蒙建投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七)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1、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
内蒙建投主营业务包括坑口煤电与煤炭开采、洗选加工及销售。
2、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内蒙建投所属行业为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D44)、煤炭开采和洗选业(B06)。
(1)行业主管部门、自律组织及监管体制
参考本章节“一、国源电力”之“(七)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之“2、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2)行业的主要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
参考本章节“一、国源电力”之“(七)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之“2、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3、标的公司的主要产品
内蒙建投的主要产品为电力和煤炭。
4、主要经营模式
参考本章节“一、国源电力”之“(七)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之“4、主要经营模式”。
5、主要业务资质及许可
截至2025年7月31日,内蒙建投已取得的主要经营资质如下:
序许可/登记发证机公司资质名称证书编号有效期号内容关国家能
内蒙建电力业务2014.05.26-
11410514-00129发电类源局华
投许可证2034.05.26北监管
38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许可/登记发证机公司资质名称证书编号有效期号内容关局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建 安全生产 (蒙)MK 安许证字 煤炭开采 2025.04.01-
2矿山安
投 许可证 〔2025〕KG003 (井工) 2028.03.31全监管局内蒙古煤炭开采内蒙建自治区
安全生产 (蒙)MK 安许证字 (井工)2- 2024.12.06-
3投察哈矿山安
许可证 〔2024〕KG012 2 上#、3- 2027.12.05素煤矿全监管
1#煤层
局伊金霍取水许可按照批准
内蒙建2025.03.25-洛旗农4 证(布连 D150627G2025-0006 内容取用投2030.03.24牧和水
电厂)水利局水利部取水许可按照批准
内蒙建2024.12.25-黄河水5 证(察哈 A150627G2024-0691 内容取用投2029.12.24利委员素煤矿)水会内蒙建固定污染
按照登记2023.04.06-
6 投察哈 源排污登 911506277794974781003X —
内容排污2028.04.05素煤矿记回执鄂尔多
内蒙建排污许可按照批准2025.05.13-斯市生
7 911506277794974781001P
投证内容排污2030.05.12态环境局
6、主要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情况
内蒙建投主营火力发电及煤炭销售业务。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标的公司火电总装机容量132万千瓦,煤炭产能800万吨/年。
最近两年一期内蒙建投火电业务主要经营数据:
项目2025年1-7月2024年度2023年度
发电量(亿千瓦时)39.1274.3850.90
上网电量(亿千瓦时)36.7470.1447.76
平均上网电价(元/千瓦时)0.320.300.26
最近两年一期,内蒙建投煤炭销售主要经营数据:
项目2025年1-7月2024年度2023年度产量(万吨)514305340
最近两年一期,内蒙建投主要客户情况:
38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金额年度序号公司名称占当期收入比例(万元)
1国家能源集团167115.1558.18%
2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19904.6241.74%
3内蒙古圣圆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70.010.02%
2025年1-
7月4伊金霍洛旗衡冠能源环保有限公司33.430.01%宙晖(安吉)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
529.040.01%
公司
小计287152.2599.97%
1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995.0765.89%
2国家能源集团103147.6733.64%
3伊金霍洛旗衡冠能源环保有限公司313.200.10%
2024年度
4内蒙古广微科技有限公司310.370.10%
北京腾飞晟达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
5284.590.09%
司
小计306050.9099.83%
1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23464.3245.64%
2国家能源集团98651.1736.46%
3神木市汇能化工有限公司9080.053.36%
2023年度
4府谷县玉丰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6536.062.42%
5内蒙古正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5934.822.19%
小计243666.4290.07%
注:如与上述交易对手方的下属多个主体存在交易,则以合并口径列示
7、主要产品的原材料采购及供应情况
最近两年一期,内蒙建投主要供应商情况:
序占当期采购总额
年度公司名称金额(万元)号比例
1国家能源集团11303.8115.50%
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
29599.4913.16%
司
2025年3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6585.009.03%
1-7月4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5365.137.36%
大地工程开发(集团)有限公
54679.086.41%
司
小计37992.6751.41%
2024年1国家能源集团23432.1110.01%
度2内蒙古利远九通煤炭物流有限21194.279.06%
38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序占当期采购总额
年度公司名称金额(万元)号比例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恒龙煤炭销售有限
315124.276.46%
责任公司
4唐山祥德商贸有限公司15121.226.46%
内蒙古圣圆能源集团蒙际实业
59770.324.18%
有限责任公司
小计84642.1936.17%
1国家能源集团26147.007.12%
2唐山祥德商贸有限公司13454.553.66%
内蒙古利远九通煤炭物流有限
2023年39039.122.46%责任公司
度
4鄂尔多斯市顺聚煤业有限公司8126.652.21%
5乌审旗勇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6509.781.77%
小计63277.1017.23%
注:如与上述交易对手方的下属多个主体存在交易,则以合并口径列示
8、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主要关联方或持有拟购买资产5%以
上股份的股东在前五名供应商或客户中所占的权益
报告期内,内蒙建投的前五名客户、供应商中,国家能源集团为内蒙建投控股股东。除上述情形外,内蒙建投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主要关联方或持有内蒙建投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在内蒙建投前五名客户、供应商中占有权益的情形。
9、境外经营和境外资产情况
内蒙建投不存在境外经营及境外资产。
10、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情况
内蒙建投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和主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标准建立了多项制
度及流程,确保各环节安全、环保。报告期内内蒙建投环保投入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7月2024年度2023年度
环保设施资本性投入1055.968.81744.90
环保费用性支出2193.431354.551026.75
环保投入合计3249.391363.361771.65
38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报告期内,内蒙建投对于生产过程中的主要污染物的处理设施包括污水处理设施等,相关设备运行情况良好,能够满足处理需求。报告期内,内蒙建投的安全生产制度执行情况良好,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污染治理制度执行情况良好,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报告期内,内蒙建投因违反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受到处罚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本节之“(六)诉讼、仲裁和合法合规情况”。
11、质量控制情况
内蒙建投的产品为煤炭及电能,为保障优异的生产运行效率,内蒙建投建立了成体系的质量控制制度。报告期内上述制度得到严格执行,保障了内蒙建投各项目的建设和运行质量。
内蒙建投业务质量情况良好,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质量纠纷情况,未因质量问题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12、主要产品生产技术所处的阶段
报告期内,内蒙建投的主营业务技术工艺成熟,主要产品处于成熟化、规模化运营阶段。
13、报告期核心技术人员特点分析及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基于业务特点和经营的实际情况,内蒙建投未认定核心技术人员。
(八)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内,内蒙建投财务报表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资产负债项目2025年7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1503944.371500173.021468742.91
负债总额1620180.711719983.29974742.20
所有者权益-116236.34-219810.27494000.7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16236.34-219810.27494000.71
利润表项目2025年1-7月2024年度2023年度
38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营业收入287242.85306577.78270534.49
营业成本153965.51318693.52259328.71
利润总额78943.12-716426.24-46319.34
净利润86078.40-718559.54-48866.4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6078.40-718559.54-48866.4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
85565.42-77803.09-45797.46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现金流量项目2025年1-7月2024年度2023年度
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83582.76-241613.01-188945.45
投资活动现金净流量-37622.85-81017.91-12187.23
筹资活动现金净流量103713.35330925.57159283.8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7492.278294.64-41848.85
2025年7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主要财务指标
/2025年1-7月/2024年度/2023年度
毛利率46.40%-3.95%4.14%
资产负债率107.73%114.65%66.37%
注:内蒙建设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安永审计。
(九)最近三年进行的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评估情况
2024年4月15日,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信资评报字[2024]第A10076 号《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所涉及的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载明截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1月31日,内蒙建投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1347810.84万元,较全部权益账面值470404.26万元增值186.52%。该评估结果已经国家能源集团备案(备案编号:2447GJNT2024091)。
2024年4月17日,国家能源集团作出国家能源财资函〔2024〕170号《关于国电电力非公开协议转让所持国电建投股权至西部能源公司的批复》,同意国电电力以2024年1月31日为基准日,通过非公开协议方式将所持内蒙建投50%股权转让至西部能源,最终交易价格以依规备案的评估值为准。
2024年7月23日,国家能源集团作出国家能源财资函〔2024〕312号《关于西部能源公司收购河北建投所持国电建投股权的批复》,同意西部能源以
2024年1月31日为基准日,通过非公开协议方式收购河北建投所持内蒙建投
50%股权,收购对价67.39亿元。
38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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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4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冀国资发产权〔2024〕102号《关于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转让所持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的批复》,同意河北建投将所持内蒙建投50%股权以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西部能源,股权转让价格在不低于经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基础上,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协商确定。
2024年,西部能源分别和国电电力、河北建投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
定西部能源以673905.42万元收购国电电力所持内蒙建投50%股权,以
673905.42万元收购河北建投所持内蒙建投50%股权。
前次评估与本次评估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评估基准日账面净资产评估价值增值率估值方法
12024年1月31日470404.261347810.84186.52%资产基础法
22025年7月31日-116236.34772357.89764.47%资产基础法
前次评估时内蒙建投于评估基准日2024年1月31日账面净资产为47.04亿元,评估价值134.78亿元,本次评估时于评估基准日2025年7月31日账面净资产-11.62亿元,评估价值77.24亿元,净资产账面价值本次较上次减少
58.66亿元,主要原因为企业在2024年发生了约61.87亿元向国家能源集团公
益基金会的捐赠支出导致净资产由正变负;而本次净资产评估值较前次评估减
少57.55亿元,本次评估在账面价值减少的基础上评估值净增加约1.11亿元,与前次评估结果不存在显著差异。
(十)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批事项的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之一为内蒙建投100%股权,本次交易不涉及新增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批事项的情况。
(十一)许可他人使用自己所有的资产或作为被许可方使用他人资产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内蒙建投不存在许可他人使用自己所有的资产或作为被许可方使用他人资产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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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报告期内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处理
1、收入的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
收入是内蒙建投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且与所有者
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内蒙建投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如下业务类型:
(1)与煤炭销售相关的收入;
(2)电力销售收入;
内蒙建投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内蒙建投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单独售价,是指内蒙建投向客户单独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价格。单独售价无法直接观察的,内蒙建投综合考虑能够合理取得的全部相关信息,并最大限度地采用可观察的输入值估计单独售价。内蒙建投煤炭、电力、材料销售收入于商品控制权转移的时点确认收入。履约义务,是指合同中内蒙建投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承诺。交易价格,是指内蒙建投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但不包含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内蒙建投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间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内蒙建投按照履约进度,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1)客户在内蒙建投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所带来的经济利益;(2)客户能够控制内蒙建投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3)内蒙建投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内蒙建投在整个
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否则,内蒙建投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的时点确认收入。
对于在某一时间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内蒙建投采用产出法确定履约进度,即根据已转移给客户的服务对于客户的价值确定履约进度。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内蒙建投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内蒙建投会考虑下列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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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蒙建投就该商品或服务享有现时收款权利;
(2)内蒙建投已将该商品的实物转移给客户;
(3)内蒙建投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或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
(4)客户已接受该商品或服务等。
合同资产,是指内蒙建投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内蒙建投拥有的无条件(即,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应收款项单独列示。
合同负债,是指内蒙建投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的义务。
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
主要责任人与代理人:
内蒙建投根据在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来判断从事交易时内蒙建投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内蒙建投在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前能够控制该商品或服务的,内蒙建投为主要责任人,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内蒙建投为代理人,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等确定。
2、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同行业或同类资产之间的差异及对利润的影响
报告期内,内蒙建投在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方面与同行业或同类资产不存在重大差异。
3、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内蒙建投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的列报要求。
(2)持续经营
2025年7月31日,内蒙建投的净流动负债约为人民币822847.0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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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负债为人民币116236.34万元。考虑到截至2025年7月31日内蒙建投可用而未动用的银行授信额度为人民币530217.31万元,可保证足够的融资额度用以取得新的借款或实现现有借款的再融资,同时全产能运营及有效的成本控制措施也将为内蒙建投补充现金流入,使得内蒙建投拥有拨付营运资金以及资本开支需求所必须的流动资金。因此内蒙建投管理层认为内蒙建投自本财务报表批准日后不短于12个月的期间内可持续经营,并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本财务报表。
(3)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内蒙建投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除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外,财务报表是以历史成本作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4、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
报告期内,内蒙建投不存在合并范围变动。
5、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差异情况
报告期内,内蒙建投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6、行业特殊的会计处理政策
内蒙建投所处行业不存在特殊的会计处理政策。
七、神延煤炭
(一)基本情况公司名称国家能源集团陕西神延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10800694936013W注册地址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市榆神工业园区西经三路西湾露天煤矿办公大楼主要办公地点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市榆神工业园区西经三路西湾露天煤矿办公大楼法定代表人黄相明
注册资本273897.4万元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2009年11月2日营业期限2009年11月2日至2039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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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项目:煤炭及制品销售;煤炭洗选;土石方工程施工;土地使用权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研发;专用设备修理;机械设备租赁;农业机械租赁;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智能农业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经营范围许可审批的项目);成品油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资源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煤炭开采;自来水生产与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国家能源集团持股41%,延长矿业持股39%,神木投资持股7.5%,股权结构
榆神能源持股7%,榆阳能投持股5.5%
(二)历史沿革
1、历史沿革情况
(1)2009年11月,设立
2009年8月13日,原神华集团、延长集团签署《公司章程》,约定神延
煤炭注册资本为144000万元,原神华集团出资7344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51%;延长集团出资7056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9%。
根据榆林神源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榆源会所验字[2009]第058号《验资报告》,截至2009年11月2日,神延煤炭已收到股东以货币出资28800万元。
2009年11月2日,榆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神延煤炭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注册资本(万元)实缴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
1原神华集团734401468851%
2延长集团705601411249%
合计14400028800100%
(2)2010年8月,实缴出资根据榆林神源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榆源会所验字[2010]第003号《验资报告》,截至2010年1月28日,神延煤炭已收到股东以货币出资115200万元。
2010年8月26日,榆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变更完成后,神延煤炭股权结构如下:
39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注册资本(万元)实缴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
1原神华集团734407344051%
2延长集团705607056049%
合计144000144000100%
(3)2013年11月,增资至218000万元
2013年7月9日,神延煤炭2013年度第一次股东会决议同意神延煤炭增
加注册资本74000万元,即注册资本由144000万元增加至218000万元,其中原神华集团增加注册资本3774万元,总出资11118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51%;延长集团增加注册资本3626万元,总出资10682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49%。
2013年11月12日,榆林神源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榆源会所验字[2013]
第020号《验资报告》载明,截至2013年11月12日,神延煤炭已收到股东以货币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74000万元。
2013年11月15日,榆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完成后,神延煤炭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注册资本(万元)实缴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
1原神华集团11118011118051%
2延长集团10682010682049%
合计218000218000100%
(4)2017年4月,股权划转2016年8月10日,延长集团出具《关于划转陕西神延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批复》(陕油企发〔2016〕32号),同意以2015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将延长集团持有神延煤炭49%股权划转至延长矿业。
2016年9月2日,神延煤炭召开2016年度临时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股
东延长集团持有神延煤炭49%股权划转至延长矿业,并通过神延煤炭的公司章程修正案。
2017年4月,神延煤炭就该股东变更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变更完成后,
神延煤炭股权结构如下:
39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注册资本(万元)实缴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
1原神华集团11118011118051%
2延长矿业10682010682049%
合计218000218000100%
(5)2023年11月,增资至273897.40万元
2017年8月经国务院国资委批准,原神华集团吸收合并原国电集团,于
2017年11月更名为“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神延煤炭股东原神华
集团更名为国家能源集团。
2023年5月29日,中企华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2023)第3467号《国家能源集团陕西神延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拟增资扩股项目资产评估报告》载明,截至评估基准日2022年12月31日,神延煤炭净资产账面价值为327556.35万元,评估价值为700330.99万元。
2023 年 9 月 1 日,国家能源集团核发 6006GJNT2023183 号《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对评估结果予以备案。
2023年11月2日,国家能源集团、延长矿业、神木投资、榆神能源、榆
阳能投共同签署《国家能源集团陕西神延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协议》,约定国家能源集团、神木投资、榆神能源、榆阳能投对神延煤炭增资,国家能源集团本次增资款项3591.40万元、神木投资本次增资款项65992.70万元、榆神能
源本次增资款项61593.20万元、榆阳能投本次增资款计48394.70万元。增资完成后,神延煤炭注册资本由218000万元增加至273897.40万元,增资款项中55897.40万元计入神延煤炭注册资本,其余款项计入神延煤炭资本公积。
2023年11月7日,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的《增资凭证》载明,神木投资
投资金额65992.70万元,认缴注册资本20542.30万元,持股比例7.5%;榆神能源投资金额共计61593.20万元,认缴注册资本19172.80万元,持股比例7%;
榆阳能投投资金额48394.70万元,认缴注册资本15064.40万元,持股比例
5.5%;原股东国家能源集团按照外部投资方形成的增资价格以非公开方式同步
参与增资,投资金额3591.40万元,增资完成后持股比例41%。投融资各方已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并已签署《增资协议》。
39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4年4月15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验字
[2024]0011000146号《验资报告》载明,截至2023年12月2日,神延煤炭已收到股东以货币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55897.40万元。
2023年11月15日,神延煤炭2023年度第4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神延煤炭增资扩股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023年11月28日,榆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本次变更完成后,神延煤炭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注册资本(万元)实缴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
1国家能源集团112297.9112297.941.0%
2延长矿业106820.0106820.039.0%
3神木投资20542.320542.37.5%
4榆神能源19172.819172.87.0%
5榆阳能投15064.415064.45.5%
合计273897.4273897.4100%
2、股东出资及合法存续情况
根据神延煤炭的工商登记材料,神延煤炭历次股权变更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真实、有效。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神延煤炭系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现有股东合法持有神延煤炭股权。
3、最近三年增减资及股权转让情况
神延煤炭最近三年增资情况详见本章之“七、神延煤炭”之“(二)历史沿革”之“1、历史沿革情况”,相关增资已履行必要的审议和审批程序,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违反限制或禁止性规定而变更的情形。
神延煤炭最近三年不存在股权转让或减资的情形。
4、最近三年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或作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
易标的的情况神延煤炭最近三年不存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或作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的情况。
39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三)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关系
1、产权控制结构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神延煤炭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股权比例
1国家能源集团112297.941.00%
2延长矿业10682039.00%
3神木投资20542.37.50%
4榆神能源19172.87.00%
5榆阳能投15064.45.50%
合计273897.4100.00%
注:根据国家能源集团、延长矿业、神木投资、榆神能源、榆阳能投共同签署的现行有效的《国家能源集团陕西神延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三十一条约定,“国家能源集团、地方政府参股公司成为一致行动人,在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中提出议案和/或进行表决时,双方保持一致意见,做出一致行动。地方政府参股公司或其提名董事在向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提出议案或作出表决之前,应当就该议案的提出或表决与国家能源集团进行沟通,确定国家能源集团意见,并在表决过程中与国家能源集团保持一致行动。地方政府参股公司或其提名董事违反一致行动约定,在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中做出的与国家能源集团不一致的表决意见自始无效,对应表决权的表决意见应当以国家能源集团或其提名董事表决意见为准。地方政府参股公司提名董事无法出席董事会的,将自动委托国家能源集团提名董事出席。”因此,神延煤炭股东国家能源集团、神木投资、榆神能源、榆阳能投在股东会、董事会层面形成一致行动,国家能源集团实际控制的股东会表决权为61%。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神延煤炭产权关系结构图如下:
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国家能源集团持有神延煤炭41.00%股权,实际控制的股东会表决权为61%,为神延煤炭控股股东;神延煤炭的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
3、公司章程中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主要内容或相关投资协议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神延煤炭章程中不存在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内容或相关投资协议。
39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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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高级管理人员的安排
本次交易后,神延煤炭原核心管理人员不存在特别安排事宜,原则上仍沿用原有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若实际经营需要,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其公司章程的情况下进行调整。
5、影响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神延煤炭不存在影响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四)下属公司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神延煤炭无合并报表子公司。
(五)主要资产权属、对外担保及主要负债、或有负债情况
1、主要资产情况
截至2025年7月31日,神延煤炭主要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金额
货币资金559315.35
应收账款66674.29
预付款项8845.81
其他应收款2215.75
存货12363.37
其他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合计649414.57
长期股权投资3382.89
固定资产214055.14
在建工程2953.49
无形资产261219.70
长期待摊费用76669.22
递延所得税资产4571.47
其他非流动资产42485.70
非流动资产合计605337.62
资产总计1254752.19
截至2025年7月31日,神延煤炭的流动资产主要为货币资金,非流动资
39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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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主要为无形资产、固定资产。
2、主要资产权属
(1)主要无形资产
1)自有土地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神延煤炭共有4宗土地使用权,均为已取得权属证书的出让土地,合计面积为1645408.88平方米。具体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附件一:自有土地”之“7、神延煤炭”。
2)租赁土地
截至2025年7月31日,神延煤炭共对外承租6宗土地使用权,具体情况如下:
序承租面积出租方坐落位置用途租赁期限号人(平方米)大保当镇2017年1神延大保当镇新华村(大清生产
1新华村村7630386.67月1日至复煤炭路以南)用地民委员会垦验收后大保当镇
2017年1神延小啊包村大保当镇小啊包村(大生产
23943933.33月1日至复煤炭村民委员清路以南)用地垦验收后会榆阳区大
神延河塔镇方榆阳区大河塔镇方家畔生产2023.05.01-
364540.00
煤炭家畔村村村“飞地”用地2028.04.30民委员会
神延神木市公西湾露天煤矿首采区内生产2020.7.31-
41162000.00
煤炭草湾林场神木市公草湾林场用地2025.7.31
神延神木市公西湾露天煤矿首采区内生产2022.05.01-
51315850.67
煤炭草湾林场神木市公草湾林场用地2027.05.01榆神工业区清水工业园
西经三路西侧、大清路两侧(包含大清路)和神延榆神工业生产
68684097.33通源大道西侧、西湾露长期
煤炭区管委会用地天煤矿煤炭装车站出口
南侧、西湾井田东北侧高压线走廊西侧上述第1、2项租赁土地,神延煤炭分别与出租方签署了《大保当镇新华村土地租用协议》《大保当镇小啊包村村土地租用协议》(以下统称“土地租用协议”),土地租用协议未明确约定租赁期限,但约定了具体的土地起租期,以及土地租赁费用计算标准(前五年或三年一次性支付、之后逐年支付)。按
39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照土地租用协议约定,“租用土地到期后,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并且面积达到
1000亩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及时还地于村委会,村委会不得拒绝。
土地租用到期后仍不具备还地条件的继续按此标准逐年支付土地租赁费,直至还地,还地后第二年起不再支付土地租赁费。”神延煤炭已在前五年一次性支付租赁费用,目前正在按土地租用协议的约定逐年向出租方支付土地租赁费用。
上述第4项租赁土地的出租方为神木市公草湾林场(现已更名为神木市林草产业发展中心),租赁期限已到期,神延煤炭实际仍在租赁使用中,新续约的租赁合同仍在签署流程中。就该等已到期但尚未完成续期的租赁土地,神延煤炭继续按原租赁合同项下租金标准向出租方支付租金。
3)采矿权
*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神延煤炭共计拥有1项采矿权,具体情况如下:
核定生产矿区面积序采矿许可采矿矿山名开采开采方规模(万(平方公有效期限号证编号权人称矿种式吨/年)里)
C6100002
神延西湾露露天/地2023.10.16-
101411111煤130076.5606
煤炭天煤矿下开采2031.10.16
0138223
*最近一次经政府备案的煤炭资源储量核实、评审情况
神延煤炭所属煤矿最近一次经政府备案的煤炭资源储量核实、评审情况如
下:
序矿山名储量核实基报告编保有资源储量评审意见
号称准日制机构(万吨)陕西省《陕西神延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西湾露煤田地榆神矿区西湾露天煤矿资源储
12013.02.28157002天煤矿质局一量核实报告》核定意见(陕国八五队土资评储发[2013]048号)
*矿业权价款处置情况
神延煤炭所属煤矿矿业权价款处置情况如下:
序矿山矿业权价款处置情况号西湾(1)2009年4月28日,陕西秦地矿业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陕西省陕
1露天北侏罗纪煤田榆神矿区西湾井田首期开采区探矿权评估报告》(陕秦地矿评
40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序矿山矿业权价款处置情况号
煤矿(2009)11号),截至评估基准日2009年3月31日,确定陕北侏罗纪煤田
榆神矿区西湾井田勘探探矿权评估价值为250119.24万元。
(2)2010年12月10日,原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出具《探矿权评估报告备案书》(陕探评备字[2010]第6号),对上述评估结果进行了备案。上述矿业权价款已于2011年全额缴纳。
(3)2023年8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榆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出具《国家税务总局榆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关于神延煤炭公司神木市西湾露天煤矿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收缴情况的函》,确认神延煤炭于2011年向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分两次交清资源价款250119.24万元。
4)探矿权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神延煤炭无探矿权。
5)海域使用权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神延煤炭不存在已取得权属证书的海域使用权的情况。
6)授权专利
截至2025年7月31日,神延煤炭共拥有50项中国境内已授权专利,具体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附件三:授权专利”之“7、神延煤炭”。
7)注册商标
截至2025年7月31日,神延煤炭不存在中国境内已注册商标。
8)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截至2025年7月31日,神延煤炭共拥有6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具体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附件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之“7、神延煤炭”。
(2)主要固定资产
截至2025年7月31日,神延煤炭的主要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账面原值累计折旧账面净值成新率
房屋及建筑物86725.5529745.0456980.5165.70%
井巷资产64133.9038962.6925171.2139.25%与煤炭开采相关的机器
237817.85106501.80131316.0555.22%
和设备
家具、固定装置、汽车
1076.16488.79587.3754.58%
及其他
40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项目账面原值累计折旧账面净值成新率
合计389753.46175698.32214055.1454.92%
注:成新率=账面净值/账面原值。
1)与煤炭开采相关的机器和设备
截至2025年7月31日,神延煤炭与煤炭开采相关的机器和设备账面净值为131316.05万元。
2)自有房产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神延煤炭未拥有已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神延煤炭面积合计约为103991.15平方米的房产尚未取得权属证书。
就上述无证房产,榆神工业区规划建设局已出具证明文件,确认上述房产系神延煤炭所有并正常使用,权属不存在争议或纠纷,上述房屋建设及使用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同意继续正常使用上述房屋建筑物。后续在符合办证条件的情况下,相关办证工作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交易对方国家能源集团已承诺:“针对上述事项,本公司承诺将积极推动或协助标的公司取得土地主管部门出具的允许标的公司在本次交易后继续以划拨
方式使用划拨土地的文件,并办理相关土地、房产的不动产权登记手续。如果因本次交易完成前既有的、未在本次交易对价中体现的标的公司土地房产瑕疵导致中国神华或标的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后遭受损失(包括受到行政处罚产生的罚款、因无法继续正常使用土地房产而搬迁产生的费用等,不包括土地房产正常办理不动产权登记产生的登记费用),本公司应当按照本次交易转让的标的公司股权比例向中国神华予以补偿。”鉴于:*神延煤炭无证房产均正常使用,不存在权属纠纷和争议;*就所有无证房产均已取得相关机关出具的合规证明,确认相关房产无证事宜不影响使用该等房屋且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国家能源集团已作出上述承诺。
综上,神延煤炭自有房产未办理完成权属证书事宜不会对神延煤炭的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构成本次交易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3)租赁房产
40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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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7月31日,神延煤炭共对外承租1处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房产,具体情况如下:
承租面积序号出租方地址用途租赁期限人(平方米)
神延榆林市高新区长兴路2502025.06.01-
1李鹏5726.90办公
煤炭号榆林市养老保险经办处2026.05.31
3、主要负债情况
截至2025年7月31日,神延煤炭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金额
短期借款-
应付账款92564.64
应付职工薪酬8156.60
应交税费24315.86
其他应付款42386.47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2241.70
流动负债合计169665.27
长期应付款-
预计负债10094.52
非流动负债合计10094.52
负债合计179759.78
截至2025年7月31日,神延煤炭的负债主要由流动负债构成,具体主要由其他应付款、应付账款构成。
4、对外担保及或有负债
截至2025年7月31日,神延煤炭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重大或有负债的情形。
5、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2025年7月31日,神延煤炭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采矿权及知识产权等主要资产的所有权不存在对外担保或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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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诉讼、仲裁和合法合规情况
1、重大未决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2025年7月31日,神延煤炭不存在正在进行中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且争议标的本金金额在10000万元(不超过其报告期末净资产的1%)以上的
未决诉讼、仲裁。
2、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情况
报告期内,神延煤炭共受到12项罚款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均已足额缴纳罚款。具体情况如下:
序处罚处罚单处罚决定书处罚内被处罚主体处罚原因号时间位文号容
榆林市 生活污水处理系统采用紫 陕 K 环罚
2023.处罚款
1神延煤炭生态环外线消毒工艺,检查时部〔2023〕85
06.2522万元
境局分紫外线消毒灯管故障。号陕西神延煤炭国家矿西帮临近到界台阶时,采警告,陕煤安监六
有限责任公司2023.山安全用的控制爆破效果不明并处罚
2罚〔2023〕
神木县西湾露03.11监察局显,影响边坡岩体稳定性款15
12007号
天煤矿陕西局等7项情形。万元陕西神延煤炭西帮1151平盘北侧排水管陕(榆林)警告,有限责任公司2023.榆林市路施工未完成,积水散煤安罚
3并处罚
神木县西湾露07.07能源局流,影响作业等3项情〔2023〕
6万元天煤矿形。141027号建设榆神矿区西湾露天煤责令停榆神工
矿油库、撬装式加油站项榆神区委消止使
2023.业区管
4神延煤炭目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擅自罚字[2023]用,并
09.27理委员
施工、未经消防验收擅自第02号处罚6会投入使用。万元陕西神延煤炭陕(神木)
有限责任公司2023.神木市18人未购买安全责任险等煤安罚处罚款
5
神木县西湾露12.13能源局2项情形。﹝2023﹞8万元天煤矿001264号
2#电铲与卡车联合作业
陕西神延煤炭陕(榆林)时,卡车行驶至装车位置警告,有限责任公司2024.榆林市煤安罚
6尚未停稳,2#电铲一边鸣并处罚
神木县西湾露01.05能源局〔2024〕笛确认卡车位置一边进行7万元天煤矿228001号装车作业等3项情形。
煤矿采场、排土场设置的
陕西神延煤炭 国家矿 GNSS 地表位移边坡监测点陕煤安监六
有限责任公司2024.山安全上传的测点不全,且上传处罚款
7罚〔2024〕
神木县西湾露02.04监察局的测点均未填写测点位置33万元
16003号
天煤矿陕西局和所在区域等重要数据等
10项情形。
2024.
8神延煤炭榆林市公司未按照规定建立并管陕(榆林)处罚款
10.30
40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序处罚处罚单处罚决定书处罚内被处罚主体处罚原因号时间位文号容
能源局理“一人一档”教育培训煤安罚9万元档案,未提供“一人一〔2024〕档”教育培训档案等2项124018号情形。
警告、陕西神延煤炭国家矿工作人员未严格遵守本单责令限陕煤安监七
有限责任公司2024.山安全位规章制度,在白班入坑期改
9罚﹝2024﹞
神木县西湾露10.30监察局作业时携带烟火等7项情正,并
14007号
天煤矿陕西局形。处罚8万元责令立
PH 仪器长期处于故障状
榆林市 陕 K 环罚 即改
2025.态,故障期间未向环保部
10神延煤炭生态环﹝2025﹞31正,并
03.25门报告,也未按照规范及
境局号处罚5时进行修复。
万元陕西神延煤炭国家矿
高压电工未取得操作资格陕煤安监七警告、
有限责任公司2025.山安全
11证书上岗作业等6项情罚﹝2025﹞并处罚
神木县西湾露05.19监察局形。14001号8万元天煤矿陕西局
内排土场1100排土平台排陕(神木)
2025. 神木市 土车型小于 240t,作业区 煤安罚 处罚款
12神延煤炭
08.08能源局安全挡墙高度低于轮胎直〔2025〕6万元
径的0.4倍等2项情形005022号
上述行政处罚已取得处罚机关出具的书面证明,确认该公司的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及/或该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3、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神延煤炭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七)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1、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
神延煤炭主营业务为煤炭开采、洗选加工及销售。
2、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神延煤炭所属行业为煤炭开采和洗选业(B06)。
(1)行业主管部门、自律组织及监管体制
40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参考本章节“一、国源电力”之“(七)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之“2、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2)行业的主要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
参考本章节“一、国源电力”之“(七)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之“2、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3、标的公司的主要产品
神延煤炭的主要产品为煤炭。
4、主要经营模式
参考本章节“一、国源电力”之“(七)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之“4、主要经营模式”。
5、主要业务资质及许可
截至2025年7月31日,神延煤炭已取得的主要经营资质如下:
许可/登记序号公司资质名称证书编号有效期发证机关内容国家能源集团陕
(陕)MK
西神延煤炭有限煤炭生产2024.12.28安全生产安许证字陕西省应1责任公司(神木(露天开-许可证[2024]0306急管理厅市西湾露天煤采)2027.12.27号
矿)
按照批准2024.01.04水利部黄
取水许可 A610881G
2神延煤炭内容取用-河水利委
证2024-0055
水2029.01.03员会
9161080062024.11.21
排污许可按照批准榆林市生
3神延煤炭94936013-
证内容排污态环境局
W001V 2029.11.20
6、主要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情况
神延煤炭主营煤炭销售业务。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标的公司煤炭产能1300万吨/年。
最近两年一期,神延煤炭煤炭销售主要经营数据:
项目2025年1-7月2024年度2023年度产量(万吨)78813631301
最近两年一期,神延煤炭主要客户情况:
40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金额年度序号公司名称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万元)
1国家能源集团183442.1451.17%
2025年1-陕西延长石油矿业有限责任公
2175068.1948.83%
7月司煤炭运销分公司
小计358510.33100.00%
1国家能源集团360027.2751.00%
陕西延长石油矿业有限责任公
2345821.1548.99%
司煤炭运销分公司陕西红旗神延化工工程有限公
342.410.01%
2024年度司
4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23.850.00%
陕西宏恩等离子技术有限责任
518.890.00%
公司
小计705933.57100.00%
1国家能源集团347053.1850.86%
陕西延长石油矿业有限责任公
2334635.2849.04%
司煤炭运销分公司
3神木市运成热力有限责任公司458.050.07%
2023年度
陕西红旗神延化工工程有限公
4114.580.02%
司
5陕西明瑞资源再生有限公司109.730.02%
小计682370.8299.99%
注:如与上述交易对手方的下属多个主体存在交易,则以合并口径列示
7、主要产品的原材料采购及供应情况
最近两年一期,神延煤炭主要供应商情况:
金额年度序号公司名称占当期采购总额比例(万元)
1国家能源集团30949.8031.06%
中铁十九局集团矿业投资
218211.6618.27%
有限公司榆神分公司北方爆破科技有限公司榆
2025年1-7311174.9811.21%林分公司
月中国燃料(舟山)销售有
45950.085.97%
限公司
5神木市大保当镇人民政府4848.744.87%
小计71135.2671.38%
1国家能源集团47615.2325.47%
中铁十九局集团矿业投资
2024年度234728.3418.58%
有限公司榆神分公司
3西安鹏程爆破工程有限公15933.128.52%
40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金额年度序号公司名称占当期采购总额比例(万元)司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
4司内蒙古鄂尔多斯石油分9871.895.28%
公司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
54959.182.65%
司
小计113107.7660.51%
1国家能源集团53756.9924.86%
中铁十九局集团矿业投资
242357.8119.59%
有限公司榆神分公司西安鹏程爆破工程有限公
323192.2110.73%
司
2023年度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
4司内蒙古鄂尔多斯石油分12268.165.67%
公司徐州徐工矿业机械有限公
55010.982.32%
司
小计136586.1463.17%
注:如与上述交易对手方的下属多个主体存在交易,则以合并口径列示
8、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主要关联方或持有拟购买资产5%以
上股份的股东在前五名供应商或客户中所占的权益
报告期内,神延煤炭的前五名客户、供应商中,国家能源集团为神延煤炭控股股东,陕西延长石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煤炭运销分公司为神延煤炭第二大股东的分支机构,陕西红旗神延化工工程有限公司为神延煤炭下属参股公司。
除上述情形外,神延煤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主要关联方或持有神延煤炭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在神延煤炭前五名客户、供应商中占有权益的情形。
9、境外经营和境外资产情况
神延煤炭不存在境外经营及境外资产。
10、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情况
神延煤炭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和主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标准建立了多项制
度及流程,确保各环节安全、环保。报告期内神延煤炭环保投入情况如下所示:
40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7月2024年度2023年度
环保设施资本性投入-1037.05-
环保费用性支出911.845729.1910524.12
环保投入合计911.846766.2410524.12
报告期内,神延煤炭对于生产过程中的主要污染物的处理设施包括污水处理设施等,相关设备运行情况良好,能够满足处理需求。报告期内,神延煤炭的安全生产制度执行情况良好,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污染治理制度执行情况良好,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报告期内,神延煤炭因违反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受到处罚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本节之“(六)诉讼、仲裁和合法合规情况”。
11、质量控制情况
神延煤炭的产品为煤炭,为保障优异的生产运行效率,神延煤炭建立了成体系的质量控制制度。报告期内上述制度得到严格执行,保障了神延煤炭各项目的建设和运行质量。
神延煤炭业务质量情况良好,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质量纠纷情况,未因质量问题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12、主要产品生产技术所处的阶段
报告期内,神延煤炭的主营业务技术工艺成熟,主要产品处于批量生产阶段。
13、报告期核心技术人员特点分析及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基于业务特点和经营的实际情况,神延煤炭未认定核心技术人员。
(八)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内,神延煤炭报表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下:
40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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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资产负债项目2025年7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1254752.191130947.121138400.55
负债总额179759.78204592.18498709.67
所有者权益1074992.41926354.94639690.87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
1074992.41926354.94639690.87
益
利润表项目2025年1-7月2024年度2023年度
营业收入358510.33705933.94682422.38
营业成本143346.19260366.46261418.72
利润总额166385.99342984.61324310.33
净利润140161.08286943.04273205.66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140161.08286943.04273205.66
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140020.78290277.63274068.09利润
现金流量项目2025年1-7月2024年度2023年度
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192986.40363833.92349939.51
投资活动现金净流量-304444.39-38812.1690536.10
筹资活动现金净流量--271580.12-318212.01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
-111457.9953441.64122263.60(减少)/增加额
2025年7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主要财务指标
/2025年1-7月/2024年度/2023年度
毛利率60.02%63.12%61.69%
资产负债率14.33%18.09%43.81%
注:神延煤炭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安永审计。
(九)最近三年进行的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评估情况2023年5月29日,中企华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2023)第3467号《国家能源集团陕西神延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拟增资扩股项目资产评估报告》载明,截至评估基准日2022年12月31日,神延煤炭净资产账面价值为327556.35万元,评估价值为700330.99万元,增值率113.80%。2023年9月1日,国家能源集团核发 6006GJNT2023183 号《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对评估结果予以备案。
2023年11月2日,国家能源集团、延长矿业、神木投资、榆神能源、榆
阳能投共同签署《国家能源集团陕西神延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协议》。根据该
41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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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协议,本次增资投资方为国家能源集团、神木投资、榆神能源、榆阳能投,国家能源集团本次增资款项35914000元、神木投资本次增资款项659927000
元、榆神能源本次增资款项615932000元、榆阳能投本次增资款计
483947000元。增资完成后,神延煤炭注册资本由218000万元增加至
273897.4万元,增资款项中55897.4万元计入神延煤炭注册资本,其余款项计
入神延煤炭资本公积。
前次评估与本次评估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评估基准日账面净资产评估价值增值率估值方法
12022年12月31日327556.35700330.99113.80%资产基础法
22025年7月31日1074992.411876026.0174.52%资产基础法
神延煤炭本次评估与前次评估均选取资产基础法对标的公司神延煤炭的股
权价值进行评估,其评估结果存在较大差异,主要系“无形资产-矿业权”的评估增值所致。经分析两次采矿权评估方法及核心参数,评估方法、生产规模、折现率等方面均无明显差异,但煤炭销售价格、后续固定资产投资对两次估值差异产生较大影响:
(1)产品价格大幅上升:前次评估根据矿山近5年历史均价预测,原煤不
含税价格为410元/吨;本次交易评估原煤销售价格采用评估基准日矿山实际前
五年一期历史均价进行预测,原煤不含税销售价格为470元/吨。由于煤炭市场价格上行,本次评估原煤销售价格较前次评估提升14.63%,期间煤炭产品价格的显著提升对矿业权的盈利预期及整体估值产生重大影响。
(2)期初固定资产投资大幅下降:前次评估时,评估基准日和规划三年内固定资产投资流出合计约74亿元(该时点企业规划生产模式由采剥半自营转变为采剥全自营生产,所需后续投资较大,后经论证后由于投资和成本增加较大未实施);本次评估相同原则下固定资产投资流出合计约48亿元,本次评估固定资产投资较前次有较大的下降,导致评估期初现金流出量有较大降低,对矿业权估值有较大的提升。
综上所述,两次评估产品价格和固定资产投资指标的积极性变化,是导致本次交易矿业权估值与前次估值存在差异的最主要因素,基于产品市场价格上
41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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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和固定资产投资金额下降的影响,本次矿业权估值较前次评估结果有较大差异具备合理性。
(十)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批事项的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之一为神延煤炭41%股权,本次交易不涉及新增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批事项的情况。
(十一)许可他人使用自己所有的资产或作为被许可方使用他人资产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神延煤炭不存在许可他人使用自己所有的资产或作为被许可方使用他人资产的情形。
(十二)报告期内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处理
1、收入的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
收入是神延煤炭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且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神延煤炭的收入主要来源于与煤炭销售相关的收入;
神延煤炭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神延煤炭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单独售价,是指神延煤炭向客户单独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价格。单独售价无法直接观察的,神延煤炭综合考虑能够合理取得的全部相关信息,并最大限度地采用可观察的输入值估计单独售价。神延煤炭煤炭销售收入于商品控制权转移的时点确认收入。履约义务,是指合同中神延煤炭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承诺。交易价格,是指神延煤炭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但不包含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神延煤炭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间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神延煤炭按照履约进度,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1)客户在神延煤炭履约的同时即取得
41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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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消耗所带来的经济利益;(2)客户能够控制神延煤炭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3)神延煤炭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神延煤炭在整个
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否则,神延煤炭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的时点确认收入。
对于在某一时间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神延煤炭采用产出法确定履约进度,即根据已转移给客户的服务对于客户的价值确定履约进度。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神延煤炭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神延煤炭会考虑下列迹象:
(1)神延煤炭就该商品或服务享有现时收款权利;
(2)神延煤炭已将该商品的实物转移给客户;
(3)神延煤炭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或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
(4)客户已接受该商品或服务等。
合同资产,是指神延煤炭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神延煤炭拥有的无条件(即,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应收款项单独列示。
合同负债,是指神延煤炭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的义务。
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
2、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同行业或同类资产之间的差异及对利润的影响
报告期内,神延煤炭在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方面与同行业或同类资产不存在重大差异。
3、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财务报表反映了神延煤炭于2025年7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及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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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自2025年1月1日至7月31日止期间、2024年及
2023年(“报告期间”)的经营成果。编制财务报表时,以历史数据为基础。
神延煤炭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的列报要求。
财务报表仅为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的资产重组交易目的而需
要履行的公司内部审批、国资监管程序及向证券监管部门报送文件使用。因此,财务报表可能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2)持续经营
神延煤炭对自2025年7月31日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价,未发现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事项和情况。因此,本财务报表系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
(3)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神延煤炭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本财务报表是以历史成本作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4、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
报告期内,神延煤炭不存在合并范围变动。
5、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差异情况
报告期内,神延煤炭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6、行业特殊的会计处理政策
神延煤炭所处行业不存在特殊的会计处理政策。
八、晋神能源
(一)基本情况公司名称山西省晋神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0900767119138D注册地址忻州忻府区气象路和平二巷主要办公地点忻州忻府区气象路和平二巷法定代表人黄华
41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注册资本574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成立日期2004年10月20日营业期限2004年10月20日至2029年2月28日通过省批准的发煤站点铁路经销煤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经营范围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国家能源集团持股49%、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持股51%
(二)历史沿革
1、历史沿革情况
(1)2004年10月,设立2004年7月15日,山西省煤炭运销总公司、原神华集团签订《关于成立“山西省晋神能源有限公司”协议》,约定双方共同出资设立晋神能源,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全部以货币出资,其中山西省煤炭运销总公司出资1530万元,股权比例为51%;原神华集团出资1470万元,股权比例为49%。
2004年10月,山西省煤炭运销总公司和原神华集团签署《山西省晋神能源有限公司章程》,约定山西省煤炭运销总公司出资1530万元、原神华集团出资1470万元共同设立晋神能源。
2004年10月15日,山西忻州中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出具忻中会
事验字(2004)第0127号《验资报告》,截至2004年10月15日,晋神能源(筹)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3000万元,均为货币出资。
2004年10月20日,忻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晋神能源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晋神能源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万元)(万元)
1山西省煤炭运销总公司1530153051%
2原神华集团1470147049%
合计30003000100%
(2)2005年6月,增资至25500万元
2005年4月29日,晋神能源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将注册资本由3000万
元增至25500万元,各股东按出资比例以货币方式追加出资,并同意章程修正
41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案。
2005年6月10日,山西忻州中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出具忻中会
事验字(2005)第0008号《验资报告》,截至2005年6月10日,晋神能源已收到山西煤炭运销总公司新增注册资本11475万元,原神华集团新增注册资本
11025万元,均为货币出资,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实收金额为25500万元。
2005年6月17日,晋神能源取得忻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完成后,晋神能源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万元)(万元)
1山西省煤炭运销总公司130051300551%
2原神华集团124951249549%
合计2550025500100%
(3)2009年2月,股东改制、增资至43000万元2007年3月27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作出晋政办函[2007]33号《关于山西省煤炭运销总公司改制重组有关事宜的通知》,同意“山西省煤炭运销总公司”整体改制为“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省煤炭运销总公司的资产、债权、债务全部由改制重组设立的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承继,同时,依法注销山西省煤炭运销总公司;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成立后,原山西省煤炭运销总公司的子公司变更为山西煤炭运销集团的子公司,承继资产、债权和债务。
2009年8月5日,晋神能源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注册资本由25500万元
增至43000万元,各股东按出资比例以货币方式追加出资,并同意章程修正案。
2009年8月31日,山西忻州中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出具忻中会
事验字(2009)第0049号《验资报告》,截至2009年8月31日,晋神能源已收到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原神华集团新增注册资本17500万元,均为货币出资,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实收金额为43000万元。
2009年9月3日,晋神能源取得忻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完成后,晋神能源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万元)(万元)
41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缴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万元)(万元)
1山西煤炭运销集团219302193051%
2原神华集团210702107049%
合计4300043000100%
(4)2011年6月,增资至57400万元
2011年4月9日,晋神能源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注册资本43000万元增
至57400万元,各股东按出资比例以货币方式追加出资,并同意章程修正案。
2011年6月9日,山西华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出具晋华友验字
(2011)第0040号《验资报告》,载明截至2011年6月9日,晋神能源已收到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原神华集团新增注册资本14400万元,均为货币出资。
2011年7月29日,晋神能源取得忻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完成后,晋神能源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万元)(万元)
1山西煤炭运销集团292742927451%
2原神华集团281262812649%
合计5740057400100%
注:2017年8月经国务院国资委批准,原神华集团吸收合并原国电集团,于2017年
11月更名为“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晋神能源股东原神华集团更名为国家能源集团。
2、股东出资及合法存续情况
根据晋神能源的工商登记材料,晋神能源历次股权变更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真实、有效。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晋神能源系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现有股东合法持有晋神能源股权。
3、最近三年增减资及股权转让情况
晋神能源最近三年不存在增减资及股权转让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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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最近三年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或作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
易标的的情况晋神能源最近三年不存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或作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的情况。
(三)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关系
1、产权控制结构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晋神能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股权比例
1山西煤炭运销集团2927451.00%
2国家能源集团2812649.00%
合计57400100.00%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晋神能源产权关系结构图如下:
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国家能源集团持有晋神能源49%股权,为晋神能源参股股东;晋神能源的控股股东为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山西省人民
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由山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具体管理)。
3、公司章程中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主要内容或相关投资协议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晋神能源章程中不存在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内容或相关投资协议。
4、高级管理人员的安排
本次交易后,晋神能源原核心管理人员不存在特别安排事宜,原则上仍沿用原有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若实际经营需要,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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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公司章程的情况下进行调整。
5、影响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晋神能源不存在影响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四)下属公司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晋神能源拥有6家直接持股的控股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注册资本(万元)直接持股比例
1煤炭开发公司150099.50%
2煤炭销售公司1000100.00%
3地方铁路3000100.00%
4晋神铁路200095.00%
5沙坪煤业8000100.00%
6磁窑沟煤业2400060.00%
晋神能源下属子公司中,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净资产额或净利润超过晋神能源同期相应项目的20%以上且有重大影响的重要子公司
为磁窑沟煤业、沙坪煤业,具体情况如下:
1、磁窑沟煤业
公司名称山西河曲晋神磁窑沟煤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0000575980847D注册地址忻州市河曲县鹿固乡寺也村主要办公地点忻州市河曲县鹿固乡寺也村法定代表人赵耀注册资本24000万元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2011年6月17日营业期限2011年6月17日至2042年8月31日
矿产资源开采:煤炭开采、配煤、运销、洗选加工以及煤炭的新经营范围技术利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晋神能源持股60%、保德县华峰矿产品经销有限公司持股20%、股权结构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忻州有限公司持股20%
(1)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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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11年6月4日,磁窑沟煤业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通过投资成立山西河
曲晋神磁窑沟煤业有限公司,股东同步签署章程。章程载明磁窑沟煤业注册资本24000万元,由晋神能源出资14400万元;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忻州有限公司出资4800万元;保德县华峰矿产品经销有限公司出资4800万元。
2011年6月7日,山西中立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晋中立联合验[2011]032号),截至2011年6月7日,磁窑沟煤业已收到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忻州有限公司缴纳的注册资本4800万元,保德县华峰矿产品经销有限公司缴纳的注册资本4800万元,晋神能源缴纳的注册资本14400万元,共计
24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出资。
2011年6月17日,磁窑沟煤业完成设立。磁窑沟煤业设立时的股权结构
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股权比例
1晋神能源1440060%
2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忻州有限公司480020%
3保德县华峰矿产品经销有限公司480020%
合计24000100%
磁窑沟煤业设立及实缴出资后,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未发生过股权变动。
(2)股东出资及合法存续情况
根据磁窑沟煤业的工商登记材料,磁窑沟煤业设立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真实、有效。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磁窑沟煤业系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现有股东合法持有磁窑沟煤业股权。
(3)最近三年增减资及股权转让情况磁窑沟煤业最近三年不存在增减资及股权转让的情形。
(4)最近三年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或作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的情况磁窑沟煤业最近三年不存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或作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的情况。
42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晋神能源持有磁窑沟煤业60%股权,磁窑沟煤业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股权比例
1晋神能源1440060%
2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忻州有限公司480020%
3保德县华峰矿产品经销有限公司480020%
合计24000100%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磁窑沟煤业产权关系结构图如下:
(6)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报告期内,磁窑沟煤业的主营业务为煤炭采选,未发生重大变更。
(7)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内,磁窑沟煤业报表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7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项目
/2025年1-7月/2024年度/2023年度
资产总额354738.75380004.15365894.5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318773.83309551.76294079.90
营业收入90431.11175306.21264079.5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504.8954958.11104661.13
(8)最近三年进行的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评估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磁窑沟煤业最近三年不存在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评估情况。
42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沙坪煤业
公司名称山西晋神沙坪煤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0000558711071T注册地址山西省忻州市河曲县旧县乡王玉庄村主要办公地点山西省忻州市河曲县旧县乡王玉庄村法定代表人韩昌江注册资本8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成立日期2010年7月5日营业期限2010年7月5日至2042年12月1日矿产资源开采:煤炭开采;煤炭洗选;煤炭销售。(依法须经批经营范围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股权结构晋神能源持股100%
(1)历史沿革
2010年6月30日,沙坪煤业股东晋神能源签署了沙坪煤业公司章程,载
明沙坪煤业注册资本为8000万元,股东为晋神能源,以货币方式出资。
2010年7月1日,山西万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晋万通验字
(2010)005号),截至2010年7月1日,沙坪煤业已收到晋神能源缴纳的注
册资本8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出资。
2010年7月5日,沙坪煤业完成设立。沙坪煤业设立时注册资本及实收资
本均为8000万元,为晋神能源全资子公司。
沙坪煤业设立及实缴出资后,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未发生过股权变动。
(2)股东出资及合法存续情况
根据沙坪煤业的工商登记材料,沙坪煤业设立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真实、有效。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沙坪煤业系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现有股东合法持有沙坪煤业股权。
(3)最近三年增减资及股权转让情况沙坪煤业最近三年不存在增减资或股权转让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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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最近三年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或作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的情况沙坪煤业最近三年不存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或作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的情况。
(5)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晋神能源持有沙坪煤业100%股权,沙坪煤业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股权比例
1晋神能源8000.00100.00%
合计8000.00100.00%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沙坪煤业产权关系结构图如下:
(6)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报告期内,沙坪煤业的主营业务为煤炭采选,未发生重大变更。
(7)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内,沙坪煤业合并报表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7月31日/2025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项目
年1-7月/2024年度/2023年度
资产总额279645.52291954.94296936.94归属于母公司所
237594.79237951.60238095.87
有者权益
营业收入76104.0191325.46193229.27归属于母公司股
-5656.175991.6548327.94东的净利润
(8)最近三年进行的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评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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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沙坪煤业最近三年不存在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评估情况。
(五)主要资产权属、对外担保及主要负债、或有负债情况
1、主要资产情况
截至2025年7月31日,晋神能源主要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金额
货币资金86912.82
应收账款3645.01
预付款项2091.95
其他应收款230790.95
存货16821.85
其他流动资产6928.46
流动资产合计347191.03
长期股权投资5062.31
投资性房地产48.01
固定资产311066.58
在建工程3961.85
无形资产49596.64
商誉27251.89
长期待摊费用9230.18
递延所得税资产2913.48
其他非流动资产14085.40
非流动资产合计423216.35
资产总计770407.37
截至2025年7月31日,晋神能源的流动资产主要为其他应收款、货币资金等,非流动资产主要为固定资产等。
2、主要资产权属
(1)主要无形资产
1)自有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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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取得权属证书的自有土地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晋神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共有18宗已取得权属证书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合计面积为454053.45平方米。具体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附件一:自有土地”之“8、晋神能源”第1-18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晋神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共有9宗已取得权属证书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合计面积为163847.96平方米。具体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附件一:自有土地”之“8、晋神能源”第19-27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晋神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上述划拨土地尚未取得土地主管部门出具的允许在本次交易后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土地的文件。其中,第
19-23项划拨土地为沙坪煤业的采矿用地,第24-27项为阴火铁路沿线煤台用地。
交易对方国家能源集团已承诺:“针对上述事项,本公司承诺将积极推动或协助标的公司取得土地主管部门出具的允许标的公司在本次交易后继续以划拨
方式使用划拨土地的文件,并办理相关土地、房产的不动产权登记手续。如果因本次交易完成前既有的、未在本次交易对价中体现的标的公司土地房产瑕疵导致中国神华或标的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后遭受损失(包括受到行政处罚产生的罚款、因无法继续正常使用土地房产而搬迁产生的费用等,不包括土地房产正常办理不动产权登记产生的登记费用),本公司应当按照本次交易转让的标的公司股权比例向中国神华予以补偿。”鉴于:A.晋神能源上述未取得保留划拨文件的划拨土地主要用于采矿用地、
铁路项目,属于《划拨用地目录》规定的可以划拨方式用地的情形;B.国家能源集团已作出上述承诺。因此,晋神能源上述划拨土地尚未取得土地主管部门出具的允许在本次交易后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土地的文件,不构成本次交易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自有土地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晋神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面积合计约为85790.52平方米的土地尚未取得权属证书,具体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坐落面积(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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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公司名称坐落面积(平方米)
1煤炭开发公司山西省忻州市河曲县文笔镇蚰蜒峁村43276.97
2沙坪煤业山西省忻州市河曲县旧县乡42513.55
上述第1项煤炭开发公司43276.97平方米土地已取得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
证明文件,具体如下:煤炭开发公司面积43276.97平方米土地系生活区用地,已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缴纳土地出让金并曾取得河国用(2007)第19号土地证。因“房地合一”政策下该宗土地地上房屋办证需要,河曲县自然资源局于2021年收回该土地证。目前河曲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已针对该宗土地地上房屋出具462份《不动产权分割登记凭证》,均载明不动产权利人为煤炭开发公司,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权利性质为“出让/自建房”,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住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至2056年6月14日止,并明确“本凭证是各分割单元的不动产权权属证明”。
上述第2项沙坪煤业的42513.55平方米系原火山煤矿用地,经河曲县人民
政府《关于转发火山煤矿征用土地的批复》(河政土征(1992)1号)批复征用,因沙坪煤矿为原火山煤矿等联营重组而来,该宗土地位于沙坪煤业矿区范围内,目前由沙坪煤业使用。
交易对方国家能源集团已承诺:“针对上述事项,本公司承诺将积极推动或协助标的公司取得土地主管部门出具的允许标的公司在本次交易后继续以划拨
方式使用划拨土地的文件,并办理相关土地、房产的不动产权登记手续。如果因本次交易完成前既有的、未在本次交易对价中体现的标的公司土地房产瑕疵导致中国神华或标的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后遭受损失(包括受到行政处罚产生的罚款、因无法继续正常使用土地房产而搬迁产生的费用等,不包括土地房产正常办理不动产权登记产生的登记费用),本公司应当按照本次交易转让的标的公司股权比例向中国神华予以补偿。”鉴于:A.晋神能源无证土地均正常使用,不存在权属纠纷和争议;B.晋神能源43276.97平方米土地已取得《不动产权分割登记凭证》,42513.55平方米未取得合规证明的土地面积占晋神能源自有土地总面积约 6.04%,占比较低;C.国家能源集团已作出上述承诺。综上,晋神能源部分自有土地未办理完成权属证书事宜不会对晋神能源的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构成本次交易的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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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租赁土地
截至2025年7月31日,晋神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共对外承租4宗土地使用权,具体情况如下:
面积序承租出租方(平方坐落位置用途租赁期限号人
米)巡镇镇河南
2012.03.23
沙坪村韩河线东
1任润明25333.46机器设备仓储-
煤业原河曲县碳
2032.03.22
酸钾厂
2024.04.16
晋神沙泉镇石沟塔村晋神铁路机
213333.40临时占用-
铁路民委员会务大院西侧
2026.04.15
沙泉镇石沟塔村
民委员会、沙泉镇沙泉村民委员
晋神会、沙泉镇坡底至
362000.31沙泉镇四村沙泉煤台
铁路村民委员会、沙2030.08.31泉镇石沟塔村民委员会高坡村民小组
晋神山西省河曲县刘刘元头站、2019.11.1-
411121.75车站
铁路元头煤炭集运站沙泉站2022.10.31
就上述第1项租赁所涉土地,出租方任润明提供了河国用(2006)第115号土地证,载明土地使用权人为河曲县碳酸钾厂,未提供其本人对该宗土地的权属证明文件。鉴于:*本次交易系收购晋神能源参股权,交易完成后晋神能源、晋神铁路不会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该处租赁土地面积占晋神能
源自有及租赁的土地面积的比例较低;*根据晋神能源的确认,该处租赁土地主要用于搬家队办公及设备存放等,不涉及沙坪煤业主要生产设施;*沙坪煤业(甲方)与任润明(乙方)签订的《原河曲县碳酸钾厂废弃工业场地租赁协议》已明确约定“甲方在搬家队正常办公生产期间,如受到村民阻拦,干扰,或因原河曲县碳酸钾厂权属纠纷、债务纠纷或其它遗留问题引起的一切矛盾纠纷,全部由乙方负责解决,如对甲方造成了损失,也由乙方全部承担,从乙方的租赁费用中扣除”。因此,即使出租方无权出租该等土地,沙坪煤业也可以根据租赁协议追究出租方的责任;*沙坪煤业确认,租赁期间,沙坪煤业与出租方正常履行租赁合同,不存在纠纷或争议。综上,该处租赁土地出租方未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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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属证书的情形不会对晋神能源的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构成本次交易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上述第4项租赁的租赁期限已经届满,晋神能源仍继续使用山西省河曲县刘元头煤炭集运站11121.75平方米土地、193平方米房屋,但未完成租赁合同续签。此外,针对该项租赁,出租方已提供土地证,证号分别为农村国用(2001)字第104号(证载土地使用者为河曲县刘元头煤炭集运站沙泉交接站)、城国用(2001)字第100号(证载土地使用者为刘元头煤台集运站(站房))。
针对上述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后仍继续使用、尚未完成续期的情形,出租方山西省河曲县刘元头煤炭集运站于2025年11月20日出具《情况说明》载明:“我公司正在和晋神铁路友好协商上述土地、房屋使用情况的租赁或补偿事宜,在协商一致前,晋神铁路可继续使用上述土地、房屋,我公司暂不会对晋神铁路提起诉讼或仲裁。”此外,交易对方国家能源集团已承诺:“如果因本次交易完成前既有的、未在本次交易对价中体现的标的公司租赁土地房产瑕疵导致中国神华或标的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后遭受损失(包括受到出租方或第三方索赔、因无法继续正常使用租赁土地房产而搬迁产生的费用等),本公司将按照本次交易转让的标的公司股权比例向中国神华予以补偿。”鉴于:*本次交易系收购晋神能源参股权,交易完成后晋神能源、晋神铁路不会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该处存在瑕疵的租赁土地、租赁房屋占
晋神能源使用(含自有及租赁)土地、房屋面积的比例较低;*出租方虽未提
供房屋权属证明,但已提供该等房屋所在土地的土地证;*出租方已出具上述情况说明,确认晋神铁路可继续使用上述土地、房屋;*国家能源集团已作出上述承诺。综上,上述租赁土地尚未完成续期的情形不会对晋神能源的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构成本次交易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3)采矿权
*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晋神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共计拥有2项采矿权,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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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如下:
核定生产规矿区面积采矿矿山开采开采序号采矿许可证编号模(万吨/(平方公有效期限权人名称矿种方式年)里)山西晋神
煤、
沙坪沙坪地下8002024.05.17-
1 C1400002009121220052426 6#- 22.5915
煤业煤业开采(注1)2042.12.01
14#
有限公司山西河曲晋神磁窑
磁窑煤、地下5002012.08.31-
2 C1400002009111220045698 沟煤 8#- 10.6227
沟煤开采(注2)2042.08.31
业14#业有限公司注1:2021年9月10日,山西省能源局作出晋能源煤技发〔2021〕410号《关于山西晋神沙坪煤业有限公司核定生产能力的批复》,同意山西晋神沙坪煤业有限公司生产能力由
400万吨/年核定为800万吨/年。2025年5月16日,山西省能源局发布〔2025〕第182号
《公告》,载明山西晋神沙坪煤业有限公司生产能力为800万吨/年。
注2:2021年9月10日,山西省能源局作出晋能源煤技发〔2021〕407号《关于山西河曲晋神磁窑沟煤业有限公司核定生产能力的批复》,同意山西河曲晋神磁窑沟煤业有限公司生产能力由240万吨/年核定为500万吨/年。2024年12月23日,山西省能源局发布〔2024〕第377号《公告》,载明山西河曲晋神磁窑沟煤业有限公司生产能力为500万吨/年。
根据晋神能源的说明,上述煤矿完成产能核增后,因其所属河保偏矿区总体规划正在国家批复过程中,因此山西省生态环境厅暂停受理除保供煤矿外其他产能核增煤矿的环评申请。对此,忻州市生态环境局河曲分局已于2025年
10月14日出具证明,明确沙坪煤业、磁窑沟煤业符合国家环保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今,不存在重大环保违法违规行为。
*最近一次经政府备案的煤炭资源储量核实、评审情况晋神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所属煤矿最近一次经政府备案的煤炭资源储量核
实、评审情况如下:
序储量核实保有资源储量矿山名称报告编制机构评审意见
号基准日(万吨)《<山西省河东煤田河曲县山西晋神山西晋神沙坪煤业有限公司山西地科勘察
1沙坪煤业2009.12.31煤炭资源储量核实报告>67406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供兼并重组用)评审意见书》(晋评审重组储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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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基准日(万吨)[2012]045号)《<山西省河东煤田河曲县山西河曲山西河曲晋神磁窑沟煤业有山西同地源地晋神磁窑限公司煤炭资源储量核实报
22009.12.31质矿产技术有18616
沟煤业有告>(供兼并重组用)评审限公司限公司意见书》(晋评审重组储字[2011]247号)
*矿业权价款处置情况
晋神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所属煤矿矿业权价款处置情况如下:
序号矿山矿业权价款处置情况
(1)2009年12月14日,山西儒林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儒林矿评字[2009]第170号《山西晋神沙坪煤业有限公司煤矿采矿权评估报告摘要》,载明截至评估基准日2009年11月30日,山西晋山西晋神沙神沙坪煤业有限公司煤矿采矿权(30年使用期拟动用资源储量
1坪煤业有限15480.52万吨)评估价值为34743.47万元。
公司(2)2010年3月4日,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出具晋国土矿审评认
字[2010]001号《采矿权价款确认通知书》,确认根据上述评估结果,采矿权价款为34743.47万元。
(3)沙坪煤业已缴纳上述采矿权价款。
(1)2006年4月21日,忻州市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领导组办公室印发忻煤整合办字[2006]2号《关于加强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中采矿权价款征收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由省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其备案结果作为缴纳采矿权价款的依据,由于备案结果不能及时提供使用,可进行预征收,剩余部分待备案结果出来后再进行补充征收。
山西河曲晋(2)根据上述规定,磁窑沟煤业于2007年至2011年期间合计缴
2神磁窑沟煤纳采矿权价款16003万元。
业有限公司(3)其后,磁窑沟煤业与河曲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兼并重组煤矿企业矿业权价款分期缴纳合同书》,约定按照晋国土资储备字[2011]351号备案证明,确定采矿权价款为11525.38万元,2012年3月31日前、2013年3月31日前、2014年3月31日前分别
缴纳3000万元,2015年3月31日前缴纳2525.38万元。
(4)磁窑沟煤业已缴纳上述《兼并重组煤矿企业矿业权价款分期缴纳合同书》约定的采矿权价款。
4)探矿权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晋神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无探矿权。
5)自有海域使用权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晋神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已取得权属证书的海域使用权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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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授权专利
截至2025年7月31日,晋神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共拥有15项中国境内已授权专利,具体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附件三:授权专利”之“8、晋神能源”。
7)注册商标
截至2025年7月31日,晋神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未拥有中国境内已注册商标。
8)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截至2025年7月31日,晋神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未拥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2)主要固定资产
截至2025年7月31日,晋神能源的主要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账面原值累计折旧账面净值成新率
建筑物143912.3863218.6380693.7556.07%井巷资产及相关的
379099.34176413.94202685.4053.46%
机器和设备
家具、固定装置、
75753.4248065.9927687.4336.55%
汽车及其他
合计598765.15287698.57311066.5851.95%
注:成新率=账面净值/账面原值。
1)机器设备
截至2025年7月31日,晋神能源井巷资产及相关的机器和设备账面净值为202685.40万元。
2)自有房产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晋神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共有49处已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合计面积为93127.55平方米。具体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附件二:自有房产”之“6、晋神能源”。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晋神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面积合计约为106298.70平方米的房产尚未取得权属证书,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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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公司名称坐落面积(平方米)太原市万柏林区千峰南路海盛科技大厦
1晋神能源1510.56
10层
58888.89
2煤炭开发公司河曲县文笔镇蚰蜒峁村
(注)
3磁窑沟煤业河曲县鹿固乡寺也村1078.24
4沙坪煤业山西省忻州市河曲县旧县乡35568.22
5地方铁路忻州市忻府区、五寨县、河曲县3297.92
6晋神铁路阴火铁路沿线5954.87
注:不含职工住宅对应的地下室及车位面积。
就上述无证房产,除沙坪煤业35568.22平方米(生产及生活用房)、地方铁路2875.27平方米(煤台等用房)的无证房产外,剩余67855.21平方米无证房产已取得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或房地产开发商的情况说明。其中,就煤炭开发公司面积4762.27平方米无证房产及磁窑沟煤业、晋神铁路、地方
铁路相关无证房产,确认上述房产系相关公司所有并正常使用,上述房屋建设及使用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后续在符合办证条件的情况下,相关办证工作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就晋神能源面积1510.56平方米的房屋,相关房屋用于办公,系购买自山西海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已出具《情况说明》载明,相关房产后续产权登记手续需跟随南上庄整村房改手续同步进行,在房屋具备办证条件时,其将积极配合晋神能源办理产权证书。就煤炭开发公司面积54127.62平方米无证房产,河曲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已出具462份《不动产权分割登记凭证》载明该等房产的不动产权利人为煤炭开发公司及其权证号、坐
落、用途、面积等信息,并明确“本凭证是各分割单元的不动产权权属证明”。
交易对方国家能源集团已承诺:“针对上述事项,本公司承诺将积极推动或协助标的公司取得土地主管部门出具的允许标的公司在本次交易后继续以划拨
方式使用划拨土地的文件,并办理相关土地、房产的不动产权登记手续。如果因本次交易完成前既有的、未在本次交易对价中体现的标的公司土地房产瑕疵导致中国神华或标的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后遭受损失(包括受到行政处罚产生的罚款、因无法继续正常使用土地房产而搬迁产生的费用等,不包括土地房产正常办理不动产权登记产生的登记费用),本公司应当按照本次交易转让的标的公司股权比例向中国神华予以补偿。”鉴于:*晋神能源无证房产均正常使用,不存在权属纠纷和争议;*就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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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67855.21平方米已取得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或房地产开发商的情况说明,确认相关房产无证事宜不影响使用该等房屋或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国家能源集团已作出上述承诺。综上,晋神能源部分自有房产未办理完成权属证书事宜不会对晋神能源的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构成本次交易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3)租赁房产
截至2025年7月31日,晋神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共对外承租1处面积在
200平方米以上的房产,具体情况如下:
序面积承租人出租方地址用途租赁期限号(平方米)阳煤忻州
晋神铁通用机械忻州市忻府区新建2023.10.01-
13360.03办公
路有限责任东路3号2028.09.30公司
3、主要负债情况
截至2025年7月31日,晋神能源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金额
短期借款5.00
应付账款27078.35
预收款项149.27
合同负债590.38
应付职工薪酬2481.48
应交税费5751.44
其他应付款32404.25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5585.51
流动负债合计74045.68
长期借款1783.00
预计负债43152.86
非流动负债合计44935.86
负债合计118981.53
截至2025年7月31日,晋神能源的负债主要由预计负债等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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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外担保及或有负债
截至2025年7月31日,晋神能源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重大或有负债的情形。
5、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2025年7月31日,晋神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使用权、采矿权、授权专利等主要资产的所有权不存在对外担保或涉及诉
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情况。
(六)诉讼、仲裁和合法合规情况
1、重大未决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2025年7月31日,晋神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正在进行中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且争议标的本金金额在6000万元(不超过其报告期末净资产的1%)以上的未决民事诉讼、仲裁。
2、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情况
报告期内,晋神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共受到42项罚款金额5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均已足额缴纳罚款。具体情况如下:
被处序处罚时处罚决定罚主处罚单位处罚原因处罚内容号间书文号体
13103回风顺槽掘进工作
面距迎头15米处存在片帮,未加强支护;13108晋煤安监磁窑国家矿山
2023.03.综放工作面煤壁片帮,执四罚
1沟煤安全监察罚款5万元
20护帮板未打设到位;主[2023]42
业局山西局排水泵检测报告所用设号
备仪器不符合 aq1012-
2005的标准
矿井13号煤层属自燃煤层,矿井防灭火设计规晋煤安监责令停产整磁窑国家矿山
2023.07.定13108综采工作面每执四罚顿3日,并
2沟煤安全监察
27日喷洒一次阻化剂,查[2023]1019处罚款87
业局山西局
阅阻化剂喷洒记录,7月-1号万元
11日未喷洒阻化剂
晋煤安监
磁窑 国家矿山 13108 综放工作面 5G 分
2023.07.执四罚警告,并处
3沟煤安全监察站电源未按规定每月进
27[2023]1019罚款8万元
业局山西局行防爆检查等3项情形
-3号
43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被处序处罚时处罚决定罚主处罚单位处罚原因处罚内容号间书文号体
2023年3-8月份原煤产
量分别为61.19万吨、
61.7万吨、51.76万吨、责令停产整
磁窑河曲县综忻河综执
2023.09.65.65万吨、65.78万顿5天,并
4沟煤合行政执罚[2023]应
15吨、73.54万吨,单月产处罚款90
业法局急第5号量均超过省能源局核定万元
年产量500万吨的10%以上“13108综放工作面117号支架前梁接顶不严实,13104回风顺槽掘进晋煤安监磁窑国家矿山
2023.12.工作面探水硐室处顶板执四罚警告,并处
5沟煤安全监察
07网片未压实,13104回风[2023]1045罚款5万元
业局山西局顺槽迎头顶板有1根锚号杆施工位置不在网片压茬处”等3项情形矿井核定生产能力为500晋煤安监责令停产整
磁窑国家矿山万吨/年,2023年全年产
2024.01.执四罚顿3日,并
6沟煤安全监察量为718.5万吨,超过矿
15[2024]1001处罚款166
业局山西局井年核定生产能力号万元
43.7%
13108主回撤通道绞车硐晋煤安监
磁窑国家矿山
2024.01.室有1根单体液压支柱执四罚
7沟煤安全监察罚款5万元
15卸液失效;未按规定维[2024]1001
业局山西局
护机电设备-2号
有职工反映:煤矿2021年12月7日-2023年10晋(忻)责令停产整磁窑月20日安全副矿长未履
2024.01.忻州市应煤安罚顿3天,并
8沟煤职(停职),公司安排
29急管理局[2024]007处罚款115
业煤矿副总工程师代替履号万元职,2023年10月21日后,安全副矿长已履职井下胶轮车司机携带的晋(忻)责令停产整磁窑
2024.01.忻州市应便携式甲烷报警仪设置煤安罚顿3天,并
9沟煤
29急管理局的报警浓度为0.8%错误[2024]005处罚款80
业等5项情形号万元未按规定管理顶帮;未晋煤安监磁窑国家矿山
2024.05.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安执四罚罚款10万
10沟煤安全监察
24全设备的安装和使用不[2024]1402元
业局山西局符合规定9号磁窑河曲县综忻河综执
2024.06.未经批准擅自取用地下罚款50万
11沟煤合行政执处罚[2024]
20水且拒不停止违法行为元
业法局水利2号
2021年3月产量60.43
磁窑河曲县综忻河综执
2024.06.万吨,单月产量超过核罚款186万
12沟煤合行政执处罚[2024]
24定生产能力240万吨/年元
业法局应急18号
的25%,2021年全年产
43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被处序处罚时处罚决定罚主处罚单位处罚原因处罚内容号间书文号体
量444.87万吨,超出年核定生产能力的36%,
2022年11月产量50.04万吨,单月产量超过核定生产能力500万吨/年
的10.01%
13103综放工作面两巷超
磁窑河曲县综忻河综执
2024.09.前支架架间隙达到1.5罚款46万
13沟煤合行政执处罚[2024]
10米,不便于该段顶板支元
业法局应急21号护等7项情形
13113回风绕道掘进工作
磁窑河曲县综面甲烷传感器距工作面忻河综执
2024.09.罚款11万
14 沟煤 合行政执 迎头约 10m 左右,该行 处罚[2024]
10元
业 法局 为不符合 AQ1029-2019 应急 22 号
(6.3.1)规定未按作业规程规定管理晋煤安监磁窑国家矿山
2024.10.顶帮;未采取措施及时执四罚
15沟煤安全监察罚款5万元
09消除事故隐患;违反相[2024]1055
业局山西局关安全管理规定号
13113回风顺槽掘进工作
面探放水作业时未在探水钻机上吊挂便携式甲磁窑河曲县综忻河综执责令限期整
2025.6.1烷报警仪;13103综放工
16沟煤合行政执处罚[2025]改,并处罚
3作面27#、41#支架左柱
业法局应急5号款22万元压力表损坏;《防治水年度计划》无培训学习资料未按规定管理顶帮;未按规定安装使用安全设晋煤安监磁窑国家矿山
2025.07.备;未按规定维护保养执四罚
17沟煤安全监察罚款6万元
01机电设备;未采取综合[2025]1019
业局山西局防尘措施;未采取措施号消除事故隐患
9307辅运顺槽延伸段探
放水设计中规定探放水钻孔超前安全距离为30晋煤安监责令停产整
国家矿山米,现场检查时26号点沙坪2023.04.执四罚顿3日,并
18安全监察前20米已施工的3号钻
煤业28[2023]1005处罚款96局山西局孔剩余的控制超前安全
-2号万元
距离为 27m,巷道超掘
3m,未按规定进行探放
水晋忻煤安
4名掘进二队员工佩戴的
沙坪2023.05.忻州市应罚罚款12.5万
19防尘口罩为自费购入等4
煤业15急管理局[2023]014元项情形号
2023.10.
20沙坪国家矿山10月11日4时许,9202晋煤安监警告,并处
23
43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被处序处罚时处罚决定罚主处罚单位处罚原因处罚内容号间书文号体煤业安全监察辅运顺槽掘进工作面掘执四罚罚款13万
局山西局进机运行期间掘进机两[2023]1038元侧有作业人员清理浮煤号等5项情形晋煤安监国家矿山2023年10月15日发生
沙坪2023.12.执四罚罚款70万
21安全监察一起较大火灾涉险责任
煤业 23 [2023]SP-1 元局山西局事故号
9306回风顺槽溜煤眼堆
忻河综执
河曲县综煤保护失效,此项行为沙坪2024.01.处罚罚款74.5万
22合行政执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煤业03(2024)元法局9306回风顺槽溜煤眼处应急1号未按要求安设警示标识
9203综采工作面进风隅
晋煤安监国家矿山角采空区悬顶面积约30
沙坪2024.01.执四罚
23安全监察平米,未采取措施进行罚款6万元
煤业29[2024]1007局山西局处理;未采取措施消除号事故隐患晋(忻)
9203辅运顺槽第一道自
沙坪2024.04.忻州市应煤安罚罚款14万
24动风门下边缺胶条等5
煤业15急管理局[2024]017元项情形号晋煤安监国家矿山未按照作业规程规定管
沙坪2024.05.执四罚
25安全监察理顶板;未及时采取措罚款6万元
煤业08[2024]1020局山西局施消除事故隐患号停产整顿5
2023年12月、2024年1天,暂扣月、2月原煤产量分别为《安全生产河曲县综66.7067万吨、59.0490忻河综执沙坪2024.05.许可证》
26合行政执万吨和62.7300万吨,单处罚[2024]煤业14《营业执法局月产量分别超过核定生应急12号照》,并处产能力400万吨/年的罚款140万
17%、15%、16%
元晋(忻)
9203回风顺槽侧安全出停产整顿7
沙坪2024.05.忻州市应煤安罚
27口宽度不满足行人要求日,并处罚
煤业15急管理局[2024]028等3项情形款80万元号河曲县综忻河综处停止违法行
沙坪2024.05.未经批准擅自取用地下
28合行政执罚[2024]水为,并处罚
煤业30水法局利1号款50万元停产整顿3天,暂扣
2021年3月原煤产量为河曲县综忻河综执《安全生产沙坪2024.06.41.08万吨,单月产量超
29合行政执处罚[2024]许可证》
煤业18过核定生产能力400万法局应急17号《营业执吨/年的10.27%照》,并处罚款73万
43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被处序处罚时处罚决定罚主处罚单位处罚原因处罚内容号间书文号体元
2024年6月15日至16日期间办公区门口进行忻环河曲停止违法行
沙坪2024.07.忻州市生
30机械作业过程中未采取罚[2024]05为,并处罚
煤业24态环境局
有效抑尘措施,现场扬号款6万元尘较重煤炭开采及配套的洗煤厂处于停产状态;沙坪洗煤厂厂区部分雨水未收集至初期雨水收集池忻环罚停止违法行
沙坪2024.08.忻州市生处理,通过排洪渠排入
31[2024]13为,并处罚
煤业26态环境局黄河,2024年4月29日号款35万元
11:30已委托山西众智检
测科技有限公司对厂区内雨水排口处雨水进行取样未经上级文物部门批准河曲县综忻河综执
沙坪2024.11.在苗新庄烽火台底下保罚款26万
32合行政执处罚[2024]
煤业27护范围内进行回采煤作元法局文旅1号业晋煤安监国家矿山未按规定维护保养机电
沙坪2024.12.执四罚
33安全监察设备;未采取措施及时罚款5万元
煤业25[2024]1074局山西局消除事故隐患号退还非法占用的集体土
地、拆除在非法占用土河曲县综未经依法批准在东排矸忻河综执地中不符合
沙坪2025.01.
34合行政执场占用旧县镇走马梁处罚[2024]规划所建的
煤业09
法局村、菅家沟村集体土地国土21号建筑物和基础设施,并处罚款
893.3030万
元退还非法占用的集体土
地、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忻河综执河曲县综未经依法批准在东排矸地中不符合
沙坪2025.04.处罚[2025]
35合行政执场占用旧县镇走马梁规划所建的
煤业23国土
法局村、菅家沟村集体土地建筑物和基
202502号础设施,并处罚款
1631.7003
万元
36沙坪2025.04.国家矿山2024年3月15日,沙坪晋煤安监罚款100万
43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被处序处罚时处罚决定罚主处罚单位处罚原因处罚内容号间书文号体煤业25安全监察煤业以签订施工合同的执四罚元
局山西局方式将4个掘进工作面[2025]1011
作为独立工程承包给山-2号西煤炭运销集团晋能煤
矿工程有限公司,以上掘进工程均已按约定工期施工完成
河曲县综9205辅运顺槽掘进工作忻河综执限期整改,沙坪2025.06.
37合行政执面探放水期间水泵管道处罚[2025]并处罚款20
煤业13法局未接通等4项情形应急9号万元
公司处于运行状态,未忻州市生忻环河曲责令停止违
晋神2025.04.能提供2025年3月1日
38态环境局罚[2025]05法行为,并
铁路30以前的生活污水管理台
河曲分局号处13.2万元账
公司处于运行状态,将火山站、沙泉站、高石
崖站、刘元头站四个站点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责令停止违忻州市生忻环河曲
晋神2025.04.通过无牌污水罐车运输法行为,并
39态环境局罚[2025]03
铁路30并倾倒至猫儿沟土地、处罚款69河曲分局号
周边树地、排渣场、河万元曲县沙泉镇石沟塔村松
树林、保德县义门镇天
桥村、暖泉村农田内国家税务在2021年1月至2023忻税稽罚
晋神2024.07.总局忻州罚款46.85
40年12月期间,少缴税费[2024]36
铁路02市税务局万元
合计949287.64元号稽查局河曲县综忻河综执
晋神2024.07.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罚款15.5万
41合行政执罚[2024]水
铁路11规定条件取水元法局利7号在2021年1月至2023国家税务
年12月期间,存在偷税忻税稽罚地方2024.09.总局忻州罚款5.0725
42的违法行为,合计少缴[2024]37
铁路12市税务局万元
税费及滞纳金104176.77号稽查局元
上述行政处罚中,第4、11-14、16、22、26、28-32、34、35、37、41项,共17项处罚已取得处罚机关出具的书面证明,确认该公司的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及/或该等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其他25项处罚相关分析如下:
第6项处罚为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作出,系因磁窑沟煤业2023年度
超产能生产,罚款金额为166万元。鉴于(1)晋神能源目前为国家能源集团持股49%的参股子公司,且从未纳入过国家能源集团合并范围内,本次交易系将
43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晋神能源49%股权作为标的资产之一,本次交易完成后晋神能源将作为上市公司的参股子公司,晋神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均不纳入上市公司合并范围;(2)晋神能源49%股权对应的最近一年及一期净利润占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最近一
年及一期净利润总数的比例均不超过1%,且本次交易完成后晋神能源不纳入上市公司合并范围,不影响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不属于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具有重要影响的参股子公司;(3)磁窑沟煤业上述违法行为系超
过核定生产能力进行生产,不涉及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情形,因此,第6项行政处罚不构成本次交易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第1、3、5、7、10、15、17、20、23、25、33项处罚均为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作出,罚款金额在5-15万元不等,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及第一百零二条、《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二条及第十三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作出。鉴于(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及第一百零二条项下起始处罚金额为5万元以下,逾期不改正的或情节严重的,罚款金额为5万元以上或停产整顿;《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二条及第十三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项下的法定罚款金额为2万元以下,所涉违法行为的罚款金额本身较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项下的法定罚款金额为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所涉违法行为的罚款金额本身也较低。(2)该11项处罚均为多条问题罚款金额的合计数,单个问题罚款金额均较低(1-4.8万元不等),不涉及因情节严重被处以5万元以上罚款或被责令停产整顿的情形;(3)该11项处罚的处罚决定书均
未认定属于情节严重,也不涉及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和社会影响恶劣的情形。因此,第1、3、5、7、10、15、17、20、23、25、33项处罚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第2、18、36项处罚为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作出,罚款金额未超过100万元。鉴于(1)该等处罚主要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四条作出,该等法规项下的罚款金额为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根据《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关于“从轻处罚”“从重处罚”的规定,第2项罚款金额属于从
44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轻处罚档次,第18、36项罚款金额不属于从重处罚档次;(2)《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对于依据上述规定作出处罚明确了三个裁量阶次,
第一阶次为罚款50-100万元,第二阶次为罚款100-150万元,第三阶次为罚款
150-200万元,第2、18、36项处罚的罚款金额均处于第一阶次;(3)该等行政
处罚决定书也未认定属于情节严重,也不涉及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和社会影响恶劣的情形。因此,第2、18、36项处罚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第21项处罚为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作出,系因沙坪煤业2023年10月发生一起火灾涉险责任事故,罚款金额为70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规定作出。鉴于(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二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应急管理部门可以按照前款罚款数额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处以罚款。”该项处罚的罚款金额70万元属于按照最低档“发生一般事故”作出的处罚,也不涉及按“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进行加倍处罚的情形;(2)该等行政处罚决定书也未认定属于情节严重,也不涉及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和社会影响恶劣的情形。因此,第21项处罚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第8、9、19、24、27项处罚为忻州市应急管理局作出的处罚,鉴于(1)忻州市应急管理局已于2025年11月28日出具《证明》载明“磁窑沟煤业/沙坪煤业自2023年1月1日至今,已依据我单位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相关文书要求完成罚款缴纳及问题隐患整改,并经验收合格。同时,未对社会造成重大危害。”(2)第8、9、27项处罚主要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条第一款作出,该法规下的罚款金额为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根据《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关于“从轻处罚”“从重处罚”的规定,第9、27项罚款金额属于从轻处罚档次,第8项罚款金
44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额不属于从重处罚档次;(3)第19、24项处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和九十七条作出,该两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19项处罚金额12.5万元系4条问题的合计处罚金额,第24项处罚金额14万元系5条问题的合计处罚金额,单条问题处罚金额均不超过5万元;(4)该等行政处罚决定书也未认定属于情节严重情形。
因此,第8、9、19、24、27项处罚涉及的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第38、39项处罚为忻州市生态环境局河曲分局作出的处罚,鉴于(1)忻州市生态环境局河曲分局已于2025年11月28日出具《证明》载明“公司已依据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完成罚款缴纳及整改,相关处罚已经执行完毕,未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未造成较大生态破坏”;(2)第38项处罚系依据《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作出,该条规定“以拖延、围堵、滞留执法人员等方式拒绝阻挠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规定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规定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晋神铁路受处罚金额13.2万元出于法定罚则2-20万元的中间档次;(3)第39项处罚系依据《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作出,该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晋神铁路受到的处罚为责令改正及罚款,不涉及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或责令停业、关闭,不属于上述规定中情节严重的情形,且处罚金额69万元处于法定罚则
10-100万元的中间档次;(4)该两项处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未认定晋神铁路该
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因此,第38、39项处罚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第40、42项处罚为国家税务总局忻州市税务局稽查局作出的处罚,鉴于
44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国家税务总局忻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已于2025年11月28日出具《证明》载明“公司已依据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完成罚款缴纳及整改,相关处罚已经执行完毕,公司不属于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2)该两项处罚系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九条作出,该两条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按照少缴税款50%进行处罚,属于上述罚则的下限;(3)根据《山西省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办法》,国税领域在县级的标准数额为50万元。因此,第40、42项处罚涉及的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此外,截至2025年7月31日,晋神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涉及1项刑事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2024年8月,河曲县公安局作出河公刑立字〔2024〕000095号《立案决定书》,对“沙坪晋神公司东排矸场涉嫌违法占用耕地”立案侦查。
2025年1月,河曲县公安局作出河公刑诉字〔2025〕000004号《起诉意见书》,将梁某某、姚某某两名自然人(系沙坪煤业员工)列为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犯罪嫌疑人,移送河曲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本案于报告期后的进展情况如下:
2025年11月,河曲县人民检察院作出河检刑不诉[2025]7号、河检刑不诉
[2025]8号《不起诉决定书》,分别对梁某某、姚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其中:
(1)因梁某某系2018年7月上任,故其能否对沙坪煤业2018年全年非法占用
农用地5.73亩的情况负全部责任,现有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认定梁某某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2)因姚某某于2019年上任后,沙坪煤业共计非法占用农用地1.76亩,未达到构罪标准,没有犯罪事实,不构成犯罪。据此,姚某某不会因上述非法占地情况受到刑事处罚;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
则》第三百六十九条“人民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规定决定不起诉的,在发现新的证据,符合起诉条件时,可以提起公诉”的规定,
44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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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未发现新的证据、符合起诉条件的情况下,梁某某不会因上述非法占地情况受到刑事处罚。
此外,经晋神能源咨询河曲县公安局,河曲县公安局反馈沙坪煤业目前仍处在被立案侦查的状态。对此,代理本案的北京市鑫诺(太原)律师事务所于2025年12月出具《关于“沙坪晋神公司东排矸场涉嫌违法占用耕地”案件的情况说明》,认为:“侦查机关已明确将梁某某和姚某某两人确定为非法占用农用地的犯罪嫌疑人,沙坪煤业并未被列为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的犯罪嫌疑人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不涉及被依法定罪问题。本案相关刑事程序已终结,司法机关再追究沙坪煤业刑事责任的可能性较小”。
根据晋神能源的说明及河曲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5年11月17日开具的
《证明》,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沙坪煤业已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涉及非法占地的沙坪洗煤厂已停产,目前正在迁建。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四)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六)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对于上述“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的理解与适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
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中国证监会公告〔2025〕5号)进一步规定如
下:
“(一)重大违法行为的认定标准。1.‘重大违法行为’是指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规章,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情节严重行政处罚的行为。2.有以下情形之一且中介机构出具明确核查结论的,可以不认定为重大违法行为:(1)违法行为轻微、罚款金额较小;(2)相关处罚依据未认定该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情
形;(3)有权机关证明该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导致严重环境污
染、重大人员伤亡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等的除外。3.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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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级子公司,如对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不具有重要影响(占比不超过百分之五),其违法行为可不视为发行人存在重大违法行为,但违法行为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等的除外。..”
鉴于(1)晋神能源目前为国家能源集团持股49%的参股子公司,且从未纳
入过国家能源集团合并范围内,本次交易系将晋神能源49%股权作为标的资产之一,本次交易完成后晋神能源将作为上市公司的参股子公司,晋神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均不纳入上市公司合并范围;(2)晋神能源49%股权对应的最近一年及一期净利润占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净利润总数的比例均不
超过1%,且本次交易完成后晋神能源不纳入上市公司合并范围,不影响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不属于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具有重要影响的参股子公司;(3)河曲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针对沙坪煤业上述违法占地作出了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未明确沙坪煤业的上述违法行为属于情节严重或行为恶劣的情形,该局已于2025年11月17日出具《证明》载明“公司已依据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完成罚款缴纳及整改,相关处罚已经执行完毕,未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公司的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上述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4)沙坪煤业上述违法行为涉嫌非法占地,不涉及严重环境污染、未造成人员伤亡、未产生重大舆情,因此不涉及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情形;(5)代理本案的北京市鑫诺(太原)律师事务所已
出具前述说明,认为相关司法机关再追究沙坪煤业刑事责任的可能性较小;(6)为保障上市公司利益,国家能源集团已承诺“如山西晋神沙坪煤业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情况导致中国神华遭受损失,国家能源集团将按照本次交易转让的晋神能源股权比例(即49%)向中国神华予以补偿。”综上,沙坪煤业上述相关情形不构成本次交易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3、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除前述披露情况以外,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晋神能源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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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1、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
晋神能源主营业务包括煤炭开采、洗选加工及销售及少量煤炭经销。
2、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晋神能源所属行业为煤炭开采和洗选业(B06)。
(1)行业主管部门、自律组织及监管体制
参考本章节“一、国源电力”之“(七)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之“2、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2)行业的主要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
参考本章节“一、国源电力”之“(七)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之“2、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3、标的公司的主要产品
晋神能源的主要产品为煤炭。
4、主要经营模式
参考本章节“一、国源电力”之“(七)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之“4、主要经营模式”。
5、主要业务资质及许可
截至2025年7月31日,晋神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已取得的主要经营资质如下:
许可/登记内序号公司资质名称证书编号有效期发证机关容
2023.10.01河曲县行
D140930G20 按批准内容
1晋神能源取水许可证-政审批服
21-0015取用水
2028.09.30务管理局
(晋)MK 安
2023.06.08
安全生产许晋神能源许证字山西省应
2煤炭开采-
可证 [2023]HXFQ0 急管理厅 2026.06.07
42DY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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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登记内序号公司资质名称证书编号有效期发证机关容
2022.08.30河曲县行
D140930G20 按批准内容
3晋神铁路取水许可证-政审批服
22-0119取用水
2027.08.29务管理局
固定污染源911409005922025.05.26按照登记内
4 晋神铁路 排污登记回 991898L001 - —
容排污
执 W 2030.05.25
2024.05.10
B140930G202 按批准内容 山西省水
5沙坪煤业取水许可证-
4-0087取用水利厅
2029.05.10
煤炭开采、
开采9#-13#煤层设计生产能
(晋)MK 安 力:2.40Mt/a 2024.12.27安全生产许许证字山西省应
6沙坪煤业核定生产能-
可证 [2024]HHQJ0 急管理厅
力:8.00Mt/a 2025.12.31
08SY2C
(依据煤矿生产能力主管部门批
复)
固定污染源2024.09.15
91140000558按照登记内
7沙坪煤业排污登记回-—
711071T001Y 容排污
执2029.09.14
2025.09.30
磁窑沟煤 B140930G202 按批准内容 山西省水
8取水许可证-
业5-0184取用水利厅
2030.09.29
(晋)MK 安 煤炭开采、
2024.11.14
磁窑沟煤安全生产许许证字开采13#煤山西省应
9-
业 可证 [2024]HHQJ0 层、核定能 急管理厅 2025.12.31
06SY2C 力:5Mt/a
固定污染源911400005752025.03.26磁窑沟煤按照登记内
10 排污登记回 980847D001 - —
业容排污
执 Y 2030.03.25
根据《铁路运输企业准入许可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31号)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从事铁路旅客、货物公共运输营业的,应当向国家铁路局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取得铁路运输许可证”;第三十一条规定,“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在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审批设立并开展运输经营的铁路企业,参照本办法执行”。晋神能源的全资子公司晋神铁路运营神河铁路阴塔至火山段,共 33KM,为企业专用线,主要承担晋神能源的内部企业沙坪煤业、磁窑沟煤业的煤炭运输服务;此外,报告期内还从事少量铁路货物公共运输,为沿线煤炭贸易户提供煤炭运输服务。
但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晋神铁路尚未取得铁路运输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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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对此,交易对方国家能源集团已承诺,“将积极推动或协助前述主体办理必要的业务资质。如因标的公司未取得必要业务资质的情形导致中国神华或标的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后遭受损失(包括受到行政处罚产生的罚款等,不包括正常办理该等证书产生的费用),本公司应当按照本次交易转让的标的公司股权比例向中国神华予以补偿。”鉴于本次交易系收购晋神能源参股权,交易完成后晋神能源、晋神铁路不会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根据晋神能源的说明,晋神铁路从事铁路货物公共运输于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1-7月产生的营业收入占晋神能源
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74%、0.40%、0.01%,占比较低且逐年降低;
《铁路运输企业准入许可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晋神铁路在本办法施行前已开展铁路运输业务,报告期内,晋神铁路未因未办理铁路运输许可证被主管部门要求停止经营;经法律顾问咨询国家铁路局,专用线通常不属于其办理铁路运输许可证的范围,原山西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关于神河铁路阴塔至火山段初步设计的批复》(晋城设字[1986]774 号)载明线路等级为 II 级工业企业专用线;山西省信用信息管理中心于2025年9月10日出具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版)》载明晋神铁路报
告期内在“交通运输”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经查询国家铁路局、交通运输部、晋神铁路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网站,该等网站亦无晋神铁路违规记录;交易对方国家能源集团已作出上述承诺,综上所述,晋神铁路尚未取得铁路运输许可证的情形不构成本次交易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6、主要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情况
晋神能源主营煤炭销售业务。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标的公司煤炭产能1300万吨/年。
最近两年一期,晋神能源煤炭销售主要经营数据:
项目2025年1-7月2024年度2023年度产量(万吨)7048081368
最近两年一期晋神能源主要客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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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序金额年度公司名称占当期收入比例号(万元)
1国家能源集团176758.9499.83%
2025年2山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289.780.16%
1-7月3山西省河曲县刘元头煤炭集运站19.760.01%
小计177068.47100.00%
1国家能源集团303010.3499.02%
2山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968.160.32%
2024年3河曲县宏森煤炭运销有限公司422.940.14%
度4保德县秦鑫煤炭运销有限公司368.110.12%
5世锦投资有限公司291.430.10%
小计305060.9899.69%
1国家能源集团552131.5698.15%
2山西朗域能源有限公司7251.611.29%
2023年3哈尔滨云尚寰宇商贸有限公司713.230.13%
度4保德县秦鑫煤炭运销有限公司581.360.10%
5河曲县宏森煤炭运销有限公司554.100.10%
小计561231.8599.77%
注:如与上述交易对手方的下属多个主体存在交易,则以合并口径列示
7、主要产品的原材料采购及供应情况
最近两年一期,晋神能源主要供应商情况:
金额年度序号公司名称占当期采购总额比例(万元)
1五寨县泰阳煤业有限公司16181.3519.59%
五寨县祥宇煤业有限责任
26922.778.38%
公司山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
2025年1-736824.448.26%公司
月五寨县金航运输有限责任
46672.118.08%
公司
5河曲县盛通工贸有限公司5957.597.21%
小计42558.2551.51%山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
139976.8126.41%
公司
2024年度五寨县祥宇煤业有限责任210784.357.12%
公司
3山西朗域能源有限公司8378.965.53%
44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金额年度序号公司名称占当期采购总额比例(万元)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
46252.784.13%
司
5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5816.983.84%
小计71209.8947.04%山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
147119.7724.50%
公司五寨县祥宇煤业有限责任
214624.047.60%
公司保德县秦鑫煤炭运销有限
2023年度313549.687.05%公司
4河曲县正大加油站5976.383.11%
5河曲县顺驰运业有限公司5633.192.93%
小计86903.0645.19%
注:如与上述交易对手方的下属多个主体存在交易,则以合并口径列示
8、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主要关联方或持有拟购买资产5%以
上股份的股东在前五名供应商或客户中所占的权益
报告期内,晋神能源的前五名客户、供应商中,山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煤炭销售公司为晋神能源实际控制人下属子公司,国家能源集团为晋神能源参股股东。除上述情形外,晋神能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主要关联方或持有晋神能源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在晋神能源前五名客户、供应商中占有权益的情形。
9、境外经营和境外资产情况
晋神能源不存在境外经营及境外资产。
10、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情况
晋神能源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和主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标准建立了多项制
度及流程,确保各环节安全、环保。报告期内晋神能源环保投入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7月2024年度2023年度
环保设施资本性投入---
环保费用性支出4389.406967.756644.29
环保投入合计4389.406967.756644.29
报告期内,晋神能源对于生产过程中的主要污染物的处理设施包括污水处
45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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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设施等,相关设备运行情况良好,能够满足处理需求。报告期内,晋神能源的安全生产制度执行情况良好,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污染治理制度执行情况良好,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报告期内,晋神能源因违反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受到处罚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本节之“(六)诉讼、仲裁和合法合规情况”。
11、质量控制情况
晋神能源的产品为煤炭,为保障优异的生产运行效率,晋神能源建立了成体系的质量控制制度。报告期内上述制度得到严格执行,保障了晋神能源各项目的建设和运行质量。
晋神能源业务质量情况良好,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质量纠纷情况,未因质量问题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12、主要产品生产技术所处的阶段
报告期内,晋神能源的主营业务技术工艺成熟,主要产品处于批量生产阶段。
13、报告期核心技术人员特点分析及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基于业务特点和经营的实际情况,晋神能源未认定核心技术人员。
(八)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内,晋神能源合并报表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资产负债项目2025年7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770407.37832825.16811576.96
负债总额118981.53190973.07186830.95
所有者权益651425.84641852.09624746.0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
523392.50517509.42506603.40
益
利润表项目2025年1-7月2024年度2023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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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177068.47306003.67562521.24
营业成本116854.49153534.35227247.25
利润总额15281.9985984.00251644.72
净利润9491.6162405.07181884.44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3691.4940410.51139910.94
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7588.2741998.31139869.83利润
现金流量项目2025年1-7月2024年度2023年度
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90003.3367818.15-54863.42
投资活动现金净流量-34584.67-56177.25-41219.96
筹资活动现金净流量-48866.43-19736.43-179152.58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
6552.23-8095.53-275235.96加/(减少)额
2025年7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主要财务指标
/2025年1-7月/2024年度/2023年度
毛利率34.01%49.83%59.60%
资产负债率15.44%22.93%23.02%
注:晋神能源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安永审计。
(九)最近三年进行的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评估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晋神能源最近三年不存在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评估情况。
(十)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批事项的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之一为晋神能源49%股权,本次交易不涉及新增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批事项的情况。
(十一)许可他人使用自己所有的资产或作为被许可方使用他人资产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晋神能源不存在许可他人使用自己所有的资产或作为被许可方使用他人资产的情形。
(十二)报告期内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处理
1、收入的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
收入是晋神能源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且与所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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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晋神能源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如下业务类型:
(1)与煤炭销售相关的收入;
(2)铁路运输以及其他服务收入。
晋神能源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晋神能源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单独售价,是指晋神能源向客户单独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价格。单独售价无法直接观察的,晋神能源综合考虑能够合理取得的全部相关信息,并最大限度地采用可观察的输入值估计单独售价。晋神能源电力、热力、燃料、煤化工产品及原材料销售收入于商品控制权转移的时点确认收入,港口及运输于服务提供时确认收入。履约义务,是指合同中晋神能源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承诺。交易价格,是指晋神能源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但不包含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晋神能源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间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晋神能源按照履约进度,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1)客户在晋神能源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所带来的经济利益;(2)客户能够控制晋神能源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3)晋神能源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晋神能源在整个
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否则,晋神能源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的时点确认收入。
对于在某一时间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晋神能源采用产出法确定履约进度,即根据已转移给客户的服务对于客户的价值确定履约进度。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晋神能源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晋神能源会考虑下列迹象:
(1)晋神能源就该商品或服务享有现时收款权利;
(2)晋神能源已将该商品的实物转移给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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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晋神能源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或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
(4)客户已接受该商品或服务等。
合同资产,是指晋神能源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晋神能源拥有的无条件(即,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应收款项单独列示。
合同负债,是指晋神能源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的义务。
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
2、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同行业或同类资产之间的差异及对利润的影响
报告期内,晋神能源在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方面与同行业或同类资产不存在重大差异。
3、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财务报表反映了晋神能源于2025年7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及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及自2025年1月1日至7月31日止期间、
2024年及2023年(“报告期间”)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编制财务报表时,
以历史数据为基础。
晋神能源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的列报要求。
财务报表仅为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的资产重组交易目的而需
要履行的公司内部审批、国资监管程序及向证券监管部门报送文件使用。因此,财务报表可能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2)持续经营
晋神能源对自2025年7月31日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价,未发现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事项和情况。因此,财务报表系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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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晋神能源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除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外,财务报表是以历史成本作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4、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
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1)2025年7月31日主要注册2025年7月31日持股以及表决是否合子公司名称经营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地实际出资额权比例并报表
地?山西晋神河山西山西1500万
曲煤炭开发煤炭销售1492500099.50%是省省元有限公司山西河曲晋山西山西24000万
神磁窑沟煤煤炭采选14400000060.00%是省省元业有限公司山西晋神沙山西山西8000万
坪煤业有限煤炭采选80000000100.00%是省省元公司山西忻州晋
山西山西1000万煤炭经销、
神煤炭销售10000000100.00%是
省省元批发、装卸有限公司山西晋神铁山西山西2000万
铁路运输20000000100.00%是路有限公司省省元山西省忻州山西山西3000万
地方铁路有铁路运输-100.00%是省省元限公司
(2)2024年12月31日主要是否注册注册资2024年12月31持股以及表子公司名称经营经营范围合并地本日实际出资额决权比例地报表山西晋神河山西山西1500万
曲煤炭开发煤炭销售1492500099.50%是省省元有限公司山西河曲晋山西山西24000
神磁窑沟煤煤炭采选14400000060.00%是省省万元业有限公司山西晋神沙山西山西8000万
坪煤业有限煤炭采选80000000100.00%是省省元公司山西忻州晋山西山西1000万煤炭经
10000000100.00%是
神煤炭销售省省元销、批
45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主要是否注册注册资2024年12月31持股以及表子公司名称经营经营范围合并地本日实际出资额决权比例地报表
有限公司发、装卸山西晋神铁山西山西2000万
铁路运输20000000100.00%是路有限公司省省元山西省忻州山西山西3000万
地方铁路有铁路运输-100.00%是省省元限公司
(3)2023年12月31日主要注册注册资2023年12月31持股以及表是否合子公司名称经营经营范围地本日实际出资额决权比例并报表
地?山西晋神河山西山西1500万
曲煤炭开发煤炭销售1492500099.50%是省省元有限公司山西河曲晋山西山西24000
神磁窑沟煤煤炭采选14400000060.00%是省省万元业有限公司山西晋神沙山西山西8000万
坪煤业有限煤炭采选80000000100.00%是省省元公司山西忻州晋煤炭经山西山西1000万
神煤炭销售销、批10000000100.00%是省省元
有限公司发、装卸山西晋神铁山西山西2000万
铁路运输20000000100.00%是路有限公司省省元山西省忻州山西山西3000万
地方铁路有铁路运输-100.00%是省省元限公司
5、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差异情况
报告期内,晋神能源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6、行业特殊的会计处理政策
晋神能源所处行业不存在特殊的会计处理政策。
(十三)本次交易收购晋神能源49%股权的必要性分析
根据上市公司与原神华集团2004年签订的《避免同业竞争协议》及2014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中国神华可以对原神华集团的未上市资产行使优先交易及选择权,其中未上市资产包括收购神华集团所持晋神能源49%股权。本次交易是国家能源集团履行资本市场承诺、进一步解决同业竞争问题的重要举措,
45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因此本次收购参股公司晋神能源具备必要性,有助于增强上市公司独立性。
晋神能源主营业务包括煤炭开采、洗选加工及销售及少量煤炭经销,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是煤炭、电力的生产和销售,铁路、港口和船舶运输,煤制烯烃等业务。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响应国家能源安全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紧密围绕夯实煤炭供应保障能力核心目标,通过整合新疆、内蒙古、陕西、山西等战略资源基地及配套港口航运物流资产,进一步完善全链条协同机制,具有协同效应,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整体质量。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拥有具体的主营业务和相应的持续经营能力,净利润不存在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投资收益的情形。
九、包头矿业
(一)基本情况公司名称国家能源集团包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5020511452024XD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石拐区喜桂图新区数字花园小区物业楼201-203注册地址室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石拐区喜桂图新区数字花园小区物业楼201-203主要办公地点室法定代表人李海潮注册资本23783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成立日期1980年9月4日营业期限1980年9月4日至无固定期限许可项目:煤炭开采;矿产资源勘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建设工程施工;公路管理与养护;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
(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煤炭洗选;煤制活性炭及其他煤炭加工;煤炭及制品销售;矿山机械制造;矿山机械销售;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
经营范围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
装卸搬运;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劳动保护用品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办公用品销售;炼焦;铸造机械制造;建筑用石加工;日用玻璃制品制造;大气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
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管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集中式快速充电站;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环保咨询服务。(除
45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股权结构国家能源集团持股100%
(二)历史沿革
1、历史沿革情况
(1)1980年9月,设立
1980年9月4日,经内蒙古自治区革命委员会煤炭工业管理局审查同意,
包头矿业前身内蒙古自治区包头矿务局在包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设立登记,企业性质为全民所有制。
(2)2004年4月,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1999年2月25日,国家煤炭工业局下发煤办字[1999]第40号《关于印发内蒙古5个煤炭企业划归神华集团公司经营管理商谈纪要的通知》,明确将内蒙古自治区内的包头矿务局等企业划转给原神华集团经营管理。
2001年1月18日,原神华集团作出神华研字[2001]034号《关于包头矿务局改制为神华集团包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同意包头矿务局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并要求按公司章程审核意见书修改公司章程后报工商管理部门。
2004年3月1日,北京博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博坤财审报字[2004]第015
号《审计报告》载明,截至2003年12月31日,包头矿务局净资产为6673.19万元。
2004年3月29日,包头正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截至2003年12月31日,包头矿业已收到以包头矿务局2003年12月31日净资产投入的资本6673.19万元。
2004年4月20日,包头矿业完成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注册资本为
6673万元,原神华集团持有其100%股权。
本次改制未提供资产评估报告及评估结果核准/备案文件。对此,国家能源集团已确认并承诺“本公司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情形。本次交易相关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设立及历次股本变动中对注册资本及国有股权的设置真实、明确、合法有效;相关历史沿革瑕疵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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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经济行为的真实性及有效性,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形。如因相关历史沿革瑕疵导致上市公司受到损失的,由国家能源集团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
(3)2008年5月,增资至16732万元
2007年7月30日,包头矿业出具章程修正案,将注册资本修改为
16732.84万元。
2008年5月7日,包头锦联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包锦联所验字(2008)第
128号《验资报告》,截至2007年12月27日,包头矿业收到股东原神华集团
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10059.84万元,为货币出资,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实收金额为16732.84万元。
2008年5月28日,包头矿业取得包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石拐区分局换发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完成后,包头矿业仍由原神华集团持股
100%,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均为16732万元。
(4)2009年6月,增资至41532万元
2009年5月25日,包头矿业出具章程修正案,将注册资本修改为
41532.84万元。
2009年5月26日,包头锦联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包锦联所验字(2009)第
189号《验资报告》,截至2009年5月26日,包头矿业收到股东原神华集团缴
纳的新增注册资本24800万元,为货币出资,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实收金额为41532万元。
2009年6月10日,包头矿业完成本次增加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本
次变更完成后,包头矿业仍由原神华集团持股100%,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均为
41532万元。
(5)2010年12月,增资至123660万元
2010年9月15日,包头矿业出具章程修正案,将注册资本修改为123660万元。
2010年9月30日,内蒙古中证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内中证验字
[2010]069号《验资报告》,截至2010年9月28日,包头矿业收到股东原神华
45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集团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82128万元,为货币出资,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实收金额为123660万元。
2010年12月16日,包头矿业取得包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石拐区分局换发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完成后,包头矿业仍由原神华集团持股
100%,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均为123660万元。
(6)2011年6月,增资至219660万元
2011年2月24日,包头矿业出具章程修正案,将注册资本修改为219660万元。
2011年6月17日,内蒙古中证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内中证验字
[2011]031号《验资报告》,截至2011年1月7日,包头矿业收到股东原神华集团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96000万元,为货币出资,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实收金额为219660万元。
2011年6月28日,包头矿业取得包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石拐区分局换发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完成后,包头矿业仍由原神华集团持股
100%,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均为219660万元。
(7)2013年5月,增资至237830万元
2013年4月24日,包头矿业出具章程修正案,将注册资本修改为237830万元。
2013年4月25日,包头市达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包达
阳所验字[2013]第053号《验资报告》,截至2012年6月12日,包头矿业收到股东原神华集团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18170万元,为货币出资,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实收金额为237830万元。
2013年5月20日,包头矿业取得包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石拐区分局换发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次增加注册资本完成后,包头矿业仍由原神华集团持股100%,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均为237830万元。
2017年8月经国务院国资委批准,原神华集团吸收合并原国电集团,于
2017年11月更名为“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包头矿业股东原神华
46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集团更名为国家能源集团。
2、股东出资及合法存续情况
根据包头矿业的工商登记材料,包头矿业历次股权变更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真实、有效。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包头矿业系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现有股东合法持有包头矿业股权。
3、最近三年增减资及股权转让情况
包头矿业最近三年不存在增减资及股权转让的情形。
4、最近三年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或作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
易标的的情况包头矿业最近三年不存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或作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的情况。
(三)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关系
1、产权控制结构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包头矿业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股权比例
1国家能源集团237830100.00%
合计237830100.00%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包头矿业产权关系结构图如下:
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国家能源集团持有包头矿业100%股权,为包头矿业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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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股股东;包头矿业的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
3、公司章程中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主要内容或相关投资协议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包头矿业章程中不存在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内容或相关投资协议。
4、高级管理人员的安排
本次交易后,包头矿业原核心管理人员不存在特别安排事宜,原则上仍沿用原有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若实际经营需要,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其公司章程的情况下进行调整。
5、影响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包头矿业不存在影响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四)下属公司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包头矿业共有2家直接持股的控股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注册资本(万元)直接持股比例
1建安公司2500100%
2棚户公司1000100%
注:除上述2家直接控股的子公司外,包头矿业另直接控股2家吊销未注销的子公司:
包头矿业阿刀亥选煤有限责任公司于2006年12月1日吊销、包头市兴煤煤矿设计有限公司于2009年1月12日吊销。
包头矿业下属子公司中不存在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净
资产额或净利润超过包头矿业同期相应项目的20%以上且有重大影响的重要子公司。
(五)主要资产权属、对外担保及主要负债、或有负债情况
1、主要资产情况
截至2025年7月31日,包头矿业主要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金额
货币资金15749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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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项目金额
应收账款1401.39
预付款项59.14
其他应收款1190.56
其他流动资产183.45
流动资产合计160331.79
固定资产5430.19
无形资产42783.30
递延所得税资产23.13
其他非流动资产248950.63
非流动资产合计297187.24
资产总计457519.03
截至2025年7月31日,包头矿业的流动资产主要为货币资金等,非流动资产主要为无形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等。
2、主要资产权属
(1)主要无形资产
1)自有土地
*已取得权属证书的自有土地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包头矿业及其控股子公司共有3宗已取得权属证书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合计面积为438023平方米。具体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附件一:自有土地”之“9、包头矿业”。
*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自有土地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包头矿业及其控股子公司面积合计约为69207平方米的土地尚未取得权属证书,具体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坐落面积(平方米)
1包头矿业鄂尔多斯市乌审旗乌兰陶勒盖镇巴音高勒嘎查42579
2包头矿业鄂尔多斯市乌审旗乌兰陶勒盖镇26628
就上述无证土地,包头矿业已分别于2019年、2020年和乌审旗自然资源局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缴纳土地出让金;此外,乌审旗自然资源局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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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5年10月29日出具《证明》载明,“公司可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使用上述土地,上述土地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情形不属于违规行为”。
交易对方国家能源集团已承诺:“针对上述事项,本公司承诺将积极推动或协助标的公司取得土地主管部门出具的允许标的公司在本次交易后继续以划拨
方式使用划拨土地的文件,并办理相关土地、房产的不动产权登记手续。如果因本次交易完成前既有的、未在本次交易对价中体现的标的公司土地房产瑕疵导致中国神华或标的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后遭受损失(包括受到行政处罚产生的罚款、因无法继续正常使用土地房产而搬迁产生的费用等,不包括土地房产正常办理不动产权登记产生的登记费用),本公司应当按照本次交易转让的标的公司股权比例向中国神华予以补偿。”鉴于:A.包头矿业无证土地均正常使用,不存在权属纠纷和争议;B.就所有无证土地已取得相关机关出具的合规证明;C.国家能源集团已作出上述承诺。
综上,包头矿业部分自有土地未办理完成权属证书事宜不会对包头矿业的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构成本次交易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2)租赁土地
截至2025年7月31日,包头矿业及其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承租土地使用权的情况。
3)采矿权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包头矿业及其控股子公司无采矿权。
4)探矿权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包头矿业及其控股子公司共计拥有3项探矿权,具体情况如下:
勘查面积序探矿勘查项目证号地理位置(平方公有效期限号权人名称
里)内蒙古自内蒙古自治区鄂温治区呼伦
大雁克旗伊敏2024.09.04-
1 T1500002016081010053153 贝尔市鄂 80.9162
矿业河东区二2029.09.04温克族自井勘探治旗(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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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勘查面积序探矿勘查项目证号地理位置(平方公有效期限号权人名称
里)内蒙古自内蒙古自治区鄂温治区呼伦
大雁克旗伊敏2024.09.04-
2 T1500002008111010019105 贝尔市鄂 29.9396
矿业河东区后2029.09.04温克族自备井勘探治旗(保留)内蒙古呼伦贝尔市大雁内蒙古自鄂温克旗勘测治区呼伦
伊敏河东2025.06.04-
3 T1500002008071010011486 规划 贝尔市鄂 36.0155
区外围煤2029.06.04设计温克族自炭资源勘公司治旗
探(保留)
上述探矿权系从大雁矿业、大雁勘测设计公司无偿划入包头矿业,具体而言,包头矿业于2024年8月30日分别与大雁矿业签订《关于敏东二井探矿权、敏东后备井探矿权之资产无偿划转协议》、与大雁勘测设计公司签订《关于伊敏河东区外围探矿权之资产无偿划转协议》,约定大雁矿业、大雁勘测设计公司将上述探矿权无偿划转至包头矿业,双方适时办理本次划转的报批及过户登记手续。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上述探矿权划转尚未完成报批及过户登记至包头矿业的相关手续。
交易对方国家能源集团已承诺:“将积极推动或协助内蒙古大雁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呼伦贝尔市大雁勘测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及包头矿业办理上述探矿权划转报批及过户登记至包头矿业的相关手续。如果因上述手续未及时办理完成导致中国神华或包头矿业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受到处罚或遭受损失,本公司应当按照本次交易转让的包头矿业股权比例向中国神华予以补偿。”
鉴于(1)大雁矿业、大雁勘测设计公司为中国神华的间接全资子公司,本
次交易完成后,中国神华可有序协调大雁矿业、大雁勘测设计公司与包头矿业办理相关变更手续;(2)包头矿业承诺其在上述探矿权划转完成报批及过户登
记前不会对上述探矿权进行勘查;(3)根据《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截至
2025年7月31日,上述探矿权的账面价值占包头矿业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较低,且本次交易中无评估增值;(4)交易对方国家能源集团已作出上述承诺。
因此,上述探矿权划转尚未完成报批及过户登记至包头矿业的情形不会对包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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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矿业的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构成本次交易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5)自有海域使用权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包头矿业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已取得权属证书的海域使用权的情况。
6)授权专利
截至2025年7月31日,包头矿业及其控股子公司共拥有4项中国境内已授权专利,具体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附件三:授权专利”之“9、包头矿业”。
7)注册商标
截至2025年7月31日,包头矿业及其控股子公司未拥有中国境内已注册商标。
8)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截至2025年7月31日,包头矿业及其控股子公司未拥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9)特许经营权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包头矿业公路分公司有一项省道313线兰家梁至嘎鲁图镇段一级公路的收费权,具体情况如下:
2008年11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出内发改交运字
[2008]2386号《关于省道313线兰家梁及嘎鲁图公路项目核准的批复》,明确该项目参照 BOT 方式建设,项目业主为包头矿业。
2012年5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作出内政字[2012]120号《关于同意省道313线兰家梁及嘎鲁图镇段公路设立收费站的批复》,同意设立台格收费站、嘎鲁图镇收费站,收费时间从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开始,收费年限为
28年。
2012年7月4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作出内发改费字[2012]1415号《关于省道313线兰家梁至嘎鲁图镇段一级公路货车实行计重收费的批复》,同意省道313线兰家梁至嘎鲁图镇段一级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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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货运车辆实行计重收费,具体收费标准和计重收费方式执行(内交发[2009]645号)文件规定的一级公路载货类汽车对应的计重收费标准,客车执行(内发改费[2004]311号)一级、二级收费公路客车收费标准。
(2)主要固定资产
截至2025年7月31日,包头矿业的主要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账面原值累计折旧减值准备账面净值成新率
建筑物34468.322886.4827192.314389.5312.73%
家具、固定装
3321.321926.74353.931040.6631.33%
置、汽车及其他
铁路专用设备1460.32709.79750.54--
合计39249.965523.0028296.775430.1913.83%
注:成新率=账面净值/账面原值。
1)自有房产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包头矿业及其控股子公司共有1处已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面积为3199.69平方米。具体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附件二:自有房产”之“7、包头矿业”。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包头矿业及其控股子公司面积合计约为12509.56平方米的房产尚未取得权属证书。具体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坐落面积(平方米)土右旗萨拉齐镇京包铁路以北新东二环
1包头矿业集装站12509.56
路以东
上述无证房产为包头矿业集装站运营的萨拉齐铁路专用线用房,已取得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具体如下:2025年11月3日,土默特右旗自然资源局出具《证明》载明,“公司在我旗萨拉齐镇西老藏营村京包铁路北侧新东二环以东建设了萨拉齐铁路专用线一处,..因不动产登记属于依申请登记,上述项目暂未办理不动产房地一体的情形不属于违规行为”;2025年11月5日,土默特右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关于国家能源集团包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无违法违规行为的证明》载明,“该公司建设的铁路专用线项目,至本证明出具之日,该企业在我局职责管理范围内没有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交易对方国家能源集团已承诺:“针对上述事项,本公司承诺将积极推动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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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协助标的公司取得土地主管部门出具的允许标的公司在本次交易后继续以划拨
方式使用划拨土地的文件,并办理相关土地、房产的不动产权登记手续。如果因本次交易完成前既有的、未在本次交易对价中体现的标的公司土地房产瑕疵导致中国神华或标的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后遭受损失(包括受到行政处罚产生的罚款、因无法继续正常使用土地房产而搬迁产生的费用等,不包括土地房产正常办理不动产权登记产生的登记费用),本公司应当按照本次交易转让的标的公司股权比例向中国神华予以补偿。”鉴于:*包头矿业无证房产均正常使用,不存在权属纠纷和争议;*所有无证房产事宜已取得相关机关出具的合规证明,确认相关房产无证事宜不影响使用该等房屋或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国家能源集团已作出上述承诺。
综上,包头矿业部分自有房产未办理完成权属证书事宜不会对包头矿业的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构成本次交易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2)租赁房产
截至2025年7月31日,包头矿业及其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承租200平方米以上房产的情况。
3、主要负债情况
截至2025年7月31日,包头矿业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金额
应付账款1599.36
应付职工薪酬933.77
应交税费1177.83
其他应付款5382.00
流动负债合计9092.97
长期应付款566.00
预计负债7380.02
非流动负债合计7946.02
负债合计17038.99
截至2025年7月31日,包头矿业的负债主要由预计负债、其他应付款等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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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外担保及或有负债
截至2025年7月31日,包头矿业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重大或有负债的情形。
5、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2025年7月31日,包头矿业及其控股子公司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授权专利、探矿权等主要资产的所有权不存在对外担保或涉及诉
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情况。
(六)诉讼、仲裁和合法合规情况
1、重大未决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2025年7月31日,包头矿业及其控股子公司有1项正在进行中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且争议标的本金金额在4000万元(不超过其报告期末净资产的1%)以上的未决诉讼、仲裁情况,系包头矿业与乌审旗国投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具体情况如下:
2024年,包头矿业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乌审旗国投公司向包头矿业偿还借款利息721.71万元(以1.1亿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561%的标准,自2007年12月6日起计算至2008年12月5日止);(2)判令乌审旗国投公司向包头矿业支付罚息17107.49万元(以1.1亿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9.8415%的标准,自2008年12月6日起计算至2024年9月20日止),以上两项共计17829.20万元;(3)案件受理费由乌审旗国投公司承担。
2025年4月10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京0101民初
191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乌审旗国投公司向包头矿业支付逾期利息167.59万元,驳回包头矿业其他诉讼请求。
2025年4月25日,包头矿业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提起上诉,请求依法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包头矿业一审第二项诉讼请求,即乌审旗国投公司向包头矿业支付逾期利息17107.49万元,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乌审旗国投公司承担。
46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5年7月23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京02民终8541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本案已执行完毕。
2、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情况
报告期内,包头矿业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受到行政处罚。
3、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包头矿业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七)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1、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
包头矿业主营业务为公路道路运输。
2、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包头矿业所属行业为道路运输业(G54)。
(1)行业主管部门、自律组织及监管体制
包头矿业主营业务属于道路运输行业范畴,其经营主要接受以下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的监督管理: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公路交通基本法的立法。
国务院负责行政法规的制定及全国公路交通发展规划的审批。
交通运输部负责统筹全国公路管理工作,制定部门规章及制定公路发展规划和具体实施方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设交通厅、交通委员会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作为省级人民政府主管本地公路、水路等交通事业的职能部门,在省级人民政府和交通运输部领导及指导下统筹本地区公路管理工作、制定公路发展规划和具
体实施方针,以及负责全国及省级公路的发展、建设、养护和管理。
47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此外,交通运输部除负责制定政策及监管外,也直接参与若干重要的全国公路项目的建设和投资。收费公路及桥梁的收费标准的制定及调整由交通厅会同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
(2)行业的主要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国家及行业内主管部门发布的与道路运输行业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列表如下:
名称实施时间颁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4年5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2004年11月国务院《关于收费公路试行计重收费指导意
2005年11月交通运输部见》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
《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2008年8月委、财政部《关于转发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
2009年2月国务院级公路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7月国务院《关于批转交通运输部等部门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的2012年7月国务院通知》《关于在收费公路领域推广运用政府
2015年4月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关于印发《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2021年6月改革委、财政部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交通运输领域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行
2021年8月交通运输部动方案(2021-2025年)》
《数字交通“十四五”发展规划》2021年10月交通运输部《“十四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2021年12月国务院发展规划》《“十四五”交通领域科技创新规交通运输部、科学技术
2022年3月划》部
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
《国家公路网规划》2022年7月部《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
2022年12月国务院
2035年)》《加快建设交通强国五年行动计划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
2023年3月
(2023-2027年)》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的交通运输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
2024年12月市场的意见》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交通运输与能源融合发展
2025年3月交通运输部等十部门的指导意见》
47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标的公司的主要产品
包头矿业主要收入及利润来源于车辆通行费收费、站台租赁费用。
4、主要经营模式
报告期内,包头矿业主要收入及利润来源于车辆通行费收费、站台租赁,包头矿业上述业务主要经营模式如下:
(1)采购模式
包头矿业围绕公路维护、站台运营及配套工程需求,采购工程物资、维护设备等相关资源,采购活动与现有业务运营及偶发资产处置相关联,按合规流程推进。
(2)生产模式
无持续性生产制造环节,核心为已建成公路的运营收费、铁路集装站的设施维护与租赁服务,聚焦现有资产的高效运营与管理。
(3)销售及盈利模式
通行费通过计重收费方式直接向过往车辆收取,站台租赁面向相关企业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收入实现路径直接,无复杂销售链条。
5、主要业务资质及许可
截至2025年7月31日,包头矿业及其控股子公司已取得的主要经营资质如下:
序资质名发证机
公司证书编号许可/登记内容有效期号称关包头矿业按照批准内容取用
取水许 D150626G2021- 2023.06.29- 乌审旗1公路分公水(乌审旗图克镇可证00422028.06.28水利局司图克办公楼)包头矿业按照批准内容取用
取水许 D150626G2021- 2023.06.29- 乌审旗2公路分公水(乌审旗图克镇可证00432028.06.28水利局司图克服务区)包头矿业按照批准内容取用伊金霍
取水许 D150627G2024- 2024.02.01-3公路分公水(札萨克镇台格洛旗水可证00052029.01.31司嘎查台格收费站)利局按照批准内容取用包头矿业取水许 D150626G2023- 水(鄂尔多斯市乌 2023.06.29- 乌审旗
4公路分公
可证0010审旗嘎鲁图镇收费2028.06.28水利局司
站)
47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序资质名发证机
公司证书编号许可/登记内容有效期号称关包头矿业按照批准内容取用
取水许 D150626G2023- 2023.06.29- 乌审旗5公路分公水(313省道兰嘎可证00092028.06.28水利局司一级公路超限站)土默特
包头矿业 取水许 D150221G2021- 按照批准内容取用 2022.07.01-
6右旗水
集装站可证0018水2027.06.30利局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内蒙古建筑业包二级;矿山工程自治区
2023.12.29-
7 建安公司 企业资 D215116803 施工总承包二级; 住房和
2028.12.29
质证书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城乡建包二级设厅包头市建筑业
D315181412 施工劳务企业资质 2023.05.18- 住房和
8建安公司企业资
(B) 不分等级 2028.05.18 城乡建质证书设局内蒙古
安全生 (蒙)JZ 安许 自治区
2024.01.19-
9建安公司产许可证字建设施工住房和
2027.01.19
证[2005]000250城乡建设厅
6、主要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情况
最近两年一期,包头矿业主要客户情况:
占当期营业收入
年度序号公司名称金额(万元)比例
1公路过路费8709.8894.14%
包头正信供应链管理有
2375.504.06%
限公司鄂尔多斯市绿通能源有
2025年1-7月391.740.99%
限责任公司北京国电电力有限公司
475.000.81%
萨拉齐电厂
小计9252.12100.00%
1公路过路费12821.4796.77%
北京国电电力有限公司
2225.001.70%
萨拉齐电厂
2024年度
国能包头能源有限责任
3203.171.53%
公司
小计13249.64100.00%
1公路过路费14085.5583.98%
国能包头能源有限责任
2023年度22118.3112.63%公司
鄂尔多斯市绿通能源有
3550.463.28%
限责任公司
47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占当期营业收入
年度序号公司名称金额(万元)比例内蒙古汇利环保科技有
417.880.11%
限责任公司
小计16772.20100.00%
注1:由于高速公路行业特殊性,包头矿业客户和主要消费群体为高速沿线过往车辆,其数量庞大、且极少隶属于同一运营主体,上表中将该等收入统一归集为公路过路费;
注2:如与上述交易对手方的下属多个主体存在交易,则以合并口径列示
7、主要产品的原材料采购及供应情况
最近两年一期,包头矿业主要供应商情况:
占当期采购总额
年度序号公司名称金额(万元)比例鄂尔多斯市道路养护服
1170.0232.62%
务中心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
2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供79.6815.29%
电分公司山西云馨物业管理有限
2025年1-7月346.358.89%责任公司
内蒙古畅捷高速公路联
444.578.55%
网收费结算有限公司山西省邮电建设工程有
532.526.24%
限公司
小计373.1371.59%重庆川东路桥工程有限
11103.2428.32%
公司鄂尔多斯市道路养护服
2514.4513.21%
务中心中煤科工集团北京华宇
3472.6412.13%
2024年度工程有限公司
内蒙古新宏铭建设有限
4253.076.50%
公司宁夏公路勘察设计院有
5205.285.27%
限责任公司
小计2548.6865.44%江西天丰建设集团有限
11574.0637.52%
公司鄂尔多斯市道路养护服
2472.7211.27%
务中心内蒙古路桥建筑安装工
3457.7710.91%
2023年度程有限责任公司
4金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80.706.69%
内蒙古因泰立科技有限
5265.606.33%
公司
小计3050.8472.72%
47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注:如与上述交易对手方的下属多个主体存在交易,则以合并口径列示
8、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主要关联方或持有拟购买资产5%以
上股份的股东在前五名供应商或客户中所占的权益
报告期内,包头矿业的前五名客户、供应商中,国能包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与包头矿业均为国家能源集团下属控股子公司。除上述情形外,包头矿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主要关联方或持有包头矿业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在包头矿业前五名客户、供应商中占有权益的情形。
9、境外经营和境外资产情况
包头矿业不存在境外经营及境外资产。
10、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情况
包头矿业主要从事公路运营相关业务,不涉及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
11、质量控制情况
包头矿业主要从事公路运营相关业务,不涉及产品质量控制情况。
12、主要产品生产技术所处的阶段
报告期内,包头矿业主要收入及利润来源于车辆通行费收费、站台租赁费用,相关运营模式较为成熟。
13、报告期核心技术人员特点分析及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基于业务特点和经营的实际情况,包头矿业未认定核心技术人员。
(八)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内,包头矿业模拟合并报表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资产负债项目2025年7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457519.03497931.73545143.72
负债总额17038.9941926.95406764.92
所有者权益440480.04456004.78138378.8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440480.04441546.90134947.18
47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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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表项目2025年1-7月2024年度2023年度
营业收入9252.1213249.6416772.20
营业成本5403.269846.0912967.07
利润总额10618.13501604.595180.79
净利润-1066.27374662.275124.0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66.85302181.785509.1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
5746.65114.662027.65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现金流量项目2025年1-7月2024年度2023年度
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6222.73-127756.972784.37
投资活动现金净流量4975.53196822.70-5204.23
筹资活动现金净流量--40606.4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247.1928459.29-2419.85
2025年7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主要财务指标
/2025年1-7月/2024年度/2023年度
毛利率41.60%25.69%22.69%
资产负债率3.72%8.42%74.62%
注:包头矿业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安永审计。
(九)最近三年进行的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评估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包头矿业最近三年不存在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评估情况。
(十)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批事项的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之一为包头矿业100%股权,本次交易不涉及新增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批事项的情况。
(十一)许可他人使用自己所有的资产或作为被许可方使用他人资产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包头矿业不存在许可他人使用自己所有的资产或作为被许可方使用他人资产的情形。
(十二)报告期内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处理
1、收入的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
收入是包头矿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且与所有者
47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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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包头矿业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如下业务类型:
(1)车辆通行费收入;
(2)集装箱站租赁收入;
(3)其他收入。
包头矿业车辆通行费确认收入时点主要包括三种方式:
(1)车载信息服务终端支付:当车辆在收费站完成二维码扫描(或刷卡)
且收到来自银行或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成功支付通知时,确认收入;
(2)现金支付:当车辆通过收费站并完成现金收款且开具收据时确认收入;
(3)电子收费支付:当车辆通过收费站并系统成功处理电子扣款时确认收入。
包头矿业集装箱站租赁在合同协议中规定的租赁期内按直线法确认收入。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间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包头矿业按照履约进度,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1)客户在包头矿业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所带来的经济利益;(2)客户能够控制包头矿业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3)包头矿业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包头矿业在整个
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否则,包头矿业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的时点确认收入。
对于在某一时间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包头矿业采用产出法确定履约进度,即根据已转移给客户的服务对于客户的价值确定履约进度。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包头矿业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包头矿业会考虑下列迹象:
(1)集团就该商品或服务享有现时收款权利;
(2)包头矿业已将该商品的实物转移给客户;
(3)包头矿业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或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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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客户已接受该商品或服务等。
合同资产,是指包头矿业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包头矿业拥有的无条件(即,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应收款项单独列示。
合同负债,是指包头矿业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的义务。
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
2、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同行业或同类资产之间的差异及对利润的影响
报告期内,包头矿业在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方面与同行业或同类资产不存在重大差异。
3、模拟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为完成中国神华的资产重组交易,包头矿业拟进行一系列预重组安排,包括将包头矿业之联营公司山西煤销国电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山西煤销”)49%股权及山西煤销的相关负债人民币179648531元(合称“拟处置业务”)无偿划转给关联方(以下简称“置出交易”)。
包头矿业所持有的拟处置业务为国家能源集团于2024年12月26日无偿划转所得,模拟财务报表系假设包头矿业已于2024年12月26日完成拟处置业务的转让,并依据预重组交易后的股权架构,以包头矿业2024年度以及自2025年1月1日至7月31日止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为基础,按照下述主要假设和模拟财务报表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编制:
1)假设拟处置业务于2024年12月26日已无偿划转给关联方,相关处置
损益计入2024年12月26日的所有者权益科目,其中,交易对价未考虑拟处置业务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完成日止的期间损益及业绩承诺相关的或有对价影响;
2)上述处置损益未包含涉及的所得税费用,也未考虑其他可能产生的交易
成本、中介费用及其他税金的影响;
3)包头矿业管理层认为,相关期间的所有者权益明细项目对作为特定用途
47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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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本模拟财务报表的使用者无重大意义,因此所有者权益部分仅列示权益总额;
4)模拟合并财务报表未考虑其他与本次重组可能相关的事项的影响;
5)本次拟实施的重组方案所确定的集团架构假定符合目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2)持续经营
包头矿业对自2025年7月31日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价,未发现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事项和情况。因此,模拟财务报表系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
(3)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包头矿业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除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外,模拟财务报表是以历史成本作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4、模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
2025年4月,国家能源集团包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将所持蒙格沁能源的79%
股权转让给汇能集团乌审旗图克矿业有限公司,并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处置价款为人民币575517370元。于2025年4月,蒙格沁能源转让已正式完成,因此本年蒙格沁能源将不再纳入国家能源集团包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包头矿业由于丧失对蒙格沁能源的控制权而产生的利得为人民币
31603759元,列示在模拟合并财务报表的投资收益项目中。
5、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差异情况
报告期内,包头矿业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6、行业特殊的会计处理政策
包头矿业所处行业不存在特殊的会计处理政策。
(十三)预重组情况2024年12月26日,国电燃料与包头矿业签署《国电燃料有限公司所持山西煤销国电能源有限责任公司49%股权及全部债权无偿划转协议》,依据国家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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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集团相关批复,国电燃料拟将所持山西煤销49%股权以及相关权益、债权无偿划转给包头矿业,划转基准日为2023年12月31日。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上述无偿划转尚未完成工商变更。
鉴于山西煤销下属子公司存在停产停建矿权,该等资产暂不具备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因此山西煤销49%股权及山西煤销的相关负债人民币179648531元拟剥离至包头矿业之外。本次重组将上述拟处置业务视同自取得日起即完成剥离,以此为基础编制模拟合并报表,进行审计、评估。
国家能源集团已于2025年12月16日对上述预重组资产做出决策,明确将山西煤销49%股权及山西煤销的相关负债人民币179648531元通过无偿划转方式划转给资产管理公司。
针对上述资产剥离情况,交易对方国家能源集团已承诺:“本公司承诺积极推动相关主体尽快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自相关剥离资产交割之日起,与该等剥离资产有关的一切费用及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第三方索赔、为完善资产规范使用手续的各项支出、政府规费或税费等),由剥离资产受让方自行承担,本公司不会以任何事由向标的公司或中国神华主张任何赔偿或补偿。
因剥离资产未及时完成变更登记手续导致标的公司或中国神华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应当按照本次交易转让的标的公司股权比例向中国神华予以补偿。”十、航运公司
(一)基本情况公司名称国家能源集团航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MACCJ2DF4A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彩和坊路6号9层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彩和坊路6号9层法定代表人张志文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成立日期2023年3月22日营业期限2023年3月22日至无固定期限
许可项目:水路普通货物运输;省际普通货船运输、省内船舶运经营范围输;船舶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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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从事国际集装箱船、普通货船运输;国内船舶代理;国际船舶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船舶销售;
船舶租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股权结构国家能源集团持股100%
(二)历史沿革
1、历史沿革情况
(1)2023年3月,设立2022年12月9日,国家能源集团出具《关于设立国家能源集团航运发展有限公司的通知》,同意由国家能源集团全资设立航运公司,注册资本100000万元,并同意将国电燃料持有的天津海运60%股权、武汉航运100%股权无偿划转至航运公司。
2023年3月22日,航运公司取得了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2023年4月17日,国家能源集团出具了《关于明确航运公司无偿划转部分子企业股权基准日的批复》,同意以2022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将天津海运60%股权及武汉航运100%股权无偿划转至航运公司,并同意航运公司根据实际金额确认实收资本。据此,航运公司以天津海运60%股权、武汉航运100%股权对应的经审计净资产值确认实收资本89824.70万元。
2023年4月27日,国家能源集团以货币资金向航运公司实缴10175.30万元。至此,航运公司确认收到国家能源集团实收资本100000万元。
上述航运公司以天津海运60%股权、武汉航运100%股权对应的经审计净资产值直接确认实收资本89824.70万元的操作,不符合当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关于非货币出资应评估作价的规定。
上述情况形成主要系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规范“三去一降一补”有关业务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17号)的规定,国有独资或全资企业之间按有关规定无偿划拨子公司,若批复明确作为资本金投入的,计入“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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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资本”科目。根据上述规定,2022年12月,国家能源集团在批复设立航运公司时明确批复同意航运公司按照天津海运60%股权、武汉航运100%股权经审
计的净资产值计入实收资本,航运公司据此执行。
对此,国家能源集团已承诺“本公司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情形。本次交易相关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设立及历次股本变动中对注册资本及国有股权的设置真实、明确、合法有效;相关历史沿
革瑕疵不影响相关经济行为的真实性及有效性,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形。
如因相关历史沿革瑕疵导致上市公司受到损失的,由国家能源集团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鉴于1)天津海运60%股权、武汉航运100%股权已分别于2023年7月24日、2023年8月1日变更登记至航运公司名下,并已按照当时经审计的净资产值计入航运公司实收资本;2)国家能源集团作为航运公司国资主管机构及本次
交易的交易对方已作出上述承诺。因此,航运设立时的上述出资程序问题已经有权机关确认,不构成本次交易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2)2024年至2025年,增资2024年6月18日,国家能源集团出具《关于做好所属单位2023年度利润分配工作的通知》,同意航运公司将未分配利润2414.44万元转增资本。
2025年2月26日,国家能源集团出具《关于向航运公司增资支持新设子公司运营事宜的批复》,同意向航运公司增资5亿元,用于新设子公司初始运营。2025年3月24日,国家能源集团向航运公司支付了上述5亿元增资款。
2025年6月21日,国家能源集团出具《关于做好所属单位2024年度利润分配工作的通知》,同意航运公司将未分配利润13416.26万元转增资本。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本次注册资本增加尚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2、股东出资及合法存续情况
