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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立液压: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上海证券交易所 05-14 00:00 查看全文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9号)核准,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立液压”或“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5460992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56.4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99999948.80元,扣除本次非公开发行累计发生的发行费用10382744.64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989617204.16元。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保荐机构”)作为恒

立液压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负责恒立液压的持续督导工作。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恒立液压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项目的持续督导期已届满,中金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

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保荐机构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法定代表人陈亮

保荐代表人尚林争、于海

三、上市公司基本情况企业名称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Jiangsu Hengli Hydraulic Co.Ltd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恒立液压

证券代码 601100.SH成立日期2005年6月2日

注册资本1340820992.00元法定代表人汪立平注册地址江苏省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潜路99号邮政编码213100董事会秘书张小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400773797680R

联系电话0519-86163673

传真0519-86153331

电子邮箱 hlzqb@hengli.net

公司网址 Http://www.henglihydraulic.com

从事高压油缸、液压件、液压系统、高压柱塞泵及马达、高压液压

阀、精密铸件研发、生产与相关技术支持服务;机械设备制造及机

械零部件制造,销售自产产品;道路货物运输服务(普通货运)。

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四、保荐工作概述

保荐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主要工作如下: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恒立液压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恒立液压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者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其提交推荐非公开发行股票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工作期间,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

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

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4、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5、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6、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7、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8、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相关核查报告及

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等相关文件;

9、对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培训;10、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情况。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运作,及时、准确的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开展现场检查工作,为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聘请的其他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出具专业意见。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恒立液压在本次持续督导期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

件进行了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保荐机构认为,恒立液压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信息披露的要求,确保了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发行人遵守了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

管理的相关规定。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尚有部分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就剩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责任。

十、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陈亮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尚林争于海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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