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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盛华源:中银证券关于宏盛华源2025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11 00:00 查看全文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宏

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盛华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对宏盛华源现场检查,现将本次现场

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任岚、吴哲超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6年1月12日—2026年1月23日,2026年3月30日—2026年4月3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吴哲超、张宁、何雨浓

(五)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公司经营状况等。

1/5(六)现场检查手段

1、实地查看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2、与公司相关人员访谈;

3、查阅公司持续督导期间信息披露文件、内控制度文件、股东会和董事会

文件、关联交易等相关资料;

4、现场调取并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查阅募集资金使用台账

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凭证等资料,现场察看募投项目;

5、检查本次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6、检查公司及董监高所作承诺及履行情况。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的公司章程、股东会和董事会议事规则,收集了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通知、决议和记录等资料,核对了公司相关公告,并查阅了公司其他内控制度。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的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完备、合规,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保荐人对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文件、会议记录进行检查,并通过与指定网站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和分析,并向公司相关人员进一步了解了信息披露情况。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2/5保荐人对公司有关人员进行访谈,查阅相关制度性文件、相关会议记录及

定期报告等,了解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等情况。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有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保荐人现场调取并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银行对账单,查阅了募投项目台账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凭证等资料,现场察看募投项目,核查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记录及公告。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进行管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已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

资的审议和决策文件、关联交易等事项的合同及相关财务资料,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公司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况。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

外投资管理制度,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方面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保荐人通过查阅公司财务报告和经营数据,并与公司相关人员沟通交流,了解近期行业和市场变化情况以及公司经营情况。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经营模式、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经营管理状况正常,财务情况良好。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无。

3/5三、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人提请公司有序推进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关注募投项目的进展是否符合预期,并及时履行相关事项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交易所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公司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交易所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人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给予了积极地配合。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人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现场检查,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信息披露、独立性、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及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经营状况等重要方面不存在违反《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重大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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