根据航运公司的工商登记材料,除本章之“十、航运公司”之“(二)历史沿革”之“1、历史沿革情况”之“(2)2024年至2025年,增资”,股东已完成实缴但航运公司尚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外,航运公司历次股权变更履行了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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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的程序,真实、有效。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航运公司系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现有股东合法持有航运公司股权。
3、最近三年增减资及股权转让情况
航运公司最近三年增资情况详见本章之“十、航运公司”之“(二)历史沿革”之“1、历史沿革情况”,相关增资已履行必要的审议和审批程序,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违反限制或禁止性规定而变更的情形。
航运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股权转让或减资的情形。
4、最近三年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或作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
易标的的情况航运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或作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的情况。
(三)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关系
1、产权控制结构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航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股权比例
1国家能源集团100000100.00%
合计100000100.00%
注:如本章之“十、航运公司”之“(二)历史沿革”之“1、历史沿革情况”之“(2)
2024年至2025年,增资”所述,股东已完成实缴但国家能源集团尚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工商登记的国家能源集团出资额仍为100000万元。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航运公司产权关系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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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国家能源集团持有航运公司100%股权,为航运公司控股股东;航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
3、公司章程中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主要内容或相关投资协议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航运公司章程中不存在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内容或相关投资协议。
4、高级管理人员的安排
本次交易后,航运公司原核心管理人员不存在特别安排事宜,原则上仍沿用原有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若实际经营需要,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其公司章程的情况下进行调整。
5、影响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航运公司不存在影响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四)下属公司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航运公司拥有4家直接持股的控股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总投资额序号公司名称直接持股比例(万元)
1天津航运46290.897100%
2武汉航运10000100%
3天津海运10000060%
4香港远洋(注)2000万美元100%
注:2024年11月28日,航运公司在香港设立香港远洋,总投资额为2000万美元。
就香港远洋设立事项,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及商务部已分别出具《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发改办外资备[2024]376号)和《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境外投资证第N1000202400364 号)。
《香港法律意见书》载明,“国能香港远洋运输有限公司系根据注册地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主体,不存在破产清算或终止经营的风险,公司在业务、资产、税务、重大债权债务、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劳动人事、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等方面均不存在对其生产经营及持续运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航运公司下属子公司中,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净资产额或净利润超过航运公司同期相应项目的20%以上且有重大影响的重要子公司
为天津海运、天津航运,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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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海运
公司名称天津国能海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6675952413W
注册地址 天津市河北区光复道街建国道与胜利路交口瑞海大厦A座20层
主要办公地点 天津市河北区光复道街建国道与胜利路交口瑞海大厦A座20层法定代表人乐再龙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2008年5月30日营业期限2008年5月30日至2038年5月29日国际海上运输代理服务;国内货运代理服务;国内沿海及长江中下游普通货物运输;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家限定项目除经营范围外);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煤炭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航运公司持股60%,国远绿能(上海)航运有限公司持股40%
(1)历史沿革
1)2008年5月,设立2008年4月29日,国航远洋及国电燃料作出股东会决议,并签署《天津国电海运有限公司章程》,约定天津海运注册资本为100000万元,由国航远洋以现金方式出资50100万元,占比50.1%;国电燃料以现金方式出资49900万元,占比49.9%。
2008年5月30日,天津中联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中联验字(2008)第0037号),截至2008年5月29日,天津海运已收到国电燃料及国航远洋按出资比例缴纳的注册资本20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出资。
2008年5月30日,天津海运完成设立登记,其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股权比例
1国航远洋5010050.10%
2国电燃料4990049.90%
合计100000100.00%
2)2008年11月,股权转让
2008年10月23日,天津海运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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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章程修正案。根据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股东国电燃料的出资额由49900万元调整至60000万元,持股比例由49.90%调整至60%;股东国航远洋的出资额由
50100万元调整至40000万元,持股比例由50.10%调整至40%。
同日,国电燃料与国航远洋就前述股权调整事宜达成《天津国电海运有限公司股权结构调整协议》,约定双方按照调整后的股权关系,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2008年11月4日,北京德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德和验字[2008]第019号),截至2008年10月31日,天津海运已收到国电燃料和国航远洋缴纳的注册资本50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出资,其中国电燃料缴纳32020万元,国航远洋缴纳17980万元。
2008年11月10日,天津海运完成投资人变更登记。2011年5月5日,北
京德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德和验字[2011]第103号),截至2011年5月5日,天津海运已收到国电燃料和国航远洋缴纳的注册资本30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出资,其中国电燃料缴纳18000万元,国航远洋缴纳12000万元。
本次实缴后,天津海运股东累计实缴注册资本共计100000万元。
本次变更完成后,天津海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股权比例
1国电燃料6000060.00%
2国航远洋4000040.00%
合计100000100.00%
3)2014年9月,股权转让
2014年8月29日,国航远洋与国远航运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国
航远洋将其所持有的天津海运40%股权转让给国远航运。
2014年9月1日,天津海运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前述《股权转让协议书》签署,国电燃料自愿放弃优先购买权。
2014年9月17日,天津海运完成变更登记。本次变更完成后,天津海运
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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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股权比例
1国电燃料6000060.00%
2国远航运4000040.00%
合计100000100.00%
4)2023年7月,股权划转2022年12月9日,国家能源集团出具《关于设立国家能源集团航运发展有限公司的通知》,决定将国电燃料持有的天津海运60%股权、武汉航运100%股权无偿划转至拟设立的航运公司。
2023年4月,国电燃料与航运公司签署《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就国
电燃料向航运公司无偿划转天津海运60%股权、武汉航运100%股权事宜达成一致。
2023年7月24日,天津海运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国电燃料将其所持天
津海运60%股权整体无偿划转给航运公司。
同日,天津海运完成变更登记。本次变更完成后,天津海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股权比例
1航运公司6000060.00%
2国远航运4000040.00%
合计100000100.00%
(2)股东出资及合法存续情况
根据天津海运的工商登记材料,天津海运历次股权变更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真实、有效。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天津海运系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现有股东合法持有天津海运股权。
(3)最近三年增减资及股权转让情况
天津海运最近三年股权转让情况详见本章之“十、航运公司”之“(四)下属公司情况”之“1、天津海运”之“(1)历史沿革”,相关股权转让已履行必要的审议和审批程序,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违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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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或禁止性规定而变更的情形。天津海运最近三年不存在增减资情形。
(4)最近三年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或作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的情况天津海运最近三年不存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或作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的情况。
(5)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航运公司持有天津海运60.00%股权,天津海运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股权比例
1航运公司6000060.00%
2国远航运4000040.00%
合计100000100.00%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天津海运产权关系结构图如下:
(6)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报告期内,天津海运的主营业务为国际海上运输代理服务;国内货运代理服务;国内沿海及长江中下游普通货物运输,未发生重大变更。
(7)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内,天津海运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7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项目
/2025年1-7月/2024年度/2023年度
资产总额137657.45159640.80192922.5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14692.60118684.94113978.02
营业收入42402.76140571.7914627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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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3.674888.55-4.82
(8)最近三年进行的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评估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天津海运最近三年不存在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评估情况。
2、天津航运
公司名称国能(天津)航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05MAE16W003E天津市河北区光复道街海河东路与狮子林大街交口旺海国际广场写注册地址
字楼1号楼(A座302)天津市河北区光复道街海河东路与狮子林大街交口旺海国际广场写主要办公地点
字楼1号楼(A座302)法定代表人段鹏飞
注册资本46290.897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成立日期2024年9月20日营业期限2024年9月20日至无固定期限
许可项目:水路普通货物运输;省际普通货船运输、省内船舶运输;水路危险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从事国际普通货船运输;国内船舶代理;国际经营范围船舶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船舶销售;船
舶租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航运公司持股100%
(1)历史沿革
1)2024年9月,设立
2024年9月20日,航运公司签署天津航运公司章程,天津航运注册资本
20000万元,由航运公司以货币出资。
2024年9月20日,天津市河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天津航运核发《营业执照》。天津航运设立时为航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航运公司持有天津航运100%股权。
2)2025年1-2月,实缴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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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20日,航运公司以货币资金实缴出资3500万元。
2025年2月5日,航运公司作出股东决定,同意修改天津航运公司章程,
航运公司的出资方式变更为货币和实物出资,其中实物出资12290.90万元,货币出资7709.10万元。
根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国家能源集团航运有限公司拟以实物资产对国能(天津)航运有限公司进行出资所涉及的船舶资产市场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4)第2169号),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4年11月30日,“神华526”船舶的评估结果为10876.90万元(不含税)。
国家能源集团对前述评估结果予以备案。
2025年2月7日,航运公司与天津航运就该轮实物出资签署《船舶实物出资转让协议》,约定出资作价为经备案的国有资产评估值10876.90万元以及按照13%的现行增值税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1414.00万元,共计实物出资额
12290.90万元。本次变更后,天津航运的注册资本20000万元,累计实收资本
15790.90万元。
2025年2月21日,天津航运就本次变更完成工商备案。2025年2月23日,
航运公司与天津航运完成“神华526”船舶的交割。
3)2025年8月,增资至46290.897万元
2025年6月23日,航运公司作出股东决定,同意对天津航运进行增资,
增资后注册资本由20000.00万元变更为46290.897万元,同日修订并签署公司章程。2025年6月30日,航运公司以货币资金实缴出资30500.00万元。
2025年8月28日,天津市河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天津航运换发《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完成后,天津航运注册资本46290.897万元,实收资本
46290.897万元,航运公司仍持有天津航运100%股权。
(2)股东出资及合法存续情况
根据天津航运的工商登记材料,天津航运历次股权变更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真实、有效。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天津航运系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主体资
49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格合法、有效,现有股东合法持有天津航运股权。
(3)最近三年增减资及股权转让情况
天津航运最近三年增资情况详见本章之“十、航运公司”之“(四)下属公司情况”之“2、天津航运”之“(1)历史沿革”,相关增资已履行必要的审议和审批程序,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违反限制或禁止性规定而变更的情形。天津航运最近三年不存在股权转让或减资的情形。
(4)最近三年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或作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的情况天津航运最近三年不存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或作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的情况。
(5)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航运公司持有天津航运100%股权,天津航运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股权比例
1航运公司46290.897100.00%
合计46290.897100.00%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天津航运产权关系结构图如下:
(6)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报告期内,天津航运的主营业务为水路普通货物运输;省际普通货船运输、省内船舶运输;水路危险货物运输,未发生重大变更。
(7)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内,天津航运合并报表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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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单位:万元
2025年7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项目
/2025年1-7月/2024年度/2023年度
资产总额208404.7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53627.11--
营业收入80856.3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336.22--
(8)最近三年进行的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评估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天津航运最近三年不存在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评估情况。
(五)主要资产权属、对外担保及主要负债、或有负债情况
1、主要资产情况
截至2025年7月31日,航运公司主要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金额
货币资金111668.27
应收票据1707.91
应收账款43036.00
预付款项1115.25
其他应收款3817.02
存货4031.98
合同资产14123.65
其他流动资产1043.90
流动资产合计180543.98
长期股权投资-
固定资产314185.12
在建工程4.69
使用权资产2881.33
无形资产1774.05
长期待摊费用497.86
递延所得税资产10355.37
其他非流动资产2368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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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项目金额
非流动资产合计353382.12
资产总计533926.10
截至2025年7月31日,航运公司的流动资产主要为货币资金,非流动资产主要为固定资产。
2、主要资产权属
(1)主要无形资产
1)自有土地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航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除自有房产对应的共有土地使用权外,无自有土地。
2)租赁土地
截至2025年7月31日,航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涉及对外承租土地使用权。
3)采矿权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航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涉及采矿权。
4)探矿权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航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涉及探矿权。
5)海域使用权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航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涉及自有海域使用权。
6)授权专利
截至2025年7月31日,航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中国境内已授权专利。
7)注册商标
截至2025年7月31日,航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中国境内已注册商标。
8)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49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截至2025年7月31日,航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共拥有2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具体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附件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之“8、航运公司”。
(2)主要固定资产
截至2025年7月31日,航运公司的主要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账面原值累计折旧减值准备账面净值成新率
建筑物4087.591666.66-2420.9359.23%
船舶468024.81144279.6412676.45311068.7366.46%
家具、固定装置、汽车及
1187.20491.73-695.4658.58%
其他
合计473299.60146438.0312676.45314185.1266.38%
注:成新率=账面净值/账面原值。
1)船舶
截至2025年7月31日,航运公司船舶账面净值为311068.73万元。
2)自有房产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航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共有24处房产,均已取得权属证书,合计面积为2678.88平方米。具体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附件二:自有房产”之“8、航运公司”。
3)租赁房产
截至2025年7月31日,航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共对外承租4处房产,具体情况如下:
承租面积序号出租方地址用途租赁期限人(平方米)国能朔黄铁路
航运北京市海淀区2023.03.22-
1发展有限责任5477.49办公
公司彩和坊路6号2026.04.17公司融通地产(北2024.08.25-航运北京市朝阳区
2京)有限责任10678.95周转房2025.09.15
公司北苑路甲一号公司(注)天津意风区资天津市河北区
天津2025.06.01-
3 产经营管理有 4815.48 旺海国际 A 座 办公
航运2028.05.31限公司17层
49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承租面积序号出租方地址用途租赁期限人(平方米)武汉临空港经湖北省武汉市
武汉济技术开发区2024.02.05-
41809.86东西湖区金银办公
航运工业资产经营2029.02.04
湖199+写字楼有限公司
注:截至本报告签署日,该处租赁房屋合同期限已经届满,合同终止履行,航运公司不再租赁使用该处房屋。
3、主要负债情况
截至2025年7月31日,航运公司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金额
短期借款14032.95
应付账款76314.62
预收款项-
合同负债762.45
应付职工薪酬3119.58
应交税费3891.19
其他应付款168.15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106.84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99395.79
租赁负债1053.10
长期应付款205707.84
递延所得税负债9.75
非流动负债合计206770.69
负债合计306166.48
截至2025年7月31日,航运公司的负债主要由非流动负债构成,具体主要由长期应付款构成。
4、对外担保及或有负债
截至2025年7月31日,航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重大或有负债的情形。
49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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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2025年7月31日,航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主要资产的所有权不存在对外担保或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情况。
(六)诉讼、仲裁和合法合规情况
1、重大未决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2025年7月31日,航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存在1项正在进行中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且争议标的本金金额在2200万元(不超过其报告期末净资产的1%)以上的未决诉讼、仲裁,具体情况如下:
2023年4月,正力鑫海向厦门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天津海运向
正力鑫海支付“国电15”轮应急清污和防污等费用33125355.85元及其利息
(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1年期利率自2021年
4月15日起计算至被告实际支付之日止);判令天津海运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鉴定费用等全部费用。
2024年1月17日,厦门海事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驳回正力鑫海全部诉讼请求。正力鑫海上诉至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3月25日出具《民事裁定书》((2024)闽民终404号),裁定:撤销厦门海事法院(2023)闽72民初456号民事判决;本案发回厦门海事法院重审。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该案仍在厦门海事法院审理过程中,尚未作出生效判决。
2、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情况
报告期内,航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罚款金额为5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
3、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航运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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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1、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
航运公司主营业务为水路运输。
2、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航运公司所属行业为水上运输业(G55)。
(1)行业主管部门、自律组织及监管体制
航运公司主营业务属于水上运输行业范畴,其经营主要接受以下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的监督管理:
交通运输部主要负责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并
监督实施公路、水路、民航等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
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起草综合交通运输法
律法规草案;承担公路、水路国家重点基本建设项目的绩效监督和管理工作等,以及其他相关职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水运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中国船级社
等作为交通运输部的部内司局或直属单位,分别承担相关水上能源运输监管功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水运局为交通运输部内设机构,主要职能包括:
负责水路建设和运输市场监管工作,拟订水路工程建设、维护、运营和水路运输、航政、港政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国家重点水路工
程设计审批、施工许可、实施监督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港口、航道及设施、
通航建筑物、引航管理工作;负责船舶代理、理货、港口设施保安、无船承运、船舶交易等管理工作;负责国际和国境河流运输及航道管理工作;负责起草水路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台运输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国家重点
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水路运输;负责起草港口安全生产政策和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49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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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或称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主要履行水上交通安全
监督管理、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和登记、防治船舶污染和航海保障等行政
管理和执法职责,主要职能包括拟订和组织实施国家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防治船舶污染和航海保障的政策;统一管理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负
责船舶、海上设施检验行业管理以及船舶适航和船舶技术管理;管理通航秩序、通航环境及负责航海保障工作;组织实施国际海事条约等。
中国船级社作为交通运输部直属事业单位,是国际船级社协会的正式成员。
中国船级社致力于保护海上生命财产安全和防止海洋环境污染,专注于开展水上安全、环境保护应用技术科学研究,为船舶、海上设施、集装箱及相关工业产品提供国际领先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并以独立的第三方地位开展相应的入级检验、鉴证检验、公证检验服务。经船旗国或地区政府主管机关授权,中国船级社依据国际公约、规则和授权国或地区的有关法规可开展法定检验以及经有关主管机关核准的其他业务。
(2)行业的主要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国家及行业内主管部门发布的与水上运输行业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列表如下:
名称实施时间颁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10全国人大《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
2018.11交通运输部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
2019.03国务院验条例(2019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
2019.03国务院
条例(2019年修订)》
《港口收费计费办法》2019.03交通运输部、发改委《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
2019.11交通运输部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2020.02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2021.04全国人大
(2021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21.04全国人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
2022.09交通运输部水域环境管理规定(2022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
2022.09交通运输部则》
49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名称实施时间颁布机构《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2023年修
2023.07国务院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2023年
2023.07国务院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
2023.07国务院
(2023年修订)》
工信部、发改委、财政《关于加快内河船舶绿色智能发展的
2022.09部、生态环境部、交通实施意见》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2023.10全国人大
(2023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
2023.11交通运输部细则》
工信部、发改委、财政《船舶制造业绿色发展行动纲要
2023.12部、生态环境部、交通
(2024-2030年)》运输部
交通运输部、中国人民《关于加快推进现代航运服务业高质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
2023.12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理总局、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籍船舶和海上设施等效免除管
2024.03海事局理规定》《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
2024.03国务院换新行动方案》《交通运输大规模设备更新行动方
2024.05交通运输部等十三部门案》《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
2024.12交通运输部定》
3、标的公司的主要产品
航运公司主要收入及利润来源海上运输服务费。
4、主要经营模式
报告期内,航运公司主要收入及利润来源于水上运输服务费,航运公司上述业务主要经营模式如下:
(1)采购模式
航运公司依据行业采购管理制度开展采购,分为招标与非招标两类方式,通过统一采购平台实施,委托指定或经认可的代理机构操作。
(2)生产模式
航运公司依托自身运营优势,形成内部固定客户与外部市场、自有运力与
49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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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租运力双联动服务模式;以自有、外租自控及船货共管船舶为核心运力,主营水路运输,承担固定客户保供运输与市场化运输任务。
(3)销售模式
航运公司以客户需求为导向,服务固定合作、长期协议及市场化三类用户;
通过稳定合作渠道与市场开发渠道提供运力实现货物运输服务,同时拓展外部配送业务与船货共管合作,提升业务规模与核心竞争力。
5、主要业务资质及许可
截至2025年7月31日,航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已取得的主要经营资质如下:
许可/登记内序号公司资质名称证书编号有效期发证机关容
国内水路运货物运输:沿
京水2024.01.25-北京市交
1航运公司输经营许可海省际普通货
SJ00052 2029.01.24 通委员会证船运输
国内船舶代京交[市]国内船舶代
理、水路旅(运)船
理、水路旅客客运输代舶代理
运输代理、水北京市交
2航运公司理、水路货(2023)-
路货物运输代通委员会物运输代理通第理业务经营备
业务经营备 J0003712案案号
京交[市]
(运)无船承运无船承运业无船承运业务北京市交
3航运公司(2023)-
务备案备案通委员会通第
L0000115号
国内水路运货物运输:国
津水2024.12.16-天津交通
4天津航运输经营许可内沿海省际普
SJ00062 2029.12.15 运输局证通货船运输
货物运输:长国内水路运
鄂水武江上中下游干2025.03.04-武汉市交
5武汉航运输经营许可
SJ00045 线及支流省际 2028.03.19 通运输局证普通货船运输
国内水路运货物运输:国
津水2023.04.19-天津市港
6天津海运输经营许可内沿海省际普
SJ00027 2028.04.18 航管理局证通货船运输
6、主要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情况
最近两年一期,航运公司主要客户情况:
50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序金额年度公司名称占当期收入比例号(万元)
1国家能源集团257387.2290.07%
2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5065.671.77%
2025年1-73天津福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3241.111.13%
月4河北大坛海运有限公司2357.630.83%
5镇江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0.890.71%
小计270072.5394.51%
1国家能源集团381230.1391.64%
2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8106.531.95%
3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5455.691.31%
2024年度
4镇江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4266.811.03%
5广州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921.030.70%
小计401980.2096.63%
1国家能源集团241803.1198.05%
2镇江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3170.941.29%
3上海欣宸船务有限公司341.790.14%
2023年度
4广西齐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186.830.08%
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
5152.440.06%
有限公司
小计245655.1099.61%
注:如与上述交易对手方的下属多个主体存在交易,则以合并口径列示
7、主要产品的原材料采购及供应情况
最近两年一期,航运公司主要供应商情况:
序占当期采购总
年度公司名称金额(万元)号额比例
1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29949.5812.17%
2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15894.556.46%
2025年1-73河北宝航物流有限公司13431.745.46%
月4滦南君纳实业有限公司12129.184.93%
5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11235.594.57%
小计82640.6433.58%
1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38773.4711.04%
2024年度2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19680.445.60%
3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18307.685.21%
50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序占当期采购总
年度公司名称金额(万元)号额比例长治市南烨实业集团有限公
414175.074.03%
司
5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14164.704.03%
小计105101.3729.91%
1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44362.7418.65%
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
225172.4810.58%
股份有限公司
3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18972.947.98%
2023年度
天津华海盛船舶燃料有限公
415556.946.54%
司
5国家能源集团16516.486.94%
小计120581.5850.69%
注:如与上述交易对手方的下属多个主体存在交易,则以合并口径列示
8、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主要关联方或持有拟购买资产5%以
上股份的股东在前五名供应商或客户中所占的权益
报告期内,航运公司的前五名客户、供应商中,国家能源集团为航运公司控股股东。除上述情形外,航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主要关联方或持有航运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在航运公司前五名客户、供应商中占有权益的情形。
9、境外经营和境外资产情况
航运公司报告期内以境内销售为主,报告期各期境外销售金额分别为0万元、0万元和895.27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0%和0.31%,境外销售金额及占比较低。
10、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情况
航运公司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和主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标准建立了多项制
度及流程,确保各环节安全、环保。报告期内航运公司环保投入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7月2024年度2023年度
环保设施资本性投入---
环保费用性支出19.65960.4168.41
环保投入合计19.65960.4168.41
50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航运公司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和主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标准建立了多项制
度及流程,确保各环节安全、环保。报告期内,航运公司对于生产过程中的主要污染物的相关设备运行情况良好,能够满足处理需求。报告期内,航运公司的安全生产制度执行情况良好,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污染治理制度执行情况良好,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报告期内,航运公司因违反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受到处罚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本节之“(六)诉讼、仲裁和合法合规情况”。
11、质量控制情况
航运公司基于船舶运力为煤炭提供运输服务,为保障优异的生产运行效率,航运公司建立了成体系的质量控制制度。报告期内上述制度得到严格执行,保障了航运公司各项目的建设和运行质量。
航运公司业务质量情况良好,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质量纠纷情况,未因质量问题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12、主要产品生产技术所处的阶段
报告期内,航运公司基于船舶运力为煤炭提供运输服务,相关运营模式较为成熟。
13、报告期核心技术人员特点分析及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基于业务特点和经营的实际情况,航运公司未认定核心技术人员。
(八)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内,航运公司合并报表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资产负债项目2025年7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533926.10392642.47244793.11
负债总额306166.48231555.07105573.76
所有者权益227759.62161087.41139219.35
利润表项目2025年1-7月2024年度2023年度
50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营业收入285754.77416012.65246614.05
营业成本242747.58356930.44236753.49
利润总额24409.6626612.80-7328.98
净利润18178.4521944.64-7557.3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219.9219989.22-7555.3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
18222.5220452.57-7891.73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现金流量项目2025年1-7月2024年度2023年度
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44922.8063094.3812315.80
投资活动现金净流量-1102.33-19751.991819.25
筹资活动现金净流量27525.74-41625.90-3165.82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71344.671716.9510968.67
2025年7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主要财务指标
/2025年1-7月/2024年度/2023年度
毛利率15.05%14.20%4.00%
资产负债率57.34%58.97%43.13%
注:航运公司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安永审计。
(九)最近三年进行的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评估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航运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评估情况。
(十)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批事项的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之一为航运公司100%股权,本次交易不涉及新增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批事项的情况。
(十一)许可他人使用自己所有的资产或作为被许可方使用他人资产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航运公司不存在许可他人使用自己所有的资产或作为被许可方使用他人资产的情形。
(十二)报告期内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处理
1、收入的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
收入是航运公司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且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航运公司的收入主要来源于航运服务收入。
50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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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运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航运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单独售价,是指航运公司向客户单独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价格。单独售价无法直接观察的,航运公司综合考虑能够合理取得的全部相关信息,并最大限度地采用可观察的输入值估计单独售价。航运公司于服务提供时确认收入。履约义务,是指合同中航运公司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承诺。交易价格,是指航运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但不包含代
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航运公司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间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航运公司按照履约进度,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1)客户在航运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所带来的经济利益;(2)客户能够控制航运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3)航运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航运公司在整个
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否则,航运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的时点确认收入。
对于在某一时间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航运公司采用产出法确定履约进度,即根据已转移给客户的服务对于客户的价值确定履约进度。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航运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航运公司会考虑下列迹象:
(1)航运公司就该商品或服务享有现时收款权利;
(2)航运公司已将该商品的实物转移给客户;
(3)航运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或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
(4)客户已接受该商品或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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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同行业或同类资产之间的差异及对利润的影响
报告期内,航运公司在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方面与同行业或同类资产不存在重大差异。
3、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1)持续经营
航运公司对自2025年7月31日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价,未发现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事项和情况。因此,本财务报表系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
(2)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航运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本财务报表是以历史成本作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4、合并报表范围及变化
2024年度,航运公司报表范围新增国能(天津)航运有限公司、国能香港
远洋运输有限公司两家全资子公司。
5、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差异情况
报告期内,航运公司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6、报告期内的会计政策变更
航运公司所处行业不存在特殊的会计处理政策。
十一、煤炭运销公司
(一)基本情况公司名称神华煤炭运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100027841G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洼路26号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北洼路26号法定代表人刘小奇
注册资本32251.97万元
50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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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成立日期1985年4月8日营业期限1985年4月8日至无固定期限
销售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进出口业务;煤炭的综合利用和深加工;机电产品及设备的销售、租赁;
五金交电、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家用电器、文化办公用经营范围品、纺织品、建筑材料的销售。(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股权结构国家能源集团持股100%
(二)历史沿革
1、历史沿革情况
(1)1985年4月,设立
经原国家计划委员会批准,1985年4月8日,煤炭运销公司前身中国精煤公司运销分公司完成设立登记,随后于1987年3月更名为“华能精煤公司运销分公司”。
1992年12月2日,华能精煤公司财务部出具《关于出示华能精煤运销公司注册资金的证明的函》,华能精煤运销公司为华能精煤公司的子公司,该公司办理重新登记的注册资金761.4万元全部为华能精煤公司拨付的营运资金,其中固定资金321.4万元,流动资金440万元。
1992年12月4日,华能精煤公司同意华能精煤运销公司重新注册,于
1993年2月3日,以“华能精煤公司运销分公司”的企业名称向伊克昭盟工商
行政管理处申请重新注册,经济性质为全民所有制。1993年2月5日,煤炭运销公司前身华能精煤公司运销分公司完成重新注册,注册资金为761.4万元。
(2)1996年3月,变更隶属关系、企业名称、注册资金1996年3月,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出具计人事[1996]405号《关于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方案的批复》,原则同意原神华集团下设包括神华煤炭运销公司在内的9家子公司。
1995年12月25日,原神华集团向内蒙自治区伊克昭盟物价工商处出具神华发字(1995)第060号《关于原华能精煤公司所属三个公司的隶属关系及名
50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称变更的函》,说明原华能精煤运销分公司隶属关系由原华能精煤公司变更为原神华集团;原“华能精煤运销分公司”更名为“神华精煤运销分公司”。
1996年3月26日,内蒙古中华会计师事务所驻伊盟办事处出具内中所伊
办发[96]第20号《验资报告》,载明:截止1995年12月31日,神华精煤运销分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61.40万元,现经审验所有者权益为2174.35万元,与所有者权益相关的资产总额为22797.89万元,负债总额20623.53万元。据此,神华精煤运销分公司记载的注册资本变更为2174.35万元。
1996年3月28日,煤炭运销公司前身神华精煤运销分公司完成上述变更的工商登记。
(3)1996年11月,变更企业名称1996年9月16日,原神华集团出具神华董字(1996)第032号《关于变更“神华精煤运销分公司”名称的通知》,根据原国家计划委员会批复及业务开展需要,决定将“神华精煤运销分公司”更名为“神华煤炭运销公司”。
1996年11月6日,煤炭运销公司前身神华煤炭运销公司完成上述变更的工商登记。
(4)1997年10月,变更注册资金
1996年11月21日,原神华集团批准《神华煤炭运销公司章程》,注册资本金为761.4万元。1997年1月16日,原神华集团出具《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载明神华煤炭运销公司由原神华集团出资,投资额为761.4万元。
1997年9月22日,神华煤炭运销公司向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关于变更注册资金情况报告》,说明将公司注册资本金按产权登记改回761.4万元。
1997年10月7日,煤炭运销公司前身神华煤炭运销公司取得国家工商行
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变更为761.4万元。
(5)2000年6月,增加注册资金2000年5月10日,原神华集团出具神华计字(2000)第222号《关于增加神华煤炭运销公司资本金的批复》,同意增加神华煤炭运销公司资本金4300万元。
50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00年6月28日,煤炭运销公司前身神华煤炭运销公司取得国家工商行
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变更为5061.4万元。
(6)2002年10月,增加注册资金2002年5月15日,原神华集团出具神华财字(2002)第201号《关于神华煤炭运销公司申请解决注册资本的批复》,同意神华煤炭运销公司增加注册资本10000万元。
2002年10月28日,煤炭运销公司前身神华煤炭运销公司取得国家工商行
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变更为15061.4万元。
(7)2009年4月,减少注册资金2003年3月28日,原神华集团出具神华财字[2003]150号《关于神华煤炭运销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的批复》,同意神华煤炭运销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
35000万元,资金来源为神华煤炭运销公司的未分配利润转增。
煤炭运销公司本次减少注册资金的工商档案中所附《企业国有资产变动产权登记表》载明,神华煤炭运销公司实收资本由15061.4万元变更为10801万元,变动原因为2003年利润转增实收资本35000万元、2004年划转实收资本
39260.44万元至中国神华。
2009年4月10日,煤炭运销公司前身神华煤炭运销公司取得国家工商行
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变更为10801万元。
(8)2013年12月,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10月20日,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中和评报字[2013]第
BJV3067 号《神华煤炭运销公司改制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载明截至评估基准日2012年12月31日,神华煤炭运销公司所有者权益评估价值为32251.97万元。
2013年12月6日,原神华集团出具神华企(2013)699号《关于煤炭运销公司改制方案的批复》,同意神华煤炭运销公司改制为一人(法人)有限公司,原神华集团持有100%股权,以神华煤炭运销公司现有净资产的评估值
32251.97万元作为注册资本金,同意《神华煤炭运销有限公司章程》。
50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13年12月6日,中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誉验字
[2013]03009《验资报告》载明,截至2013年10月31日止,神华煤炭运销公司改制后的实收资本合计32251.97万元,由股东原神华集团以其持有的神华煤炭运销公司经评估后的净资产出资。
2013年12月27日,神华煤炭运销公司取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完成后,神华煤炭运销公司名称变更为“神华煤炭运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为32251.97万元,原神华集团持有其100%股权。
2017年8月经国务院国资委批准,原神华集团吸收合并原国电集团,于
2017年11月更名为“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炭运销公司股东原
神华集团更名为国家能源集团。
2、股东出资及合法存续情况
根据煤炭运销公司的工商登记材料,煤炭运销公司历次股权变更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真实、有效。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煤炭运销公司系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现有股东合法持有煤炭运销公司股权。
3、最近三年增减资及股权转让情况
煤炭运销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增减资及股权转让的情形。
4、最近三年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或作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
易标的的情况煤炭运销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或作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的情况。
(三)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关系
1、产权控制结构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煤炭运销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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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股权比例
1国家能源集团32251.97100.00%
合计32251.97100.00%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煤炭运销公司产权关系结构图如下:
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国家能源集团持有煤炭运销公司100%股权,为煤炭运销公司控股股东;煤炭运销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
3、公司章程中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主要内容或相关投资协议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煤炭运销公司章程中不存在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内容或相关投资协议。
4、高级管理人员的安排
本次交易后,煤炭运销公司原核心管理人员不存在特别安排事宜,原则上仍沿用原有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若实际经营需要,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其公司章程的情况下进行调整。
5、影响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煤炭运销公司不存在影响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四)下属公司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煤炭运销公司拥有3家直接持股的控股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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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公司名称注册资本(万元)直接持股比例
1天津焦煤公司100000100%
2运销海南公司50000100%
3国源燃料公司5000100%
注:除上述3家直接控股的子公司外,煤炭运销公司另直接控股2家吊销未注销的子公司:北京神华煤炭运销多种经营有限公司于2001年9月4日吊销、包头神华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06年12月5日吊销。
煤炭运销公司下属子公司中,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净资产额或净利润超过煤炭运销公司同期相应项目的20%以上且有重大影响的重
要子公司为天津焦煤公司、国源燃料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天津焦煤公司
公司名称国能焦煤(天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8MA829E0352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东方名邸-2401单元
主要办公地点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东方名邸-2401单元法定代表人杨泽坤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成立日期2023年11月6日营业期限2023年11月6日至无固定期限
一般项目:煤炭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化
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国内货经营范围物运输代理;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
企业管理咨询;供应链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煤炭运销公司持股100%
(1)历史沿革
2023年10月28日,天津焦煤公司股东签署公司章程,天津焦煤公司注册
资本100000万元,股东为煤炭运销公司,以货币方式出资。截至2024年6月
28日,煤炭运销公司已货币实缴15000万元。
2023年11月6日,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天津
焦煤公司核发《营业执照》。天津焦煤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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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为煤炭运销公司全资子公司。
天津焦煤公司设立及实缴出资后,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未发生过股权变动。
(2)股东出资及合法存续情况
根据天津焦煤公司设立工商登记材料,天津焦煤公司设立时依法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真实、有效。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天津焦煤公司系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现有股东合法持有天津焦煤公司股权。
(3)最近三年增减资及股权转让情况天津焦煤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增减资及股权转让情况。
(4)最近三年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或作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的情况天津焦煤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或作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的情况。
(5)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煤炭运销公司持有天津焦煤公司100%股权,天津焦煤公司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股权比例
1煤炭运销公司100000.00100.00%
合计100000.00100.00%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天津焦煤公司产权关系结构图如下:
(6)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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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天津焦煤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煤炭销售,未发生重大变更。
(7)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内,天津焦煤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7月31日2024年12月312023年12月31
项目
/2025年1-7月日/2024年度日/2023年度
资产总额51933.7541194.2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6875.1415349.75-
营业收入10111.822792.0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25.39349.75-
(8)最近三年进行的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评估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天津焦煤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评估情况。
2、国源燃料公司
公司名称国能国源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4752666569T注册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未来科技城定泗路237号都市绿洲315室法定代表人惠卫峰注册资本5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成立日期2003年6月27日营业期限2003年6月27日至2053年6月26日电力设备及器材的生产;销售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销售电力设备及器材、电力技术开发及咨询服务;燃料技术人员培训及咨询服务;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港
口装卸服务;建筑材料、机械设备、五金交电、汽车配件销售;农经营范围业开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电力供应。(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股权结构煤炭运销公司持股100%
(1)历史沿革
1)2003年6月,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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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03年6月20日,国源燃料公司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组建国源燃料公司,并同步签署公司章程。章程载明公司注册资本50000万元,由股东山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出资46500万元,山东鲁能恒源置业有限公司出资3500万元。
2003年6月26日,山东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鲁华所验字[2003]
第26号《验资报告》,截至2003年6月25日,国源燃料公司已收到股东实缴
的注册资本50000万元,均以货币出资。
2003年6月27日,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国源燃料公司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源燃料公司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股权比例
1山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4650093.00%
2山东鲁能恒源置业有限公司35007.00%
合计50000100.00%
2)2003年10月,股权转让
2003年9月1日,山东鲁能恒源置业有限公司与山西广大源泰科贸有限公
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山东鲁能恒源置业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国源燃料公司7%的股权以35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山西广大源泰科贸有限公司。
2003年9月20日,国源燃料公司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山东鲁能恒源置
业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7%股权转让给山西广大源泰科贸有限公司,其他股东同意放弃优先受让权,并同步签署章程。
本次变更完成后,国源燃料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股权比例
1山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4650093.00%
2山西广大源泰科贸有限公司35007.00%
合计50000100.00%
3)2005年4月,增资至96000万元
2005年3月24日,国源燃料公司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增加注册资本至
96000万元,由新股东山东鲁能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投入货币资金46000万元,
其余股东在增资过程中放弃优先认购权,并同步签署章程。
51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05年4月26日,山东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鲁华所验字[2005]第3号),截至2005年4月25日,国源燃料公司已收到山东鲁能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金46000万元,均为货币出资。本次变更完成后,国源燃料公司的注册资本96000万元,累计实收资本96000万元。
2005年4月29日,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国源燃料公司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完成后,国源燃料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股权比例
1山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4650048.44%
2山东鲁能矿业集团有限公司4600047.92%
3山西广大源泰科贸有限公司35003.64%
合计96000100.00%
4)2006年6月,公司分立、减资至50000万元
2006年3月15日,国源燃料公司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国源燃料公司进行分立,其存续经营,派生新设山东广宇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同时股东山东鲁能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将其在国源燃料公司按照享有权益比例折算的净资产分割
到派生新设的公司,山东鲁能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不再是国源燃料公司的股东。
山东鲁能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对国源燃料公司的全部出资46000万元全部退出。
国源燃料公司注册资本由96000万元减为50000万元,并同步签署章程。同日,国源燃料公司与山东鲁能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分立协议》。
2006年3月29日,国源燃料公司在大众日报刊登分立公告。
2006年6月15日,北京中企华君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山东分所出具
《验资报告》(中企华(鲁)验字[2006]第063号),截至2006年6月15日,国源燃料公司已将46000万元相关的净资产分立并交付给派生新设公司。其中,货币资金17303.76万元于2006年6月14日缴存于新设公司银行账户;根据济
南正衡资产评估师事务所“济正衡评字[2006]第111号”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将非货币资产36578.03万元、负债13000.00万元交付给新设公司并办理了交接手续。本次分立后,国源燃料公司实收资本为50000万元。
2006年6月26日,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国源燃料公司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完成后,国源燃料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51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股权比例
1山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4650093.00%
2山西广大源泰科贸有限公司35007.00%
合计50000100.00%
5)2007年1月,股权转让
2006年10月18日,山西广大源泰科贸有限公司与山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
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山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受让山西广大源泰科贸有限公司持有的国源燃料公司的3500万股股权。
2006年10月19日,国源燃料公司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股东山西广大源
泰科贸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3500万元股权全部转让给山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并同步签署章程。
2007年1月29日,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国源燃料公司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后,国源燃料公司变更为山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6)2010年2月,减资至5000万元
2009年11月18日,国源燃料公司作出股东决定,决定国源燃料公司注册
资本由50000万元减至5000万元,全部减少股东山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的出资,并同步签署章程。
2009年11月23日,国源燃料公司在《新晨报》上刊登减资公告。
2010年1月27日,北京中企华君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山东分所出具
《验资报告》(中企华(鲁)验字?2010?055号),截至2010年1月8日,国源燃料公司已减少实收资本45000万元,全部减少股东山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出资。
2010年2月11日,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国源燃料公司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完成后,国源燃料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国源燃料公司仍为山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7)2011年1月,股权划转
51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10年9月30日,国家电网下发《关于山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有关煤电资产重组整合事项的通知》(国家电网财〔2010〕1342号),决定将山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有关煤电资产重组整合给国源电力,本次重组整合范围包括国源燃料公司。
2010年11月,山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与国源电力签订《煤电资产股权、整体产权及债务无偿划转协议》。
2010年11月26日,国源电力作出《关于变更国源燃料公司的股东、法定代表人等事项的决定》,根据国家电网《关于山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有关煤电资产重组整合事项的通知》(国家电网财〔2010〕1342号)文件,同意接收国源燃料公司整建制资产、负债划转到国源电力,国源燃料公司的股东变更为国源电力。
2011年1月15日,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国源燃料公司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后,国源燃料公司变更为国源电力全资子公司。
8)2019年6月,吸收合并2018年10月26日,国源燃料公司作出股东决定,根据国家能源集团《关于国能燃料公司吸收合并国电能源和上海中能公司的批复》(国家能源函〔2018〕
150号)要求,同意国源燃料公司与国电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并协议。
2018年10月26日,国电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国源电力作出股东决定,根据国家能源集团《关于国能燃料公司吸收合并国电能源和上海中能公司的批复》(国家能源函〔2018〕150号)要求,同意国源燃料公司与国电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并协议,同意注销国电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上海中能电力燃料有限公司股东国源电力作出股东决定,根据国家能源集团《关于国能燃料公司吸收合并国电能源和上海中能公司的批复》(国家能源函〔2018〕150号)要求,同意国源燃料公司与上海中能电力燃料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并协议,同意注销上海中能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1日,国源燃料公司分别与国电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上海中
能电力燃料有限公司签订《吸收合并协议》。本次吸收合并前,国源燃料公司、国电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及上海中能电力燃料有限公司均为国源电力的全资子公
51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司。本协议约定吸收合并后,国源燃料公司继续存续,注册资本仍为5000万元。国电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及上海中能电力燃料有限公司解散并注销。
2018年11月2日、2018年12月11日,国源燃料公司就吸收合并事宜分
别在北京晚报、解放日报上公告。
2019年6月20日,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合并变更证明》,
并向国源燃料公司换发《营业执照》。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国源燃料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国源燃料公司仍为国源电力的全资子公司。
9)2022年7月,股权划转2022年1月20日,国家能源集团出具《关于划转国神公司煤炭购销业务机构及人员的通知》(国家能源组织?2022?23号),决定将国源电力持有的国源燃料公司100%股权无偿划转至煤炭运销公司。2022年6月9日,国源电力与煤炭运销公司签订《关于国能国源电力燃料有限公司产权无偿划转协议》,无偿划转完成后,煤炭运销公司为国源燃料公司的唯一股东。
2022年7月29日,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国源燃料公司换发《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完成后,国源燃料公司变更为煤炭运销公司全资子公司。
(2)股东出资及合法存续情况
根据国源燃料公司的工商登记材料,国源燃料公司历次股权变更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真实、有效。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国源燃料公司系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现有股东合法持有国源燃料公司股权。
(3)最近三年增减资及股权转让情况国源燃料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增减资及股权转让情况。
(4)最近三年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或作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的情况国源燃料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或作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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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煤炭运销公司持有国源燃料公司100%股权,国源燃料公司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股权比例
1煤炭运销公司5000100.00%
合计5000100.00%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国源燃料公司产权关系结构图如下:
(6)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报告期内,国源燃料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煤炭销售,未发生重大变更。
(7)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内,国源燃料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7月31日2024年12月312023年12月31
项目
/2025年1-7月日/2024年度日/2023年度
资产总额30321.8443143.2440569.1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9720.3519728.2419141.61
营业收入63867.82295851.63210651.6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88586.62241.82
(8)最近三年进行的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评估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国源燃料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评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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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五)主要资产权属、对外担保及主要负债、或有负债情况
1、主要资产情况
截至2025年7月31日,煤炭运销公司主要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金额
货币资金138912.92
应收票据205777.83
应收账款45991.29
预付款项34390.78
其他应收款331.89
存货3395.46
其他流动资产1196.06
流动资产合计429996.23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493.61
固定资产3436.47
使用权资产89.02
递延所得税资产239.24
非流动资产合计4258.35
资产总计434254.58
截至2025年7月31日,煤炭运销公司的流动资产主要为货币资金、应收票据等,非流动资产主要为固定资产等。
2、主要资产权属
(1)主要无形资产
1)自有土地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煤炭运销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自有土地。
2)租赁土地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煤炭运销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承租土地使用权的情况。
3)矿业权
52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煤炭运销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采矿权。
4)探矿权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煤炭运销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探矿权。
5)自有海域使用权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煤炭运销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已取得权属证书的海域使用权的情况。
6)授权专利
截至2025年7月31日,煤炭运销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共拥有6项中国境内已授权专利,具体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附件三:授权专利”之“10、煤炭运销公司”。
7)注册商标
截至2025年7月31日,煤炭运销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拥有中国境内已注册商标的情况。
8)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截至2025年7月31日,煤炭运销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拥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情况。
(2)主要固定资产
截至2025年7月31日,煤炭运销公司的主要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账面原值累计折旧减值准备账面净值成新率
建筑物5941.342067.78758.913114.6552.42%
家具、固定装
919.74597.91-321.8334.99%
置、汽车及其他
合计6861.082665.68758.913436.4750.09%
注:成新率=账面净值/账面原值。
1)自有房产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煤炭运销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共有25处已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合计面积为11468.18平方米。具体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附件二:52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自有房产”之“9、煤炭运销公司”。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煤炭运销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存在12处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自有房产,合计面积为1150.02平方米。
上述未取得权属证书的自有房产均为员工宿舍或闲置状态,其中面积合计为1084.07平方米的房产系煤炭运销公司购买,已办理权属证书,但登记在中国神华名下,中国神华已确认前述房屋的实际权利人为煤炭运销公司。
剩余1处面积为65.95平方米的房产系北京神华昌运高技术配煤有限公司和首都师范大学合作建设,依据双方于1999年12月签署的《合作建房协议书》,北京神华昌运高技术配煤有限公司提供该房产的建设资金34.95万元,首都师范大学将该房产划归北京神华昌运高技术配煤有限公司长期使用。2005年10月北京神华昌运高技术配煤有限公司进行资产剥离时将该套房产账务移交
给煤炭运销公司,但煤炭运销公司未实际占有并使用该处房产。
交易对方国家能源集团已承诺:“针对上述事项,本公司承诺将积极推动或协助标的公司取得土地主管部门出具的允许标的公司在本次交易后继续以划拨
方式使用划拨土地的文件,并办理相关土地、房产的不动产权登记手续。如果因本次交易完成前既有的、未在本次交易对价中体现的标的公司土地房产瑕疵导致中国神华或标的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后遭受损失(包括受到行政处罚产生的罚款、因无法继续正常使用土地房产而搬迁产生的费用等,不包括土地房产正常办理不动产权登记产生的登记费用),本公司应当按照本次交易转让的标的公司股权比例向中国神华予以补偿。”鉴于:*煤炭运销公司无证房产均正常使用,不存在权属纠纷和争议;*合计1084.07平方米房产实际已办理产权证书并已取得证载权利人的确认,
65.95平方米未取得合规证明的房产面积占煤炭运销公司自有房产总面积约
0.52%,占比较低;*国家能源集团已作出上述承诺。综上,煤炭运销公司部分
自有房产未办理完成权属证书事宜不会对煤炭运销公司的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构成本次交易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2)租赁房产
截至2025年7月31日,煤炭运销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共对外承租4处面
52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房产,具体情况如下:
面积序承租人出租方(平方地址用途租赁期限号
米)国家能源集团鼓楼
2025.01.01-
1 煤炭运销公司 中国神华 3314.50 办公区 C 座写字楼 办公
2025.12.31
15层
天津泰达 泰达 MSD-C 区 C3
2025.03.01-
2天津焦煤公司发展有限1250.55座23层01-06单办公
2026.03.28
公司元海南省海口市龙华
杰锦(海区海滨大道42号
南)人力2025.08.01-
3运销海南公司200.00海口湾演艺中心西办公
资源服务2026.07.31
附楼 3A01、3A03有限公司房北京建工北京市西城区南礼
2023.11.25-
恒兴置业士路二条2号院1
4国源燃料公司1708.58办公2025.11.24
集团有限号楼建工发展大厦(注)责任公司8层整层
注:该项租赁已到期,国源燃料公司不再续租。
3、主要负债情况
截至2025年7月31日,煤炭运销公司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金额
应付账款331226.43
合同负债16147.69
应付职工薪酬494.88
应交税费6178.33
其他应付款2957.23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94.74
其他流动负债2099.20
流动负债合计359198.50
非流动负债合计-
负债合计359198.50
截至2025年7月31日,煤炭运销公司的负债主要由应付账款等构成。
4、对外担保及或有负债
截至2025年7月31日,煤炭运销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重大或有负债的情形。
52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2025年7月31日,煤炭运销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所拥有的房屋所有权、授权专利等主要资产的所有权不存在对外担保或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情况。
(六)诉讼、仲裁和合法合规情况
1、重大未决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2025年7月31日,煤炭运销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存在1项正在进行中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且争议标的本金金额在700万元(不超过其报告期末净资产的1%)以上的未决诉讼、仲裁,具体情况如下:
2024年10月,中铁物资集团华东有限公司向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秦皇岛远海电力能源有限公司向中铁物资集团华东有限公司返还融资借款人民币1032.66万元;(2)请求法院判令秦皇岛远
海电力能源有限公司向中铁物资集团华东有限公司支付逾期借款利息1854.17万元(暂计至2024年10月11日);(3)请求法院判令国源燃料公司在其过错
范围内对秦皇岛远海电力能源有限公司未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4)判
令秦皇岛远海电力能源有限公司、国源燃料公司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2025年2月7日,国源燃料公司向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对本案提出管辖权异议,请求: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依法将本案移送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或秦皇岛市北戴河区人民法院审理。
2025年2月28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驳回国源燃料
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2025年3月5日,国源燃料公司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上诉,请求:(1)驳回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作出的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
(2)将案件移送至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或秦皇岛市北戴河区人民法院审理。
2025年5月19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截至2025年7月31日,本案正在一审审理中,尚未作出判决。
52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情况
报告期内,煤炭运销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受到行政处罚。
3、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煤炭运销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七)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1、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
煤炭运销公司主营业务包括煤炭销售及进出口、煤炭综合利用与深加工等。
2、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煤炭运销公司所属行业为批
发业(F51)。
(1)行业主管部门、自律组织及监管体制
煤炭运销公司主营业务属于煤炭购销行业范畴,其经营主要接受以下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的监督管理:
工信部是国家工业自动化行业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拟订实施自动化控制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标准,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加快推进国家信息化建设;发改委主要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科技部主要负责研究提出科技发展的宏观战略和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方针、
政策、法规,研究确定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和优先领域等工作;商务部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2)行业的主要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国家及行业内主管部门发布的与煤炭运销行业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列表如下:
52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名称实施时间颁布机构《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
2014年10月国务院若干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
2016年3月
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会议
《“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2016年7月国务院《“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
2016年11月国务院展规划》《智能制造发展规划(2016-2020工信部、财政部、科技
2016年12月年)》部、财政部《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三年行动计
2017年11月发改委
划(2018-2020年)》《关于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发改委、工信部等15个
2019年11月深度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部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
2019年11月发改委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
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2021年3月会议标纲要》
工信部、发改委等八部
《“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2021年12月委
3、标的公司的主要产品
煤炭运销公司主要收入及利润来源于煤炭购销业务。
4、主要经营模式
报告期内,煤炭运销公司主要收入及利润来源于煤炭购销业务,煤炭运销公司上述业务主要经营模式如下:
(1)采购模式
煤炭运销公司分为长协、现货两种采购模式,以与企业签订长期协议采购为主,长协资源不足时通过电商平台开展现货采购。
(2)生产模式
煤炭运销公司无自主煤炭开采或加工环节,可提供煤炭站台中转服务,部分业务可与洗煤厂签订委托洗选加工协议,不涉及自主生产加工活动。
(3)销售及盈利模式
煤炭运销公司面向内部合作企业及外部终端企业、贸易企业,销售多类煤种;采用年度长协与现货两种合同类型,收取履约保证金,以预付款为主要付
52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款方式。煤炭运销公司主要通过煤炭购销业务赚取价差,可通过为合作煤矿和电厂提供煤炭购销服务、按吨收取固定服务费获利,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
5、主要业务资质及许可
截至2025年7月31日,煤炭运销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已取得的主要经营资质如下:
序
公司资质名称证书编号许可/登记内容有效期发证机关号运销海进出口货物依法直接进口至
1 4601160M9D 椰城海关
南公司发货人或者出口货物2099.12.31向海关办理代运销海至
2 报关企业 4601180A0K 理报关业务, 椰城海关
南公司2099.12.31从事报关服务煤炭运进出口货物依法直接进口至京中关村海
31108919214
销公司发货人或者出口货物2099.12.31关天津焦进出口货物依法直接进口至
4 1207960EE2 新港海关
煤公司发货人或者出口货物2099.12.31向海关办理代天津焦至
5 报关企业 1207980A42 理报关业务, 新港海关
煤公司2099.12.31从事报关服务
6、主要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情况
最近两年一期,煤炭运销公司主要客户情况:
序
年度公司名称金额(万元)占当期收入比例号
1国家能源集团151160.7462.15%
2 View Sino International Limited 23493.60 9.66%
江门市新会双水发电三厂有限
2025年314029.005.77%公司
1-7月
4国粤(韶关)电力有限公司13775.665.66%
5厦门瑞德矸国际贸易有限公司9763.724.01%
小计212222.7287.25%
1国家能源集团779973.5285.48%
中煤兰州销售有限公司新疆分
236279.203.98%
公司
3 View Sino International Limited 34043.50 3.73%
2024年度
4江苏明润能源有限公司24280.782.66%
华电新疆哈密煤电开发有限公
510872.261.19%
司
小计885449.2697.04%
52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序
年度公司名称金额(万元)占当期收入比例号
1国家能源集团396266.1972.94%
2 PTGunbuster Nickel Industry 41067.26 7.56%
华电新疆哈密煤电开发有限公
325888.194.77%
司
2023年度
中煤兰州销售有限公司新疆分
418086.753.33%
公司
5厦门港务贸易有限公司11995.812.21%
小计493304.2090.81%
注:如与上述交易对手方的下属多个主体存在交易,则以合并口径列示
7、主要产品的原材料采购及供应情况
最近两年一期,煤炭运销公司主要供应商情况:
序占当期采购总
年度公司名称金额(万元)号额比例
1国家能源集团50992.3621.67%
GLENCORE COAL SALES PTY
230007.1112.75%
LIMITED
2025年3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29704.7512.63%
1-7月
4山西煤炭物流发展有限公司22971.499.76%
5 Xiangyu (Singapore) Pte Ltd 17020.85 7.23%
小计150696.5664.04%
1国家能源集团170004.3518.55%
GLENCORE COAL SALES PTY
2118369.5312.92%
LIMITED
2024年3府谷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13974.3712.44%
度
4 TRAFIGURA PTE. LTD. 54059.87 5.90%
5 PROTRANSER RESOUSTRY LIMITED 44289.35 4.83%
小计500697.4754.64%
1国家能源集团120158.6521.90%
2 PT ADARO INDONESIA 49786.25 9.08%
2023年3府谷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49682.239.06%
度4响水康阳贸易有限公司44720.008.15%
5 PROTRANSER RESOUSTRY LIMITED 37559.34 6.85%
小计301906.4755.04%
注:如与上述交易对手方的下属多个主体存在交易,则以合并口径列示
52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8、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主要关联方或持有拟购买资产5%以
上股份的股东在前五名供应商或客户中所占的权益
报告期内,煤炭运销公司的前五名客户、供应商中,国家能源集团为煤炭运销公司控股股东。除上述情形外,煤炭运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主要关联方或持有煤炭运销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在煤炭运销公司
前五名客户、供应商中占有权益的情形。
9、境外经营和境外资产情况
煤炭运销公司不存在境外经营及境外资产。
10、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情况
煤炭运销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不涉及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
11、质量控制情况
煤炭运销公司主要收入及利润来源于煤炭购销业务,为保障优异的生产运行效率,煤炭运销公司建立了成体系的质量控制制度。报告期内上述制度得到严格执行,保障了煤炭运销公司各项目的建设和运行质量。
标的公司业务质量情况良好,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质量纠纷情况,未因质量问题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12、主要产品生产技术所处的阶段
报告期内,煤炭运销公司主要收入及利润来源于煤炭购销业务,相关运营模式较为成熟。
13、报告期核心技术人员特点分析及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基于业务特点和经营的实际情况,煤炭运销公司未认定核心技术人员。
(八)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内,运销公司合并报表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下:
53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单位:万元资产负债项目2025年7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434254.58216121.98127139.59
负债总额359198.50139639.3877946.06
所有者权益75056.0876482.6049193.5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75056.0876482.6049193.52
权益
利润表项目2025年1-7月2024年度2023年度
营业收入243229.80912449.45543250.44
营业成本230982.52894719.86531963.83
利润总额4011.719075.705895.94
净利润2833.895838.074034.9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2833.895838.074034.91
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2740.895544.764033.46的净利润
现金流量项目2025年1-7月2024年度2023年度
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111781.21-1549.91-21044.25
投资活动现金净流量206.41-5427.36149.27
筹资活动现金净流量-72572.2149815.3736072.55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
39349.9043068.7715222.14
增加额
2025年7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主要财务指标
/2025年1-7月/2024年度/2023年度
毛利率5.04%1.94%2.08%
资产负债率82.72%64.61%61.31%
注:运销公司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安永审计。
(九)最近三年进行的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评估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煤炭运销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评估情况。
(十)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批事项的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之一为煤炭运销公司100%股权,本次交易不涉及新增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批事项的情况。
53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十一)许可他人使用自己所有的资产或作为被许可方使用他人资产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煤炭运销公司不存在许可他人使用自己所有的资产或作为被许可方使用他人资产的情形。
(十二)报告期内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处理
1、收入的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
收入是煤炭运销公司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且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煤炭运销公司的收入主要来源于煤炭销售收入和代理服务收入。
煤炭运销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煤炭运销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单独售价,是指煤炭运销公司向客户单独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价格。
单独售价无法直接观察的,煤炭运销公司综合考虑能够合理取得的全部相关信息,并最大限度地采用可观察的输入值估计单独售价。煤炭运销公司煤炭销售收入于商品控制权转移的时点确认收入,代理服务于服务完成时确认收入。履约义务,是指合同中煤炭运销公司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承诺。
交易价格,是指煤炭运销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但不包含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煤炭运销公司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间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煤炭运销公司按照履约进度,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1)客户在煤炭运销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所带来的经济利益;(2)客户能够控制煤炭运销公司履约过程
中在建的商品;(3)煤炭运销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煤炭运销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否则,煤炭运销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的时点确认收入。
对于在某一时间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煤炭运销公司采用产出法确定履约进度,即根据已转移给客户的服务对于客户的价值确定履约进度。
53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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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煤炭运销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煤炭运销公司会考虑下列迹象:
(1)煤炭运销公司就该商品或服务享有现时收款权利;
(2)煤炭运销公司已将该商品的实物转移给客户;
(3)煤炭运销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或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
(4)客户已接受该商品或服务等。
合同资产,是指煤炭运销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煤炭运销公司拥有的无条件(即,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应收款项单独列示。
合同负债,是指煤炭运销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的义务。
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
2、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同行业或同类资产之间的差异及对利润的影响
报告期内,煤炭运销公司在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方面与同行业或同类资产不存在重大差异。
3、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煤炭运销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的列报要求。
财务报表仅为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的资产重组交易目的而需
要履行的公司内部审批、国资监管程序及向证券监管部门报送文件使用。因此,财务报表可能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2)持续经营
煤炭运销公司对自2025年7月31日起12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价,未发现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事项和情况。因此,财务报表系在持续
53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
(3)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煤炭运销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除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外,财务报表是以历史成本作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4、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
2024年度,煤炭运销公司报表范围新增国能焦煤(天津)有限公司和国能
运销海南供应链有限公司,运销公司持股比例均为100.00%。
5、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差异情况
报告期内,煤炭运销公司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6、报告期内的会计政策变更
煤炭运销公司所处行业不存在特殊的会计处理政策。
十二、港口公司
(一)基本情况公司名称国家能源集团港口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992MACDAL3E6C注册地址沧州渤海新区沧海路港口发展大厦8层808室主要办公地点沧州渤海新区沧海路港口发展大厦8层808室法定代表人王金刚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成立日期2023年3月27日营业期限2023年3月27日至无固定期限许可项目:港口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经营范围批的项目);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智能港口装卸设备销售;智能仓储装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集装箱租赁服务;集装箱维修;
船舶拖带服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船舶代理;国内船舶代理;道路货物运输站
53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经营;供应链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国家能源集团持股100%
(二)历史沿革
1、历史沿革情况
2023年2月,国家能源集团签署《国家能源集团港口有限公司章程》,港
口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由国家能源集团持股100%。
2023年3月27日,港口公司取得沧州渤海新区行政审批局(沧渤新)登
字〔2023〕第735号《登记通知书》,完成设立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
2023年6月13日,港口公司收到国家能源集团实缴资本金10000万元。
港口公司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注册资本(万元)实缴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
1国家能源集团1000010000100%
合计1000010000100%
港口公司设立及实缴出资后,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未发生过股权变动。
2、股东出资及合法存续情况
港口公司设立后,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未发生过股权变动,港口公司的设立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真实、有效。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港口公司系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现有股东合法持有港口公司股权。
3、最近三年增减资及股权转让情况
港口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股权转让或增减资的情形。
4、最近三年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或作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
易标的的情况港口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或作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的情况。
53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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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关系
1、产权控制结构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港口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股权比例
1国家能源集团10000100.00%
合计10000100.00%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港口公司产权关系结构图如下:
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国家能源集团持有港口公司100%股权,为港口公司控股股东;港口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
3、公司章程中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主要内容或相关投资协议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港口公司章程中不存在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内容或相关投资协议。
4、高级管理人员的安排
本次交易后,港口公司原核心管理人员不存在特别安排事宜,原则上仍沿用原有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若实际经营需要,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其公司章程的情况下进行调整。
5、影响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港口公司不存在影响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四)下属公司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港口公司拥有1家直接持股的控股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53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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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公司名称注册资本(万元)直接持股比例
1泰州港务1000070.00%
港口公司下属子公司中,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净资产额或净利润超过港口公司同期相应项目的20%以上且有重大影响的重要子公司
为泰州港务,具体情况如下:
1、泰州港务
公司名称国能(泰州)港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291MADUTDL56A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永安洲镇港口物流产业园科技孵化产业园民注册地址和路永成标准厂房2号楼三层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永安洲镇港口物流产业园科技孵化产业园民主要办公地点和路永成标准厂房2号楼三层法定代表人董传博注册资本1000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2024年8月7日营业期限2024年8月7日至无固定期限
许可项目:港口经营;供电业务;电气安装服务;住宿服务;食品销售;餐饮服务;自来水生产与供应;水产养殖;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出口监管仓库经营;检验检测服务;道路
危险货物运输;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
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船舶拖带服务;船舶港口服务;船舶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经营范围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研发;电气设备修理;软件开发;技术进出口;游览景区管理;建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住
房租赁;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集装箱租赁服务;集装箱维修;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船舶代理;国内船舶代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陆地管道运输;无船承运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港口公司持股70%,泰州市鑫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5%,泰股权结构
州市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
(1)历史沿革
2024年7月22日,港口公司、泰州市鑫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泰州市文
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设立泰州港务,并通过公司章程。泰州港务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港口公司认缴比例为70%,对应注册资
53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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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7000万元;泰州市鑫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认缴比例为25%,对应注册资本
2500万元;泰州市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认缴比例为5%,对应注册资本
500万元。
2024年8月7日,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数据局
核准泰州港务设立,核发《营业执照》。泰州港务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股权比例
1港口公司700070.00%
2泰州市鑫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50025.00%
3泰州市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5005.00%
合计10000100.00%
泰州港务设立后,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未发生过股权变动。
(2)股东出资及合法存续情况
泰州港务设立后,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未发生过股权变动,泰州港务的设立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真实、有效。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泰州港务系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现有股东合法持有泰州港务股权。
(3)最近三年增减资及股权转让情况泰州港务最近三年不存在增减资及股权转让情况。
(4)最近三年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或作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的情况泰州港务最近三年不存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或作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的情况。
(5)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港口公司持有泰州港务70.00%股权,泰州港务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股权比例
1港口公司700070.00%
53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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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股权比例
2泰州市鑫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50025.00%
3泰州市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5005.00%
合计10000100.00%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泰州港务产权关系结构图如下:
(6)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报告期内,泰州港务的主营业务为港口经营,未发生重大变更。
(7)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内,泰州港务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资产负债项目2025年7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5003.825001.8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5003.825001.81-
利润表项目2025年1-7月2024年度2023年度
营业收入---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41.28-
(8)最近三年进行的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评估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泰州港务最近三年不存在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评估情况。
(五)主要资产权属、对外担保及主要负债、或有负债情况
1、主要资产情况
截至2025年7月31日,港口公司主要资产情况如下:
53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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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项目金额
货币资金15953.36
应收账款1997.08
预付款项245.11
其他应收款2514.34
存货-
其他流动资产26.92
流动资产合计20736.82
固定资产1249.81
在建工程970.73
使用权资产153.30
无形资产315.65
其他非流动资产1996.34
非流动资产合计4685.83
资产总计25422.65
截至2025年7月31日,港口公司的资产主要由流动资产构成,具体主要为货币资金。
2、主要资产权属
(1)主要无形资产
1)自有土地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港口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拥有自有土地的情况。
2)租赁土地
截至2025年7月31日,港口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承租土地使用权的情况。
3)采矿权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港口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采矿权。
4)探矿权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港口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探矿权。
54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海域使用权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港口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海域使用权。
6)授权专利
截至2025年7月31日,港口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拥有中国境内已授权专利。
7)注册商标
截至2025年7月31日,港口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中国境内已注册商标。
8)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截至2025年7月31日,港口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拥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2)主要固定资产
截至2025年7月31日,港口公司的主要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账面原值累计折旧账面净值成新率
办公设备及其他设备1272.5922.791249.8198.21%
合计1272.5922.791249.8198.21%
注:成新率=账面净值/账面原值。
1)办公设备及其他设备
截至2025年7月31日,港口公司办公设备及其他设备账面净值为
1249.81万元。
2)自有房产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港口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拥有自有房产的情况。
3)租赁房产
截至2025年7月31日,港口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共承租2处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房产,具体情况如下:
54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序面积承租人出租方地址用途租赁期限号(平方米)沧州渤海新区海防国能黄骅
港口公大街以东神华集团2023.01.01-
1港务有限7199.70办公
司黄骅港大宗货物客2025.12.31责任公司户交易市场镇江城市
港口公建设产业江苏省镇江市南徐2025.01.01-
2984.08办公
司集团有限大道60号2025.12.31公司
3、主要负债情况
截至2025年7月31日,港口公司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金额
应付账款1803.24
应付职工薪酬943.59
应交税费499.31
其他应付款1467.14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4713.29
递延所得税负债38.33
非流动负债合计38.33
负债合计4751.61
截至2025年7月31日,港口公司的负债主要由流动负债构成,具体主要由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构成。
4、对外担保及或有负债
截至2025年7月31日,港口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重大或有负债的情形。
5、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2025年7月31日,港口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所拥有的固定资产等主要资产所有权不存在对外担保或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情况。
54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六)诉讼、仲裁和合法合规情况
1、重大未决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2025年7月31日,港口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正在进行中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且争议标的本金金额在200万元(不超过其报告期末净资产的
1%)以上的未决诉讼、仲裁。
2、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情况
报告期内,港口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受到行政处罚。
3、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港口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七)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1、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
港口公司经营范围涵盖煤炭储运、港口装卸、船舶代理及供应链管理服务等,目前主营清车底煤、煤炭采制样和煤质快检业务。
2、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港口公司所属行业为装卸搬运和仓储业(G59)。
(1)行业主管部门、自律组织及监管体制
港口公司经营范围涵盖煤炭储运、港口装卸、船舶代理及供应链管理服务等,目前主营清车底煤、煤炭采制样和煤质快检业务,其经营主要接受以下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的监督管理:
储运行业涉及的主管部门主要有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
自然资源局和能源局等多个政府部门。其中,国家发改委负责从宏观政策层面对行业进行管理,包括研究制定行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以及总体规划等。
为促进现代物流行业的发展,2005年2月,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改委建立了全国现代物流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包括国家发改委、商务部、铁
54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道部、交通运输部、信息产业部、民航总局、公安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工
商总局、税务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员会、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中国交通运输协会等15个部门和单位。联席会议主要职责为全面掌握全国现代物流发展情况,分析其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综合系统设计现代物流发展的政策、战略和规划;统筹推进现代物流标准化、信息化、统计指标体系、人才培养等
基础性工作;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现代物流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部门的有关问题,促进部门协作配合,实现信息共享,建立长效机制,全面推进现代物流工作。
港口公司所属行业协会主要为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中国交通运输协会等自律组织。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是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中国物流与采购行业社团组织,主要任务是推动中国物流业的发展,推动政府与企业采购事业的发展,推动生产资料流通领域的改革与发展,完成政府委托交办事项。公司隶属于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中的大宗商品交易市场流通分会,该分会主要从事我国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现代流通的行业协调与管理,推动中国大宗商品市场的发展,发挥政府与行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中国交通运输协会由国家发改委主管,协会主要围绕交通运输和物流开展研究咨询、国际交流与合作、人才培训等方面,协助政府、帮助企业开展工作。
(2)行业的主要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
国家及行业内主管部门发布的与煤炭储运、港口装卸、船舶代理及供应链
管理行业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列表如下:
名称实施时间颁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1993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04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改委、环保部等6部
《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9月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15年8月总局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2018年7月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意
2024年9月发改委见》
54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名称实施时间颁布机构《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煤
2024年9月发改委炭清洁高效利用的意见》
3、标的公司的主要产品
港口公司主要收入及利润来源于清车底煤、煤炭采制样和煤质快检业务。
4、主要经营模式
报告期内,港口公司主要收入及利润来源于清车底煤、煤炭采制样和煤质快检业务,港口公司上述业务主要经营模式如下:
(1)采购模式
港口公司采购分为招标和非招标,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非招标分为询价、竞价、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直接采购等多种形式。
(2)生产模式
港口公司采用扁平化、精干高效的管理思路,统一管理核心运营单元,统筹港口辅业资源与产业布局,通过承揽业务后委托下属港务公司具体执行的方式开展生产运营。
(3)销售及盈利模式
港口公司聚焦煤炭相关港口服务需求,通过对接国家能源集团战略及市场客户,提供一体化港口运营与供应链服务实现业务落地。港口公司以煤炭储运、港口装卸、船舶代理及供应链管理为主营业务,通过为客户提供相关港口服务与供应链解决方案实现收益,同时依托统控清车煤等整合业务拓宽盈利来源。
5、主要业务资质及许可
截至2025年7月31日,港口公司未从事需要获取经营资质的经营业务。
6、主要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情况
最近两年一期,港口公司主要客户情况:
占当期收入
年度序号公司名称金额(万元)比例
2025年1-71国家能源集团4980.2377.09%
月2华夏力鸿检验有限公司888.0413.75%
54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占当期收入
年度序号公司名称金额(万元)比例
3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有限公司529.028.19%
4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63.360.98%
小计6460.65100.00%
1国家能源集团8322.7074.07%
2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1159.0610.32%
3华夏力鸿检验有限公司1013.729.02%
2024年度
4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有限公司621.675.53%
5天津海关化矿金属材料检测中心97.670.87%
小计11214.8299.81%
1国家能源集团5263.2068.53%
2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986.9812.85%
3华夏力鸿检验有限公司852.3011.10%
2023年度
4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有限公司463.936.04%
5天津海关化矿金属材料检测中心85.381.11%
小计7651.7899.64%
注:如与上述交易对手方的下属多个主体存在交易,则以合并口径列示
7、主要产品的原材料采购及供应情况
最近两年一期,港口公司主要供应商情况:
占当期采购总
年度序号公司名称金额(万元)额比例
1国家能源集团1965.0162.37%
2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371.6011.80%
20253北京本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233.967.43%
年1-7月4镇江城市建设产业集团有限公司65.002.06%
5北京艾利艾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61.431.95%
小计2697.0085.61%
1国家能源集团1096.7124.26%
2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1086.1324.03%
20243中铁工程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461.8810.22%
年度4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455.2210.07%
5中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69.573.75%
小计3269.5272.33%
54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占当期采购总
年度序号公司名称金额(万元)额比例
1国家能源集团579.8442.69%
2中国航海学会188.6813.89%
3济南合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91.836.76%
2023年度4中兴新通讯有限公司88.496.52%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
570.795.21%
司
小计1019.6375.07%
注:如与上述交易对手方的下属多个主体存在交易,则以合并口径列示
8、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主要关联方或持有拟购买资产5%以
上股份的股东在前五名供应商或客户中所占的权益
报告期内,港口公司的前五名客户、供应商中,国家能源集团为港口公司控股股东。除上述情形外,港口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主要关联方或持有港口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在港口公司前五名客户、供应商中占有权益的情形。
9、境外经营和境外资产情况
港口公司不存在境外经营及境外资产。
10、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情况
港口公司生产经营不涉及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
11、质量控制情况
港口公司主要收入及利润来源于清车底煤、煤炭采制样和煤质快检业务,为保障优异的生产运行效率,港口公司建立了成体系的质量控制制度。报告期内上述制度得到严格执行,保障了港口公司各项目的建设和运行质量。
港口公司业务质量情况良好,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质量纠纷情况,未因质量问题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12、主要产品生产技术所处的阶段
报告期内,港口公司经营范围涵盖煤炭储运、港口装卸、船舶代理及供应链管理服务等,主要收入及利润来源于清车底煤、煤炭采制样和煤质快检业务,
54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相关运营模式较为成熟。
13、报告期核心技术人员特点分析及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基于业务特点和经营的实际情况,港口公司未认定核心技术人员。
(八)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内,港口公司合并报表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资产负债项目2025年7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25422.6523089.6517388.19
负债总额4751.614410.944424.08
所有者权益20671.0418678.7112964.11
利润表项目2025年1-7月2024年度2023年度
营业收入6460.6511236.477679.66
营业成本121.14192.77155.80
利润总额2541.915652.014115.12
净利润1920.244173.732964.1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19.484173.352964.1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
1919.484248.352964.11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现金流量项目2025年1-7月2024年度2023年度
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2275.205436.371235.68
投资活动现金净流量-2088.17-1104.140.00
筹资活动现金净流量0.001079.969118.4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87.035412.1910354.14
2025年7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主要财务指标
/2025年1-7月/2024年度/2023年度
毛利率98.12%98.28%97.97%
资产负债率18.69%19.10%25.44%
注:港口公司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安永审计。
(九)最近三年进行的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评估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港口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评估情况。
54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十)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批事项的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之一为港口公司100%股权,本次交易不涉及新增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批事项的情况。
(十一)许可他人使用自己所有的资产或作为被许可方使用他人资产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港口公司不存在许可他人使用自己所有的资产或作为被许可方使用他人资产的情形。
(十二)报告期内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处理
1、收入的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
收入是港口公司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且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港口公司的收入主要来源于港口服务收入。
港口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港口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单独售价,是指港口公司向客户单独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价格。单独售价无法直接观察的,港口公司综合考虑能够合理取得的全部相关信息,并最大限度地采用可观察的输入值估计单独售价。港口公司于服务提供时确认收入。履约义务,是指合同中港口公司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承诺。交易价格,是指港口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但不包含代
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港口公司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间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港口公司按照履约进度,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1)客户在港口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所带来的经济利益;(2)客户能够控制港口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3)港口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港口公司在整个
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否则,港口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的时点确认收入。
54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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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在某一时间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港口公司采用产出法确定履约进度,即根据已转移给客户的服务对于客户的价值确定履约进度。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港口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港口公司会考虑下列迹象:
(1)港口公司就该商品或服务享有现时收款权利;
(2)港口公司已将该商品的实物转移给客户;
(3)港口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或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
(4)客户已接受该商品或服务等。
2、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同行业或同类资产之间的差异及对利润的影响
报告期内,港口公司在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方面与同行业或同类资产不存在重大差异。
3、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1)持续经营
港口公司对自2025年7月31日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价,未发现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事项和情况。因此,本财务报表系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
2)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港口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本财务报表是以历史成本作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4、合并报表范围及变化
2024年度,港口公司报表范围新增国能(泰州)港务有限公司,港口公司
持股比例为70%。
5、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差异情况
报告期内,港口公司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55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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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行业特殊的会计处理政策
港口公司所处行业不存在特殊的会计处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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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发行股份情况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情况
(一)标的资产
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为国家能源集团持有的国源电力100%股权、新疆能源
100%股权、化工公司100%股权、乌海能源100%股权、平庄煤业100%股权、神延煤炭41%股权、晋神能源49%股权、包头矿业100%股权、航运公司100%
股权、煤炭运销公司100%股权、港口公司100%股权,以及西部能源持有的内蒙建投100%股权。
(二)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
中国神华拟通过发行 A 股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国家能源集团持有的
国源电力100%股权、新疆能源100%股权、化工公司100%股权、乌海能源100%
股权、平庄煤业100%股权、神延煤炭41%股权、晋神能源49%股权、包头矿
业100%股权、航运公司100%股权、煤炭运销公司100%股权、港口公司100%股权,并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西部能源持有的内蒙建投100%股权。
本次交易中,中国神华聘请中企华、中联以2025年7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本次交易对价的整体股份和现金支付比例分别为30%和70%,标的资产具体的交易对价及支付方式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支付方式序号交易对方交易标的名称及权益比例支付总对价发行股份对价现金对价
1国家能源集团国源电力100%股权1419570.953038628.344458199.29
2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100%股权385968.09826174.671212142.76
3国家能源集团化工公司100%股权951360.872036412.542987773.41
4国家能源集团乌海能源100%股权452608.70968820.631421429.33
5国家能源集团平庄煤业100%股权177798.55380582.38558380.93
6国家能源集团神延煤炭41%股权244917.79524252.87769170.66
7国家能源集团晋神能源49%股权120385.01257687.22378072.23
8国家能源集团包头矿业100%股权144644.97309616.31454261.28
9国家能源集团航运公司100%股权68198.66145980.99214179.65
55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支付方式序号交易对方交易标的名称及权益比例支付总对价发行股份对价现金对价
10国家能源集团煤炭运销公司100%股权27416.6258685.9986102.61
11国家能源集团港口公司100%股权15080.2332279.6247359.85
12西部能源内蒙建投100%股权-772762.78772762.78
合计4007950.439351884.3513359834.78
本次交易涉及的12家标的公司全部股东权益评估价值为1436.75亿元,结合本次各标的公司拟交易的权益比例,交易价格确定为1286.71亿元。在评估基准日后,国家能源集团对化工公司增资49.27亿元,该笔期后增资国家能源集团全额认缴并已完成实缴。上述期后增资事项未包含于相关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范围及评估结论中。本次交易的最终交易价款应在经备案的评估结果基础上,加上期后增资金额49.27亿元,调整后的最终交易价款确定为1335.98亿元。
(三)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
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
参考价的8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考虑期间除权除息影响)均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交易均价(元/股)交易均价的80%(元/股)
前20个交易日38.0730.46
前60个交易日37.6930.16
前120个交易日36.172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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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交易均价的80%数据保留两位小数并向上取整。
经交易各方商议,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为30.38元/股,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且不低于上市公司经过除权除息调整后的本预案披露前最近
一期(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自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调整,计算结果向上进位并精确至分。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配股率,A 为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2025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98元(含税)。公司于2025年11月4日披露了《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此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1月7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5年11月10日。
由于公司实施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根据上述定价原则,公司对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做出调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由30.38元/股调整为29.40元/股。
(五)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除前述除权、除息事项导致的发行价格调整外,本次交易暂不设置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55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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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发行方式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方式。
(七)发行对象和发行数量
1、发行对象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发行对象为国家能源集团。
2、发行数量
本次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发行股份的数量=交易对价中
对应发行股份的部分/发行价格。
按上述公式计算的交易对方取得新增股份数量按照向下取整精确至股,不足一股的部分视为对上市公司的捐赠,直接计入上市公司资本公积。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最终的股份发行数量以经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
根据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及股份支付的比例,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数量为1363248446股,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6.42%,具体情况如下:
支付方式序支付总对价交易对方交易标的名称及权益比例
号发行股份对发行股份数现金对价(万元)价(万元)量(万股)(万元)
1国家能源集团国源电力100%股权1419570.9548284.733038628.344458199.29
2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100%股权385968.0913128.17826174.671212142.76
3国家能源集团化工公司100%股权951360.8732359.212036412.542987773.41
4国家能源集团乌海能源100%股权452608.7015394.85968820.631421429.33
5国家能源集团平庄煤业100%股权177798.556047.57380582.38558380.93
6国家能源集团神延煤炭41%股权244917.798330.54524252.87769170.66
7国家能源集团晋神能源49%股权120385.014094.73257687.22378072.23
8国家能源集团包头矿业100%股权144644.974919.90309616.31454261.28
9国家能源集团航运公司100%股权68198.662319.68145980.99214179.65
10国家能源集团煤炭运销公司100%股权27416.62932.5458685.9986102.61
11国家能源集团港口公司100%股权15080.23512.9332279.6247359.85
12西部能源内蒙建投100%股权--772762.7877276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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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支付方式序支付总对价交易对方交易标的名称及权益比例
号发行股份对发行股份数现金对价(万元)价(万元)量(万股)(万元)
合计4007950.43136324.849351884.3513359834.78
自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根据前述发行价格调整
机制调整发行价格,发行数量也将根据发行价格的调整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八)锁定期安排
交易对方国家能源集团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将不进行转让;如该等股份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
或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同时遵照上述锁定期进行锁定。
但是,在适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交易对方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国家能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资本控股在本次交易前已经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交易完成后18个月内将不进行转让;如该等股份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同时遵照上述锁定期进行锁定。但是,在适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九)上市地点本次发行股份的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十)过渡期损益归属
过渡期期间,对采取收益法进行评估并作为定价依据的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和参股子公司股权或矿权(以下单称或合称“收益法评估资产”),在过渡期产生的收益由上市公司享有。收益法评估资产在过渡期内出现亏损,由直接或间接持有收益法评估资产的交易对方按交易协议生效时各自直接或间接所持标的
公司的股权比例承担补足义务。对于过渡期内已预测亏损的收益法评估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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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预测值为限,对于超过预测值额外亏损的部分,交易对方按交易协议生效时各自直接或间接所持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承担补足义务。
为免疑义,在计算标的公司所持收益法评估资产的收益或亏损时,应以标的公司所持全部收益法评估资产的收益或亏损合并计算后的损益金额为准。对于过渡期与各方签订的《业绩补偿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补偿期重合的,交易对方按照《业绩补偿协议》相关约定执行,无需按照《购买资产协议》及《补充协议》过渡期损益安排承担。
除收益法评估资产外,对于标的公司的其他资产,在过渡期产生的损益由上市公司享有或承担。
(十一)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上市公司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的新老股东自发行完成日起按照在中登公司登记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二、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募集资金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本次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股份募
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均价的80%且不低于截至定价基准日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若上市公司在截至定价基准日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定价基准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每股净资产值将作相应调整)。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经过上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根据询价情况,与本次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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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上市公司本次拟采用询价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投资者。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的股票。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同意文件后,与本次交易的主承销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
(四)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金额及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数量=本次配套募集资金金额÷每股发行价格。
发行数量计算结果不足一股的尾数舍去取整。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000000.00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经上交所审核、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根据询价结果最终确定。
(五)上市地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将在上交所上市。
(六)锁定期安排
公司本次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认购方因公司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导致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约定。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和上交所的规则办理。
若本次交易中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的规定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公司及认购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七)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上市公司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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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规模计划为2000000.00万元,全部用于支付本次重组现金对价、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本次最终是否募集配套资金不影响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如上市公司未能成功实施募集配套资金或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小于募集配套资金用途的
资金需求量,公司将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资金缺口。
在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九)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必要性
本次交易涉及标的资产规模较大,现金对价部分金额较高,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支付本次重组的部分现金对价,有利于缓解上市公司的资金支付压力,保证本次交易的顺利推进;同时,以募集资金支付部分现金对价,有利于公司维持健康的财务状况。
(十)其他信息
1、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内部控制制度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上市公司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管理、募集资金投向的变更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根据《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上市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上市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便于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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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失败对本次交易的影响及补救措施
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未成功实施,上市公司将根据自身战略、经营情况及资本支出规划,使用自有资金、银行借款或其他合法方式募集的资金解决公司的资金需求。
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具有较好的盈利能力,资本结构较为稳健,偿债能力较强,还可以通过自有资金、日常经营所产生的资金积累、银行借款等债务性融资方式以保证相关项目的资金来源。
3、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产生收益对业绩承诺的影响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全部用于支付本次重组现金对价、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本次交易业绩承诺系根据《资产评估报告》中业绩承诺资产的预测净利润数确定,上述预测净利润数并未考虑募集配套资金投入对业绩承诺资产损益产生的影响。因此,本次交易业绩承诺不包含募集配套资金投入对业绩承诺资产损益产生的影响。
三、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及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假定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以2025年7月31日的持股情况为基础,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交易前本次交易后股东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控股股东合计1382430272469.581518755117071.53
其中:国家能源集团1381270919669.521517595764271.48
资本控股115935280.06115935280.05
中小股东合计604421723130.42604421723128.47
合计19868519955100.0021231768401100.00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控股股东仍为国家能源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国务院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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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2025年1-7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备考审阅报告》,在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后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亿元
2025年7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项目/2025年1-7月/2024年度交易完成前交易完成后交易完成前交易完成后
资产总额6359.098965.876680.229167.10
负债总额1596.603904.901713.783996.79
归属母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4065.054190.384195.574234.63
营业总收入1622.662065.093397.394321.8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292.55326.37589.62668.51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资产负债率(%)25.1143.5525.6543.6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
1.471.542.973.15
每股收益(元/股)
注:为更清晰体现本次交易影响及交易前后数据情况,上市公司2024年交易完成前后数据已重述杭锦能源收购事项。
本次交易将提升上市公司资产规模和盈利能力。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将得到增加。2024年及
2025年1-7月上市公司每股收益均将得到提升,不存在因本次交易而导致每股
收益被摊薄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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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标的资产的评估情况
一、标的资产总体评估情况
(一)评估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为国家能源集团持有的国源电力100%股权、新疆能源100%股权、化工公司100%股权、乌海能源100%股权、平庄煤业100%股权、
神延煤炭41%股权、晋神能源49%股权、包头矿业100%股权、航运公司100%
股权、煤炭运销公司100%股权、港口公司100%股权,以及西部能源持有的内蒙建投100%股权。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最终交易价格参考上市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其授
权单位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值,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根据中企华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2025)第6665号”“中企华评报字
(2025)第6666号”“中企华评报字(2025)第6667号”“中企华评报字
(2025)第6668号”“中企华评报字(2025)第6669号”“中企华评报字
(2025)第6670号”“中企华评报字(2025)第6671号”《资产评估报告》、中联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25】第5356号”“中联评报字【2025】第5357号”“中联评报字【2025】第5358号”“中联评报字【2025】第5359号”
“中联评报字【2025】第5360号”《资产评估报告》,以2025年7月31日为基准日,具体定价情况和评估结论如下:
单位:万元股东全部权益被评估企账面值增减值增值率价值评估结果本次股权标的资产评定价方法业名称转让比例估值
A B C=B-A D=C/A
国源电力2756828.354458199.291701370.9461.71%100%4458199.29资产基础法
新疆能源949129.481212142.76263013.2827.71%100%1212142.76资产基础法
化工公司1711467.752495053.41783585.6645.78%100%2495053.41资产基础法
乌海能源1162132.141421429.33259297.1922.31%100%1421429.33资产基础法
平庄煤业228496.39558380.93329884.54144.37%100%558380.93资产基础法
内蒙建投-116236.34772762.78888999.12764.82%100%772762.78资产基础法
神延煤炭1074992.411876026.01801033.6074.52%41%769170.66资产基础法
晋神能源523392.50771575.97248183.4747.42%49%378072.23资产基础法
56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股东全部权益被评估企账面值增减值增值率价值评估结果本次股权标的资产评定价方法业名称转让比例估值
A B C=B-A D=C/A
包头矿业440480.04454261.2813781.243.13%100%454261.28收益法
航运公司181882.58214179.6532297.0717.76%100%214179.65资产基础法煤炭运销
75056.0886102.6111046.5314.72%100%86102.61资产基础法
公司
港口公司19169.9047359.8528189.95147.05%100%47359.85收益法
合计9006791.2814367473.875360682.5959.52%/12867114.78/
注:上述账面值(A)系各标的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合并层面归母净资产账面值。
本次交易涉及的12家标的公司全部股东权益评估价值为1436.75亿元,结合本次各标的公司拟交易的权益比例,交易价格确定为1286.71亿元。在评估基准日后,国家能源集团对化工公司增资49.27亿元,该笔期后增资国家能源集团全额认缴并已完成实缴。上述期后增资事项未包含于相关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范围及评估结论中。本次交易的最终交易价款应在经备案的评估结果基础上,加上期后增资金额49.27亿元,调整后的最终交易价款确定为1335.98亿元。
(二)评估方法
1、评估方法说明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规定,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收益法、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三种基本方法的适用性,选择评估方法。对于适合采用不同评估方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采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进行评估。
收益法,是指将评估对象的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以确定其价值的各种评估方法的总称。
市场法,是指通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参照物进行比较,以可比参照物的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的总称。
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或经营主体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评估表内及表外可识别的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56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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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评估方法选择
本次评估选用的评估方法为:资产基础法、收益法。评估方法选择采用理由如下:
选用资产基础法的理由:截至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负债账面价值已经审计。被评估单位的每项资产和负债都可以被识别,可识别的各项资产和负债都可以采用适当的评估方法进行单独评估,具备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的条件。
选用收益法的理由:被评估单位具备持续经营的基础和条件,会计核算规范,管理清晰,业务来源稳定、明确,管理层对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及未来年度公司发展情况有详细计划,未来的预期收益及经营风险能够较为合理的预测,具备采用收益法评估的条件。
不选用市场法的理由:采用市场法的前提条件是存在一个活跃的公开市场,且市场数据比较充分,在公开市场上有可比的交易案例。被评估单位属非上市公司,同一行业的上市公司业务结构、企业规模、资产配置和使用情况、企业所处的经营阶段、成长性、经营风险、财务风险等因素与被评估企业相差较大,且评估基准日附近中国同一行业的可比企业的买卖、并购案例较少,相关可靠的可比交易案例的经营和财务数据很难取得,无法计算适当的价值比率,故本次评估不采用市场法。
3、评估结果差异分析及最终评估方法的选择
各标的资产选取的评估方法、评估结果及最终选取的评估结果对应的评估
方法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被评估企业名称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收益法评估结果最终所选取的评估方法
国源电力4458199.294170437.72资产基础法
新疆能源1212142.761204973.82资产基础法
化工公司2495053.412207287.02资产基础法
乌海能源1421429.331255756.60资产基础法
平庄煤业558380.93508807.74资产基础法
内蒙建投772762.78786149.88资产基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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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被评估企业名称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收益法评估结果最终所选取的评估方法
神延煤炭1876026.011845399.78资产基础法
晋神能源771575.97764836.84资产基础法
包头矿业453631.22454261.28收益法
航运公司214179.65152508.05资产基础法
煤炭运销公司86102.6172955.50资产基础法
港口公司19209.1647359.85收益法
(1)采用资产基础法作为最终评估结论的情况
本次评估中,国源电力、新疆能源、化工公司、乌海能源、平庄煤业、内蒙建投、神延煤炭、晋神能源、航运公司及煤炭运销公司等主体最终评估结论
采用资产基础法。相关主体主要从事煤炭开采、电力生产及煤化工等业务,整体属于重资产行业,资产结构清晰,企业核心价值主要体现在采矿权、发电机组、土地及房屋及船舶等资产上,资产基础法从资产重置角度能够反映资产的公平市场价值。
同时,收益法评估需对未来煤价、电价、利用小时数、大宗商品价格及国家能源政策等关键参数进行预测,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政策导向及市场波动影响较大,部分主体历史期经营情况存在波动。其中,对于煤炭类企业,资产基础法中对核心资产采矿权已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进行评估,与收益法评估路径内涵趋同,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已充分考虑采矿权对企业未来收益的贡献,能够客观反映被评估单位的市场价值。化工公司历史期经营情况较不稳定,存在部分生产线停产及暂时闲置等情形,且化工行业产品及原材料价格波动较大。
相关主体资产负债边界清晰,评估资料齐备,评估机构能够对各项资产及负债进行全面清查和评估,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相对更为可靠,因此选取资产基础法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2)采用收益法作为最终评估结论的情况
本次评估中,包头矿业及港口公司最终评估结论采用收益法。其中,包头矿业在资产基础法中对核心资产亦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最终收益法评估结果与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差异较小,考虑收益法系从企业未来获利能力角度判断企业价值,能够更直观反映企业整体价值,因此选取收益法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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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公司主营业务运行平稳,已形成以黄骅港为核心、天津港为补充的“双港”运营格局,高毛利业务与规模化业务共同支撑企业良好业绩,未来具有相对稳定的收入基础,相关收益和风险具备可估量性。同时,企业管理经验、市场渠道、客户资源等综合因素形成的无形资产在资产基础法中难以充分反映,相对而言,收益法评估结果更能体现企业整体价值水平,因此选取收益法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三)评估假设
1、一般假设
(1)假设所有评估标的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评估专业人员根据被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2)假设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产交易双方
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交易行为都是自愿的、理智的,都能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
(3)假设被评估资产按照目前的用途和使用方式等持续使用;
(4)假设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5)针对评估基准日资产的实际状况,假设企业持续经营;
(6)假设和被评估单位相关的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评估基准日后不发生重大变化;
(7)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管理层是负责的、稳定的,且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8)除非另有说明,假设公司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法规;
(9)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无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对被评估单位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10)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本资产评估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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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11)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在现有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营范围、方式与目前保持一致;
(12)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现金流入为平均流入,现金流出为平均流出;
(13)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产品或服务保持目前的市场竞争态势;
(14)假设以采矿许可证内经评审的矿产资源储量为基础,且采矿许可证未来可以顺利延续;
(15)假设未来年度商品煤生产、销售能达到产销平衡;
(16)假设未来评估计算期内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单位成本提取与支出相同;
(17)本次评估的各项资产均以评估基准日的实际存量为前提,有关资产的现行市价以评估基准日的国内有效价格为依据;
(18)假设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19)评估范围仅以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评估申报表为准,未考虑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清单以外可能存在的或有资产及或有负债;
(20)本次评估假设在未来的预测期内,评估对象的各项期间费用的种类
和比例不会在现有基础上发生大幅的变化,仍将保持其最近几年的变化趋势持续,并随经营规模的变化而同步变动;
(21)鉴于企业的货币资金或其银行存款等在经营过程中频繁变化或变化较大,本报告的财务费用评估时不考虑其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也不考虑汇兑损益等不确定性损益;
(22)本次评估测算的各项参数取值不考虑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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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定假设
(1)国源电力无。
(2)新疆能源
1)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的子公司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次评估假设在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到期后按照2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假设评估基准日后神华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乌东煤矿自2034年开始按照《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规定的逐年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
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昌吉屯宝煤矿自2040年开始按照《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规定的逐年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
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托克逊县黑山露天煤矿自2036年开始按照《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规定的逐年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
新疆神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红沙泉一号露天煤矿自2032年开始按照《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规定的逐年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
新疆奇台县西黑山矿区红沙泉二号露天煤矿自2028年开始按照《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规定的逐年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
国能新疆准东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准东露天煤矿自2041年开始按照《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规定的逐年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
3)假设子公司国家能源集团新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新疆神华矿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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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责任公司红沙泉一号露天煤矿可以在2026年取得改扩建核增产能批复,自
2027年起按产能3100万吨/年组织生产;
4)假设子公司国能新疆准东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准东露天煤矿可以在
2027年取得改扩建核增产能批复,未来按产能3500万吨/年组织生产;
5)假设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未来按现行水平向国能新疆托
克逊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收取采矿权使用费;国家能源集团新疆矿业有限责任公
司按现行水平向国能新疆红沙泉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国能新疆矿业红沙泉二矿有限公司收取采矿权使用费。
(3)化工公司
假设预测期被评估单位能维持高新技术企业资质,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4)乌海能源
1)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自
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次评
估假设在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到期后按照2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假设国家能源集团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未来按现行水平向乌海市路天
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国能乌海能源五虎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国能乌海能源黄
白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乌海市公乌素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收取煤炭资源使用费;
3)假设神华集团海勃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平沟煤矿2030年可以完成技改达产,神华集团海勃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公乌素煤矿三号井2029年可以完成技改达产。
(5)平庄煤业
1)评估基准日,内蒙古平西白音华煤业有限公司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
税优惠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次评估假设在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到期后按照2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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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假设评估基准日后内蒙古平西白音华煤业有限公司2067年开始按照
《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10号)规定的逐年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
3)本次评估范围内白音华一号煤矿采矿权尚存500万吨/年产能指标缺口;
本次评估假设企业将以有偿方式获得对应产能指标,并于第一期考虑140元/吨(含税价)的现金流出。
(6)内蒙建投
1)假设被评估单位未来的矿山开采技术不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评估基准日后在建项目能够按时并网达产,能够享受相关的税收优
惠政策;
3)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自
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7)神延煤炭1)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3号),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故本次评估假设在收益法评估中2025年8月至2030年法定所得税率为
15%,2031年及以后法定所得税率为25%;
2)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2047年开始按照《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规定的逐年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
3)本次评估范围内西湾露天煤矿采矿权尚存300.00万吨/年产能指标缺口;
本次评估假设企业将以有偿方式获得对应产能指标,并于第一期考虑140元/吨(含税价)的现金流出;
4)2024年3月,被评估单位与其子公司-红旗神延签订了土地租赁协议,
租赁期限为2024年3月15日至2029年3月14日,假设上述租赁协议到期后,可按照原协议内容续签租赁协议至预测期末;
57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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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假设被评估单位子公司-陕西红旗神延化工工程有限公司高新技术企业
证书2027年12月到期后可以延续至预测期末;
6)被评估单位子公司—陕西红旗神延化工工程有限公司的股东陕西红旗民
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取得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8年
05月05日,陕西红旗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授权陕西红旗神延化工工程有限
公司生产民用爆炸物品—乳化炸药(胶状)(混装),授权有效期至2028年05月05日。本次评估假设上述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后可以延续至预测期末,陕西红旗神延化工工程有限公司被授权有效期到期后可以延续至预测期末。
(8)晋神能源
1)假设被评估单位及纳入评估范围的子公司目前签订的经营所需的租赁协
议到期后,可按照原协议内容续签租赁协议至预测期末;
2)本次评估范围内山西河曲晋神磁窑沟煤业有限公司磁窑沟煤矿采矿权尚
存260.00万吨/年产能指标缺口;山西晋神沙坪煤业有限公司沙坪煤矿采矿权尚
存400.00万吨/年产能指标缺口;本次评估假设企业将以有偿方式获得对应产能指标,并于第一期考虑140元/吨(含税价)的现金流出;
3)根据《河曲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通知》:对黄河临岸1公里范
围内已有的“两高一资”项目有序退出,沙坪洗煤厂需关停退出;沙坪煤业目前正在进行洗煤厂搬迁与重建工程,根据企业提供信息,本次假设前述事项预计于2027年底完成;则2025年8月-2027年12月企业委外洗煤,后续开始利用自有洗煤厂洗煤。
(9)包头矿业假设预测期公路通行费收费模式不发生变化。
(10)航运公司无。
(11)煤炭运销公司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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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2)港口公司
截至评估基准日,国能港口有偿租赁关联单位国能黄骅港务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沧州渤海新区沧海路的港口发展大厦8-9层及配楼会议中心,用于办公经营,本次评估假设企业未来能继续以有偿租赁方式持续使用该房屋,未来经营不会因为房屋无法获得而受到重大影响。
二、标的资产具体评估情况
(一)国源电力
1、评估概况
资产评估机构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国源电力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并选择了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根据中联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25】
第5356号”《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国源电力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
值为2394897.46万元,评估值4458199.29万元,评估增值2063301.83万元,增值率86.15%。
2、资产基础法评估情况
模拟总资产账面价值为2780969.62万元,评估值4844271.45万元,评估增值2063301.83万元,增值率74.19%;模拟负债账面价值为386072.16万元,评估值386072.16万元,评估无增减值;模拟净资产账面价值为2394897.46万元,评估值4458199.29万元,评估增值2063301.83万元,增值率86.15%。
具体评估结果详见下列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万元
账面净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项目
A B C=B-A D=C/A
流动资产497052.65497052.65--
非流动资产2283916.974347218.802063301.8390.34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2003662.963978216.561974553.6098.55
固定资产10799.7499941.4489141.70825.41
无形资产2328.741935.27-393.47-16.90
其中:土地使用权927.29--927.29-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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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面净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项目
A B C=B-A D=C/A
其他非流动资产267125.53267125.53--
资产总计2780969.624844271.452063301.8374.19
流动负债385683.35385683.35--
非流动负债388.81388.81--
负债总计386072.16386072.16--
净资产2394897.464458199.292063301.8386.15
(1)流动资产
国源电力纳入评估范围的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账款、
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其他应收款、存货、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和其他流动资产。流动资产评估结果及增减值如下表:
单位:万元账面净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项目
A B C=B-A D=C/A
货币资金66819.0266819.02--
应收账款205.66205.66--
预付账款2421.612421.61--
应收利息1178.031178.03--
应收股利140138.94140138.94--
其他应收款61935.5061935.50--
存货1.451.45--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210000.00210000.00--
其他流动资产14352.4414352.44--
流动资产合计497052.65497052.65--
流动资产评估值497052.65万元,评估增值为0,增值率为0。
(2)长期股权投资
1)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长期股权投资共16项,包括国能宝清煤电化有限公司、国能山西河曲发电有限公司等企业。截至评估基准日账面原值为20429008671.63元,已计提减值准备392379000.00元,账面价值20036629671.6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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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评估方法
对长期股权投资,首先对长期投资形成的原因、账面值和实际状况等进行了取证核实,并查阅了投资协议、股东会决议、章程和有关会计记录等,以确定长期投资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对于全资及持股5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对被投资单位评估基准日的整体资产进行了评估,然后将被投资单位评估基准日净资产评估值乘以被评估单位的持股比例计算确定评估值:
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被投资单位整体评估后净资产评估值×持股比例其中,如实缴出资与认缴出资有差异的,则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被投资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应缴未缴出资额)×该股东认缴的出资比例-该股东应缴未缴出资额
对于参股公司,针对被投资企业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被评估单位不参与经营参股公司事务,本次按照评估基准日会计报表所列示的净资产乘以股权比例确定评估值。
在确定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时,评估师没有考虑控股权和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或折价,也没有考虑股权流动性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3)评估结果及增减值原因分析
按照上述方法,长期股权投资账面原值20429008671.63元,已计提减值准备392379000.00元,账面价值20036629671.63元,评估价值
39782165687.81元,评估增值19745536016.18元,增值率98.55%。
长期股权投资具体评估结果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被投资企业名称持股比例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值率%
1国家能源集团内蒙古上海庙发电有限公司50.00%74062.2183090.9812.19
2国能宝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49.00%5880.005879.24-0.01
3宁夏宁鲁煤电有限责任公司50.00%123670.01196298.6158.73
4山西和信电力发展有限公司29.51%30856.0733033.097.06
5陕西彬长文家坡发电有限公司49.00%46835.6641999.36-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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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被投资企业名称持股比例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值率%
6陕西彬长文家坡矿业有限公司49.00%143080.10145175.221.46
7中能燃料配送有限公司69.81%4225.952403.68-43.12
8国网能源哈密煤电有限公司100.00%375473.00790615.32110.57
9国能博州新能源有限公司100.00%60000.0061740.742.90
10国能宝清煤电化有限公司55.00%229984.33245047.936.55
11国能山西河曲发电有限公司60.00%136511.96199493.5946.14
12国能(天津)大港发电厂有限公司93.89%103414.89224153.26116.75
13广东金马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99.78%478730.95465105.27-2.85
14深圳山东核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70.00%-17987.20
15秦皇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50.00%61387.9256516.12-7.94
16陕西德源府谷能源有限公司70.00%129549.891412254.14990.12
合计2003662.973978216.5798.55
(3)房屋建(构)筑物资产
1)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为企业申报的3项房地产——华实大厦办
公、雍欣园201号住宅、雍欣园208号住宅。截至评估基准日时点,账面原值
209841174.40元,账面价值97914566.07元。
2)评估方法
*评估方法选择
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的要求,执行不动产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以及假设开发法、基准地价修正法等衍生方
法的适用性,选择评估方法。
根据纳入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资产的结构特点、使用性质等,评估人员分析了不同评估方法的适用性,最终确定合理的评估方法,具体如下:评估人员分析了不同评估方法的适用性,考虑到企业持有的物业目前尚未出租,因此不适用于收益法进行评估;考虑到企业持有的物业为北京核心区域的办公和住宅,不适合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对于企业外购商品房类资产或具备单独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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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的房地产,适宜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评估方法介绍
市场法是将评估对象与在评估基准日近期有过交易的类似房地产进行比较,对这些类似房地产的已知价格作适当的修正,以此估算评估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P=P 案例×A×B×C×D×E
其中: P:待估房产评估价值; P 案例:可比交易实例价格;
A:交易情况修正系数; B:交易日期修正系数;
C:区域因素修正系数; D:个别因素修正系数;
E:权益状况因素修正系数。
3)评估结果及增减值原因分析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类资产账面价值为97914566.07元,未计提减值准备,评估值为986737658.96元,评估增值888823092.89元,增值率
907.75%。
账面价值为企业以前年度取得房屋建筑物的成本价,随着近年来该区域社会与经济的不断发展,该区域投资环境的不断优化、基础设施的不断改善等带动了区域内土地使用权价值的上升,从而导致评估值相对账面价值增值。
(4)设备类资产
1)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设备类资产为机器设备、车辆、电子设备,账面原值为51056432.84元,账面净值为9866562.22元。
2)评估方法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按照持续使用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结合委估设备的特点和收集资料情况,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对于在二手市场可查询到价格的旧设备,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原地续用机器设备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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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A.国产机器设备重置全价(不含税)
重置全价(不含税)=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调试费-设备购置可抵扣增值税
a.购置价国产标准设备购置价格的选取主要通过查阅《2025机电产品价格信息查询系统》(机械工业信息研究院)、网上询价、向生产厂家或贸易公司咨询最新市场成交价格以及企业近期同类设备购置价格等综合判定。
b.运杂费
以含税购置价为基础,根据生产厂家与设备所在地间发生的装卸、运输、保管、保险及其他相关费用,按不同运杂费率计取。购置价格中包含运输费用的不再计取运杂费。
运杂费计算公式如下:
设备运杂费=设备购置价×运杂费率
c.安装调试费
安装调试费率主要参照《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相关设备安装费率,同时考虑设备的辅助材料消耗、安装基础情况、安装的难易程度和产权持有单位以往有关设备安装费用支出情况分析确定。对小型、无须安装的设备,不考虑安装工程费。
安装调试费计算公式如下:
安装调试费=设备购置价×安装调试费率
d.设备可抵扣增值税根据(财税〔2008〕170号)《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财税〔2018〕32号)文件、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的规定,对符合增值税抵扣条件的机器设备重置成本应该扣除相应的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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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扣额为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费、基础费、装置性材料费及领用工程材料器
具费、前期及其他费用等涉及的增值税。
B.机器设备成新率
对机器设备的成新率,参照设备的经济寿命年限,并通过现场勘察设备现状及查阅有关设备运行,修理及设备管理档案资料,对设备各组成部分进行勘察,综合判断该设备其尚可使用年限,在此基础上计算成新率 N,即:
N=尚可使用年限/(实际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
C.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运输车辆评估
A.运输车辆重置全价的确定
根据当地汽车市场销售信息以及近期车辆市场价格资料,确定本评估基准日的车辆现行含税购价,在此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规定计入车辆购置税、新车上户牌照手续费等杂费,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财税〔2018〕3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文件规定,对于符合增值税抵扣条件的企业,其车辆重置全价为:
重置全价(不含税)=购置价+车辆购置税+牌照等杂费-可抵扣的增值税
可抵扣增值税额=购置价/1.13×13
a.车辆购置价
根据车辆市场信息及《太平洋汽车网汽车报价库》,《易车网》等近期车辆市场价格资料,参照车辆所在地同类车型最新交易的市场价格确定本次评估车辆购置价格;对购置时间较长,现不能查到原型号规格的车辆购置价格时参考相类似、同排量车辆价格作为评估车辆购置价参考价格。
b.车辆购置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的有关规定: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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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税价格×10%。该“纳税人购买自用车辆的计税价格应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故:购置附加税=购置价/(1+13%)×10%
c.新车上户牌照手续费等根据车辆所在地该类费用的内容及金额确定。
B.车辆成新率根据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12号《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有关规定,车辆按以下方法确定成新率后取其较小者为最终成新率,即:
使用年限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实际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
行驶里程成新率=(1-已行驶里程/规定行驶里程)×100%
成新率=Min(使用年限成新率,行驶里程成新率)同时对待估车辆进行必要的勘察鉴定,若勘察鉴定结果与按上述方法确定的成新率相差较大,则进行适当的调整,若两者结果相当,则不进行调整。即:
成新率=Min(使用年限成新率,行驶里程成新率)+aa:车辆特殊情况调整系数。
另:直接按二手车市场价评估的车辆,不再考虑成新率。
C.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置全价×车辆成新率
*电子设备评估
A.电子设备重置全价的确定
根据当地市场信息及网络平台询价,收集近期市场价格信息,确定评估基准日的电子设备价格,一般生产厂家或代理商提供免费运输及安装调试,以不含税购置价确定其重置全价:
重置全价(不含税)=购置价-可抵扣的增值税
可抵扣增值税额=购置价/1.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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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部分超期服役的电子设备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B.电子设备成新率
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
另:直接按二手市场价评估的电子设备,无须计算成新率。
C.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置全价×电子设备成新率
3)评估结果及增减值原因分析
机器设备评估结果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值率%科目名称原值净值原值净值原值净值
设备类合计5105.64986.662960.431267.67-42.0228.48
固定资产-机器设备79.0919.2174.2535.23-6.1283.40
固定资产-车辆988.52187.26505.72203.55-48.848.70
固定资产-电子设备4038.04780.192380.461028.90-41.0531.88机器设备评估原值减值的原因主要为购置价格有所下降;评估净值增值的原因为企业折旧年限短于设备的经济使用年限。
车辆评估原值减值的原因主要为车辆更新换代较快,市场价格下降所致;
评估净值增值的原因为企业折旧年限短于设备的经济使用年限。
电子设备评估原值减值的原因主要为市场价格逐年下降所致;评估净值增值的原因为部分电子设备的企业折旧年限短于设备的经济使用年限。
(5)使用权资产
1)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使用权资产账面值4476210.17元,核算内容为产权持有单位租赁的办公用房形成的使用权资产。
2)评估方法
评估人员核对了企业总账、明细账、会计报表及清查评估明细表,审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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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的原始凭证、租赁合同,对每项租赁资产的初始计量、摊销金额的准确性、合理性等进行了分析,符合租赁会计准则的核算规定,账面余额合理反映了基准日企业享有的相关使用权资产的权益价值,故本次评估以核实后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3)评估结果及增减值原因分析
使用权资产的评估值为4476210.17元,与账面值不存在差异,不存在评估增减值情况。
(6)无形资产
1)其他无形资产概况
截至评估基准日2025年7月31日,企业申报评估的范围内账面记录的无形资产合计46项,主要为外购及自研软件,包括煤炭生产调度信息系统(集成监控系统)、国神集团 ERP 项目接口及运行指标竞赛信息系统等。企业申报评估的范围内账面未记录的无形资产合计309项,为相关专利及软件著作权,其中,发明专利29项,实用新型专利273项,软件著作权7项。
2)技术型无形资产评估
*待评估技术型无形资产概况
截至评估基准日2025年7月31日,企业申报评估的范围内账面未记录的无形资产合计851项,为相关专利及软件著作权,其中,发明专利105项,实用新型专利737项,外观设计专利2项,软件著作权7项。
纳入评估范围内的专利为国源电力及其各分公司、子公司共同研发,专利权人为国家能源集团国源电力有限公司及其分子公司,本次共有专利部分在国源电力母公司口径进行评估,各分子公司不再单独评估。
*评估方法的选择
评估技术型无形资产的常用评估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
由于我国技术型无形资产市场交易尚处于初级阶段,相关公平交易数据的采集相对困难,故本次技术型无形资产评估不适用市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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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评估单位作为火力发电企业,其核心收益主要取决于国家及地方政府的上网电价政策、煤炭等主要燃料的市场价格以及电网的调度计划等外部宏观因素。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技术类无形资产无法建立特定专利资产与未来收益之间稳定、可辨识的现金流关联,尚未形成与被评估单位收益之间的对应关系,其收益分成情况不确定,故本次技术型无形资产评估不适用收益法。
因此,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评估技术型无形资产。
*评估结果
通过计算汇总,得到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技术型无形资产评估价值
6880000.00元。
3)外购软件评估
对于外购软件,评估人员查阅相关的证明资料,了解原始入账价值的构成,摊销的方法和期限,查阅了原始合同。经核实表明账、表金额相符。通过向软件供应商询价或网络查询其现行不含税价格确定评估值。外购软件估值
12418400.00元。
4)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评估结果及增减值原因分析
综上可得,被评估单位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评估价值共计19352700.00元,增值5338179.86元,增值率38.09%。
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评估增值主要原因是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无形资
产—其他无形资产中存在未入账专利权,导致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评估价值高于账面价值。
(7)开发支出
开发支出账面价值24821017.54元,为核心交换机升级项目、煤矿集成监控系统升级项目、电力生产管理信息平台优化升级建设项目等开发支出项目。
至评估基准日上述项目仍处于后续开发、测试阶段。
经评估测算,开发支出评估值为24821017.54元,评估无增减值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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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其他非流动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为2641957929.60元,核算内容为对乌拉特中旗鲁能风电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的委托贷款及拨付所属资金。清查时,评估人员核对明细账与总账、报表余额是否相符,核对与委估明细表是否相符,查阅了款项金额、发生时间、业务内容等账务记录,抽查了原始入账凭证、合同、协议等资料,以证实其他非流动资产的真实性、完整性。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以核实后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其他非流动资产评估值2641957929.60元。
(9)流动负债
国源电力纳入评估范围的流动负债包括应付账款、合同负债、应付职工薪
酬、应交税费、应付股利、其他应付款及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流动负债评估结果及增减值如下表:
单位:万元账面净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项目
A B C=B-A D=C/A
应付账款1494.041494.04--
合同负债1285.941285.94--
应付职工薪酬558.08558.08--
应交税费55.0955.09--
应付股利19887.2019887.20--
其他应付款182037.43182037.43--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80365.57180365.57--
流动负债合计385683.34385683.34--
流动负债评估值385683.34万元,评估增值为0,增值率为0。
(10)非流动负债国源电力纳入评估范围的非流动负债包括租赁负债和递延收益。非流动负债评估结果及增减值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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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账面净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项目
A B C=B-A D=C/A
租赁负债385.97385.97--
递延收益2.842.84--
非流动负债合计388.81388.81--
非流动负债评估值388.81万元,评估增值为0,增值率为0。
3、收益法评估情况
(1)收益法评估模型
1)评估思路
根据本次尽职调查情况以及被评估单位的资产构成和主营业务特点,本次评估是以被评估单位的母公司报表口径估算其权益资本价值,本次评估的基本评估思路是:
*对纳入报表范围的资产和主营业务,按照历史经营状况的变化趋势和业务类型预测预期收益(净现金流量),并折现得到经营性资产的价值;
*将纳入报表范围,但在预期收益(净现金流量)预测中未予考虑的诸如基准日存在的货币资金、应收(应付)股利等流动资产(负债),及呆滞或闲置设备、房产以及未计及损益的在建工程等非流动资产(负债),定义为基准日存在的溢余性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单独预测其价值;
*将纳入报表范围,但在预期收益(净现金流量)估算中未予考虑的长期股权投资,单独测算其价值;
*将上述各项资产和负债价值加和,得出被评估单位的企业价值,经扣减基准日的付息债务价值后,得到被评估单位的权益资本(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在确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时,评估师没有考虑控股权和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或折价,也没有考虑股权流动性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2)评估模型
*基本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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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评估的基本模型为:
(1)
式中:
E:被评估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净资产)价值;
B:被评估单位的企业价值;
D:被评估单位的付息债务价值;
(2)
式中:
P:被评估单位的经营性资产价值;
I:被评估单位基准日的长期投资价值;
C:被评估单位基准日存在的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的价值;
∑
(3)()()
式中:
Ri:被评估单位未来第 i 年的预期收益(自由现金流量);
r:折现率;
n:被评估单位的未来经营期;
(4)
C1:基准日流动类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
C2:基准日非流动类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
*收益指标
本次评估,使用企业自由现金流量作为被评估单位经营性资产的收益指标,其基本定义为:
R =净利润+折旧摊销+扣税后付息债务利息-追加资本 (5)
根据被评估单位的经营历史以及未来市场发展等,估算其未来经营期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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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现率
本次评估采用资本资产加权平均成本模型(WACC)确定折现率 r
(6)
式中:
Wd:被评估单位的债务比率;
(7)()
We:被评估单位的权益比率;
(8)()
rd:所得税后的付息债务利率;
re:权益资本成本,本次评估按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确定权益资本成本 re;
()(9)
式中:
rf:无风险报酬率;
rm:市场期望报酬率;
ε:被评估单位的特性风险调整系数;
βe:被评估单位权益资本的预期市场风险系数;
(())(10)
βu:可比公司的预期无杠杆市场风险系数;
(11)
??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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βt:可比公司股票(资产)的预期市场平均风险系数;
34%??66%(12)
??
