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福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书锦)
本人作为北京福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刘书锦,男,1969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硕士、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历任甘肃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甘肃证券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海通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融资八部部门经理;长城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投资银行事业部总经理助理、杭州营业部总经理;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执行总经理;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董事总经理;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事业部董事总经理。现兼任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02579)独立董事,兼任深圳金融商会副会长。2024年9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对独立性进行了自查,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福元医药共召开6次董事会,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审阅相关会议材料,并与公司经营层保持充分沟通,从公司实际业务出发并充分结合本人的专业特1长,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对董事会各项议案无提出异议的事项,
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大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会情况独立董以通讯是否连续两事姓名应出席亲自出委托出缺席方式出次未亲自出出席次数次数席次数席次数次数席次数席会议刘书锦66000否3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委员职责,参加了任期内各专门委员会全部会议,包括召开并主持5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参加2次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参加3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我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会计领域专业特长,重点关注公司定期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切实保障对公司经营管理的持续有效监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审计部进行积极沟通,向审计部了解公司业务、财务状况等情况,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发展战略和募投项目进展情况等,并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和治理情况,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各项资料。我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年度报告召开了事前、事中、事后沟通会议,沟通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对年审会计师的审计进展及在审计过程中是否发现重大问题进行了询问,对其审计工作的准确、客观、公正起到有效的监督作用。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共参加4次公司业绩说明会,出席3次股东会,通过参会,直接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听取中小股东诉求,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
2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我在福元医药的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本人时刻关注公司相关动态,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通过线下参会、现场考察、查阅资料等多种形式,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本人赴公司重要合作伙伴九州通医药集团进行实地走访,重点关注了公司与大型医药流通企业合作的稳定性及规范性,深入了解公司产品在其渠道体系中的流通情况、配送模式及终端覆盖情况。通过现场交流与调研,本人更加全面、客观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提升对公司销售模式及潜在风险的判断能力。此外,本人多次实地调研公司漷县基地,深入了解新基地建设进展情况,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参考依据。
在履职过程中,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办公室、内审部门积极协助本人履行职责。
每次会议召开前,能及时、全面提供审议事项的相关材料,同时本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交流、沟通渠道畅通,能有效保障本人在履职过程中及时获取公司生产经营、重大事项等情况和资料。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要经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审查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和薪酬情况,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并严格按照考核结果进行薪酬的发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3(四)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我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独立性、
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且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及业务能力,较好地履行了聘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尽职尽责地完成各项审计工作,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公司于2025年4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认真审议该项议案,我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量了公司盈利水平、现金流情况及资金需求等因素,分红标准清晰明确,符合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相关政策,体现了公司对股东合理投资回报的重视,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有效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长远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六)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5月27日
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议案,对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查。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完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的聘任工作。
公司于2025年11月14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王斌超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董事。
本人认为公司股东会选举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
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相关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公司选举董事的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七)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4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回购计划完成了此次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1200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约为2.50%,累计使用资金总额为176169816.92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本人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特长,一方面为
公司经营发展出谋献策,一方面积极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长远发展。
独立董事:刘书锦
2026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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