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88证券简称:中国神华公告编号:临2026-032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中国神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6年4月10日以电子邮件或无纸化办公系统方式向全体董事发送
了会议通知,于2026年4月14日发送了议程、议案等会议材料,并于2026年
4月24日在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22号神华大厦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亲自出席董事4人,委托出席董事3人。独立非执行董事陈汉文、王虹以视频接入方式参会。非执行董事康凤伟、李新华因公请假,均委托执行董事张长岩代为出席会议并投票。独立非执行董事袁国强因病请假,委托独立非执行董事陈汉文代为出席会议并投票。执行董事张长岩召集并主持会议。董事会秘书宋静刚参加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地上市规则和《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中国神华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1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中国神华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资金预算与债务融资方案的议案》
1.批准公司2026年资金预算及债务融资方案。
2.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对融资总额在10%的范围内做出适当调整,
并在融资总额范围内对单次融资金额、融资渠道、融资方式等予以确定。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四)《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关联(关连)董事康凤伟、李新华向董事会提交了书面报告,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五)《关于调整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经营计划安排的议案》
1.批准调整后的中国神华2026年度经营计划安排。
2.授权公司总经理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调整后的中国神华2026年度主要经营
计划指标在±20%的范围内做出适当调整。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六)《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6年综合计划安排的议案》
1.批准公司2026年度调整综合计划方案;
2.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实际情况对2026年度调整投资方案总额(不含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投资额)在±20%的范围内做出适当调整。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七)《关于调整中国神华2026年度经营目标及资本开支计划披露口径的议案》
2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中国神华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八)《关于审议经理层成员2025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的议案》批准经理层成员2025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九)《关于签订经理层成员2026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的议案》
批准同意签订《经理层成员2026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十)《关于购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同意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
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责任限额每年人民币1亿元,保险费总额每年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保险期限3年,并授权总经理在上述权限内办理购买该项责任保险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被保险人范围,选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保险条款,签署相关投保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3年保险期限内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十一)《关于制定〈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会批准《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十二)《关于与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2027年至2029年〈煤炭互供协议〉的议案》1.同意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与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能源集团公司”)签订2027年至2029年《煤炭互供协议》(“新《煤炭互供协3议》”)及其项下2027年至2029年交易的年度上限金额,新《煤炭互供协议》
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有效期自2027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
2.同意提请股东会批准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新《煤炭互供协议》,全权处理
其他相关事宜,决定并采取必要行动,以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交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港交所”)关于关联(关连)交易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公司关联(关连)董事已充分披露对本议案所涉及关联(关连)交易存在的
利益关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已确认对本议案所涉及关联(关连)交易没有且不存在利益关系。
公司全体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确认本议案所涉及关联(关连)交易
从公司角度而言:
1.在公司一般及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按照正常商务条款或比正常商务条款
为佳的条款实施;协议条款、交易上限及定价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不会构成公司对关联(关连)方的较大依赖。
2.公司董事会就该等关联(关连)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关联(关连)董事康凤伟、李新华向董事会提交了书面报告,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中国神华日常关联交易公告》(临2026-033)。
(十三)《关于与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2027年至2029年〈产品和服务互供协议〉的议案》
1.同意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公司签订2027年至2029年
《产品和服务互供协议》(“新《产品和服务互供协议》”)及其项下2027年至2029年交易的年度上限金额,新《产品和服务互供协议》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有效期自2027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
42.同意提请股东会批准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新《产品和服务互供协议》,全权处理其他相关事宜,决定并采取必要行动,以符合上交所和港交所关于关联(关连)交易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公司关联(关连)董事已充分披露对本议案所涉及关联(关连)交易存在的
利益关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已确认对本议案所涉及关联(关连)交易没有且不存在利益关系。
公司全体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确认本议案所涉及关联(关连)交易
从公司角度而言:
1.在公司一般及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按照正常商务条款或比正常商务条款
为佳的条款实施;协议条款、交易上限及定价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不会构成公司对关联(关连)方的较大依赖。
2.公司董事会就该等关联(关连)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关联(关连)董事康凤伟、李新华向董事会提交了书面报告,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中国神华日常关联交易公告》(临2026-033)。
(十四)《关于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2027年至2029年〈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1.同意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财务公司”)
签订2027年至2029年《金融服务协议》(“新《金融服务协议》”)及其项下
2027年至2029年交易的年度上限金额,新《金融服务协议》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有效期自2027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
2.同意提请股东会批准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新《金融服务协议》,全权处理
其他相关事宜,决定并采取必要行动,以符合上交所和港交所关于关联(关连)交易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5公司关联(关连)董事已充分披露对本议案所涉及关联(关连)交易存在的
利益关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已确认对本议案所涉及关联(关连)交易没有且不存在利益关系。
公司全体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确认本议案所涉及关联(关连)交易
从公司角度而言:
1.在公司一般及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按照正常商务条款或比正常商务条款
为佳的条款实施;协议条款、交易上限及定价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不会构成公司对关联(关连)方的较大依赖。