式中:
K:一定时期股票市场的平均风险值,通常假设 K=1;
βx:可比公司股票(资产)的历史市场平均风险系数;
Di、Ei:分别为可比公司的付息债务与权益资本。
(2)收益年限的确定
根据被评估单位章程,企业营业期限为长期,并且由于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经营正常,没有对影响企业继续经营的核心资产的使用年限进行限定和对企业生产经营期限、投资者所有权期限等进行限定,或者上述限定可以解除,并可以通过延续方式永续使用。故本次评估假设被评估单位在评估基准日后永续经营,相应的收益期为无限期。
(3)未来收益的确定
1)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估算
国家能源集团国源电力有限公司母公司作为管理单位,为成本中心。其分设国源电力本部、国源电力北京物资分公司、国源电力山东新能源分公司、国
源电力新疆分公司、国源电力内蒙古分公司5家分公司。其中北京物资分公司有部分物资采购业务,山东分公司和本部有部分服务及餐费收入。
评估对象近年的营业收入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1-7月设备销售收入249.4858.25637.0677.88
北京物资分公司设备销售成本18.62-106.10657.4277.88
毛利率0.92542.8215-0.03200.00
煤炭销售收入0.00132.99731.99194.50北京物资分公司煤炭销售成本
毛利率1.001.001.00
山东分公司、本部其他业务收入0.0010.90299.732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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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1-7月其他业务成本0.000.050.300.05
毛利率0.99530.99900.9998
营业收入合计249.48202.141668.79481.72
营业成本合计18.62-106.05658.0377.93
*被评估单位营业收入预测
A.主营收入及成本预测
主营收入为北京物资分公司产生。根据企业经营规划,北京物资分公司未来年度不再从事设备采购工作,只承担河曲、乌中旗热力厂等非一体化电厂外部市场煤炭集中采购工作。煤炭采购及销售业务采用净额法入账,该业务整体较为稳定,预测未来年度基本维持在2025年的水平。
B.其他业务收入及成本预测其他业务主要为山东分公司和本部产生。山东分公司目前向深圳核电公司提供境外项目办公室注销服务,预计该业务2026年结束。本部有少许为向关联单位及合作单位来总部出差人员提供餐费的收入,预计该业务未来年度将维持在2025年的水平。
单位:万元
2025年2030年
项目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
8-12月及以后
煤炭销售收入444.50600.00612.00625.00638.00650.00北京物资煤炭销售成本分公司
毛利率1.001.001.001.001.001.00
其他业务收入207.66425.605.605.605.605.60山东分公
其他业务成本0.000.000.000.000.000.00
司、本部
毛利率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
营业收入合计652.161025.60617.60630.60643.60655.60
营业成本合计0.000.000.000.000.000.00
2)税金及附加预测
被评估单位的税金及附加包括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房
产税、土地税、印花税等。其中:城建税按应纳流转税额的7%缴纳,教育费附加按应纳流转税额的3%缴纳,地方教育费附加按应纳流转税额的2%缴纳。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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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产税按照预计的房产规模及当地税务制定的税额标准计算;土地税按照企业现有的土地情况及当地税务制定的税额标准计算;印花税主要涉及企业的购销合同,本次结合历史期金额和未来收入情况进行预测。
3)期间费用的预测
*管理费用预测
企业的管理费用主要为职工薪酬、折旧摊销、差旅费、办公费、租赁费等。
职工薪酬根据企业的工资发放标准预测。折旧摊销按照企业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原值和折旧(摊销)计提标准预测,相关房租按照房租缴纳标准预测,差旅费和办公费等其他费用在参照历史发生额并结合未来经营计划进行预测。
*研发费用预测
企业的研发费用主要为职工薪酬、日常业务经费及其他等。
工资根据企业的工资发放标准预测。日常业务经费及其他费用参照历史发生额并结合未来计划进行预测。
*财务费用预测
由于本次以息前净利润为基础对自由现金流量进行预测,故本次不对财务费用进行预测。
4)所得税费用预测
被评估单位为成本中心,税前利润为负,不需要缴纳所得税。
5)折旧摊销预测
被评估单位需要计提折旧的资产为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设备等。固定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本次评估,按照企业执行的固定资产折旧政策,以基准日经审计的固定资产账面原值、预计使用期、加权折旧率等估算未来经营期的折旧额。
被评估单位需要计提摊销的资产为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及软件。本次评估,按照企业执行的摊销政策,估算未来经营期的摊销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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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追加资本预测
追加资本系指企业在不改变当前经营生产条件下,所需增加的营运资金和超过一年期的长期资本性投入。如产能规模扩大所需的资本性投资(购置固定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以及所需的新增营运资金及持续经营所必须的资产更新等。
在本次评估中,假设评估对象不再对现有的经营能力进行资本性投资,未来经营期内的追加资本主要为持续经营所需的基准日现有资产的更新和营运资金增加额。即本报告所定义的追加资本为追加资本=资产更新+营运资金增加额+资本性支出
*资产更新投资估算
按照收益预测的前提和基础,未来各年只需满足维持扩能后生产经营所必需的更新性投资支出。
*营运资金增加额估算
营运资金追加额系指企业在不改变当前主营业务条件下,为保持企业持续经营能力所需的新增营运资金,如正常经营所需保持的现金、产品存货购置、代客户垫付购货款(应收账款)等所需的基本资金以及应付的款项等。营运资金的追加是指随着企业经营活动的变化,获取他人的商业信用而占用的现金,正常经营所需保持的现金、存货等;同时,在经济活动中,提供商业信用,相应可以减少现金的即时支付。通常其他应收账款和其他应付账款核算的内容绝大多为与主业无关或暂时性的往来,需具体甄别视其与所估算经营业务的相关性个别确定。因此估算营运资金的增加原则上只需考虑正常经营所需保持的现金、应收款项、存货和应付款项等主要因素。本报告所定义的营运资金增加额为:
营运资金增加额=当期营运资金-上期营运资金其中,营运资金=剔除溢余资产后的流动资产–剔除溢余负债后的流动负债根据对企业历史年度营运资金与业务经营收入的比例,结合未来经营期内各年度收入估算,预测得到的未来经营期各年度的营运资金增加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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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性支出估算
被评估单位未来资本性支出主要为软件开发支出,未来年度资本性支出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2031年
项目名称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
8-12月及以后
资本性支出合
920.952983.00800.00800.00800.00800.00-计(不含税)
软件开发支出920.952983.00800.00800.00800.00800.00-
7)现金流预测结果
被评估单位未来经营期内净现金流量的预测结果如下表所示。本次评估中对未来收益的预测,主要是在对企业所处行业的市场调研、分析的基础上,根据相关可比企业的经营状况、市场需求与未来行业发展等综合情况做出的一种专业判断。预测时不考虑不确定的营业外收支、补贴收入以及其他非经常性经营等所产生的损益。
单位:万元
2025年2031年及
项目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
8-12月以后
收入652.161025.60617.60630.60643.60655.60655.60
成本-------
营业税金及附加419.37701.52580.65584.50588.35591.91591.91
管理费用20537.0633613.0233670.6433768.5433816.4533864.3533912.25
研发费用692.891864.131864.131864.131864.131864.131864.13
财务费用1275.003060.003060.003060.003060.003060.003060.00
营业利润-22272.15-38213.07-38557.82-38646.57-38685.33-38724.79-38772.69
加:营业外收入-------
减:营业外支出-------
利润总额-22272.15-38213.07-38557.82-38646.57-38685.33-38724.79-38772.69
减:所得税-------
净利润-22272.15-38213.07-38557.82-38646.57-38685.33-38724.79-38772.69
折旧摊销等469.831331.361509.971557.881605.781653.681701.59
折旧333.49800.37800.37800.37800.37800.37800.37
摊销136.34530.98709.60757.50805.41853.31901.21
扣税后利息1275.003060.003060.003060.003060.003060.0030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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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031年及
项目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
8-12月以后
追加资本1410.683174.951206.551223.461220.601220.581701.59
营运资金增加额489.72-228.44-13.833.080.220.20-
资产更新-420.38420.38420.38420.38420.381701.59
资本性支出920.952983.00800.00800.00800.00800.00-
净现金流量-21938.00-36996.66-35194.39-35252.16-35240.15-35231.69-35712.69
(4)折现率的确定
1)无风险利率的确定
经查询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网站,该网站公布的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
(CCDC)提供的国债收益率。
本次评估以持续经营为假设前提,委估对象的收益期限为有限年期,根据《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12号——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中折现率的测算》(中评协〔2020〕38号)的要求,可采用剩余期限为十年期或十年期以上国债的到期收益率作为无风险利率,本次评估采用10年期国债收益率作为无风险利率,即rf=1.70%。
2)市场期望报酬率 rm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研究院对于中国 A 股市场的跟踪研究,并结合上述指引的规定,评估过程中选取有代表性的上证综指作为标的指数,分别以周、月为数据频率采用算术平均值进行计算并年化至年收益率,并分别计算其算术平均值、几何平均值、调和平均值,经综合分析后确定市场期望报酬率,即rm=9.37%。
3)βe值
取沪深同类可比上市公司股票,以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近250周的市场价格测算估计,得到可比公司股票的历史市场平均风险系数 βx,进而通过公式(12)计算得到评估对象预期市场平均风险系数 βt,进而通过公式(11)计算得到评估对象预期无财务杠杆风险系数的估计值 βu,进而通过公式(10)计算得到评估对象权益资本的预期市场风险系数 β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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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权益资本成本 re
本次评估考虑到评估对象在公司的融资条件、资本流动性以及公司的治理
结构等方面与可比上市公司的差异性所可能产生的特性个体风险,设企业特性风险调整系数 ε=0.035,最终通过公式(8)计算得到评估对象的权益成本 re。
5)适用所得税率
适用所得税率参考被评估企业预测年度的预计综合所得税率进行确定。
6)扣税后付息债务利率 rd
本次评估中采用的资本结构是行业的资本结构,遵循债权成本与资本结构匹配的原则,以五年期 LPR 利率 3.5%确定债权期望报酬率,结合其所得税率情况,计算扣税后付息债务利率 rd。
7)计算债务比例 Wd 和权益比率 We
本次参照行业平均债务水平得到债务比率 Wd和权益比率 We。
8)折现率 r(WACC)
将上述各值分别代入式(6)即得到折现率 r(WACC)。
单位:万元
2025年2031年
项目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
8-12月及以后
权益比0.510.510.510.510.510.510.51
债务比0.490.490.490.490.490.490.49
无风险报酬率1.70%1.70%1.70%1.70%1.70%1.70%1.70%
市场期望报酬率9.37%9.37%9.37%9.37%9.37%9.37%9.37%
历史β0.92020.92020.92020.92020.92020.92020.9202
调整β0.94740.94740.94740.94740.94740.94740.9474
无杠杆β0.54020.54020.54020.54020.54020.54020.5402
适用税率25.00%25.00%25.00%25.00%25.00%25.00%25.00%
权益β0.92910.92910.92910.92910.92910.92910.9291
特性风险系数0.03500.03500.03500.03500.03500.03500.0350
权益资本成本0.12330.12330.12330.12330.12330.12330.1233
债务成本(税后)0.02630.02630.02630.02630.02630.02630.0263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0.07580.07580.07580.07580.07580.07580.0758(WA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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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经营性资产评估值的确定
将得到的预期净现金流量代入式(3),得到被评估企业的经营性资产价值为-495314.97万元。
(6)长期股权投资评估价值
长期股权投资共16项,包括国能宝清煤电化有限公司、国能山西河曲发电有限公司等企业。截至评估基准日账面原值为20429008671.63元,已计提减值准备392379000.00元,账面净额20036629671.63元。
对长期股权投资,首先对长期投资形成的原因、账面值和实际状况等进行了取证核实,并查阅了投资协议、股东会决议、章程和有关会计记录等,以确定长期投资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对于全资及持股5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对被投资单位评估基准日的整体资产进行了评估,然后将被投资单位评估基准日净资产评估值乘以被评估单位的持股比例计算确定评估值:
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被投资单位整体评估后净资产评估值×持股比例其中,如实缴出资与认缴出资有差异的,则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被投资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应缴未缴出资额)×该股东认缴的出资比例-该股东应缴未缴出资额
对于参股公司,针对被投资企业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被评估单位不参与经营参股公司事务,本次按照评估基准日会计报表所列示的净资产乘以股权比例确定评估值。
本次收益法评估结果汇总中,对于进行了收益法评估的长投取其收益法估值,对于未进行收益法评估的长投取其资产基础法估值或者报表折算估值。
本次评估中,在确定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时,评估师没有考虑控股权和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和折价,也未考虑股权流动性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按照上述方法,长期股权投资具体汇总评估结果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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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序
被投资企业名称持股比例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值率%汇总方法估值号国家能源集团内蒙古
150.00%74062.2181230.779.68收益法
上海庙发电有限公司国能宝清生物科技有
249.00%5880.005879.24-0.01资产基础法
限公司宁夏宁鲁煤电有限责
350.00%123670.01186301.5950.64收益法
任公司山西和信电力发展有
429.51%30856.0730455.92-1.03报表折算
限公司陕西彬长文家坡发电
549.00%46835.661589.79-96.61收益法
有限公司陕西彬长文家坡矿业
649.00%143080.10145175.221.46报表折算
有限公司中能燃料配送有限公
769.81%4225.952403.68-43.12资产基础法
司国网能源哈密煤电有
8100.00%375473.001018625.77171.29收益法
限公司国能博州新能源有限
9100.00%60000.0061740.742.90资产基础法
公司国能宝清煤电化有限
1055.00%229984.33254425.3810.63收益法
公司国能山西河曲发电有
1160.00%136511.96273302.81100.20收益法
限公司国能(天津)大港发
1293.89%103414.89224153.26116.75资产基础法
电厂有限公司广东金马旅游集团股
1399.78%478730.95401929.09-16.04收益法
份有限公司深圳山东核电工程有
1470.00%-17987.20资产基础法
限责任公司秦皇岛发电有限责任
1550.00%61387.9256516.12-7.94资产基础法
公司陕西德源府谷能源有
1670.00%129549.891530205.411081.17收益法
限公司
合计2003662.974291921.97114.20
被评估单位基准日的长期股权投资评估价值为:
I=4291921.97 万元
(7)非经营性或溢余资产(负债)评估值的确定经核实,被评估企业基准日账面存在部分资产(负债)的价值在本次估算的净现金流量中未予考虑,属本次评估所估算现金流之外的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本次评估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对该等资产(负债)价值进行单独估算,得到被评估企业基准日的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评估价值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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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1+C2=554196.29 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基准日账面值基准日评估值
1货币资金64260.1864260.18
2其他应收账款200456.43200456.43
3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210000.00210000.00
4其他流动资产14352.4414352.44
5流动类溢余/非经营性资产小计489104.69489104.69
6其他应付款199101.35199101.35
7流动类溢余/非经营性负债小计199101.35199101.35
8 C1:流动类溢余/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净值 278276.93 278276.93
9固定资产清理21.63-
10其他非流动资产264195.79264195.79
11非流动类溢余/非经营性资产小计264217.42264195.79
12递延收益2.842.84
13非流动类溢余/非经营性负债小计2.842.84
14 C2:非流动类溢余/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净值 264214.58 264192.96
15 C:溢余/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净值 554217.92 554196.29
(8)收益法评估结果
将所得到的经营性资产价值 P= -495314.97 万元,基准日存在的其它溢余性 或 非 经 营 性 资 产 的 价 值 C= 554196.29 万 元 ,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I=
4291921.97 万元,把以上数值代入式(2),得到评估对象的企业价值 B=
4350803.29万元。
企业在基准日付息债务的价值 D= 180365.57 万元,得到评估对象的股权权益价值
E=B-D= 4170437.72 万元。
4、引用矿业权评估的相关情况国源电力本次评估引用矿业权评估的相关情况详见“附件五:引用矿业权评估的相关情况”之“一、国源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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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评估特殊处理、对评估结论有重大影响事项的说明
(1)权属资料不全或权属瑕疵事项被评估单位申报评估的范围内有部分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未办理产权
证及证载权利人未更名,企业承诺该部分资产属于其所有,对于因该部分资产权属可能造成的纠纷与评估机构无关。
国源电力及其分子公司产权瑕疵中房屋瑕疵情况如下:
序号标的公司未办证面积(㎡)
1国家能源集团国源电力有限公司北京物资分公司211.41
2国网能源哈密煤电有限公司272895.56
3国网能源和丰煤电有限公司70129.18
4国网能源新疆准东煤电有限公司104919.28
5国能宝清煤电化有限公司36700.60
6陕西德源府谷能源有限公司6600.25
7秦皇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77288.14
国源电力及其分子公司产权瑕疵中土地瑕疵情况如下:
序号标的公司未办证面积(㎡)
1国能宝清煤电化有限公司94570.56
2国能博州新能源有限公司632312.33
3国能(天津)大港发电厂有限公司252967.00
(2)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
截至评估基准日,子公司国网能源哈密煤电有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列示如下:
序涉案金额阶段原告被告诉讼请求号(万元)中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国网能源哈密煤电有限公司支付人
材机调差款219.99万元及利息,支付疫情防控费中恒建5.299万元及利息。后国网能源哈密煤电有限公设集团国网能源哈密煤司于2024年11月1日立案后提出反诉,要求中
1一审570.50
有限公电有限公司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延期违约金及案件受理司费。中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求: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调差款2199925.82元及利息(利息自各工程竣工之日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2.请求
59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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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疫情防控费52990.43元及利
息(利息自各工程竣工之日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国网能源哈密煤电有限公司诉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中恒向国网能源哈密煤电有限公司支付工
期延误违约金2080261.4元;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案件受理费由中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诉求:1.判令被告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国网能源哈密煤原告工程款1000万元及利息(此项诉讼请求金电有限公司、中额为暂定,最终的诉讼请求金额根据法院委托进铁十二局集团有行司法鉴定确定案涉工程价款后确定;利息以工
限公司、甘露、程款金额为基数,自2024年2月1日起,按照
2一审刘辉1000哈密康建工程施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工有限责任公2.判令被告国网能源哈密煤电有限公司在欠付被
司、新疆一航建告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的工程价款范围内对
筑工程有限公司原告承担付款责任。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邮寄送达费由被告承担。
(3)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的性质、金额及与评估对象的关系
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目前占用的房屋为租用,使用权资产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序号资产名称形成日期到期时间期限每期租金
1租入建工办公区9层2024/9/12026/9/302年540.89
(4)本次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中,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瑕疵情形
对于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探矿权,由于无法获取满足矿业权评估的地质勘查、初步设计、矿区总规、正式可研报告等资料,无法按照矿业权评估准则体系及矿业权评估理论对该探矿权在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进行建模测算。本次评估对国网能源哈密煤电有限公司大南湖矿区西区三号井田煤炭勘探、大南湖矿区西区一号井田东勘查区煤炭勘探权、大南湖矿区西区 F1 南井田煤炭
勘探探矿权以及山西鲁能河曲电煤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大塔矿区煤矿勘探(保留)
探矿权、黄柏矿区煤矿勘探(保留)探矿权共计5处探矿权的相关成本按审计后的账面价值予以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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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主要子公司评估情况
国源电力主要子公司评估情况详见“附件六:主要子公司评估的相关情况”
之“一、国源电力”。
(二)新疆能源
1、评估概况
资产评估机构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新疆能源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并选择了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根据“中企华评报字(2025)第6665号”《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新疆能源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
586753.86万元,评估值为1212142.76万元,增值率106.58%。
2、资产基础法评估情况
总资产账面价值为1914656.73万元,评估价值为2528307.06万元,增值率为32.05%;总负债账面价值为1327902.87万元,评估价值为1316164.30万元,减值率为0.88%;净资产账面价值为586753.86万元,评估价值为
1212142.76万元,增值率为106.58%。
具体评估结果详见下列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项目
A B C=B-A D=C/A×100%
流动资产1669281.34669281.340.000.00
非流动资产21245375.391859025.72613650.3349.27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3668275.861228100.56559824.7083.77
投资性房地产40.000.000.00
固定资产5337308.28274888.29-62419.99-18.51
在建工程630258.6429622.58-636.06-2.10
油气资产70.000.000.00
无形资产8181541.12298422.80116881.6864.38
其中:土地使用权98468.35174033.44165565.091955.10
其他非流动资产1027991.4927991.490.000.00
资产总计111914656.732528307.06613650.333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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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项目
A B C=B-A D=C/A×100%
流动负债121014452.441014452.440.000.00
非流动负债13313450.43301711.86-11738.57-3.74
负债总计141327902.871316164.30-11738.57-0.88
净资产15586753.861212142.76625388.90106.58
(1)流动资产
1)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新疆能源纳入评估范围的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
应收款项融资、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其他流动资产。上述流动资产评估基准日账面价值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科目名称账面价值
货币资金138499.34
应收票据13687.64
应收账款76698.11
应收款项融资15935.98
预付款项31061.25
其他应收款147866.27
存货3850.01
其他流动资产241682.74
流动资产合计669281.34
2)评估结果及增减值原因分析
流动资产评估结果及增减值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科目名称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值额增值率%
货币资金138499.34138499.340.000.00
应收票据13687.6413687.640.000.00
应收账款76698.1176698.110.000.00
应收款项融资15935.9815935.980.000.00
预付款项31061.2531061.25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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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名称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值额增值率%
其他应收款147866.27147866.270.000.00
存货3850.013850.010.000.00
其他流动资产241682.74241682.740.000.00
流动资产合计669281.34669281.340.000.00
流动资产评估值6692813356.11元,无评估增减值。
(2)长期股权投资
1)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基准日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6682758606.14元,核算内容为16项对外投资,其中全资及控股长期股权投资9项,非控股长期股权投资7项。评估基准日长期股权投资未计提减值准备,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6682758606.14元。
2)评估方法
*全资及控股长期股权投资
对全资及控股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整体评估,首先评估获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然后乘以所持股权比例计算得出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进行整体评估的被投资单位采用的评估方法及评估方法选取的理由和依据详细情况分别见相应的评估技术分说明。
*非控股长期股权投资
对非控股长期股权投资,由于不具备整体评估的条件,本次采用评估基准日的净资产×持股比例确定评估值。
3)评估结果及增减值原因分析
长期股权投资评估结果及增减值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被投资单位名称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值率%
1国能新疆准东能源有限责任公司192086.41268469.613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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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被投资单位名称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值率%
2国家能源集团新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70390.17199320.88183.17
3国能新疆托克逊能源有限责任公司105000.00271344.66158.42
4国能新疆红沙泉能源有限责任公司110000.00261066.67137.33
5国能新疆煤制气有限公司20000.0020197.940.99
6国能(瓜州)煤炭经营有限责任公司2200.002198.92-0.05
7新疆天山铁道有限责任公司31374.4764132.63104.41
8国能新疆伊棉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1650.004742.25187.41
9国能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物流有限公司4125.004125.360.01
10新疆神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611.64700.2214.48
11新疆梧湖铁路有限公司--
12新疆国能中顺物流有限责任公司29608.6229608.620.00
13新疆九华天物流有限公司8256.969220.2611.67
14新疆安顺达矿山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188.122187.84-0.01
15乌准铁路有限责任公司90318.1990318.420.00
16新疆中油国能油品销售有限公司466.29466.290.00
17国能托里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18国能雪峰沙雅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合计668275.861228100.5683.77
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为12281005623.88元,评估增值5598247017.74元,增值率83.77%。评估增值原因主要为被投资单位大部分含采矿权,建造时间早,取得成本较低,物价上涨及经营状况良好盈利情况较好,投资成本已低于被投资企业折股后的净资产,因此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增值。
(3)房屋建(构)筑物
1)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纳入评估范围的房屋建(构)筑物类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房屋建(构)筑物类资产评估基准日账面价值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科目名称账面原值账面净值
房屋建筑物120093.5694922.87
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186520.3215870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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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科目名称账面原值账面净值
减:减值准备60469.36
房屋建(构)筑物类合计306613.88193155.09
2)评估方法
根据各类房屋建(构)筑物类资产的特点、评估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
等相关条件,主要采用成本法评估,部分采用市场法评估。
*成本法
成本法计算公式如下:
评估值=重置成本×综合成新率
A.重置成本的确定
根据评估范围内房屋建筑物类资产的特点、性质以及被评估单位的情况,本次评估重置成本的计算公式如下:
重置成本=建安工程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可抵扣增值税
a.建安工程造价
对于大型、价值高、重要的建(构)筑物,采用预决算调整法确定其建安工程造价,即以待估建(构)筑物决算中的工程量为基础,根据当地执行的定额标准和有关取费文件,分别计算建筑与装饰工程费用和安装工程费用等,得到建安工程造价。
对于一般建筑物、决算资料不齐全或者价值量小、结构简单的建筑物采用类比法或单方造价法确定其建安工程造价。
b.前期及其他费用
建设工程前期及其他费用按照各工程项目的工程建设投资额,根据行业、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取。
c.资金成本
本次以建筑安装工程费、前期及其他费之和为基数按照资金均匀投入计算。
资金成本计算公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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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成本=(建筑安装工程费+前期及其他费用)×合理建设工期×利率×1/2
d.可抵扣增值税
根据增值税相关文件的规定,对于符合增值税抵扣条件的,重置成本扣除相应的增值税。
B.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a.对于重要的建(构)筑物,依据其经济寿命年限、已使用年限,通过对其进行现场勘查,对结构、装饰、附属设备等各部分的实际使用状况作出判断,综合确定其尚可使用年限,然后按以下公式确定其综合成新率。
综合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100%
对于矿山采选企业,其尚可使用年限与矿山剩余服务年限密切相关,其尚可使用年限以矿山剩余服务年限和房屋建筑物类资产剩余经济寿命年限的孰低值确定。
b.对于价值量小的建(构)筑物,主要依据其经济寿命年限确定成新率。
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成新率=(经济寿命年限-已使用年限)/经济寿命年限×100%
对于矿山采选企业,其还要考虑矿山剩余服务年限的影响。
C.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置成本×综合成新率
*市场法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在评估基准日近期有过交易的类似房地产进行比较,对这些类似房地产的已知价格作适当的修正,以此估算评估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
运用市场法估价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A.搜集交易实例;
B.选取可比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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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建立价格可比基础;
D.进行交易情况修正;
E.进行交易日期修正;
F.进行区域因素修正;
G.进行个别因素修正;
H.求出比准价格。
市场法评估计算公式如下:
待估房地产价格=可比实例交易价格×正常交易情况/可比实例交易情况×待
估房地产评估基准日价格指数/可比实例房地产交易日价格指数×待估房地产区
域因素值/可比实例房地产区域因素值×待估房地产个别因素值/可比实例房地产个别因素值。
3)评估结果及增减值原因分析
因矿业权评估值中扣减了本次固定资产等经营性资产评估值,个别矿业权评估值出现负值;本次评估,无形资产-矿业权以零值汇总,负值在房屋建(构)筑物和井巷工程评估值中分别列示。
由于乌东煤矿采矿权评估值为负值,本次将该负值分别列示在房屋建(构)筑物和井巷工程评估值,其中乌东煤矿采矿权评估值为-1446225400.00元,分别列示在房屋建(构)筑物评估值-578490160.00元,列示在井巷工程评估值中-867735240.00元。
房屋建(构)筑物评估结果及增减值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值率%科目名称原值净值原值净值原值净值
房屋建筑物120093.5694922.87137561.98113781.3714.5538.53
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186520.32158701.57118849.9654796.04-36.28-50.64
减:计提减值准备金额60469.36
合计306613.88193155.09256411.94168577.40-16.37-12.72
房屋建(构)筑物原值评估减值502019350.86元,减值率16.37%;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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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减值245776888.34元,减值率12.72%。评估减值原因主要如下:
房屋建(构)筑物类资产评估原值减值的主要原因是:一是近年来房地产市场价格下降导致评估减值;二是部分构筑物含在房屋中评估导致评估减值。
评估净值增值的主要原因是一是企业账面计提了减值准备,本次根据房屋建(构)筑物类资产的实际状况计算评估值,导致评估增值。二是企业折旧年限短于评估所采用的经济寿命年限。
由于乌东煤矿采矿权评估值为负值,本次将其分别列示在房屋建(构)筑物和井巷工程中,其中乌东煤矿评估值为-1446225400.00元,列示在房屋建(构)筑物-578490160.00元,列示在井巷工程中-867735240.00元。
(4)井巷工程
1)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本次列入井巷资产评估范围的是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乌东
煤矿及昌吉矿业分公司-屯宝煤矿的井巷工程。
本次申报的井巷工程账面原值1000365188.87元,账面净值
902467600.25元,计提减值准备376960117.49元。
2)评估方法
根据各类井巷工程的特点、评估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对于井巷工程主要采用成本法评估。
评估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重置全价的确定
重置全价=工程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可抵扣进项税
A.综合造价根据实物工程量和现行的煤炭定额及取费标准进行计算。
对于大型的、价值高的、重要的井巷工程根据实物工程量和现行的煤炭定额及取费标准进行计算。
工程造价=工程定额基价+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其他项目费+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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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一般井巷工程、决算资料不齐全或者价值量小、结构简单的井巷工程采用类比法确定其建安综合造价。
B.前期及其他费用:
前期及其他费用: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工程监理费、勘察设计费、环境
评价费、水土保持咨询服务费用等。按照被评估单位的工程建设投资额,根据行业、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取。前期及其他费用计算公式如下:
前期及其他费用=工程造价×费率
C.资金成本
资金成本按照被评估单位的合理建设工期,参照评估基准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 LPR 利率为基准并考虑被评估单位贷款利率浮
动点数确定贷款利率,以工程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等总和为基数按照资金均匀投入计取。乌东煤矿的合理建设工期为4年,屯宝煤矿(昌吉分公司)的合理建设工期为3年。资金成本计算公式如下:
资金成本=(工程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合理建设工期×利率/2
D.可抵扣进项税
根据增值税相关文件的规定,对于符合增值税抵扣条件的,重置成本扣除相应的增值税。
*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煤矿的井巷工程与地面建(构)筑物不同,它是一种特殊的构筑物,依附于煤炭资源,与本矿井所能开采的煤炭储量紧密相关,随着煤炭资源开采的减少,其经济寿命相应缩短,当煤炭资源开采完毕,经济寿命结束。
井下工程地质构造复杂,不可预见因素多,施工条件较差,巷道的稳定性与其所处的位置、岩层性质和开采方法密切相关。按矿井巷道性质和作用不同,各类巷道的服务年限由其服务范围的煤炭储量决定。
因此,在成新率确定前,评估人员首先查阅了地质报告、矿井设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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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井下各类巷道所处位置的层位、岩石性质、支护方式以及地质构造和回采对巷道的影响;其次到井下选择有代表性的巷道实地查看了巷道的支护状况和
维修情况,并向现场工程技术人员了解、查验维修记录和维修方法;第三根据各类巷道投产日期计算已服务年限,再根据地质测量部门提供的矿井资源储量、保有资源储量、可采储量及生产能力计算各类巷道的尚可服务年限,最后确定各类巷道的综合成新率。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成新率=尚可服务年限/(已服务年限+尚可服务年限)×100%
*评估值
评估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3)评估结果及增减值原因分析
因矿业权评估值中扣减了本次固定资产等经营性资产评估值,个别矿业权评估值出现负值;本次评估,无形资产-矿业权以零值汇总,负值在房屋建(构)筑物和井巷工程评估值中分别列示。
*经评估计算,井巷工程资产评估结果见下表单位:万元计提减值原值增净值增矿井名称账面原值账面净值评估原值评估净值
准备金额值率%值率%
乌东煤矿65378.1956947.8922969.0873654.9269614.1012.66104.88
屯宝煤矿34658.3333298.8714726.9328517.9619203.34-17.723.4扣减乌东
-86773.52-86773.52煤矿负值
合计100036.5290246.7637696.0115399.362043.91-84.61-96.11
*增减值分析:
本次评估井巷工程有较大增值,主要原因为:
评估原值增值原因为:近年来人工费、材料费及机械费用的不断上涨形成
评估原值增值;评估净值增值原因主要为:账面价值采用产储量法计提折旧,而本次根据剩余服务年限计算成新率,造成评估净值增值。
由于乌东煤矿采矿权评估值为负值,本次将其分别列示在房屋建(构)筑物和井巷工程中,其中乌东煤矿评估值为-1446225400.00元,列示在房屋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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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筑物-578490160.00元,列示在井巷工程中-867735240.00元。
(5)设备
1)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纳入评估范围的设备类资产包括:机器设备、车辆、电子设备。设备类资产评估基准日账面价值如下表所示: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科目名称账面原值账面净值
机器设备286205.9697899.53
车辆9063.353471.15
电子设备7904.751929.14
减:减值准备-11697.37
合计303174.0791602.44
2)评估方法
设备类资产包括机器设备、车辆及电子设备,根据本项目的性质及评估范围内设备类资产的特点,对于部分老旧电子设备(如电脑等)、车辆,由于存在活跃的二手市场,则采用类似设备的二手价格或废品价格为基础测算评估值,其余设备由于不具有独立获利能力且类似设备的交易实例极少,不适宜采用收益法或市场法评估,因此采用成本法评估。成本法计算公式如下:
评估值=重置成本×成新率
*重置成本
根据评估范围内设备类资产的特点、性质以及被评估单位的情况,本次评估各类设备重置成本的计算方法如下:
A.机器设备
对于需要安装的设备,重置成本一般包括: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安装工程费、前期及其他费用和资金成本等;对于不需要安装的设备,重置成本一般包括:设备购置价和运杂费。计算公式如下:
需安装设备重置成本=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安装工程费+前期及其他费用+
资金成本-可抵扣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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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安装设备重置成本=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可抵扣增值税
a.设备购置价
对于主要工艺设备,主要是通过向生产厂家咨询评估基准日市场价格,或参考评估基准日近期同类设备的合同价确定购置价;对于小型设备主要是通过
查询评估基准日的市场报价信息确定购置价;对于没有市场报价信息的设备,主要是通过参考同类设备的购置价确定。
b.运杂费
若设备购置费不包含运杂费,则参考《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机械工业建设项目概算编制办法及各项概算指标》中的概算指标并结合设备
的运距、重量、体积等因素综合确定运杂费率。
c.安装工程费
对于需安装的设备,安装工程费参考同类设备的安装工程预(结)算等工程资料,参《煤炭建设工程费用定额》(NB/T51063-2016)等相关定额文件及当地近期造价信息采用分部分项法测算安装工程费;或根据《资产评估常用方法与参数手册》、《机械工业建设项目概算编制办法及各项概算指标》中的概算指
标并结合设备安装工程的规模、性质等因素综合确定安装费率。
安装工程费计算公式如下: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价×安装工程费率
对于设备购置价中包含安装工程费,或不需安装的设备,不计取安装工程费。
对于与建筑物密不可分的设备基础和单独列示的独立基础,于相应的房屋建筑物类资产中评估,安装工程费中不重复计算。
d.前期及其他费用
前期及其他费包括项目建设管理费、招标代理费、环境影响评价费、勘察
设计费、工程监理费、联合试运转费等。通过调查同类项目的平均费用水平并参考《煤炭建设工程其他费用定额》(NBT51064-2016)等有关定额、计费标准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各项费率。
e.资金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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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根据设备所在项目正常的建设期和评估基准日有效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以设备购置费、运杂费、安装费、前期及其他费之和为基数按照资金均匀投入计算。
资金成本计算公式如下:
资金成本=(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安装工程费+前期及其他费用)×合理建
设工期×年贷款利率/2
f.可抵扣的增值税
根据“财税[2008]170号”、“财税[2016]36号”、“财税[2018]32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等文件规定,增值税进项税包括设备购置费中的增值税进项税(税率13%)、运杂费和安装费中的增值税进项税(税率9%)、前期及其他费中的增值税进项税(税率6%)。
B.车辆对于车辆,按基准日市场价格,加上车辆购置税和其他合理的费用(如牌照费)来确定其重置成本,计算公式如下:
重置成本=车辆购置费+车辆购置税+牌照及其他费-可抵扣的增值税
其中:
车辆购置税=车辆购置费/(1+13%)×10%车辆购置费主要通过咨询当地销售商或通过网络查询等方式确定;车辆购
置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确定;牌照及其他费依据当地交管部门行政收费标准及车辆实际发生情况综合确定。
C.电子设备
对于需安装的电子设备参照机器设备类资产方式评估,其余不须安装的电子设备,以基准日的市场购置价确定重置成本。
*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A.对于专用设备和通用机器设备,主要依据设备经济寿命年限、已使用年限,通过对设备使用状况、技术状况的现场勘查了解,确定其尚可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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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然后按以下公式确定其综合成新率。
综合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100%
B.对于电子设备、办公家具等设备,主要依据其经济寿命年限及现场勘查结果来综合确定其综合成新率;计算公式如下:
年限法成新率=(经济寿命年限-已使用年限)/经济寿命年限×100%
综合成新率=年限法成新率×调整系数C.对于车辆,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12号)中规定,以车辆行驶里程、使用年限两种方法根据孰低原则确定理论成新率(其中对无规定使用年限的车辆采用尚可使用年限法),并根据现场调查结果加以调整。计算式如下:
综合成新率=理论成新率×调整系数
*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置成本×综合成新率
3)评估结果及增减值原因分析
设备类资产评估结果及增减值情况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计提减值评估价值增值率%科目名称原值净值准备原值净值原值净值
机器设备286205.9697899.5311535.64252462.7397406.94-11.7912.79
车辆9063.353471.1550.387607.714719.97-16.0637.98
其他设备7904.751929.14111.356033.862140.06-23.6717.73
合计303174.07103299.8111697.37266104.30104266.97-12.2313.83
机器设备原值评估减值370697696.61元,减值率12.23%;净值评估增值
126645284.40元,增值率13.83%。评估增减值原因主要如下:
*机器设备评估原值减值的主要原因是机器设备的购置价降低。评估净值增值的主要原因是设备账面值已计提减值准备以及被评估单位的折旧年限低于机器设备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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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济耐用年限所致。
*车辆评估原值减值的主要原因一是车辆的购置价格降低;二是购置时间较长的车辆本次采用二手价格评估。评估净值增值的主要原因设备账面值已计提减值准备以及被评估单位的折旧年限低于车辆经济耐用年限所致。
*电子设备评估原值减值的主要原因一是电子设备的购置价降低;二是购置时间较长的设备本次采用二手价格评估。评估净值增值的主要原因是部分设备账面值已计提减值准备以及被评估单位的折旧年限低于电子设备经济耐用年限所致。
(6)在建工程
1)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纳入评估范围的在建工程包括:土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及待摊投资。在建工程评估基准日账面价值如下表所示: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科目名称账面价值
土建工程25759.21
设备安装工程4412.49
待摊投资89.28
减:减值准备2.35
合计30258.65
2)评估方法
根据在建工程的特点、评估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已完工项目
对于其主体已在固定资产中列示的,本次并入主体评估;其余已完工项目参照固定资产评估方法进行评估。
*未完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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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时间距评估基准日半年内的在建项目,由于相关价格变化较小,本次根据其在建工程的账面金额,经账实核对后,以剔除其中不合理支出后的余值作为评估值。
对于开工时间距评估基准日超过半年的在建工程,如果账面价值中不包含资金成本,则按照合理建设工期加计资金成本;如果账面值与评估基准日价格水平有较大差异,则按照评估基准日的价格水平进行工程造价调整。
*纯费用类在建项目
纯费用类在建项目无物质实体,经核实所发生的支付对未来将开工的建设项目是必须的或对未来的所有者有实际价值的,在确认其与关联的资产项目不存在重复计价的情况下,以核实后账面值作为评估值,否则按零值处理。
3)评估结果及增减值原因分析
在建工程评估结果及增减值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科目名称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值额增值率%
土建工程25759.2125191.99-567.23-2.20
设备安装工程4412.494344.99-67.51-1.53
待摊投资89.2885.60-3.68-4.12
减:减值准备2.35
合计30258.6529622.58-636.06-2.10
在建工程评估减值6360644.31元,减值率2.10%。在建工程评估减值的原因主要如下:
*部分主体在固定资产的在建工程,并入固定资产评估,导致评估减值。
*新疆黑山煤矿新型智能空轨运输系统项目已进入终止阶段,本次评估为零,导致评估减值。
(7)使用权资产
评估基准日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22989975.23元,核算内容为经营租赁的光伏用地和地面干选加工系统。
评估人员核对了租赁合同,查阅了相关凭证,核对了租赁期限、租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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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及支付方式、租赁期限,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确认评估值。
使用权资产评估值为22989975.23元。
(8)土地使用权
1)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纳入评估范围的土地使用权共计37宗,原始入账价值合计为
137717406.80元,账面价值合计为84683501.47元。
2)评估方法
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的要求,土地使用权的主要评估方法有市场法、收益法、假设开发法、成本法和基准地价法。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以及上述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条件,选择适当的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分别采用市场比较法、成本法和基准地价法对委估土地使用权价值进行评估。
3)评估结果及增减值原因分析
经上述评估,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84683501.47元,评估价值
1740334400.00元,评估增值1655650898.53元,增值率1955.10%。评估增
值原因: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为摊余价值,评估价值为评估基准日市场价值,且委估37宗土地中19宗为划拨或授权经营零成本无偿取得,故造成土地使用权评估大幅增值。
(9)矿业权
1)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矿业权核算内容为采矿权、探矿权。评估基准日,矿业权账面价值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矿业权名称种类原始入账价值账面价值
神华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乌东煤矿采矿权8171.90-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昌
采矿权28588.1320056.70吉屯宝煤矿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托
采矿权183816.92135419.20克逊县黑山露天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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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矿业权名称种类原始入账价值账面价值
新疆准东五彩湾矿区五号露天矿勘探探矿权5655.935655.93
新疆昌吉市硫磺沟煤矿区四号井田勘探探矿权4169.694169.69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托克逊县黑山露天煤矿采矿权使用费
矿业权合计230402.56165301.53
2)评估方法
*对于采矿权,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单独进行评估;本资产评估报告中的矿业权评估值引用了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评估报告结论。
*对于探矿权,由于无法获取满足矿业权评估的地质勘查、初步设计、矿区总规、正式可研报告等资料,无法按照矿业权评估准则体系及矿业权评估理论对该探矿权在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进行建模测算。本次评估对探矿权的相关成本按审计后的账面价值予以保留。
*采矿权使用费
个别采矿权产权人以收取“采矿权使用费”的方式,将采矿权交由子公司开采经营。
本次评估在产权人层面不考虑基于采矿权产生的未来收益预测现金流,评估值为零;仅以收取的使用费吨单价和预期产量计算采矿权使用费收入,扣除需承担的所得税费用后,再以矿业权评估采用的折现率折现计算出“采矿权使用费”评估值。
经营权人享有开采经营所得,因此在实际经营人层面考虑基于采矿权产生的未来收益预测现金流,针对该实际经营标的公司评估时,无形资产-采矿权评估值引用矿业权评估报告评估结论进行汇总,同时将实际经营人需支付的“采矿权使用费”净值(负值)列示。
3)评估结果及增减值原因分析
评估基准日,矿业权评估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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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矿业权名称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神华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
---司乌东煤矿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化
20056.7014868.77-5187.93-25.87
工有限公司昌吉屯宝煤矿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化
工有限公司托克逊县黑山135419.20--135419.20-100.00露天煤矿新疆准东五彩湾矿区五号
5655.935655.93--
露天矿勘探新疆昌吉市硫磺沟煤矿区
4169.694169.69--
四号井田勘探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化
工有限公司托克逊县黑山-90173.7590173.75/露天煤矿采矿权使用费
矿业权合计165301.53114868.14-50433.39-30.51
评估减值原因:
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托克逊县黑山露天煤矿的经营权人为
子公司国能新疆托克逊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采矿权评估值在经营权人评估明细表中列示,被评估单位评估明细表中仅列示采矿权使用费,因此较账面价值存在减值。
(10)专利权资产
1)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基准日专利权资产为表外资产,核算内容为531项专利权。
2)评估方法
评估技术型无形资产的常用评估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
由于我国技术型无形资产市场交易尚处于初级阶段,相关公平交易数据的采集相对困难,故市场法在本次评估中不具备可操作性;
由于被评估单位拥有的专利权,经与被评估单位进行核实相关专利均为在生产工作中形成,部分专利取得年限较长且未使用于相关生产经营中,故收益法在本次评估中不具备可操作性;
因此本次评估考虑成本法评估。主要考虑专利重置成本,包括申请费、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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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费、专利登记、印刷、实质审查费等。经核实,企业专利申请授权给代理公司,查阅相关代理合同,发明专利申请代理费用为5000元/件,实用新型申请代理费用2500元/件,上述费用包含从专利委托代理开始直至专利授权所发生的代理费用,且包含专利授权费用代缴纳的服务费。
3)评估结果及增减值原因分析
专利资产评估值1381408.90元,评估增值1381408.90元,增值率100%。
评估增值原因为专利资产为表外资产,无账面价值,从而导致评估增值。
(11)其他无形资产
1)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基准日其他无形资产账面价值77712394.72元。核算内容为外购软件、账外的软件著作权等。
2)评估方法
根据其他无形资产的特点、评估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评估方法具体如下:
*对于正常在用软件,由于软件大部分非近期购置,本次评估进行询价作为软件的评估值。
*对于软件著作权以申请软件著作权发生的相关代理费、登记费进行评估;
*对于开发支出,评估人员调查了解了开发支出发生的原因,查阅了开发支出的原始记账凭证等资料。开发支出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对于购矿款,年审审计对于该款项因历史遗留问题形成的费用性质无法明确确认,未进行销账处理,计提了减值准备。因该款项对应的矿洞资产已弃置,故本次评估按零确认评估值。
3)评估结果及增减值原因分析
其他无形资产评估值93830899.15元,评估增值16118504.43元,增值率
20.74%。评估增值原因主要为:由于软件的账面价值为摊余价值,本次评估值
中未考虑摊销,造成评估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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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长期待摊费用
评估基准日长期待摊费用账面价值4088249.09元,核算内容主要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芦草沟乡人民政府土地补偿费。
评估人员调查了解了长期待摊费用发生的原因,查阅了长期待摊费用的记账凭证等。经核实,长期待摊费用原始发生额真实、准确,摊销余额正确,长期待摊费用在未来受益期内仍可享有相应权益或资产,按尚存受益期应分摊的余额确定评估值。
长期待摊费用评估值为4088249.09元,无评估增减值。
(13)其他非流动资产
评估基准日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252836678.36元,核算内容为工程款、预缴所得税、其他应付款抵消差异等。
评估人员调查了解了其他非流动资产发生的原因,查阅了相关合同及会计凭证。其他非流动资产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
其他非流动资产评估值为252836678.36元,无评估增减值。
(14)流动负债
纳入评估范围的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合同负
债、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评估结果及增减值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科目名称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值额增值率%
短期借款192791.91192791.910.000.00
应付账款491423.83491423.830.000.00
预收款项237.44237.440.000.00
合同负债128675.89128675.890.000.00
应付职工薪酬128427.00128427.000.000.00
应交税费4642.464642.460.000.00
其他应付款29904.8829904.88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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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名称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值额增值率%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21893.1021893.100.000.00
其他流动负债16455.9416455.940.000.00
流动负债合计1014452.441014452.440.000.00
流动负债评估值10144524438.26元,无增减值变化。
(15)非流动负债评估技术说明
纳入评估范围的非流动负债包括:长期借款、租赁负债、长期应付款、预计负债。
非流动负债评估结果及增减值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科目名称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值额增值率%
长期借款133357.88133357.88-0.00
租赁负债1458.941458.94-0.00
长期应付款135044.33123305.77-11738.56-8.69
预计负债43589.2743589.27-0.00
非流动负债合计313450.42301711.86-11738.56-3.74
非流动负债评估值3017118604.95元,评估减值117385643.98元,减值率为3.74%。评估减值原因如下:
长期应付款评估减值原因为专项应付款为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本次评估仅保留所得税;递延收益为政府补助项目,均为征税收入,本次评估仅保留所得税。
3、收益法评估情况
(1)收益法具体方法和模型的选择本次采用收益法中的现金流量折现法对企业整体价值评估来间接获得股东
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由正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经营性资产价值和与正常经营活动无关的非经营性资产价值构成,对于经营性资产价值的确定选用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即以未来若干年度内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作为依据,采用适当折现率折现后加总计算得出。计算模型如下: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付息债务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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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整体价值
企业整体价值是指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和付息债务价值之和。根据被评估单位的资产配置和使用情况,企业整体价值的计算公式如下:
企业整体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价值-非经营
性负债价值+长期股权投资价值
*经营性资产价值
经营性资产是指与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相关的,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所涉及的资产与负债。经营性资产价值的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P:评估基准日的企业经营性资产价值;
Fi:评估基准日后第 i 年预期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Fn:详细预测期末年预期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r:折现率(此处为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
n:详细预测期;
i:详细预测期第 i 年。
其中,企业自由现金流量计算公式如下: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息前税后净利润+折旧与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增加额其中,折现率(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计算公式如下:
E D
WACC = Ke * + Kd * (1 - t)*
E + D E + D
其中:ke:权益资本成本;
kd:付息债务资本成本;
E:权益的市场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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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付息债务的市场价值;
t:所得税率。
其中,权益资本成本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Ke = rf + MRP *β L + rc
其中:rf:无风险收益率;
MRP:市场风险溢价;
βL:权益的系统风险系数;
rc: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溢余资产价值
溢余资产是指评估基准日超过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不涉及的资产。被评估单位的溢余资产包括货币资金,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非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负债价值
非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负债是指与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无关的,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不涉及的资产与负债。包括不具有控制权的长期股权投资。被评估单位的非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负债包括其他应收款、非正常状态的固定资产、其他应付款、递延收益等,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2)付息债务价值
付息债务是指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需要支付利息的负债。被评估单位的付息债务包括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长期借款。付息债务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2)收益期和预测期的确定
被评估单位主营业务为煤炭开采、洗选和销售,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经营正常,根据矿井可采储量、生产能力、储量备用系数,经测算,被评估单位神华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乌东煤矿正常服务年限约为110.65年,国家能源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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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昌吉屯宝煤矿正常服务年限约为54.25年。本次评估按孰长原则以神华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乌东煤矿正常服务年限来确定其收益期。故被评估单位收益期为有限年期,预测期为评估基准日至2136年3月。
评估人员经过分析,将被评估单位的收益期(矿井合理服务年限)作为预测期,对被评估单位采取有限期进行预测,预测期截止到2136年3月。
(3)预测期的收益预测
1)营业收入的预测
被评估单位主营业务为煤炭开采、洗选加工与销售。被评估单位投资建设并运营屯宝井工煤矿、乌东井工煤矿,配套建设相同规模的选煤厂。主营业务收入包括煤炭销售收入和其他收入,煤炭销售收入主要由屯宝、乌东井工矿和喀什销售分公司取得,具体情况如下:
*主营业务收入-屯宝井工煤矿煤炭销售收入
A.未来年度原煤产量的预测
未来年度矿井产量以目前矿井的剩余可采储量为基础,根据目前核定生产能力,结合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井实际生产能力,在不违反国家矿山开采政策的前提下,经过综合分析确定。
评估基准日矿山剩余储量、剩余服务年限如下:
矿山服务年限
矿井剩余可采储量备用最新核定(年)评估计算年限系数(年)名称(万吨)生产能力(按核定能力)
屯宝井工煤矿19585.581.4270万吨54.2554.25
未来年度煤矿产量预测具体如下:
屯宝井工煤矿设计能力270万吨/年,采矿许可证证载能力120万吨/年。目前实际产能完全可以达到设计产能。本次评估确定矿山未来生产年限内的生产规模为270万吨/年,本次评估预测期假设产销相等。未来年度煤矿产量为2026年至2027年120万吨/年、2028年至2029年150万吨/年、2030年及以后年度
270万吨/年。
未来年度煤炭均按产销平衡考虑,即原煤全部对外销售考虑,销售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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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至2027年120万吨/年、2028年至2029年150万吨/年、2030年及以后
年度270万吨/年。
B.未来年度煤价的确定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不论采用何种方式确定的矿产品市场价格,其结果均视为对未来矿产品市场价格的判断结果;矿产品市场价格的确定,应有充分的历史价格信息资料,并分析未来变动趋势,确定与产品方案口径相一致的、评估计算的服务年限内的矿产品市场价格。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建议使用定性分析法和定量分析法确定矿产品市场价格。可在对获取充分市场价格信息的基础上利用时间序列平滑法,对矿产品市场价格作出数量的判断,一般采用历史监测数据的简单平均或加权移动平均的方法进行预测。
屯宝井工煤矿具有长期历史价格资料,因此本次评估以屯宝井工煤矿历史年度价格为基础,对未来年度长期价格趋势进行推算确定。根据财务销售资料,屯宝井工煤矿各年销售价格如下表:
价格单位:元/吨
2025年
井工矿名称品种2022年2023年2024年
1-7月
屯宝井工煤矿商品煤418.43334.29295.24188.60
2025年2029年及
井工矿名称品种2026年2027年2028年
8-12月以后年度
屯宝井工煤矿商品煤189.00189.00234.00279.00323.00因此,根据上表,本次评估自产煤销售价格根据评估基准日前三年一期不含税销售单价确定为2025年8-12月189.00元/吨、2026年189.00元/吨、2027年234.00元/吨、2028年279.00元/吨、2029年及以后年度323.00元/吨。
根据以上商品煤年销量和销售价格预测方式,确定未来年度自产煤销售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乌东井工煤矿煤炭销售收入
A.未来年度原煤产量的预测
未来年度矿井产量以目前矿井的剩余可采储量为基础,根据目前核定生产能力,结合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井实际生产能力,在不违反国家矿山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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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政策的前提下,经过综合分析确定。
评估基准日矿山剩余储量、剩余服务年限如下:
矿山服务年限
矿井剩余可采储量备用最新核定(年)评估计算年限系数(年)名称(万吨)生产能力(按400万吨/年)
乌东井工煤矿61461.631.4600万吨110.60110.60
未来年度煤矿产量预测具体如下:
乌东井工煤矿设计能力600万吨/年,采矿许可证证载能力600万吨/年。目前实际产能完全可以达到设计产能。本次评估确定矿山未来生产年限内的生产规模为400万吨/年,本次评估预测期假设产销相等。未来年度煤矿产量为2026年至2028年300万吨/年、2029年350万吨/年、2030年及以后年度400万吨/年。
未来年度煤炭均按产销平衡考虑,即原煤全部对外销售考虑,销售量为
2026年至2028年300万吨/年、2029年350万吨/年、2030年及以后年度400万吨/年。
B.未来年度煤价的确定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不论采用何种方式确定的矿产品市场价格,其结果均视为对未来矿产品市场价格的判断结果;矿产品市场价格的确定,应有充分的历史价格信息资料,并分析未来变动趋势,确定与产品方案口径相一致的、评估计算的服务年限内的矿产品市场价格。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建议使用定性分析法和定量分析法确定矿产品市场价格。可在对获取充分市场价格信息的基础上利用时间序列平滑法,对矿产品市场价格作出数量的判断,一般采用历史监测数据的简单平均或加权移动平均的方法进行预测。
乌东井工煤矿具有长期历史价格资料,因此本次评估以乌东井工煤矿历史年度价格为基础,对未来年度长期价格趋势进行推算确定。根据财务销售资料,乌东井工煤矿各年销售价格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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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单位:元/吨
2025年
井工矿名称品种2022年2023年2024年
1-7月
乌东井工煤矿商品煤432.82418.78340.45215.83
2025年2029年及以
井工矿名称品种2026年2027年2028年
8-12月后年度
乌东井工煤矿商品煤216.00216.00267.00318.00368.00因此,根据上表,本次评估自产煤销售价格根据评估基准日前三年一期不含税销售单价确定为2025年8-12月189.00元/吨、2026年189.00元/吨、2027年234.00元/吨、2028年279.00元/吨、2029年及以后年度323.00元/吨。
根据以上商品煤年销量和销售价格预测方式,确定未来年度自产煤销售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喀什销售分公司煤炭销售收入喀什销售分公司从被评估单位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的子公
司国能新疆准东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准东”)和国能新疆红
沙泉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红沙泉能源”)购入商品煤,运输至以阿克苏以南方向,包括阿克苏,阿图什,喀什,莎车,和田等县市销售,民生保供煤以自治区工信厅下发文件为主,覆盖喀什地区的周边县,镇、乡、村。
A.未来年度商品煤销售量的预测参考历史年度销售量进行预测。
B.未来年度煤价的确定
根据《新疆公司2024年第27次总经理办公会纪要》,民生块煤直供直销价格为450元/吨、新疆准东块煤场地交货价格拟照民生直供直销价格450元/吨、
红沙泉块煤场地交货价按500元/吨、红沙泉混煤场地交货价按480元/吨。以上价格均为含税价。
2025年8-12月的销售价格参考文件价格,未来年度的销售单价参考新疆准
东未来年度商品煤价格的增长率进行预测。
根据以上商品煤年销量和销售价格预测方式,确定未来年度商品煤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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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收入-其他
其他主营业务收入主要包括后勤服务公司的物业管理服务收入、阜康黄竹
宾馆的酒店餐饮服务收入、机电管理中心的电费和设备租赁费、生产准备中的掘进工程款以及资金科分摊的采矿权使用费等。
*其他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包括物资供应中心中餐费、废旧物资款;乌东煤矿的餐费、
电费、煤矸石销售费、煤泥款、税费、住宿费、租赁费等;洗选中心的废旧物
资款、水电费、专业化运营服务费等;运输管理中心的车辆使用费、技术服务费等;昌吉分公司的餐费、电费、平台交易服务费、水费等;资金科的安置楼
房款、安置楼房租税费、借款利息等;运销处的销售代理服务费;喀什销售分
公司的场地租赁费、代办费、装卸费等;机关会计服务中心的餐费、通讯费、煤制天然气项目前期费等。
2)营业成本的预测
*屯宝井工煤矿煤炭成本
营业成本包括职工薪酬、折旧摊销、原材料及电力、维修费、维简费、安
全费用、环境治理及土地复垦费、矿权出让收益金、环境保护费、其他制造费用等。
A.原材料及电力
本次结合历史年度的发生水平确定单吨煤的原材料及电力,为27.98元/吨。
B.折旧及无形资产摊销
对于折旧及无形资产摊销费,按预测期内企业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持有量、折旧摊销年限及企业会计政策预测,并按历史年度计入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确定主营业务成本中的折旧摊销费,详见折旧及摊销预测部分。
C.安全费根据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办公厅应急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22]136号),煤炭生产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煤产量按月提取,各类煤矿原煤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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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冲击地压矿井吨煤50.00元;
(二)高瓦斯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矿井、容易自燃煤层矿井,安
全费用标准为吨煤30.00元;(三)其他井工矿吨煤15.00元。屯宝井工煤矿为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冲击地压矿井,矿山安全费用按50.00元/吨计提。故本次评估安全费用按50元/吨计取。
D.维简费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维简费一般包含两个部分:一是已形成的采矿系统固定资产基本折旧(折旧性质的维简费),二是维持简单再生产所需资金支出(更新性质的维简费)。故本次主营业务成本仅预测更新性质的维简费。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财建[2004]119号),及《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确定更新性质的维简费单吨原煤计取标准。
E.环境保护费
环境保护费包括水土保持补偿费和绿化费,水土保持补偿费与商品煤产量呈线性关系,参考历史年度每吨商品煤水土保持补偿费费用,确定未来年度水土保持补偿费。绿化费为造育林计提费用,商品煤产量乘0.15确定未来年度绿化费。
F.修理费修理费主要是原煤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对固定资产进行维护修理的费用。本次评估修理费根据被评估单位历史年度实际发生情况进行预测。
G.人工成本
人工成本为直接生产人员的薪酬,包括工资、社会保险费、福利费、住房公积金等,本次评估根据历史年度矿山原煤制造成本中人工成本的计提情况,考虑未来年度职工人数的变化、职工工资标准,计算确定未来年度的职工薪酬。
H.其他费用
除上述情况外的其他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专业化服务费、外委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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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费及其他费用等,未来年度预测参考历史年度单耗(元/吨)乘商品煤产量进行预测。
*乌东井工煤矿煤炭成本
营业成本包括职工薪酬、折旧摊销、原材料及电力、维修费、矿业权出让
收益、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维简费、安全费、运输费、政策性费用-水土
保持补偿费、洗选费、其他费用等。
A.原材料及电力
本次结合历史年度的发生水平确定单吨煤的原材料及电力,为24.10元/吨。
B.折旧及无形资产摊销
对于折旧及无形资产摊销费,按预测期内企业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持有量、折旧摊销年限及企业会计政策预测,并按历史年度计入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确定主营业务成本中的折旧摊销费,详见折旧及摊销预测部分。
C.安全费根据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办公厅应急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22]136号),煤炭生产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煤产量按月提取,各类煤矿原煤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一)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冲击地压矿井吨煤50.00元;
(二)高瓦斯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矿井、容易自燃煤层矿井,安
全费用标准为吨煤30.00元;(三)其他井工矿吨煤15.00元。乌东井工煤矿为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冲击地压矿井,矿山安全费用按50.00元/吨计提。故本次评估安全费用按50元/吨计取。
D.维简费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维简费一般包含两个部分:一是已形成的采矿系统固定资产基本折旧(折旧性质的维简费),二是维持简单再生产所需资金支出(更新性质的维简费)。故本次主营业务成本仅预测更新性质的维简费。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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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财建[2004]119号),及《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确定更新性质的维简费单吨原煤计取标准。
E.环境保护费
环境保护费包括水土保持补偿费和绿化费,水土保持补偿费与商品煤产量呈线性关系,参考历史年度每吨商品煤水土保持补偿费费用,确定未来年度水土保持补偿费。绿化费为造育林计提费用,商品煤产量乘0.15确定未来年度绿化费。
F.修理费修理费主要是原煤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对固定资产进行维护修理的费用。本次评估修理费根据被评估单位历史年度实际发生情况进行预测。
G.人工成本
人工成本为直接生产人员的薪酬,包括工资、社会保险费、福利费、住房公积金等,本次评估根据历史年度矿山原煤制造成本中人工成本的计提情况,考虑未来年度职工人数的变化、职工工资标准,计算确定未来年度的职工薪酬。
H.其他费用
除上述情况外的其他费用,包括运输费、洗选费及其他费用等,未来年度预测参考历史年度单耗(元/吨)乘商品煤产量进行预测。
*喀什销售分公司煤炭销售成本
营业成本包括购煤成本及运费等。2025年8-12月及以后年度的采购单位成本参考历史年度毛利率进行预测。根据以上商品煤年销量和采购单位成本预测方式,确定未来年度商品煤成本。
*其他主营业务成本
其他主营业务成本包括原材料、燃料及电力、人工成本、折旧及摊销费用、
维修费、公共事业服务费及其他费用。
A.折旧及无形资产摊销。对于折旧及无形资产摊销费,按预测期内企业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持有量、折旧摊销年限及企业会计政策预测,并按历史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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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入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确定主营业务成本中的折旧摊销费,详见折旧及摊销预测部分。
B.除折旧及无形资产摊销外的其他费用,参考历史年度成本占其他主营业收入比例进行预测。
*其他业务成本
其他业务成本包括原材料和其他支出等费用,参考历史年度费用占其他主营业收入比例进行预测。
3)税金及附加的预测
被评估单位税金及附加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
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环境保护税、资源税、水资源税等。
被评估单位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分别按照5%、3%、2%
的税率以当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计税基数计算。其中,作为附加税计税基础的增值税根据适用税率计算企业的应交增值税。销项税根据销售收入及适用增值税率计算,可抵扣进项税为成本费用中的进项税可抵扣额以及固定资产购进应抵扣的进项税额等进项税。
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均与企业持有使用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有关。预测期内被评估单位持有的房产、土地使用权及车辆数量保持不变,且相关税费缴纳标准未有迹象表明将发生调整,则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按历史年度缴纳金额进行预测。
对于资源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自治区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计征方式及减免税办法的决定》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资源税税目税率表》中“煤”税目的原矿税率9%、选矿税率8%。
环境保护税、印花税、水资源税主要根据历史年度印花税发生金额占主营
收入的比重,结合预测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进行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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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销售费用的预测
销售费用包括人工成本、运杂费、装卸费、保险费、销售服务费、折旧及
摊销、修理费、业务招待费及其他费用等,评估人员分别根据费用的实际情况对各项销售费用单独进行测算。
5)管理费用的预测
管理费用包括保险费、折旧及摊销费、修理费、职工薪酬、低值易耗品摊
销、存货盘亏、业务招待费、差旅费、办公费、会议费、水电费、税金、租赁
费、诉讼费、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技术转让费、董事会费、排污费、车
辆使用费、筹建费用及其他费用等,评估人员分别根据费用的实际情况对各项管理费用单独进行测算。
6)研发费用的预测
历史年度研发费用包括职工薪酬、折旧费、技术服务费等。
对于职工薪酬,参考历史年度研发人员数量、人均工资进行预测;
折旧费,按企业预测期内资产持有金额、折旧年限及企业会计政策预测,并根据历史年度计入研发费用中的比重确定应计入研发费用的折旧费;
对于其他研发费用,主要参考历史年度占营业收入比例进行预测。
7)财务费用的预测
本次评估采用的是企业自由现金流模型,不考虑未来年度的利息支出,但对于财务费用中核算的大额银行手续费等支出,本次参考历史年度占营业收入比例进行预测。
8)营业外收支的预测
被评估单位历史年度营业外收支项目均为非经常性项目,以后年度不作预测。
9)所得税的预测
企业所得税率为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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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折旧与摊销的预测
预测期内折旧及摊销费用由三部分构成,即存量资产、增量资产及更新资产折旧摊销。预测期内折旧费主要是房屋建筑物、设备类资产、井巷工程等固定资产折旧,摊销费主要为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其他无形资产等无形资产摊销。除矿业权外的其他资产折旧摊销年限、各资产残值率根据被评估单位执行的会计政策为准,矿业权摊销年限按五举煤矿剩余服务年限为准,采用直线法计算各年折旧及摊销。
根据上述计提折旧摊销的方法,本次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各资产账面原值为计提资产折旧及摊销的基数,并考虑维持企业预测的营业能力所必需的更新投资支出及新增资产支出综合计算得出预测期内的折旧及摊销额。并根据历史年度折旧及摊销费用计入各成本费用的比重,将折旧及摊销分别计入营业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研发费用。
11)资本性支出的预测
资本性支出主要是企业对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等长期性资产的支出。资本性支出分为更新资本性支出与增量资本性支出,更新资本性支出是指在维持目前产能的前提下发生的资产更新支出,增量资本性支出是指在扩大产能时所产生的扩大性资产支出。
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存量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类资产、井巷工程、设备类资产和无形资产等。对于更新资本性支出,按照收益预测的前提和基础,在维持现有资产规模与资产状况的前提下,根据存量资产明细及经济寿命年限进行预测。
对于增量资本性支出,主要是在建工程涉及的后续资本投入和产能指标支出。对于在建工程后续支出,资本性支出仅考虑在建土建项目支出,按照企业项目概算金额、基准日已支付金额及企业投资计划进行预测。
12)营运资金增加额的预测
营运资金也称营运资本,是指一个企业维持日常经营所需的资金,一般用流动资产减去流动负债后的余额表示。营运资金的增加是指随着企业经营活动的变化,因提供商业信用而占用的现金,正常经营所需保持的现金等;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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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活动中,获取他人提供的商业信用,相应可以减少现金的即时支付。
营运资金是保证企业正常运行所需的资金,是不含现金及等价物和非经营性资产的流动资产与不含带息负债和非经营性负债的流动负债的差值。
追加营运资金预测的计算公式为:
营运资金追加额=当年末营运资金-上年末营运资金
当年末营运资金=当年末的流动资产(含评估基准日现金保有量)-当年末
的流动负债(不含有息负债)
企业基准日营运资金,根据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金额,剔除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后,计算确定评估基准日营运资金。具体数据见下表:
金额单位:万元项目基准日账面值评估值调整额调整后评估值
货币资金138499.34138499.34122329.3416170.00
交易性金融资产0.000.000.000.00
衍生金融资产0.000.000.000.00
应收票据13687.6413687.640.0013687.64
应收账款76698.1176698.110.0076698.11
应收款项融资15935.9815935.980.0015935.98
预付款项31061.2531061.252880.3828180.87
其他应收款147866.27147866.2796278.7551587.52
存货3850.013850.010.003850.01
合同资产0.000.000.000.00
持有待售资产0.000.000.000.0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0.000.000.000.00
其他流动资产241682.74241682.74237192.284490.46
流动资产合计669281.34669281.34458680.75210600.58
短期借款192791.91192791.91192791.910.00
交易性金融负债0.000.000.000.00
衍生金融负债0.000.000.000.00
应付票据0.000.000.000.00
应付账款491423.83491423.83430246.3861177.45
预收款项237.44237.44236.94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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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项目基准日账面值评估值调整额调整后评估值
合同负债128675.89128675.897560.46121115.44
应付职工薪酬128427.00128427.000.00128427.00
应交税费4642.464642.461823.442819.02
其他应付款29904.8829904.888655.4521249.43
持有待售负债0.000.000.000.0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21893.1021893.1021893.100.00
其他流动负债16455.9416455.940.0016455.94
流动负债合计1014452.441014452.44663207.67351244.77
基准日营运资金-140644.19
13)期末回收
本次评估以被评估单位屯宝井工煤矿和乌东井工煤矿合理服务年限孰高来确定其收益期。预测期末,企业可回收的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设备、土地使用权及营运资金等。预测期末营运资金回收金额按照运营最后一期所需营运资金考虑;预测期末的房屋建筑物、设备、土地使用权,按残值考虑期末回收。
(4)预测期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预测期企业自由现金流量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2031年
项目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
8-12月及以后
一、营业收入63120.11149987.20178363.24213839.12258325.98317368.06318471.83
减:营业成本64224.19151787.61150071.38155896.43162160.51180175.03180333.50
税金及附加4640.2610646.9213381.0516663.7720609.3525646.4325515.82
营业费用5183.1511054.7011275.8711614.1112029.8212587.6512604.68
管理费用6582.9639149.5138633.8138710.5038708.0638776.3638854.81
研发费用3156.374011.384011.384011.384011.384011.384011.38
财务费用0.000.000.000.000.000.000.00
二、营业利润-20666.82-66662.91-39010.25-13057.0620806.8656171.2057151.64
加:营业外收入0.000.000.000.000.000.000.00
减:营业外支出0.000.000.000.000.000.000.00
三、税前利润-20666.82-66662.91-39010.25-13057.0620806.8656171.205715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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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031年
项目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
8-12月及以后
减:所得税0.000.000.000.000.000.000.00
四、税后净利润-20666.82-66662.91-39010.25-13057.0620806.8656171.2057151.64
加:折旧摊销18331.4048353.2144763.3045437.5445701.5847039.5647216.23
减:资本性支出60681.3330593.0341986.7516337.6513207.1437394.6348724.17
营运资本增加额6499.01-1583.9213079.7212236.0015916.7416502.23441.22
五、企业自由现金
-69515.76-47318.82-49313.413806.8337384.5649313.9255202.49流量
(5)折现率的确定
1)无风险收益率的确定
国债收益率通常被认为是无风险的,因为持有该债权到期不能兑付的风险很小,可以忽略不计。根据 WIND 资讯系统所披露的信息,10 年期国债在评估基准日的到期年收益率为1.7044%,资产评估报告以1.7044%作为无风险收益率。
2)权益系统风险系数的确定
被评估单位的权益系统风险系数计算公式如下:
β L = ?1 + ?1 - t? * D E? *β U
式中:β L:有财务杠杆的权益的系统风险系数;
β U :无财务杠杆的权益的系统风险系数;
t:被评估单位的所得税税率;
D E:被评估单位的目标资本结构。
以同花顺 iFinD 咨询中行业沪深上市公司股票为基础,考虑被评估单位与可比公司在业务类型、企业规模、盈利能力、成长性、行业竞争力、企业发展
阶段等因素的可比性,选择适当的可比公司,以上证综指为标的指数,经查询同花顺 iFinD 资讯金融终端,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格进行测算,计算周期为评估基准日前 250 周,得到可比公司股票预期无财务杠杆风险系数 βu 为
0.7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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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评估单位属煤炭销售企业,经过多年的发展,行业已经处于成熟期,行业资本结构较为稳定,本次评估选择可比上市公司平均资本结构57.70%对未来年度折现率进行测算,计算资本结构时,股权、债权价值均基于其市场价值进行估算。
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及以后所得税率为25%。
将上述确定的参数代入权益系统风险系数计算公式,计算得出被评估单位的权益系统风险系数。
β L = ?1 + ?1 - t? * D E? *β U
3)市场风险溢价的确定
市场风险溢价是市场投资报酬率与无风险报酬率之差。其中,市场投资报酬率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价格指数为基础,选取1992年至评估基准日的年化周收益率加权平均值,经计算市场投资报酬率为8.36%,无风险报酬率取评估基准日10年期国债的到期收益率1.70%,即市场风险溢价为6.66%。
4)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的确定
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在分析公司的经营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以及
财务风险等方面风险及对策的基础上综合确定。结合被评估单位业务规模、历史经营业绩、行业地位、经营能力、竞争能力、内部控制等情形对企业风险的影响,确定该公司的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为3%。
5)预测期折现率的确定
*计算权益资本成本
将上述确定的参数代入权益资本成本计算公式,计算得出被评估单位的权益资本成本。
*计算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债务资本成本取企业实际水平2.05%,将上述确定的参数代入加权平均资本成本计算公式,计算得出被评估单位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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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现率明细表
综上分析,折现率具体如下表:
折现率参数预测期
折现率即加权平均资本成本8.09%
权益资本成本11.87%
无风险报酬率1.7044%
无财务杠杆的 Beta 0.7514
有财务杠杆的 Beta 1.0766
所得税税率25.00%
市场风险溢价6.66%
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3.00%
目标企业资本结构57.70%
债务资本成本2.05%
(6)经营性资产价值的确定
预测期内各年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按年中流出考虑,预测期后企业终值按预测年末折现考虑,从而得出企业的自由现金流量折现值,即经营性资产价值,公式如下:
经营性资产价值=明确的预测期期间的自由现金流量现值+明确的预测期之
后的自由现金流量(终值)现值
(7)其他资产和负债的评估
*非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负债的评估
非经营性资产、负债是指与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无关的,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不涉及的资产与负债。被评估单位的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合计为-135617.35万元。
评估基准日企业非经营性资产负债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所属科目评估值备注
一非经营性资产501194.20
1预付款项2880.38与日常经营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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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应收款96278.75与日常经营无关
3其他流动资产237192.28与日常经营无关
4固定资产64026.37闲置、待报废固定资产
5在建工程651.71未纳入盈利预测
6使用权资产2299.00与日常经营无关
7其他非流动资产25283.67与日常经营无关
8无形资产72582.05与日常经营无关
二非经营性负债636811.55
1应付账款430246.38与日常经营无关
2合同负债7560.46与日常经营无关
3其他应付款8655.45与日常经营无关
4长期应付款123305.77与日常经营无关
5租赁负债1458.94与日常经营无关
6预收款项236.94与日常经营无关
7预计负债43589.27与日常经营无关
8短期借款211.73与日常经营无关
9应交税费1823.44与日常经营无关
10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9723.17与日常经营无关
非经营性资产净值-135617.35非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负债
*溢余资产的评估
溢余资产是指评估基准日超过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不涉及的资产,被评估单位溢余资产为货币资金,本次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溢余资产评估价值为122329.34万元。
*长期股权投资价值的评估对于控股子公司的被投资企业按照企业价值的评估方法对其股东全部权益
进行评估,以被投资企业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结果乘以股权比例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值。对于非控股子公司本次根据被投资企业评估基准日的净资产乘以股权比例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值。
经计算,长期股权投资价值为1228100.5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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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收益法评估结果
1)企业整体价值的计算
企业整体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负债价值+溢
余资产价值+长期股权投资价值
=318269.26+501194.20-636811.55+122329.34+1228100.56
=1533081.81万元
2)付息债务价值的确定
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的付息债务包括短期借款、一年内到
期的长期借款、长期借款,核实后账面价值为328107.99万元。
3)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计算
根据以上评估工作,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付息债务价值=1204973.82万元
4、引用矿业权评估的相关情况新疆能源本次评估引用矿业权评估的相关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附件五:引用矿业权评估的相关情况”之“二、新疆能源”。
5、评估特殊处理、对评估结论有重大影响事项的说明
(1)部分固定资产非正常使用状态
1)房屋建(构)筑物类资产
*已拆除的房屋建(构)筑物类资产共73项,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已拆除/无实物资产类型数量(项)账面原值账面净值减值准备
房屋建筑物69.00254.58139.6736.87
构筑物4.00158.30104.47101.39
合计73.00412.88244.14138.26
*待报废的房屋建(构)筑物类资产共68项,具体情况如下:
64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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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待报废资产类型数量(项) 建筑面积(m2) 账面原值 账面净值 减值准备
房屋建筑物3.003717.00247.57171.97117.39
构筑物65.00/1117.33742.28633.20
合计68.003717.001364.90914.25750.59
*已处置的房屋建(构)筑物类资产共计1项,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明细表科目资产名称建筑面积账面原值账面净值减值准备金额
房屋建筑物车库17.414.822.26-
*已移交的房屋建(构)筑物类资产共计5项,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明细表科目资产名称建筑面积账面原值账面净值减值准备金额振华饭店民族食堂
房屋建筑物272.4055.2936.9714.67改造
房屋建筑物平乐园378.0071.4936.7510.82
房屋建筑物振华饭店4072.00152.9751.05-
房屋建筑物东山商场二层楼583.00228.38127.92-
160199办公用房
房屋建筑物1247.0054.4922.60-(多经局办公楼)
合计562.63275.3025.49
2)设备类资产
截至评估基准日,纳入评估范围内的设备类资产处于待报废、闲置状态,概况如下表:
*待报废设备类资产
单位:万元待报废资产类型数量(项)账面原值账面净值减值准备
机器设备930.0014315.66479.97314.77
车辆2.00146.1729.352.79
电子设备230.0076.553.163.02
合计1162.0014538.38512.48320.58
64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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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设备类资产
单位:万元闲置资产类型数量(项)账面原值账面净值减值准备
机器设备155.002524.50361.99248.90
合计155.002524.50361.99248.90
(2)部分资产权属资料不完善、权属不清晰
1)截至评估基准日,新疆能源156项房屋尚未取得房产证。新疆能源出具
了权属承诺函,承诺上述房屋的产权均归其所有,并承诺如果上述房屋产权出现问题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上述房屋的建筑面积主要依据新疆能源提供的有关图纸、施工合同、预决算书等资料,并结合评估人员现场勘查确定。
2)截至评估基准日,共111项房屋证载权利人非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化
工有限公司,具体产权情况如下:
产权情况 数量(项) 建筑面积(m2)
证载权利人名称不符,其中:111.00120267.81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14.0056589.88
神华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92.0057067.23
神华新疆能源有限公司2.004059.90
其他3.002550.80
新疆能源出具了权属承诺函,承诺上述房屋的产权均归其所有,并承诺如果上述房屋产权出现问题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截至评估基准日,运输设备计11辆对应的运输车辆的行驶证证载权利
人名称为北京神充兴业工贸有限公司及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等
与产权持有单位名称不符,尚未办理权利人名称变更。新疆能源提供了入账凭证等权属证明资料,证明上述运输车辆确实为新疆能源所有,并承诺如果上述运输车辆产权出现问题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表外资产的核实与确认情况
截至评估基准日,新疆能源存在表外资产,包括未入账的土地、专利权和软件著作权。评估人员通过核对土地产权证书、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
64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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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主要子公司评估情况新疆能源主要子公司评估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附件六:主要子公司评估的相关情况”之“二、新疆能源”。
(三)化工公司
1、评估概况
资产评估机构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化工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并选择了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根据“中联评报字【2025】第5357号”《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化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
1375349.10万元,评估值2495053.41万元,评估增值1119704.31万元,增
值率81.41%。
2、资产基础法评估情况
总资产账面值2424434.58万元,评估值3544138.89万元,评估增值
1119704.31万元,增值率46.18%。
负债账面值1049085.48万元,评估值1049085.48万元,评估无增减值。
所有者权益账面值1375349.10万元,评估值2495053.41万元,评估增值
1119704.31万元,增值率81.41%。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项目
A B C=B-A D=C/A×100
1流动资产665974.18669365.063390.880.51
2非流动资产1758460.402874773.831116313.4363.48
3其中:长期股权投资1352581.992128380.86775798.8757.36
4投资性房地产---
5固定资产189727.72393781.55204053.83107.55
6在建工程107605.97109077.001471.031.37
7无形资产41590.06176579.76134989.70324.57
8其他非流动资产66954.666695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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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项目
A B C=B-A D=C/A×100
9资产总计2424434.583544138.891119704.3146.18
10流动负债864773.73864773.73--
11非流动负债184311.75184311.75--
12负债总计1049085.481049085.48--
13净资产(所有者权益)1375349.102495053.411119704.3181.41
(1)流动资产
1)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纳入评估的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
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其他流动资产。
2)评估方法
对货币资金等流通性强的资产,人民币账户按经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对应收、预付类债权资产,以核对无误的账面值为基础,根据实际收回的可能性确定评估值;对存货,在核实评估基准日实际库存数量的基础上,以实际库存量乘以实际成本或可变现价格得出评估值。
3)评估结果及增减值原因分析
*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账面价值2980226222.34元,包括银行存款2976238406.06元,其他货币资金3987816.28元。
A.银行存款
银行存款评估值为2976238406.06元。
B.其他货币资金
其他货币资金评估值为3987816.28元。
综上,货币资金评估价值为2980226222.34元。
*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账面价值24162411.62元,应收票据评估值为24162411.6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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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327547085.91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应收账款评估值为327547085.91元。
*预付账款
预付账款账面价值162434482.44元,未计提减值准备,预付账款评估值为162434482.44元。
*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账款账面余额91972484.45元,计提坏账准备41007091.20元,账面价值50965393.25元,其他应收账款评估值为50965393.25元。
*存货
存货账面余额为1302800323.69元,计提跌价准备106134873.42元,账面价值1196665450.27元,包括原材料、在库周转材料、在产品及产成品。
A.原材料
原材料账面余额200435371.13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06134873.42元,账面价值94300497.71元。经评估,原材料评估值为94300497.71元。
B.在库周转材料
周转材料账面余额16750.44元,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账面价值
16750.44元。经评估,在库周转材料评估值为16750.44元。
C.在产品
在产品账面余额123742333.80元,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账面价值
123742333.80元,经评估,在产品评估值为123742333.80元。
D.产成品
产成品账面余额978605868.32元,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账面价值
978605868.32元。产成品评估值为1012514703.98元,评估增值
33908835.66元,增值率3.47%。产成品评估增值的原因是产成品评估值中考
虑部分利润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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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1760000000.00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评估值为1760000000.00元。
*其他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账面价值157740717.51元,其他流动资产评估值为
157740717.51元。
(2)长期股权投资
1)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长期股权投资共12项,为9家子公司和3家合营公司,包括国能宝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国能宝清煤电化有限公司等企业。截至评估基准日账面原值
22901171869.57元,已计提减值准备9375351989.03元,账面价值
13525819880.54元。具体情况如下:
长期股权投资一览表
单位:万元序号被投资企业名称持股比例注册资本账面价值
1陕西咸阳化学工业有限公司65.00%368949.32-
2神华煤制油研究中心有限公司80.00%5000.004000.00
3国能榆林化工有限公司100.00%1004096.82659070.35
4国能新疆化工有限公司100.00%708369.96377543.83
5神华工程技术有限公司100.00%48674.4026092.30
国能基石化工科技(上海)有
6100.00%100000.0016596.97
限公司
7陕西榆神能源热电有限公司65.00%150000.0016945.14
8国能宝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51.00%60000.006120.00
9国能宝清煤电化有限公司35.00%417600.0088580.05
陕西能源凉水井矿业有限责任
1030.00%39554.80139020.09
公司上海浦景化工技术股份有限公
1133.3634%11090.0018613.25
司
12陕西神木化学工业有限公司62.3231%65000.00-
合计135258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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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评估方法
对长期股权投资,首先对长期投资形成的原因、账面值和实际状况等进行了取证核实,并查阅了投资协议、股东会决议、章程和有关会计记录等,以确定长期投资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对于全资及持股5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对被投资单位评估基准日的整体资产进行了评估,然后将被投资单位评估基准日净资产评估值乘以被评估单位的持股比例计算确定评估值:
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被投资单位整体评估后净资产评估值×持股比例
*对于合营公司,针对被投资企业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按持股比例行使投票权,派驻董事席位未过半数,无控制权,不参与经营,故被评估单位不参与经营合营公司事务,本次按照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单位出具的审计报告中会计报表所列示的净资产乘以股权比例确定评估值。
本次评估中,在确定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时,评估师没有考虑控股权和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和折价,也未考虑股权流动性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3)评估结果及增减值原因分析
按照上述方法,长期股权投资账面原值22901171869.57元,已计提减值准备9375351989.03元,账面价值13525819880.54元,评估价值
21283808566.49元,评估增值7757988685.95元,增值率57.36%。
长期股权投资具体评估结果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实缴持股
序号被投资单位名称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值率%比例
1陕西咸阳化学工业有限公司65.00%-17434.87
2神华煤制油研究中心有限公司80.00%4000.005517.1937.93
3国能榆林化工有限公司100.00%659070.35702328.476.56
4国能新疆化工有限公司100.00%377543.83775611.84105.44
5神华工程技术有限公司100.00%26092.3026111.300.07
国能基石化工科技(上海)有限
6100.00%16596.9719172.3915.52
公司
64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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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被投资单位名称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值率%比例
7陕西榆神能源热电有限公司65.00%16945.1417039.440.56
8国能宝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51.00%6120.006119.21-0.01
9国能宝清煤电化有限公司38.23%88580.05155939.5976.04
陕西能源凉水井矿业有限责任公
1030.00%139020.09392386.98182.25
司
11上海浦景化工技术股份有限公司33.3634%18613.2510719.58-42.41
12陕西神木化学工业有限公司62.3231%--
合计1352581.992128380.8657.36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共计1项,为对中科合成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账面值合计为20000000.00元。具体账面价值情况表和长期投资总体情况表如下:
序号被投资单位名称性质投资日期持股比例%
1中科合成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控股2012年1.34
2)评估方法
评估人员对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形成的原因、账面值和实际状况进行了取证核实,并查阅了投资协议、股东会决议、章程和有关会计记录等,以确定其他权益工具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在此基础上对被投资单位进行评估。
3)评估结果及增减值原因分析
被评估单位确认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为公允价值计量入账,故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认评估值,为20000000.00元。
在确定其他权益工具评估值时,评估师没有考虑控股权和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和折价,也未考虑股权流动性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4)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1)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共计1项,为对国能(北京)科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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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基金(有限合伙)的投资,账面值合计为10000000.00元。
2)评估方法
评估人员对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形成的原因、账面值和实际状况进行了取证核实,并查阅了投资协议、股东会决议、章程和有关会计记录等,以确定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在此基础上对被投资单位进行评估。
3)评估结果及增减值原因分析
被评估单位确认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为公允价值计量入账,故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认评估值,为10000000.00元。
(5)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
1)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资产为企业申报的全部房屋建筑物资产,其中:房屋建筑物资产239项,构筑物1019项,账面价值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账面价值科目名称原值净值
房屋建筑物类资产合计360264.3353535.68
其中:房屋建筑物126199.2130538.21
构筑物234065.1222997.47
2)评估方法
*评估方法选择
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的要求,执行不动产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以及假设开发法、基准地价修正法等衍生方
法的适用性,选择评估方法。
根据纳入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类资产的结构特点、使用性质等,评估人员分析了不同评估方法的适用性,最终确定各类资产的合理的评估方法。具体如下:
A.对于企业自建的房屋建筑物类资产,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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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对于企业外购商品房类资产或具备单独转让可能的房地产,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评估方法介绍
A.成本法成本法是指按评估基准日时点的市场条件和待估房屋建筑物的结构特征计
算重置同类房产所需投资,乘以综合评价后房屋建筑物的成新率,最终确定房屋建筑物价值的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a.重置全价的确定
由于被评估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次评估房屋建筑物类资产重置全价均为不含税价。
重置全价一般由建安工程造价、工程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三部分组成。计算公式为:
重置全价(不含税)=建安工程造价(不含税)+前期及其他费用(不含税)
+资金成本建安工程造价的确定
对于有预决算资料的重点工程,采用预决算调整法,即评估人员根据预决算工程量,参照现行的《内蒙古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7年),《内蒙古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7年),《内蒙古市政工程预算定额》
(2017年),按照基准日被评估单位所处区域的土建材料市场价格信息,测算出该工程的建安工程造价;
对于无概算、预决算资料的重点工程,采用类似工程的预算定额,重编模拟工程量,根据有关定额和评估基准日适用的价格文件,测算出待评估工程的建安工程造价;
对于一般价值量较小的建筑工程,评估人员参考同类型的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预算定额、施工定额或概算指标,根据层高、柱距、跨度、装修标准、水、电设施等工程造价的差异进行修正后得出待评估工程的建安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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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标准、行业及当地建设管理部门规定的各项费用费率标准和行政
收费政策性文件,确定前期费用和其他费用。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费率费率费用名称计算基数计算依据号(含税)(不含税)折成工程费2025石油化工工程建
1建设单位管理费1.52%1.49%
基数设定额折成工程费2025石油化工工程建
2监管费0.19%0.18%
基数设定额折成工程费2025石油化工工程建
3监理费0.68%0.64%
基数设定额折成工程费2025石油化工工程建
4工程造价咨询费0.27%0.25%
基数设定额折成工程费2025石油化工工程建
5技术服务费0.07%0.07%
基数设定额折成工程费2025石油化工工程建
6临时设施费0.58%0.53%
基数设定额折成工程费2025石油化工工程建
7前期工作费0.05%0.05%
基数设定额专项论证评价及验收折成工程费2025石油化工工程建
80.14%0.13%
费基数设定额折成工程费2025石油化工工程建
9勘查设计费1.68%1.58%
基数设定额折成工程费2025石油化工工程建
10数字化交付费0.21%0.20%
基数设定额超限设备运输特殊措折成工程费2025石油化工工程建
110.150%0.14%
施费基数设定额折成工程费2025石油化工工程建
12工程保险费0.30%0.28%
基数设定额设备材料及设施检验折成工程费2025石油化工工程建
130.13%0.12%
检测费基数设定额折成工程费2025石油化工工程建
14设备材料监造检验费0.04%0.04%
基数设定额固体废物与危险废物折成工程费2025石油化工工程建
150.06%0.06%
处理费基数设定额折成工程费2025石油化工工程建
16联合试运转费1.08%0.99%
基数设定额折成工程费2025石油化工工程建
17其他专项费用0.50%0.46%
基数设定额
合计7.65%7.21%资金成本的确定
按照被评估单位的合理建设工期,参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2025年7月21日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确定贷款利率,以建安工程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等总和为基数,按照资金均匀投入计取资金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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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公式如下:
资金成本=建安工程造价(含税)+前期及其他费用(含税)×合理建设工
期×贷款利率×1/2
b.成新率的确定
本次评估参照不同结构的房屋建筑物的经济寿命年限,并通过评估人员对各类建筑物的实地勘察,对建筑物的基础、承重构件(梁、板、柱)、墙体、地面、屋面、门窗、墙面粉刷、吊顶及上下水、通风、电照等各部分的勘察,根据原城乡环境建设保护部发布的《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鉴定房屋新旧程度参考依据》,结合建筑物使用状况、维修保养情况,分别评定得出各类建筑物的尚可使用年限。然后按以下公式确定其成新率:
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
c.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置全价(不含税)×成新率
B.市场法
市场法是将评估对象与在评估基准日近期有过交易的类似房地产进行比较,对这些类似房地产的已知价格作适当的修正,以此估算评估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P=P 案例*A*B*C*D*E
其中: P:待估房产评估价值; P 案例:可比交易实例价格;
A:交易情况修正系数; B:交易日期修正系数;
C:区域因素修正系数; D:个别因素修正系数;
E:权益状况因素修正系数。
3)评估结果及增减值原因分析
*评估结果及增减值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类资产账面价值为535356827.36元,评估值为1331287291.66元,评估增值795930464.30元,增值率14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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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增减值原因分析
A.企业外购或者抵债的商品房类资产主要购置于 2007 年,至评估基准日期间随着当地区域经济的发展,地价及房价均有了较大程度的上涨,导致本次评估值相对账面价值增值。
B.企业自建的房屋建筑物类资产主要建造于 2006 年到 2025 年,至评估基准日人工、材料、机械增值幅度较大,导致评估原值增值;评估净值增值幅度较大的主要原因是:a.企业在以前年度因国际油价持续低迷,神华煤制油化工公司下属鄂尔多斯煤制油分公司主要煤制油产品缺乏竞争力,化工装置开工率不足,于是对长期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经企业多年研发及改造,本次评估时点装置利用率有很大提升,原来的减值原因已经出现明显变化,所以本次评估体现出了长期资产的价值;b.房屋建筑物类资产的经济寿命年限大于会计折旧年限。
(6)固定资产-设备类资产
1)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设备类资产为机器设备、车辆及电子设备,账面原值为16040506296.41元,账面价值为1359223870.03元。评估基准日账面价值如下表:
单位:万元账面价值科目名称原值净值
设备类合计1604050.63135922.39
固定资产-机器设备1588751.90130277.30
固定资产-车辆9555.073844.07
固定资产-电子设备5743.661801.01
2)评估方法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按照持续使用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结合委估设备的特点和收集资料情况,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对于在二手市场可查询到价格的旧设备,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机器设备评估
65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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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A.国产机器设备重置全价(不含税)
重置全价(不含税)=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基础费+装置性材
料费及领用工程材料器具费+前期及其它费用+资金成本-设备购置可抵扣增值税
a.购置价国产标准设备购置价格的选取主要通过查阅《2025机电产品价格信息查询系统》(机械工业信息研究院)和网上寻价、向生产厂家或贸易公司咨询最新市场成交价格以及企业近期同类设备购置价格等综合判定;对少数未能查询到购
置价的设备,比较同年代,同类型设备功能、产能,采取价格变动率推算确定购置价;对于非标专用设备,根据企业提供的预、决算资料,依据中国石化建〔2025〕21号以及当地建材市场价格及定额人工费调整文件等,采用概算调整法确定其评估基准日安装工程造价。
b.运杂费参照中国石化建〔2025〕21号关于印发2025版《石油化工工程建设费用定额》的通知中相关规定计取,具体运杂费率如下表所示:
运费费率采购保管费费率序号建设项目所在地区
(%)(%)
吉林、辽宁、河北、山东、山西、江苏、浙江、
142.43
安徽、北京、天津、上海
河南、陕西、湖北、湖南、江西、四川、重庆、
24.642.87
福建、广东、黑龙江
甘肃、宁夏、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青
35.383.2
海、云南
4新疆、西藏63.64
运杂费计算公式如下:
设备运杂费=设备购置价×运杂费率
购置价含运费的,不单独再计算运费c.安装调试费
安装调试费率主要参照《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相关设备安装费率,同时考虑设备安装的难易程度和产权持有单位以往有关设备安装费用支出
65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情况分析确定。
对小型、无须安装的设备,不考虑安装工程费。
对于非标专用设备,依据经核实的工程概算或结算资料中工作量为基础,主要参考中国石化建〔2025〕21号关于印发2025版《石油化工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石油化工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中以及当地建材市场价格及定额
人工费调整文件等,调整计算确定安装工程造价。
安装调试费计算公式如下:
安装调试费=设备购置价×安装调试费率
d.基础费
依据《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提供的基础费参考费率,单独基础参考工程概算或结算资料,结合产权持有单位实际支出情况分析确定。如设备不需单独的基础或基础已在建设厂房时统一建设,账面值已体现在房屋建筑物中的设备不考虑设备基础费用;
基础费计算公式如下:
基础费=设备购置价×基础费率
e.装置性材料费及领用工程材料器具费
装置性材料费及领用工程材料器具费参考工程概算或结算资料,依据工业产品价格指数、大宗商品价格指数等变动情况,结合产权持有单位实际支出情况分析确定。
装置性材料费及领用工程材料器具费=设备购置价×装置性材料费及领用工程材料器具费率
f.前期及其他费用参照中国石化建[2018]207号通知中的2018版《石油化工工程建设设计概算编制办法》和中国石化建〔2025〕21号通知中2025版《石油化工工程建设费用定额》相关规定计取。具体前期及其他费用取费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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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标准标准序号取费项目取费基础取费依据(含税)(不含税)
2025石油化工工
1建设单位管理费设备投资额3.24%3.18%
程建设定额
2025石油化工工
2监管费设备投资额0.38%0.36%
程建设定额
2025石油化工工
3监理费设备投资额1.14%1.08%
程建设定额
2025石油化工工
4工程造价咨询费设备投资额0.39%0.38%
程建设定额
2025石油化工工
5技术服务费设备投资额0.09%0.09%
程建设定额
2025石油化工工
6临时设施费设备投资额0.47%0.46%
程建设定额
2025石油化工工
7前期工作费设备投资额0.05%0.05%
程建设定额专项论证评价及验收2025石油化工工
8设备投资额1.12%1.10%
费程建设定额
2025石油化工工
9勘查设计费设备投资额2.18%2.14%
程建设定额
2025石油化工工
10数字化交付费设备投资额0.27%0.26%
程建设定额超限设备运输特殊措2025石油化工工
11设备投资额0.150%0.15%
施费程建设定额
12工程保险费设备投资额0.30%0.29%根据可研报告估算
设备材料及设施检验2025石油化工工
13设备投资额0.10%0.10%
检测费程建设定额
2025石油化工工
14设备材料监造检验费设备投资额0.03%0.03%
程建设定额固体废物与危险废物2025石油化工工
15设备投资额0.05%0.05%
处理费程建设定额
2025石油化工工
16联合试运转费设备投资额0.88%0.86%
程建设定额
其他专项费用/生产准2025石油化工工
17设备投资额0.50%0.49%
备费程建设定额
合计11.34%11.07%
注:取费基数已折成为设备投资额。设备投资额包括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基础费及装置性材料费。
前期及其他费用(含税)=(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基础费+装置性材料费及领用工程材料器具费)×含税费率
前期及其他费用(不含税)=(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基础费+装置性材料费及领用工程材料器具费)×不含税费率
g.资金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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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到所参评的机器设备是企业筹建至投产系列设备之一,其生产能力受企业整体建设(房屋、建筑物、其他设备等)运行制约,所以将其购置到运行的周期比照企业整体工程建设周期按2年确认为合理工期,其采用的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2025年7月20日公布的1~5年贷
款市场报价利率,通过插值计算后确定资金成本为3.25%,资金成本按均匀投入计取。
资金成本=(设备购置价格+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基础费+装置性材料费及领用工程材料器具费+前期及其他费用(含税))×合理建设工期×贷款利率×1/2
h.设备购置可抵扣增值税根据(财税〔2008〕170号)《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财税〔2018〕32号)文件、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的规定,对符合增值税抵扣条件的机器设备重置成本应该扣除相应的增值税。
抵扣额为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费、基础费、装置性材料费及领用工程材料器
具费、前期及其他费用等涉及的增值税。
B.原地续用进口机器设备评估
由于项目建设较早,所用进口设备无法获得准确报价。近二十年,国产相关设备无论是技术水平及加工制造能力及品质均已达到国外设备的技术水平。
经向中国石化建设工程公司、中国化学天宸工程研究院等总设计单位进行访谈,目前,国内煤制油装置的各阶段的工艺路线、及技术方案,完全立足国内技术。
国产煤制化工各装置、分装置、核心设备及系统的技术水平、产品质量、工作
稳定性、可靠性不仅超过进口设备早期的水平,同时与国外目前的最新技术水平相当。国内后续建造的相关装置均采用国内设备,被评估单位后续二期建设初步设计方案也完全采用国产化设备。因此,相关进口设备价格,根据替代原则,采用国内技术相应水平的产品价格进行替代。按国产设备进行评估。
C.机器设备成新率
对机器设备的成新率,参照设备的经济寿命年限,并通过现场勘察设备现状及查阅有关设备运行,修理及设备管理档案资料,对设备各组成部分进行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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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察,综合判断该设备其尚可使用年限,在此基础上计算成新率 N,即:
N=尚可使用年限÷(实际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
D.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运输车辆评估
A.运输车辆重置全价的确定
根据当地汽车市场销售信息以及近期车辆市场价格资料,确定本评估基准日的车辆现行含税购价,在此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规定计入车辆购置税、新车上户牌照手续费等杂费,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财税〔2018〕3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文件规定,对于符合增值税抵扣条件的企业,其车辆重置全价为:
重置全价(不含税)=购置价+车辆购置税+牌照等杂费-可抵扣的增值税
可抵扣增值税额=购置价/1.13×13%
a.车辆购置价
根据车辆市场信息及《太平洋汽车网汽车报价库》,《易车网》等近期车辆市场价格资料,参照车辆所在地同类车型最新交易的市场价格确定本次评估车辆购置价格;对购置时间较长,现不能查到原型号规格的车辆购置价格时参考相类似、同排量车辆价格作为评估车辆购置价参考价格。
b.车辆购置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的有关规定: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
=计税价格×10%。该“纳税人购买自用车辆的计税价格应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故:购置附加税=购置价÷(1+增值税率)×10%
c.新车上户牌照手续费等根据车辆所在地该类费用的内容及金额确定。
B.车辆成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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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根据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12号《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有关规定,车辆按以下方法确定成新率后取其较小者为最终成新率,即:
使用年限成新率=(1-已使用年限÷规定使用年限或经济使用年限)×100%
行驶里程成新率=(1-已行驶里程÷规定行驶里程)×100%
成新率=Min(使用年限成新率,行驶里程成新率)同时对待估车辆进行必要的勘察鉴定,若勘察鉴定结果与按上述方法确定的成新率相差较大,则进行适当的调整,若两者结果相当,则不进行调整。即:
成新率=Min(使用年限成新率,行驶里程成新率)+aa:车辆特殊情况调整系数。
另:直接按二手车市场价评估的车辆,不再考虑成新率。
C.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置全价×车辆成新率
*电子设备评估
A.电子设备重置全价的确定
根据当地市场信息及网络平台询价,收集近期市场价格信息,确定评估基准日的电子设备价格,一般生产厂家或代理商提供免费运输及安装调试,以不含税购置价确定其重置全价:
重置全价(不含税)=购置价-可抵扣的增值税
可抵扣增值税额=购置价/1.13×13%
另:部分超期服役的电子设备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B.电子设备成新率
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
另:直接按二手市场价评估的电子设备,无须计算成新率。
C.评估值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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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值=重置全价×电子设备成新率
3)评估结果及增减值原因分析
*评估结果
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值率%科目名称原值净值原值净值原值净值
设备类合计1604050.63135922.391154988.13260647.25-28.0091.76
固定资产-机器
1588751.90130277.301142654.32252454.95-28.0893.78
设备
固定资产-车辆9555.073844.078598.885986.24-10.0155.73
固定资产-电子
5743.661801.013734.932206.06-34.9722.49
设备
*评估增减值原因分析
关于机器设备评估原值减值。首先,因国家整体工业技术进步造成相关生产设备更替周期缩短,新设备的不断推出导致旧设备落后淘汰,造成机器设备评估原值减值。第二,由于近几年国内市场需求不足,出口导向受阻,工业品市场总体上供过于求,导致工业产品价格持续下降,造成机器设备重置成本下降,设备评估原值减值。第三,由于人工上涨,导致设备重置全价中的安装费用上涨。形成设备评估原值的增值因素。综合以上增减值因素,造成机器设备评估原值有较大幅度的减值。
关于机器设备评估净值增值。首先,因机器设备的计提了巨额减值准备,导致机器设备评估净值巨幅增值。第二,设备评估原值减值对评估净值造成影响,造成机器设备评估净值减值。综合以上增减值因素,机器设备评估净值有较大幅度的增值。
关于车辆评估原值减值。首先,是因新车型不断推出,旧款车辆需求减少导致价格下降,导致车辆评估原值小幅减值。
关于车辆评估净值增值。首先,由于车辆经济寿命年限长于会计折旧年限,因此,导致车辆评估净值增值。第二,车辆评估原值减值对净值造成影响,导致车辆评估净值减值。总之,尽管车辆原值减值,但综合其它增值因素,车辆评估净值仍有较大幅度的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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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电子设备评估原值减值的原因主要为市场价格逐年下降所致;评估净值增值的原因为部分电子设备的企业折旧年限短于设备的经济使用年限。
(7)固定资产清理
1)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固定资产清理主要为成品油罐、加油机 J-101 等设备。
依据固定资产清理评估申报表,该部分资产于评估基准日账面价值为
2696509.97元。
2)评估方法
*对于无法修理的电子设备等,认定其可回收金额为零。
*对于因提足折旧而纳入固定资产清理的资产,根据本次评估目的,按照持续使用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结合委估资产的特点和实际情况,本次采用市场法评估。
评估值=二手市场回收价
3)评估结果及增减值原因分析
经评估人员评定估算,纳入本次评估固定资产清理截至评估基准日评估结果如下:
固定资产清理在评估基准日评估值为42560.00元。
(8)在建工程-土建
1)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在建工程-土建账面值115502949.01元,共9项,主要为国家能源集团哈密能源集成创新基地项目、宝清褐煤综合利用项目等项目的在建成本。
2)评估方法
根据在建工程的特点、评估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已完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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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评估基准日已完工,且已经结清工程款或已经确认应付工程款项目,按照固定资产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如果该工程属于其他主要工程的附属工程,则在其主要工程项目评估时考虑,不再对本科目附属工程重复评估。
*未完工项目
对于开工时间距评估基准日半年内的在建项目,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对于开工时间距评估基准日半年以上的在建项目,如果账面价值中不包含资金成本,则按照合理建设工期加计资金成本,如果账面值中包含资金成本,则将资金成本评估为零重新计算资金成本。
3)评估结果及增减值原因分析
在建工程-土建评估值118749201.23元,评估增值3246252.22元,增值率2.82%。主要是对超过六个月的在建项目,计入了资金成本,导致在建工程评估增值。
(9)在建工程-设备安装
1)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在建工程账面价值为账面净值891525547.44元。
2)评估方法
此次在建工程采用重置成本法评估。为避免资产重复计价和遗漏资产价值,结合本次在建工程特点,针对各项在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类型和具体情况,采用以下评估方法:
对于在建工程的合理工期较短,在建工程设备重置成本及安装费变化不大的情况下,在核实在建工程账面金额无误的前提下,评估以清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开工时间距基准日较长的在建项目(合理工期超过六个月),则需要考虑资金成本。在计算资金成本中,非合理工期需要剔除。
对于神华煤直接液化项目一期工程第二三条生产线等,基准日已停建,未有明确说法,已计提减值准备,本次按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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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评估结果及增减值原因分析
在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评估值902989663.60元,评估增值11464116.16元,增值率1.29%。主要是对超过六个月的在建项目,计入了资金成本,导致在建工程评估增值。
(10)在建工程-工程物资
1)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工程物资账面价值为5238107.31元,未计提减值准备,核算内容主要为耐腐蚀离心泵、透明磨口玻璃瓶、碳化硅辐射加热器等物资。
2)评估方法
评估人员首先将评估申报表账面余额与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会计账
簿进行核对,清查结果账表一致。评估人员在审阅企业填报的工程物资评估明细表后,抽取金额较大项目,核对其合同及付款凭证等情况。
3)评估结果及增减值原因分析
工程物资库存时间较短,领用较快,账面值接近基准日市价,本次以实际数量乘以账面单价确定评估值。工程物资评估值为5238107.31元。
(11)使用权资产
1)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使用权资产账面值74278860.16元,核算内容为被评估单位租赁的办公用房形成的使用权资产。
2)评估方法
评估人员核对了企业总账、明细账、会计报表及清查评估明细表,审核了相关的原始凭证、租赁合同,对每项租赁资产的初始计量、摊销金额的准确性、合理性等进行了分析,符合租赁会计准则的核算规定,账面余额合理反映了基准日企业享有的相关使用权资产的权益价值,故本次评估以核实后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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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评估结果及增减值原因分析
使用权资产的评估值为74278860.16元。
(12)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1)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为企业申报的20宗土地使用权,面积合计为6552561.93平方米。原始入账价值为420163597.66元,账面净值为364930004.92元。原始入账价值均为企业历史取得成本和补偿他人的用地补偿金。
2)评估方法
*评估方法选择
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要求,结合待估宗地的区位、用地性质、利用条件及当地土地市场状况,评估人员分析了不同评估方法的适用性,最终确定合理的评估方法。
具体评估方法选择及理由如下:
对于出让土地:
A.适宜采用的方法及理由
a.市场比较法:评估对象位于鄂尔多斯市,该区域近几年来地产交易比较活跃,成交价格公开透明,可以获得与评估对象条件类似、利用方式类似的大量的土地交易案例,并且可比实例的交易时间、交易情况、区域因素和个别因素明确,可以合理确定比较因素修正系数,客观测算比准价格,因此适宜采用市场比较法进行评估。
b.成本逼近法:待估宗地为工业用地,待估宗地所在区域近年来有较多类似征地案例,且取得和开发土地所耗费的各项成本费用有较准确的依据,因此适宜选用成本逼近法进行评估。
B.不适宜采用的方法及理由
a.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评估对象所在区域基准地价并未对外公布,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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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到当地国土部门走访和调研也未能获取当地基准地价对应的修正体系,不具备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的条件,故不适宜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进行评估。
b.收益还原法:待估宗地所在区域无可供参考的土地出租案例用于估算潜
在租金;同时,待估宗地上建筑物目前为企业自用,虽然该类房屋有一定的通用性,待估宗地所处区域的同类用地基本以自用为主,极少有出租的情况,也难以通过房地租金剥离的方式准确测算土地纯收益,故不适宜采用收益还原法进行评估。
c.假设开发法:待估宗地为工业用地,同一供需圈近期类似工业用地的房地产以企业购地后自建自用为主,采矿厂房租赁或买卖案例较少,未形成稳定公开的厂房租赁与买卖交易市场,故不适宜采用剩余法(假设开发法)进行评估。
综上所述,根据待估宗地的特点和实际情况,本次评估采用市场比较法和成本逼近法进行评估。
对于划拨土地:
1)适宜采用的方法及理由
A.市场比较法:评估对象所在区域近几年来可以获得与评估对象条件类似、
利用方式类似的政府实际划拨供地案例,并且可比实例的交易时间、交易情况、区域因素和个别因素明确,可以合理确定比较因素修正系数,客观测算比准价格,因此适宜采用市场比较法进行评估。
B.成本逼近法:评估对象主要为工业用地,近年来待估宗地所在区域近年来有较多类似征地案例,且取得和开发土地所耗费的各项成本费用有较准确的依据,因此适宜选用成本逼近法进行评估。
C.剩余(增值收益扣减)法:评估对象能够采用适宜的评估方法得出出让
土地使用权价格,并且地方已经公布经科学论证的土地增值收益的,可用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直接扣减相对应的土地增值收益。因此适宜采用剩余法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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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适宜采用的方法及理由
A.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评估对象所在区域基准地价并未对外公布,评估人员到当地国土部门走访和调研也未能获取当地基准地价对应的修正体系,不具备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的条件,故不适宜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进行评估。
B.收益还原法:待估宗地所在区域地方政府对划拨土地收益没有处置政策,故不适宜采用收益还原法进行评估。
综上所述,根据待估宗地的特点和实际情况,本次评估采用市场比较法、成本逼近法、剩余法三种方法中的二种进行评估。
对于无法办理产证的土地,且账面值为占用他人土地的用地补偿金的,本次评估以账面值列示。
*评估方法介绍
市场比较法是根据市场中的替代原理,将待估宗地与具有替代性的,且在评估基准日近期市场上交易的类似土地使用权进行比较,并对类似土地使用权的成交价格作适当修正,以此估算待估宗地客观合理价格的方法。
成本逼近法是以开发土地所耗费的各项客观费用之和为主要依据,加上客观的利润、利息、应缴纳的税金来确定出让土地价格的评估方法。
3)评估结果及增减值原因分析
*评估结果及增减值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为364930004.92元,评估值为1633199214.60元,评估增值1268269209.68元,增值率347.54%。
*评估增减值原因分析
本次评估范围的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主要增值原因是:账面价值为企业以
前年度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成本价,随着近年来该区域社会与经济的不断发展,该区域投资环境的不断优化、基础设施的不断改善等带动了区域内土地使用权
价值的上升,从而导致评估值相对账面价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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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无形资产-其他
1)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截至评估基准日,企业申报评估的范围内账面记录的无形资产合计52项,主要为外购软件,包括油渣萃取项目工艺包、PID 自控率管理平台及生产运营指挥系统等。企业申报评估的范围内账面未记录的无形资产为相关专利权,合计1012项,为化工公司及其分子公司共同研发的专利资产,其中,发明专利
609项,实用新型专利403项。
2)评估方法
评估技术型无形资产的常用评估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
由于我国技术型无形资产市场交易尚处于初级阶段,相关公平交易数据的采集相对困难,故本次技术型无形资产评估不适用市场法。
对于共有专利中,涉及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鄂尔多斯煤制油分公司(以下简称“煤制油分公司”)及国能榆林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榆林化工”)参与研发的专利,考虑到其所处行业特性,煤制油分公司及榆林化工的专利权与收益之间的对应关系相对清晰可量化,且该等技术型无形资产的价值贡献能够保持一定的延续性,故采用收益法对该部分专利进行评估。涉及其他分子公司参与研发的共有专利,因无法建立特定专利资产与未来收益之间稳定、可辨识的现金流关联,尚未形成与企业收益之间的对应关系,其收益分成情况不确定,故该部分共有专利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根据上述判断,本次由被评估单位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与国能榆林化工有限公司参与研发的共有专利,在子公司国能榆林化工有限公司下单独评估,其他共有专利部分在化工公司母公司口径进行评估,各分子公司不再单独评估。
3)评估结果及增减值原因分析
综上可得,被评估单位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评估价值共计132598336.20元,增值81627729.14元,增值率160.15%。
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评估增值幅度较大,主要原因是纳入本次评估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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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的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中存在未入账专利权,导致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评估价值远高于账面价值。
(14)长期待摊费用
1)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长期待摊费用账面价值80298582.38元,核算内容为发生的待摊销费用。
2)评估方法
评估人员核实了账簿记录、抽查了原始凭证及合同等相关资料,核实交易事项的真实性、业务内容和金额等,以清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3)评估结果及增减值原因分析
长期待摊费用评估值为80298582.38元。
(15)其他非流动资产
1)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为484969203.75元,核算内容为委托贷款。
2)评估方法清查时,评估人员核对明细账与总账、报表余额是否相符,核对与委估明细表是否相符,查阅了款项金额、发生时间、业务内容等账务记录,抽查了原始入账凭证、合同、协议等资料,以证实其他非流动资产的真实性、完整性。
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以核实后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3)评估结果及增减值原因分析
其他非流动资产评估值484969203.75元。
(16)负债
1)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范围内的负债为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流动负债包括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合同负债、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一年内到期的非
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包括长期借款、租赁负债、递延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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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在经清查核实的账面值基础上进行。
3)评估结果及增减值原因分析
*应付账款
应付账款账面价值1486559607.69元,核算内容为内蒙古广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国能基石化工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等供应商的材料款及技术服务费等,应付账款评估值为1486559607.69元。
*预收账款
预收账款账面价值520565.75元,主要为预收内蒙古广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租赁收入等,预收账款评估值为520565.75元。
*合同负债
合同负债账面价值267843372.71元,主要为预收油款等,合同负债评估值为267843372.71元。
*应付职工薪酬
应付职工薪酬账面价值910577300.25元,核算内容为工资、奖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其他社会保险、
工会经费、教育经费、住房公积金、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大额医疗
保险、生育保险等,应付职工薪酬评估值为910577300.25元。
*应交税费
应交税费账面价值33912519.22元,核算内容为应交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等,应交税费评估值为33912519.22元。
*其他应付款
其他应付款账面价值219741941.80元,核算内容为与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神华大雁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等关联方及外部单位的往来款项及押金等,其他应付款评估值为219741941.80元。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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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账面价值5687214392.27元,核算内容为国家能源集团财务公司的一年内到期的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评估值为
5687214392.27元。
*其他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账面价值41367596.36元,核算内容为合同负债相关税费调整,其他流动负债评估值为41367596.36元*长期借款
长期借款账面价值1800000000.00元,主要为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长期借款,长期借款评估值为1800000000.00元。
*租赁负债
租赁负债账面价值14930195.21元,主要为尚未支付的办公租赁款项,租赁负债评估值为14930195.21元。
*递延收益
递延收益账面价值28187307.49元,主要为中央安全生产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北京市政府的相关政府补助等,递延收益评估值为28187307.49元。
3、收益法评估情况
(1)收益法的评估对象本次收益法评估的对象是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
(2)收益法概述
1)收益法的定义和原理
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也称现金流折现方法,是通过将企业未来预期净现金流量折算为现值,来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方法。收益法的基本思路是通过估算资产在未来预期的净现金流量和采用适宜的折现率折算成现时价值,得出评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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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收益法的应用前提
收益法适用的基本条件是:企业具备持续经营的基础和条件,经营与收益之间存在较稳定的对应关系,并且未来收益和风险能够预测且可量化。使用现金流折现法的最大难度在于未来预期现金流的预测,以及数据采集和处理的客观性和可靠性等。当对未来预期现金流的预测较为客观公正、折现率的选取较为合理时,其估值结果具有较好的客观性。
3)收益法选择的理由和依据
被评估单位具备持续经营的基础和条件,未来收益和风险能够预测且可量化,因此本次评估可以选择收益法进行评估。
(3)收益预测的假设条件
本次评估假设评估基准日外部经济环境不变,国家现行的宏观经济政策不发生重大变化;
企业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以及所执行的税负、税率等政策无重大变化;
有关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重大变化;
企业未来的经营管理班子尽职,并继续保持现有的经营管理模式;
本次评估假设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评估范围仅以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评估申报表为准,未考虑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清单以外可能存在的或有资产及或有负债;
本次评估假设在未来的预测期内,评估对象的主营业务、产品的结构,收入与成本的构成以及销售策略和成本控制等保持其目前情况及明确的规划安排,而不发生较大变化;
本次评估假设被评估单位及行业权威机构对未来产业链价格及其走势判断
与实际趋势基本保持一致,不存在较大差异;
本次评估假设预测期被评估单位能维持高新技术企业资质,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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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评估假设在未来的预测期内,评估对象的各项期间费用不会在现有基础上发生大幅的变化,整体上仍将保持其最近几年的变化趋势,随经营规模的变化而同步变动;
本次评估假设被评估单位的现金流入为均匀流入,现金流出为均匀流出;
本次评估假设被评估单位每年自由现金流均全部分配。
当未来经济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评估机构将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4)收益法评估计算及分析过程
1)收益法评估模型
*评估思路
根据本次尽职调查情况以及被评估单位的资产构成和主营业务特点,本次评估的基本评估思路是:
A.对纳入报表范围的资产和主营业务,按照历史经营状况的变化趋势和业务类型预测预期收益(净现金流量),并折现得到经营性资产的价值;
B.将纳入报表范围,但在预期收益(净现金流量)预测中未予考虑的诸如基准日存在的货币资金等流动资产(负债),及呆滞或闲置设备、房产以及在建工程等非流动资产(负债),定义为基准日存在的溢余性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单独预测其价值;
C.将上述各项资产和负债价值加和,得出被评估单位的企业价值,经扣减基准日的付息债务价值后,得到被评估单位的权益资本(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在确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时,评估师没有考虑控股权和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或折价,也没有考虑股权流动性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评估模型
A.基本模型
本次评估的基本模型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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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E:被评估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B:被评估单位的企业价值;
D:被评估单位的付息债务价值;
(2)
式中:
P:被评估单位的经营性资产价值; I:长期股权投资价值;
C:被评估单位基准日存在的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的价值;
∑(3)()()
式中:
Ri:被评估单位未来第 i 年的预期收益(自由现金流量);
r:折现率;
n:被评估单位的未来经营期;
(4)
C1:基准日流动类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
C2:基准日非流动类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
B.收益指标
本次评估,使用企业自由现金流量作为被评估单位经营性资产的收益指标,其基本定义为:
R=净利润+折旧摊销+扣税后付息债务利息-追加资本 (5)
式中:
追加资本=资本性支出+资产更新+营运资金增加额(6)
根据被评估单位的经营历史以及未来市场发展等,估算其未来经营期内的自由现金流量。将未来经营期内的自由现金流量进行折现并加和,测算得到企
67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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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折现率
本次评估采用资本资产加权平均成本模型(WACC)确定折现率 r
(7)
式中:
Wd:行业的债务比率;
(8)()
We:行业的权益比率;
(9)()
rd:所得税后的付息债务利率;
re:权益资本成本,本次评估按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确定权益资本成本 re;
()(10)
式中:
rf:无风险报酬率;
rm:市场期望报酬率;
ε:被评估单位的特性风险调整系数;
βe:被评估单位权益资本的预期市场风险系数;
(())(11)
βu:可比公司的预期无杠杆市场风险系数;
(12)
??
??
1(1)
??
βt:可比公司股票(资产)的预期市场平均风险系数;
67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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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66%(13)
??
