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廖圣清)
作为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传媒”或“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积极履职,及时了解并持续关注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会议提案,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并对重大事项客观地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于1971年8月出生,性别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汉族,江西赣州人,中共党员,教授,博士、博士生导师、韩国全南大学访问副教授。毕业于复旦大学新闻学院,获传播学博士学位。1997年至今,在复旦大学担任专职教师,兼任中国新闻史学会符号传播学研究委员会副会长、中国科技新闻学会数据新闻专业委员会副理事长。2023年9月迄今担任中南传媒独立董事。作为中南传媒的独立董事,我与公司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交易关系、亲属关系,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影响进行
客观独立判断的关系。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4次股东会和9次董事会,本人出席全部会议,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出席股东会的次数
9 9 8 0 0 否 4
本人担任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出席6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及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我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独立行使表决意见,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票赞成。我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我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4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执行审计计划。我作为独立董事以通讯方式与会计师事务所分别就 2024 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总体审计策略、2024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初审情况进行交流,对重点
关注事项充分沟通。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我通过参加股东会、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等多种形式,围绕经营策略、财务状况及行业发展态势等核心内容,与中小股东深度沟通、交流,充分传递公司经营发展理念与核心价值,切实保障中小股东的知情权与参与权。
(五)现场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情况
为更高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我现场出席参加董事会及其委员会、股东会等会议,认真听取管理层关于经营数据、规范运作及风控管理的专项汇报,并通过公司及时推送的简讯、简报及邮件,动态掌握重大事项与行业趋势。保持与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交流,并定期深入业务一线考察调研,调研前充分沟通、有序安排,调研过程顺畅高效,进一步增强我对业务经营的理解,使我能够更准确地评估公司的运营状况与未来发展潜力,切实发挥独董的决策与咨询作用。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2025年,我对董事会各项议案认真审核,并对涉及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发表意见。
(一)关联交易情况
我对公司 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执行情况与 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与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以及《关于与关联方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合同暨
控股股东申请延长解决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关于收购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普瑞实业有限公司的议案》等关联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行为,有利于保证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顺利进行;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整合相关资源,优化资金配置;与三家单位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合同,目的是为了解决同业竞争问题,推动公司规范运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委托管理费用定价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收购普瑞实业有限公司,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需要,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通过审核2025年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我认为关联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允性原则,保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变更承诺方案
2025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我对《关于与关联方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合同暨控股股东申请延长解决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进行审核,认为控股股东延期履行解决同业竞争承诺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承诺延期有助于控股股东解决同业竞争承诺的继续履行,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共同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2024年度报告与2025年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及披露工作,我对所有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我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均符合《公司章程》及《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了审批、披露程序,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我对《关于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进行审核。
(四)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5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我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审核。
(五)聘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我对《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进行审核。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我对《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进行审核;2025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我对《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编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进行审核;2025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我对《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
的议案》进行审核;2025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我对《关于增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进行审核。
四次董事会所审议的相关议案均获通过,我认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实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规范,聘任人员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和能力,符合相关岗位的任职资格,工作能力、业务素质、管理水平和个人品质能够胜任本公司相关岗位的工作。提名和聘任的独立董事具备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具备独立董事所要求的独立性。
四、总体评价
2025年,我秉持审慎原则与专业精神,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我严守合规底线,坚持以独立、客观的立场,依托自身专业素养,积极参与重大事项研判,提供独立专业意见,全力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我将恪守独立董事诚信勤勉义务,紧扣公司“文化+科技”发展战略,深入了解公司运营,将专业知识精准嵌入公司治理决策,审慎审议各项议案,赋能公司高质量发展,切实维护好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独立董事:
二〇二六年四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