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2023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捐赠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捐赠事项的管理,维护股东、债权人利益,更好履行社会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社会责任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公司所属分公司、全
资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分公司”)。
第二章对外捐赠的定义、途径和类型
第三条对外捐赠是指公司自愿无偿地将有权处置的合法财产赠送给合法的受赠人用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公益事业的行为。
第四条公司对外捐赠应当通过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
团体、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进行。特殊情况下,也可以通过合法的新闻媒体等进行。
第五条公司对外捐赠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1—(一)公益性捐赠,即向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医疗、公共安全、体育事业和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等公益性事业的捐赠。
(二)救济性捐赠,即向遭受自然灾害或者国家确认的
“老、少、边、穷”等地区以及困难的社会弱势群体或个人
提供的用于生产、生活救济、救助的捐赠。
(三)其他捐赠,即除上述捐赠以外,公司为了履行
社会责任、弘扬人道主义或者促进社会发展与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福利事业的捐赠。
第三章对外捐赠的原则及要求
第六条公司对外捐赠应遵循的原则:
(一)自愿无偿。公司对外捐赠后,不得要求受赠方在
融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占有其他资源等方面创造便利条件,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
(二)权责清晰。对外捐赠的财产应当权属清晰、权责明确,应当为公司有处分权的合法财产,包括现金、实物资产等。公司经营者或者其他职工不得将公司拥有的财产以个人名义对外捐赠。
(三)量力而行。对外捐赠应充分考虑公司及子分公司经
营规模、盈利能力、负债水平、现金流量等财务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对外捐赠支出规模和标准。资不抵债、经营亏损或者捐赠行为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安排对外捐赠支出。
(四)诚实守信。按照公司内部议事规则审议决定并已
—2—经向社会公众或者受赠对象承诺的捐赠,必须诚实履行,切实维护企业形象。
第七条公司对外捐赠的受益人应当为企业外部单位、社会弱势群体或个人。对公司内部职工、与公司在经营或财务方面具备控制或被控制关系的单位,公司不得给予捐赠。
第八条公司为宣传企业形象、推介公司产品发生的赞
助性支出,应当按照宣传推广费进行核算。
第四章对外捐赠的资产范围
第九条公司可以用于对外捐赠的资产包括现金和实物资产(包括库存商品、固定资产及其他有形资产等)。
第十条公司生产经营需用的主要固定资产、持有的股
权和债权、受托代管财产、已设置担保物权的财产、权属关
系不清的财产,不得用于对外捐赠。
第十一条公司对外捐赠为实物资产的,其价值按捐赠时的账面含税成本计算。
第五章对外捐赠的决策程序和规则
第十二条公司对外捐赠实行统一管理,未经批准,子分公司不得擅自对外捐赠。
第十三条公司产业运营中心是公司对外捐赠工作的归
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对外捐赠事项的汇总、审核、上报和管理等工作。
第十四条对外捐赠实行年度预算管理。
(一)子分公司于每年11月底前编制下一年度对外捐赠
预算报告,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后,报公司总部审批。公司—3—总部及子分公司对外捐赠预算由公司产业运营中心汇总,相关业务部门、资产财务部会签,相关分管领导、财务总监、总经理审批,经公司总办会审议后:
1.公司年度对外捐赠预算总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以下
(含)的,报公司董事长审批。
2.公司年度对外捐赠预算总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且
不超过10000万元(含)的,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3.公司年度对外捐赠预算总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以上的,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年度对外捐赠预算报告需对年度对外捐赠支出方案、支出规模等进行说明。
(三)如年度中需调整对外捐赠总预算进行调整,根据拟
调整金额参照本条第(一)项中预算金额的分级权限程序执行。
第十五条年度预算内对外捐赠事项,子分公司在履行其内部审批程序后实施;公司总部预算内捐赠事项由相关部
门发起后,经资产财务部、产业运营中心会签,报相关分管领导、财务总监、总经理、董事长审批后执行。
第十六条年度预算外对外捐赠事项,子分公司履行内
部审批流程后,报公司总部审批。公司总部及子分公司的年度预算外捐赠均执行以下审批程序:
单次对外捐赠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的,经公司产业运营中心、相关业务部门、资产财务部会签,相关分管领导、财务总监、总经理签批后,呈报董事长审批。单次对外捐赠金—4—额超过100万元(含)的事项,需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后,按照第十四条规定的金额权限履行相应程序。
第十七条子分公司应建立本公司对外捐赠的管理办法,明确对外捐赠范围、方式及捐赠报告的内部审批流程等事项。
捐赠报告应当包括捐赠事由、捐赠对象、捐赠途径及方式、捐赠财产构成与数额等内容。
第十八条在实际发生对外捐赠支出后,应取得受赠方
出具的合法的捐赠收据和财产交接清单,并规范账务处理。
第十九条公司及子分公司财务部门对已经实施的对外
捐赠事项建立备查账簿登记,子分公司应于每年1月30日前,填报本年度《捐赠信息报送表》报送公司产业运营中心、资产财务部。备查账簿登记和《捐赠信息报送表》的内容应当包括捐赠事由、捐赠对象、捐赠途径及方式、捐赠财产构成
与数额、捐赠资产交接程序、当年度捐赠预算累计开支情况等内容。
第六章监督与责任
第二十条公司审计部门对公司总部及子分公司对外捐赠事项进行检查监督。
第二十一条对未执行规定程序擅自进行的捐赠,或超
出范围的捐赠,或者以权谋私、假公济私、转移公司资产等违法违规的捐赠,将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5—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的,按照前述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公司资产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办法》(中南传媒〔2015〕60号)同时废止。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