式中:
K:一定时期股票市场的平均风险值,通常假设 K=1;
βx:可比公司股票(资产)的历史市场平均风险系数;
Di、Ei:行业的付息债务与权益资本。
2)收益年限的确定
根据被评估单位章程,企业营业期限为长期,并且由于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经营正常,没有对影响企业继续经营的核心资产的使用年限进行限定和对企业生产经营期限、投资者所有权期限等进行限定,或者上述限定可以解除,并可以通过延续方式永续使用。故本次评估假设被评估单位在评估基准日后永续经营,相应的收益期为无限期。
3)未来收益的确定
被评估单位运营世界首套、全球唯一的百万吨级煤直接液化生产线,主要业务包括煤制油生产和销售、煤制聚烯烃产品统一销售。
*历史期营业收支
被评估单位的主要产品为聚乙烯、聚丙烯、乙二醇、柴油、汽油、石脑油、
液化气、沥青、其他副产品、代理费等。被评估单位近年来的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万吨、元/吨
序号项目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1-7月营业收入合计2433929.952206881.352290586.041007954.43
1聚乙烯收入833627.94715045.65792057.79444638.45
1.4销量96.0194.4695.5556.99
1.5单位价格8682.657569.868289.737801.76
2聚丙烯收入802899.71713432.75713264.27417866.48
2.4销量109.09107.06106.9864.80
2.5单位价格7359.976664.096667.576448.73
3乙二醇收入70793.1682137.2884301.265266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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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项目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1-7月
3.4销量19.1124.8522.5714.03
3.5单位价格3703.633305.543734.713754.47
4柴油收入365648.65341241.09317579.0269646.17
4.2产量46.8850.1450.467.34
4.3产销率2.271.021.060.76
4.4销量20.6249.0047.529.62
4.5单位价格17732.396964.726683.447241.66
5汽油收入1194.691863.381577.55976.08
5.2产量0.210.120.100.10
5.3产销率1.200.700.570.83
5.4销量0.170.170.180.12
5.5单位价格6960.9910793.248748.308459.77
6石脑油收入195105.79212635.08218832.4314171.64
6.2产量32.9134.7534.553.06
6.3产销率0.991.000.991.16
6.4销量33.1834.7634.772.63
6.5单位价格5880.636117.626293.695393.29
7液化气收入50353.3441565.1042782.751214.65
7.2产量10.279.4910.020.13
7.3产销率1.031.011.030.46
7.4销量9.969.419.730.29
7.5单位价格5057.394416.414398.714229.97
8沥青收入107634.1894914.75115796.175242.63
8.2产量73.0679.4285.211.29
8.3产销率1.081.011.013.94
8.4销量78.7280.1985.785.07
8.5单位价格1367.321183.611349.871034.19
9其他副产品收入6672.494046.263621.94538.86
9.2产量9.549.038.981.65
9.3产销率1.001.001.001.00
9.4销量9.549.038.981.65
9.5单位价格699.56447.91403.42325.67
10代理费收入--748.8080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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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项目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1-7月
10.4销量58.0365.7962.1344.36
10.5单位价格--12.0518.10
11其他收入24.06189.58
被评估单位的烯烃产品来源于包头化工、榆林化工和新疆化工。其中包头化工、榆林化工烯烃产品产能为60万吨/年,新疆化工烯烃产品为72万吨/年。
历史期三家化工公司均三年一次大修,交叉进行,故历史期烯烃产品产量及销量基本稳定。
被评估单位的乙二醇产品来源于榆林化工。榆林化工乙二醇产线产能为40万吨/年,评估基准日30万吨产能正常参与生产,剩余10万吨用于榆林化工PGA 配套产能,PGA 产线达产时间尚不确定。历史期受产能利用安排和国产催化剂更换的原因导致乙二醇年产量及销量在22万吨/年的水平。
被评估单位的油品、液化气、沥青以及其他副产品为鄂尔多斯煤制油分公司生产,历史期一年一次大修。2022年至2024年上述产品产量及销量基本稳定。2025年上半年,由于鄂尔多斯煤制油分公司对产线整体进行二代技术升级,停工半年,导致上述产品产量及销量降低。
代理费收入为代理销售包头化工、榆林化工和新疆化工副产品形成的收入。
根据《关于优化调整化工产业买断销售费用 A 值的批复》(国家能源化工函〔2024〕615号)化工公司销售分公司代理销售包头化工、榆林化工、新疆化
工副产品服务费20元/吨。
2024年其他收入为上海研究院分公司科研项目形成的收入,2025年以来,
根据集团整体架构安排,上海研究院分公司已无业务;2025年1-7月其他收入为销售 PGA(乙二醇酸)形成。基准日 PGA 产线无法实现稳定生产,达产时间不确定。
*营业收支预测
A.营业收入预测
本次评估结合被评估单位主要产品历史期产量,基于已有产能,按照产销平衡的原则确定预测期销量,参考历史期价格水平对预测期营业收入预测,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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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见下表:
单位:万元序2025年项目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永续年
号8-12月营业收入合计802582.352252717.122260226.062252341.672260226.062257597.932257597.93
1聚乙烯收入317598.90743812.51743812.51743812.51743812.51743812.51743812.51
1.4销量40.7195.3495.3495.3495.3495.3495.34
1.5单位价格7801.767801.767801.767801.767801.767801.767801.76
2聚丙烯收入258870.31694574.32694574.32694574.32694574.32694574.32694574.32
2.4销量40.14107.71107.71107.71107.71107.71107.71
2.5单位价格6448.736448.736448.736448.736448.736448.736448.73
3乙二醇收入30740.1488230.1095739.0587854.6595739.0593110.9293110.92
3.4销量8.1923.5025.5023.4025.5024.8024.80
3.5单位价格3754.473754.473754.473754.473754.473754.473754.47
4柴油收入108472.88362770.83362770.83362770.83362770.83362770.83362770.83
4.2产量14.9850.0950.0950.0950.0950.0950.09
4.3产销率1.001.001.001.001.001.001.00
4.4销量14.9850.0950.0950.0950.0950.0950.09
4.5单位价格7241.667241.667241.667241.667241.667241.667241.66
5汽油收入503.241479.321479.321479.321479.321479.321479.32
5.2产量0.150.150.150.150.150.15
5.3产销率-0.870.870.870.870.870.87
5.4销量0.060.170.170.170.170.170.17
5.5单位价格8459.778459.778459.778459.778459.778459.778459.77
6石脑油收入54718.84212635.08212635.08212635.08212635.08212635.08212635.08
6.2产量10.3234.7634.7634.7634.7634.7634.76
6.3产销率1.001.001.001.001.001.001.00
6.4销量10.3234.7634.7634.7634.7634.7634.76
6.5单位价格5304.376117.626117.626117.626117.626117.626117.62
7液化气收入11889.3141565.1041565.1041565.1041565.1041565.1041565.10
7.2产量2.979.419.419.419.419.419.41
7.3产销率1.001.001.001.001.001.001.00
7.4销量2.979.419.419.419.419.419.41
7.5单位价格4006.374416.414416.414416.414416.414416.414416.41
67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序2025年项目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永续年
号8-12月
8沥青收入18740.80101980.36101980.36101980.36101980.36101980.36101980.36
8.2产量23.7978.3278.3278.3278.3278.3278.32
8.3产销率1.001.001.001.001.001.001.00
8.4销量23.7978.3278.3278.3278.3278.3278.32
8.5单位价格787.611302.171302.171302.171302.171302.171302.17
9其他副产品收入715.374500.004500.004500.004500.004500.004500.00
9.2产量2.039.209.209.209.209.209.20
9.3产销率1.001.001.001.001.001.001.00
9.4销量2.039.209.209.209.209.209.20
9.5单位价格352.84489.13489.13489.13489.13489.13489.13
10代理费收入332.571169.481169.481169.481169.481169.481169.48
10.4销量17.6361.9861.9861.9861.9861.9861.98
10.5单位价格18.8718.8718.8718.8718.8718.8718.87
B.营业成本预测
被评估单位历史期的主营业务成本主要包括原料煤、主要材料-油、燃料-
煤及天然气、化工三剂、动力、职工薪酬、修理费、成本结转差异、聚乙烯、
聚丙烯、乙二醇、聚乙醇酸、汽油、运费、装卸费、固定资产折旧、摊销、以及其他杂项成本。
其中原料煤、主要材料-油、燃料-煤及天然气、化工三剂、动力、职工薪
酬、修理费为油品及其他副产品生产成本。
对于原料煤以及燃料煤,被评估单位通过与国家能源集团内部公司签订煤炭购销合同,按照协议价格取得。本次评估结合油品单吨消耗,按照预测期油品每年产量确定耗煤量。按照协议价和年耗煤量确定预测期原料煤和燃料煤成本。
对于主要材料-油,主要为蒽油、洗油、煤焦油。本次评估参考历史期单吨耗油量,按照预测期油品每年产量确定耗油量。参考历史的平均单价确定预测期主要材料-油的成本。
对于化工三剂,本次评估参考历史期油品对于化工三剂的消耗量确定预测期化工三剂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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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存结转差异主要为历史期销量与产量间差异的成本结转,预测期按照产销平衡原则进行预测,不考虑库存结转差异对成本的影响;
对于修理费,被评估单位管理层结合历史修理支出和预测期修理计划进行预测;
对于职工薪酬结合被评估单位的用人计划以及工资水平进行预测;
聚乙烯、聚丙烯、乙二醇成本为向包头化工、榆林化工、新疆化工的采购成本。本次评估按照历史期各类产品采购成本占收入的比重确定预测期采购成本。汽油成本为外购汽油成本,对于销量大于产量的部分,通过外购汽油来补足。本次评估根据外购汽油产量结合历史期汽油价格确定汽油采购成本;
运费和装卸费为采购工厂到异地库的铁路、汽运费、海运费以及装卸费,本次评估参考历史期运费及装卸费占收入比重确定预测期运费及装卸费;
折旧及摊销以评估基准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为基础,结合企业执行的折旧摊销政策确定预测期折旧及摊销金额;
对于上海研究院分公司的成本,考虑到预测期无业务及人员,预测期不考虑其成本;
对于其他杂项费用,本次评估在保持目前合理水平的基础上结合管理层规划进行预测。
营业成本预测结果见下表:
单位:万元
2025年8-
项目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永续年
12月
主营业务成本合计703576.811975342.031985801.091979256.761987131.111985216.261985216.26
原料煤35588.63131886.07131886.07131886.07131886.07131886.07131886.07
主要材料-油37309.12179465.74179465.74179465.74179465.74179465.74179465.74
燃料-煤及天然气13565.9552173.5652173.5652173.5652173.5652173.5652173.56
化工三剂2787.319311.519311.519311.519311.519311.519311.51
动力5236.2913416.3113416.3113416.3113416.3113416.3113416.31煤制油分公司职工
10800.5751807.4052325.4852848.7353377.2253910.9953910.99
薪酬
修理费14531.0539239.8539239.8539239.8539239.8539239.853923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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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
项目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永续年
12月
煤制油分其他费用2428.0325000.0025000.0025000.0025000.0025000.0025000.00
聚乙烯289727.60678538.30678538.30678538.30678538.30678538.30678538.30
聚丙烯231406.27620885.62620885.62620885.62620885.62620885.62620885.62
乙二醇27615.2279260.9886006.5978923.7086006.5983645.6383645.63
汽油420.98166.63166.63166.63166.63166.63166.63
运费25220.7870790.5971026.5670778.7971026.5670943.9770943.97
装卸费1547.504343.574358.044342.844358.044352.984352.98
固定资产折旧3930.7615550.1018495.0318773.3118773.3118773.3118773.31
摊销1460.753505.813505.813505.813505.813505.813505.81
C.其他业务收支预测
被评估单位历史期的其他业务收入主要包括水电房租、废旧物资处置、煤
泥处置、项目管理以及技能鉴定等;其他业务成本主要为煤泥、燃料动力、项目管理以及技能鉴定成本等。本次评估结合被评估单位历史期其他业务收支情况结合管理层规划进行预测。
*税金及附加预测
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收入为基础计算销项税额在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差额部分为应交增值税。
被评估单位销售商品或服务使用的增值税率为6%、13%。
被评估单位的税金及附加主要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
育费附加,均以缴纳的增值税额为计税(费)依据,税(费)率分别为7%、
3%、2%。
税金及附加涉及的其他项主要为消费税、印花税、环境保护税等。
被评估单位销售的汽油、柴油、石脑油属于消费税的计征范围,本次评估参考历史期平均单位税额,结合预测期的汽油、柴油、石脑油的销售量进行预测。基于收入及成本水平,结合自身税率对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进行预测。对于土地税、房产税、水资源税、车船税参考历史期水平进行预测。对于环境保护税,按照收入比重进行预测。
*期间费用的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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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销售费用预测
经审计后的报表披露,被评估单位2022年、2023年、2024年及2025年1-
7月的销售费用均分别为11277.15万元、10765.18万元、13152.05万元、
11081.97万元,主要为职工薪酬、运输费、委外服务费、保险费、销售代理费、销售机构费用、水电公共费、修理费、租赁费、七项费用、服务、其他、固定
资产折旧、安全生产费、摊销等。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5%、
0.5%、0.6%、1.1%。
对于职工薪酬结合被评估单位的用人计划以及工资水平进行预测;
运输费为二次配送的汽运费,本次评估参考历史期运输费占收入比重确定预测期运费;安全生产费按照企业历史期收入进行计提,本次评估参考历史期收入占比进行预测;
委外服务费、保险费、销售机构费用、水电公共、修理费、租赁费、七项
费用、其他杂项费用为销售部分发生的固定成本,本次评估结合历史期水平,考虑一定的增长进行预测;
折旧及摊销以评估基准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为基础,结合企业执行的折旧摊销政策确定预测期折旧及摊销金额;销售费用预测结果见下表:
单位:万元
2025年2030年
项目名称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
8-12月及永续年
销售费用合计5289.4612861.2212973.1313069.9713182.5413287.38
职工薪酬2757.636680.346748.526817.426887.046957.41
运输费81.39226.39227.24226.35227.04226.77
委外服务费77.33409.89413.99418.13422.31426.53
保险费100.50181.16181.16181.16181.16181.16
销售代理费645.101794.321801.071794.031799.481797.40
销售机构费用8.6650.0050.5051.0151.5252.03
水电公共42.34102.62103.65104.69105.73106.79
修理费62.2762.2762.8963.5264.1664.80
租赁费795.361927.961947.241966.711986.382006.24
七项费用160.83400.00404.00408.04412.12416.24
服务377.68430.31434.61438.96443.3544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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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030年
项目名称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
8-12月及永续年
其他20.00200.00202.00204.02206.06208.12
固定资产折旧125.21300.49300.49300.49300.49300.49
安全生产费29.0380.7481.0580.7380.9880.88
摊销6.1314.7214.7214.7214.7214.72
B.管理费用预测
经审计后的报表披露,被评估单位2022年、2023年、2024年及2025年1-
7月管理费用分别为42401.68万元、93692.21万元、52419.72万元、
30565.92万元,主要为职工薪酬、水利建设基金、残疾人保障金、环保支出、办公费、业务招待费、保险费、差旅费、技术服务费、绿化费、低值易耗品、
消防费、治安保卫费、服务费、网络信息服务费、物业服务费、垃圾清运费、
化验分析费、固定资产折旧、摊销、使用权资产租金、租赁费、中介咨询费、其他等。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7%、4.2%、2.3%、3.0%。
管理费用中职工薪酬为管理人员工资,本次评估参考历史期工资水平并根据被评估单位管理层预计的薪酬规划预测;
对于水利建设基金,参考历史期收入占比进行预测;
对于环保支出、办公费、业务招待费、保险费、差旅费、技术服务费、绿
化费、低值易耗品、消防费、治安保卫费、服务费、网络信息服务费、物业服
务费、垃圾清运费、化验分析费、租赁费、中介咨询费、其他费用等为被评估
单位日常经营发生的固定成本,本次评估现有水平合理的基础上考虑一定幅度的增长进行预测;
对于使用权资产,本次评估根据租赁合同按照每年应交的租金确定使用权资产租赁费用,对于使用权资产的折旧不再重复考虑;
折旧及摊销费用以评估基准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为基础,结合企业执行的折旧摊销政策确定预测期折旧及摊销金额;
对于上海研究院对应的管理费用,考虑到预测期无相关业务,不对其管理费用进行预测。
管理费用预测结果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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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2025年2030年
项目名称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
8-12月及以后
管理费用合计21137.0951989.4852442.1952893.1353369.6853847.54
职工薪酬7166.0726998.5827268.5727541.2527816.6728094.83
水利建设基金293.86817.34820.42817.21819.69818.74
残疾人保障金412.05435.27439.63444.02448.46452.95
环保支出6.16152.35153.87155.41156.97158.53
办公费200.00400.00404.00408.04412.12416.24
业务招待费20.0060.0060.6061.2161.8262.44
保险费650.00656.50663.07669.70676.39683.16
差旅费430.531043.611054.051064.591075.241085.99
技术服务费386.35600.00606.00612.06618.18624.36
绿化费349.17450.00454.50459.05463.64468.27
低值易耗品210.47385.44389.30393.19397.12401.09
消防费228.37300.00303.00306.03309.09312.18
治安保卫费230.71550.00555.50561.06566.67572.33
服务费1496.421600.001616.001632.161648.481664.97
网络信息服务费1402.691600.001616.001632.161648.481664.97
物业服务费351.911548.121563.601579.241595.031610.98
垃圾清运费55.76184.38186.22188.09189.97191.87
化验分析费136.30150.00151.50153.02154.55156.09
鄂尔多斯分其他1000.002438.742463.132487.762512.642537.77
固定资产折旧1920.183600.343600.343600.343600.343600.34
使用权资产租金641.171538.801538.801538.801554.191569.73
摊销445.261068.621068.621068.621068.621068.62
租赁费220.58534.69540.04545.44550.89556.40
中介咨询费23.001000.001010.001020.101030.301040.60
技术服务费1200.002200.002222.002244.222266.662289.33
其他1660.081676.681693.451710.381727.491744.76
C.研发费用预测
经审计后的报表披露,被评估单位2022年、2023年、2024年及2025年1-
7月研发费用分别为33257.25万元、45406.92万元、38798.0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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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8.47万元,主要为职工薪酬、动力、材料、技术服务费、外委研发费、其他,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3%、2.0%、1.7%、1.1%。
对于研发费用中的职工薪酬,本次评估参考历史期工资水平并根据被评估单位管理层预计的薪酬规划预测;
对于动力费、材料费、技术服务费、外委研发费以及其他杂项费用本次评
估在现有水平合理的基础上,结合管理层规划进行预测。研发费用预测结果见下表: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
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永续年
名称8-12月研发费用合计25017.7637216.0437302.8437390.5137479.0537568.4837568.48
职工薪酬5413.818680.008766.808854.478943.019032.449032.44
动力3047.923000.003000.003000.003000.003000.003000.00
材料2656.153036.043036.043036.043036.043036.043036.04
技术服务费11116.7618000.0018000.0018000.0018000.0018000.0018000.00
外委研发费2500.003500.003500.003500.003500.003500.003500.00
其他283.111000.001000.001000.001000.001000.001000.00
D.财务费用预测
经审计后的报表披露,被评估单位2022年、2023年、2024年及2025年1-
7月财务费用分别为30842.84万元、16717.61万元、14030.87万元、8038.41万元,主要为利息支出、利息收入、手续费等,财务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2%、0.7%、0.6%、0.8%。
利息支出为银行借款。对于银行借款,本次评估结合基准日被评估单位的预计的付息债务规模结合综合利率水平进行预测;鉴于企业的货币资金或其银
行存款等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频繁变化,评估时不考虑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及手续费等。财务费用预测结果见现金流预测表。
*投资收益投资收益主要为被评估单位通过股权投资形成的投资收益和委贷利息。本次评估对长投单位进行了评估,对于股权投资形成的投资收益在此处不再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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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考虑;本次评估已将委托贷款作为溢余资产处理,对于委贷利息,本次评估不再考虑。
*企业所得税
被评估单位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税率为15%,本次评估假设预测期企业将维持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结合历史留存的未来可弥补亏损金额的抵扣情况以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情况进行预测。
*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预测
本次评估,按照企业执行的折旧政策,以基准日的账面原值、预计使用期等估算未来经营期的折旧额。
被评估单位需要计提摊销的资产为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相关资产在经营期内维持正常摊销,按照企业摊销政策估算未来各年度的摊销额。
*追加资本预测
追加资本系指企业在不改变当前经营业务条件下,为保持持续经营所需增加的营运资金和超过一年的长期资本性投入。如经营规模扩大所需的资本性投资(购置固定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以及所需的新增营运资金及持续经营所必须的资产更新等。
在本次评估中,评估对象主要有未来经营期内为持续经营所需的基准日现有资产的更新和营运资金增加额。主要为企业未来年度更新的固定资产,由此本报告所定义的追加资本为:
追加资本=资本性支出+资产更新+营运资金增加额
A.资产更新投资估算
按照收益预测的前提和基础,未来各年只需满足维持扩能后生产经营所必需的更新性投资支出。对于固定资产按企业执行的会计政策标准计提折旧,在预测期按照被评估单位资产使用状况以及未来资产更新计划对更新进行预测。
B.营运资金增加额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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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资金追加额系指企业在不改变当前主营业务条件下,为保持企业持续经营能力所需的新增营运资金,如正常经营所需保持的现金、产品存货购置、应收账款等所需的基本资金以及应付的款项等。营运资金的追加是指随着企业经营活动的变化,获取他人的商业信用而占用的现金,正常经营所需保持的现金、存货等;同时,在经济活动中,提供商业信用,相应可以减少现金的即时支付。通常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核算的内容绝大多为与主业无关或暂时性的往来,需具体甄别视其与所估算经营业务的相关性个别确定。因此估算营运资金的增加原则上只需考虑正常经营所需保持的现金、应收款项、存货和应付款项等主要因素。
本报告所定义的营运资金增加额为:
营运资金增加额=当期营运资金-上期营运资金本报告通过历史年度营运资金和收入的变动关系水平测算预测期各期的营运资金。
C.资本性支出估算资本性支出主要为预测期技改项目支出。
*现金流预测结果下表给出了被评估单位未来经营期内的营业收入以及净现金流量的预测结果。本次评估中对未来收益的估算,主要是通过对被评估单位财务报表揭示的历史营业收入、成本和财务数据的核实以及对行业的市场调研、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其经营历史、未来市场的发展等综合情况作出的一种专业判断。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8-12月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永续年
一、营业收入813915.682263867.122272376.062263491.672270376.062267747.932267747.93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802582.352252717.122260226.062252341.672260226.062257597.932257597.93
其他业务收入11333.3311150.0012150.0011150.0010150.0010150.0010150.00
减:营业成本707812.391979056.531990514.591982971.261989846.611987931.761987931.76
其中:主营业务成本703576.811975342.031985801.091979256.761987131.111985216.261985216.26
其他业务成本4235.583714.504713.503714.502715.502715.502715.50
税金及附加41076.23133062.81134768.95134797.12134811.48134804.9213480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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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25年8-12月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永续年
销售费用5289.4612861.2212973.1313069.9713182.5413287.3813287.38
管理费用21137.0951989.4852442.1952893.1353369.6853847.5453847.54
研发费用25017.7637216.0437302.8437390.5137479.0537568.4837568.48
财务费用6577.5015955.0014689.0013423.0012157.0010891.009625.00
二、营业利润7005.2533726.0429685.3628946.6929529.7029416.8430682.84
三、利润总额7005.2533726.0429685.3628946.6929529.7029416.8430682.84
四、净利润7005.2533726.0429685.3628946.6929529.7029416.8430682.84
加:折旧摊销7888.3024040.0926985.0127263.2927263.2927263.2927263.29
折旧5976.1519450.9422395.8622674.1422674.1422674.1422674.14
摊销1912.154589.154589.154589.154589.154589.154589.15
加:扣税后利息5590.8813561.7512485.6511409.5510333.459257.358181.25
减:追加资本15477.2341072.734515.571007.071828.033306.0627248.57
营运资金增加额3073.9614642.79283.36-295.87229.26-87.52-
资产更新12403.2726429.944232.211302.941598.763393.5827248.57加:其他现金流入(流
12751.423266.51380.81----出为“-”)
五、企业自由现金流17758.6233521.6565021.2666612.4665298.4162631.4238878.81
4)折现率的确定
*无风险利率的确定
本次评估以持续经营为假设前提,委估对象的收益期限为无限年期,根据《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12号——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中折现率的测算》(中评协〔2020〕38号)的要求,可采用剩余期限为十年期或十年期以上国债的到期收益率作为无风险利率,本次评估采用10年期国债收益率作为无风险利率,即rf=1.70%。
*市场风险溢价的确定市场风险溢价是指投资者对与整体市场平均风险相同的股权投资所要求的
预期超额收益,即超过无风险利率的风险补偿。市场风险溢价通常可以利用市场的历史风险溢价数据进行测算。本次评估中以中国 A 股市场指数的长期平均收益率作为市场期望报酬率 rm,将市场期望报酬率超过无风险利率的部分作为市场风险溢价。
68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根据《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12号——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中折现率的测算》(中评协〔2020〕38号)的要求,利用中国的证券市场指数计算市场风险溢价时,通常选择有代表性的指数,例如沪深300指数、上海证券综合指数等,计算指数一段历史时间内的超额收益率,时间跨度可以选择10年以上、数据频率可以选择周数据或者月数据、计算方法可以采取算术平均或者几何平均。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研究院对于中国 A 股市场的跟踪研究,并结合上述指引的规定,评估过程中选取有代表性的上证综指作为标的指数,分别以周、月为数据频率采用算术平均值进行计算并年化至年收益率,并分别计算其算术平均值、几何平均值、调和平均值,经综合分析后确定市场期望报酬率,即 rm=9.37%。
市场风险溢价=rm-rf=9.37%-1.70%=7.67%。
*资本结构的确定
资本结构主要受企业的债权和股权所影响。被评估单位经过多年的发展,处于成熟期。本次评估选取行业资本结构作为评估基础对未来年度折现率进行测算。计算资本结构时,股权、债权价值均基于其市场价值进行估算。
*贝塔系数的确定
以沪深上市公司股票为基础,考虑被评估企业与可比公司在业务类型、企业规模、盈利能力、成长性、行业竞争力、企业发展阶段等因素的可比性,选择适当的可比公司。
经查询同花顺资讯金融终端,以申万行业中基础化工-化学制品-其他化学制品可比上市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格进行测算,计算周期为评估基准日前 250 周,得到可比公司股票预期无财务杠杆风险系数的估计 βu,按照行业资本结构进行计算,得到被评估单位权益资本的预期市场风险系数 βe。
*特性风险系数的确定
在确定折现率时需考虑评估对象与上市公司在公司规模、公司治理、盈利
能力、抗风险能力等方面的差异,确定特定风险系数,在评估过程中,评估人员对企业与可比上市公司进行了比较分析,得出特性风险系数ε=0.50%。
68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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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期望报酬率 rd 的确定
本次评估中采用的行业资本结构,根据一年期贷款利率确定债权期望报酬率。
* 折现率 WACC 的计算
将以上得到的各参数,代入公式,得到折现率如下表:
2025年
项目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永续年
8-12月
权益比0.85190.85190.85190.85190.85190.85190.8519
债务比0.14810.14810.14810.14810.14810.14810.1481
贷款加权利率0.02150.02220.02230.02230.02240.02260.0227
国债利率0.01700.01700.01700.01700.01700.01700.0170
可比公司收益率0.09370.09370.09370.09370.09370.09370.0937
适用税率0.15000.15000.15000.15000.15000.15000.1500
历史β1.16071.16071.16071.16071.16071.16071.1607
调整β1.10601.10601.10601.10601.10601.10601.1060
无杠杆β0.95970.95970.95970.95970.95970.95970.9597
权益β1.10161.10161.10161.10161.10161.10161.1016
特性风险系数0.00500.00500.00500.00500.00500.00500.0050
权益成本0.10650.10650.10650.10650.10650.10650.1065
债务成本(税后)0.02980.02980.02980.02980.02980.02980.0298
WACC 0.0951 0.0951 0.0951 0.0951 0.0951 0.0951 0.0951
折现率0.09510.09510.09510.09510.09510.09510.0951
5)经营性资产评估值的确定
将得到的预期净现金流量代入式(3),得到被评估企业的经营性资产价值为501372.21万元。
6)非经营性或溢余资产(负债)评估值的确定经核实,被评估企业基准日账面存在部分资产(负债)的价值在本次估算的净现金流量中未予考虑,属本次评估所估算现金流之外的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本次评估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对该等资产(负债)价值进行单独估算。
69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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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披露,被评估单位基准日货币资金139966.52万元,经评估师核实无误,本次评估确认该款项为非经营性资产,按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披露,被评估单位基准日其他应收款项中应收往来款账面值2129.27万元。经评估师核实无误,本次评估确认该款项为非经营性资产,按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披露,被评估单位基准日预付设备工程款项2864.75万元,经评估师核实无误,本次评估确认该款项为非经营性资产,按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披露,被评估单位基准日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委托贷款形成的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176000.00万元,经评估师核实无误,本次评估确认该款项为非经营性资产,按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披露,被评估单位基准日其他流动资产中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委托贷款4564.50万元,经评估师核实无误,本次评估确认该款项为非经营性资产,按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披露,被评估单位基准日其他权益工具投资2000.00万元。经评估师核实无误,本次评估确认该款项为非经营性资产,按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披露,被评估单位基准日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1000.00万元。经评估师核实无误,本次评估确认该款项为非经营性资产,按
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披露,被评估单位基准日固定资产清理款项账面值
269.65万元。经评估师核实无误,本次评估确认该款项为非经营性资产,评估
值为5.58万元。
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披露,被评估单位基准日在建工程中前期费、新建或停工项目以及与预计收入不相关在建工程账面值74952.16万元,经评估师核实无误,本次评估确认该款项为非经营性资产,评估值为75982.11万元。
69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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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披露,被评估单位基准日与在建相关的使用权资产账面值3398.79万元,经评估师核实无误,本次评估确认该款项为非经营性资产,按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披露,被评估单位基准日债券投资45000.00万元,经评估师核实无误,本次评估确认该款项为非经营性资产,按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披露,被评估单位基准日应付账款项中应付工程设备款账面值1416.57万元。经评估师核实无误,本次评估确认该款项为非经营性负债,按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披露,被评估单位基准日其他应付款项中应付往来款以及工程质保金账面值11861.12万元。经评估师核实无误,本次评估确认该款项为非经营性负债,按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披露,被评估单位基准日一年内到期的其他流动负债中由于环保处罚形成的预计负债4716.98万元,在建工程相关的使用权资产形成的租赁负债909.40万元。经评估师核实无误,本次评估确认该款项为非经营性负债,按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披露,被评估单位基准日账面递延收益款项账面值为
2818.73万元,经评估师核实无误,本次评估确认该款项为非经营性负债,评
估值为2818.73万元。
C=432605.28 万元。
7)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的确定
对于进行了收益法评估的长投取其收益法估值,对于未进行收益法评估的长投取其成本法估值或者报表折算估值。
I= 2007505.33 万元
8)收益法评估结果
将所得到的经营性资产价值 P= 501372.21 万元,溢余性或非经营性资产的价值 C= 432605.28 万元,长期股权的价值 I= 2016404.59 万元,代入公式,得到评估对象的企业价值 B= 2950382.08 万元。
69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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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基准日付息债务的价值 D= 743095.06 万元,得到被评估单位所有者权益评估值:
E=B-D = 2207287.02 万元。
4、评估特殊处理、对评估结论有重大影响事项的说明
(1)权属资料不全或权属瑕疵事项
被评估单位申报评估的范围内有部分房屋建筑物、土地未办理产权证、土
地使用证证载权利人名称有误等瑕疵事项,企业承诺该部分资产属于其所有,对于因该部分资产权属可能造成的纠纷与评估机构无关,具体如下:
产权证办理中的房屋情况表实际建筑面积序号建筑物名称位置建成年月账面价值(m2)
1汽车发油泵房大雁油库现场2021年11月117.76480562.39
2火车卸油泵房大雁油库现场2021年11月106.56387770.59
3辅助用房大雁油库现场2021年11月481.212740275.74
4污水综合泵房大雁油库现场2021年11月201.16932140.98
5综合用房大雁油库现场2021年11月371.342212779.13
6门卫大雁油库现场2021年11月45.60300372.30
合计1323.637053901.13无证土地明细表
使用单位 宗地名称 土地位置 实际面积(m2) 土地实际用途内蒙古鄂尔多斯伊金霍
煤制油公司压覆矿地600600.0工矿仓储用地洛旗乌兰木伦镇内蒙古鄂尔多斯伊金霍
煤制油公司渣场7720.04工矿仓储用地洛旗乌兰木伦镇证载权利人不一致统计表权利证载面积权证编号权利人土地位置
性质 ( 2m )伊国用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伊旗乌兰木伦镇煤液化
(2015)第出让126049.0司鄂尔多斯煤制油分公司专线西
C-0006 号伊国用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伊旗乌兰木伦镇煤液化
(2015)第出让78722.0
司鄂尔多斯煤制油分公司专线东、阿大路西
C-0007 号伊国用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伊旗乌兰木伦镇新忽马
(2015)第出让685967.0
司鄂尔多斯煤制油分公司路南、煤液化专线西
C-0008 号
69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权利证载面积权证编号权利人土地位置
性质 ( 2 m )伊国用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伊旗乌兰木伦镇煤液化
(2015)第出让335798.0司鄂尔多斯煤制油分公司专线西
C-0009 号伊国用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伊旗乌兰木伦镇煤液化
(2015)第出让60486.0
司鄂尔多斯煤制油分公司专线东、阿大路西
C-0005 号乌政国用
(2008)第中国神华煤制油有限公司出让乌审召镇浩勒报吉村6600.0
401-037号
伊国用中国神华煤制油有限公司维
(2008)第出让伊旗乌兰木伦镇690271.1修中心
9512742号
伊国用中国神华煤制油有限公司进
(2008)第出让伊旗乌兰木伦镇230715.85厂公路
9512740号
伊国用中国神华煤制油有限公司生
(2006)第划拨乌兰木伦镇温家圪堵社374585.99活区
9514444号
伊国用中国神华煤制油有限公司第
(2008)第出让伊旗乌兰木伦镇474650.2一渣厂
9512743号
伊国用中国神华煤制油有限公司维
(2006)第划拨乌兰木伦镇温家圪堵社389200.0修中心区
9514442号
伊国用中国神华煤制油有限公司办
(2008)第出让伊旗乌兰木伦镇364798.97公区
9512741号
伊国用中国神华煤制油有限公司厂
(2008)第出让伊旗乌兰木伦镇2002747.13区
9512744号
乌政国用
(2008)第中国神华煤制油有限公司出让乌审召镇浩勒报吉村19200.0
401-027号
伊国用中国神华煤制油有限公司油
(2008)第出让伊旗乌兰木伦镇50617.25品管廊区
9512747号
伊国用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乌兰木伦镇阿大路与煤
(2015)第出让6616.00司鄂尔多斯煤制油分公司液化专线交汇处
C-0014 号
15062710220
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伊旗乌兰木伦镇阿大路
1GB02300F00 出让 6616.00
司鄂尔多斯煤制油分公司与煤液化专线交汇处
020001
(2)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的性质、金额及与评估对象的关系
1)根据化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租赁协议等资料、说明及确认,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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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2025年7月31日,化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共对外承租2宗土地使用权,合计面积约为1373841.00平方米,具体情况如下:
序承租面积出租方坐落位置用途租赁期限号人(平方米)
研究上海华谊控股上海市闵行区双试验及办公用2004.09.15-
176841.00
中心集团有限公司柏路368号房2054.09.14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鄂 2×100MW 自煤制鄂尔多斯市伊尔多斯市伊金霍备热电厂可再
2025.05.21-
2油分金霍洛旗乌兰1297000.00洛旗乌兰木伦镇生能源替代项
2045.05.20
公司木伦镇上湾村上湾村郭家圪台目光伏阵列用
村民委员会社、白家焉社地其中,煤制油分公司存在1处租赁村集体土地情况,已经取得村集体决策文件。
2)根据化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租赁协议等资料、说明及确认,截
至2025年7月31日,化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共对外承租房产具体情况如下:
序面积承租人出租方地址用途租赁期限号(平方米)
北京市东城区安德路2025.01.01-
1化工公司中国神华8324.88办公
16号2027.12.31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国能榆林化工神华工程技术自入驻日至
21758.68外大街18号金贸大办公
有限公司有限公司2027.04.30
厦5-6层北京北辰实业
国能榆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2024.11.19-
3619.00住宿
有限公司公寓经营管理路8号院2025.11.18分公司融寓旅家(北国能榆林化工北京市朝阳区黄寺大2024.11.15-
4京)公寓管理381.00住宿
有限公司街甲3号院2025.11.14有限公司国家能源集团鼓楼办
神华工程技术2025.07.01-
5 中国神华 6243.66 公区 C 座写字楼 11 办公
有限公司2025.12.31
层、12层部分房间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
神华工程技术2024.05.01-
6国家能源集团5276.05外大街18号金贸大办公
有限公司2027.04.30
厦 D 座 5-6 层国能基石化工上海市浦东新区康威研
上海莱嘉实业2024.06.12-
7科技(上海)2836.41路795弄2号楼(整发、有限公司2027.05.31有限公司栋)办公上海市浦东新区康威国能基石化工路795弄1号楼(电研上海莱嘉实业2025.01.01-
8科技(上海)3625.70梯楼层10层、11发、有限公司2027.05.31
有限公司层,实际建筑楼层9办公层、10层)
2025.01.27-
9国能宝清生物宝清县宝青宾1418.00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办公
2026.01.26
69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序面积承租人出租方地址用途租赁期限号(平方米)科技有限公司馆有限公司清县宝清镇中央大街
635号宝清宾馆
(一、二层整租,包含房间22个;四层会议室2间)中国神华煤制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
油化工有限公神华工程技术2024.05.01-
101758.68外大街18号金贸大办公
司鄂尔多斯煤有限公司2027.04.30
厦5-6层制油分公司神华工程技术合肥市屯溪路193号
安徽省化工设2025.01.01-
11有限公司安徽3871.69的合工大电子城3号办公
计院2025.12.31分公司楼负一至三层
(3)重大期后事项
2025年9月16日,化工公司以下属持股80%的国能陕西榆神矿业有限公司(基准日尚未运营)名义以205.3亿元报价取得陕北侏罗纪煤田榆神矿区大
保当井田勘探探矿权。根据国能集团10月21日2025年第五次董事会决议,同意向化工公司增资,金额不超过本次探矿权投标上限金额的24%(即控股权比例80%*资本金比例30%),专项用于榆神矿业参与竞买大保当井田探矿权。
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大保当井田探矿权事项对评估结果的影响,提醒交易双方予以关注。
除上述事项外,未发现公司存在其他重大期后事项。
(4)本次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中,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瑕疵情形
煤制油分公司在建工程-神华煤直接液化项目一期工程第二三条生产线,于
2013年6月开工建设,目前处于停建状态,截止评估基准日发生建设成本
11.07亿元,已计提减值准备8.03亿元,账面净值3.04亿元。经与企业核实,
目前暂无法确定后续恢复建设的计划,本次评估对该项目保留了账面值,提请报告使用者予以关注。
5、主要子公司评估情况化工公司主要子公司评估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附件六:主要子公司评估的相关情况”之“三、化工公司”。
69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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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乌海能源
1、评估概况
资产评估机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与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国家能源集团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在2025年7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并选择了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根据中企华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2025)第6666号”《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国家能源集团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1023710.36万元,评估价值为1421429.33万元,增值额为397718.97万元,
增值率为38.85%。
2、资产基础法评估情况
国家能源集团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评估基准日母公司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2203361.57万元,评估价值为2593890.65万元,增值额为390529.08万元,
增值率为17.72%;总负债账面价值为1179651.21万元,评估价值为
1172461.32万元,减值额为7189.90万元,减值率为0.61%;净资产账面价值
为1023710.36万元,评估价值为1421429.33万元,增值额为397718.97万元,增值率为38.85%。
资产基础法具体评估结果详见下列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项目
A B C=B-A D=C/A×100%
一、流动资产11564720.971564613.84-107.13-0.01
二、非流动资产2638640.601029276.81390636.2161.17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3125990.36396045.89270055.53214.35
投资性房地产40.000.000.00
固定资产5155308.8555772.58-99536.27-64.09
在建工程6109147.43111189.622042.191.87
油气资产70.000.000.00
无形资产8244435.09463883.47219448.3889.78
其中:土地使用权920449.3419920.53-528.81-2.59
69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项目
A B C=B-A D=C/A×100%
其他非流动资产103758.872385.25-1373.62-36.54
资产总计112203361.572593890.65390529.0817.72
三、流动负债12696259.22696259.220.000.00
四、非流动负债13483391.99476202.10-7189.89-1.49
负债总计141179651.211172461.32-7189.89-0.61
净资产151023710.361421429.33397718.9738.85
(1)流动资产
1)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纳入评估范围的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
收款、存货、其他流动资产。上述流动资产评估基准日账面价值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科目名称账面价值
货币资金1116809.68
应收账款125660.14
预付款项9075.08
其他应收款18478.77
存货6823.35
其他流动资产287873.94
流动资产合计1564720.97
2)评估方法
*货币资金
A.银行存款
评估基准日银行存款账面价值11163031818.99元,全部为人民币存款。
核算内容主要为在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
海人民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新华东街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等的人民币存款。
评估人员对每户银行存款都进行了函证,并取得了每户银行存款的银行对账单和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其逐行逐户核对,并对双方未达账项的调整进
69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行核实。经了解未达账项的形成原因等,没有发现对净资产有重大影响的事宜,且经核对被评估单位申报的各户存款的开户行名称、账号等内容均属实。银行存款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
银行存款评估值为11163031818.99元,无增减值变化。
B.其他货币资金
评估基准日其他货币资金账面价值5064986.51元,全部为人民币存款。
核算内容为在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与中煤科工西安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的施工保函保证金。
评估人员取得了每户施工保函保证金的合同,对其逐行逐户核对,没有发现对净资产有重大影响的事宜。其他货币资金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
其他货币资金评估值为5064986.51元,无增减值变化。
货币资金合计评估值为11168096805.50元,无增减值变化。
*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评估基准日账面余额为1256601433.64元,核算内容为被评估单位因销售商品等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评估基准日应收账款未计提坏账准备,应收账款账面净额为1256601433.64元。
评估人员向被评估单位调查了解了产品销售信用政策、客户构成及资信情
况、历史年度应收账款的回收情况等。按照重要性原则,对大额或账龄较长等情形的应收账款进行了函证,并对相应的合同、凭证进行了抽查。采用个别认定与账龄分析相结合的方法确定评估值,同时将评估基准日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评估为零。
应收账款评估值为1256601433.64元,无增减值变化。
*预付款项
评估基准日预付款项账面价值90750776.44元,核算内容为被评估单位按照合同规定预付的材料款、铁路运费、燃气费、购电款等款项。
评估人员向被评估单位相关人员调查了解了预付账款形成的原因、对方单
69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位的资信情况等。按照重要性原则,对大额或账龄较长等情形的预付账款进行了函证,并对相应的合同、凭证进行了抽查。对于按照合同约定能够收到相应货物或形成权益的预付账款,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
预付款项的评估值为90750776.44元,无增减值变化。
*其他应收款
评估基准日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为217383278.66元,核算内容为被评估单位除应收账款、预付款项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评估基准日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32595528.96元,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为
184787749.70元。
评估人员向被评估单位调查了解了产品销售信用政策、客户构成及资信情
况、历史年度应收账款的回收情况等。按照重要性原则,对大额或账龄较长等情形的应收账款进行了函证,并对相应的合同、凭证进行了抽查。评估人员在对其他应收款核实的基础上,根据每笔款项可能收回的数额确定评估值。对于有充分理由相信全都能收回的,按全部应收款额计算评估值;对于很可能收不回部分款项的,在难以确定收不回账款的数额时,借助于历史资料和现场调查了解的情况,具体分析数额、欠款时间和原因、款项回收情况、欠款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现状等,估计出这部分可能收不回的款项,作为风险损失扣除后计算评估值;同时,账面上的“坏账准备”科目按零值计算。
其他应收款评估值为184787749.70元,无增减值变化。
*存货
评估基准日存货账面余额68233467.00元,核算内容为原材料和产成品。
评估基准日,存货未计提跌价准备,存货账面价值68233467.00元。
A.原材料
评估基准日账面余额为42542087.85元,核算内容主要为车用柴油、截齿、焦煤 9#-2、离心机、通缆钻杆、W 型钢带、锚索钢绞线、一次性防护服等,评估基准日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账面价值为42542087.85元。
70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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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人员向被评估单位调查了解了原材料的采购模式、供需关系、市场价格信息等。按照重要性原则对大额采购合同、凭证进行了抽查。评估人员和被评估单位存货管理人员共同对原材料进行了抽盘,并对原材料的质量和性能状况进行了重点察看与了解,最后根据盘点结果进行了评估倒推,评估倒推结果和评估基准日原材料数量、金额一致。
经了解,原材料的进货渠道比较固定,其周转较快,较评估基准日价格变动不大,账面价值基本反映了市场行情,以经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原材料评估值为42542087.85元,无增减值变化。
B.产成品
评估基准日产成品账面余额为25691379.19元,核算内容为完工但尚未发货的原煤、混煤、精煤。评估基准日产成品未计提跌价准备,账面价值
25691379.19元。
评估人员向被评估单位调查了解了产成品的销售模式、供需关系、市场价格信息等。对评估基准日近期的销售合同、凭证进行了抽查。评估人员和被评估单位存货管理人员共同对产成品进行了盘点,并对产成品的残次冷背情况进行了重点察看与了解,最后根据盘点结果进行了评估倒推,评估倒推结果和评估基准日产成品数量、金额一致。
被评估单位产成品采用实际成本核算,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产成品为正常销售产品,根据评估基准日的销售价格减去销售费用、全部税金和适当数额的税后净利润确定评估值。具体评估计算公式如下:
正常销售产成品评估值=产成品数量×产成品不含税销售单价×(1-税金及附加率-销售费用率-所得税率-净利润率×扣减率)。
一般情况下,正常销售产成品适当的利润扣减率取0.5。产成品销售价格取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近期的不含税销售单价。
典型案例
存货-产成品
70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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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焦煤13#-1
账面数量:47939.55吨
账面单价:249.19元/吨
账面金额:11946238.66元
评估人员对该产成品质量、性能进行了现场查看,经现场核实该产成品保存良好,属于正常销售产品。评估人员进行市场询价,该产品基准日近期的不含税售价为313.11元/吨。相关税费、费率按被评估单位2024年经审计利润表中数据计算确定,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计算公式或依据平均数据
1主营业务收入取自2024年报表676510.47
2销售费用取自2024年报表2246.25
3销售费用率3=(2)/(1)*100%0.33%
4税金及附加取自2024年报表61819.76
5税金及附加率5=(4)/(1)×100%9.14%
6所得税取自2024年报表32908.73
7所得税率7=(6)/(1)*100%4.86%
8净利润取自2024年报表123146.13
9净利润率9=8/1×100%18.20%评估值=产成品数量×产成品不含税销售单价×(1-销售税金及附加率-销售费用率-企业实际所得税率-净利润率×扣减率)
=47939.55×313.11×(1-0.33%-9.14%-4.86%-18.20%×50%)
=11491589.53元(保留两位小数)经评估,产成品的评估值为24620091.00元,评估减值1071288.19元,减值率4.17%,减值原因为评估基准日产成品市场价格下跌。
综上,存货评估值为67162178.85元,评估减值1071288.19元,减值率
1.57%,减值原因主要为评估基准日产成品市场价格下跌。
70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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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存货类别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原材料4254.214254.21--
产成品2569.142462.01-107.13-4.17
存货合计6823.356716.22-107.13-1.57
*其他流动资产
评估基准日其他流动资产账面价值为2878739449.05元,核算内容为增值税留抵金额、预缴企业所得税、预缴契税、预缴矿产资源补偿费、信托基金等。
评估人员向被评估单位调查了解了其他流动资产的形成原因并查阅了相关
依据及账簿、信托基金合同等。经核实结果无误,其他流动资产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其他流动资产评估值为2878739449.05元,无增减值变化。
3)评估结果及增减值原因分析
流动资产评估结果及增减值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科目名称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货币资金1116809.681116809.68-0.00
应收账款125660.14125660.14-0.00
预付款项9075.089075.08-0.00
其他应收款18478.7718478.77-0.00
存货6823.356716.22-107.13-1.57
其他流动资产287873.94287873.94-0.00
流动资产合计1564720.971564613.84-107.13-0.01
流动资产评估值为15646138393.18元,评估减值1071288.19元,减值率0.01%,减值原因主要为评估基准日产成品市场价格下跌。
(2)长期股权投资
1)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基准日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1837786745.41元,评估基准日计提减值准备577883103.15元,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1259903642.26元。核算内
70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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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为14家长期股权投资单位,其中全资子公司6家,控股子公司6家,参股子公司2家。评估基准日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序号被投资单位名称投资日期持股比例账面价值
1国能乌海能源矿区水电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07/0970.03%236.70
2内蒙古利民煤焦有限责任公司2005/09100.00%77134.61
3国能乌海能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07/0975.00%195.00
4乌海市公乌素煤业有限责任公司2004/0480.52%5993.88
5乌海市路天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004/0486.65%6781.97
6乌海市天洁电力有限责任公司2009/01100.00%55051.21
7国能乌海能源五虎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007/0865.00%3863.00
8国能乌海能源黄白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004/0350.80%4277.87
9国能乌海能源乌达煤炭加工有限公司2021/01100.00%13000.00
10国家(乌海海南区)煤炭加工有限公司2023/12100.00%17244.43
11内蒙古达蒙菲工贸有限公司2004/0915.63%-
12国能科环(乌海)新能源有限公司2022/0130.00%-
13神华集团海勃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008/10100.00%-
14神华乌海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2008/10100.00%-
合计183778.67
2)评估方法
*全资及控股长期股权投资
对全资及控股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整体评估,首先评估获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然后乘以所持股权比例计算得出股东部分权益价值。
*非控股长期股权投资
对于参股公司,由于不具备展开评估的条件,本次以核实后的参股公司评估基准日或评估基准日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乘以乌海能源持股比例作为评估值。
参股公司评估基准日或评估基准日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净资产为负值的,本次评估为零。
各被投资单位是否进行整体评估、采用的评估方法、最终结论选取的评估
方法、是否单独出具资产评估说明的情况汇总如下:
70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序是否整最终结论选取的是否单独出具被投资单位名称采用的评估方法号体评估评估方法资产评估说明
国能乌海能源矿区水资产基础法、收
1是资产基础法
电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益法
内蒙古利民煤焦有限资产基础法、收
2是资产基础法
责任公司益法
国能乌海能源信息技资产基础法、收
3是资产基础法是
术有限公司益法
乌海市公乌素煤业有资产基础法、收
4是资产基础法
限责任公司益法
乌海市路天矿业有限资产基础法、收
5是资产基础法
责任公司益法乌海市天洁电力有限
6是资产基础法资产基础法
责任公司
国能乌海能源五虎山资产基础法、收
7是资产基础法是
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益法
国能乌海能源黄白茨资产基础法、收
8是资产基础法
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益法
国能乌海能源乌达煤资产基础法、收
9是资产基础法是
炭加工有限公司益法国家(乌海海南区)资产基础法、收
10是资产基础法
煤炭加工有限公司益法内蒙古达蒙菲工贸有基准日报表净资基准日报表净资
11否
限公司产乘以持股比例产乘以持股比例
国能科环(乌海)新基准日报表净资基准日报表净资
12否
能源有限公司产乘以持股比例产乘以持股比例神华集团海勃湾矿业基准日报表净资基准日报表净资
13否
有限责任公司产乘以持股比例产乘以持股比例神华乌海煤焦化有限基准日报表净资基准日报表净资
14否
责任公司产乘以持股比例产乘以持股比例
3)评估结果及增减值原因分析
长期股权投资评估结果及增减值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被投资单位名称账面净额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国能乌海能源矿区水电管理有限
1--3188.42-3188.42
责任公司
2内蒙古利民煤焦有限责任公司77134.61109661.1332526.5242.17
3国能乌海能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95.001989.281794.28920.14
4乌海市公乌素煤业有限责任公司--11520.36-11520.36
5乌海市路天矿业有限责任公司6781.9765764.9958983.02869.70
6乌海市天洁电力有限责任公司3493.483493.48--
国能乌海能源五虎山矿业有限责
73863.00165454.98161591.984183.07
任公司
8国能乌海能源黄白茨矿业有限责4277.8716088.3111810.44276.08
70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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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被投资单位名称账面净额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任公司国能乌海能源乌达煤炭加工有限
913000.0016888.963888.9629.92
公司国家(乌海海南区)煤炭加工有
1017244.4331413.5414169.1182.17
限公司
11内蒙古达蒙菲工贸有限公司----
国能科环(乌海)新能源有限公
12----
司神华集团海勃湾矿业有限责任公
13----
司
14神华乌海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合计125990.36396045.89270055.52214.35
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3960458886.04元,评估增值2700555243.78元,增值率214.35%。长期股权投资增值原因主要为被投资企业大部分含采矿权,建造时间早,取得成本较低,物价上涨及经营状况良好盈利情况较好,投资成本已低于被投资企业折股后的净资产,因此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增值。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基准日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账面价值为871659.54元,核算内容为乌海能源持有的内蒙古神华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股权。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权益工具序号被投资单位名称持股比例投资日期投资成本账面价值名称内蒙古神华建筑安装
1股权2.18%2001/07330.7287.17
有限责任公司
2)评估方法
对于乌海能源在内蒙古神华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以评估基准日账面净资产乘以持股比例作为评估值。
截至评估基准日,内蒙古神华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账面净资产为
67644349.16元,被评估单位持股比例2.18%,评估基准日账面净资产乘以持
股比例后的评估值为1474646.81元。
70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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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评估结果及增减值原因分析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评估值为1474646.81元,评估增值602987.27元,增值率69.18%。评估增值原因主要为账面价值反映初始投资成本,无法体现历年经营盈利因素带来的净资产增值因素。
(4)房屋建(构)筑物资产
1)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纳入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类资产主要为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管道沟槽和井巷工程。评估基准日账面价值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科目名称账面原值账面净值计提减值准备金额
房屋建筑物65164.1250388.9623308.62
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96356.0468657.0650943.84
管道及沟槽4377.573376.511867.99
井巷工程5569.91358.66270.53
房屋建筑物类合计171467.64122781.2076390.98
2)评估方法
根据各类房屋建(构)筑物类资产的特点、评估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
等相关条件,对于兴泰滨河领域住宅采用市场法评估,剩余资产采用成本法评估。
*成本法
成本法计算公式如下:
评估值=重置成本×综合成新率
A.重置成本的确定
普通房屋建(构)筑物的重置成本一般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建设工
程前期及其他费用和资金成本。计算公式如下:
重置成本=建安工程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可抵扣增值税
a.建安工程造价
70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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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大型、价值高、重要的建(构)筑物,采用预决算调整法确定其建安工程造价,即以待估建(构)筑物决算中的工程量为基础,根据当地执行的定额标准和有关取费文件,分别计算土建工程费用和安装工程费用等,得到建安工程造价。
对于一般建筑物、决算资料不齐全或者价值量小、结构简单的建筑物采用类比法确定其建安综合造价。
b.前期及其他费用
建设工程前期及其他费用按照被评估单位各单位的工程建设投资额,根据行业、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取。前期及其他费用名称、计费基础、计费标准、计费依据如下表:
骆驼山洗煤厂前期及其他费用序计费计费可抵扣增项目名称依据备注号基础标准值税税率
1 建设单位管理费 建安费 0.880% NB/T51064-2016
2工程监理费建安费1.900%6.00%发改价格[2007]670号
工程质量技术服
3 建安费 0.350% 6.00% NB/T51064-2016
务费
4可行性研究费建安费0.330%6.00%计投资[1999]1283号
5环境影响评价费建安费0.270%6.00%计价格[2002]125号
6勘察设计费建安费3.100%6.00%计价格[2002]10号
7招标代理服务费建安费0.120%6.00%发改价格【2011】534号
劳动安全卫生评
8 建安费 0.200% 6.00% NB/T51064-2016
价费
9 联合试运转费 建安费 0.410% NB/T51064-2016
NB/T51064-2016/水利部
10水土保持评价费建安费0.130%6.00%
保监[2005]22号地质灾害危险性
11 建安费 0.090% 6.00% NB/T51064-2016
评估费
12 工程保险费 建安费 0.300% 6.00% NB/T51064-2016
生产人员提前进
13 建安费 0.400% NB/T51064-2016
厂费
合计8.480%
70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骆驼山煤矿前期及其他费用序计费计费可抵扣增项目名称依据备注号基础标准值税税率
1 建设单位管理费 建安费 2.500% NB/T51064-2016
2工程监理费建安费1.400%6.00%发改价格[2007]670号
工程质量技术服
3 建安费 0.350% 6.00% NB/T51064-2016
务费
4可行性研究费建安费0.120%6.00%计投资[1999]1283号
5环境影响评价费建安费0.080%6.00%计价格[2002]125号
6勘察设计费建安费2.600%6.00%计价格[2002]10号
7招标代理服务费建安费0.030%6.00%发改价格【2011】534号
劳动安全卫生评
8 建安费 0.200% 6.00% NB/T51064-2016
价费地面房屋建筑
9 矿井井位确定费 建安费 0.010% 6.00% NB/T51064-2016 物类资
产不计取
10 联合试运转费 建安费 0.190% NB/T51064-2016
NB/T51064-2016/水利部
11水土保持评价费建安费0.080%6.00%
保监[2005]22号地质灾害危险性
12 建安费 0.030% 6.00% NB/T51064-2016
评估费
13 工程保险费 建安费 0.300% 6.00% NB/T51064-2016
生产人员提前进
14 建安费 0.090% NB/T51064-2016
厂费
合计7.980%老石旦煤矿前期及其他费用序计费计费可抵扣增项目名称依据备注号基础标准值税税率
1 建设单位管理费 建安费 2.500% NB/T51064-2016
2工程监理费建安费1.500%6.00%发改价格[2007]670号
工程质量技术服务
3 建安费 0.350% 6.00% NB/T51064-2016
费
4可行性研究费建安费0.200%6.00%计投资[1999]1283号
5环境影响评价费建安费0.150%6.00%计价格[2002]125号
6勘察设计费建安费2.800%6.00%计价格[2002]10号
7招标代理服务费建安费0.060%6.00%发改价格【2011】534号
劳动安全卫生评价
8 建安费 0.200% 6.00% NB/T51064-2016
费
9 矿井井位确定费 建安费 0.010% 6.00% NB/T51064-2016 地面房
70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序计费计费可抵扣增项目名称依据备注号基础标准值税税率屋建筑物类资产不计取
10 联合试运转费 建安费 0.400% NB/T51064-2016
NB/T51064-2016/水利部
11水土保持评价费建安费0.080%6.00%
保监[2005]22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
12 建安费 0.070% 6.00% NB/T51064-2016
估费
13 工程保险费 建安费 0.300% 6.00% NB/T51064-2016
生产人员提前进厂
14 建安费 0.190% NB/T51064-2016
费
合计8.810%平沟煤矿前期及其他费用序计费计费可抵扣增项目名称依据备注号基础标准值税税率
1 建设单位管理费 建安费 2.500% NB/T51064-2016
2工程监理费建安费1.600%6.00%发改价格[2007]670号
工程质量技术服
3 建安费 0.350% 6.00% NB/T51064-2016
务费
4可行性研究费建安费0.240%6.00%计投资[1999]1283号
5环境影响评价费建安费0.180%6.00%计价格[2002]125号
6勘察设计费建安费2.900%6.00%计价格[2002]10号
7招标代理服务费建安费0.070%6.00%发改价格【2011】534号
劳动安全卫生评
8 建安费 0.200% 6.00% NB/T51064-2016
价费地面房屋建筑
9 矿井井位确定费 建安费 0.020% 6.00% NB/T51064-2016 物类资
产不计取
10 联合试运转费 建安费 0.580% NB/T51064-2016
NB/T51064-2016/水利部
11水土保持评价费建安费0.090%6.00%
保监[2005]22号地质灾害危险性
12 建安费 0.100% 6.00% NB/T51064-2016
评估费
13 工程保险费 建安费 0.300% 6.00% NB/T51064-2016
生产人员提前进
14 建安费 0.270% NB/T51064-2016
厂费
合计9.400%
71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苏海图煤矿前期及其他费用序可抵扣增费用名称计费基数费率依据备注号值税税率建筑安装工
1前期工作咨询费0.31%6%发改价格[2015]299号
程费建筑安装工
2招标代理费0.17%6%发改价格[2015]299号
程费建筑安装工
3环境影响评价费0.07%6%发改价格[2015]299号
程费建筑安装工
4勘察设计费3.38%6%发改价格[2015]299号
程费建筑安装工
5工程监理费1.95%6%发改价格[2015]299号
程费建筑安装工
6项目建设管理费1.19%财建[2016]504号
程费
合计7.07%乌海能源公司本部前期及其他费用序可抵扣增费用名称计费基数费率依据备注号值税税率建筑安装工
1前期工作咨询费0.15%6%发改价格[2015]299号
程费建筑安装工
2招标代理费0.07%6%发改价格[2015]299号
程费建筑安装工
3环境影响评价费0.03%6%发改价格[2015]299号
程费建筑安装工
4勘察设计费2.84%6%发改价格[2015]299号
程费建筑安装工
5工程监理费1.48%6%发改价格[2015]299号
程费建筑安装工
6项目建设管理费0.89%财建[2016]504号
程费市区房屋
7基础设施配套费建筑面积40元/㎡内政发[1999]12号
进行计取
合计5.46%
c.资金成本
资金成本按照被评估单位的合理建设工期,参照评估基准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 LPR 利率,以建安工程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等总和为基数按照资金均匀投入计取。被评估单位骆驼山洗煤厂的合理建设工期为1.5年、骆驼山煤矿合理建设工期为3年、老石旦煤矿合理建设工期为3年、平沟煤矿合理建设工期为2年、苏海图煤矿合理建设工期为0.5年、乌海
71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能源公司本部合理建设工期为2年。资金成本计算公式如下:
资金成本=(建安工程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合理建设工期×贷款市场报
价利率(LPR)×1/2
d.可抵扣增值税
根据“财税[2016]36号”、“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
39号”公告和当地营改增文件,对于一般纳税人符合增值税抵扣条件的,重置
成本扣除相应的增值税。
可抵扣增值税=建安工程造价/1.09×9%+建安工程造价×可抵扣其他前期及其
他费用费率/1.06×6%
B.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a.对于重要的建(构)筑物,依据其经济寿命年限、已使用年限,通过对其进行现场勘查,对结构、装饰、附属设备等各部分的实际使用状况作出判断,综合确定其尚可使用年限,然后按以下公式确定其综合成新率。
综合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100%
对于价值量小的建(构)筑物,主要依据其经济寿命年限确定成新率。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成新率=(经济寿命年限-已使用年限)/经济寿命年限×100%
对于与煤炭生产密切相关的房屋建(构)筑物,当矿井剩余服务年限短于尚可使用年限时,按矿井剩余服务年限确定其尚可使用年限。
b.煤矿的井巷工程与地面建(构)筑物不同,它是一种特殊的构筑物,附着于煤炭资源,与本矿井所开采的煤炭储量紧密相关,随着煤炭资源开采的减少,其经济寿命相应缩短;当煤炭资源开采完毕,经济寿命结束。
井下工程地质构造复杂、不可预见因素多,施工条件较差,巷道的稳定性与其所处的位置、岩层性质和地质条件密切相关,各类巷道的服务年限主要由服务区域的储量决定。其次到井下选择有代表性的巷道实地查看了巷道的支护状况和维修情况,并向现场工程技术人员了解、查验维修记录和维修方法;第三根据各类巷道投产日期计算已服务年限,再根据地质测量部门提供的矿井资
71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源储量、保有资源储量、可采储量及生产能力计算各类巷道的尚可服务年限,最后确定各类巷道的综合成新率。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成新率=尚可服务年限/(已服务年限+尚可服务年限)×100%
C.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置成本×综合成新率
*市场法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在评估基准日近期有过交易的类似房地产进行比较,对这些类似房地产的已知价格作适当的修正,以此估算评估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
对于商品房,由于当地房地产市场发达,有可比交易案例,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即选择符合条件的可比交易实例,进行交易情况、交易时间、区域因素、个别因素修正,从而确定房地产评估值。计算公式为:
待估房地产价格=参照物交易价格×正常交易情况/参照物交易情况×待估房
地产评估基准日价格指数/参照物房地产交易日价格指数×待估房地产区域因素
值/参照物房地产区域因素值×待估房地产个别因素值/参照物房地产个别因素值
运用市场法评估应按下列步骤进行:搜集交易实例;选取可比实例;建立价格可比基础;进行交易情况修正;进行交易日期修正;进行区域因素修正;
进行个别因素修正;求出比准价格。
*对于评估基准日已拆除房屋建(构)筑物、闲置无使用价值房屋建(构)
筑物、待报废或已报废房屋建(构)筑物本次评估为零。
3)评估结果及增减值原因分析
因矿业权评估值中扣减了本次固定资产等经营性资产评估值,个别矿业权评估值出现负值。本次评估,无形资产-矿业权以零值汇总,负值在房屋建(构)筑物和井巷工程评估值中分别列示。
由于老石旦煤矿采矿权评估值为负值,本次将该负值分别列示在房屋建(构)筑物、构筑物和井巷工程评估值,其中老石旦煤矿采矿权评估值为-1058907292.92元,分别列示在房屋建(构)筑物评估值-498138911.76元,
71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列示在构筑物评估值中-325796551.16元,列示在井巷工程评估值中-
234971830.00元,剩余负值列示在机器设备评估值中。
房屋建筑物类资产评估结果及增减值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值率%科目名称原值净值原值净值原值净值
房屋建筑物65164.1250388.9675669.24-16.12-100.00
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96356.0468657.0671362.86--25.94-100.00
管道及沟槽4377.573376.514277.441844.85-2.2922.30
井巷工程5569.91358.6635987.88-546.11-100.00
减:计提减值准备金额-76390.98----
合计171467.6446390.22187297.421844.859.23-96.02
房屋建筑物类原值评估增值158297787.81元,增值率9.23%;净值评估减值445453699.34元,减值率96.02%。评估增减值原因如下:
评估原值增值的主要原因为与购建期相比近年来人、材、机价格上涨;评估净值减值原因主要是上述评估值中包含了由于老石旦煤矿采矿权评估值为负值,本次将其分别列示在房屋建(构)筑物、构筑物和井巷工程中,其中老石旦煤矿采矿权评估值为-1058907292.92元,分别列示在房屋建(构)筑物评估值-498138911.76元,列示在构筑物评估值中-325796551.16元,列示在井巷工程评估值中-234971830.00元,剩余老石旦煤矿采矿权负值列示在机器设备评估值中。
(5)设备类资产
1)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纳入评估范围的设备类资产包括:机器设备、车辆、电子设备。设备类资产评估基准日账面价值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科目名称账面原值账面净值计提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机器设备322548.67157946.6757558.87
固定资产--车辆9422.402816.23104.85
固定资产--电子设备17757.606067.6724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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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科目名称账面原值账面净值计提减值准备
设备类合计349728.67166830.5757911.94
2)评估方法
设备类资产包括机器设备、车辆及电子设备,根据本项目的性质及评估范围内设备类资产的特点,对于部分老旧电子设备(如电脑等),由于存在活跃的二手市场,以类似设备的二手市场价格为基础测算评估值,其余设备由于不具有独立获利能力且类似设备的交易实例极少,不适宜采用收益法或市场法评估,因此采用成本法评估。
*成本法
成本法计算公式如下:评估值=重置成本×综合成新率
A.重置成本的确定
对于需要安装的设备,重置成本一般包括: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安装工程费、基础费、建设工程前期及其他费用和资金成本等;对于不需要安装的设备,重置成本一般包括:设备购置价和运杂费。同时,根据“财税〔2008〕170号、财税〔2016〕36号、财税〔2018〕32号”、“《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等文件规定,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符合增值税抵扣条件的设备,设备重置成本应该扣除相应的增值税。设备重置成本计算公式如下:
需要安装的设备重置成本=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基础费+安装工程费+前期
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可抵扣的增值税
不需要安装的设备重置成本=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可抵扣的增值税
a.设备购置价
对于大型关键机器设备,主要是通过向生产厂家咨询评估基准日市场价格,或参考评估基准日近期同类设备的合同价确定购置费;对于小型设备主要是通
过查询评估基准日的市场报价信息确定购置价,对于不能查询到购置价的设备,采用同年代、同类别设备的价格指数调整确定购置价。
b.运杂费
71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若设备购置费不包含运杂费,则参考《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机械工业建设项目概算编制办法及各项概算指标》中的概算指标并结合设备
的运距、重量、体积等因素综合确定运杂费率。运杂费计算公式如下:
运杂费=设备购置价×运杂费率
c.设备安装工程费的确定
对于需安装的设备,安装工程费参考同类设备的安装工程预(结)算等工程资料,参《煤炭建设工程费用定额》(NB/T51063-2016)等相关定额文件及当地近期造价信息采用分部分项法测算安装工程费;或根据《资产评估常用方法与参数手册》、《机械工业建设项目概算编制办法及各项概算指标》中的概
算指标并结合设备安装工程的规模、性质等因素综合确定安装费率。安装工程费计算公式如下:
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价×安装工程费率
对于设备购置价中包含安装工程费,或不需安装的设备,不计取安装工程费。
对于与建筑物密不可分的设备基础和单独列示的独立基础,于相应的房屋建筑物类资产中评估,安装工程费中不重复计算。
d.前期及其他费用
前期及其他费包括项目建设管理费、招标代理费、环境影响评价费、勘察
设计费、工程监理费、联合试运转费等。通过调查同类项目的平均费用水平并参考《煤炭建设工程其他费用定额》(NBT51064-2016)等有关定额、计费标
准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各项费率。各项费用费率、计费基数等计算如下表:
本部设备前期及其他费用计算表序项目名称计算基础计算标准取费依据号前期工作咨《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
1设备费0.15%询费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
2招标代理费设备费0.07%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3环境影响评设备费0.03%《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
71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序项目名称计算基础计算标准取费依据号价费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
4勘察设计费设备费2.84%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5工程监理费设备费1.48%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项目建设管《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
6设备费0.89%理费的通知》(财建[2016]504号)
合计5.46%老石旦矿前期及其他费用计算表序项目名称计算基础计算标准取费依据号
1 建设单位管理费 设备费 2.50% NB/T51064-2016
2工程监理费设备费1.50%发改价格[2007]670号
3 工程质量技术服务费 设备费 0.35% NB/T51064-2016
4可行性研究费设备费0.20%计投资[1999]1283号
5环境影响评价费设备费0.15%计价格[2002]125号
6勘察设计费设备费2.80%计价格[2002]10号
7招标代理服务费设备费0.06%发改价格【2011】534号
8 劳动安全卫生评价费 设备费 0.20% NB/T51064-2016
9 联合试运转费 设备费 0.40% NB/T51064-2016
NB/T51064-2016/水利部保监
10水土保持评价费设备费0.08%
[2005]22号
11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费 设备费 0.07% NB/T51064-2016
12 工程保险费 设备费 0.30% NB/T51064-2016
13 生产人员提前进厂费 设备费 0.19% NB/T51064-2016
合计8.80%骆驼山矿前期及其他费用计算表序项目名称计算基础计算标准取费依据号
1 建设单位管理费 设备费 2.50% NB/T51064-2016
2工程监理费设备费1.40%发改价格[2007]670号
3 工程质量技术服务费 设备费 0.35% NB/T51064-2016
4可行性研究费设备费0.12%计投资[1999]1283号
5环境影响评价费设备费0.08%计价格[2002]125号
71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序项目名称计算基础计算标准取费依据号
6勘察设计费设备费2.60%计价格[2002]10号
7招标代理服务费设备费0.03%发改价格【2011】534号
8 劳动安全卫生评价费 设备费 0.20% NB/T51064-2016
9 联合试运转费 设备费 0.19% NB/T51064-2016
NB/T51064-2016/水利部保监
10水土保持评价费设备费0.08%
[2005]22号
11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费 设备费 0.03% NB/T51064-2016
12 工程保险费 设备费 0.30% NB/T51064-2016
13 生产人员提前进厂费 设备费 0.09% NB/T51064-2016
合计7.97%骆驼山洗煤厂前期及其他费用计算表序项目名称计算基础计算标准取费依据号
1 建设单位管理费 设备费 0.88% NB/T51064-2016
2工程监理费设备费1.90%发改价格[2007]670号
3 工程质量技术服务费 设备费 0.35% NB/T51064-2016
4可行性研究费设备费0.33%计投资[1999]1283号
5环境影响评价费设备费0.27%计价格[2002]125号
6勘察设计费设备费3.10%计价格[2002]10号
7招标代理服务费设备费0.12%发改价格【2011】534号
8 劳动安全卫生评价费 设备费 0.20% NB/T51064-2016
9 联合试运转费 设备费 0.41% NB/T51064-2016
NB/T51064-2016/水利部保监
10水土保持评价费设备费0.13%
[2005]22号
11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费 设备费 0.09% NB/T51064-2016
12 工程保险费 设备费 0.30% NB/T51064-2016
13 生产人员提前进厂费 设备费 0.40% NB/T51064-2016
合计8.48%平沟矿前期及其他费用计算表序项目名称计算基础计算标准取费依据号
1 建设单位管理费 设备费 2.50% NB/T51064-2016
2工程监理费设备费1.60%发改价格[2007]670号
3 工程质量技术服务费 设备费 0.35% NB/T51064-2016
71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序项目名称计算基础计算标准取费依据号
4可行性研究费设备费0.24%计投资[1999]1283号
5环境影响评价费设备费0.18%计价格[2002]125号
6勘察设计费设备费2.90%计价格[2002]10号
7招标代理服务费设备费0.07%发改价格【2011】534号
8 劳动安全卫生评价费 设备费 0.20% NB/T51064-2016
9 联合试运转费 设备费 0.58% NB/T51064-2016
NB/T51064-2016/水利部保监
10水土保持评价费设备费0.09%
[2005]22号
11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费 设备费 0.10% NB/T51064-2016
12 工程保险费 设备费 0.30% NB/T51064-2016
13 生产人员提前进厂费 设备费 0.27% NB/T51064-2016
合计9.38%苏海图矿前期及其他费用计算表序项目名称计算基础计算标准取费依据号前期工作咨《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
1设备费0.31%询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
2招标代理费设备费0.17%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环境影响评3设备费0.07%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价费
号)《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
4勘察设计费设备费3.38%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5工程监理费设备费1.95%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项目建设管《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的
6设备费1.19%理费通知》(财建[2016]504号)
合计7.07%
e.资金成本
资金成本按照被评估单位的合理建设工期,参照评估基准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确定资金成本率,以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安装工程费、前期费用等费用总和为基数按照资金均匀投入计取。
资金成本计算公式如下:
资金成本=(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基础费+安装工程费+前期费用)×合理建
71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设工期×利率×1/2
f.设备购置价中可抵扣的增值税
根据“财税[2008]170号”、“财税[2016]36号”、“财税[2018]32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等文件规定,增值税进项税包括设备购置费中的增值税进项税(税率13%)、运杂费和安装费中的增值
税进项税(税率9%)、前期及其他费中的增值税进项税(税率6%)。
A-1.对于车辆的重置成本的确定
根据当地汽车市场销售信息等近期车辆市场价格资料,确定车辆的现行含税购价。车辆购置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规定计取。牌照及其他费根据车辆所在地相关规定,按该类费用的内容及金额确定。根据“财税〔2016〕36号、财税〔2018〕32号、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
第39号”等文件规定,对于符合增值税抵扣条件的,计算出可抵扣的增值税。
重置成本=购置价+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可抵扣的增值税
其中:
车辆购置税=车辆购置价/(1+13%)×车辆购置税率
可抵扣增值税=车辆购置价/(1+13%)×13%
A-2.电子设备重置成本的确定
对于需安装的电子设备参照机器设备类资产方式评估,其余不须安装的电子设备,以基准日的市场购置价确定重置成本。同时,根据“财税〔2016〕36号、财税〔2018〕32号、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等
文件规定,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符合增值税抵扣条件的设备,重置成本应该扣除相应的增值税。设备重置成本计算公式如下:
设备重置成本=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可抵扣的增值税
B.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a.对于专用设备和通用机器设备,主要依据设备经济寿命年限、已使用年限,通过对设备使用状况、技术状况的现场勘查了解,确定其尚可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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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设备为矿山配套设备,其尚可使用年限与矿山剩余服务年限密切相关,尚可使用年限以矿山剩余服务年限和设备剩余经济寿命年限的孰低值确定。然后按以下公式确定其综合成新率:
综合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100%
b.对于电子设备、办公家具等设备,主要依据其经济寿命年限及现场勘查结果来综合确定其综合成新率;计算公式如下:
年限法成新率=(经济寿命年限-已使用年限)/经济寿命年限×100%
综合成新率=年限法成新率×调整系数c.对于车辆,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12号)中规定,以车辆行驶里程、使用年限两种方法根据孰低原则确定理论成新率(其中对无规定使用年限的车辆采用尚可使用年限法),并根据现场调查结果加以调整。计算式如下:
综合成新率=理论成新率×调整系数
C.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置成本×综合成新率
*对于部分电子设备和报废设备,按照评估基准日的二手市场价格或废品价格,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对于无实物的设备类资产评估为零。
3)评估结果及增减值原因分析
因矿业权评估值中扣减了本次固定资产等经营性资产评估值,个别矿业权评估值出现负值。本次评估,无形资产-矿业权以零值汇总,负值在房屋建(构)筑物和井巷工程评估值中分别列示。
由于老石旦煤矿、骆驼山煤矿采矿权评估值为负值,本次将该负值分别列示在房屋建(构)筑物、构筑物和井巷工程评估值,其中骆驼山煤矿采矿权评估值为-1073945500.00元,列示在机器设备评估值-1073945500.00元;将老石旦煤矿采矿权负值中的-198976807.08元,列示在机器设备评估值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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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类资产评估结果及增减值情况如下表:
设备类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值率%科目名称原值净值原值净值原值净值
机器设备322548.67157946.67346322.0642688.507.37-57.48
车辆9422.402816.236936.394111.57-26.3851.64
电子设备17757.606067.6714724.957127.67-17.0822.48
减:计提减值准
-57911.94----备金额
合计349728.67108918.63367983.3953927.745.22-50.49
设备类资产评估增减值原因分析:
机器设备评估原值增值的主要原因是部分机器设备的账面价值不含设备安
装费和前期费用,本次评估计取了设备安装费和前期费,因此导致评估原值增值;评估净值减值的主要原因为上述评估值中包含了由于老石旦煤矿、骆驼山
煤矿采矿权评估值为负值,本次将其列示在机器设备中,本次将该负值列示在机器设备评估值,其中骆驼山煤矿采矿权评估值为-1073945500.00元,列示在机器设备评估值-1073945500.00元;将老石旦煤矿采矿权负值中的-
198976807.08元,列示在机器设备评估值中。
车辆原值评估减值的主要原因:评估原值减值的主要原因是车辆的购置价格降低。评估净值增值的主要原因是被评估单位的折旧年限低于车辆经济耐用年限所致。
电子设备评估原值减值的主要原因一是电子设备的购置价降低;二是购置时间较长的设备本次采用二手价格评估;三是报废设备本次按照可回收价值评估。评估净值增值的主要原因是被评估单位的折旧年限低于电子设备经济耐用年限所致。
(6)在建工程
1)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纳入评估范围的在建工程为土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待摊投资和工程物资。评估基准日账面价值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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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科目名称账面价值计提减值准备
在建工程-土建工程209313.05111480.73
在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13312.202169.02
待摊投资171.80-
工程物资0.13-
合计222797.18113649.75
2)评估方法
*已完工项目
对于其主体已在固定资产中列示的,本次并入主体评估;其余已完工项目参照固定资产评估方法进行评估。
*未完工项目
开工时间距评估基准日半年内的在建项目,由于相关价格变化较小,本次根据其在建工程的账面金额,经账实核对后,以剔除其中不合理支出后的余值作为评估值。
对于开工时间距评估基准日超过半年的在建工程,如果账面价值中不包含资金成本,则按照合理建设工期加计资金成本,合理建设工期小于6个月的不计算资金成本;如果账面值与评估基准日价格水平有较大差异,则按照评估基准日的价格水平进行工程造价调整。
*纯费用类在建项目
纯费用类在建项目无物质实体,经核实所发生的支付对未来将开工的建设项目是必须的或对未来的所有者有实际价值的,在确认其与关联的资产项目不存在重复计价的情况下,以核实后账面值作为评估值,否则按零值处理。
*已完工停用和未完工已停建项目
对于已完工处于停用状态的工程和未完工已停建的工程,由于相关项目长期处于停用或停工状态,后续不再继续建设和使用,评估按照评估基准日可回收变现价值进行评估,如果发生的为前期费用,则评估为零。
*工程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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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工程物资为配合在建项目购置的材料,对于近期购入以及市场价格相比变化不大的工程物资,经核实账面价值计价准确、构成合理,本次评估以核实后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3)评估结果及增减值原因分析
在建工程评估结果及增减值情况如下表:
在建工程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万元
科目名称账面价值计提减值准备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在建工程-土建工程209313.05111480.7399009.961177.651.20
在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13312.202169.0212009.00865.827.77
待摊投资171.80-170.53-1.27-0.74
工程物资0.13-0.13--
合计222797.18113649.75111189.622042.191.87在建工程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为部分在建工程考虑了资金成本。
(7)使用权资产
1)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基准日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18728496.15元,核算内容为国家能源集团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苏海图煤矿经营租赁的办公用地、土地与设备。
2)评估方法
评估人员核对了租赁合同,查阅了相关凭证,核对了租赁期限、租金标准变化及支付方式、租赁期限,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确认评估值。
3)评估结果及增减值原因分析
使用权资产评估价值为18728496.15元,无增减值变化。
(8)土地使用权
1)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纳入评估范围的土地使用权共57项,至评估基准日,原始入账价值合计为
30019.37万元,账面价值合计为20449.3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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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评估方法
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的要求,参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土地的主要评估方法有市场法(市场比较法)、收益法(收益还原法)、假设开发法(剩余法)、成本法(成本逼近法)和基准地价修正法(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根据当地地产市场发育状况,并结合该项目的具体特点及评估目的等,选择适当的评估方法。
未采用收益法:因待估宗地为企业生产经营用地,其潜在收益包含在企业经营利润中,而企业经营的收入、成本及利润的核算比较复杂,不易单独确定土地产生的利润,故不适宜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未采用假设开发法:所在区域无待估宗地内类似用途建(构)筑物交易案例,无法合理确定房地产总价,故不适宜采用假设开发法评估。
未采用成本法:待估宗地为出让土地,区域土地增值收益无法合理确定,且成本法无法考虑市场交易因素,无法反映土地真实的市场价值,因此不适宜选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采用基准地价修正法:待估宗地位于区域基准地价覆盖范围内,且基准地价内涵基准日为2024年1月1日,与本次评估基准日间隔时间不长,故适宜采用基准地价修正法。
采用市场法:经市场调查,区域土地交易市场比较活跃,有一定数量的类似公开交易案例可供参考,故适宜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本次采用基准地价修正法和市场法进行评估。评估方法简要介绍如下:
*基准地价修正法
基准地价修正法是利用城镇基准地价和基准地价系数修正表等评估成果,按照替代原则,对评估对象的区域条件和个别条件等与其所处区域的平均条件相比较,并对照系数修正表选取相应的修正系数对基准地价进行修正,进而求取评估对象在估价基准日价格的方法。
采用基准地价修正法的计算公式为:
V=(V1×(1±∑K)×Kr×Km+Kk)×K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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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V—委估宗地修正后地价;
V1—委估宗地所在区域同类用途土地的基准地价;
ΣK──委估宗地区域因素和个别因素的总修正系数;
Km—使用年期修正系数;
Kq—期日修正系数;
Kr—容积率修正系数;
Kk—土地开发程度修正系数。
*市场法
市场法是在求取一宗待评估土地的价格时,根据替代原则,将待估土地与在较近时期内已发生交易的类似土地交易实例进行对照比较,并依据后者已知的价格,参照该土地的交易情况、期日、区域以及个别因素等差别,调整得出委估土地的评估地价的方法。市场法计算公式:
公式:P=PB×A×B×C×D
其中:
P—待估宗地价格;
PB--比较实例价格;
A--待估宗地交易情况指数/比较实例交易情况指数;
B--待估宗地评估基准日地价指数/比较实例交易期日地价指数;
C--待估宗地区域因素条件指数/比较实例区域因素条件指数;
D--待估宗地个别因素条件指数/比较实例个别因素条件指数。
*无证土地评估方法:无证土地按企业申报权益为基础进行相关评估测算,其中无对应实际土地的按无实物评估值为零;政府拆迁后他人使用的,考虑相关事项的不确定性及被评估单位暂未实际管理使用该类土地,评估值为零;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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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中心项目、公乌素小车队地块现状为被评估单位实际管理,按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3)评估结果及增减值原因分析
土地使用权评估结果及增减值情况如下表:
土地使用权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万元
科目名称账面净额评估价值增值率%
土地使用权20449.3419920.53-2.59
土地使用权评估值为199205272.29元,评估减值5288153.50元,减值率为2.59%。评估减值原因主要如下:
一方面,至本次评估基准日,部分土地实际已无实物,对于该类土地本次评估值为零,该部分土地使用权评估减值;部分煤矿使用土地采用煤矿闭坑日期作为终止使用年期短于证载土地终止日期,导致土地使用权评估减值;另一方面,部分土地使用权取得时间较早,区域地价水平价格较取得时有一定程度上涨,该部分土地使用权评估增值。综合上述事项,土地使用权总体评估略有减值。
(9)矿业权
1)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纳入评估范围的矿业权包括8项采矿权、2项探矿权与2项隐患治理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原始入账计提减值矿业权名称种类账面价值价值准备神华集团海勃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骆
采矿权11712.0511712.056822.50驼山煤矿神华集团海勃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露
采矿权9299.036914.036914.03天煤矿神华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苏海图煤
采矿权7838.951509.861509.86矿神华集团海勃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公
采矿权114553.35100559.8719828.50乌素煤矿三号井国家能源集团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采矿权38254.2929295.696499.02黄白茨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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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原始入账计提减值矿业权名称种类账面价值价值准备国家能源集团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采矿权25727.4615998.8815998.88老石旦煤矿国家能源集团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采矿权55190.9836642.312692.20五虎山煤矿神华集团海勃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平
采矿权73272.3867504.850.00沟煤矿内蒙古自治区桌子山煤田红柳树矿区
探矿权2573.752573.752573.75
西井田煤炭勘探(保留)
卡布其深部勘探划定矿区范围批复探矿权5526.385289.665289.66苏海图煤矿采空区灾害综合治理工程隐患治理
0.000.000.00
项目项目
平沟煤矿井田Ⅲ盘区东部隐患治理工隐患治理
0.000.000.00
程项目项目
合计343948.63278000.9668128.39
2)评估方法
*采矿权
评估范围内矿业权由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单独进行评估。本资产评估报告中的矿业权评估值引用了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评估报告结论。
*探矿权探矿权,由于无法获取满足矿业权评估的地质勘查、初步设计、矿区总规、正式可研报告等资料,无法按照矿业权评估准则体系及矿业权评估理论对该探矿权在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进行建模测算。本次评估对探矿权的相关成本按审计后的账面价值予以保留。
*煤炭资源使用费
露天煤矿、黄白茨煤矿、公乌素煤矿和五虎山煤矿证载采矿权人分别为神
华集团海勃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国家能源集团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神华
集团海勃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国家能源集团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实际采矿权经营人分别为乌海市路天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国能乌海能源黄白茨矿业有
限责任公司、乌海市公乌素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国能乌海能源五虎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根据《煤炭资源使用费协议》,上述煤矿经营人需要根据实际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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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向国家能源集团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缴纳煤炭资源使用费,煤炭资源使用费分别为10.04元/吨、23.15元/吨、36.76元/吨、54.56元/吨(不含税)。
本次评估在产权人层面不考虑基于采矿权产生的未来收益预测现金流,评估值为零;仅以收取的使用费吨单价和预期产量计算采矿权使用费收入,扣除需承担的所得税费用后,再以矿业权评估采用的折现率折现计算出“采矿权使用费”评估值。
经营权人享有开采经营所得,因此在实际经营人层面考虑基于采矿权产生的未来收益预测现金流,针对该实际经营标的公司评估时,无形资产-采矿权评估值引用矿业权评估报告评估结论进行汇总,同时将实际经营人需支付的“采矿权使用费”净值(负值)列示。
*隐患治理项目权益价值
本次评估范围内隐患治理项目,包括苏海图煤矿采空区灾害综合治理工程项目与平沟煤矿井田Ⅲ盘区东部隐患治理工程项目。根据《苏海图煤矿采空区灾害综合治理工程优化初步设计》与《国家能源集团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平沟煤矿三盘区东部隐患治理工程实施方案》,隐患治理项目未来的收益及承担的风险可以用货币计量,可满足收益途径评估方法—折现现金流量法所要求的技术经济参数,确定本次评估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其计算公式为:
式中:P —隐患治理项目评估价值;
CI—年现金流入量;
CO—年现金流出量;
i—折现率;
t—年序号(t =1,2,3,…,n);
n—评估计算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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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评估结果及增减值原因分析
评估基准日,矿业权评估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矿业权名称账面净额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采矿权-骆驼山煤矿910煤1498.35--1498.35-100.00
采矿权-骆驼山煤矿-16煤3391.203391.20--
采矿权-露天煤矿---
采矿权-露天煤矿煤炭资源使用费-3412.723412.72
采矿权-苏海图煤矿---
采矿权-公乌素煤矿(3#)80731.37--80731.37-100.00
采矿权-公乌素煤矿(3#)煤炭资源使用费-78766.2378766.23
采矿权-黄白茨煤矿22796.67--22796.67-100.00
采矿权-黄白茨煤矿煤炭资源使用费-29854.2329854.23
采矿权-老石旦煤矿---
采矿权-五虎山煤矿33950.11--33950.11-100.00
采矿权-五虎山煤矿煤炭资源使用费-83736.3583736.35
采矿权-平沟煤矿67504.8515200.88-52303.97-77.48
平沟煤矿-隐患治理项目权益价值-65452.8865452.88
苏海图煤矿-隐患治理项目权益价值-147232.52147232.52内蒙古自治区桌子山煤田红柳树矿区西井
---
田煤炭勘探(保留)
卡布其深部勘探划定矿区范围批复---
合计209872.56427047.01217174.44103.48
评估增值原因:
账面价值主要反映的是矿业权价款摊余值并计提了减值准备,本次评估针对产权人持有的采矿权评估值为零,同时以收取的使用费吨单价和预期产量计算煤炭资源使用费,扣除需承担的所得税费用后,再以矿业权评估采用的折现率折现计算出“煤炭资源使用费”评估值,导致评估增值。
(10)专利权
1)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基准日专利权资产为表外资产,核算内容为281项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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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评估方法
无形资产的评估方法主要包括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
由于目前国内外与评估对象相似的技术转让案例极少,信息不透明,缺乏可比性,因此不适宜采用市场法评估。
由于被评估单位拥有的专利权,经与被评估单位进行核实相关专利均为在日常生产工作中形成,取得时间较早、技术先进性较差,甚至未能使用于相关生产经营中,故收益法在本次评估中不具备可操作性。
根据本次评估可以收集到资料的情况最终确定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对于截至评估基准日停用与未利用的专利,本次评估为零;对于在用的专利,通过与企业询价和网上询价及技术性贬值综合确定评估值。
成本法基本公式如下:
专利评估值=重置成本×(1-贬值率)
其中:重置成本=申请费+实质审查费+公布印刷费+授权登印费+代理费
1-贬值率=尚可使用年限/法定保护年限
3)评估结果及增减值原因分析
专利资产评估值330350.00元,评估增值330350.00元。评估增值原因主要如下: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专利为账外资产,从而形成评估增值。
(11)其他无形资产
1)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基准日其他无形资产账面余额为145920626.83元,计提减值准备
4788806.03元,账面价值为141131820.80元。核算内容为外购软件、开发支
出以及账外的软件著作权。
2)评估方法
根据其他无形资产的特点、评估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具体如下:*对于正常在用软件,由于软件大部分非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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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购置,故参考物价涨幅、信息软件行业人均收入综合确定软件调整系数调整原始入账价值作为软件的评估值;*对于已经停止使用,经向企业核实无使用价值的软件,评估值为零;*对于软件著作权以申请软件著作权发生的相关代理费、标准费用及技术性贬值进行评估;*对于开发支出,经核实均为开发项目所发生的成本费用支出,本次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
3)评估结果及增减值原因分析
其他无形资产评估值168829059.00元,评估增值27697238.20元,增值率19.63%。评估增值原因主要如下:
评估增值一是由于软件的账面价值为摊余价值,本次评估按评估基准日市场价作为评估值,导致增值;二是由于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软件著作权为账外资产,本次按其取得时的申请费、代理费、审查费、登记费等进行评估,导致增值。
(12)长期待摊费用
1)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基准日长期待摊费用账面价值为511832.23元,核算内容主要为1项软件与兴泰滨河领域5套车位。
2)评估方法
评估人员调查了解了长期待摊费用发生的原因,查阅了长期待摊费用的记账凭证等。经核实,长期待摊费用原始发生额真实、准确,摊销余额正确。5套车位价值已包含在配套房产价值中,按零确定评估值。对于评估基准日已经摊销完毕仍在正常使用的办公软件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3)评估结果及增减值原因分析
长期待摊费用评估值为30000.00元,减值额481832.23元,减值率
94.14%。减值原因为5套车位价值已包含在配套房产价值中,本科目不再重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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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其他非流动资产
1)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基准日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17476739.83元,核算内容为预付工程款、土地出让金等。
2)评估方法
评估人员调查了解了其他非流动资产发生的原因,查阅了相关会计凭证。
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
3)评估结果及增减值原因分析
其他非流动资产评估值为3619359.83元,评估减值13857380.00元,评估减值的主要原因是预付给乌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土地出让金,本次在无形资产-土地中进行评估。
(14)流动负债
1)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纳入评估范围的流动负债包括:应付账款、合同负债、应付职工薪酬、应
交税费、其他应付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与其他流动负债。上述负债评估基准日账面价值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科目名称账面价值
应付账款396729.52
合同负债33619.99
应付职工薪酬129973.39
应交税费14033.67
其他应付款48688.03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68843.61
其他流动负债4371.01
流动负债合计696259.22
2)评估方法
*应付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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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应付账款账面价值3967295229.82元。核算内容为被评估单位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等经营活动应支付的款项。具体包括:设备款、材料款、工程款、服务费、保证金等。
评估人员向被评估单位调查了解了原材料采购模式及商业信用情况,按照重要性原则,对大额或账龄较长等情形的应付账款进行了函证,并对相应的合同、凭证进行了抽查。应付账款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
应付账款评估值为3967295229.82元,无增减值变化。
*合同负债
评估基准日合同负债账面价值336199877.49元。核算内容为被评估单位预收的售煤款、售电款等。
评估人员向被评估单位调查了解了合同负债形成的原因,按照重要性原则,评估人员对大额或账龄较长等情形的合同负债进行了函证,并对相应的合同及收款凭证进行了抽查。合同负债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
合同负债评估值为336199877.49元,无增减值变化。
*应付职工薪酬
评估基准日应付职工薪酬账面价值1299733944.44元。核算内容为被评估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包括:工资、补充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等。
评估人员向被评估单位调查了解了员工构成与职工薪酬制度等,核实了评估基准日最近一期的职工薪酬支付证明,以及评估基准日应付职工薪酬的记账凭证。应付职工薪酬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
应付职工薪酬评估值为1299733944.44元,无增减值变化。
*应交税费
评估基准日应交税费账面价值140336677.34元。核算内容为被评估单位按照税法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煤炭资源税、水利建设基金等。
73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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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人员向被评估单位调查了解了应负担的税种、税率、缴纳制度等税收政策。查阅了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最近一期的完税证明,以及评估基准日应交税费的记账凭证等。应交税费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
应交税费评估值为140336677.34元,无增减值变化。
*其他应付款
评估基准日其他应付款账面价值486880259.35元,核算内容为被评估单位除应付账款、合同负债、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等以外的其他各项应付、暂收的款项。
评估人员向被评估单位调查了解了其他应付款形成的原因,按照重要性原则,对大额或账龄较长等情形的其他应付款进行了函证,并对相应的合同、凭证进行了抽查。其他应付款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
其他应付款评估值为486880259.35元,无增减值变化。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评估基准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账面价值688436062.33元。核算内容为被评估单位各种非流动负债在一年之内到期的金额,具体为采矿权、地灾治理折现费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等。
评估人员调查了解了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发生的原因,查阅了确认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的相关依据资料,核实了评估基准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的记账凭证。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评估值为688436062.33元,无增减值变化。
*其他流动负债
评估基准日其他流动负债账面价值43710149.90元,核算内容为待转销项税。
评估人员向被评估单位调查了解了其他流动负债的形成原因,搜集了合同负债相关的合同与收款记账凭证等资料。其他流动负债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
73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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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流动负债评估值为43710149.90元,无增减值变化。
3)评估结果及增减值原因分析
流动负债评估结果及增减值情况如下表:
流动负债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万元
科目名称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应付账款396729.52396729.520.000.00
合同负债33619.9933619.990.000.00
应付职工薪酬129973.39129973.390.000.00
应交税费14033.6714033.670.000.00
其他应付款48688.0348688.030.000.0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68843.6168843.610.000.00
其他流动负债4371.014371.010.000.00
流动负债合计696259.22696259.220.000.00
流动负债评估值6962592200.67元,无增减值变化。
(15)非流动负债
1)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纳入评估范围的非流动负债包括租赁负债、长期应付款、预计负债。上述负债评估基准日账面价值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科目名称账面价值
租赁负债1433.63
长期应付款269744.40
预计负债212213.96
非流动负债合计483391.99
2)评估方法
*租赁负债
评估基准日租赁负债账面价值14336343.11元。核算内容为被评估单位租赁乌海市天洁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的房屋构筑物、设备、土地形成的租赁负债。
73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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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人员取得了租赁合同,核实了租赁负债初始确认额、租赁付款额和租赁负债年末余额。租赁负债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
租赁负债评估值为14336343.11元,无增减值变化。
*长期应付款
评估基准日长期应付款账面价值2697444017.62元。核算内容为被评估单位内退人员支出、采矿权出让权益、三供一业专项拨款、长期应付职工薪酬等。
评估人员查阅矿权出让评估报告、收益金计算表、长期应付职工薪酬记账凭证等,核实了评估基准日长期应付款的记账凭证。对于长期应付款中的政府补助,评估人员查阅了相关合同、审批流程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对长期应付款中的政府补助的申请文件、政府配套文件进行了检查和核实,在核实的基础上,对于与资产相关且项目已完工的免税递延收益,在核实其历史年度已经履行纳税义务后,本次评估为零。对于与收益相关的项目,在取得补助时已经履行纳税义务后,本次评估为零。
长期应付款评估值为2625545080.70元,评估减值71898936.92元,减值率2.67%,减值原因为部分政府补助乌海能源已在收到补助款时缴纳了企业所得税,未来政府补助也无需归还,并不是企业实际需要承担的负债,本次评估为零。
*预计负债
评估基准日预计负债账面价值2122139577.00元。核算内容为被评估单位预计环境恢复支出、固定资产弃置费和地灾治理费用。
评估人员调查了解了预计负债发生的原因,查阅了确认预计负债的计算过程与计算依据等相关依据资料,核实了评估基准日预计负债的记账凭证。预计负债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
预计负债评估值为2122139577.00元,无增减值变化。
3)评估结果及增减值原因分析
非流动负债评估结果及增减值情况如下表:
73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非流动负债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万元
科目名称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租赁负债1433.631433.63-0.00
长期应付款269744.40262554.51-7189.89-2.67
预计负债212213.96212213.96-0.00
非流动负债合计483391.99476202.10-7189.89-1.49
非流动负债评估值为4762021000.81元,评估减值71898936.92元,减值率1.49%。
减值原因为长期应付款中的部分政府补助乌海能源已在收到补助款时缴纳
了企业所得税,未来政府补助也无需归还,并不是企业实际需要承担的负债,本次评估为零。
3、收益法评估情况
(1)评估方法和模型本次采用收益法中的现金流量折现法对企业整体价值评估来间接获得股东
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由正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经营性资产价值和与正常经营活动无关的非经营性资产价值构成,对于经营性资产价值的确定选用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即以未来若干年度内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作为依据,采用适当折现率折现后加总计算得出。计算模型如下: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付息债务价值
1)企业整体价值
企业整体价值是指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和付息债务价值之和。根据被评估单位的资产配置和使用情况,企业整体价值的计算公式如下:
企业整体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价值-非经
营性负债价值+单独评估的长期股权投资价值
*经营性资产价值
经营性资产是指与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相关的,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所涉及的资产与负债。经营性资产价值的计算公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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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P:评估基准日的企业经营性资产价值;
Fi:评估基准日后第 i 年预期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Fn:详细预测期末年预期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r:折现率(此处为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
n:详细预测期;
i:详细预测期第 i 年。
其中,企业自由现金流量计算公式如下: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息前税后净利润+折旧与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
增加额+期末资产回收其中,折现率(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
Ke:权益资本成本;
Kd:付息债务资本成本;
E:权益的市场价值;
D:付息债务的市场价值;
t:所得税率。
其中,权益资本成本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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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f:无风险收益率;
MRP:市场风险溢价;
βL:权益的系统风险系数;
rc: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溢余资产价值
溢余资产是指评估基准日超过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不涉及的资产。溢余资产单独分析和评估。
*非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负债价值
非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负债是指与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无关的,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不涉及的资产与负债。非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负债单独分析和评估。
2)付息债务价值
付息债务是指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需要支付利息的负债。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无付息债务。
3)单独评估的长期股权投资价值
*对全资及控股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整体评估,首先评估获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然后乘以所持股权比例计算得出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进行整体评估的被投资单位采用的评估方法及评估方法选取的理由和依据详细情况分别见相应的评估技术分说明。
*对于参股公司,由于不具备展开评估的条件,本次以核实后的参股公司评估基准日或评估基准日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乘以乌海能源持股比例作为评估值。参股公司评估基准日或评估基准日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净资产为负值的,本次评估为零。
(2)收益期和预测期的确定
被评估单位主营业务为煤炭开采、洗选和销售,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经营正常,根据矿井可采储量、生产能力、储量备用系数,经测算,被评估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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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华集团海勃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平沟煤矿(以下简称:平沟煤矿)正常服务年限约为35年,神华集团海勃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骆驼山煤矿(以下简称:骆驼山煤矿)正常服务年限约为11年,国家能源集团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老石旦煤矿(老石旦煤矿)正常服务年限约为14年,神华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苏海图煤矿隐患治理项目(苏海图煤矿隐患治理项目)正常服务年限约为1年。
本次评估按孰长原则以神华集团海勃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平沟煤矿正常服务年
限来确定其收益期。故被评估单位收益期为有限年期,预测期为评估基准日至
2065年4月。
评估人员经过分析,将被评估单位的收益期(矿井合理服务年限)作为预测期,对被评估单位采取有限期进行预测,预测期截止到2065年4月。
(3)预测期的收益预测
1)营业收入的预测
被评估单位主营业务为煤炭开采、洗选加工与销售。被评估单位投资建设并运营骆驼山煤矿、老石旦煤矿矿井,苏海图煤矿隐患治理项目,拟建设平沟煤矿,运营一座骆驼山选煤厂。骆驼山煤矿2025年转为正式生产矿井,矿井核定生产能力150万吨/年,投产当年即达产;老石旦煤矿为正常生产矿井,核定生产能力180万吨/年;平沟煤矿为拟技改矿山,核定生产能力180万吨/年;苏海图煤矿隐患治理项目为政府指定的治理项目,无生产能力限制,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治理项目需要在2026年底完成;骆驼山洗煤厂核定生产能力300万吨/年。各煤矿煤种为炼焦原煤,是良好的炼焦用煤,产品主要以1/3焦煤、主焦煤、中高硫肥煤和电煤为主,主要用户有集团公司内部的煤焦化公司、内蒙公司西来峰电厂、国电宁夏分公司和包钢、旭阳等外部企业。
*煤炭销售收入
A.未来年度商品煤销量的预测
未来年度矿井产量以目前矿井的剩余可采储量为基础,根据目前核定生产能力,结合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井实际生产能力,在不违反国家矿山开采政策的前提下,经过综合分析确定。
评估基准日各矿山剩余储量、剩余服务年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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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矿山服务年限矿井剩余可采储量最新核定
备用系数(年)评估计算年限(年)名称(万吨)生产能力(按核定能力)
老石旦煤矿1885.911.3180万吨/年8.0214.19
骆驼山煤矿2399.051.4150万吨/年11.4011.40
平沟煤矿8903.411.4180万吨/年35.3339.75苏海图煤矿(隐
752.64产能已退出1.41患治理项目)
平沟煤矿为拟技改矿山,计划2030年投产,根据乌海能源生产规划,计划于2027年开始进行平沟煤矿井田Ⅲ盘区东部隐患治理工程,预计2030年完成。
苏海图煤矿采空区治理项目预计2026年完成治理。
乌海能源根据自身矿井所产煤种特点,采用大配洗策略,在不超过各洗煤厂生产能力的前提下,各矿山炼焦原煤做到应洗尽洗,通过公司内部不同洗煤厂进行配洗,尽量减少原煤直接对外销售。
根据乌海能源洗煤生产规划,乌海能源母公司下属平沟煤矿所产原煤全部运送至骆驼山洗煤厂进行洗选,骆驼山煤矿所产原煤大部分运送至骆驼山洗煤厂进行洗选,剩余原煤在其他洗煤加工公司进行配洗。苏海图煤矿原煤分配至各洗煤厂进行配洗。
本次评估预测期假设产销平衡。未来年度乌海能源各产品产量预测如下:
单位:万吨
项目2025年8-12月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原煤产量271.59480.00341.00346.00120.00200.00
精煤产量31.5962.7057.2047.0044.8084.00
混煤产量30.8592.84105.7593.2274.24139.20
注:由于矿山服务年限较长,本次只列示前五年产量数据。
B.未来年度煤价的确定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不论采用何种方式确定的矿产品市场价格,其结果均视为对未来矿产品市场价格的判断结果;矿产品市场价格的确定,应有充分的历史价格信息资料,并分析未来变动趋势,确定与产品方案口径相一致的、评估计算的服务年限内的矿产品市场价格。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建议使用定性分析法和定量分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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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确定矿产品市场价格。可在对获取充分市场价格信息的基础上利用时间序列平滑法,对矿产品市场价格作出数量的判断,一般采用历史监测数据的简单平均或加权移动平均的方法进行预测。
炼焦煤是钢铁工业的基础能源和主要原料,炼焦煤的高质量、稳定持续供应是钢铁工业蓬勃发展的基础。我国内炼焦煤资源相当稀缺,数据显示,2022年我国已探明的炼焦煤储量为2758亿吨,仅占煤炭总储量的20~25%,且主要分布在山西、河北、贵州、河南、黑龙江、安徽等地,整体呈现“北富南贫,西多东少”的分布格局。其中,山西是我国的煤炭大省,煤类齐全,储量巨大,是我国重要的焦煤生产和储备基地,炼焦煤查明资源储量最大,占比达到47%。
其次是山东省,2022年约占全国总产量的8%。同时,新疆、云南、黑龙江的产量增速较快。
在全球范围内,炼焦煤也相对稀缺,仅占全球煤炭资源总量的10%。根据CCTD 统计,目前世界可采储量炼焦煤资源的 80%集中在俄罗斯(41%)、中国
(23%)和美国(17%)三个国家,其余国家占比较小,英国约占7%,澳大利亚、波兰、南非和印度分别约占2%,加拿大约占1%,其他国家约占3%。
除了储量少,我国的炼焦煤优质资源也相对稀缺。“骨架煤”焦煤和肥煤仅占47%左右,低于焦化工所要求的60%的水平,其余均为炼焦配煤,我国炼焦精煤产量结构存在一定的失衡。这主要是因为:按照我国现行煤炭资源管理体制机制,虽然2012年主焦煤(含1/3焦煤)、肥煤(含气肥煤)、瘦煤被划入特殊和稀缺煤种,但在实际开发实践中并未充分受到保护性开发。在“十二五”“十三五”煤炭行业全面亏损和供给侧改革期间,由于焦原煤与动力煤比价长期低于1.0,导致焦煤转为动力煤销售,造成具备稀缺属性的炼焦煤资源被大量浪费。此外,地方上的不合理利用以及“采肥丢瘦”、开发秩序混乱等现象也是造成炼焦煤优质资源稀缺的重要原因,例如,在山西离柳、乡宁等优质炼焦煤生产基地,诸多小煤矿开采,导致那里的优质焦煤资源未能得到有效保护。
由于炼焦煤资源稀缺,加之国内需求旺盛、地区供需不均以及进口炼焦煤的价格优势等多重因素,促使我国炼焦煤进口需求持续增长。
74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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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进口来源国来看,蒙古、俄罗斯、澳大利亚、美国和加拿大是我国炼焦煤的主要进口国。在2021年澳大利亚煤炭禁止通关之前,我国对澳大利亚炼焦煤的进口依赖度最高,常年占比高达40%。然而,2020年底,由于中澳关系紧张,我国禁止从澳大利亚进口煤炭,导致澳煤进口量迅速下滑,到2022年仅占
3.4%。澳煤禁运后,蒙古和俄联邦迅速成为我国炼焦煤的主要进口地区,这两
个地区的进口量占比总体保持稳定。值得注意的是,蒙古在2021年后迅速取代澳大利亚,成为我国炼焦煤的主要进口国。美国和加拿大的进口量相对较小,但在澳煤禁运后,其进口量占比也有所增加。然而,与澳大利亚相比,这些地区的煤炭资源较少,煤质相对较差,且持续受到疫情对生产和运力的冲击,因而无法完全填补澳煤禁运所造成的缺口。
炼焦煤的供应受到多方因素的综合影响。在生产方面,国内煤炭企业正不断加强技术投入和安全管理,旨在提高生产效率和安全性。展望2024年,供应端在安全监管的严格要求下,产地的供应量难以出现明显的增加,在排除露天煤矿和长期停产煤矿等外围因素后,产地端的供应仍然维持偏紧态势,预计未来的煤炭增产空间将较为有限,炼焦煤的产量将保持稳定。
从国内看,2014~2024年,前七大产区中,山西的焦煤产量从2.05亿吨提升至2.15亿吨,累计增幅4.8%,占比由40.9%提升至45.5%,增加4.6%;山东、内蒙古、贵州、安徽、河南、新疆焦煤产量累计增幅分别为-8.7%、37.5%、-
1.5%、8.6%、-18.4%和125.5%,其他区域累计增幅为-41.3%。据煤炭资源网统计,截至2024年,全国在产焦煤产能14亿吨,2025~2028年预计将累计新增焦煤产能6600万吨,累计退出焦煤产能3700万吨,累计净新增2900万吨,占在产产能比重为2.1%,平均每年净新增725万吨,占比0.52%。
进口角度,2024年1月,焦煤进口关税恢复,最惠国进口税率为3%。
2025年上半年,全国进口焦煤5282万吨,同比下滑8.0%,蒙俄占74.9%。今年以来,蒙焦煤通关减量明显,1~6月蒙煤进口量2475万吨,同比下滑16.2%/-479万吨。2025年以来,煤焦市场延续下行,下游拉运蒙煤积极性不足,
口岸煤炭库存高企。与此同时,山西安监恢复常态后显著增产,一定程度上替代了进口蒙煤需求。从成本来看,蒙古焦煤位于全球焦煤成本曲线左侧区域,生产具备明显优势,但蒙焦煤出口与中国需求高度相关,且几乎全部出口量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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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入中国,产量及出口量受中国需求影响较大。全年来看,随着焦煤需求改善,预计蒙古焦煤年内进口延续高位,总量或有小幅下滑。
纵观2012~2025年,焦煤价格大致可分为4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2~2015年):产能过剩与需求下降共致煤价大幅下行。国际方面,欧债危机的持续发酵严重抑制了全球大宗商品需求;国内方面,经济增速明显放缓,GDP 增速从 2011 年的 9.5%回落至 2015 年的 7.0%。在此背景下,焦煤出现供需失衡,价格跌破现金流成本。供应端,国内煤炭产能持续释放,叠加澳大利亚、蒙古进口煤的冲击,市场供应严重过剩;需求端,房地产行业进入调整期,黑色产业链需求整体萎缩,钢厂减产生铁产量下滑,焦煤价格回落至600元以下,显著低于煤矿现金成本。煤炭行业陷入全行业亏损泥潭,全国煤矿亏损面超过80%,全行业负债率攀升至70.2%,市场陷入“越产越亏、越亏越产”的囚徒困境,市场自发调节难以出清无效产能。
第二阶段(2016~2020年):供给侧改革成为市场主导力量。2016年启动
的供给侧改革通过行政手段强力重塑市场格局,276个工作日制度的严格执行硬性削减了供应。2016~2020年全国累计退出煤炭产能10亿吨以上,同时需求端铁水产量连续正增长,推动焦煤价格从590元涨至1730元,涨幅193%,行业盈利及现金流有所改善,板块资产负债率从高位回落4.7个百分点。
第三阶段(2021~2022年):“能耗双控”与能源危机。2021年,供应端
经历了结构性危机。2020年10月,焦煤主力进口来源国之一的澳洲被中国非正式限制进口。2021年,发改委印发《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方案》,地方面临“能耗双控”考核压力,煤矿安监趋严,主产地产能释放受限。
而需求端,公共卫生事件后,海外产能尚未恢复,中国出口向好,发电量及钢铁产量均同比高增,供需矛盾逐步凸显,煤价出现极端上涨,期间主产地坑口焦煤价格同比增幅197%。随着煤炭产能逐步释放,煤价高位回落。2022年年初,国际冲突致全球能源出现阶段性紧缺,煤炭等能源价格再度上涨。
第四阶段(2023~2025年6月):供需宽松下的价值回归。自2021年10月开始,政策端强调保供增产,煤炭产能应放尽放。供应端在经过两年的释放后,产量有明显恢复。需求方面,由于2021年下半年开始房地产销售逐步走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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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材利润逐步走低,原料维持偏低库存策略,压力逐步向上游传导。焦煤供需格局逐渐转为宽松,价格持续下行,山西低硫主焦煤产地价跌至1200元/吨以下。
未来四年(2025~2028年),焦煤新增产能极少,预计年均仅新增725万吨,占国产供应比为0.52%。据煤炭资源网统计,截至2024年,全国在产焦煤产能14亿吨,2025~2028年预计将累计新增焦煤产能6600万吨,累计退出焦煤产能3700万吨,累计净新增2900万吨,占在产产能比重为2.1%,平均每年净新增725万吨,占比0.52%。
2025年7月1日,中央财经委员会提出“依法依规治理企业低价无序竞争,引导企业提升产品品质,推动落后产能有序退出”。经过2016年供给侧改革,多数煤炭低效产能已退出,产能结构明显优化。通过并购重组、严查超产的方式收缩宽松产能,有望成为焦煤供应转折点。经查询中国煤炭资源网,自7月初以来亦出现焦煤价格上涨。
评估人员查询乌海地区、京唐港近五年肥精煤、1/3焦精煤价格走势如下图:
从上图可以看出,肥精煤、焦煤与1/3焦精煤价格走势一致;乌海地区与京唐港焦煤、1/3焦煤及焦煤价格走势亦高度相关。自2020年以来一路上涨,至2021年8月达到最高,之后迅速下跌,2022年1月达到阶段低点,至2022年中旬价格有所上涨,之后便一直波动下降,至2025年6月底价格开始上涨。
综上,结合当前国家政策要求、炼焦用煤的稀缺性及煤炭价格趋势和本次评估乌海地区煤矿服务年限,本次评估未来年度长期价格采用评估基准日前三年一期的历史均价预测未来年度煤炭价格,同时考虑到煤炭产品价格长期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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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的差异和目前市场表现,本次评估采用过渡价格平滑至长期不变价格,即
2025年8~12月和2026年采用当年1~7月已实现均价进行预测,并以此为基
础通过3个年度平滑过渡至2029年长期不变价格。
a.未来年度原煤价格的确定
乌海能源下属四座矿山,产品方案均为原煤,本次以骆驼山煤矿原煤价格取价过程进行举例说明。
骆驼山煤矿为联合试运转矿山,原建设有配套洗煤厂,2024年矿山配套洗煤厂从矿山剥离独自经营。矿山试运转期开采9煤层原煤直接销售至乌海能源各下属洗煤厂,其销售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基本可视为市场价,骆驼山煤矿目前仅有9煤销售价格,根据销售数据,2025年2~7月9煤原煤不含税销售价格为220.80元/吨。
考虑到骆驼山煤矿原煤价格周期较短,本次评估参照临近矿山价格走势预测未来年度煤炭价格。苏海图煤矿与骆驼山煤矿距离较近,近几年一直销售原煤,煤种为炼焦用煤,且近几年煤质亦较为稳定,故本次评估参照其周边苏海图煤矿销售原煤价格趋势推算各煤层长期均价。根据统计苏海图煤矿三年一期原煤不含税价格及推算的骆驼山煤矿9煤销售价格如下:
苏海图原煤不含税价格骆驼山9煤不含税价格时期备注(元/吨)(元/吨)
2022年1053.55
2023年812.81
2024年746.18
2025年2~7月438.66220.80
当期441.37227.72
三年一期800.93403.14鉴于骆驼山煤矿除9煤外,可采煤层还有10煤。本次评估参照“关于印发煤炭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家能源局国能煤炭[2011]380号),可以选择某一煤炭的销售价格作为参照煤价,根据项目煤质与所参照煤价的质量差异估算比价系数,计算目标项目的煤价。供冶炼用的洗精煤和一般用户的质量比价系数按其煤种、品种、灰分、水分、硫分、块煤限下率的质量比价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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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储量核实报告”,各煤层比价项目如下:
名称9煤层比价系数10煤层比价系数
灰分比价30.6883.2021.47106.00
煤种比价焦煤/肥煤125.00焦煤/肥煤125.00
品种比较原煤108.00原煤108.00
硫分比价0.58100.001.47100.00
比价系数112.32143.10
参照上述文件,根据9煤实际销售价格,利用煤炭质量比价系数调整各煤层销售价格。本次评估按各煤层可采储量的占比计算综合价预测未来年度煤价,经计算,骆驼山煤矿2025年1~7月综合不含税价格为236.86元/吨,三年一期综合不含税价格为429.82元/吨。
如上述,本次评估2027年、2028年采用平滑处理,价差保持一致,经计算,本项目评估2025年8月~2026年12月销售价格确定为237.00元/吨(取整,下同),2027年销售价格确定为301.00元/吨、2028年销售价格确定为
365.00元/吨,2029年及以后年度煤炭销售价格确定为430.00元/吨。
b.未来年度精煤价格的确定
乌海能源主要通过骆驼山洗煤厂分公司加工洗选原煤,产品方案为1/3焦
08130。根据乌海能源提供的销售统计表,骆驼山洗煤厂只在2025年3-7月销售该种商品煤。考虑到获取到原煤价格周期较短,本次评估参照乌海能源商品煤价格趋势推算长期均价。经统计,评估基准日前三年一期精煤不含税价格如下表:
单位:万元
时期 精煤结算量(t) 精煤结算价(元/t) 精煤收入 备注
2022年3493470.241895.95662343.45
2023年3510880.081514.00531546.14
2024年3507967.491482.37520011.46
2025年1~7月2422573.29867.53210165.97
一年一期1255.85
二年一期1355.78
三年一期150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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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经估算,骆驼山洗煤厂精煤2025年8~12月均价775元/吨、一年一期均价965元/吨、二年一期均价1115元/吨、三年一期销售均价1346元/吨;混煤
2025年8~12月均价256元/吨、一年一期均价285元/吨、二年一期均价306
元/吨、三年一期销售均价326元/吨。鉴于评估基准日时点精煤销售价格与未来的长期均价相差较大,本着谨慎性原则,结合市场行情和区域条件,本项目评估采用波动价格,即产品价格2025年8月~2026年12月取评估基准日时点价平均值(2025年1~7月),2027年、2028年等额递增,2029年及以后取评估基准日前三年一期平均值(2022年~2025年7月)。
根据以上精煤、混煤年销量和销售价格预测方式,确定未来年度商品煤销售收入。
*其他主营业务收入
乌海能源其他主营业务收入主要包括设备租赁收入、矿山救护收入、检验检测收入等。
A.设备租赁收入主要为乌海能源机电动力部向下属矿山公司出租煤矿采掘
设备收入,未来年度参考各矿山公司历史年度租赁费水平,同时考虑未来矿山开采规模等进行分析预测。
B.矿山救护收入主要是乌海能源矿山救护大队向下属矿山公司与部分公司
外部单位提供矿山救护业务收入,未来年度主要依据各矿山公司矿井灾害类型区分不同收费标准,按照矿山核定生产能力进行预测。
C.检验检测收入主要为乌海能源质量管理中心向下属矿山公司与部分公司
外部单位提供煤质检验业务取得的收入,未来年度按照吨煤收费标准,根据矿山公司或洗煤加工公司各年产量进行分析预测。
*其他业务收入
乌海能源其他业务收入主要包括材料销售收入、采购材料服务费用收入、
销售代理业务收入、煤炭资源使用费收入与转供电收入等。
A.材料销售收入主要为乌海能源向下属子公司出售材料业务收入,乌海能源采用平进平出政策,不赚取子公司材料差价。未来年度主要根据各子公司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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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采购材料服务费收入主要是乌海能源向下属子公司代理采购销售材料而
收取的费用,未来年度按照各公司材料消耗金额按照3%的收费标准进行预测。
C.销售代理业务收入主要是乌海能源代理下属子公司销售原煤或精煤收取的费用,未来年度按照各公司煤炭销售收入的1%进行预测。
D.煤炭资源使用费收入主要是乌海能源向租赁其采矿权生产经营的子公司
收取的使用费,未来年度按照资源使用费收费标准根据矿山各年产量进行分析预测。
E.转供电收入主要是向乌海能源外部单位提供转供电业务收入,未来年度参考历史年度收入水平考虑未来业务规模变化进行分析预测。
2)营业成本的预测
历史年度主营业务成本情况:
历史年度主营业务成本包括原煤制造成本、洗煤成本、其他主营业务成本与其他业务成本。
*原煤制造成本
原煤制造成本主要由材料费、电费、人工成本、折旧费、维简费、安全生
产费用、摊销费、修理费、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费和其他制造费用等组成。
煤炭企业衡量采煤成本一般采用吨煤成本概念。吨煤成本是指开采一吨煤所花费的成本(包括计提的费用和折旧等)。吨煤成本水平的高低的主要影响因素有地质条件、开采难度、技术水平、管理水平、料工费价格水平以及税费计提标准等。
A.材料费、电费的预测
原煤制造成本中的材料费主要包括木材、坑代用品、配件、电器材料、化
工材料及其他材料等,电费主要是生产过程中,采煤设备、运输设备运转和水电气输送的耗能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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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次评估根据被评估单位的经营计划与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历史各年各矿山
吨煤成本数据,确定未来年度的吨煤材料费、电费,然后乘以原煤年产量计算未来年度成本的支出。
B.人工成本
人工成本为直接生产人员的薪酬,包括工资、社会保险费、福利费、住房公积金等,本次评估根据历史年度各矿山原煤制造成本中人工成本的计提情况,退休人员等和职工人数的变化、职工工资标准,计算确定未来年度的职工薪酬。
C.折旧费详见折旧和摊销预测。
D.维简费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文件“关于印发《<煤炭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为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财建[2004]119号),内蒙古自治区煤矿维简费按照9.50元/吨(含井巷费用2.50元)提取。企业实际按上述标准计提,故本次评估亦按上述标准计提。
E.井巷工程费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文件“关于印发《<煤炭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为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财建[2004]119号),内蒙古自治区煤矿维简费按照含井巷费用2.50元提取。
企业实际按上述标准计提,故本次评估亦按上述标准计提。
F.安全生产费根据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办公厅应急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22]136号),煤炭生产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煤产量按月提取,各类煤矿原煤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一)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冲击地压矿井吨煤50元;(二)高瓦斯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矿井、容易自燃煤层矿井,安全费用标准为吨煤30元;(三)其他井工矿吨煤15元。未来年度根据各矿山不同安全类型标准进行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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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修理费修理费主要是原煤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对固定资产进行维护修理的费用。本次评估修理费根据被评估单位历史年度水平与未来年度新增资产情况进行预测。
H.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费
根据各矿山编制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根据方案设计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总投资支出,对应的采出量,折合单位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费。本次评估假定评估计算期内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费吨可采单位支出相同。
I.水土保持补偿费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厅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内蒙古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实施办法》的通知(内财非税规[2015]18号),开采期间,石油、天然气以外的矿产资源按照开采量计征收费标准为每吨2.00元。
J.其他支出
其他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公共事业费、设备租赁费、化验检验费、专业
化服务费等,未来年度根据被评估单位经营计划与单吨成本进行预测。
*选煤制造成本
选煤制造成本主要由材料费、电费、人工成本、修理费、折旧费等组成。
A.材料费、电费的预测
洗煤制造成本中的材料费主要为洗煤材料费,电费主要是洗煤设备的耗能支出。
本次评估根据被评估单位的经营计划与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历史各年吨煤成本数据,确定未来年度的吨煤材料费、电费,然后乘以原煤年产量计算未来年度成本的支出。
B.人工成本
人工成本为选煤厂生产人员的薪酬,包括工资、社会保险费、福利费、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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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公积金等,本次评估根据历史年度矿山选煤制造成本中人工成本的计提情况和职工人数的变化、职工工资标准,计算确定未来年度的职工薪酬。
C.修理费
修理费为选煤设备日常修理费,本次按照历史年度吨煤成本结合未来产能情况进行分析预测。
D.折旧费详见折旧和摊销预测。
*其他主营业务成本与其他业务成本的预测
其他主营业务成本与其他业务成本主要是乌海能源下属设备租赁部、矿山
救护大队、质量管理中心等职能中心业务成本,包括材料费、人工成本、折旧与其他构成。未来年度材料费与其他成本参考历史年度水平结合未来电厂发电情况进行分析预测;人工成本为职能中心人员的薪酬,包括工资、社会保险费、福利费、住房公积金等,本次评估根据历史年度职能中心人工成本的计提情况和职工人数的变化、职工工资标准,计算确定未来年度的职工薪酬;折旧费详见折旧和摊销预测。
本次评估将原煤产量与洗选后的精煤按全部对外销售考虑,销售成本以预测的原煤成本进行相应结转。
3)税金及附加的预测
税金及附加包括资源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
车船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环境保护税等,均按照国家税费政策和地方相关政策执行。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税适用税率等税法授权事项的决定》(2020年7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原煤的资源税适用税率为10%,本次评估对于原煤资源税按销售收入的10%估算,洗选后的商品煤资源税按销售价格的9%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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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税按流转税(增值税)应缴额的7%计缴;教育费附加按流转税(增值税)应缴额的3%计缴、地方教育附加按流转税(增值税)应缴额的2%计缴。
*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均与企业持有和使用的固定资产中房屋建筑物和无
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有关,按照当地税务制定的税额标准计算缴纳。
*环境保护税按企业矿区所在地相关规定,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1.2元/污染当量。由于污染当量预测期难以准确测算,本次评估按历史年度单位产量形成的污染当量大致测算。
*车船使用税和印花税分别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1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规定执行。
4)销售费用的预测
历史年度销售费用主要包括人工成本、折旧费、办公费、租赁费、服务费等。
*人工成本
人工成本为销售人员的薪酬,包括工资、社会保险费、福利费、住房公积金等,本次评估根据历史年度销售人员人工成本的计提情况和职工人数的变化、职工工资标准,计算确定未来年度的职工薪酬。
*折旧费详见折旧与摊销预测。
*办公费、租赁费、服务费等参照历史年度水平进行预测。
5)管理费用的预测
管理费用包括人工成本、办公费、修理费、差旅费、材料费、租赁费、业
务招待费、折旧及摊销、运输费、保险费、水电费、技术服务费等,评估人员分别根据费用的实际情况对各项管理费用单独进行测算。
*材料费主要依据历史年度水平进行预测。
*人工成本为管理人员的薪酬,包括工资、社会保险费、福利费、住房公积金等,本次评估根据历史年度管理人员人工成本的计提情况和职工人数的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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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职工工资标准,计算确定未来年度的职工薪酬。
*折旧费详见折旧与摊销预测。
*除上述费用外的企业日常办公费、差旅交通费、招待费、中介服务费、
业务招待费、运输费、保险费、技术服务费等,根据企业核算方式,分析前几年费用的状况,确定合理的费用金额。
6)研发费用的预测
研发费用主要由外委费用等构成,未来年度根据乌海能源研发费用占收入的一定比例进行分析测算。
7)营业外收支的预测
被评估单位历史年度的营业外收入包括政府补助、罚款收入等,营业外支出主要是罚款支出与捐赠支出等。营业外收入和支出不经常性发生或发生额也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故在未来年度不做预测。
8)所得税的预测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3号),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
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被评估单位符合西部大开发所得税优惠条件,故本次评估预测在收益法评估中2025年8月至2030年所得税率为15%,2031年及以后所得税率为25%。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由于被评估单位研发项目全部为委外研发,本次评估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享受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80%的政策,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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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折旧与摊销的预测
预测期内折旧及摊销费用由三部分构成,即存量资产、增量资产及更新资产折旧摊销。预测期内折旧费主要是房屋建筑物、设备类资产、井巷工程等固定资产折旧,摊销费主要为土地使用权、其他无形资产等无形资产摊销。资产折旧摊销年限、各资产残值率根据被评估单位执行的会计政策为准。
根据上述计提折旧摊销的方法,本次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各资产账面原值为计提资产折旧及摊销的基数,并考虑维持企业预测的营业能力所必需的更新投资支出及新增资产支出综合计算得出预测期内的折旧及摊销额。并根据历史年度折旧及摊销费用计入各成本费用的比重,将折旧及摊销分别计入营业成本和管理费用。
10)资本性支出的预测
资本性支出主要是企业对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等长期性资产的支出。资本性支出分为更新资本性支出与增量资本性支出,更新资本性支出是指在维持目前产能的前提下发生的资产更新支出,增量资本性支出是指在扩大产能时所产生的扩大性资产支出。
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存量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类资产、井巷工程、设备类资产和无形资产等。对于更新资本性支出,按照收益预测的前提和基础,在维持现有资产规模与资产状况的前提下,根据存量资产明细及经济寿命年限进行预测。
对于增量资本性支出,主要是在建工程涉及的后续资本投入等。对于在建工程后续支出,资本性支出仅考虑在建土建项目支出,按照企业项目概算金额、基准日已支付金额及企业投资计划进行预测。
11)营运资金追加额的预测
营运资金也称营运资本,是指一个企业维持日常经营所需的资金,一般用流动资产减去流动负债后的余额表示。营运资金的增加是指随着企业经营活动的变化,因提供商业信用而占用的现金,正常经营所需保持的现金等;同时,在经济活动中,获取他人提供的商业信用,相应可以减少现金的即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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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资金是保证企业正常运行所需的资金,是不含现金及等价物和非经营性资产的流动资产与不含带息负债和非经营性负债的流动负债的差值。
追加营运资金预测的计算公式为:
营运资金追加额=当年末营运资金-上年末营运资金
当年末营运资金=当年末的流动资产(含评估基准日现金保有量)-当年末
的流动负债(不含有息负债)
企业基准日营运资金,根据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金额,剔除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后,计算确定评估基准日营运资金。具体数据见下表:
单位:万元项目基准日账面值评估值调整额调整后评估值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1116809.681116809.681085729.6831080.00
应收账款125660.14125660.14-125660.14
预付款项9075.089075.08-9075.08
其他应收款18478.7718478.77-18478.77
存货6823.356716.22-6716.22
其他流动资产287873.94287873.94287873.94-
流动资产合计1564720.971564613.841373603.63191010.21
流动负债:
应付账款396729.52396729.5236197.94360531.58
预收款项----
合同负债33619.9933619.99-33619.99
应付职工薪酬129973.39129973.3925795.23104178.16
应交税费14033.6714033.67-14033.67
其他应付款48688.0348688.034421.7244266.31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68843.6168843.6148141.9820701.63
其他流动负债4371.014371.01-4371.01
流动负债合计696259.22696259.22114556.87581702.35
基准日营运资金-390692.14
12)期末回收
本次评估以被评估单位各煤矿合理服务年限来确定其收益期。预测期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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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可回收的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设备、土地使用权及营运资金等。预测期末营运资金回收金额按照运营最后一期所需营运资金考虑;预测期末的房
屋建筑物、设备、土地使用权,按残值考虑期末回收。
(4)预测期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期企业自由现金流量在上述各项预测的基础上确定。
(5)折现率的确定
1)无风险收益率的确定
国债收益率通常被认为是无风险的,因为持有该债权到期不能兑付的风险很小,可以忽略不计。根据 WIND 资讯系统所披露的信息,10 年期国债在评估基准日的到期年收益率为1.7044%,本资产评估报告以1.7044%作为无风险收益率。
2)权益系统风险系数的确定
被评估单位的权益系统风险系数计算公式如下:
βL=[1+(1-t)×D/E]×βu
式中:
βL:有财务杠杆的权益的系统风险系数;
βu:无财务杠杆的权益的系统风险系数;
t:被评估单位的所得税税率;
D/E:被评估单位的目标资本结构。
以同花顺 iFinD 咨询中行业沪深上市公司股票为基础,考虑被评估单位与可比公司在业务类型、企业规模、盈利能力、成长性、行业竞争力、企业发展
阶段等因素的可比性,选择适当的可比公司,以上证综指为标的指数,经查询同花顺 iFinD 资讯金融终端,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格进行测算,计算周期为评估基准日前 250 周,得到可比公司股票预期无财务杠杆风险系数 βu 为
0.7514。
被评估单位属煤炭销售企业,经过多年的发展,行业已经处于成熟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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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资本结构较为稳定,本次评估选择可比上市公司平均资本结构57.70%对未来年度折现率进行测算,计算资本结构时,股权、债权价值均基于其市场价值进行估算。
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至2030年所得税税率为15%,2031年及以后所得税率为25%。
将上述确定的参数代入权益系统风险系数计算公式,计算得出被评估单位的权益系统风险系数。
经测算,被评估单位权益系统风险系数为1.1119。
3)市场风险溢价的确定
市场风险溢价是市场投资报酬率与无风险报酬率之差。其中,市场投资报酬率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价格指数为基础,选取1992年至评估基准日的年化周收益率加权平均值,经计算市场投资报酬率为8.36%,无风险报酬率取评估基准日10年期国债的到期收益率1.70%,即市场风险溢价为6.66%。
4)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的确定
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在分析公司的经营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以及
财务风险等方面风险及对策的基础上综合确定。结合被评估单位业务规模、历史经营业绩、行业地位、经营能力、竞争能力、内部控制等情形对企业风险的影响,确定该公司的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为3%。
(6)预测期折现率的确定
1)计算权益资本成本
将上述确定的参数代入权益资本成本计算公式,计算得出被评估单位的权益资本成本,企业实际所得税率每年稍有不同,则 Ke 为:
经测算,被评估单位权益资本成本 Ke 为 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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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计算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无付息债务,本次评估取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5年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5%作为债务资本成本,将上述确定的参数代入加权平均资本成本计算公式,计算得出被评估单位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折现率参数2025年8-12月-2030年2031年以后
折现率即加权平均资本成本8.80%8.49%
权益资本成本12.16%11.87%
无风险报酬率1.7044%1.7044%
无财务杠杆的 Beta 0.7514 0.7514
有财务杠杆的 Beta 1.1199 1.0766
所得税税率15.00%25.00%
市场风险溢价6.66%6.66%
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3.00%3.00%
目标企业资本结构57.70%57.70%
债务资本成本3.50%3.50%
(7)经营性资产价值的确定
预测期内各年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按年中流出考虑,预测期后企业终值按预测年末折现考虑,从而得出企业的自由现金流量折现值,即经营性资产价值,公式如下:
经营性资产价值=明确的预测期期间的自由现金流量现值+明确的预测期之
后的自由现金流量(终值)现值
(8)其他资产和负债的评估
1)非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负债的评估
非经营性资产、负债是指与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无关的,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不涉及的资产与负债。被评估单位的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合计为788033.30万元。
76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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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序号所属科目评估值备注
一非经营性资产1122239.76
1货币资金804655.42定期存单,应收利息等
2其他流动资产287873.94预缴企业所得税、信托基金等
3固定资产16218.80闲置待报废资产等
4无形资产11256.81闲置土地、开发支出等
5其他非流动资产361.94工程款等
6使用权资产1872.85
二非经营性负债334206.46
1应付账款36197.94工程款等
2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48141.98环境恢复治理基金
3长期应付款177532.39内退人员支出、三供一业拨款
4租赁负债1433.63
5预计负债40683.57环境恢复治理基金
6应付职工薪酬25795.23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7其他应付款4421.72保证金、三供一业拨款
非经营性资产净值788033.30非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负债
2)溢余资产的评估
溢余资产是指评估基准日超过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不涉及的资产。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溢余资产评估值为
281074.26万元。
3)单独评估的长期股权投资价值
*对全资及控股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整体评估,首先评估获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然后乘以所持股权比例计算得出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进行整体评估的被投资单位采用的评估方法及评估方法选取的理由和依据详细情况分别见相应的评估技术分说明。
*对于参股公司,由于不具备展开评估的条件,本次以核实后的参股公司评估基准日或评估基准日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乘以乌海能源持股比例作为评估值。参股公司评估基准日或评估基准日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净资产为负值的,本次评估为零。
76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经测算,单独评估的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为396193.35万元。
(9)收益法评估结果
1)企业整体价值的计算
企业整体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价值-非经
营性负债价值+单独评估的长期股权投资价值
=-209544.31+281074.26+788033.30+396193.35
=1255756.60万元
2)付息债务价值的确定
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无付息债务。
3)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计算
根据以上评估工作,国家能源集团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付息债务价值
=1255756.60-0.00
=1255756.60万元
4、引用矿业权评估的相关情况乌海能源本次评估引用矿业权评估的相关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附件五:引用矿业权评估的相关情况”之“三、乌海能源”。
5、评估特殊处理、对评估结论有重大影响事项的说明
(1)采矿权产权人与经营权人不一致事项
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申报的纳入评估范围的采矿权共8项,其中有4项采矿权证载产权人与实际经营权人不一致,即:采矿权产权人以收取“煤炭资源使用费”的方式,将采矿权交由子公司开采经营。具体情况如下:
序矿山名称采矿权人经营权人备注号神华集团海勃湾矿业有限责神华集团海勃湾矿乌海市公乌素煤业有采矿权人与经营权人均
1
任公司公乌素煤矿三号井业有限责任公司限责任公司为乌海能源二级子公司
76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序矿山名称采矿权人经营权人备注号神华集团海勃湾矿业有限责神华集团海勃湾矿乌海市路天矿业有限采矿权人与经营权人均
2
任公司露天煤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责任公司为乌海能源二级子公司国家能源集团乌海能源有限国家能源集团乌海国能乌海能源黄白茨采矿权人与经营权人均
3
责任公司黄白茨煤矿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为乌海能源二级子公司国家能源集团乌海能源有限国家能源集团乌海国能乌海能源五虎山采矿权人与经营权人均责任公司五虎山煤矿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为乌海能源二级子公司
本次评估针对上述事项,对产权人评估基准日账面采矿权评估为零,同时通过“煤炭资源使用费”在采矿权人、经营权人分别进行了估值计算。
(2)隐患治理项目事项
评估基准日,企业申报的纳入评估范围隐患治理项目主要包括苏海图煤矿采空区灾害综合治理工程项目与平沟煤矿井田Ⅲ盘区东部隐患治理工程项目。
评估人员核实了两个隐患治理项目的批复文件、治理方案、排产计划与相
关治理合同等,本次评估以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排产计划与产能规划等进行分析测算,如果未来实际产量与规划产量发生变化,则评估值需要相应调整。
(3)关于权属瑕疵情况的说明
1)被评估单位乌海能源申报的纳入评估范围57宗土地使用权,其中2宗
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不含无实物土地8项);2宗证载使用权人为神华乌海能
源有限责任公司(乌海能源曾用名)、9宗证载使用权人为神华集团海勃湾矿业
有限责任公司或神华乌海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系被吸收合并方名称)、1宗证载使用权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公乌素分理处(系外购房产出卖方名称),尚未办理变更手续,企业承诺上述土地系企业实际拥有,权属无争议。
被评估单位持有1项证号为蒙(2024)海南区不动产权第0007678号的
《不动产权证书》,证载权利人为国家能源集团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被评估单位出具说明,根据国家能源集团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第42期“研究乌海能源公司和煤焦化公司近期工作有关事宜”(2018年3月24日印发),至本次评估基准日,该宗地作为西来峰相关资产已划转给国家能源集团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产权不属于被评估单位,被评估单位正在协助国家能源集团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该宗地及相关资产的产权过户事宜。因此被评估单位未将该宗土地申报纳入本次评估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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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评估单位乌海能源申报的纳入评估范围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共348项,总建筑面积为280950.69平方米,其中16项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证载面积为
8862.30平方米,证载权利人为神华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国家能源集团乌
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海勃湾矿务局技工学校、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
海公乌素分理处,9项为费用,无需办证,剩余323项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中25项已拆除,69项待报废)。
被评估单位申报的纳入评估范围的281项专利权中,其中,乌海能源单独所有93项专利权,其中,3项专利权证载权利人为神华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乌海能源曾用名);乌海能源与他人共有产权专利为188项,其中,76项专利证载权利人为神华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乌海能源曾用名);1项专利为子公司神华乌海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与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有;1项专利为子公司神华集团海勃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与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有。针对上述共有产权、证载权利人未更名的专利,被评估单位已出具情况说明,承诺上述专利为其单独所有或与其他公司共有,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对于共有产权的专利,各方均有权将其应用于自身的生产经营,因此产生的收益和成本由各自享有和承担。
2)被评估单位子公司天洁电力申报的纳入评估范围7宗土地使用权,其中
6宗均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企业承诺上述土地系企业实际拥有、产权无争议。
房屋建筑物39项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合计面积23776.14平方米,企业承诺上述房产系企业实际拥有,权属无争议。
3)被评估单位子公司黄白茨矿业拥有的1宗土地使用权,已签署出让合同,
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至本次评估基准日作为预付款项核算,企业承诺上述土地系企业实际拥有、产权无争议。房屋建筑物85项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合计面积31106.77平方米,企业承诺上述房产系企业实际拥有,权属无争议。车辆共有11项,其中4项车辆证载权利人与公司名称不符,尚未办理变更手续,企业承诺上述车辆系企业实际拥有,权属无争议。
4)被评估单位子公司五虎山矿业申报的纳入评估范围4宗土地使用权,其
中1宗证载权利人为神华集团乌达五虎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前身名称),1宗证载权利人为神华乌达矿区水电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乌海能源系统内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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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前身名称),尚未办理变更手续,企业承诺上述土地系企业实际拥有、产权无争议。房屋建筑物46项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合计面积23113.38平方米,企业承诺上述房产系企业实际拥有,权属无争议。