2.公司董事会就该等关联(关连)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关联(关连)董事康凤伟、李新华向董事会提交了书面报告,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中国神华日常关联交易公告》(临2026-034)。
(十五)《关于与国能(北京)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签订2027年至2029年〈保理服务协议〉的议案》
1.同意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与国能(北京)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保理公司”)签订2027年至2029年《保理服务协议》(“新《保理服务协议》”)
及其项下2027年至2029年交易的年度上限金额,新《保理服务协议》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生效,有效期自2027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
2.同意提请股东会批准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新《保理服务协议》,全权处理
其他相关事宜,决定并采取必要行动,以符合上交所和港交所关于关联(关连)交易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公司关联(关连)董事已充分披露对本议案所涉及关联(关连)交易存在的
利益关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已确认对本议案所涉及关联(关连)交易没有且不存在利益关系。
公司全体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确认本议案所涉及关联(关连)交易
从公司角度而言:
61.在公司一般及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按照正常商务条款或比正常商务条款
为佳的条款实施;协议、交易定价原则及交易上限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不会构成公司对关联(关连)方的较大依赖。
2.公司董事会就该等关联(关连)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关联(关连)董事康凤伟、李新华向董事会提交了书面报告,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中国神华日常关联交易公告》(临2026-035)。
(十六)《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 H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1. 同意提请公司股东会、A股类别股东会、H 股类别股东会批准授予董事
会回购 H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权。
(1)回购 H股方案
a.回购方式: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回购守则》及其他适用法律法规规定,于港交所场内进行回购。
b.回购数量:不超过于本议案获股东会、A股类别股东会及 H股类别股东会
通过时本公司已发行 H股总数(不包括库存股份)的 10%。
c.回购价格:回购将分批次实施,回购价格不高出各次实际回购日前 5个交易日平均收市价的5%。实施回购时,根据市场和公司实际情况在该范围内确定具体回购价格。
d.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筹资金。
(2)授权内容
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具体办理 H股回购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a.制定并实施具体回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决定回购时机、回购期限、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等;
b.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知债权人并进行公告;
c.开立境外股票账户、资金账户并办理相应外汇变更登记手续;
7d.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履行相关批准或备案程序(如涉及);
e.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定和上市规则,以及实际回购情况,对回购股份进行处置,办理回购股份的注销或转让事宜(按其适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如涉及),对《公司章程》有关股本总额、股本结构等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并办理境内外与回购有关的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f.签署及办理其他一切与回购股份相关的文件及事宜。
(3)授权期限
上述一般性授权不得超过相关期间。相关期间为自股东会、A股类别股东会及 H股类别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下列两者较早之日止:
a.2026年度股东会结束时;
b.股东会、A股类别股东会或 H股类别股东会通过特别决议撤销或更改本议案所述授权之日。
上述一般性授权应在股东会、A股类别股东会及 H 股类别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后方可进行。
2. 董事会获股东会、A股类别股东会、H股类别股东会上述一般性授权后,
授权由总经理及总经理授权人士具体办理上述 H股回购相关事宜。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十七)《关于授予董事会发行股份一般性授权议案》同意提请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批准授予董事会发行股份一般性授权。
1.授权内容
具体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在依照下文第(2)项所列条件的前提下,授予公司董事会在相关期间(定义见下文)一般性授权,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需要,决定单独或同时发行公司已发行 A股及/或 H股的额外股份,并作出或授权作出可能需要行使该等权利的相关决策(包括授权董事会于相关期间作出或授权作出可能须于相关期间届满后,行使该等权利的决策)。
8(2)由公司董事会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发行(不论是否依据购股权或其他原因发行)的 A股及/或 H股数量分别不超过本议案获股东会通过时公司已发行
该类股份的20%(不包括库存股,如有)。
(3)授权公司董事会在行使上述一般性授权时制定并实施具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拟发行股份的类别及数目;*定价方式及/或发行价格(包括价格区间);*开始及结束发行的日期;*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作出或授权
作出可能需要行使该等权利的决策;*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相关监
管机构、上市地交易所要求的具体发行方案所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4)授权公司董事会批准及签署发行所需或相关的全部行为、文件及其他
相关事宜;审议批准及代表公司签署与发行有关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认购协议、承销协议等。
(5)授权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及代表公司签署向有关监管机构递交的与发
行相关的法定文件。根据监管机构和公司上市地的要求,履行相关的审批程序,并向中国香港及/或任何其他地区及司法管辖权区(如适用)的相关政府部门办
理所有必需的存档、注册及备案手续等。
(6)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境内外监管机构要求,对上述第(4)项和第(5)项有关协议和法定文件进行修改。
(7)授权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在发行新股后增加注册资本,对《公司章程》
中涉及股本总额、股权结构等相关内容进行适当及必要的修改,并履行境内外法定的有关批准、登记、备案手续,以及采取任何其他所需的行动和办理任何所需手续以实现根据本议案发行股份以及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
(8)同意公司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将上述授权转授予董事会授权人士共同或分别签署、执行、修改、完成、递交与
发行一般性授权项下股份相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
(9)公司董事会仅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或任何其他政府或监管机构的
所有适用法律、法规及规定方可行使上述授权。
92.授权期限
除董事会于相关期间就发行 A股及/或 H股作出或授权作出可能需要行使该
等权利的相关决策,而该等决策可能需要在相关期间结束后继续推进或实施外,上述授权仅在相关期间内有效。本议案中所述“相关期间”为自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下列二者较早之日期止:
(1)2026年度股东会结束时;
(2)公司任何股东会通过特别决议撤销或更改本议案所述授权之日。
如相关期间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已签署必要文件、办理必要手续或采取相关行动,而该等文件、手续或行动可能需要在上述相关期间结束时或之后履行、进行或持续至上述相关期间结束后完成,则相关期间将相应延长。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十八)《关于召开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 A股类别股东会及 2026年第一次 H股类别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 2026年第一次 A股类别股东会及 2026 年第一次 H股类别股东会通知将择日另行披露。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于本次董事会召开之前,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议案一、二、
三、四、五、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审议并通过了议案八、九、十、十一;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议案六;独立董事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议案四、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全部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承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命
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宋静刚
2026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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