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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书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及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增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廖圣清先生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
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关任职资格,不属于《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的人员、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且尚在禁入期的
人员、被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未满两年的人员。廖圣清先生目前尚未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独立董事任前培训,其已
1/2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独立董事任前培训并取
得相应培训证明。本次提名程序、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我们同意增补廖圣清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对刘俊良先生、钟武勇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其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工作能力、业务素质、管理水平和个人品质能够胜任岗位工作。本次聘任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发现刘俊良先生、钟武勇先生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相应职务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我们同意聘任刘俊良先生、钟武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
李桂兰雷辉刘志阳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