5)被评估单位子公司路天矿业申报的纳入评估范围的1宗土地使用权证载
权利人为乌海市路天煤炭加工有限责任公司(系被吸收合并方名称),尚未办理变更手续,企业承诺上述土地系企业实际拥有、产权无争议。纳入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共65项,总建筑面积为32105.27平方米,均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被评估单位出具了房屋建筑物有关情况说明,承诺上述情况属实,未办证房产实际权属归其所有,不存在产权争议。
6)被评估单位子公司海南煤炭加工申报的1宗土地使用权,因与已办证土地重复,无对应实际土地,企业出具了土地使用权情况说明,承诺上述情况属实。房屋建筑物38项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合计面积34169.33平方米,企业承诺上述房产系企业实际拥有,权属无争议。车辆共有3项,均为厂区内车辆未办理车辆行驶证,企业承诺上述车辆系企业实际拥有,权属无争议。
7)被评估单位子公司乌达煤炭加工申报的房屋建筑物11项均未办理房屋
所有权证,合计面积18911.37平方米,企业承诺上述房产系企业实际拥有,权属无争议。乌达煤炭加工拥有的1宗土地使用权已签署出让合同,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企业承诺上述土地系企业实际拥有,权属无争议。
8)被评估单位子公司利民煤焦申报的纳入评估范围7宗土地使用权,其中
1宗已签署出让合同、尚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5宗证载使用权人为鄂托克旗利
民煤焦有限责任公司、鄂旗利民煤焦有限责任公司住宅小区,皆系企业前身,尚未办理变更手续,企业承诺上述土地系企业实际拥有,权属无争议。企业申报的纳入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为104522.30平方米,其中19项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证载面积为12840.85平方米,证载权利人为鄂旗利民煤焦有限责任公司,证载权利人为被评估单位曾用名,尚未进行变更,剩余67项
(6项已拆除)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9)被评估单位子公司公乌素矿业申报的纳入评估范围的71项房屋建筑物,
建筑面积合计50586.16平方米,均未办理产权证书,被评估单位出具了房屋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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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物有关情况说明,承诺上述情况属实,未办证房产实际权属归其所有,不存在产权争议。车辆共有13项,其中3项车辆为厂区内车辆未办理车辆行驶证,企业承诺上述车辆系企业实际拥有,权属无争议。
10)被评估单位子公司矿区水电申报的纳入评估范围5宗土地使用权,5
宗土地证载权利人分别为神华乌达矿区水电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苏海图变电所、
神华乌达矿区水电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南二加压站、神华乌达矿区水电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北二加压站、神华乌达矿区水电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北一加压站、神华
乌达矿区水电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旧25井,皆系企业前身,尚未办理变更手续,企业承诺上述土地系企业实际拥有,产权无争议。被评估单位申报的房屋建筑物共26项,其中13项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合计面积2788.83平方米;13项房产证载权利人名称与被评估单位现有名称不符,企业承诺上述房产系企业实际拥有,权属无争议。
11)被评估单位子公司信息公司申报的纳入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有5项
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合计面积1749.98平方米,企业承诺上述房产系企业实际拥有,权属无争议。
(4)关于非正常使用状态资产情况的说明
企业申报的纳入评估范围部分资产处于无实物、待报废等状态,具体如下:
1)被评估单位乌海能源申报的8宗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3837.71万元,
因与已办证土地重复、被政府拆迁等原因,无对应实际土地,对于无实物的资产,评估为零。
被评估单位乌海能源申报的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25项已拆除,69项待报废,构筑物15项已拆除,9项无实物、131项待报废,管道沟槽3项已拆除、
15项待报废,井巷工程2项已报废,13项待报废,上述事项账面净额1064.61万元;固定资产-机器设备中有6项无实物、836项处于报废或待报废状态,车辆中有2项待修、18项处于报废或待报废状态,电子设备中有381项处于报废或待报废状态,上述非正常状态机器设备账面净值1226.74万元。被评估单位申报的无形资产-软件共114项,其中,37项软件已停用,已停用部分软件账面净额86.77万元。被评估单位申报的无形资产-专利共281项,均为账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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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59项已停用,75项未利用。对于前述待报废资产,按照可回收价值进行评估,对于无实物、停用与未利用资产,评估为零。
2)被评估单位子公司天洁电力申报的原材料21项,账面净额为零。3宗
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163.26万元,因被政府拆迁或收回等原因,无对应实际土地;2宗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22.04万元,因被政府出让、被居民占用等原因,产权存在争议,对于无实物、存在产权争议的资产,评估为零。房屋建筑物1项,账面净额1.64万元。构筑物4项,账面净额8万元。机器设备142项,账面价值2347.02万元,车辆1项,账面价值0.49万元,电子设备6项,账面价值0.08万元。对于前述待报废资产,按照可回收价值进行评估,对已拆除房屋建筑物评估为零。
3)被评估单位子公司海南煤炭加工申报的1宗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
64.81万元,因与已办证土地重复,无对应实际土地,对于无实物的土地使用权,本次评估为零。房屋建筑物4项,账面净额为零。构筑物6项,账面净额22.12万元。机器设备47项,账面价值134.51万元,车辆1项,账面价值0.61万元,电子设备8项,账面价值0.00万元。对于前述待报废资产,按照可回收价值进行评估,对于无实物的资产,评估为零。
4)被评估单位子公司黄白茨矿业申报的房屋建筑物48项,账面价值
1536.46万元,计提减值准备1522.86万元。构筑物73项,账面净额13.6万元。
井巷工程5项,账面价值301.00万元。机器设备60项,账面价值17.19万元,车辆2项,账面价值2.56万元,电子设备30项,账面价值1.34万元。对于前述待报废资产,按照可回收价值进行评估。软件资产共计3项,账面价值为零,截至评估基准日已停用,对于评估基准日已停用的软件评估为零。
5)被评估单位子公司五虎山矿业申报的房屋建筑物13项,账面净额0.74万元。构筑物20项,账面净额20.3万元。井巷工程12项,账面净额170.18万元。机器设备368项,账面价值1096.93万元,电子设备1项,账面价值0.12万元。无实物资产3项,账面价值7.98万元,对于前述待报废资产,按照可回收价值进行评估;对于无实物的资产,评估为零。软件资产共计8项,其中6项截至评估基准日已停用,账面价值合计为零,对于评估基准日已停用的软件评估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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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被评估单位子公司路天矿业申报的房屋建筑物2项处于待报废状态,2
项已拆除,构筑物1项待报废,上述事项账面净额9.68万元;机器设备11项,账面价值2.16万元,电子设备9项,账面价值0.12万元。对于前述待报废资产,按照可回收价值进行评估,对于无实物的资产,评估为零。
7)被评估单位子公司利民煤焦申报的房屋建筑物6项已拆除,账面净额
1.99万元;机器设备189项,账面价值1784.67万元,车辆1项,账面价值
0.55万元,电子设备4项,账面价值为零。对于前述待报废资产,按照可回收价值进行评估。
8)被评估单位子公司公乌素矿业申报的机器设备31项,账面价值3.2万元,电子设备3项,账面价值为零,软件8项,账面价值为零。对于前述待报废资产,按照可回收价值进行评估,对于无实物的资产,评估为零。
9)被评估单位子公司矿区水电申报的机器设备16项,账面价值13.07万元。对于前述待报废资产,按照可回收价值进行评估,对于无实物的资产,评估为零。1宗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0.8万元,因被政府拆迁,无对应实际土地,至本次评估基准日政府尚未同意对土地进行补偿,评估为零。
10)被评估单位子公司信息技术申报的房屋建筑物1项,账面价值4.72万元,车辆1项,账面价值0.52万元,电子设备10项,账面价值1.65万元。对于前述待报废资产,按照可回收价值进行评估,对于无实物的资产,评估为零。
(5)期后事项
1)根据项目安排,评估基准日后乌海能源将其持有的内蒙古阿拉善盟天荣
煤炭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乌海市神华君正实业有限责任公司45%股权以及神华集团海勃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白音乌素煤矿采矿权进行无偿划转。
本次评估所引用的审计报告已对上述资产采用无偿划转的形式进行模拟剥离。
2)2025年9月29日国家能源集团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范忠明。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注意以上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产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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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平庄煤业
1、评估概况
资产评估机构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平庄煤业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并选择了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根据中企华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
(2025)第6667号”《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平庄煤业股东全部权
益账面价值为-95378.04万元,评估值为558380.93万元,增值率685.44%。
2、资产基础法评估情况
平庄煤业评估基准日母公司口径总资产账面价值1817123.39万元,评估值为2465612.28万元,评估增值648488.89万元,增值率为35.69%,总负债账面价值1912501.43万元,评估值为1907231.35万元,评估减值5270.08万元,减值率0.28%,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95378.04万元,评估价值为
558380.93万元,增值额为653758.97万元,增值率为685.44%。
具体评估结果详见下列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万元
账面净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项目
A B C=B-A D=C/A
流动资产160722.45160759.1936.740.02
非流动资产1656400.942304853.09648452.1539.15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280285.01805199.44524914.43187.28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187382.03227004.0839622.0521.15
在建工程27182.5327128.31-54.22-0.20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555446.80639416.6983969.8915.12
其中:土地使用权6136.92128803.12122666.201998.82
其他非流动资产606104.57606104.57--
资产总计1817123.392465612.28648488.8935.69
流动负债1494231.301494231.30--
非流动负债418270.13413000.05-5270.08-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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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面净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项目
A B C=B-A D=C/A
负债总计1912501.431907231.35-5270.08-0.28
净资产-95378.04558380.93653758.97685.44
(1)流动资产
1)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纳入评估范围的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
项融资、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其他流动资产。上述流动资产评估基准日账面价值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科目名称账面价值
货币资金51915.56
应收票据1000.00
应收账款51616.41
应收款项融资3606.22
预付款项8904.88
其他应收款23364.00
存货251.98
其他流动资产20063.39
流动资产合计160722.45
2)评估方法
*存货
评估基准日存货账面余额2519801.39元,核算内容为原材料、在库周转材料及产成品。评估基准日存货未计提跌价准备。
A.原材料
评估基准日原材料账面余额 1421349.41 元,包括车用汽油\92#\GB17930、镀锌铁线\14#、数码电子雷管\16m、轮胎\245/70R16、氧气\99.90% 40L 等。评估基准日原材料未计提跌价准备,原材料账面价值1421349.41元。
评估人员向被评估单位调查了解了原材料的采购模式、供需关系、市场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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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格信息等。按照重要性原则对大额采购合同、凭证进行了抽查。评估人员和被评估单位存货管理人员共同对原材料进行了抽盘,并对原材料的质量和性能状况进行了重点察看与了解,由于库存的材料基本为近期购置。评估时以经核实的各类原材料的数量和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格,并考虑合理运输费及合理损耗后计算确定评估值。
原材料评估值为1421349.41元,无增减值变化。
B.在库周转材料
评估基准日在库周转材料账面余额114908.00元,在库周转材料核算的内容主要是一辆抵债回收的大众宝来车。由于存在活跃的二手市场,则采用市场法评估,以类似设备的二手市场价格为基础测算评估值。
在库周转材料评估值为14000.00元,减值100908.00元,减值率87.82%。
C.产成品
评估基准日产成品账面余额983543.98元,核算内容为完工但尚未发货的商品煤。评估基准日产成品未计提跌价准备。
评估人员向被评估单位调查了解了产成品的销售模式、供需关系、市场价格信息等。对评估基准日近期的销售合同、凭证进行了抽查。评估人员和被评估单位存货管理人员共同对产成品进行了盘点,并对产成品的残次冷背情况进行了重点察看与了解,最后根据盘点结果进行了评估倒推,评估倒推结果和评估基准日产成品数量、金额一致。
被评估单位产成品采用实际成本核算,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产成品为正常销售产品,根据评估基准日的销售价格减去销售费用、全部税金和适当数额的税后净利润确定评估值。具体评估计算公式如下:
正常销售产成品评估值=产成品数量×产成品不含税销售单价×(1-销售税金及附加率-销售费用率-所得税率-净利润率×扣减率)。
一般情况下,正常销售产成品适当的利润扣减率取0.5。产成品销售价格取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近期的不含税销售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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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3-9-5产成品评估明细表序号1
产品名称:商品煤
账面数量:7870.02吨
账面单价:124.97元/吨
账面金额:983543.98元
评估人员对该产成品质量、性能进行了现场查看,经现场核实该产成品保存良好,属于正常销售产品。评估人员进行市场询价,该产品基准日近期的不含税售价为269.98元/吨。相关税费、费率按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元宝山露天煤矿2024年经审计利润表中数据计算确定,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计算公式或依据2024年报表数据
1主营业务收入取自2024年报表292705.78
2销售费用取自2024年报表4377.04
3销售费用率3=(2)/(1)*100%1.50%
4税金及附加取自2024年报表64463.88
5税金及附加率5=(4)/(1)×100%22.02%
6利润总额取自2024年报表47712.64
7利润率7=(6)/(1)*100%16.30%
8所得税取自2024年报表-
9所得税率9=(8)/(6)*100%0.00%
10扣减率50.00%/该产品评估值=数量×不含税销售单价×(1-销售税金及附加率-销售费用率-所得税率-利润率×扣减率)=1451852.00元
产成品评估值为1451852.00元,评估增值468308.02元,增值率47.61%。
增值原因为在评估时考虑了适当的利润。
综上,存货评估值为2887201.41元,评估增值367400.02元,增值率为
14.58%。增值原因为产成品在评估时考虑了适当的利润。
3)评估结果及增减值原因分析
纳入评估范围的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
77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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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融资、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其他流动资产。上述流动资产评估基准日账面价值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账面净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项目
A B C=B-A D=C/A
货币资金51915.5651915.56--
应收票据1000.001000.00--
应收账款51616.4151616.41--
应收款项融资3606.223606.22--
预付款项8904.888904.88--
其他应收款23364.0023364.00--
存货251.98288.7236.7414.58
其他流动资产20063.3920063.39--
流动资产合计160722.45160759.1936.740.02
流动资产评估值1607591895.11元,评估增值367400.02元,增值率
0.02%。评估增值原因为产成品在评估时考虑了适当的利润。
(2)长期应收款
长期应收款账面余额322775515.38元,计提坏账准备322379515.38元,长期应收款账面净额396000.00元,核算内容为植被恢复保证金等。
评估人员通过查阅相关账簿、凭证等方法对长期应收款进行核实,并借助于历史资料和现场调查核实的情况,具体分析债权数额、欠款时间和原因、款项回收情况、欠款人资金、信用等情况。经核实,评估人员未发现有账实不符等异常情况,亦未发现有充分证据表明无法回收的款项,则以核实后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长期应收款评估值为396000.00元,无增减值变化。
(3)长期股权投资
1)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基准日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2985973672.26元,核算内容为6项全资及控股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基准日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183123600.00
77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元,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2802850072.26元。
评估基准日长期股权投资概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序计提减值
被投资单位名称投资日期持股比例%账面价值号准备金额
1内蒙古平西白音华煤业有限公司2005-07100.0057990.41-
2国电平煤尼勒克能源化工有限公司2010-10100.0034000.0014312.36
3国能蒙西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022-05100.0023064.95-平能(锡林郭勒)煤炭销售有限责
42010-10100.005300.004000.00
任公司
5内蒙古锡林河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022-0851.00178092.00-
6赤峰矿安检验检测有限责任公司2006-04100.00150.00-
合计298597.3718312.36
长期股权投资认缴资本与实缴资本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被投资单位股权比例%认缴资本实缴资本
1内蒙古平西白音华煤业有限公司100.0051950.0051950.00
2国电平煤尼勒克能源化工有限公司100.0034000.0034000.00
3国能蒙西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00.0023064.9523064.95
4平能(锡林郭勒)煤炭销售有限责任公司100.005300.005300.00
5内蒙古锡林河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51.0061551.9061551.90
6赤峰矿安检验检测有限责任公司100.00150.00150.00
2)评估方法
对全资及控股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整体评估,首先评估获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然后乘以所持股权比例计算得出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进行整体评估的被投资单位采用的评估方法及评估方法选取的理由和依据详细情况分别见相应的评估技术分说明。
各被投资单位采用的评估方法、最终结论选取的评估方法、是否单独出具
资产评估说明的情况汇总如下:
是否整体采用的评估最终结论选取的评是否单独出具资序号被投资单位名称评估方法估方法产评估说明内蒙古平西白音华煤资产基础
1是资产基础法是
业有限公司法、收益法
2国电平煤尼勒克能源是资产基础法资产基础法否
77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是否整体采用的评估最终结论选取的评是否单独出具资序号被投资单位名称评估方法估方法产评估说明化工有限公司国能蒙西矿业有限责资产基础
3是资产基础法否
任公司法、收益法平能(锡林郭勒)煤资产基础
4是资产基础法否
炭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法、收益法内蒙古锡林河煤化工资产基础
5是资产基础法是
有限责任公司法、收益法赤峰矿安检验检测有资产基础
6是资产基础法否
限责任公司法、收益法
注:截至目前,国电平煤尼勒克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所持的资产为探矿权,无其他经营业务;与探矿权相关的总规尚未批复、设计等前期工作也尚未开展,因此无法获得收益法所需的评估资料,故本次仅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
各被投资单位各个方法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资产基础法评估收益法评估序号被投资单位名称持股比例结果结果
1内蒙古平西白音华煤业有限公司100.00%395505.15406100.48
2国电平煤尼勒克能源化工有限公司100.00%19687.65-
3国能蒙西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00.00%23417.40283870.26平能(锡林郭勒)煤炭销售有限责任
4100.00%1290.711490.00
公司
5内蒙古锡林河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51.00%715643.04736420.90
6赤峰矿安检验检测有限责任公司100.00%320.58292.75
3)评估结果及增减值原因分析
长期股权投资评估结果及增减值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被投资单位名称账面价值减值准备评估价值增值率%
1内蒙古平西白音华煤业有限公司57990.41-395505.15582.02
2国电平煤尼勒克能源化工有限公司34000.0014312.3619687.65-
3国能蒙西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3064.95-23417.401.53平能(锡林郭勒)煤炭销售有限责
45300.004000.001290.71-0.71
任公司
5内蒙古锡林河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178092.00-364977.95104.94
6赤峰矿安检验检测有限责任公司150.00-320.58113.72
合计298597.3718312.36805199.44187.28
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为8051994404.00元,评估增值5249144331.74元,增值率187.28%。评估增值原因主要为被投资企业大部分含采矿权,建造时间
77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早,取得成本较低,物价上涨及经营状况良好盈利情况较好,投资成本已低于被投资企业折股后的净资产,因此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增值。
本次资产评估没有考虑由于具有控制权或者缺乏控制权可能产生的溢价或
者折价、亦没有考虑流动性对长期股权投资价值的影响。
(4)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为对外的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分别为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数量为212238141.00股,账面价值为3510418852.14元;京能(赤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5.30%,账面价值为
24011827.30元。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 6 号(c 幢)20 层 2006 室
法定代表人:宫宇飞
注册资本:838196.3164万元人民币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代理记账。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电气设备修理;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保咨询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储能技术服务;新兴能
源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
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建筑材料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财
务咨询;税务服务;企业总部管理;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电子(气)物理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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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127624
成立日期:1993年1月27日
营业期限:1993年1月27日至无固定期限
前十大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持股数(万股)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55.05%460243.28
HKSCC NOMINEES LIMITED 39.63% 331315.22
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54%21223.81
国家能源集团辽宁电力有限公司1.12%9392.72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0.04%305.39
全国社保基金四一二组合0.04%300.89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瑞沪深300交
0.03%269.01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陈伟0.03%217.0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沪深300交易
0.02%186.07
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沪深300交易型
0.02%138.91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京能(赤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名称:京能(赤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经济开发区(红庙子镇西水地村)
法定代表人:李明柱
注册资本:37771.16万元人民币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火力发电、风力发电、水力发电;热力供应;能源投资;粉煤灰、金属材料、电器设备、器材销售;发电设备检修;信息咨询。(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国务院决定应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生产经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402793633608C
成立日期:2006年11月17日
营业期限:2006年11月17日至2031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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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注册资本实收资本股东名称出资比出资比金额金额
例%例%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35771.1694.7035771.1694.70
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0.005.302000.005.30
合计37771.16100.0037771.16100.00
2)评估方法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为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京能(赤峰)能源发展
有限公司的投资。对于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本次审计机构已采用公允价值确定其账面值,故本次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3)评估结果及增减值原因分析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评估值3534430679.44元,无增减值变化。
(5)房屋建(构)筑物
1)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纳入评估范围的房屋建(构)筑物类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房屋建(构)筑物类资产评估基准日账面价值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科目名称账面原值账面净值
房屋建筑物62619.3836527.50
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236528.2387580.34
减:减值准备-1060.54
房屋建(构)筑物类合计299147.62123047.30
2)评估方法
根据各类房屋建(构)筑物类资产的特点、评估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
等相关条件,采用成本法评估。
成本法计算公式如下:
评估值=重置成本×综合成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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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置成本的确定
根据评估范围内房屋建筑物类资产的特点、性质以及被评估单位的情况,本次评估重置成本的计算式如下:
重置成本=建安工程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可抵扣增值税
A.建安工程造价
对于大型、价值高、重要的建(构)筑物,采用预决算调整法确定其建安工程造价,即以待估建(构)筑物决算中的工程量为基础,根据当地执行的定额标准和有关取费文件,分别计算建筑与装饰工程费用和安装工程费用等,得到建安工程造价。
对于一般建筑物、决算资料不齐全或者价值量小、结构简单的建筑物采用类比法或单方造价法确定其建安工程造价。
B.前期及其他费用
建设工程前期及其他费用按照被评估单位的工程建设投资额,根据行业、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取。前期及其他费用名称、计费基础、计费标准、计费依据如下表:
选煤企业(元宝山露天煤矿为例)前期及其他费用计算表
序号费用名称计算基础费率%含增值税进项税费率%
1建设单位管理费建安费0.41
2工程监理费建安费1.706.00
3工程质量技术服务费建安费0.356.00
4可行性研究费建安费0.256.00
5环境影响评价费建安费0.186.00
6勘察设计费建安费2.906.00
7招标代理服务费建安费0.076.00
8劳动安全卫生评价费建安费0.206.00
9工程保险费建安费0.306.00
10矿井井位确定费建安费6.00
11联合试运转费建安费0.33
12水土保持评价费建安费0.09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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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费用名称计算基础费率%含增值税进项税费率%
13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费建安费0.026.00
14生产人员提前进厂费建安费0.16
合计6.96
注:上述费用中含增值税进项税的费用费率合计为6.06%;对于城市行政规划区内的房屋,相应计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矿山企业(元宝山露天煤矿为例)前期及其他费用计算表
序号费用名称计算基础费率%含增值税进项税费率%
1建设单位管理费建安费1.37
2工程监理费建安费1.206.00
3工程质量技术服务费建安费0.356.00
4可行性研究费建安费0.076.00
5环境影响评价费建安费0.056.00
6勘察设计费建安费2.406.00
7招标代理服务费建安费0.026.00
8劳动安全卫生评价费建安费0.206.00
9工程保险费建安费0.306.00
10矿井井位确定费建安费0.006.00
11联合试运转费建安费0.21
12水土保持评价费建安费0.086.00
13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费建安费0.016.00
14生产人员提前进厂费建安费0.18
合计6.44
注:上述费用中含增值税进项税的费用费率合计为4.68%;对于城市行政规划区内的房屋,相应计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非矿企业(机关财务为例)前期及其他费用计算表
序号费用名称计费基数费率%含增值税进项税费率%
1前期工作咨询费建筑安装工程费0.186.00
2招标代理费建筑安装工程费0.086.00
3环境影响评价费建筑安装工程费0.046.00
4勘察设计费建筑安装工程费2.466.00
5工程监理费建筑安装工程费1.366.00
6项目建设管理费建筑安装工程费1.08
合计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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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费用中含增值税进项税的费用费率合计为4.12%;对于城市行政规划区内的房屋,相应计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C.资金成本
本次以建筑安装工程费、前期及其他费之和为基数按照资金均匀投入计算。
资金成本计算公式如下:
资金成本=(建筑安装工程费+前期及其他费用)×合理建设工期×利率×1/2
根据被评估房屋建筑物所在建设项目的规模、性质,参考相关工期定额以及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评估基准日有效的贷款市
场报价利率(LPR),确定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核算单位的合理工期及利率如下表:
合理工期
序号公司名称费率%
(年)
1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铁路运输分公司2.53.19
2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红庙煤矿0.52.94
3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元宝山露天煤矿2.03.13
4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古山煤矿1.03.00
5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物资供应分公司0.52.94
6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水电热力分公司1.53.06
7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矿建工程分公司1.53.06
8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机关财务2.03.13
9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高级技工学校1.03.00
10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救护大队1.03.00
11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信息中心0.52.94
D.可抵扣增值税
根据增值税相关文件的规定,对于符合增值税抵扣条件的,重置成本扣除相应的增值税。
*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A.对于重要的建(构)筑物,依据其经济寿命年限、已使用年限,通过对其进行现场勘查,对结构、装饰、附属设备等各部分的实际使用状况作出判断,综合确定其尚可使用年限,然后按以下公式确定其综合成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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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100%
对于矿山采选企业,其尚可使用年限与矿山剩余服务年限密切相关,其尚可使用年限以矿山剩余服务年限和房屋建筑物类资产剩余经济寿命年限的孰低值确定。
B. 对于价值量小的建(构)筑物,主要依据其经济寿命年限确定成新率。
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成新率=(经济寿命年限-已使用年限)/经济寿命年限×100%
对于矿山采选企业,其还要考虑矿山剩余服务年限的影响。
*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置成本×综合成新率
3)评估结果及增减值原因分析
房屋建(构)筑物评估结果及增减值情况如下表:
因矿业权评估值中扣减了本次固定资产等经营性资产评估值,个别矿业权评估值出现负值;本次评估,无形资产-矿业权以零值汇总,负值在房屋建(构)筑物列示。
由于元宝山露天煤矿采矿权评估值为负值(具体为-380341600.00元),本次将该负值列示在固定资产—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评估明细表序号第317项露天矿坑评估值中。
房屋建(构)筑物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值率%科目名称计提减值准备原值净值原值净值原值净值
房屋建筑物62619.3836527.50927.0171768.3646059.2714.6129.38构筑物及其他
236528.2387580.34133.54228974.9583031.45-3.19-5.05
辅助设施
合计299147.62123047.301060.54300743.31129090.720.534.91
房屋建(构)筑物原值评估增值15956922.45元,增值率0.53%;净值评估增值60434235.35元,增值率4.91%。评估增值原因主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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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原值增值系房屋构筑物等建设时间较早,期间人工费、材料费及机械费用的不断上涨形成评估原值增值;评估净值增值原因,一是评估原值增值,二是会计折旧年限和评估采用的经济寿命年限差异所致。
上述评估值中包含了由于元宝山露天煤矿采矿权评估值为负值(具体为-380341600.00元),本次将其列示在房屋建(构)筑物中。
(6)设备
1)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纳入评估范围的设备类资产包括机器设备、车辆、电子设备。设备类资产评估基准日账面价值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科目名称账面原值账面净值
机器设备297512.0951983.76
车辆44256.446054.33
电子设备31017.986648.57
减:减值准备351.93
合计372786.5164334.73
2)评估方法
设备类资产包括机器设备、车辆及电子设备,根据本项目的性质及评估范围内设备类资产的特点,对于部分老旧电子设备(如电脑等)、车辆,由于存在活跃的二手市场,则采用市场法评估,以类似设备的二手市场价格为基础测算评估值,其余设备采用成本法评估。
成本法计算公式如下:
评估值=重置成本×成新率
*重置成本
根据评估范围内设备类资产的特点、性质以及被评估单位的情况,本次评估各类设备重置成本的计算方法如下。
A.机器设备
对于需要安装的设备,重置成本一般包括: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安装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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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费、前期及其他费用和资金成本等;对于不需要安装的设备,重置成本一般包括:设备购置价和运杂费。计算公式如下:
需安装设备重置成本=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安装工程费+前期及其他费用+
资金成本-可抵扣增值税
不需安装设备重置成本=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可抵扣增值税
a.设备购置价
对于主要工艺设备,主要是通过向生产厂家咨询评估基准日市场价格,或参考评估基准日近期同类设备的合同价确定购置价;对于小型设备主要是通过
查询评估基准日的市场报价信息确定购置价;对于没有市场报价信息的设备,主要是通过参考同类设备的购置价确定。
b.运杂费
运杂费是指设备在运输过程中的运输费、装卸搬运费及其他有关的各项杂费。运杂费依据《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的运杂费参考费率,同时考虑被评估单位以往有关费用支出情况综合确定运杂费率后计算得出。运杂费计算公式如下:
设备运杂费=设备购置价×运杂费率
对于设备报价中已包含了运杂费的,评估时不再重复计取。
c.安装工程费
对于需安装的设备,安装工程费参考同类设备的安装工程预(结)算资料,结合所在区域评估基准日建筑工程造价信息所示材料市场价格信息调整材料价差,套用地方定额及当地营改增政策文件,按照有关取费文件确定安装工程费;
或根据《资产评估常用方法与参数手册》提供的安装工程费参考费率,结合设备安装方式、安装难度,参考该类设备目前实际安装工程费水平综合确定。安装工程费计算公式如下:
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价×安装工程费率
对于设备购置价中包含安装工程费,或不需安装的设备,不计取安装工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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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前期及其他费用
建设工程前期及其他费用按照被评估单位的工程建设投资额,根据行业、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取。前期及其他费用名称、计费基础、计费标准、计费依据如下表:
选煤企业(元宝山露天煤矿为例)前期及其他费用计算表
序号费用名称计算基础费率%
1建设单位管理费设备费0.41
2工程监理费设备费1.70
3工程质量技术服务费设备费0.35
4可行性研究费设备费0.25
5环境影响评价费设备费0.18
6勘察设计费设备费2.90
7招标代理服务费设备费0.07
8劳动安全卫生评价费设备费0.20
9工程保险费设备费0.30
10矿井井位确定费设备费0.00
11联合试运转费设备费0.33
12水土保持评价费设备费0.09
13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费设备费0.02
14生产人员提前进厂费设备费0.16
合计6.96(前期费中含增值税进项税费率为6.06%)
矿山企业(元宝山露天煤矿为例)前期及其他费用计算表
序号费用名称计算基础费率%
1建设单位管理费设备费1.37
2工程监理费设备费1.20
3工程质量技术服务费设备费0.35
4可行性研究费设备费0.07
5环境影响评价费设备费0.05
6勘察设计费设备费2.40
7招标代理服务费设备费0.02
8劳动安全卫生评价费设备费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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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费用名称计算基础费率%
9工程保险费设备费0.30
10矿井井位确定费设备费0.00
11联合试运转费设备费0.21
12水土保持评价费设备费0.08
13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费设备费0.01
14生产人员提前进厂费设备费0.18
合计6.44(前期费中含增值税进项税费率为4.68%)
非矿企业(矿建工程分公司为例)前期及其他费用计算表
序号费用名称计算基础费率%
1前期工作咨询费设备费0.18
2招标代理费设备费0.08
3环境影响评价费设备费0.04
4勘察设计费设备费2.46
5工程监理费设备费1.36
6项目建设管理费设备费1.08
7联合试运转费设备费0.50
合计5.70(前期费中含增值税进项税费率为4.12%)
e.资金成本
资金成本按照被评估单位工程项目的合理建设工期,参照评估基准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以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安装工程费、前期及其他费用等费用总和为基数假设资金均匀投入计取,资金成本计算公式如下:
资金成本=(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安装工程费+前期及其他费用)×合理建
设工期×贷款利率/2
各家分公司的资金成本如下:
合理工期
序号公司名称费率%
(年)
1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铁路运输分公司2.53.19
2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元宝山露天煤矿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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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合理工期
序号公司名称费率%
(年)
3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水电热力分公司1.53.06
4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矿建工程分公司1.53.06
5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机关财务23.13
6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高级技工学校13.00
7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救护大队13.00
f.可抵扣的增值税
根据“财税[2008]170号”、“财税[2016]36号”、“财税[2018]32号”和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及相关地方、行业计价
依据调整文件规定计算可抵扣增值税。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可抵扣增值税=设备购置价/1.13×13%+(运杂费+安装工程费)/1.09×9%+可
抵扣前期及其他费用/1.06×6%
B.车辆对于车辆,按基准日市场价格,加上车辆购置税和其他合理的费用(如牌照费)来确定其重置成本,计算公式如下:
重置成本=车辆购置费+车辆购置税+牌照及其他费-可抵扣的增值税
其中:
车辆购置税=车辆购置费/(1+13%)×10%车辆购置费主要通过咨询当地销售商或通过网络查询等方式确定;车辆购
置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确定;牌照及其他费依据当地交管部门行政收费标准及车辆实际发生情况综合确定。
C.电子设备
对于电子设备,以基准日的市场购置价确定重置成本。
重置成本=电子设备购置价/1.13
*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A.对于专用设备和通用机器设备,主要依据设备经济寿命年限、已使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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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限,通过对设备使用状况、技术状况的现场勘查了解,确定其尚可使用年限,然后按以下公式确定其综合成新率。
综合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100%
B.对于电子设备、办公家具等设备,主要依据其经济寿命年限及现场勘查结果来综合确定其综合成新率;计算公式如下:
年限法成新率=(经济寿命年限-已使用年限)/经济寿命年限×100%
综合成新率=年限法成新率×调整系数C.对于车辆,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12号)中规定,以车辆行驶里程、使用年限两种方法根据孰低原则确定理论成新率(其中对无规定使用年限的车辆采用尚可使用年限法),最后,将年限法成新率和里程法成新率两者当中的孰低者,与观察法成新率进行平均,形成综合成新率,计算公式如下:
年限法成新率(无规定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
年限法成新率(有规定使用年限)=(规定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规定
使用年限×100%
里程法成新率=(引导报废里程-已行驶里程)/引导报废里程×100%
综合成新率=MIN(年限法成新率,里程法成新率)×50%+观察法成新率×50%
*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置成本×综合成新率
3)评估结果及增减值原因分析
设备类资产评估结果及增减值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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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设备类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值率%科目名称计提减值准备原值净值原值净值原值净值
机器设备297512.0951983.76305.48260501.3471820.11-12.4438.98
车辆44256.446054.3315.9831981.1313309.99-27.74120.42
电子设备31017.986648.5730.4726933.7312783.27-13.1793.16
合计372786.5164686.66351.93319416.1997913.36-14.3252.19
设备类原值评估减值533703143.08元,减值率14.32%;净值评估增值
335786269.57元,增值率52.19%。评估增值原因主要如下:
*机器设备评估原值减值的主要原因是机器设备的购置价降低。评估净值增值的主要原因是被评估单位的折旧年限低于机器设备经济耐用年限所致。
*车辆评估原值减值的主要原因一是车辆的购置价格降低;二是部分待报废的车辆参考当地车辆回收价格评估。评估净值增值的主要原因一是二手价格高于企业的账面净值;二是被评估单位的折旧年限低于车辆经济耐用年限所致。
*电子设备评估原值减值的主要原因一是电子设备的购置价降低;二是购置时间较长的设备本次采用二手价格评估;三是报废设备本次按照可回收价值评估。评估净值增值的主要原因是被评估单位的折旧年限低于电子设备经济耐用年限所致。
(7)在建工程
1)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纳入评估范围的在建工程包括:土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及待摊投资。在建工程评估基准日账面价值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科目名称账面价值
土建工程6589.70
设备安装工程1957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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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科目名称账面价值
待摊投资1015.65
减:减值准备-
合计27182.53
2)评估方法
根据在建工程的特点、评估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已完工项目
对于其主体已在固定资产中列示的,本次并入主体评估;其余已完工项目参照固定资产评估方法进行评估。
*未完工项目
开工时间距评估基准日半年内的在建项目,由于相关价格变化较小,本次根据其在建工程的账面金额,经账实核对后,以剔除其中不合理支出后的余值作为评估值。
对于开工时间距评估基准日超过半年的在建工程,如果账面价值中不包含资金成本,则按照合理建设工期加计资金成本;如果账面值与评估基准日价格水平有较大差异,则按照评估基准日的价格水平进行工程造价调整。
*纯费用类在建项目
纯费用类在建项目无物质实体,经核实所发生的支付对未来将开工的建设项目是必须的或对未来的所有者有实际价值的,在确认其与关联的资产项目不存在重复计价的情况下,以核实后账面值作为评估值,否则按零值处理。
3)评估结果及增减值原因分析
在建工程评估结果及增减值情况如下表:
在建工程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万元
科目名称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值额增值率%
土建工程6589.706369.87-219.83-3.34
设备安装工程19577.1819436.85-140.34-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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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名称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值额增值率%
待摊投资1015.651321.60305.9530.12
减:减值准备---
合计27182.5327128.31-54.21-0.20
在建工程评估减值542137.72元,减值率0.20%。减值原因主要为分流站移设-分流站拆除工程为拆除费用,本次评估为0导致。
(8)土地使用权
1)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纳入评估范围的土地使用权共计72宗,原始入账价值合计为70663456.94元,账面价值合计为61369204.78元。
2)评估方法
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评估方法有市场法、成本法、收益法、假设开发法、基准地价修正法等。评估方法的选择应根据当地地产市场发育状况,并结合该项目的具体特点及评估目的等,选择适当的评估方法。
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以及评估方法的适用条件,本次评估对于出让地选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评估,对于划拨地采用成本逼近法进行评估。
评估方法适用性分析:
*纳入评估范围内的出让用地:
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被评估宗地所在地在评估基准日适用的基准地价的
基准日(2024年1月1日)距评估基准日不足3年,符合相关准则、估价规程的要求,并且该基准地价具有相应的修正体系,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适用。
*纳入评估范围内的划拨用地:
根据2019年5月31日公布《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评估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本次评估选取成本逼近法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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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所在区域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公布了有关征地补偿标准文件,成本构成清晰、取费依据充分,可采用成本逼近法评估。
根据待估宗地的特点,本次划拨性质土地采用成本逼近法,出让性质土地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评估。评估方法简要介绍如下:
*成本逼近法
成本逼近法的基本思路是把对土地的所有投资,包括土地取得费用和基础设施开发费用两大部分作为“基本成本”,运用经济学等量资金应获取等量收益的投资原理,加上“基本成本”这一投资所应产生的相应利润和利息,组成土地价格的基础部分,并同时根据国家对土地的所有权在经济上得到实现的需要,加上土地所有权应得的收益,从而求得土地价格。划拨用地采用成本法评估时,不考虑土地增值部分。成本逼近法的基本公式如下:
基本公式:V=(Ea+Ed+T+R1+R2)×(1+K1)
式中:V—土地价格
Ea—土地取得费
Ed—土地开发费
T—税费
R1—利息
R2—利润
K1—区域、个别因素修正
*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
基准地价修正法是利用城镇基准地价和基准地价系数修正表等评估成果,按照替代原则,对评估对象的区域条件和个别条件等与其所处区域的平均条件相比较,并对照系数修正表选取相应的修正系数对基准地价进行修正,进而求取评估对象在估价基准日价格的方法。
采用基准地价修正法的计算公式为:
V=(V1×(1±∑K)×Kr×Kq+Kk)×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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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V—委估宗地修正后地价;
V1—委估宗地所在区域同类用途土地的基准地价;
∑K—委估宗地区域因素和个别因素的总修正系数;
Km—使用年期修正系数;
Kq—期日修正系数;
Kr—容积率修正系数;
Kk—土地开发程度修正系数。
3)评估结果及增减值原因分析
土地使用权评估价值1288031200.00元,评估增值1226661995.22元,增值率1998.82%。增值原因主要为评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多为划拨用地,无账面值,故导致土地评估增值。
(9)矿业权
1)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矿业权核算内容为采矿权、探矿权。评估基准日,矿业权账面价值如下:
单位:万元矿业权名称种类原始入账价值账面价值减值准备
玻璃沟煤矿采矿权采矿权230427.87230427.87-
元宝山露天煤矿采矿权采矿权113518.4955941.62-
黑岱沟探矿权探矿权250072.13250072.13-
矿业权合计594018.49536441.62-
2)评估方法
*采矿权
评估范围内矿业权由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单独进行评估。本次资产评估中的矿业权评估值引用了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评估报告结论。
引用的评估报告概况如下:
A.元宝山露天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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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号中企华矿评报字[2025]1075号
评估对象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元宝山露天煤矿采矿权评估范围元宝山露天矿采矿权拐点坐标圈定的范围及范围内的保有资源评估基准日2025年7月31日价值类型市场价值评估方法折现现金流量法
B.玻璃沟煤矿:
评估报告号中企华矿评报字[2025]第1074号评估对象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煤田玻璃沟煤矿采矿权评估范围准格尔煤田玻璃沟煤矿采矿权拐点坐标圈定的范围及范围内的保有资源评估基准日2025年7月31日价值类型市场价值评估方法折现现金流量法
*探矿权
对于探矿权,由于无法获取满足矿业权评估的地质勘查、初步设计、矿区总规、正式可研报告等资料,无法按照矿业权评估准则体系及矿业权评估理论对该探矿权在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进行建模测算。本次评估对探矿权的相关成本按审计后的账面价值予以保留。
3)评估结果及增减值原因分析
评估基准日,矿业权评估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矿业权名称账面价值减值准备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玻璃沟煤矿采矿权230427.87-257828.2027400.3311.89
元宝山露天煤矿采矿权55941.62---55941.62-100.00
黑岱沟探矿权250072.13-250072.13--
矿业权合计536441.62-507900.33-28541.29-5.32
评估减值原因:
评估减值主要为元宝山露天煤矿采矿权减值,主要减值理由系评估基准日投资水平相比入账时提高,固定资产投资吨煤投资增加,无形资产投资(主要为土地使用权)基准日时点大幅增值,随着生产推进,需要大量新增土地,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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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后续有大额的征地补偿费,故导致元宝山露天煤矿采矿权减值;本次矿业权以零值汇总,对应负值汇总至采剥大坑中。
(10)专利权资产
1)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基准日专利权资产为表外资产,核算内容为13项专利权,其中5项发明专利,7项实用新型,1项外观新型。
2)评估方法
由于我国技术型无形资产市场交易尚处于初级阶段,相关公平交易数据的采集相对困难,故市场法在本次评估中不具备可操作性;
由于被评估单位拥有的专利权,经与被评估单位进行核实相关专利均为在生产工作中形成,部分专利取得年限较长且未使用于相关生产经营中,故收益法在本次评估中不具备可操作性;
综上,本次以成本法对专利权进行评估。
专利评估值=重置成本×(1-贬值率)其中:重置成本=申请费+印刷费+其他费用(专利登记、印刷、实质审查费等)
1-贬值率=尚可使用年限/法定保护年限
3)评估结果及增减值原因分析
专利资产评估值42930.00元。
(11)其他无形资产
1)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基准日其他无形资产账面余额130534862.32元,计提减值准备
1852212.92元,账面净额128682649.40元。核算内容为外购软件、煤炭产能
置换指标及软件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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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评估方法
根据其他无形资产的特点、评估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具体如下:*对于正常在用软件,本次评估通过市场调查类似软件的市场价格并结合待估软件目前的使用情况综合确定评估值;*对于
已经停止使用软件,经向企业核实无使用价值的软件,评估值为零;*对于软件著作权以申请软件著作权发生的相关代理费、登记费进行评估;*对于购买
的产能指标在矿业权中已进行评估,故本次评估按零确认评估值。
3)评估结果及增减值原因分析
其他无形资产评估值27089430.00元,评估减值101593219.40元,减值率78.95%。评估减值原因主要如下:
煤炭产能置换指标,由于已在矿权中评估,本次评估值为零,导致减值。
(12)长期待摊费用
评估基准日长期待摊费用账面价值1343788856.45元。核算内容主要为英金河改河工程征地补偿款(改河费用-2022年3月)、英金河改河征地补偿(按大协议补充1.32亿-改河)、第六期征地林地植被恢复费等。
评估人员调查了解了长期待摊费用发生的原因,查阅了长期待摊费用的记账凭证等。经核实,长期待摊费用原始发生额真实、准确,摊销余额正确,长期待摊费用在未来受益期内仍可享有相应权益或资产,按尚存受益期应分摊的余额确定评估值。
长期待摊费用评估值为1343788856.45元,无评估增减值。
(13)其他非流动资产
评估基准日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1182430200.00元。核算内容为预付
第六期采场征地补偿款、10KV 线路、箱变临时供电工程等。
评估人员调查了解了其他非流动资产发生的原因,查阅了会计凭证等相关资料,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
其他非流动资产评估值为1182430200.00元,无评估增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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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流动负债
1)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纳入评估范围的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款
项、合同负债、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
负债、其他流动负债。上述负债评估基准日账面价值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科目名称账面价值
短期借款712773.60
应付票据19089.16
应付账款74855.97
预收款项699.43
合同负债8740.73
应付职工薪酬42761.17
应交税费11477.18
其他应付款607307.66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9350.97
其他流动负债7175.42
流动负债合计1494231.30
2)评估方法
*短期借款
评估基准日短期借款账面价值7127735994.48元。核算内容为被评估单位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峰平庄支行、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等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借款及利息。
评估人员查阅了短期借款的借款合同,核对了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和借款利率。短期借款以核实无误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
短期借款评估值为7127735994.48元,无增减值变化。
*应付票据
评估基准日应付票据账面价值190891575.00元。核算内容为被评估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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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材料、商品等开出承兑的银行汇票。
评估人员查阅了被评估单位的应付票据备查簿,逐笔核实了应付票据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期、到期日、票面金额、交易合同号和收款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资料。应付票据以核实无误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
应付票据评估值为190891575.00元,无增减值变化。
*应付账款
评估基准日应付账款账面价值748559697.37元。核算内容为被评估单位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等经营活动应支付的款项。具体包括:设备款、材料款、工程款、服务费等。
评估人员向被评估单位调查了解了原材料采购模式及商业信用情况,按照重要性原则,对大额或账龄较长等情形的应付账款进行了函证,并对相应的合同、凭证进行了抽查。应付账款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
应付账款评估值为748559697.37元,无增减值变化。
*预收款项
评估基准日预收款项账面价值6994349.76元。核算内容为预收资产处置款、预收报废车辆收入等。
评估人员向被评估单位调查了解了预收款项形成的原因,按照重要性原则,对大额的预收款项进行了函证,并对相应的合同进行了抽查。预收款项以核实无误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
预收款项评估值为6994349.76元,无增减值变化。
*合同负债
评估基准日合同负债账面价值87407336.24元。核算内容为售煤款、运费收入等。
评估人员向被评估单位调查了解了合同负债形成的原因,按照重要性原则,对大额的合同负债进行了函证,并对相应的合同进行了抽查。合同负债以核实无误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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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负债评估值为87407336.24元,无增减值变化。
*应付职工薪酬
评估基准日应付职工薪酬账面价值427611661.24元。核算内容为被评估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包括:工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等。
评估人员向被评估单位调查了解了员工构成与职工薪酬制度等,核实了评估基准日最近一期的职工薪酬支付证明,以及评估基准日应付职工薪酬的记账凭证。应付职工薪酬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
应付职工薪酬评估值为427611661.24元,无增减值变化。
*应交税费
评估基准日应交税费账面价值114771822.86元。核算内容为被评估单位按照税法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等。
评估人员向被评估单位调查了解了应负担的税种、税率、缴纳制度等税收政策。查阅了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最近一期的完税证明,以及评估基准日应交税费的记账凭证等。应交税费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
应交税费评估值为114771822.86元,无增减值变化。
*其他应付款
评估基准日其他应付款账面价值6073076639.24元,核算内容为被评估单位除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等以外的其他各项应付、暂收的款项。
评估人员向被评估单位调查了解了其他应付款形成的原因,按照重要性原则,对大额或账龄较长等情形的其他应付款进行了函证,并对相应的合同、凭证进行了抽查。其他应付款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
其他应付款评估值为6073076639.24元,无增减值变化。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评估基准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账面价值93509690.94元。核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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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被评估单位各种非流动负债在一年之内到期的金额,具体为一年内到期的采矿权出让收益、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等。
评估人员调查了解了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发生的原因,查阅了确认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的相关依据资料,核实了评估基准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的记账凭证。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评估值为93509690.94元,无增减值变化。
*其他流动负债
评估基准日其他流动负债账面价值71754229.64元。核算内容为合同负债待转销项税重分类、10公里治理项目等。
评估人员查阅了合同资料以核实无误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
其他流动负债评估值为71754229.64元,无增减值变化。
3)评估结果及增减值原因分析
流动负债评估结果及增减值情况如下表:
流动负债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万元
科目名称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值额增值率%
短期借款712773.60712773.60--
应付票据19089.1619089.16--
应付账款74855.9774855.97--
预收款项699.43699.43--
合同负债8740.738740.73--
应付职工薪酬42761.1742761.17--
应交税费11477.1811477.18--
其他应付款607307.66607307.66--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9350.979350.97--
其他流动负债7175.427175.42--
流动负债合计1494231.301494231.30--
流动负债评估值14942312996.77元,无增减值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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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非流动负债
1)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纳入评估范围的非流动负债包括: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预计负债、递
延收益、递延所得税负债。上述负债评估基准日账面价值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科目名称账面价值
长期借款186712.87
长期应付款158980.83
预计负债42711.79
递延收益1961.15
递延所得税负债27903.49
非流动负债合计418270.13
2)评估方法
*长期借款
评估基准日长期借款账面价值1867128714.83元。核算内容为被评估单位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峰平庄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峰
平庄支行等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借款。
评估人员对各笔长期借款都进行了函证,查阅了各笔长期借款的借款合同及相关担保合同、贷款对账单、评估基准日最近一期的结息证明等,逐笔核对了借款金额、借款利率和借款期限。长期借款以核实无误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
长期借款评估值为1867128714.83元,无增减值变化。
*长期应付款
评估基准日长期应付款账面价值1589808291.75元。核算内容为被评估单位未缴纳的辞退福利、国债资金专项拨款、采矿权出让收益等。
评估人员查阅矿权出让评估报告、收益金计算表等,核实了评估基准日长期应付款的记账凭证。长期应付款以核实无误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
长期应付款评估值为1556319080.38元,评估减值33489211.37元,减
80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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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率为2.11%。减值原因主要系长期应付款中的“专项应付款”系补贴征税收入,非企业实际需承担的负债,本次评估仅保留所得税,其中部分补贴已缴纳所得税,本次评估为零。
*预计负债
评估基准日预计负债账面价值427117884.78元。核算内容为被评估单位计提的弃置费、棚户区改造资金等。
评估人员调查了解了预计负债发生的原因,查阅了确认预计负债的相关依据资料,核实了评估基准日预计负债的记账凭证。预计负债以核实无误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
预计负债评估值为427117884.78元,无增减值变化。
*递延收益
递延收益账面值为19611487.45元,核算内容为政府补助。
评估人员查阅了有关账簿、原始凭证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对递延收益的申请文件、政府配套文件进行了检查和核实,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以企业实际应承担的负债作为评估值。
递延收益评估值为399903.51元,评估减值19211583.94元,减值率为
97.96%。减值理由系递延收益为政府补助项目,为征税收入,部分款项因已缴
税故评估值为零,其余款项本次评估仅保留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负债
递延所得税负债账面值为279034921.53元,核算内容为被评估单位确认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所得税负债。具体为因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而产生的暂时性差异等。
评估人员调查了解了递延所得税负债发生的原因,查阅了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相关会计规定,核实了评估基准日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记账凭证。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核实无误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
递延所得税负债评估值为279034921.53元,无评估增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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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评估结果及增减值原因分析
非流动负债评估结果及增减值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科目名称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值额增值率%
长期借款186712.87186712.87--
长期应付款158980.83155631.91-3348.92-2.11
预计负债42711.7942711.79--
递延收益1961.1539.99-1921.16-97.96
递延所得税负债27903.4927903.49--
非流动负债合计418270.13413000.05-5270.08-1.26
非流动负债评估值4130000505.03元,评估减值52700795.31元,减值率为1.26%。减值主要为长期应付款及递延收益,具体情况如下: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款中的“专项应付款”系补贴征税收入,非企业实际需承担的负债,本次评估仅保留所得税,其中部分补贴已缴纳所得税,本次评估为零。
*递延收益
递延收益为政府补助项目,为征税收入,部分款项因已缴税故评估值为零,其余款项本次评估仅保留所得税。
3、收益法评估情况
(1)收益法具体方法和模型的选择本次采用收益法中的现金流量折现法对企业整体价值评估来间接获得股东
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由正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经营性资产价值和与正常经营活动无关的非经营性资产价值构成,对于经营性资产价值的确定选用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即以未来若干年度内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作为依据,采用适当折现率折现后加总计算得出。计算模型如下: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付息债务价值
1)企业整体价值
企业整体价值是指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和付息债务价值之和。根据被评估单
80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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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的资产配置和使用情况,企业整体价值的计算公式如下:
企业整体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价值-非经营
性负债价值+长期股权投资价值
*经营性资产价值
经营性资产是指与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相关的,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所涉及的资产与负债。经营性资产价值的计算公式如下:
????
∑
()()
其中:P:评估基准日的企业经营性资产价值;
Fi:评估基准日后第 i 年预期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Fn:详细预测期末年预期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r:折现率(此处为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
n:详细预测期;
i:详细预测期第 i 年。
其中,企业自由现金流量计算公式如下: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息前税后净利润+折旧与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增加额其中,折现率(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计算公式如下:
E D
WACC = Ke * + Kd * (1 - t)*
E + D E + D
其中:Ke:权益资本成本;
Kd:付息债务资本成本;
E:权益的市场价值;
D:付息债务的市场价值;
t:所得税率。
80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其中,权益资本成本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Ke = rf + MRP *β L + rc
其中:rf:无风险收益率;
MRP:市场风险溢价;
βL:权益的系统风险系数;
rc: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溢余资产价值
溢余资产是指评估基准日超过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不涉及的资产。被评估单位的溢余资产包括货币资金,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非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负债价值
非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负债是指与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无关的,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不涉及的资产与负债。被评估单位的非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负债包括其他应收款、非正常状态的固定资产、其他应付款、递
延收益等,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2)付息债务价值
付息债务是指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需要支付利息的负债。被评估单位的付息债务包括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长期借款。付息债务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2)收益期和预测期的确定
被评估单位主营业务为煤炭开采、洗选和销售,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经营正常,根据矿井可采储量、生产能力、储量备用系数,经测算,被评估单位元宝山露天煤矿正常服务年限约为12.21年。本次评估以元宝山露天煤矿正常服务年限来确定其收益期。故被评估单位收益期为有限年期,预测期为评估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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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准日至2037年10月。
评估人员经过分析,将被评估单位的收益期(矿井合理服务年限)作为预测期,对被评估单位采取有限期进行预测,预测期截止到2037年10月。
(3)预测期的收益预测
1)营业收入的预测
营业收入主要为主营业务收入及其他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主要包括煤炭销售收入及其他收入。
被评估单位主营业务为煤炭开采与销售。被评估单位投资建设并运营元宝山露天煤矿。元宝山露天煤矿核定生产能力1200万吨/年。元宝山露天煤矿煤种为老年褐煤,发热量3000~4000大卡/千克,产品主要销往元宝山电厂、吉林、辽宁等周边市场。
*煤炭销售收入
A.未来年度原煤产量的预测
未来年度矿井产量以目前矿井的剩余可采储量为基础,根据目前核定生产能力,结合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井实际生产能力,在不违反国家矿山开采政策的前提下,经过综合分析确定。
评估基准日矿山剩余储量、剩余服务年限如下:
矿山服务年限剩余可采储量备用最新核定生评估计算年限
矿井名称(年)(按核(万吨)系数产能力(年)定能力)
元宝山露天煤矿16095.651.11200万吨12.2112.21
未来年度煤矿产量预测具体如下:
元宝山露天煤矿设计能力1200万吨/年,采矿许可证证载能力1200万吨/年。目前实际产能完全可以达到设计产能。本次评估确定矿山未来生产年限内的生产规模为1200万吨/年,本次评估预测期假设产销相等。未来年度煤矿产量为1200万吨/年。
B.未来年度煤价的确定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不论采用何种方式确定的矿产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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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场价格,其结果均视为对未来矿产品市场价格的判断结果;矿产品市场价格的确定,应有充分的历史价格信息资料,并分析未来变动趋势,确定与产品方案口径相一致的、评估计算的服务年限内的矿产品市场价格。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建议使用定性分析法和定量分析法确定矿产品市场价格。可在对获取充分市场价格信息的基础上利用时间序列平滑法,对矿产品市场价格作出数量的判断,一般采用历史监测数据的简单平均或加权移动平均的方法进行预测。
根据当前国家经济形势及近几年煤炭价格趋势,本次评估采用评估基准日前五年一期的均价作为未来年度煤炭长期售价。
2022年、2023年由于整体不达产,非电煤销售量大幅减少,综合单价的走
势不同于其他矿山。本次评估中未来生产期按核定产能1200万吨/年选取,评估中模拟恢复非电煤销售,同时考虑到2024年度集团公司开展了煤质管理,加强品种煤的分选,增加块煤销量占比,进而提升商品煤销售价格。基于此,评估中以2024年、2025年非电煤销售价格为基础,参考自中国煤炭资源网上查询到的赤峰动力煤(4000)的价格走势,重新估算2022、2023年的非电煤销售价格,则调整后2022年、2023年价格分别为317.46元/吨、296.32元/吨,五年一期均价276.43元/吨。2025年11月18日,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26年电煤保供中长期合同签订和履约监管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25]985号)的价格指导文件,根据该文件价格机制要求,2026年电煤中长期出矿价采取“基准价+浮动价”机制,其中基准价由原来采用当地价格合理区间高位值调整为按中值确定,本次评估的元宝山露天煤矿受该价格政策变化影响。企业根据该文件价格机制对价格进行了测算,根据企业测算结果,2026年较2025年销售价格整体下降约5.36%,预计综合单价含税288.70元/吨,比2025年下降4.27%。考虑到此文件的切实影响,本次评估根据企业测算的影响幅度对前述确定的价格进行调整,2029年价格调整为不含税264.23元/吨。
综上,本次评估长期稳定按五年一期价格选取,2025年8-12月参考2025年1-7月价格选取,2026年参考矿山企业预测选取,2027年、2028年、2029年平滑过渡至长期稳定价格。则2025年8-12月270.00元/吨,2026年255元/
80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吨,2027年258.00元/吨,2028年262.00元/吨,2029年起维持长期价格265元/吨。
根据以上商品煤年销量和销售价格预测方式,确定未来年度自产煤销售收入。
*其他收入
其他收入主要为劳务收入、运输销售收入等,未来年度参考历史年度水平并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进行预测。
*其他业务收入其他收入未来年度参考历史年度水平并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进行预测。
2)营业成本的预测
营业成本包括主营业务成本及其他业务成本。
主营业务成本包括人工成本、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外购材料费、外购
动力费、安全费、维简费、修理费、地面塌陷补偿费、剥离费、其他外委、其他费用等。
*人工成本
人工成本为直接生产人员的薪酬,包括工资、社会保险费、福利费、住房公积金等,本次评估根据历史年度矿山原煤制造成本中人工成本的计提情况及其他部门人工情况,考虑未来年度职工人数的变化、职工工资标准,计算确定未来年度的职工薪酬。
*外购材料费、外购动力费
本次结合历史年度的发生水平确定单吨煤的电力费用、材料费用确认。
*折旧及无形资产摊销
对于折旧及无形资产摊销费,按预测期内企业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持有量、折旧摊销年限及企业会计政策预测,并按历史年度计入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确定主营业务成本中的折旧摊销费,详见折旧及摊销预测部分。
*安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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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根据财政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颁发的《关于印发<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煤炭生产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煤产量按月提取,各类煤矿原煤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一)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吨煤30元;(二)其他矿井吨煤15
元;(三)露天矿吨煤5元”;矿山企业实际按5元/吨计提,符合国家标准。
因此,本次评估取安全费用为5.00元/吨。
*维简费、井巷工程基金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维简费一般包含两个部分:一是已形成的采矿系统固定资产基本折旧(折旧性质的维简费),二是维持简单再生产所需资金支出(更新性质的维简费)。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财建[2004]119号),内蒙古自治区维简费吨煤9.5元/吨(含井巷费用2.50元);矿山实际每年按7元/吨提取维简费。综上,本次评估按吨煤7.00元的标准提取维简费,按吨煤2.50元的标准提取井巷工程基金。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煤矿维简费(不含井巷工程基金)的50%作为更新性质的维简费,计入经营成本。则更新性质的维简费为3.50元/吨,折旧性质的维简费为3.50元/吨。
*河道运行费
根据《元宝山露天煤矿英金河改河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河道建成后,还需要工程维护和日常管理,每年按工程投资原值的1.7%估算。
*修理费修理费主要是原煤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对固定资产进行维护修理的费用。本次评估修理费根据被评估单位历史年度实际发生情况进行预测。
*剥离费及其他外委费
剥离费为自营剥离,其他外委费为外委剥离,本次评估结合历史年度实际发生情况、未来年度的生产计划与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各年剥离费预算数据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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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其他成本根据企业核算方式,分析前几年成本的状况,确定合理的成本金额。
3)税金及附加的预测
被评估单位税金及附加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
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环境保护税、资源税和水资源税等。
被评估单位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分别按照7%、3%、2%
的税率以当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计税基数计算。其中,作为附加税计税基础的增值税根据适用税率计算企业的应交增值税。销项税根据销售收入及适用增值税率计算,可抵扣进项税为成本费用中的进项税可抵扣额以及固定资产购进应抵扣的进项税额等进项税。
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均与企业持有使用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有关。预测期内被评估单位持有的房产、土地使用权及车辆数量保持不变,且相关税费缴纳标准未有迹象表明将发生调整,则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按历史年度缴纳金额进行预测。
对于资源税,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4]72号),自2014年12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实施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税适用税率等税法授权事项的决定》(2020年7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原矿的资源税适用税率为10%,本次评估资源税按煤炭销售收入的10%测算。
印花税主要根据历史年度印花税发生金额占主营收入的比重,结合预测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进行预测。
环境保护税和水资源税等,根据实际发生情况与计税政策分别计算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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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销售费用的预测
销售费用包括人工成本、折旧费及其他费用,评估人员分别根据费用的实际情况对各项销售费用单独进行测算。
*人工成本为管理人员的薪酬,包括工资、社会保险费、福利费、住房公积金等,本次评估根据历史年度管理人员人工成本的计提情况,考虑未来年度职工人数的变化、职工工资标准的适当增长因素,计算确定未来年度的职工薪酬。
*折旧费详见折旧与摊销预测。
*除上述费用外的企业日常招待费、运杂费等,根据企业核算方式,分析前几年费用的状况,确定合理的费用金额。
5)管理费用的预测
管理费用包括人工成本、保险费、修理费、办公费、差旅费、租赁费、业
务招待费、折旧及摊销及其他费用等,评估人员分别根据费用的实际情况对各项管理费用单独进行测算。
*人工成本为管理人员的薪酬,包括工资、社会保险费、福利费、住房公积金等,本次评估根据历史年度管理人员人工成本的计提情况,考虑未来年度职工人数的变化、职工工资标准的适当增长因素,计算确定未来年度的职工薪酬。
*折旧费详见折旧与摊销预测。
*除上述费用外的企业日常保险费、修理费、办公费、差旅费、租赁费、
业务招待费等,根据企业核算方式,分析前几年费用的状况,确定合理的费用金额。
6)研发费用的预测
历史年度研发费用为其他费用。
对于其他研发费用,主要参考历史年度发生进行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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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财务费用的预测
本次评估采用的是企业自由现金流模型,不考虑未来年度的利息支出。
8)营业外收支的预测
被评估单位历史年度营业外收支项目均为非经常性项目,以后年度不作预测。
9)所得税的预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10)折旧与摊销的预测
预测期内折旧及摊销费用由三部分构成,即存量资产、增量资产及更新资产折旧摊销。预测期内折旧费主要是房屋建筑物、设备类资产、井巷工程等固定资产折旧,摊销费主要为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其他无形资产等无形资产摊销。除矿业权外的其他资产折旧摊销年限、各资产残值率根据被评估单位执行的会计政策为准,矿业权摊销年限按元宝山露天煤矿剩余服务年限为准,采用直线法计算各年折旧及摊销。
根据上述计提折旧摊销的方法,本次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各资产账面原值为计提资产折旧及摊销的基数,并考虑维持企业预测的营业能力所必需的更新投资支出及新增资产支出综合计算得出预测期内的折旧及摊销额。并根据历史年度折旧及摊销费用计入各成本费用的比重,将折旧及摊销分别计入营业成本、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
11)资本性支出的预测
资本性支出主要是企业对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等长期性资产的支出。资本性支出分为更新资本性支出与增量资本性支出,更新资本性支出是指在维持目前产能的前提下发生的资产更新支出,增量资本性支出是指在扩大产能时所产生的扩大性资产支出。
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存量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类资产、设备类资产和无形资产等。对于更新资本性支出,按照收益预测的前提和基础,在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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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资产规模与资产状况的前提下,根据存量资产明细及经济寿命年限进行预测。
对于增量资本性支出,主要是在建工程涉及的后续资本投入和征地费用。
12)营运资金增加额的预测
营运资金也称营运资本,是指一个企业维持日常经营所需的资金,一般用流动资产减去流动负债后的余额表示。营运资金的增加是指随着企业经营活动的变化,因提供商业信用而占用的现金,正常经营所需保持的现金等;同时,在经济活动中,获取他人提供的商业信用,相应可以减少现金的即时支付。
营运资金是保证企业正常运行所需的资金,是不含现金及等价物和非经营性资产的流动资产与不含带息负债和非经营性负债的流动负债的差值。
追加营运资金预测的计算公式为:
营运资金追加额=当年末营运资金-上年末营运资金
当年末营运资金=当年末的流动资产(含评估基准日现金保有量)-当年末
的流动负债(不含有息负债)
企业基准日营运资金,根据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金额,剔除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后,计算确定评估基准日营运资金。具体数据见下表:
单位:万元项目基准日账面值评估值调整额调整后评估值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51915.5651915.5624665.5627250.00
交易性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1000.001000.00-1000.00
应收账款51616.4151616.4141.0851575.33
应收款项融资3606.223606.22-3606.22
预付款项8904.888904.881068.457836.43
其他应收款23364.0023364.0020233.073130.94
存货251.98288.721.4287.32
合同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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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项目基准日账面值评估值调整额调整后评估值
持有待售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20063.3920063.3920053.539.87
流动资产合计160722.45160759.1966063.0894696.11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712773.60712773.60712773.60-
交易性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19089.1619089.16-19089.16
应付账款74855.9774855.9724438.4850417.49
预收款项699.43699.43690.169.27
合同负债8740.738740.73-8740.73
应付职工薪酬42761.1742761.17-42761.17
应交税费11477.1811477.18-11477.18
其他应付款607307.66607307.66592962.2014345.46
持有待售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9350.979350.979350.97-
其他流动负债7175.427175.426056.071119.36
流动负债合计1494231.301494231.301346271.48147959.82
基准日营运资金-53263.70
本次采用周转率方式计算未来年度营运资金,对于流动资产中的货币资金(现金保有量)考虑的为税金及附加、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应缴增值税以及
应缴企业所得税等付现成本,对于涉及主营业务涉及的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存货以及应付账款、预收款项等经分析采用基准日的周转情况进行了预测。
13)期末回收
本次评估以被评估单位元宝山露天煤矿合理服务年限来确定其收益期。预测期末,企业可回收的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设备、土地使用权及营运资金等。预测期末营运资金回收金额按照运营最后一期所需营运资金考虑;预测期末的房屋建筑物、设备、土地使用权,按预测期末残值考虑期末回收。
81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4)折现率的确定
1)无风险收益率的确定
国债收益率通常被认为是无风险的,因为持有该债权到期不能兑付的风险很小,可以忽略不计。根据 WIND 资讯系统所披露的信息,10 年期国债在评估基准日的到期年收益率为1.7044%,本次资产评估以1.7044%作为无风险收益率。
2)权益系统风险系数的确定
被评估单位的权益系统风险系数计算公式如下:
β L = ?1 + ?1 - t? * D E? *β U
式中:β L:有财务杠杆的权益的系统风险系数;
β U :无财务杠杆的权益的系统风险系数;
t:被评估单位的所得税税率;
D E:被评估单位的目标资本结构。
以同花顺 iFinD 咨询中行业沪深上市公司股票为基础,考虑被评估单位与可比公司在业务类型、企业规模、盈利能力、成长性、行业竞争力、企业发展
阶段等因素的可比性,选择适当的可比公司,以上证综指为标的指数,经查询同花顺 iFinD 资讯金融终端,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格进行测算,计算周期为评估基准日前 250 周,得到可比公司股票预期无财务杠杆风险系数 βu 为
0.7514。
被评估单位属煤炭销售企业,经过多年的发展,行业已经处于成熟期,行业资本结构较为稳定,本次评估选择可比上市公司平均资本结构57.70%对未来年度折现率进行测算,计算资本结构时,股权、债权价值均基于其市场价值进行估算。
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所得税率为25%。
将上述确定的参数代入权益系统风险系数计算公式,计算得出被评估单位
81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权益系统风险系数。
β L = ?1 + ?1 - t? * D E? *β U
3)市场风险溢价的确定
市场风险溢价是市场投资报酬率与无风险报酬率之差。其中,市场投资报酬率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价格指数为基础,选取1992年至评估基准日的年化周收益率加权平均值,经计算市场投资报酬率为8.36%,无风险报酬率取评估基准日10年期国债的到期收益率1.70%,即市场风险溢价为6.66%。
4)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的确定
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在分析公司的经营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以及
财务风险等方面风险及对策的基础上综合确定。结合被评估单位业务规模、历史经营业绩、行业地位、经营能力、竞争能力、内部控制等情形对企业风险的影响,确定该公司的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为3%。
5)预测期折现率的确定
*计算权益资本成本
将上述确定的参数代入权益资本成本计算公式,计算得出被评估单位的权益资本成本。
*计算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债务资本成本取企业实际水平2.17%,将上述确定的参数代入加权平均资本成本计算公式,计算得出被评估单位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折现率明细表
综上分析,折现率具体如下表:
折现率参数预测期
折现率即加权平均资本成本8.12%
权益资本成本11.87%
无风险报酬率1.7044%
无财务杠杆的 Beta 0.7514
81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折现率参数预测期
有财务杠杆的 Beta 1.0766
所得税税率25.00%
市场风险溢价6.66%
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3.00%
目标企业资本结构57.70%
债务资本成本2.17%
(5)经营性资产价值的确定
预测期内各年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按年中流出考虑,预测期后企业终值按预测年末折现考虑,从而得出企业的自由现金流量折现值,即经营性资产价值,公式如下:
经营性资产价值=明确的预测期期间的自由现金流量现值+明确的预测期之
后的自由现金流量(终值)现值
(6)其他资产和负债的评估
1)非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负债的评估
非经营性资产、负债是指与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无关的,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不涉及的资产与负债。被评估单位的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合计为-417551.65万元。
评估基准日企业非经营性资产负债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所属科目评估值备注
一非经营性资产461757.01
1固定资产23320.78非正常状态
2无形资产278622.76未纳入盈利预测
3应收账款41.08非经营性往来款
4预付款项1068.45非经营性往来款
5其他应收款20233.07非经营性往来款
6存货1.40与日常经营无关
7其他流动资产20053.53与日常经营无关
8长期应收款39.60与日常经营无关
81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序号所属科目评估值备注
9在建工程133.34未纳入盈利预测
10其他非流动资产118243.02与日常经营无关
二非经营性负债879308.66
1应付账款24438.48非经营性往来款
2预收款项690.16非经营性往来款
3其他流动负债6056.07与日常经营无关
4其他应付款592962.20非经营性往来款
5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9000.97与日常经营无关
6长期应付款155631.91与日常经营无关
7预计负债42711.79与日常经营无关
8递延收益39.99与日常经营无关
9递延所得税负债27903.49与日常经营无关
10短期借款19873.60与日常经营无关
非经营性资产净值-417551.65非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负债
2)溢余资产的评估
溢余资产是指评估基准日超过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不涉及的资产,被评估单位溢余资产为货币资金,本次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溢余资产评估价值为24665.56万元。
3)长期股权投资价值的评估
对于控股子公司的被投资企业按照企业价值的评估方法对其股东全部权益
进行评估,以被投资企业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结果乘以股权比例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值;除此之外,由于玻璃沟井田煤炭的取得成本在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玻璃沟井田煤炭后续由全资子公司国能蒙西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本次玻璃沟井田煤炭采矿权的估值在长期股权投资价值中加回。
经计算,长期股权投资价值为1416470.71万元。
(7)收益法评估结果
1)企业整体价值的计算
企业整体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负债价值+溢
81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余资产价值+长期股权投资价值
=365185.99+461757.01-879308.66+24665.56+1416470.71
=1388770.61万元
2)付息债务价值的确定
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付息债务包括短期借款、长期借
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核实后账面价值为879962.87万元。
3)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计算
根据以上评估工作,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付息债务价值
=508807.74万元
4、矿业权评估情况平庄煤业本次评估引用矿业权评估的相关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附件五:引用矿业权评估的相关情况”之“四、平庄煤业”。
5、评估特殊处理、对评估结论有重大影响事项的说明
以下为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专
业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
(1)报告中,所有以万元为金额单位的表格或者文字表述,如存在总计数
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出现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本次评估利用了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
12 月 16 日出具的安永华明(2025)专字第 80028116_A01 号审计报告。我们通
过合法途径获得了审计报告,在按照资产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对所利用的审计报告进行了分析和判断后,审慎利用了审计报告的相关内容。我们所利用的审计报告中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是资产评估的基础,如果该财务数据发生变化,本次评估结论可能失效。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第12条规定: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所采用的评估方法对财务报表的使用要求对其进行了分析
81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和判断,但对相关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评估基准日的财务状况和当期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发表专业意见并非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责任。我们只对利用审计报告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引用不当承担相关引用责任。
(3)本次评估范围内的无形资产-采矿权评估值引用情况:
本次评估范围内的无形资产-准格尔煤田玻璃沟煤矿采矿权评估值引用了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于2025年12月16日出具的《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煤田玻璃沟煤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中企华矿评报字[2025]第1074号)的评估结论。
本次评估范围内的无形资产-元宝山露天矿采矿权评估值引用了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于2025年12月16日出具的《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元宝山露天煤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中企华矿评报字[2025]第1075号)的评估结论。
本次评估范围内的无形资产-内蒙古西乌旗白音华一号露天煤矿采矿权评估值引用了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于2025年12月16日出具的《内蒙古西乌旗白音华一号露天煤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中企华矿评报字[2025]第1076号)的评估结论。
本次评估范围内的无形资产-贺斯格乌拉南露天煤矿采矿权评估值引用了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于2025年12月16日出具的《内蒙古锡林河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贺斯格乌拉南露天煤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中企华矿评报字[2025]第1078号)的评估结论。
在本次评估过程中,评估人员与矿业权评估师进行了沟通和对接,矿业权评估方法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进行评估。经核实矿业权评估报告所载明的评估对象、评估范围、评估目的、评估基准日、价值类型与本次资产评估一致且符
合本次经济行为及本次资产评估的要求,我们对本次评估涉及的采矿权价值直接引用了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评估结论。欲了解采矿权作价计算过程和结果,请仔细阅读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矿业权报告。
(4)根据《资产评估法》和《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委托人
82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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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相关当事人委托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对其提供的权属证明、财务会计信息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资产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对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确认或者发表意见超出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执业范围。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对资产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提供保证。
(5)关于权属瑕疵情况的说明
1)被评估单位权属瑕疵情况
*企业申报的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土地使用权共72宗,均已办理不动产权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用地性质5宗为出让,67宗为划拨,其中67宗划拨地中有13宗土地使用权证载权利人为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被评估单位名称不一致。对于上述不动产权证证载权利人与被评估单位不一致的情况,被评估单位已出具权属说明,承诺评估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归其所有,不存在产权争议。
*评估基准日,企业申报的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共429项,315项房屋建筑物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已办证的114项房产中仅有1项证载权利人为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其余证载权利人名称均与被评估单位不一致。对于未办证的房屋建筑物、不动产权证证载权利人与被评估单位不一致的房屋建筑物,被评估单位已出具权属说明,承诺评估范围内房屋建筑物归其所有,不存在产权争议。
*企业申报的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车辆共580辆,除233辆为场内用车无需办理车辆行驶证外,其余车辆均已办理车辆行驶证,其中5辆车的证载权利人为内蒙古国电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产业开发分公司,与被评估单位不一致。
对于车辆证载权利人与被评估单位不一致的情况,被评估单位已出具权属说明,承诺评估范围内车辆使用权归其所有,不存在产权争议。
*企业申报的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专利共13项,其中5项发明专利,7项实用新型,1项外观设计。上述专利均已取得权利证书,其中7项专利为被评估单位单独所有,证载权利人为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
82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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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元宝山露天煤矿、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矿建工程分公司;6项专利为被评估单位与其他公司共有。
针对上述共有产权的专利,被评估单位已出具情况说明,承诺上述专利为其单独所有或与其他公司共有,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对于共有产权的专利,各方均有权将其应用于自身的生产经营,因此产生的收益和成本由各自享有和承担。
2)评估单位子公司-内蒙古平西白音华煤业有限公司权属瑕疵事项
*评估基准日,账内房屋建筑物资产共计84项,其中已经办理房屋产权证共计2项,未办证共计82项,未办证房屋中共计2项已拆除,分别为储水池控制室、多信道无线控制室。房屋未办证原因主要是由于部分位于生活区的房屋所在区域属于城镇规划范围,涉及土地性质变更暂不能办理房产证。上述房屋的建筑面积主要依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图纸、施工合同、决算书等资料以及被
评估单位现场实地测量申报,并结合评估人员现场勘查确定。对于未办证的房屋建筑物,被评估单位已出具权属说明,承诺评估范围内房屋建筑物归其所有,不存在产权争议。
*企业申报的纳入评估范围的表外专利共8项,其中:7项实用新型专利,
1项发明专利。
3)评估单位子公司-内蒙古锡林河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权属瑕疵事项
*纳入评估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中除阜新房屋外,其余共计56项均未办理房屋产权证。对于未办证的房屋建筑物,被评估单位承诺该部分资产产权归其所有,无产权和债务纠纷,并承诺承担因产权和债务纠纷责任;
*纳入评估范围内的未办证车辆,共有67辆(其中7辆为待报废状态无需办理权证),被评估单位承诺该部分资产产权归其所有,无产权和债务纠纷,并承诺承担因产权和债务纠纷责任。
*企业申报的纳入评估范围的表外专利共7项实用新型专利。其中:2项专利为被评估单位与其他公司共有。
82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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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上述共有产权的专利,被评估单位已出具情况说明,承诺上述专利为其单独所有或与其他公司共有,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对于共有产权的专利,各方均有权将其应用于自身的生产经营,因此产生的收益和成本由各自享有和承担。
(6)关于非正常使用状态资产情况的说明
1)被评估单位非正常状态情况
*评估范围内的房屋建(构)筑物类资产于上世纪50年代至今陆续建成投入使用。截至评估基准日,待报废的房屋建(构)筑物类资产共21项。
除上述情况外,各下属单位的房屋建(构)筑物类资产日常维护和管理正常,主要房屋建筑物基础稳定,未发现有明显不均匀沉降,主体承重构件节点牢固,未发现明显倾斜、变形、裂缝等现象,配套附属设施设备均可正常使用,未发现有异常毁损。
*截至评估基准日,纳入评估范围内的设备类资产处于无实物状态的资产共计1项;处于报废状态的设备类资产共计16项;处于待报废状态的设备类资产共计2398项。
2)被评估单位子公司-内蒙古平西白音华煤业有限公司非正常状态情况
*截至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内的房屋建(构)筑物类资产存在如下情况:
已拆除、无实物的房屋建(构)筑物类资产共2项。
除上述情况外,各房屋建(构)筑物类资产日常维护和管理正常,主要房屋建筑物基础稳定,未发现有明显不均匀沉降,主体承重构件节点牢固,未发现明显倾斜、变形、裂缝等现象,配套附属设施设备均可正常使用,未发现有异常毁损。
*截至评估基准日,纳入评估范围内的设备类资产处于待报废状态,共计
67项;运输设备类资产处于待报废状态,共计6项;电子设备类资产处于待报废状态,共计230项。
3)被评估单位子公司-内蒙古锡林河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非正常状态情况
截至评估基准日,纳入评估范围内的机器设备类资产处于待报废状态,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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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109项;运输设备类资产处于待报废状态,共计11项;电子设备类资产处于待报废状态,共计44项。
4)被评估单位子公司-平能(锡林郭勒)煤炭销售有限责任公司非正常状
态情况
截至评估基准日,纳入评估范围内电子设备类资产处于待报废状态,共计
40项。
(7)长期股权投资-内蒙古平西白音华煤业有限公司其他特别事项说明
截至评估基准日,平庄煤业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平西白音华煤业有限公司经营所涉及矿业权的证载采矿权人为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矿业权出让金由内蒙古平西白音华煤业有限公司支付,未办理产权人变更,本次评估未考虑该事项的影响,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该事项的影响。
(8)长期股权投资-国能蒙西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其他特别事项说明
国能蒙西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为平庄煤业全资子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该公司为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煤田玻璃沟煤矿建设主体,玻璃沟煤矿尚处于建设期,该煤矿采矿权人为平庄煤业,采矿权价款由平庄煤业支付;因相关政策原因,采矿权人尚未变更;本次评估,无形资产-采矿权评估值引用采矿权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并在平庄煤业汇总,因蒙西矿业系全资经营主体,全部收益均在企业价值收益法中评估体现。
(9)期后事项
1)根据项目安排,评估基准日后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
将其持有的2家子公司股权和4项业务资产组进行无偿划转,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名称类型
1蒙东能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股权
2锡林郭勒盟蒙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
3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老公营子煤矿资产组
4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六家煤矿资产组
5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风水沟煤矿资产组
6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露天煤矿资产组
82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次评估所引用的审计报告已对上述资产采用无偿划转的形式进行模拟剥离。
6、主要子公司评估情况平庄煤业主要子公司评估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附件六:主要子公司评估的相关情况”之“四、平庄煤业”。
(六)内蒙建投
1、评估概况
资产评估机构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内蒙建投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并选择了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根据中企华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
(2025)第6668号”《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
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116236.34万元,评估价值为772762.78万元,增值额为888999.12万元,增值率为764.82%。
2、资产基础法评估情况
总资产账面价值为1503944.37万元,评估价值为2392718.49万元,增值额为888774.12万元,增值率为59.10%;总负债账面价值为1620180.71万元,评估价值为1619955.71万元,减值额为225.00万元,减值率为0.01%;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16236.34万元,评估价值为772762.78万元,增值额为
888999.12万元,增值率为764.82%。
具体评估结果详见下列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项目
A B C=B-A D=C/A×100%
一、流动资产118275.30119484.801209.501.02
二、非流动资产1385669.072273233.69887564.6264.05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31045.3231702.92657.602.12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652074.95732939.6580864.7012.40
在建工程148736.73155232.896496.16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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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项目
A B C=B-A D=C/A×100%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224424.751023970.93799546.17356.26
其中:土地使用权72838.0273755.47917.451.26
其他非流动资产329387.30329387.30--
资产总计1503944.372392718.49888774.1259.10
三、流动负债941122.33941122.33--
四、非流动负债679058.37678833.37-225.00-0.03
负债总计1620180.711619955.71-225.00-0.01
净资产-116236.34772762.78888999.12764.82
(1)流动资产
内蒙建投纳入评估范围的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账款、
其他应收款、存货和其他流动资产。流动资产评估结果及增减值如下表:
单位:万元
账面净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项目
A B C=B-A D=C/A
货币资金39786.5139786.51--
应收账款41779.7441779.74--
预付账款15888.4515888.45--
其他应收款3051.053051.05--
存货10791.5712001.061209.5011.21
其他流动资产6977.996977.99--
流动资产合计118275.30119484.801209.501.02
流动资产评估值为1194848006.33元,评估增值12094967.69元,增值率1.02%,评估增值原因主要为存货的产成品考虑了一定的利润。
1)存货
评估基准日存货账面余额111536828.29元,核算内容为原材料、在库周转材料和产成品。评估基准日,计提跌价准备3621162.39元,存货账面价值
107915665.90元。
*原材料
82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评估基准日账面余额为92967191.24元,具体包括空气加热机组、轴承、针式皮带扣、钢带、关断门、钢管、液压缸、胶管总成等,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3621162.39元,账面价值为89346028.85元。
评估人员向被评估单位调查了解了原材料的采购模式、供需关系、市场价格信息等。按照重要性原则对大额凭证合同进行了抽查。评估人员和被评估单位存货管理人员共同对原材料进行了抽盘,并对原材料的质量和性能状况进行了重点察看与了解,最后根据盘点结果进行了评估倒推,评估倒推结果和评估基准日原材料数量一致。
经了解,部分原材料由于购置时间较久,无法正常使用,对于该类资产中无回收价值的资产本次评估为零;对于部分有回收价值的金属类资产按残值考虑;对于其他原材料,为近期购入,评估基准日价格变动不大,账面价值基本反映了市场行情,以经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原材料评估值为93502941.75元,评估增值4156912.90元,增值率
4.65%。
*在库周转材料
截至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内的在库周转料主要为被子、床上用品套装、复合机感光鼓等。评估基准日账面值为1449282.99元,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账面净值1449282.99元。
评估人员向被评估单位调查了解了在库周转材料的采购模式、供需关系、市场价格信息等。按照重要性原则对大额凭证合同进行了抽查。评估人员和被评估单位存货管理人员共同对在库周转材料进行了抽盘,并对在库周转材料的质量和性能状况进行了重点察看与了解,最后根据盘点结果进行了评估倒推,评估倒推结果和评估基准日在库周转材料数量一致。
经向被评估单位了解,在库周转材料周转较快,较评估基准日价格变动不大,账面价值基本反映了市场行情,以经核实后的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在库周转材料评估值为1449282.99元,无评估增减值。
*产成品
82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截至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内的产成品为末煤和块煤。评估基准日账面值为17120354.06元,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账面净值17120354.06元。
评估人员向被评估单位调查了解了产成品的销售模式、供需关系、市场价格信息等。对评估基准日近期的销售合同进行了抽查。评估人员和被评估单位存货管理人员共同对产成品进行了盘点,并对产成品的残次冷背情况进行了重点察看与了解,最后根据盘点结果进行了评估倒推,评估倒推结果和评估基准日产成品数量一致。
被评估单位产成品采用实际成本核算,包括采掘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产成品为正常销售产品。具体评估计算公式如下:
正常销售产成品评估值=产成品数量×产成品不含税销售单价×(1-税金及附加率-销售费用率-所得税率-净利润率×扣减率)
一般情况下,正常销售产成品适当的利润扣减率取0.5。产成品销售价格取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近期的平均售价。
综上,存货评估值为120010633.59元,评估增值12094967.69元,增值率11.21%,增值原因主要为产成品考虑了一定的利润。
单位:万元计提减值准备
存货类别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金额
原材料9296.72362.129350.29415.694.65
在库周转材料144.93-144.93--
产成品1712.04-2505.84793.8146.37
存货合计10791.57362.1212001.061209.5011.21
(2)长期股权投资
1)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基准日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310453196.51元,核算内容为非控股长期股权投资2项,评估基准日未计提减值准备,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310453196.51元。
单位:万元序号被投资单位名称投资日期持股比例账面价值
1鄂尔多斯市铁路投资有限公司2008年7月30.00%27615.32
82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序号被投资单位名称投资日期持股比例账面价值
2内蒙古华信国电建投物流有限公司2010年3月49.00%3430.00
合计31045.32
*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对内蒙古华信国电建投物流有限公司第二期出资款
1960万元联营公司未挂实收资本科目。
2)评估方法
对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整体评估,首先评估获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然后乘以所持股权比例计算得出股东部分权益价值。
评估方法及评估方法选取的理由和依据如下:
未选取收益法评估的理由:评估基准日,鄂尔多斯市铁路投资有限公司无实际经营业务,主要投资蒙冀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相关铁路工程,本身无营业收入和现金流,管理层无法对未来收益和风险进行合理预测,因此未选用收益法评估;内蒙古华信国电建投物流有限公司拟建铁路工程于2013年停工至今,企业自成立以来无实际经营业务,未来年度的收益和风险无法合理量化,因此未选用收益法评估。
未选用市场法评估的理由:由于被投资单位与证券交易市场上同行业上市
公司在业务类型、业务规模、资产配置、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无法进行合理地修正,故无法采用上市公司比较法进行评估;且产权交易市场上与被投资单位类似的、交易的可比案例较少,难以找到足够数量的与被投资单位相同或相似的可比企业,故也无法采用交易案例比较法进行评估。
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的理由:两家被投资单位评估基准日各项可被识别的
资产、负债可以用适当的方法单独进行评估,故本次评估选用了资产基础法。
各被投资单位是否进行整体评估、采用的评估方法、最终结论选取的评估
方法、是否单独出具资产评估说明的情况汇总如下:
是否整体采用的评估结论选取的评是否单独出具资序号被投资单位名称评估方法估方法产评估说明鄂尔多斯市铁路投资有
1是资产基础法资产基础法否
限公司内蒙古华信国电建投物
2是资产基础法资产基础法否
流有限公司
82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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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评估结果及增减值原因分析
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317029240.42元,评估增值6576043.91元,增值率
2.12%。长期股权投资增值原因主要由于华信物流投资的在建土建工程建设期较早,按照工程所在地区的建筑安装造价指数重新测算建安费用、前期及其他费用和资金成本作为评估值,考虑持股比例后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高于账面投资成本。
评估报告没有考虑由于缺乏控制权可能产生的折价对长期股权投资价值的影响。
单位:万元
序号被投资单位名称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1鄂尔多斯市铁路投资有限公司27615.3227615.32--
2内蒙古华信国电建投物流有限公司3430.004087.60657.6019.17
合计31045.3231702.92657.602.12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为对外的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为鄂尔多斯南部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率为3.9226%,账面价值294843405.78元
2)评估方法
其评估单位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采用公允价值计量,账面值为公允价值的体现,本次评估以其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3)评估结果及增减值原因分析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评估值294843405.78元,无增减值变化。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评估结果及增减值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被投资单位名称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鄂尔多斯南部铁路有限责任公司29484.3429484.34--
合计29484.3429484.34--
83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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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房屋建筑物资产
1)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纳入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管道沟槽和井巷工程。主要建成于2013年至2025年之间,位于鄂尔多斯市布连乡南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布连电厂、察哈素煤矿和察哈素选煤厂院内。截至评估基准日时点,账面原值4664859284.46元,账面净值3435112159.31元。
2)评估方法
根据房屋建筑物类资产的特点、评估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采用成本法评估。
成本法计算公式:
评估值=重置成本×综合成新率
*重置成本的确定
房屋建筑物类资产的重置成本一般包括:建安工程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和资金成本。房屋建筑物类重置成本计算公式如下:
重置成本=建安工程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可抵扣增值税
A.建安工程造价
对于大型、价值高、重要的房屋建筑物类资产,采用工程预决算调整法确定其建安工程造价,即以待估或参考类似房屋建筑物类资产工程预决算中的工程量为基础,根据执行的定额标准和有关取费文件,分别计算建筑工程费用、装饰装修工程费用和安装工程费用等,得到建安工程造价。
对于一般建筑物、决算资料不齐全或者价值量小、结构简单的建筑物采用类比法或单方造价法确定其建安工程造价。
B.前期及其他费用
建设工程前期及其他费用按照各工程项目的工程建设投资额,根据行业、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取。前期及其他费用名称、计费基础、计费标准、计费依据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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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及其他费用(布连电厂)序号费用名称计算基础计算标准取费依据一项目建设管理费《火力发电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
1项目法人管理费建安工程费3.25%计算规定》(2018年)《火力发电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
2招标费建安工程费0.37%计算规定》(2018年)《火力发电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
3工程监理费建安工程费0.95%计算规定》(2018年)《火力发电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
4工程结算审核费建安工程费0.19%计算规定》(2018年)《火力发电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
5工程保险费建安工程费0.40%计算规定》(2018年)二项目建设技术服务费《火力发电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
1项目前期工作费建安工程费1.71%计算规定》(2018年)
2勘察设计费《火力发电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
(1)勘察费建安工程费0.20%计算规定》(2018年)《火力发电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
(2)基本设计费建安工程费2.05%计算规定》(2018年)
3设计文件评审费可行性研究文件评审《火力发电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
(1)建安工程费0.01%费计算规定》(2018年)《火力发电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
(2)初步设计文件评审费建安工程费0.04%计算规定》(2018年)《火力发电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
(3)施工图文件审查费建安工程费1.50%计算规定》(2018年)《火力发电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
4项目后评价工作费建安工程费0.11%计算规定》(2018年)
5工程建设检测费《火力发电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
(1)电力工程质量检测费建安工程费0.17%计算规定》(2018年)电力工程技术经济标《火力发电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
6建安工程费0.10%准编制费计算规定》(2018年)三生产准备费生产职工培训及提前《火力发电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
1建安工程费1.74%进厂费计算规定》(2018年)
合计12.79%
前期及其他费用(察哈素煤矿井巷工程)序号费用名称计算基础计算标准取费依据
1 建设单位管理费 建安工程费 1.24% NB/T51064-2016
83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序号费用名称计算基础计算标准取费依据
2工程监理费建安工程费1.20%发改价格[2007]670号
3 工程质量技术服务费 建安工程费 0.35% NB/T51064-2016
4可行性研究费建安工程费0.07%计投资[1999]1283号
5环境影响评价费建安工程费0.05%计价格[2002]125号
6勘察设计费建安工程费2.40%计价格[2002]10号
7招标代理服务费建安工程费0.02%发改价格【2011】534号
8 劳动安全卫生评价费 建安工程费 0.20% NB/T51064-2016
9 矿井井位确定费 建安工程费 0.01% NB/T51064-2016
10 联合试运转费 建安工程费 0.17% NB/T51064-2016
NB/T51064-2016/水利部保监
11水土保持评价费建安工程费0.08%
[2005]22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12 建安工程费 0.01% NB/T51064-2016
费
13 工程保险费 建安工程费 0.30% NB/T51064-2016
14 生产人员提前进厂费 建安工程费 0.03% NB/T51064-2016
合计6.13%
前期及其他费用(察哈素煤矿房屋建筑物类工程)序号费用名称计算基础计算标准取费依据
1 建设单位管理费 建安工程费 1.24% NB/T51064-2016
2工程监理费建安工程费1.20%发改价格[2007]670号
3 工程质量技术服务费 建安工程费 0.35% NB/T51064-2016
4可行性研究费建安工程费0.07%计投资[1999]1283号
5环境影响评价费建安工程费0.05%计价格[2002]125号
6勘察设计费建安工程费2.40%计价格[2002]10号
7招标代理服务费建安工程费0.02%发改价格【2011】534号
8 劳动安全卫生评价费 建安工程费 0.20% NB/T51064-2016
9 矿井井位确定费 建安工程费 0.00% NB/T51064-2016
10 联合试运转费 建安工程费 0.17% NB/T51064-2016
NB/T51064-2016/水利部保监
11水土保持评价费建安工程费0.08%
[2005]22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12 建安工程费 0.01% NB/T51064-2016
费
13 工程保险费 建安工程费 0.30% NB/T51064-2016
14 生产人员提前进厂费 建安工程费 0.03% NB/T51064-2016
合计6.12%
83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前期及其他费用(察哈素选煤厂)序号费用名称计算基础计算标准取费依据
1 建设单位管理费 建安工程费 0.50% NB/T51064-2016
2工程监理费建安工程费1.70%发改价格[2007]670号
3 工程质量技术服务费 建安工程费 0.35% NB/T51064-2016
4可行性研究费建安工程费0.27%计投资[1999]1283号
5环境影响评价费建安工程费0.20%计价格[2002]125号
6勘察设计费建安工程费3.00%计价格[2002]10号
7招标代理服务费建安工程费0.08%发改价格【2011】534号
8 劳动安全卫生评价费 建安工程费 0.20% NB/T51064-2016
9 矿井井位确定费 建安工程费 0.00% NB/T51064-2016
10 联合试运转费 建安工程费 0.08% NB/T51064-2016
NB/T51064-2016/水利部保监
11水土保持评价费建安工程费0.10%
[2005]22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12 建安工程费 0.05% NB/T51064-2016
费
13 工程保险费 建安工程费 0.30% NB/T51064-2016
14 生产人员提前进厂费 建安工程费 0.23% NB/T51064-2016
合计7.06%
C.资金成本
资金成本按照被评估单位该项工程的合理建设工期,参照评估基准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以建安工程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等总和为基数按照资金均匀投入计取;被评估单位布连电厂参
照电力工程单机竣工结算的办法,分别计算资金利息,合理建设工期为4.0年,利率按5.38%计算;察哈素煤矿合理建设工期为4.25年,利率按3.41%计算;
察哈素选煤厂合理建设工期为2.00年,利率按3.13%计算;资金成本计算公式如下:
资金成本=(建安工程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合理建设工期×贷款利率
×1/2
D.可抵扣增值税
根据“财税[2016]36号”、“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公告和当地营改增文件,对于一般纳税人符合增值税抵扣条件的,重置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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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扣除相应的增值税。
a.建安工程造价中的可抵扣增值税
根据当地执行的定额标准及当地执行的营改增后工程计价调整方案,计算建安工程造价包含的可抵扣增值税。
可抵扣增值税=建安工程造价/1.09×9%
b.前期费及其他费用中的可抵扣增值税
可抵扣增值税=建安工程造价×可抵扣前期费率/1.06×6%
*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对于重要的房屋建筑物类资产,依据其经济寿命年限、已使用年限,通过对其进行现场勘察,对结构、装饰、附属设备等各部分的实际使用状况作出判断,综合确定其尚可使用年限,然后按以下公式确定其综合成新率。
A.综合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100%
对于价值量小的房屋建筑物类资产,主要依据其经济寿命年限确定成新率。
计算公式如下:
年限法成新率=(经济寿命年限-已使用年限)/经济寿命年限×100%
B.综合成新率=年限法成新率×调整系数
对于矿山及采选企业,其还要考虑矿山剩余服务年限的影响。
*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置成本×综合成新率
3)评估结果及增减值原因分析
房屋建筑物类原值评估增值452078839.80元,增值率9.69%;净值评估增值439208096.10元,增值率12.79%。评估发生增值原因如下:
*评估原值增值的主要原因:截至评估基准日的人工、材料、机械价格比
项目建设期有一定的上涨,造成评估增值。
* 评估净值增值的主要原因:A.评估原值增值;B.企业房屋建筑物类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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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会计计提折旧年限短于其经济耐用年限。
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值率%科目名称原值净值原值净值原值净值
房屋建筑物157244.17116701.96158407.61126197.160.748.14
构筑物132598.0992128.52140344.9291542.875.84-0.64
管道及沟槽50001.2626313.7754666.3328452.319.338.13
井巷工程126642.41108366.96158274.95141239.6824.9830.33
合计466485.93343511.22511693.81387432.039.6912.79
(5)机器设备类资产
1)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设备类资产为机器设备、车辆、电子设备,账面原值为7732002789.46元,账面净值为3085637381.95元。
2)评估方法
设备类资产包括机器设备、车辆及电子设备,根据本项目的性质及评估范围内设备类资产的特点,对于部分老旧电子设备(如电脑等)、车辆,由于存在活跃的二手市场,则采用市场法评估,以类似设备的二手市场价格为基础测算评估值,其余设备由于不具有独立获利能力且类似设备的交易实例极少,不适宜采用收益法或市场法评估,因此采用成本法评估。
成本法计算公式如下:
评估值=重置成本×综合成新率
*重置成本的确定
A.机器设备重置成本的确定
对于需要安装的设备,重置成本一般包括: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安装工程费、建设工程前期及其他费用和资金成本等;对于不需要安装的设备,重置成本一般包括:设备购置价和运杂费。设备重置成本计算公式如下:
需要安装的设备重置成本=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安装工程费+前期及其他费
用+资金成本-可抵扣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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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安装的设备重置成本=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可抵扣增值税
如果设备基础是独立的,或与建筑物密不可分,设备基础费在房屋建筑物类资产中评估考虑,否则并入安装工程费计算。
a.设备购置价
主要通过向生产厂家咨询评估基准日市场价格,或从有关报价资料上查找现行市场价格或参考最近购置的同类设备合同价格以及参考电力规划设计总院
发布的《火电工程限额设计参考造价指标》(2024年水平)和中国电力工程造
价信息网综合确定;对无法查询到购置价的设备,采用同年代、同类别设备的价格变动系数测算设备购置价。
b.运杂费
运杂费是指设备在运输过程中的运输费、装卸搬运费及其他有关的各项杂费。
若设备购置费不包含运杂费,则参考《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机械工业建设项目概算编制办法及各项概算指标》中的概算指标并结合设备
的运距、重量、体积等因素综合确定运杂费率。
火电设备运杂费根据国家能源局发布的《火力发电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2018年版)的相关内容确定。
主设备(锅炉、汽轮机、发电机、主变压器)铁路、水路运杂费费率:运
距 100km 以内,费率为 1.5%;运距超过 100km 时,每增加 50km 费率增加
0.08%;运距不足 50km,按 50km 计取。
公路运距在 50km 以内,费率为 1.06%;运距超过 50km 时,每增加 50km费率增加 0.35%;运距不足 50km,按 50km 计取。
若铁路专用线、专用码头可直接将设备运达现场,主设备不计公路运杂费。
煤矿、洗煤厂运杂费依据《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的运杂费参考费率,同时考虑被评估单位以往有关费用支出情况综合确定运杂费率后计算得出。
具体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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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设备运杂费=设备购置价×运杂费费率
若取得的设备报价为到场价,则不再单独计算运杂费。
c.安装工程费
安装工程费包括设备到达施工现场后,经过组合、定位、联接固定、检测试验、试运转等一系列作业,最后达到可使用状态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煤矿、洗煤厂设备的安装工程费主要依据《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
提供的安装工程费参考费率,同时考虑设备安装的难易程度和被评估单位以往有关设备安装费用支出情况综合确定安装工程费率后计算得出,若卖方报价中含安装工程费用,则不再重复计算。
电厂设备安装工程费主要参考初步设计说明、相关技术协议等资料,确定设备安装工程量及其他参数,按照《火力发电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
(2018年版)的相关规定,依据《电力建设工程概算定额》(2018年版)的计算规则和《关于发布2018版电力建设工程概预算定额2025年上半年价格水平调整的通知》(定额[2025]34号)(以下简称“定额[2025]34号”),《电力总额总站关于调整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定额[2023]9号)(以下简称“定额[2023]9号”)计取相关费用,计算出直接工程费、计取其他措施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计算得出安装工程费。
安装工程费计算公式如下:
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价×安装工程费率
d.前期及其他费用
火电的前期费按照国家能源局的《火力发电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2018年)和中电联发布的《关于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的指导意见》(中电联定额[2015]162号)有关规定进行计算。前期及其他费用包括项目建设管理费、项目建设技术服务费、整套启动试运费、生产准备费等。前期及其他费用取费表如下:
火电前期及其他费用计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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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序号工程或费用名称计算公式费率取费依据一项目建设管理费
1项目法人管理费安装工程费×费率3.250%“预规”(安装工程费+设备费)×
2招标费0.370%“预规”
费率
3工程监理费安装工程费×费率0.950%“预规”
4设备材料监造费设备购置费×费率0.300%“预规”
5工程结算审核费安装工程费×费率0.190%“预规”
6工程保险费设备购置费×费率0.400%“预规”
二项目建设技术服务费
1项目前期工作费安装工程费×费率1.710%“预规”
2设备成套技术服务费设备购置费×费率0.300%“预规”
3勘察设计费
(设备购置费+安装工程中电联定额[2015]162
(1)勘察费0.200%
费)×费率号
(设备购置费+安装工程中电联定额[2015]162
(2)基本设计费2.050%
费)×费率号
4设计文件评审费可行性研究设计文件评(设备购置费+安装工程
(1)0.010%“预规”审费费)×费率
(设备购置费+安装工程
(2)初步设计文件评审费0.040%“预规”
费)×费率
(3)施工图文件审查费基本设计费×费率1.500%“预规”
5项目后评价工作费安装工程费×费率0.110%“预规”
6工程建设检测费
(1)电力工程质量检测费安装工程费×费率0.170%“预规”
(设备购置费+安装工程
(2)特种设备安全监测0.096%“预规”
费)×费率电力工程技术经济标准
(3)安装工程费×费率0.100%“预规”编制费
三机组整套启用试运费安装工程费×费率3.570%“预规”四生产准备费生产职工培训及提前进
1安装工程费×费率1.740%“预规”
厂费
合计17.056%
煤矿、洗煤厂建设工程前期及其他费用按照被评估单位的工程建设投资额,根据行业、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取。前期及其他费用名称、计费基础、计费标准、计费依据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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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煤矿前期及其他费用计算表
序号项目名称计算基础计算标准%取费依据
1 建设单位管理费 设备工程费 1.24 NB/T51064-2016
2工程监理费设备工程费1.20发改价格[2007]670号
3 工程质量技术服务费 设备工程费 0.35 NB/T51064-2016
4可行性研究费设备工程费0.07计投资[1999]1283号
5环境影响评价费设备工程费0.05计价格[2002]125号
6勘察设计费设备工程费2.40计价格[2002]10号
7招标代理服务费设备工程费0.02发改价格【2011】534号
8 劳动安全卫生评价费 设备工程费 0.20 NB/T51064-2016
9 联合试运转费 设备工程费 0.17 NB/T51064-2016
NB/T51064-2016/水利部保监
10水土保持评价费设备工程费0.08
[2005]22号
11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费 设备工程费 0.01 NB/T51064-2016
12 工程保险费 设备工程费 0.30 NB/T51064-2016
13 生产人员提前进厂费 设备工程费 0.03 NB/T51064-2016
合计6.12洗煤厂前期及其他费用计算表
项目名称计算基础计算标准%取费依据
1 建设单位管理费 设备工程费 0.50 NB/T51064-2016
2工程监理费设备工程费1.70发改价格[2007]670号
3 工程质量技术服务费 设备工程费 0.35 NB/T51064-2016
4可行性研究费设备工程费0.27计投资[1999]1283号
5环境影响评价费设备工程费0.20计价格[2002]125号
6勘察设计费设备工程费3.00计价格[2002]10号
7招标代理服务费设备工程费0.08发改价格【2011】534号
8 劳动安全卫生评价费 设备工程费 0.20 NB/T51064-2016
9 联合试运转费 设备工程费 0.08 NB/T51064-2016
NB/T51064-2016/水利部保监
10水土保持评价费设备工程费0.10
[2005]22号
11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费 设备工程费 0.05 NB/T51064-2016
12 工程保险费 设备工程费 0.30 NB/T51064-2016
13 生产人员提前进厂费 设备工程费 0.23 NB/T51064-2016
合计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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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资金成本
火电公司资金成本根据项目合理的建设工期,按照评估基准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以设备购置价、安装工程费、
其他费用三项之和为基数确定。按照电力工程单机竣工结算的办法,分别计算资金利息,其计算公式如下:
建设期贷款利息=第一台机组发电前建设期贷款利息+第一台机组发电后建设期贷款利息其中:第一台机组发电前建设期贷款利息=∑[(年初贷款本息累计+本年贷款/2)×年利率]
第一台机组发电后建设期贷款利息=∑[(本年贷款/2)×年利率]
资金成本按电力预规中规定的复息计算,具体如下:
年度第1年第2年第3年第4年合计
投资比例25.00%40.00%25.00%10.00%100.00%
年名义利率3.25%3.25%3.25%3.25%
年实际利率3.29%3.29%3.29%3.29%
第一台机组投产前利息系数0.41%1.49%2.61%0.41%4.93%
第二台机组投产前利息系数0.45%0.45%
利息系数合计0.41%1.49%2.61%0.86%5.380%
资金成本计算公式如下:
资金成本=(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安装工程费+前期费用)×利息系数合计
煤矿、洗煤厂资金成本按照被评估单位的合理建设工期,参照评估基准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确定资金成本率,以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安装工程费、前期费用等费用总和为基数按照资金均匀投入计取。
煤矿工程项目的合理建设工期为4.25年,评估基准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 4.25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 3.41%,洗煤厂工程项目的合理建设工期为2年,评估基准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2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 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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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成本计算公式如下:
资金成本=(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基础费+安装工程费+前期费用)×合理
建设工期×利率×1/2
f.可抵扣的增值税
根据“财税[2016]36号”、“财税[2018]32号”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文件,对于符合增值税抵扣条件的,对计算出的增值税进行抵扣。
其中:
设备购置价中增值税抵扣=设备购置价/(1+13%)×13%
运杂费增值税抵扣=设备运杂费/(1+9%)×9%
安装工程费中增值税抵扣=安装工程费/(1+9%)×9%
其他费中增值税抵扣=其他费(可抵扣部分)/(1+6%)×6%
B.对于车辆的重置成本的确定对于车辆,按基准日市场价格,加上车辆购置税和其他合理的费用(如牌照费)来确定其重置成本,计算公式如下:
重置成本=车辆购置费+车辆购置税+牌照及其他费-可抵扣的增值税
其中:
车辆购置税=车辆购置费/(1+13%)×10%车辆购置费主要通过咨询当地销售商或通过网络查询等方式确定;车辆购
置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确定;牌照及其他费依据当地交管部门行政收费标准及车辆实际发生情况综合确定。
C.电子设备
对于电子设备,以基准日的市场购置价确定重置成本。
重置成本=电子设备购置价/1.13
*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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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对于专用设备和通用机器设备,主要依据设备经济寿命年限、已使用年限,通过对设备使用状况、技术状况的现场勘查了解,确定其尚可使用年限,然后按以下公式确定其综合成新率,其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100%
B.对于电子设备、空调设备等小型设备,主要依据其经济寿命年限来确定其综合成新率;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成新率=(经济寿命年限-已使用年限)/经济寿命年限×100%
综合成新率=年限法成新率×调整系数C.对于车辆,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12号)中规定,以车辆行驶里程、使用年限两种方法根据孰低原则确定理论成新率(其中对无规定使用年限的车辆采用尚可使用年限法),最后,将年限法成新率和里程法成新率两者当中的孰低者,与观察法成新率进行调整,形成综合成新率,计算公式如下:
年限法成新率(无规定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
年限成新率(有规定使用年限)=(规定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规定使用
年限×100%
行驶里程成新率=(引导报废行驶里程-已行驶里程)/引导报废行驶里程
×100%
综合成新率=MIN(年限法成新率,里程法成新率)×调整系数*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置成本×综合成新率
3)评估结果及增减值原因分析
设备类资产原值评估减值115227289.46元,减值率为1.49%;净值评估增值369438822.85元,增值率为11.97%。评估增减值原因主要如下:
机器设备评估原值减值原因之一是近些年设备整体价格下降,原因之二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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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资产待报废,采用市场法评估,总体造成评估原值减值;评估净值增值的主要原因是被评估单位会计折旧年限短于设备经济寿命年限,账面净值较低,造成评估净值增值。
车辆原值评估减值的主要原因一是近些年来车辆市场价格呈下降趋势;二
是对于购置较早车辆,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总体造成评估原值减值;评估净值增值的主要原因是被评估单位会计折旧年限短于车辆经济寿命年限,账面净值较低,造成评估净值增值。
电子设备评估原值减值,净值增值。评估原值减值的主要原因之一是电子设备购置价逐年下降,之二是部分电子设备采用市场法评估,总体造成评估原值减值;评估净值增值的原因是被评估单位会计折旧年限短于设备经济寿命年限,账面净值较低,造成评估净值增值。
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值率%科目名称原值净值原值净值原值净值
机器设备751513.72303376.68743330.82339982.29-1.0912.07
车辆4139.061556.172983.941765.11-27.9113.43
电子设备17547.503630.8815362.783760.22-12.453.56
合计773200.28308563.74761677.55345507.62-1.4911.97
(6)在建工程
1)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在建工程为土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及工程物资。账面价值为
1487367336.74元。
2)评估方法
根据在建工程的特点、评估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已完工项目
对于其主体已在固定资产中列示的,本次并入主体评估;其余已完工项目参照固定资产评估方法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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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工项目
开工时间距评估基准日半年内的在建项目,由于相关价格变化较小,本次根据其在建工程的账面金额,经账实核对后,以剔除其中不合理支出后的余值作为评估值。
对于开工时间距评估基准日超过半年的在建工程,如果账面价值中不包含资金成本,则按照合理建设工期加计资金成本;如果账面值与评估基准日价格水平有较大差异,则按照评估基准日的价格水平进行工程造价调整。
*纯费用类在建项目
纯费用类在建项目无物质实体,经核实所发生的支付对未来将开工的建设项目是必须的或对未来的所有者有实际价值的,在确认其与关联的资产项目不存在重复计价的情况下,以核实后账面值作为评估值,否则按零值处理。
*工程物资
对于项目中使用的各类物资,因购买时间较短,账面成本与市场价格相比波动不大,本次评估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3)评估结果及增减值原因分析
在建工程土建工程评估增值原因主要是:1、铁路线截至评估基准日的人工、
材料、机械价格比项目建设期上涨;2、布连电厂-火电灵活性改造工程的账面
值包含在建工程-设备中。
在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评估减值的原因一是已完工设备按照固定资产评估,考虑了综合成新率;二是部分资产在在建工程土建工程评估;三是部分已完工
固定资产的前期费在固定资产对应明细评估,本处评估为零,综上总体造成在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评估减值。
单位:万元
科目名称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额增值率%
土建工程91424.8799080.247655.378.37
设备安装工程56844.1855684.97-1159.21-2.04
待摊投资467.69467.69--
合计148736.73155232.896496.16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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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矿业权
1)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企业申报的纳入评估范围的采矿权有1宗,评估基准日账面价值为
1435945940.40 元。采矿许可证证号:C150000202407120157148,采矿权人:
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矿山名称: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煤田
察哈素煤矿;开采矿种:煤;开采方式:地下开采;生产规模:800万吨/年;
矿区面积:77.9515平方公里;有效期限:叁拾年,自2024年07月23日至
2054年07月22日;发证机关: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评估方法
折现现金流量法
3)评估结果及增减值原因分析
截至评估基准日,矿山保有资源储量118851.56万吨,评估利用资源储量为114972.94万吨,评估利用可采储量为79758.18万吨,评估计算服务年限
71.21年,采矿权评估价值9405929300.00元。
账面核算的采矿权原始入账价值1718300196.89元,评估基准日账面值为
1435945940.40元,评估值为9405929300.00元,评估增值7969983359.61元,增值率555.03%,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为:账面价值主要反映的是矿业权价款摊余值。矿业权价款是由矿业权管理机关确定使用的特殊概念,现阶段指国家出资勘查投入的权益价值和国家作为矿产资源所有权人所分享的权益价值。
采矿权价款是非市场条件下按特定的标准收取或依据特定的评估方法或者按社会平均收益水平等行政手段进行评估的。本次评估是置于市场条件下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将评估计算年限内各年的净现金流量,以与净现金流量口径相匹配的折现率,折现到评估基准日的现值之和。因此,在市场与非市场两种不同条件下评估存在差异,在矿山资源较好的时候,通常折现到评估基准日的现值之和高于采矿权价款摊余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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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土地使用权
1)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纳入评估范围的土地使用权包括99宗已办证土地使用权及1项征地费用,已办证土地使用权位于内蒙古伊金霍洛旗札萨克镇、乌兰木伦镇、伊金霍洛镇,宗地面积合计为1950070.48平方米,账面价值为728380209.19元,评估基准日各项土地未计提减值准备、未设定他项权利。
2)评估方法
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的要求,土地使用权的主要评估方法有市场比较法、收益法、假设开发法、成本法和基准地价法。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以及上述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条件,选择适当的评估方法。
*不适宜采用的评估方法
收益法:由于待估宗地为自用土地,土地收益难以从经营收益中剥离测算,区域内亦无类似出租房地产,租金标准难以确定,不适宜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剩余法:评估对象现已开发完成而非待开发空地,不适宜采用剩余法评估。
成本法:待估宗地所处区域,区域土地市场交易价格与区域土地取得成本关联度不高,成本法无法真实反映土地市场价格,不适宜采用成本法评估。
*适宜采用的评估方法
市场比较法:类似用途土地交易市场比较活跃,可比交易案例较多,故适宜采用市场法评估。
基准地价法:待估宗地位于基准地价覆盖范围内,基准地价作为政府进行土地市场管理的重要依据,对确定区域地价水平具有一定的参考作用,故适宜采用基准地价法评估。
对于征地费用按照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3)评估结果及增减值原因分析
土地使用权评估值为737554725.81元,评估增值9174516.62元,增值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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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土地使用权评估增值主要原因是土地使用权取得时间较早,区域地价水平价格较取得时发生上涨,导致土地使用权评估增值。
(9)其他无形资产
1)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其他无形资产包括:软件资产、煤炭产能置换指标、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软件著作权。评估基准日企业纳入评估范围的其他无形资产除软件和煤炭产能置换指标外均为账外资产。评估基准日其他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为
79921388.58元。
2)评估方法
*软件
根据软件资产的特点、评估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具体如下:对于近期采购的软件,市场价格变化不大的,本次评估参考企业近期采购的不含税价值进行评估;对于已没有市场交易但仍可以
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软件,参照同类软件市场价格变化趋势确定评估价值;对于评估基准日已停止使用的,且未来不再恢复使用的软件,评估价值为零。
*煤炭产能置换指标
对于被评估单位置换的溢余煤炭产能指标,本次评估以账面值保留。
*专利和软件著作权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专利和著作权的实施应用、自身的技术成熟程度、适
用性、预期前景等因素,对于收益资料不可获取的专利、软件著作权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成本法基本公式如下:
评估值=重置成本×(1-贬值率)
其中重置成本测算过程如下:
P=C1+C2+C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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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P——重置成本
C1——申请费、代理费、服务费
C2——印刷费
C3——专利登记、印刷、实质审查费
专利贬值率计算公式为:
1-贬值率=尚可使用年限/法定保护年限
软著贬值率计算公式为:
1-贬值率=尚可使用年限/经济寿命年限(10年)
3)评估结果及增减值原因分析
其他无形资产评估值为96225158.24元,增值额16303769.66元,增值率为20.40%。
其他无形资产增值主要原因一是被评估单位在用外购软件市场价值高于账面摊余成本;二是纳入评估范围的专利和软件著作权均为账外资产导致评估增值。
(10)开发支出
1)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主要为被评估单位对-50MM 细粒级煤深度脱粉与干、湿法联合选煤工艺研
究及应用项目、全国产化智能火电控制系统研制及示范--布连电厂示范项目、察哈素煤电一体化固废填充技术研究服务项目和面向智能开采的透明地质系统
关键技术研究项目发生的支出,账面价值255685116.31元。
2)评估方法
调查了解了开发支出发生的原因,查阅了开发支出相关的记账凭证和合同。
3)评估结果及增减值原因分析
开发支出评估值为255685116.31元,无评估增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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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长期待摊费用
1)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长期待摊费用账面值563356969.10元,核算内容为煤矿与征地费用、移民安置补偿费及2022年度乌兰什巴台沙柳生态林建设项目等。
2)评估方法
评估人员调查了解了长期待摊费用发生的原因,查阅了长期待摊费用的记账凭证、合同和发票等。
3)评估结果及增减值原因分析
长期待摊费用评估值为563356969.10元。无增减值变化。
(12)递延所得税
1)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基准日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价值35900159.77元。核算内容为被评估单位确认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所得税资产。具体为存货跌价准备、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其他权益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及可抵扣亏损等产生的时间性差异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2)评估方法
评估人员调查了解了递延所得税资产发生的原因,查阅了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相关会计规定,核实了评估基准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测算过程,递延所得税资产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
3)评估结果及增减值原因分析
递延所得税资产评估值为35900159.77元,无增减值变化。
(13)其他非流动资产
1)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基准日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2144087388.39元,核算内容为预付的工程款及资源勘探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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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评估方法
评估人员向被评估单位调查了解了其他非流动资产中预付款形成的原因,收集了相关的合同协议、记账凭证、付款发票等资料,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
3)评估结果及增减值原因分析
其他非流动资产评估值为2144087388.39元,无增减值变化。
(14)流动负债
1)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合同负债、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
费、其他应付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和其他流动负债。上述负债评估基准日账面价值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科目名称账面价值
短期借款376802.18
应付账款94440.43
合同负债10.76
应付职工薪酬25451.25
应交税费6039.82
其他应付款18901.9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419474.59
其他流动负债1.38
流动负债合计941122.33
2)评估方法
*短期借款
评估人员对短期借款进行了函证,查阅了各笔短期借款的借款合同,逐笔核对了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和借款利率。短期借款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
*应付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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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人员向被评估单位调查了解了材料采购模式及商业信用情况,按照重要性原则,对大额或账龄较长等情形的应付账款进行了函证,并对相应的合同、凭证进行了抽查。应付账款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
*合同负债
评估人员向被评估单位调查了解了合同负债形成的原因,按照重要性原则,对大额或账龄较长等情形的合同负债进行了函证,并对相应的合同及收款凭证进行了抽查。合同负债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
*应付职工薪酬
评估人员向被评估单位调查了解了员工构成与职工薪酬制度等,核实了评估基准日最近一期的职工薪酬支付证明,以及评估基准日应付职工薪酬的记账凭证。应付职工薪酬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
*应交税费
评估人员向被评估单位调查了解了应负担的税种、税率、缴纳制度等税收政策。查阅了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最近一期的完税证明,以及评估基准日应交税费的记账凭证等。应交税费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
*其他应付款
评估人员向被评估单位调查了解了其他应付款形成的原因,按照重要性原则,对大额或账龄较长等情形的其他应付款进行了函证,对相应的合同、凭证进行了抽查。其他应付款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对于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评估人员取得了借
款合同与融资租赁协议,核实了借款金额、借款利率和借款期限、租赁负债初始确认额、租赁付款额和租赁负债年末余额等。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
*其他流动负债
评估人员向被评估单位调查了解了其他流动负债的形成原因,搜集了合同负债相关的合同与收款记账凭证等资料。其他流动负债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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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为评估值。
3)评估结果及增减值原因分析
流动负债评估值9411223307.63元,无增减值变化。
单位:万元
科目名称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短期借款376802.18376802.18--
应付账款94440.4394440.43--
合同负债10.7610.76--
应付职工薪酬25451.2525451.25--
应交税费6039.826039.82--
其他应付款18901.9218901.9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419474.59419474.59--
其他流动负债1.381.38--
流动负债合计941122.33941122.33--
(15)非流动负债
1)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非流动负债包括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与预计负债。上述负债评估基准日账面价值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科目名称账面价值
长期借款639881.93
长期应付款17225.00
预计负债21951.44
非流动负债合计679058.37
2)评估方法
*长期借款
评估人员对长期借款进行了函证,查阅了长期借款的借款合同等,核对了借款金额、借款利率和借款期限。长期借款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
*长期应付款
评估人员向被评估单位调查了解了长期应付款形成的原因,查阅了有关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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簿、原始凭证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经向企业了解,取得的专项资金无需归还,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本次评估以企业实际应承担的负债作为评估值。
*预计负债
评估人员调查了解了预计负债发生的原因,查阅了确认预计负债的相关依据资料,核实了评估基准日预计负债的记账凭证。预计负债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
3)评估结果及增减值原因分析
非流动负债评估值为6788333748.24元,评估减值2250000.00元,减值率为0.03%;评估减值原因为长期应付款中的专项资金以实际应承担的负债作
为评估值,导致评估减值。
单位:万元
科目名称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长期借款639881.93639881.93--
长期应付款17225.0017000.00-225.00-1.31
预计负债21951.4421951.44--
非流动负债合计679058.37678833.37-225.00-0.03
3、收益法评估情况
(1)评估方法和模型本次采用收益法中的现金流量折现法对企业整体价值评估来间接获得股东
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由正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经营性资产价值和与正常经营活动无关的非经营性资产价值构成,对于经营性资产价值的确定选用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即以未来若干年度内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作为依据,采用适当折现率折现后加总计算得出。计算模型如下: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付息债务价值
1)企业整体价值
企业整体价值是指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和付息债务价值之和。根据被评估单位的资产配置和使用情况,企业整体价值的计算公式如下:
企业整体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价值-非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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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性负债价值+长期股权投资价值
*经营性资产价值
经营性资产是指与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相关的,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所涉及的资产与负债。经营性资产价值的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P:评估基准日的企业经营性资产价值;
Fi:评估基准日后第 i 年预期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Fn:详细预测期末年预期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r:折现率(此处为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
n:详细预测期;
i:详细预测期第 i 年。
其中,企业自由现金流量计算公式如下: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息前税后净利润+折旧与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增加额其中,折现率(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计算公式如下:
E D
WACC = Ke * + Kd * (1 - t)*
E + D E + D
式中:
ke:权益资本成本;
kd:付息债务资本成本;
E:权益的市场价值;
D:付息债务的市场价值;
t:所得税率。
其中,权益资本成本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计算。计算公式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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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
式中:
rf:无风险收益率;
MRP:市场风险溢价;
βL:权益的系统风险系数;
rc: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溢余资产价值
溢余资产是指评估基准日超过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不涉及的资产。被评估单位的溢余资产包括货币资金,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非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负债价值
非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负债是指与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无关的,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不涉及的资产与负债。被评估单位的非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负债包括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非正常状态的存货、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其他非流动资产、无形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应付账款、其他应
付款、预计负债等,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2)付息债务价值
付息债务是指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需要支付利息的负债。
3)长期股权投资价值
长期股权投资是指企业于评估基准日时已形成的对外股权投资,对被投资单位采用适当评估方法评估确认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乘以持股比例确定。
(2)预测期的收益预测
1)营业收入被评估单位属于煤电一体化企业,煤矿开采的原煤经洗选后形成块煤(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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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煤)和末煤(洗混煤),块煤直接对外销售,末煤首先满足电厂的动力煤需求,剩余部分对外销售,电厂 2×660MW 超超临界燃煤空冷机组及新增 270MW 风力发电机组所发电量除电厂自用及供应龙源环保公司脱硫设备运行外,其余电量全部对外销售。其他业务收入主要是脱硫用水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的预测
被评估单位主营业务收入包括煤炭销售收入、电力业务收入,其中,电力业务收入包括火电收入和风电收入。
A.煤炭销售收入
煤炭销售主要为块煤及满足电厂自用煤后剩余的末煤销售产生的收入,企业所有的煤炭均销售给集团内部的煤炭销售公司。
a.未来年度商品煤销量的预测
未来年度矿井产量以目前矿井的剩余可采储量为基础,根据目前核定生产能力,结合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井实际生产能力,在不违反国家矿山开采政策的前提下,经过综合分析确定。
