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01证券简称:昊华能源公告编号:2026-019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各项指标完成情况、经营业绩考核清算结果等实际情况,在充分体现短期和长期激励相结合、个人和团队利益相平衡的设计要求,以及在保障股东利益、实现公司与管理层共同发展的前提下,制定了公司2026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本方案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方案
(一)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薪酬方案为每人每年人民币12万元(含税)。
(二)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包括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具体职务的董事),其薪酬按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或专职岗位薪酬标准执行。已在公司股东方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得在公司另行领取董事薪酬。(三)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主要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任期激励、
专项奖励和津补贴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基本年薪是年度基本收入,根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核定,按月支付。
绩效薪酬按照不超过基本年薪标准按月预发,与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目标完成情况和个人年度综合绩效考核结果挂钩。
任期激励(阶段性考核)是在规定任期的周期性薪酬激励,是与任期绩效考核评价结果相挂钩的收入。
专项奖励一般是指突出贡献奖励、安全奖励、协同奖励、科技
创新奖等,具体根据全年各项安全、生产、经营指标等完成情况,由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激励方案。
其他津补贴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规定
1.总法律顾问薪酬依照公司相关薪酬管理规定发放。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薪酬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4.本方案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未尽事宜详见《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特此公告。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5月25日



