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99证券简称:太平洋公告编号:临2025-16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6月2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926号同德广场写字楼31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241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95323432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13.9845份总数的比例()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董事长郑亚南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部分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1(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
票数%票数%票数()()(%)
A股 944819175 99.1172 4961138 0.5204 3454010 0.3624
2.议案名称: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
票数%票数()(%票数)(%)
A股 944720950 99.1068 5087538 0.5337 3425835 0.3595
3.议案名称: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
票数%票数票数()(%)(%)
A股 943680905 98.9977 7352238 0.7712 2201180 0.2311
4.议案名称: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A股 944832145 99.1185 5461268 0.5729 2940910 0.3086
5.议案名称: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2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
(%)(%票数)(%)
A股 945383565 99.1764 4512523 0.4733 3338235 0.3503
6.议案名称:2024年度董事薪酬及考核情况专项说明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
票数%票数票数()(%)(%)
A股 944124619 99.0443 6268324 0.6575 2841380 0.2982
7.议案名称:2024年度监事薪酬及考核情况专项说明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A股 944308864 99.0636 5670079 0.5948 3255380 0.3416
8.议案名称: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A股 945595750 99.1986 4366793 0.4581 3271780 0.3433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自营业务规模与风险限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A股 945596450 99.1987 4272793 0.4482 3365080 0.3531
310.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
票数%票数()(%票数)(%)
A股 945141725 99.1510 4827818 0.5064 3264780 0.3426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议案议案名称
序号比例比例票数%票数比例(%)票数()(%)
32024年度利润分19964093095.433273522383.514522011801.0523
配方案关于预计公司
82025年度日常关20155577596.348543667932.087432717801.5641
联交易的议案
10关于续聘会计师20110175096.131548278182.307832647801.5607
事务所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继红、王华堃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形成的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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