评估基准日矿山剩余储量、剩余服务年限如下:
矿山服务年限矿井剩余可采储量最新核定
备用系数(年)评估计算年限
(年)名称(万吨)生产能力(按核定能力)
察哈素煤矿79758.181.4800万吨71.2171.21
未来年度原煤产量根据采矿许可证和安全许可证的生产规模为800万吨/年,矿井实际生产能力已达到核定能力,故本次评估确定矿井未来生产年限内的原煤生产规模为800万吨/年。选矿回收率依据评估基准日新工艺的产率确定未来矿井洗选后的商品煤产率,则,神冶神优煤洗选率为57.11%,神混煤洗选率为
34.67%。未来年度商品煤年销售量在满足电厂自用后的销售预测如下:
单位:万吨
2025年2029年2096年
项目2026年2027年2028年
8-12月-2096年1-10月
原煤产量333.33800.00800.00800.00800.00636.80
神冶神优煤洗选率57.11%57.11%57.11%57.11%57.11%57.11%
神混煤洗选率34.67%34.67%34.67%34.67%34.67%3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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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029年2096年
项目2026年2027年2028年
8-12月-2096年1-10月
神冶神优煤产量190.35456.84456.84456.84456.84363.65
神混煤产量18.9347.8047.8047.8047.8029.48
b.未来年度煤炭销售量的预测
未来年度煤炭均按产销平衡考虑,即满足电厂自用后的商品煤全部对外销售考虑。
c.未来年度煤价的确定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不论采用何种方式确定的矿产品市场价格,其结果均视为对未来矿产品市场价格的判断结果;矿产品市场价格的确定,应有充分的历史价格信息资料,并分析未来变动趋势,确定与产品方案口径相一致的、评估计算的服务年限内的矿产品市场价格。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建议使用定性分析法和定量分析法确定矿产品市场价格。可在对获取充分市场价格信息的基础上利用时间序列平滑法,对矿产品市场价格作出数量的判断,一般采用历史监测数据的简单平均或加权移动平均的方法进行预测。根据当前国家经济形势及近几年煤炭价格趋势,本次评估采用评估基准日前五年一期(2020年~2025年7月)的平均售价确定未来年度煤炭的售价。
本次评估神混煤根据察哈素煤矿提供的2020年到2025年1~7月“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察哈素煤矿销售情况统计表”确定,不含运杂费,2020年至2025年7月神混煤平均不含税价格分别为233.95元/吨、392.33元/吨、
448.66元/吨、438.95元/吨、391.16元/吨、388.15元/吨,神混煤坑口不含税销
售价格的加权平均(不含税,取整)382.00元/吨。则本次评估预测期神混煤销售价格为:2025年8~12月和2026年采用2025年1~7月实际价格确定为
388.00元/吨,2027年销售价格确定为386.00=(388.00+(382-388)÷3)元/吨,
2028年销售价格确定为384.00元/吨,2029年及以后年度确定为382.00元/吨。
因企业洗煤工艺发生变化,目前企业洗出的神冶神优煤与以往年度的精煤质量不一致,故以往年度精煤售价无法反映未来年度的售价,根据企业提供的《2025年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炭经营分公司结算汇总》,不含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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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费的2025年1-7月神冶神优煤销售价格为473.18元/吨,参照鄂尔多斯动力煤坑口价的价格走势,调整五年一期神冶神优煤平均售价为602.41元/吨。同上述价格确定过程,2025年8~12月和2026年采用2025年1~7月实际价格确定为473.00元/吨,2027年销售价格确定为516.00(=473+(602-473)÷3)元/吨,2028年销售价格确定为569.00元/吨,2029年及以后年度确定为602.00元/吨。
根据以上商品煤年销量和销售价格预测方式,确定未来年度自产煤销售收入。
B.电力业务收入
被评估单位发电机组包括 2×660MW 超超临界燃煤空冷机组及在建的
270MW 风电机组,具体收入情况预测如下:
a.火电售电收入
发电收入=电量电价收入+容量电价收入
电量电价收入=上网电量×上网电价
容量电价收入=容量电价×机组最大出力
i.电量电价收入的预测
i).上网电量的预测
上网电量=装机容量 x 发电利用小时 x(1-厂用电率)x(1-变电损失率)
被评估单位拥有 2x660MW 发电机组,机组总容量 1320MW。自 2022 年至2025年7月,发电利用小时分别为5883.24小时、3856.21小时、5634.86小时、2963.66小时,被评估单位2023年存在单机组运行的情况,因此当年发电利用小时较低。
随着“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推进,火电行业面临着节能减排和转型升级的压力,能源转型战略对火电行业提出了新的定位要求。2025年《新一代煤电升级方案》划出硬指标:新建机组必须具备30%深度调峰能力,并嵌入“风光火储一体化”外送体系。这种政策导向促使火电企业从单纯的电力生产者转变为电力系统的“稳定器”与“调节者”,在保障电力供应安全的同时,为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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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再生能源的大规模发展提供支撑。被评估单位新上的火电灵活性改造消纳新能源项目的实施在符合政策导向的前提下伴随着火电发电利用小时的降低。
两台机组未来年度发电利用小时的预测参考电力行业发展状况、区域电网
未来的宏观经济发展状况、电网发电利用小时调度情况、企业2025年的机组运行情况及2026年度预算综合确定预测期发电利用小时约4600小时。
厂用电率、变电损失率参考企业实际运营数据综合确定。
ii).上网电价的预测根据被评估单位2023年签订的购售电合同约定,燃煤发电电量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燃煤发电电量全部进入电力市场,售电人通过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获得市场化交易合同,形成相应的市场化交易电量及交易电价。适用增值税税率13%。被评估单位自2022年至2025年7月各期平均电价分别为0.3507元/kWh、0.2638 元/kWh、0.2757 元/kWh、0.3061 元/kWh,经与企业访谈 2022年电价偏高主要是当时的市场情况较好,2025年当期电价偏高本次上网电价参考历史年度平均上网电价确定。
ii.容量电价收入的预测根据2023年11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1501号)(简称“容量电价通知”),
2024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容量电价。2024-2025年内蒙古容量电价每年100
元/kW,2026 年之后不低于每年 165 元/kW。容量电费根据当地容量电价和机组申报的最大出力确定,机组最大出力参考近期平均最大出力确定。
根据上述火电电量和电价的预测方式,确定未来年度火电销售收入。
b.风电售电收入
售电收入=上网电量×不含税售电价格
其中:
上网电量=实际发电量×(1-综合输电损失率)
实际发电量=理论发电量×(1-限电率-故障检修损失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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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理论发电量=电站平均容量×发电小时数
i.电站平均容量的确定
被评估单位火电灵活性改造消纳新能源风电项目的备案装机容量为 270MW,实际装机容量为 270MW。本次评估按照 270MW 进行预测。
ii.发电小时数的确定
风电项目目前处于在建期,预测年度发电小时数根据可研进行预测。
iii.限电率的确定
被评估单位所在地区存在限电情况,考虑该项目的建设背景及国家政策层面积极推动新能源消纳的政策,本次评估参考可研的消纳分析确认限电率。
iv.故障检修等损失率的确定
故障及检修损失主要是设备故障、检修计划以及不可抗力的天气等因素导
致的发电损失,预测年度的故障检修等损失在综合输电损失中进行考虑,本次不单独进行预测。
v.综合输电损失率的确定综合输电损失率参考可研数据进行预测。
vi.售电单价的确定
被评估单位风电所发电量全部市场化,企业目前并网机组仍处于试运转状态,电价为试运转电价,预测期电价在参考试运转电价的基础上,对比了项目周边同类风电项目的市场电价确定。
vii.可再生能源补贴的确定被评估单位风电项目不享受国家补贴。
c.两个细则考核的确定
评估人员了解了历史年度两个细则考核发生的水平和情况,经了解,历史年度两个细则考核金额为被评估单位电站所在区域分配的金额,本次按照历史平均水平进行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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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辅助服务交易费用的确定
辅助服务交易费用主要为辅助调峰费用,参照历史平均水平进行预测。
C.其他收入
其他收入主要是其他单位用电收入,根据历史年度收入水平进行预测。
*其他业务收入预测
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脱硫用水收入、矸石处置收入及其他单位水电收入等,未来年度参考历史年度水平进行预测。
2)营业成本
*历史年度主营业务成本情况
历史年度主营业务成本包括煤炭营业成本和电厂营业成本,煤炭营业成本主要包括原煤成本和洗煤成本。
A.原煤制造成本
原煤制造成本主要由材料费、职工薪酬、劳务外包、燃料动力及制造费用构成,其中,制造费用包括折旧及摊销费用、维简费、安全生产费用、水土保持补偿费、塌陷赔偿费、修理费、检修维护费、井下辅助运输费、采掘服务费、搬家倒面费等组成。
煤炭企业衡量采煤成本一般采用吨煤成本概念。吨煤成本是指开采一吨煤所花费的成本(包括计提的费用和折旧等)。吨煤成本水平的高低的主要影响因素有地质条件、开采难度、技术水平、管理水平、料工费价格水平以及税费计提标准等。
未来年度原煤制造成本根据被评估单位的历史发生水平、未来经营计划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预算数据进行预测。
a.材料费的预测
原煤制造成本中的材料费主要包括木材、支护用品、大型材料、配件、专
用工具、建工材料、油脂及其他材料等。
本次评估根据被评估单位的经营计划与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历史各年吨煤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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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数据,确定未来年度的吨煤材料费,然后乘以原煤年产量计算未来年度成本的支出。
b.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为直接生产人员的薪酬,包括工资、社会保险费、福利费、住房公积金等,本次评估根据历史年度矿山原煤制造成本中人工成本的计提情况,考虑未来年度外委转自营经营模式的变化、退休人员等和职工人数的变化、职
工工资标准,计算确定未来年度的职工薪酬。
c.劳务外包
劳务外包主要是辅助类的工作支付给劳务公司的费用,根据基准日合同额情况进行预测。
d.燃料动力费
燃料动力费主要是生产过程中,采煤设备、运输设备运转和水电气输送的耗能支出。本次评估根据历史年度的发生水平确定吨煤的燃料动力费。
e.折旧费
对于折旧及无形资产摊销费,按预测期内企业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持有量、折旧摊销年限及企业会计政策预测,并按历史年度计入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确定主营业务成本中的折旧摊销费,详见折旧及摊销预测部分。
f.安全生产费根据财政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颁发的《关于印发<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煤炭生产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煤产量按月提取,各类煤矿原煤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一)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吨煤30元;(二)其他矿井吨煤15
元;(三)露天矿吨煤5元”;“企业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安全生产实际需要,可适当提高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果高于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按照原标准执行”。察哈素煤矿为易自燃矿井,矿山实际安全费用按30元/吨计提,因此,本次评估取安全费用为30.00元/吨。
g.维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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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财建[2004]119号),内蒙古地区根据原煤实际产量,按吨煤9.50元的标准每月在成本中提取煤矿维简费(含井巷费用
2.50元)提取,本次评估按上述文件标准提取。矿山实际维简费提取标准为7元/吨,故本次评估确定单位维简费为7.00元/吨。
h.井巷工程费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财建[2004]119号),内蒙古地区根据原煤实际产量,按吨煤2.50元的标准在成本中提取井巷工程费。
i.地面塌陷赔偿和搬迁补偿费
被评估单位根据未来年度采掘计划,目前仅预测了未来五年需要搬迁的王家梁社、海滩社和柴登豪社三社移民安置补偿费,预计2025-2029年需支付以上三社移民安置补偿款约11.3亿元。同时根据《伊金霍洛旗矿区移民安置补偿办法》对已完成搬迁,但仍需每年支付生活补贴、整社土地一次性补偿款、住房安置款、养老保险补贴、折家梁村尔林兔社附着物补偿款、折家梁村刘家畔
移民安装补偿款及采空区上方624县道损毁补偿款进行了预测,2025-2029年预计补偿费约3.35亿元。对于五年之后需要支付的搬迁补偿费用和塌陷补偿费用,谨慎起见,采用企业2022年发生的地面塌陷补偿确定未来年度的补偿金额。
j.修理费
本次评估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通常按固定资产原值的一定比例确定固定资产修理费用。修理费一般取机器设备的2.5%~5%。故本次评估修理费按评估选取的机器设备原值的3%重新估算。
k.搬家倒面费用
据现场访谈了解,被评估单位的搬家倒面并不是每年都发生,其周期约为
1.5年进行一次搬家倒面,本次评估依据2022年发生的搬家倒面费用确定未来
年度的搬家倒面费用。
l.水土保持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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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厅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内蒙古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实施办法》的通知(内财非税规[2015]18号),开采期间,石油、天然气以外的矿产资源按照开采量计征收费标准为每吨2元。据此确定吨原煤水土保持补偿费为2元/吨。
m.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费根据中煤科工集团南京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024年4月编制的《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察哈素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方案估算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费用21.99万元,对应4000万吨原煤量,土地复垦费用
1794.16万元,对应4000万吨原煤量,折合单位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
费用为1.35元/吨。
n.外委服务费外委服务费根据企业签订的外委合同测算单吨成本进行预测。
o.其他支出
其他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服务费、差旅费、化验检验费、运输费、迁村费等,未来年度根据被评估单位经营计划与单吨成本进行预测。
B.选煤制造成本
选煤制造成本主要由材料费、职工薪酬、劳务外包、燃料动力及制造费用构成,其中,制造费用包括折旧及摊销费用、维简费、安全生产费用、水土保持补偿费、塌陷赔偿费、修理费、检修维护费、井下辅助运输费、采掘服务费、搬家倒面费等组成。
a.材料费、电费、燃气费的预测参考原煤成本中相关成本的预测思路进行预测。
b.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为选煤厂生产人员的薪酬,包括工资、社会保险费、福利费、住房公积金等,本次评估根据历史年度矿山选煤制造成本中人工成本的计提情况和职工人数的变化、职工工资标准,计算确定未来年度的职工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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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修理费
修理费为选煤设备日常修理费,本次按照历史年度吨煤成本结合未来产能情况进行分析预测。
d.折旧费详见折旧和摊销预测。
e.委托维护费委托维护费根据企业签订的外委合同测算单吨成本进行预测。
被评估单位为煤电一体化企业,自产商品煤在满足火电厂自用后全部销售,煤炭制造成本在扣除电厂自用燃料费成本后转入煤炭营业成本。
C.火电发电成本的预测
电厂发电成本主要包括职工薪酬、燃料费、材料费、修理费、安全生产费、
委托运营费、折旧摊销费与其他费用等构成。
a.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为火电厂生产人员的薪酬,包括工资、社会保险费、福利费、住房公积金等,本次评估根据历史年度人工成本的计提情况和职工人数的变化、职工工资标准,计算确定未来年度的职工薪酬。
b.燃料费
火电所需燃料煤均来自被评估单位自产,本次评估根据电厂发电标煤耗、所需标煤量及结算单价确定燃料费。
c.材料费
未来年度材料费的预测,对于大宗材料的预测,参考企业历史年度单耗水平,在核实基准日近期采购合同、发票金额等数据的基础上,参考历史耗用进行预测。
d.修理费
修理费包括计划性检修费用、公共系统检修及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检修费,被评估单位根据集团维修标准按每六年一次 A 修、一次 B 修,其他年度 C 修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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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维修计划,修理费的预测根据电厂定额修理费水平并结合企业生产经营计划、机组运行维护排期情况等因素进行预测。
e.委托运营费
被评估单位火电板块历史年度经营稳定,历史年度委托运营费支出水平差异不大,且经过企业访谈未来年度的委托运营项目不会发生大的变化,对委托运营费参考历史年度的发生水平预测。
f.安全生产费
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进行安全生产费预测。
g.其他费对于火电板块的其他费用参考历史年度的平均水平进行预测。
D.风电成本的预测
风电成本主要包括职工薪酬、材料费、修理费、委托运营费、保险费、折旧摊销费与其他费用等构成。
a.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为风电项目生产人员的薪酬,包括工资、社会保险费、福利费、住房公积金等,本次评估根据历史年度人工成本的计提情况和职工人数的变化、职工工资标准,计算确定未来年度的职工薪酬。
b.折旧摊销费折旧费主要根据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风电项目的投资情况和预测期资本
性支出形成的固定资产,依据被评估单位目前执行的折旧政策采用直线法进行预测。摊销费主要根据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无形资产的情况,依据被评估单位目前执行的折旧政策采用直线法进行预测。
c.修理费及保险费
修理费主要与发电机组运行有关,本次评估参考项目可研及同类项目的修理费支出情况综合分析确定。保险费参考可研及同类项目的保险费支出情况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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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合分析确定。
d.材料费
材料费主要与发电机组运行有关,本次评估参考项目可研及同类项目的材料费支出情况综合分析确定。
e.其他费本次评估在扣除部分单独预测的费用后参考同类项目其他费用的支出情况综合分析确定。
3)税金及附加
税金及附加包括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土地使用
税、印花税、车船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等,均按照国家税费政策和地方相关政策执行。
*被评估单位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分别按照5%、3%、2%
的税率以当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计税基数计算。其中,作为附加税计税基础的增值税根据适用税率计算企业的应交增值税。销项税根据销售收入及适用增值税率计算,可抵扣进项税为成本费用中的进项税可抵扣额以及固定资产购进应抵扣的进项税额等进项税。
*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车船税等均与企业持有和使用的固定资产中房屋
建筑物和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有关。预测期内被评估单位持有的房产、土地使用权及车辆数量保持不变,且相关税费缴纳标准未有迹象表明将发生调整,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按照当地税务制定的税额标准参考历史年度缴纳金额进行预测。
*对于资源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确定我区资源税应税产品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率的公告》
公告(2020)5号,被评估单位的资源税按从价计征缴纳资源税,税率为9%预测资源税。
*环境保护税按企业矿区所在地相关规定,根据污染当量进行缴纳,由于污染当量预测期难以准确测算,本次评估按历史年度单位产量形成的污染当量
86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大致测算。
*印花税主要根据历史年度印花税发生金额占主营收入的比重,结合预测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进行预测。
4)销售费用
历史年度销售费用主要包括职工薪酬、折旧费、化验检验费、电力交易服
务费、办公费等。
*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为销售人员的薪酬,包括工资、社会保险费、福利费、住房公积金等,本次评估根据历史年度销售人员人工成本的计提情况和职工人数的变化、职工工资标准,计算确定未来年度的职工薪酬。
*折旧费详见折旧与摊销预测。
*化验检验费、电力交易服务费、办公费等参照历史年度水平进行预测。
5)管理费用
管理费用包括职工薪酬、低值易耗品、办公费、修理费、差旅费、技术服
务费、租赁费、业务招待费、折旧及摊销、运输费、保险费、水利建设基金、
聘请中介机构费等,评估人员分别根据费用的实际情况对各项管理费用单独进行测算。
*水利建设基金主要依据预测年度各期的应交增值税金额进行预测。
*职工薪酬为管理人员的薪酬,包括工资、社会保险费、福利费、住房公积金等,本次评估根据历史年度管理人员人工成本的计提情况和职工人数的变化、职工工资标准,计算确定未来年度的职工薪酬。
*折旧费详见折旧与摊销预测。
*除上述费用外的企业低值易耗品、办公费、差旅费、技术服务费、租赁
费、业务招待费、保险费等,根据企业核算方式,分析前几年费用的状况,确定合理的费用金额。
86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研发费用
研发费用主要由委外服务费和技术服务费等构成。
委外服务费与技术服务费主要依据历史年度水平进行预测。
7)财务费用
本次评估采用的是企业自由现金流模型,不考虑未来年度的利息支出,但对于财务费用中核算的大额银行手续费等支出,本次参考历史年度占营业收入比例进行预测。
8)资产减值损失
被评估单位历史年度资产减值损失主要为财务会计基于谨慎原则计提的应
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及在建工程减值损失,不涉及实际现金流出,未来年度不作预测。
9)投资收益
被评估单位历史年度投资收益主要为下属长期股权投资的分红收益,本次将长期股权投资单位价值进行加回,未来年度不再预测投资收益。
10)其他收益
被评估单位历史年度其他收益主要为政府补助、代扣代缴税费手续费返还
及递延收益摊销等,未来年度政府补助、代扣代缴税费手续费返还存在不确定性,因此不再预测;对于基准日的政府补助本次按非经营考虑,未来不再预测。
11)营业外收支
被评估单位历史年度的营业外收入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收益及碳排放交易收入等,营业外支出主要是罚款支出、滞纳金与捐赠支出等。营业外收入和支出不经常性发生或发生额也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故在未来年度不做预测。
12)所得税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3号),自2020年1月1日至2030年
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
87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明确企业既符合西部大开发15%优惠税率条件,又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0号)的规定,从事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范围、条件和标准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
资经营所得,自该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经访谈,被评估单位的风电项目在满足独立核算财务数据的前提下可享受该政策,未来年度考虑了风电项目的三免三减半税收优惠。
未来年度以利润总额为基础,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补充规定,对纳税调整事项进行调整。
13)折旧与摊销
预测期内折旧及摊销费用由三部分构成,即存量资产、增量资产及更新资产折旧摊销。预测期内折旧费主要是房屋建筑物、设备类资产、井巷工程等固定资产折旧,摊销费主要为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其他无形资产等资产的摊销。
除矿业权外的其他资产折旧摊销年限、各资产残值率根据被评估单位执行的会
计政策为准,矿业权摊销年限按察哈素煤矿剩余服务年限为准,采用直线法计算各年折旧及摊销。
根据上述计提折旧摊销的方法,本次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各资产账面原值为计提资产折旧及摊销的基数,并考虑维持企业预测的营业能力所必需的更新投资支出及新增资产支出综合计算得出预测期内的折旧及摊销额。并根据历史年度折旧及摊销费用计入各成本费用的分类,将折旧及摊销分别计入营业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
14)资本性支出
资本性支出主要是企业对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等长期性资产的支出。资本性支出分为更新资本性支出与增量资本性支出,更新资本性支出是指在维持目
87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前产能的前提下发生的资产更新支出,增量资本性支出是指在扩大产能时所产生的扩大性资产支出。
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存量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类资产、井巷工程、设备类资产和无形资产等。对于更新资本性支出,按照收益预测的前提和基础,在维持现有资产规模与资产状况的前提下,根据存量资产明细及经济寿命年限进行预测。
对于增量资本性支出,主要为在建工程后续投资、开发支出的后续投资与其他零星投资等,未来年度根据项目概算金额、基准日已支付金额及企业投资计划进行预测。
15)营运资金追加额
营运资金也称营运资本,是指一个企业维持日常经营所需的资金,一般用流动资产减去流动负债后的余额表示。营运资金的增加是指随着企业经营活动的变化,因提供商业信用而占用的现金,正常经营所需保持的现金等;同时,在经济活动中,获取他人提供的商业信用,相应可以减少现金的即时支付。
营运资金是保证企业正常运行所需的资金,是不含现金及等价物和非经营性资产的流动资产与不含带息负债和非经营性负债的流动负债的差值。
追加营运资金预测的计算公式为:
营运资金追加额=当年末营运资金-上年末营运资金
当年末营运资金=当年末的流动资产(含评估基准日现金保有量)-当年末
的流动负债(不含有息负债)
企业基准日营运资金,根据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金额,剔除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后,计算确定评估基准日营运资金。
16)期末回收
本次评估煤炭及火电板块业务以察哈素煤矿合理服务年限来确定其收益期。
预测期末,企业可回收的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设备、土地使用权及营运资金等。预测期末营运资金回收金额按照运营最后一期所需营运资金考虑;预测期末的房屋建筑物、设备、土地使用权,按残值考虑期末回收。
87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对于风电项目在风电运营期末考虑资产回收。
(3)折现率的确定
1)无风险收益率的确定
国债收益率通常被认为是无风险的,因为持有该债权到期不能兑付的风险很小,可以忽略不计。根据 WIND 资讯系统所披露的信息,10 年期国债在评估基准日的到期年收益率为1.7044%,资产评估报告以1.7044%作为无风险收益率。
2)权益系统风险系数的确定
被评估单位的权益系统风险系数计算公式如下:
βL=[1+(1-t)×D/E]×βu
式中:
βL:有财务杠杆的权益的系统风险系数;
βu:无财务杠杆的权益的系统风险系数;
t:被评估单位的所得税税率;
D/E:被评估单位的目标资本结构。
以同花顺 iFinD 咨询中行业沪深上市公司股票为基础,考虑被评估单位与可比公司在业务类型、企业规模、盈利能力、成长性、行业竞争力、企业发展
阶段等因素的可比性,选择适当的可比公司,以上证综指为标的指数,经查询同花顺 iFinD 资讯金融终端,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格进行测算,计算周期为评估基准日前 250 周,得到可比公司股票预期无财务杠杆风险系数 βu 为
0.7514。
被评估单位属煤炭销售企业,经过多年的发展,行业已经处于成熟期,行业资本结构较为稳定,本次评估选择可比上市公司平均资本结构57.70%对未来年度折现率进行测算,计算资本结构时,股权、债权价值均基于其市场价值进行估算。
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至2030年所得税税率在考虑新能源项目所得税三免
87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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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减半的基础上进行综合测算,2031年及以后所得税率为25%。
将上述确定的参数代入权益系统风险系数计算公式,计算得出被评估单位的权益系统风险系数。
3)市场风险溢价的确定
市场风险溢价是市场投资报酬率与无风险报酬率之差。其中,市场投资报酬率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价格指数为基础,选取1992年至评估基准日的年化周收益率加权平均值,经计算市场投资报酬率为8.36%,无风险报酬率取评估基准日10年期国债的到期收益率1.70%,即市场风险溢价为6.66%。
4)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的确定
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在分析公司的经营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以及
财务风险等方面风险及对策的基础上综合确定。结合被评估单位业务规模、历史经营业绩、行业地位、经营能力、竞争能力、内部控制等情形对企业风险的影响,确定该公司的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为2.00%。
5)预测期折现率的确定
*计算权益资本成本
将上述确定的参数代入权益资本成本计算公式,计算得出被评估单位的权益资本成本。
*计算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债务资本成本取企业实际水平2.38%,将上述确定的参数代入加权平均资本成本计算公式,计算得出被评估单位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折现率明细经测算,基准日到预测期末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为:
2025年2031年-
参数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
8-12月预测期末
加权平均资本
7.83%7.82%7.83%7.82%7.82%7.82%7.55%
成本
权益资本成本11.16%11.16%11.17%11.16%11.16%11.166%10.87%
87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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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031年-
参数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
8-12月预测期末
无风险报酬率1.7044%1.7044%1.7044%1.7044%1.7044%1.7044%1.7044%无财务杠杆的
0.75140.75140.75140.75140.75140.75140.7514
Beta有财务杠杆的
1.12051.11981.12111.12011.12001.12001.0766
Beta
所得税税率14.86%15.04%14.72%14.96%14.98%14.98%25.00%
市场风险溢价6.66%6.66%6.66%6.66%6.66%6.66%6.66%企业特定风险
2.00%2.00%2.00%2.00%2.00%2.00%2.00%
调整系数目标企业资本
57.70%57.70%57.70%57.70%57.70%57.70%57.70%
结构
债务资本成本2.38%2.38%2.38%2.38%2.38%2.38%2.38%
(4)经营性资产价值的确定
预测期内各年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按年中流出考虑,预测期后企业终值按预测年末折现考虑,从而得出企业的自由现金流量折现值,即经营性资产价值,公式如下:
经营性资产价值=明确的预测期期间的自由现金流量现值+明确的预测期之
后的自由现金流量(终值)现值
(5)其他资产和负债的评估
1)非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负债的评估
非经营性资产、负债是指与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无关的,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不涉及的资产与负债。
被评估单位的非经营性资产包括预付款项中的罚款工程款、其他应收款中
的内部往来款等、非正常状态的存货、固定资产中的待报废、闲置、无实物等
资产、在建工程中的缓建项目、其他非流动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非经营性
负债包括应付账款中的工程款、设备款等、其他应付款中的内部往来款、长期应付款与预计负债等。
非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负债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合计评估值为-54920.25万元。
87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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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溢余资产的评估
溢余资产是指评估基准日超过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不涉及的资产。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溢余资产评估值为
21016.51万元。
3)长期股权投资价值
对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整体评估,首先评估获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然后乘以所持股权比例计算得出股东部分权益价值。
被评估单位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采用公允价值计量,账面值为公允价值的体现,本次评估以其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经测算,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为61187.26万元。
(6)收益法评估结论及分析
1)企业整体价值的计算
企业整体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价值-非经
营性负债价值+长期股权投资价值
=1880727.60+21016.51-54920.25+61187.26
=1908011.12万元
2)付息债务价值的确定
被评估单位的付息债务包括短期借款与长期借款,核实后账面价值为
1121861.24万元。付息债务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
3)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计算
根据以上评估工作,被评估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付息债务价值
=1908011.12-1121861.24
=786149.8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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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引用矿业权评估的相关情况内蒙建投本次评估引用矿业权评估的相关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附件五:引用矿业权评估的相关情况”之“五、内蒙建投”。
5、评估特殊处理、对评估结论有重大影响事项的说明
(1)根据《资产评估法》和《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委托人
和相关当事人委托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对其提供的权属证明、财务会计信息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资产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对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确认或者发表意见超出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执业范围。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对资产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提供保证。
(2)资产评估报告中,所有以万元为金额单位的表格或者文字表述,如存
在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出现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3)本次评估利用了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
12 月 16 日出具的安永华明(2025)专字第 80028118_A01 号审计报告。我们通
过合法途径获得了审计报告,在按照资产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对所利用的审计报告进行了分析和判断后,审慎利用了审计报告的相关内容。我们所利用的审计报告中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是资产评估的基础,如果该财务数据发生变化,本次评估结论可能失效。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第12条规定: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所采用的评估方法对财务报表的使用要求对其进行了分析和判断,但对相关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评估基准日的财务状况和当期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发表专业意见并非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责任。我们只对利用审计报告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引用不当承担相关引用责任。
(4)本次评估范围内的无形资产-采矿权评估值引用了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于2025年12月16日出具的《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煤田察哈素煤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中企华矿评报字[2025]第1077号)的评估结论。
在评估过程中,评估人员与矿业权评估师进行了沟通和对接,矿业权评估方法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进行评估,评估结果未经矿业权相关主管部门确认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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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备案。经核实矿业权评估报告所载明的评估对象、评估范围、评估目的、评估基准日、价值类型与本次资产评估报告一致且符合本次经济行为及本次资产评
估报告的要求,我们对本评估报告涉及的采矿权价值直接引用了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评估结论。欲了解采矿权作价计算过程和结果,请仔细阅读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矿业权报告。
(5)关于权属瑕疵情况的说明
评估基准日,纳入评估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共计112项,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建筑面积合计293400.07平方米。被评估单位出具了房屋建筑物有关情况说明,承诺上述情况属实,未办证房产实际权属归其所有,不存在产权争议。企业已经获得当地有关部门的房产合规性证明,未来办证无实质性障碍。
评估基准日,纳入评估范围的发明专利共有94项,其中有68项处于实质性审查阶段,尚未取得专利证书,被评估单位出具了有关情况说明承诺上述资产情况属实。
(6)关于非正常使用状态资产情况的说明
评估基准日,申报的纳入评估范围的部分资产处于待报废状态,具体如下:
1)被评估单位内蒙建投申报的机器设备111项,账面价值492.62万元,
车辆3项,账面价值2.32万元,电子设备263项,账面价值9.39万元,对于前述待报废资产,按照可回收价值进行评估。软件资产中有8项处于已停用状态,且未来期间不会再恢复使用,本次评估为零。
2)被评估单位子公司内蒙古华信国电建投物流有限公司申报待报废的车辆
4项,账面价值7万元,电子设备22项,账面价值1.54万元,对于前述待报废资产,按照可回收价值进行评估。
产权持有单位出具了有关情况说明承诺上述资产情况属实。
(7)融资租赁事项
1)被评估单位和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就布连电厂部分设施设备签订
了合同编号为交银租赁字(20210069)号的融资租赁合同,合同期限自2021年
4月至2026年4月,共5年,本金50000万元。
87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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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评估单位和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就布连电厂锅炉本体签订了合
同编号为交银租赁字(20220108)号的融资租赁合同,合同期限自2022年5月至2026年5月,共4年,本金30000万元。
3)被评估单位和国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就部分设备设施签订了合同编号为
国能融租(2023)回字0106号的融资租赁合同,合同期限自2023年7月至
2028年7月,共5年,本金202000万元。
(8)关于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涉诉事项
1)安徽中掘与内蒙建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2024年8月25日,安徽中掘向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解除安徽中掘与内蒙建投签订的《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工业废弃物井下绿色处置工程合同》,由内蒙建投承担其建设井上、下充填系统的投资款项共计1280.80万元及可得益损失384.24万元,共计1665.04万元;*本案仲裁费用由内蒙建投承担。截至评估基准日尚未作出裁决。
2)浙江中普与内蒙建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2024年8月11日,浙江中普向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解除浙江中普与内蒙建投签订的《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工业废弃物井下绿色处置工程合同》,由内蒙建投承担其建设井上、下充填系统的投资款项共计865.63万元及可得益损失86.56万元,共计952.19万元;*内蒙建投承担其为履行合同支出的房屋租赁20万元及装修61.65万元、遣散劳务工人
108.42万元等费用,共计190.07万元;*本案仲裁费用由内蒙建投承担。截至
评估基准日尚未作出裁决。
(9)或有事项
2025年9月,内蒙建投收到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的通知,要求办理
察哈素煤矿矿权出让收益的缴纳手续。目前,国家能源集团及内蒙建投与相关主管部门正在就上述事项持续沟通协商。对此,国家能源集团已承诺,如后续内蒙建投需补缴察哈素煤矿(许可证号:C1500002024071210157148)矿权出
让收益金,则该部分矿权出让收益金由国家能源集团负责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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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营业执照及组织架构事项补充
被评估单位基准日后变更了法人、企业类型、章程及组织架构,本报告按照变更后的信息进行披露。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注意以上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产生的影响。
(七)神延煤炭
1、评估概况
资产评估机构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神延煤炭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并选择了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根据中企华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
(2025)第6669号”《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神延煤炭股东全部权
益账面价值为1074992.41万元,评估值为1876026.01万元,增值率74.52%。
2、资产基础法评估情况
神延煤炭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面价值为1254752.20万元,评估价值为
2055785.80万元,增值额为801033.60万元,增值率为63.84%;总负债账面
价值为179759.79万元,评估价值为179759.79万元,无增减值变化;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074992.41万元,评估价值为1876026.01万元,增值额为
801033.60万元,增值率为74.52%。
具体评估结果详见下列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项目
A B C=B-A D=C/A×100%
流动资产649414.57649543.35128.780.02
非流动资产605337.631406242.45800904.82132.31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3382.894516.501133.6133.51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214055.14289709.6175654.4735.34
在建工程2953.492974.7421.250.72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255125.51979221.00724095.4928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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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项目
A B C=B-A D=C/A×100%
其中:土地使用权15105.3416764.781659.4410.99
其他非流动资产129820.60129820.60--
资产总计1254752.202055785.80801033.6063.84
流动负债169665.27169665.27--
非流动负债10094.5210094.52--
负债总计179759.79179759.79--
净资产1074992.411876026.01801033.6074.52
(1)流动资产
1)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纳入评估范围的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及存货。上述流动资产评估基准日账面价值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科目名称账面价值
货币资金559315.35
应收账款66674.29
预付款项8845.81
其他应收款2215.75
存货12363.37
流动资产合计649414.57
2)评估方法
*存货
评估基准日存货账面余额123633743.05元,核算内容为原材料及产成品。
评估基准日存货未计提跌价准备,存货账面价值123633743.05元。
A.原材料
评估基准日原材料账面余额121493716.25元,核算内容主要为生产相关的原料及备品备件等,包括车用柴油、驱动轮、斗齿、钢丝网骨架聚乙烯复合管、拉紧轮装置、行走行星减速机、履带驱动装置、活塞泵、履带链等。评估基准日原材料未计提跌价准备,原材料账面价值121493716.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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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人员向被评估单位调查了解了原材料的采购模式、供需关系、市场价格信息等。按照重要性原则对大额采购合同、凭证进行了抽查。评估人员和被评估单位存货管理人员共同对原材料进行了抽盘,并对原材料的质量和性能状况进行了重点察看与了解,最后根据盘点结果进行了评估倒推,评估倒推结果和评估基准日原材料数量、金额一致。
被评估单位原材料采用实际成本核算,包括购置价、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合理费用。因被评估单位账套设置原因,被评估单位只能提供评估基准日的库存总明细,无法将明细按照存货-原材料、在建工程-工程物资等财务科目进行拆分,本次评估将评估基准日的库存总明细统一列示在存货-原材料中,故本次评估对于上述库存明细按照账面值进行列示评估值。
原材料评估值为121493716.25元,无增减值变化。
B.产成品
评估基准日产成品账面余额2140026.80元,核算内容为完工但尚未发货的原煤。评估基准日产成品未计提跌价准备,产成品账面价值2140026.80元。
评估人员向被评估单位调查了解了产成品的销售模式、供需关系、市场价格信息等。对评估基准日近期的销售合同、凭证进行了抽查。评估人员和被评估单位存货管理人员共同对产成品进行了盘点,并对产成品的残次冷背情况进行了重点察看与了解,最后根据盘点结果进行了评估倒推,评估倒推结果和评估基准日产成品数量、金额一致。
被评估单位产成品采用实际成本核算,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产成品为正常销售产品,根据评估基准日的销售价格减去销售费用、全部税金和适当数额的税后净利润确定评估值。具体评估计算公式如下:
正常销售产成品评估值=产成品数量×产成品不含税销售单价×(1-销售税金及附加率-销售费用率-所得税率-净利润率×扣减率)
一般情况下,正常销售产成品适当的利润扣减率取0.5。产成品销售价格取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近期的平均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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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3-9-5产成品评估明细表序号1
产品名称:原煤
账面数量:14559.00吨
账面单价:146.99元/吨
账面金额:2140026.80元
评估人员对该产成品质量、性能进行了现场查看,经现场核实该产成品保存良好,属于正常销售产品。评估人员进行市场询价,该产品基准日近期的不含税售价为400.00元/吨。相关税费、费率按被评估单位2024年1-12月经审计利润表中数据计算确定,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计算公式或依据2024年1-12月报表数据
1主营业务收入取自2024年1-12月报表705848.42
2税金及附加取自2024年1-12月报表90883.43
3税金及附加率3=2/1×100%12.88%
4销售费用取自2024年1-12月报表-
5销售费用率5=4/1×100%0.00%
6所得税取自2024年1-12月报表56041.57
7所得税率7=6/1×100%7.94%
8净利润取自2024年1-12月报表286943.04
9净利润率9=8/1×100%40.65%该产品评估值=数量×不含税销售单价×(1-销售税金及附加率-销售费用率-所得税率-净利润率×扣减率)
=3427770.96元
产成品评估值为3427770.96元,评估增值1287744.16元,增值率
60.17%。增值原因为在评估时考虑了适当的利润。
综上,存货评估值为124921487.21元,评估增值1287744.16元,增值率为1.04%。增值原因为产成品在评估时考虑了适当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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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评估结果及增减值原因分析
流动资产评估结果及增减值如下表:
单位:万元
科目名称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值额增值率%
货币资金559315.35559315.35--
应收账款66674.2966674.29--
预付款项8845.818845.81--
其他应收款2215.752215.75--
存货12363.3712492.15128.771.04
流动资产合计649414.57649543.35128.770.02
流动资产评估值为6495433490.81元,评估增值1287744.16元,增值率
0.02%。评估增值原因为产成品在评估时考虑了适当的利润。
(2)长期股权投资
1)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基准日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33828882.49元,核算内容为非控股长期股权投资1项。评估基准日长期股权投资未计提减值准备,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33828882.49元。
评估基准日长期股权投资概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持股比例序号被投资单位名称投资日期账面价值
(%)
1陕西红旗神延化工工程有限公司2015年10月30.003382.89
2)评估方法
红旗神延公司历史年度盈利情况较好,且该企业可以配合评估相关工作,故本次对其进行整体评估。首先评估获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然后乘以所持股权比例计算得出股东部分权益价值。
红旗神延公司具备持续经营的基础和条件,会计核算规范,管理清晰,业务来源稳定、明确,管理层对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及未来年度公司发展情况有详细计划,未来的预期收益及经营风险能够较为合理的预测,具备采用收益法评估的条件;红旗神延公司所处行业有类似行业上市公司,且上市公司的业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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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经营模式、资产配置和使用情况等因素与红旗神延公司有一定的可比性,具备采用市场法评估的条件。评估方法简介如下:
*收益法
收益法是指将评估对象的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以确定其价值的各种评估方法的总称。本次采用收益法中的现金流量折现法对企业整体价值评估来间接获得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企业整体价值由正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经营性资产价值和与正常经营活动
无关的非经营性资产价值构成,对于经营性资产价值的确定选用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即以未来若干年度内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作为依据,采用适当折现率折现后加总计算得出。计算模型如下: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付息债务价值
企业整体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负债价值收益法评估结果
A.企业整体价值的计算
企业整体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负债价值+溢余资产价值
=16695.85-1640.84+0.00
=15055.01万元
B.付息债务价值的确定
评估基准日,红旗神延无付息债务。
C.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计算
根据以上评估工作,陕西红旗神延化工工程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付息债务价值
=15055.0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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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法
市场法是指通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参照物进行比较,以可比参照物的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的总称。本次采用市场法中的上市公司比较法。上市公司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数据,计算价值比率,在与被评估企业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被评估企业价值的评估方法。
市场法评估结果陕西红旗神延化工工程有限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归母净利润为
1769.38万元,根据该公司的成立初心、章程约定以及管理层访谈了解到,部
分2024年利润需要返还给股东国家能源集团陕西神延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调整后红旗神延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归母净利润为 1003.73 万元,市盈率 P/E(修正后)为22.01,流动性折扣为25.10%,本次评估未考虑控股权溢价的因素。
经分析,红旗神延的非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负债包括其他应收款、其他流动资产、非正常状态的固定资产、使用权资产、其他应付款、递延所得税负
债、租赁负债等,根据测算,非经营性资产及负债为-1640.84万元。评估基准日,红旗神延无溢余资产。
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股权评估值=归母净利润×目标公司 P/E×(1-流动性折扣)+非经营性资产
及负债+溢余资产
=14907.15(万元)
即:市场法评估后,陕西红旗神延化工工程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4907.15万元。
红旗神延是集科研、生产、销售于一体的民爆企业,主要产品服务于股东国家能源集团陕西神延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西湾露天煤矿使用。红旗神延所处行业为政策管制行业,受政策影响,该行业进入壁垒较高。红旗神延所面临的行业前景良好,未来预测的收益具有可实现性。而市场法评估结果以市场上的参照物来评价评估对象的价值,评估人员对评估对象、可比公司进行了必要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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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析调整,但在业务模式、产品种类、销售价格等方面的差异性仍存在难以充分调整的因素。收益法评估的途径能够客观、合理地反映评估对象的价值,因此本次选取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红旗神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结论。
综上,红旗神延公司评估情况汇总如下:
是否整体最终结论选取是否单独出具资产序号被投资单位名称采用的评估方法评估的评估方法评估说明陕西红旗神延化
1是收益法、市场法收益法否
工工程有限公司
3)评估结果及增减值原因分析
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为45165030.00元,评估增值11336147.51元,增值率33.51%。评估增值原因主要为被投资企业盈利情况较好,收益法评估增值,故造成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增值。
本次资产评估报告没有考虑由于具有控制权或者缺乏控制权可能产生的溢
价或者折价,亦没有考虑流动性对长期股权投资价值的影响。
(3)房屋建(构)筑物
1)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纳入评估范围的房屋建(构)筑物类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房屋建(构)筑物类资产评估基准日账面价值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科目名称账面原值账面净值
房屋建筑物33298.7017828.24
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170624.9687699.61
减:减值准备--
房屋建(构)筑物类资产合计203923.67105527.84
2)评估方法
根据各类房屋建(构)筑物类资产的特点、评估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
等相关条件,主要采用成本法评估。成本法计算公式如下:
评估值=重置成本×综合成新率
*重置成本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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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普通房屋建(构)筑物类资产的重置成本一般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建设工程前期及其他费用和资金成本。计算公式如下:
重置成本=建安工程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可抵扣增值税
a.建安工程造价
对于大型、价值高、重要的建(构)筑物,采用预决算调整法确定其建安工程造价,即以待估建(构)筑物决算中的工程量为基础,根据当地执行的定额标准和有关取费文件,分别计算建筑与装饰工程费用和安装工程费用等,得到建安工程造价。
对于一般建筑物、决算资料不齐全或者价值量小、结构简单的建筑物采用类比法确定其建安工程造价。
b.前期及其他费用
建设工程前期及其他费用按照被评估单位的工程建设投资额,根据行业、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取。
前期及其他费用名称、计费基础、计费标准如下表:
序号费用名称费率(含税)取费基数
1建设单位管理费1.70%建筑安装工程费
2工程监理费1.20%建筑安装工程费
3工程质量技术服务费0.35%建筑安装工程费
4可行性研究费0.08%建筑安装工程费
5环境影响评价费0.06%建筑安装工程费
6勘察设计费2.50%建筑安装工程费
7招标代理服务费0.02%建筑安装工程费
8劳动安全卫生评价费0.20%建筑安装工程费
9工程保险费0.30%建筑安装工程费
10联合试运转费0.78%建筑安装工程费
11水土保持评价费0.08%建筑安装工程费
12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费0.01%建筑安装工程费
13生产人员提前进厂费0.05%建筑安装工程费
合计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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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资金成本
资金成本按照被评估单位的合理建设工期,参照评估基准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 LPR 利率,以建安工程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等总和为基数按照资金均匀投入计取。被评估单位的合理建设工期为2.5年。
资金成本计算公式如下:
资金成本=(建安工程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合理建设工期×利率×1/2
d.可抵扣增值税
根据增值税相关文件的规定,对于符合增值税抵扣条件的,重置全价扣除相应的增值税。
B.首采区采坑重置成本包括:建安综合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和资金成本。
计算公式如下:
重置成本=建安综合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
a.建安综合造价根据实物工程量和最新一期的企业土石方中标的合同价确定建安工程造价。
建安工程造价=土方工程价+石方爆破价+石方装运价
b.前期及其它费用
前期及其他费用按照被评估单位的工程建设投资额,根据行业、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取。
前期及其他费用名称、计费基础、计费标准,如下表:
序号费用名称费率(含税)取费基数
1建设单位管理费1.70%建筑安装工程费
2工程监理费1.20%建筑安装工程费
3工程质量技术服务费0.35%建筑安装工程费
4可行性研究费0.08%建筑安装工程费
5环境影响评价费0.06%建筑安装工程费
6勘察设计费2.50%建筑安装工程费
7招标代理服务费0.02%建筑安装工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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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费用名称费率(含税)取费基数
8劳动安全卫生评价费0.20%建筑安装工程费
9工程保险费0.30%建筑安装工程费
10联合试运转费0.78%建筑安装工程费
11水土保持评价费0.08%建筑安装工程费
12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费0.01%建筑安装工程费
13生产人员提前进厂费0.05%建筑安装工程费
合计7.33%
c.资金成本
被评估单位的合理建设工期为2.5年,取相应的贷款利率为3.19%,测算首采区采坑建设期合理的资金成本。
*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A.对于重要的建(构)筑物,依据其经济寿命年限、已使用年限,通过对其进行现场勘查,对结构、装饰、附属设备等各部分的实际使用状况作出判断,综合确定其尚可使用年限,然后按以下公式确定其综合成新率。
综合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100%
对于矿山采选企业,其尚可使用年限与矿山剩余服务年限密切相关,其尚可使用年限以矿山剩余服务年限和房屋建筑物类资产剩余经济寿命年限的孰低值确定。
B.对于价值量小的建(构)筑物,主要依据其经济寿命年限确定成新率。
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成新率=(经济寿命年限-已使用年限)/经济寿命年限×100%
对于矿山采选企业,其还要考虑矿山剩余服务年限的影响。
C.对于首采区采坑,其与地面建(构)筑物不同,它是一种特殊的构筑物,附着于煤炭资源,与本煤矿所开采的煤炭储量紧密相关,随着煤炭资源开采的减少,其经济寿命相应缩短;当煤炭资源开采完毕,经济寿命结束。
地下工程地质构造复杂、不可预见因素多,施工条件较差,地下工程的稳定性与其所处的位置、岩层性质和地质条件密切相关。地下工程的服务年限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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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服务区域的储量决定。因此,在综合成新率确定前,评估人员首先查阅了地质报告、煤矿设计资料,了解地下工程所处位置的层位、岩石性质以及地质构造等对工程的影响;其次,实地查看了首采区采坑的状况和维修情况,并向现场工程技术人员了解、查验维修记录和维修方法;第三,根据首采区采坑竣工日期计算已服务年限,再根据地质测量部门提供的煤矿地质储量、工业储量、可采储量,分水平、分煤层、分采区计算首采区采坑的尚可服务年限;最后确定首采区采坑的综合成新率。
*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置成本×综合成新率
3)评估结果及增减值原因分析
房屋建(构)筑物类资产评估结果及增减值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值额增值率%科目名称原值净值原值净值原值净值原值净值
房屋建筑物33298.7017828.2428879.9025189.48-4418.807361.24-13.2741.29构筑物及其
170624.9687699.61205154.40138728.0734529.4451028.4620.2458.19
他辅助设施
合计203923.67105527.84234034.30163917.5530110.6458389.7014.7755.33
房屋建(构)筑物类资产原值评估增值301106364.94元,增值率14.77%;
净值评估增值583897035.04元,增值率55.33%,评估增值原因主要如下:
评估原值增值原因:纳入本次评估的普通房屋建(构)筑物类资产主要为
自建所得,账面值中分摊的前期及其他费用等高于本次评估中计取的相关费用,故评估原值减值;土石方单价增加,首采区采坑评估原值增值;首采区采坑评估原值增值额大于普通房屋建(构)筑物类资产评估原值减值额,导致整体评估增值。
评估净值增值原因:一是评估原值增值;二是会计折旧年限和评估采用的经济寿命年限差异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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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设备
1)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纳入评估范围的设备类资产包括:机器设备、车辆和电子设备。设备类资产评估基准日账面价值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科目名称账面原值账面净值
机器设备165287.82105884.06
车辆6453.051244.18
电子设备14088.921399.06
减:减值准备--
合计185829.79108527.30
2)评估方法
设备类资产包括机器设备、车辆及电子设备,根据本项目的性质及评估范围内设备类资产的特点,对于部分老旧电子设备(如电脑等)、车辆,由于存在活跃的二手市场,则采用类似设备的二手价格或废品价格为基础测算评估值;
其余设备由于不具有独立获利能力且类似设备的交易实例极少,不适宜采用收益法或市场法评估,因此采用成本法评估。成本法计算公式如下:
评估值=重置成本×综合成新率
*重置成本
根据评估范围内设备类资产的特点、性质以及被评估单位的情况,本次评估各类设备重置成本的计算方法如下:
A.机器设备
对于需要安装的设备,重置成本一般包括: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安装工程费、前期及其他费用和资金成本等;对于不需要安装的设备,重置成本一般包括:设备购置价和运杂费。同时,根据增值税相关文件,符合增值税抵扣条件的设备,设备重置成本应该扣除相应的增值税。设备重置成本计算公式如下:
需要安装的设备重置成本=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安装工程费+前期及其他费
用+资金成本-可抵扣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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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安装的设备重置成本=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可抵扣增值税
a.设备购置价
对于主要工艺设备,主要是通过向生产厂家咨询评估基准日市场价格,或参考评估基准日近期同类设备的合同价确定购置价;对于小型设备主要是通过
查询评估基准日的市场报价信息确定购置价;对于没有市场报价信息的设备,主要是通过参考同类设备的购置价确定。
b.运杂费
运杂费是指设备在运输过程中的运输费、装卸搬运费及其他有关的各项杂费。若设备购置费不包含运杂费,则参考《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机械工业建设项目概算编制办法及各项概算指标》中的概算指标并结合设备
的运距、重量、体积等因素综合确定运杂费率。运杂费计算公式如下:
运杂费=设备购置价×运杂费率
对于设备报价中已包含了运杂费的,评估时不再重复计取。
c.安装工程费
对于需安装的设备,安装工程费参考同类设备的安装工程预(结)算等工程资料,参考《煤炭建设工程费用定额》(NB/T51063-2016)等相关定额文件及当地近期造价信息采用分部分项法测算安装工程费;或根据《资产评估常用方法与参数手册》、《机械工业建设项目概算编制办法及各项概算指标》中的概算
指标并结合设备安装工程的规模、性质等因素综合确定安装费率。安装工程费计算公式如下:
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价×安装工程费率
对于设备购置价中包含安装工程费,或不需安装的设备,不计取安装工程费。
对于与建筑物密不可分的设备基础和单独列示的独立基础,于相应的房屋建筑物类资产中评估,安装工程费中不重复计算。
d.前期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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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前期及其他费用按照被评估单位的工程建设投资额,根据行业、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取。
前期及其他费用名称、计费基础、计费标准如下表:
序号费用名称费率(含税)取费基数
1建设单位管理费1.70%建筑安装工程费
2工程监理费1.20%建筑安装工程费
3工程质量技术服务费0.35%建筑安装工程费
4可行性研究费0.08%建筑安装工程费
5环境影响评价费0.06%建筑安装工程费
6勘察设计费2.50%建筑安装工程费
7招标代理服务费0.02%建筑安装工程费
8劳动安全卫生评价费0.20%建筑安装工程费
9工程保险费0.30%建筑安装工程费
10联合试运转费0.78%建筑安装工程费
11水土保持评价费0.08%建筑安装工程费
12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费0.01%建筑安装工程费
13生产人员提前进厂费0.05%建筑安装工程费
合计7.33%
e.资金成本
资金成本按照被评估单位工程项目的合理建设工期,参照评估基准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以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安装工程费、前期及其他费用等费用总和为基数假设资金均匀投入计取。
被评估单位的合理建设工期为2.5年。资金成本计算公式如下:
资金成本=(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安装工程费+前期及其他费用)×合理建
设工期×贷款利率×1/2
f.可抵扣的增值税
根据“财税[2008]170号”、“财税[2016]36号”、“财税[2018]32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及相关地方、行业计价依
据调整文件规定计算可抵扣增值税。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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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可抵扣增值税=设备购置价/1.13×13%+(运杂费+安装工程费)/1.09×9%+前期及其他费中可抵扣的增值税
B.车辆对于车辆,按基准日市场价格,加上车辆购置税和其他合理的费用(如牌照费)来确定其重置成本,计算公式如下:
重置成本=车辆购置费+车辆购置税+牌照及其他费-可抵扣的增值税
其中:
车辆购置税=车辆购置费/(1+13%)×10%车辆购置费主要通过咨询当地销售商或通过网络查询等方式确定;车辆购
置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确定;牌照及其他费依据当地交管部门行政收费标准及车辆实际发生情况综合确定。
C.电子设备
对于需安装的电子设备参照机器设备类资产方式评估,其余不须安装的电子设备,以基准日的市场购置价确定重置成本。
重置成本=电子设备购置价/1.13
*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A.对于专用设备和通用机器设备,主要依据设备经济寿命年限、已使用年限,通过对设备使用状况、技术状况的现场勘查了解,确定其尚可使用年限,然后按以下公式确定其综合成新率。
综合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100%
B.对于电子设备、办公家具等设备,主要依据其经济寿命年限及现场勘查结果来综合确定其综合成新率。计算公式如下:
年限法成新率=(经济寿命年限-已使用年限)/经济寿命年限×100%
综合成新率=年限法成新率×调整系数C.对于车辆,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12号)中规定,以车辆行驶里程、使用年限两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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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根据孰低原则确定理论成新率(其中对无规定使用年限的车辆采用尚可使用年限法),最后,将年限法成新率和里程法成新率两者当中的孰低者,与观察法成新率进行加权平均,形成综合成新率,计算公式如下:
年限法成新率(无规定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
年限法成新率(有规定使用年限)=(规定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规定使
用年限×100%
里程法成新率=(引导报废里程-已行驶里程)/引导报废里程×100%
综合成新率=MIN(年限法成新率,里程法成新率)×40%+观察法成新率×60%
*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置成本×综合成新率
3)评估结果及增减值原因分析
设备类资产评估结果及增减值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值额增值率%科目名称原值净值原值净值原值净值原值净值
机器设备165287.82105884.06156765.77115744.81-8522.059860.75-5.169.31
车辆6453.051244.185290.314240.49-1162.742996.31-18.02240.83
电子设备14088.921399.0611560.565806.76-2528.374407.70-17.95315.05
合计185829.79108527.30173616.64125792.06-12213.1617264.76-6.5715.91
设备类资产原值评估减值122131590.07元,减值率6.57%;净值评估增值
172647604.28元,增值率15.91%。评估增减值原因主要如下:
*机器设备评估原值减值的主要原因是机器设备的购置价降低。评估净值增值的主要原因是被评估单位的折旧年限低于机器设备经济寿命年限所致。
*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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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评估原值减值的主要原因一是车辆的购置价格降低;二是购置时间较长的车辆本次采用二手价格评估。评估净值增值的主要原因一是二手价格高于企业的账面净值;二是被评估单位的折旧年限低于车辆经济寿命年限所致。
*电子设备评估原值减值的主要原因一是电子设备的购置价降低;二是购置时间较长的设备本次采用二手价格评估。评估净值增值的主要原因是被评估单位的折旧年限低于电子设备经济寿命年限所致。
(5)在建工程
1)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纳入评估范围的在建工程包括:土建工程和工程物资。在建工程评估基准日账面价值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科目名称账面价值
土建工程2792.22
工程物资161.28
减:减值准备-
合计2953.49
2)评估方法
*土建工程
对于开工时间距评估基准日合理工期半年以上的在建项目,建设期间建安工程造价变化不大的,以剔除不合理费用后的账面值加计资金成本作为评估值。
*工程物资本次评估按照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3)评估结果及增减值原因分析
在建工程评估结果及增减值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科目名称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值额增值率(%)
土建工程2792.222813.4721.25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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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名称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值额增值率(%)
工程物资161.28161.28-0.00
合计2953.492974.7421.250.72
在建工程评估值为29747434.40元,评估增值212511.02元,增值率
0.72%。增值原因主要为在建工程账面价值未包含资金成本,本次评估中计取了
合理的资金成本导致评估增值。
(6)土地使用权
1)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纳入评估范围的土地使用权共计2宗,原始入账价值合计为176233000.00元,账面价值合计为151053354.26元。
2)评估方法
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主要评估方法有市场法、成本法、收益法、假设开发法、基准地价修正法等。评估方法的选择应根据当地地产市场发育状况,并结合该项目的具体特点及评估目的等,选择适当的评估方法。
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以及评估方法的适用条件,本次评估选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评估方法适用性分析:
市场比较法:经市场调查,近年来委估宗地周边存在较多同类型的土地市场交易案例,适合采用市场法评估;
收益法:因待估宗地为企业生产经营用地,其潜在收益包含在企业经营利润中,而企业经营的收入、成本及利润的核算比较复杂,不易单独确定土地产生的利润,故不适宜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假设开发法:所在区域内无拟建项目类似用途建(构)筑物交易案例,无法合理确定房地产总价,故不适宜采用假设开发法评估;
成本法:委估宗地位于成熟的工业区内,成本法无法考虑市场交易因素,无法反映土地真实的市场价值,因此不选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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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委估宗地处于城镇基准地价范围外,因此不宜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进行评估。
故本次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市场法评估方法简要介绍如下:
市场比较法是指在同一市场条件下根据替代原则以条件相似的土地交易实
例与评估对象之间加以对照比较。就两者之间的交易情况、交易时间、区域及个别因素、容积率、剩余使用年限等的差别进行修正。求取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价格的方法。市场比较法的基本公式如下:
P=PB×A×B×C×D×E
式中:P:评估对象评估值;
PB:比较实例价格;
A:评估对象宗地交易情况指数/比较实例宗地交易情况指数;
B:评估对象评估基准日地价指数/比较实例宗地交易日期地价指数;
C:评估对象区域因素条件指数/比较实例宗地区域因素条件指数;
D:评估对象个别因素条件指数/比较实例宗地个别因素条件指数;
E:评估对象年期修正指数/比较实例宗地年期修正指数。
3)评估结果及增减值原因分析
土地使用权评估价值167647800.00元,评估增值16594445.74元,增值率10.99%。增值原因主要为会计计提折旧方法与土地尚可使用年限修正方法的差异,导致评估增值。
(7)矿业权
1)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基准日矿业权账面价值2392849969.14元,核算内容为1项西湾煤矿采矿权、1项200万吨煤炭产能购置及1项西湾煤矿探矿权衍生利息。
2)评估方法
*采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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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中的矿业权评估值引用了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矿业权评估报告结论,具体详见重组报告书“附件五:引用矿业权评估的相关情况”之“六、神延煤炭”
*煤炭产能置换指标和西湾煤矿探矿权衍生利息
对于购买的产能指标和西湾煤矿探矿权衍生利息,在矿业权中已进行评估,故本次评估按零确认评估值。
3)评估结果及增减值原因分析
矿业权评估值为9612813800.00元,评估增值7219963830.86元,增值率301.73%,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为:账面价值主要反映的是矿业权价款摊余值。矿业权价款是由矿业权管理机关确定使用的特殊概念,现阶段指国家出资勘查投入的权益价值和国家作为矿产资源所有权人所分享的权益价值。采矿权价款是非市场条件下按特定的标准收取或依据特定的评估方法或者按社会平均收益水平等行政手段进行评估的。本次评估是置于市场条件下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将评估计算年限内各年的净现金流量,以与净现金流量口径相匹配的折现率,折现到评估基准日的现值之和。因此,在市场与非市场两种不同条件下评估存在差异,在矿山资源较好的时候,通常折现到评估基准日的现值之和高于采矿权价款摊余值。
(8)专利权
1)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基准日专利权资产为表外资产,核算内容为50项专利权。
2)评估方法
由于我国技术型无形资产市场交易尚处于初级阶段,相关公平交易数据的采集相对困难,故市场法在本次评估中不具备可操作性;由于被评估单位拥有的专利权,经与被评估单位进行核实相关专利均为在生产工作中形成,部分专利取得年限较长,故收益法在本次评估中不具备可操作性;因此本次评估考虑成本法评估。主要考虑专利重置成本,包括代理费、申请费、印刷费、实质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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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查费等。经核实,企业专利申请授权给代理公司,查阅相关代理合同,发明专利申请代理费用为4000元/件,实用新型申请代理费用2000元/件。
3)评估结果及增减值原因分析
专利资产评估值87797.00元,评估增值87797.00元,增值率100.00%。
评估增值原因主要为纳入评估范围的专利权为账外资产,本次按其取得时的申请费、代理费等进行评估,导致增值。
(9)其他无形资产
1)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基准日其他无形资产账面价值7351728.40元。核算内容为外购软件以及账外的软件著作权。
2)评估方法
根据其他无形资产的特点、评估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具体如下:*对于正常在用软件,由于软件大部分非近期购置,故参考物价涨幅、信息软件行业人均收入综合确定软件调整系数调整原始入账价值作为软件的评估值;*对于软件著作权,因其均为在生产工作中形成、仅为简单应用,并未给企业带来超额收益或节约成本,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对其评估;成本法计算公式如下:
评估值=重置成本×(1—贬值率)
软件著作权重置成本包括代理费等。经核实,企业软件著作权申请授权给代理公司,查阅相关代理合同,确定其代理费为53000.00元/件。
对于自主研发软件著作权,其贬值率根据无形资产的法定使用年期和尚可使用年限确定,贬值率计算公式如下:
贬值率=(1—尚可使用年限/法定使用年限)×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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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评估结果及增减值原因分析
其他无形资产评估值11660650.00元,评估增值4308921.60元,增值率
58.61%。评估增值原因主要如下:
评估增值原因一是由于软件的账面价值为摊余价值,本次评估按评估基准日软件购置价作为评估值,导致增值;二是由于纳入评估范围的软件著作权为账外资产,本次按其取得时的代理费、登记费等进行评估,导致增值。
(10)开发支出
1)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基准日开发支出账面价值60941993.21元。核算内容为西湾露天煤矿连续采煤系统装备应用项目、黄河流域露天煤矿立体生态碳汇区构建技术研究与示范等项目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
2)评估方法
评估人员调查了解了开发支出发生的原因,查阅了开发支出的原始记账凭证等资料。开发支出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3)评估结果及增减值原因分析
开发支出评估值为60941993.21元,无增减值变化。
(11)长期待摊费用
1)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基准日长期待摊费用账面价值766692222.20元。核算内容主要为西湾露天矿采矿用地征地费、首采区征地搬迁费用。
2)评估方法
评估人员调查了解了长期待摊费用发生的原因,查阅了长期待摊费用的记账凭证等。经核实,长期待摊费用原始发生额真实、准确,摊销余额正确,长期待摊费用在未来受益期内仍可享有相应权益或资产,按尚存受益期应分摊的余额确定评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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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评估结果及增减值原因分析
长期待摊费用评估值为766692222.20元,无增减值变化。
(12)递延所得税资产
1)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基准日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价值45714691.53元。核算内容为被评估单位确认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所得税资产。具体为试运行收入、复垦资产、弃置费、首采补偿费等产生的所得税资产
2)评估方法
评估人员调查了解了递延所得税资产发生的原因,查阅了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相关会计规定,核实了评估基准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记账凭证。递延所得税资产以核实后的暂时性差异额与适用所得税税率相乘确定评估值。
3)评估结果及增减值原因分析
递延所得税资产评估值为45714691.53元,无增减值变化。
(13)其他非流动资产
1)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基准日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424857000.00元。核算内容为被评估单位预付二采区征地搬迁费用。
2)评估方法
评估人员调查了解了其他非流动资产发生的原因,查阅了其他非流动资产的记账凭证等。其他非流动资产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3)评估结果及增减值原因分析
其他非流动资产评估值为424857000.00元,无增减值变化。
(14)流动负债
纳入评估范围的流动负债包括: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其
他应付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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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负债评估结果及增减值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科目名称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值额增值率%
应付账款92564.6492564.640.000.00
应付职工薪酬8156.608156.600.000.00
应交税费24315.8624315.860.000.00
其他应付款42386.4742386.470.000.0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2241.702241.700.000.00
流动负债合计169665.27169665.270.000.00
流动负债评估值1696652669.33元,无增减值变化。
(15)非流动负债
1)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纳入评估范围的非流动负债为预计负债。上述负债评估基准日账面价值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科目名称账面价值
预计负债10094.52
非流动负债合计10094.52
2)评估方法
评估基准日预计负债账面价值100945174.01元。核算内容为被评估单位计提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
评估人员调查了解了预计负债发生的原因,查阅了确认预计负债的相关依据资料,核实了评估基准日预计负债的记账凭证。预计负债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
预计负债评估值为100945174.01元,无增减值变化。
3)评估结果及增减值原因分析
非流动负债评估结果及增减值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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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科目名称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值额增值率%
预计负债10094.5210094.52--
非流动负债合计10094.5210094.52--
非流动负债评估值100945174.01元,无增减值变化。
3、收益法评估情况
(1)收益法具体方法和模型的选择本次采用收益法中的现金流量折现法对企业整体价值评估来间接获得股东
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由正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经营性资产价值和与正常经营活动无关的非经营性资产价值构成,对于经营性资产价值的确定选用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即以未来若干年度内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作为依据,采用适当折现率折现后加总计算得出。计算模型如下: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付息债务价值
1)企业整体价值
企业整体价值是指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和付息债务价值之和。根据被评估单位的资产配置和使用情况,企业整体价值的计算公式如下:
企业整体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价值-非经营
性负债价值+长期股权投资价值
*经营性资产价值
经营性资产是指与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相关的,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所涉及的资产与负债。经营性资产价值的计算公式如下:
????∑()()
其中:P:评估基准日的企业经营性资产价值;
Fi:评估基准日后第 i 年预期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Fn:详细预测期末年预期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r:折现率(此处为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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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详细预测期;
i:详细预测期第 i 年。
其中,企业自由现金流量计算公式如下: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息前税后净利润+折旧与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增加额其中,折现率(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计算公式如下:
E D
WACC = Ke * + Kd * (1 - t)*
E + D E + D
其中:ke:权益资本成本;
kd:付息债务资本成本;
E:权益的市场价值;
D:付息债务的市场价值;
t:所得税率。
其中,权益资本成本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Ke = rf + MRP *β L + rc
其中:rf:无风险收益率;
MRP:市场风险溢价;
βL:权益的系统风险系数;
rc: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溢余资产价值
溢余资产是指评估基准日超过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不涉及的资产。被评估单位的溢余资产包括货币资金,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非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负债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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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负债是指与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无关的,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不涉及的资产与负债。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的非经营性资产包括其他应收款、非正常状态的固定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
长期待摊费用、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预计负债等,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长期股权投资价值
长期股权投资是指企业于评估基准日时已形成的对外股权投资,对被投资单位采用适当评估方法评估确认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乘以持股比例确定。
2)付息债务价值
付息债务是指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需要支付利息的负债。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无付息债务。
(2)收益期和预测期的确定
被评估单位主营业务为煤炭开采和销售,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经营正常,根据矿井可采储量、生产能力、储量备用系数测算,西湾煤矿剩余服务年限约为35.67年,本次评估以西湾煤矿剩余服务年限来确定其收益期。故被评估单位收益期为有限年期,从评估基准日至2061年3月。
评估人员经过分析,将被评估单位的收益期(煤矿合理服务年限)作为预测期,对被评估单位采取有限期进行预测,预测期截止到2061年3月31日。
(3)预测期的收益预测
1)营业收入的预测
神延煤炭是以煤炭项目投资管理为主营业务的企业,企业主营业务为开采销售原煤,生产能力1300万吨/年,主要客户有陕西延长石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收入的预测被评估单位的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全部为煤炭销售收入。
A.未来年度原煤产量的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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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年度煤矿产量以目前矿井的剩余可采储量为基础,根据目前核定生产能力,结合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井实际生产能力,在不违反国家矿山开采政策的前提下,经过综合分析确定。
评估基准日矿山剩余储量、剩余服务年限如下:
矿山服务年限
矿井剩余可采储量最新核定评估计算备用(年)年限系数名称(万吨)生产能力(按核定能力)(年)
西湾露天煤矿50978.101.11300万吨/年35.6735.67
未来年度煤矿产量预测具体如下:
西湾露天煤矿设计能力1300万吨/年,采矿许可证证载能力1300万吨/年。
目前实际产能完全可以达到设计产能。本次评估确定矿山未来生产年限内的生产规模为1300万吨/年,本次评估预测期假设产销相等。未来年度煤矿产量为
1300万吨/年。
未来年度煤炭均按产销平衡考虑,即原煤全部对外销售考虑,销售量为
1300万吨/年。
B.未来年度煤价的确定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不论采用何种方式确定的矿产品市场价格,其结果均视为对未来矿产品市场价格的判断结果;矿产品市场价格的确定,应有充分的历史价格信息资料,并分析未来变动趋势,确定与产品方案口径相一致的、评估计算的服务年限内的矿产品市场价格。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建议使用定性分析法和定量分析法确定矿产品市场价格。可在对获取充分市场价格信息的基础上利用时间序列平滑法,对矿产品市场价格作出数量的判断,一般采用历史监测数据的简单平均或加权移动平均的方法进行预测。
西湾露天煤矿具有长期历史价格资料,根据当前国家经济形势及近几年煤炭价格趋势,本次评估采用评估基准日前五年一期加权平均价作为预测年度煤炭售价。同时,结合目前煤炭市场价格水平与长期价格的差异,本次评估采用目前价格与不变价差价等量变化方式逐步过渡平滑至长期不变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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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以上商品煤年销量和销售价格预测方式,确定未来年度自产煤销售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的预测
被评估单位其他业务收入包括土地租赁费、其他收入等。对于土地租赁费,合同期内按照合同金额进行预测,合同期外参照历史年度水平进行预测;其他收入主要为废旧物资处理收入,参照历史年度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进行预测。
2)营业成本的预测
历史年度被评估单位营业成本均为主营业务成本,包括职工薪酬、折旧摊销费、材料费、燃料动力费、露采开采剥离费、露采开采穿爆费、征地及搬迁
补偿费、维简费、井巷工程基金、安全生产费、修理费、委外服务费、环境治
理基金、其他费用等。
*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为生产人员的人工成本,包括工资、社会保险费、福利费、住房公积金等,本次评估根据历史年度矿山原煤制造成本中人工成本的计提情况,考虑未来年度职工人数的变化、职工工资标准,计算确定未来年度的职工薪酬。
*折旧摊销费
对于折旧及无形资产摊销费,按预测期内企业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持有量、折旧摊销年限及企业会计政策预测,并按历史年度计入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确定主营业务成本中的折旧摊销费,详见折旧及摊销预测部分。
*材料费、燃料动力费、露采开采剥离费、穿爆费本次评估参照历史年度各成本费用单位成本的发生水平以及企业经营情况测算表,结合预测年度原煤产量进行预测。
*维简费、井巷工程基金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维简费一般包含两个部分:一是已形成的采矿系统固定资产基本折旧(折旧性质的维简费),二是维持简单再生产所需资金支出(更新性质的维简费)。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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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财建[2004]119号),及《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陕西省根据原煤实际产量10.50元/吨标准计取,其中井巷工程基金2.5元/吨。
*安全生产费根据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办公厅应急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22]136号),煤炭生产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煤产量按月提取,各类煤矿原煤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一)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冲击地压矿井吨煤50元;(二)
高瓦斯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矿井、容易自燃煤层矿井,安全费用标准为吨煤30元;(三)其他井工矿吨煤15元;(四)露天矿吨煤5元。西湾露天煤矿为露天矿,故本次评估安全费用按5元/吨计取。
*环境治理基金根据2024年12月31日陕西省自然资源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生态环境厅陕西省林业局关于印发《陕西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实施办法》的通知(陕自然资规[2024]1757号),采矿权人自获得矿产资源销售收入的当月起提取基金,销售原矿的(含列入能源资源保供的矿山)每月按照实际计提基数、开采矿种系数、开采方式系数、地区系数等核算提取基金:基金计
提数额=原矿月销售收入×矿种系数×开采系数×地区系数,矿种为能源煤炭的,销售价格小于等于600元/吨时,矿种系数为1.4%,开采系数露天坑采(人工排水)为1.8,地区系数陕北为1.1,则本次评估根据该实施办法计算预测年度的环境治理基金。
*征地及搬迁补偿费、修理费、委外服务费、其他费用本次评估参照历史年度各成本费用单位成本的发生水平以及企业经营情况测算表,结合预测年度原煤产量进行预测。
3)税金及附加的预测
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税金及附加主要涉及的税种有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环境保护税、
资源税、水资源税、耕地占用税、矿业权出让收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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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评估单位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分别按照5%、3%、2%
的税率以当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计税基数计算。其中,作为附加税计税基础的增值税根据适用税率计算企业的应交增值税。销项税根据收入及其增值税率计算,可抵扣进项税为成本费用中的进项税可抵扣额以及固定资产购进应抵扣的进项税额等进项税。
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均与企业持有和使用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有关。对于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按照当地税务制定的税额标准计算缴纳;对于车船使用税参照企业实际情况以及历史年度水平进行预测。
对于印花税、环境保护税、水资源税参照历史年度占收入的比例进行预测。
对于资源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4号)以及陕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授权事项方案》的公告(2020年第3号),陕西省榆林市原煤资源税适用税率为10%。本次评估资源税按照原煤当年收入的10%进行预测。
对于耕地占用税,按照当地税务制定的税额标准计算缴纳。
对于矿业权出让收益,根据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煤的征收率为原煤矿产品收入的2.4%。根据《探矿权评估报告备案书》(陕探评备字[2010]第6号)和《陕西省陕北侏罗纪煤田榆神矿区西湾露天区勘探探矿权评估报告》,探矿权价款评估结果为250119.24万元,评估计算服务年限30年,评估利用2-2煤层的可采储量39270万吨。根据储量年报和生产统计,矿山投产以来累计采出原煤
8503.24万吨,已处置价款剩余可采储量30766.76万吨,本次评估基准日可采
储量50978.10万吨,未缴纳价款(现矿业权出让收益)可采储量20211.34万吨。本次评估在开采未缴纳出让收益资源量根据煤炭出让收益征收率2.4%计算了预测年度矿业权出让收益支出。
4)管理费用的预测
被评估单位管理费用包括保险费、折旧费、修理费、职工薪酬、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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摊销、低值易耗品摊销、业务招待费、差旅费、办公费、会议费、水电费、租
赁费、诉讼费、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车辆使用费、其他等,评估人员分别根据费用的实际情况对各项管理费用单独进行测算。
西湾露天煤矿目前已实现采煤全部自营和小部分剥岩工程自营,目前正处于提高剥岩自营过程中,根据企业规划,未来会逐步提高剥岩占比,并为此订购了部分剥运设备(部分设备已到位),为此,针对目前模式的变化影响,矿山
2024-2025年采剥生产为基础,对提高剥岩自营率后新增投资及成本变化进行了
详细测算,基本符合矿山未来运营情况和盈利水平,故本次评估根据企业经营情况测算表对管理费用进行预测,具体预测过程如下:
*折旧摊销费,按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的折旧摊销年限及政策预测,详见折旧及摊销预测部分。
*除上述费用外的企业日常业务招待费、差旅费、办公费、会议费、租赁
费、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其他等,根据企业核算方式,分析前几年费用的状况,确定合理的费用金额。
5)研发费用的预测
被评估单位研发费用包括职工薪酬、折旧摊销费、委托研发费、燃油费等。
同管理费用,本次评估根据企业经营情况测算表对管理费用进行预测,具体预测过程如下:
*折旧摊销费,按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的折旧摊销年限及政策预测,详见折旧及摊销预测部分。
*对于委托研发费、燃油费,根据企业核算方式,分析前几年费用的状况,确定合理的费用金额。
6)财务费用的预测
本次评估采用的是企业自由现金流模型,不考虑未来年度的利息支出;历史年度财务费用中核算的银行手续费等支出金额较小,故未来不再预测。
7)营业外收支的预测
被评估单位历史年度营业外收支项目均为非经常性项目,以后年度不作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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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所得税的预测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3号),对设在西部地区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
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被评估单位符合西部大开发所得税优惠条件,故自评估基准日至2030年12月31日,本次评估减按15%的税率预测企业所得税,
2031年政策到期后按照25%的税率预测企业所得税。
9)折旧与摊销的预测
预测期内折旧及摊销费用由三部分构成,即存量资产、增量资产及更新资产折旧摊销。预测期内折旧费主要是房屋建筑物、设备类资产等固定资产折旧,摊销费主要为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其他无形资产等无形资产摊销。除矿业权外的其他资产折旧摊销年限、各资产残值率根据被评估单位执行的会计政策为准,矿业权摊销年限按西湾露天煤矿剩余服务年限为准,采用直线法计算各年折旧及摊销。
根据上述计提折旧摊销的方法,本次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各资产账面原值为计提资产折旧及摊销的基数,并考虑维持企业预测的营业能力所必需的更新投资支出及新增资产支出综合计算得出预测期内的折旧及摊销额。并根据历史年度折旧及摊销费用计入各成本费用的比重,将折旧及摊销分别计入营业成本、管理费用和研发费用。
10)资本性支出的预测
资本性支出主要是企业对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等长期性资产的支出。资本性支出分为更新资本性支出与增量资本性支出,更新资本性支出是指在维持目前产能的前提下发生的资产更新支出,增量资本性支出是指在扩大产能时所产生的扩大性资产支出。
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存量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建(构)筑物类资产、设备类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等。对于更新资本性支出,按照收益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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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前提和基础,在维持现有资产规模与资产状况的前提下,根据存量资产明细及经济寿命年限进行预测。
对于增量资本性支出,主要是在建工程涉及的后续资本投入、产能指标支出、新增土地支出、改河支出费用等。对于在建工程后续支出,资本性支出仅考虑在建土建项目支出,按照企业项目概算金额、基准日已支付金额及企业投资计划进行预测;对于产能指标支出,被评估单位矿山已获1300万吨生产能力核准,其新增300万吨产能指标尚需购置,根据被评估单位与神华新街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煤炭产能指标调剂协议”,神华新街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将相应产能调剂给被评估单位,折算价格为140元/吨,用于解决西湾露天煤矿产能指标问题,本次评估参照该单价及尚需购置的产能指标进行预测;对于新增土地支出,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后续矿山原煤生产系统延伸工程项目尚需购置出让用地24.48公顷,本次评估根据未来尚需用地面积及被评估单位已取得出让土地的评估单价进行预测;对于改河支出费用,根据“初步设计修改”,露天煤矿三采区分布有河流白瑶则沟,需进行改河,设计预估改河费用支出约250000万元,设计于2031年支出,本次评估依据该时间和金额考虑改河支出费用。
11)营运资金增加额的预测
营运资金也称营运资本,是指一个企业维持日常经营所需的资金,一般用流动资产减去流动负债后的余额表示。营运资金的增加是指随着企业经营活动的变化,因提供商业信用而占用的现金,正常经营所需保持的现金等;同时,在经济活动中,获取他人提供的商业信用,相应可以减少现金的即时支付。
营运资金是保证企业正常运行所需的资金,是不含现金及等价物和非经营性资产的流动资产与不含带息负债和非经营性负债的流动负债的差值。
追加营运资金预测的计算公式为:
营运资金追加额=当年末营运资金-上年末营运资金
当年末营运资金=当年末的流动资产(含评估基准日现金保有量)-当年末
的流动负债(不含有息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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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基准日营运资金,根据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金额,剔除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后,计算确定评估基准日营运资金。具体数据见下表:
单位:万元项目基准日账面值评估值调整额调整后评估值
货币资金559315.35559315.35533155.3526160.00
应收账款66674.2966674.29-66674.29
预付款项8845.818845.81-8845.81
其他应收款2215.752215.752131.0884.67
存货12363.3712492.15-12492.15
其他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合计649414.57649543.35535286.43114256.91
应付账款92564.6492564.6472081.4720483.17
预收款项----
合同负债----
应付职工薪酬8156.608156.60-8156.60
应交税费24315.8624315.86-24315.86
其他应付款42386.4742386.4741648.08738.39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2241.702241.702241.70-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169665.27169665.27115971.2553694.02
基准日营运资金60562.90
12)期末可回收资产价值的确定
本次评估以西湾露天煤矿剩余服务年限来确定其收益期。预测期末,企业可回收的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建(构)筑物类资产、设备类资产、营运资金、土地使用权等。预测期末营运资金回收金额按照运营最后一期所需营运资金考虑;
预测期末的房屋建(构)筑物类资产、设备类资产、土地使用权等,按资产的残值考虑期末回收。
(4)折现率的确定
1)无风险收益率的确定
国债收益率通常被认为是无风险的,因为持有该债权到期不能兑付的风险很小,可以忽略不计。根据 WIND 资讯系统所披露的信息,10 年期国债在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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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日的到期年收益率为1.7044%,本次资产评估以1.7044%作为无风险收益率。
2)权益系统风险系数的确定
被评估单位的权益系统风险系数计算公式如下:
β L = ?1 + ?1 - t? * D E? *β U
式中:β L:有财务杠杆的权益的系统风险系数;
β U :无财务杠杆的权益的系统风险系数;
t:被评估单位的所得税税率;
D E:被评估单位的目标资本结构。
以同花顺 iFinD 咨询中行业沪深上市公司股票为基础,考虑被评估单位与可比公司在业务类型、企业规模、盈利能力、成长性、行业竞争力、企业发展
阶段等因素的可比性,选择适当的可比公司,以上证综指为标的指数,经查询同花顺 iFinD 资讯金融终端,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格进行测算,计算周期为评估基准日前 250 周,得到可比公司股票预期无财务杠杆风险系数 βu 为
0.7514。
被评估单位属煤炭销售企业,经过多年的发展,行业已经处于成熟期,行业资本结构较为稳定,本次评估选择可比上市公司平均资本结构57.70%对未来年度折现率进行测算,计算资本结构时,股权、债权价值均基于其市场价值进行估算。
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至2030年所得税税率为15%,2031年及以后所得税率为25%。
将上述确定的参数代入权益系统风险系数计算公式,计算得出被评估单位的权益系统风险系数。
β L = ?1 + ?1 - t? * D E? *β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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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市场风险溢价的确定
市场风险溢价是市场投资报酬率与无风险报酬率之差。其中,市场投资报酬率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价格指数为基础,选取1992年至评估基准日的年化周收益率加权平均值,经计算市场投资报酬率为8.36%,无风险报酬率取评估基准日10年期国债的到期收益率1.7044%,即市场风险溢价为6.66%。
4)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的确定
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在分析公司的经营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以及
财务风险等方面风险及对策的基础上综合确定。结合被评估单位业务规模、历史经营业绩、行业地位、经营能力、竞争能力、内部控制等情形对企业风险的影响,确定该公司的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为3.00%。
5)预测期折现率的确定
*计算权益资本成本
将上述确定的参数代入权益资本成本计算公式,计算得出被评估单位的权益资本成本。
*计算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债务资本成本取 5 年期 LPR 贷款利率 3.50%,将上述确定的参数代入加权平均资本成本计算公式,计算得出被评估单位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折现率明细表
综上分析,折现率具体如下表:
折现率参数2025年8-12月-2030年2031年以后
折现率即加权平均资本成本8.80%8.49%
权益资本成本12.16%11.87%
无风险报酬率1.70%1.70%
无财务杠杆的 Beta 0.7514 0.7514
有财务杠杆的 Beta 1.1199 1.0766
所得税税率15.00%25.00%
市场风险溢价6.66%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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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现率参数2025年8-12月-2030年2031年以后
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3.00%3.00%
目标企业资本结构57.70%57.70%
债务资本成本3.50%3.50%
(5)经营性资产价值的确定
预测期内各年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按年中流出考虑,预测期后企业终值按预测年末折现考虑,从而得出企业的自由现金流量折现值,即经营性资产价值,公式如下:
经营性资产价值=明确的预测期期间的自由现金流量现值+明确的预测期之
后的自由现金流量(终值)现值
(6)其他资产和负债的评估
1)非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负债的评估
非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负债是指与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无关的,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不涉及的资产与负债。被评估单位的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合计为-51703.36万元。
评估基准日企业非经营性资产负债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所属科目评估值备注
一非经营性资产74362.41
1其他应收款2131.08
2递延所得税资产4571.47
3固定资产净额25174.16
4其他非流动资产42485.70
二非经营性负债126065.77
1应付账款72081.47
2其他应付款41648.08
3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2241.70
4预计负债10094.52
非经营性资产净值-51703.36非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负债
2)溢余资产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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溢余资产是指评估基准日超过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不涉及的资产。被评估单位溢余资产为货币资金,本次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溢余资产评估价值为533155.35万元
3)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
红旗神延公司历史年度盈利情况较好,且该企业配合评估相关工作,故本次对其进行整体评估。首先评估获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然后乘以所持股权比例计算得出股东部分权益价值。
经测算,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为4516.50万元。
(7)收益法评估结果
1)企业整体价值的计算
企业整体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负债价值+溢
余资产价值+长期股权投资价值
=1359431.28-51703.36+533155.35+4516.50
=1845399.78(万元)
2)付息债务价值的确定
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无付息债务。
3)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计算
国家能源集团陕西神延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付息债务价值
=1845399.78-0.00
=1845399.78万元
4、引用矿业权评估的相关情况神延煤炭本次评估引用矿业权评估的相关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附件五:引用矿业权评估的相关情况”之“六、神延煤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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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评估特殊处理、对评估结论有重大影响事项的说明
(1)报告中,所有以万元为金额单位的表格或者文字表述,如存在总计数
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出现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本次评估利用了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
12 月 16 日出具的安永华明(2025)专字第 80028112_A01 号审计报告。我们通
过合法途径获得了审计报告,在按照资产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对所利用的审计报告进行了分析和判断后,审慎利用了审计报告的相关内容。我们所利用的审计报告中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是资产评估的基础,如果该财务数据发生变化,本次评估结论可能失效。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第12条规定: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所采用的评估方法对财务报表的使用要求对其进行了分析和判断,但对相关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评估基准日的财务状况和当期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发表专业意见并非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责任。我们只对利用审计报告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引用不当承担相关引用责任。
(3)评估范围内的无形资产-西湾煤矿采矿权评估值引用了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于2025年12月16日出具的《陕西神延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神木县西湾露天煤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中企华矿评报字[2025]第1079号)的评估结论。
在本次评估过程中,评估人员与矿业权评估师进行了沟通和对接,矿业权评估方法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进行评估。经核实矿业权评估报告所载明的评估对象、评估范围、评估目的、评估基准日、价值类型与资产评估报告一致且符
合本次经济行为及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我们对评估报告涉及的采矿权价值直接引用了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评估结论。欲了解采矿权作价计算过程和结果,请仔细阅读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矿业权报告。
(4)根据《资产评估法》和《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委托人
和相关当事人委托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对其提供的权属证明、财务会计信息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资产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对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确认或者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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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表意见超出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执业范围。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对资产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提供保证。
(5)关于权属瑕疵情况的说明
1)被评估单位申报的纳入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共56项,均未办理房屋
所有权证,建筑面积合计103991.15平方米。对于未办证的房屋建筑物,被评估单位承诺上述房屋建筑物归其所有,不存在权属争议。
2)被评估单位申报的纳入评估范围的土地使用权共2宗,均已办理不动产权证,证载权利人均为陕西神延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被评估单位曾用名)。对于上述不动产权证证载权利人未更名的情况,被评估单位承诺上述土地使用权为其所有,不存在权属争议。
3)被评估单位申报的纳入评估范围的专利共50项,其中发明专利1项、实用新型专利49项。其中1项专利为共有产权;10项专利证载权利人为陕西神延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被评估单位曾用名),尚未办理变更登记。针对上述共有产权、证载权利人未更名的专利,被评估单位承诺上述专利为其单独所有或与其他公司共有,不存在产权纠纷。对于共有产权的专利,各方均有权将其应用于自身的生产经营,因此产生的收益和成本由各自享有和承担。对于共有产权的专利,本次评估按证载权利人数量平均分配考虑被评估单位享有的专利权价值。
(6)关于非正常使用状态资产情况的说明
被评估单位申报的纳入评估范围的部分资产处于待报废状态,具体如下:
被评估单位申报的7辆车处于待报废状态,账面价值7.00万元。对于待报废的车辆,按照可回收价值进行评估。
(八)晋神能源
1、评估概况
资产评估机构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晋神能源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并选择了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根据中企华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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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第6670号”《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晋神能源股东全部权
益账面价值为96983.57万元,评估价值为771575.97万元,增值额为
674592.40万元,增值率为695.57%。
2、资产基础法评估情况
山西省晋神能源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母公司口径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334923.46万元,评估价值为1009515.86万元,增值额为674592.40万元,增
值率为201.42%;总负债账面价值为237939.89万元,评估价值为237939.89万元,无增减值变化;净资产账面价值为96983.57万元,评估价值为
771575.97万元,增值额为674592.40万元,增值率为695.57%。
资产基础法具体评估结果详见下列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万元
账面净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项目
A B C=B-A D=C/A
流动资产251176.27251159.08-17.19-0.01
非流动资产83747.19758356.78674609.59805.53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81854.81756099.46674244.65823.71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1874.292226.99352.7018.82
在建工程----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18.0930.3312.2467.74
其中:土地使用权----
其他非流动资产----
资产总计334923.461009515.86674592.40201.42
流动负债237939.89237939.89--
非流动负债----
负债总计237939.89237939.89--
净资产96983.57771575.97674592.40695.57山西省晋神能源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合并口径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770407.37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为118981.53万元,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
651425.84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523392.50万元。资产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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础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771575.97万元,增值额为248183.47万元,增值率为47.42%。
(1)流动资产
晋神能源纳入评估范围的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其他应收款、存货。
流动资产评估结果及增减值如下表:
单位:万元
账面净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项目
A B C=B-A D=C/A
货币资金1514.411514.41--
其他应收款249642.66249642.66--
存货19.212.02-17.19-89.47
流动资产合计251176.27251159.08-17.19-0.01
流动资产评估值2511590846.66元,评估减值171900.09元,减值率
0.01%。减值原因为对于待报废的存货,本次评估按存货的可回收价值确定评估值;对于无实物的存货,本次评估为零。
1)存货
评估基准日存货账面余额5701318.71元,核算内容为原材料及库存商品。
评估基准日存货计提跌价准备5509193.28元,存货账面价值192125.43元。
*原材料
评估基准日原材料账面余额124651.22元,主要包括固化剂、石粉、顶盖螺母 M18、复合膜等。评估基准日原材料未计提跌价准备,原材料账面价值
124651.22元。
评估人员向被评估单位调查了解了原材料的采购模式、供需关系、市场价格信息等。按照重要性原则对大额采购合同、凭证进行了抽查。评估人员和被评估单位存货管理人员共同对原材料进行了抽盘,并对原材料的质量和性能状况进行了重点察看与了解,最后根据盘点结果进行了评估倒推,评估倒推结果和评估基准日原材料数量、金额一致。
被评估单位原材料采用实际成本核算,包括购置价、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合理费用。评估基准日时上述材料购置时间较长,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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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使用待报废。对于待报废的原材料,本次评估按原材料的可回收价值确定评估值。
原材料评估值为4453.74元,评估减值120197.48元,减值率96.43%。减值原因为对于待报废的原材料,本次评估按原材料的可回收价值确定评估值。
*库存商品
评估基准日库存商品账面余额5576667.49元,主要包括煤炭、锚杆、托盘等。评估基准日库存商品计提跌价准备5509193.28元,库存商品账面价值
67474.21元。
评估人员向被评估单位调查了解了库存商品的销售模式、供需关系、市场价格信息等。评估人员和被评估单位存货管理人员共同对库存商品进行了盘点,并对库存商品的残次冷背情况进行了重点察看与了解,最后根据盘点结果进行了评估倒推,评估倒推结果和评估基准日的产成品数量、金额一致。
被评估单位库存商品采用实际成本核算,主要包括采购成本。评估基准日时上述商品购置时间较长,除煤炭无实物外,其他商品均无法使用待报废。对于待报废的库存商品,本次评估按库存商品的可回收价值确定评估值;对于无实物的库存商品,本次评估为零。对于存货跌价准备评估为零。
库存商品评估值为15771.60元,评估减值51702.61元,减值率76.63%。
减值原因为对于待报废的库存商品,本次评估按库存商品的可回收价值确定评估值;对于无实物的库存商品,本次评估为零。
综上,存货评估值为20225.34元,评估减值171900.09元,减值率为
89.47%。减值原因为对于待报废的存货,本次评估按存货的可回收价值确定评估值;对于无实物的存货,本次评估为零。
(2)长期股权投资
1)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基准日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818548140.10元,核算内容为全资及控股长期股权投资6项,非控股长期股权投资1项。评估基准日长期股权投资未计提减值准备,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818548140.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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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评估方法
*全资及控股长期股权投资
对全资及控股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整体评估,首先评估获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然后乘以所持股权比例计算得出股东部分权益价值。
对于6家全资及控股长期股权投资公司,本次评估选用的评估方法为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评估方法选取的理由如下:
选用资产基础法的理由:截至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负债账面价值已经审计。被评估企业的每项资产和负债都可以被识别,可识别的各项资产和负债都可以采用适当的评估方法进行单独评估,具备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的条件。
选用收益法的理由:被评估企业具备持续经营的基础和条件,会计核算规范,管理清晰,业务来源稳定、明确,管理层对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及未来年度公司发展情况有详细计划,未来的预期收益及经营风险能够较为合理的预测,具备采用收益法评估的条件。
不选用市场法的理由:采用市场法的前提条件是存在一个活跃的公开市场,且市场数据比较充分,在公开市场上有可比的交易案例。被评估企业属非上市公司,同一行业的上市公司业务结构、企业规模、资产配置和使用情况、企业所处的经营阶段、成长性、经营风险、财务风险等因素与被评估企业相差较大,且评估基准日附近中国同一行业的可比企业的买卖、并购案例较少,相关可靠的可比交易案例的经营和财务数据很难取得,无法计算适当的价值比率,故本次评估不采用市场法。
*非控股长期股权投资
对非控股长期股权投资,由于不具备整体评估的条件,本次采用评估基准日的净资产乘以持股比例确定评估值。
各被投资单位是否进行整体评估、采用的评估方法、最终结论选取的评估
方法、是否单独出具资产评估说明的情况汇总如下:
序是否整体采用的评估最终结论选取的评是否单独出具被投资单位名称号评估方法估方法资产评估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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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序是否整体采用的评估最终结论选取的评是否单独出具被投资单位名称号评估方法估方法资产评估说明山西晋神河曲煤炭开发资产基础
1是资产基础法否
有限公司法、收益法资产基础
2山西晋神铁路有限公司是资产基础法是
法、收益法山西河曲晋神磁窑沟煤资产基础
3是资产基础法是
业有限公司法、收益法山西忻州晋神煤炭销售资产基础
4是资产基础法否
有限公司法、收益法山西晋神沙坪煤业有限资产基础
5是资产基础法是
公司法、收益法山西省忻州地方铁路有资产基础
6是资产基础法否
限公司法、收益法评估基准日山西省煤炭运销集团晋评估基准日的净资
7否的净资产乘否
神煤炭经营有限公司产乘以持股比例以持股比例
3)评估结果及增减值原因分析
经对全资及控股长期股权投资单位评估,评估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股权长期股权
序资产基础收益法评结论选100%股权被投资单位名称比例投资评估号法评估值估值取方法评估值
(%)价值山西晋神河曲煤炭开资产基
199.5033371.0932869.3633371.0933204.23
发有限公司础法山西晋神铁路有限公资产基
295.0025338.8225324.2425338.8224071.88
司础法山西河曲晋神磁窑沟资产基
360.00434993.10419470.53434993.10260995.86
煤业有限公司础法山西忻州晋神煤炭销资产基
4100.003188.813135.363188.813188.81
售有限公司础法山西晋神沙坪煤业有资产基
5100.00431692.18431319.22431692.01431692.01
限公司础法山西省忻州地方铁路资产基
6100.00-2115.81-2509.27-2115.81-2115.81
有限公司础法
合计926468.19918647.02926468.19751037.15
长期股权投资评估结果及增减值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被投资单位名称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值额增值率%
1山西晋神河曲煤炭开发有限公司1492.5033204.2331711.732124.74
2山西晋神铁路有限公司1900.0024071.8822171.881166.94
3山西河曲晋神磁窑沟煤业有限公司14400.00260995.86246595.861712.47
4山西忻州晋神煤炭销售有限公司1000.003188.812188.8121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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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被投资单位名称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值额增值率%
5山西晋神沙坪煤业有限公司8000.00431692.18423692.185296.15
6山西省忻州地方铁路有限公司50000.00-2115.81-52115.81-104.23
山西省煤炭运销集团晋神煤炭经营
75062.315062.31--
有限公司
合计81854.81756099.46674244.65823.71
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为7560994609.48元,评估增值6742446469.38元,增值率823.71%。评估增值原因主要为:被评估单位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评估基准日账面价值为投资成本,主要被投资企业盈利情况较好,形成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增值。
资产评估报告没有考虑由于具有控制权或者缺乏控制权可能产生的溢价或
者折价、亦没有考虑流动性对长期股权投资价值的影响。
(3)房屋建(构)筑物
1)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纳入评估范围的房屋建(构)筑物类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
2)评估方法
根据各类房屋建(构)筑物类资产的特点、评估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
等相关条件,主要采用成本法评估,部分采用市场法评估。
*成本法
成本法计算公式如下:
评估值=重置成本×综合成新率
A.重置成本的确定
普通房屋建(构)筑物的重置成本一般包括:建安工程造价、建设工程前
期及其他费用和资金成本。计算公式如下:
重置成本=建安工程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可抵扣增值税
a.建安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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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大型、价值高、重要的建(构)筑物,采用预决算调整法确定其建安工程造价,即以待估建(构)筑物决算中的工程量为基础,根据当地执行的定额标准和有关取费文件,分别计算土建工程费用和安装工程费用等,得到建安工程造价。
对于一般建筑物、决算资料不齐全或者价值量小、结构简单的建筑物采用类比法确定其建安工程造价。
b.前期及其他费用
建设工程前期及其他费用按照被评估单位的工程建设投资额,根据行业、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取。本次纳入评估范围的自建房屋较少,价值量较低,故本次不再计算前期费。
c.资金成本
资金成本按照被评估单位的合理建设工期,参照评估基准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 LPR 利率,以建安工程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等总和为基数按照资金均匀投入计取。本次纳入评估范围的自建房屋较少,价值量较低,合理工期不足半年,故不再计算资金成本。
d.可抵扣增值税
根据增值税相关文件的规定,对于符合增值税抵扣条件的,重置成本扣除相应的增值税。
B.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a.对于重要的建(构)筑物,依据其经济寿命年限、已使用年限,通过对其进行现场勘查,对结构、装饰、附属设备等各部分的实际使用状况作出判断,综合确定其尚可使用年限,然后按以下公式确定其综合成新率。
综合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100%
b.对于价值量小的建(构)筑物,主要依据其经济寿命年限确定成新率。
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成新率=(经济寿命年限-已使用年限)/经济寿命年限×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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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置成本×综合成新率
*市场法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在评估基准日近期有过交易的类似房地产进行比较,对这些类似房地产的已知价格作适当的修正,以此估算评估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
运用市场法估价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A.搜集交易实例;
B.选取可比实例;
C.建立价格可比基础;
D.进行交易情况修正;
E.进行交易日期修正;
F.进行区位状况修正;
G.进行实物状况修正;
H.权益状况修正;
I.求出比准价格。
市场法评估计算公式如下:
待估房地产价格=参照物交易价格×正常交易情况/参照物交易情况×待估房
地产评估基准日价格指数/参照物房地产交易日价格指数×待估房地产区位状况
因素/参照物房地产区位状况因素×待估房地产实物状况因素/参照物房地产实物
状况因素×待估房地产权益状况因素/参照物房地产权益状况因素
3)评估结果及增减值原因分析
房屋建(构)筑物评估结果及增减值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值额增值率%科目名称原值净值原值净值原值净值原值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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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名称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值额增值率%
房屋建筑物2346.561439.982163.052010.12-183.51570.14-7.8239.59
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387.96255.61418.03151.9030.07-103.727.75-40.58
合计2734.511695.592581.082162.01-153.43466.42-5.6127.51
房屋建(构)筑物原值评估减值1534336.11元,减值率5.61%;净值评估增值4664215.11元,增值率27.51%。
评估原值减值原因:本次对于待报废的房屋建筑物评估为零。评估净值增值原因:一方面,计算评估净值采用的经济寿命年限长于核算净值采用的折旧年限;另一方面,对于商品房采用市场价格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近期市场价高于账面摊余成本形成评估增值。
(4)机器设备
1)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纳入评估范围的设备类资产包括:机器设备、车辆、电子设备。
2)评估方法
设备类资产包括机器设备、车辆及电子设备,根据本项目的性质及评估范围内设备类资产的特点,对于部分老旧电子设备(如电脑等)、车辆,由于存在活跃的二手市场,则采用类似设备的二手价格或废品价格为基础测算评估值;
其余设备由于不具有独立获利能力且类似设备的交易实例极少,不适宜采用收益法或市场法评估,因此采用成本法评估。对于报废设备,按照可回收价格评估。对于无实物的设备,本次评估为零。
成本法计算公式如下:
评估值=重置成本×综合成新率
*重置成本
根据评估范围内设备类资产的特点、性质以及被评估单位的情况,本次评估各类设备重置成本的计算方法如下。
A 机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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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需要安装的设备,重置成本一般包括: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安装工程费、前期及其他费用和资金成本等;对于不需要安装的设备,重置成本一般包括:设备购置价和运杂费。同时,根据增值税相关规定,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符合增值税抵扣条件的设备,设备重置成本应该扣除相应的增值税。计算公式如下:
需安装设备重置成本=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安装工程费+前期及其他费用+
资金成本-可抵扣增值税
不需安装设备重置成本=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可抵扣增值税
a.设备购置价
对于主要工艺设备,主要是通过向生产厂家咨询评估基准日市场价格,或参考评估基准日近期同类设备的合同价确定购置价;对于小型设备主要是通过
查询评估基准日的市场报价信息确定购置价;对于没有市场报价信息的设备,主要是通过参考同类设备的购置价确定。
b.运杂费
运杂费是指设备在运输过程中的运输费、装卸搬运费及其他有关的各项杂费。若设备购置费不包含运杂费,则参考《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机械工业建设项目概算编制办法及各项概算指标》中的概算指标并结合设备
的运距、重量、体积等因素综合确定运杂费率。运杂费计算公式如下:
设备运杂费=设备购置价×运杂费率
对于设备报价中已包含了运杂费的,评估时不再重复计取。
c.安装工程费
对于需安装的设备,安装工程费参考同类设备的安装工程预(结)算等工程资料或根据《资产评估常用方法与参数手册》、《机械工业建设项目概算编制办法及各项概算指标》中的概算指标并结合设备安装工程的规模、性质等因素
综合确定安装费率。安装工程费计算公式如下:
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价×安装工程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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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设备购置价中包含安装工程费,或不需安装的设备,不计取安装工程费。
对于与建筑物密不可分的设备基础和单独列示的独立基础,于相应的房屋建筑物类资产中评估,安装工程费中不重复计算。
d.前期及其他费用
建设工程前期及其他费用按照被评估单位的工程建设投资额,根据行业、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取。本次纳入评估范围的需要安装的设备较少,价值量较低,故本次不再计算前期费。
e.资金成本
资金成本按照被评估单位工程项目的合理建设工期,参照评估基准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以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安装工程费、前期及其他费用等费用总和为基数假设资金均匀投入计取。
本次纳入评估范围的需要安装的设备较少,价值量较低,合理工期不足半年,故不再计算资金成本。
f.可抵扣的增值税
根据“财税[2008]170号”、“财税[2016]36号”、“财税[2018]32号”和“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及相关地方、行业计价依据调
整文件规定计算可抵扣增值税。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可抵扣增值税=设备购置价/1.13×13%+(运杂费+安装工程费)/1.09×9%
B.车辆对于车辆,按基准日市场价格,加上车辆购置税和其他合理的费用(如牌照费)来确定其重置成本,计算公式如下:
重置成本=车辆购置费+车辆购置税+牌照及其他费-可抵扣的增值税
其中:
车辆购置税=车辆购置费/(1+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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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车辆购置费主要通过咨询当地销售商或通过网络查询等方式确定;车辆购
置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确定;牌照及其他费依据当地交管部门行政收费标准及车辆实际发生情况综合确定。
C.电子设备
对于需安装的电子设备参照机器设备类资产方式评估,其余不须安装的电子设备,以基准日的市场购置价确定重置成本。
重置成本=电子设备购置价/1.13
*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A.对于专用设备和通用机器设备,主要依据设备经济寿命年限、已使用年限,通过对设备使用状况、技术状况的现场勘查了解,确定其尚可使用年限,然后按以下公式确定其综合成新率。
综合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100%
B.对于电子设备、办公家具等设备,主要依据其经济寿命年限及现场勘查结果来综合确定其综合成新率;计算公式如下:
年限法成新率=(经济寿命年限-已使用年限)/经济寿命年限×100%
综合成新率=年限法成新率×调整系数C.对于车辆,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12号)中规定,以车辆行驶里程、使用年限两种方法根据孰低原则确定理论成新率(其中对无规定使用年限的车辆采用尚可使用年限法),最后,将年限法成新率和里程法成新率两者当中的孰低者,与观察法成新率进行加权平均,形成综合成新率,计算公式如下:
年限法成新率(无规定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
年限法成新率(有规定使用年限)=(规定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规定使
用年限×100%
里程法成新率=(引导报废里程-已行驶里程)/引导报废里程×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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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成新率=MIN(年限法成新率,里程法成新率)×40%+观察法成新率×60%
*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置成本×综合成新率
3)评估结果及增减值原因分析
设备类资产评估结果及增减值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值额增值率%科目名称原值净值原值净值原值净值原值净值
机器设备528.16123.19135.1243.84-393.03-79.35-74.42-64.41
车辆501.3941.91189.2519.32-312.14-22.59-62.25-53.9
电子设备284.7113.618.871.82-275.85-11.79-96.89-86.64
合计1314.26178.70333.2464.98-981.02-113.72-74.64-63.64
机器设备原值评估减值9810220.72元,减值率74.64%;净值评估减值
1137217.66元,减值率63.64%。评估减值原因主要如下:
*机器设备
评估原值和净值减值的主要原因:一是机器设备报废资产较多,本次对于报废资产按照可回收价值评估;二是无实物设备较多,本次对于无实物设备评估为零。
*车辆
评估原值和净值减值的主要原因:一是车辆的购置价格降低;二是报废车辆本次按照可回收价值评估。
*电子设备
评估原值和净值减值的主要原因:一是电子设备报废资产较多,本次对于报废资产按照可回收价值评估;二是无实物设备较多,本次对于无实物设备评估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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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无形资产
1)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基准日其他无形资产账面价值180767.60元。核算内容为外购软件。
2)评估方法
根据其他无形资产的特点、评估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对于正常在用软件,由于软件非近期购置,故参考物价指数、信息软件行业人均收入等因素综合确定软件购买价值作为软件的评估值。
3)评估结果及增减值原因分析
其他无形资产评估值303185.84元,评估增值122418.24元,增值率
67.72%。评估增值原因主要为软件的账面价值为摊余价值,本次评估按评估基
准日软件购置价作为评估值,导致评估增值。
(6)流动负债
晋神能源纳入评估范围的流动负债包括: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合同负债、
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流动负债评估结果及增减值如下表:
单位:万元
账面净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项目
A B C=B-A D=C/A
应付账款236137.62236137.62--
预收款项3.643.64--
合同负债2.552.55--
应付职工薪酬252.68252.68--
应交税费24.8424.84--
其他应付款1518.561518.56--
流动负债合计237939.89237939.89--
流动负债评估值2379398889.12元,无增减值变化。
3、收益法评估情况
山西省晋神能源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母公司口径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334923.46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为237939.89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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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983.57万元。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764836.84万元,增值额
为667853.27万元,增值率为688.63%。
山西省晋神能源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合并口径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770407.37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为118981.53万元,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
651425.84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523392.50万元。收益法
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764836.84万元,增值额为241444.34万元,增值率为46.13%。
(1)收益法具体方法和模型的选择本次采用收益法中的现金流量折现法对企业整体价值评估来间接获得股东
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由正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经营性资产价值和与正常经营活动无关的非经营性资产价值构成,对于经营性资产价值的确定选用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即以未来若干年度内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作为依据,采用适当折现率折现后加总计算得出。计算模型如下: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付息债务价值
1)企业整体价值
企业整体价值是指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和付息债务价值之和。根据被评估单位的资产配置和使用情况,企业整体价值的计算公式如下:
企业整体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价值-非经营
性负债价值+长期股权投资价值
*经营性资产价值
经营性资产是指与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相关的,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所涉及的资产与负债。经营性资产价值的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P:评估基准日的企业经营性资产价值;
Fi:评估基准日后第 i 年预期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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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n:详细预测期末年预期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r:折现率(此处为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
n:详细预测期;
i:详细预测期第 i 年。
其中,企业自由现金流量计算公式如下: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息前税后净利润+折旧与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增加额其中,折现率(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ke:权益资本成本;
kd:付息债务资本成本;
E:权益的市场价值;
D:付息债务的市场价值;
t:所得税率。
其中,权益资本成本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rf:无风险收益率;
MRP:市场风险溢价;
βL:权益的系统风险系数;
rc: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溢余资产价值
溢余资产是指评估基准日超过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不涉及的资产。被评估单位的溢余资产包括货币资金,本次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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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负债价值
非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负债是指与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无关的,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不涉及的资产与负债。被评估单位的非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负债包括其他应收款、非正常状态的存货和固定资产、应付账款、
其他应付款等,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长期股权投资价值
长期股权投资是指企业于评估基准日时已形成的对外股权投资,对被投资单位采用适当评估方法评估确认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乘以持股比例确定。
2)付息债务价值
付息债务是指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需要支付利息的负债。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无付息债务。
(2)收益期和预测期的确定
被评估单位主要管理并对外统一销售下属沙坪煤矿、磁窑沟煤矿生产的煤炭,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经营正常。根据矿井可采储量、生产能力、储量备用系数,经测算,山西河曲晋神磁窑沟煤业有限公司磁窑沟煤矿矿井剩余服务年限约为7.46年,山西晋神沙坪煤业有限公司沙坪煤矿矿井剩余服务年限约为
24.25年。本次评估按孰长原则以山西晋神沙坪煤业有限公司沙坪煤矿矿井剩余
服务年限来确定其收益期。故被评估单位收益期为有限年期,预测期为评估基准日至2049年12月。
评估人员经过分析,将被评估单位的收益期(矿井合理服务年限)作为预测期,对被评估单位采取有限期进行预测,预测期截止到2049年12月。
(3)预测期的收益预测
1)营业收入的预测
*外购煤炭销售收入
被评估单位主要管理并对外统一销售下属沙坪煤矿、磁窑沟煤矿生产的煤
93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炭,沙坪煤矿、磁窑沟煤矿将生产的煤炭销售给山西晋神河曲煤炭开发有限公司,山西晋神河曲煤炭开发有限公司销售给被评估单位,被评估单位销售给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炭经营分公司。
对于晋神能源的收入预测,参考历史年度收入与成本比例,结合本次预测成本考虑。
*其他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设备租赁和设备转让等,为偶发性收入,未来年度不再预测。
2)营业成本的预测
*主营业务成本的预测
被评估单位主营业务成本主要为煤炭采购成本,本次评估以河曲开发公司的销售收入作为采购成本进行预测。
*其他业务成本的预测
其他业务成本主要为设备租赁成本,为偶发性成本,未来年度不再预测。
3)税金及附加的预测
被评估单位税金及附加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
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
被评估单位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分别按照7%、3%、2%
的税率以当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计税基数计算。其中,作为附加税计税基础的增值税根据适用税率计算企业的应交增值税。销项税根据销售收入及适用增值税率计算,可抵扣进项税为成本费用中的进项税可抵扣额以及固定资产购进应抵扣的进项税额等进项税。
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均与企业持有和使用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有关。对于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按照当地税务制定的税额标准计算缴纳;对于车船使用税参照企业实际情况以及历史年度水平进行预测。
印花税主要根据历史年度印花税发生金额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结合预
93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测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进行预测。
4)销售费用的预测
销售费用包括销售服务费、折旧费、样品及产品损耗及其他等,评估人员分别根据费用的实际情况对各项销售费用单独进行测算。
对于销售服务费及其他费用,其主要与收入相关,故未来年度参考历史年度占营业收入比例进行预测。
折旧费详见折旧与摊销预测。
样品及产品损耗为偶发性费用,未来不再预测。
5)管理费用的预测
管理费用包括职工薪酬、折旧及摊销费、办公费、聘请中介机构费、保险
费、差旅费、会议费、诉讼费及其他费用等,评估人员分别根据费用的实际情况对各项管理费用单独进行测算。
*职工薪酬为管理人员的人工成本,包括工资、社会保险费、福利费、住房公积金等,本次评估根据历史年度管理人员人工成本的计提情况,考虑未来年度职工人数的变化、职工工资标准的适当增长因素,计算确定未来年度的职工薪酬。
*折旧及摊销费详见折旧与摊销预测。
*除上述费用外的企业日常办公费、聘请中介机构费、保险费、差旅费、
会议费、诉讼费及其他费用等,根据企业核算方式,分析前几年费用的状况,确定合理的费用金额。
6)财务费用的预测
本次评估采用的是企业自由现金流模型,不考虑未来年度的利息支出;历史年度财务费用中核算的银行手续费等支出金额较小,故未来不再预测。
7)营业外收支的预测
被评估单位历史年度营业外收支项目均为非经常性项目,以后年度不作预测。
94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8)所得税的预测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企业分年度获得的经营利润需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被评估单位不享受优惠政策,故未来年度按照25%的所得税率预测。
9)折旧与摊销的预测
预测期内折旧及摊销费用由三部分构成,即存量资产、增量资产及更新资产折旧摊销。预测期内折旧费主要是房屋建筑物、设备类资产等固定资产折旧,摊销费主要为其他无形资产等无形资产摊销。各资产折旧摊销年限、残值率根据被评估单位执行的会计政策为准。
根据上述计提折旧摊销的方法,本次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各资产账面原值为计提资产折旧及摊销的基数,并考虑维持企业预测的营业能力所必需的更新投资支出综合计算得出预测期内的折旧及摊销额。并根据历史年度折旧及摊销费用计入各成本费用的比重,将折旧及摊销分别计入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
10)资本性支出的预测
资本性支出主要是企业对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等长期性资产的支出。资本性支出分为更新资本性支出与增量资本性支出,更新资本性支出是指在维持目前产能的前提下发生的资产更新支出,增量资本性支出是指在扩大产能时所产生的扩大性资产支出。
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存量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类资产、设备类资产和无形资产等。对于更新资本性支出,按照收益预测的前提和基础,在维持现有资产规模与资产状况的前提下,根据存量资产明细及经济寿命年限进行预测。
11)营运资金增加额的预测
营运资金也称营运资本,是指一个企业维持日常经营所需的资金,一般用流动资产减去流动负债后的余额表示。营运资金的增加是指随着企业经营活动的变化,因提供商业信用而占用的现金,正常经营所需保持的现金等;同时,在经济活动中,获取他人提供的商业信用,相应可以减少现金的即时支付。
营运资金是保证企业正常运行所需的资金,是不含非经营性资产的流动资
94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产与不含带息负债和非经营性负债的流动负债的差值。
追加营运资金预测的计算公式为:
营运资金追加额=当年末营运资金-上年末营运资金
当年末营运资金=当年末的流动资产(含评估基准日现金保有量)-当年末
的流动负债(不含有息负债)
企业基准日营运资金,根据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金额,剔除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后,计算确定评估基准日营运资金。具体数据见下表:
单位:万元项目基准日账面值评估值调整额调整后评估值
货币资金1514.41152328.10127198.1025130.00
应收账款0.000.000.000.00
预付款项0.000.000.000.00
其他应收款249642.6698828.9697314.891514.08
存货19.212.022.020.00
其他流动资产0.000.000.000.00
流动资产合计251176.27251159.08224515.0126644.08
应付账款236137.62236137.62205406.7730730.85
预收款项3.643.640.003.64
合同负债2.552.550.002.55
应付职工薪酬252.68252.680.00252.68
应交税费24.8424.840.0024.84
其他应付款1518.561518.561418.6499.9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0.000.000.000.00
其他流动负债0.000.000.000.00
流动负债合计237939.89237939.89206825.4131114.48
基准日营运资金-4470.40本次采用周转率方式计算未来年度营运资金。
12)期末回收
本次评估以山西晋神沙坪煤业有限公司沙坪煤矿矿井剩余服务年限来确定其收益期。预测期末,企业可回收的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建(构)筑物类资产、设备类资产、营运资金等。预测期末营运资金回收金额按照运营最后一期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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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资金考虑;预测期末的房屋建(构)筑物类资产、设备类资产,按资产的残值考虑期末回收。
(4)折现率的确定
1)无风险收益率的确定
国债收益率通常被认为是无风险的,因为持有该债权到期不能兑付的风险很小,可以忽略不计。根据 WIND 资讯系统所披露的信息,10 年期国债在评估基准日的到期年收益率为1.7044%,资产评估报告以1.7044%作为无风险收益率。
2)权益系统风险系数的确定
被评估单位的权益系统风险系数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有财务杠杆的权益的系统风险系数;
:无财务杠杆的权益的系统风险系数;
:被评估单位的所得税税率;
:被评估单位的目标资本结构。
以同花顺 iFinD 咨询中行业沪深上市公司股票为基础,考虑被评估单位与可比公司在业务类型、企业规模、盈利能力、成长性、行业竞争力、企业发展
阶段等因素的可比性,选择适当的可比公司,以上证综指为标的指数,经查询同花顺 iFinD 资讯金融终端,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格进行测算,计算周期为评估基准日前 250 周,得到可比公司股票预期无财务杠杆风险系数 βu 为
0.7514。
被评估单位属煤炭销售企业,经过多年的发展,行业已经处于成熟期,行业资本结构较为稳定,本次评估选择可比上市公司平均资本结构57.70%对未来年度折现率进行测算,计算资本结构时,股权、债权价值均基于其市场价值进行估算。
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至预测期末所得税率为25%。
94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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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上述确定的参数代入权益系统风险系数计算公式,计算得出被评估单位的权益系统风险系数。
3)市场风险溢价的确定
市场风险溢价是市场投资报酬率与无风险报酬率之差。其中,市场投资报酬率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价格指数为基础,选取1992年至评估基准日的年化周收益率加权平均值,经计算市场投资报酬率为8.36%,无风险报酬率取评估基准日10年期国债的到期收益率1.70%,即市场风险溢价为6.66%。
4)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的确定
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在分析公司的经营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以及
财务风险等方面风险及对策的基础上综合确定。结合被评估单位业务规模、历史经营业绩、行业地位、经营能力、竞争能力、内部控制等情形对企业风险的影响,确定该公司的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为3.00%。
5)预测期折现率的确定
*计算权益资本成本
将上述确定的参数代入权益资本成本计算公式,计算得出被评估单位的权益资本成本。
*计算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债务资本成本取 5 年期 LPR 贷款利率 3.50%,将上述确定的参数代入加权平均资本成本计算公式,计算得出被评估单位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折现率明细表
综上分析,折现率具体如下表:
折现率参数预测期
折现率即加权平均资本成本8.49%
权益资本成本11.87%
无风险报酬率1.7044%
94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折现率参数预测期
无财务杠杆的 Beta 0.7514
有财务杠杆的 Beta 1.0766
所得税税率25.00%
市场风险溢价6.66%
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3.00%
目标企业资本结构57.70%
债务资本成本3.50%
(5)经营性资产价值的确定
预测期内各年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按年中流出考虑,预测期后企业终值按预测年末折现考虑,从而得出企业的自由现金流量折现值,即经营性资产价值,公式如下:
经营性资产价值=明确的预测期期间的自由现金流量现值+明确的预测期之
后的自由现金流量(终值)现值
(6)其他资产和负债的评估
1)非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负债的评估
非经营性资产、负债是指与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无关的,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不涉及的资产与负债。被评估单位的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合计为-103510.81万元。
评估基准日企业非经营性资产负债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所属科目评估值备注
一非经营性资产97340.09
1其他应收款97314.89
2存货2.02
3固定资产净额23.18
二非经营性负债206825.41
1应付账款205406.77
2其他应付款1418.64
非经营性资产净值-109485.32非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负债
94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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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溢余资产的评估
溢余资产是指评估基准日超过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不涉及的资产,被评估单位溢余资产为货币资金,本次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溢余资产评估价值为127198.10万元。
3)长期股权投资价值的评估
对全资及控股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整体评估,首先评估获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然后乘以所持股权比例计算得出股东部分权益价值。对非控股长期股权投资,由于不具备整体评估的条件,本次采用评估基准日的净资产乘以持股比例确定评估值。
经计算,长期股权投资价值为756099.46万元。
(7)收益法评估结果
1)企业整体价值的计算
企业整体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负债价值+溢
余资产价值+长期股权投资价值
=-8975.40-109485.32+127198.10+756099.46
=764836.84万元
2)付息债务价值的确定
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无付息债务。
3)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计算
根据以上评估工作,山西省晋神能源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付息债务价值
=764836.84万元
4、引用矿业权评估的相关情况晋神能源本次评估引用矿业权评估的相关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附件五:引用矿业权评估的相关情况”之“七、晋神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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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评估特殊处理、对评估结论有重大影响事项的说明
以下为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专
业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
(1)资产评估报告中,所有以万元为金额单位的表格或者文字表述,如存
在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出现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本次评估利用了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
12 月 16 日出具的安永华明(2025)专字第 80028114_A01 号审计报告。我们通
过合法途径获得了审计报告,在按照资产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对所利用的审计报告进行了分析和判断后,审慎利用了审计报告的相关内容。我们所利用的审计报告中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是资产评估的基础,如果该财务数据发生变化,本次评估结论可能失效。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第12条规定: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所采用的评估方法对财务报表的使用要求对其进行了分析和判断,但对相关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评估基准日的财务状况和当期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发表专业意见并非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责任。我们只对利用审计报告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引用不当承担相关引用责任。
(3)本次评估范围内的子公司山西河曲晋神磁窑沟煤业有限公司磁窑沟煤矿评估值引用了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于2025年12月16日出具的《山西河曲晋神磁窑沟煤业有限公司采矿权评估报告》(中企华矿评报字[2025]
第1081号)的评估结论;山西晋神沙坪煤业有限公司沙坪煤矿评估值引用了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于2025年12月16日出具的《山西晋神沙坪煤业有限公司采矿权评估报告》(中企华矿评报字[2025]第1080号)的评估结论。
在本次评估过程中,评估人员与矿业权评估师进行了沟通和对接,矿业权评估方法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进行评估。经核实矿业权评估报告所载明的评估对象、评估范围、评估目的、评估基准日、价值类型与资产评估报告一致且符
合本次经济行为及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我们对本评估报告涉及的采矿权价值直接引用了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评估结论。欲了解采矿权作价计算过程和结果,请仔细阅读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矿业权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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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根据《资产评估法》和《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委托人
和相关当事人委托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对其提供的权属证明、财务会计信息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资产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对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确认或者发表意见超出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执业范围。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对资产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提供保证。
(5)关于权属瑕疵情况的说明
1)被评估单位晋神能源申报的纳入评估范围内的2项房屋建筑物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4项证载权利人为山西晋神河曲煤炭开发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子公司);1项占用的土地无具体信息,5项占用的土地证载权利人为山西晋神河曲煤炭开发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子公司),晋神能源承诺上述房屋建筑物归其所有,不存在产权争议。
2)被评估单位控股子公司-河曲开发申报的纳入评估范围内的13项房屋建
筑物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建筑面积合计63782.04平方米,其中,59020.77平方米占用的是河曲开发正在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土地,河曲开发承诺上述房屋建筑物归其所有,不存在产权争议;土地使用权共3项,面积合计180000.01平方米,其中43276.97平方米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不动产权证正在办理过程中,河曲开发承诺上述土地使用权归其所有,不存在产权争议。
3)被评估单位控股子公司-晋神铁路申报的纳入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共
106项,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建筑面积合计5954.87平方米,晋神铁路承
诺上述房屋建筑物归其所有,不存在产权争议;7辆车的行驶证载权利人为山西省忻州地方铁路有限公司,晋神铁路承诺上述车辆归其所有,不存在产权争议。
4)被评估单位控股子公司-磁窑沟煤业申报的纳入评估范围内的6项房屋
建筑物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建筑面积合计1078.24平方米,磁窑沟煤业承诺上述房屋建筑物归其所有,不存在产权争议;1辆车的行驶证载权利人为山西河曲晋神河曲煤炭开发有限公司,磁窑沟煤业承诺上述车辆归其所有,不存在产权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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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被评估单位全资子公司-忻州销售申报的纳入评估范围内的1辆车的行
驶证载权利人为山西晋神铁路有限公司,忻州销售承诺上述车辆归其所有,不存在产权争议。
6)被评估单位全资子公司-沙坪煤业申报的纳入评估范围内的46项房屋建
筑物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建筑面积合计35568.22平方米,其中4项房屋建筑物占用土地为临时租赁用地,沙坪煤业承诺上述房屋建筑物归其所有,不存在产权争议;1辆车未办理车辆行驶证,4辆车的行驶证载权利人为山西晋神河曲煤炭开发有限公司,沙坪煤业承诺上述车辆归其所有,不存在产权争议;4宗划拨土地使用权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证载权利人为火山煤矿(沙坪煤矿整合前煤矿之一),沙坪煤业承诺上述土地使用权归其所有,不存在产权争议;1宗土地使用权无法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河曲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开具的关于沙坪煤业使用的划拨土地证明中,列明了该项土地的证号信息,沙坪煤业承诺上述土地使用权归其所有,不存在产权争议;1宗土地使用权的证载土地面积为5213.25平方米,其中4178.25平方米尚未缴纳土地出让金,本次评估在资产基础法-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中未考虑该部分未缴纳出让金的土地价值,在资产基础法-无形资产-矿业权及整体收益法中已考虑补缴该部分土地出让金事项;4项专利证载权利人为山西省晋神能源有限公司沙坪洗煤厂(系被评估单位下属洗煤厂),沙坪煤业承诺上述专利归其所有,不存在产权争议;沙坪煤业新风井占地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书,沙坪煤业承诺新风井资产归其所有,不存在产权争议。
7)被评估单位全资子公司-忻州铁路申报的纳入评估范围内的7项房屋建
筑物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建筑面积合计1177.37平方米,忻州铁路承诺上述房屋建筑物归其所有,不存在产权争议;40项房屋建筑物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证载权利人为忻州地方铁路局或山西省忻州地方铁路局(忻州铁路曾用名或简称),建筑面积合计6042.05平方米,忻州铁路承诺上述房屋建筑物归其所有,不存在产权争议;10项投资性房地产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建筑面积合计2117.55平方米,忻州铁路承诺上述投资性房地产归其所有,不存在产权争议;1项投资性房地产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证载权利人为山西省忻州地方铁路局(忻州铁路曾用名),忻州铁路承诺上述投资性房地产归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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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产权争议;5项土地使用权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证载权利人为山西省忻州地方铁路局或忻州地方铁路局阴塔煤台或忻州地方铁路局火山煤台(忻州铁路曾用名或曾用名+煤台名称),忻州铁路承诺上述土地使用权归其所有,不存在产权争议。
(6)关于非正常使用状态资产情况的说明
1)被评估单位晋神能源申报的待报废、无实物的资产包括:原材料50项,
账面价值12.47万元;库存商品9项,账面价值6.75万元;房屋建筑物2项,账面价值16.75万元;机器设备62项,账面价值72.12万元;车辆1项,账面价值0.70万元;电子设备226项,账面价值13.08万元。对于前述待报废资产,按照可回收价值进行评估;对于无实物的资产,评估为零。
2)被评估单位控股子公司-河曲开发申报的待报废、无实物的资产包括:
库存商品6项,账面价值5.20万元;构筑物12项,账面价值443.25万元;机器设备6项,账面价值74.42万元;电子设备6项,账面价值1.81万元;长期待摊费用1项,账面价值42.10万元。对于前述待报废资产,按照可回收价值进行评估;对于无实物的资产,评估为零。
3)被评估单位控股子公司-晋神铁路申报的待报废、无实物的资产包括:
原材料5项,账面价值381.39万元;房屋建筑物10项,账面价值117.12万元;
构筑物4项,账面价值38.72万元;机器设备36项,账面价值60.88万元;车辆4项,账面价值1.34万元;电子设备78项,账面价值3.03万元。对于前述待报废资产,按照可回收价值进行评估;对于无实物的资产,评估为零。
4)被评估单位控股子公司-磁窑沟煤业申报的待报废、无实物的资产包括:
构筑物38项,账面价值471.68万元;井巷工程63项,账面价值2733.55万元;
机器设备1867项,账面价值736.14万元;车辆4项,账面价值5.38万元;电子设备265项,账面价值9.53万元。对于前述待报废资产,按照可回收价值进行评估;对于无实物的资产,评估为零。
5)被评估单位全资子公司-忻州销售申报的待报废、无实物的资产包括:
构筑物1项,账面价值0.05万元;机器设备1项,账面价值0.04万元;车辆3项,账面价值2.33万元;电子设备8项,账面价值1.53万元。对于前述待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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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资产,按照可回收价值进行评估;对于无实物的资产,评估为零。
6)被评估单位全资子公司-沙坪煤业申报的待报废、无实物的资产包括:
房屋建筑物4项,账面价值11.28万元;构筑物33项,账面价值583.54万元;
井巷工程55项,账面价值1954.21万元;机器设备3092项,账面价值
5604.78万元;车辆3项,账面价值2.61万元;电子设备549项,账面价值
67.72万元。对于前述待报废资产,按照可回收价值进行评估;对于无实物的资产,评估为零。
7)被评估单位全资子公司-忻州铁路申报的待报废、无实物的资产包括:
库存商品1项,账面价值0.00万元;投资性房地产2项,账面价值4.97万元;
构筑物1项,账面价值1.81万元;机器设备5项,账面价值19.45万元;电子设备47项,账面价值0.60万元;软件1项,账面价值0.00万元。对于前述待报废资产,按照可回收价值进行评估;对于无实物的资产,评估为零。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注意以上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产生的影响。
6、主要子公司评估情况晋神能源主要子公司评估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附件六:主要子公司评估的相关情况”之“五、晋神能源”。
(九)包头矿业
1、评估概况
资产评估机构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包头矿业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并选择了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根据中企华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2025)
第6671号”《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包头矿业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
为454261.28万元,增值额为15499.71万元,增值率为3.53%。
2、资产基础法评估情况
国家能源集团包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评估基准日母公司口径总资产账面价
值为457477.04万元,评估价值为470783.19万元,增值额为13306.15万元,增值率为2.91%;总负债账面价值为18715.47万元,评估价值为17151.9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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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元,减值额为1563.50万元,减值率为8.35%;净资产账面价值为438761.57万元,评估价值为453631.22万元,增值额为14869.65万元,增值率为3.39%。
资产基础法具体评估结果详见下列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项目
A B C=B-A D=C/A×100%
流动资产157790.64157790.64--
非流动资产299686.40312992.5513306.154.44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2500.004217.631717.6368.71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5430.196573.191143.0021.05
在建工程----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42782.4653227.9810445.5224.42
其中:土地使用权4195.30--4195.30-100.00
其他非流动资产248973.75248973.75--
资产总计457477.04470783.1913306.152.91
流动负债10769.459771.95-997.50-9.26
非流动负债7946.027380.02-566.00-7.12
负债总计18715.4717151.97-1563.50-8.35
净资产438761.57453631.2214869.653.39国家能源集团包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评估基准日合并口径总资产账面价值
为457519.03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为17038.99万元,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
440480.04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440480.04万元。资产基
础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453631.22万元,增值额为13151.18万元,增值率为2.99%。
(1)流动资产
包头矿业纳入评估范围的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款项、
其他应收款和其他流动资产。上述流动资产评估基准日账面价值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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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账面净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项目
A B C=B-A D=C/A
货币资金156613.65156613.65--
应收账款32.0232.02--
预付款项19.3919.39--
其他应收款1008.601008.60--
其他流动资产116.98116.98--
流动资产合计157790.64157790.64--
流动资产评估值1577906444.87元,无增减值变化。
(2)长期股权投资
1)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基准日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25000000.00元,核算内容为全资长期股权投资2项。评估基准日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0.00元,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25000000.00元。
2)评估方法
对全资及控股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整体评估,首先评估获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然后乘以所持股权比例计算得出股东部分权益价值。对于全资及控股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采用的评估方法及评估方法选取的理由如下:
建安公司主营业务是承接包头能源公司内部工程,从2020年8月至今未承建新的施工任务,2020年后的收入主要是对以前年度工程进行结算。棚户公司的主要任务是承建包头市石拐棚户区搬迁改造项目,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惠民工程,用于安置石拐区棚户区居民。
基于以上被投资单位经营情况分析,由于资产基础法能够反映被评估企业在评估基准日的重置成本,且以上被投资单位的各项资产、负债等相关资料易于搜集,所以均具备资产基础法评估的条件。
建安公司由于已停工多年未再承接新的工程任务,无法预测其未来收入、成本等经营数据,不具备收益法评估的条件。棚户公司由于主要业务是不以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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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为目的的惠民工程,因此不具备收益法评估的条件。
由于难以找到与被投资单位可比的上市公司或并购案例,被投资单位不宜用市场法评估。
因此,本次评估选用资产基础法对被投资单位进行评估。
3)评估结果及增减值原因分析
长期股权投资评估结果及增减值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计提减值
序号被投资单位名称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值额增值率%准备金额包头矿务局建筑安装
12500.00-4217.631717.6368.71
有限总公司包头市石拐棚户搬迁
2-----
建设有限公司
合计2500.00-4217.631717.6368.71
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为42176316.22元,评估增值17176316.22元,增值率68.71%。评估增值原因主要如下:
包头矿业对建安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值仅为初始投资成本,低于建安公司的净资产,采用资产基础法对建安公司的净资产进行评估后,因此长期股权投资层面形成评估增值。
资产评估报告没有考虑由于具有控制权或者缺乏控制权可能产生的溢价或
者折价、亦没有考虑流动性对长期股权投资价值的影响。
(3)房屋建(构)筑物
1)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纳入评估范围的房屋建(构)筑物类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
2)评估方法
被评估单位包头矿业主要资产来自其两家分公司国家能源集团包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公路分公司和国家能源集团包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集装站。公路分公司主营业务为公路经营,主要收益来自于公路通行费收入,收费年限为2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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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装站近年来主要为对外出租状态、无自用计划。评估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类资产主要为集装站资产和公路资产。
由于集装站资产组和公路资产组未来产生的收益能够合理预测,与收益风险程度相对应的折现率也能合理估算,结合本次资产评估的对象、评估目的和所收集的资料,本次对其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收益法收益法是通过估算被评估资产未来预期收益的现值来判断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
对集装站及公路资产组的评估,本次评估选用的是税前现金流折现模型,具体公式如下:
其中:P:经营性资产组的现金流现值;
Fi:评估基准日后第 i 年预期的税前现金流量;
r:折现率(此处为 WACCBT);
n:现有资产收益年限;
其中,资产组税前现金流量计算公式如下:
税前现金流量=EBITDA-资本性支出-营运资本增加额+资产回收价值
本次评估采用单变量求解方式确定税前折现率 WACCBT。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Ri: 未来第 i 年的预期收益(资产组税前现金流量);
Rai:未来第 i 年的预期收益(资产组税后现金流量);
n:未来预测收益期;
r:税前折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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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税后折现率。
3)评估结果及增减值原因分析
房屋建(构)筑物评估结果及增减值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值率%科目名称原值净值原值净值原值净值
房屋建筑物3518.422514.686573.196573.1986.82292.05构筑物及其他
30949.8929067.16---100.00-100.00
辅助设施
减:减值准备-27192.31----
合计34468.324389.536573.196573.19-80.9349.75
注:以上房屋建(构)筑物评估结果中含集装站资产组整体评估值,公路房屋建(构)筑物的评估值体现在无形资产-其他-公路收费权中。
房屋建(构)筑物评估原值减值278951253.37元,减值率80.93%;评估净值增值21836578.72元,增值率49.75%。评估增减值原因主要如下:
*公路资产组整体采用收益法评估,公路涉及的房屋建(构)筑物的评估值体现在无形资产-其他-公路收费权中,导致该处评估原值减值;
*由于集装站相关资产组整体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房屋建(构)筑物评估结果中含集装站设备类资产及土地的评估值,因此导致评估净值增值;
*根据2016年3月30日《关于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清产核资结果的批复》(国资评价[2016]229号),企业对集装站的固定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导致评估净值增值。
(4)机器设备
1)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纳入评估范围的设备类资产包括:机器设备、车辆、电子设备。
2)评估方法
被评估单位包头矿业主要资产来自其两家分公司国家能源集团包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公路分公司和国家能源集团包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集装站。公路分公司主营业务为公路经营,主要收益来自于公路通行费收入,收费年限为2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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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装站近年来主要为对外出租状态、无自用计划。评估范围内的设备类资产主要为集装站资产和公路资产。
由于集装站资产组和公路资产组未来产生的收益能够合理预测,与收益风险程度相对应的折现率也能合理估算,结合本次资产评估的对象、评估目的和所收集的资料,本次对其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3)评估结果及增减值原因分析
设备类资产评估结果及增减值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值率%科目名称原值净值原值净值原值净值
机器设备3492.731877.02---100.00-100.00
车辆733.33114.58---100.00-100.00
电子设备551.71153.52---100.00-100.00
减:减值准备-1104.46----
合计4777.761040.66---100.00-100.00
注:集装站设备类评估值含在房屋建(构)筑物评估结果汇总表中,公路设备类资产的评估值体现在无形资产-其他-公路收费权中。
机器设备评估原值减值47777634.80元,减值率100.00%;评估净值减值
10406555.35元,减值率100.00%。评估减值原因主要如下:
评估减值的主要原因为:设备类资产主要包括集装站和公路的资产,集装站设备类评估值含在房屋建(构)筑物评估结果汇总表中,公路设备类资产的评估值体现在无形资产-其他-公路收费权中,因此造成该处评估减值。
(5)土地使用权
1)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共5宗,原始入账价值58607691.22元,摊余价值41952984.13元,未计提减值准备。
2)评估方法
被评估单位包头矿业主要资产来自其两家分公司国家能源集团包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公路分公司和国家能源集团包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集装站。公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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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主营业务为公路经营,主要收益来自于公路通行费收入,收费年限为28年;
集装站近年来主要为对外出租状态、无自用计划。评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为集装站用地和公路公司用地。
由于集装站资产组和公路资产组未来产生的收益能够合理预测,与收益风险程度相对应的折现率也能合理估算,结合本次资产评估的对象、评估目的和所收集的资料,本次对其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3)评估结果及增减值原因分析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评估结果
根据以上评估工作,得出如下评估结果:
单位:万元
科目名称账面值评估价值增值率%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4195.30--100.00
*评估结果与账面值比较变动的原因分析
土地使用权评估减值的主要原因为:土地使用权为集装站用地和公路公司用地,集装站资产组和公路资产组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集装站资产评估值含在房屋建(构)筑物评估结果汇总表中,公路资产的评估值体现在无形资产-其他-公路收费权中,因此造成该处评估减值。
(6)其他无形资产
1)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基准日其他无形资产账面原值1980500830.85元,计提减值准备
1265809893.96元,账面净额344426349.59元。核算内容为公路收费权及相关资产。
2)评估方法
本次纳入评估范围的其他无形资产为公路收费权,公路收费权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收益法是通过估算被评估资产未来预期收益的现值来判断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公路收费权作为一项特许经营权,其未来产生的收益能够合理预测,与收益风险程度相对应的折现率也能合理估算,结合本次资产评估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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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目的和所收集的资料,本次对其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对公路收费权相关资产组的评估,本次评估选用的是税前现金流折现模型,具体公式如下:
其中:P:经营性资产组的现金流现值;
Fi:评估基准日后第 i 年预期的税前现金流量;
r:折现率(此处为 WACCBT);
n:现有资产收益年限;
其中,资产组税前现金流量计算公式如下:
税前现金流量=EBITDA-资本性支出-营运资本增加额+资产回收价值
本次评估采用单变量求解方式确定税前折现率 WACCBT。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Ri:未来第 i 年的预期收益(资产组税前现金流量);
Rai:未来第 i 年的预期收益(资产组税后现金流量);
n:未来预测收益期;
r:税前折现率;
ra:税后折现率。
3)评估结果及增减值原因分析
其他无形资产评估值490834500.00元,评估增值146408150.41元,增值率42.51%。评估增值原因主要如下:
根据2016年3月30日《关于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清产核资结果的批复》(国资评价[2016]229号),企业对无形资产-公路收费权计提了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因此导致评估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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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矿业权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探矿权,共计3宗。如下表:
单位:万元序号探矿权名称账面净值
1内蒙古自治区鄂温克旗伊敏河东区外围煤炭资源勘探(保留)探矿权61.15
2内蒙古自治区鄂温克旗伊敏河东区二井勘探(保留)探矿权2051.70
3内蒙古自治区鄂温克旗伊敏河东区后备井勘探(保留)探矿权2031.67
对于探矿权,由于无法获取满足矿业权评估的地质勘查、初步设计、矿区总规、正式可研报告等资料,无法按照矿业权评估准则体系及矿业权评估理论对该探矿权在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进行建模测算。本次评估对探矿权的相关成本按审计后的账面价值予以保留。
矿业权评估值为41445226.78元,无增减值变化。
(8)递延所得税资产
评估基准日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价值231250.00元。核算内容为被评估单位确认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所得税资产。具体为应收内蒙电业管理局电力债券形成的坏账准备。
评估人员调查了解了递延所得税资产发生的原因,查阅了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相关会计规定,核实了评估基准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记账凭证。递延所得税资产以核实无误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递延所得税资产评估值为231250.00元,无增减值变化。
(9)其他非流动资产
评估基准日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2489506250.00元。核算内容为一年以上的定期存款。
评估人员调查了解了其他非流动资产发生的原因,查阅了银行对账单,并对存款进行了函证。经了解未达账项的形成原因等,没有发现对净资产有重大影响的事宜,且经核对被评估单位申报的各户存款的开户行名称、账号等内容均属实。其他非流动资产以核实无误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
其他非流动资产评估值为2489506250.00元,无增减值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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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流动负债
包头矿业纳入评估范围的流动负债包括: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
税费、其他应付款。流动负债评估结果及增减值如下表:
单位:万元
科目名称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值额增值率%
应付账款1560.381560.38--
应付职工薪酬933.77933.77--
应交税费1093.211093.21--
其他应付款7182.096184.59-997.50-13.89
流动负债合计10769.459771.95-997.50-9.26
流动负债评估值97719500.96元,评估减值9975000.00元,减值率
9.26%。
减值原因为:其他应付款其中一笔应付退休教师的教师工资补差款账面价
值9975000.00元,企业已无支付义务,不再需要进行支付,因此评估为零,造成流动负债评估减值。
1)其他应付款
评估基准日其他应付款账面价值71820898.30元,核算内容为被评估单位除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等以外的其他各项应付、暂收的款项。
评估人员向被评估单位调查了解了其他应付款形成的原因,按照重要性原则,对大额或账龄较长等情形的其他应付款进行了函证,并对相应的凭证进行了抽查。经核实,其中一笔应付退休教师的教师工资补差款账面价值
9975000.00元,企业已无支付义务,不再需要进行支付,因此评估为零。除该笔外,其他应付款以核实无误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
其他应付款评估值为61845898.30元,减值额9975000.00元,减值率
13.89%。
其他应付款减值原因:其他应付款其中一笔应付退休教师的教师工资补差
款账面价值9975000.00元,企业已无支付义务,不再需要进行支付,因此评估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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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非流动负债
包头矿业纳入评估范围的非流动负债为长期应付款、预计负债。流动负债评估结果及增减值如下表:
单位:万元
账面净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项目
A B C=B-A D=C/A
长期应付款566.00--566.00-100.00
预计负债7380.027380.02-0.00
非流动负债合计7946.027380.02-566.00-7.12
非流动负债评估值73800207.04元,评估减值5660000.00元,减值率
7.12%。
减值原因为:长期应付款为原包头矿务局(被评估单位前身)收到的转产基金,主要用于第三产业生产,经与企业确认,由于后续企业没有继续发展第三产业,这笔资金不再需要进行支付,因此长期应付款评估值确认为零,因此造成非流动负债评估减值。
3、收益法评估情况
国家能源集团包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评估基准日母公司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457477.04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为18715.47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438761.57万元。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454261.28万元,增
值额为15499.71万元,增值率为3.53%。
国家能源集团包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评估基准日合并口径总资产账面价值
为457519.03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为17038.99万元,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
440480.0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440480.04万元。收
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454261.28万元,增值额为13781.24万元,增值率为3.13%。
(1)收益法具体方法和模型的选择本次采用收益法中的现金流量折现法对企业整体价值评估来间接获得股东
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由正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经营性资产价值和与正常经营活动无关的非经营性资产价值构成,对于经营性资产价值的确定选用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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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即以未来若干年度内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作为依据,采用适当折现率折现后加总计算得出。计算模型如下: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付息债务价值
1)企业整体价值
企业整体价值是指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和付息债务价值之和。根据被评估单位的资产配置和使用情况,企业整体价值的计算公式如下:
企业整体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价值-非经营
性负债价值+长期股权投资价值
*经营性资产价值
经营性资产是指与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相关的,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所涉及的资产与负债。经营性资产价值的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P:评估基准日的企业经营性资产价值;
Fi:评估基准日后第 i 年预期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Fn:预测期末年预期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r:折现率(此处为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
n:预测期;
i:预测期第 i 年;
g:永续期增长率。
其中,企业自由现金流量计算公式如下: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息前税后净利润+折旧与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增加额其中,折现率(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计算公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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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ke:权益资本成本;
kd:付息债务资本成本;
E: 权益的市场价值;
D: 付息债务的市场价值;
t: 所得税率。
其中,权益资本成本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rf:无风险利率;
MRP:市场风险溢价;
β:权益的系统风险系数;
rc: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溢余资产价值
溢余资产是指评估基准日超过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不涉及的资产。被评估单位的溢余资产全部为货币资金,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非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负债价值
非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负债是指与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无关的,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不涉及的资产与负债。被评估单位的非经营性资产包括其他应收款、无形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非经营性负债包括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预计负债、长期应付款等,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长期股权投资价值
长期股权投资是指企业于评估基准日时已形成的对外股权投资,对被投资单位采用适当评估方法评估确认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乘以持股比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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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付息债务价值
付息债务是指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需要支付利息的负债。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无付息债务。
(2)收益期和预测期的确定
1)收益期的确定
被评估单位主要业务为公路经营和集装站租赁业务。
企业运营的一条公路为 G338 线兰家梁至嘎鲁图镇段一级公路,于 2009 年
7 月采用 BOT 模式建设,2012 年 6 月完成建设,2015 年 12 月通过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对本项目的竣工验收,进入正式运营。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省道313线兰家梁至嘎鲁图镇段公路设立收费站的批复》(内政字
(2012)120号),收费时间从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开始,收费年限为28年。
因此公路收费业务的收益期为2015年12月至2043年12月。
集装站于2008年9月开工建设,2010年3月2日建成开通,自投运多年以来,自营部分早已停产,近年来主要为对外租赁的状态,本次根据其主要资产的设计年限45年,收益期按2010年3月至2055年3月考虑。
2)预测期的确定
基于以上关于收益期的分析,公路收费业务的预测期为本次评估基准日至
2043年12月;集装站租赁的预测期为本次评估基准日至2055年3月。
(3)预测期的收益预测
对被评估单位的未来收益预测是以历史年度的实际经营业绩为基础,遵循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结合被评估单位所面临的市场环境和发展前景,基于被评估单位的竞争力分析对未来收益进行预测。
1)营业收入的预测
被评估单位主要从事公路收费和站台租赁相关业务,主营业务收入包括公路通行费收入和站台租赁收入,历史年度无其他业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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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通行费收入
被评估单位运营的兰家梁至嘎鲁图镇段一级公路主线全长124.45公里,设收费站2处,分别为台格收费站、嘎鲁图收费站,通行的车辆主要包括各型客车、货车等。
公路通行费收入=车流量×单价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文件《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关于重新核定全区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7]816号),内蒙古自治区一级收费公路客车1-4型通行费收费标准分别为15、15、20、25元/车次(含税);
非封闭一级公路货车通行费收费标准为3元/吨/车次(含税)。
历史年度客车车流量和过路货车总重量如下:
收费站类别单位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1-7月客车一型辆799080.001134877.001196796.00665639.00
客车二型辆12168.0013346.0014529.007672.00台格收
客车三型辆5612.008320.009213.005577.00费站
客车四型辆4541.008582.0010873.006105.00
货车万吨1231.051271.591069.361026.73
客车一型辆1442554.001897441.001971174.001102997.00
客车二型辆15666.0014993.0016375.007548.00嘎鲁图
客车三型辆4693.008242.0010814.006192.00收费站
客车四型辆5142.006508.005922.002598.00
货车万吨2035.472107.431788.411097.90
根据与企业了解,兰家梁至嘎鲁图镇段一级公路台格收费站未来将受到新建公路的分流影响。据了解,柴登至图克一级公路于2023年底开工,计划于
2026年底通车,项目起点位于东胜区泊江海子镇柴登村,终点位于乌审旗图克镇,该项目建成后使区域内的公路实现了内蒙古与陕西、鄂尔多斯市与榆林、东胜区与伊金霍洛旗、乌审旗等旗区的合理联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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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以上内容,本次预测中,嘎鲁图收费站预测期客车车流量和过路货车总重量参照历史年度水平进行预测;台格收费站结合上述新建公路影响,在
2026至2028年考虑一定的车流量下降,以后年度与2028年持平。
结合被评估单位历史经营情况及行业状况等,预测期客车车流量和过路货车总重量如下:
2025年
收费站类别单位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
8-12月
客车
辆500198.001142520.001051118.00998562.00998562.00998562.00一型客车
辆6266.0013659.0012566.0011938.0011938.0011938.00二型台格收客车
费站辆3190.008592.007905.007510.007510.007510.00三型客车
辆3623.009533.008770.008332.008332.008332.00四型
货车万吨230.461232.051133.481076.811076.811076.81客车
辆831311.001934308.001934308.001934308.001934308.001934308.00一型客车
辆8130.0015678.0015678.0015678.0015678.0015678.00二型嘎鲁图客车
收费站辆3336.009528.009528.009528.009528.009528.00三型客车
辆3259.006215.006215.006215.006215.006215.00四型
货车万吨880.001977.901977.901977.901977.901977.90收费站类别单位2031年2032年2033年2034年2035年2036年客车
辆998562.00998562.00998562.00998562.00998562.00998562.00一型客车
辆11938.0011938.0011938.0011938.0011938.0011938.00二型台格收客车
费站辆7510.007510.007510.007510.007510.007510.00三型客车
辆8332.008332.008332.008332.008332.008332.00四型
货车万吨1076.811076.811076.811076.811076.811076.81客车
辆1934308.001934308.001934308.001934308.001934308.001934308.00一型客车
辆15678.0015678.0015678.0015678.0015678.0015678.00二型嘎鲁图客车
收费站辆9528.009528.009528.009528.009528.009528.00三型客车
辆6215.006215.006215.006215.006215.006215.00四型
货车万吨1977.901977.901977.901977.901977.90197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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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收费站类别单位2037年2038年2039年2040年2041年2042年2043年客车
辆998562.00998562.00998562.00998562.00998562.00998562.00998562.00一型客车
辆11938.0011938.0011938.0011938.0011938.0011938.0011938.00二型台格收客车费站辆
7510.007510.007510.007510.007510.007510.007510.00
三型客车
辆8332.008332.008332.008332.008332.008332.008332.00四型
货车万吨1076.811076.811076.811076.811076.811076.811076.81客车
辆1934308.001934308.001934308.001934308.001934308.001934308.001934308.00一型客车
辆15678.0015678.0015678.0015678.0015678.0015678.0015678.00二型嘎鲁图客车
辆9528.009528.009528.009528.009528.009528.009528.00收费站三型客车
辆6215.006215.006215.006215.006215.006215.006215.00四型
货车万吨1977.901977.901977.901977.901977.901977.901977.90
*站台租赁收入
根据被评估单位在手订单资料,集装站拥有的4块站台均已对外出租,承租方均为包头正信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评估根据企业在手租赁合同等,考虑一定租金增长率预测未来年度租赁收入。
被评估单位2022年至2025年7月的营业收入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1-7月公路通行费收入12671.6114085.5512821.478709.88
站台租赁业务1603.30568.34225.00542.24
营业收入合计14274.9114653.8913046.479252.12
根据上述分析测算,被评估单位预测年度营业收入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
类别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
8-12月
公路通行费收入5076.8213681.2213264.3613024.6713024.6713024.67
站台租赁业务625.501031.031061.961093.821126.631160.43
营业收入合计5702.3214712.2514326.3214118.4914151.3014185.10
单位:万元类别2031年2032年2033年2034年2035年2036年公路通行费收入13024.6713024.6713024.6713024.6713024.6713024.67
站台租赁业务1195.251231.101268.041306.081345.26138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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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类别2031年2032年2033年2034年2035年2036年营业收入合计14219.9114255.7714292.7014330.7414369.9314410.28
单位:万元类别2037年2038年2039年2040年2041年2042年公路通行费收入13024.6713024.6713024.6713024.6713024.6713024.67
站台租赁业务1427.191470.001514.101559.531606.311654.50
营业收入合计14451.8514494.6714538.7714584.1914630.9814679.17
单位:万元类别2043年2044年2045年2046年2047年2048年公路通行费收入13024.67-----
站台租赁业务1704.141755.261807.921862.151918.021975.56
营业收入合计14728.801755.261807.921862.151918.021975.56
单位:万元
2055年
类别2049年2050年2051年2052年2053年2054年
3月
公路通行费收入-------
站台租赁业务2034.832095.872158.752223.512290.222358.92404.95
营业收入合计2034.832095.872158.752223.512290.222358.92404.95
2)营业成本的预测
营业成本为被评估单位从事公路收费和站台租赁相关业务所产生的营业成本,历史年度无其他业务成本。营业成本具体包括职工薪酬、折旧摊销、大修费用、劳务费、电费、日常修理费、公路养护费、服务区委托管理费及其他费用等。
被评估单位2022年至2025年7月的营业成本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1-7月主营业务成本8039.3711087.969675.425403.26
营业成本合计8039.3711087.969675.425403.26对被评估单位未来年度主营业务成本的预测是在对企业历史年度营业成本
分析基础上,结合未来年度企业发展规划等综合分析做出合理预测。测算过程如下:
*职工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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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薪酬主要为公路分公司和集装站公司的人员工资、社保等,对于职工薪酬,根据公司制定的工资标准和生产人员配备情况,主要参考历史年度的人均工资并考虑一定增长率进行预测。
*折旧摊销
折旧摊销费,主要根据企业目前的资产规模结合企业预测期的资本性支出,按照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计算确定。摊销费用预测主要包括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无形资产-其他的摊销,根据相应的资产原值和摊销年限进行预测。
*劳务费
对于劳务费,主要参考历史年度的人均劳务费水平并结合劳务人员数量进行预测。
*服务区委托管理费
被评估单位所建设的图克服务区目前处于委托外部单位管理的状态,委托管理费用参照目前在执行的合同约定金额进行预测。
*其他营业成本
对于大修费用、电费、日常修理费、公路养护费及其他费用等,主要结合已签订的相关合同并参考历史年度平均水平进行预测。
根据上述分析测算,被评估单位预测年度营业成本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
项目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2031年2032年2033年2034年
8-12月
职工薪酬1493.833228.203325.043424.793527.543633.363742.363854.643970.274089.38
折旧摊销1292.393100.623092.603034.793013.052962.032944.762906.302887.792880.36
原材料7.1225.9425.9425.9425.9425.9425.9425.9425.9425.94
电力41.11135.77135.77135.77135.77135.77135.77135.77135.77135.77日常修理费467.84554.48554.48554.48554.48554.48554.48554.48554.48554.48
大修费597.221600.001600.001600.001600.001600.001600.001600.001600.001600.00
劳务费233.62545.34561.70578.55595.91613.79632.20651.17670.70690.82
生产车辆16.6324.7624.7624.7624.7624.7624.7624.7624.7624.76
公路养护费370.88370.88370.88370.88370.88370.88370.88370.88370.88370.88
票证印刷费----------
97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5年
项目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2031年2032年2033年2034年
8-12月
路政费用33.380.0080.0080.0080.0080.0080.0080.0080.0080.00
光纤使用租赁费27.8627.8627.8627.8627.8627.8627.8627.8627.8627.86
维修工程设计----------
技术服务费3.9136.5236.5236.5236.5236.5236.5236.5236.5236.52
保洁外委19.7239.4439.4439.4439.4439.4439.4439.4439.4439.44
保安外委2.3320.0020.0020.0020.0020.0020.0020.0020.0020.00
服务区委托管理费5.9777.6577.6577.6577.6577.6577.6577.6577.6577.65
监控外委----------
铁路维护费24.1157.9457.9457.9457.9457.9457.9457.9457.9457.94
造价咨询35.1635.1635.1635.1635.1635.1635.1635.1635.1635.16
工程监理费30.7330.7330.7330.7330.7330.7330.7330.7330.7330.73
一二道大修----------
公路勘察检测费----------
其他59.21188.70188.70188.70188.70188.70188.70188.70188.70188.70
合计4762.9510180.0110285.1910343.9910442.3410515.0310625.1710717.9610834.6210966.41
单位:万元项目2035年2036年2037年2038年2039年2040年2041年2042年2043年2044年职工薪酬4212.064338.434468.584602.644740.724882.945029.435180.315335.72276.76
折旧摊销2858.312840.422839.921773.58678.22671.45622.11323.13307.83211.43
原材料25.9425.9425.9425.9425.9425.9425.9425.9425.941.66
电力135.77135.77135.77135.77135.77135.77135.77135.77135.7725.86日常修理费554.48554.48554.48554.48554.48554.48554.48554.48554.4810.00
大修费1600.001600.001600.001600.001600.001600.001600.001600.001600.00-
劳务费711.55732.89754.88777.53800.85824.88849.63875.11901.37-
生产车辆24.7624.7624.7624.7624.7624.7624.7624.7624.76-
公路养护费370.88370.88370.88370.88370.88370.88370.88370.88370.88-
票证印刷费----------
路政费用80.0080.0080.0080.0080.0080.0080.0080.0080.00-
光纤使用租赁费27.8627.8627.8627.8627.8627.8627.8627.8627.86-
维修工程设计----------
技术服务费36.5236.5236.5236.5236.5236.5236.5236.5236.521.52
保洁外委39.4439.4439.4439.4439.4439.4439.4439.4439.44-
保安外委20.0020.0020.0020.0020.0020.0020.0020.0020.00-
97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项目2035年2036年2037年2038年2039年2040年2041年2042年2043年2044年服务区委托管理费77.6577.6577.6577.6577.6577.6577.6577.6577.65-
监控外委----------
铁路维护费57.9457.9457.9457.9457.9457.9457.9457.9457.9457.94
造价咨询35.1635.1635.1635.1635.1635.1635.1635.1635.16-
工程监理费30.7330.7330.7330.7330.7330.7330.7330.7330.73-
一二道大修----------
公路勘察检测费----------
其他188.70188.70188.70188.70188.70188.70188.70188.70188.7054.54
合计11087.7711217.5911369.2310459.599525.649685.129807.029684.409850.76639.72
单位:万元
2055年
项目2045年2046年2047年2048年2049年2050年2051年2052年2053年2054年
3月
职工薪酬285.06293.61302.42311.49320.83330.46340.37350.58361.10371.9463.85
折旧摊销218.55215.18197.75183.47182.47172.72164.51156.97156.05155.1389.61
原材料1.661.661.661.661.661.661.661.661.661.661.66
电力25.8625.8625.8625.8625.8625.8625.8625.8625.8625.864.31日常修理费10.0010.0010.0010.0010.0010.0010.0010.0010.0010.001.67
大修费-----------
劳务费-----------
生产车辆-----------
公路养护费-----------
票证印刷费-----------
路政费用-----------
光纤使用租赁费-----------
维修工程设计-----------
技术服务费1.521.521.521.521.521.521.521.521.521.520.25
保洁外委-----------
保安外委-----------服务区委托管理
-----------费
监控外委-----------
铁路维护费57.9457.9457.9457.9457.9457.9457.9457.9457.9457.949.66
造价咨询-----------
工程监理费-----------
一二道大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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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55年
项目2045年2046年2047年2048年2049年2050年2051年2052年2053年2054年
3月
公路勘察检测费-----------
其他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9.09
合计655.15660.32651.71646.50654.85654.72656.42659.09668.69678.60180.10
3)税金及附加的预测
税金及附加包括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印花税、房产税、
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环境保护税和水资源税。其中:城建税为应缴增值税的5%;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分别为应缴增值税的3%、2%;车船使
用税、土地使用税均与企业持有和使用的固定资产及土地使用权相关,按照企业历史年度实际缴纳情况预测;房产税根据企业历史年度实际缴纳情况结合企
业未来年度房产出租计划进行预测;水资源税、印花税考虑收入的一定比例确定;环境保护税参考历史年度缴纳金额计算。
未来年度税金及附加预测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
税种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2031年2032年2033年2034年
8-12月
城建税9.4637.9537.3836.9337.0737.2337.3837.5437.7137.88
教育费附加5.6722.7722.4322.1622.2422.3422.4322.5322.6322.73
地方教育费附加3.7815.1814.9514.7714.8314.8914.9515.0215.0815.15
房产税116.18201.96201.96201.96201.96201.96201.96201.96201.96201.96
土地使用税45.60127.14127.14127.14127.14127.14127.14127.14127.14127.14
车船使用税-0.390.390.390.390.390.390.390.390.39
印花税0.622.422.422.432.472.512.562.602.642.69
环境保护税0.430.860.860.860.860.860.860.860.860.86
残障保障金----------
水资源税1.335.245.175.155.205.255.305.355.405.46
税金及附加合计183.08413.90412.70411.79412.17412.57412.97413.39413.82414.26
单位:万元税种2035年2036年2037年2038年2039年2040年2041年2042年2043年2044年城建税36.4838.2438.4338.6238.8239.0239.2339.4539.677.44
教育费附加21.8922.9423.0623.1723.2923.4123.5423.6723.804.46
地方教育费附加14.5915.3015.3715.4515.5315.6115.6915.7815.872.98
房产税201.96201.96201.96201.96201.96201.96201.96201.96201.96161.74
97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税种2035年2036年2037年2038年2039年2040年2041年2042年2043年2044年土地使用税127.14127.14127.14127.14127.14127.14127.14127.14127.1488.49
车船使用税0.390.390.390.390.390.390.390.390.390.15
印花税2.742.782.832.892.942.993.053.113.172.10
环境保护税0.860.860.860.860.860.860.860.860.860.86
残障保障金----------
水资源税5.525.575.645.705.765.835.905.976.042.56
税金及附加合计411.56415.19415.68416.17416.69417.22417.76418.32418.90270.79
单位:万元
2055年
税种2045年2046年2047年2048年2049年2050年2051年2052年2053年2054年
3月
城建税6.107.928.178.438.708.979.269.559.8510.161.75
教育费附加3.664.754.905.065.225.385.555.735.916.091.05
地方教育费附加2.443.173.273.373.483.593.703.823.944.060.70
房产税161.74161.74161.74161.74161.74161.74161.74161.74161.74161.7426.96
土地使用税88.4988.4988.4988.4988.4988.4988.4988.4988.4988.4914.75
车船使用税0.150.150.150.150.150.150.150.150.150.150.03
印花税2.172.232.302.372.442.512.592.662.742.830.48
环境保护税0.860.860.860.860.860.860.860.860.860.860.14
残障保障金-----------
水资源税2.642.722.802.882.973.063.153.243.343.440.59
税金及附加合计268.24272.03272.68273.36274.05274.76275.49276.25277.02277.8246.44
4)管理费用的预测
管理费用主要核算内容包括诉讼费、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以及其他费用。对于以上费用,通过分析历史年度费用发生的原因并根据企业未来的经营计划预测。
未来年度管理费用预测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
项目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2031年2032年2033年2034年
8-12月
诉讼费-5.005.005.005.005.005.005.005.005.00
聘请中介机构费-28.0028.0028.0028.0028.0028.0028.0028.0028.00
咨询费-5.385.385.385.385.385.385.385.385.38
其他14.3025.0725.0725.0725.0725.0725.0725.0725.0725.07
97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5年
项目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2031年2032年2033年2034年
8-12月
管理费用合计14.3063.4563.4563.4563.4563.4563.4563.4563.4563.45
单位:万元项目2035年2036年2037年2038年2039年2040年2041年2042年2043年2044年诉讼费5.005.005.005.005.005.005.005.005.00-
聘请中介机构费28.0028.0028.0028.0028.0028.0028.0028.0028.00-
咨询费5.385.385.385.385.385.385.385.385.38-
其他25.0725.0725.0725.0725.0725.0725.0725.0725.079.60
管理费用合计63.4563.4563.4563.4563.4563.4563.4563.4563.459.60
单位:万元
20452046204720482049205020512052205320542055年
项目年年年年年年年年年年3月诉讼费-----------
聘请中介机构费-----------
咨询费-----------
其他9.609.609.609.609.609.609.609.609.609.601.60
管理费用合计9.609.609.609.609.609.609.609.609.609.601.60
5)财务费用的预测
企业历史年度财务费用主要为利息收入和手续费支出等。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无借款。
本次采用企业自由现金流模型,企业自由现金流量不考虑利息费用和付息债务的变动,因此未来年度财务费用不作预测。
6)其他收益的预测
历史年度的其他收益包括增值税进项加计扣除、个税手续费返还、稳岗补贴等。对于增值税进项加计扣除,相关政策截止于2023年底,目前不再享受税收优惠;对于个税手续费返还、稳岗补贴等,其发生额具有偶然性,未来是否发生不确定。因此,本次预测不考虑其他收益的情况。
7)营业外收支的预测
营业外收支项目均为非经常性项目,以后年度不作预测。
97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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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所得税的预测
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按25%征收企业所得税。
未来年度所得税预测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
项目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2031年2032年2033年2034年
8-12月
所得税费用----------
单位:万元项目2035年2036年2037年2038年2039年2040年2041年2042年2043年2044年所得税费用----------
单位:万元
2055年
项目2045年2046年2047年2048年2049年2050年2051年2052年2053年2054年
3月
所得税
46.2261.2977.7389.76102.43150.45168.29319.64333.73348.2244.20
费用
9)折旧与摊销的预测
折旧预测主要根据评估基准日企业固定资产账面原值和新增资本性支出形
成的固定资产,采用直线法进行计算确定。摊销主要是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无形资产-其他的摊销,根据其原始发生额和平均摊销期限计算预测期的摊销费用。具体预测数据见下表:
单位:万元
2025年
项目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2031年2032年2033年2034年
8-12月
折旧摊销额1292.393100.623092.603034.793013.052962.032944.762906.302887.792880.36
单位:万元项目2035年2036年2037年2038年2039年2040年2041年2042年2043年2044年折旧摊销额2858.312840.422839.921773.58678.22671.45622.11323.13307.83211.43
单位:万元
2055年
项目2045年2046年2047年2048年2049年2050年2051年2052年2053年2054年
3月
折旧摊销额218.55215.18197.75183.47182.47172.72164.51156.97156.05155.1389.61
10)资本性支出的预测
由于公路主要的大修费用支出已在营业成本中预测,预测期内主要资本性支出为存量资产的更新维护支出,主要包括设备类资产的更新。
97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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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营运资金的预测
营运资金也称营运资本,是指一个企业维持日常经营所需的资金,一般用流动资产减去流动负债后的余额表示。营运资金的增加是指随着企业经营活动的变化,因提供商业信用而占用的现金,正常经营所需保持的现金等;同时,在经济活动中,获取他人提供的商业信用,相应可以减少现金的即时支付。
营运资金是保证企业正常运行所需的资金,是不含现金及等价物和非经营性资产的流动资产与不含带息负债和非经营性负债的流动负债的差值。
追加营运资金预测的计算公式为:
营运资金追加额=当年末营运资金-上年末营运资金
当年末营运资金=当年末的流动资产(含评估基准日现金保有量)-当年末
的流动负债(不含有息负债)
企业基准日营运资金,根据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金额,剔除溢余资产、有息债务、非经营性资产及负债后确定,计算确定基准日营运资金。
(4)折现率的确定
1)无风险收益率的确定
国债收益率通常被认为是无风险的,因为持有该债权到期不能兑付的风险很小,可以忽略不计。根据 WIND 资讯系统所披露的信息,10 年期国债在评估基准日的到期年收益率为1.7044%,资产评估报告以1.7044%作为无风险收益率。
2)权益系统风险系数的确定
被评估单位的权益系统风险系数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有财务杠杆的权益的系统风险系数;
:无财务杠杆的权益的系统风险系数;
:被评估单位的所得税税率;
97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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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评估单位的目标资本结构。
以同花顺 iFinD 咨询中行业沪深上市公司股票为基础,考虑被评估单位与可比公司在业务类型、企业规模、盈利能力、成长性、行业竞争力、企业发展
阶段等因素的可比性,选择适当的可比公司,以上证综指为标的指数,经查询同花顺 iFinD 资讯金融终端,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格进行测算,计算周期为评估基准日前 250 周,得到可比公司股票预期无财务杠杆风险系数 βu 为
0.6458。由于基准日被评估单位无负债,被评估单位的目标资本结构取0。
企业预测年度执行的所得税税率为25%。
将上述确定的参数代入权益系统风险系数计算公式,计算得出被评估单位的权益系统风险系数。
3)市场风险溢价的确定
市场风险溢价是市场投资报酬率与无风险报酬率之差。其中,评估基准日市场投资报酬率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价格指数为基础,选取1992年至评估基准日的年化周收益率加权平均值综合分析确定。经测算,评估基准日市场投资报酬率为8.36%。无风险报酬率取评估基准日10年期国债的到期收益率1.70%。市场风险溢价为6.66%。
4)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的确定
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在分析公司的经营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以及
财务风险等方面风险及对策的基础上综合确定。结合被评估单位业务规模、历史经营业绩、行业地位、经营能力、竞争能力、内部控制等情形对企业风险的影响,确定该公司的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为3.5%。
5)预测期折现率的确定
*计算权益资本成本
将上述确定的参数代入权益资本成本计算公式,计算得出被评估单位的权益资本成本。
97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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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加权平均资本成本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无付息债务。将上述确定的参数代入加权平均资本成本计算公式,计算得出被评估单位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折现率明细表
综上分析,折现率具体如下表:
折现率参数预测期
折现率即加权平均资本成本9.51%
权益资本成本9.51%
无风险报酬率1.7044%
无财务杠杆的 Beta 0.6458
有财务杠杆的 Beta 0.6458
所得税税率25.00%
市场风险溢价6.66%
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3.50%
目标企业资本结构0.00%
债务资本成本3.50%
(5)经营性资产价值的确定
收益期内各年预测自由现金流量按期中折现考虑,期末回收资产现金流按运行期末考虑,按照确定的折现率进行折现,从而得出企业的经营性资产价值为52966.87万元。
(6)其他资产和负债的评估
1)非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负债的评估
非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负债是指与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无关的,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不涉及的资产与负债。经分析,被评估单位的非经营性资产主要为其他应收款、无形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
非经营性负债为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预计负债、长期应付款等。具体内容如下:
97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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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科目名称账面价值评估价值
非经营性资产及负债净额239479.63241043.13
非经营性资产254101.96254101.96
其他应收款983.68983.68
无形资产4144.524144.52
递延所得税资产23.1323.13
其他非流动资产248950.63248950.63
非经营性负债14622.3213058.82
应付账款5.965.96
其他应付款6670.345672.84
预计负债7380.027380.02
长期应付款566.00-
经计算分析,非经营性资产与负债净额的评估值为241043.13万元。
2)溢余资产的评估
溢余资产是指评估基准日超过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不涉及的资产。被评估单位超过最低现金保有量的货币资金,通常作为溢余资产考虑。
企业基准日的货币资金为156613.65万元,基准日的货币资金扣除现金保有量610.00万元后,经计算该公司的溢余资产为156003.65万元。
3)单独评估的长期股权投资
对于全资的被投资企业,按照企业价值的评估方法对其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评估,以被投资企业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结果乘以股权比例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值。
经计算,长期股权投资价值为4217.63万元。
(7)收益法评估结果
1)企业整体价值的计算
企业整体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负债价值+溢
余资产价值+股权投资资产价值
98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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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966.87+254101.96-13058.82+156003.65+4217.63
=454261.28万元
2)付息债务价值的确定
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无付息债务。
3)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计算
根据以上评估工作,被评估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付息债务价值
=454261.28万元
4、评估特殊处理、对评估结论有重大影响事项的说明
以下为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专
业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
(1)资产评估报告中,所有以万元为金额单位的表格或者文字表述,如存
在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出现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本次评估利用了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
12 月 16 日出具的安永华明(2025)专字第 80028111 _A01 号审计报告。我们
通过合法途径获得了审计报告,在按照资产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对所利用的审计报告进行了分析和判断后,审慎利用了审计报告的相关内容。我们所利用的审计报告中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是资产评估的基础,如果该财务数据发生变化,本次评估结论可能失效。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第12条规定: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所采用的评估方法对财务报表的使用要求对其进行了分
析和判断,但对相关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评估基准日的财务状况和当期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发表专业意见并非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责任。我们只对利用审计报告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引用不当承担相关引用责任。
(3)根据《资产评估法》和《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委托人
和相关当事人委托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对其提供的权属证明、财务会计信息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资产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对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确认或者发
98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表意见超出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执业范围。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对资产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提供保证。
(4)关于权属瑕疵情况的说明
1)纳入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共计18项,截至评估基准日,其中图克办
公楼、办公楼门房、发电机室、设备用房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其余房产尚未办理产权证书,未办证房屋建筑面积合计12509.56平方米。企业承诺上述房产系企业实际拥有,权属无争议。
2)企业申报的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车辆共25辆,除6辆为厂内用车无
需办理车辆行驶证外,截至评估基准日,其余车辆均已办理车辆行驶证,其中蒙 B930BD 红旗轿车证载权利人与公司名称不符,尚未办理变更手续。企业承诺上述车辆系企业实际拥有,权属无争议。
3)纳入评估范围的土地使用权共计5宗,截至评估基准日,图克服务区土
地、超限监测站土地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但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缴纳土地出让金。企业承诺上述土地系企业实际拥有,权属无争议。
4)2020年11月,神华集团包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名称变更为国家
能源集团包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集装站生活区用地、集装站生产区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的证载权利人仍为神华集团包头矿业有限
责任公司,尚未进行证载权利人名称变更。企业承诺上述土地系企业实际拥有,权属无争议。
5)企业申报的无形资产-矿业权为三项探矿权,截至评估基准日,探矿权
证载权利人为呼伦贝尔大雁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和内蒙古大雁矿业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尚未进行证载权利人名称变更。企业承诺上述探矿权系企业实际拥有,权属无争议。
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事项对评估值的影响。
(5)关于非正常使用状态资产情况的说明
申报的纳入评估范围部分资产处于无实物和待报废状态,具体如下:
被评估单位包头矿业申报的无实物房屋建筑物1项,账面价值0.08万元;
98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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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实物构筑物2项,账面价值2.88万元。对于前述无实物的资产,评估为0。
包头矿业子公司棚户公司申报的待报废电子设备2项,账面价值0.00万元。
对于前述待报废的资产,由于截止评估基准日已无使用价值,评估为0。
(6)包头矿业子公司包头市石拐棚户搬迁建设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截止评估基准日,尚未进行实缴。本次评估以审定后的账面净资产数据为基础进行评估,未考虑上述事项对评估值的影响。
(7)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存在的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如下:
序原告/申被告/被申受理法院/诉讼请求(简截至目前审理/截至目前案由号请人请人仲裁机构要总结)仲裁结果审理阶段一审法院判决被国家能告向原告支付逾乌审旗国源集团期利息有资产投北京市东借款纠请求法院判决
包头矿1675917.8元,
1资经营有城区人民纷诉讼被告偿还借款二审
业有限驳回原告其他诉限责任公法院案件本金及利息责任公讼请求。二审法司司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事项对评估值的影响。
(8)在评估基准日后如遇重大事项,如汇率变动、国家重大政策调整、企
业资产权属或数量、价值发生重大变化等,可能对评估结果产生重大影响时,报告使用人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论,应当关注评估基准日或评估结果是否进行了合理调整。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注意以上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产生的影响。
(十)航运公司
1、评估概况
资产评估机构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航运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并选择了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根据“中联评报字【2025】第5358号”《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航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179621.84万元,评估值214179.65万元,评估增值34557.81万元,增值率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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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产基础法评估情况
被评估单位在评估基准日2025年7月31日总资产账面值335174.26万元,评估值369732.07万元,评估增值34557.81万元,增值率10.31%;负债账面值155552.42万元,评估值155552.42万元,评估无增减值变化;净资产账面值179621.84万元,评估值214179.65万元,评估增值34557.81万元,增值率
19.24%。
具体结果详见下列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项目
A B C=B-A D=C/A×100
1流动资产85751.9185780.0728.160.03
2非流动资产249422.35283952.0034529.6513.84
3其中:长期股权投资136795.59154773.5517977.9613.14
4固定资产97760.51114221.1316460.6216.84
5无形资产874.52965.5991.0710.41
6其他非流动资产13991.7313991.73--
7资产总计335174.26369732.0734557.8110.31
8流动负债48195.4248195.42--
9非流动负债107357.00107357.00--
10负债总计155552.42155552.42--
11净资产(所有者权益)179621.84214179.6534557.8119.24
(1)流动资产
航运公司纳入评估范围的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款项、
其他应收款、存货、合同资产、其他流动资产。流动资产评估结果及增减值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净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项目
A B C=B-A D=C/A
货币资金40879.3240879.32--
应收账款28501.8028501.80--
预付账款110.021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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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面净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项目
A B C=B-A D=C/A
其他应收款8811.358811.35--
存货106.90106.90--
合同资产7131.357131.35--
其他流动资产211.17211.17--
流动资产合计85780.0785780.07--
流动资产评估值85780.07万元,评估增值为0,增值率为0。
(2)长期股权投资
1)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航运公司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长期股权投资共4项。截至评估基准日账面原值为1367955927.90元,未计提减值准备。
2)评估方法
对长期股权投资,首先对长期投资形成的原因、账面值和实际状况等进行了取证核实,并查阅了投资协议、股东会决议、章程和有关会计记录等,以确定长期投资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对于全资及持股5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对被投资单位评估基准日的整体资产进行了评估,然后将被投资单位评估基准日净资产评估值乘以被评估单位的持股比例计算确定评估值:
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被投资单位整体评估后净资产评估值×持股比例其中,如实缴出资与认缴出资有差异的,则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被投资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应缴未缴出资额)×该股东认缴的出资比例-该股东应缴未缴出资额
*对于参股公司,针对被投资企业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被评估单位不参与经营参股公司事务,本次按照评估基准日会计报表所列示的净资产乘以股权比例确定评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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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确定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时,评估师没有考虑控股权和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或折价,也没有考虑股权流动性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3)评估结果及增减值原因分析
按照上述方法,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1367955927.90元,未计提减值准备,评估价值1547735493.13元,评估增值179779565.23元,增值率13.14%。
长期股权投资具体评估结果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序号被投资企业名称持股比例账面价值评估价值
1天津国能海运有限公司60.00%77646.6869626.82
2国能(武汉)航运有限公司100.00%12178.0115798.00
3国能(天津)航运有限公司100.00%46290.9068664.96
4国能香港远洋运输有限公司100.00%680.00683.77
合计/136795.59154773.55
(3)设备类资产
1)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设备类资产为船舶、电子设备。账面原值为
1014846273.02元,账面净值为977605078.27元。评估基准日账面价值如下
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账面价值科目名称原值净值
设备类合计101484.6397760.51
固定资产-船舶100981.2197337.77
固定资产-电子设备503.42422.74
2)评估方法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按照持续使用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结合委估设备的特点和收集资料情况,对于船舶,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对于电子设备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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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法
对于船舶资产来说,市场法是通过收集二手船市场的交易案例,选择若干与委估船舶同类型、载重吨相似、使用时间相近、交易时间相近的二手船作为
比较实例,通过委估船舶与每个比较实例的分析比较,确定载重吨、使用时间、交易时间、交易条件、造船国以及其他因素调整或修正系数,最后对若干个比较实例修正后的价格进行算术平均,确定委估船舶的评估值。
其计算用公式表达如下:
∑()
P-委估船舶的评估值;
Pi-第 i 个比较实例的交易价格:
Ai-第 i 个比较实例的船舶载重吨调整系数;
Bi-第 i 个比较实例的交易时间调整系数;
Ci-第 i 个比较实例的交易情况调整系数;
Di-第 i 个比较实例的销售船龄调整系数;
Ei-第 i 个比较实例的造船国调整系数;
Fi-第 i 个比较实例的其他因素调整系数
n-比较实例个数
船舶市场交易比较实例及价格的确定:
通过市场调查,在现行交易市场上选择与评估对象相同或类似的船舶作为比较实例。在选择比较实例时主要考虑交易船舶的类型、载重吨等基本性能要素,同时考虑船舶的建造时间、建造国、船舶的交易时间并已经成交的同类船舶。
调整系数的确定:
船舶类型:本次船舶类型指散货船的按吨位分类型号,主要包括:大灵便型、超大灵便型、巴拿马型、卡尔萨姆型、好望角型等,比较实例需选择与委估船舶同类型或近似类型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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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重吨调整系数:载重吨调整系数是指船舶载货量的大小对船舶交易价格的影响。根据对国际、国内船舶市场二手船舶的船价水平统计情况,一定载重吨位范围内船龄相近的同类型船舶单位吨价基本相近,本次按照载重吨的比值来确定载重吨调整系数。
交易时间调整系数:交易时间调整系数根据价格指数比确定。本次评估根据上海船舶价格指数 SPI 来确定交易时间调整系数。
交易情况调整系数:交易情况主要是指交易批量、交易动机、交船地点、付款方式以及有无其它附加交易条件及交易时船舶的实际状况等对船舶价格的影响,来确定交易情况调整系数。
销售船龄调整系数:中国散货船报废年限为33年,使用年限会影响船舶的价格,本次根据使用年限的差异值占报废年限的比例来确定年限调整系数。
造船国调整系数:船舶建造国的技术先进程度不同、建造成本的差异,都将影响到船舶的使用寿命,从而影响二手船舶的成交价格,根据国际船市行情及各国船价的分析确定建造国调整系数。
其他因素调整系数:其他因素主要是指船舶适航区域、技术状况和船舶主要设备的差异。船舶技术状况包括船舶是否发生过海损、船舶的日常保养和维护等。
评估值的确定:
根据比较实例的各要素情况确定各调整系数,计算调整后价格,调整后价格经分析合理后按算术平均值确定最终评估值。
*重置成本法
A.电子设备重置全价
根据当地市场信息及《中关村在线》、《太平洋电脑网》等近期市场价格资料,确定评估基准日的电子设备价格,一般生产厂家或代理商提供免费运输及安装调试,以不含税购置价确定其重置全价:
重置全价(不含税)=购置价-可抵扣的增值税
可抵扣增值税额=购置价/1.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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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购置时间较早,现市场上无相关型号但能使用的电子设备,参照二手设备市场含税价格确定其重置全价。
B.电子设备成新率
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
另:直接按二手市场价评估的电子设备,无须计算成新率。
C.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3)评估结果及增减值原因分析
机器设备评估结果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值率%科目名称原值净值原值净值原值净值
设备类合计101484.6397760.51114282.18114221.1312.6116.84
固定资产-机器设备100981.2197337.77113782.00113782.0012.6816.89
固定资产-电子设备503.42422.74500.18439.13-0.643.88
机器设备评估值增值的主要原因是近年船舶市场行情较好,交易价格上升,因此评估值较高;电子设备评估值原值减值的主要原因是部分设备市场价格下降。评估净值增值的主要原因是企业的折旧年限较评估使用的经济适用年限短。
(4)使用权资产
1)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使用权资产账面值12016921.47元,核算内容为国家能源集团航运有限公司租赁朔黄发展大厦办公房及车位形成的使用权资产,类型为经营租赁。
2)评估方法
评估人员调查了解了相关租赁标的物,查询了有关租赁合同,对租赁期限、剩余租期、租金水平、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等进行了核实,对是否具有购买选择权、续租权及提前终止权进行了了解。经核实,使用权资产账面初始成本计量准确,折旧计提合理。本次对于使用权资产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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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评估结果及增减值原因分析
使用权资产的评估值为12016921.47元评估增值为0,增值率为0。
(5)无形资产
1)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账面值8745152.03元,为3项软件及7项专利。
2)评估方法
*外购软件评估
对于外购软件,评估人员查阅相关的证明资料,了解原始入账价值的构成,摊销的方法和期限,查阅了原始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经核实表明账、表金额相符。根据其他无形资产的特点、评估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对于定制软件,以基准日按价格指数调整法确定的重置价作为评估值。
*专利评估
A.评估方法的选择
评估技术型无形资产的常用评估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
由于我国技术型无形资产市场交易尚处于初级阶段,相关公平交易数据的采集相对困难,故本次技术型无形资产评估不适用市场法。
被评估单位作为航运企业,其核心收益主要取决于航运指数等外部宏观因素。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技术类无形资产无法建立特定专利资产与未来收益之间稳定、可辨识的现金流关联,尚未形成与被评估单位收益之间的对应关系,其收益分成情况不确定,故本次技术型无形资产评估不适用收益法。
因此,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评估技术型无形资产。
B.评估模型
评估价值=重置成本×(1-无形资产贬值率)
重置成本=研发成本+合理利润+申请及注册阶段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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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成本:包括设计费、材料费、人工费、管理费。
合理利润:以研发成本为基础,按照同行业的投入资本回报率计算。
申请及注册阶段费用:包括注册申请阶段官费、注册代理费、注册授权阶段官费。
贬值率:采用剩余经济寿命预测法进行计算,即:由评估人员通过对无形资产剩余经济寿命的预测和判断,从而确定其成新率的方法。计算公式表示为:
贬值率=已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剩余经济寿命年限)×100%
3)评估结果及增减值原因分析
被评估单位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评估价值共计
9655867.68元,增值910715.65元,增值率10.41%。
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评估增值幅度较大,主要原因是对于定制软件以基准日按价格指数调整法确定的重置价作为评估值,导致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评估价值高于账面价值。
(6)长期待摊费用
1)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长期待摊费用账面价值3606023.41元,核算内容为航运公司朔黄发展大厦10-11层办公室装修费。
2)评估方法
评估人员核对明细账与总账、报表余额是否相符,核对与委估明细表是否相符,查阅了款项金额、发生时间、业务内容等账务记录,抽查了原始入账凭证、合同等,核实其核算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经核实,长期待摊费用原始发生额真实、准确,摊销余额正确,长期待摊费用在未来受益期内仍可享有相应权益或资产,按尚存受益期应分摊的余额确定评估值。
3)评估结果及增减值原因分析
长期待摊费用评估值3606023.41元,评估增值为0,增值率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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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递延所得税资产
1)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价值786336.06元,核算内容为租赁负债、广宣费及职工教育经费等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2)评估方法清查时,评估人员核对明细账与总账、报表余额是否相符,核对与委估明细表是否相符,查阅了款项金额、发生时间、业务内容等账务记录,以证实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真实性、完整性。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以核实后账面值确定为评估值。
3)评估结果及增减值原因分析
递延所得税资产评估值786336.06元,评估增值为0,增值率为0。
(8)其他非流动资产
1)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为123508052.68元,核算内容为预付大型工程款。
2)评估方法清查时,评估人员核对明细账与总账、报表余额是否相符,核对与委估明细表是否相符,查阅了款项金额、发生时间、业务内容等账务记录,抽查了原始入账凭证、合同、协议等资料,以证实其他非流动资产的真实性、完整性。
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以核实后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3)评估结果及增减值原因分析
其他非流动资产评估值123508052.68元,评估增值为0,增值率为0。
(9)流动负债
航运公司纳入评估范围的流动负债包括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
费、其他应付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流动负债评估结果及增减值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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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账面净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项目
A B C=B-A D=C/A
应付账款43334.7143334.71--
应付职工薪酬2246.752246.75--
应交税费1875.801875.80--
其他应付款56.5556.55--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681.62681.62--
流动负债合计48195.4248195.42--
流动负债评估值48195.42万元,评估增值为0,增值率为0。
(10)非流动负债
1)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航运公司纳入评估范围的非流动负债为长期应付款,账面价值为
1073569996.42元,核算内容为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形成的长期应付款。
2)评估方法
评估人员查阅了相关合同、原始入账凭证等相关资料,核实交易事项的真实性、业务内容和金额等,以清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3)评估结果及增减值原因分析
非流动负债评估值为1073569996.42元,评估增值为0,增值率为0。
3、收益法评估情况
(1)收益法的评估对象本次收益法评估的对象是国家能源集团航运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
(2)收益法概述
1)收益法的定义和原理
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也称现金流折现方法,是通过将企业未来预期净现金流量折算为现值,来评估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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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价值的一种方法。收益法的基本思路是通过估算资产在未来预期的净现金流量和采用适宜的折现率折算成现时价值,得出评估值。
2)收益法的应用前提
收益法适用的基本条件是:企业具备持续经营的基础和条件,经营与收益之间存在较稳定的对应关系,并且未来收益和风险能够预测且可量化。使用现金流折现法的最大难度在于未来预期现金流的预测,以及数据采集和处理的客观性和可靠性等。当对未来预期现金流的预测较为客观公正、折现率的选取较为合理时,其估值结果具有较好的客观性。
3)收益法选择的理由和依据
被评估单位具备持续经营的基础和条件,未来收益和风险能够预测且可量化,因此本次评估可以选择收益法进行评估。
(3)收益预测的假设条件
1)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次
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2)针对评估基准日资产的实际状况,假设企业持续经营。
3)假设被评估单位的经营者是负责的,并且公司管理层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4)除非另有说明,假设公司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法规。
5)假设被评估单位未来将采取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此份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
政策在重要方面基本一致。
6)假设公司在现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营范围、方式与目
前方向保持一致。
7)本次评估,假设在未来的预测期内,评估对象的主营业务、产品的结构,
收入与成本的构成以及销售策略和成本控制等保持其建成达产后状态持续,而不发生较大变化。
8)在未来的预测期内,评估对象的各项期间费用不会在现有基础上发生大
幅的变化,仍将保持其最近几年的变化趋势持续,并随经营规模的变化而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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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变动。
9)鉴于企业的货币资金或其银行存款等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频繁变化且闲置
资金均已作为溢余资产考虑,评估时不考虑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也不考虑付息债务之外的其他不确定性损益。
10)本次评估测算的各项参数取值不考虑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
11)有关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重大变化。
12)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13)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现金流入为均匀流入,现金流出为均
匀流出
当未来经济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评估机构将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4)收益法评估计算及分析过程
1)收益法评估模型
*评估思路
根据本次尽职调查情况以及被评估单位的资产构成和主营业务特点,本次评估是以被评估单位的母公司报表口径估算其权益资本价值,本次评估的基本评估思路是:
A.对纳入报表范围的资产和主营业务,按照历史经营状况的变化趋势和业务类型预测预期收益(净现金流量),并折现得到经营性资产的价值;
B.将纳入报表范围,但在预期收益(净现金流量)预测中未予考虑的诸如基准日存在的货币资金、应收(应付)股利等流动资产(负债),及呆滞或闲置设备、房产以及未计及损益的在建工程等非流动资产(负债),定义为基准日存在的溢余性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单独预测其价值;
C.将纳入报表范围,但在预期收益(净现金流量)估算中未予考虑的长期股权投资,单独测算其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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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将上述各项资产和负债价值加和,得出被评估单位的企业价值,经扣减基准日的付息债务价值后,得到被评估单位的权益资本(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在确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时,评估师没有考虑控股权和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或折价,也没有考虑股权流动性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评估模型
A.基本模型
本次评估的基本模型为:
(1)
式中:
E:被评估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净资产)价值;
B:被评估单位的企业价值;
D:被评估单位的付息债务价值;
(2)
式中:
P:被评估单位的经营性资产价值;
I:被评估单位基准日的长期投资价值;
C:被评估单位基准日存在的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的价值;
∑(3)()()
式中:
Ri:被评估单位未来第 i 年的预期收益(自由现金流量);
r:折现率;
n:被评估单位的未来经营期;
(4)
C1:基准日流动类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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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基准日非流动类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
B.收益指标
本次评估,使用企业自由现金流量作为被评估单位经营性资产的收益指标,其基本定义为:
R =净利润+折旧摊销+扣税后利息-追加资本 (5)
根据被评估单位的经营历史以及未来市场发展等,估算其未来经营期内的自由现金流量。将未来经营期内的自由现金流量进行折现并加和,测算得到企业的经营性资产价值。
C.折现率
本次评估采用资本资产加权平均成本模型(WACC)确定折现率 r
(6)
式中:
Wd:行业平均的债务比率;
(7)()
We:行业平均的权益比率;
(8)()
rd:所得税后的付息债务利率;
re:权益资本成本,本次评估按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确定权益资本成本 re;
()(9)
式中:
rf:无风险报酬率;
rm:市场期望报酬率;
ε:被评估单位的特性风险调整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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βe:被评估单位权益资本的预期市场风险系数;
(())(10)
βu:可比公司的预期无杠杆市场风险系数;
(11)
??
??
1(1)
??
βt:可比公司股票(资产)的预期市场平均风险系数;
34%??66%(12)
??
式中:
K:一定时期股票市场的平均风险值,通常假设 K=1;
βx:可比公司股票(资产)的历史市场平均风险系数;
Di、Ei:分别为可比公司的付息债务与权益资本。
2)收益年限的确定
根据被评估单位章程,企业营业期限为长期,并且由于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经营正常,没有对影响企业继续经营的核心资产的使用年限进行限定和对企业生产经营期限、投资者所有权期限等进行限定,或者上述限定可以解除,并可以通过延续方式永续使用。故本次评估假设被评估单位在评估基准日后永续经营,相应的收益期为无限期。
3)未来收益的确定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估算国家能源集团航运有限公司是国能集团2022年底开展航运产业管控优化后
建立的航运资产管理运营平台,设立于2023年3月22日,注册资本金10亿元,具备国内水路运输资质、水路运输代理资质、国际无船承运人运输资质,主营沿海及沿江航运业务,兼营国际远洋运输业务,主要为集团内部电厂、煤炭经营分公司提供海上及长江中下游保供运输服务,同时为外部神华煤用户提供海上及长江中下游运输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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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评估基准日,国能航运拥有6艘自有船舶,其中1艘5.7万吨级散货船(国家能源581)用于自有船舶运输业务,另外5艘6.5万吨级散货船光租给天津航运收取租金。
A.被评估单位主营业务收入预测
国能航运主营业务收入为航运收入,与内部电厂一体化运量,执行八年指数平均价与市场价的平均数;其他外部市场运量参照上海航运交易所发布的中
国沿海煤炭运价指数(CBCFI)结算。本次评估结合历史价格、行业发展趋势等信息与被评估单位管理层进行了讨论分析,参考企业历史综合平均运价与历史运输量预测未来收入。主营业务收入预测表如下表所示。
对被评估单位的未来财务数据预测是以历史经营业绩为基础,遵循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国家的宏观政策,研究被评估单位的现状与前景,分析了公司的优势与风险,尤其是其所面临的市场环境和未来的发展前景及潜力,结合公司未来年度的经营计划,经过综合分析研究确定的。
主营业务收入预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5年2030年及
项目名称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
8-12月以后年度
营业收入合计85448.45178354.44151030.20149908.32143698.08140803.25
自有船舶船运收入1726.634204.404199.524209.054074.494032.20
运输量(万吨)38.4395.0095.0095.0095.0095.00
单位价格44.9344.2644.2144.3142.8942.44
租赁船船运收入83721.82174150.04146830.68145699.27139623.59136771.06
运输量(万吨)2145.705226.004489.994445.304400.614355.92
单位价格39.0232.7432.7032.7831.7331.40
B.被评估单位其他业务收入成本预测国能航运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出租固定资产收入。本次评估结合出租合同与被评估单位管理层规划预测未来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成本预测表如下表所示。
99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其他业务收入成本预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2025年8-12月2026年及以后年度
其他业务收入合计3790.499097.35
出租固定资产3790.499097.35
其他业务成本合计1508.753630.12
出租固定资产1508.753630.12
C.被评估单位主营业务成本预测
根据被评估单位历史主营业务成本情况,被评估单位的成本包括租船成本、自有船变动成本、自有船人工成本、折旧、安全生产费等。其中租船成本根据未来租赁船运输量和预测未来租船单位成本确定;自有船变动成本参照历史年度成本占收入的比例进行预测;自有船人工成本根据未来人员规划和企业的工资发放标准预测;折旧按照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和折旧计提标准预测;其他自有船固定成本参考管理层规划预测。主营业务成本预测表如下表所示。
主营业务成本预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5年2030年及以
项目名称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
8-12月后年度
主营业务成本合
76066.68157033.88135296.42133996.00132695.58131395.16
计
自有船变动成本-
1054.212298.152298.152298.152298.152298.15
燃料
自有船变动成本-
190.99150.03150.03150.03150.03150.03
港口费
自有船变动成本-
31.038.348.348.348.348.34
航次其他费用
自有船固定成本-
307.81822.99822.99822.99822.99822.99
人工成本
自有船固定成本-
-3.7882.6682.6682.6682.6682.66润料及物料
自有船固定成本-
239.62575.09575.09575.09575.09575.09
折旧费用
自有船固定成本-
2.5125.7725.7725.7725.7725.77
保险费用
自有船固定成本-
40.09141.60141.60141.60141.60141.60
船舶代管费
自有船固定成本-
150.45738.06418.53418.53418.53418.53
修理费用
自有船固定成本-
147.13114.59114.59114.59114.59114.59
其他
100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5年2030年及以
项目名称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
8-12月后年度联运成本(租船
73906.62152076.60130658.67129358.25128057.83126757.41
成本)
*税金及附加预测
被评估单位的税金及附加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均以缴纳的增值税额为计税(费)依据,税(费)率分别为7%、3%、
2%。其他税费主要为印花税和车船税。未来预测中根据企业的收入水平估算增值税,并对各项税金进行预测,预测情况见净现金流量预测表。
*期间费用的预测
A.管理费用预测
企业的管理费用主要为职工薪酬、折旧摊销、租赁费、差旅费等。对于职工薪酬,根据未来人员规划和企业的工资发放标准预测;折旧摊销按照企业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原值和折旧(摊销)计提标准预测;其他费用参考管理层规划预测。
管理费用预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5年2030年及
项目名称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
8-12月以后年度
管理费用合计3609.5011176.8810821.4410672.2310672.2310672.23
职工薪酬1297.726107.006107.006107.006107.006107.00
折旧费32.0977.1177.1177.1177.1177.11
修理费37.8120.0020.0020.0020.0020.00
无形资产摊销38.9493.4593.4593.4593.4593.45长期待摊费用摊
62.17149.21149.21---
销
低值易耗品摊销52.00-----
业务招待费-8.508.508.508.508.50
差旅费158.14259.00259.00259.00259.00259.00
办公费48.6863.3963.3963.3963.3963.39
会议费10.706.756.756.756.756.75
水电费8.1336.5036.5036.5036.5036.50
税金41.0050.0050.0050.0050.0050.00
100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5年2030年及
项目名称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
8-12月以后年度
租赁费6.1666.0666.0666.0666.0666.06
聘请中介机构费605.42551.89551.89551.89551.89551.89
广告宣传费127.72141.51141.51141.51141.51141.51
其他272.551601.881246.441246.441246.441246.44
使用权资产租金810.271944.641944.641944.641944.641944.64
B.财务费用预测
根据企业的付息债务情况,以及借款利率确定未来的财务费用情况。具体预测结果见净现金流量预测表。
*折旧摊销预测
被评估单位需要计提折旧的资产为固定资产,主要包括船舶和电子设备。
固定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本次评估,按照企业执行的固定资产折旧政策,以基准日经审计的固定资产账面原值、预计使用期、加权折旧率等估算未来经营期的折旧额。
被评估单位需要计提摊销的资产为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主要包括软件和办公室装修费。本次评估,按照企业执行的摊销政策,以基准日经审计的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账面原值、预计摊销年限等估算未来经营期的摊销额。
具体预测结果见净现金流量预测表。
*追加资本预测
追加资本系指企业在不改变当前经营生产条件下,所需增加的营运资金和超过一年期的长期资本性投入。如产能规模扩大所需的资本性投资(购置固定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以及所需的新增营运资金及持续经营所必须的资产更新等。
在本次评估中,假设评估对象不再对现有的经营能力进行资本性投资,未来经营期内的追加资本主要为持续经营所需的基准日现有资产的更新和营运资金增加额。即本报告所定义的追加资本为追加资本=资产更新+营运资金增加额+资本性支出
100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A.资产更新投资估算
按照收益预测的前提和基础,在维持现有资产规模和资产状况的前提下,结合企业历史年度资产更新和折旧回收情况,预计未来资产更新改造支出。船舶资产在稳定期按照详细预测期末资产的规模,以简单再生产为前提,综合考虑船舶设备的更新周期、更新成本等因素采用年金化后方式计算得出稳定期各年度的更新金额。
B.营运资金增加额估算
营运资金增加额系指企业在不改变当前主营业务条件下,为维持正常经营而需新增投入的营运性资金,即为保持企业持续经营能力所需的新增资金。如正常经营所需保持的现金、产品存货购置、代客户垫付购货款(应收款项)等所需的基本资金以及应付的款项等。营运资金的增加是指随着企业经营活动的变化,获取他人的商业信用而占用的现金,正常经营所需保持的现金、存货等;
同时,在经济活动中,提供商业信用,相应可以减少现金的即时支付。通常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核算内容绝大多数为关联方的或非经营性的往来;应交
税金和应付工资等多为经营中发生,且周转相对较快,拖欠时间相对较短、金额相对较小。
估算营运资金的增加原则上只需考虑正常经营所需保持的现金(最低现金保有量)、存货、应收款项和应付款项等主要因素。本报告所定义的营运资金增加额为:
营运资金增加额=当期营运资金-上期营运资金
其中:
营运资金=经营性流动资产-经营性流动负债
根据对评估对象经营情况的调查,以及经基准日的历史经营的资产和损益、收入的统计分析以及对未来经营期内各年度收入的估算结果,按照上述定义,可得到未来经营期内各年度的营运资金及其营运资金增加额。具体预测结果见未来净现金流量预测表。
100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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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资本性支出估算
本次评估,无资本性支出。
*现金流预测结果被评估单位未来经营期内净现金流量的预测结果如下表所示。本次评估中对未来收益的预测,主要是在对企业所处行业的市场调研、分析的基础上,根据相关可比企业的经营状况、市场需求与未来行业发展等综合情况做出的一种专业判断。预测时不考虑不确定的营业外收支、补贴收入以及其它非经常性经营等所产生的损益。
未来净现金流量预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5年
项目名称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永续年
8-12月
一、营业收入89238.94187451.79160127.55159005.66152795.43149900.60149900.60
减:营业成本77575.43160664.00138926.54137626.12136325.70135025.28135025.28
税金及附加182.47479.77406.35407.55352.27333.79296.49
管理费用3609.5011176.8810821.4410672.2310672.2310672.2310672.23
财务费用1230.132952.322838.772611.672384.562157.462157.46
二、营业利润6641.4012178.817134.457688.103060.671711.841749.13
三、利润总额6641.4012178.817134.457688.103060.671711.841749.13
减:所得税费用1660.353045.551784.461922.87766.02428.81438.13
四、净利润4981.059133.265349.995765.222294.651283.031311.00
加:折旧摊销1881.574524.994524.994375.784375.784375.784375.78
折旧1780.464282.334282.334282.334282.334282.334282.33
摊销101.11242.66242.6693.4593.4593.4593.45
加:扣税后利息922.602214.242129.081958.751788.421618.101618.10
减:追加资本541.34-250.46-335.26149.7955.60116.972561.48
营运资金增加额470.32-421.01-505.82-20.77-114.96-53.59-
资产更新71.03170.56170.56170.56170.56170.562561.48
加:其他现金流入
211.17------(流出为“-”)
待抵扣进项税回流211.17------
五、企业自由现金流7455.0416122.9412339.3111949.968403.257159.934743.39
100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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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折现率的确定
*无风险利率的确定
经查询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网站,该网站公布的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
(CCDC)提供的国债收益率。
本次评估以持续经营为假设前提,委估对象的收益期限为无限年期,根据《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12号——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中折现率的测算》(中评协〔2020〕38号)的要求,可采用剩余期限为十年期或十年期以上国债的到期收益率作为无风险利率,本次评估采用10年期国债收益率作为无风险利率,即rf=1.70%。
*市场风险溢价的确定市场风险溢价是指投资者对与整体市场平均风险相同的股权投资所要求的
预期超额收益,即超过无风险利率的风险补偿。市场风险溢价通常可以利用市场的历史风险溢价数据进行测算。本次评估中以中国 A 股市场指数的长期平均收益率作为市场期望报酬率 rm,将市场期望报酬率超过无风险利率的部分作为市场风险溢价。
根据《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12号——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中折现率的测算》(中评协〔2020〕38号)的要求,利用中国的证券市场指数计算市场风险溢价时,通常选择有代表性的指数,例如沪深300指数、上海证券综合指数等,计算指数一段历史时间内的超额收益率,时间跨度可以选择10年以上、数据频率可以选择周数据或者月数据、计算方法可以采取算术平均或者几何平均。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研究院对于中国 A 股市场的跟踪研究,并结合上述指引的规定,评估过程中选取有代表性的上证综指作为标的指数,分别以周、月为数据频率采用算术平均值进行计算并年化至年收益率,并分别计算其算术平均值、几何平均值、调和平均值,经综合分析后确定市场期望报酬率,即 rm=9.37%。
市场风险溢价=rm-rf=9.37%-1.70%=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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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结构的确定
企业属交通运输航运行业,经过多年的发展,企业处于成熟期,其近年资本结构较为稳定,本次评估选择行业资本结构对未来年度折现率进行测算。
*贝塔系数的确定
以申万交通运输—航运港口—航运沪深上市公司股票为基础,考虑被评估企业与可比公司在业务类型、企业规模、盈利能力、成长性、行业竞争力、企
业发展阶段等因素的可比性,选择适当的可比公司,以上证综指为标的指数,经查询 iFinD 资讯金融终端,以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格进行测算,计算周期为评估基准日前250周,得到可比公司股票预期无财务杠杆风险系数的估计βu,按照企业自身资本结构进行计算,得到被评估单位权益资本的预期市场风险系数 βe。
*特性风险系数的确定
在确定折现率时需考虑评估对象与上市公司在公司规模、企业发展阶段、
核心竞争力、对大客户和关键供应商的依赖、企业融资能力及融资成本、盈利
预测的稳健程度等方面的差异,确定特定风险系数。在评估过程中,评估人员对企业与可比上市公司进行了比较分析,得出特性风险系数ε=1.5%。
* 债权期望报酬率rd的确定
债权期望报酬率是企业债务融资的资本成本,本次评估中采用的资本结构是行业资本结构,遵循债权成本与资本结构匹配的原则,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 5 年期以上 LPR 确定债权期望报酬率。
* 折现率WACC的计算
将以上得到的各参数,代入公式,得到折现率如下表:
折现率计算表
项目/年度2025年8-12月及以后年度
权益比0.7854
债务比0.2146
无风险报酬率0.0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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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年度2025年8-12月及以后年度
市场期望报酬率0.0937
历史β1.0151
调整β1.0100
无杠杆β0.8301
适用税率0.2500
权益β1.0002
特性风险系数0.0150
权益资本成本0.1087
债务成本(税后)0.0263
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 0.0910
5)经营性资产评估值的确定
将得到的预期净现金流量代入式(3),得到被评估单位的经营性资产价值为86527.13万元。
6)长期股权投资评估价值
长期股权投资共4项,为3家全资子公司和1家控股子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账面原值为1367955927.90元,未计提减值准备。
对于全资及持股5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对被投资单位评估基准日的整体资产进行了评估,然后将被投资单位评估基准日净资产评估值乘以被评估单位的持股比例计算确定评估值:
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被投资单位整体评估后净资产评估值×持股比例其中,如实缴出资与认缴出资有差异的,则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被投资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应缴未缴出资额)×该股东认缴的出资比例-该股东应缴未缴出资额
在确定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时,评估师没有考虑控股权和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或折价,也没有考虑股权流动性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由于国能航运及下属子公司各年业务量根据集团规划确定;同时存在国能
航运将自有的5艘6.5万吨级散货船出租给天津航运运营的关联方业务。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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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各子公司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被投资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对于未采用收益法评估的香港航运本次作为溢余资产处理。
被评估单位基准日的长期股权投资评估价值为:
I=126413.34 万元
7)非经营性或溢余资产(负债)评估值的确定经核实,被评估单位基准日账面存在部分资产(负债)的价值在本次估算的净现金流量中未予考虑,应属本次评估所估算现金流之外的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在估算企业价值时应予另行单独估算其价值。
* 基准日流动类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的价值 C1
在本次评估中,有如下一些流动类资产(负债)的价值在现金流预测中未予考虑:
A.被评估单位基准日账面货币资金账面值为 40879.32 万元,其中约
25879.32万元与被评估单位实际经营无关,经评估师核实无误,确认该款项为溢余资产。
B.被评估单位基准日账面其他应收款 8046.86 万元,经评估师核实无误,确认该款项为溢余资产。
C.被评估单位基准日账面一年到期非流动负债中长期应付款-利息 114.81 万元,经评估师核实无误,确认该款项为溢余负债。
即基准日流动类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为:
C1=25879.32+8046.86-114.81=33811.37(万元)
* 基准日非流动类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的价值 C2
在本次评估中,有如下一些非流动类资产(负债)的价值在现金流预测中未予考虑:
A.被评估单位基准日账面递延所得税资产 78.63 万元,经评估师核实无误,确认该款项为溢余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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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被评估单位基准日账面其他非流动资产中预付大型工程款 12350.81 万元,经评估师核实无误,确认该款项为溢余资产。
C.被评估单位基准日账面长期股权投资中香港航运账面值 680.00 万元,评估值683.77万元,经评估师核实无误,确认该款项为溢余资产。
即基准日非流动类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为:
C2=78.63+12350.81+683.77=13113.21(万元)
本次评估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对该等资产(负债)价值进行单独估算,得到被评估企业基准日的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评估价值为:
C=C1+C2=33811.37+13113.21=46924.58(万元)
8)收益法评估结果
将所得到的经营性资产价值 P=86527.13 万元,基准日存在的其它溢余性或非经营性资产的价值 C=46924.58 万元,长期股权投资 I=126413.34 万元,把以上数值代入式(2),得到评估对象的企业价值 B=259865.05 万元。
企业在基准日付息债务的价值 D=107357.00 万元,得到评估对象的股权权益价值
E=B-D=152508.05 万元
4、评估特殊处理、对评估结论有重大影响事项的说明
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目前占用的房屋为租用,使用权资产情况如下表所示。本次评估结合合同所需支付租金预测未来租赁费用,并假设企业合同到期后能继续以当前租金水平租赁该房屋,未来经营不会因为房屋无法获得而受到重大影响。
使用权资产明细表
单位:万元序号资产名称形成日期到期时间每期租金
朔黄发展大厦办公房租赁-航运公司10层
12023/3/222026/4/172039.27
11层
2朔黄发展大厦办公房租赁-航运公司车位2023/3/222026/4/1735.88
100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序号资产名称形成日期到期时间每期租金
办公房租赁-航运公司承租朔黄发展大厦
32024/8/12026/4/1744.51
地下一层108室
5、主要子公司评估情况航运公司主要子公司评估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附件六:主要子公司评估的相关情况”之“六、航运公司”。
(十一)煤炭运销公司
1、评估概况
资产评估机构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煤炭运销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并选择了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根据中联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25】第5359号”《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煤炭运销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71527.01万元,评估值为86102.61万元,评估增值
14575.60万元,增值率20.38%。
2、资产基础法评估情况
被评估单位在评估基准日2025年7月31日总资产账面值383729.73万元,评估值398305.33万元,评估增值14575.60万元,增值率3.80%。负债账面值
312202.72万元,评估值312202.72万元,评估无增减值变化。净资产账面值
71527.01万元,评估值86102.61万元,评估增值14575.60万元,增值率
20.38%。
具体评估结果详见下列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项目
A B C=B-A D=C/A
流动资产342342.97342243.37-99.60-0.03
非流动资产41386.7656061.9614675.2035.46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38899.8044204.025304.2213.64
固定资产2328.1211697.639369.51402.45
其他非流动资产158.84158.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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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项目
A B C=B-A D=C/A
资产总计383729.73398305.3314575.603.80
流动负债312202.72312202.72--
非流动负债---
负债总计312202.72312202.72--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71527.0186102.6114575.6020.38
(1)流动资产
煤炭运销公司纳入评估范围的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
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其他流动资产。流动资产评估结果及增减值如下表:
单位:万元
账面净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项目
A B C=B-A D=C/A×100
货币资金84643.7884643.78--
应收票据205777.83205777.83--
应收账款38348.6838348.68--
预付账款12904.5512904.55--
其他应收款60.2660.26--
存货528.97429.37-99.60-18.83
其他流动资产78.9078.90--
流动资产合计342342.97342243.37-99.60-0.03
流动资产评估值342243.37万元,评估减值为99.60万元,减值率为0.03%。
流动资产评估减值的原因是对于存货产成品中可以归集到对应煤炭的转运成本,本次评估为0。
(2)长期股权投资
1)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长期股权投资共3项,为国能国源电力燃料有限公司、国能焦煤(天津)有限公司和国能运销(海南)供应链有限公司3家全资子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账面原值为388997979.19元,未计提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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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评估方法
对长期股权投资,首先对长期投资形成的原因、账面值和实际状况等进行了取证核实,并查阅了投资协议、股东会决议、章程和有关会计记录等,以确定长期投资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对于全资及持股5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对被投资单位评估基准日的整体资产进行了评估,然后将被投资单位评估基准日净资产评估值乘以被评估单位的持股比例计算确定评估值:
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被投资单位整体评估后净资产评估值×持股比例其中,如实缴出资与认缴出资有差异的,则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被投资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应缴未缴出资额)×该股东认缴的出资比例-该股东应缴未缴出资额
在确定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时,评估师没有考虑控股权和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或折价,也没有考虑股权流动性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3)评估结果及增减值原因分析
按照上述方法,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388997979.19元,未计提减值准备,评估价值442040109.87元,评估增值53042130.68元,增值率13.64%。
长期股权投资具体评估结果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序号被投资企业名称持股比例账面价值评估价值
1国能国源电力燃料有限公司100.00%18899.8021797.08
2国能焦煤(天津)有限公司100.00%15000.0017177.46
3国能运销(海南)供应链有限公司100.00%5000.005229.48
合计38899.8044204.01
(3)房屋建(构)筑物资产
1)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资产为企业申报的全部房屋建筑物资产,共有建(构)筑物资产50项,其中建筑物50项、无构筑物和管道沟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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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评估方法
*评估方法选择
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的要求,执行不动产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以及假设开发法、基准地价修正法等衍生方
法的适用性,选择评估方法。
根据纳入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类资产的结构特点、使用性质等,评估人员分析了不同评估方法的适用性,最终确定各类资产的合理的评估方法:具体如下:
A.对于企业外购商品房类资产或具备单独转让可能的房地产,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B.对于大秦铁路线:2025 年 12 月 1 日,神华集团对此项资产进行了技术鉴定,认为已无使用和利用价值。本次评估对于此项评估值以账面值列示C.对于首都师范大学四号楼 1803 室(北京):该项房产为北京神华昌运高
技术配煤公司(以下简称昌运公司)于2000年2月同北京市首都师范大学(以下简称首师大)购置的一套集资联建住宅房产。购买时以个人名义申请,实际由昌运公司支付购房资金349535元(建筑面积65.95平方米,5300元/平方米)。
该房产一直为校产房,没有房产证,并于2005年10月昌运公司资产剥离时将该房产的账务移交给神华煤炭运销公司。2025年2月昌运公司与首师大国资处确认此项房产不能办理产权变更等事宜。本次评估对于此项房产评估值以账面值列示;
D.对于以下车位,经核实无相关权属证明。因年代久远经财务部与管理部共同配合翻阅历史文件,所获取的资料亦无法满足作价条件;且因管理结构变动、人员更换,无相关了解情况人员。本次评估以账面值列示。
单位:万元序号建筑物名称取得时间账面原值账面净值
1九龙花园2003/12/112.600.84
2九龙花园2003/12/112.60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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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序号建筑物名称取得时间账面原值账面净值
3九龙花园2003/12/112.600.84
4朗琴园2003/12/115.681.04
5紫竹花园2003/12/112.000.80
6汇通花园2003/12/115.001.00
7人济山庄2003/11/117.101.07
8雍和家园2003/11/115.500.97
9中海馥园2002/7/18.00-
10国展家园2001/12/110.00-
11莲花小区车位3个(3108)2004/11/1938.6412.02
12今典花园车位5个2004/8/2587.0051.67
13华阳之星车位(董秀峰)2004/3/2612.603.64
14中海馥园车位(刘增田)2004/2/238.003.89
15阳光丽景车位(马丽鸣)2003/12/2517.728.58
16阳光丽景(车库41个)2003/10/31410.00195.92
合计705.04283.12
*市场法介绍
市场法是将评估对象与在评估基准日近期有过交易的类似房地产进行比较,对这些类似房地产的已知价格作适当的修正,以此估算评估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P=P 案例*A*B*C*D*E
其中: P:待估房产评估价值; P 案例:可比交易实例价格;
A:交易情况修正系数; B:交易日期修正系数;
C:区域因素修正系数; D:个别因素修正系数;
E:权益状况因素修正系数。
3)评估结果及增减值原因分析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类资产账面价值为23255134.85元,评估值为116976304.26元,评估增值93721169.41元,增值率403.01%。评估增值原因为企业外购或者抵债的商品房类资产主要购置于1994年-2024年,至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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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基准日期间随着当地区域经济的发展,地价及房价均有了较大程度的上涨,导致本次评估值相对账面价值增值。
(4)机器设备类资产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设备类资产账面价值26024.56元,全部为电子设备,共计8项,购置于2006年至2011年间,主要为笔记本电脑、打印机等,截至评估基准日已无实物。
(5)技术型无形资产
1)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截至评估基准日,企业申报评估的范围内账面未记录的无形资产合计6项,全部为发明专利。
2)评估方法
评估技术型无形资产的常用评估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
由于我国技术型无形资产市场交易尚处于初级阶段,相关公平交易数据的采集相对困难,故本次技术型无形资产评估不适用市场法。
被评估单位作为煤炭贸易企业,其核心收益主要取决于煤炭市场价及煤炭贸易量等外部宏观因素。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技术类无形资产无法建立特定专利资产与未来收益之间稳定、可辨识的现金流关联,尚未形成与被评估单位收益之间的对应关系,其收益分成情况不确定,故本次技术型无形资产评估不适用收益法。
因此,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评估技术型无形资产。
3)评估结果及增减值原因分析
本次评估范围的技术型无形资产评估价值14733.69元,评估增值为0,增值率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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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递延所得税资产
1)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价值1588436.36元,主要包括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形成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2)评估方法
评估人员核对明细账与总账、报表余额是否相符,核对与委估明细表是否相符,查阅了款项金额、发生时间、业务内容等账务记录,以证实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真实性、完整性。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以核实后账面值确定为评估值。
3)评估结果及增减值原因分析
递延所得税资产评估值1588436.36元,评估增值为0,增值率为0。
(7)流动负债
煤炭运销公司纳入评估范围的流动负债包括应付账款、合同负债、应付职
工薪酬、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其他流动负债。流动负债评估结果及增减值如下表:
单位:万元
账面净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项目
A B C=B-A D=C/A×100
应付账款302945.44302945.44--
合同负债658.13658.13--
应付职工薪酬45.4745.47--
应交税费5690.545690.54--
其他应付款2777.582777.58--
其他流动负债85.5685.56--
流动负债合计312202.72312202.72--
流动负债评估值312202.72万元,评估增值为0,增值率为0。
3、收益法评估情况
(1)收益法的评估对象本次收益法评估的对象是神华煤炭运销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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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收益法概述
1)收益法的定义和原理
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也称现金流折现方法,是通过将企业未来预期净现金流量折算为现值,来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方法。收益法的基本思路是通过估算资产在未来预期的净现金流量和采用适宜的折现率折算成现时价值,得出评估值。
2)收益法的应用前提
收益法适用的基本条件是:企业具备持续经营的基础和条件,经营与收益之间存在较稳定的对应关系,并且未来收益和风险能够预测且可量化。使用现金流折现法的最大难度在于未来预期现金流的预测,以及数据采集和处理的客观性和可靠性等。当对未来预期现金流的预测较为客观公正、折现率的选取较为合理时,其估值结果具有较好的客观性。
3)收益法选择的理由和依据
被评估单位具备持续经营的基础和条件,未来收益和风险能够预测且可量化,因此本次评估可以选择收益法进行评估。
(3)收益预测的假设条件
1)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次
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2)针对评估基准日资产的实际状况,假设企业持续经营。
3)假设被评估单位的经营者是负责的,并且公司管理层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4)除非另有说明,假设公司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法规。
5)假设被评估单位未来将采取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此份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
政策在重要方面基本一致。
6)假设公司在现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营范围、方式与目
前方向保持一致。
7)本次评估,假设在未来的预测期内,评估对象的主营业务、产品的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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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与成本的构成以及销售策略和成本控制等保持其建成达产后状态持续,而不发生较大变化。
8)在未来的预测期内,评估对象的各项期间费用不会在现有基础上发生大
幅的变化,仍将保持其最近几年的变化趋势持续,并随经营规模的变化而同步变动。
9)鉴于企业的货币资金或其银行存款等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频繁变化且闲置
资金均已作为溢余资产考虑,评估时不考虑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也不考虑付息债务之外的其他不确定性损益。
10)本次评估测算的各项参数取值不考虑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
11)有关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重大变化。
12)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13)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现金流入为均匀流入,现金流出为均匀流出。
当未来经济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评估机构将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4)收益法评估计算及分析过程
1)收益法评估模型
*评估思路
根据本次尽职调查情况以及被评估单位的资产构成和主营业务特点,本次评估是以被评估单位的母公司报表口径估算其权益资本价值,本次评估的基本评估思路是:
A.对纳入报表范围的资产和主营业务,按照历史经营状况的变化趋势和业务类型预测预期收益(净现金流量),并折现得到经营性资产的价值;
B.将纳入报表范围,但在预期收益(净现金流量)预测中未予考虑的诸如基准日存在的货币资金、应收(应付)股利等流动资产(负债),及呆滞或闲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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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房产以及未计及损益的在建工程等非流动资产(负债),定义为基准日存在的溢余性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单独预测其价值;
C.将纳入报表范围,但在预期收益(净现金流量)估算中未予考虑的长期股权投资,单独测算其价值;
D.将上述各项资产和负债价值加和,得出被评估单位的企业价值,经扣减基准日的付息债务价值后,得到被评估单位的权益资本(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在确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时,评估师没有考虑控股权和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或折价,也没有考虑股权流动性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评估模型
A.基本模型
本次评估的基本模型为:
(1)
式中:
E:被评估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净资产)价值;
B:被评估单位的企业价值;
D:被评估单位的付息债务价值;
(2)
式中:
P:被评估单位的经营性资产价值;
I:被评估单位基准日的长期投资价值;
C:被评估单位基准日存在的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的价值;
∑(3)()()
式中:
Ri:被评估单位未来第 i 年的预期收益(自由现金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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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折现率;
n:被评估单位的未来经营期;
(4)
C1:基准日流动类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
C2:基准日非流动类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
B.收益指标
本次评估,使用企业自由现金流量作为被评估单位经营性资产的收益指标,其基本定义为:
R =净利润+折旧摊销+扣税后利息-追加资本 (5)
根据被评估单位的经营历史以及未来市场发展等,估算其未来经营期内的自由现金流量。将未来经营期内的自由现金流量进行折现并加和,测算得到企业的经营性资产价值。
C.折现率
本次评估采用资本资产加权平均成本模型(WACC)确定折现率 r
(6)
式中:
Wd:被评估单位的债务比率;
(7)()
We:被评估单位的权益比率;
(8)()
rd:所得税后的付息债务利率;
re:权益资本成本,本次评估按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确定权益资本成本 re;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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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rf:无风险报酬率;
rm:市场期望报酬率;
ε:被评估单位的特性风险调整系数;
βe:被评估单位权益资本的预期市场风险系数;
(())(10)
βu:可比公司的预期无杠杆市场风险系数;
(11)
??
??
1(1)
??
βt:可比公司股票(资产)的预期市场平均风险系数;
34%??66%(12)
??
式中:
K:一定时期股票市场的平均风险值,通常假设 K=1;
βx:可比公司股票(资产)的历史市场平均风险系数;
Di、Ei:分别为可比公司的付息债务与权益资本。
2)收益年限的确定
根据被评估单位章程,企业营业期限为长期,并且由于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经营正常,没有对影响企业继续经营的核心资产的使用年限进行限定和对企业生产经营期限、投资者所有权期限等进行限定,或者上述限定可以解除,并可以通过延续方式永续使用。故本次评估假设被评估单位在评估基准日后永续经营,相应的收益期为无限期。
3)未来收益的确定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估算
企业的业务收入主要为煤炭贸易收入,未来将专注做进出口业务。确认收入时以美元采购报关的采用总额法,其他的采用净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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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评估,根据企业规划,出口煤预计销量2025年8-12月为5万吨,
2026-2030年为每年50万吨;单位价格预计为含税570元/吨保持不变;毛利预
计为不含税10元/吨保持不变,采用全额法核算收入。
进口煤预计销量2025年8-12月为350万吨,2026年为1750万吨,以后每年递增250万吨直至稳定;单位价格预计2025年8-12月为530元/吨(含税),以后每年价格预计涨15元/吨(含税);毛利预计为3.23元/吨(不含税)保持不变;预计一半的量采用全额法核算收入,一半的量采用净额法核算收入。
依据对产品销量、单位价格和毛利的预测,营业收入、成本预测表如下表所示。
营业收入、成本预测表
单位:万元
2025年
项目名称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永续年
8-12月
营业收入合计84911.52448783.26522566.46599668.24680088.61763827.56763827.56
出口-港口销售-下水装
2522.1225221.2425221.2425221.2425221.2425221.2425221.24
船收入
成本2472.1224721.2424721.2424721.2424721.2424721.2424721.24销量(万吨)5.0050.0050.0050.0050.0050.0050.00
单位价格(元)504.42504.42504.42504.42504.42504.42504.42
单位成本(元)494.42494.42494.42494.42494.42494.42494.42
毛利率0.020.020.020.020.020.020.02
贸易-进口收入82389.40423562.02497345.22574447.00654867.37738606.32738606.32
成本81514.40419187.02492345.22568822.00648617.37731731.32731731.32销量(万吨)350.001750.002000.002250.002500.002750.002750.00
单位价格(元)469.03482.30495.58508.85522.12535.40535.40
单位成本(元)465.80479.07492.35505.62518.89532.17532.17
毛利率0.010.010.010.010.010.010.01
*税金及附加预测
被评估单位的税金及附加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均以缴纳的增值税额为计税(费)依据,税(费)率分别为7%、3%、
2%。其他税费主要为印花税、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未来预测中根据企业的收
入水平估算增值税,并对各项税金进行预测,预测情况见净现金流量预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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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费用的预测
A.销售费用预测
销售费用主要为进口煤的销售代理费,预计为1元/吨,结合预计的进口煤销售量,销售费用预测表如下表所示。
销售费用预测表
单位:万元
2025年
项目名称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永续年
8-12月
销售费用合计175.00875.001000.001125.001250.001375.001375.00
销售代理费175.00875.001000.001125.001250.001375.001375.00
B.管理费用预测
被评估单位的管理费用主要为职工薪酬、租赁费及其他费用等。对于职工薪酬及租赁费,本次评估参照被评估单位经营管理计划进行预计;对于差旅费及其他费用,本次评估参照历史发生额进行预测。
管理费用预测表
单位:万元
2025年
项目名称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永续年
8-12月
管理费用合计1942.372258.432258.432258.432258.432258.432258.43
公共事业费-28.3728.3728.3728.3728.3728.37
修理费-日常修理费-一般
1.002.002.002.002.002.002.00
维护
中介费-2.462.462.462.462.462.46
水费0.240.500.500.500.500.500.50
电费1.082.502.502.502.502.502.50
中介费-法律服务费0.501.001.001.001.001.001.00
人工成本1515.881916.521916.521916.521916.521916.521916.52
劳动保护用品支出1.804.004.004.004.004.004.00
低值易耗品摊销8.0020.0020.0020.0020.0020.0020.00
租赁费-房屋租赁费306.6773.9473.9473.9473.9473.9473.94
公务车辆费1.5710.0010.0010.0010.0010.0010.00
业务招待费-餐饮费5.0010.0010.0010.0010.0010.0010.00
业务招待费-其他0.200.400.400.400.400.4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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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项目名称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永续年
8-12月
办公费15.3330.6730.6730.6730.6730.6730.67
差旅费48.8097.6197.6197.6197.6197.6197.61
会议费-会务费0.601.211.211.211.211.211.21
宣传费-宣传用品制作费0.070.140.140.140.140.140.14
宣传费-其他1.282.552.552.552.552.552.55
消防费0.290.590.590.590.590.590.59
技术服务费19.8139.6239.6239.6239.6239.6239.62
信息技术服务费-网络接
6.7213.4413.4413.4413.4413.4413.44
入费
信息技术服务费-信息系
7.06------
统运维费
绿化费0.460.920.920.920.920.920.92
C.研发费用预测
本次评估,被评估单位未预计后续发生研发费用。
D.财务费用预测
根据企业的付息债务情况,以及借款利率确定未来的财务费用情况。具体预测结果见未来净现金流量预测表。
*折旧摊销预测
被评估单位的固定资产主要为房屋建筑物,其中部分闲置,部分作为原管理口径国能销售集团有限公司的职工宿舍使用,本次评估全部作为溢余资产,故本次评估未预计折旧摊销。
*追加资本预测
追加资本系指企业在不改变当前经营生产条件下,所需增加的营运资金和超过一年期的长期资本性投入。如产能规模扩大所需的资本性投资(购置固定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以及所需的新增营运资金及持续经营所必须的资产更新等。
在本次评估中,假设评估对象不再对现有的经营能力进行资本性投资,未来经营期内的追加资本主要为持续经营所需的基准日现有资产的更新和营运资金增加额。即本报告所定义的追加资本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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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加资本=资产更新+营运资金增加额+资本性支出
A.资产更新投资估算
本次评估,无资产更新。
B.营运资金增加额估算
营运资金增加额系指企业在不改变当前主营业务条件下,为维持正常经营而需新增投入的营运性资金,即为保持企业持续经营能力所需的新增资金。如正常经营所需保持的现金、产品存货购置、代客户垫付购货款(应收款项)等所需的基本资金以及应付的款项等。营运资金的增加是指随着企业经营活动的变化,获取他人的商业信用而占用的现金,正常经营所需保持的现金、存货等;
同时,在经济活动中,提供商业信用,相应可以减少现金的即时支付。通常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核算内容绝大多数为关联方的或非经营性的往来;应交
税金和应付工资等多为经营中发生,且周转相对较快,拖欠时间相对较短、金额相对较小。
估算营运资金的增加原则上只需考虑正常经营所需保持的现金(最低现金保有量)、存货、应收款项和应付款项等主要因素。本报告所定义的营运资金增加额为:
营运资金增加额=当期营运资金-上期营运资金
其中:
营运资金=经营性流动资产-经营性流动负债
根据对评估对象经营情况的调查,以及经基准日的历史经营的资产和损益、收入的统计分析以及对未来经营期内各年度收入的估算结果,按照上述定义,可得到未来经营期内各年度的营运资金及其营运资金增加额。具体预测结果见未来净现金流量预测表。
C.资本性支出估算
本次评估,无资本性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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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流预测结果被评估单位未来经营期内净现金流量的预测结果如下表所示。本次评估中对未来收益的预测,主要是在对企业所处行业的市场调研、分析的基础上,根据相关可比企业的经营状况、市场需求与未来行业发展等综合情况做出的一种专业判断。预测时不考虑不确定的营业外收支、补贴收入以及其它非经常性经营等所产生的损益。
未来净现金流量预测表
单位:万元
2025年
项目名称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永续年
8-12月
一、营业收入84911.52448783.26522566.46599668.24680088.61763827.56763827.56
减:营业成本83986.52443908.26517066.46593543.24673338.61756452.56756452.56
税金及附加96.78374.44427.37482.29539.21598.11598.11
销售费用175.00875.001000.001125.001250.001375.001375.00
管理费用1942.372258.432258.432258.432258.432258.432258.43
财务费用170.001063.001108.001153.001198.001243.001243.00
二、营业利润-1459.16304.13706.201106.281504.361900.461900.46
三、利润总额-1459.16304.13706.201106.281504.361900.461900.46
减:所得税费用---168.00377.13476.15476.15
四、净利润-1459.16304.13706.20938.271127.231424.301424.30
加:扣税后利息-497.25497.25497.25497.25497.25497.25
减:追加资本-19228.209949.823766.373935.774105.174274.58-
营运资金增加额-19228.209949.823766.373935.774105.174274.58-
五、企业自由现
17769.05-9148.44-2562.92-2500.25-2480.69-2353.021921.55
金流
4)折现率的确定
*无风险利率的确定
经查询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网站,该网站公布的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
(CCDC)提供的国债收益率。
本次评估以持续经营为假设前提,委估对象的收益期限为无限年期,根据《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12号——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中折现率的测算》(中评协〔2020〕38号)的要求,可采用剩余期限为十年期或十年期以上国债的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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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率作为无风险利率,本次评估采用10年期国债收益率作为无风险利率,即rf=1.70%。
*市场风险溢价的确定市场风险溢价是指投资者对与整体市场平均风险相同的股权投资所要求的
预期超额收益,即超过无风险利率的风险补偿。市场风险溢价通常可以利用市场的历史风险溢价数据进行测算。本次评估中以中国 A 股市场指数的长期平均收益率作为市场期望报酬率 rm,将市场期望报酬率超过无风险利率的部分作为市场风险溢价。
根据《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12号——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中折现率的测算》(中评协〔2020〕38号)的要求,利用中国的证券市场指数计算市场风险溢价时,通常选择有代表性的指数,例如沪深300指数、上海证券综合指数等,计算指数一段历史时间内的超额收益率,时间跨度可以选择10年以上、数据频率可以选择周数据或者月数据、计算方法可以采取算术平均或者几何平均。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研究院对于中国 A 股市场的跟踪研究,并结合上述指引的规定,评估过程中选取有代表性的上证综指作为标的指数,分别以周、月为数据频率采用算术平均值进行计算并年化至年收益率,并分别计算其算术平均值、几何平均值、调和平均值,经综合分析后确定市场期望报酬率,即 rm=9.37%。
市场风险溢价=rm-rf=9.37%-1.70%=7.67%。
*资本结构的确定
企业属煤炭贸易行业,经过多年的发展,企业处于成熟期,其近年资本结构较为稳定,本次评估选择行业资本结构对未来年度折现率进行测算。
*贝塔系数的确定
以申万商贸零售—煤炭开采—动力煤沪深上市公司股票为基础,考虑被评估企业与可比公司在业务类型、企业规模、盈利能力、成长性、行业竞争力、
企业发展阶段等因素的可比性,选择适当的可比公司,以上证综指为标的指数,经查询 iFinD 资讯金融终端,以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格进行测算,计算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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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为评估基准日前250周,得到可比公司股票预期无财务杠杆风险系数的估计βu,按照企业自身资本结构进行计算,得到被评估单位权益资本的预期市场风险系数 βe。
*特性风险系数的确定
在确定折现率时需考虑评估对象与上市公司在公司规模、企业发展阶段、
核心竞争力、对大客户和关键供应商的依赖、企业融资能力及融资成本、盈利
预测的稳健程度等方面的差异,确定特定风险系数。在评估过程中,评估人员对企业与可比上市公司进行了比较分析,得出特性风险系数ε=1.5%。
* 债权期望报酬率rd的确定
债权期望报酬率是企业债务融资的资本成本,本次评估中采用的资本结构是行业资本结构,遵循债权成本与资本结构匹配的原则,以行业平均资本成本确定债权期望报酬率。
* 折现率WACC的计算
将以上得到的各参数,代入公式,得到折现率如下表:
折现率计算表
项目/年度2025年8-12月及以后年度
权益比0.8726
债务比0.1274
无风险报酬率0.0170
市场期望报酬率0.0937
历史β0.9780
调整β0.9855
无杠杆β0.8789
适用税率0.2500
权益β0.9752
特性风险系数0.0150
权益资本成本0.1068
债务成本(税后)0.0263
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 0.0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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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经营性资产评估值的确定
将得到的预期净现金流量代入式(3),得到被评估企业的经营性资产价值为14398.65万元。
6)长期股权投资评估价值
长期股权投资共3项,为3家全资子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账面原值为
388997979.19元,未计提减值准备。
对于全资及持股5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对被投资单位评估基准日的整体资产进行了评估,然后将被投资单位评估基准日净资产评估值乘以被评估单位的持股比例计算确定评估值:
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被投资单位整体评估后净资产评估值×持股比例其中,如实缴出资与认缴出资有差异的,则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被投资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应缴未缴出资额)×该股东认缴的出资比例-该股东应缴未缴出资额
在确定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时,评估师没有考虑控股权和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或折价,也没有考虑股权流动性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由于煤炭运销及下属子公司主要负责国能集团的煤炭贸易业务,业务量根据集团规划存在一定划分。因此对于各子公司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被投资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对于未采用收益法评估的国能国源电力燃料有限公司、国能焦煤(天津)有限公司本次作为溢余资产处理。
被评估单位基准日的长期股权投资评估价值为:
I=9772.76 万元
7)非经营性或溢余资产(负债)评估值的确定经核实,被评估单位基准日账面存在部分资产(负债)的价值在本次估算的净现金流量中未予考虑,应属本次评估所估算现金流之外的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在估算企业价值时应予另行单独估算其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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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准日流动类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的价值 C1
在本次评估中,有如下一些流动类资产(负债)的价值在现金流预测中未予考虑:
A.被评估单位基准日账面其他流动资产中应交税费 78.90 万元,经评估师核实无误,确认该款项为溢余资产。
B.被评估单位基准日账面其他流动资产中其他应付款 2125.83 万元,经评估师核实无误,确认该款项为溢余负债。
即基准日流动类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为:
C1=-2046.92(万元)
* 基准日非流动类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的价值 C2
在本次评估中,有如下一些非流动类资产(负债)的价值在现金流预测中未予考虑:
A.被评估单位基准日账面递延所得税资产 158.84 万元,经评估师核实无误,确认该款项为溢余负债。
B.被评估单位基准日账面固定资产 2328.12 万元,评估值 11697.63 万元,经评估师核实无误,确认该款项为溢余资产。
C.被评估单位基准日账面长期股权投资 33899.80 万元,评估值 38974.53万元,经评估师核实无误,确认该款项为溢余资产。
即基准日非流动类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为:
C2=158.84+11697.63+38974.53=50831.01(万元)
本次评估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对该等资产(负债)价值进行单独估算,得到被评估企业基准日的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评估价值为:
C=C1+C2=-2046.92+50831.01=48784.0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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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收益法评估结果
将所得到的经营性资产价值 P=14398.65 万元,基准日存在的其它溢余性或非经营性资产的价值 C=48784.08 万元,长期股权投资 I=9772.76 万元,把以上数值代入式(2),得到评估对象的企业价值 B=72955.50 万元。
企业在基准日付息债务的价值 D=0 万元,得到评估对象的股权权益价值E=B-D=72955.50 万元
4、评估特殊处理、对评估结论有重大影响事项的说明
(1)权属资料不全或权属瑕疵事项
1)截至评估基准日,纳入评估范围的下列房产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房
地产权证:
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房产建筑面积序号建筑物名称房屋用途(m2)
1首都师范大学四号楼1803室(北京)住宅65.95
2九龙花园车位1.00
3九龙花园车位1.00
4九龙花园车位1.00
5朗琴园车位1.00
6紫竹花园车位1.00
7汇通花园车位1.00
8人济山庄车位1.00
9雍和家园车位1.00
10中海馥园车位1.00
11国展家园车位1.00
12莲花小区车位3个(3108)车位3.00
13今典花园车位5个车位5.00
14华阳之星车位(董秀峰)车位1.00
15中海馥园车位(刘增田)车位1.00
16阳光丽景车位(马丽鸣)车位1.00
17阳光丽景(车库41个)车位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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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截至评估基准日,纳入评估范围的下列房产已取得产权证,但证载权利
人名称与被评估企业名称不一致。
证载权利人名称不一致的房产房屋建筑面积序号建筑物名称产权证号证载权利人名称
用途 (m2)联邦名都(石家庄办石房权证西字第中国神华能源股
1住宅132.13事处宿舍)450000387号份有限公司呼房权证新城区字第中国神华能源股
2呼办职工宿舍住宅73.02
2010111022号份有限公司
同房权证城字第商业中国神华能源股
3大同办职工宿舍159.73
036474号用房份有限公司
同房权证城字第中国神华能源股
4大同办职工宿舍住宅92.66
036471号份有限公司
同房权证城字第中国神华能源股
5大同办职工宿舍住宅92.66
036473号份有限公司
同房权证城字第中国神华能源股
6大同办职工宿舍住宅92.66
036475号份有限公司
同房权证城字第中国神华能源股
7大同办职工宿舍住宅92.66
036470号份有限公司
同房权证城字第中国神华能源股
8大同办职工宿舍住宅110.33
036472号份有限公司博雅庄园(石家庄办石房权证东字第中国神华能源股
9住宅110.96
事处)250000238号份有限公司中华绿园(石家庄办石房权证新字第中国神华能源股
10住宅105.26
事处)350000203号份有限公司中华绿园(石家庄办石房权证新字第地下中国神华能源股
1122.00
事处)350000203号室份有限公司
合计1084.07
(2)评估程序受限或评估资料不完整的情形
以下车位,经核实无相关权属证明。因年代久远经财务部与管理部共同配合翻阅历史文件,所获取的资料亦无法满足作价条件;且因管理结构变动、人员更换,无相关了解情况人员。本次评估由于车位基础信息缺失,评估值以账面值列示,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单位:万元序号建筑物名称所处位置类型取得时间账面原值账面净值
1九龙花园北京地下车位2003/12/112.600.84
2九龙花园北京地下车位2003/12/112.600.84
3九龙花园北京地下车位2003/12/112.600.84
4朗琴园北京地下车位2003/12/115.681.04
103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序号建筑物名称所处位置类型取得时间账面原值账面净值
5紫竹花园北京地下车位2003/12/112.000.80
6汇通花园北京地下车位2003/12/115.001.00
7人济山庄北京地下车位2003/11/117.101.07
8雍和家园北京地下车位2003/11/115.500.97
9中海馥园北京地下车位2002/7/18.00-
10国展家园北京地下车位2001/12/110.00-
莲花小区车位3个
11北京地下车位2004/11/1938.6412.02
(3108)
12今典花园车位5个北京地下车位2004/8/2587.0051.67
13华阳之星车位(董秀峰)北京地下车位2004/3/2612.603.64
14中海馥园车位(刘增田)北京地下车位2004/2/238.003.89
15阳光丽景车位(马丽鸣)北京地下车位2003/12/2517.728.58
16阳光丽景(车库41个)北京地下车位2003/10/31410.00195.92
合计705.04283.12
5、主要子公司评估情况煤炭运销公司主要子公司评估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附件六:主要子公司评估的相关情况”之“七、煤炭运销公司”。
(十二)港口公司
1、评估概况
资产评估机构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港口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并选择了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根据“中联评报字【2025】第5360号”《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港口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为19167.23万元,评估值为47359.85万元,评估增值28192.62万元,增值率147.09%。
2、资产基础法评估情况
被评估单位在评估基准日2025年7月31日总资产账面值23918.84万元,评估值23960.77万元,评估增值41.93万元,增值率0.18%;负债账面值
4751.61万元,评估值4751.61万元,评估无增减值变化;净资产账面值
19167.23万元,评估值19209.16万元,评估增值41.93万元,增值率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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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具体结果详见下列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万元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项目
A B C=B-A D=C/A
流动资产15733.0015733.00--
非流动资产8185.848227.7741.930.51%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3500.013502.672.660.08%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1249.811252.422.610.21%
在建工程970.73983.4112.681.31%
无形资产315.65339.6323.987.60%
其中:土地使用权---
其他非流动资产2149.642149.64--
资产总计23918.8423960.7741.930.18%
流动负债4713.284713.28--
非流动负债38.3338.33--
负债总计4751.614751.61--
净资产19167.2319209.1641.930.22%
(1)流动资产
港口公司纳入评估范围的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款项、
其他应收款、其他流动资产。流动资产评估结果及增减值如下表:
单位:万元账面净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项目
A B C=B-A D=C/A
货币资金10949.5510949.55--
应收账款1997.081997.08--
预付账款245.11245.11--
其他应收款2514.342514.34--
其他流动资产26.9226.92--
流动资产合计15733.0015733.00--
流动资产评估值15733.00万元,评估增值为0,增值率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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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长期股权投资
1)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长期股权投资共1项,为国能(泰州)港务有限公司1家控股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账面原值为35000000.00元,未计提减值准备。
2)评估方法
对长期股权投资,首先对长期投资形成的原因、账面值和实际状况等进行了取证核实,并查阅了投资协议、股东会决议、章程和有关会计记录等,以确定长期投资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对于持股5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对被投资单位评估基准日的整体资产进行了评估,然后将被投资单位评估基准日净资产评估值乘以被评估单位的持股比例计算确定评估值:
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被投资单位整体评估后净资产评估值×持股比例
本次评估中,在确定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时,评估师没有考虑控股权和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和折价,也未考虑股权流动性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3)评估结果及增减值原因分析
按照上述方法,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35000000.00元,未计提减值准备,评估价值35026709.67元,评估增值26709.67元,增值率0.08%。
长期股权投资具体评估结果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账面价值
序号被投资单位名称投资日期投资比例评估价值增值率%账面原值减值准备账面净值国能(泰州)港
12024-0870%3500.00-3500.003502.670.08
务有限公司
(3)设备类资产
1)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设备类资产为电子设备,账面原值为12725942.68元,账面净值为12498076.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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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评估方法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按照持续使用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结合委估设备的特点和收集资料情况,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电子设备评估
A.电子设备重置全价的确定
根据当地市场信息及《中关村在线》、《太平洋电脑网》等近期市场价格资料,确定评估基准日的电子设备价格,一般生产厂家或代理商提供免费运输及安装调试,以不含税购置价确定其重置全价:
重置全价(不含税)=购置价-可抵扣的增值税
可抵扣增值税额=购置价/1.13×13%
B.电子设备成新率
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
C.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置全价×电子设备成新率
3)评估结果及增减值原因分析
评估结果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值率%科目名称原值净值原值净值原值净值
设备类合计1272.591249.811271.171252.42-0.110.21
固定资产-电子设备1272.591249.811271.171252.42-0.110.21
(4)在建工程
1)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在建工程账面余额为9707336.22元,未计提减值准备。主要为在建未完工的国能海南乐东港口一期工程项目、黄骅港(煤炭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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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质智能管控系统建设项目、国家能源集团港口公司泰州项目的前期费用。
2)评估方法
评估人员查询了相关合同及发票,了解工程进度及支付情况。通过对评估对象的账面资产清查核实,结合在建工程实际进度,确定在建工程价款的内涵。
经过核对、现场勘查,确定评估对象账实相符,所发生的费用合理、真实,符合资本化条件。
对于在建工程的合理工期较短,在工程重置成本的变化不大的情况下,在核实在建工程账面金额无误的前提下,评估以清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开工时间距基准日较长的在建项目(合理工期超过六个月),则需要考虑资金成本。在计算资金成本中,非合理工期需要剔除,按在建工程的合理工期、资金均匀投入确定。
3)评估结果及增减值原因分析
在建工程-土建工程评估值9834062.75元,评估增值126726.53元,增值率1.31%。主要是对超过六个月的在建项目,计入了资金成本,导致在建工程评估增值。
(5)使用权资产
1)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使用权资产账面值1533043.90元,核算内容为被评估单位租赁的港口发展大厦房屋形成的使用权资产。
2)评估方法
评估人员核对了企业总账、明细账、会计报表及清查评估明细表,审核了相关的原始凭证、租赁合同,对每项租赁资产的初始计量、摊销金额的准确性、合理性等进行了分析。
3)评估结果及增减值原因分析
使用权资产的评估值为1533043.90元,评估增值为0,增值率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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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无形资产
1)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无形资产为其他无形资产账面值3156492.80元,为外购定制的港财智慧管理云平台办公软件。
2)评估方法
对于外购软件,评估人员查阅相关的证明资料,了解原始入账价值的构成,摊销的方法和期限,查阅了原始合同。经核实表明账、表金额相符。由于该软件为定制软件,故本次参考 PPI 指数(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及其原始入账价值确定其重置全价,以重置全价(不含税)扣减软件升级改造费用确定为评估值。
3)评估结果及增减值原因分析
被评估单位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评估价值共计
3396300.00元,增值239807.20元,增值率7.60%评估增值原因为软件会计摊
销之后账面值较低,但此类软件的更新换代并不频繁所致。
(7)其他非流动资产
1)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19963387.99元,核算内容为预付工程款。
2)评估方法
评估人员核实了账簿记录、检查了原始凭证及相关合同等资料,核实交易事项的真实性、账龄、业务内容和金额等,未发现异常情况,评估人员在对预付账款核实无误的基础上,借助于历史资料和现在调查了解的情况,具体分析数额、欠款时间和原因、款项回收情况、欠款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现状等。
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3)评估结果及增减值原因分析
其他非流动资产评估值19963387.99元,评估增值为0,增值率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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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流动负债
港口公司纳入评估范围的流动负债包括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
费、其他应付款。流动负债评估结果及增减值如下表:
单位:万元账面净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项目
A B C=B-A D=C/A
应付账款1803.241803.24--
应付职工薪酬943.59943.59--
应交税费499.31499.31--
其他应付款1467.141467.14--
流动负债合计4713.284713.28--
流动负债评估值4713.28万元,评估增值为0,增值率为0。
(9)非流动负债
1)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港口公司纳入评估范围的非流动负债为递延所得税负债,账面价值为
383260.97元,主要是使用权资产折旧形成的。
2)评估方法
评估人员查阅了原始入账凭证等相关资料,就递延所得税负债产生的原因、形成过程进行了调查和了解,确定其真实性和准确性,经核实企业该科目核算的金额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及税法相关规定,以清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3)评估结果及增减值原因分析
非流动负债评估值为383260.97元,评估增值为0,增值率为0。
3、收益法评估情况
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为19167.23万元,评估值为47359.85万元,评估增值28192.62万元,增值率147.09%。
(1)收益法的评估对象本次收益法评估的对象是国家能源集团港口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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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收益法概述
1)收益法的定义和原理
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也称现金流折现方法,是通过将企业未来预期净现金流量折算为现值,来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方法。收益法的基本思路是通过估算资产在未来预期的净现金流量和采用适宜的折现率折算成现时价值,得出评估值。
2)收益法的应用前提
收益法适用的基本条件是:企业具备持续经营的基础和条件,经营与收益之间存在较稳定的对应关系,并且未来收益和风险能够预测且可量化。使用现金流折现法的最大难度在于未来预期现金流的预测,以及数据采集和处理的客观性和可靠性等。当对未来预期现金流的预测较为客观公正、折现率的选取较为合理时,其估值结果具有较好的客观性。
3)收益法选择的理由和依据
被评估单位具备持续经营的基础和条件,未来收益和风险能够预测且可量化,因此本次评估可以选择收益法进行评估。
(3)收益预测的假设条件
1)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次
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2)针对评估基准日资产的实际状况,假设企业持续经营。
3)假设被评估单位的经营者是负责的,并且公司管理层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4)除非另有说明,假设公司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法规。
5)假设被评估单位未来将采取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此份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
政策在重要方面基本一致。
6)假设公司在现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营范围、方式与目
前方向保持一致。
7)本次评估,假设在未来的预测期内,评估对象的主营业务、产品的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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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与成本的构成以及销售策略和成本控制等保持其建成达产后状态持续,而不发生较大变化。
8)在未来的预测期内,评估对象的各项期间费用不会在现有基础上发生大
幅的变化,仍将保持其最近几年的变化趋势持续,并随经营规模的变化而同步变动。
9)鉴于企业的货币资金或其银行存款等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频繁变化且闲置
资金均已作为溢余资产考虑,评估时不考虑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也不考虑付息债务之外的其他不确定性损益。
10)有关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重大变化。
11)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12)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现金流入为平均流入,现金流出为平均流出。
13)截至评估基准日,港口公司有偿租赁使用关联单位国能黄骅港务有限
责任公司位于沧州渤海新区沧海路港口发展大厦8-9层及配楼会议中心用于办公经营,本次评估假设企业未来能继续以有偿租赁方式持续使用该房屋,未来经营不会因为房屋无法获得而受到重大影响。
当未来经济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评估机构将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4)收益法评估计算及分析过程
1)收益法评估模型
*评估思路
根据本次尽职调查情况以及被评估单位的资产构成和主营业务特点,本次评估是以被评估单位的单体报表口径估算其权益资本价值,本次评估的基本评估思路是:
A.对纳入报表范围的资产和主营业务,按照历史经营状况的变化趋势和业务类型预测预期收益(净现金流量),并折现得到经营性资产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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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将纳入报表范围,但在预期收益(净现金流量)预测中未予考虑的诸如基准日存在的货币资金、应收(应付)股利等流动资产(负债),及呆滞或闲置设备、房产以及未计及损益的在建工程等非流动资产(负债),定义为基准日存在的溢余性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单独预测其价值;
C.将纳入报表范围,但在预期收益(净现金流量)估算中未予考虑的长期股权投资,单独测算其价值;
D.将上述各项资产和负债价值加和,得出被评估单位的企业价值,经扣减基准日的付息债务价值后,得到被评估单位的权益资本(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在确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时,评估师没有考虑控股权和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或折价,也没有考虑股权流动性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评估模型
A.基本模型
本次评估的基本模型为:
(1)
式中:
E:被评估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净资产)价值;
B:被评估单位的企业价值;
D:被评估单位的付息债务价值;
(2)
式中:
P:被评估单位的经营性资产价值;
I:被评估单位基准日的长期投资价值;
C:被评估单位基准日存在的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的价值;
∑(3)()()
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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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被评估单位未来第 i 年的预期收益(自由现金流量);
r:折现率;
n:被评估单位的未来经营期;
(4)
C1:基准日流动类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
C2:基准日非流动类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
B.收益指标
本次评估,使用企业自由现金流量作为被评估单位经营性资产的收益指标,其基本定义为:
R=净利润+折旧摊销+扣税后利息-追加资本+待抵扣增值税回流(5)
根据被评估单位的经营历史以及未来市场发展等,估算其未来经营期内的自由现金流量。将未来经营期内的自由现金流量进行折现并加和,测算得到企业的经营性资产价值。
C.折现率
本次评估采用资本资产加权平均成本模型(WACC)确定折现率 r
(6)
式中:
Wd:被评估单位的债务比率;
(7)()
We:被评估单位的权益比率;
(8)()
rd:所得税后的付息债务利率;
re:权益资本成本,本次评估按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确定权益资本成本 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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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式中:
rf:无风险报酬率;
rm:市场期望报酬率;
ε:被评估单位的特性风险调整系数;
βe:被评估单位权益资本的预期市场风险系数;
(())(10)
βu:可比公司的预期无杠杆市场风险系数;
(11)
??
??
1(1)
??
βt:可比公司股票(资产)的预期市场平均风险系数;
34%??66%(12)
??
式中:
K:一定时期股票市场的平均风险值,通常假设 K=1;
βx:可比公司股票(资产)的历史市场平均风险系数;
Di、Ei:分别为可比公司的付息债务与权益资本。
2)收益年限的确定
根据被评估单位章程,企业营业期限为长期,并且由于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经营正常,没有对影响企业继续经营的核心资产的使用年限进行限定和对企业生产经营期限、投资者所有权期限等进行限定,或者上述限定可以解除,并可以通过延续方式永续使用。故本次评估假设被评估单位在评估基准日后永续经营,相应的收益期为无限期。
3)未来收益的确定
*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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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能港口主营业务为负责黄骅港和天津港的清车煤业务、机械化采样业务、
煤质快检业务,运行平稳。
本次评估对上述业务结合历史价格、供需关系、行业发展趋势等信息与被
评估单位管理层进行了讨论分析。企业主要客户包括:国能销售集团有限公司、国能销售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煤炭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力鸿检验
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河北有限公司黄骅港分公司等,下游合作方为国能(天津)港务有限责任公司、国能黄骅港务有限责任公司。对于该三项业务,企业根据上、下游的业务合同收入和成本,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其中2024年机械化采样业务服务黄骅港和天津港的全部煤炭(自产煤+外购煤),
2025年企业业务结构调整,新增煤质快检业务服务黄骅港和天津港的国能集团
内部自产煤,机械化采样业务仅服务黄骅港和天津港的外购煤。
对被评估单位的未来财务数据预测是以历史经营业绩为基础,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遵循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国家的宏观政策,研究被评估单位的现状与前景,分析了公司的优势与风险,尤其是其所面临的市场环境和未来的发展前景及潜力,结合公司未来年度的经营计划,经过综合分析研究确定的。
评估对象近年的主营业务收入成本的情况见下表:
被评估单位历史期主营业务收入成本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2024年2025年1-7月主营业务收入合计7679.6611236.276460.51
主营业务成本合计155.80192.77121.14
清车煤业务-黄骅港区域收入3357.515732.633396.85
处理量(万吨)21.4436.6121.69
单位价格(元/吨)156.60156.60156.60
清车煤业务-天津港区域收入1479.452448.451337.49
处理量(万吨)8.7614.508.54
单位价格(元/吨)168.87168.87156.60
机械化采样业务-黄骅港区域收入2459.672605.161146.95
处理量(万吨)26878.8636868.771623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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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23年2024年2025年1-7月单位价格(元/吨)0.090.070.07
机械化采样业务-天津港区域收入383.03450.03136.81
处理量(万吨)6227.137316.472224.16
单位价格(元/吨)0.060.060.06
煤质快检业务-黄骅港区域收入--420.37
处理量(万吨)--7426.50
单位价格(元/吨)--0.06
煤质快检业务-天津港区域收入--22.05
处理量(万吨)--2337.19
单位价格(元/吨)--0.01
A.被评估单位主营业务收入预测
a.价格预测
对于该三项业务,企业根据上、下游的业务合同收入和成本,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故本次评估根据上下游已签订的业务合同,采用净额法测算未来各业务单价。
b.业务处理量预测
国能港口主营业务为负责黄骅港和天津港的清车煤业务、机械化采样业务、
煤质快检业务,运行平稳。其中清车煤业务参考历史处理量情况预测,机械化采样业务、煤质快检业务处理量参考企业2025年预算及黄骅港和天津港两个港口历史煤炭装卸量情况进行预测。
c.主营业务收入预测
依据对各个业务处理量和价格的预测,主营业务收入预测表如下表所示。
主营业务收入预测表
单位:万元
2025年8-2030年及
项目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
12月永续年
主营业务收入合计4310.5210768.8410768.8410768.8410768.8410768.84
清车煤业务-黄骅港区域收入2387.115758.295758.295758.295758.295758.29
处理量(万吨)15.2436.7736.7736.7736.7736.77
单位价格(元/吨)156.60156.60156.60156.60156.6015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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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2030年及
项目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
12月永续年
清车煤业务-天津港区域收入682.532145.322145.322145.322145.322145.32
处理量(万吨)4.3613.7013.7013.7013.7013.70
单位价格(元/吨)156.60156.60156.60156.60156.60156.60
机械化采样业务-黄骅港区域收入884.611766.511766.511766.511766.511766.51
处理量(万吨)12519.1625000.0025000.0025000.0025000.0025000.00
单位价格(元/吨)0.070.070.070.070.070.07
机械化采样业务-天津港区域收入60.55196.83196.83196.83196.83196.83
处理量(万吨)984.373200.003200.003200.003200.003200.00
单位价格(元/吨)0.060.060.060.060.060.06
煤质快检业务-黄骅港区域收入271.91849.06849.06849.06849.06849.06
处理量(万吨)4803.7115000.0015000.0015000.0015000.0015000.00
单位价格(元/吨)0.060.060.060.060.060.06
煤质快检业务-天津港区域收入23.8252.8352.8352.8352.8352.83
处理量(万吨)2524.735600.005600.005600.005600.005600.00
单位价格(元/吨)0.010.010.010.010.010.01
B.被评估单位主营业务成本预测
企业的主营业务成本全部为职工薪酬,为安全生产与调运部的人工费用,本次职工薪酬统一在管理费用中预测考虑。
*税金及附加预测
被评估单位的税金及附加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
附加和印花税,其中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均以缴纳的增值税额为计税(费)依据,税(费)率分别为7%、3%、2%;印花税,按历史年度与收入比值进行预测。
*期间费用的预测
A.管理费用预测
企业的管理费用主要为职工薪酬、折旧摊销、租赁费、中介费、安全生产费、办公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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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费用中有部分费用为可控费用,部分费用为不可控费用,预测时需根据不同费用性质区别进行。按该公司未来各年经营管理的规模,并参考历史年度的水平,考虑管理费用与营业收入变动趋势预测未来各年度的管理费用。其中对于职工薪酬,根据未来所有人员规划和企业的工资发放标准预测;折旧摊销按照企业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原值和折旧(摊销)计提标准预测;安全生产费按照国家规定的计提标准预测;和企业收入相关性较大的费用按照历史年度费用占收入的比例进行预测;其他费用参考历史期水平预测。
B.研发费用预测
企业的研发费用主要为技术服务费和研发设备折旧,其中技术服务费为科技创新项目服务费,偶然发生,业务发生的内容及金额不稳定,本次预测不予以估算;折旧费统一在管理费用折旧费中考虑。
C.财务费用预测
截至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无付息债务。鉴于企业的货币资金或其银行存款等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频繁变化或变化较大,本报告的财务费用不考虑其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也不考虑付息债务之外的其他不确定性收支损益,本次预测不予以估算。
*营业外收支、其他收益、其他业务收入预测
营业外收支、其他收益、其他业务收入预测主要是政府补助、其他收支等,业务发生的内容及金额不稳定,本次预测不予以估算。
*所得税的预测
评估对象所得税税率为25%。本次评估结合评估对象的所得税税率、纳税调整等情况估算未来所得税。
所得税预测结果见《未来净现金流量预测表》。
*折旧摊销预测
被评估单位需要计提折旧的资产为固定资产,主要为电子设备。固定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本次评估,按照企业执行的固定资产折旧政策,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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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日的固定资产账面原值、预计使用期、加权折旧率等估算未来经营期的折旧额。
被评估单位需要计提摊销的资产为无形资产,主要为外购软件。本次评估,按照企业执行的摊销政策估算未来经营期的摊销额。
具体预测结果见《未来净现金流量预测表》。
*追加资本预测
追加资本系指企业在不改变当前经营生产条件下,所需增加的营运资金和超过一年期的长期资本性投入。如产能规模扩大所需的资本性投资(购置固定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以及所需的新增营运资金及持续经营所必须的资产更新等。
在本次评估中,假设评估对象不再对现有的经营能力进行资本性投资,未来经营期内的追加资本主要为持续经营所需的基准日现有资产的更新和营运资金增加额。即本报告所定义的追加资本为追加资本=资产更新+营运资金增加额+资本性支出
A.资产更新投资估算
按照收益预测的前提和基础,未来各年只需满足维持扩能后生产经营所必需的更新性投资支出。对于本部的固定资产按企业执行的会计政策标准计提折旧,在永续期按照更新等于折旧的方式对更新进行预测。
B.营运资金增加额估算
营运资金追加额系指企业在不改变当前主营业务条件下,为保持企业持续经营能力所需的新增营运资金,如正常经营所需保持的现金、产品存货购置、代客户垫付购货款(应收账款)等所需的基本资金以及应付的款项等。营运资金的追加是指随着企业经营活动的变化,获取他人的商业信用而占用的现金,正常经营所需保持的现金、存货等;同时,在经济活动中,提供商业信用,相应可以减少现金的即时支付。通常其他应收账款和其他应付账款核算的内容绝大多为与主业无关或暂时性的往来,需具体甄别视其与所估算经营业务的相关性个别确定。因此估算营运资金的增加原则上只需考虑正常经营所需保持的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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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应收款项、存货和应付款项等主要因素。本报告所定义的营运资金增加额为:
营运资金增加额=当期营运资金-上期营运资金其中,营运资金=最低现金保有量+应收类款项+存货-应付类款项最低现金保有量=年付现成本总额/现金周转率
存货=营业成本总额/存货周转率
应收款项=营业收入总额/应收款项周转率
应付款项=营业成本总额/应付款项周转率根据对企业历史资产与业务经营收入和成本费用的统计分析以及未来经营
期内各年度收入与成本估算的情况,预测得到的未来经营期各年度的营运资金增加额。具体预测结果见《未来净现金流量预测表》。
C.资本性支出估算
本次评估,无资本性支出。
*待抵扣增值税回流预测
本次评估考虑待抵扣增值税回流预测,依据评估基准日企业账面待抵扣增值税实际金额,结合未来收益期经营情况可抵扣的进项税金额进行预测。
*现金流预测结果被评估单位未来经营期内净现金流量的预测结果如下表所示。本次评估中对未来收益的预测,主要是在对企业所处行业的市场调研、分析的基础上,根据相关可比企业的经营状况、市场需求与未来行业发展等综合情况做出的一种专业判断。预测时不考虑不确定的营业外收支、补贴收入以及其它非经常性经营等所产生的损益。
未来净现金流量预测表
单位:万元
2025年8-
序号项目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永续年
12月
1一、营业收入4310.5210768.8410768.8410768.8410768.8410768.8410768.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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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
序号项目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永续年
12月
2减:营业成本-------
3税金及附加21.7370.5470.5470.5470.5470.5470.54
4销售费用-------
5管理费用2236.516075.626239.396411.386591.976781.596781.59
6研发费用-------
7财务费用-------
8加:其他收益-------
9二、营业利润2052.284622.684458.914286.924106.333916.713916.71
10加:营业外收入-------
11减:营业外支出-------
12三、利润总额2052.284622.684458.914286.924106.333916.713916.71
13减:所得税费用513.071155.671114.731071.731026.58979.18979.18
14四、净利润1539.213467.013344.183215.193079.742937.532937.53
15加:折旧摊销78.49188.38188.38188.38188.38188.38188.38
16折旧62.97151.12151.12151.12151.12151.12151.12
17摊销15.5337.2637.2637.2637.2637.2637.26
18加:扣税后利息-------
19减:追加资本28.14188.00188.38188.38188.38188.38188.38
20营运资金增加额-50.35-0.39-----
21资产更新78.49188.38188.38188.38188.38188.38188.38
22资本性支出-------
23加:待抵扣进项税回流26.92-----
24五、企业自由现金流1616.493467.403344.183215.193079.742937.532937.53
4)折现率的确定
*无风险利率的确定
经查询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网站,该网站公布的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
(CCDC)提供的国债收益率。
本次评估以持续经营为假设前提,委估对象的收益期限为无限年期,根据《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12号——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中折现率的测算》(中评协〔2020〕38号)的要求,可采用剩余期限为十年期或十年期以上国债的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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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率作为无风险利率,本次评估采用10年期国债收益率作为无风险利率,即rf=1.70%。
*市场风险溢价的确定市场风险溢价是指投资者对与整体市场平均风险相同的股权投资所要求的
预期超额收益,即超过无风险利率的风险补偿。市场风险溢价通常可以利用市场的历史风险溢价数据进行测算。本次评估中以中国 A 股市场指数的长期平均收益率作为市场期望报酬率 rm,将市场期望报酬率超过无风险利率的部分作为市场风险溢价。
根据《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12号——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中折现率的测算》(中评协〔2020〕38号)的要求,利用中国的证券市场指数计算市场风险溢价时,通常选择有代表性的指数,例如沪深300指数、上海证券综合指数等,计算指数一段历史时间内的超额收益率,时间跨度可以选择10年以上、数据频率可以选择周数据或者月数据、计算方法可以采取算术平均或者几何平均。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研究院对于中国 A 股市场的跟踪研究,并结合上述指引的规定,评估过程中选取有代表性的上证综指作为标的指数,分别以周、月为数据频率采用算术平均值进行计算并年化至年收益率,并分别计算其算术平均值、几何平均值、调和平均值,经综合分析后确定市场期望报酬率,即rm=9.37%。
市场风险溢价=rm-rf=9.37%-1.70%=7.67%。
*资本结构的确定
企业属交通运输-航运港口-港口行业,经过多年的发展,行业资本结构变动趋势较稳定,故本次评估选择行业资本结构作为目标资本结构对未来年度折现率进行测算。
*贝塔系数的确定
以申万交通运输航运港口行业沪深上市公司股票为基础,考虑被评估单位与可比公司在业务类型、企业规模、盈利能力、成长性、行业竞争力、企业发
展阶段等因素的可比性,选择适当的可比公司,以上证综指为标的指数,经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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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 WIND 资讯金融终端,以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格进行测算,计算周期为评估基准日前 250 周,得到可比公司股票预期无财务杠杆风险系数的估计 βu,按照行业资本结构作为目标资本结构进行计算,得到被评估单位权益资本的预期市场风险系数 βe。
*特性风险系数的确定
在确定折现率时需考虑评估对象与上市公司在公司规模、企业发展阶段、
核心竞争力、对大客户和关键供应商的依赖、企业融资能力及融资成本、盈利
预测的稳健程度等方面的差异,确定特定风险系数。在评估过程中,评估人员对企业与可比上市公司进行了比较分析,得出特性风险系数ε=5.00%。
* 债权期望报酬率rd的确定
债权期望报酬率是企业债务融资的资本成本,本次评估中采用的资本结构是可比公司平均资本结构,遵循债权成本与资本结构匹配的原则,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 5 年期以上 LPR 确定债权期望报酬率。
* 折现率WACC的计算
将以上得到的各参数,代入公式,得到折现率如下表:
折现率计算表项目折现率
权益比0.7301
债务比0.2699
无风险报酬率0.0170
市场期望报酬率0.0937
历史β0.7508
调整β0.8355
无杠杆β0.6439
适用税率0.2500
权益β0.8224
特性风险系数0.0500
权益资本成本0.1301
债务成本(税后)0.0263
105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项目折现率
贷款加权利率0.0350
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 0.1021
折现率0.1021
5)经营性资产评估值的确定
将得到的预期净现金流量代入式(3),得到被评估单位的经营性资产价值为31717.71万元。
6)长期股权投资评估价值
长期股权投资共1项,为国能(泰州)港务有限公司1家控股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账面原值为35000000.00元,未计提减值准备。
对于持股5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对被投资单位评估基准日的整体资产进行了评估,然后将被投资单位评估基准日净资产评估值乘以被评估单位的持股比例计算确定评估值:
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被投资单位整体评估后净资产评估值×持股比例
本次评估中,在确定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时,评估师没有考虑控股权和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和折价,也未考虑股权流动性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被评估单位基准日的长期股权投资评估价值为:
I=3502.67 万元
7)非经营性或溢余资产(负债)评估值的确定经核实,被评估单位基准日账面存在部分资产(负债)的价值在本次估算的净现金流量中未予考虑,属本次评估所估算现金流之外的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本次评估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对该等资产(负债)价值进行单独估算,得到被评估单位基准日的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评估价值为:
C=C1+C2=12139.46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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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营性或溢余资产(负债)评估明细表
单位:万元科目基准日账面值基准日评估值
货币资金10392.9810392.98
流动类溢余/非经营性资产小计10392.9810392.98
应付账款1193.861193.86
其他应付款39.4139.41
流动类溢余/非经营性负债小计1233.271233.27
C1:流动类溢余/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净值 9159.71 9159.71
在建工程970.73983.42
其他非流动资产1996.341996.34
非流动类溢余/非经营性资产小计2967.072979.76
非流动类溢余/非经营性负债小计--
C2:非流动类溢余/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净值 2967.07 2979.76
C:溢余/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净值 12126.78 12139.46
8)收益法评估结果
将所得到的经营性资产价值 P=31717.71 万元,基准日存在的其它溢余性或非经营性资产的价值 C=12139.46 万元,长期股权投资 I=3502.67 万元,把以上数值代入式(2),得到评估对象的企业价值 B=47359.85 万元。
企业在基准日付息债务的价值 D=0.00 万元,得到评估对象的股权权益价值E=B-D=47359.85 万元
4、评估特殊处理、对评估结论有重大影响事项的说明
(1)引用(利用)其他机构出具报告结论的情况本次评估报告中基准日各项资产及负债账面值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12月8日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国家能源集团港口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安永华明(2025)专字第 80028105_A01 号)的审计结果。评估是在企业经过审计后的基础上进行的。
除此之外,未引用(利用)其他机构报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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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权属资料不全或权属瑕疵事项未发现。
(3)评估程序受限或评估资料不完整的情形未发现。
(4)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未发现。
(5)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的性质、金额及与评估对象的关系
截至基准日,国能港口有偿租赁关联单位国能黄骅港务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沧州渤海新区沧海路的港口发展大厦8-9层及配楼会议中心,用于办公经营。
具体租赁明细如下:
租金序租赁租赁面积出租人位置租赁期限每年含税租金支付
号用途(㎡)方式
国能黄骅港口发展大厦2023年12023年626.88万按年
1港务有限8-9层及配楼办公7199.70月至2025元,2024-2025年每
支付
责任公司会议中心年12月年913.69万元
(6)重大期后事项期后事项是指评估基准日之后出具评估报告之前发生的重大事项。
未发现公司存在重大期后事项。
(7)本次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中,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瑕疵情形未发现。
(8)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评估师和评估机构的法律责任是对评估报告所述评估目的下的资产价值
量做出专业判断,并不涉及到评估师和评估机构对该项评估目的所对应的经济行为做出任何判断。评估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因此,评估工作是以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经济行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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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评估过程中,评估人员在对设备进行勘察时,因检测手段限制及部分设
备正在运行等原因,主要依赖于评估人员的外观观察及向有关操作使用人员的询问情况等判断设备状况。
3)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并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4)本次评估范围及采用的由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数据、报表及有关资料,委
托人及被评估单位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5)评估报告中涉及的有关权属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由被评估单位提供,委
托人及被评估单位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6)在评估基准日以后的有效期内,如果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时,
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当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数额进行相应调整;
*当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且对资产评估结果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人应及时聘请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值。
7)评估机构获得的被评估单位盈利预测是评估报告收益法的基础。评估师
对被评估单位盈利预测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分析、判断,经过与被评估单位管理层及其主要股东多次讨论,被评估单位进一步修正、完善后,评估机构采信了被评估单位盈利预测的相关数据。评估机构对被评估单位盈利预测的利用,不是对被评估单位未来盈利能力的保证。
本次评估结论建立在评估对象管理层对企业未来发展趋势的准确判断和相
关规划落实,企业持续运营的基础上,如企业未来实际经营状况与经营规划发生偏差,且被评估单位及时任管理层未采取相应有效措施弥补偏差,则评估结论将会发生重大变化。
8)评估范围仅以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评估明细表为准,未考虑
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清单以外可能存在的或有资产及或有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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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本次评估,评估师未考虑控股权和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和折价。
5、主要子公司评估情况港口公司主要子公司评估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附件六:主要子公司评估的相关情况”之“八、港口公司”。
三、董事会对标的资产评估合理性以及定价公允性的分析
(一)董事会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及交易定价的公允性的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现就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
的公允性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为本次交易聘请的中企华评估、中联评估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条件。评估机构及经办评估师与公司、标的公司及其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害关系,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2、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
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
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评估机构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分别对各标的公司价值进行了评估,最终包头矿业、港口公司选择了收益法的评估结论作为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结果,其他标的公司选择了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论作为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结果。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标的公司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4、评估价值分析原理、采用的模型、选取的折现率等重要评估参数符合标
的资产实际情况,评估依据及评估结论合理。标的资产最终交易价格以评估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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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正式出具并经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确定,评估定价公允。”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事项中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评估机构选择的重要评估参数、评估依据合理,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评估结论合理,标的资产定价公允。”
(二)标的资产评估依据的合理性
标的资产未来财务数据的预测以报告期的经营成果为基础,遵循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评估准则,综合考虑宏观经济走势、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现状与前景、市场竞争格局及发展潜力,并结合标的资产自身的经营优势、风险因素及未来发展规划,经全面分析后确定。相关标的公司的资产与负债评估综合依据经济行为、国家法律法规、评估准则、资产权属情况以及评定估算时采
用的取价依据和相关参考资料等因素确定。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的地位、行业趋势、竞争情况及报告期经营表现,详见重组报告书之“第九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标的公司的行业基本情况”、“三、标的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地位”及“四、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盈利能力分析”。
(三)交易标的后续经营过程中政策、宏观环境、技术、行业、税收优惠等方面的变化趋势及应对措施及其对评估的影响
在可预见的未来期间,标的资产所处的政策、宏观经济、技术、行业及税收优惠等外部环境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的迹象。当前趋势下,上述因素的预期变动不会对标的资产的经营状况及估值水平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宏观经济形势、产业政策及税收政策的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和管理措施,保持标的资产经营活动的稳健与可持续发展。
(四)报告期变动频繁且影响较大的指标对评估值的影响
本次交易采用资产基础法与收益法对标的公司进行评估,并主要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其中采矿权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本次评估敏感性分析选取煤炭销售价格、折现率作为敏感性分析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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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炭销售价格变动敏感性分析
单位:万元煤炭销售价格
下跌2%下跌1%基准值上涨1%上涨2%变动情况标的资产估值
-780588.92-388180.83-390535.91783338.49变动金额变动后标的资
13586884.9513979293.0414367473.8714758009.7815150812.36
产估值
变动比例-5.43%-2.70%-2.72%5.45%
2、折现率变动敏感性分析
单位:万元
折现率变动情况减少0.2%减少0.1%基准值增加0.1%增加0.2%标的资产估值变
269517.85133359.88--130426.73-258059.68
动金额变动后标的资产
14636991.7214500833.7514367473.8714237047.1414109414.19
估值
变动比例1.88%0.93%--0.91%-1.80%
(五)协同效应分析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均为中国神华主营业务板块内的能源及资源类企业,涵盖煤炭开采、坑口煤电及煤化工等产业环节,与上市公司现有业务在产业链上高度衔接。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和区域布局,强化煤、电、化工等板块的协同联动,完善全产业链一体化经营体系,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和整体经营效益。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在资源统筹、煤电联营效益及成本控制等方面的协同性将得到加强,经营规模与综合竞争力进一步提升,有助于巩固公司在能源行业的领先地位。
鉴于本次交易尚处实施阶段,协同效应的实现仍受市场环境及整合进展影响。基于审慎性原则,本次交易定价未将潜在协同效益纳入估值考虑。上市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后续整合推进情况,持续跟踪并评估协同效果的实现进展。
(六)标的资产定价公允性分析
1、标的资产评估及作价
根据中企华评估、中联评估出具并经国资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以2025年
7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本次交易涉及的12家标的公司全部股东权益评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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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为1436.75亿元,结合本次各标的公司拟交易的权益比例,交易价格确定为
1286.71亿元。在评估基准日后,国家能源集团对化工公司增资49.27亿元,该
笔期后增资国家能源集团全额认缴并已完成实缴。上述期后增资事项未包含于相关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范围及评估结论中。本次交易的最终交易价款应在经备案的评估结果基础上,加上期后增资金额49.27亿元,调整后的最终交易价款确定为1335.98亿元。
2、本次交易定价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情况比较
为分析本次交易定价的合理性,选取与标的公司业务相似的从事煤炭开采及销售、火力发电及煤化工业务的国内各行业领先的同行业上市公司作为可比公司,评估基准日2025年7月31日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估值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PB(剔除货 PE(剔除货序号 股票代码 公司名称 主营业务 PB PE币资金)币资金)
1 601088.SH 中国神华 煤炭 1.89 1.49 12.92 10.17
2 601225.SH 陕西煤业 煤炭 2.20 1.88 8.74 7.48
3 601898.SH 中煤能源 煤炭 1.00 0.50 8.10 4.06
4 600188.SH 兖矿能源 煤炭 1.50 0.96 8.78 5.65
5 000983.SZ 山西焦煤 煤炭 1.10 0.75 12.88 8.77
6 001286.SZ 陕西能源 煤电一体化 1.38 1.21 11.45 10.05
7 600575.SH 淮河能源 煤电一体化 1.14 0.94 15.95 13.09
8 600989.SH 宝丰能源 煤化工 2.55 2.48 17.98 17.48
平均值1.591.2812.109.59
标的资产1.601.1714.9010.88
标的资产(剔除2024年亏损公司内蒙建投)1.491.0713.059.37
注:可比上市公司市净率=市值/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可比上市公司市值取2025年7月31日市值,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值取2025年6月30日数据,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取
2024年度数据。
与可比公司相比,标的资产市净率水平与可比公司保持一致,具备可比性;
市盈率水平略高于可比公司,主要系2024年度内蒙建投净利润为负所致。2024年内蒙建投扣非净利润为负数(亏损7.78亿元),主要由于上半年内蒙建投察哈素煤矿因停产导致经营亏损。2025年,内蒙建投已经复产,1-7月实现扣非净利润8.56亿元,经营情况良好。剔除内蒙建投后,标的资产市盈率水平与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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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公司不存在显著差异,估值水平具备合理性。此外,标的资产市盈率水平略高于标的资产包对应的估值水平,主要系标的资产中货币资金等可变现资产占比相对较高。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账面货币资金(包含活期、定期、受限资金等)合计387.25亿元,占标的资产账面净资产的43.00%。剔除货币资金后,标的资产市净率水平和市盈率水平与可比公司不存在显著差异,估值水平具备合理性。
3、本次交易与同行业可比交易比较
A 股市场中,本次交易与近三年煤炭开采、火力发电及煤化工行业的同行业可比交易案例的对比如下:
标的资产标的资产
2024年扣除
2025年7月
非经常性损评估值末归属于母公司名称标的公司名称评估基准日市净率益后归属于市盈率(亿元)公司股东的母公司股东
权益(亿的净利润
元)(亿元)山东能源集团西北
兖矿能源2024年11月30日252.63100.282.5214.2017.79矿业有限公司淮河能源电力集团
淮河能源2024年11月30日130.95116.271.1311.0811.82有限责任公司甘肃电投常乐发电
甘肃能源2024年3月31日115.5744.502.609.8611.72有限责任公司华电江苏能源有限
华电国际2024年6月30日90.8557.421.584.2621.34公司
平均值//1.96/15.67
本次交易2025年7月31日1436.75900.681.6096.4214.90
注:市净率计算方法为:市净率=评估值/标的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其中评估值均为标的资产100%股权评估价值,标的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均为截至评估基准日的经审计数据。
根据中企华评估、中联评估本次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标的资产100%股权的评估值为1436.75亿元,对应的市净率为1.60倍,估值结果位于可比交易估值区间内,与 A 股市场同行业可比公司交易案例的市净率水平不存在显著差异。
(七)评估基准日至重组报告书签署日,交易标的发生的重要变化事项及对交易作价的影响
评估基准日至本报告签署日,国家能源集团对化工公司增资49.27亿元。
该笔期后增资国家能源集团全额认缴并已完成实缴。上述期后增资事项未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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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于相关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范围及评估结论中。本次交易的最终交易价款应在经备案的评估结果基础上,加上期后增资金额49.27亿元,调整后的最终交易价款确定为1335.98亿元。
(八)交易定价与评估结果差异分析本次交易定价与评估结果存在的差异主要系评估基准日后国家能源集团对化工公司期后增资事项,具体详见本节之“(七)评估基准日至重组报告书签署日,交易标的发生的重要变化事项及对交易作价的影响”。
四、独立董事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及交易定价的公允性的意见中国神华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认为:
“1、公司为本次交易聘请的中企华评估、中联评估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条件。评估机构及经办评估师与公司、标的公司及其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害关系,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2、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
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
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评估机构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分别对各标的公司价值进行了评估,最终包头矿业、港口公司选择了收益法的评估结论作为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结果,其他标的公司选择了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论作为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结果。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标的公司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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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评估价值分析原理、采用的模型、选取的折现率等重要评估参数符合标
的资产实际情况,评估依据及评估结论合理。标的资产最终交易价格以评估机构正式出具并经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确定,评估定价公允。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交易事项中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评估机构选择的重要评估参数、评估依据合理,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评估结论合理,标的资产定价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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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购买资产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2025年8月15日,中国神华(甲方)与交易对方国家能源集团(乙方
一)、西部能源(乙方二)签署了《购买资产协议》。
(二)本次交易的方案
1、本次交易方式
甲方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乙方一持有的国源电力100%股权、
新疆能源100%股权、化工公司100%股权、乌海能源100%股权、平庄煤业100%
股权、神延煤炭41%股权、晋神能源49%股权、包头矿业100%股权、航运公
司100%股权、煤炭运销公司100%股权、电子商务公司100%股权、港口公司
100%股权,并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乙方二持有的内蒙建投100%股权,具体
股份及现金支付比例待标的资产的价格确定后由各方协商确定。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包括评估基准日后置入标的公司且反映于标的资产评估
报告的资产或负债,不包括评估基准日后置出标的公司的资产或负债。
2、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
鉴于标的公司的审计和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因此标的资产的具体价格尚未确定。各方同意,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评估机构评估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备案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由各方协商确定。
各方同意,本协议签署后,各方应当积极配合开展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甲方将于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评估机构就标的资产评估事宜出具正式资产评估报告且评估结果经备案之日起合理期限内召开审议本次交易的第二
次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具体方案,并签署相关补充协议,就标的资产最终交易价格作出明确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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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支付方式
(1)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中以现金支付的部分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在交易价格确定后由各方在补充协议中另行约定。
(2)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中以甲方股份支付的部分,按照本协议
第五条的约定进行交割。
4、本次发行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和上市地点
本次甲方拟向乙方一发行的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2)发行对象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对象为乙方一。
(3)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为30.38元/股,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调整,计算结果向上进位并精确至分。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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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行数量
上市公司作为交易对价向乙方一发行的股份数量根据以下公式计算:发行
股份数量=交易对价中对应发行股份的部分÷发行价格。
按上述公式计算的乙方一取得新增股份数量按照向下取整精确至股,不足一股的部分视为乙方一对上市公司的捐赠,直接计入上市公司资本公积。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最终的股份发行数量以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根据前述发行价格调整机制调整发行价格,发行数量也将根据发行价格的调整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5)发行股份的锁定安排
乙方一承诺,按照为本次交易出具并披露的关于股份锁定与限售期的承诺函,履行股份锁定义务。
(三)过渡期间损益归属
1、标的资产过渡期间的损益归属待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由
各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意见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确定。
2、甲方本次发行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如有),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
的新老股东自本次发行完成日起按照在中登公司登记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四)人员、债权债务安排
1、各方确认,本次交易为收购标的公司的股权,不涉及职工安置问题。原
由标的公司聘任的员工在交割日后与标的公司的劳动关系保持不变。
2、各方确认,本次交易为收购标的公司的股权,不涉及债权债务的处理。
原由标的公司承担的债权债务在交割日后仍然由标的公司享有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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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各方确认,标的公司应根据其签署合同的约定或其他文件要求就本次交
易履行通知债权人、债务人、其他股东及政府主管部门等第三方或取得其同意等义务,各方应当给予标的公司必要的协助或配合。
(五)交割安排
1、本协议生效后,各方应当及时实施本协议项下交易方案,并互相积极配
合依法办理本次交易所应履行的全部交割手续。
2、乙方应当在生效日后立即促使标的公司履行必要程序,修改公司章程等文件,并在生效日后20个工作日内办理将标的资产过户至甲方的工商变更登记。
在办理过程中如需根据本协议另行签订具体的股权转让协议,该等股权转让协议的内容不应与本协议的约定相违背,并以本协议的约定为准。
3、甲方应当于本协议第5.2条约定的股权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20个工作
日内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登记手续。
(六)税项和费用
1、各方同意,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任何税项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各方分别承担。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各方协商分担。
2、各方应各自承担其为商谈、草拟、签订及执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开支。
(七)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署后,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如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
下之义务或承诺或所作出的陈述或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则该方应被视作违约。
2、违约方应当依据本协议约定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赔偿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包括为避免损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3、如因受法律法规的限制,或因监管机构未能批准/同意等原因,导致本
次交易方案全部或部分不能实施,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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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生效和终止
1、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章之日起成立,除本协议
第十三条自本协议签署日起生效外,其他条款自以下条件全部成就后生效:
(1)本次交易获得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本次交易取得乙方必要的内部决策;
(3)本次交易所涉资产评估报告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备案;
(4)本次交易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机构批准;
(5)本次交易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
(6)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涉及的批准或核准(如需)。
2、在交割日之前,各方协商一致或由于不可抗力等各方以外的其他原因而
不能实施,本协议终止。本协议终止后,各方应协调本次交易所涉相关方恢复原状,且互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2025年12月19日,中国神华(甲方)与交易对方国家能源集团(乙方
一)、西部能源(乙方二)签署了《补充协议》。
(二)交易方案
1、标的资产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剔除国家能源集团持有的电子商务公司100%股权,其他标的资产保持不变。
2、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根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
字(2025)第6665号、中企华评报字(2025)第6666号、中企华评报字
(2025)第6667号、中企华评报字(2025)第6668号、中企华评报字(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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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669号、中企华评报字(2025)第6670号、中企华评报字(2025)第6671号)、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5】第
5356号、中联评报字【2025】第5357号、中联评报字【2025】第5358号、中联评报字【2025】第5359号、中联评报字【2025】第5360号),以2025年7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100%股权评估值及标的资产评估值如下:
单位:万元本次股权转
序号交易对方标的公司100%股权评估值标的资产评估值让比例
1乙方一国源电力4458199.29100%4458199.29
2乙方一新疆能源1212142.76100%1212142.76
3乙方一化工公司2495053.41100%2495053.41
4乙方一乌海能源1421429.33100%1421429.33
5乙方一平庄煤业558380.93100%558380.93
6乙方一神延煤炭1876026.0141%769170.66
7乙方一晋神能源771575.9749%378072.23
8乙方一包头矿业454261.28100%454261.28
9乙方一航运公司214179.65100%214179.65
10乙方一煤炭运销公司86102.61100%86102.61
11乙方一港口公司47359.85100%47359.85
12乙方二内蒙建投772762.78100%772762.78
合计14367473.87—12867114.78
12家标的公司100%股权的评估价值为14367473.87万元,结合本次各标
的公司拟交易的权益比例,交易价格确定为12867114.78万元。在评估基准日后,乙方一对化工公司增资492720.00万元,该笔期后增资乙方一已完成实缴。
上述期后增资事项未包含于相关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范围及评估结论中。本次交易的最终交易价格在经备案的评估结果基础上,加上期后增资金额
492720.00万元,调整后的最终交易价格为13359834.78万元
3、支付方式
甲方自乙方一购买国源电力100%股权、新疆能源100%股权、化工公司
100%股权、乌海能源100%股权、平庄煤业100%股权、神延煤炭41%股权、晋
神能源49%股权、包头矿业100%股权、航运公司100%股权、煤炭运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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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股权、港口公司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甲
方向乙方一分别以发行股份方式合计支付4007950.43万元、以现金方式合计
支付8579121.57万元,支付总对价为12587072.00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序标的资产发行股份对价现金对价支付总对价号
1国源电力100%股权1419570.953038628.344458199.29
2新疆能源100%股权385968.09826174.671212142.76
3化工公司100%股权951360.872036412.542987773.41
4乌海能源100%股权452608.70968820.631421429.33
5平庄煤业100%股权177798.55380582.38558380.93
6神延煤炭41%股权244917.79524252.87769170.66
7晋神能源49%股权120385.01257687.22378072.23
8包头矿业100%股权144644.97309616.31454261.28
9航运公司100%股权68198.66145980.99214179.65
10煤炭运销公司100%股权27416.6258685.9986102.61
11港口公司100%股权15080.2332279.6247359.85
合计4007950.438579121.5712587072.00
注:化工公司100%股权的支付总对价为化工公司100%股权的评估价值2495053.41
万元加期后增资金额492720.00万元。
甲方自乙方二购买内蒙建投100%股权的交易价款772762.78万元以现金方式支付。
4、股份支付安排
甲方于2025年11月10日实施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98元(含税),因此本次发行价格调整为29.40元/股。以此为基础,本次向乙方一的发行数量为1363248446股,具体如下表所示,最终以经甲方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
序号标的资产发行股份对价(万元)发行股份数量(万股)
1国源电力100%股权1419570.9548284.73
2新疆能源100%股权385968.0913128.17
3化工公司100%股权951360.873235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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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标的资产发行股份对价(万元)发行股份数量(万股)
4乌海能源100%股权452608.7015394.85
5平庄煤业100%股权177798.556047.57
6神延煤炭41%股权244917.798330.54
7晋神能源49%股权120385.014094.73
8包头矿业100%股权144644.974919.90
9航运公司100%股权68198.662319.68
10煤炭运销公司100%股权27416.62932.54
11港口公司100%股权15080.23512.93
合计4007950.43136324.84
5、现金支付安排
甲方在标的资产过户至甲方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分别向乙方一支付转让价款合计85791215660.00元、向乙方二支付转让价款
7727627800.00元。
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乙方一乙方二户名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能源集团西部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账号11201140100101156122107569301开户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单支行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三)过渡期间损益归属
各方同意,标的资产过渡期间损益归属安排如下:
对采取收益法进行评估并作为定价依据的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和参股子公司股权或矿权(以下单称或合称“收益法评估资产”,具体范围以《业绩补偿协议》约定为准),在过渡期产生的收益由上市公司享有。收益法评估资产在过渡期内出现亏损,由直接或间接持有收益法评估资产的交易对方按《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本补充协议生效时各自直接或间接所持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承担补足义务。
对于过渡期内已预测亏损的收益法评估资产,以预测值为限,对于超过预测值额外亏损的部分,交易对方按《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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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补充协议生效时各自直接或间接所持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承担补足义务。
为免疑义,在计算某一标的公司所持收益法评估资产的收益或亏损时,应以该标的公司所持全部收益法评估资产的收益或亏损合并计算后的损益金额为准。对于过渡期与《业绩补偿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补偿期重合的,交易对方按照《业绩补偿协议》相关约定执行,无需按照《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本补充协议过渡期损益安排承担。
除收益法评估资产外,对于标的公司的其他资产,在过渡期产生的损益由上市公司享有或承担。
各方同意,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资产过渡期间损益按照如下方式确定:(1)由甲方委托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交割日所在当月月末为交割
审计基准日,对标的资产自评估基准日(不含)至交割日(含)期间的损益情况进行交割审计并出具交割审计报告;(2)或采取双方届时认可的其他处理方式。
三、《业绩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2025年12月19日,中国神华(甲方)与交易对方国家能源集团(乙方
一)、西部能源(乙方二)签署了《业绩补偿协议》。
(二)业绩承诺范围
本次交易中,业绩承诺范围为中企华评估、中联评估以2025年7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使用收益法评估并定价的采矿权资产及控股公司股权、参股公司股权,具体包括:
业绩承诺资产序标的交易对价(万号公司本次置入权名称元)益比例
采矿权资产组,包括:—1350191.67
(1)山西鲁能河曲电煤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70%50337.72
国源上榆泉煤矿
1
电力(2)国能宝清煤电化有限公司朝阳露天煤55%79185.43矿
(3)国网能源哈密煤电有限公司大南湖二
100%371782.92
号露天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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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业绩承诺资产序标的交易对价(万号公司本次置入权名称元)益比例
(4)陕西德源府谷能源有限公司府谷县三
100%766030.64
道沟煤矿
(5)宁夏宁鲁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任家庄煤
50%82854.96
矿
采矿权资产组,包括:—466526.69
(1)国能新疆准东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准东
100%136007.55
露天煤矿
(2)国家能源集团新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100%105723.87
红沙泉一号露天煤矿
新疆(3)新疆奇台县西黑山矿区红沙泉二号露
275%39698.27
能源天煤矿
(4)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75%170228.23
托克逊县黑山露天煤矿
(5)神华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乌东煤矿100%-
(6)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100%14868.77
昌吉屯宝煤矿
股权类资产:化工公司持有的陕西能源凉水
30%382444.10
井矿业有限责任公司30%股权化工
3采矿权资产:化工公司持有的国能宝清煤电
公司35%50390.73化有限公司朝阳露天煤矿35%采矿权权益
化工公司小计—432834.83
采矿权资产组,包括:—467348.88
(1)国家能源集团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100%-
老石旦煤矿
(2)国家能源集团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100%80653.76
平沟煤矿井工+隐患治理项目
(3)神华集团海勃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骆
100%-
驼山煤矿
(4)神华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苏海图煤
100%147232.52
乌海矿采空区综合治理项目
4
能源(5)神华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黄白茨煤
50.08%34540.59
矿
(6)国家能源集团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65%124482.37
五虎山煤矿
(7)神华集团海勃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露
87%-
天煤矿火点治理+井工项目
(8)内蒙古利民煤焦有限责任公司煤矿100%-
(9)神华集团海勃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公
81%80439.64
乌素煤矿
采矿权资产组,包括:—665352.70
平庄(1)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元宝
5100%-
煤业山露天煤矿
(2)内蒙古西乌旗白音华一号露天煤矿100%4808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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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煤田玻璃沟煤矿100%257828.20
(4)内蒙古锡林河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贺
51%359436.44
斯格乌拉南露天煤矿
内蒙采矿权资产: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
6100%940592.93
建投煤田察哈素煤矿
采矿权资产:神木市西湾露天煤矿41%394125.37
神延股权类资产:神延煤炭持有的陕西红旗神延
712.30%555.53
煤炭化工工程有限公司30%股权
神延煤炭小计—394680.90
采矿权资产组,包括:—118655.54晋神
8(1)山西晋神沙坪煤业有限公司(煤矿)49%82251.06能源
(2)山西河曲晋神磁窑沟煤业有限公司
29%36404.47(煤矿)包头
9股权类资产:包头矿业100%股权100%454261.28
矿业港口
10股权类资产:港口公司100%股权100%47359.85
公司
注1:上表中置入权益比例、交易对价均已考虑间接持股情况下的权益影响。
注2:对于存在所有权与经营权不一致情形的部分采矿权资产,该采矿权资产合计评估值=(该采矿权资产评估价值+采矿权实际经营人采矿权使用费支出的评估值)×本次交
易该采矿权资产实际经营人置入股权比例+采矿权人采矿权使用费收入的评估值×交易对方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其中,采矿权人采矿权使用费收入的评估值=Σ(当年度采矿权人的采矿权使用费收入×(1-采矿权人适用的当年度企业所得税率)×矿权当期折现系数),采矿权实际经营人采矿权使用费支出的评估值=Σ(当年度采矿权实际经营人的采矿权使用费支出×(1-采矿权实际经营人适用的当年度企业所得税率)×矿权当期折现系数)。
注3:对于乌海能源下属苏海图煤矿采空区综合治理项目及平沟煤矿隐患治理项目,其评估值计算方法与一般采矿权资产一致。
注4:对于乌海能源下属露天煤矿火点治理+井工项目,其评估值=火点治理评估值+矿权井工评估值=(火点治理+井工各年现金流折现值合计)-固定资产期初投资-无形资产
期初投资-初始营运资金。
(三)业绩承诺及补偿的总体安排
除新疆能源、乌海能源及晋神能源下属采矿权资产组外,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为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即标的公司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的当年及
之后的两个会计年度,即2026年度、2027年度及2028年度。新疆能源、乌海能源及晋神能源下属采矿权资产组的业绩承诺期变更为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即标的公司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的当年及之后的五个会计年度,即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2031年。如本次交易实施完成时间延后,
则业绩承诺期将相应顺延。
107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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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本次交易项下国源电力、新疆能源、化工公司、乌海能源、平庄煤业、
神延煤炭、晋神能源、包头矿业、港口公司涉及的业绩承诺资产的业绩补偿、
减值测试补偿义务,由乙方一作为补偿义务人,优先以本次交易中取得的甲方股份进行补偿,股份不足以补偿的,则不足部分以现金方式补偿。就本次交易项下内蒙建投涉及的业绩承诺资产的业绩补偿、减值补偿义务,由乙方二作为补偿义务人,以现金方式补偿。
乙方针对任一业绩承诺资产进行业绩补偿和减值测试补偿的股份补偿数量以乙方在本次交易中因出售该业绩承诺资产所在标的公司的股权对应取得的甲方股份数量为限(包括业绩承诺期内因甲方进行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乙方增加持有的甲方股份数量)。乙方针对任一业绩承诺资产进行业绩补偿和减值测试补偿向甲方支付的股份补偿及现金补偿的总价值不超过该业绩承诺资产的交易对价(乙方以业绩承诺期内甲方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其增加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及获得的现金股利等进行补偿的,不包含在前述金额范围内)。
乙方一保证,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对价股份优先用于履行业绩补偿及减值测试补偿,不通过质押股份等方式逃避补偿义务。如未来质押对价股份时,乙方一将书面告知质权人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对价股份具有潜在业绩承诺补偿义务情况,并在质押协议中就对价股份用于支付业绩补偿事项等与质权人作出明确约定。
(四)业绩承诺金额
本次采矿权资产组业绩承诺将采用承诺累计预测净利润的方式。乙方承诺,如本次交易于2026年实施完毕,除新疆能源、乌海能源及晋神能源外,其他标的公司采矿权资产组在业绩承诺期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数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序累计承诺标的公司业绩承诺资产2026年2027年2028年号净利润
1国源电力采矿权资产组150724.35162370.08153901.65466996.08
采矿权资产:化工公司
2化工公司持有的国能宝清煤电化5827.486570.197334.3619732.03
有限公司朝阳露天煤矿
107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序累计承诺标的公司业绩承诺资产2026年2027年2028年号净利润
35%采矿权权益
3平庄煤业采矿权资产组86764.9890991.10144715.54322471.62
采矿权资产:察哈素煤
4内蒙建投67921.6081444.8194958.41244324.82
矿
采矿权资产:神木市西
5神延煤炭55327.3157645.6355912.21168885.15
湾露天煤矿注1:采矿权资产组当期承诺净利润数=∑(业绩承诺资产范围中的采矿权资产当年度预测的净利润(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本次交易该采矿权资产所属公司置入股权比例),下同。另外,上述业绩承诺资产中神延煤炭所持资产的承诺净利润已考虑间接持股情况下的权益影响。
注2:各采矿权资产当年度预测的净利润=当年度与采矿权直接相关的营业收入-与
采矿权直接相关的总成本(含经营成本、期间费用及折旧摊销等)-与采矿权直接相关的销售税金及附加-与采矿权直接相关的所得税费用。相关参数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规定进行估计,其中,摊销仅包含矿业权相关资产(如土地使用权)的摊销费用,不含采矿权资产及煤炭产能置换指标成本的摊销。下同。
新疆能源、乌海能源及晋神能源各采矿权资产组在业绩承诺期间累计实现
的净利润数具体如下:
累计承诺标的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2031年(万序号业绩承诺资产净利润公司(万元)(万元)(万元)(万元)(万元)元)(万元)新疆
1采矿权资产组-72754.3217679.0481287.76113152.16146056.07240468.32525889.02
能源乌海
2采矿权资产组-16989.772050.0762876.5959605.7586236.1568678.39262457.18
能源晋神
3采矿权资产组-14068.10-729.8723054.0635772.6635772.6635772.66115574.06
能源
注1:上述业绩承诺资产中晋神能源所持资产的承诺净利润已考虑间接持股情况下的权益影响。
注2:对于存在所有权与经营权不一致情形的部分采矿权资产,该采矿权资产当期承诺净利润数=该采矿权资产当年度预测的净利润(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本次交易该采矿权实际经营人置入股权比例+当年度采矿权人的采矿权使用费收入×(1-采矿权人适用的当年度企业所得税率)×交易对方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当年度采矿权实际经
营人的采矿权使用费支出×(1-采矿权实际经营人适用的当年度企业所得税率)×本次交易该采矿权实际经营人置入股权比例。
注3:对于乌海能源下属露天煤矿火点治理+井工项目、苏海图煤矿采空区综合治理项
目及平沟煤矿隐患治理项目,其当期承诺净利润数计算方法与一般采矿权资产组一致。
在业绩承诺期间最后一个会计年度甲方年度审计时,甲方将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各采矿权资产组在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净利润
数(指参照《采矿权评估报告》口径编制的各采矿权资产组实际累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各方以此确定该采矿权资产组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与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的差额。除此之外,上市公司将在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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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交易业绩承诺期内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以后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采矿权资产组承诺期内的年度实际净利润与同期年度承诺净利润的差额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
乙方承诺,如本次交易于2026年实施完毕,各股权类资产在业绩承诺期各期分别实现的净利润数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序标的公司业绩承诺资产2026年2027年2028年号化工公司持有的陕西能源凉水井
1化工公司25327.0229433.6833576.56
矿业有限责任公司30%股权神延煤炭持有的陕西红旗神延化
2神延煤炭157.52158.89160.09
工工程有限公司30%股权
3包头矿业包头矿业100%股权4054.893564.973299.25
4港口公司港口公司100%股权3467.013344.183215.19
注:股权类资产当期承诺净利润数=业绩承诺资产范围中的公司当年度预测的净利润(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本次交易该公司股权置入股权比例。另外,上述业绩承诺资产中神延煤炭所持资产的承诺净利润已考虑间接持股情况下的权益影响。
在业绩承诺期每一会计年度甲方年度审计时,甲方将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各股权类资产当期实现净利润数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各方以此确定各股权类资产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与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的差额。
(五)业绩补偿实施安排
对于任一采矿权资产组,在业绩承诺期间最后一个会计年度结束时,累计实现净利润数未能达到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的,则乙方需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进行补偿。对于任一股权类资产,在业绩承诺期内每个会计年度末,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未能达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则乙方需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进行补偿。
1、乙方一应先以其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对价股份进行补偿,应补偿股份数
的确定方式如下:
(1)针对任一采矿权资产组,乙方一应补偿股份数=(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累计实现净利润数)÷累计承诺净利润数×乙方一所持有的该业绩承诺资产交
易对价÷本次发行股份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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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针对任一股权类资产,乙方一应补偿股份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承诺净利润总额×乙方一所持有的
该业绩承诺资产交易对价÷本次发行股份价格-已补偿股份数。
(2)计算所得乙方一应补偿股份数量小于0时,按0取值;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在各期计算的补偿股份数小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3)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量应精确至个位数,如果计算结果
存在小数的,应当舍去小数取整数,对不足1股的剩余对价由乙方一以现金形式补偿。
(4)如甲方在业绩承诺期内进行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业
绩承诺方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发生变化,则股份补偿数量相应调整,计算公式为:乙方一应补偿股份数(调整后)=乙方一应补偿股份数(调整前)×
(1+转增或送股比例)。
(5)乙方一应补偿的股份于本次交易交割日至补偿股份时该期间已获得的对应现金股利部分应一并补偿给甲方。
2、乙方一股份补偿实施方式如下:
(1)在业绩承诺资产当年度(采矿权资产组为业绩承诺期最后一个会计年度,股权类资产为业绩承诺期各会计年度,下同)专项审核报告披露后10个工作日内,如发生本协议约定的需要乙方一向甲方进行股份补偿的情形,由甲方董事会按协议约定方式计算确定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并书面通知乙方一。
(2)甲方应在业绩承诺期期末的年度报告公告后30日内召开董事会,决议乙方一应将持有的该等补偿股份由甲方以总价1元的价格定向回购并予以注销。甲方应在董事会作出决议后及时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
(3)若甲方股东会审议通过了股份回购及注销方案,则甲方应向乙方一就
承担补偿义务事宜发出书面通知,对应补偿股份以1元的总价格进行回购并予以注销。乙方一应在接到甲方董事会书面通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其应补偿的全部股份划转至甲方董事会指定的专门账户,配合甲方对该等股份进行注销。如果发生本协议前述约定的需一并补偿现金股利的情形,乙方一应在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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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述约定将补偿股份划转至甲方董事会指定的专门账户的同日,将当期补偿股份数所对应的现金股利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4)若甲方股东会未审议通过股份回购及注销方案,决定不回购补偿股份的,则甲方董事会应在股东会决议公告后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一,乙方一应在接到甲方董事会书面通知后的20个工作日内在符合相关证券监管法规、
规则和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将应补偿的全部股份赠与届时甲方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在册的除乙方一外的其它甲方股东,其他股东按其持有股份数量占股权登记日扣除乙方一持有的股份数后甲方的已发行股份数量的比例享有获赠股份。如届时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对补偿股份回购事宜另有规定或要求的,则应遵照执行。
(5)乙方一应根据甲方的要求,签署相关书面文件并配合甲方办理本协议
项下股份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协助甲方通知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等。
3、如乙方一持有的甲方股份数量不足(包括但不限于因所持甲方股份被冻结、强制执行或因其他原因被限制转让或不能转让,或者对相应股份进行转让从而导致所持有的股份不足)等原因导致不足以补偿的,则不足部分应当以现金形式向甲方进行补偿。乙方一应补偿现金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1)针对任一采矿权资产,乙方一应补偿现金数=(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累计实现净利润数)÷累计承诺净利润数×乙方一所持有的该业绩承诺资产交易
对价-(已补偿股份数×本次发行股份价格)。
(2)针对任一股权类资产,乙方一应补偿现金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承诺净利润总额×乙方一所持
有的该业绩承诺资产交易对价—(已补偿股份数×本次发行股份价格)—已补偿现金数。
4、乙方二应以现金进行补偿。针对内蒙建投涉及的采矿权资产组,乙方二
应补偿现金数=(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累计实现净利润数)÷累计承诺净利润数
×乙方二所持有的该业绩承诺资产交易对价。
5、根据本协议约定乙方一、乙方二需对甲方进行现金补偿的,应在当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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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承诺资产专项审核报告披露后10个工作日内,由甲方董事会按协议约定方式计算确定现金补偿金额,并书面通知乙方一、乙方二。乙方一、乙方二应在
收到甲方出具的现金补偿书面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现金补偿款一次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六)业绩承诺期届满后的减值测试及补偿安排甲方在业绩承诺期最后一个年度的年度报告披露后30个工作日内对各业绩
承诺资产分别进行减值测试,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审计机构对该减值测试结果出具专项审核意见。
如果业绩承诺期届满时,任一业绩承诺资产减值额>业绩承诺期内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发行股份价格+业绩承诺期内已补偿现金,则乙方还需另行向甲方补偿差额部分。其中:
任一业绩承诺资产减值额为该业绩承诺资产交易对价减去期末该业绩承诺
资产的评估值并扣除业绩承诺期内该业绩承诺资产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若采矿权资产净现金流量现值累计为负值,按照本次实际净现金流量现值减去期末该业绩承诺资产的评估值并扣除业绩承诺期内该业绩承诺资产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期末业绩承诺资产的评估值=∑(期末业绩承诺资产范围内单个采矿权/单家公司的评估值×该资产所属标的公司对该资产的权益比例)。乙方所持有的业绩承诺资产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资产期末减值额×乙方在本次交易前对标的公司的持股比例。
另行补偿时,乙方一优先以本次交易中取得的甲方股份进行补偿,股份不足以补偿的,不足部分由乙方一以现金方式补偿。乙方二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
针对任一业绩承诺资产,另行补偿的计算方式为:
乙方需另行补偿的股份数=乙方所持有的该业绩承诺资产期末减值额÷本次
发行股份价格-业绩承诺期内已补偿股份总数
乙方需另行补偿的现金金额=乙方所持有的该业绩承诺资产期末减值额-
本次发行股份价格×业绩承诺期内已补偿股份总数-业绩承诺期内已补偿现金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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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署后,除本协议其他条款另有约定外,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均构成其违约,应就其违约行为使对方遭受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如乙方未能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之内补偿完毕的,应当继续履行补偿义务并应按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计付延迟补偿部分的利息。
(八)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成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生效时,本协议同时生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终止时,本协议同时终止。
四、《减值补偿承诺函》的主要内容
(一)承诺主体及承诺内容鉴于标的公司资产基础法下评估的部分资产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以下简称“标的测试资产”),交易对方国家能源集团、西部能源就本次交易涉及的部分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的房屋建筑物等资产出具了减值补偿承诺。
(二)减值补偿资产范围
标的测试资产各资产组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按标的公司对下交易对方对属减值补偿资产标的公司标的公司持资产类型账面价值评估价值权益比例计算对股比例应评估值
资产组1:房屋建筑物13项20042.34115943.27108914.71
国源电力100%
资产组2:土地1项7496.734925.463447.82
资产组1:房屋建筑物19项44783.6759104.8359104.83
新疆能源100%
资产组2:土地63项49062.0051710.4640926.87
化工公司100%资产组1:房屋建筑物5项31832.8740441.663198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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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按标的公司对下交易对方对属减值补偿资产标的公司标的公司持资产类型账面价值评估价值权益比例计算对股比例应评估值
资产组2:土地10项141348.30162361.84157031.82
资产组1:房屋建筑物5项149.24738.56738.56
乌海能源100%
资产组2:土地21项12414.4711223.399744.69
资产组1:房屋建筑物1项99.5593.8447.86
平庄煤业100%
资产组2:土地10项249475.95251160.09128091.65
内蒙建投100%资产组:土地14项46144.9546006.4546006.45
神延煤炭41%资产组:土地2项15105.3416764.786873.56
资产组1:房屋建筑物2项998.581551.31760.14
晋神能源49%
资产组2:土地24项6697.3612562.965572.92
资产组1:房屋建筑物24项2420.933562.742137.64
航运公司100%
资产组2:船舶27项309120.70340867.00297977.00煤炭运销
100%资产组:房屋建筑物34项2216.0712267.6612267.66
公司
注1:计算标的公司对下属减值补偿资产权益比例计算对应评估值时已考虑交易对方
对神延煤炭、晋神能源非全资持股的权益影响;
注2:国源电力、化工公司对国能宝清煤电化有限公司持有股权比例分别为55%、
35%,上表中对于国能宝清煤电化有限公司下属1项位于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的房屋
建筑物资产的减值补偿承诺按照各自持有权益比例分开进行列示,实质为同一项房屋建筑物资产。
(三)减值补偿期间本次交易实施完毕的当年及其后两个会计年度为减值补偿期间。
(四)减值补偿金额
减值补偿期间的每个会计年度末,本公司同意中国神华对标的测试资产按各资产组分别进行减值测试,并聘请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减值测试报告,资产减值测试结果以减值测试报告为准。标的测试资产各资产组期末减值额=各资产组交易对价–补偿期间各资产组的评估值,期末减值额为标的测试资产各资产组的期末合计减值额。上述期末减值额需考虑持股比例,需扣除公司增资、减资、接受赠与、利润分配以及使用年限自然减少对标的测试资产的影响。
如本公司所转让的标的测试资产任一资产组(为免疑义,任一资产组内资产的减值情况合并计算)存在期末减值额,本公司将对中国神华进行补偿。当年度应补偿金额=当期期末减值额(考虑持股比例)–减值补偿期间已补偿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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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额。本公司就标的测试资产应补偿金额累计不超过本公司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该标的测试资产交易对价。
(五)减值补偿方式国家能源集团优先以中国神华在本次交易中向国家能源集团发行的股份进行补偿,如股份不足则以现金补偿,西部能源使用现金进行补偿。
如使用股份补偿,国家能源集团当年度应补偿股份数=国家能源集团当年度应补偿金额÷本次发行股份价格。中国神华如在承诺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用于补偿的股份数或价格相应调整。
如以股份进行补偿,中国神华有权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方案后以1元对价回购注销国家能源集团应补偿股份。如股份回购注销未获得中国神华董事会/股东会通过等原因无法实施的,中国神华有权要求国家能源集团将应补偿的股份赠送给中国神华其他股东或采取其他补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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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情况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情况
中国神华是全球领先的以煤炭为基础的综合能源上市公司,主要经营煤炭、电力、煤化工、铁路、港口、航运六大板块业务,以煤炭采掘业务为起点,利用自有运输和销售网络,以及下游电力和煤化工产业,实行跨行业、跨产业纵向一体化发展和运营模式。
中国神华的控股股东国家能源集团于2017年11月28日正式挂牌,是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由原国电集团和原神华集团联合重组成立的中央骨干能源企业。国家能源集团拥有煤炭、电力、化工、运输等全产业链业务。
中国神华原控股股东为原神华集团,根据中国神华与原神华集团2005年签订的《避免同业竞争协议》及2014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原神华集团承诺,对于上市重组而保留的与中国神华主营业务直接或间接相竞争的剥离业务和现有
以及将来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授予中国神华优先交易及选择权,中国神华可以随时一次性或多次向原神华集团或其附属企业收购前述业务。中国神华可以对原神华集团的未上市资产行使优先交易及选择权的资产如下:
资产一:收购神华集团所持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51%股权;
资产二:收购神华集团所持神华国能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
资产三:收购神华集团所持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100%股权;
资产四:收购神华集团所持神华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
资产五:收购神华集团所持新疆神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
资产六:收购神华集团所持神华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
资产七:收购神华集团所持神华集团包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
资产八:收购神华集团所持陕西神延煤炭有限责任公司51%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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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九:收购神华集团所持神华杭棉能源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
资产十:收购神华集团所属北京国华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所持国华徐州发电
有限公司100%股权;
资产十一:收购神华集团所属北京国华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所持宁夏国华宁
东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
资产十二:收购神华集团所属北京国华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所持神华国华(舟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51%股权;
资产十三:收购神华集团所属北京国华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江苏国华高
资发电有限公司45%股权;
资产十四:收购神华集团所持山西省晋神能源有限公司49%股权。
中国神华已于2015年收购了上述第十项至第十二项资产,第十三项资产江苏国华高资发电有限公司已经注销。
按照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与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组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17]146号)要求,原国电集团与原神华集团实施战略重组,国家能源集团作为重组后的母公司,吸收合并国电集团。合并完成后,为了进一步明确集团合并后国家能源集团与中国神华在煤炭、发电等业务领域之间避免同业竞争事宜,上市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于2018年签署《避免同业竞争协议之补充协议》,对《避免同业竞争协议》及2014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相关事宜进行修订。
根据《避免同业竞争协议之补充协议》,国家能源集团承诺,由中国神华司作为其下属煤炭业务整合平台,国家能源集团未来新增的煤炭业务由中国神华负责整合,国家能源集团将授予中国神华对其剥离业务的优先交易及选择权、优先受让权,并由其负责该等项目的开发、建设及后续管理。其中“剥离业务”指“即2014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所明确的资产一至资产九以及资产十三、资产十四中除常规能源发电业务以外的资产”以及“国家能源集团因集团合并新增的与本公司主营业务直接或间接构成竞争的非上市业务”。
2023年上市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签订《避免同业竞争协议之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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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由本公司择机行使优先交易及选择权、优先受让权以收购剥离业务所涉资产的期限延长至2028年8月27日。
2025年上市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国家能源集团杭锦能源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本次交易前,其余资产尚未注入上市公司。
(二)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情况本次交易系国家能源集团为落实同业竞争协议及承诺所采取的重要举措。
通过本次交易,中国神华已将国家能源集团除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外的承诺注入资产,以及集团体系内部分非上市煤炭、港口、物流、运销等相关业务纳入上市公司体系,实现煤炭主业及上下游产业链的整体性整合与协同优化。
本次交易完成后,同业竞争承诺所涉及的主要承诺资产已基本完成注入,国家能源集团与中国神华在煤炭、运输、销售等核心领域的同业竞争问题将得到实质性化解。本次交易不构成新增同业竞争,将进一步减少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之间的潜在业务重叠,完善中国神华“生产—运输(铁路、港口、航运)—转化(发电及煤化工)”一体化业务布局,巩固其作为国家能源集团煤炭业务唯一整合平台的地位。后续控股股东将按照同业竞争承诺的相关约定,在承诺期限内稳步推进剩余资产注入工作。
(三)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国家能源集团自上市公司设立及上市以来,持续就避免同业竞争事项作出明确承诺并多次完善安排。
2005年,国家能源集团与中国神华签署《避免同业竞争协议》,明确中国
神华主营业务范围为煤炭开采与销售、煤炭综合利用、铁路及港口运输、发电
及相关配套服务,国家能源集团承诺不从事与中国神华主营业务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并授予中国神华对相关资产的优先交易、选择及受让权。
2014年,上市公司发布《关于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公告》,国家能源
集团进一步细化履行方案,确定十四项与中国神华主营业务相关的煤炭、电力及配套资产作为拟注入资产,承诺中国神华于2019年6月30日前启动收购工作。
108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18年,在国家能源集团与国电集团重组后,双方签署《避免同业竞争协议之补充协议》,根据重组后产业定位调整了业务边界,明确中国神华为国家能源集团煤炭业务的唯一整合平台,不再从事常规能源发电业务;对“剥离业务”资产实行“委托管理—择机注入”的方式,收购时限调整为自集团合并完成后五年内择机行使优先交易及选择权。
2023年,鉴于煤炭价格波动、部分资产权属及政策等客观因素导致承诺未能在期内完成,国家能源集团与中国神华签署《避免同业竞争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将前述行权期限顺延五年至2028年8月27日,在符合市场条件和监
管要求的前提下,继续推进相关资产注入中国神华。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中国神华作为国家能源集团煤炭业务的唯一整合平台,国家能源集团不再新增与中国神华主营业务相竞争的煤炭、铁路运输及港口运
输业务;对于存续的非上市相关资产,国家能源集团将继续通过委托管理、择机收购等方式稳妥推进整合。中国神华董事会及独立董事将持续监督承诺履行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履约进展。
二、关联交易情况
(一)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中,国家能源集团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西部能源系国家能源集团下属的全资子公司,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重组构成关联交易。
中国神华已召开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所涉事项分别作出决议,关联董事按照规定回避了相关关联事项的表决,独立董事已召开独立董事委员会会议进行审议,认为本次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中国神华关联股东应在股东会审议本次重组交易相关议案时回避表决。
(二)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关联方情况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
国源电力、新疆能源、化工公司、乌海能源、平庄煤业、包头矿业、航运
公司、煤炭运销公司、港口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5%以上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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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的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1国务院国资委实际控制人
2国家能源集团控股股东
3-其他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
内蒙建投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1国务院国资委实际控制人
2西部能源控股股东
3国家能源集团间接控股股东
4-其他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
神延煤炭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1国务院国资委实际控制人
2国家能源集团控股股东
陕西延长石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神木
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陕
3其他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
西榆神能源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榆林市榆阳区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晋神能源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山西省国资委、山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有
1实际控制人
限公司
2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控股股东
3晋能控股电力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
4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
5国家能源集团其他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1)国源电力、新疆能源、化工公司、乌海能源、平庄煤业、内蒙建投、神延煤炭、包头矿业、航运公司、煤炭运销公司、港口公司国家能源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该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为该标的公司的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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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晋神能源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晋神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为晋神能源的关联方。
3、子公司、合营、联营企业
(1)控股子公司
各标的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第四章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相关标的公司小节之“(四)下属公司情况”。
(2)合营、联营企业
1)国源电力
国源电力的主要合营、联营企业包括:
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1国家能源集团内蒙古上海庙发电有限公司合营
2宁夏宁鲁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合营
3山西和信电力发展有限公司联营
4陕西彬长文家坡矿业有限公司联营
5陕西彬长文家坡发电有限公司联营
6国能宝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联营
2)新疆能源
新疆能源的主要合营、联营企业包括:
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1国能新疆煤制气有限公司合营
2新疆九华天物流有限公司联营
3乌准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联营
4新疆国能中顺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联营
5新疆安顺达矿山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联营
6新疆中油国能油品销售有限公司联营
3)化工公司
化工公司的主要合营、联营企业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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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1宝清煤电联营
2上海浦景化工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联营
3陕西能源凉水井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联营
4鄂尔多斯市神圆水务有限责任公司联营
4)乌海能源
乌海能源的主要合营、联营企业包括:
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1国能科环(乌海)新能源有限公司联营
2内蒙古达蒙菲工贸有限公司联营
5)平庄煤业
平庄煤业的主要合营、联营企业包括:
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1乌拉盖管理区锡林河化肥有限公司合营
6)内蒙建投
内蒙建投的主要合营、联营企业包括:
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1内蒙古华信国电建投物流有限公司联营
2鄂尔多斯市铁路投资有限公司联营
7)神延煤炭
神延煤炭的主要合营、联营企业包括:
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1陕西红旗神延化工工程有限公司联营
8)晋神能源
晋神能源的主要合营、联营企业包括:
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1山西省煤炭运销集团晋神煤炭经营有限公司联营
9)包头矿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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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矿业无主要合营、联营企业
10)航运公司
航运公司无主要合营、联营企业。
11)煤炭运销公司
煤炭运销公司无主要合营、联营企业。
12)港口公司
港口公司无主要合营、联营企业。
4、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其控制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各标的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及各标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各标的公司自身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亦为各标的公司的关联方。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
各标的公司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为各标的公司关联方。
6、其他关联方情况除上述关联方外,标的公司关联方还包括其他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规定确定的关联方。
(三)标的公司关联交易具体情况
1、国源电力
(1)关联采购
报告期内,国源电力与关联方的关联采购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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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2025年1-7月2024年度2023年度
购入辅助材料及零部件23247.9014174.2510571.61
生产辅助服务支出16792.5446031.269632.37
原煤购入190020.65526007.41639058.92
购买设备与工程支出40385.7951402.0718434.39
国源电力在报告期内的关联采购主要涉及内容具体如下:购入辅助材料及零部件是指自关联方采购与国源电力业务有关的材料及设备物件;生产辅助服
务支出是指支付予关联方的生产支持服务支出,例如物业管理费、水及电费的供应及食堂费用;原煤购入是指从关联方采购原煤之费用;购买设备与工程支出是指由关联方提供设备和工程服务所发生的支出。
(2)关联销售
报告期内,国源电力与关联方的关联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2025年1-7月2024年度2023年度
煤炭销售190716.64183955.43477863.63
其他收入4392.549399.1010760.26国源电力在报告期内的关联销售主要为销售煤炭予关联方的收入。
(3)其他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国源电力与关联方的其他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2025年1-7月2024年度2023年度
存放于财务公司的存款净额84839.98-126517.87194942.34
收回贷款55450.00252000.00149310.00
保理服务46000.00158000.0020000.00
偿还贷款34696.00309900.001409906.00
接受贷款25005.00288000.001321405.00
票据贴现23000.0023000.00-
利息支出13183.1939327.1067610.81
物业租赁168.382.75-
委托贷款收益1919.734099.66522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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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项目名称2025年1-7月2024年度2023年度
利息收入218.011153.351469.69
提供贷款14000.00160450.00130000.00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439.221008.251014.01
国源电力在报告期内的其他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如下:利息收入是指存于关
联方款项所赚取的利息收入,适用利率为现行利率;委托贷款收益是指给予关联方委托贷款所收到的利息收入,适用利率为现行贷款利率;利息支出是指关联方借款所发生的利息费用,适用利率为现行银行利率;物业租赁是从关联方租入物业(经营租赁)所发生的租金;提供贷款是指向国家能源集团及其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收回贷款是指从国家能源集团及其子公司收回委托贷款;存放于财务公司的存款净额是指国源电力于财务公司的净存款;保理服务是指从国家能源集团及其子公司接受保理业务服务。前述关联交易均参照市场价格定价,定价合理且公允。
(4)关联方应收款项
单位:万元
2025年7月末2024年12月末2023年12月末
项目名称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余额坏账准备
货币资金427280.61-342440.63-468958.50-
应收票据--20000.00---
应收账款40432.32-5976.88-26976.73-
预付款项30775.50-40702.86-29209.97-
应收股利27300.00-35300.00-35300.00-
其他应收款428032.66-436522.53-411744.56-
其他流动资产14415.10-51600.18-70003.67-
其他非流动资产145000.00-149000.00-114000.00-
(5)关联方应付款项
单位:万元项目名称2025年7月末2024年12月末2023年12月末
长期借款764977.89901825.301231906.65
短期借款255570.80280909.64281097.28
一年以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95100.0046310.061958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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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项目名称2025年7月末2024年12月末2023年12月末
应付账款62752.5373271.08109968.63
其他应付款30963.565518.5434776.34
应付股利19887.2019887.2019887.20
合同负债-1880.777104.03
应付票据9876.1926361.05
2、新疆能源
(1)关联采购
报告期内,新疆能源与关联方的关联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2025年1-7月2024年度2023年度
购入辅助材料及零部件27360.1678356.8439765.65
生产辅助服务支出2325.1370269.27177867.82
购买设备与工程支出44783.4542351.5015971.93
新疆能源在报告期内的关联采购主要涉及内容具体如下:购入辅助材料及零部件是指自关联方采购与新疆能源业务有关的材料及设备物件;生产辅助服
务支出是指支付予关联方的生产支持服务支出,例如物业管理费、水及电费的供应及食堂费用;购买设备与工程支出是指由关联方提供设备和工程服务所发生的支出。
(2)关联销售
报告期内,新疆能源与关联方的关联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2025年1-7月2024年度2023年度
煤炭销售215446.44545270.41356730.28
运输服务收入3002.293176.044387.34
其他收入2770.483829.231497.55新疆能源在报告期内的关联销售主要为销售煤炭及提供运输服务予关联方的收入。
(3)其他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新疆能源与关联方的其他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09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2025年1-7月2024年度2023年度
利息收入144.91945.42893.35
委托贷款收益3045.974407.606044.20
利息支出2287.574699.404329.71
存放于财务公司的存款净额-69956.98-41238.38118121.83
接受贷款111340.00113423.37-
偿还贷款-95000.00110000.00
保理服务15000.00--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254.561203.421081.46
新疆能源在报告期内的其他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如下:利息收入是指存于关
联方款项所赚取的利息收入,适用利率为现行利率;委托贷款收益是指给予关联方委托贷款所收到的利息收入,适用利率为现行贷款利率;利息支出是指关联方借款所发生的利息费用,适用利率为现行银行利率;存放于财务公司的存款净额是指财务公司增资完成后新疆能源于财务公司的净存款;接受贷款是指接受国家能源集团及其子公司提供的委托贷款;偿还贷款是指向国家能源集团及其子公司归还委托贷款;保理服务是指从国家能源集团及其子公司接受保理业务服务。前述关联交易均参照市场价格定价,定价合理且公允。
(4)关联方应收款项
单位:万元
2025年7月末2024年12月末2023年12月末
项目名称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余额坏账准备
货币资金165024.13-234981.11-276219.49-
应收账款32920.54-19662.91-7761.93-
预付款项11285.36-10395.15-8650.79-
其他应收款10096.0450.5757893.1050.5758681.0750.57
其他流动资产210723.57-200896.48-142748.37-
其他非流动资产80132.39-110188.61---
109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关联方应付款项
单位:万元项目名称2025年7月末2024年12月末2023年12月末
短期借款110000.00--
应付账款53011.5062399.8543031.54
合同负债94545.1820957.8144040.64
其他应付款3254.444886.004409.47
一年以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328.031398.029365.21
长期借款114763.37113423.3785723.33
长期应付款73388.2984149.1165451.93
3、化工公司
(1)关联采购
报告期内,化工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2025年1-7月2024年度2023年度
购入辅助材料及零部件14394.0463277.4550917.30
生产辅助服务支出4034.5521071.7714734.19
运输服务支出3933.974823.846070.99
原煤购入305278.79685574.85748453.20
维修保养服务支出42.58913.45489.62
购买设备与工程支出1735.263679.3813915.97
化工产品购入244937.68406157.70436659.67
化工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采购主要涉及内容具体如下:购入辅助材料及零部件是指自关联方采购与化工公司业务有关的材料及设备物件;生产辅助服务
支出是指支付予关联方的生产支持服务支出,例如物业管理费、水及电费的供应及食堂费用;运输服务支出是指由关联方提供运输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原煤购入是指从关联方采购原煤之费用;维修保养服务支出是指由关联方提供机器设备维修保养相关的费用;购买设备与工程支出是指由关联方提供设备和工程服务所发生的支出;化工产品购入为从国家能源集团采购化工产品并直接转售。
(2)关联销售
报告期内,化工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销售情况如下:
109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2025年1-7月2024年度2023年度
工程技术服务收入25089.3543278.6445993.22
煤化工产品销售67827.28121156.41120694.89
化工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销售主要涉及内容具体如下:工程技术服务收入是指向关联方提供工程承包业务以及技术服务的收入;煤化工产品销售是指销售煤化工产品予关联方的收入。
(3)其他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化工公司与关联方的其他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2025年1-7月2024年度2023年度
利息收入1042.671781.271134.64
利息支出12971.8123185.5420407.88
物业租赁2891.303082.921257.97存放于财务公司的存款增加/(减
285092.4094329.03-118732.13
少)
接受贷款350000.00126749.49594817.19
偿还贷款110000.0060000.00330000.00
保理服务1314.64--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156.49626.84599.23
化工公司在报告期内的其他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如下:利息收入是指存于关
联方款项所赚取的利息收入,适用利率为现行利率;利息支出是指关联方借款所发生的利息费用,适用利率为现行银行利率;物业租赁是从关联方租入物业(经营租赁)所发生的租金;存放于财务公司的存款增加/(减少)是指财务公司增资完成后化工公司于财务公司的净存款;接受贷款是指从国家能源集团及其子公司接受委托贷款;偿还贷款是指向国家能源集团及其子公司偿还委托贷款;保理服务是指从国家能源集团及其子公司接受保理业务服务。前述关联交易均参照市场价格定价,定价合理且公允。
109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4)关联方应收款项
单位:万元
2025年7月末2024年12月末2023年12月末
项目名称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余额坏账准备
货币资金696248.98-411156.59-316827.56-
应收票据993.86-1917.16-73.20-
应收账款24941.22-38033.99-17588.02-
预付款项22869.70-17779.84-23039.02-
其他应收款8404.40-12567.64-11495.18-
合同资产38901.02-32738.01-27487.06-
其他非流动资产1626.23-----
(5)关联方应付款项
单位:万元项目名称2025年7月末2024年12月末2023年12月末
短期借款100000.00-45000.00
应付账款80824.53106460.1096405.01
合同负债35684.7423207.514560.80
其他应付款12754.7214832.6716186.73一年以内到期的非流
692955.29192253.7213275.86
动负债
长期借款421960.00781960.00850000.00
4、乌海能源
(1)关联采购
报告期内,乌海能源与关联方的关联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2025年1-7月2024年度2023年度
购入辅助材料及零部件4797.564208.093575.14
生产辅助服务支出3210.743854.862250.80
运输服务支出3064.822952.612351.05
购买设备与工程支出20258.2220239.5514614.23
乌海能源报告期内的关联采购主要涉及内容具体如下:购入辅助材料及零部件是指自关联方采购与乌海能源业务有关的材料及设备物件;生产辅助服务
109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支出是指支付予关联方的生产支持服务支出,例如物业管理费、水及电费的供应及食堂费用;运输服务支出是指由关联方提供运输服务所发生的费用;购买设备与工程支出是指由关联方提供设备和工程服务所发生的支出。
(2)关联销售
报告期内,乌海能源与关联方的关联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2025年1-7月2024年度2023年度
辅助服务收入289.73404.81639.17
煤炭销售79560.04200318.67362140.52
其他收入--4378.68
乌海能源报告期内的关联销售主要涉及内容具体如下:辅助服务收入是指向关联方提供煤炭开采服务相关的收入;煤炭销售是指销售煤炭予关联方的收入。其他收入是指洗煤收入。
(3)其他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乌海能源与关联方的其他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2025年1-7月2024年度2023年度
利息收入7314.138143.4816127.48
债权投资及委托贷款的投资收益3349.029513.02357.63
提供贷款30000.00365800.00420000.00
收回贷款115800.00420000.00-
存放于财务公司的存款净额119660.45108223.42-241392.36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821.561680.511653.62
乌海能源在报告期内的其他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如下:利息收入是指存于关联方款项所赚取的利息收入;债权投资及委托贷款的投资收益是指给予关联方委托贷款所收到的利息收入;提供贷款是指向国家能源集团及其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收回贷款是指向国家能源集团及其子公司收回委托贷款;存放于财务公司的存款净额是指财务公司增资完成后乌海能源于财务公司的净存款。前述关联交易均参照市场价格定价,定价合理且公允。
110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4)关联方应收款项
单位:万元
2025年7月末2024年12月末2023年12月末
项目名称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余额坏账准备
货币资金1090445.92-970785.47-862562.06-
应收账款3125.64-12787.45-32622.20-
预付款项5329.67-2169.50-1949.79-
其他应收款349.48-353.66-247.05-
其他流动资产280494.28-365881.38-420000.00-
(5)关联方应付款项
单位:万元项目名称2025年7月末2024年12月末2023年12月末
应付账款19904.4923904.7127221.17
合同负债745.81166.3364.81
其他应付款139.300.6839.16
5、平庄煤业
(1)关联采购
报告期内,平庄煤业与关联方的关联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2025年1-7月2024年度2023年度
购入辅助材料及零部件18119.6744865.4440034.74
生产辅助服务支出13883.4857368.2764666.27
原煤购入--3439.70
购买设备与工程支出476.72792.758589.90
其他采购支出989.051726.195556.47
平庄煤业在报告期内的关联采购主要涉及内容具体如下:购入辅助材料及零部件是指自关联方采购与平庄煤业业务有关的材料及设备物件;生产辅助服
务支出是指支付予关联方的生产支持服务支出,例如物业管理费、水及电费的供应及食堂费用;原煤购入是指从关联方采购原煤之费用;购买设备与工程支出是指由关联方提供设备和工程服务所发生的支出;其他采购支出主要包括经
纪代理服务费、信息技术服务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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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联销售
报告期内,平庄煤业与关联方的关联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2025年1-7月2024年度2023年度
煤炭销售253771.90491216.53521233.77
辅助服务收入11355.586378.168936.82
其他收入5794.536135.505850.85平庄煤业在报告期内的关联销售主要为销售煤炭予关联方的收入。
(3)其他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平庄煤业与关联方的其他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2025年1-7月2024年度2023年度
利息收入84.92421.98391.64
委托贷款收益261.11633.831664.96
利息支出18494.8117054.8210412.33
提供贷款-20000.0030000.00
收回贷款237.6130684.1151827.47
接受贷款25038.02119961.98130000.00
偿还贷款170000.00199339.63180000.00
保理服务10000.00--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503.491174.311082.30
平庄煤业在报告期内的其他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如下:偿还贷款是指向国家能源集团及其子公司偿还委托贷款;接受贷款是指从国家能源集团及其子公司接受委托贷款;利息支出是指关联方借款所发生的利息费用;保理服务是指从国家能源集团及其子公司接受保理业务服务;委托贷款收益是指给予关联方委托贷款所收到的利息收入;利息收入是指存于关联方款项所赚取的利息收入。
前述关联交易均参照市场价格定价,定价合理且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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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联方应收款项
单位:万元
2025年7月末2024年12月末2023年12月末
项目名称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余额坏账准备
货币资金154089.47-130146.82-154976.93-
应收账款82885.48-75672.93-72120.43-158.94
预付款项8289.51-5583.69-6270.29-
应收股利4834.78-5502.05-14759.76-
其他应收款880.26-582.44-0.45343.35-6.44
其他流动资产20053.53-20014.36-30026.61-
(5)关联方应付款项
单位:万元项目名称2025年7月末2024年12月末2023年12月末
短期借款176631.66226571.44326652.90
应付账款70628.2533117.3326190.44
合同负债3507.050.440.44
应付股利18791.7518791.7518791.75
其他应付款486925.22521233.06520935.49
长期借款(含一年内到期部分)130300.28185217.63155145.60
6、内蒙建投
(1)关联采购
报告期内,内蒙建投与关联方的关联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2025年1-7月2024年度2023年度
购入辅助材料及零部件-7159.921535.47
生产辅助服务支出6587.0112681.9518549.14
运输服务支出4642.27--
原煤购入74.533256.181673.51
购买设备与工程支出-334.064388.87
内蒙建投在报告期内的关联采购主要涉及内容具体如下:购入辅助材料及零部件是指自关联方采购与内蒙建投业务有关的材料及设备物件;生产辅助服
务支出是指支付予关联方的生产支持服务支出,例如物业管理费、水及电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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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供应及食堂费用;运输服务支出是指由关联方提供运输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原煤购入是指从关联方采购原煤之费用;购买设备与工程支出是指由关联方提供设备和工程服务所发生的支出。
(2)关联销售
报告期内,内蒙建投与关联方的关联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2025年1-7月2024年度2023年度
售电收入654.341990.891088.55
煤炭销售166383.32101142.1497465.07
其他收入77.501793.1097.55内蒙建投在报告期内的关联销售主要为销售煤炭予关联方的收入。
(3)其他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内蒙建投与关联方的其他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2025年1-7月2024年度2023年度
利息收入41.50179.73161.67
利息支出10745.4914381.542816.25
存放于财务公司的存款净额-17489.778322.49-41746.87
接受贷款334480.00640000.00160000.00
偿还贷款228000.00250000.0060000.00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88.51537.12450.56
内蒙建投在报告期内的其他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如下:利息收入是指存于关
联方款项所赚取的利息收入,适用利率为现行利率;利息支出是指关联方借款所发生的利息费用,适用利率为现行银行利率;存放于财务公司的存款净额是指财务公司增资完成后于财务公司的净存款;接受贷款是指从国家能源集团及其子公司接受委托贷款;偿还贷款是指向国家能源集团及其子公司偿还委托贷款。前述关联交易均参照市场价格定价,定价合理且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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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联方应收款项
单位:万元
2025年7月末2024年12月末2023年12月末
项目名称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余额坏账准备
货币资金24033.11-41522.88-33200.39-
应收账款21986.26-7557.29-7.83-
预付款项9584.25-5395.13-4353.67-
其他应收款2579.84-3378.69-207.52-
(5)关联方应付款项
单位:万元项目名称2025年7月末2024年12月末2023年12月末
短期借款292089.44283062.89120100.74
应付账款1766.361185.489448.58
合同负债--530.70
其他应付款5400.405005.494642.76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087.19222.3829.94
长期借款447755.79392351.08259928.34
应付票据--240.00
7、神延煤炭
(1)关联采购
报告期内,神延煤炭与关联方的关联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2025年1-7月2024年度2023年度
购入辅助材料及零部件7382.5510732.9610044.16
生产辅助服务支出1438.382566.002179.27
购买设备与工程支出22128.8734316.2741533.55
神延煤炭在报告期内的关联采购主要涉及内容具体如下:购入辅助材料及零部件是指自关联方采购与业务有关的材料及设备物件;生产辅助服务支出是
指支付予关联方的生产支持服务支出,例如运维服务费、工程咨询费及电费等;
购买设备与工程支出是指由关联方提供设备和工程服务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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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联销售
报告期内,神延煤炭与关联方的关联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2025年1-7月2024年度2023年度
辅助服务收入149.3142.41290.86
煤炭销售358361.02705848.42681512.18
神延煤炭在报告期内的关联销售主要涉及内容具体如下:辅助服务收入是
指向关联方提供生产支持服务相关的收入,例如水费及电费等;煤炭销售是指销售煤炭予关联方的收入。
(3)其他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神延煤炭与关联方的其他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2025年1-7月2024年度2023年度
利息收入1418.02983.404075.62
利息支出-285.57639.98
存放于财务公司的存款净额169689.2553461.84-27737.93
接受贷款--50000.00
偿还贷款-50000.00-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551.691161.45935.89
神延煤炭在报告期内的其他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如下:利息收入是指存于关
联方款项所赚取的利息收入,适用利率为现行利率;利息支出是指关联方借款所发生的利息费用,适用利率为现行银行利率;存放于财务公司的存款净额是指于财务公司的净存款,接受贷款是指从财务公司接受短期贷款;偿还贷款是指向财务公司偿还短期贷款。
上述关联交易参照市场价格定价。
(4)关联方应收款项
单位:万元
2025年7月末2024年12月末2023年12月末
项目名称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余额坏账准备
货币资金445319.40-275630.15-22216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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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末2024年12月末2023年12月末
项目名称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余额坏账准备
应收账款66674.29-105513.86-122612.06-
预付款项8550.80-5868.51-5236.13-
其他应收款165.89-116.33-48.16-
(5)关联方应付款项
单位:万元项目名称2025年7月末2024年12月末2023年12月末
短期借款--50033.61
应付账款12554.8314369.8919973.57
其他应付款4014.594034.5749.28
长期应付款--11571.33
8、晋神能源
(1)关联采购
报告期内,晋神能源与关联方的关联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2025年1-7月2024年度2023年度
购入辅助材料及零部件2347.383126.4838261.08
生产辅助服务支出3646.173292.701697.09
购买设备与工程支出5342.4448230.0732210.16
晋神能源在报告期内的关联采购主要涉及内容具体如下:购入辅助材料及零部件是指自关联方采购与业务有关的材料及设备物件;生产辅助服务支出是
指支付予关联方的生产支持服务支出,例如物业管理费、水及电费的供应及食堂费用;购买设备与工程支出是指由关联方提供设备和工程服务所发生的支出。
(2)关联销售
报告期内,晋神能源与关联方的关联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2025年1-7月2024年度2023年度
煤炭销售177048.71303978.50552315.84
晋神能源在报告期内的关联销售主要涉及内容具体如下:煤炭销售是指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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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售煤炭予关联方的收入。
(3)其他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晋神能源与关联方的其他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2025年1-7月2024年度2023年度
利息收入102.54437.13629.07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248.98970.90789.12
晋神能源在报告期内的其他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如下:利息收入是指存于关
联方款项所赚取的利息收入,适用利率为现行利率。
(4)关联方应收款项
单位:万元
2025年7月末2024年12月末2023年12月末
项目名称坏账坏账坏账账面余额账面余额账面余额准备准备准备
应收账款2797.94-154.89-1255.08-
预付款项526.68-526.68-526.68-
应收股利97.49-97.49-97.49-
其他应收款222601.321114.00295072.371114.00342170.181114.00
其他非流动资产10930.99-----
(5)关联方应付款项
单位:万元项目名称2025年7月末2024年12月末2023年12月末
应付账款2694.906244.235466.23
应付股利-47892.4515780.51
其他应付款6425.216539.602519.36
9、包头矿业
(1)关联采购
报告期内,包头矿业与关联方的关联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2025年1-7月2024年度2023年度
购入辅助材料及零部件31.4052.94113.09
110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项目名称2025年1-7月2024年度2023年度
生产辅助服务支出85.7799.5111.64
购买设备与工程支出-28.44-
包头矿业报告期内的关联采购主要涉及内容具体如下:购入辅助材料及零部件是指自关联方采购与包头矿业业务有关的材料及设备物件;生产辅助服务
支出是指支付予关联方的生产支持服务支出,例如物业管理费、水及电费的供应及食堂费用;购买设备与工程支出是指由关联方提供设备和工程服务所发生的支出。
(2)关联销售
报告期内,包头矿业与关联方的关联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2025年1-7月2024年度2023年度
辅助服务收入75.00225.00-
建筑服务收入-203.172118.31
包头矿业报告期内的关联销售主要涉及内容具体如下:辅助服务收入是指向关联方提供提供煤炭集装站租赁服务相关的收入;建筑服务收入是指向关联
方提供工程、安装、修缮服务等相关的收入。
(3)其他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包头矿业与关联方的其他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2025年1-7月2024年度2023年度
利息收入4307.052583.01424.24
存放于财务公司的存款净额95809.1845544.16-12453.69
包头矿业在报告期内的其他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具体如下:利息收入是指存
于关联方款项所赚取的利息收入,适用利率为现行利率;存放于财务公司的存款净额是指包头矿业于财务公司的净存款。
110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4)关联方应收款项
单位:万元
2025年7月末2024年12月末2023年12月末
项目名称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余额坏账准备
货币资金157417.72-61608.54-16064.38-
应收账款1369.36-1983.24-2057.50-
预付款项10.17-30.62-22.66-
其他应收款993.10-992.71-991.82-其他非流动
248950.63316921.2615126.31
资产
(5)关联方应付款项
单位:万元项目名称2025年7月末2024年12月末2023年12月末
应付账款1.9036.8026.49
其他应付款71.595.2955.68
10、航运公司
(1)关联采购
报告期内,航运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2025年1-7月2024年度2023年度
购入辅助材料及零部件423.601902.351952.06
生产辅助服务支出77.361149.74817.74
运输服务支出3745.474727.71631.30
购买设备与工程支出--11491.82
航运公司在报告期内的关联采购主要涉及内容具体如下:购入辅助材料及
零部件是指自关联方采购与航运公司业务有关的材料及设备物件,生产辅助服务支出是指支付予关联方的生产支持服务支出,例如物业管理费、水及电费的供应及食堂费用,运输服务支出是指由关联方提供运输服务所发生的费用,购买设备与工程支出是指由关联方提供设备和工程服务所发生的支出。
(2)关联销售
报告期内,航运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销售情况如下:
111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2025年1-7月2024年度2023年度
运输服务收入257387.23381230.13241803.11航运公司在报告期内的运输服务收入是指向关联方提供煤炭等产品运输服务相关的收入。
(3)其他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航运公司与关联方的其他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2025年1-7月2024年度2023年度
利息收入86.54143.69169.62
利息支出2964.362156.631492.68
接受贷款79409.85186517.9966000.00
偿还贷款34000.0078000.0050000.00
物业租赁2088.082195.641623.55
存放于财务公司的存款净额71277.75-382.3510017.56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254.87536.22336.81
航运公司在报告期内的其他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如下:利息收入是指存于关
联方款项所赚取的利息收入,适用利率为现行利率,利息支出是指就国家能源集团及其子公司贷款所发生的利息费用。接受贷款和偿还贷款是指从国家能源集团及其子公司接受和偿还贷款。物业租赁是从关联方租入物业(经营租赁)所发生的租金,存放于财务公司的存款净额是指航运公司于财务公司的净存款。
(4)关联方应收款项
单位:万元
2025年7月末2024年12月末2023年12月末
项目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余额坏账准备
货币资金111501.95-40224.20-40606.55-
合同资产12220.03-13266.17-6967.31-
应收账款38699.67-16988.99-6529.78-
预付款项--32.40-58.50-
其他应收款100.00-594.56-581.29-
111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关联方应付款项
单位:万元项目名称2025年7月末2024年12月末2023年12月末
短期借款14032.9528019.8366054.66
应付账款3645.751325.0013334.36
合同负债-645.04-
其他应付款-150.56-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786.803425.961772.19
租赁负债-577.822420.99
长期应付款205707.84144992.00-
11、煤炭运销公司
(1)关联采购
报告期内,煤炭运销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2025年1-7月2024年度2023年度
原煤购入31476.7175318.5192496.38
运输服务支出19515.6594685.8427662.27煤炭运销公司在报告期内的关联采购原煤是指从关联方采购原煤之费用。
(2)关联销售
报告期内,煤炭运销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2025年1-7月2024年度2023年度
煤炭销售144809.26803621.39396266.19
代理服务6359.64632.91-煤炭运销公司在报告期内的关联煤炭销售是指销售煤炭予关联方的收入。
(3)其他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煤炭运销公司与关联方的其他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2025年1-7月2024年度2023年度
利息收入118.25203.33110.65
111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项目名称2025年1-7月2024年度2023年度
利息支出267.401763.69489.44
物业租赁507.02--
存放于国能财务公司的存款净额变动42788.6234946.0124509.04
接受国能财务公司贷款-137781.93117000.00
偿还国能财务公司贷款67781.93107000.0080000.00
应收账款保理22000.00--
保理融资服务费15.47--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272.32417.90441.15
煤炭运销公司在报告期内的其他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如下:利息收入是指存
于国能财务公司款项所赚取的利息收入,适用利率为现行利率;利息支出是指从国能财务公司借款所发生的利息费用,适用利率为现行银行利率;物业租赁是从关联方租入物业(经营租赁)所发生的租金及相关的物业费;存放于国能财务公司的存款净额变动是指于国能财务公司的净存款;接受贷款是指从国能财务公司接受贷款;偿还贷款是指向国能财务公司偿还贷款;保理服务是指从国能(北京)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接受保理业务服务;上述关联交易参照市场价格定价。
(4)关联方应收款项
单位:万元
2025年7月末2024年12月末2023年12月末
项目名称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余额坏账准备
货币资金125467.75-82679.13-47733.13-
应收票据205777.83-----
应收账款40151.72-46949.07-50638.65-
预付款项487.19-740.34-321.18-
其他应收款81.46-27.99-112.26-
其他非流动资产--23.30---
(5)关联方应付款项
单位:万元项目名称2025年7月末2024年12月末2023年12月末
短期借款-67831.5337027.77
111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项目名称2025年7月末2024年12月末2023年12月末
应付账款302624.7137050.2511751.23
合同负债1893.751763.311542.71
其他应付款2625.9447.75-
其他流动负债246.19229.23200.55
12、港口公司
(1)关联采购
报告期内,港口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2025年1-7月2024年度2023年度
生产辅助服务支出180.09525.265.24
购买设备与工程支出1553.73175.14197.50
港口公司在报告期内的关联采购主要涉及内容具体如下:生产辅助服务支
出是指支付予关联方的生产支持服务支出,例如技术服务费,购买设备与工程支出是指由关联方提供设备和工程服务所发生的支出。
(2)关联销售
报告期内,港口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2025年1-7月2024年度2023年度
与港口服务相关的收入4980.238322.705263.20港口公司在报告期内的港口服务收入是指向关联方收取的港口代理服务费用。
(3)其他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港口公司与关联方的其他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2025年1-7月2024年度2023年度
利息收入16.1143.7017.90
物业租赁231.18396.31377.10
存放于财务公司的存款净额191.455379.6910311.01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163.54260.847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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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港口公司在报告期内的其他关联交易为利息收入,是指存于关联方款项所赚取的利息收入,适用利率为现行利率。物业租赁是从关联方租入物业(经营租赁)所发生的租金。存放于财务公司的存款净额,是指港口公司于财务公司的净存款。
(4)关联方应收款项
单位:万元
2025年7月末2024年12月末2023年12月末
项目名称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余额坏账准备
货币资金15882.15-15690.70-10311.01-
应收账款984.40-1441.02-1800.08-
预付款项12.69-489.63-554.97-
其他应收款1612.78-1855.06-2045.30-
(5)关联方应付款项
单位:万元项目名称2025年7月末2024年12月末2023年12月末
应付账款1734.03271.63223.76
其他应付款939.882333.411528.47
(四)标的资产报告期关联交易必要性及定价公允性
1、标的资产报告期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报告期,标的资产的关联交易主要为与国家能源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之间购买辅助材料及零部件、接受生产辅助服务支出、销售煤炭以及与财务公司等之间的业务往来等。
2、标的资产报告期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标的资产的关联交易能确保标的资产获得可靠、有质量保证的煤炭、材料
物资和服务供应,能降低经营风险和成本,在扩大上市公司业务规模等方面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有利于标的资产正常生产经营。因此,标的资产的关联交易存在必要性。
3、标的资产报告期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性
标的资产从国家能源集团及其所属企业购买辅助材料及零部件、接受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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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服务支出、销售煤炭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为关联交易价格经双方协商,原则上按照市场价格基础确定;从财务公司接受金融服务的定价政策为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水平和收费标准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标的资产相关的关联交易,已按照国家能源集团内规范关联交易的规章制度,确保了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交易前后关联采购和销售金额,以及分别占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的比例
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与关联方在销售、采购等方面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2025年1-7月2024年度
项目
交易前交易后(备考)交易前交易后(备考)关联采购金额783597792633123438营业成本103287133070223192285237
占营业成本比例7.59%7.35%11.80%8.22%关联销售金额5237645302110480118760营业收入162266206509338375432183
占营业收入比例32.28%21.94%32.65%27.48%
注:交易前2024年度数据为2024年度审计报告数据,2025年1-7月为公司财务报表数据,交易后数据为备考审阅报告数据。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关联销售、关联采购占比均有所下降,本次重组有利于减少上市公司关联交易。
前述关联交易均与上市公司煤炭开采、销售、运输等项目日常经营活动相关,具有客观必要性,符合行业特征,且定价公允,不存在向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关联交易整体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和独立性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六)本次交易完成后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加强公司治理,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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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次交易完成后,为规范关联交易,国家能源集团及资本控股已出具相应的承诺函,详见本报告“第一章本次交易概况”之“十、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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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一、基本假设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意见是基于如下的主要
假设:
(一)本次交易各方均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均按照有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其应承担的责任;
(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合法性;
(三)有关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所出具的法律、财务审计和评估等文件真
实、可靠、完整,该等文件所依据的假设前提成立;
(四)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无重大变化,宏观经济形势不会出现恶化;
(五)本次交易各方所在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六)交易各方所属行业的国家政策及市场环境无重大的不可预见的变化;
(七)无其它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发生。
二、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
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
本次交易拟购买标的资产为国源电力100%股权、新疆能源100%股权、化
工公司100%股权、乌海能源100%股权、平庄煤业100%股权、内蒙建投100%
股权、神延煤炭41%股权、晋神能源49%股权、包头矿业100%股权、航运公
司100%股权、煤炭运销公司100%股权、港口公司100%股权。
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主要涉及煤炭业务,坑口煤电业务、煤化工等相关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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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务。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所处主要行业为“煤炭开采和洗选业(B06)”、“D44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C25)”。
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主营业务主要为煤炭、火电、煤化工等,通过整合新疆、内蒙古、陕西、山西、黑龙江等战略资源基地,进一步完善公司全链条协同机制。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依托集约化统一管理平台,持续强化跨区域资源统筹配置效能,重点提升迎峰度夏、冬季供暖等能源保供关键时期的应急响应能力与供应保障稳定性,切实履行中央企业保障基础能源安全供应的主体责任。本次交易严格遵循国家能源局《2025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关于“夯实能源安全保障基础”的政策导向。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进一步增强国家能源应急保障体系的可靠性,为维护国家能源安全、服务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提供持续支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本次交易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标的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要求。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受到的罚款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情况详见本报告“第四章标的资产基本情况”章节各标的公司之
“(六)诉讼、仲裁和合法合规情况”之“2、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违反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本次交易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3)本次交易符合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标的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要求。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受到的罚款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情况详见本报告“第四章标的资产基本情况”章节各标的公司
之“(六)诉讼、仲裁和合法合规情况”之“2、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不存在因违反土地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况,本次交易符合有关土地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的规定。
(4)本次交易符合有关反垄断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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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
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涉及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情形。
本次交易实质上是国家能源集团内部的重组,将原本由国家能源集团直接或间接持股的交易标的转变为由其控股的中国神华直接持股,交易前后中国神华及标的公司的控制权均未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触发经营者集中申报义务。
(5)本次交易不涉及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的情形
本次交易中,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均为在中国境内注册企业,上市公司及标的资产均不涉及外商投资和对外投资情形,不存在违反外商投资和对外投资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情况。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符合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而受到重大处罚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2、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根据《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市公司股权分布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是指:社会公众股东持有的股份低于公司总股本的25%,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低于公司总股本的10%。上述社会公众股东是指除下列股东以外的上市公司其他股东:(1)持有上市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2)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
上市公司于本次交易完成后的股权结构详见本报告“第一章本次交易概况”
之“八、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之“(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上市公司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比例不低于10%,符合《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股票上市交易条件的规定。
上市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公司满足《公司法》《证券法》及《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
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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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1)标的资产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
并经有权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聘请的资产评估机构及经办人员与上市公司、标的资产、交易对方均没有利益
关系或冲突,其出具的评估报告符合客观、公正、独立、科学的原则。
(2)发行股份的定价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1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且不低于上市公司经过除权除息调整后的重组预案披露前最近一期(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每股净资产,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要求。
(3)本次交易程序合法合规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已依法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并已经独立董事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委员会会议在本次交易方案提交董事会表决前就本次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重组议案时,将提请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充分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上市公司自本次交易停牌以来及时公布重组进程,履行了法定的公开披露程序。本次交易程序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充分保护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独立董事意见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委员会会议根据本次交易的背景、资产定价以及本次交
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发展前景,对本次交易的方案在提交董事会表决前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就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了独立意见。
综上,本次交易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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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
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国源电力100%股权、新疆能源100%股权、化工公司
100%股权、乌海能源100%股权、平庄煤业100%股权、内蒙建投100%股权、神延煤炭41%股权、晋神能源49%股权、包头矿业100%股权、航运公司100%
股权、煤炭运销公司100%股权、港口公司100%股权。标的资产涉及的股权权属清晰,相关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形,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仍为独立存续的法人主体,其全部债权债务仍由其继续享有或承担,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的处置或变更等事宜。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
5、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
的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通过收购标的资产,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资产、业务规模均将增加,持续经营能力及长期盈利能力将得到提升,不会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
6、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独立运营的管理体制,做到业务独立、资产独立、财务独立、人员独立和机构独立。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不会对现有的公司治理结构产生不利影响,上市公司将继续保持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国家能源集团已就本次交易完成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出具相关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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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综上,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保持独立,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
7、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等组织机构并制定相应的议事规则,从制度上保证股东会、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依法行使职责,上市公司具有健全的组织结构和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将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各项内部决策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保持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之重组上市情形
上市公司最近36个月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前,公司控股股东为国家能源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将仍然为国家能源集团,实际控制人将仍然为国务院国资委。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三)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1、上市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国神华2024年审计报
告对上市公司2024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发表了标准无保留意见。
上市公司不存在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情形。
2、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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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
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1)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比较情况详见本报告“第一章本次交易概况”之“八、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之“(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将得到提升,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关于同业竞争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是全球领先的以煤炭为基础的综合能源上市公司,主要经营煤炭、电力、煤化工、铁路、港口、航运六大板块业务,以煤炭采掘业务为起点,利用自有运输和销售网络,以及下游电力和煤化工产业,实行跨行业、跨产业纵向一体化发展和运营模式。
本次交易系国家能源集团为落实同业竞争协议及承诺所采取的重要举措。
通过本次交易,中国神华已将国家能源集团除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外的承诺注入资产,以及集团体系内部分非上市煤炭、港口、物流、运销等相关业务纳入上市公司体系,实现煤炭主业及上下游产业链的整体性整合与协同优化。
本次交易完成后,同业竞争承诺所涉及的主要承诺资产已基本完成注入,国家能源集团与中国神华在煤炭、运输、销售等核心领域的同业竞争问题将得到实质性化解。本次交易不构成新增同业竞争,将进一步减少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之间的潜在业务重叠,完善中国神华“生产—运输(铁路、港口、航运)—转化(发电及煤化工)”一体化业务布局,巩固其作为国家能源集团煤炭业务唯一整合平台的地位。后续控股股东将按照同业竞争承诺的相关约定,在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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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诺期限内稳步推进剩余资产注入工作。具体情况请详见本报告“第八章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一、同业竞争情况”。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3)关于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独立董事委员会能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对关联交易及时、充分发表意见。
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情况详见本报告“第八章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二、关联交易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
司关联销售、关联采购占比均有所下降,本次重组有利于减少上市公司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加强公司治理,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新增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第八章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二、关联交易情况”。
(4)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的资产为国源电力100%股权、新疆能源100%股权、
化工公司100%股权、乌海能源100%股权、平庄煤业100%股权、神延煤炭41%
股权、晋神能源49%股权、包头矿业100%股权、航运公司100%股权、煤炭运
销公司100%股权、港口公司100%股权,相关股权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益,在相关法律程序和先决条件得到适当履行的情形下,标的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交易各方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4、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所购买资产与现有主营业务具有显著协同效应
上市公司是全球领先的以煤炭为基础的综合能源上市公司,主要经营煤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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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电力、铁路、港口、航运、煤化工六大板块业务,以煤炭采掘业务为起点,利用自有运输和销售网络,发展下游电力和化工产业,实行跨行业、跨产业纵向一体化发展和运营模式。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主要涉及煤炭开采、坑口煤电、煤化工等相关业务,属于同行业业务。
作为国家能源集团下属煤炭及相关资产整合上市平台,中国神华通过本次交易将进一步整合煤炭开采、坑口煤电、煤化工及物流服务业务板块,大幅提高上市公司核心业务产能与资源储备规模,进一步优化全产业链布局,为推进清洁生产、降低运营成本、提升持续盈利能力创造有利条件,有利于公司降低交易成本、优化产能匹配,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从而实现超越简单业务叠加的“1+1>2”战略价值,具有显著协同效应。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也将采取相关措施对标的资产进行整合,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九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整合计划”。
5、上市公司分期发行股份支付购买资产对价的,首期发行时上市公司应当
披露重组报告书,并在重组报告书中就后期股份不能发行的履约保障措施作出安排。上市公司后续各期发行时应当披露发行安排,并对是否存在影响发行的重大变化作出说明,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事务所应当进行核查,出具专项核查意见本次交易不涉及分期发行股份支付购买资产对价。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四)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及其适用意见、《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有关募集配套资金的规定
本次交易拟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000000.00万元,全部用于支付本次重组现金对价、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额占拟置入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的比例未超过100%,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以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之“1-1募集配套资金”的规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将一并提交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及其适用意见、《监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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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有关募集配套资金的规定。
(五)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百分之八十。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六十个交易日或者一百二十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应当说明市场参考价的选择依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经交易各方商议,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为29.40元/股(因派送现金股利0.98元/股,发行价格由30.38元/股调整至29.40元/股),不低于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前60个交易日或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且不低于上市公司经过除权除息调整后的本次交易预案披露前最近一期(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相关要求。
(六)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特定对象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一)特定对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
(二)特定对象通过认购本次重组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三)特定对象取得本次重组发行的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十二个月。”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国家能源集团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将不进行转让,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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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七)本次交易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等相关规定
1、本次交易不存在《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情形
上市公司不存在《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情形:
1、不存在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情形;
2、不存在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不存在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不存在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
3、不存在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
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4、不存在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5、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
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不存在最近三年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综上,上市公司不存在《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2、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全部用于支付本次重组现金对价、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
3、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的特定投资者,符合《发行注
112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
4、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
价的80%,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
5、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国家能源集团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将不进行转让,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
(八)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第四条的规定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等
相关法律法规,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第四条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本次交易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审批事项已在《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详细披露,并对本次交易无法获得批准或核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本次交易拟购买的资产为企业股权,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
续的情况,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
3、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
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突
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规范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第四条的规定。
(九)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第六条的规定
截至报告期末,标的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内资金占用情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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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亿元债权方欠款方欠款金额国网能源哈密煤电有限公司大南湖电
国网能源哈密煤电有限公司27.51厂及一矿
国家能源集团国源电力有限公司国网能源新疆准东煤电有限公司6.51
国家能源集团国源电力有限公司国网能源和丰煤电有限公司2.41
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国能西部能源青松新疆矿业有限公司6.66
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国能新疆宽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5.35
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国能新疆甘泉堡综合能源有限公司8.00
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
锡林郭勒盟蒙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01司
国能山西河曲发电有限公司国能山西岢岚新能源有限公司0.93
国家能源集团国源电力有限公司神华国能巴彦淖尔煤电有限公司6.12
国家能源集团国源电力有限公司乌拉特中旗鲁能风电有限责任公司2.11
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国电电力综合能源内蒙古有限公司0.25
国家能源集团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国能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28.00
国家能源集团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国家能源集团共享服务中心有限公司0.04国能山西新能源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
山西鲁晋王曲发电有限责任公司0.02司临猗分公司国能(天津)大港发电厂有限公司天津国电津能港电新能源有限公司0.05
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国家能源集团宝庆发电有限公司0.08国家能源集团贵州电力有限公司燃料
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公司0.36贸易分公司
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0.40
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国家能源集团岳阳发电有限公司0.29
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国家能源集团重庆电力有限公司0.41
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国能成都金堂发电有限公司0.56
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国能达州发电有限公司0.24
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国能大武口热电有限公司0.01
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国能河南燃料有限公司0.12
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国能江油热电有限公司0.24
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国能宁东第二发电有限公司0.01
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国能宁夏大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0.01
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国能宁夏大坝三期发电有限公司0.04
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国能宁夏大坝四期发电有限公司0.01
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国能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0.16
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国能宁夏石嘴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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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债权方欠款方欠款金额
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国能宁夏鸳鸯湖第二发电有限公司0.21
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国能宁夏鸳鸯湖第一发电有限公司0.05
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国能平罗发电有限公司0.02
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国能四川华蓥山发电有限公司0.22
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国能四川天明发电有限公司0.41
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国能阳宗海发电有限公司0.26
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国能长源荆门发电有限公司0.14
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国能长源随州发电有限公司0.14
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国能浙能宁东发电有限公司0.01
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国能中卫热电有限公司0.01
合计110.38
上述资金占用主要为委托贷款、代垫款项等,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上述资金占用均已偿还,国家能源集团及下属公司不存在对标的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不存在因本次交易导致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第六条的规定。
(十)本次交易符合《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四十五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的相关规定中国神华本次交易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收盘总市值均超过100亿元,最近两年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中国神华信息披露质量评价为 A,同时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中国神华及控股股东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证券
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谴责,或者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本次交易独立财务顾问、证券服务机构或者其相关人员最近十二个
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
券交易场所公开谴责;本次交易方案不存在重大无先例、重大舆情等重大复杂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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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上述事项,中国神华及其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国家能源集团均已做出承诺。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四十五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的相关规定,符合适用简易审核程序的条件。
(十一)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管理办法》发表的明确意见
1、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按照《证券法》《公司法》《重组管理办法》和《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通过对本次重组的有关事项进行审慎核查,并与上市公司、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及评估机构经过充分沟通后,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遵守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程序;
2、本次交易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符合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
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
3、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具备股票上市的条件;
4、本次交易价格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有权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定价公允,评估方法适当、评估假设前提和重要评估参数取值合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定价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次交易资产评估报告出具日,本次交易涉及资产评估的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方法选择适当,结论具备公允性;
5、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标的资产不存在其他任何质押或权利受限
制的情形,在相关法律程序和先决条件得到适当履行的情形下,标的资产的过户或转移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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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次交易完成后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本
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问题;
7、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8、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将继续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公司治理机制仍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9、本次交易充分考虑到了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切实、可行。对本次交
易可能存在的风险,上市公司已经在重组报告书及相关文件中作了充分揭示,有助于全体股东和投资者对本次交易的客观评判;
10、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不构成《重组管理办
法》第十三条所规定的重组上市的情形;
11、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进行了披露,上市公司
拟采取的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可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12、在本次交易中,独立财务顾问、上市公司聘请第三方机构的过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2、法律顾问意见
法律顾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意见如下:
“(一)本次交易方案的内容符合《重组管理办法》《发行管理办法》等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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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中国神华为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对方为有效存续的
有限责任公司,具备实施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四)本次交易涉及的《购买资产协议》《补充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
规的强制性规定,将自约定的生效条件全部得到满足之日起生效。
(五)本次交易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在取得本法律意见书第
四、(二)“本次交易尚需获得的批准和授权”部分所述批准和授权后,本次交易的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三、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及合理性分析
(一)标的资产定价依据及合理性分析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
具并经有权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备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上市公司聘请的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及经办人员与上市公司、标的公司、交易对方均没有利益关系或冲突,其出具的评估报告符合客观、公正、独立、科学的原则。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作价评估综合考虑了标的资产历史年度经营业绩、所在行业发展前景、行业竞争地位和经营情况,具有合理性。
(二)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及合理性分析
1、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
参考价的8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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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考虑期间除权除息影响)均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交易均价(元/股)交易均价的80%(元/股)
前20个交易日38.0730.46
前60个交易日37.6930.16
前120个交易日36.1728.94
注:交易均价的80%数据保留两位小数并向上取整。
经交易各方商议,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为30.38元/股,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且不低于上市公司经过除权除息调整后的本次交易预案披露前最近一期(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自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调整,计算结果向上进位并精确至分。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配股率,A 为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2025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98元(含税)。公司于2025年11月4日披露了《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此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1月7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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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公司实施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根据上述定价原则,公司对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做出调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由30.38元/股调整为29.40元/股。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定价方式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发行股份价格的合理性
(1)本次发行股份定价方式符合相关规定《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8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经交易各方商议,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为30.38元/股。经除息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由30.38元/股调整为29.40元/股,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且不低于上市公司经过除权除息调整后的本次交易预案披露前最近一期(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2)本次发行股份定价是交易各方协商的结果
本次发行的发股价格系交易各方基于上市公司停牌前的市场走势等因素,在兼顾交易各方利益的基础上综合协商确定,有利于各方合作共赢和本次重组的成功实施。
(3)本次交易的定价方案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本次交易的定价方案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以保护上市公
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及发行股份定价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此外,上市公司的股东会将审议本次交易的定价方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从程序上充分反映中小股东的意愿,有力保障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选择具备合理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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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分析
上市公司本次拟采用询价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投资者。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的股票。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同意文件后,与本次交易的主承销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确定。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方式合理,符合相关规定。
四、本次交易评估合理性分析
(一)评估方法选择的适当性分析
本次评估选用的评估方法为:资产基础法、收益法。评估方法选择采用理由如下:
选用资产基础法的理由:截至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负债账面价值已经审计。被评估单位的每项资产和负债都可以被识别,可识别的各项资产和负债都可以采用适当的评估方法进行单独评估,具备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的条件。
选用收益法的理由:被评估单位具备持续经营的基础和条件,会计核算规范,管理清晰,业务来源稳定、明确,管理层对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及未来年度公司发展情况有详细计划,未来的预期收益及经营风险能够较为合理的预测,具备采用收益法评估的条件。
不选用市场法的理由:采用市场法的前提条件是存在一个活跃的公开市场,且市场数据比较充分,在公开市场上有可比的交易案例。被评估单位属非上市公司,同一行业的上市公司业务结构、企业规模、资产配置和使用情况、企业所处的经营阶段、成长性、经营风险、财务风险等因素与被评估企业相差较大,且评估基准日附近中国同一行业的可比企业的买卖、并购案例较少,相关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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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可比交易案例的经营和财务数据很难取得,无法计算适当的价值比率,故本次评估不采用市场法。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评估方法的选择充分考虑了本次评估的目的、评估价值类型以及标的资产的行业和经营特点,评估方法选择恰当。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相关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评估准则及行业惯例的要求,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重要评估参数取值的合理性
本次评估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其在评估过程中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评估对象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评估参数取值合理。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重要评估参数取值合理。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未来发展前景、财务状况影响的分析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影响的分析
1、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驱动因素的影响
上市公司是全球领先的以煤炭为基础的综合能源上市公司,主要经营煤炭、电力、铁路、港口、航运、煤化工六大板块业务,以煤炭采掘业务为起点,利用自有运输和销售网络,发展下游电力和化工产业,实行跨行业、跨产业纵向一体化发展和运营模式。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主要涉及煤炭开采、坑口煤电、煤化工等相关业务,属于同行业业务。
作为国家能源集团下属煤炭及相关资产整合上市平台,中国神华通过本次交易将进一步整合煤炭开采、坑口煤电、煤化工及物流服务业务板块,大幅提高上市公司核心业务产能与资源储备规模,进一步优化全产业链布局,为推进清洁生产、降低运营成本、提升持续盈利能力创造有利条件,有利于公司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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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成本、优化产能匹配,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从而实现超越简单业务叠加的“1+1>2”战略价值,具有显著协同效应。
2、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2025年1-7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备考审阅报告》,在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后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百万元
2025年1-7月2024年度
项目交易前交易后变动率交易前交易后变动率
营业总收入162265.66206509.3727.27%339738.99432182.8727.21%
营业利润44900.8551478.5214.65%87074.13106922.7022.80%
利润总额45110.8851450.7114.05%82919.7891181.699.9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母公司所29254.6632637.3811.56%58962.3466850.7313.38%有者净利润
注:为更清晰体现本次交易影响及交易前后数据情况,上市公司2024年交易完成前后数据已重述杭锦能源收购事项。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营业收入及利润规模显著提升,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符合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为增强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财务安全性及可持续发展能力,在本次资产重组的同时,上市公司将以询价发行的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2000000.00万元,从而有力保障公司资金充足、运营安全。募集资金详情见本报告“第五章发行股份情况”之“二、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3、本次交易后资产负债构成情况本次交易后资产负债情况详见本报告本章之“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未来发展前景、财务状况影响的分析”之“(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当期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影响的分析”。
4、本次交易有关企业合并的会计政策及会计处理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持
续经营能力的影响本次交易以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参考《企业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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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号—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按照“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处理原则进行编制,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持续经营能力无不利影响。
本次交易后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及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详见本报告本章之“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未来发展前景、财务状况影响的分析”之“(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当期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影响的分析”。
5、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商誉的影响分析
本次交易系同一控制下收购,本次交易不新增商誉,对上市公司商誉不产生影响。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影响的分析
1、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整合计划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控股其中11家标的公司,并持有1家标的公司少数股权。上市公司将按照公司治理要求,在整体经营目标和战略规划框架下,对控股子公司在业务、资源、资产、财务、人员和机构等方面开展统筹管理,推进一体化整合,促进业务协同与资源优化,提升经营效率和整体效益。
对于参股公司,上市公司将依据持股比例和公司章程,通过多种方式参与重大事项决策,加强信息沟通和协同管理,推动相关业务与上市公司整体战略保持一致。
上市公司将依据监管要求,结合自身管理经验及标的公司业务特点,从公司治理、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等方面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对控股及参股公司的财务、业务、风险及信息披露的有效监督,为重组后公司整体的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提供制度保障,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1)业务整合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依托自身的平台优势和资本市场规范化的管理机制,积极推动标的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做强做优能源主业,提升整体经营业绩与竞争实力。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保持各标的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在业务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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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中注重平稳过渡。上市公司将维持标的公司原有的业务管理架构,保持经营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与积极性,并在此基础上通过完善制度衔接、强化经营协同、优化资源配置等方式,稳步推进业务融合,确保标的公司经营的连续性与管理体系的有效衔接。
(2)资产整合
对于控股公司,上市公司将在保持其独立法人地位的基础上,统一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制度,指导各公司执行与上市公司一致的管理机制和风险控制体系,以上市公司标准推进规范运作与协同管理,确保经营活动安全有序。对于参股公司,上市公司将依据持股比例,通过董事会席位等途径参与公司治理和重大事项决策,加强信息沟通与监督,推动其在管理制度和风险防控方面与上市公司保持一致方向。
通过上述措施,上市公司将实现对子公司的高效管控与协同运营,稳步提升整体治理水平与风险管理能力。
(3)财务整合
对于控股公司,上市公司将其纳入统一财务管理体系,依照既有财务会计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等管理规范,对资金支付、担保、投融资等事项实行统一管控,防范资金使用风险,优化资金配置结构,提高资金运作效率。对于参股公司,上市公司将在授权范围内参与治理及经营决策,强化信息共享与监督联动,促进其财务管理思路与上市公司总体方针相衔接。
(4)人员整合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保持标的资产原有经营管理团队的相对独立与稳定,在业务层面给予适度的自主权和灵活性,确保交易完成后主营业务的连续性和可持续发展。上市公司将结合实际情况,完善人才激励与考核机制,推动核心管理团队建设,健全人才培养体系,增强员工归属感与积极性。同时,将通过多层次激励措施吸引并留住关键人才,保障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经营团队的稳定与长远发展。
对于参股公司,上市公司将通过治理参与与沟通机制,支持其管理团队建设与人才发展,推动人力资源管理理念与上市公司整体方向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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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机构整合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保持其现有内部组织架构的独立与稳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并通过董事会和管理层开展经营管理与监督,防范内部控制风险。上市公司将结合各标的公司的经营与管理特点,推进管理体系与机构设置的有效衔接,确保决策机制传导顺畅、执行高效。同时,上市公司将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内部控制制度和业务流程,强化规范化管理,推动整合后各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形成管理协调、运作顺畅的有机整体。
2、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未来发展计划
本次交易完成后,将显著增加上市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实力,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等主要财务数据将明显增加,从而提升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中国神华将进一步增强一体化运营优势,扩大主营业务规模,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推动优质资源向上市公司聚集。公司将进一步巩固其作为全球领先综合能源上市公司的地位,在服务国家能源安全战略、引领煤炭行业高质量发展进程中发挥更为关键的支柱作用。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当期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影响的分析
根据《备考审阅报告》及未经审计的上市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2025年1-7月财务报表(未经审计),上市公司合并报表与本次交易完成后的备考合并报表相关财务指标对比情况如下:
1、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指标的影响
(1)本次交易完成前后资产结构比较分析
单位:百万元
2025年7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项目交易前交易后变动率交易前交易后变动率
流动资产166962.41233533.3739.87%207137.75260130.4225.58%
非流动资产468946.99663053.6641.39%460883.95656579.9442.46%
资产总计635909.40896587.0340.99%668021.71916710.3637.23%
注:为更清晰体现本次交易影响及交易前后数据情况,上市公司2024年交易完成前后数据已重述杭锦能源收购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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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将由668021.71百万元增至916710.36百万元,增幅为37.23%,2025年7月31日资产总额将由
635909.40百万元增至896587.03百万元,增幅为40.99%,主要来自非流动资产增加。交易完成后,资产规模将大幅上升,上市公司的资金实力和业务规模得到显著提高。
(2)本次交易完成前后负债结构比较分析
单位:百万元
2025年7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项目交易前交易后变动率交易前交易后变动率
流动负债98589.43273375.64177.29%105116.97269767.43156.64%
非流动负债61071.05117113.8891.77%66260.96129911.1996.06%
负债合计159660.47390489.52144.57%171377.93399678.62133.21%
注:为更清晰体现本次交易影响及交易前后数据情况,上市公司2024年交易完成前后数据已重述杭锦能源收购事项。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2024年12月31日负债总额从171377.93百万元增加到399678.62百万元,涨幅为133.21%,2025年7月31日负债总额从
159660.47百万元增加到390489.52百万元,涨幅为144.57%,主要来自流动负债的增加。
(3)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偿债能力影响分析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表所示:
2025年7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项目交易前交易后交易前交易后
资产负债率(合并)25.11%43.55%25.65%43.60%
流动比率(倍)1.690.851.970.96
速动比率(倍)1.560.791.850.91
注1:为更清晰体现本次交易影响及交易前后数据情况,上市公司2024年交易完成前后数据已重述杭锦能源收购事项。
注2: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合并)=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属于投资密集型行业,因此交易后将导致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有所增加,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有所下降,偿债能力变动符合行业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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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次交易完成前后利润构成情况分析
单位:百万元
2025年1-7月2024年度
项目交易前交易后变动率交易前交易后变动率
营业总收入162265.66206509.3727.27%339738.99432182.8727.21%
营业利润44900.8551478.5214.65%87074.13106922.7022.80%
利润总额45110.8851450.7114.05%82919.7891181.699.9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29254.6632637.3811.56%58962.3466850.7313.38%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1.471.544.40%2.973.156.10%/股)
注:为更清晰体现本次交易影响及交易前后数据情况,上市公司2024年交易完成前后数据已重述杭锦能源收购事项。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2024年度营业总收入从339738.99百万元增加到432182.87百万元,增幅为27.21%。上市公司2025年1-7月营业总收入从
162265.66百万元增加到206509.37百万元,增幅为27.27%,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从29254.66百万元增加到32637.38百万元,增幅为11.56%。本次交易使上市公司整体营业收入有所增长,盈利能力得到增强。
2、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资本性支出的影响
本次重组完成后,预计上市公司在新建煤矿产能、煤化工等方面存在一定的资本性支出,上市公司将继续利用资本平台的融资功能,通过自有货币资金、上市公司再融资、银行贷款等方式筹集所需资金,满足未来资本性支出的需要。
3、职工安置方案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不涉及职工安置事宜。
4、本次交易成本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成本主要包括税费、中介机构费及因筹划和实施本次交易所可能发生的差旅费等管理费用支出。本次交易涉及的交易税费由相关交易双方按照协议约定分别承担,中介机构费用等按照市场收费水平确定,本次交易成本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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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会对未来上市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将进一步提高、未来发展前景将进一步明确、财务状况将进一步优化。
六、资产交付安排分析
根据交易相关方签署的《购买资产协议》《补充协议》,交易各方就标的资产的交割、新增股份的交割、与资产相关的人员安排、债权债务处理、违约责
任等进行了明确的约定。具体详见本报告“第七章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后不能及时完成交易,相关违约责任切实有效,不会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及其必要性分析
(一)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中,国家能源集团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西部能源系国家能源集团下属的全资子公司,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本次交易将大幅提升上市公司业务体量,煤炭保有资源量增幅达64.72%,煤炭可采储量增幅达97.71%,煤炭产量增幅达56.57%。本次交易完成后,中国神华将进一步增强一体化运营优势,扩大主营业务规模,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推动优质资源向上市公司聚集。公司将进一步巩固其作为全球领先综合能源上市公司的地位,在服务国家能源安全战略、引领煤炭行业高质量发展进程中发挥更为关键的支柱作用。
经核查,本次交易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市场竞争力,具备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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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影响
本次交易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并经国资监管有权单位备
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程序公正,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对于本次交易,上市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进行表决、披露。
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上市公司董事会将在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会召开前发布提示性公告,提醒全体股东参加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会会议。上市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为给参加股东会的股东提供便利,就本次交易方案的表决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参加现场投票,也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股东会所作决议将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所履行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八、标的资产是否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分析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截至报告期末,标的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内资金占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亿元债权方欠款方欠款金额国网能源哈密煤电有限公司大南湖电
国网能源哈密煤电有限公司27.51厂及一矿
国家能源集团国源电力有限公司国网能源新疆准东煤电有限公司6.51
国家能源集团国源电力有限公司国网能源和丰煤电有限公司2.41
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国能西部能源青松新疆矿业有限公司6.66
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国能新疆宽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5.35
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国能新疆甘泉堡综合能源有限公司8.00
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
锡林郭勒盟蒙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01司
国能山西河曲发电有限公司国能山西岢岚新能源有限公司0.93
国家能源集团国源电力有限公司神华国能巴彦淖尔煤电有限公司6.12
国家能源集团国源电力有限公司乌拉特中旗鲁能风电有限责任公司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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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国电电力综合能源内蒙古有限公司0.25
国家能源集团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国能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28.00
国家能源集团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国家能源集团共享服务中心有限公司0.04国能山西新能源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
山西鲁晋王曲发电有限责任公司0.02司临猗分公司国能(天津)大港发电厂有限公司天津国电津能港电新能源有限公司0.05
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国家能源集团宝庆发电有限公司0.08国家能源集团贵州电力有限公司燃料
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公司0.36贸易分公司
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0.40
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国家能源集团岳阳发电有限公司0.29
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国家能源集团重庆电力有限公司0.41
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国能成都金堂发电有限公司0.56
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国能达州发电有限公司0.24
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国能大武口热电有限公司0.01
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国能河南燃料有限公司0.12
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国能江油热电有限公司0.24
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国能宁东第二发电有限公司0.01
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国能宁夏大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0.01
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国能宁夏大坝三期发电有限公司0.04
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国能宁夏大坝四期发电有限公司0.01
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国能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0.16
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国能宁夏石嘴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0.00
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国能宁夏鸳鸯湖第二发电有限公司0.21
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国能宁夏鸳鸯湖第一发电有限公司0.05
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国能平罗发电有限公司0.02
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国能四川华蓥山发电有限公司0.22
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国能四川天明发电有限公司0.41
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国能阳宗海发电有限公司0.26
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国能长源荆门发电有限公司0.14
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国能长源随州发电有限公司0.14
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国能浙能宁东发电有限公司0.01
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国能中卫热电有限公司0.01
合计1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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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资金占用主要为委托贷款、代垫款项等,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上述资金占用均已偿还,国家能源集团及下属公司不存在对标的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不存在因本次交易导致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九、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分析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不存在即期回报摊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2025年1-7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及审阅报告截至2025年7月31日止七个月期间及2024年度》
(安永华明(2025)专字第 70071681_A01 号),在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后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1-7月2024年度
项目交易完成前交易完成后交易完成前交易完成后
营业总收入1622.662065.093397.394321.8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292.55326.37589.62668.51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
1.471.542.973.15
本每股收益(元/股)
注:为更清晰体现本次交易影响及交易前后数据情况,上市公司2024年交易完成前后数据已重述杭锦能源收购事项。
本次交易完成后,中国神华的营业总收入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将得到增加。2024年度及2025年1-7月上市公司每股收益均将得到提升,不存在因本次交易而导致每股收益被摊薄的情况。
(二)上市公司为防范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拟采取的措施
虽然本次交易将提升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和盈利能力,预计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不存在即期回报摊薄情况,但若标的公司未来业绩实现情况不佳,上市公司的即期回报仍可能被摊薄。为进一步降低上市公司即期回报可能被摊薄的风险,上市公司拟采取多种应对措施,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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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快完成对标的公司的整合,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在保证标的公司经营稳定性的前提下,加快对标的公司采购、销售、财务、信息系统及日常经营管理的全面梳理、整合,最大化发挥规模效应及业务协同,提升公司经营效率,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及盈利能力。
2、积极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完善公司利润分配制度,推动公司建立更为科学、合理的利润分配和决策机制,更好地维护股东和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5〕5号)的要求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在《公司章程》中对利润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等条款进行了明确。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相关主体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作出的承诺
1、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
措施的承诺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国家能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资本控股承诺如下:
“1、本公司承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2、本公司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3、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将在上市公司股东
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本公司自愿接受上海证券交易
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机构采取的相应监管措施;若因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
的承诺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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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1、本人承诺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得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支持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薪酬制度时,应与公司填
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本人承诺支持公司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
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
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四)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针对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可能性的分析具有合理性,防范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拟采取的措施,符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十、关于相关主体是否存在有偿聘请第三方行为的核查意见
(一)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核查情况
为控制本项目的法律和财务风险,切实达到发现风险、认识风险、控制风险、提高项目质量的目的,中信证券拟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东分所担任本项目独立财务顾问的会计师,拟聘请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担任本项目独立财务顾问的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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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的选聘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东分所持有执业证书编号为110101413701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东分所同意接受中信证券之委托,在本项目中协助独立财务顾问完成本项目所涉及财务方面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尽职调查工作开展、工作底稿整理,撰写及修改相关申报及问询回复文件等。
本次聘用采用竞争性磋商选聘方式选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山东分所为本项目独立财务顾问的会计师。本次聘用费用共计人民币90万元,支付具体安排采用分期支付、银行电汇的方式。中信证券以自有资金支付给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东分所。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上述费用尚未支付。
2、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的选聘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31310000425097688X
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同意接受中信证券之委托,在本项目中协助独立财务顾问完成本项目所涉及法律方面的工作,包括及时就独立财务顾问所提出的相关法律问题提供专业意见,协助独立财务顾问完成项目的整体尽职调查工作,协助草拟、修改、审阅独立财务顾问就本项目需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件,协助独立财务顾问收集、整理、编制、检查本项目相关的工作底稿等。
本次聘用采用竞争性磋商选聘方式选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为本项目
独立财务顾问的法律顾问。本次聘用费用共计人民币92万元,支付具体安排采用分期支付、银行电汇的方式。中信证券以自有资金支付给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截至本报告签署日,第一期款项27.6万元已支付。
(二)关于中国神华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相关情况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中国神华为本项目已聘请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如下:
(1)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
(2)聘请新百利融资控股有限公司为独立董事委员会的独立财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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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聘请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海问律师事务所有限法律责任合伙作为本次重组的法律顾问;
(4)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重组的审计机构和备考报表审阅机构;
(5)聘请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本次重组的资产评估机构;
(6)聘请 John T. Boyd Company 担任对标的公司矿业权储量估算并进行估值的合资格估算师;
(7)聘请北京华政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北京镈源茂达税务师事务所有
限责任公司为本次重组提供税务审核、咨询服务等。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上述机构外,中国神华不存在其他因本次重组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情况。
(三)独立财务顾问内部审核程序
为了明确中信证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律师提供财务、
法律分析服务的内容和要求,中信证券合规部针对不同项目类型制定了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及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聘用协议的格式合同,对服务内容、收费安排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均进行了明确约定。本项目的中信证券项目组从业务资质、项目经验、资源配备、市场声誉以及收费标准等方面对服务机构进行
综合评估后,遴选出符合项目要求的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及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项目组以合规部制定的格式合同起草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及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聘用协议后,经中信证券合规部、运营部、计划财务部、项目组负责人以及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管理层审批,由中信证券合规部对聘请流程、聘请协议等相关聘请事项进行合规审查并由合规负责人出具合规审查意见后,中信证券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东分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正式签署聘用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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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中国神华根据相关法规要求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税务机构,不存在因本次重组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或个人的情况。
本次重组中,除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东分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担任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及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中信证券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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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独立财务顾问内核程序及内部审核意见
一、中信证券内核程序简介
中信证券设内核部,负责本机构投资银行类项目的内核工作。对于本次交易实施了必要的内核程序,具体程序如下:
(一)申报内核
在提出内核申请的同时,项目组将至少包括重组报告书在内的主要信息披露文件,按内核部的要求报送内核材料。
(二)内核初审
内核部在受理项目申报材料之后,将指派审核人员分别从法律和财务角度对项目申请文件进行初审,同时内核部还外聘律师、会计师、评估师,分别从各自的专业角度对项目申请文件进行审核,提供专业意见支持。
(三)内核会审议内核部将根据项目进度召集和主持内核会议审议项目发行申报申请。内核会前,审核人员将根据初审意见及申报材料的修改、补充情况,把项目审核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形成书面的内核会议审核情况报告,在内核会上报告给内核会各位参会委员,同时要求财务顾问主办人和项目组对问题及其解决措施或落实情况进行解释和说明。在对项目主要问题进行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全体内核委员投票表决决定项目申请文件是否可以上报监管机构。
(四)会后事项
内核会后,内核部将向项目组出具综合内核会各位投票委员意见形成的内核会决议。对于有条件通过的项目,须满足内核会议反馈意见要求的相关条件后方可申报。
二、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意见
中信证券内核委员会召开了内核会议,对本次重组项目进行了讨论,经全体参会内核委员投票,该项目通过了中信证券内核委员会的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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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按照《证券法》《公司法》《重组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中国证监会的要求,通过尽职调查和对本次重组报告书等信息披露文件的适当核查,并与上市公司、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及评估机构经过充分沟通后认为:
1、本次交易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遵守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程序;
2、本次交易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符合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
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
3、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具备股票上市的条件;
4、本次交易价格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有权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定价公允,评估方法适当、评估假设前提和重要评估参数取值合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定价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次交易资产评估报告出具日,本次交易涉及资产评估的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方法选择适当,结论具备公允性;
5、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标的资产不存在其他任何质押或权利受限
制的情形,在相关法律程序和先决条件得到适当履行的情形下,标的资产的过户或转移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6、本次交易完成后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本
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问题;
7、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8、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将继续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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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独立性的相关规定;公司治理机制仍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9、本次交易充分考虑到了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切实、可行。对本次交
易可能存在的风险,上市公司已经在重组报告书及相关文件中作了充分揭示,有助于全体股东和投资者对本次交易的客观评判;
10、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不构成《重组管理办
法》第十三条所规定的重组上市的情形;
11、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进行了披露,上市公司
拟采取的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可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12、在本次交易中,独立财务顾问、上市公司聘请第三方机构的过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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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李宁秦镭康昊昱王天阳
财务顾问协办人:
王楚沙云皓李冠儒杨枭郦琪琪郭策鄢元波陈志昊殷怡蔡畅孙依依宋昱晗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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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负责人:
任松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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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核负责人:
朱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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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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